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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论文精选(九篇)

网络直播论文

第1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关键词:网络直播;广告;金融营销宣传

一、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情况概述

(一)网络直播营销的概念。网络直播营销,又称“互联网直播营销”,顾名思义,是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的营销活动,应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信息传播媒介和范围,即互联网,信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平台,同时必须面向社会公众。二是表现形式,即直播,结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须是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内容不限于视频,音频、图文等亦可,且必须是持续、实时,与传统的录播、平面广告营销相区别。三是商业营销目的,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作为网络直播的主要目标。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商业营销目的,原则上应限于其经营许可范围,即“金融营销宣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所述,专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宣传、推广。(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根据具体分工,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可分为四类:一是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二是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三是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直播时与社会公众直接互动交流,介绍、推销商品或服务(品牌)的自然人,俗称“主播”;四是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指专为前述三类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策划、运营、经纪、主播培训等服务的商业机构。(三)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主要模式。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大致可归纳为两种模式:1.“直播+销售”模式。该模式是指为销售推广金融产品或服务所开展的网络视频直播营销活动,可支持客户在线即时成交下单,俗称“直播带货”。2020年上半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基于电商业务所开展的网络直播卖货活动,虽然形式上与前述“直播带货”并无不同,但因所带之“货”,大多都是电商平台商户经营的非金融商品或服务,未指向金融产品或服务,故不属于本文论述的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行为。2.“直播+宣介”模式。商业银行为扩大品牌影响力、开辟线上获客新途径,在线举办的知识讲座、产品会、财经类论坛等直播活动,本文称之为“直播宣介”。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此种模式一般不设置线上即时成交环节,也较“直播带货”更为常见。根据营销手段的不同,“直播宣介”可再分为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两种,前者在直播活动中直接嵌入金融产品及服务介绍推广内容;后者则是线上知识讲座、论坛等主题直播,内容广泛,可包括健康、文化、生活、财经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是为契合客户多方位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间接起到品牌营销的效果。

二、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性质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营销”是一类基于互联网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前者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实行许可制,后者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仅实行备案制。而商业银行参与的“网络直播营销”,虽有商业营销目的,但提供信息的过程一般符合无偿、公开、共享的特性,故应视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二)与互联网直播相关的特定服务。网络直播广泛应用于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或网络视听节目等服务中,故还需进一步分析网络直播营销与前述几类特定直播服务的关系。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商业银行“直播带货”与新闻信息服务并无明显关联,但“直播宣介”中的一些论坛、讲座直播活动,如内容涉及经济等社会公共事务或社会突发事件的评论,则很可能构成新闻信息服务。二是“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从上述规定以及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来看,此类服务涵盖的范围极为宽泛,前述两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均可纳入其中。三是“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将网络表演界定为“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即网络表演首先应当属于“文化产品”,2020年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也在其官网提示,明确称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综上,商业银行目前参与的直播带货与直播宣介活动,因可归于“金融类”直播的范畴,除非包含文艺表演,不应视为“网络表演”。(三)商业广告。广告有商业与非商业之分,我国《广告法》规范和调整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商业推广之目的;二是广而告之的形式;三是指向特定的产品、服务(或品牌)。同时,《广告法》并不限定广告所采用的传播媒介和方式。因此,尽管网络直播采用的网络传播媒介和“直播”方式,明显有别于传统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平面或录播广告,但只要满足前述三项构成要件,即构成商业广告。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直播带货”构成商业广告无疑,但“直播宣介”却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再重点确定直播内容是否涉及金融产品及服务(品牌)的推介宣传,否则不构成商业广告。此外,商业广告既可按行业划分,亦可按照传播媒体分类,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如构成广告,应进一步认定为“互联网广告”,若由商业银行开展,还应划入“金融广告”的范畴。因此,除需遵守《广告法》等基础法律规定外,还要落实互联网广告与金融营销宣传的特殊监管要求。

三、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第2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网络事件的定义和研究视角

学界对网络事件或新媒体事件并没有形成一致的定义。从传播学角度出发的定义,多集中于网络事件的传播载体、传播内容和传播范围。也有学者从社会运动角度考察网络事件,如杨国斌提出,“网络事件是勃兴于中国的网络公民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①这种研究取向将网络事件放在公民社会中社会运动的框架下进行研究,强调网络事件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但是,并非所有的网络事件都可以放在社会运动的框架下考察,诸如“芙蓉姐姐”、“杜甫很忙”之类的文化事件,似乎并不属于社会运动的范畴。另外,这类研究很难解释为什么特定的某类情感诉求和表达会促进某一网络事件的讨论,却无法促进其他的网络事件讨论。同时,这类研究过于关注传播者的话语修辞和情感动员,忽视了网络事件中受众的心理机制和选择行为。

另一种研究取向延续了勒庞开创的群体心理学研究传统,将网络事件看成群体的非理,是一种社会病态现象,需要严加防范和管理。如郁彩虹提出:“网络公共事件,在广义上是指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狭义上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响应,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影响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②但是,网络公共事件并不一定是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影响的非正常事件。将网络事件看做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影响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或直接将网络事件等同于,反映出对网络事件的偏见。究其原因,是研究者在研究之前已经预设了网络事件是负面的的研究立场。站在这种立场观察网络事件,看到的只能是网络恶搞、人肉搜索、网络暴民、群体极化、网络谣言等现象,而忽视了网络事件在推动社会进步过程中扮演的积极作用。

还有学者将新媒体事件放在戴扬和卡茨提出的媒介事件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韩敏认为:“新媒体事件是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开放式媒介技术为基础,通过公民新闻运动产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媒体事件。”③这一定义将网络事件与戴扬和卡茨提出的媒介事件概念联系在一起,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趋向。网络事件与媒介事件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即媒介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威力,正如戴扬和卡茨所说:“电视事件的时代不仅是一个如本杰明所说的再生产与原生产同样重要的时代,而且是一个再生产比原生产更加重要的时代。”④但需要注意的是,戴扬和卡茨提出的媒介事件是以电视媒体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者只有对戴扬和卡茨的研究结论进行验证和创造性转化,才能用这一分析框架研究网络事件。

网络事件的分类

网络事件有多种分类方式,分类标准取决于研究取向。将网络事件视为网络,汪建昌将网络事件分为有矛盾基础的网络和无矛盾基础的网络;易触发街头事件的网络和不易触发街头事件的网络;有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有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四类。⑤这种分类需要对分类指标做出整合,使不同类别的组合能够对网络事件做出有研究价值的划分,否则这种分类可以无休无止地分下去,却对我们理解网络事件产生不了太大的作用。

有学者对常见的网络事件进行了划分:民族主义事件、权益抗争事件、道德隐私事件、公权滥用事件。⑥并认为在不同的社会网络事件的主要表现类型也不尽相同。但这一分类方法显然没有涵盖网络事件的所有类型,而且各种类型的网络事件之间既有交叉,也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

还有学者从社会话语分析角度对网络事件进行了分类,⑦根据这一划分标准,网络事件可以分为:国家(民族)话语,主要体现为重大政治事件、重大社会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公共性话语,主要体现为网络舆论监督、社会运动事件、社会道德伦理讨论等;民粹主义话语,如网络人肉搜索、网络恶搞、网络暴民与网络审判、民族主义等;文化话语,如文化名人、文化现象、文化反思与文化讨论等。从社会话语角度对网络事件进行分类较有新意,但这几种话语并未涵盖所有类型的网络事件,而且在一个网络事件中可能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社会话语。也可能在事件发展演化过程中,随着公众讨论议题的转变,事件的话语性质会发生变化。同时,网络恶搞现象似乎不属于民粹主义话语,而更接近于文化话语一类。

网络事件的传播阶段和传播模式

学者们提出了多种网络事件传播阶段和传播模式。范明献提出,“网络事件舆论的形成模式为,首先是网民上网发帖,引起网友的评论热议,网站将帖子置顶或放在首页,由此引发更多的关注和讨论,在引发传统媒体的报道和讨论后,事件成为热点事件”。⑧汪建昌提出了相似的模式:首先,通过讨论引起网友话题聚合,随着讨论增加而出现公共舆论,意见领袖开始引领舆论风向。最后,传统媒体开始与新媒体进行互动,使得事件成为热点事件。⑨钟瑛对160起网络舆论事件进行分析后提出,网络事件的传播模式呈现出葫芦状模式。起初,某家媒体发掘信源;然后各媒体开始传播;在经过多家媒体共鸣后,形成事件舆论,并向社会各方扩散其影响。⑩

网络事件的传播阶段有三阶段说、四阶段说、五阶段说和六阶段说等多种观点。三阶段说认为舆情有发生、变化、结束三个阶段。金兼斌认为,网络舆论有三个演变阶段:首先,是议题的出现阶段;然后,是议题的存活阶段;最后是议题舆论的走向阶段。也有学者提出四阶段说。刘毅认为,舆情演化中存在涨落规律、序变规律、冲突规律和衰变规律。还有学者提出五阶段说,认为网络事件舆情有散播、集聚、升华、延续和终结五个阶段。

其实,具体将网络事件的传播过程划分为多少个阶段,并不具备太重要的学术价值,各类网络事件的传播过程和传播模式不尽相同,即便在相似的事件中,各个阶段的出现时间、持续时间、阶段之间的划分也并不清晰,事件的传播过程也不一定是线性的传播方式。阶段的划分可以帮助学者们了解网络事件的传播过程,但学者们需要具体研究网络事件传播过程的结构、传播中的互动关系、信息流向和影响流向等问题。

注释:

①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年第9期

②郁彩虹:《网络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应对策略》,《唯实》,2011年第8期

③韩敏:《商议民主视野下的新媒体事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3期

④【美】丹尼尔·戴扬 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

⑤汪建昌:《网络:舆论生成与政府决策》,《中州学刊》,2009年第6期

⑥邱林川 陈韬文:《新媒体事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⑦郑恩:《新媒体事件的话语生产类型及叙述模式》,《当代传播》,2011年第6期

⑧范明献:《传统媒体对网络事件传播的舆论引导》,《当代传播》,2010年第2期

⑨汪建昌:《网络:舆论生成与政府决策》,《中州学刊》,2009年第6期

第3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天一红人堂”是中国宁渡网和东南商报共同运作的一档互动性谈话类节目,每周一期。整个操作流程如下:通过网络论坛筛选,选定当期的“红人”,东南商报在前期预告嘉宾和话题的,把“红人”们请到网络直播室,立体地展现在宁波市民大众和网友面前,在草根主持人的串联中讲述自己当“红”的经历、故事,并通过网络直播、QQ群及论坛在线提问,让现场读者网友和嘉宾对话互动。东南商报在第二天专版刊发整个故事,以及市民、网友与“红人”交流互动的精彩片段。截至10月初,“天一红人堂”已经做了5期节目,在宁波市民、网友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市民、网友以拨打电话网上留言,推荐自己和朋友到“天一红人堂”来做一次“红人”。

“天一红人堂”推出后在读者和网友中的反响,超出了《东南商报》和中国宁波网的预期。《东南商报》作为宁波计划单列市中的三家都市类报纸之一,因成功的专题策划报道吸引着固定的读者群,但尚缺乏年轻年龄段的网友。中国宁波网作为华东地区权威性的地方新闻网络媒体,有着很高的人气和访问量,天一论坛在宁波地区占据着半壁江山,但尚缺乏一个触媒来吸引年龄偏大的普通宁波市民的关注。“天一红人堂”的推出,让二者的传播影响都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一点可以从报社和网站的新闻热线电话记录中加以证明。可以中肯地说,“天一红人堂”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报网互动有了更加密切的契合点。

报网互动形成新的舆论场

“天一红人堂”选择“红”的内容:社会热点+网络焦点。网上的各种言论纷繁复杂,各种论坛、博客、留言板都充斥了大量的网友言论。如何从中选取适合《东南商报》刊发,同时体现网上热点的内容?“天一红人堂”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每期节目都是在浏览大量网上言论,找出网上舆论热点,根据商报特点、网站定位,再结合当前宣传形势,经过反复讨论和思考决定的。其创新之处在于,“天一红人堂”选择的都既是社会热点。又是网络焦点的话题,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关注点拉开了距离,这样就无形中拓宽了报道空间。

确定选题后,报纸和网络同时报道,覆盖范围广泛、受众群体比二者之中的单独宣传效果更好,形成新的舆论场。“天一红人堂”在传播过程中,不是以前的报纸和网络各自单独的传播,而是在各自“舆论场”的基础上进行了累加扩展,形成了新的“舆论场”,受众群体和舆论影响范围都比报纸和网络的独自传播扩大了很多。

网络视频直播互动让更多受众参与交流。在“天一红人堂”制作过程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重要环节就是网络视频直播。通过发挥视频的特点,以现场声音、画面为主要表现语言。它与报纸文字的表述不一样,用真实、动态的声音、生动的场景达到文字表述所不能尽情表达的效果,比文字更直观、更形象、更原汁原味、更易打动人心。通过网络视频直播,让整个节目的被采访者和采访者都能真实地显示在普通受众眼前。这比传统的报纸的平面传播更有亲切感和贴近性。在视频直播过程中,通过直播室外导播和主持人的配合,在节目中间穿插网友在论坛中的实时提问,以及读者的热线电话,引导广大市民和网友参与到节目中来。如第一期节目《这是一份甜蜜的工作“蛋糕小飞侠”网上卖蛋糕创业》。在视频直播中,主持人就把QQ群里网友提问的问题,让“小飞侠”直接回答,让他讲述如何想到网络上卖蛋糕这个创意的,以及他在创业中的酸甜苦辣。整个节目过程中,网上网下、直播室内外都能形成互动交流,在第二天出版的《东南商报》专版也吸引了更多的读者。这样就让受众参与程度更高,与网友和普通读者的交流方式更直接。

贴近普通受众突出草根性

“天一红人堂”无论选题、采访对象、参与受众,包括主持人,都是平易近人,不端架子,贴近草根大众,贴近生活。在做每期节目前,创作人员都是经过认真的策划,在网络上调查咨询网友,甄选出事关民生、民情的选题,贴近普通民众的生活,也希望能够通过节目的传播来解决一些民生问题。

通过“天一红人堂”所做的几期节目可以看出,整个栏目的定位和预期目标。第一期《这是一份甜蜜的工作“蛋糕小飞侠”网上卖蛋糕创业》,讲述网络世界里的“小飞侠”,只要一个电话,他就能很快把你想要的各类蛋糕送到你的手上;他是现实中的帅哥蛋糕送货员,老板伙计就他一个人,网络上的MM(网络语言,女孩)慕名订他的蛋糕,就是为了见见他。第二期《公交达人MAP》,讲述一个熟知宁波的公交线路,公交车的车型,以及会在第一时间得知公交方面的各种动态的在校学生的故事。第三期《在驴行中感悟人生》,邀请了网友“十三”和“上士”两位驴行达人(热衷于户外自助游的人),做客网络直播室,和读者、网友们互动,聊聊他们在驴行过程中碰到的各类突发事件和趣闻,并为在“十一”黄金周里出游的朋友提供一些旅游小窍门。

注重层次凸现传播的可延续性

“天一红人堂”栏目在传播过程中,综合了网络媒体和报纸这两个新老媒体的优势,既注重了层次报道,又凸现了传播的可延续性。在传统的传播过程中,报纸作为传统媒体,是不能“隔夜”的,只能进行一次性传播,由于版面等限制,是无法系统地查询的。而网络媒体作为“第四媒体”,综合了报纸、电台和电视的综合优势,可以用自己的符号系统来“展现”新闻。网站能把自己制作和搜集到的新闻信息用网络的手段重新“系统化”,方便读者、网友检索、查询浏览。

“天一红人堂”在制作过程中,先是在中国宁波网这一地方权威新闻网站中进行视频直播互动,随后把节目的全过程制作成单独的频道页面内容。《东南商报》在网络直播的第二天用专版播出,同时在报纸上做了醒目的网络链接,让更多的读者在看过报纸后登陆中国宁波网访问视频内容。这样,网络和报纸的报道能够形成一个共同的“传播场”,能够让受众随时可以登陆网络查询,了解更多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报纸的不可延续性。

第4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关键词:妇产科学 网络直播课堂 教学效果 教学改革

“妇产科学”起源并隶属于临床医学,是一门专业研究女性生殖系统生理、病理变化及生育调控的学科[1]。现有“妇产科学”课程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授课为基础的教学模式(LBL),即以教师讲授及课堂教学为主的灌输式教学[2]。受地域和时间限制,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因此在“妇产科学”临床见习和实习阶段,经常发现学生存在对知识理解不透彻、记忆不牢固、不能将知识融会贯通应用于临床等问题。改变现有教学模式,让学生主动学习,牢记专业理论知识,不至于与实践脱节,这一需求迫在眉睫。

网络直播课堂是授课老师作为主播,以视频或音频的形式将所讲授的内容,包括声音、图像、文字等呈现给观看直播的学生,是具有直播性质的网络在线课程[3]。学生只需通过网络客户端即可参与到整个教学活动中,跨越了地域的限制。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弹幕及时将课堂中的疑惑反馈给教师,增加了课堂的时效性与互动性[4]。此外,网络直播课堂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新鲜感,可增加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随着网络直播软件的开发及应用技术的客观成熟,将网络直播融入“妇产科学”教学中符合时代需求。本文旨在对“妇产科学”网络直播课堂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评价,为“妇产科学”多元化教学提供理论基础。

1 资料与方法

1.1 教学对象

本研究选取2019年参加“妇产科学”课程学习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专业学生148名为网络直播教学组,其中男49名,女99名;平均年龄(22.29±1.45)岁。选取2018年参加“妇产科学”学习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专业学生166名为LBL教学组,其中男71名,女95名;平均年龄(22.29±1.45)岁。2组性别、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所有学生均参加第九版《妇产科学》学习,完成考试以及完整填写本次课程教学效果评价问卷。

1.2 教学方法

1.2.1 网络直播教学组

采用QQ网络直播模式教学。临床教师对需要课上讲解的内容进行实时直播,如查房过程、手术过程以及课堂讲解讨论内容等。另外网络直播具有录播功能,学生可以针对薄弱环节通过录播进行强化,增强自主学习,有效进行学习拓展。学生之间可以对某个录播课堂在线展开相关讨论,也可以向相关教员进行线上提问。并将视频内容保存下来,供其他未能及时观看的学员参考。学生可以随时与教师互动,进行问题提问,建立临床思维,提高学习效率。

1.2.2 LBL教学组

采用LBL教学模式教学。以教材为基础、教师为主体、课堂为中心,采取大班教学。教师利用多媒体课件、板书、模型等,依据教学大纲系统地讲解基本理论知识,并结合自身临床经验对相关病例进行分析;学生对授课内容进行提问、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归纳。

1.3 评价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采用5分制),对“妇产科学”教学效果进行评价。通过问卷星调查软件进行资料收集。课程评价主要包括课程满意度评价、到课次数和考核成绩。1)课程满意度。包括对课程时长安排,教学效果,课堂氛围,课程难度,课堂学习形式(现场课堂、网络课堂),课程讨论形式(课堂讨论、在线讨论),后续课程安排7项内容进行评分。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一般满意,3分;不满意,2分;非常不满意,1分。2)到课次数。课程共12个课时,到课次数即为学生12个课时中实际到课次数。3)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以学生结课考核与平时成绩以8∶2的比例计入,采用百分制。“妇产科学”共36学时,分12次授课,问卷调查设置在结课考核结束后进行,确保学生对课程的充分了解,但不与学生考试成绩挂钩,以确保客观性。

1.4 统计学方法

临床采用问卷星进行调查,并自动生成Excel数据表格,所收集的数据采用spss统计学软件予以统计、分析。所有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或者Ridit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2组课程满意度比较

2组教学效果、学习形式、课堂氛围、课程难度及课程讨论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课程时长安排、后续课程安排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

2.2 2组到课次数、考核成绩比较

2组到课次数及期末考核成绩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 2组课程满意度比较[名(%)]

表2 2组到课次数、考核成绩比较[名(%)]

3 讨 论

网络教育始于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19世纪末期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大学开始开展远程教育[5]。其发展经历了远程教育(1840年)、计算机辅助教学(1960年)、网络技术(1990年)和现在的以网络为基础的教学过程。“网络教育”一词最早在我国开始于1999年的“网络远程教育”,又称为“数字化教学”“电化教学”等,是由政府主导建立,教育部门或单位管理运营[6]。2016年是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在近乎全民直播浪潮下,网络直播课堂这一新型教学模式逐渐火热起来,教学过程重视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的特性与直播不谋而合[7]。在直播教育过程中学生可以在不透露自己真实信息情况下通过弹幕或者排麦的形式参与师生间、生生间互动,实现“面对面”交流,增加了课堂的趣味性,课堂不再是单向授课。相关研究表明,78%的学生在直播过程中会与教师互动[3]。本研究结果也表明了,网络直播教学组93.92%的学生对在线讨论形式满意,且相较于LBL教学组对课程时长安排更为满意。另外,网络直播具有录播功能,学生可以针对疑惑处通过录播进行强化,增强自主学习,有效进行学习拓展。直播教育让学生成为了教育目标制定者,让教师成为学习效果的主要评价者,让师生“面对面互动”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使教学的灵活性、实效性及互动性大大增强[8]。

腾讯QQ是一种及时通讯软件,具有操作简单、用户量广的特点,QQ群在线教育,是基于QQ群实现在线教育的一套解决方案。群内提供课堂互动、课后管理、学习资料共享等一整套支持在线教育的功能。本研究的网络直播课堂主要采用QQ群课堂直播方式。网络直播教学模式相对LBL教学模式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及成本,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本研究结果也表明了,网络直播教学组中有93.24%的学生对网络直播学形式感到满意,且相较于LBL教学模式组,后续其他课程更愿意选择以网络课程形式进行。网络直播教学可以充分调动临床实习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临床实习生的技能掌握,提高学习成绩,在实际临床教学中可参考应用[9]。

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面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此特殊时候,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革刻不容缓,网络直播教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方式顺势出现在大众面前。李国均等[10]对90名消化科实习生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网络直播微课程的教学效果良好。本研究结果也显示,网络直播教学的到课次数率(>10次以上)达92.57%,期末考核成绩及格率更高(99.32%),2组课程学习形式、难易程度、课堂氛围及课程讨论的满意度相当。网络直播课堂在不降低学生对课堂满意度的情况下增加了到课率及及格率,学生更满意网络直播教学模式的教学时长,说明学生更愿意接受网络直播教学。因此,在特殊时期,网络直播教学模式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能最大程度上减少人员聚集,可以逐步成为日常教学模式之一。

然而,本研究对象专业单一且样本量较少,日后可进一步扩大样本量进行研究。此外,网络直播教学模式对教师的要求也较高,不仅要求教师要有充分熟练的专业知识,更要求教师熟练掌握网络直播间的各项功能。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法及时转变自己的教学身份,且对网络直播间的各项功能操作不熟悉,从而影响教学质量。本研究所选择的QQ群课堂直播方式,受网络状况影响,稳定性欠佳,且因为“妇产科学”的学科特殊性,很多教学资料中存在敏感词汇,无法上传分享,降低了教学质量,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通过多方面比较,选择更合适的直播教学平台。

参考文献

[1] 谢幸,孔北华,段涛.妇产科学[M].9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2] 吴沁,杜亚平.全科医学移动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评价[J].中国全科医学,2017,20(25):3153-3157.

[3] 李卓茹.网络直播教学在大学课堂中的应用分析[J].魅力中国,2019(34):220.

[4] 周进,安涛,韩雪婧.移动互联时代下直播教学模式构建与案例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8,39(29):33-38.

[5] SUMNER J.Serving the system:a critical history of distance education[J].Open Learning,2000,15(3):267-285.

[6] 王超,陈彬,赵巧玉,等.网络教育在我国护理教学模式中的应用进展[J].全科护理,2019,17(17):2069-2072.

[7] 刘佳.“互联网+”背景下“直播+教育”兴起与新评价范式展望[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7,6(4):1-5.

[8] 刘佳.“直播+教育”:“互联网+”学习的新形式与价值探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7,35(1):52-59.

第5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视直播 网络直播 竞争 合作

一、概念剖析:什么是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是流媒体技术的高级应用,借助专用系统和宽带网络,您足不出户便可以观看同现场观众完全相同的实时场景,甚至是发生在世界另一边的现场新闻报道。不同于传统的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采用多媒体播放技术和双向互动的在线交流形式①。

笔者认为,网络直播,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同步公开面向受众传播的一种及时播出,具有双向流通过程的信息网络方式。相较于一般的电视直播来说,借助的传播媒介发生了最大的变化,由传统的电视传送更换成了网络这个第四媒体。

二、理论探讨:网络直播的优势

网络直播借助专用的系统和宽带网络,相比于传统电视直播而言,其传播优势和特点也更为鲜明:

(一)打破了“点对面”的传播模式

传统电视直播作为一种节目形式,是经过编导组织化和结构化了的,无法照顾到每个受众的情感需求和信息取向。即使电视直播的形式和方式变得越来越趋向多样化,直播频道也越来越多,但一直没能摆脱“点对面”的单一模式。

而网络直播相对地给受众提供了一个自在状态和流程,同时也提供给受众一个虚拟的大平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反馈,相比于传统电视直播来说更加开放,直播内容和形式也不那么的固定,做到了更好的双向互动。

2003年10月,今日早报和浙江在线对视康激光近视治疗的网上直播,网友的提问达到300个之多,BBS上贴文500余篇,访问人数超过6000余次就足以显现出网络直播在互动上的优势②。

(二)拓展了受众对于节目的选择空间

传统电视直播受地域覆盖的影响,传播空间极为有限。体育赛事直播,除CCTV5直播能通过数字电视传输到多个地方去之外,类似北京体育,上海体育等地方性体育台所直播的比赛则无法通过电视屏幕呈现在观众面前。加上各大体育台直播的比赛场次以及拥有的赛事转播权的不同,电视直播很难满足观众对于节目选择的需求。

网络直播通过互联网平台展开,相对于传统电视直播来说,让大众有了更好的主动操作性,也就是说有了更好的和更自由的选择空间。目前流行的球赛直播、体育直播等,因为赛事多,直播的提供方也多,将这些信号集中在互联网上,观众就可以很方便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直播线路,选择空间也更为广泛。

(三)提供了搜索新闻背景的高效

直播报道中对于新闻背景的运用是很关键的,不仅能起到强化现场和深化主题的作用,也是帮助受众解疑释惑的主要手段。所以,新闻背景的运用一直被视为直播内容的强有力补充。因此,在直播过程加入一些“解释性的,历史性的,数据性的,环境性的”背景知识是十分重要的③。

传统电视直播也很注重通过现场解说员,出镜记者,嘉宾给观众传达背景信息。由于观众对于信息需求的多样,传统电视直播在新闻背景上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多数情况下受众对于背景信息的接受是一种被动的接收。

而网络直播,在背景信息搜索上更是充分发挥了网络的空间式、立体式优势。受众无需依赖现场解说员或嘉宾的解答,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网络超链接所提供的海量信息,查阅相关的资料。受众在搜索资料的同时可以以其中的一个点开始做横向的扩充,也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做深度的了解。网络直播在提供背景信息方面真正做到了丰富、及时和高效。

三、现状分析:网络直播与传统电视直播的竞合

一方面,网络直播的兴起势必会影响到传统电视直播的优势地位,导致其受众的流失。加上网络直播对于受众本身的高素质要求――受众必须具备一定知识基础和经济条件,所以流失的那部分用户基本上都是年轻的精英,以及高收入和高消费的人群。再者对电视媒体的经济效应(广告收入)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造成的广告客户流失和合作过程中的广告剥离等。

另一方面,合作共赢一直是主旋律。网络直播的兴起也为传统的电视直播注入了更多的活力,提供了更为充足的发展空间。2004年,中央电视台网络电视的开通,央视每天播出的电视节目大约100小时,同时还能把一些精选的直播节目存入到点播库中,既丰富了内容,又避免了直播的一次性。

与网络电视、专业直播网站合作。电视台借助网络电视、专业直播网站这些中间平台走进受众已成为了传统电视与网络直播合作的主要形式。在PpliveUusee等网络电视上能接收到电视台的信号。对于流行的球赛直播、体育直播,各电视台统一将这些信号集中在专业体育直播网站上。

四、在合作中谋发展

电视直播如何在面对竞争时求合作,如何在合作中实现自身的完善和发展呢?

(一)渠道上:促进与网络的进一步融合

第一,加强与知名门户网站的融合。尽管各电视台有了自己的网站,有了网上的直播站点,有了与网络电视的合作。但是与新浪、搜狐、腾讯等知名门户网站的合作一直是少之又少。知名门户网站作为网络直播的一个重要形式,一直以来都得到受众的青睐,在一定程度上俨然是网上电视台。电视直播应当考虑在不剥离广告的前提下加强与视频门户网站的融合。

第二,利用网络的交互式特点,进一步加强直播过程中电视台与观众之间的交流。网络电视直播,其性质依然是电视直播,它的信息来源,节目制作流程以及生产方式依然没有改变,仍保持有较强的计划性和策划性,没能达到网络直播的立体式和开放程度,受众的反馈依然没能达到效果。真正意义上的受众互动应该体现在受众对于热点问题的讨论上,对于直播内容的商讨上。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足球之夜”栏目与新浪网合作的舆论调查,就吸引了很多网民的关注,调查面宽,信息反馈量大。这样的调查远比电视直播过程中的短信参与更有说服力,观众的参与感更强。

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网络和电视直播的互动局限在为互动而互动,而应该是不同媒介间的互相支持和强化,做到更多的资源整合,重组。

(二)内容上:降低选择门槛

原北京广播学院(现中国传媒大学)数字电视课题组2004年完成的数字报告显示:75.3%的电视工作人员认同“虽然有不少模拟频道,但观众还是抱怨节目不好看”,72.省略/add/sanji/sanji7.html

②、③王静、余家锋,《挑战电视:网络直播优势出现》,新闻实践,2004年8月,第45页

④黄升民、王兰柱、罗贵生,《中国数字电视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第180页

参考文献

[1]章明亮,网络直播,新闻网站的新探索[J].新闻实践,2005:41

[2]闫琼,从一次直播看电视与网络的互动[J].中国记者,2005:72

[3]陈小葵,周小军,浅谈多媒体网络电视直播[J].中国传媒科技,2004:21-22

[4]曾凡斌,网络电视的节目生产及对传统媒体的影响[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32-33

第6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作为多媒体平台,网络所拥有的符号形式是多样化的融合符号形式。有文字符号形式、音频符号形式、视频符号形式等多种形式。在湖北群星现象的传播过程中,网络媒体综合地使用了多种符号形式进行传播报道,形成了立体的传播符号体系,以极为丰富多样的新闻报道全面及时地展现了湖北群星现象的相关信息。

文字符号形式作为各大媒体普遍运用的符号,在湖北群星现象的网络传播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发挥。我国广大网民大多拥有比较好的文字基础,至少有着基本的文字功底,文字报道是网民都能直接识别和理解的报道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商业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等各种网络媒体纷纷不约而同的对前前后后不断出现的“湖北群星”进行了大量的文字报道,直接构成了“湖北群星”现象网络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

音频符号形式以声音这一极具穿透力和感染力的介质在网络平台上也对湖北群星现象的传播报道贡献了不小的力量。音频符号形式,在传统媒体当中是广播媒体的独特的符号载体,它对于普通公民尤其是那些适合收听广播的特殊人群(如的士司机、私家车一族、老人、学生等)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声音本身具有较强的写实性与表现力,音频报道制作简便、播出快捷、能长时间持续播出,成为传播新闻最理想的速报媒介。网络兴起以后,广播媒体也建立和不断拓展着自己的网络空间,在“湖北群星”现象的传播中就体现了它们的声音报道优势。另外,广大的播客一族也以音频符号形式在湖北群星现象传播过程中进行着广泛的网络传播活动。

视频符号形式是以画面为主要介质进行的传播符号,同时它将音频、字幕融入视频之中,使得视频这种符号成为最有视觉直观性特征的符号。50余年来,我国电视经过历次革新,取得长足发展,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媒体”。传统媒体中被称为“第一媒体”的电视就是以视频符号形式进行传播的媒介,吸引了最大量的普通受众,在目前的新闻传播体系中占据着最为核心的地位。在“湖北群星”的网络传播过程中,各个电视网站、商业网站、专业视频播放平台网站等以视频符号形式进行大力传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由此看来,网络中的传播报道,不同于任何传统媒体报道使用的符号形式,它是综合的多媒体方式,形成了一个立体符号传播体系,这对于“湖北群星”现象的传播起到了非同寻常的“加权”作用与效果。多样的立体报道类型

对于网络传播而言,它的超媒体平台性质使得它容纳了各种传统媒体的优势于一体,在报道类型上,集合了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各种报道类型,以多种媒体的立体报道类型,形成了对湖北群星现象的大力传播。

对于最迅速及时的传播事实信息的新闻消息体裁而言,在网络上得到的最大量的运用。它不仅大量出现在新闻网站不断更新的滚动报道中,还在商业门户网站等其他网站中进行了大量的编辑加工转载,速度上的优势使得“湖北群星”现象得到了几乎无限的在网络空间传播扩散。

新闻通讯作为传统媒体的重要报道类型,同样在湖北群星的报道中发挥了巨大的功用。网络传播中,通讯以其详尽、具体、丰富的报道特征,在揭示湖北群星各个人物的事迹、背后的故事、复杂的背景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有利于“湖北群星”现象的进一步传播。

评论被称为传统媒体的“旗帜”,网络评论以多种评论品种在“湖北群星”的传播过程中发挥了“旗帜”作用,而且网络评论有着自身的鲜明特征,就言论的开放度而言,网络评论就更为及时、深刻、开放、尖锐。网络论坛、跟帖等网络特有的方式使得网络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草根评论”的特征,体现出了网络中对湖北群星现象的民意反映。当然,新闻网站所发表的正式评论更是引领了舆论潮流,以其权威性和专业性指引着舆论的发展方向。

组合报道作为传统媒体尤其是报纸媒体面对重大新闻人物和重要新闻事件所使用的高端报道策略与方式,在对“湖北群星”的网络传播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网络以其无限的链接技术功能提供了无尽的网络“版面”,用来容纳和组合无数的报道,形成集合性的“团队”报道体系,达到“1+1>2”的报道效果。

此外,在网络媒体的报道中,呈现出了独特的海量信息优势和点对点互动传播的特征,网络在促使传统媒体不断改进报道方式的同时,其自身也在创造一些新的报道形式,如“点对点”的沟通传播,将新闻报道形态的发展推向了“个性化”报道的轨道。

总之,消息、通讯、评论、组合报道等立体报道类型在“湖北群星”的网络传播过程中起到了极强的传播效果。

立体的网络传播平台

从宏观层面而言,“湖北群星”的网络传播中,不是单一类型的网站在传播,而是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多样的立体报道网络平台。这个立体的报道网络容纳了政府门户网站、商业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等多种类型网站。

新闻网站作为传统媒体在网络中的延伸空间,比其他类型网站占据着明显的信息优势和时效优势。因为传统媒体直接为它的网络平台提供了最迅捷的大量完整而真实的信息,同时它在整个网络传播中占据着优先的先天优势,其之后,才是其他类型网站进行编辑转载。

商业门户网站也在网络传播中为广大网民获取新闻信息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如网易、搜狐、新浪、腾讯等在影响网民信息获取方式上占据着很大比重,甚至在一些网民中占据主导的信息传播优势地位。商业门户网站在“湖北群星”的报道中同样不可或缺。

政府门户网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官方门户网站,是作为政府方面的官方消息渠道而著称的。政府本就有着社会与文化管理的责任,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可以说是其十分重要的常规任务。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其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平台,自然不会错过重大的典型报道,“湖北群星”现象作为如此重大的先进典型群体,自然得到政府门户网站的大力支持和宣扬。因此,在政府门户网站的助推下,使得“湖北群星”现象的网络传播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7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根据规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主播们将无法在直播领域生存,不得再被任何网络直播平台雇佣。未来,这份“主播黑名单”还将继续更新。此事源于此前的4月份,优酷、新浪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曾共同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对于网络直播发出多项规定。其中,要求主播在各平台都需要实名认证,网络直播平台不得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等内容。

昨日,南都记者采访了陌陌、映客等多个平台,均表示对事件不作回应。

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无论是网络直播平台,还是资本都快速渗入。问题也正在扩大,根据艾媒咨询公布的一份调研数据显示,77.1%的网民认为在线直播平台存在低俗内容,90.2%的网民认为在线直播平台的整体价值观导向为一般或偏低。

第8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网络新闻学原创论文)

关于网络视频相对于传统电视的传播优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

网络视频的定义及其特征

目前,能够在网络上找到涉及网络视频定义的信息并不多,其中来自百度百科的定义是:网络视频是指以电脑为终端,利用QQ、MSN等IM工具,进行可视化聊天的一项技术或应用。但是从传播的角度而言,这个定义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它仅仅停留在技术应用上,无法反映整个宏观的网络视频传播形态。

就笔者的观点看来,网络视频是指采用数字视频技术编辑制作,并依托互联网这一媒介而进行传播的视频节目形态。从表现形式上讲,它包括视频文件、视频点播以及网络直播电视三大部分。从技术层面上讲,网络视频还可以分为纯视频文件(DVD\MPEG\MP4\AVI等文件格式)和流媒体文件(指通过网络在线观看的视频文件)等。网络视频是网络上各种视频传播形态的集合。

相比于传统的电视,网络视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视频节目容量非常大。

网络视频的节目类型不仅多样,而且由于采用了数字压缩技术,使互联网可以比传统电视的传输网络容纳更多的节目。网络传输的视频节目不仅文件小,而且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改变画面质量,灵活调整节目的播出。尽管传统电视已经开始实现数字传输,但显然在节目的播出上仍无法做到这一点。网络视频不仅包括专业视频制作机构提供的电影、电视剧、歌曲等视频文件,还有许多网民以自娱自乐的方式的视频文件。

网络视频中的网络直播电视,可以把包括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和专业频道、市级电视台等传统电视频道的节目实时传输到网上,可以有效扩大这些电视台的受众群体。尤其是对于没有上星的电视台来说,网络直播电视在方便网民收看的同时,也无疑让这些电视台提高了的自身影响力。

(二)节目类型多样,涉及面广。

对于传统的电视频道而言,由于本身的频道定位和播出时间、信号覆盖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在同时把多种类型的节目同时展现给观众。而网络视频可以通过超链接的形式把不同类型的多个视频节目放在一起,供网民选择。如凤凰网的视频网页就可以同时放置十几条重要的视频新闻,网民点击收看都很方便。在网络视频传播的内容当中,不仅有网民自拍的生活故事,也有正在上映的热门电影,不仅有轻松活泼的娱乐节目,还有严肃的新闻视频和历史纪录片等等。

而网络视频在进行传播时,所属的网页同时还能提供大量的节目信息以及文字图片新闻和广告等信息,传统电视是无法同时满足的。

(三)可以实现自主点播和双向互动

网民如果要观看网络视频节目,只需通过搜索关键词,找到相关视频的播放页面即可。而且网民在观看网络视频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节目内容不好看,可以随时快进或换掉。相比于被动的观看有固定播出时间的传统电视节目,网民显然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网络视频传播采用的是“多点对多点”的传播模式。一方面,专业的视频网站把大量的视频文件放置在互联网上,供网民在线观看或下载。而这些提供视频的网站是有很多的,如我们所熟知的土豆网、优酷等。另一方面,网民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视频节目,同时还可以在看完视频以后在网上对看过的视频发表评论,加强媒体和受众的互动性。如土豆网、56视频等都有这样的功能。而且,由于有新浪播客、土豆网等平台,视频爱好者们可以随时把自己制作的作品传到上传到这些平台的相关网页当中,让其他网民一起来分享自己的快乐。而传统电视节目的制作准入门槛相对来说太高,尽管普通民众能够掌握基本的视频编辑技术,但不可能有太多机会把自己制作的视频放到电视台播出,因而传统电视很难为他们提供发挥的余地。

(四)网络视频存储简单、接收方便

传统电视一看即过,很难给观众留下很深的印象,至于想回看,除非是电视台重播或自己买碟。而网络电视由于是以文件的形式存在,网民觉得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把它下载过来。对于那些只能在线观看的流媒体文件,网民还可以通过屏幕录像专家等软件来自己录制所需要的视频。而在接收方面,传统电视尤其是数字电视采用了压缩编码技术以后,观众通过卫星电视或有线电视已无法免费直接收看CCTV-6、凤凰卫视等节目,如果想观看的话,只能花钱买一个专用的数字电视解码器才能收看,而它的费用可能会比使用互联网一年的费用还要多。而网络直播电视和视频基本上都不采用加密技术,观众可以直接免费收看。

网络视频的分类

关于网络视频的分类,我们主要是从它的传播形态上来划分。

(一)视频文件

视频文件主要是指存放于网络的、可以直接下载的各种视频文件。其文件格式有许多种,常用的文件格式有DVD\RMVB\AVI\RM\ASF\MP4等。下载这些类型的视频文件一般有专门的网站,除了直接从相关的主题网站下载以外,通常可以从gougou、土豆网来下载视频。这些网页中可以下载的视频数量非常多,几乎囊括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各个方面。因为网民一般可以从那里下载到最新的免费电影,所以这些网站的点击率非常高。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现在传统电视当中的数字电视也是采取的文件传输方式,但它只是主要是进行实时的数据传输,而且只能在专用的卫星电视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当中才能进行,不能称之为真正的视频文件。

(二)视频点播

视频点播是介于视频文件和网络电视直播之间的一种形式。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粹的视频点播。这种点播的视频内容多是一些网络原创视频、电影、纪录片等。另一种是电视节目的视频点播。这种点播节目的全部是由传统电视台制作,并将其转换格式后放在网络上供网民随时观看的一种视频传播形式。如在中央电视台、金鹰网、凤凰网上,都可看到一些由央视、湖南卫视、凤凰卫视提供的精品视频点播节目。

与传统数字电视的付费互动点播相比,网络视频点播可以直接在电脑上进行,因而点播的花费几乎是为零的。

(三)网络直播电视

网络直播电视就是把传统电视正在播出的电视节目同步放在网上播出。网民一般要通过专门的电视插件如PPlive、PPstream、CCTVRegOcx等专用播放器才能观看。目前,除了全国各大电视媒体的主页提供网络电视直播以外,还有网易好视、腾讯网等提供网络电视直播服务。

自网络直播电视出现以来,一直以画面流畅和超大节目容量受网民喜爱。尤其是通过网络直播电视,网民可以免费看到许多有线电视网络无法收看的电视频道,从而欣赏更加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

网络直播电视的运行是建立在传统电视的根基上的。鉴于人力和物力以及运行成本等多方面的原因,网络直播电视很少有自主采编的节目,绝大多数都是靠传统电视来提供,这也反映出两者存在着一种互利共生的关系。

网络视频在新闻传播上的优势

从新闻传播的角度来看,网络传播具有与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

在保证新闻的时效方面,网络视频文件传输快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大范围的传播。一些媒体无法及时关注到的突发性新闻事件,可以通过网友自己拍摄并进行简单的制作之后到网上,从而迅速引起社会关注。如黑龙江6名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最先就是由网友通过视频,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网络视频在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上面也具有一定优势。如果没有多段不同的网络视频同时放在一起,黑龙江警察打死大学生的真相就很可能就会被湮没。网络视频传播不仅使新闻事件的来源更加广泛,而且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越来越多,事情的真相也就会更加明了。而观众也可以有更多机会去辨明社会善恶,而不是被少数人左右自己的人想法。而传统电视往往是一家之言,很难保证报道的客观公正。

另外,一些真正感人的新闻人物和新闻特写也有不少是先有网络视频播出来的。虽然网络视频节目在策划和制作方面无法取得与传统媒体的比较优势,但在挖掘新闻素材方面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网络媒体的繁荣,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改进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方式。

网络视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突出网络视频的优势的同时,我们不能否认它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技术层面上来讲,由于目前的互联网技术还不是很成熟,网络十分拥挤。而网络视频的在线播放一般要求至少要100kb/s-400kb/s的传输速率,而现在的网络在高峰时期根本无法满足这个要求,更不用说去下载视频文件。这也是它至今仍无法取代传统电视媒体的直接原因。因此,如何有效的畅通信息高速公路,是解决网络视频发展瓶颈的技术关键。

其次是从网络视频传输的内容上来讲,色情视频、暴力视频、恶搞视频以及通过视频形式的虚假广告充斥其中,极大地污染了网络传播环境,也给网民和社会带了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从现有的网络监管能力来看,很难根除这些不良信息,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三是缺乏对网络视频的相关立法。这也是在网络视频出现问题之后,无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网络视频过多过滥,垃圾视频满天飞,不仅困扰网民,也占据着宝贵的网络资源。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视频的立法管理,也为全社会来共同监管网络提供法律保障。

总而言之,网络视频与传统媒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同时存在,互利共生。但是,网络视频相比于传统电视的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随着电脑的日渐普及,传统电视已经很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网络视频通过把传统电视的播出资源放到了互联网上,不仅满足了人们希望看更多电视节目的愿望,也让廉价的互动电视真正成为现实。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视频目前正在不断突破当前所面临的技术难题,并将更好的为全人类服务。

(字数:4015)

参考文献:

第9篇:网络直播论文范文

[关键词]网络传播 舆论 舆论监督 作用

一、网络传播的特征

网络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信息的汇聚和信息传播的分权。人与人在网络世界里的汇聚使网络对人的社会化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汇聚主要是以意见交流的方式进行的。网络具有“公共话语空间”与“私人话语空间”的性质。

网络的发展已渐渐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时,一些研究者提出,网络是一种新型的、理想的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为公众提供了“公共话语空间”。公共话语空间还意味着,网络是一个意见交流的平台。此外公共话语空间的另一个重要特性是,它可以将弱小的个体声音汇聚成强大的集体声音,使之广为传播,对现实生活能够起到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论坛、聊天室等都是公共话语空间的表现形式。

信息传播的分权是网络传播的另一重要特征。网络传播走向汇聚时也带来了分权的趋向。“去中心化”一直被视作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特性。在前互联网时期,大众媒体就是受众的中心。网络打破了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改变了受众被动接受的地位,使受众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博客、播客、维客等就是利用网络传播的这一特征而实现的。据全国25次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博客应用在网民中的用户规模达到2.21亿,使用率为57.7%,较2008年底增长5940万人,使用率提升了3.4个百分点。活跃博客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半年内更新过博客空间的博客用户规模达到1.45亿,增长率为37.9%。”

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技术将保障每个人自主发表言论的权利和机会,并形成“真正的观点的自由市场”。

二、网络中意见的传播

网络中意见的传播是指,意见从网络中的个别区域向其他区域的扩散过程以及各个区域间意见的交叉运动。在没有网民之外的特别力量的控制或干扰的情况下,意见会以某种规律自由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它与信息流动的规律是相似的。从流动的手段上看,聊天室讨论、转帖到论坛最常见,此外还有邮件转发等方式。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网民的意见自由流动之外,还存在外来力量干预的可能性。例如网站为了引导意见的走向,会采取一定手段对意见的形成、冲突与流动过程进行干预,例如删帖、提升某些帖子、邀请嘉宾、培养意见领袖等。

意见表达的主体是公众,公众自身对于意见传播也有一种自然选择机制,人们会推动自己认同的意见的传播,而制约不认同的意见的传播。这种机制会作用于意见的形成、冲突及流动的各个环节。正是这种机制会使网络中的某一种或几种声音越来越大,而其他声音渐渐弱化,形成“沉默的螺旋”现象。

意见传播在网络议程设置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意见传播的一类主体是传播者、某些事件的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网络媒体为他们的意见表达提供了窗口,也为他们的意见直接到达公众提供了通道。这些意见在某些时候有助于加强议程设置力度。当然,有时也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

而意见传播的主体是公众。从传者一端看,公众的意见表达是对议程设置的直接回应。传统媒体时代对某个议程的设置,作用于社会个体后,这些个体往往不能通过媒体直接表达他们的意见,媒体也很难直接评估自己的传播效果。但在网络中,影响马上可以形成并清楚地表现出来,网站可以很快地获得反馈。以便决定自己的进一步对策。这有助于优化议程设置的手段与方式,提高其效果。

从网民一端看,网络中的意见气候,会影响公众对该事件的关注程度。网络中的激烈的意见表达乃至冲突,会引起后来者产生好奇与参与的愿望,如此循环往复,公众对于某一事件的注意力,就会程螺旋式上升。当然,网民也可能用冷淡的意见反应来对待媒体极力要设置的议题,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媒体的议程设置努力。

另一方面,网络中的意见气候,使公共议题得到凸显。原本对这些议题不感兴趣的网民,也会情不自禁地对此予以关注。因为他们害怕自己被排斥在公共话题之外。

网络本身所具有的迅速全面的信息传播能力与强大的意见表达与流动能力的结合,使得网络在议程设置方面,具有更为强大的一种潜在力量。

三、网络舆论的形成

(一)舆论的关键在于意见的传播

国内外的学者们从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各个角度对舆论进行了定义。大多数学者都承认舆论是公众的意见。刘建明认为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喻国明认为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舆论与意见的传播是分不开的。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舆论和一般意见不同。它代表和反映社会成员中相当数量的人们对某一社会事件或社会问题的议论和评价,是群体意识的集合,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舆论必须是公开表达的意见,只有公开表达,才能传播交流,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而形成更广泛的普遍意见,所以,它又具有群体性。”即舆论是公众的意见。

公众对舆论的传播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以集合形式为表现,表现为公众意见的交集。常见的舆论传播方式是以大众媒体为载体的传播方式。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都可以对舆论进行传播、引导甚至施加影响。本文则主要讨论网络媒体对舆论的传播、引导和影响。

(二)网络舆论的形成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它能最大程度上促进意见的传播。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网民隐去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依靠建立在逻辑和事实基础上的道理来说服别人,交流得以排除外在因素的干扰,回到其本身,因此在网上的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可以对任何人任何机关部门就一些社会事件或问题提出质疑和建议。由此网上民意聚集、传播时便产生了网络舆论。

在网络传播中网络舆论日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舆论力量。网络舆论在网络传播中发轫并借助网络传播的优势迅速扩散。它的形成主要通过网站以多种形式集中报道,以及网民通过新闻跟贴、论坛上贴等手段来实现的。由于网络传播对信息传播的汇聚和分权,使以往在传统新闻传媒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空前的展现,公众只要进入网络便可畅所欲言,形成了言论的“自由市场”。

“何谓网络舆论,有学者认为即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事件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和言论。网络舆论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重要平台。”

四、网络传播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和舆论一体相连、密不可分的。它所反映的不是个人对社会现实的认识,而是一定的社会群体(公众)对社会现实的普遍的、共同的意见。舆论监督借助媒体的传播优势,以公开的方式反映公众对某一社会现象、某个社会事件或社会问题所形成的比较一致的意见,实际上它是代表公众的意志对社会现实做出强有力的主动回应,因而在实施社会监督方面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使用网上传播方式,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网络传播成为民意表达的最佳手段。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来没有象网络舆论这样明显。网络舆论在形成后马上会形成巨大的作用力施加于决策和决策者,决策者们或多或少会受其影响,特别在一些重大事件、与民休戚相关的决策上更是如此。沉默的螺旋机制可以使正确的舆论得到强化,大大加强它的影响力。网络舆论形成强势声音后,受其影响有关部门不得不正视这种声音。网络的两大特征――汇聚和分权促进了网络意见的传播及网络舆论的形成最终促使广大网民对社会进行舆论监督。

(一)与传统媒体相比,它能够迅速广泛地反映并汇聚民意

网络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汇聚,而舆论恰恰是态度和意见的汇集之后共同意见的表达。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在传播的时效性与广泛性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产生的影响也更大。由网络媒体率先曝光,形成意见,并广泛传播的案例不胜枚举。

如今,国内外的每一重大事件,通过网络传播都会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一个意见的“自由市场”。在人民网的“观点频道”和“强国论坛”、新华网的“新华言论”和“发展论坛”、国际在线的“管窥天下”、红网的“红辣椒评论”、千龙网的“千龙评论”、东方网的“东方评论”、中青在线的“青年话题”以及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的论坛中公众都可以通过发帖、跟帖,对当下的热点或重大问题发表意见,且对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这些来自各网站的媒体意见与论坛(BBS)及新闻跟帖中的具有建设性的看法和观点,甚至对有关部门的决策和施政产生了影响。

(二)与传统媒体相比,网民能够更好地使用话语权自由地发表意见

网络的“去中心化”信息传播分权的特征,使能够公众更好地接近、使用、拥有媒体;使他们既是受众又是传播者并且反馈及时,使意见传播更顺畅。舆论监督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民利。人民有权利采取最便利的方式和手段,保障自己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保障人民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运用网络传播进行监督是人民实现民利的便捷途径和有效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评价网上的争论时说,这是网友的自由,也是民主的体现。通过网络传播而实现舆论监督是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

2003年网络舆论对刘涌案的关注,间接促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50年来第一次提审普通刑事案,并罕见地沈阳高法的判决,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网络传播在舆论监督方面都显示出了不可忽视的力量和巨大影响力,使公众能够更好地使用话语权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