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月16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1月15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市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月22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或《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1月22日-2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6室(扬州市维扬路268号),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8)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月25日-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27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于组织笔试的岗位,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6)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素质等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0514-87959776、87959817。
第2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分管领导和成员,根据本单位专业优势制定本单位科技工作远、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科技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诚信科研,营造自主创新良好氛围,提升医药卫生科研人员科学道德修养,确保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往年已立项开展而正在继续中的科研课题,要按课题设计的要求予以结题,并力争有新的实用性强、效益大的科研课题立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骨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科研工作上起到标榜作用,年内要有一项以上新科研课题立项,并争取有市(州)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其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业务专长拟定科研课题立项计划,力争有新的科研课题立项。
(二)加强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各单位要以省、市重点专科建设的要求为标准,着力打造有特色的重点专科,加强科室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充分发挥本单位技术优势,进而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三)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卫生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要根据本单位专业需求和人员、技术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批准公布的先进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适宜技术项目,积极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将其运用于临床,转化为社会和经济效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年内要引进和推广三项以上的卫生科技成果项目;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积极开展推广适宜基层群众需求的适宜项目,年内要引进和推广一项以上的适宜项目。
(四)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各单位要结合医务人员晋升职称的要求制定激励措施,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撰写本专业论文的积极性,争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年内要10篇以上,其他市级单位5篇以上。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鼓励卫生技术人员,针对农村卫生工作、基层临床经验题材撰写论文。对在部级、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评选,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奖励。
三、目标考核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科技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以促进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开展。市卫生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以督促科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资料上报
(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年3月前将本单位科技工作实施计划上报市卫生局医政中医科教科。凡往年已立项开展的科研课题,需提交进展情况小结,与科技工作计划同时上报。新立项的科研课题,事先应将课题设计提交卫生局医政中医科教科备案,对重大科研立项需经专家论证。
第3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获取医疗卫生计生信息,提高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落实专人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中期有督导,年底有总结。
二、基本情况
(一)信息的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信息508条。其中,计划总结14条,法规公文186条,工作动态258条,人事信息19条,财政信息8条,其他信息23条。部门网站(卫生公众信息网、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信息226条,开设信息公开专栏1个。通过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公开信息141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收取信息公开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共收到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0件。
第4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展情况
4月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三城联创”动员大会后,市建设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系统内的创建工作,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主题,在天水电视台“活力天水”栏目,编播创建专题5期,对创建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报道;从4月15日开始在《天水日报》开办“城建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奖征文活动;编印《创建园林城市简报》10期,对创建活动及园林绿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在市区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创建标语、条幅100余条。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开办了“绿色天水、魅力名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了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城市园林绿化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基本情况
今年春季城市绿化确定的重点有藉河城区段生态环境治理二期绿化工程、人民公园改造、花坛建设、庭院绿化、绿景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3480万元,绿化面积21.3万平方米。
1、藉河城区段生态环境治理绿化二期工程,全长4公里,面积4.5万平方米,现已全部完工,今年共栽植红叶李、红叶碧桃、栾树、樱花、火炬、青桐等乔木2万余株,灌木3万余株,完成投资600多万元。
2、人民公园改造,按照保留公园原有风格、风貌,强化功能,提高档次,完善设施的原则,拆除公园幼儿园、西侧围墙等临时建筑,搬迁人防办,保留中山亭,保护人防办古建筑,迁建水月寺,将天河大酒店前空地纳入人民公园,改造后人民公园面积将从现有2.8万平方米扩大到3.65万平方米。该工程于目前已完成拆迁和天河大酒店前广场绿化,整体工程计划年内完成,预算投资550万元。
3、沿街花坛建设。今年计划在城区主要街道新建花坛66处,增加绿化面积3.4万平方米。目前两区已完成市委门口、市体校门前、工农路、泰山路、双桥路、东升大厦、前进北路什字、区府路、工会大厦、民政大厦、陇林饭店等50处133个花坛的建设,完成计划的80%,共栽植雪松、丁香、木槿、海棠、红叶李、月季、金叶女贞等30多个品种,15万余株。整体工程将于节会前完工,累计完成投资600万元。
区府路、林水西路、健康路、北社路、前进路等5条道路绿化及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的补栽已全部完工,完成投资200万元。
4、已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天水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投资30万元。
5、单位、居住小区绿化。已完成天河家园、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天新华苑、正大房产、天润苑、永生博爱居、宏达新都市花苑、锻压厂家属区、金都家园、第五人民医院、中国重汽兰陵有限公司等40家庭院绿化示范单位,完成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正在实施庭院绿化单位10家,完成绿景工程2000米。完成投资150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不足,投资渠道单一,还没有形成财政投入、市场补给、社会融资的城市园林绿化投资机制;二是个别单位、开发公司对庭院绿化、居住小区绿化重视不够;三是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四是全市人民爱绿、建绿、护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创卫”工作进展情况
4月24日,市卫生局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三城联创”动员会有关精神;对“创卫”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分解任务,明确各自职责,并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两区卫生局等15个单位签定了《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了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从市直各卫生单位抽调12名专业人员(其中县级干部2名),充实力量,组建了一支精干高效的“创卫”工作队伍;制定了《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20*年4月一12月“创卫”工作进度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单位共同工作要求》、《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手册》;协调落实了180平方米“创卫”工作所需办公场所;从局机关抽调车辆一台,定为创卫工作的专用车辆;市卫生系统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多种方式进行“创卫”工作的社会宣传,至目前已制作悬挂横幅32条、板报12个版面,与天水电视合制作“创卫”专题片一部,电视相关报道1次,在《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和天水在线等新闻媒体发表相关报道3篇,编发“创卫”简报10期,对提高市民对“创卫”工作的认识、支持并参与“创卫”起到了积极作用;结合卫生系统工作特点,各单位在食品卫生整治、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治等方面制定了针对性工作计划。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卫”工作,根据《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10大标准,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传染病及病媒生物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现状,找准差距,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2、与电视合举办全市“创卫”知识竞赛,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认识,取得市民广泛地支持和参与;
3、在全市倡导开展控烟行动,以此为载体,开展专题健康教育,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戒除不良行为习惯;
4、以整治“五小行业”为切入点,开展全市食品卫生大整治;
5、举办各大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共150个单位参加的病媒生物防治培训班,提高重点单位和行业除“四害”的意识和能力;
6、录制“创卫”工作汇报片,安排和迎接全省城市卫生检查工作,邀请省爱委会专家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指导;
7、编制《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手册》,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创卫”知识和健康相关知识宣传,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逐步形成。按照“创卫”工作资料收集、上报、整理的有关要求,规范“创卫”资料的管理;
8、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9、组织全市每月开展二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每月第一周五和第四周五为活动日时间),进一步掀起“创卫”工作新高潮。
三、“创佳”工作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召开“三城联创”动员大会之后,市旅游局召开会议贯彻动员大会精神,积极制定创佳方案,细化任务分解任务,筹备成立办公室,以全市旅游星级厕所建设作为创佳工作的突破口,开展天水百里生态旅游风情线招投标工作,筹备召开“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合作会议,加大城区交通指示牌更新力度,全力以赴做好“五一”小黄金周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创佳氛围。创佳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利,为全面推开创佳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制定创佳方案,明确创佳任务。一是认真制订创佳工作方案。按照《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指南》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天水旅游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了《天水市创建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二是制定任务分解表。根据《创佳方案》,对方案中提出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细化,将创佳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县区、每一个部门和单位,目前,创佳任务分解表已制定完成。三是筹备成立创佳办公室。正在积极筹备成立天水市创佳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任务,并初步确定抽调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开展创佳工作。四是积极筹备全市旅游行业“创佳”工作动员大会,迅速在全行业形成创佳的良好氛围。
(二)以旅游星级厕所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启动创佳工作。经过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确定了全市旅游星级厕所建设的具体安排:6月底前完成好省列6所星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并挂牌对外开放;5月底前改造完成8所旅游厕所;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规划建设30座旅游厕所,A级以上景区建设二星级旅游厕所21座,三星级旅游厕所9座;全市创佳期间,在市区、通往景区的道路口等地再建100多座旅游厕所。目前,省列6座旅游星级厕所均已开工建设;市列30座旅游星级厕所进展较快。
(三)全面落实“五一”假日安全预案,营造浓厚的创佳氛围。节前市旅游局就假日旅游、创佳宣传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要求全市各旅游接待单位,启动假日旅游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预案,靠实工作责任,严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是要借助五一假日旅游高峰期,对本地游客和外来游客开展深入的创佳宣传,在单位门口、人流聚集地采用悬挂横幅、散发创佳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开展“五一”创佳优质服务岗活动,以新的姿态和新的服务理念为游客开展优质服务,让全市人民和外来游客感受到天水的创佳氛围,迅速掀起开展创佳工作的高潮,为创佳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与此同时,要求电视台、报刊设立专栏积极宣传创佳工作,形成良好的新闻宣传舆论氛围。从整个“五一”小黄金周来看,创佳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市旅游局和市统计局的联合统计,“五一”三天假期共接待海内外游客25.2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820万元。
(四)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公共交通指示牌工程。一是加快天水百里生态旅游风情线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天水百里生态旅游风情线项目自去年全面启动以来,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目前,按照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各种数据信息,项目办已经确定了四家策划单位进行策划竞标,计划集中在5月份先后召集策划单位召开项目说明会,项目实地踏勘,设计规划初步方案,规划初步方案评审会,确定中标规划单位,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终评策划方案等工作,力争在年底拿出项目的策划方案后开始进行项目招商和建设。二是按照建设国际化的公共标识系统的创佳要求,旅游局对在市内主要道路口设置景区交通指引表示牌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有关单位。通知对标识设置地点、制作要求、设置标准、标识说明、责任单位和领导机构等方面提出了意见,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按照通知要求加紧制作。6月1日前交付使用。
“创佳”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印发创佳任务分解表。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创佳”方案,进一步细化创佳任务,完善任务分解表,做到全面、细致、重点突出。
(二)召开创佳动员大会,签订创佳目标管理责任书。适时召开全市旅游行业创佳动员大会,对创佳工作进行行业总动员,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创佳目标管理责任书,靠实责任,落实措施。
(三)抽调人员进入创佳办公室,并开始运转。积极协调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充实到创佳办公室,明确创佳职责和任务,创建创佳简报,创佳工作全面启动。
(四)组织人员开展创佳工作的自查自纠,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上报自查报告和落实方案。
(五)创佳办公室开展第一次创佳工作全面督察。
第5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整合;基层计生;计划生育;卫生机构
我国基层计生服务站努力开展新的实践工作,与卫生机构的整合,成为我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转型的新方向。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卫生院“站院合一”的发展模式。这为我国现阶段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卫生工作提供了更好的借鉴。
一、我国基层计生与卫生机构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对计划生育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设备。备配了专门的计生站,专业的业务场所和交通设备,方便计生工作人员在基层开展工作。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的计生站往往很难引进专业的技术人才,无法发挥计生站应有的职能,也就无法实现服务基层,开展计生服务的目的。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很多地区都开始了基层计生站与卫生院的整合工作。将各基层计生站整合到各地卫生院,在卫生院里挂上计生站的牌子,在卫生院内开展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管理方法。
经过整合的计生站与卫生院要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工作,当地居民的避孕节育工作、居民的生殖健康工作、居民的优生优育工作等。计生站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设备进行了更好的扩充,而计生站原本的工作场所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盘活,由当地政府处置。
二、整合基层计生与卫生机构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计生工作一直把“以人为本”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克服工作中出现的经费紧张等问题,实现计生工作的奖励政策,把计生工作落实到户,确保计生家庭的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物资支持落实到位。通过对计生家庭的救助与奖励,使计生家庭得到实惠,圆满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和计划。
1、提供更好的服务
通过基层计生与卫生机构的整合,可以加强基层计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开展培训工作,基层计生管理人员文明执行,既能保护民众的权益又能更好的开展服务工作,使基层计生管理干部与群众构建和谐的关系。服务到田间地头,积极在农村宣传计生宣传工作,为新婚有孕家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免费咨询的服务,及时发现计生家庭的问题,解决问题。
这些措施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生育观念,加强了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建立了系统化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卫生机构对计生站的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的办法与管理措施,以此促进基层计生工作的平衡发展。
2、缓解财政压力
从我国国情和基本财力出发,计生站与卫生院的合并工作是有利于我国缓解财政压力的,也能有效的减轻农民的负担。
计生站和卫生院属于政府事业单位,单位日常的经费开销都要由政府支持。原本卫生院和计生站两地设立机构,两套领导班子,重叠的管理,使政府经费重复叠加设置,使政府财力产生浪费,对卫生资源来说,也是极大的浪费。
卫生院创立时间较长,一般格局设置和服务功能都比较齐全,既有防疫的职能,又是治疗的服务机构。卫生院作为政府营利机构是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由此可见,卫生院是有能力承担计生站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将计生站与卫生院整合,可以合理的利用卫生资源,发挥卫生院最大的计生效益。
3、发挥医疗机构的职能作用
整合基层计生与卫生机构从医疗机构的职能来看,可以更好的发挥医疗机构的职能作用,也可以使我国基层卫生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基层卫生院的基本职能就是防病、治病与计划生育工作。我国卫生部门颁布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卫生院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计划生育工作包涵在基层卫生院职能管理范围之内,卫生院需要做好妇女保健工作、儿童保健工作与计划生育指导工作。把基层计生站与卫生院整合,能发挥卫生院的职能作用,加快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脚步。
4、推进基层体制改革效能
我国基层的体制改革工作一直在稳步开展,在精简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方面,整合基层计生与卫生机构可以推动基层机构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文件明确指出:对过小零散的单一服务事业单位,要适当合并,提高效益,计生站工作就属于这类需要压缩与合并的单位。
结束语:
综上所述,计生站与卫生院的整合工作是切实可行的。整合计生站与卫生院是我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也是卫生改革的新尝试。把计生站与卫生院的管理集中化,行业化,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改革的必要措施,也是医疗体制实现健康发展的趋势。
整合基层计生站与卫生院既深化了我国的计生工作,又加强卫生机构的管理工作,使基层计生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朱科安.乡(镇)卫生院与计生服务所合并的可行性探讨[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1,15(11).
第6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卫生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业机构和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统计数据。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工作法规、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卫生经费计划,从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与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提高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
第九条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章卫生统计机构
第十条卫生部设立统计机构,各司(局)根据本司(局)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设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处(室)配备兼职统计人员。省(区、市)辖市(区)、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地(市、州、盟)、县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二条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一)县及县以上医院设立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乡(镇)卫生院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二)省(区、市)卫生防疫、防治、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立统计科(室);地(市、州、盟)、县预防保健机构,门诊部、专科防治所(站)等其他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机构是卫生部统计行政工作的执行机构,直接负责综合统计任务,指导全国卫生统计工作,为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与科学管理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卫生部领导、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草拟全国卫生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社会统计调查的原则,草拟全国卫生部门统计法规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并执行全国卫生部门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三)负责全国卫生综合统计年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针对全国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有关专项调查,管理和协调本部各司(局)的业务统计工作;
(四)负责公布全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核和管理本部各司(局)制发的业务统计报表、调查方案,审核本部各司(局)的业务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全国卫生统计分类标准及其代码的制订工作;
(五)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六)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计算机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信息的国际交流;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执行本厅(局)统计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卫生厅(局)领导、卫生部统计机构和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全国卫生统计法规、规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指导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草拟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规划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组织并执行本地区卫生部门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二)负责本地区卫生综合统计年报、卫生服务调查,针对本地区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有关专项调查,管理和协调本厅(局)其他处(室)的业务统计工作;
(三)负责公布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核和管理本厅(局)其他处(室)的业务统计报表、调查方案,审核本厅(局)其他处(室)的业务统计数据;
(四)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
(六)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计算机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七)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的对外交流;
(八)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规章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填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和统一提供本单位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和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和数据库。
第四章卫生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评定统计干部技术职称,逐步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对现有不完全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培训,卫生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并要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卫生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举办在职卫生统计干部或师资培训班、讲习班,委托部分中等卫生学校开办卫生统计专业班,还可根据全国或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委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开办卫生统计专业后期分化班,培养高级卫生统计专业人员。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培训班、讲习班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搞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卫生部统计机构审核,经卫生部批准颁发,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卫生部统计机构审核,经卫生部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颁发。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并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二十条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其内容包括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范围、机构代码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与本部门其他机构的统计调查必须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第二十三条卫生统计调查的方式除全面统计报表外,还应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调查。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实施。专项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全面统计调查,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经常性调查,专项调查的内容原则上不能和全面统计报表的内容重复。
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有权拒绝填报违反《统计法》与本《办法》所颁发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第六章卫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分别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卫生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事。同一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内的其他机构必须向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提供各项业务统计数据。各级卫生部门统计机构或未设统计机构的卫生部门编辑和提供卫生统计资料,须由本机构领导或本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代表国家、地区或单位的卫生综合统计数字,必须由各自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对外公布,并以此为准。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内其他机构公布业务统计数字,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搞好统计服务,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卫生统计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提供卫生统计数据,编辑、出版和发行卫生统计资料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对下列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一)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第三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数据的;
(三)侵犯卫生统计机构、卫生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与本《办法》职权的;
第7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
(一)继续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六五”普法落到实处。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整合规范卫生计生许可行政审批。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规范许可行为,切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乱许可等现象发生。
(三)依法依规,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法制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层级稽查的作用,查找执法环节中的缺点不足,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稽查和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稽查,督促全面履行职责。
(五)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探索推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约谈制度。首次在生活饮用水、医疗执业日常监管工作中试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管理相对人,采取与其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警示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和提出整改意见。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服务能力
(一)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资源整合。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加快卫生监督与计生执法机构整合。探索执法资源整合方式、方法、职责定位、人员调配、保障机制及提高执法效能的评价机制等。
(二)加快推进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原县卫生监督局房屋建设项目,加强综合执法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本年度内搬进新房办公,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改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条件,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水平。
(三)继续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监督站建设的基础上,落实综合执法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送和录入、工作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被监督单位户档,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指导,提升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能力。
(四)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规划,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分层分级培训,完成培训计划。组织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析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职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办证,完善并落实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执法机构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五)加快综合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监督信息基础体系建设,做好专业信息数据上报和综合执法监督信息数据利用工作,做好行政许可、经常性监督、检验监测、案件查处的信息采集登录和上报。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治理整顿,扎实开展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深入开展整顿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活动;四是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五是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配合,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七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虚假医疗广告。
(二)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健全监督管理档案。落实城区、白氏坪供水单位末稍水月检,出厂水、水源水季检,乡镇水厂、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每年至少集中抽检一次的监测制度。加强饮用水水质现场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基本调查,摸清本地水厂基本情况和卫生现状。依法严厉查处饮用水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违法情况。
(三)开展餐饮具及公共用品等各类用具集中清洗消毒从业单位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餐饮具、公共用品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各类用具抽检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公共场所用具卫生监督抽检和现场经营环境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单位做好指导,督促整改。
(五)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推进实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在县直管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试点,对学校卫生有重点的开展监督监测评价、指导和卫生培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春秋两季以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和职业卫生体检机构监管,做好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责任,健全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监测、评价和控制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8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搞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县卫生局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结合”帮扶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的领导,将帮扶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帮扶措施具体落实。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中心卫生院均应成立计划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帮扶任务
完成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下达的帮扶任务。
三、主要工作要求
1、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任务,做到计划、帮扶对象、责任三落实。
2、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单位的优势,提供健康体检、开展义诊、健康咨询。特别要为帮扶户、独生子女户家庭建立档案,发放“就医优惠证(卡)”,实行优先就医、优先检查和减免部分医疗费等方面的服务。
3、结合“关爱女孩行动”,把帮扶对象向独生女孩户倾斜。拓展帮扶思路,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帮扶户自我发展能力,使计划生育帮扶户不仅成为当地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而且还应是文明先进生活方式和先进生育文化的传播者,通过各种途径对被帮扶户、联系户及帮带户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多种经营方面提供致富信息和技术,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资援助。每年入户指导必须在四次以上,使被帮扶户有一个以上稳定的致富项目并学会相应的技术,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勤劳致富,被帮扶户年均经济增长超过当地水平20%。
4、认真宣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帮助解决被帮扶户参农合,缓解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加大计生宣传工作力度。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优生优育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各单位须有1—2幅永久性标语。既要在群众就医时不厌其烦进行沟通宣传,更要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预防处置知识宣传,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新;除了日常宣传资料,以多种形势,为群众进行喜闻乐见的宣传。
6、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上报等管理工作,严禁利用B超等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做假手术、开假证明现象发生。
7、进一步搞好产科技术和计生技术服务工作,严格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坚持施术人员持证上岗,认真按照操作程序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8、各帮扶单位对被帮扶户均要建立花名册、签定协议书、悬挂明显的标识牌。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自查并写出总结,要帮扶计划、总结、帮扶协议书(半年可不报协议书),协议及登记表需加盖当地计生部门的印章。(无具体帮扶任务的单位可只报无任务说明材料和其它方面的材料)。
9、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计划生育条例》、《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并作好记录备查。
10、加强计生工作质量管理,做好各种报表和信息反馈工作。对本单位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家庭确有困难的,单位应给予必须的关心和支持。
第9篇:单位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孙志刚、副主任陈啸宏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主任于学军、国家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侯岩、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王羽、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国家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等。
在“领导小组职责”部分,《通知》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整体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卫生计生信息化总体建设,组织制订和审议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综合政策,研究确定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各地区、系统内各单位相关部署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任务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与信息司,办公室主任由侯岩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顶层设计、重点项目立项、标准安全、监管评估等具体事项,承担全行业信息化认证认可和安全保障审批的具体工作,指导各业务司局应用系统建设。
《通知》还确立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临时召集,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