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融资制度论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融资制度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融资制度论文

第1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形成了适合自己市场实际情况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和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在市场化融资模式中,证券公司主要通过货币市场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和票据融资,融资融券交易均表现为典型的市场行为,欧美的主要工业化国家实行的就是这种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在专业化融资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必须向经过特批的证券融资公司筹借资金,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等实行的是这种专营的融资公司模式。

(一)美国的融资融券制度

在美国现行体制中,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是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证券法案》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基础之上的,此外美联储还先后颁布了4个有关信用交易的规定。除美联储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自律机构也从自身的角度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联储的法规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信用交易账户操作的细则,以保证联邦有关法规的实施。证券公司在融资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客户进行融资时,严格遵守联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自己客户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联储所规定的比例,常规保证金维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规定。二是证券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转融通时,必须严格按照联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挪用冻结的证券。另外,为了加强整个证券公司的规范水平、防范各种法律合同风险,证券公司协会还制订了标准化的信用交易账户开户合同和借券合同,对账户的操作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活动通过法律的条款加以界定。

美国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比较完整的自主性基础之上的。在美国信用交易体系下,基本上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美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场化在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监管当局从活跃市场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场的参与者自发完成。在融资融券的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只要是资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参与融资,只要是证券的拥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而证券公司之间,同样可以相互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与交易客户之间,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上,实际上也可以进行融资融券的活动,比如出借证券、使用客户保证金等等;银行的参与方式则以资金转融通为主,同时也向证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机构(养老金、保险公司等)则积极参与借券的转融通。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

2、信用交易体系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紧密联系

在美国的信用交易中,不仅融资融券主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信用交易体系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紧密结合。美国的货币市场基本上是对机构开放的,各个机构都能够在货币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开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者证券。而在货币市场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工具就是债券回购。回购工具的广泛使用,源于美国透明的货币市场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础。另外对于证券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而言,抵押贷款和融券也是广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资融券制度

日本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完成。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

为什么日本选择了由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模式呢?应该说,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往往与信用交易模式的专业化(或者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大凡金融市场越不发达、信用环境越薄弱,对专业化机构监控的依赖性就越大,这就是日本在战后发展中选择专业化模式的内在原因。

日本的专业化融资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证券金融公司的垄断专营地位

从负债结构来看,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过向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借证券和资金,来维持自己的转融通业务。同时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资本的比例很小,为2.5%。如此小的自有资本规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垄断专营的基础上,才能够维持业务的正常运行。实际上,由于证券公司不能够直接向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融取证券,其它金融机构如果需要借出证券,一般是要将其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将证券融借给证券公司。而在融资方面,由于证券公司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以及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证券金融公司对融资方面的垄断性要小一些,是一种“准垄断”的状态。

2.信用交易操作层级分明

在日本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户不允许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取资金或者证券,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统一进行。证券公司除了部分资金以外,也不能够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那里,获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证券或资金。这样,证券金融公司便成为整个信用交易体系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大藏省只要通过控制证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调控进出证券市场的资金和证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

3.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在证券公司资券转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导致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与货币市场的资金使转融通需求发生分流,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通过短期借款、回购等方式从其他渠道获取所需资金。但与转融资的情况相反,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额占证券公司总借券交易额的比重却越来越高,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券业务中的垄断地位。

像日本这种职能分工明确的结构形式,确实便于监管,也与金融市场的欠发达相适应。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损失了资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

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虽然是与日本相似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实行了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在台湾所有的证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的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许可。获得融资融券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一面为一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同时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在“双轨制”的结构中,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既可以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因此,证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资本市场和货币资金市场之间的唯一资金通道,而是专门以证券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的特殊通道。

从台湾信用交易制度的历史进程和现实状况来看,基本上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

在台湾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据台湾金融市场的欠发达现状,采取了专业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图在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出市场竞争的特点。台湾有四个证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样,一家几乎完全垄断市场,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转融资上展开市场竞争。另外,从资本规模上也比较接近。这种四家竞争的形式促进了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场竞争,证券金融公司比较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的控制。

2.客户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逐步从转融资过渡到直接融资

台湾的证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资格,可以为客户直接提供融资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户的委托,转而向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而客户也可以选择,是从证券公司直接获得融资和融券,还是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和融券。所以,证券金融公司在资券转融通业务日渐萎缩的情况下,更多地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成了一个市场化的融资公司。

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券转融通业务日渐萎缩

台湾的证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而逐渐减少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依赖,这导致了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的萎缩。

二、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现状分析

(一)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现状

证券公司可支配资产的多少是决定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参数之一。因此,国内外券商都非常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还没有做空机制,因此目前国内券商尚无法进行融券交易。

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券商融资渠道比较通畅,券商的资产负债率相当高。如美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5%,所有者权益仅为5%,这意味着95%的资金来自于别的融资渠道。一般说来,公开上市是国外许多知名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美国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还在多个交易所同时上市。此外,国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有发行金融债券、进行特种信用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国内券商的融资渠道就显得乏善可陈。除自有资金外,我国券商融资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同业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为证券公司同业拆借业务提供了一条合法通道。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总数已经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经达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亿元,较上年增长104%。

二是国债回购。目前,我国国债市场由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两个相互分割的市场组成,大部分证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而国债的最大买家——商业银行只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从1997年起,我国国债市场就一直以银行间市场为中心。交易所市场虽然交易活跃,但由于发行量小,债券供不应求,导致回购利率高企,特别是在新股发行时尤为明显,券商融资成本较高。2000年,我国国债回购全年成交15781.74亿元、较上年增长299%,现券买卖全年成交682.68亿元、较上年增长782%。

三是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证监会联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从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来源。股票质押贷款具有的乘数效应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扩张并获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时负债也相对上升,风险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层对该项业务作了较严格的资格认定,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券商获准进行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总体而言,我国券商的融资业务存在渠道窄、数量少、比例小的特点。融券业务至今还没有开展,债务融资也只处于起步阶段。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1999年的《证券法》第35、36、141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也就是说,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强调现货交易,既限制券商通过融资融券进行自营业务,也限制其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二)拓展融资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

在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券商自身的风险内控机制尚未健全,各种配套的监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从微观层次上看,严格的分业经营势所难免,但从宏观层次上看,银行与证券、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必须在最高层次上融合,这也是当今国际金融业的整体趋势。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育,以及应对加入WTO后国外券商的激烈竞争,拓展券商的融资融券渠道已是摆在管理层及券商面前的当务之急。

1、券商扩大可支配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证券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资产规模直接决定了券商的竞争力。我国券商与国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势是自有资本金不足,总资产规模小。如2000年我国101家券商的资产总额为5753亿元(含客户保证金),净资产总额为236.4亿元,平均每家券商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仅为57亿元和2.34亿元。从1999年起我国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规模的增资扩股运动,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总资本金才刚刚突破800亿元,平均每家不到7亿元。相比之下,美国1998年底券商总资本金达1045亿美元,总资产达19739亿美元(不含客户保证金)。2000年我国券商业务价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证券的营业收入为28.94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营业收入为454.13亿美元,前者仅为后者的0.77%。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券商很快就要和国外的投资银行“巨无霸”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这样小的资产规模,如果没有一条通畅的融资融券渠道的话,如何能与国际大投行竞争。

2、现有融资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

从美国、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债务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证券金融公司和货币市场。其中,回购协议正在成为券商融资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传统的证券抵押融资方式。而我国目前阶段由于货币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交易工具的种类少,交易规模小,参与机构也少,而且证券公司自营帐户中以股票持仓为主,可以用来作回购交易的债券数量有限,因此,回购市场尚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券商的融资需求。拆借市场上融资不用证券作抵押,融资风险比较高,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虑对融资额度有较严格的限制,因此同业拆借所能获取的资金是有限的。另外,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都不能满足券商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证券质押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银行很难对券商或投资者融资取得的资金投向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之我国股票市场实际运行过程的不规范性,因此监管部门对证券质押融资作了严格的资格认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处在起步阶段,市场规模很小。因此,我国现有的几种券商融资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为,而不能很好地满足券商对资金的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寻找一种新的券商融资方式,或者改进现有的融资手段,使其能更好地为券商融资服务。

3、有利于活跃交易市场

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融资融券属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证金比率这一杠杆,有效地放大参与市场交易的资金量,从而活跃交易市场。总体上说,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投一直比较活跃。以1998年为例,纽约和东京交易所的换手率分别为69.9%和34.1%,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换手率为314%,而我国1998年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为428%,2000年为498%,远远高于美国和日本,也高于台湾。我国股票市场能维持活跃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对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封闭性使投资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资渠道;三是我国股市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散户比例大,做庄盛行,投机性强。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以上三个有利于股市活跃的因素将逐渐淡化,同时一些新的市场变数已开始显现:一是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大量违规资金将撤离股市;二是市场扩容速度加快,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国即将推行国有股流通方案,虽然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但大量国有股的流通,无疑需要巨额承接资金。因此,未来我国股市的资金面并不宽裕,市场交投将逐渐趋于平和。而证券市场要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维持一定的交易活跃程度是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拓展券商的融资融券渠道,进而活跃股市交易,是应时之需。

4、建立完善的融资融券制度,能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我国股票市场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说,投资者要想博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由此导致市场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价远远脱离基本面。一旦市场出现危机时,往往又出现连续的“跳水”,股价下跌失去控制。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1年,我国股票市场的年平均波动幅度达40%(按上海综合指数计算)。而在完善的融资融券制度下,市场本身具备了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当市场过度投机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沽出这一股票,从而引致股价回落;相反,当某一股票被市场过度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资融券制度下,价格稳定器才能发挥作用。在没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资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制造市场虚假信息,破坏市场供需平衡。因此,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应注意两者的协调发展。

5、从长期来看,通过融资融券沟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有利于释放金融市场风险。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是两个既相对独立又紧密相关的金融子系统,供需的变化和市场的割裂将不可避免地在这两个系统中产生风险积累,如果风险长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将使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过度膨胀而危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已经不可忽视。一方面,银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过7万亿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亿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与银行“惜贷”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导致银行单位资产赢利下降和总体资产质量恶化。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因其快速发展和高额回报所引致的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于是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如银行资金违规入市、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向客户融资融券进行非法交易等。这些状况说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已具有相互渗透的需要和冲动,人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决这种矛盾,反而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和危机。因此,当前应逐步放开对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管制,使银行资金能合法、受控制地进入证券市场,从而缓解和释放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一)主导思想:建立过渡性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

从美国、日本和台湾的制度比较中可以看出,一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的选择从根本上说是由该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经济制度的结构特征决定的。美国的制度是在市场的历史进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并由法规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台湾的制度都是战后在证券市场欠发达、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其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别于美国,具备中央控制的性质。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同时,应注意到我国属于“转轨经济国家”这一现实,证券市场中仍有许多地方有别于他国,如国有股问题,A、B股问题,银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国有控股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时,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金融公司制度。

建立我国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充分注意到其过渡性。从日本和台湾的经验来看,证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跃市场、融通资金和控制风险等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这种专营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资融券市场中的份额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来越难以胜任日渐增多的市场职能,在运行中出现了业务大、责任重、风险集中的状况。因此,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从一开始就应明确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桥梁。在制度设计中,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在数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应尽可能采取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减少政府过度干涉,防止权力和责任过于集中。

(二)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意义

1、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活动进行监督控制

我国证券市场是建立在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对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所有市场都进行调控,这与美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自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美国模式中,风险的控制由市场参与者以自律为原则自发地实现。证券公司和银行直接发生个别融资融券交易,中央监管部门对市场整体的融资融券活动难以有及时而全面的了解,也难以对交易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作为第三者可以对融资融券活动的结果进行监督,但很难对交易过程实行监控,也难以防止交易双方发生不规范的内部交易。而专业性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融资融券市场的唯一窗口,可以随时掌握整个市场的融资融券情况,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服务。公司的性质、地位及其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决定了它在提供服务时将履行严格的自律准则,降低风险和防范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2、有利于融资融券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证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个银行将资金或证券贷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转融给各个证券公司,这使融资融券活动的传递链单一化,在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相反,如果各个银行将资金或证券直接贷给证券公司,由于参与主体繁多,可能导致融资融券市场的无序化,不利于市场监管,尤其是对银行现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员的技能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银行与证券的存管、清算、登记等业务机构分属不同的管理系统,在协调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障碍,这也限制了银行和券商之间进行直接的融资融券活动。

3、有利于降低融资融券的系统性风险

融资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带着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在我国目前融资融券制度和有关法律制度欠完备的情况下,银行出于对贷款安全性的考虑,对券商的融资融券需求可能显得不够热心。通过建立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凭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证贷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银行的顾虑,增强银行乃至整个社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安全性的信心,从而有力地扩大券商的融资融券通道。

(三)证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运作机制探讨

1、自有资本的筹集

从股东结构上看,日本和台湾的证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东都是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交易所,这使证券金融公司具备了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国借鉴。未来我国的证券金融公司,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共同投资建立。

证券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设定,直接影响到其资产规模、信用水平和运行质量。台湾要求证券金融公司的负债总额不能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1.5倍,相当于最低资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仅为2.5%,其资本金比率很低,且债务中几乎全部为短期债务,要求高效率的流动资金管理技能。考虑到金融机构的性质及本着稳健的原则,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设定在8%比较适宜。

2、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能权限

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比较复杂,牵涉面也较广,因此美国、日本、台湾都对此作了非常细致和具体的规定。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尚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较差,因此更应事先制定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明确各方的权限和职责。我国法规的结构设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氛围。

3、业务职能的设定

证券金融公司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而与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转融通;台湾实行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并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只有约三分之一的证券公司有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其它的证券公司只能为客户办理资券转融通。我国在设定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时,可同时借鉴日本、台湾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考虑制定以下分阶段的实施步骤:

(1)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资格设限,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的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券商规模控制在近期无重大违规行为的综合类券商。

(2)在证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规定其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而不得向后者进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可以向投资者融资,但不得融券。

(3)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如1年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资者进行融资,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

(4)在我国的做空机制建立起来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同时券商也可以向投资者融券。

当融资融券制度最终建立起来后,其运作机制如下图所示:

4、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倍乘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膨胀,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考虑到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而且自律程度低,与早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仿,因此在设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时,可较多地参照台湾的管理办法,注重对各个级别的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以保证金比率为基础控制因市价变动形成的市场风险,以及以资本金比率为基础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同时,对美国、日本的成功之处,也要有选择地学习参照。具体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的资格认定

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权可归属证券交易所。现阶段,可考虑规定流通股本在3000万股以上,股东人数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规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来作融资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证券资格应比融资的证券更高,可规定流通股本在4000万股以上,股东人数在3000人以上。当然,在运行过程中,交易所应根据股票的市场表现和公司的情况随时修订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股票名单。

(2)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

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融资保证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借鉴台湾的经验,现阶段我国这两个比率可考虑设定在60%和30%。也就是说,券商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时,必须交纳60%的保证金,并把购得证券交给证券金融公司作抵押。当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比率低于60%时,证券金融公司将停止向该券商继续融资,当保证金比率低于30%时,证券金融公司将通知券商补交保证金,否则将强行卖出抵押证券。券商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证券。当用证券作保证金时,还应设定另外两个指标:一是现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证金不能全部是证券,而必须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现金。现金比率可设定为20%;二是担保证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证金的证券不能按其市值来计算,而应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证券价格过度波动带来的信用风险。担保证券的折扣率与证券的类型有关,政府债券可按10%计,上市股票可按30%计。

融券保证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可分别定在70%和30%。其含义和融资保证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规比率一致。

(3)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

包括对证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借鉴台湾的经验,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来实现:一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二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三是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5%。

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同样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实施:一是规定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与其资本净值的最高倍率,台湾规定为250%,考虑到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金比率远不及台湾,因此可考虑将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证券公司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分别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0%和5%。

(4)对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

对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是为了防止股票过度融资融券导致风险增加。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5、建立严格的抵押证券存管制度

证券存管是融资融券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资券借出方的资产安全。在美国、日本和台湾的制度中,美国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相反,台湾的制度过于僵死。因此,在设计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中有关抵押品存管的机制时应更多地参鉴美国的运作机制。其关键步骤包括:

第2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1)农产品流通体制研究 (2)社会主义所有制与产权问题研究 (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研究 (5)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研究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关系研究 (7)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区转移研究 (8)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研究 (9)企业经营机制问题研究 (10)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研究 (11)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研究 (12)企业兼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3)企业管理创新及其机制研究 (14)企业家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15)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问题研究 (16)乡镇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17)企业集团发展问题研究 (18)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关系及产权管理研究 (19)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 (20)我国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2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22)农业产业化问题研究 (23)欠发达农区工业化、城市化问题研究 (24)加快中小城镇建设问题研究 (25)农村费改锐问题研究 (26)减轻农民负担和提高农民收入问题研究 (27)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机结合问题研究 (2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 (29)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演变和发展趋势研究           (30)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同学们不见常见经济学毕业论文的问题

     问:这2个题目网上都已经有人写了,再写老师会说是抄袭了吧?

     写文章要有技巧,更要有新意,就如一个人说话,要说能让人记住的话。

     方法有这样几条:      别人在正方,你就让站在反方,还会有人说你抄袭吗?所谓研究,就是探讨,理念研究、学术研究永远没有标准答案,知道这一点很重要。      别人是大题目,你就以小见大、小题大作。大题目不好写,要有深度,要研究透彻,要形成体系,但是,化时间搞清楚一个点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有亮点就行。

     举例:《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问题研究》这个题目

     有人将中小企业融资难归结为处于融资竞争的弱势,这是完全错误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还在于中小企业本身,原因有几个:

     1、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企业产权不明晰,如虚假注册资本、股权设置、企业的设立与清算;

     2、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导致经营不规范、风险成本加大,如偷漏税、财务管理、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界限不清,政府、税务、银行“三表”的现象;

     3、法律环境不完善导致企业信用极度恶化,如:商业信用缺失、逃废债;

     4、家属企业和职业经理的推行,如一代企业的接班人问题、职业经理的社会认同和自律,要知道乔布斯也不是老板,是CEO。

第3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提纲:

一、家族式企业的的产生及其意义

二、家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状况不明晰,企业家族化

(二)资信度较低,融资难,抗风险能力较差

1. 从银行信贷方面

2. 从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面

(三)投资能力较弱,缺乏科学性

(四)财务管理观念淡薄,财务控制薄弱,财务管理混乱

(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三、改善家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明晰股权,明确责任:决定家族企业兴衰的杠杆

1. 股权集中的方法

2. 分散化股权安排。

(二)积极开拓融资渠道,提高家族企业的资信度

(三)规范投资程序,建立项目评估体系,提高资产回报率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控制

1. 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遵守相关法律。

2. 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企业风险。

3. 进行合理避税,树立企业形象

(五)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1.是要设置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有效的内部牵 制,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

2.是要加强内部稽查工作

3.是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会工作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4.严格区分家务事与公司事务,建立以契约关系为主要管理方式的企业管理制度,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5.投资要面向市场,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范围,力争实现全球化。

6.家族式企业要苦练内功,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这就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加强财产控制;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保持财务资料完整。

第4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企业家,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了融资场所,也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的重要推动力。本次调查了解了企业家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评价、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动机和企业家进行产融结合的主要动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家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评价

本次调查了解了企业家对资本市场的基本态度、对风险的认知以及对政策环境和中介服务的评价。

1、企业家认为参与资本市场的机会和风险并存

调查发现,目前企业家对资本市场的认识还是比较客观的,这体现在:首先,企业家比较认同“借助资本市场可以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3.74,括号内数值为得分均值论文格式范文数学小论文,下同。);其次,企业家也比较认同“资本运作存在很大风险”(3.73);最后,多数企业家并不认同“企业上市就是获得了成功”(2.37)这一说法(见表16)。调查表明,多数企业家认为,参与资本市场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战略,因此如何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并做好收益和风险之间的权衡和评价,是企业家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

2、企业家认为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和中介服务都有待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就制度建设方面来说,企业家不太认同“政府在企业融资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82)以及“中介咨询机构在企业资本运作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服务”(2.77)的说法(见表16)。这表明,在制度建设和服务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和中介咨询机构还有待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论文格式范文数学小论文,上述分析都具有较强的稳健性和一致性,相关结论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和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基本上都成立。其中,大型企业对“政府在企业融资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一问题的判断更为正面(3.07),而中小企业的评价值仅分别为2.84和2.76,这可能与我国政府更重视对大企业的服务、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还不是很到位有一定关系;不同行业对“政府在企业融资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一问题的判断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评价最高的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评价值为3.11,评价最低的是房地产业,评价值为2.53(见表16)。

表16企业家对资本市场的基本认知(认同程度,5分制)

企业上市

就是获得了

成功

借助资本市场,可以

实现企业

跨越式发展

政府在

企业融资

方面提供了

良好的

政策环境

资本运作存

在很大风险

中介咨询机构在企业资本运作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总体

2.37

3.74

2.82

3.73

2.77

东部地区企业

2.38

3.72

2.81

3.73

2.77

中部地区企业

2.45

3.78

2.93

3.68

2.81

西部地区企业

2.29

3.79

2.72

3.79

2.78

东北地区企业

2.22

3.68

2.81

3.79

2.63

大型企业

2.21

3.71

3.07

3.66

2.94

中型企业

2.33

3.75

2.84

3.74

2.75

小型企业

2.43

3.75

2.76

3.74

2.76

国有独资企业

2.32

3.71

2.91

3.73

2.90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2.38

3.75

2.81

3.74

2.76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2.35

3.77

2.90

3.68

2.85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2.37

3.76

2.80

3.74

2.75

农林牧渔业

2.42

3.77

3.02

3.60

2.75

采矿业

2.58

3.81

2.83

3.62

2.94

制造业

2.36

3.74

2.84

3.75

2.7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42

3.67

3.11

3.68

2.73

建筑业

2.29

3.76

2.70

3.63

2.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1

3.69

2.90

3.73

2.9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32

3.83

2.83

3.68

2.83

批发和零售业

2.34

3.81

2.72

3.85

2.83

住宿和餐饮业

3.09

3.81

3.03

3.73

2.71

房地产业

2.50

3.81

2.53

3.64

2.9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7

3.51

2.80

3.60

2.75

(二)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主要动机

本次调查了解了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主要动机,这些动机既包括日常经营层面的论文格式范文数学小论文,也包括战略层面的:扩大现有产能、开发新产品、进入新行业、开拓新市场、提升品牌价值、改善企业财务状况、重组产权和兼并收购、改善公司治理、吸引优秀人才、改进企业管理水平、为创业资本提供退出机制等。

1、多数企业的融资动机仍处于日常经营层面,还没有提升到战略层面

调查结果显示,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进行融资的动机主要有扩大现有产能(65.1%)、开发新产品(59.3%)、开拓新市场(51.7%)、提升品牌价值(35.8%)、改进企业管理水平(31.4%)、吸引优秀人才(28.8%)、改善企业财务状况(27.7%)等。这些融资动机大多属于企业日常经营层面的融资需求。同时,多数企业的融资动机还没有提升到战略层面,只有19.9%的企业认为进行融资是为了“进入新行业”,只有14.9%的企业认为进行融资是为了“改善公司治理”,只有12.9%的企业认为进行融资是为了“重组产权和收购兼并”,只有2.6%的企业认为进行融资是为了“为创业资本提供退出机制”(见表17)。

表17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动机(%)

总体

扩大现有产能

65.1

开发新产品

59.3

开拓新市场

51.7

提升品牌价值

35.8

改进企业管理水平

31.4

吸引优秀人才

28.8

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7.7

进入新行业

19.9

改善公司治理

14.9

重组产权、收购兼并

12.9

为创业资本提供退出机制

2.6

其他

2.5

2、大型企业的战略融资动机比中小企业更强

从不同规模看,调查结果显示,大型企业选择“进入新行业”(25.9%)、“开拓新市场”(55.9%)、“重组产权和收购兼并”(27.9%)、“改善公司治理”(17.9%)等战略融资动机方面的比重要明显地高于中小型企业(见表18)。调查表明,大型企业的战略融资动机更强。

表18不同规模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动机(%)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扩大现有产能

66.8

67.0

63.2

开发新产品

54.7

59.0

60.2

开拓新市场

55.9

51.1

51.6

提升品牌价值

32.4

36.6

35.6

改进企业管理水平

27.9

31.4

31.9

吸引优秀人才

22.6

26.8

31.5

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7.1

27.2

28.2

进入新行业

25.9

19.8

19.0

改善公司治理

17.9

15.7

13.6

重组产权、收购兼并

27.9

14.3

9.3

为创业资本提供退出机制

2.1

3.1

2.2

其他

0.9

2.8

2.4

3、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动机各有侧重

从不同经济类型看论文格式范文数学小论文,调查结果显示,23.3%的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选择了“重组产权和收购兼并”,要明显地高于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35.1%的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选择了“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要高于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而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选择“扩大现有产能”(66.3%)、“开发新产品”(59.7%)、“提升品牌价值”(37%)、“吸引优秀人才”(30.1%)的比重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见表19)。

表19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动机(%)

国有独资企业

非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和

中央直属企业

民营企业和

家族企业

扩大现有产能

62.5

65.4

60.4

66.3

开发新产品

49.1

60.1

46.5

59.7

开拓新市场

49.1

51.9

49.8

51.6

提升品牌价值

26.0

36.6

27.3

37.0

改进企业管理水平

30.2

31.5

29.2

32.3

吸引优秀人才

16.8

29.7

17.3

30.1

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33.0

27.3

35.1

27.1

进入新行业

18.2

20.0

19.0

20.3

改善公司治理

15.4

14.9

15.3

14.9

重组产权、收购兼并

21.4

12.3

23.3

11.4

为创业资本提供退出机制

1.4

2.7

1.8

2.5

其他

3.2

2.5

3.3

2.3

调查还发现,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融资动机差异并不明显。由于行业特征的原因,不同行业的融资动机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进行融资时,“开发新产品”的动机非常强烈,选择比重分别为69.5%和70.7%;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进行融资时,“开发新产品”的动机不明显,选择比重分别为20.6%、21%和19%(见表20)。

表20不同地区和行业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动机(%)

扩大现有产能

开发新产品

进入新行业

开拓新市场

提升品牌价值

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重组产权、收购兼并

改善公司治理

吸引优秀人才

改进企业管理水平

创业资本提供退出机制

东部地区企业

63.9

60.7

19.7

52.7

34.6

26.8

11.1

15.4

28.3

29.7

2.6

中部地区企业

70.6

58.9

19.8

52.6

40.9

26.7

15.6

13.5

28.2

32.4

2.5

西部地区企业

62.5

53.9

22.1

47.9

33.9

31.9

16.1

15.5

28.1

34.1

1.7

东北地区企业

65.2

61.1

16.2

49.0

34.0

28.3

12.1

13.4

36.4

36.4

4.9

农林牧渔业

63.6

60.2

17.0

51.1

42.0

27.3

8.0

12.5

37.5

31.8

1.1

采矿业

73.6

41.5

39.6

26.4

18.9

28.3

26.4

24.5

13.2

30.2

3.8

制造业

69.9

69.5

18.8

49.8

37.8

25.5

11.8

13.3

28.0

30.7

2.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8.3

20.6

23.8

39.7

17.5

27.0

28.6

12.7

14.3

39.7

1.6

建筑业

70.3

30.9

28.5

57.6

21.8

39.4

5.5

22.4

32.1

33.9

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9

32.1

21.4

64.3

23.8

32.1

22.6

19.0

22.6

34.5

1.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3

70.7

24.0

62.7

42.7

20.0

12.0

12.0

53.3

32.0

1.3

批发和零售业

42.3

21.0

22.1

65.2

27.3

39.0

16.1

18.7

27.7

34.1

2.2

住宿和餐饮业

30.6

33.3

8.3

55.6

55.6

27.8

16.7

30.6

19.4

30.6

2.8

房地产业

57.6

25.8

18.2

59.8

27.3

43.2

20.5

18.9

27.3

32.6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4

19.0

31.0

54.8

35.7

26.2

11.9

19.0

38.1

19.0

7.1

(三)企业家进行产融结合的主要动机

本次调查了解了企业家进行产融结合的主要动机论文格式范文数学小论文,包括四个方面: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水平,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以及提高企业家的学习创新能力。

1、企业家进行产融结合的主要动机是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

调查结果显示,关于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份的动机,总体来说,超过半数(50.2%)的企业家选择了“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见表21)。这表明,目前很多企业进行产融结合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得关联贷款。这一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可能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例如:企业系族内部的关联交易和关联贷款会导致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质量下降、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增加、经济运行风险加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因此,政府的金融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其他主要的产融结合动机还包括:“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水平”(35.1%)、“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22.2%)、“提高企业家的学习创新能力”(21.5%)等(见表21)。调查表明,有不少企业家已经认识到了产融结合所具有的战略价值论文格式范文数学小论文,即降低资本风险、提升资本回报,并通过参与资本市场、进行产融结合来强化自己的学习创新能力。

表21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份的动机(%)

总体

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

50.2

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水平

35.1

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

22.2

提高企业家的学习创新能力

21.5

其他

8.9

2、中西部地区企业产融结合的信贷融资动机比其他地区更强

从不同地区看,中西部地区企业选择“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的比重分别为65.4%和63.2%,要明显地高于东北地区;选择“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6.8%和14.8%,要明显低于东部和东北地区企业;选择“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水平”的比重分别为30.3%和29.7%,要低于东部和东北地区企业;选择“提高企业家的学习创新能力”的比重分别为17.8%和19.4%,要明显低于东部和东北地区企业(见表22)。

表22不同地区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份的动机(%)

东部地区企业

中部地区企业

西部地区企业

东北地区企业

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

25.7

16.8

14.8

26.2

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水平

37.5

30.3

29.7

45.2

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

43.3

65.4

63.2

28.6

提高企业家的学习创新能力

23.2

17.8

19.4

23.8

其他

9.0

6.3

11.0

11.9

3、多元化经营是大型企业产融结合的首要动机

从不同规模看,大型企业选择“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水平”的比重最高,为50.4%,选择“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的比重为28.8%,均高于中小企业;而选择“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的比重为40.8%,要低于中小企业(见表23)。

表23不同规模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份的动机(%)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

28.8

22.5

20.4

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水平

50.4

35.9

30.4

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

40.8

51.6

51.1

提高企业家的学习创新能力

20.0

20.1

23.3

其他

8.0

9.3

8.7

从不同经济类型看论文格式范文数学小论文,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选择“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的比重为21.5%,要低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选择“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水平”的比重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没有明显差别;选择“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增强财务灵活性” 和“提高企业家的学习创新能力”的比重分别为52.5%和22.4%,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见表24)。

从不同行业看,由于行业特征的原因,不同行业的产融结合动机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选择“提高企业家的学习创新能力”的比重相对较低,分别为4.2%和5.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选择“为剩余产业资本寻求出路,获取更高利润”的比重相对较低,为7.1%(见表24)。

表24不同经济类型和行业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份的动机(%)

为剩余产业

资本寻求

出路、获取

更高利润

进行多元化

经营、降低

风险水平

获得更多

信贷支持、

增强财务

灵活性

提高企业家

的学习创新

能力

其他

国有独资企业

23.0

31.1

57.4

16.4

9.8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22.0

35.3

50.1

21.6

8.7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26.4

37.3

45.5

14.5

14.5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21.5

35.4

52.5

22.4

6.8

农林牧渔业

12.5

33.3

83.3

4.2

12.5

采矿业

31.6

52.6

57.9

5.3

5.3

制造业

21.2

31.0

52.1

22.8

8.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1

35.7

57.1

14.3

14.3

建筑业

20.0

53.3

40.0

28.9

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4

23.5

35.3

23.5

11.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2

76.5

17.6

17.6

11.8

批发和零售业

27.5

39.2

45.1

15.7

3.9

住宿和餐饮业

16.7

66.7

16.7

41.7

8.3

房地产业

19.6

39.1

60.9

17.4

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3

50.0

16.7

第5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1998年7月到现在,也只有3年多的时间。从时间维度来看,回顾似乎跨度太短;难以形成有意义的结论;但如果从实证研究的数量、涉及的研究、递增的速度来看,并评价过去,不仅有充足的论文为依据,对未来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走向,也有一定的价值。

鉴于国内一些学者已经对实证会计研究的成果作了归纳与总结,本文不再重复这一工作。我希望在这篇短文中;就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已有的成果和现象,作一些评论与讨论。

如果对我国过去三年实证会计研究作一个总结评价的话,我个人认为,截止到目前的所有卖证会计研究,主要仍停留在模仿阶段,即运用西方成熟的实证会计研究的方法,以我国资本市场的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实证会计研究的假设,甚至,一些研究问题也是模仿性的。比如,赵宇龙的论文(1998)模仿Ball and Brown(1968),开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之先河,但后续的很多研究也是如此。

理论是继承性的实证研究的核心就是通过大量的经验证据验证或修正前人的理论与假设。以我国资本市场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成果,有些适合,有些不适合。但是;理论的重要作用就是对现象提供有依据的解释,从而能为现象的未来提供有依据的预测。这样,仅仅是验证西方现有的理论,何者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具有解释能力,何者不具备解释力,显然不能形成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我国经济现象具有解释、预测能力的理论。遗憾的是,由于我国过去三年的实证会计研究,主要是模仿因而,绝大部分研究问题都是‘引进的”,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为数极少,其中;10%现象是其中最为突出的假设。

10%现象是指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使其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及格线要求的10%。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环境有关,即;证监会1996年起要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方可申请配股。有学者发现,这一制度出台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朝10%的区间集中,且略大于10%的比率显著高于往年。10%现象的提出,不仅对实践具有较好解释力,也可用以预测上市公司的未来行为:那些距离配股及格线不远的上市公司;总是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净资产收益率提高到10%;以达到配股的目的。该研究的政策性意义也很明显中国证监会接受了学者有关10%的研究成果,逐步降低配股的门槛要求(如最低6%);甚至基本取消这一要求(增发新股)。

10%现象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的启示是进行实证会计研究,不仅需要有规范的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关注理论与方法背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主目标就是对现象提出合理、有效的解释,而现实世界的各种现象又与相应的制度环境密不可分,如果不关注现象背后的制度与制度环境,解释就难以做到充分、有效。就笔者对已有实证会计研究的观察,目前一些实证会计研究中应当特别关注的制度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市场有效性的验证有效市场假设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因为,有关会计盈余有用性的研究必须以相对有效的资本市场为理论前提。否则,一个无效的资本市场上,即使发现会计盈余与股价报酬之间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也不能就据此认为会计盈余数据被市场有效利用了。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很多现象表明,单纯从方法上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而忽视相应的制度环境,其结论将是令人怀疑、甚至是误导的。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的制度环境包括上市公司的主体是国有,资本市场上大量的资金来自国有资本;资本市场规模与容量有限,交易方式单一;资本没有其他盈利渠道,无路可退;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机构投资者;它们在资本市场上都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极小的法律责任;这更助长其非理性行为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基于这样的制度环境,或者,不讨论上述特殊的制度环境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可能;而直接采用诸如事项法、随机游走、公开信息等公式来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其结论的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

我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一些案例可为上述猜测提供部分支持,比如, 1999年5月 19日所出现的‘5.19”行情;记安2000年初的股价过百元游戏;2001年初中科创业事件;红光实业、郑州百文等虚假上市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有多大,是否足以损害到资本市场的效率;尚缺乏有效的研究。另外,在近乎于零的法律责任下;一些上市公司配合机构投资者操纵股价,包括不乏利用虚假的会计盈利消息。这种会计盈利信息与超额市场回报之间的关联性,究竟是“功能锁定”,还是‘沛场有效”,仍需要严谨、的研究。

关于资本结构从MM定理产生之日起,资本结构的就一直是热点话题之一;并形成了多个假说;如信号传递、融资优序等等。但是,这一理论的前提是:成熟的资本市场;使得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融资方式;有效的市场监督与治理机制,使得企业必须谨慎地选择融资方式。但是我国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企业,都不能自由选择融资方式;且融资制度的成本与不确定性都很高。这样,资本结构的选择本身失去其信号传递的功能,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各机构,尚未很好地解决自身的问题,因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不强;除少数上市公司效益好、内源融资能力强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效益相对较差;缺乏内源融资的能力。未来关于我国企业资本结构的研究,应当充分关注这种制度背景的差异,提出真正属于我国制度环境的资本结构理论。

关于成本理论成本理论和作为其进一步的“契约成本”理论,激发了丰富的实证研究成果,其中,专门讨论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就是在成本理论之上发展起来的。很多实证会计研究的成果中,都能发理理论的痕迹。在我国,成本显然也是适用的,但是,其表现形式将显著是不同于美国。比如,基于契约成本理论所形成的实证会计三大假设之一的“成本”假设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动机降低利润。在我国;企业只有做大,才能引起政府重视,才能得到各种政策扶持,前一段政府主导性的企业合并和”500强”情结,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时,简单地套用西方的假设,将是不确当的。又如,西方的理论主要关注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在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改组上市时;都有一个同名的、国有控股母公司,这样,在大、小股东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现象,讨论诸如股利政策、公司治理等问题时,就必需要关注我国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对制度与制度环境的关注,将会引导我们去研究那些真正属于我国环境下的问题,并因此而采用一些确当的研究。比如;我国资本市场较短,公开信息披露不足;因此;对一些特定的问题;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追踪个案,将比试图采用大数据量的经验更为有效。又如,针对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通过构建确当的理论,对现实世界所发生的现象提供个案似的解释、说明,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只有真正从我国的制度环境入手分析、讨论我国的经济现象,才能形成基于我国经济环境的实证理论与假设,这应当是实证研究的根本涵义之所在。

作者简介:刘峰,男,19 6 6年2月生于安徽省无为县,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7年晋升为教授。现为中山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第6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司特征

 

一、引言

IPO的成功发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可以使公司筹集大量资金投资新项目,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且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上市公司募股功能的发挥,对促进上市公司快速发展金融论文,提升上市公司的社会贡献水平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其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病有待解决,IPO上市公司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都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承诺,投资者据此做出投资与否的判断。如果投资者决定投资,就等于与上市公司签订以招股说明书为内容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人出资,公司方面负责经营管理。所以IPO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而近年来,中国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越来越频繁,其用途变更已引起了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因此,本文拟在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通过采用公司特征作为主要研究变量,对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从中找出某些规律,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外理论界对于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和深入,但是由于国外的股票市场比较健全,监管得当金融论文,几乎没有随意变更IPO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现象,所以国外文献对此的研究也很少,未发现西方关于募资投向变更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国外的大量研究都集中在融资的资本结构、成本、融资顺序等方面。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也始于1997年后,市场上出现大量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现象之后。

关于国内对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从客观因素和非客观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2、研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变更前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以此分析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是“善意”还是“恶意”以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对公司业绩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的。

3、分析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引起的市场反应,检验公众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的反应以及影响这种反应的因素有哪些,并对不同种类募集资金变更的显著影响因素是否不同进行对比分析。

4、从战略与绩效的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多元化与变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募集资金投向的多元化程度与变更程度相关关系。

5、对上市公司面对的制度约束分析的较多,缺乏对这些制度约束的形成机制及其历史演变进行分析。

三、研究假设

张为国、翟春燕(2005)得出了因主观因素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比例大于因客观因素变更的比例。并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现实因素所造成的。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需要改变我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行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价值与小股东一样伴随着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大小股东的利益基础一致,这必然促使大股东关心公司二级市场的表现。段特奇(2003)认为上市公司发出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公告会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传导效应金融论文,引起该公司股价下跌。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呈正相关。

如何防止内部人控制及大股东操纵、完善董事会的职能与结构,从而重树投资者的信心,成为全球范围内企业所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人们开始意识到引入独立董事会制度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确保董事会运作的公正、透明的必要性。从股东投资者层面来看,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制衡控股股东,监督经营者。独立董事有助于保持董事会独立性,维护所有股东利益,增加股东价值。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能为董事会提供知识、客观性、判断和平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监督和监控公司管理层。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的发生,我们提出下面假设:

假设二: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独立董事比例呈负相关。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现象非常普遍。但在所有发生变更的行业中,以传统制造业所占比例最大,这是由于传统制造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和微利状态,该行业主营业务利润率较低,如果把募集的资金用于主业金融论文,给企业带来的利润会很小,受高额利润的驱使,这就使得这些上市公司纷纷放弃原来拟投资项目,而改投其他收益率更高的项目或转向非实业投资领域以期获得高利润。而对于新兴行业来说本身主营业务具有很好的前景,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动机。因此,可以得出以下假设:

假设三: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行业具有相关性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募集资金变更实际上是对IPO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可行性项目的否定,这是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的失误,从实质上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没有建立起细致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规范。但这种规范化的决策程序的建立与公司规模是具有相关性的,我们知道公司规模越大,其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也会有科学的规范投资决策机制为其提供支持,对可行性项目的论证相应的较充分。另外,公司规模越大,其受到各项监管也越多,所以不会轻易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四: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公司规模呈负相关。

如果上市公司负债较多金融论文,很可能会盲目的拼凑一些项目,来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募集资金到手后,又找各种理由来说明原来的项目效益差,另外的项目好等来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债较多、财务状况较恶劣的公司在遇到其他投资项目或是应对公司发展的其他需要时,没有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只好使用募集来的资金。也就是说为了“圈钱”欺骗广大投资者。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五: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

从以上假设定义本文的变量,如下表:

变量定义

 

变量

代码

变量说明

预计符号

因变量

1

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0

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FS

变更年末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

DS

变更年末独立董事比例

INS

传统行业为1,新兴行业为0

  LnTA

变更年末资产总额对数

DA

第7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唐红娟,李树杰 标准小额信贷:理论、问题与讨论[期刊论文]-乡镇经济 2008,24(7)

[2]姚志强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的难点及建议[期刊论文]-经济师 2009

[3]汤文东 对小额信贷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1

[4]杜庆鑫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期刊论文]-成人高教学刊 2008(5)

[5]郑 论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的结合[期刊论文]-福建金融 2009(6)

[6]叶扬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分析[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 2009(5)

[7]赵小晶等 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期刊论文]-南方金融 2009(4)

第8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海峡西岸,基础设施,信托年报分析,信托融资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金融行业的四大支柱,随着2002年《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继颁布和实施,信托行为的法律关系被确定,信托业明确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得到加强,资产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信托公司成为目前唯一一类业务领域横跨资金市场、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市场的可跨领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操作的业务空间已经明确得益于信托制度的规范性和灵活性,近三年来,信托行业的盈利和资产规模迅猛增长。截至2010年4月30日,51家信托公司按照规定时间披露了年度报告,其中50家实现盈利,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一举突破2万亿元,行业净利润达120亿元,信托业愈来愈呈现出在当前金融宏观形势复杂多变情况下灵活的适应能力。

通过对信托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分析,研究信托行业主流业务模式及业务结构,分析各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来源结构及资产结构信托年报分析,进而从财务分析视角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基础设施融资提供可行的信托融资路径。

一、信托业及信托融资模式简介

(一)发展历程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金融行业的四大支柱,从1979年10月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行业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随着《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揭开了信托业变革的序幕。新办法对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范围、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信托资金的管理模式等涉及信托业发展、定位的核心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目前正常经营的51家信托公司已大部分完成的新牌照的换证工作。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的明确,以及信银分离、信证分离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成为目前唯一一类业务领域横跨资金市场、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市场的可跨领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操作的业务空间已经明确得益于信托制度的规范性和灵活性,近三年来,信托行业的盈利和资产规模迅猛增长。

(二)主要信托业务模式简介

以信托公司在业务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划分,信托业务可分为以下三类[1]:

(1)直接融资类信托――包括直接贷款类及结构性融资类,公司担任受托人和贷款服务商,主要担任融资项目尽职调查、筛选推荐、交易结构设计、债权及担保管理职能。目前信托公司主要开展房地产融资业务及结构化证券融资业务。

(2)资产管理类信托――公司将该类业务作为重点发展方向,着力提高产品创新含量、设计水平和管理能力,将自身定位从融资工具转变为个性化产品及基金的设计者和管理者。公司担任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对信托资金的投资运作效果承担责任。目前信托公司主要开展证券投资类信托(即“阳光私募”)业务。

(3)居间类业务――该类业务包括单纯受托管理和财务顾问等。公司主要担任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和委托人指令执行或提出建议,包括财务顾问、信托融资服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基金信托、债券承销等。目前信托公司主要开展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的银信合作业务。

二、2009年度信托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2009年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在国际经济危机尚在延续以及国内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的同时,2009年银信合作业务、房地产信托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相继出台新规,面对种种外部环境压力,信托公司经受住全面的考验,信托业整体大盘仍然基本稳定,增长幅度进入稳定期,核心指标实现平稳增长,就信托公司的整体经营而言,环比业绩仍然骄人。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在2009年成功突破2万亿大关,净利润120亿元,较上年增长13%。平均信托资产达到历史高点的386亿元,比上年增长57%,平均信托收入20亿元信托年报分析,经上年增长70%,平均信托利润17亿元,比上年增长99%。从信托资产投向看,基础产业资产占比达36%,一直居于信托资产首位。现将信托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及信托资产分布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指标行业平均水平变动情况

 

 

指标

2008

2009

变动率

一、盈利水平

1、净利润

2.2

2.4

9%

2、资本利润率

14.7%

13.5%

-8.2%

 

 

 

 

 

  二、资产规模

3、自有资产

17.2

21.7

26%

4、信托资产

242

386

59.5%

 

 

 

 

  三、收入构成

5、营业收入

3.3

3.8

18%

其中:自有业务收入

1.5

2.2

46.7%

信托业务收入

1.8

1.6

-11%

 

 

 

   

 

 

第9篇:融资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中外企业;融资制度;融资方式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融资制度的建设是中小企业能否存续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企业将与外国的中小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正面竞争,因此,正确对中外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进行必要的比较,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是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途径。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尽管我国理论界和现实经济实践中没有形成真正的融资制度概念,但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基本可以归纳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现状:从政策目标看,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目标主要是就业目标,目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都在次要地位,并未充分重视;从融资体系看,银行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机构,财政以被动方式对国有中小企业资本金进行补充(当影响到中小企业生存);从融资方式看,间接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从风险控制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没有一个完善的释放和控制体系。

二、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分析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主要构成

1.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扶持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在美国,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地方商业银行必须将融资额度的25%左右投向中小企业,除了商业银行以外,互助基金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个人和中小企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这种机构,可以看作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提供贷款,储蓄是贷款的先决条件。

3.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将风险投资公司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开,是因为风险投资公司的性质介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是:勇于对新建企业投资,在首次公开招股的企业中,约有1/3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对象。

(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成

1.政策性的融资机构。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均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它们具有不同的分工。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保证中小企业获得充足资金。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在日本,从20世纪80—9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逐渐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发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对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占融资总额的65.8%,比20世纪8O年代增加了25个百分点,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该比率略有下降。除了商业银行体系,日本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等,这些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地方性强;互助、合作性质强。

(三)美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1.进入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与其它国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结构比较,美国中小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公司债券、股票)的比例最高。美国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公司债券,短期资金则依赖于银行信贷。这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无关系。

美国的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发展较早,规模较大,企业筹资的顺序为公司债券、股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的比例大大超过银行融资。这是因为:除商业银行、公共事业外,企业发行债券的原则比较自由,在法律上对发行债券形成的负债总额不作限制;可发行债券种类多,中小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评估低等级或无等级债券;企业与作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发行总额、发行条件进行协商,即可作出发行决定。

中小企业由于受企业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条件限制,其股票往往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仍可以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柜台市场相对于组织严密的证券交易市场而言,通常被称为非组织的市场。柜台市场的主要经济功能有:非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将其股份在柜台市场上公开出售以获得资本,增加资本金;为一些在证券交易所下市的企业提供一定期间的流动性。

美国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主要通过柜台市场。中小企业柜台市场包括:通过计算机中心。把各证券公司用通信网络相联系的NASTAQ系统;柜台交易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协会(NASD)管理。在该协会开发的NASrAQ系统上登记的企业,分为NMS和SMALLCAP。引入NASTAQ系统以前,主要由PINKSHEET传播股价、成交量等信息,1972年引入NASTAQ系统之后,实现了买卖自动化,大大提高了处理能力,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成交量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居全美国第二位,并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实现了网上挂牌交易。

风险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从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融资。但是,风险投资公司融资与一般上市融资存在区别:首先,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仅对创业或者发展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而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一般已经进入成长期;其次,风险投资公司获取的股权通常比较集中,有改变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会要求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上市后新增的股权一般比较分散,不会影响原管理层的实际控制权;最后,风险投资公司所获取的股权一般暂时不会流通,待进入柜台市场或正式上市后才会流通。

2.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商业银行体系仍然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主要为美国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

(四)日本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1.间接融资。日本中小企业是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资金来源筹措长短期资金的。日本的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率平均为l3%,只相当于大企业的60%左右,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依存度又比大企业高得多。

2.直接融资。日本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也有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不过,占主导地位的是债券融资。在日本,中小企业一般只具有发行私募债券的资格和能力,私募债券由于透明度低,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债券。

柜台市场在日本称为店头市场。1991年,日本也开始启动本国柜台市场网上交易系统(JASTAQ),但在市场规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国。美国和日本的柜台市场,对经济的差异影响迥异,美国新经济可以说是NASTAQ独力支撑的。对高科技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柜台市场与美国的区别在于:首先,管理机构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美国注重资金分配的市场效率性,强调企业信息的公开性、规章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强调投资者自己负责的原则,从而以较低的管理成本管理市场。日本侧重于行政指导,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控制进入柜台市场的标准,以此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其次,它们登记基准方面的实质性不同。日本店头市场的登记基准形式上虽与美国NASTAQ中以小规模企业为对象的SMALLCAP相近,但其实质基准远远高于形式标准。再次,企业进入柜台交易的目的不同。由于企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一目的在于筹措资金,而NASTAQ的各种费用大大低于纽约证券市场,因此,美国有大量的已经具备进入纽约证券交易所资格的大企业仍然留在NASTAQ的NMS柜台市场中。在日本,只有在东京、大阪证券交易所一部或二部上市的企业,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进入一部或二部,通常必须从店头市场开始。最后,投资者观念不同。在美国,证券持有者主要是家庭经济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金融资产中50%以上是投向证券和非法人企业的,其中股票约占69.9%。这种敢于冒险的投资态度,给柜台市场带来了活力。而在日本股市上,个人投资者所占股份只有23.5%,其余均为金融机构、事业法人等掌握,对高风险的柜台市场,个人投资者很少。

日本以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法为蓝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法。成立了三个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民间企业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对于有助于产业结构高度化,或有助于加强产业国际竞争的中小企业,经过认定以后,该公司实行股份投资,给以经营、技术上的指导,并把企业一直扶持到能在证券市场上市筹资。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为:几乎不参与创建企业的投资,对创建l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投资约占2/3,对创建未满5年的企业的投资仅占16%;参与企业投资的几乎都是证券、金融机构下属的子公司型投资公司;融资比投资多;从投资领域看,非高新技术产业占较大比率。由此可见,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尽量避免风险,力求将失败率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中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比较

(一)融资体系的比较

从直接融资看,我国中小企业的债券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足,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间接融资体系;从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还未建立,直到1997年担保机构才刚刚发育,所以,商业银行体系承担了全部中小企业融资重任,这是不正常现象;从商业银行体系的运作看,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因此,需要改革。

(二)融资方式的比较

到目前为止,我国股票市场的流通股总市值还不到GDP的20%,债券市场也受到严格的金融管制,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从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主要通过抵押和担保手段向商业银行融资,并且,难以得到政策性的担保支持,融资手段的单一,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融资风险控制系统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