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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研究的主要依据和目标.
本项目的研究意义及其在现实生活的研究现状
1,本项目的意义
团队建设顾名思义就是要搞好整体,维护整体,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前进.团队建设注重团队的核心目标,团队的管理机制,团队的精神."团队的业绩大于个体业绩的总和"——这是团队建设根本利益之所在.一个良好团队的建设还会在公司决策执行,项目开发,企业形象,资源整合,公司效率和管理行为的执行中起极其有效的作用.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的建设又有其特殊性,它不仅具有"协作性"团队所拥有的合作作用,同时,它也十分重视团队个体的个性发挥.建设良好的广告业务团队将有助于广告公司效率的大大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广告业的不断发展,广告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广义上来说,服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一种无形产品的竞争.但最终意义上的竞争是人的竞争,人的竞争是更高层次,更高品位的竞争.福州广告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从经营业务较为单一,部门设置较为简单,管理制度较为简单的企业,发展成为现在的广告业务多元化,部门设置较为齐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化的公司.
目前,根据目前的广告公司的资料表明,大多数都存在以下问题:(一)传统的经营思想和淡薄的发展意识阻碍了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发展.(二)福州地区的广告专业人才大量缺乏阻碍了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三)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对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大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朱海松.国际4a广告公司基本操作流程[l]广东经济出版社:XX(4)
[2]杰弗里·兰开斯特,莱斯特·马幸哈姆著,丁梅生冯晓波,应斌译.战略营销计划和评估[m]远东出版社:1998(6):53-67
[3]杭州日报报业集团XX年报(l)内部刊物,XX
[4]福州博采广告广告调查报告(l)内部资料,XX
[5]刘大东.高效团队建设5w1h.中国管理传播网XX(2)
[6]陆斌,媒体广告经营策略[l],现代广告XX(106)
[7]朱月昌,公共广告研究[l]国际广告,1994(3)
[8]朱月昌,略论电视广告解说词的创作[l],福建广告论文集,福建科技出版社,1998(7
[9]于晓茹,从福视广告看广告业的发展趋势[l],视听天地,XX(6):68
[10]广告业呼唤整体策划人才和广告创意人才
[11]王军光,网络广告业步入分众传播
[12]XX年中国广告业统计分析报告
[13]新浪网.丁俊发,中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变化的新趋势
[14]新浪网络.郑和平,世纪之交的广告业发展方针和政策
[15]丁俊杰,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研究[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
(二)本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研究内容
1.1团队建设的相关理论
本项目主要以一个具体的广告公司为例,考察和分析其在寻求发展中,团队建设方面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团队建设顾名思义就是要搞好整体,维护整体,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前进.团队建设注重团队的核心目标,团队的管理机制,团队的精神."团队的业绩大于个体业绩的总和"——这是团队建设根本利益之所在.
1.2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现状
业务团队的建设是广告公司发展的重要管理工作,它是广告公司各个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的关键.福州广告公司的业务正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有业务项目的多元化,业务服务的多元化以及业务范围的多元化.随着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壮大,对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导致福州地区的广告公司在业务团队建设上面临了许多问题,也成为了大多广告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业务团队建设将直接关系到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发展.
4改善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的主要措施
调整经营思路,建设高效业务团队是发展广告业的关键.业务团队的建设,最关键是加强对福州地区广告人才的"开发,吸引和保留".建立良好的地区的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加大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2.研究目标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力求初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广告业团队建设.为同行们构建一个新经营战略思路,实现人力资源战略整合研究在广告业中能蓬勃发展并得以在实际中应用和创新.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1.通过实际广告业团队建设的现状,对其实际操作中所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实用型的人力资源战略整合方法和建设新的团队建设.
3.2.解决其在特定环境下广告业如何按照地区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加大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三)本研究的特色和立论依据
1.本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1.1.针对性.人力资源战略问题是一个宏观而且抽象的问题,当前许多专家和学者都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针对一个具体行业做的研究还比较少,也不够系统和深入,不够针对性.本文试图在这些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联系自己在实际的操作中的过程,综合探讨广告业团队建设问题.
1.2.引入人力资源战略分析理念.近几年来,人力资源战略研究在我国各行各业中迅速蔓延开,短短的几年中,已经取得巨大的成果并有很大的突破,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战略分析体系,人力资源战略整合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结合具体的行业对其进行人力资源战略整合问题,不仅细化了人力资源战略整合的作用,而且突出了行业的特殊性.本文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探讨.
2.立论依据
本文以科学的人力资源战略分析理论为指导,根据具体的具体的广告公司的分析总结和调查研究,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和社会调查学等多学科理论,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分析对比,对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问题进行分析和对策研究.
二,研究方法和调研安排
1,研究方法
本文拟采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解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重研究分析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2,调研安排
2.1搜集和整理各类相关文献,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并总结广告业中的基本数据
2.2对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了解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及其存在的问题
2.3根据所研究分析成果,采用上述研究方法,提出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方案,写出毕业论文初稿.
2.4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对论文初稿进行必要修改,最后定稿.
三,论文基本大纲
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现状分析
二,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一),传统的经营思想和淡薄的发展意识阻碍了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发展.
(二),福州地区的广告专业人才大量缺乏阻碍了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
(三),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对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大环境.
三,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业务团队的建设是广告公司发展的需求.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支付能力迅速增强,广大农村作为一个有着无限消费潜力的庞大市场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如何充分认识农村广告的内涵,利用农村广告开拓农村市场,推动经济发展,就成了我们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1世纪的金矿在农村,21世纪的黄金产业是农业。”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的预言。农村市场无论对大品牌企业还是对中小品牌企业,都可以使企业市场布局更完整,总体销售规模更大。
一、农村广告对开拓农村市场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有9亿多,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0%,增速连续5年超过6%。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9年《农村经济绿皮书》称,2009年中国农业生产仍将保持良好态势,预计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均为6%。随着收入的逐年增加,农村居民基本告别生存型的以必需品为主的消费模式,正向享受型、发展型消费转变。可以说,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点应该就在日益富裕起来的农村。在如今社会,广告已逐渐成为广大农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成为农民选择产品的第一影响因素,因此如何尽快培养农村消费者的选购习惯,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智消费,充分发挥农村广告的桥梁作用便显得尤为重要。靠广告在农村市场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很多,三株药业就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早在1996年三株销售额就一跃而达到了80亿元。但是也应看到,农村广告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农村广告在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文化消费水平低,广告到达率低
有统计资料表明,农村的消费需求落后于城市消费10年左右。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直接导致了媒介资源向城市的集中,电视有都市频道,报纸有都市报纸,而面向农村的电视节目和报纸却极其有限,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文化素养较低导致媒介阅听能力较差,因此他们没有像城市居民那样形成媒介消费意识和固定的媒介接触习惯,这样就造成了农村消息闭塞,广告信息流通不畅的局面。
(二)销售渠道不畅,妨碍农村广告推广
目前,农村广告普遍存在着与农民经济活动相关度较低的“产销不对路”问题,影响农村广告的推广和普及。在城市,商业资本发达,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套完整的商业体系,从大型购物中心到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特色店、便利店、零售点各种满足不同需求的商业模式应有尽有,而农村目前只有小型的零售店和零散的集贸市场,甚至以物易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毫无疑问,不发达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村广告推广的成本和难度。
(三)农村广告鱼目混杂,虚假广告泛滥
当前在农村,广告市场比较混乱,虚假广告、虚假信息不断出现,以致于许多农民兄弟连连上当受骗,因而很容易产生对广告的恐惧感。农村是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政府缺乏有力的控制手段,加之农民少有辨别商品真伪的知识,使得农村假冒伪劣以成本优势横行无阻,商家投入很大的广告推广费用,却为别人做了“嫁衣”。 在农村的广告,由于未经审查、登记,广告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虚假广告。广大农民朋友由于缺乏相应的广告、商品方面的知识,对广告内容的真伪很难鉴别,被虚假广告坑害的事件屡有发生。
(四)农民缺乏品牌概念,消费意识较低
当前我国农村市场基本上处在比较典型的功能性需求阶段,农村消费者注重产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而不太注重产品的附加价值和精神享受;再加上农村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造成了农村的消费环境不利于现代消费,农民当然就不会去购买现代化产品。因此,农村市场看似庞大,实际消费能力极低。在商品销售中,品牌永远是广告的主角,广告的最终目的也是要在消费者心中确立自己的位置。而让营销专家们头疼的是似乎价格决定了农民的一切消费行为,在他们眼中,品牌是模糊的、微不足道的、没有区别的。讨价还价在农村成了一种公开的买卖关系,建立在这种层面上的交易方式必然对品牌价值是一种解构,品牌缺席的消费观念如同给农民建了一堵广告的防火墙,使品牌广告难以侵入农民的头脑,无法起到劝其购买的功效。
三、对策及建议
以现代市场观念为指导,深入农村环境,对农村广告市场进行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研究,明确农村市场和农村广告的现状;产品的目标受众是谁,有多少人,有多少户;目标受众对本产品的认知、态度和购买行为及市场分布;用什么方法能刺激农村消费者产生购买兴趣;竞争对手在农村市场宣传的优、劣势所在。
(一)农村广告内容要着眼于农村市场
首先,好的创意是农村广告宣传的重要一环。广告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实现和消费者的心灵沟通是广告成功的一大表现。中国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观念相对保守,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这就决定了好的广告创意不能拐弯太多、太抽象,也不能过多地讲求艺术表现,要通俗易懂,还要在接受新事物的方向上对农民做一定的引导,在广告创意转化为广告作品之后,实现内部结构的联系性。其次,要想实现农村广告的独创性,就要因地制宜,把农村当地风俗作为创作的素材。在周密、详实的市场调研基础上设计适应不同农村消费者的广告语、广告画面。
(二)要加强对农村广告的有效监管
在城镇、乡村的主要是户外广告,如果都要到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既给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增加了负担,也不现实。对此,应将登记权力下放,强化工商所对广告的登记管理职能,把没有前置条件的外户广告以县级工商局的名义委托工商所登记,对有前置条件的户外广告仍由县级工商局登记。这样既方面了办事者,又把住了准入关,可实现对农村户外广告的有效监管。依托工商内网,工商局、各工商所将登记的户外广告录入到网上,局、所都可通过网上查看哪些广告是登记了的,哪些没有登记,便于及时进行监管。
(三)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广告方法和策略
企业衡量广告传播效果有两个标准,一是品牌价值建立,二是产品促销效果。从农村市场广告投放效果看,品牌价值建立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工程,而产品促销的效果会被很多企业所强调。当然,虽然同是三、四级农村市场,但不同的区域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广告方法和策略,毕竟,作为一个新型市场,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去探讨、论证。不过,只要广告做得有趣,就能很好吸引人的注意,引导人们的消费观念。如果企业真正地把农村市场放到与中心城市市场同样的战略高度考虑,三、四级广告市场的成熟也将指日可待。
(四)增强品牌意识,打造区域农业品牌
树立品牌观念,增强品牌意识是农业创品牌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纵观国内外的名牌产品,无不是进行多渠道宣传的,特别是将广告作为开拓名牌产品市场的重要策略。不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农业创品牌就无从谈起,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农民,都要充分认识到农业创品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从而自觉地走农业品牌之路。打造品牌要强化品牌广告意识,建立广告宣传与品牌服务系统联动机制。因此,品牌广告宣传,在推进产业化之始,就要列人产业经营内容,列人生产经营计划,进行有计划的品牌广告推介。
参考文献:
1.舒咏平.广告传播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本文拟基于2008年新闻传播学15种CSSCI来源期刊中关于各类新兴媒体研究的论文成果,对来自新闻传播学界的几个研究热点及其学术进展做一个简要的回顾与评述。
一、手机媒体传播研究的主要进展
手机短信业务在2000年之后的迅速普及,促发了学界对于无线互联的关注。尽管对于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研究范式也未成熟,但是众多学者已经意识到未来的“移动上网”、“手机短信”等新技术对于人类生活的改变。
2003年在非典事件中,手机短信在讯息传播的过程中扮演了极其特殊却又相当重要的角色,一些社会学的研究课题对这种新兴的传播手段进行了探讨。然而遗憾的是,当时在我国的网络传播学界却鲜有学者对这种传播手段进行过专门的理论探讨或实证研究。直到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引进出版了美国的保罗?莱文森的著作《手机――挡不住的呼唤》,在国内学界引起了不少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触发了各人文社科领域对手机媒体的研究兴趣。
2008年,新闻传播学界对手机媒体的研究出现了专题化、精致化、跨学科化的特点,掀起了该领域学术研究的新热潮。
手机电视研究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21日,广电总局批准了190家互联网站从事视听节目传播业务;批准了中央电视台、上海文广集团、南方传媒集团和杭州广电集团与电信部门合作,试验开展IPTV业务;特别引人关注的是,还批准了中央三台、上海文广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以及北京、广东等省级电视台在本地开展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
王虎在《中国手机电视发展若干问题研究》中指出,我国手机电视的节目设置大都是“电视台的直播频道点播下载”的形式,直播频道播放的是电视终端同样能收到的节目内容,而点播内容是对传统电视节目的选择性收看,手机电视互动性强、屏幕小、待机时间短、收费高等特性并未得到重视。这种频道设置方式并未考虑到手机电视的受众群体,更谈不上对这一受众群的细分化和差异化。可以说,我国当前的手机电视并未真正形成以移动终端为媒介的新媒体形态,而只是充当传统电视的移动化接收手段。
研究表明,手机电视的节目长度控制在15分钟之内是比较适宜的。当前较普遍的制作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把传统节目重新剪辑、转码,去掉大部分元素,只留一个爆发点,做成短片用于手机电视播放。因此鉴于本身叙事机制在时长上不宜被删减的纪录片和访谈类节目则不适合用于手机电视。第二种模式是提供手机与电视直播节目的互补机制。手机电视可对传统电视已经播放过的内容进行回放,从而有效补充传统电视媒体单向、线性传播的缺陷。第三种模式是专门为手机量身定做电视节目。?
对于手机电视的经济学研究,2008年的学术界也有颇多收获。虞海侠从影响手机电视发展的内外部因素着手,引入战略管理中的SWOT分析框架,对于我国手机电视业务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手机电视发展的策略关键在于要充分发挥其便携性、交互性、分众性的特点,加大对手机电视的宣传力度,加强其产业链相关各方的合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另外,尽快制定合理的国家技术标准,加大对终端的研发力度,打造丰富的手机电视节目内容,制定合理的资费策略,这些“功课”也必不可少。
刘江华则主要运用迈克尔?波特的“驱动产业竞争力的五力模型”理论,从供应方、买方、替代威胁、进入威胁和竞争对手5个维度着手,对我国手机电视产业竞争状况展开分析,从一个横断面反映了目前我国手机电视产业发展现状、竞争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基于此,他还对我国手机电视媒体行业竞争趋势进行了预测。在他看来,“目前困扰手机电视发展的,并非手机电视的标准和制式,关健在于用户对于手机电视的熟悉和认可”。?与其观点略有不同,暨南大学的李苗认为,手机电视举步维艰,掣肘因素颇多。“3G网络建设布局尚未成型、技术与网络的硬环境不够完善,消费市场的培养还在孵化期,这些都是手机电视开发进展的瓶颈”
有的研究者则把目光投向了海外。自2007年以来,美国传媒集团在移动媒体频段、移动媒体技术开发与手机制造等领域形成全面竞争,甚至开始把战火延伸到境外。王积龙在考察美国手机传媒市场基础上,深度分析了这场媒体大战的前因后果。他认为,“美国手机媒体市场竞争激烈的缘由,在于手机媒体巨大的利润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国内国外冰火两重天,与美国手机媒体商务开发应用如火如荼的景象相比,我国的手机电视开发和实际应用却发展缓慢。对此,李苗指出了手机电视在3G时代的运行前景与对策:打造手机媒体视听节目品牌;培育核心竞争力,走内容经营之路;开发良性的商用模式。在他看来,“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志,以丰富的内容和趣味的广告吸引手机用户主动点播观看,以注册制吸纳会员,以定制播送节目和广告,创造良性的互动模式和良性的营销传播模式,才能实现消费者、内容商、运营商、广告商的多方共赢”?。
手机出版研究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编制的《2005―2006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数字出版业产值近200亿人民币,其中,手机出版额(包括手机报纸、手机游戏、手机彩铃、手机动漫)达80亿元。可见,手机出版已经成为推动新媒体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手机报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局面。然而,当前手机报以订阅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盈利空间有限且模式单一,整个产业缺乏有效的市场开拓手段,这一弊端一直为运营商所诟病。研究者鞠宏磊以剖析手机报现有盈利模式为切入点,提出了基于内容支撑型手机广告作为新收入来源的盈利方式。“内容支撑型手机广告是一个完整的、能够自我滚动发展的商业模式。这个模式以免费提供大众化新闻性内容为支撑,通过内容产品的影响力来吸引广告商”。正如他所分析的,大众化的新闻性信息,更适合采用以广告作为价值补偿方式的盈利模式,而专业性强的信息才更适合订阅的方式。
何先刚在《3G手机媒体与期刊出版》中的研究指出,手机阅读有以下特点:第一,可随时随地阅读,满足人们利用零散时间的需求,从而成为最佳阅读工具;第二,快餐式、浏览式、随意性、跳跃性、碎片化的浅阅读特征突出;第三,存储量大,可以成为随身的数字图书馆;第四,内容获取方便快捷;第五,拥有高效低廉的发行渠道;第六,图像、文字、声音一体化,形象生动;第七,受众面较宽;第八,可视、可读、可听,方式多。他还认为,目前期刊业的竞争异常激烈,为了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各期刊社必须根据3G手机媒体的特点及可能而形成的人们新的阅读习惯,面向市场,进行个性化出版、跨媒体。
郝正刚在《中国手机出版产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一文中指出:手机媒体减少了出版的中间环节,内容创造者与应用者之间可形成直接联系,用户既能作为受众也可成为作者。内容资源在相对扩大化的同时,开发难度也相对降低。手机出版的动态出版技术系统建设要在全行业全面展开,特别是动画、电影、电视等动态领域衔接技术的开发,如手机动漫和手机动态杂志等。以多种传统媒体内容整合为中心的手机出版将会迅速发展,并很快成为出版业的主要赢收渠道之一。
面对同一主题,有研究者对于手机科技期刊出版模式进行了思考探究,研究认为,“手机科技期刊出版面临着技术标准与行业标准滞后、屏幕过小阅读不便、管理制度与体系不健全等系列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当前手机科技期刊的发展,需要转变办刊观念,实施政策引导,加强市场监管,以及积极探索不同类型手机科技期刊的赢利模式与运营模式。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则撰文对我国手机出版产业的现状与未来趋势做了探讨。在分析了手机出版面临产业链尚不完整、缺少集团化整合、政府管理政策缺位等发展困局的基础上,他乐观地预测:“手机出版服务政策或相关实体平台的推出、手机出版行业基础性建设的加强和发展,以及以多种传统媒体内容整合为中心的手机出版的迅速发展,这些困局将在未来手机出版发展趋势下被逐一破解”。
二、数字媒体研究的主要进展
自2007年以来,我国广电媒体数字化发展速度更快、力度更强,整体战略布局也日渐清晰。在此背景下,黄升民等就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梳理解析。研究认为,市场、技术、政策及其三者之间的博弈进程推进了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在发展中各种矛盾的冲突演变成就了数字新媒体发展的现实状况,而且正是这些冲突演变构成了产业政策不断调整的基础。在他们看来,我国媒体的数字化才刚刚开始起步,尚缺乏完善的产业链和合适的商业模式。“新媒体的长足发展,有赖于政策监管层面、产业运营层面,甚至理论探讨层面的进一步深入探索”?。
数字电视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电视产业以广告收入作为产业链增值的唯一途径,这种单一广告依赖型的盈利模式既抑制了内容制作端的多样化发展,又无法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而且还降低网络运营商的市场推广激励,在电视产业数字化的趋势下,它将无以为继。
以双边市场为理论范式,顾成彦、胡汉辉从传统的广告电视的主要弊端出发,运用双边市场框架分析了我国数字电视产业的盈利模式创新问题,提出了“深化体制改革明晰市场经营主体、基于双边市场特征创新定价模式、纵向整合以获取内容产品控制权、横向兼并以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等实现创新型盈利模式的对策。
而在数字电视的具体收费定价上,江虹、卓俏青从经济学视角出发,通过分析有线数字电视的成本结构,讨论二部制定价模式的适用性及其优势,进而结合价格歧视理论,探析了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设计多种价格套餐的可能方案。研究发现,“尽管采用多重价格套餐会增加各地有线网络运营商的研发投入,但无论是在经济理论上,还是来自其他相似垄断行业的实践经验,都表明其收益要远大于成本”。
关于广电新媒体的发展,徐敢峰站在文化产业的角度,对于制约广电新媒体的政策、体制、机制、资本、技术和人才等瓶颈进行了逐一探析。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促进我国广电新媒体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思路:“打破行政区划,尽快尝试跨地域运作;放宽资本进入条件,力促社会资本进入;统一新媒体各业务国家标准,理顺产业链;给予各级广电必要的资源支持”?
数字报业研究发展数字化报纸,是传统报业今后发展的必由之路。研究者徐君康对于我国数字报业的价值链进行了审视。在探讨了数字报业价值链的内涵、构成环节的基础之上,他指出,“数字报业的价值链的内涵要求报业不但能提供新闻信息,更要提供综合服务信息,要把数字报业看成是一种更为广阔的信息服务平台”?。而要建立新的价值链,就必须转变经营战略,由内部管理型转向外部交易型,从战略运营的层次连接更多的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实现资源的最佳组合。
数字出版研究在数字出版方面,我国经过起步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赵亮、何镇飚在剖析了我国数字出版业精品少而定价高、销售渠道不畅通、出版业体制改革滞后等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永葆质量、以市场为主导的同时积极引导市场、在细分与整合相结合中销售、深化出版业文化体制改革”?等推进我国数字出版业发展的策略措施。
在数字媒体的监管方面,喻国明等在《中外数字媒体内容监管体系的效果评估研究》一文中运用了成本―收益、成本―效果、权变评估等分析框架和数据模型,研判了不同内容监管体系的多重效果,并就数字媒体内容监管体系的效果评估方法及指标选择如“政治意义、媒体绩效、产业发展、总体福利”等做了初步探讨。
三、其他新兴媒体研究的主要进展
IPTV研究所谓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中国的IPTV产业,在经历了2004年的萌芽,2005年的博弈, 2006年的曲折, 2007年的破冰后,已经到了一个产业的十字路口。
如学术界一般所论,IPTV这种基于互联网协议的传播形态,通过互联网协议来提供有线电视网、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在内的数字媒体服务的综合性媒体形式,不仅具有电视媒体网站的所有传播功能,还能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全面、到位的服务,的确在媒体形态上具有很大的先天优势。但是,与大部分手机电视节目一样,IPTV的大部分节目内容都移植于传统电视节目,普通受众并不会愿意付费去观看相同的节目,更何况在现有条件下,IPTV的清晰度、流畅度还远不及传统电视,其发展存在很大的产业市场困境。在这方面,新闻传播学术界一向少见公允冷静的探讨。
刘逸帆以我国IPTV当前所面临的困境为切入点,就IPTV的出路展开了探析。他认为:“IPTV迅速发展的关键条件在于: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成熟的IT技术及基础设施、适宜的业务模式、可观的产业规模,以及良好的政策支持和相对完善的法律环境等必备条件的出现”。
图文仿真报研究图文仿真报通称电子报,在我国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研究者邓建国从剖析这种新媒体的优劣势和现实处境出发,探究了这种媒体形式的发展前景。他认为,图文仿真报虽然具有节省成本、吸引广告、便于存档以及具备网络无远弗届的优势,但也存在定位模糊、以“传者为中心”的心态、内容封闭的缺点。在此基础上,他提出预测:“不论图文仿真版还是报纸阅读器,不过是传统媒体一厢情愿的‘怀旧’,或是其在传统和网络读者的双重压力下做出的折衷,它们作为数字报的呈现格式,只是一种过渡;其发展趋势是移动电子报。”?
移动媒体研究移动媒体,主要指利用数字广播电视地面传输技术播出,以满足流动人群的视听需求为主的新兴媒体,自2003年以来,移动媒体已经在上海、长沙、北京、武汉等30多个城市落地生根、发展壮大。石长顺、徐锐以湖北移动频道为代表,考察了移动媒体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移动媒体在运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市场规范性不强、产业政策不配套、运营主体缺乏市场化”等问题和困难。基于此,他们提出了移动媒体“规范移动电视市场、延伸覆盖面、整合拓展电视终端”的发展策略。
通观而言,2008年度,关于各类新兴媒体的发展及其学术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大发展时期,相对来说,与其他学科相比,新闻传播学15种CSSCI来源期刊中关于各类新兴媒体研究的论文成果尚不为多,这表明新闻传播学的主流期刊对新兴媒体研究的重视程度仍不充分。
在目前所见的若干研究文章中,无论是技术潮流的把握,还是对媒体发展策略的分析,均有不少启发性。然而,在有限的学术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1)大部分论文仍然停留在现象分析,缺乏传播理论意义上的深入研究。2)鲜见第一手的实证性研究,现有的个别实证研究也多流于描述或理论的简单检验。3)研究视野仍有狭窄之嫌,常见选题撞车、缺少学术对话等情况。
由于各类新兴媒体的发展目前还不够成熟,一些开拓性的研究工作无疑还十分艰巨。我们期待着新闻传播学界来年对新兴媒体的研究能够有更大的进步,出现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学术成果。■
(本文作者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本论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媒体与我国沿海发达城市市民的媒介选择”的初期成果之一。本项目组通讯作者包括:陶大坤、吴芳、邵晓、虞D、孙洁)
注释:
崔保国、张晓群:《新媒体对中国传媒产业的影响分析》,《现代传播》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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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华:《我国手机电视产业竞争驱动力探析》,《当代传播》2008年第4期
李苗:《手机媒体视频开发的瓶颈分析与对策》,《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8年第4期
王积龙:《剖析美国手机媒体市场争夺战》,《当代传播》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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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刚:《3G手机媒体与期刊出版》,《出版发行研究》2008年第3期
郝正刚:《中国手机出版产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科技与出版》2008年第7期
何先刚、周仁惠:《关于3G时代手机科技期刊出版模式的思考》,《科技与出版》2008年第7期
郝振省:《中国手机出版产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科技与出版》2008年第7期
黄升民、周艳、王薇:《发展?冲突?创新――解析中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演变》,《现代传播》2008年第5、6期
顾成彦、胡汉辉:《我国数字电视产业盈利模式创新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8年第5期
江虹、卓俏青:《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模式的经济学分析》,《现代传播》2008年第2期
徐敢峰:《从文化产业角度看广电新媒体发展》,《现代传播》2008年第3期
徐君康:《数字报业价值链的审视》,《当代传播》2008年第4期
赵亮何、镇飚:《我国发展数字出版的策略分析》,《编辑之友》2008年第5期
刘逸帆:《网络电视的困境与出路》,《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8年第10期
论文摘要:艺术的发展需要丰厚的物质基础,电影业的发展离不了商业支撑。植入式广告的加入,无疑会减少资金压力,降低票房风险,这让电影人没有了拒绝的理由。在商业化的推动下,电影又有新的任务一刊播广告,尤其是植入式广告,成了最抢眼的话题。对电影受众的分布特点进行了分析,并且分析了当代电影的广告传播策略,探索电影植入广告如何获得最佳的稍售效果和传播效果。
一、电影的受众群分析
《中国电影观众测量与评估》研究项目将调查对象分为电影观众(一年内看过电影的受访者)和非电影观众(一年内没有看过电影的受访者)两类。从结构上看,电影观众和非电影观众在个人收入、家庭收入、教育程度以及职业类别等与消费力水平密切相关的指标上存在着较大差异,电影观众具有更高的收入、教育程度和更为高端的职业类别。电影观众在1-1499元个人收入段和0-3499元家庭收入段的比例要明显低于非电影观众,在元以上个人收入段和元以上家庭收入段的比例则要明显高于非电影观众。更高的个人收入和更高的家庭收入,这是电影观众区别于非电影观众的明显特征。从职业类别卜看,电影观众中技术人员/专业人士/科教文卫观众以及学生的比例明显高于非观众,工业、商业/服务业人员、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以及家庭主妇的非观众比例均略高于观众比例。技术人员/专业人士/科教文卫观众是时尚和高科技产品的消费引导者和主力军,1524岁的学生则是未来的消费主流,对于此类产品的广告投放来说,这两类人群都是有着强劲消费能力或消费潜力的目标人群。wWW.133229.CoM电影观众在个人收入等与消费力相关的指标上明显高于非观众,这一特点使得电影媒体的受众人数虽不多,但对于目标人群确定为高端受众的产品来说,不失为广告精准投放的理想选择。
二、植入式广告的营销传播策略
植入式广告的加入,无疑会减少资金压力,降低票房风险,这让电影人没有了拒绝的理由。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各种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传统媒,体广告,如报纸、杂志、广播等对受众造成一定程度的“感官疲劳”,传统思维观念支持下的广告运作方式及其广告业的发展也面临巨大困难,远不能满足现代广告业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以电影为媒介的植入式广告遂应运而生,有效地缓和了现代广告业的窘境。广告宣传需要电影,电影的发展也离不开广告。从辩证的角度看,矛盾的双方如果存在对立,则必然会有统一面。
我们生活的城市始终处于日新月异的变化之中,随着历史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加快创造有形城市环境的同时,也不断变换和丰富着超越于具象之外的城市景观艺术。城市景观是城市实体环境的外在表现,是指包括城市建筑、街道、绿化和街道设施等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和城市生活共同组成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视觉形式,这其中理所当然的也包括了被称之为“城市第二道风景线”的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历经了数千年的发展和演变,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传播媒介之一,一些创意新颖的户外广告不仅体现了高水准的设计,也成为彰显其城市品位的重要亮点。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户外广告规划亟待解决的是如何处理其与设置环境关系的问题。这也迫使我们对于户外广告的研究从专注其功能性、传播性、美学性、文化性的单项探讨发展为现今的多元化、多角度的探讨。
二、户外广告的景观现状
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笔者认为户外广告高速增长和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户外广告缺乏有序规划,管理机制不完善
户外广告具有长效性与更新性的特点,其形式、色彩、位置等直接影响整个城市的面貌。我国很多城市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牌设置杂乱无章, “杂、乱、差”的不和谐现象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城市视觉污染。这一方面反映了城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缺乏从城市规划的整体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序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改变城市管理部门的“少作为”行为,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管理优势对于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意义重大。
(二)户外广告位置设置不当,破坏城市环境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我国城市户外广告随意安置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户外广告都是后期添加到建筑或其它景观上的,混乱的建筑楼顶广告喧宾夺主,遮挡损害建筑整体形象,似乎“扯破”了城市的天空,破坏了城市街景天际轮廓线,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户外广告布局不合理,扰乱景观秩序
城市中不同的功能区有不同的功能要求,这些功能区本身的特点使它们对户外广告的布局有不同的要求。有些户外广告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的老城区,户外广告不能有效地与周围景观结合,布局随意无序,与城市功能区互不协调。另外,户外广告不适宜的比例和尺度关系,视觉信息过多也造成了景观秩序的混乱。
(四)户外广告缺少特色,弱化城市形象
每一方土地都有自己悠久的文化和独特的地域特点,城市形象的塑造需要户外广告的有力补充。而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户外广告,长期以来缺少特色,在制作方式、媒体形式、广告创意等方面大同小异、缺乏个性的表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的城市形象。
三、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协同发展
户外广告在城市空间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合理的规划,将对改变城市景观环境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促进户外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户外广告设置应服从城市景观整体规划
作为城市景观规划的延伸,户外广告首先要确定其在城市环境中的定位,在具体的规划工作中处理好整体布局和重点区域布局的关系;宣传广告和城市建筑之间的关系;站牌广告与道路景观的关系;公共环境广告与公共设施协调的关系;白天广告和夜晚广告效果的关系;传统广告和现代化广告的关系等。服从整体的城市设计规划原则是搞好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二)户外广告设置应宜人宜居
城市景观视觉系统是创造优美城市居住环境的基础,它的一切都是围绕创造它、并依赖它的“人”展开和服务的。在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必须遵循控制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合理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和质量。对规划路段和范围进行科学论证,依据城市空间的不同功能进行合理布置,使户外广告有序地发展,达到“扮靓城市、服务市民”的目的。
(三)户外广告设置应突显城市特色
成熟的户外广告必然要与城市景观协调,与城市文化特色紧密联系。户外广告的设计及投放要体现城市的特殊形象。首先,完成全市户外广告布局的规划设计。其次,重要地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控制数量和提高质量,体现城市文化,力争实现艺术特色和城市个性并举的效果。
结 语
【关键词】传媒;改革;“语法问题”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第八届中国新闻传播学科研究生学术年会2008年底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举行。年会共收到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美国雪城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等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的投稿近200篇,入选论文或摘要55篇。年会以“变革与传播:中国传媒三十年”为主题,旨在回顾30年来的传媒改革,探索深化改革之路。会议主要从新闻学的内在规律出发,对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传媒体制、国际环境、消费文化等“语法问题”进行检视。为迎接2009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八十周年院庆,年会特设了“研究•视域•变迁”等专场,省察了传媒改革进程中新闻传播研究的进展以及新闻传播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一、自由与法制:传媒体制改革的重要主题
“新闻自由和新闻立法是研究新闻改革最重要的主题。”(孙旭培,2008)本次年会再次强调了传媒体制改革过程中自由与法制的核心作用,深入阐发了现有体制下传媒表达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思考了推进传媒体制改革的方法。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孙旭培教授作了主题演讲。他认为,如今改革达到新的阶段,要再次重申新闻立法,以此来渐进地实现更大程度的新闻自由。他引述了《人民日报》2008年11月3日的评论:“应加快新闻领域立法工作,继续完善与新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做好新闻工作、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供法律保障。”(华清,2008)他认为,这预示着新闻立法将是今后进一步推进新闻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孙旭培,2008)
在此基础上,孙旭培教授提出了从自由和立法角度研究新闻改革的13个研究议题:新闻自由权的具体研究、新闻自由的维度和尺度、宣传本位与报道本位、社会稳定与意见多元、新闻法治与社会效益、突发事件与新闻自由度、第二第三国际与新闻自由、清末与民国两个时期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的急进还是渐进、媒介批评的法律规定、宪法中的言论出版自由与媒体创办、新闻评议会制度、对新闻自由的法律救济。他希望与会研究生秉承专业精神,能对以上议题规范地进行学术研究。(孙旭培,2008)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卢家银、崔明伍(2008)在入选论文《新闻媒体在利益表达中的困境》中,通过分析新闻媒体在公众利益表达过程中遭遇的困境,为新闻立法提供了现实论证。他们认为,新闻媒体在现有体制下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又是人民的“喉舌”,这在部分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将造成“喉舌”之困――媒体究竟应遵照政府的宣传策略,还是应该直接表达民意。同时,市场也干预着传媒的表达。因此,在多元利益的情况下,需要首先建立解决言论纠纷的宪法诉讼制度,为公众利益表达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建立公众媒体等各类媒体,将多元利益在传媒中分割开来,以保障每一方的表达权利。
复旦大学硕士生阴良(2008)也对当下传媒表达的困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卢家银、崔明伍的研究不同的是,阴良选取外国媒体驻华记者这一特殊的群体进行研究,访谈了16个来自不同国家、媒体的外国驻华记者,发现外国驻华媒体受到更复杂的社会控制;同时,研究立足于“人”,而不是直接分析“传媒”,因此,在组织、行业、社会这三个层面外,还特别强调了个体层面的因素,提出了“伞兵记者”(parachute journalists)与长期驻华记者(resident journalist)这两种不同的派遣方式造成了个体认知差异,并最终影响记者的表达。
清华大学博士生唐建英研究了欧盟《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提出了可供国内参考的依据“线”和“非线”这两种不同服务性质来区分内容规制程度的新思路。文章分析了欧盟新媒体内容规制政策的演进过程,阐述了《视听媒体服务指令》出台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产业利益的冲突,以及统一监管与分层监管规制原则的确立。文章指出,欧盟的“规制模式的探索无疑是超前的,其效果还有待在以后的政策实施中来评估”(唐建英,2008)。但目前新媒体的内容规制也是我国政府公共政策和传媒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二、开放与霸权:传媒全球化进程的现状分析
传媒改革的进程与国家的开放程度是紧密联系的。30年来,中国媒体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在奥运会、世博会等“焦点时刻”,中国传媒应该如何把握机遇走向世界?
本次年会入选论文中,有2篇在海外高校就读的中国研究生撰写的文章。文章通过介绍、阐述、分析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地揭示了中国媒体当下的国际环境。
美国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硕士生侯静慧、马瑜晶(2008)对1978年至2006年《纽约时报》关于中国报道进行了内容分析。研究采取了分层抽样的方法,“年份”为抽样“层”(strata),每层中随机抽取10篇新闻报道,得样本290篇。研究用GDP和进出口总额来测量经济实力,其乘积作为自变量;报道量(quantity)与报道效价(valence)作为因变量。研究发现: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报道的数量显著增加,而其中负面报道的比重也随之增大。结合霸权理论,研究认为这种负面报道增多的现象是因为西方国家的权力阶级需要综合利用大众媒介中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类信息,以求保证民众的思想与现有社会秩序达到一致,即实现“媒介霸权”(media hegemony)。
日本早稻田大学的硕士生毕佳颖(2008),结合美国互联网的政治表现,分析了“个体内容出版者”(individuation content publication)对政治的多元影响。文章认为,“hegemony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also powered in a soft way(美国霸权以一种柔化的方式得到强化)”,即将“媒介霸权”隐藏在个体政治背后,通过技术控制以加强自身的权威性。文章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中国会不会走“美国道路”,互联网的发展会对目前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怎样的影响,文章希望能在今后的实践中给出解答。
同样关注霸权问题的还有同济大学的硕士生肖云帆(2008)。她分析了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不同国家地区的10种有代表性的英文报刊杂志关于2000年德国汉诺威世博会(Hanover World Expo 2000)”、“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Aichi World Expo 2005)”和“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Shanghai World Expo 2010)”筹备情况的报道,比较了报道侧重点的不同:西方主流媒体报道上海世博会时,侧重于宏观的经济与产业、商业的报道,也有部分政治主题的负面报道,几乎没有文化和科技领域的报道,而对爱知和汉诺威世博会的报道则有显著差异。与侯静慧等人不同,肖云帆提出了积极应对西方“媒介霸权”、改善国家媒介形象的传媒策略,包括提供多元议题、综合运用多媒体、整合传播模式等。
北京大学硕士生刘畅与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生郑宇钧,以《筑梦2008》为个案,从修辞学角度研究了纪录片跨国界意义共享的策略。文章指出,“北京奥运的纪录片要在‘全球化’的普世价值和‘本土化’的民族特质中寻求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球土化’策略(glocalization)”,即展现“全球化了的”本土与“本土化了”的全球,以达到跨国界的意义共享。(刘畅 郑宇钧,2008)文章分别从本体修辞、积极修辞、非常规修辞等角度研究了“球土化”策略具体的表现形式,为中国今后的纪录片制作提供可参考的发展方向。
复旦大学硕士生吕芳雅(2008)运用战略管理和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对中国电影产业如何“走出去”进行了研究。文章分析了好莱坞模式与日韩模式等可借鉴的运营模式,对今后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关注泛亚市场,而不单是西方市场;加快建立自己的海外发行渠道;进行制度调整,等等。
三、商业化与大众化:传媒文化观念的变迁
《文化症候与文学期刊的影视趣味》(周根红,2008),阐述了纯文学期刊《收获》1990-2008的历史演变。随着《收获》逐渐成为影视文化风尚的引领者,并推出了关于影视明星的《一个人的电影》专栏,周根红认为,《收获》已逐渐失去纯文学理念,成为大众文化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生产影视文学与大众传媒紧密勾连。作者对“影像霸权”的形成表示了忧虑,并表达了对纯文学期刊原有的独立性与先锋性的向往。
《女足的媒介再现:“适时而现”的铿锵玫瑰》(褚悦闻,2008)探索了商业化与高度社会性别化的话语机制对中国女足媒介再现的影响。研究运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对奥运年2004年1月-9月间267天《东方体育日报》的报道篇数、照片数量、头版报道等相关参数进行统计,发现:在没有重大赛事的情况下,女足再现为“玫瑰”;而涉及奥运盛事,女足则彰显“铿锵”,被赋予男足未能担负的民族精神和使命,其在艰苦环境中奋力进取的风貌受到媒介的反复强化。文章分析了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弹性的、分层的、有目标的媒介再现,是媒介以争取收视率的新闻娱乐模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操作;在商品化的媒介中出现的女性,乃适应商品化的、被重新社会化的、被再创造的公式化形象;性别是一种社会范畴,体育活动的社会性别化,区隔并规定了女性气质和霸权的男性气质特征的客体和行为;团体性的体育项目承担起了建构民族认同的文化意义。
在商业化环境下,受众的消费习惯和认知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又反过来促进了商业化媒体的定位转变。清华大学硕士生李华颖(2008)对消费者购买畅销书的原因进行了问卷调查。基于知觉价值理论与计划行为理论调整和修正过的模型,研究发现:知觉品质越高,主观规范越高,知觉行为控制越高,就越可能购买畅销书;而知觉牺牲并未起到较大的影响力。因此,作者认为,畅销书作为大众文化的产物,不易因消费者成本影响人的购买行为,“畅销”本身对书本的功能、品质或品牌等的肯定让消费者不计太多代价地购买。这一研究也暗示了未来畅销书定位与定价的发展趋势。
在年会的新闻沙龙环节,同一话题在网络传媒领域中也得到了讨论。《从中国老年网站的建设看虚拟社区的发展――以中国的老小孩网站为例》作者、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生吴欢,通过对“老小孩”网站的个案研究,探讨了商业网站通过共建成员的精神认同获得商业收益的方式。吴欢特别强调了成员的个体认同与社区认同之间的互动、网下社区和网上社区的相互支持。她认为,虚拟社区,尤其是老年群体的虚拟社区不可能脱离现实世界,要通过与现实社区相互作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吴欢,2008)老小孩网站创办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师张志安博士介绍了“老小孩”的运营方式,也指出了通过上网给老年人精神慰藉的创办理念。
四、继承与创新:新闻传播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
传媒改革从“语词革命”向“语法革命”转变,为新闻传播学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内容。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童兵教授的主题演讲中,他以研究生的学术研究为视角,总结了30年传媒改革带来的新闻学科的发展。他强调,研究生群体的学术研究与我国新闻传播理论的发展是高度一致的,从老一辈的学科领军人阐发新闻学基本原理、建构新闻学理论框架、走出新闻史学研究新路径,到80年代继往开来的中坚提升新闻学科的科学性,再到90年代开拓学科新领域,到新世纪夯实基础理论、开创新媒体研究,研究生群体始终积极参与了新闻学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积累了丰厚的学术研究成果。童兵教授希望,今后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要注意构建新闻传播学理论体系,产出更多标志性成果,广泛开展中外合作研究,走好传播学本土化之路,培育新闻传播学大师和新闻传播学中国学派,研制中长期(2009-2020)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规划。(童兵,2008)
复旦大学硕士生滕育栋(2008),则从微观层面着手,思考了30年来新闻思想的转变。他以《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为切入点,通过考察1978年以来公开出版的新闻史著作对其描述、评价话语的变迁,揭示了三种不同的新闻史著写作方式:服从宣传需要的历史写作,突出文献新闻学理意义的写作,作为新闻改革历史基础的写作,阐发了其背后的新闻思想。作者强调了新闻理论的发展在中国新闻史的写作中的推动作用,认为中国新闻史的写作能为我国新闻理论的发展提供许多宝贵的思想资源,希望更多的人回归到新闻史研究中。
苏州大学硕士生张震(2008)梳理了30年学界对于新闻客观性的看法变迁。从新闻客观性的来源、内涵、主观态度、宏观操作方式、微观操作方式等角度进行了梳理,指出了今后研究的议题与趋势。南京大学硕士生温海玲(2008)对1988-2007年组织传播研究论文进行了历时性分析,根据其研究走向:“学科介绍原理阐释应用分析学科建设”分析了每一时段的历史特征,并提出了加强组织传播学科建设的想法。兰州大学硕士生华汝国(2008)综述2005-2007年我国网络传播研究情况,归纳了其中所体现的研究热点及形成的重要观点,并进行了评价。
此外,本届年会论文还对往届年会的学术成果进行了继承与创新。本届年会入选论文《瘦身减肥广告中性别因素对第三人效应的影响》(梁静、黄艳姗、艾依璇,2008)与上届年会入选论文《不同媒介素养的大学生第三人效果研究》(周海晏、王帆、邢荣、马、王祥颖,2007)同样是对“第三人效果”(third person effect)的研究,但侧重有所不同。上届论文的主要价值在于将媒介素养的概念引入了第三人效果的研究,并测量出不同媒介素养的大学生存在第三人效果差异。而梁静等人将媒介素养中的广告关注度作为中介变量,用以诠释性别因素与第三人效应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上届论文研究的深化与补充。
注释:
[1]语法革命,是指“在现有要素和功能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规则的改变、关系的改变以及制度、机制、运动模式、盈利模式、与受众关系、技术要素层面的改变,形成新的发展机会”。(喻国明,2008)对于传媒改革而言,要从要素扩增到结构重组、规则改变和发展模式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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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已经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由于我国现行广告法律制度的缺失,造成名人虽代言了虚假广告、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现状。本文在对当前我国法律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制建议,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干净的消费环境,共建诚信健康的和谐社会。
关键词:名人 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原因
(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
第一,虚假广告容易使消费者上当,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上、人身上或心理上的伤害;第二,损害了播发广告的媒体形象,导致媒体的公信力下降;第三,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损害企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同时不利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第四,打击了广告产品所在的行业,导致消费者对整个行业失去信心;第五,对虚假广告监管的不力,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对各级政府威信造成了损害;最后,由于名人效应,名人一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虚假广告代言活动,不仅仅毁坏了自己的名誉,更重要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导致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受到影响。
(二)用法律手段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消费者的消费心态普遍不成熟,社会主义机制又不健全,仅靠良心、道德、舆论是无法有效遏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由于缺乏法律的制约,有些名人在代言虚假广告被揭穿后不但拒不认错,而且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有些名人不仅不为代言虚假广告惭愧,还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自我炒作方式,而相关法律的缺失无疑更是助长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风气,降低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在运用道德手段遏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同时,应该使用法律手段明确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那些唯利是图的名人们彻底清除利益驱使的隐患反思自我的社会责任。在各种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好的手段。
法律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一)立法现状
我国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范很少,不系统,不全面,不配套,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带来的法律责任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9条里最早对其做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设计、制作、虚假广告。违反本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法条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但是却没有对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作出具体的规定。
现行《广告法》则进一步全面地规定了商业广告行为的规则,其不仅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还在第38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虚假广告,承担责任的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对于广告代言人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尤其是《广告法》的实证规定来看,我国在对虚假广告责任主体的认定上,仅局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以及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对虚假广告的出演者,尤其是对一些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名人,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对代言人是否真正参与过功能产品的使用,过程由谁来证明,其使用产品产生的效果由谁来认定,怎么认定,如果存在与代言证言不实的情况代言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未作明确规定。这便造就了这一领域的“法律真空”,使得对出演虚假广告的名人进行司法规制陷于一种尴尬境地,实践中许多法院也以此为由频繁地驳回当事人的有关诉请。
(二)司法现状
由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实际上我们很难追究大多数代言人的行政责任。对代言人应负的民事责任,一方面在理论上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有人就认为是否相信广告宣传,主要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难以处理。到目前为此,很多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但很遗憾的是无一消费者胜诉。法院大多以《广告法》的第38条的规定驳回,因此其变成了消费者状告无门的主要原因。这些法院的理由是:《广告法》已经规定了虚假广告中哪类主体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和承担责任的形式,所以名人代言广告中的名人不管如何在广告中表演,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他们至多在道义伦理上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们不属于《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的主体。这种解释在目前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场合中占据了主要地位。
(三)存在的缺陷
第一,法律规范中对于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忽视了个人(尤其是名人),易使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逃避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及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类型和形式没有规定。在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时,应该明确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此外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名人代言不是广告的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各项责任的形式或具体内容都没有规定。
第三,法律规范中缺乏专门规制虚假广告的内容,既有的一些规定也非常零散,很不全面、系统。法律位阶不高,权威性不够。没有给虚假广告代言人造成一定的威慑力,导致虚假广告代言时有发生。此外,广告监管权的配置分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部门等都有相应的广告监管权,实际上是多头管理,却又多头不管。
第四,在肯定代言人应当为虚假宣传负法律责任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仍是一个大问题。有人认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然而,根据大陆法系民法“合同相对性”理论,在消费者和代言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以缔约过失责任加诸代言人比较牵强。而从一般侵权行为理论出发,代言人仅仅作为广告表演者,追究的是其直接参与者的过错责任,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必须要证明代言人的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这在实践中并不容易。特别是一些名人,他们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做保障,一般消费者在司法过程中往往很难与其抗衡。这决定了仅依据一般侵权行为理论很难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因此,现行法律缺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举证规则制度。
法律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虚假广告代言的责任主体
完善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对商业广告有效管制的法律体系。将虚假广告纳入《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框架,特别是应当弥补现行法律的缺漏,规定包括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等的连带责任。建议修改现行《广告法》,将代言广告的代言人列为《广告法》调整的对象。名人的特殊群体作用决定他们也是广告法律关系中一个组成要素,这个要素的作用就是增加了广告产品的关注程度。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产品时,考虑了名人的作用。因此,国家应当考虑将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列为广告法律关系的一个主体。作为广告的受益主体,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以外,当然包括名人本人。因此,名人作为受益人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二)明确虚假广告中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具体内容
我国目前的广告立法,操作性不强给监督部门的事前监督造成了困难。因此应该尽快规定要求名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在明确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类型后,还需要明确其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罚款、警告等多种形式。在确定其承担法律责任形式时,要根据名人的具体情况而论。如在执行行政罚款时,过低的罚款就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建议适当地提高代言虚假广告的罚款幅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在广告法还没有得到具体完善的阶段,只有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消除广告管理中执法不严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
(三) 广告中名人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为追求公平和合理,分担现代技术应用的特别风险,在一些特殊领域,采取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以客观存在的损害推定加害人有过失,在加害人不能举证排除时,使其对损害负责。在虚假的名人代言广告中,对于一般消费者,很难举出名人侵害其权益的过错证据。为此,在诉讼活动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名人举证证明自己已尽了相关的注意义务。
(四)加强对广告业的宏观管理并强化广告的审前制度
通过国家对广告业的宏观管理,控制广告经营者的数量,提高其质量。首先,要严格审查进入市场的广告经营者;其次,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细化广告审查标准。广告前的审查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到广告的真实性。建议进一步修订《广告审查标准》(如能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通过《广告审查办法》则更为理想),其中设专章规定代言广告的审查,明确代言广告必须忠实地反映代言人的意见、信赖、发现和亲身体验,不能包含有任何欺骗性的或者不实的表述。对一些关乎人民生命、身体健康安全的产品、服务,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除仍然应当维持现有规定外,对以非专业人士代言的,也必须要求有相应的科学依据。
(五)在司法层面
由于完善立法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没有出台的情况下,高院可先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其他法院在裁判案件时,可根据司法解释、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判。一旦规范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范完善后,法院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裁判。
(六)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一般是指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有关国家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对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活动。商家利用名人的社会效应来做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是社会的利益,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不仅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名人做虚假广告行为的遏止。
(七)强化消费者的自我救济途径
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应该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措施:其一,要求名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发现名人所推荐产品属欺骗或误导而与实际不符时,消费者可请名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二,要求名人承担侵权责任。名人在做虚假广告时,当其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时,可推定名人侵权。当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重合时,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在消费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适用以上两种责任。消费者既可直接名人,一并要求广告中其他负有责任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还可在其他负有责任的主体时,要求名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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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孔蕾.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探析[D].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2008
信息安全论文2360字(一):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信息安全保护论文
摘要:大数据共享时代是现代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方向,大数据刺激互联网进步,大数据共享时代的到来,不仅产生了诸多便捷,同时也产生了信息风险。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保障信息的安全性,以免信息泄露。本文主要探讨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信息安全保护策略应用。
关键词: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
中图分类号:TP309;TP311.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129(2020)04-0051-01
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大数据成为互联网的主流技术,大数据在互联网中推陈出新,促使互联网有着新的高度。现阶段为大数据共享时代,大数据共享时代比较注重信息安全保护,主要是因为大数据共享时代有利有弊,其优势明显,弊端也很明显,必须要保证信息安全保护,这样才能提高信息的安全水平。
1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
大数据共享时代下信息安全保护非常重要,大数据中包含着诸多信息,而且信息为大数据的核心,落实信息安全更有助于实现大数据共享[1]。大数据共享时代提高了对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视度,完善大数据信息的应用,更重要的是避免大数据信息发生泄漏和丢失,维护大数据内信息的安全性。大数据共享时代需积极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强调大数据共享时代中所有信息的安全性,防止出现信息风险,保障信息的安全使用。
2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泄露的几点原因
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泄露有几点原因,这几点原因诱发了信息丢失,例举这几点原因,如下:
2.1账户信息泄露。大数据共享时代下账户信息是指用户身份证、银行账号、支付宝信息等,这些信息涵盖了个人账户的所有信息,很多不法分子会主动窃取个人的账户信息,不法分子篡改账户信息之后就容易发生钱财丢失的问题,无法保障账户信息安全。
2.2信息控制权薄弱。大数据中的信息控制权比较薄弱,大数据共享时代下,用户信息授权到不同软件,而每个软件都有自己独特的安全保护方法,用户授权的软件越多,信息安全控制权就越薄弱[2],比如用户手机中安装了微信、QQ、抖音、支付宝等APP,不同APP都需读取用户的信息,很多软件之间会有关联授权的情况,APP启动时会自动读取用户的信息,无法做到完全匿名,削弱了信息控制权。
2.3大数据为主攻目标。大数据共享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信息成为主要攻击的目标,大数据在互联网的作用下成为不法分子主攻的对象,大数据承载着大量的信息,信息含量越高,就越容易受到攻击,不法分子抓住大数据的信息优势,不断的进行攻击,以便获得多重效益。大数据内关联着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均是黑客攻击的对象,无法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3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应用
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很重要,其可保障大数据共享时代的安全运营,为人们提供优质的网络环境,实现信息安全,例举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的几点措施,具体如下:
3.1实行立法监督。大数据共享时代中信息安全保护实行立法监督,主要是采用法律监管的方法监督个人信息[3]。大数据共享时代下信息量增长速度很快,信息数据日益更新,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趋势,这时政府就要出台法律法规,用于监管大数据共享时代中的信息数据。立法监督时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成立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大数据时代中的信息应用,协调信息的应用。立法保护时要细化法律法规,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同时还要学习国外一些比较好的监管经验,强化信息安全保護,避免大数据共享时代下有信息泄露、盗取的问题。
3.2构建自律公约。大数据共享时代的到来,为我国各行各业提供了机遇,大数据共享推进了行业之间信息共享的发展,为了保障行业内信息安全,就要构建行业内的自律公约,规范行业中的信息。自律公约保证了行业信息的安全性,让行业信息可以在大数据共享时代处于安全稳定的使用状态。行业之间可建立通用的自律公约,全面维护行业内信息的安全,让行业之间有信任感,以便在大数据共享时代中保持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4]。例举大数据共享时代中行业信息安全中自律公约的构建,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1)行业内收集用户信息时不要采用秘密的方法,用户享有知情权,要在知情的情况下让用户自导自己的信息,包括授权信息、数据信息等,而且需在服务条款中向用户说明信息的具体使用,告知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2)大数据共享时代构建自律公约时,要全面收集用户的信息,要让和信息相关的提供者、消费者之间同时遵守自律公约,保证大数据共享时所有数据的合法性及安全性,要求第三方使用大数据信息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及隐私性。
3.3安全防护应用。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是很重要的,大数据共享时代中涉及到海量的信息,信息量不断的增加,这时就要采取安全防护的方法,从根本上实现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信息安全。例举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如: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使用时要把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结合起来,确保安全技术适用大数据环境,及时发现大数据中信息的安全风险,还要积极更新查杀病毒的软件,保证病毒查杀软件处于监督的运行状态,未来大数据技术中还需落实预测技术的应用,提供精准化的杀毒服务,避免大数据和信息之间产生矛盾。
4结语
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很重要,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才能提高大数据的应用,同时还能保障大数据融入到互联网、云计算中,体现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优势。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中必须要落实相关的措施,保障大数据共享时代中各项操作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其防护策略的研究论文
摘要: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持续更新和进步,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深入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计算机网络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一旦产生信息泄露,将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而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积极开展防护工作,更好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优势和作用。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
中图分类号:TP393.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129(2020)05-0014-01
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传播即时性和快速性,是其一个重要的技术特点,这种信息之间的广泛传播,就潜伏着一定的危险和隐患。因此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需要对信息安全的防护重视起来,提高安全理念并且采取相关的防护策略,能够最大程度上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
1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影响因素
1.1病毒。计算机病毒原理上是一串恶意代码,但是与生物病毒相同的是,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世界以及局域网体系中拥有极强的传染性。但是不同的是,计算机病毒只是简单的数据,是可以运用专业的杀毒软件进行防御控制清除。计算机病毒有普通病毒、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存在有各种各样的特征和感染方式,但是除却少数有着极强的特异性和破坏性的病毒外,使用杀毒软件、完善系统防护、封锁用户危险行为是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的重要手段。
1.2黑客攻击。黑客攻击主要分为被动攻击和主动攻击,被动攻击主要指为了获取用户信息,黑客在计算机运行中进行信息截取、破译或者窃取,但是对计算机正常运行没有造成影响;主动攻击主要是指黑客有选择、有目的的进行计算机网络攻击,对网络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进行破坏。黑客攻击会导致用户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丢失、泄漏,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更新,黑客攻击的手段也更加高明和先进,为用户安全防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3垃圾邮件。垃圾邮件会有三种展现形式:病毒邮件、广告邮件和恶意邮件。病毒邮件往往会带有一串不明连接或是看起来不算可疑的附件,只要一进入不明连接,病毒邮件就会自动在计算机中安装恶意程式或下载大量病毒。浏览器可以绕开部分系统底层防护,这在苹果系统中尤其严重,是重要的病毒高发地带;广告邮件和恶意邮件则一般会有网络邮箱运行商进行智能屏蔽,恶意邮件经常会带有黄赌毒方面的配图等,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会危害人的生命安全。
2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策对策
2.1使用杀毒软件。当前,黑客的攻击手段更加高明和丰富,病毒木马的隐蔽性也更强,为计算机网络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杀毒软件作为一种重要的防护方式,其具有显著的防护效果,因此,用户要合理使用杀毒软件,发挥其防护价值。首先,用户要合理选择杀毒软件;其次,使用者需要定期对杀毒软件的运行状态进行查看,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中,起到有效防御的作用,并且定期更新杀毒软件;最后,在应用杀毒软件中,用户还要对养成正确的使用习惯,定期使用杀毒软件进行病毒和木马查杀,及时发现存在的病毒,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2设置防火墙。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工作、学习、生活都需要网络技术支持。尤其在支付宝付款、微信付款技术出现以后,越来越多人习惯手机支付以及网络购物,为此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设置防火墙是当前网络通讯执行过程中最可靠的有效方式。也就是说,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设置防火墙,这样网络信息数据输入到内部网络系统中,就可以通过自己设置的防火墙保证网络数据不发生数据信息泄露,从而防止黑客进入网络设置,使其肆意改动、删除网络数据信息。一旦发现可疑信息侵入,防火墙技术需向系统管人员进行请示,询问是否允许继续访问,倘若计算机用户不了解该程序,大多情况都会选择禁止访问。这样防火墙就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制,禁止一切不安全因素入侵局域网,以便防火墙发挥最大的安全管理作用。
2.3入侵检测技术和文件加密技术。入侵检测技术是一种综合技术,它主要采用了统计技术、人工智能、密码学、网络通信技术和觃则方法的防范技术。它能有敁地监控云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库系统,防止外部用戵的非法入,该技术主要可以分为统计分析方法和签同分析方法。文件加密技术可以提高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秘密数据被破坏和窃取。根据文件加密技术的特点,可分为:数据传输、数据完整性识别和数据存储三种。
2.4物理隔离与协议隔离。物理隔离和协议隔离主要是应用在企业中,物理隔离本质上就是建立内网或者是说局域网,使外部网络和内部网络进行隔离,仍而使黑客入侵失去相应的攻击渠道。物理隔离的方法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系统信息通讯网络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安全区域的划分和管理,通过实时的监控技术保证企业系统的通讯安全。协议隔离技术主要是利用协议隔离器对电力信息通信网络进行网络的分离,来保证内部系统的安全。这种方法主要是因为也系统的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有着一定的连接,协议隔离器能够保证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建立一个安全的连接通道,在需要进行接通是,输入内部专属的密码,就能够完成信息的传输,如果没有内外连接的需求,就直接断开连接。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在满足网络连通的同时,最大化地保护通讯网络的安全。
3结语
[论文摘要]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辅佐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社会消费的功能,是国际国内市场信息交换的有效渠道。但是,目前我国广告所具有的开拓市场、促进消费、信息传播的积极作用还不能完全正确发挥,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也表现得日益突出,损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商业活动中与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规则和商业道德相背离的各种行为。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包括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特征
1.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民事侵权性。
3.不正当竞争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占领市场,针对同类竞争对手,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损其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的虚假信息,以削弱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行为”。一般而言,在有科学依据和证明的情况下,与其相同的产品或可类比产品具有可比性时,在广告中进行比较宣传是允许的。但比较必须在一定限度之内,且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比较对象可比性原则;比较内容客观真实原则;比较方式科学、用语准确规范原则;适用范围限制原则等。因此陈述客观存在不能含有借以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的表现和倾向。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利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采用不正当的比较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其目的希望在短期内占领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快速获取产品利润。
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客观反映,有的企业以自身的利益为重,不在产品质量、品种、性能、外观上努力,却在广告的欺骗上下功夫。不法广告主采取欺骗、误导消费者,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广告形式有以下几种:
(1)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就是虚假、带有欺骗性的。现实生活别是种植、养殖业等方面的致富广告,内容虚假不实的现象比较突出。
(2)广告本身是真实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也无问题,但在广告中的承诺却是虚假的,带有欺骗性。比较常见的有:“超值回收”、“百万元大酬宾”、“无效退款”等等。这主要是抓住消费者的某些心理,从而达到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
(3)广告主自我宣传内容虚假,提供不实的资料和证明,这类虚假广告主要利用消费者对大企业、名牌产品、获奖商品的信任来推销自己的劣质产品和服务。
(4)夸大商品、服务的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类虚假广告其特点是片面夸大产品的某一特性,使用绝对化用语,刻意回避产品性能、质量上的某些不足。如“百万酬宾”、‘‘无效退款”、医疗广告的“治逾率99%”等。
(5)对商品的原料作虚假的表示,产品介绍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类广告主要反映在食品的销售领域,劣质食品由于价格低廉,消费者不易辨别从而客观上排挤了竞争对手。
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
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广告成本支出,采取“比稿”或‘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征集广告创意。在接到多份广告的策划书后,采取改头换面的手法,博采众长为己用,不正当地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
(二)广告经营者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经营者是接受广告主、广告者委托,提供广告服务的中介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活动中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有利于我国广告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但其在广告经营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广告经营者利用回扣或给广告主、广告者提供种种便利条件承揽广告业务
为了争取有限的客户资源,广告公司往往以中介费、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广告主、广告者等有关人员提供报酬或其他好处,以获得广告业务或取得好的版面、时段、价格,促成广告交易的完成。
2.利用行政垄断地位优势排挤其他广告经营者
我国广告业的形成与发展,遗留着旧体制和市场发育的不完善的问题,狭隘的部门利益驱使,使广告市场的经营主体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尤其是某些具有垄断地位的行政部门和广告经营者往往利用自身的“先天”优势,排挤其他广告经营者的竞争。如拥有独占地位的行业设立的广告公司,象公交、地铁、铁路等系统成立的广告公司,不同程度地独占着本系统的广告资源,垄断着行业的广告业务或广告媒介,从而妨碍了公平竞争。
3.以优厚条件互挖广告人才,获取广告经营信息和广告客户资源,侵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一些广告公司不是在广告人员的培训上花大力气,而是采取直接从其他公司挖来现有广告人才资源,这些人力资源为新的广告公司带来广告信息和广告客户,扰乱了广告经营市场秩序,对广告经营者整体水平提高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广告者在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者是广告费用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是广告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媒介。媒介的公正、规范与否,对广告公司和广告主的影响非常大。对广告者来说,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利用自己的媒体或其他手段的优势地位,妨碍、排斥广告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而目前广告者在承接、收费等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因此出现了诸如非广告经营部门、非广告经营人员承接广告业务;新闻和广告不分,以栏目替代广告;媒体夸大发行量、收视率,统计资料虚假,以此招揽生意,欺骗客户;媒体利用自身优势妨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特点,广告者在广告市场中往往处于优势垄断地位,一些媒体利用市场缺陷,为本部门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有的媒体在‘竟标”、‘拍卖”的过程中暗箱操作,使广告市场竞争失去了公正性。
三、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一)从行业自律角度进行规制
1.提高广告公司的专业化水平
面对激烈的竞争,我国的广告企业,必须学会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运用先进的整合营销观念和手段,为广告主提供各方面的综合服务,同时向集团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摆脱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靠质量和信誉赢得客户、赢得效益,从而促进广告市场竞争的有序化。
2.提高广告经营者的道德水平、法律和自律意识
我国的广告行业协会应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特定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凝聚作用,尽快组织制定广告行业自律公约,在促进会员自律的同时,规范、引导公平竞争,保护广告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其特定的、积极的作用。
3.确定广告协会的法律地位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把广告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大部分广告行为靠行业内部的制约规范。
4.力口强广告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发展与繁荣广告文化市场,必须建立一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高超技术的广告文化创作与经营队伍,进一步提高广告文化的思想性、真实性、典型性,把握广告宣传中的人生价值取向。
5.制定行业规则,形成审查监督机制
审查监督机制的制定与建立,就是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思想性,杜绝不健康广告对大众的不良影响。
(二)从工商、行政监管角度进行规制
1.改革广告监管方式,规范广告竞争行为
将监管重点转移到广告业内的不正当竞争、媒介垄断和广告创意保护等方面,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着手制定广告竞争机制,规范广告业内存在的商业贿赂,剽窃广告创意、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
2.服务、管理并重,促进广告企业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改变执法形象,积极主动地为企业运用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搞好服务,联合经贸部门共同开展对广告业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媒介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督促媒介单位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广告审查员责任,切实担负起广告的把关责任。
3.简化前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应取消传统的广告经营许可前置审批制度,纳入并联审批体系。但对广告从业人员仍坚持基本的从业资质,以保证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从法律保障角度进行规制
1.扩大虚假广告范畴
《广告法》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易造成虚假广告认定方面的混乱。而且《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但日前出现了一些《广告法》没有包容的‘‘边缘性”广告,如带有宣传色彩的虚假公益广告,虚假科普广告等,它们均被排除在《广告法》的范围之外而依然逍遥法外。
2.建立规范的虚假广告公众举报制度
虚假广告同其他违法行为的重要区别在于虚假广告的公开性和其它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这就是建立虚假广告公众举报制度的依据和意义所在。
3.赋予广告受众对虚假广告的起诉权
从广告目的、广告行为、广告结果三个方面可以确定,广告主与广告受众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权利受到侵害,就应当明确权利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至于该种权利的性质,可依据《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原则来确定。
4.虚假广告的法律构成与责任应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