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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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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

第1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条(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基本原则和制度模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四条(管理主体)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农业、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养老保险费缴纳)

农村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履行了耕地保护责任的,可用耕地保护金代缴养老保险费。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对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也可选择降低档次缴费。

第六条(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在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同时,享受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区(市)县政府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该缴费补贴低于本人缴费基数2%的部分,区(市)县政府给予补足。

(四)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农村重度残疾人,区(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区(市)县政府确定。

第七条(个人账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基数8%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政府规定的计息标准计算利息。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第八条(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办法见附件),同时发给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

(四)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五)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六)已按《*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领取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原养老金标准不变。

第九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三)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市)县级管理,今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一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2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办理缴纳。

2、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委、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各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 城乡居民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对接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行制度的对比

第一,保障模式不同。城乡居民实行的是个人账户模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第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保费来自于政府、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保费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缴费。第三,缴费基数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贴由政府制定,集体补助由集体制定,个人缴费则实行分档按年定额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工资和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第四,缴费比例不同。城乡居民个人分档按年定额缴费,个人所缴、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8%和20%,其中12%进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第五,领取待遇年龄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女性均为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女性为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第六,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制定,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额除以139;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基础养老金每缴一年计发比例为1%,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额除以139。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对接的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对接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从业人员进城务工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接;第二,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务工人员在返乡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对接办法

首先,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进城务工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接,可采用以下几种衔接办法:办法一,折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办法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加,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补缴差额费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办法三,封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重新参保缴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养老金。

其次,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务工人员在返乡时,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可采用以下办法: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退休年龄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养老金。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对接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快养老保险对接制度的制定。

制度覆盖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对接的前提条件,当务之急是要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办法。建议采取折算、补差、封存等方式,妥善处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接问题,确保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流动,推进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两个险种对接的难易和复杂程度。一般来说,统筹层次越高,险种间对接难度和复杂程度就越小,统筹层次越低,险种间对接难度和复杂程度就越大。因为统筹层次的提高,统筹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程度就越高、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就会减小、养老保险基金便于统筹调剂,从而便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互对接。

(三)完善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

第4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状况;完善

一、发展状况综述

(一)发展历程。

杨娅(2018)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历史大致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1992~1998年)为推广阶段,全国有8,200万人参保;第三阶段(1998~2002年)为衰退阶段,受多种因素影响,老农保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1999年7月对老农保进行清理整顿;第四阶段(2003~2009年)为新农保试点阶段,从2003年开始,全国25个省区300多个县自行开展了有政府补贴的新农保;第五阶段(2009~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实现制度全覆盖。蒋军成(2017)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总结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小农经济下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1949~1955年);第二个阶段是集体经济下农村集体养老保障制度(1956~1981年);第三阶段是统分结合下农村家庭和集体养老保障制度(1982~2009年);第四阶段是社会化大生产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2009年至今)。沈毅(2016)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方面以辽宁省为重点进行了分析,指出辽宁省在2009年启动了新农保试点,选择了不包括大连市的8个贫困县。2010年大连市出台相关办法,比全国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早1年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模式;2011年,自筹资金,开展新农保,同年7月,将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过渡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将新农保、城居保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全国提前7个多月实施,积累了先行先试的经验,并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沈毅认为,从总体看,大连市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为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边恕(2017)简单总结了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表明我国在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开始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并于2014年实现两项制度的整合,形成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及政府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数据收集:2015年以来,制度规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由实施初期的55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基础养老金实际水平远高于制度规定的标准,2015年达到约119元/人/月,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50,472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了365万人。各地区地方政府加大了对个人账户缴费的补贴力度,针对个人缴费档次提供累进式财政补贴,使补贴水平普遍高于制度规定的30元/人/年的标准。李春根、廖彦、夏珺(2016)通过对江西省等欠发达地区的研究发现,欠发达地区基本养老保险与全国养老保险改革进程基本同步。

(二)现行状况。

于建华、薛兴利、毕红霞(2016)对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进行差异性分析,发现一类地区多数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实施细则各有不同:北京市最低和最高缴费额度均属全国最高,最低和最高缴费额度之间没有标准设定,参保者可自由选择缴费数额,并且没有规定长缴多得的补贴政策;天津市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都异于其他地区,且是全国唯一设定10个缴费档次的地区,每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数额的缴费补贴,超年限增发4元也与其他地区不同;上海市不仅针对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的缴费补贴较高,且超年限增发额在全国也属最高;广东省最低缴费标准与最高缴费均异于其他地区,且仅规定了缴费补贴不低于最低要求;江苏省设定了全国唯一的最高缴费标准,按照基础养老金1%规定超年限增发的做法,属全国仅有的两个省份之一;黑龙江省最高缴费标准全国最低,其最高补贴标准为全国唯一,且没有具体规定长缴多得的政策。二类地区包括山东、河南两地,其最大特点是最高缴费标准远超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三类地区包括河北、四川等8个省份,该类地区规定的缴费档次在12~14个(以13个居多),且最高缴费档次相同,均规定了超年限增发的具体措施。四类地区包括山西、甘肃等10个省份,该类地区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相同,缴费档次均为12个(其中福建为20个)。五类地区包括吉林、重庆等5个省份,该类地区均设定了12个缴费档次。许莉、万春(2018)以江西省为样本,划分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子系统、农村子系统,发现两个子系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城镇具有明显的现收现付制特点,而农村地区则高度依赖财政支持的普惠特征。人口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长率越高,农村待遇低、依附财政支持的特征越明显,趋向城镇化的概率越低;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越高,即经济条件越好,城镇高缴费高给付的要求越能体现,趋向镇化概率越高。

(三)制度成效。

王美桃(2014)认为,我国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减少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阻力,有利于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强公众信心,提高了社会稳定性,有助于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顺利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后,经办服务机构和信息系统并轨运行,由同一班经办人员统一管理两项制度,提高了制度运行效率,精简了制度运行经费,进而增强了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薛慧元、邓大松(2015)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取得了如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及基金积累数额不断增大,稳步推进个人账户试点,全面实现省级统筹等成就。王晓东(2017)提出,经过30多年来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了制度安排的“从无到有”和“从点到面”,目前正在走向成熟、定型和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杨娅(2018)表明,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有力推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问题综述

(一)待遇水平问题。

张怡、薛慧元(2017)发现当前保障水平过低是城乡居保制度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中,缴费标准不合理是导致城乡居保制度保障水平过低的重要原因。王雯(2017)从财政补贴机制的角度,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位不清,“强福利”和“弱保险”的嫁接模糊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制度边界,产生了福利化的倾向。巴曙松、李羽翔(2017)从待遇水平的角度入手,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进行了对比测算,发现城乡居民养老制度中,农村参保居民待遇水平高于城镇参保居民,而城镇职工养老制度的待遇水平远高于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和计发办法的不同,最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很大,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会导致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二)养老基金统筹管理问题。

邓大松、仙蜜花(2015)提出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大部分地区的城乡居保基金仍是县级管理。在由县级管理向省级管理的过渡过程中,存在影响基金安全性的因素。同时,国内众多县级城乡居保管理机构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加重地方政府支出负担。并且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投资运营细则,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城乡居保基金目前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收益率较低。王敏(2017)以河南省为例,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级管理为主,过低的基金统筹层次,使基金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影响基金的保值增值,容易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产生基金被挪用、漏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于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疲软”态势,刘冰(2017)认为主要原因有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缺乏硬性的法律效应;基金收支、给付机制不完善,基金补贴缺少固定的方式与比重要求,不同地区基础养老金差距过大;基金运营机制缺陷,养老基金缺乏稳定的筹资渠道和专业高效的投资、发展方向,国家单一的投资控制。最终导致当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呈现出投资方向单一、责任分配不合理、参保人资金权益不能保障等多方面问题。

(三)缴费激励机制与补贴问题。

李文军(2017)提出在个人缴费方面,各省份依据本省经济情况制定档次的情况较少,大多数都与国家标准相一致;在政府“入口”补助方面,除了上海以及西部的民族地区新疆、青海等地,多数省份都相对较低,财政资金的缴费补贴与城乡居民缴费水平的比例不断下降,对居民的激励效果较小;在政府“出口”补助(超年限增发额)方面,全国只有17个省份明确规定增发额度,其他地区则仅明确“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不仅增发额度较小,对居民起不到激励作用,而且对下一级地方政府也缺乏引导作用,难以保证制度的规范性;对丧葬补助规定的省份少,有的按照基础养老金的月数给,有的按照具体金额给,且金额较低。刘海宁(2018)认为,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由于选择低缴费档次带来的贡献与收益比远远大于选择高缴费档次,贡献与收益比差距过大易造成参保者集中选择较低缴费档次而不按缴费能力选择缴费档次。赵静(2016)将造成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低、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弱的原因总结为以下几点:(1)未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村居民)大多没有稳定收入,缴费能力较差;(2)缴费档次的高低,只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有关,并不影响基础养老金。同时,个人账户的回报率较低,并非“多缴多得”,导致人们有激励选择较低档次缴费;(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晚,人们对制度究竟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缺乏信心,在求稳怕变的心理下,会选择较低缴费档次来“试一试”。王敏(2017)以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为基础,梳理了中央及全国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该政策面临的不公平、激励性不足、补贴水平低和责任分担失衡四大困境。

三、健全与完善综述

对于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乡分离、阶层分化和地区分割的失衡局面,王晓东(2017)认为应当由政府主导,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统筹治理战略思维和自下而上的利益导向改革机制,建设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的制度结构和服务模式。通过建立城乡均衡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增强养老保险多元化主体的合作治理能力、创新一站式和流动服务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服务模式等具体策略,完善城乡统筹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保险服务升级与制度整合的联动互促发展,最终实现欠发达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体化。李琼、李湘玲(2018)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中的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提出释放增长潜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进程;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改变统一比例的财政补贴分担方式等完善措施。学者郭光芝、曾益(2018)从参保居民需求角度出发,认为城镇与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后,短期内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是否采用城乡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城乡居保制度今后可参照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进入统筹账户的缴费部分占所有个人和企业缴费的比例,安排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居民养老金中所占份额,即为70%,个人账户养老金占30%;基础养老金应能满足老年居民对食品的基本需求,其增长应不低于基本需求的增加速度;积极探索如增加对长缴、多缴参保者奖励的政策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年轻人缴费参保,有利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远发展。刘晓玲、屠堃泰(2017)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效率进行评价时指出:逐渐改善相关资源分配不充分的问题;养老保险“捆绑制度”会增加地区参保率,因此其他地区也可以通过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效率;对于部分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较多造成投入冗余,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等途径加强基金的保值增值;技术创新的退步对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绩效水平有较大阻碍。张怡、薛慧元(2017)针对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参照经过计算的有效缴费标准区间和居民缴费能力来设定缴费档次;根据收入增长情况逐年提高缴费标准,适时改为比例费率制;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提高至28年;完善缴费激励政策,鼓励居民长缴、多缴,一是对长期缴费人员所加发的基础养老金部分,采用超额累计制、阶梯式补贴的办法;二是采取缴费年限越长,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越高的做法,还可以采用比例制的办法来进行补贴;适时改为强制缴费;努力增加居民收入,重视城乡居保的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职责方面,文太林与胡尹燕(2016)提到可以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水平,调整不同层级政府的补贴责任以及个人账户的市场化投资等手段加以完善。

四、评述

第5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发展城乡经济的重要举措,其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是保证基金财务有效性的主要因素,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却依然存在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制约着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正确性。为此,文章中针对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存在的不足,对其财务管理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实施对我国针对民生工程制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在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缓解人们的养老压力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实施也可以缓解社会间存在的矛盾,全面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所以,在养老保险中增设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使资金能够保值并增值,另外,也可以全面发挥保险基金本身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以此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管理政策的稳定发展。但是在当前阶段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却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运行问题,为此,文章中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其解决措施进行了思考。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不足

(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途径过少,缺乏效益

在基金的财务管理中保值增值管理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状况下,基金的经办机构会将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金额预留。结余基金进行投资,获取收益,银行定期存款与国债的购买是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规定下的投资方式。经办机构会将结余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以及定期存款。为此,获得投资利益基本的来源则为银行的存款利率与国债利率。以上投资模式表面看来具有较高安全性,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然而其投资效率和股票等一些投资途径进行比较,不仅收益低,同时也会受到市场经济、利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资金贬值、亏损的现象,无法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二)基金核算管理力度不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是基金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且基础的环节,同时也体现了基金管理工作的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基金核算管理人员缺乏更为专业的技术水平。除此之外,在核算目标不对基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造成影响的基础上,要将养老保险资金及时入账,以此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核算的准确性。然而实际上,养老保险资金在核算的环节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针对这样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比较少,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十分有限,为此在进行养老基金核算时,则会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对核算的准确性造成影响,在核算养老金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疏忽。

(三)部门间合作需优化,缺少工作效率

针对现阶段状况看来,部门间的合作仍然需要优化。究其主要原因,则是因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管理部门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部门与监督部门人员缺乏,或是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不够详实明确,导致出现资金管理缺乏有序性的现象。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措施

(一)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是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基金的安全性而言,务必要建立具备科学性与合理行的基金管理制度,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可以将投放渠道拓宽,突破传统渠道,选择专业性的基金投资机构,将资产投资结合进行完善与优化,以此全面提升基金获利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二)全面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力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核算在其中占据了基础性地位,是保证会计核算质量、提升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也是确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提高管理能力的重点内容。对会计核算的质量进行保证,可以为财务管理提供更为完整的财务信息,体现更加连续与系统的基金变化过程,以此才能够实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于基金的预测、控制与监管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要与行业特色进行结合,拟定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核算方式与制度,对科目设置、账户的设立、会计凭证与报表等核算方式进行规范化的设置,具体化处理基金的收入、支出与分配。基金入账的处理要根据收付实现制入账,不单独设置账外账,避免收款不入账等现象的存在,针对居民欠费的相关现象,可以采用以备查账的方式进行记录,为了能够及时征收居民的养老保险金,杜绝居民欠费以及收不抵支的现象,也就需要保证基金入账的准确性,并提升基金入账的及时与数额的准确。针对一些不正常的入账行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基金的盘点,保证账目之间的准确。

(三)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全面遵循“制定政策、运行基金、监督基金”的相关准则,发挥各个部门的基本职责,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机构要结合制定的政策,实施会计处理与核算,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模式下,全面加强基金实行的管理与运行的力度,提升内外部审计质量,落实行政与社会监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性与完整性。

三、结束语

文章中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从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全面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力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保证基金收支质量,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对其优化措施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通过文章中的分析,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性,以此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的正常化,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以此提升城乡居民的经济水平。

作者:邵燕 单位:即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

参考文献:

[1]张红梅.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财会学习,2016

第6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一)基本情况

1、参与问卷调查居民基本情况。参与问卷调查的男女人数比例相差不大,而接受问卷的人群中,婚姻状况的分化较为明显,其中已婚占比86%,未婚占比14%。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此类问卷感兴趣的人多为已婚人群,未婚人群参与问卷的积极性较低。

2、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调查显示,通过当地政府宣传了解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分别在对未领取养老金人群问卷调查中和在对已领取养老金人群调查中占比40%、64%,都是在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式中占比最高的。可知,山东省金乡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很是重视,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收支现状

(1)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据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48元。本次调查数据也显示,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占比最高为38%,其次是2,000~3,000元和1,000元以下,分别占比24%、20%,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者只有18%。由此可知,山东省金乡县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著名的大蒜之乡,主要经济来源还是农业领域,所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收入水平偏低。

(2)城镇居民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情况。在对已经领取养老金人群进行调查中发现,34%被调查者反映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需要养老金401~600元,其次是每月需要养老金201~400元和101~200元之间的各占比26%、22%。需要养老金600元以上者只占10%。这是由于山东省金乡县属于北方县域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物价也比较低,所以老人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水平主要在401~600元之间。

2、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状况

(1)参保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山东省金乡县人口数为65万。而至201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已有38.3万人参保,约占总人口数的58.92%。在对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调查中,52%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原因是想等年龄大些再参加,有29%的被调查者是由于费用太高,缴不起费,还有19%的被调查者是觉得养老金太少,作用不大,所以没有参保。根据以上调查可知,大多数尚未参保者还是打算将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只是考虑到现在还年轻,想等到年龄大一些再参保。

(2)缴费情况。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选择的每年缴费标准在100~300元之间,这部分人群占比38%,其次是选择301~500元的缴费标准,占比21%。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另外,对选择居民养老保险投保档次主要考虑的因素调查中,41%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自身经济情况,31%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政府补贴标准,其次有28%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将来养老金数额。由此可见,虽然政府建立了多缴多得的缴费补助政策,但是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大多数居民在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仍是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标准。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城居保”制度的实施使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使他们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同时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予以重视并解决。

(一)缺乏激励机制,居民缴费水平低。

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釆取自愿参保的方式,所以通过制度激励来引导居民参保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在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激励政策的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起到鼓励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作用。

1、在制度设计时应注意鼓励和引导不同年龄段的参保对象。按《金乡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通过问卷调查以及个案访谈我们了解到,由于这一补助水平太低,对中青年居民吸引力不强。而且大部分年轻人并没有过早养老的意识,认为有闲置资金可以做理财投资,收益会更高于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到了59周岁一次性补缴,即可得到一笔可观的收益。另外,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同样的钱,晚年再补缴明显比每年按时缴费获得微薄的政府对连续缴费的居民的补贴更“划算”。

2、地方政府补贴较少,并未达到相应的激励作用。已知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参保人员选择500~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但是调查显示,居民普遍认为这些微薄的补贴会因物价上涨、利率调整等影响而削弱了保障力度,使得参保者选择高档缴费的动力不足,普遍选择财政补贴比率高的低档缴费。所以,政府补贴并不能达到激励居民选择高缴费标准的目的,正如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选择100~500元缴费标准的占比59%。

(二)养老金水平偏低,保障作用弱。

问卷调查显示,64%的已经领取养老金者反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养老金待遇低。另外,52%的未领取养老金者表示担心物价上涨,养老金贬值。根据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测算办法,一位参保人按照3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15年,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为(按照现时银行1年期利率3.25%计算,每年结算一次):75+(15×300+15×30+1183.05)÷139=119.12元。如果是按1,000元的年缴费标准计算,可得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15.82元。而问卷调查显示,60%的居民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为201~600元之间,只有22%的在101~200元之间。也就是说至少缴费标准在1,000元以上即每月领取215.82元以上的养老金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问卷调查也显示,大多数居民在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选择每年缴费标准为100~300元之间,这部分人群占比38%,选择301~500元的缴费标准的占比21%,选择501~1000元缴费标准的仅占17%。所以大多数居民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119.12元左右。而且在个案访谈中,居民普遍反映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再加上老年人有可能出现重大疾病等状况,这些养老金是远远不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

(三)险种之间的衔接不配套。

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复参保现象难以避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以及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都有所不同;二是跨省转移接续不便利。通过个案访谈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金乡县每年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且多为跨省务工,每年也有很多人从外省转回社保。由于我国各省市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保障水平不一致,当在外务工并在当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返乡办理省外养老保险转移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金额,不能转移统筹基金,从而影响了其待遇的发放水平。

三、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参保激励机制,提升缴费档次。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也显示,有5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100~500元的缴费档次。由此可知,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普遍倾向于选择较低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对于低缴费档次的存在,从短期看,可能会减少政府财政的补贴支出,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但是从长远看,城乡居民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年老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同样较低,较低的养老金若不能保障其基本的养老需求,仍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需要政府财政进行埋单支付。所以,一方面要通过政府舆论宣传等方式,让居民深入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以便参保人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能保障其基本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可加大对“多缴多补”“、长缴多补”政策的实施,目前山东省金乡县已经实施了这两种政策,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反映补贴太少,不能起到实质性的帮补作用。因此,这样的补助力度还应该加大,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从而实现参保人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能基本满足其基本养老需求。

(二)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提高支付水平。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核心,而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则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是基金资金来源方面,山东省金乡县可以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良好衔接以后,引导社会资金、商业资金注入到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中,让个人账户基金组成多元化,从而更好地参与市场运行,应该在保证基金收入在通货膨胀率以上的情况下,最大化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二是基金监督方面,可以以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形式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资金进入个人账户—资金操作运营—养老基金发放等各方面多环节的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三是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方面,可以有规划、多层次的管理,一方面以社会招标的方式竞选基金管理公司,让基金公司帮忙管理一部分的养老资金,一部分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公司操作,进而保证基金增值;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发行与城镇居民养老基金相关的债券,供地方养老保险购买,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稳健的股票。以多个方式将养老资金分流,通过多种渠道保证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

(三)做好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第7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在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下,配合中央提出的“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养老压力步步紧逼。中国经济在经历了过去30年的高速增长,进入了中高速增长的经济“新常态”。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并未完全跨越,又赢来了新一轮挑战——“人口老龄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成效,以及如何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就成了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辜毅(2015)等认为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存在制度分割和碎片化、养老金待遇差距大、农民缴费水平低及激励不足等诸多不协调问题。刘桂莲(2015)、柳清瑞(2016)、张鹏飞(2017)等发现全国城乡养老保险东中西部地区城乡养老保险存在区域差异。从已有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低水平阶段,无论是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等都存在诸多局限,亟待通过改革创新来加以解决。而纵观目前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评价的研究,相对定量研究较多,且多是集中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运行成效以及可持续方面,对于养老保险的运行财务绩效的评价及其影响因素,缺乏实证研究分析。那么,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其基金的财务绩效怎么样呢?什么因素可以提高其财务绩效,使其收支平衡呢?本文基于2015年统计年鉴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绩效进行DEA-Tobit两步法分析研究,以期为相关部门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和保障水平提出措施建议。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绩效评估

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DEA分析。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了2014年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结余5个指标作为DEA的投入产出指标,其中3个输入指标,2个输出指标,如下表1所示。通过使用DEAP2.1对2014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综合效益进行C2R模型和BC2模型评价,得到了城乡居民年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如下表3所示),并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综合效率分析。由表2可得,以上31个单元的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投资的平均综合效益为0.808,整体运作处于一个较良好的状态,但是,其在全国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北京、天津、上海3个单元有的综合效率值为1,运行状态极为良好,低于平均值较多的地区有青海、、贵州、海南等地,其他地区均衡分布在平均值左右。纯技术效率分析。在非DEA有效状态的单元中,只有江苏、浙江、山东、4个单元的纯技术效率为1,处于技术有效状态,表明其输入输出指标之间的组合是有效率的。而其他24个单元的纯技术效率值未达到1,说明各输入输出指标未达到最佳的匹配状态,存在改善的空间。规模效率及DEA有效状态分析。在31个分析单元中,有北京、上海、天津3个市的财务综合效率值达到了1,为DEA有效状态,这3个市的综合效益达到了相对最优值,输入输出指标之间比例匹配程度良好,整体状况较为合理。在全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有效性比较中,剩下28个单元的规模效益均小于1。在假定规模报酬可变的条件下,其中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6个单元显示出的是规模效益递减状态;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单元显示的是规模效益递增状态。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影响因素分析。本节采用Coelli(1998)的两步分析法:第一步通过DEA分析评估出决策单位的效率值,第二步以第一步得到的效率值为因变量,以影响因素为自变量来建立回归分析模型。我们发现DEA效率值在0到1之间(可能等于1),可知其是一种截断数据模型,因而传统的最小二乘估计方法不能满足要求,因此考虑采用Tobit模型。和1%显著。上表可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的投入产出因素中,基金收入、基金累计结余对于其财务绩效具有显著影响。通过分析可得出基金收入对于财务绩效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但其是具有负向影响的。基金累计结余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具有良好的正向影响效果。对于参保人数、达到领取待遇参保人数、基金支出三个变量来说,其显著性不是很好,参保人数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参保人数具有负向影响效果,而达到领取待遇参保人数、基金支出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是正向影响效果。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具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而进一步分析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城乡可支配收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的影响,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对财务绩效具有极其显著的影响,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就更加有效,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其实证结果的影响不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占财政总支出比越大,说明这个地区对社会保障越重视,而从表3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具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城镇化水平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具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文盲率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具有极其显著的负向影响。通过表3的实证分析发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文盲率越低,城镇化水平越高,该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就更加接近有效水平。因此,对于DEA未达到有效状态的地区,应该更加重视教育,提高居民教育程度,提高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增加养老保险的有效输出。由表3显示,老龄化程度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显著性不强,说明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与该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并无直接的关系。

3结论及建议

本文利用DEA-tobit两步法核算了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发现:(1)地区间发展不均衡;(2)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利用率不足;(3)一个地区的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城镇化水平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5岁以上居民的文盲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基于以上结论,认为应该从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建设责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地区教育水平、加强监督,提高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利用率等几个方面来推动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平衡。(1)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建设责任,补齐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短板”,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吸引更多的人参保,在农村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应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吸引更多人参保。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通过中央及地方政策扶持,深化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适当的给农民以财力支持,提高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助于促进农民消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范围。(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倾斜,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补齐基础养老金增长机制缺失的“短板”,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同步,中央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投入,提高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各地区要通过发展区域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提高养老保险建设的经济基础。(3)重视教育,提高地区教育水平,城镇化率,补齐教育的“短板”,促进地方开放程度。一个地区的经济与其教育水平是相辅相成的,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受教育水平越高,地区城镇化水平越高,该地区的养老保险需求就越大。应该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努力提高地区的教育水平,居民的文化程度,以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绩效,提高养老保险业的有效供给。(4)加快养老保险的立法进程,努力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养老保险办法,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且要加强民众的监督,努力使政府财政资金透明化,加强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和利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消除无效供给。

作者:刘新元 单位:西南大学

[参考文献]

[1]辜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的可持续性发展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5(04):37-42.

[2]柳清瑞,苏牧羊.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度、制约因素及对策——基于1999—2013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04):3-15.

第8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1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档案是城乡居民权益的一种保障,因此需要管理人员提高重视程度,从档案材料的收集到档案的生成,必须遵循法律,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此确保每个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伤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后期管理十分重要,为了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法律说服力,在其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管理,依据国家下发的法律文件来执行。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水平的高低,因此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次,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管理,也可以说是对社会资源的管理,而且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做好该项工作,对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的作用,为更合理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供了帮助;最后,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不得不说,目前我国的在城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层次不分明,涉及到的内容不统一,如果现有的状态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规范,不仅可以保养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也有一定的作用,因为人们的权益得到了保证,彼此之间矛盾就会减少,这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养老保险档所拥有的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就要求当前我国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做到档案信息采集公正,档案管理有层次性,后期核查实时快速的优点。

2 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内改革的逐渐深入,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式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比如从纸质化管理时代逐渐的电子化管理时代,管理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是值得称赞的方面,但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管理不够科学合理,管理环节不明确,因此处理业务时,显得十分混乱;此外,信息数据统计不够全面,很多信息数据的收集以及整理工作都不够科学,致使管理中,有关信息数据统计片面,甚至丢失数据的情况也是有发生;另外,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也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致使繁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缓解,再加之,信息记录侧重点不够明显,上述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以此尽快让我国的城乡居民档案管理走向正规化以及现代化。

3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若干建议

3.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全面的支撑制度,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需要进行规档管理的流程十分熟悉,对于那些重要的纸质档案的管理要排列有序以及做好保存和维护等工作,对于那些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还必须做好备份处理。工作人员还要求熟练掌握最基本的档案备份、保存以及相关记录、查阅的知识,从而为维护好整个档案资料的完整以及确保整个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3.2 实现全面覆盖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3.3 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己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第9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我叫XXX,是千河镇底店村的一名XXX,20XX年起接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会议安排,先就我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底店村地处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铁路、公路交通横贯东西,纵穿南北。区域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辖9个村民小组,人口3115人,730余户。村党委下设11个支部,现有党员145名。先后被授予市级小康示范村,宝鸡市新农村建设五星村,市级文明村,市级卫生村 等荣誉称号。目前,我村参保居民人,参保率和待遇享受率都达到了100%。

自我村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参保登记、资格审查、保费收缴、丧葬费申报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有四点,现给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组织。

我村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划出了专门的地方,配备了专用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确定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同时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动员抓宣传。

村上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政策宣传小分队直接入户宣讲,认真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解疑问”的三送一解活动,全面详细的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要求,目的意义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审批等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度。同时,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和现场解答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惠性,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数据抓核查。

在参保人员资格审查上,我区能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我们以公安、教育、计生反馈的数据作为动态调整依据,确保了人人参保,做到了无重复领取、无死亡冒领的现象。

目前我村16周岁以下 人,16-59周岁 人,60周岁以上 人,在校学生 人,现役军人 人,重度残疾 人,在外务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人。

四、强化措施抓征缴。

在参保缴费方面,按照400-3000元的缴费档次严格执行,采取群众自愿选择参保缴费,不搞“一刀切”,使广大群众都能缴的起、进的来。同时大力估计有条件的村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提高年老都的保障力度。对于出行有困难,又没有智能手机的人群,我们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确保全村100%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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