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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要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姓名,需要向房管局提供证明,说明原因并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可能需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也可能由房地局在办手续时代收)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办理。
2、继承房产更名流程:
(1)先去办理房产公证,提交相关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2)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更名的登记了。
(3)继承人将对房产交纳一定的税费,所以要到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再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缴费。在班里继承登记的同时还需要交纳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百分比的合同印花税。
3、买卖房产更名流程:
(1)准备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房屋出售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相关证明。
(2)房产更名要把合同条款写清楚,买卖双方都要在场,当事人签字。
(3)签完合同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并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缴纳相关费用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国家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业主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利。
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问:我和林某相恋3年结婚,因为林某当时提出要先买房后结婚,于是我拿出了60万元买房(全款),并同意林某把产权证办理到我们两个人名下,之后我们两个人结婚,现在我们俩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答:如果你们没有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做过财产公证,虽然这套房屋的购房资金全部是由你承担的,但房产证办理到你和林某双方名下的事实表明,你与林某就本来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房产做了特殊约定,因此,这套房产应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和林某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或者根本就没有共同生活的,则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双方的房产份额。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问:我与张某是相恋两年后结的婚,当时考虑到两个人都是租房居住,我们俩就分别出资7万元和9万元共同首付购买了一套56万元的商品房作为新房。购房时使用的是张某的名义,并用其名义做了42万元的按揭贷款。月供款和装修款都是由我们两个人共同承担的,但是房产证写的是张某的名字,不久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结婚两年了,却面临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你们买房时虽然使用的是张某的名义,但从当时购房主要是为了双方的结婚居住需要,双方为此共同出资、共同负担月供又共同装修,由此可以推断出双方是以房屋共同所有为前提进行出资的。因此,这套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张某取得房屋的话,则其应向你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承担剩余全部债务。
但假如张某对于你的出资情况不予承认,而你又提供不出自己确实参与出资、还款和装修的证据时,则该房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此外,如果有证据表明当时双方并不是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买房,你只是在张某买房时提供资金支持的,该房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你的出资和负担的月供款部分,则由张某返还给你。
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并共同还贷的,是否作为共同房产分割?
问:我和李某2009年3月份结婚,婚前(2008年2月)李某首付20万元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余款60万元李某做了按揭贷款,银行月供款为3000元,2009年5月房产证下来后,我和李某共同用工资交纳月供款。现在因感情问题,我和李某面临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答:关于您问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债务为个人债务。对于配偶已经承担的归还贷款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而另一种观点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产权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该类争议如何认定还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况,鉴于此建议大家对重大财产做出约定。
一方父母为婚前子女购房出资的,子女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问:我和我男朋友李某准备结婚,打算各出资20万元买房结婚。但是我们看中了一套60万元的精装修房屋。因购房资金不足,李某父母又拿出了20万元,凑齐购房款后,我们联名购买了房屋,然后办理了结婚手续,现在我们婚姻亮起了红灯,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房产该如何分割?
答:对于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出资的,首先要明确该款项是对子女的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借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债权债务处理。如果是赠与,则除非李某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们双方,一般推定为是对李某的个人赠与。在父母提供资助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实践中一般可区别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结婚前购房,一方父母提供资助,房产证记载于其一人名下,则其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其一人所有;
菏泽 通过电子邮箱咨询的刘女士
你们姐妹俩是否享有继承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用证据说话。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抑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时有赠与你弟弟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你弟弟所有;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没有房产证的子女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弟弟仅为产权人之代表,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你和姐姐能提供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明弟弟只是你父亲房屋产权的代表,而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你们就共同享有继承权。
律师翟孝文
现在不能支取的养老金,
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丈夫是一名石油工人,我是一个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我从农村来城里嫁给他,过了二十多年,吵了二十多年,他嫌弃我没文化,说我不温柔。他工资越涨,脾气越大,过去因为怕影响孩子学习,我们没有离婚。前不久孩子上大学了,他提出分手,这种被人瞧不起的日子我也过够了。我也有一双手完全可以自立,我可以给人当保姆,可以给人洗衣服做饭干家务,也可以出摊卖包子馒头热乎饼,完全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于是我也同意离婚。我们家的房子,家用电器和存款等我知道可以分割,他账户上个人缴纳的二万多元保费,现在不能支取,要等他退休后作养老金使用的钱款,可否予以分割,如何分割?
大庆忠实读者云绣
云绣,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实际到手的已经发给职工的养老金可以分割,即将到手的只是时间问题处于待发状态的养老金也可以分割。对于要等将来退休后发给的养老金,将来发多少具体数额不可测定,不具有实物分割的可操作性。但个人账户上已缴纳的保险费在离婚时是确定的,这为日后领取养老金提供了前提条件也是确定的。以不破坏养老金人身属性为原则,在处理这笔财产时,可以将这笔财产分给夫妻中在劳保账户署名的一方,然后由署名方再分给另一方;或者用其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实物(房屋)、价金(存款)予以补足,以实现利益的平衡。
律师 王景龙
体检查出“小三阳”不予录用,
我哭了。
7月我大学毕业,去某经营比较好的大企业应聘文秘工作,又是考试又是面试,一路过关斩将,经过与近千名应聘者的激烈竞争,我脱颖而出,终于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协议。可几天前在上岗前的一次健康状况复检时,检出了“乙肝小三阳”,单位就通知我不要上班了。这事对我简直是“晴天霹雳”,打击太大了。和企业理论不成,我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律上有禁止录用“小三阳”的说法吗?
通过电话咨询的痛苦的丰春
房产证能加配偶名字,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1、准备证件:在去房管局添加名字之前,带好一切所需材料,然后还有重要的一点,必须是夫妻二人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缴纳费用:接着就要在房管局大厅等待,叫到号就可以去办理。办理时是要收取费用的,不过因为各地的政策不同,收取的费用也有差别。不过大部分地区收的工本费是80元,贴花费5元和制图费25元,而且要备好现金。
3、领新房产证:上面的内容办理好以后,加名的基本程序就完成了。在10个工作日以后,不过节假日要顺延,就可以去房管局大厅领取一份新的房产证,这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夫妻二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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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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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小产权房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司法判决基本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39条的规定是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的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有效。
(来源:文章屋网 )
1、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具体的规定,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2、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来源:文章屋网 )
市民赵先生和董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为此,赵先生有了离婚的念头。可离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确实麻烦事一堆,单就房子这一财产如何分割,两人就争吵不休。
2009年5月4日,在赵先生和董女士结婚前,赵先生购置了台州市的一套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首付款220462元。不久,赵先生和董女士结了婚,双方约定,董女士支付赵先生50万元,赵先生将他婚前购置的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加上董女士的名字。
而今,赵先生婚前购置的这套房子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市场价值为256万元,但赵先生与董女士感情破裂,两人为分割房子的事情争吵不休。赵先生认为,既是共有财产,应该各占50%。而董女士认为,双方诉争房产应根据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赵先生出资220462元,董女士出资50万元),故应判她享有70%的份额。无奈之下,赵先生只能诉至法院,请法院分割该处房产。
对于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诉争的房产系原告赵先生婚前购买所得,原告、被告结婚后,增加被告为共有权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经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256万元,原告、被告同意该房屋归被告董所有,故董女士应补偿赵先生对价128万元。由于该房还有76万元的贷款未交,而房屋归董女士所有,故该贷款由董女士偿还,赵先生应支付董女士该债务的一半即38万元,同时,赵先生应当协助董女士办理银行贷款变更及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婚前财产一时间成了很多人热议的话题,其中,议论得最多的莫过于房子。日前,记者采访到浙江鲁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俊。
卢俊告诉记者,离婚案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很多,很多人认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有自己的份。“而事实上,即使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卢俊说。
为此,卢俊特别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个人赠与自己子女的,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例如: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与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2.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是否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3.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儿子今年20岁,未婚。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儿子,以后房子属于儿子老婆的财产吗?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儿子。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4.结婚前,女方出资买了房子,婚后房产登记簿上加了男方的名字。为防男方出轨,最后女方人财两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女方的房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将独占房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受合同法的约束。
5.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男方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万贷款由夫妻共同还,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是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