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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叫XX,家住XX镇XX村XX村民组,今年X岁,人已老朽,于十几年前患直肠癌,至今长期患病在床,无半点劳动能力,吃药诊治已花去家中所有积蓄,目前已欠下近万元的债务,家庭正常生活已受影响。老伴今年已经67岁,是一个残疾人,我们一家平时只能靠政府的低保救助,方能勉强度日。不知何时才能苦尽甘来,整日处于惶惶不安之中。
目前年关将近,全家人的生活还没有着落,这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生活怎么安排。听说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申请贫困补助,我非常高兴,仿佛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于是我特向您们申请,请您们给予援助,以帮助我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跪谢!
申请人:
XXX年XX月X 日
2021最新乡村贫困户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名叫xxx,生于xxx年,是xxx地方的人,由于特殊状况,导致我耳聋腿跛,口齿不清,语言障碍等残疾。在xxx年底,毫无选取的状况下,与xxx结为夫妇,次年生育一女,由于我夫,从小无父母管教,流浪在外,使他走错路,进管教所好几年,出来后,没钱没粮只好向信用社和朋友借高利息的钱来维持生活开支,此刻负债累累,我与他结婚的一切开支,都是借来的,全部事情都瞒着我娘家人,早明白这样,那我就不会嫁给他,也不会象此刻这样,一无住房,二无生活来源,全靠娘家人接济,才能使我们三口生存下去。
此刻我女儿在县一中上学,学费,生活费开支对我这样一个残疾人来说,无异是天文数字。
我一无文化,二无劳动潜力,一家三口无房屋,无生活来源,只好向各上级领导伸出求援之手,敬请你们献出一份爱心来帮忙我们,照顾我们,帮我解决困难,评上贫困户,在此全家表示万分感谢!
申请人:xx乡xx村xx
x年x月x日
2021最新乡村贫困户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名xxx,生于xxx年,是xxx地方的人,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我耳聋腿跛,口齿不清,语言障碍等残疾。在xxx年底,毫无选择的情况下,与xxx结为夫妇,次年生育一女,由于我夫,从小无父母管教,流浪在外,使他走错路,进管教所好几年,出来后,没钱没粮只好向信用社和朋友借高利息的钱来维持生活开支,现在负债累累,我与他结婚的一切开支,都是借来的,全部事情都瞒着我娘家人,早知道这样,那我就不会嫁给他,也不会象现在这样,一无住房,二无生活来源,全靠娘家人接济,才能使我们三口生存下去。
现在我女儿在县一中上学,学费,生活费开支对我这样一个残疾人来说,无异是天文数字。
我一无文化,二无劳动能力,一家三口无房屋,无生活来源,只好向各上级领导伸出求援之手,敬请你们献出一份爱心来帮助我们,照顾我们,帮我解决困难,评上贫困户,在此全家表示万分感谢!
危房改造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
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根据区委工作安排和七届区政协第XX次常委会协商通过的《XX区政协XXXX年度委员调研视察课题及常委会专题协商议题》,经七届区政协第XX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对全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XX余人由区政协主席XX带队,于XXXX年X月X日至X日,在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X月以来全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后,深入XX镇等农村社区,实地走访视察了X个社区乡村旅游、精品水果及中药材种植情况,与XX国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XX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通过为期两天的专题调研后,调研组成员在总结座谈会上对区政府结合区情,按照省、市精准扶贫工作安排部署,扎实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构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档立卡摸清底数
1、XX省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于今年X月上旬召开后,区两办于X月下旬印发《XX区XXXX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同时将相关表册和指标解释编印成册,印发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乡街道、村和驻村小康工作队,便于指导开展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按照省扶贫开发办《关于补充下达我省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X元为识别标准,识别规模以国家统计局的X万人作为贫困人口识别基数,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上浮比例为X%,全区贫困人口识别控制规模调整为X万人,并行文下发到各镇乡街道,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数符合要求,通过了区扶贫开发局审核认定。
2、按照省扶贫开发办《关于下达我省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识别规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和十三五整村推进工作需要,区扶贫开发局已按程序将省下达XX区XX个贫困村(其中:一类村XX个、二类村X个、三类村X个)指标任务数进行了安排分解。根据省、市要求,为加强工作督查和调度,一是成立了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区委联系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扶贫局、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扶贫开发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分片指导,成立了分片指导组,负责方案制定、宣传培训、督促检查、工作调度、情况反馈等;三是各镇乡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为保障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已明确到位工作经费X万元。为加强扶贫建档立卡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编印了《六XX市XX区精准扶贫十问十答》,发放张贴到村到组,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人员培训X余人次,并将大湾镇定为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示范点。
(二)按标准开展贫困户(村)识别工作
1、贫困户识别严格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X元标准执行,发放农户申请书X份,最终通过两公示(贫困户名单先在村公示无异议,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在镇乡办公地点进行再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书X份。两公示结束后,区对各镇乡街道报来的贫困户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共识别出农村贫困户X户X人。
2、贫困村识别工作也是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贫困发生率高于XX%、XX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低于X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进行识别,区乡两级严格按照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各镇乡街道对各村上报的贫困村申请书进行了审核,于XXXX年X月上旬对XX个贫困村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XXXX年X月中旬,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各镇乡上报的XX个贫困村名单进行了公告,现已完成公告。
(三)全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
按照省、市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和要求,XX区积极改进扶贫项目实施方式,全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基础设施),确保扶贫取得实效。
1、结对帮扶到村到户。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初步拟定全区干部职工与农村贫困户一对一帮扶台账,使全区XX个农村社区X户贫困户都有至少一人帮扶,为下一步制定帮扶计划,实施精准扶贫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开展千企帮村活动,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根据《XX市对口帮扶XX水市工作计划》中以县区对接为载体,将帮扶工作落实到实处的要求,认真包装项目,拟定招商引资手册,积极与XX市西岗区对接对口帮扶工作,不断完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
2、产业扶持到村到户。由乡镇根据群众意愿选择项目,实行规划到村、项目到户、增收到人,逐步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村、种养户,把扶贫资金真正落实到每村每户的产业项目上。
3、教育培训到村到户。通过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培养贫困地区农村特色产业示范带头人、科技种植养殖能手、农民经纪人。
4、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逐村逐户建立档案,XXXX年计划危房改造X户,投入资金X万元。
5、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坚持农民自愿、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鼓励探索的原则,积极稳妥,稳扎稳打,让每一户搬迁群众都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XXXX年扶贫生态移民搬迁X户X人,投入资金X万元。目前已累计完成主体施工XXX套住房,占住房任务X%,正在主体施工X套,占住房任务的XX%。
6、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我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总体进展顺利。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XX区精准扶贫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但面临的问题困难也不容忽视。
(一)我区社会帮扶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百企帮村多数停留在形式上,企业帮村实效不明显。
(二)与其他农业县相比较,我区属于市中心区,虽然贫困面较小,但要在全省、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扶贫开发依然存在较大困难,尤其是根据省市要求识别出来的贫困村贫困户,由于人口素质普遍偏低,造血能力有限,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较差,脱贫工作任重道远,扶贫开发的任务越来越重。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扶持贫困县发展的有关项目资金申报要求,因我区不属于贫困县,许多项目资金可望而不可即,能向上级争取的项目资金较少,扶贫开发争取资金难度较大。
(四)由于前几年机构改革,目前乡镇一级未设置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均由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或其他站所临时抽调,兼职较多,精力有限,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五)中办发〔XXXX〕XX号文件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内容分类很细,政策性又强,临时抽调的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XX区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困难,为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认识。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十年扶贫规划纲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扶贫联席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扎实推进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区、乡(镇)、社区(村)三级要加大对《XX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XX-XXXX年)》和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认识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放在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中认真谋划,摆在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上通盘考虑。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改进和优化政策扶持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社会帮扶机制,创新和完善精准扶贫开发方式,确保精准扶贫规划的顺利实现。
“四率一度”:贫困识别漏评率、贫困识别错评率、贫困退出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综合认可度。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纠“两错”补“一漏”:纠错评、错退,补漏评
建档立卡贫困户属性: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
三看:一看房,看农户实际居住房屋是否安全,是否应纳入鉴定范围(如需要,看是否有鉴定证明;如是危房,是否改造及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情况)。二看水,看农户取水方式,饮水是否困难。三看人,看农户家庭人员情况(重点了解农户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情况,可根据家庭人口的年龄分布了解)
三问:一问农户属性。其中贫困户要问其是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还是五保贫困户;脱贫户,要问其是哪一年度的脱贫户;一般农户要问其不符合建档立卡识别条件的原因。二问家庭收入及支出情况。根据家庭人口状况,分析收入来源情况,包括工资性收入(务工、生态护林员、扶贫专岗等)、生产经营性收入(种植、养殖等)、财产性收入(土地流转金、房屋租金等)、转移性收入(生态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养老金、低保金、五保金等)、生产经营性支出等情况;看其家庭刚性支出情况。三问群众政策知晓情况。一方面,要问农户是否了解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扶贫、养老扶贫、生态扶贫、精准防贫等有关政策;另一方面,要问农户是否了解自身享受扶贫政策情况。
三核:一核对农户户籍人口与长期居住人口是否一致;对脱贫户、贫困户要核查其系统人口与扶贫手册人口、共同生活人口、户口簿人口是否一致。二核对贫困户(脱贫户)致贫原因及各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户档管理情况。三核对贫困户(脱贫户)扶贫手册填写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精准填写基本情况、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内容,重点核查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是否填写精准规范。
“A”类户(稳定户),主要是村里经济相对富裕的农户,实行列表管理(对争当贫困户的,要搜集整理该户“六不评”等佐证资料)。
“B”类户(脱贫享受政策户),主要是村里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属于错退的,要及时回退;属于脱贫不稳定的,要采取防返贫措施;属于正常脱贫的,要落实好后续巩固提升措施,提高脱贫质量。
“C”类户(未脱贫户),主要是村里的未脱贫户,要在一户一档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档案资料充实完善。要收集整理能够说明其符合贫困户条件,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佐证资料。属于错评的,要及时予以清退或标注;属于正常贫困户的,要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确保如期实现稳定脱贫。
“D”类户(边缘户),主要是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但居住房屋相对破旧或家中有病人、残疾人、低保人员等特殊情况的边缘户,要核实其家庭有“六不评”、无“六优先”,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因家贫困线标准等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必要佐证资料。符合防贫对象条件的,及时纳入防贫台帐,进行预警监测。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象管理,防止增贫返贫等现象发生。
六不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①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②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③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④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⑤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⑥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六优先:有重病人的优先,有重度残疾的优先,有在校学生的优先,无壮劳力的优先,住危房的优先,重灾户优先。“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贫困户识别程序:贫困户识别要遵循的程序中有“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两公示”指村级评议公示和乡镇审核公示;“一比对”指县级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一公告”指县级对乡镇上报数据比对审核完成后在行政村进行一次公告。具体识别程序:(一)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二)确认识别对象。村“两委”根据入户调查服务情况,集体研究确定,然后与申请农户进行对接,符合贫困户条件确认为识别对象。(三)入户核查。对确认的识别对象,由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收入和“两不愁、三 保障”情况进行核查。(四)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识别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时间5天) 无异议后,由村“两委”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五)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由乡(镇)政府在行政村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的,将拟定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六)县级比对公告。县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公安、民政、住建、国土、工商等单位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将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在行政村公告。(七)采集贫困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贫困村退出标准: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
(2)通硬化路;
(3)通动力电;
(4)实现安全饮水;
(5)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6)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视为脱贫人口。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
(二)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
(三)实现安全饮水;
(四)实现住房安全;
(五)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贫困线(人均纯收入)
1.识别标准:2014年2800元:2015年2855元;2016年2952元;2017年3200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退出标准:2016年按3026元,实际按3100元掌握。2017年按3200元。
政策包:贫困户“精准扶贫优惠政策证册包”资料包括①“五证一册”,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业综合补贴证和扶贫手册。②贫困户个人有效证件(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等)。③政策明白纸。包括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社会帮扶、危房改造、金融扶贫政策等。④资产收益扶贫股份股份合作协议书或股权证。⑤《贫困户月收入帐》⑥贫困退出入户核查表。⑦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连心卡”、结对帮扶走访记录本(蓝皮)、公示牌⑧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户与乡镇签订的搬迁协议。
主要致贫原因(13个)“六因、五缺、一落后、一不足”: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因丧、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1.因病:长期有重病患者在家,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2.因残:因治疗家庭成员重大残疾造成花费超过家庭支付能力或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故致残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3.因学:指家庭成员的教育支出(一般指高等教育)明显超出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4.因灾: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5.缺土地: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农户,因缺少土地或土地无法从事农业生产,造成家庭缺少主要收入来源。
6.缺水:水量不足或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取水距离较远。
7.缺技术: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缺少发展产业或就业的基本技能,导致家庭无法通过发展产业或就业产生稳定收入。
8.缺劳动力:指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因病、因残、因老丧失劳动力,或家庭缺少处于成年劳动力年龄阶段的成员导致家庭缺少稳定收入来源。
9.缺资金:主要指有意愿发展产业的农户,因缺少必要资金无法实现有效收入,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10.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自身懒惰,缺乏上进心,不愿通过发展产业、从事就业改善生活条件增加收入。
11.交通条件落后: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交通条件落后制约当地的经济发展。12.因婚。13.因丧。
常见的帮扶措施:
1. 医疗帮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协助申请办理大病救助、一站式报销、分类救治、先诊疗后付费等;
2.务工就业帮扶:介绍贫困户户主或家庭成员,到企业务工,提供就业岗位;
3. 技术培训帮扶:培训贫困户户主或家庭成员,学习养殖技术或种植技术,发展养殖或者种植产业,增加收入;培训学习驾驶技术;培训学习木工、瓦工、钢筋工、钳工等技术;培训学习其他加工技术,增加就业机会,脱贫致富;
4.金融贷款帮扶:帮助协调贷款,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5.政策帮扶:协助申请办理低保或特困帮扶,争取危房改造资金;
6.土地流转帮扶: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收益,增加收入;
7.产业帮扶:光伏产业、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扶贫微工厂,让贫困户参与务工或入股融入发展产业的方式,增加收入;
8 .加入电商帮扶:发展农村淘宝,在网上进行买卖交易;
9.旅游农家乐帮扶:依托坝上旅游资源发展农家乐旅游项目;
10.教育帮扶:保证贫困户家庭孩子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而辍学或毕业后帮其联系工作,协助申请“雨露计划”、“生源地贷款” ;
11.创业帮扶:帮助贫困户策划论证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
12.基础设施帮扶: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例如打井、铺设高压线到机井、村庄修路等。
致贫原因与帮扶措施——精准帮扶:
1.因病、因残——医疗帮扶+产业帮扶+政策帮扶+土地流转帮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协助申请办理大病救助等;光伏入股;五保低保、危房改造等;土地流转增加收入等。
2.因学——教育帮扶+产业帮扶:保证贫困户家庭孩子不辍学或毕业后帮其联系工作;如“两免一补”、“三免一助”、“雨露计划”、“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种养殖、扶贫微工厂等。
3. 因灾——捐助慰问帮扶:志愿帮扶、社会捐助、民政救济(属于临时性的救助);
4.缺技术——技术培训帮扶:培训家庭成员,学习养殖、种植技术,发展养殖或者种植产业,增加收入;培训学习驾驶技术;培训学习木工、瓦工、钢筋工、钳工等技术;培训学习其他加工技术,增加就业机会,脱贫致富。
5.缺土地——就业+产业+创业帮扶:介绍家庭成员到企业务工,提供就业岗位;入股光伏、种养殖合作社、扶贫微工厂,让贫困户参与务工或入股融入发展产业的方式,增加收入;帮助贫困户策划论证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例如磨豆腐、卖豆芽、炸油条、摆地摊、小规模经营商店等;
6.缺水——基础设施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帮扶: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例如打井、铺设高压线到机井;易地扶贫搬迁。
7.缺劳动力——土地流转帮扶+产业帮扶+政策帮扶:土地流转增加收入;入股光伏;协助申请办理低保或特困供养等。
8.缺资金——金融贷款帮扶:帮助协调贷款,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对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用“绣花”功夫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纳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以户为单位,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严格按照《xx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的“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一告知”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同时,要对照《办法》所列8种不能退出的情形,逐一进行评议审核,确保贫困退出质量。
以往年度已脱贫和2017年底未脱贫人口,参照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及信息比对结果,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对致贫人员自然减少、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可在系统中按相应年度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2、新纳入贫困人口及返贫人口管理。各社区、村街要将符合《办法》规定贫困标准和条件,但仍“应纳未纳”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一告知”程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贫困人口应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外出务工人口、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口、“回头看”清退不当的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人口以及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人口。
返贫人口应重点关注户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省扶贫标准或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关注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的人口等。
3、贫困人口自然增减管理。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嫁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嫁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审计督查及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发现问题整改
各社区、村街要对今年以来审计部门审计,省扶贫办审计调研、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以及建档立卡数据清洗核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上报街道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三)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信息采集;新纳入贫困户信息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根据要求,分以下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11月5日前完成)
省扶贫办11月1日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部署到街道;县扶贫办11月3日对街道分管负责人、扶贫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街道必须在11月5日前对第一书记、脱贫责任人、社区及村街干部全部培训一遍。
(二)信息采集阶段(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
1、贫困户信息采集。包括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纳入户。由2人以上进行入户采集,形成贫困户和脱贫责任人签字的入户调查记录(不能书写的,写明代签人)。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新纳入贫困户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
新纳入贫困户、返贫户,要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书由本户自己手写申请,不再采用统一的打印模式。
2、公布相关采集信息。社区、村街和脱贫责任人提出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包括脱贫户、清退户、新纳入贫困户和返贫户。
(三)评议审核和公示公告阶段(2017年11月30日完成)
1、社区、村街和脱贫责任人根据采集贫困户信息,2017年11月11日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该村预脱贫户、清退户、新纳入贫困户和返贫户名单。经社区、村街和脱贫责任人核实、贫困户认可,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11月17日前完成),无异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脱贫户、清退户履行“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一告知”程序,新纳入贫困户、返贫户履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一告知”程序。
2、脱贫户、清退户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抽查审核,符合退出条件的,在村内公告(公告期5天),无异议后告知脱贫户、被清退户。
新纳入贫困户和返贫户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确定全街道贫困户名单,在村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11月24日前完成);无异议后,街道汇总报县扶贫办复审,以县为单位与公安、住建、财政、人社、工商、农机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单位)信息进行比对,把疑似问题反馈给村、户,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确认无异议后进行公告(公告期5天,11月29日前完成),无异议后告知贫困户。
3、组织开展贫困户信息录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26日前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扶贫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后,街道扶贫办要搞好自查验收,收集整理各种采集表、公示公告等相关资料,完善纸质《贫困户档案》及清退、自然增减等台账。
2、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对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动态调整质量,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档案资料等内容。
3、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调整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各社区、村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社区、村街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将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无论是纳入还是退出,不能单纯强调规模和数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真穷就真帮,稳定脱贫的就真退,实在困难今年难以退出的,要放在下年继续帮扶。信息采集要真入户,内容要真实。民主评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做到真评真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抽查审核要有具体方案和结果,不能大而化之。信息比对结果要反馈给村、户,不能简单化、“一刀切”,确保贫困纳入退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
(三)规范标准程序。今年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以“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为核心标准,对《办法》规定的不得纳入和退出的各种情形,要逐项对照,严格把关。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要全部纳进来,确保应纳尽纳,达不到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出,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已经脱贫的,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保”,以往脱贫人口中,经核查凡是达不到标准和脱贫不稳定的,要全部返贫继续帮扶。
(四)严把数据质量。各社区、村街要用“绣花”功夫做好今年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对每条信息、每个数据都要严格把关,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对以往系统数据要在前期反复核准清洗的基础上,按照“零差错”要求,根据近日分解到村、户、人的疑似问题清单,连同今年以来审计、督查等渠道发现的所有问题,认真组织核实、校正、整改,将系统中的错误信息、重复信息、不准不实信息,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解决,不能把问题带到下一年。
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扶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等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推进农村地区科学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执行上述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地区建设项目。
第六条 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贫困户和贫困村为对象。
农村扶贫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中的贫困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家庭,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第九条 农户申请为贫困户的,由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评议、审核结果应当在农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间,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第十条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省贫困户、贫困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制定本市贫困户、贫困村标准。
第十二条 贫困户经帮扶后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标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村经帮扶实现帮扶目标任务的,应当认定为脱贫。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发达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制度。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提出帮扶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项目、人力,其他单位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安排人力,扶持被帮扶贫困地区、贫困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十四条 实行农村扶贫定点帮扶的,帮扶方和被帮扶方应当订立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帮扶方应当制定帮扶计划,按照计划完成帮扶任务。被帮扶方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帮扶计划。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帮扶档案,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开发专项贷款的发放范围和贷款规模,探索金融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新途径。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工商企业和发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以及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策划、贫困人口统计、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等专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十九条 对勤劳思富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当优先予以扶持。
第二十条 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等优惠。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脱贫率高、成绩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热心捐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勤劳致富光荣宣传活动,增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的信心,引导贫困户、贫困村积极脱贫。
贫困户和贫困村被认定为脱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贫困户和贫困村向其学习,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宣传其自力更生的脱贫事迹,弘扬脱贫致富光荣的社会风尚。
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
第二十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
(三)金融机构扶贫开发专项贷款;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
第二十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扶贫产业、开发人力资源、培训贫困农民劳动技能、移民扶贫。
扶贫开发专项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结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及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人口数量、农民收入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倾斜。
分配方案由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列明项目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涉及贫困人口的数量、增收效果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与扶贫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扶贫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按照扶贫开发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每年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个人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人反馈。公示内容包括:扶贫开发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内容、项目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扶贫资金数额等。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六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确需处置的,应当由村民大会通过,并经帮扶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九条 贫困村村民及其推选的代表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优惠待遇,获取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扶贫开发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截至20xx年底,我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和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西部省份的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区贫困发生率达12.1%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关键词:扶贫社;小额信贷;调查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10-0033-04
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美国福特基金会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资助下,于1993年10月正式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是全国首家小额信贷扶贫试验单位。该社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向贫困乡村广泛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区融资难的问题,在扶贫到户、提高扶贫资金的运作效率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同时,在它的发展历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是我们需要关注和认真思考的课题。为此,我们对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一、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基本情况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是山区农业大县,总面积2534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85%左右。辖28个乡镇(处)、469个行政村。全县拥有16万户, 55.5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44.7万人;耕地面积55.3万亩,人均耕地1.00亩。1986年易县被列为河北省重点贫困县,1994年被列为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的重点扶持贫困县,2001年再次被列为省扶贫重点县。
截至2007年底,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先后在易县14个乡镇累计发展中心195个,发展小组3437个,扶贫22959户,其中妇女受扶持率达到83%,累计发放贷款8479万元,直接受益人口85714人,在占全县41%的行政村建立了扶贫社的基层机构。
扶贫社为之服务的128个重点贫困村,占全县行政村的27.3%;所涉贫困户2.47万户,贫困人口8.9万人,占128个重点贫困村人口的88.3%。其中,年人均收入低于637元未解决温饱人口3.5万人,在637元-882元之间的贫困人口3.2万人,介于882-1200元之间的低收入人口2.2万人。在这些贫困村现有农村信用社19家,邮政储蓄网点9家。近五年,这些金融机构从未发放过农户贷款。(一)服务对象
扶贫社主要为贫困农户特别是贫困妇女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帮助其发展家庭种养业、手工业等。目前贫困户的标准为:上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万元,家庭主要成员具有创收能力。2004年后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逐渐提高了放贷的标准,中等或中等偏下的群体如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失地农民都有可以成为承贷主体。
(二)运作模式
扶贫贷款的显著特点是小额度、短周期。每笔贷款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人民币之间,期限一般在3个月,最长1年。从1993年成立到2008年初,扶贫社小额信用贷款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扶贫社成立时就采用的运作模式,由于贷款金额很小,已基本停止采用。模式二是从2004年8月份开始试验推广的模式,主要的特点是:
1.成员标准:贫困农户家庭净资产不超过两万元,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以有创收能力的妇女为主。
2.贷款额度:第一期贷款额度以2000元为上限,如果第一期贷款能够按时偿还,则可得到更大额度的后续贷款。目前第二期以3000元为上限,第三期以后以4000元为上限。
3.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小组基金按贷款额的1%在放款当天一次收清;强制储蓄是每周按贷款额的2‰交纳,在农户按期还清贷款之后将强制储蓄退还给农户。
4.贷款担保方式:五户联保。以5户贫困户(主要是妇女)首先加入扶贫社自愿组成小组,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组内。再由6―8个小组组成1个 “中心”。每个中心自己选出小组长和中心主任,实行自我管理,并自己选择适宜的生产经营创收活动,就可以得到小额度、分阶段的持续贷款直至脱贫。小组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并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中心”成员定期定点放款、收款,并对入社社员开展培训活动。
5.贷款的回收:目前有两种方式,一是整贷零还、按周还款,全部贷款在50周内还清;二是整贷整还,即按协议还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九个月,扶贫社只在每周收取利息、个人储蓄,本金到期一并归还,由信贷员每周在中心会议上收取利息。
6.服务进村到户。所有的贷款申请、培训、取得贷款以及还款都在农户所在的社区(村)内完成。
(三)贷款利率及服务费用
农户与扶贫社签约时的签约年利率为8%,但由于偿还方式特殊,既有小组基金又有强制储蓄,而且还每周还款,所以实际利率为年利率16%,较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但比民间借贷利率低。扶贫社之所以确定这一利率标准,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较高利率才能使扶贫资金真正到达村民特别是贫困者手中。贷款利率如果不高或者零利率,贫困社区中各类农户都会出来争夺这份“廉价午餐”,特别是那些强势人群、先富裕起来的人群,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地位与势力“霸占”这类贷款,一般的村民尤其是真正贫困农户往往难以沾边。
二是较高利率才能解决高违约率问题。低利率将给借款者―个错觉,即小额信贷用好用坏无所谓。在较高利率的压力下,贷款者不但要还本,而且要付高利息,因而就使贷款者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与动力,如无特殊“天灾”“人祸”,就必须成功。
三是较高利率才能覆盖小额信贷的高成本。小额信贷的设立,除了支持贫困村民使用贷款发展家庭生产经营增加收入外,还要提供它自己的组织本身运作所需要的成本,包括办公用品、人员服务费、通信、交通等的支出。如果小额信贷不能通过利息收入覆盖它与社区共管组织的成本,那么它本身也就不能生存下来。
扶贫社的贷款利率较高但全部执行同一利率。这样一方面便于扶贫社对贷款管理,防止腐败现象产生;另一方面,执行同一利率让承贷感觉到人人平等,杜绝了特权阶层的产生。
(四)贷款投放和回收形式
易县扶贫社共有信贷员20人。除中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外,分社与中心均无固定地点,一般是在村委会。贷款投放方式为集中式放款。
贷款的投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贷款申请阶段。易县扶贫社分社信贷员首先对农户、小组长、中心主任等所有成员进行培训,使每位成员了解扶贫社的有关规章制度。接下来由需要借款的农户递交入社申请书,信贷员对农户填写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填写农户入社申请审批表。入社后的农户自愿组合,每5户为一个小组,并由小组内部自己选举产生小组组长。再由需要借款的农户填写借款合同,小组成员在联保协议上签字,中心主任同意,信贷员填写中心贷款申请审批表及调查报告,就可向分社提出借款申请。
贷款审批阶段。由分社主任对信贷员填写的需要借款农户入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审批表、联保协议签署意见,并汇总各种申请材料,递交县社审批。
贷款发放阶段。总社批准后,分社发出贷款通知书。信贷员取款后与中心主任或分社会计到中心放款,并对贷款农户进行项目再培训,对有关项目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培训后,扶贫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由借款农户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取款,并登记社员还款记录本和中心账目。放款后一周至两周由分社主任到户抽查贷款是否落实到项目上。
贷款收回阶段。每周信贷员回收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还款记录本上签章。信贷员收款后要填写收款表报分社,分社根据周报表填写月项目进展表、会计月报表、和业务进展表,每月报县社一次。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评价
借款人信用评价首先是在互助小组内部完成的。村民采用完全自愿的形式建立小组,并自己选举产生负责人。一方面,信用程度低、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人小组是不接纳的;另一方面,小组中的各个农户,还具有互助、互督、互保的义务和责任。这就保证了互助小组内部的的信用。
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是建立在小组评价的基础上,考察小组评价结合农户自身意愿,贷款人是否具备正常生产能力,项目是否可行,然后决定是否放款。其次通过对借款人实行连续放贷机制,即信用良好的农户可以得到连续放贷的支持,信贷额度会更高,以此推动农户建立较高的信用。
(六)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易县扶贫社小额信贷的连续扶持,到2007年底,易县已有6000多户贫困户得到了稳定性脱贫,扶贫社累计实现利润132.2万元,可用资金为905.6万,初步具备扶贫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下表反映了最近五年来易县扶贫社的业务发展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贷款农户逐年增多,累计贷款额也在逐年增加,妇女比重逐年略有下降,但财务指标比较稳健,2006年及2007年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经营自负盈亏比率和财务自负盈亏比率都有所增加。
二、易县扶贫社成功的经验及发展中的问题
(一) 成功的经验和启示
1.正视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使利用金融改变山区贫困面貌成为可能。易县扶贫社以贫困人口尤其是穷困妇女为服务对象,正视穷人的金融需求,以五户联保方式来提供贷款服务。此举不仅给了贫困人口靠自己双手致富的机会,使穷人有了团队感,有了互相帮助和督促的愿望,来实现致富目标。更重要的是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使众多贫困人口享受到了金融服务,提高了对金融的了解,对于我们利用金融来改善山区贫困落后面貌这一做法具有可行性。
2.小组联保制度降低了信息成本和经营风险,保证了扶贫社的可持续经营。扶贫社实行的“小组联保”制度,小组成员间相互担保和相互监督的关系明确,成员间也相互了解,信息不对称的偏差小,这种针对“乡村熟人社会”的制度设计,降低了扶贫社掌握借款农户的基本信用的调查评级成本,也降低了扶贫社的经营风险。
3.每周还款的方式降低了扶贫社的资金回收风险。每周还款的方式是由小额贷款的性质所决定的。一是小额信贷服务的都是贫困地区,村民绝大部分都处于贫困状态,家庭底子薄,过去几乎没有信贷经验,难以从事大规模的经营活动,只适宜从事那些无风险或小风险、易操作、周期短、见效快的小型项目。二是每周须偿还的金额较小,一般都能按期还款,即使贷款户项目失败,一般也都发生在贷款期过半以后,大部分贷款本金已收回,降低了资金风险。
4.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效改善了当地信用环境,实现了扶贫社和农户的双赢。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正规金融机构不愿为贷款额度小,居住分散的贫困群体提供信贷服务,因为这样做的成本很高。但扶贫社以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向农民发放贷款,仍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说明农民也希望利用信贷来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但是这一市场化的做法,在最初也遇到过很大的困难。
易县是省级贫困县,多年接受国家扶贫救济,在民众中形成了“扶贫款不用还”的观念。小额信贷发放初期,由于思维惯性和对小额贷款的不理解,许多借款户拒绝还贷,一些村的大喇叭甚至宣传“扶贫贷款是外国人的钱,不用还”,受此影响小额贷款大量沉淀,贷款违约率高达19%,扶贫贷款工作一度陷入绝境。为此扶贫社的领导与员工进行了大量基础工作,逐户宣传解释,普及金融知识,强化信用观念、市场观念,并紧紧抓住农户联保这一熟人社会的相互监督手段,促使农民履约还款,保证小额信贷工作的持续开展。到2007年底,该社贷款回收率达到99%,实现了资金的良性循环,农户也普遍养成了良好的信用习惯,实现了二者双赢。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后续资金不足,扶贫效果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小额贷款属于规模经济,每个中心社资金规模达到190-200万元时才能有效实现成本的覆盖,到目前为止,易县扶贫社资金来源中有孟加拉乡村银行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捐助、中科院550万元的软贷款和历年利润滚存,共计905.6万元,虽初具规模,但“只贷不存”的模式使小额贷款的可用资金量非常受限。
目前易县规模最大的中心社资金规模仅123万元,扶贫社资产总规模仅万元,与规模要求相去远,急需扩大可用资金。另据调查,农村资金需求量非常旺盛,每户资金需求在1.5-2万元之间,而现在扶贫社只能提供户均1500元的资金,资金满足程度不高。
2.没有合法身份,发展受限。由于扶贫社所属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法规予以支持,无法确定合法身份,严重影响了组织的发展,也影响了机构的筹款,甚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在发展过程中扶贫社试图利用农行资金合作扶贫,但受法律主体地位限制,无法运作。
3.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扶贫社经营管理水平还不高,业务发展中个人倾向性色彩太浓。小额信贷发放初期,信贷员管理资金终端地位不明确,中心主任权力过于集中,曾一度出现中心主任架空信贷员案,大量贷款形成逾期。为此扶贫社在逐笔审查贷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信贷流程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信贷员作为内部贷款管理终端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中间环节,形成中心主任协助、组长配合下的定点收贷模式,大大改进了原有的管理方式。但扶贫社的组织结构尚未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还不完善,突出表现为内部监管部门缺位,机构内部自上而下强有力的监管系统尚未形成,风险控制意识较弱。
三、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保持小额贷款组织的可持续性
正规金融机构可通过参股或批发贷款方式,参与扶贫社发展。2007 年 1 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改革的十六字方针,即“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农行股改后,仍然把发展县域金融作为重点,但其经营方式与股改前有很大的改变。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将是通过开展批发贷款业务、入股其他农村性金融机构成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因此,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村扶贫社提供贷款或参股,再由扶贫社发放给农民,可达到既服务“三农”,又获取利润的双赢目标,同时也解决了农村扶贫社因只贷不存,造成资金来源短缺的难题。
建议将政府部门的扶贫资金嫁接到扶贫社这种扶贫模式上来,即将每年政府下拨的扶贫资金划出一部分,拨到扶贫社运作,到期收回。这将大大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试点、运作,条件成熟后可把扶贫资金的大部分用于扶贫社这种农村发展的有效模式。
(二)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扶贫社的合法地位
有关部门应针对扶贫社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宽限制,逐步配套相关政策措施,诸如准入条件、利率、税收等,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近年来,电子商务为秀山县打开了通向世界的另一扇“窗”。
通过这扇“窗”,几乎每个秀山人都能将农产品输送到大山之外的世界。
“土鸡能飞,看这个样子,土鸡蛋也飞得起来。”秀山县官庄镇新庄村60多岁的村民洪天军没想到,自家的土鸡蛋,竟能通过一个叫做“武陵生活馆”的电商平台,“飞”到大山之外。
“鸡蛋供不应求,我还得感谢一个人。”洪天军说。
“一村一人”
洪天军养了十来只鸡,在去年夏天以前,他还常常为卖蛋发愁。
为了卖蛋,洪天军得走上半个小时,把鸡蛋背到集市。
由于患有风湿性关节炎,腿脚不便,洪天军觉得背上的鸡蛋异常沉重。
“走不动了,家里的蛋越堆越多,愁人。”洪天军说。
2015年7月,“武陵生活馆”在新庄村开业。
一些懂电商的村民赶紧把农产品拿到“武陵生活馆”出售,但年过六旬的洪天军对这个新鲜玩意儿并不了解。
“洪大爷,把你的土鸡蛋拿到武陵生活馆去卖吧。”村里的党员电商带头人杨文主动找到洪天军。
“怎么卖?”
“我来帮你。”
在杨文的推荐和引导下,洪天军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把家里的土鸡蛋拿到了“武陵生活馆”。
“1.68元/个的收购价,比原价涨了一半多。”洪天军没想到,不用辛苦进城,不用赶集,就能高价把家里的土鸡蛋卖出去。
“现在农产品都不愁销路,这还多亏了党员先锋队。”洪天军感慨道。
在秀山县,像杨文这样的党员电商带头人基本实现了267个村(居)“一村一人”。
其时,秀山全县大力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统筹推进便民超市、电子商务、金融网点“三进村”工作。
但在农村电商如火如荼发展之际,仍有一些偏远地区对这个新鲜事物不甚了解,广大农村尤其缺乏电商人才。
为了迈过这道坎,秀山县委组织部将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村后备干部培养和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培养相结合,打通了党员先锋队培养链条,着力破解电商队伍人才荒,让电商真正深入农村最基层。
点面培养
“通过这次培训,我的心里总算是有底了。”手捧着农村电商第九期培训结业证书,梅江镇八幅村村民吴俊喜上眉梢。
2013年,吴俊退伍回乡,为了谋生,他干过养殖、做过餐饮,但都失败了。
“真不知道自己干什么能行!”吴俊对未来忧心忡忡。
2015年9月,他报名参加了村里的电商培训班。
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对电商从不懂到懂、从懂到会、从会到精,并成功通过结业考试。
2016年初,吴俊加盟“武陵生活馆”,开起了自己的电商店,日均营业额达600多元。
“这下总算是找对路子了。”吴俊说。
在秀山县的广大农村,通过“点面”结合的电商培训,培养了一批像吴俊一样的电商人才。
“点”即将电商培训纳入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的必学课程,根据党员所处区域、产业结构等情况实施片区培训、分类教学,并充分运用远程教育、流动党校、田间课堂等平台,送电商知识进村入户,使基层党员群众接受互联网思维、知晓电商知识、了解电商运营方式。
“面”即依托电商孵化园实施“1+N+X”的专题培训――
“1”就是形成一套以本土农村电商平台“武陵生活馆”和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店为核心的农村电商发展理论体系;“N”就是组织参加电商培训的学员现场参观入驻电商孵化园的企业,由电商业主进行现场讲课;“X”就是每期培训班邀请3―5家种养殖农户,学员通过电商帮助他们销售农产品。
目前,秀山采取这种“培训+孵化+培育”的模式,培养了“电商精英”500余人、“淘宝客”371人,形成了武陵山网商联盟的“种子团队”。
“后备”激励
在秀山县石耶镇青龙村,村民大都靠种植大蒜为生,该村的大蒜种植历史悠久。
大专生陈佳宇毕业后回到家乡谋生,凭借熟悉电脑和了解电商的优势,他开了一家淘宝店,把青龙村的大蒜销至全国。
2015年6月,在青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帮助下,陈佳宇在村里开起了“武陵生活馆”,开展农特优产品“免费代销”,实现了大蒜村里种、村里收、网上卖。
2015年11月,经组织考试考察,陈佳宇成为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一边经营“武陵生活馆”,一边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好评。
目前,青龙村已经将他作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后备人选。
为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秀山先后将59名思想素质过硬、带动群众增收效果明显的优秀党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同时,秀山还按照“把党员培养成电商骨干,把电商骨干培养成党员”的思路,在全县成立物流园区电商孵化园党支部,优先抓好电商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坚持把群众口碑好、文化素质高、有电商经验的青年人才和先进分子优先作为党员发展的重点培养对象。
目前,已有38名电商优秀人才递交入党申请书,有10名被确定为今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这支具备电商知识和技能的队伍,成了带动秀山农村发展电商的力量。
示范带动
秀山县石堤镇高桥村的脐橙产量大、聚集性强,销路却不好。
“市场好的时候,中间商会来村里统一收购。市场不好的时候,根本没中间商来村里,村民只能一车一车把脐橙拉出去卖。”脐橙都堆在家里烂掉了,村党支部书记马代远心急如焚。
后来,马代远参加了电商“村长”的培训。
“我们村里的脐橙也可以通过电商卖啊!”马代远说。
2015年底,他带领该村脐橙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主动对接“武陵生活馆”和“农村淘宝”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开辟了一条脐橙远销远卖的“绿色通道”,帮助全村脐橙种植户销售脐橙15万多公斤。
“这下不用担心脐橙烂在家里卖不出去了。”建卡贫困户马代湘通过农村电商销售脐橙6000公斤,直接收益1.44万元,一家四口一举越过贫困线。
如今,通过从当地村干部、“小能人”中分期特训出的267名电商“村长”,已带动近万名农户“触电”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