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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税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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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税论文

第1篇:商品税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商品税的税收职能涉及了财政收入职能、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其中,财政收入职能应当是目前主要的职能,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都应当加以限定。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和商品税的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研究在理论上为这种税收职能的限定提供了依据。而在实践中贯彻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和税收职能的分工原则也有利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合理限定。

依据税收学的理论,税收的职能可以分为三类,即:财政收入职能、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商品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其税收职能涉及到上述三个领域,但在不同的税收职能间有所侧重。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商品税是形成财政收入最多的一个税种,同时由于商品税自身的性质,在发挥其他两类税收职能的时候容易造成效率的损失。因此,在我国商品税的税收职能中财政收入职能是应当被强调的,而其他两类职能应当受到较强的限制。如果过分强调“税收杠杆”的作用,会使得商品税应当被限制的职能没有受到合理的限制,而另—方面,如果单纯从经典的税收中性理念出发,将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与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看成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有损效率的,也是有所偏颇的。

在此,笔者力图通过对商品税的理论与实践的分析,对商品税税收职能的发挥作出一个合理的限定,这个限定考虑的是对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的限定。这个限定与经典的税收理论的限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时又与实践中存在的某些过分强调税收杠杆的观念不同。

一、商品税税收职能的定位

在商品税税收职能定位的问题上,与之密切相关的理论分析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另一类是关于商品税的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研究,这两类理论分析分别是最适课税理论和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理论在商品税领域的具体化,二者之间是有联系的。笔者以为,前者与商品税社会政策职能的限定密切相关,而后者与商品税经济调控职能的限定密切相关。按照这两类理论的分析,出于效率方面的原因,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都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仅在有限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社会政策领域,虽然通过税收实现的再分配主要依靠的是所得税,但是商品税通过消费领域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第二,在经济调控领域,商品税依然被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经济领域中某些问题的有效手段而加以使用,能起到比其他调控手段更好的作用。

因此,商品税税收职能的合理定位是:在充分发挥财政收入职能的同时,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应当被限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而这个范围应当是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可以发挥其独到作用的范围。

二、最适商品课税理论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

(一)最适商品课税理论的主要研究内容

最适商品课税理论,是最优税理论在商品税领域的运用,是从微观的角度,在分析了商品税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商品税税收负担归宿问题后针对商品税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提出的商品税税制设计方面的指导思想。

英国经济学家拉姆斯首先对最适商品课税理论进行了讨论,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在税收收入既定的条件下做到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课税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化。所谓的税收超额负担理论的基本思路是:除了一次性总付税以外,任何其他的税收都会通过将消费者的资源转移至政府和通过提高消费品的价格,即课税商品相对于非课税商品的价格来影响消费者的福利。前者属于直接影响,因此只产生收入效应,后者属于间接影响,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相应。由于替代效应的存在,消费者的福利下降超过了纳税引起的收入减少,从而导致效率损失,被称为税收的超额负担。拉姆斯的研究后来被戴尔蒙德和米尔利斯(1971)和桑德莫(1976)等人归结为比例性命题和逆弹性命题。其中,比例性命题指最适商品税的税收体系中税率的确定应当使各种商品的需求量下降的百分比近似相等,而逆弹性命题是指最适商品税的税收体系中税率应当与需求弹性呈反比例关系。最适商品课税理论的研究对于商品税制的优化提出了极富意义的思路,提醒我们在征收商品税时应当注意效率损失问题。但是,其结论难以在实践中直接加以采用,主要的原因是:第一,结论的得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的基础之上的,现实情况并非完全与之相符;第二,难以对所有商品的需求弹性准确测定;第三,上述结论的适用同税收的公平原则存在着明显的冲突。

(二)最适商品课税理论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

现实的商品税税制设计过程中,从最适商品课税角度考虑,对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制需要注意一个重要问题:对流通中的商品普遍课税和对部分商品课税何者更为合适,以及统一的税率和差别税率何者更为合适的问题。根据传统税收理论,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以均等税率对流通中的商品普遍课税比征收选择性商品税造成的效率损失更小。这是因为,以较低的均等税率对所有商品课税不会影响到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因此,这种税虽然使消费者可以购买的商品数量有所减少,但一般不会影响消费者在商品之间作出的选择,也就是说,以均等税率对商品普遍课税只会产生收入效应,而不会产生替代效应。而如果是征收选择性商品税,必然会改变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在减少消费者收入的同时也会改变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从而既产生收入效应,又产生替代效应。因此,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税率均等的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对于这一结论还有另外一种证明的方法,即假设对某种商品征收的商品税税率为t,此时,如果将税率降低到t/2,则税率的降低为一半,而税收收入的降低则少于一半,税收超额负担却降低了3/4,由此可见,为了筹集等量的税收收入,对所有商品以相同较低的税率征收商品税比征收选择性商品税造成的税收超额负担小,因而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就整体而言商品税应当被设计成一种普遍征收的税收,而且是税率较为统一的税收,由此,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应当受到较大的限制。

然而,上述的传统分析并没有考虑到对于不同的商品,其需求价格弹性是不同的。按照统一的税率对所有商品课税,使价格等比例地发生变动,但是,由于不同的商品其需求的价格弹性不同,因此商品需求的数量的变化并不相同,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在价格变化后发生的需求量的变化幅度较大,而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在价格变化后发生的需求量的变化幅度较小,因此,商品税的扭曲效应依然会出现。基于上述的原因,拉姆斯提出了弹性反比法则,主张对于需求价格弹性高的商品以较低的税率课征商品税,而对于需求价格弹性低的商品以较高的税率课征商品税。拉姆斯的弹性反比法则在理论上为人们所广泛认同,然而在实践中,弹性反比法则的实施离不开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的数据,但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难以准确测度的,而对所有商品(或所有课征商品税的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进行测度在实践中更是难以做到。

由此可见,在考虑不同商品需求价格弹性不同的情况下,普遍征收而税率统一的商品税依然存在效率的损失,笔者以为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这样理解:这种从整体意义上定义的普遍而税率统一的商品税并非绝对不存在效率的损失,因此,商品税的普遍征收与税率统一仅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并非绝对。实践中,最适课税理论的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商品税被进一步划分成若干个税种,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其中包括了普遍性征收的税种,也包括了选择性征收的税种,有的税种适用的税率较为简单,而有的则较为复杂。

在征收一般税所存在的问题方面,除了并非真正不存在效率损失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弹性反比法则的实施也会导致对一些生活必需品课征税率较高的商品税,而对某些高档商品课征税率较低的商品税,这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因此,尽管与税收效率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对于生活必需品还是应当以较低的税率课税,甚至于不课税。这是商品税发挥社会政策职能的一个体现。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特定的场合,依据弹性反比法则制定商品税税收政策恰恰可以同时满足效率与公平的要求,这种同时满足并非通常所说的“兼顾”。我国学者岳树民认为:弹性反比法则虽然在实践中难以实施,但它却说明了在一定条件下差别税率是有效率的,这为差别税率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高收入人群某些相对较为固定的消费领域和范围,这些消费往往是高收入者身份、地位等的一种外在表现,是其消费中的“必需品”,价格在一定幅度内的变化,并不会影响其消费的数量,而低收入者则极少消费。因此,对这些消费品可以根据弹性反比法则的要求设计税率,即对这些高收入者消费的“生活必需品”征高税。笔者赞同这种看法,弹性反比法则在上述范围内指导商品税课征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与“弹性反比法则与公平存在冲突”的基本判断并不矛盾,因为二者涉及的范围有着显著的不同,前者是从一般意义上说的,而后者涉及的是特殊的领域。依据弹性反比法则对高收入人群的生活必需品以较高的税率课税不但可以实现商品税的税收收入职能,而且可以实现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且这种社会政策职能的实现与效率目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虽然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整体上应当被限定,但在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还是值得肯定的。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适商品课税领域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单纯从效率角度出发加以研究到效率与公平权衡的过程。由此可见,税收理论的研究应当是将现实的目标加以权衡,而不是从单纯的理念出发。同时,税收学领域中的一些理念是基于经济学领域的一些理念的,而这些理念往往又是建立在一些假定的基础之上,这些假定在设定的时候往往是为了抽象出所研究问题的主要方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的情况相符,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种相符是大致的而不是完全的。因此,如果将基于严格假定得出的结论在任何场合都奉为圭臬则往往会与现实发生冲突,即使是单纯从效率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也是如此。因此,对商品税税收职能加以限定不应当将相关的理论,特别是最适商品课税理论的一般研究过分地理念化。尽管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替代关系毋庸置疑,但在某些场合确实可以在促进公平的同时实现效率。

三、税收中性、税收调控的理论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

(一)税收中性、税收调控理论

税收中性,指“国家在课税时,除了纳税人负担税收外,不能因课税而扭曲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有效配置。即从保证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角度考虑税收与经济效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既要课税,同时又要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税收调控“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在利用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通过征税与不征税及多征税与少征税等方式来改变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以鼓励或限制、维持其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使之按预定方向与规模发生变化的行为。”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之间的关系是:一方面,二者在理论上有各自的作用领域,分别是市场有效和市场失效的领域;另一方面,将二者付诸实践,相互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冲突而需要加以权衡,因为现实当中的情形并非如理论上那样容易区分。

(二)税收中性、税收调控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

商品税属于间接税,与属于直接税的所得税相比较,所得税更符合税收中性的思想,因为从理论上讲,所得税改变的是私人的预算线,而不是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因此,主要产生收入效应而基本不产生替代效应,而有差别的商品税则有可能产生较强的替代效应,造成效率损失,因此,商品税虽然可以在发挥财政收入职能的同时在二定程度上发挥经济调控职能,但这种职能的发挥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定,使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税收中性的要求。

对于商品税而言,符合税收中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普遍征收的税收税率应当尽量统一。这里所说的税率尽量统一是相对的,包括税率的档次不应当过多和最高税率与最低税率之间的差距不应当过大。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其税基涉及到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都囊括了一个国家中生产和消费的商品的大部分,如果这些税种的税率档次过多,或者差距过大,容易对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产生较大的干扰,严重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消费者从消费中获取的福利。第二,选择性征收的税收税基应当较窄,且税率一般不应过高。选择性征收的税收,如消费税等,属于非中性税收,虽然有征收的合理性,但如果税基过宽、税率过高则同样会对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产生较大的干扰,严重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其对于消费的调控也会矫枉过正,影响消费者的福利。第三,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和优惠。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必然会影响基本税制中出于税收中性的考虑所做的安排,造成过多的超额负担。

在通过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主要的税收工具应当是企业所得税而非商品税,但是商品税领域内还是存在着一些相关的措施。在一些经济领域中,商品税的经济调控职能确实可以较好地解决某些经济领域中的问题。例如,降低、甚至于取消一些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可以较好地遏制那些只顾个体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影响的经济行为,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应当注意的是,商品税的实施同企业所得税相比,原则性更强而灵活性较小,因此,不应过分频繁地通过商品税的变动来进行相关的调控,但这不包括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的分阶段的税率调整。同时,商品税内部不同的税种其变动的频度在原则上也不应当相同,如增值税一类的税收大幅度改变的情况很少发生,而进口关税中有些税收本身就是以年度为单位执行的,因此,在不同的调控手段都可以达到调控目标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通过那些灵活性强的税收来进行调节。

对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既要坚持税收中性的指导思想,又要重视税收调控的作用,在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二者之间应当更加强调税收中性。其内涵是:在通过商品税取得税收收入的时候要尽量避免因为对价格形成机制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而扭曲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造成税收的超额负担。同时,对于市场失灵的部分和某些社会目标,要通过不同调控手段作用的比较,包括税收调控以外的手段和其他税种的税收调控的比较,确定是否以商品税中的某一个或某些税种来进行调控,对于应当运用这些种类的税进行税收调控的,要注意其作用的机制可能对商品税体系中的其他部分造成的影响,对下列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1)是否因为这些措施的采用对商品税作用的其他部分产生不利的影响。(2)是否会因为商品税体系中其他部分的作用而使调控的措施失去作用或者使其实际效果被显著抵消。

四、税收职能限定的实践

除了理论上的分析之外,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一些实践性原则,主要是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和税收职能的分工原则的贯彻使得商品税财政收入以外的职能的发挥被限制在一个更加合理的范围之内。

(一)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

这里所说的阶段性是指在运用商品税发挥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的过程中,不应将其视为简单的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动,而应当将其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商品税制度上的设计与变更来实现某些政策目标的做法往往具有比较强的阶段性,相对于商品税在实现财政收入方面的长期占有的首要地位,这种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往往要强得多。

遵守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要注重每一个时间跨度较短阶段的实际情况,而这样做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实现长期的稳定发展。在生产领域不能通过相关的税收政策谋求较短时间内不切实际的生产结构升级和出口产品的结构升级,这样做即使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维持,但一段时间之后必然会致使经济发展陷入困境。在消费领域,应当根据具体的消费水平来进行调节,如果消费水平提高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征收没有适应这种变化,则可能阻碍消费的增长,而消费增长受到制约则可以反过来制约生产的发展。同时,在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明显的情况下,贯彻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应当做到果断放弃那些不利于长远发展的而只能获得短期利益的做法。通过阶段性原则的贯彻,使得商品税在实现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时调整,避免不切实际的税收政策或税收政策落后于经济领域中的现状所造成的损失。

(二)税收职能的分工原则

在商品税中,由于各个税种的税收在微观层面上都是通过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因此,对于同一种商品的调节可能在从生产到消费的不同环节上都可以实现,但是,由于在不同的环节通过不同税种进行调节有可能是不相同的,因此,在进行这种调节作用时要考虑到是否会产生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即在商品税内部,要通过作用机制的比较分析来确定何种税收适合于实现何种税收职能,以及是否需要通过不同的税种实现相同的税收职能,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不同税种之间的合理有效的分工。

通过商品税中不同税种税收职能的分工,可以有效地克制过分强调税收杠杆的倾向,使商品税体系在结构上更为简化,使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更小,同时,也能够使保留下来的商品税税收制度更具效率,将商品税在形成税收收入方面之外的其他职能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2篇:商品税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广东省;外贸出口;影响因素;政策建议

0 引言

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在外贸出口方面,无论是外贸出口的规模扩大方面还是在外贸出口结构的优化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就。但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对广东省的外贸出口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外贸出口形势骤然紧张,广东省外贸出口影响因素较为复杂。

1 广东省外贸出口影响因素分析

近年来,伴随我国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外贸出口持续增长,截止到2010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9727.6亿美元,其中外贸出口为15779.3亿美元,增长31.3%。与此同时,广东省外贸出口增长速度也在不断增加。1985年到2010年,期间广东省外贸出口总额从33.62亿美元增加到7846.6亿,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26%。广东省外贸出口的快速发展,和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是分不开的。

1 我国外贸出口优惠政策的调整力度

自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对我国出口产生较大影响,我国外贸出口形势骤然紧张,国家为鼓励出口,相互出台了一系列外贸出口政策。首先,大幅调整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政策。本次外贸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主要涉及到了2831项商品,占我国海关税全部商品总数的37%比例;其次,是大力发挥关税的杠杆作用,对纺织、电子产品等等相关行业实行外贸出口减税政策,从而大幅增加了广东省外贸出口增长势头。再次,对加工贸易政策实行大幅度调整,在对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目录进行三次大幅调整以后,到2007年7月再次对此目录进行了调整,在全部海关出口产品的15%比例,1853个10位产品的商品税号得以调整,对于促进我国特别是广东省外贸出口具有特别明显的影响作用。最后,自从2007年8月23日起,改变一些限制类的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所采取的保证金台账管理方式,由“实转”转变成“空转”,但是后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对政策并没有进行转变,美国次贷危机对于我国实体性经济的影响虽然速度较慢,但是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却十分明显,对于广东省外贸出口的影响更为深远,造成了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调整力度和节奏都在加大,从而对广东省外贸出口产生了十分明显的影响。

2 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不断上涨

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国际市场上以初级产品和原油为代表的主要商品价格都出现了上涨的趋势。特别是在2007年12月,国际原油价格同期上涨了44.9%;植物油和谷物价格全面上涨。其中,棉花价格上涨了19.47%,豆油价格上涨了63.39%,小麦价格上涨了87.12%;铁矿石价格在2005、2006年分别上涨了71.5%和19%的基础上,上涨了9.5%。国际主要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对于广东省外贸出口产生了强劲拉动作用,从而部分抵消了我国外贸出口政策中的“两高一资”产品紧缩性政策所带来的影响。但是,国家主要商品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广东省外贸出口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的成本,从而使广东省一些企业的外贸出口条件都受到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3 我国人民币汇率走势影响

自从我国从2005年7月,实行人民币汇率政策调整以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上升,累计对美元升值达到了13.31%,甚至在2007年一年的时间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就上升了6.9%。人民币汇率上升对于广东省的中小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最为明显,因为在其他企业共同享受同样的外贸出口政策条件下,中小企业经常处于非盈利状态,而人民币在大幅升值以后,广东省中小企业产品的成本优势将会面临挑战,中小企业将面临着更大的外贸出口压力。

4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对广东省外贸出口的影响

为了更好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自从2008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全面执行了新的劳动合同法,这对于企业员工而言是受益者,但是对于广东省企业而言,就面临着更大的出口压力,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因为在广东省的企业是以外商投资出口型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大多数是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其次国际市场上的产品竞争力主要就是成本优势。而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些企业人工成本大幅上涨,从而对于这些企业产品的成本优势产生较大的削弱作用,许多企业因此而到了难以维系的经营状况。

5 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

广东省外贸出口企业主要市场是欧美国家,而在此次美国次贷危机中,对广东省外贸出口产生了十分明显的冲击。特别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许多研究学者和机构都认为,美国经济将持续下滑,特别是世界银行在其的一项报告中宣称,美国经济将在2011年增长1.9%,但是美国次贷中的最后一笔债务将在近期结束,美国经济将在近期全面走出次贷危机的影响,实现经济的全面回升。对此,广东省企业对美国市场的外贸出口将可以提升。受到危机的影响,美国居民收入将下降,虽然对于进口产品需求量同时下跌,但是却加大了对廉价商品的依赖程度。因此,只要广东省继续能够保持其出口商品的价格优势,就可以有效克服美国次贷危机的不利影响。

2 加大广东省外贸出口相关政策

通过对广东省外贸出口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世界经济至今仍然

在徘徊期。在此背景下,对广东省外贸出口贸易的影响,往往是由以上几个因素所共同影响的。而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有一些因素是可控因素,例如国家的外贸出口政策;有些因素是不可控因素,例如美国经济发展势头。对于如何完善广东省外贸出口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加大外贸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广东省要保持其外贸出口快速增长势头,就需要能够在国家所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基础之上,加大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准确分析税收政策的响应影响力度。例如,在国家2007年所调整的税收政策中,主要是针对那些“两高一资”的产品而实施的,但是也使一些制成品的退税率得到了连带下降,在出口产品成本增加的同时,广东省外贸出口产品的成本优势削弱。在此条件下,广东省外贸出口企业就要对其出口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加大退税率较高产品的出口额,从而不断增强产品在国外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2.2 积极实施出口多元化市场战略

广东省外贸出口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和亚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欧美市场占据了50%以上的出口份额,因此,广东省外贸出口要能够在巩固已有的欧美市场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因为在欧美等国家,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标准,是反倾销和绿色贸易壁垒设置较多的地区,而广东省目前向这些国家出口的产品中,大部分都是初级产品或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产品中所占份额较少,容易遭受这些地区的反倾销或者是绿色贸易壁垒限制。因此,广东省外贸出口一定要能够不断减少初级产品或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份额,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力度,并能够不断开拓南美、东欧、非洲等其他地区的出口市场,从而降低单一化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2.3 不断提高广东出口企业劳动力素质

目前,在广东省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过程中,劳动力的数量的贡献率大于劳动力素质贡献率,而劳动力素质较低,不利于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广东省外贸出口的持续发展。因此,广东省应该不断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以及员工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大对国际型人才和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避免高素质人才的外流,并且要通过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高技术人才。

第3篇:商品税论文范文

关键词:财政学;公共财政;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7日

一、高校财政学课程特点分析

财政学是经济类专业和管理类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其以西方经济理论为基础,围绕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研究,是一门侧重于宏观分析的理论课程。财政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探索政府行为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内财政学的课程体系和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对学生有如下基本要求:第一部分即基础理论部分,要求学生了解财政学的基本理论,掌握财政的含义和财政职能,理解“公共财政”的含义;第二部分即财政支出部分,重点围绕政府支出规模、结构和效率进行学习,学生应该会分析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内容;第三部分即财政收入部分,重点要求学生掌握税收方面的内容,包括计算以及评价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国债内容;第四部分即国家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学生应该了解我国政府预算的基本内容,掌握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第五部分即财政政策部分,重点在于要求学生会应用财政工具分析实际经济问题。国内大多数教材都是围绕这五个大方面展开分析。学习财政学对于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以及专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学生经济思维模式的扩散和现实社会问题的认识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财政学教学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学教材上存在的问题。首先,财政学没有权威、科学和规范的教材,各高校、各出版社都有不同的财政学教材,种类繁多。各高校使用较多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陈共主编的《财政学》,但是这本教材从适用范围上标明既适合于财政学专业学生也适用于各财经类专业以及工商管理类专业,由于其适合不同的专业学习,所以其内容体系相对全面,通俗易懂;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相对来讲重点不突出,且专业性不强;这就要求教师针对不同专业学生有区别有选择的进行教学。有些新教师由于对财政体系掌握不透彻,在教学过程中没有针对本专业的特点,只能所有专业同一标准,同一内容,同样的教学方式,导致教学重点不突出,不同专业的学生也不能有重点的学习;其次,财政学的很多内容不符合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随着经济学的发展,西方财政学理论融合了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多种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拓展了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要求政府职能也进行一定的调整,更多侧重于“公共财政”分析。但是,国内大多财政学教材内容变化不大,没有反映出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调整。有些教材上适用的数据还停留在1995年,显然已经无法反映任何经济现象,更谈不上对实际的指导意义。有些教材在再版的过程中,也未能对不符合现实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如何利用公共选择理论约束政府行为,减少一系列寻租行为,也应该列入教材,体现理论的实际指导性。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方式上的问题。从教学内容来看,目前财政学在教学过程当中重理论、轻实践。很多教师照本宣科,没有和实际的任何联系,也很少利用财政理论去分析现实问题,忽视了财政和实际政府工作的联系性。事实上,政府的重要工作会议内容就存在很多和财政理论的契合点,类似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每年召开的两会,财政预算、“三农”等问题都有涉及,也是我们应该去关注的焦点;关注这些问题对于我们理解为何我国行政管理费居高不下,为何政府要加大“三农”投入,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利用书本知识从财政角度分析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够吸引学生的关注,提高其学习兴趣。

从教学组织形式上看,一般是教师满堂灌,学生记,考试考笔记,在一次课100分钟的时间内,很难保证学生的学习效率。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老师,也没有很好地发挥多媒体的教学手段,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老师将教学内容一版版的输出,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也没有任何形象化的教学手段,唯一的变化就是将板书变为播放幻灯片;有些老师幻灯片播放速度过快,信息量又较大,学生在课题上根本来不及消化和吸收,整个教学忽视了学生的参与性。这种教学方式的结果就是,学生感觉课程枯燥乏味,越来越提不起学习的兴趣,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也不够,经常是一知半解,只能在最后考试时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而且,有可能会出现学生逃课,以及上课睡觉等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学生上课不听,出勤率低,也会直接影响教师授课的心情,进而影响到教学效果,这是一种恶性循环的现象。所以,要提高教学效果,需要从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方式上同时更新。

三、解决财政学教学问题的途径

(一)规范教材。作为一门重要的理论基础课,无论教师教学还是学生学习都离不开一本规范、统一的财政学教材,教材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财政学的教学效果;所以,有必要结合公共财政理论,考虑各专业学科特点,体现不同专业差异化的需求,有重点的制定教材。

教材内容设置上要体现中国国情,考虑到我国政治体制的调整对政府职能的影响,我国政府职能除了有传统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外,还应该增加国有财产管理这一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十”以来,牵涉土地占用的问题比较多,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财产成为国家重要的职能。同时要与国际接轨,在教材内容上体现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重要经济理论的发展,利用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内容分析财政问题,充实现代财政学的理论内容。

(二)探索财政学多样化教学方式

1、西方经济学分析方法。西方经济学理论是财政学的基础,财政学在教学过程中离不开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比如,在公共物品定价方式中,除了有二部定价法、负荷定价法等,还有一些重要的经济分析工具,如平均成本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这些定价方式在讲解过程中离不开微观经济学的基本价格理论。再比如公共选择理论,也是将经济理论应用于政治程序和活动的例子,以经济学最基本的“经济人”假定用于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在承认其“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借助行政和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另外,在税收当中讲述税收的经济效益时,也是借助于消费理论中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政府征税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以及消费者收入的变动,自然会产生所谓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是教授财政学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财政学是一门偏重理论的宏观基础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如果单独讲理论,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能够让学生融入课堂,参与讨论的重要方式。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期,有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首次应用于课堂教学中。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如果能够合理应用案例,则教学效果会有很大提升,学生也能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案例教学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如案例讨论、专题辩论、穿插案例教学等;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如一国所得税率如何制定,到底是直线上升还是抛物线型更好一些,可以采用学生分组讨论的方式,学生可以在课前查阅资料,在讨论的过程中掌握基本理论。对于一些加深了解和记忆的内容,可以采用一般展示案例教学,借助多媒体教学的便利,放一些有代表性的视频,帮助学生加深了解。当然,选取案例要有时代性,如在讲到一国国债发行规模和限度问题上,让学生首先了解基本的国债理论;其次,结合欧洲债务危机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家希腊,重点讲述其发生债务危机的原因,分析对整个欧洲经济的影响。老师可以引导学生查资料了解我国目前债务负担率以及赤字率等基本指标,分析我国债务状况。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让学生能够结合案例分析实际经济问题,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3、针对不同专业“差异化”教学。财政学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在教学过程当中应该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特点,有重点、有区别的进行教学。对高校非财政专业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针对各个专业选择重点内容,如对于国际贸易专业,应该重点讲解国内税收理论知识,关于商品税、所得税具体知识,以及如何评价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而对于国际税收则不作为重点,因为该专业要系统学习国际贸易以及海关实务等牵涉到国际税收的课程,而其他专业课程又不涉及国内税收内容。对于财税专业的学生,后续还有很多专业的财政课程要进行学习,在进行讲解的过程中重点放在财政基本理论,围绕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讲解,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财政分析能力,能够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所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需要有区别地进行教学,才能够提高学生的财政知识。

4、计量经济学在财政学教学中的应用。计量经济工具的发展,直接促进了财政学实证研究的发展。自20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计量经济学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动了财政学的发展,并广泛应用于财政收入规模、财政支出规模以及财政分权、财政政策等领域。现实经济问题纷繁复杂,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要借助计量经济模型检验对模型具有显著影响的因子。财政学权威期刊“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宗旨就在于鼓励应用计量工具的原创性论文。在现代财政学研究领域,实证计量分析方法被大量使用。比如,在分析影响一国财政收入规模大小的因素中,很重要的就是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现实证明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财政收入规模都要高于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规模又会高于落后国家。要证明经济发展水平和一国财政收入规模大小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借助最简单的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简单的量化分析方法能够丰富财政学教学内容,又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水平。

(三)改变财政学成绩考核方式。在财政学考核中要避免以期末一次卷面考试作为学生最终分数的考核方式,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设计更加合理化的考核方式,注重将平时学习以及参与程度也考虑进去。作为宏观理论课程,考核时要尽量减少客观试题,增加能够发散学生思维,联系学生学习内容的扩散性思考题;要围绕财政学所涉及知识的系统性、综合性等能力培养展开。设计出更加公平合理的评分标准,在布置作业时也要尽量能够将财政理论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调动学生课下查找资料的积极性,这样的作业也可以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做到既能让学生学到知识,又能够对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给予客观、公正评价。

总之,财政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理论基础课程,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教材、教学组织方式以及考核方式等多方面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实现财政学教学改革的突破。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馨.当代财政与财政学主流[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高玉强,张磊.财政学的跨学科属性及教学方法多样性刍议[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