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招投标管理创新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数量和规模均与日俱增。以本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为例,涉及的金额已由1999年的10.3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408.3亿元,其间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达2144.7亿元。然而,当前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同样日益突出,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对于承担着惩治与防范职务犯罪重任的检察机关而言,必须在依法履行打击职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一、现阶段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集中精力在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特别是行贿、受贿犯罪易发、多发的态势,却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而此类犯罪所造成社会危害性也依然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
1.从数量上看,查办案件和受理举报占一定的比例。从本市某基层检察院三年间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共受理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举报线索25件,且每年维持在8至9件,所占比例也基本保持在5%至6%左右;同期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内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占立案总数的16.7%。可见,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之一。
2.从内容上看,涉及民生问题较多,公众关注程度较高。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道路及交通配套工程建设、房屋动拆迁等事项的11件,占91.7%;受理的政府采购领域举报中,涉及医疗系统采购环节的17件,占68%。案件及举报较为集中地指向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项和基础建设,容易引起各界关注和公众热议,一旦查处不力或者处置不当,则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当前在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热点领域的反腐败力度,还尚未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
3.从案由上看,以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居多,且呈现作案手段的新颖性和多样化。在查处的11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0件系贿赂案件,占91%;且涉案对象所采取的贿赂形式,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直接权钱交易,而更多地采取较为隐蔽的变相贿赂形式,从而给检察机关查处此类犯罪带来了线索发现、证据获取、法律适用等诸多方面的难题。
4.从后果上看,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性更为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以贿赂居多。贿赂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其表现形式为以职务换取财物或者相反,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1] 因此,贿赂犯罪直接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使公权力异化为犯罪分子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但除此以外,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贿赂犯罪往往还会由于权力的滥用而导致其他衍生的危害性,如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利的排斥、引发其他采购人及竞标者的不满情绪进而产生社会矛盾甚至等。
二、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证明制度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作用
从检察职能出发,针对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贿赂犯罪的易发、多发问题,必须立足于两项举措齐头并进:一是履行打击职能,查处职务犯罪,发挥震慑作用;二是履行防范职能,注重关口前移,发挥预警功能。就目前而言,前者虽已屡有建树,但却只是治标之举;后者虽是治本之策,但却仍需努力完善。笔者认为,与其在发生腐败问题和职务犯罪之后,不惜耗费高昂的司法成本和社会资源被动应战,不如在事发之前主动出击,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证明制度这项新型机制,实现防患于未然。
所谓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证明制度(下文简称“诚信证明制度”),是指以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系统为依托,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或者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三年以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之廉政信用的工作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在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构建诚信证明制度,不仅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创新之举,而且对于社会管理的创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诚信证明制度的构建,着眼于社会管理层面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剖析犯罪成因,从源头上、根本上发现和研究法律政策运行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出现的漏洞,以利于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合理界定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立脚点,进而滋生的社会诱因,促进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和杜绝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内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的发生。
其次,诚信证明制度的构建,着力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查找发现的深层次原因,立足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需要,依托检察机关业已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科学构建诚信证明制度的运行体系,使之成为防范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以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通过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使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消除因处事不公、执法不严而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诚信证明制度的构建,着重于各方力量对社会管理事务的齐抓共管。应当看到,建立健全诚信证明制度,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的介入固然不可或缺,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检察职能的履行,进一步促进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完善管理、规范流程、建立制度、创新机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注重协作,以利于形成对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不给潜在的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这既是扩大职务犯罪预防成效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证明制度的构建思路与运行模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职能的发挥以及当前对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对于诚信证明制度的基本框架及运行模式的设计,需要重点明确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诚信证明制度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亦须具备类似的法定条件。[1]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高检发〔2009〕14号文)的要求,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关于行贿犯罪案件(具体包括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从而为“三年以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要件的证明奠定了现实基础,使诚信证明制度的实行具有现实可能性。[2]
2.诚信证明制度的适用范围。(1)适用对象:一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二是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2)适用内容:一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是《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3]包括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环节。
3.诚信证明制度的操作流程。(1)采购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住所地或者经营地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三年以内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文书,采购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书的,应当告知其限期补正,逾期仍未提交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2)在对投标文件的初审阶段,对于具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采购人、投标人,应当认定为不符合投标条件,并告知其自作出刑事判决或者有关司法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3)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时,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作为评定采购人、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对于没有提供证明文书的采购人、投标人,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四、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证明制度涉及的若干法律关系协调
作为一项新型的社会管理机制,诚信证明制度的构建不可避免将面临同若干法律关系之间的协调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也可能产生分歧和争议。主要表现在:
1.关于诚信证明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有观点认为,设置诚信证明制度这道准入性的门槛,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5条之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进而不合理地限制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即使退一步来说,《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条件,但却并不意味着必须由检察机关出具相应的诚信证明,故这种制度的设计不具有合理性。
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认识,主要理由是:其一,虽然《政府采购法》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了公平竞争的一般原则,但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却并非绝对不受限制,在形式上,这种限制体现在《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对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要求的一系列先决条件,而供应商不符合这些先决条件之一,即应排除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这并不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故《政府采购法》第5条与第22条第1款之间属于一般与补充的关系,并不存在价值上的冲突;其二,检察机关出具诚信证明,系印证特定供应商在三年以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有效途径之一,属于对《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第(五)项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并未在法律规定之外增设供应商的义务,故不存在排斥供应商公平竞争权利之嫌;其三,前文已述,由检察机关出具诚信证明,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现实基础,且制度健全、信息全面、内容翔实,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来看,都是目前证明供应商在三年以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件相对较为成熟和规范的一种模式,显然更具有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2.关于检察机关出具证明文书的效力问题
有的同志主张,对于《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供应商在三年以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规定的具体解释和适用,由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倾向于采取供应商发表书面声明的形式,[1] 因此,倘若建立诚信证明制度,检察机关出具的诚信证明材料作为参照条件更为妥当,而不宜作为必要条件,否则便可能与相关立法产生冲突。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出具的诚信证明材料,作为证明供应商在三年以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必要条件而非参照条件更为恰当,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却不尽合理。《政府采购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即意味着供应商对于其三年以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负有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理应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否则就会产生证明效力的瑕疵,采购人便可能据此作出错误的审查意见。
然而,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倾向性意见来看,就《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条件均设置了客观的证明标准,如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而惟独对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件采用主观证明的标准,即由供应商自行作出书面声明,其证明力显然大打折扣。这种差异不仅仅反映了立法技术层面的缺失,更带来了相同性质的法定要件基于证明标准的不合理区别而导致合法、客观、真实程度不一的实质性区别,甚至可能造成“三年以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一要件形同虚设的局面。当然,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规范性与协调性,一旦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倾向性意见转化为规范性制度,可以考虑退而求其次,由采购人通过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以弥补供应商书面声明的证明效力缺陷。但无论如何,诚信证明制度应当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要条件而非参照条件。
3.关于诚信证明制度主体的适格问题
关键词:反贪 规范化 服务国企
未央区作为西安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目标的中心城区,区域内汇集着长庆油田、中铁二十局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要保证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零干扰”,最终达到有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发展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目的。基于此,未央区检察院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服务国企科学发展的七项机制
一、意识理念创新机制
反贪干警要树立大局意识。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放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充分考量,树立将影响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矛盾化解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观念,依托反贪工作机制进行探索创新,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自觉融入到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中,进而实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和谐统一。
反贪干警要树立规范化意识。坚持把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为反贪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根本途径,坚持把反腐败工作作为反贪部门争先创优的最大动力和亮点。规范化办案不仅是反贪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手段,更是反贪部门服务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最佳方式。做好反贪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就是对反贪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最好促进,就是对反贪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科学发展的最佳保障。
二、规范化办案机制
集中精力抓好反贪规范化办案工作。涉及未央区域内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高检院、上级院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立足于反贪工作职能,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坚决查处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职务犯罪。转变侦查理念、创新侦查模式,在办案方式上,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办案,从调查取证、搜查、讯问、查询、扣押等每一个办案细节入手,强化规范化侦查方式,杜绝反贪执法办案不规范行为给国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影响。
三、“零干扰”机制
强化反贪队伍建设,确保对国有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零干扰”。 公正廉洁执法是反贪部门实现自身职能的必然要求,反贪干警查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严禁吃拿卡要、越权办案、为钱办案等扰乱发案企业正常工作和经营秩序的行为。
改进办案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加强与发案企业联系沟通,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产,慎重穿着检服、开警车到发案企业办案。
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未央反贪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方向。规范化执法办案是未央反贪服务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公正廉洁执法是未央反贪实现自身职能的必然要求,以公正廉洁执法来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彻底消灭损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未央反贪服务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式,未央反贪积极延伸反贪工作触角,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新格局,为国有企业健康科学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从而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是未央反贪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最终目的,查办案件的最终目的是化解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矛盾,案件办结后保障消除发案企业消除管理漏洞,最终实现发案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有效改善,健康科学发展的目的。反贪办理案件,不能把发案企业领导机构查散,不能把发案企业职工人心查乱,不能把发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查断。
五、主动介入机制
向前延伸反贪职能。改变反贪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发案后再进行查办的旧模式,主动参与辖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多级预警机制规制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延伸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触角,规范透明经济领域内的招投标工作,从而使反贪工作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检企信息交流。对于辖区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集中的领域内的重大经营活动,主动与其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其中,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与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相互协作,联手遏制国有企业中的职务腐败行为,保障国有企业正常健康有序的发展。
六、案件效果双反馈机制
在反贪办理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之后,结合自身职责,深入分析发案原因,以“检察建议”为切入点,针对发案企业存在漏洞,帮助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消除存在隐患,以个案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时开展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制度,督促各被建议单位整改,增强检察建议的效果。
针对反贪在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执法办案行为,尤其是针对反贪干警不规范侦查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反贪工作的科学发展。反贪局在接到意见和建议书后,应当进行调查落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回该单位。
七、侦防一体化机制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投标建筑企业策略
工程量清单又称工程量表,在投标人填价后形成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报价表,中标后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部分。业主与承包人的经济关系几乎全部是通过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联系起来的。因此,工程量清单在单价合同文件中占有相当特殊和重要作用。与传统的定额计价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计价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中标必须掌握在利用投标策略基础上。
一、工程量清单投标策略的原则
1、认真解读标书原则
1)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建设资金的筹备情况和来源。对建设项目的风险作到心中有数。
2)对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查看其中有无明显的漏项或是工程量计算错误等。既保证不受损失又要为获得最大利润打下基础。
3)正确理解业主的意图,是保证投标有效、力求中标的前提。为保证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应对投标者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重点进行研究分析,并注意侧重点。
4) 技术规范分析。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书是投标者进行估价报价必不可少的资料。投标者凭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书、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才能拟定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期、施工总进度计划,做出合理的估价。任何忽视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书的估价都是不完整、不可靠的。
2、现场调查,实事求是原则
通常情况下的现场调查都是由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的一种工程情况的简单介绍。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了解达不到一定的深度,以至在今后报价时出现了高报或是过低报价的问题。因此现场调查也是报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弄清在图纸上有疑问的东西,其分析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避免在今后工程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必要的变更与纠纷。
3、科学报价、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原则
在投标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投标的报价阶段,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来对待,不能“头脑热”,或是领导一句话来定价。以造价信息和市场实际的调研数据作为依据,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社会平均成本。
二、施工企业投标策略的探讨
投标策略是投标企业经营决策的组成部分,指导投标全过程。投标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还要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按照工程的规模、技术条件等确定投标策略,从投标的全过程分析投标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零利润型策略
当企业以克服生存危机为目标而争取中标时,可以不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取零利润的态度,只要能暂时维持生存渡过难关,就会有东山再起的希望,当然,有时企业为了开辟市场、打开局面、建立信誉也常使用这一策略。
2、保本低利型策略
对于投标项目风险较小、施工工艺简单、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企业应以开拓市场,低盈利为目标,依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来降低工程成本。这是一种与现代企业管理发展方向一致的一种策略,尤其在高技术的今天,值得我们借鉴。
3、盈利型策略
它是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为前提,以实现最佳盈利为目标。采用这种措施,往往企业已经在市场上打开局面,施工能力强、信誉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竞争对手少或工程项目较为复杂,施工条件差、难度大、工期紧。常为有强大的技术与经济实力的集团所采用。
4、低报价、高索赔型策略
利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不够准确有意提出较低的报价,中标后再利用现场与施工图设计的不符与矛盾,进行工程变更与索赔,从而提高造价。
三、应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标的措施
1、尽快制定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又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企业定额的建立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报价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建筑企业应尽快制定和建立符合自身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成本水平的企业定额。首先,建筑企业要组建专门的组织或指派专人负责定额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既要对自身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也要对竞争对手的资料进行收集,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其次,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体系和投标报价体制,准确计算工程成本,为企业做出合理而有竞争力的报价提供可靠依据。
2、重视投标策略研究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建筑企业的投标策略需要做出相应调整,不能再像以往那样盲目投标、盲目降价,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采取不同的策略,使企业以合理最低报价中标的同时,确保企业得到一定的利润回报。
3、加强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这是国际工程市场比较通行的一种竞争策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是把建筑产品的定价完全交给企业,由市场定价,而市场定价的结果是建筑市场一般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者。实际最低价中标法,符合市场竞争的发展规律,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然而,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低价竞争的风险是巨大的,企业通过低价竞争策略虽然获得了工程项目,但同时将自己置于一种非常微妙的境地,稍遇条件变化,建筑企业则处于亏损的边缘。
4、重视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对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把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来带动工程质量和企业效益的提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尤其要紧紧围绕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大力创新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5、重视企业内部管理
目前,一些建筑企业还没有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依然停留在通过扩张施工规模来提高规模效益的粗放式管理阶段,存在成本管理失控、生产效率不高、抗风险能力差等诸多问题。建筑产品计价模式的变更,必然引起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客观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作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切实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建立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施工管理体制,积极推行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强化企业对项目部的监督和控制。二是加强成本管理,严把材料采购关和使用关。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材料、机械、劳务采购及监督复核机构。
[关键词]农村配电网;电力工程;电网建设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6-0270-01
作为当代经济发展中最主要的能源动力,电力撑起了经济建设的半边天,而农村配电网的工程建设,也成为了当代农村建设的保障和重要前提,对乡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影响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由于电力建设在我国发展较晚,农村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大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需要更新升级,然而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电力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是最重要的环节,所以,要提高电能在农村的有效利用降低电网损耗,提高农村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完善和创新电网电力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完成电力工程造价管理。
电力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动力,而电力配电网的建设则成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农村现代化建设源源不断的提供能源支持和动力保障。农村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乡镇居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活的提高,制约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早日实现。
一、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
电力工程设计方案是建设项目工程的整体纲要,是造价控制的根本依据。虽然工程设计费用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对整个项目的费用总额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一个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方案,可以缩短项目建设的工期,有效地节省投资,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⑴明确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的可行性
①充分分析项目的必要性,防止项目建设功能性重复导致的电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②合理规划项目接入系统的方案,制定当前建设规模计划并提出长期规划,形成整个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新上项目即面临淘汰的尴尬。
③全面评估工程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减少电能损失,充分考虑项目的占地补偿,对新建站点的站址和新建线路的路径方案要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勘测,选择最为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尽可能节省材料,兼顾用电客户的负荷分布,使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⑵保障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的科学性
①提高设计单位的技术业务水平,切实提高项目方案的设计质量。首先,应严格实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部审核管理和第三方同时对勘测设计人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和评价分析。其次,应加强设计、造价人员的培训。使工程设计、造价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整个团队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最后,明确责任制。奖罚分明,促进设计人员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的提高,避免渎职行为的发生。
②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整个项目的造价成本。增强设计人员对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意识,促使设计人员进行项目全寿命费用统筹分析。合理规划项目各阶段、各部分的资金投入,使投资得到合理控制,避免施工过程中因为无计划性造成的盲目浪费。
③对整个项目的合理性和深度进行严密审查,科学论证,尽量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施工过程中的重复性修改,导致资金的浪费和工期的拖延,造成工程造价的上升。
二、招投标及合同造价管理
投标单位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一个好的合作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健康良好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合同是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规范招投标的制度建设
制定专业的技术文件规范、指导公司的招标活动,避免招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使招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⑵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切实落实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规范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环节的各种收费,防止不合理收费的出现,并且及时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⑶保证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本着公平的原则,招标活动应公开透明,对投标方公平对待,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投标方,在降低施工成本的同时要保证工程质量。
⑷加强合同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建设资金
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严格遵照执行合同的审查制度,保证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生效后,承包合同总价就是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目标值,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定期对资金进行分析、预测,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及时与原预算的计划对比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好资金的支出,从而确保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施工环节的造价控制
施工环节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从而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的最优管理能否最终实现。在施工阶段做好造价控制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⑴控制工程变更
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往往造成工程造价的上升,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任何的变更都应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以确定设计方案确实不科学、不合理,从而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当变更发生时,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操作,并且应由设计单位下达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签字生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没有权利对工程项目随意变更,坚决杜绝变更的随意性。
⑵加强结算资料和结算程序的管理
结算要根据合同条款、监理审核的工程量、设计单位或有关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资料来进行。对于工程变更要严格审查,加大签证等资料的审核力度。工程款要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支付,承包商的工程量要同时经过监理和业主的审核,并且相关款项必须由相关人员进行计算审核之后才能发放。
⑶加强工程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电力工程建设的可靠正常运行关系重大,任何的质量问题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而最终影响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优化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首先要保证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的质量符合施工标准,其次施工各项流程要符合行业技术规定。最后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证任何不合理的施工行为都能被及时的指出并限期予以纠正。
⑷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往往造成人员和设备的损伤。事故的发生不但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上升,而且有可能影响工程的进度,甚至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安全问题一定要加强注意,首先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其次要保证设备的操作以及工程的进行完全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同时,对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现场事故紧急应对措施及处理预案,对突发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
⑸加强竣工审计
坚决杜绝计划外项目、重复多计工程价款、高套定额、高标准取费等违规现象的出现,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
四、总结
总之,相关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各个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层层落实,切实做好电力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实现工程造价的最优化,降低工程成本,在实现新农村现代化配电网建设的同时,使企业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毕晓晖;电网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07年
【2】李昊阳.农村配电网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创新实践[J].电源技术应用,2013(05):255-256.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新经济时代,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不仅是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且是电网企业应对国内外同业竞争的必然要求。电网企业的信息化应贯穿企业的整个价值链。日本的东京、关西电力通过对生产、营销、配电、调度等系统的全面整合,实现了供电可靠性99%以上到户的承诺,比没有实施信息化整合的其他电力公司成本降低了约50%。韩国电力公社通过对全国电力营销、配网、呼叫中心、物资供应等系统的整合,使得韩国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60%以上的交易通过网上电子商务平成,极大地提高了效率,降低了采购、库存成本。
2电网企业推进营销信息化实现管理创新的实例
在党的十六大上,曾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我国加快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把信息化提高到一个很高的战略高度。当今的社会已经逐步进入信息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伴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经济时代,信息已经作为一种资源,与物质资源、能量资源一起构成现代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的三大支柱性资源,在社会活动的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网公司也将信息化建设与电网建设、人才建设并举,提出建设“数字化电网,信息化企业”的战略目标,以企业战略和业务需求驱动信息化发展。
宁夏电力公司将各类营销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作为电力营销业务的重要支撑手段,在各地市局广泛应用,营销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经过多年的努力,宁夏电力公司已建立起了营销信息管理系统、负荷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低压集抄系统等,覆盖下属6个地市供电局、24个县级供电局,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以营销信息化方式,实现了管理创新,并取得了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大幅上升的好成绩。
3电网企业实现营销信息化的三个步骤
营销信息资源的整合,将改变电网企业传统的以生产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将其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架起企业与客户沟通的桥梁。电网企业实施营销信息化,通常有以下三个步骤:
3.1实现基础设施整合、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整合,聚合孤立与潜在的信息资源,形成知识凝聚效应。
3.2实现管理流程和组织机构整合优化,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乃至文化创新。
3.3实现公司战略资源的整合与增值,实现集团化运作,最终构建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这个系统包含合作伙伴、企业员工、企业客户、政府部门等。
营销部作为最贴近市场、最贴近客户的部门,是推动公司流程优化和组织改进的原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营销就如“龙头”,它始终追寻着客户的需求,整个企业机体随龙头摆动,机体内部的相互关系保持不变,使管理更加简捷、高效、优质、低耗,实现“全员营销”。
4以信息化推进电力营销管理创新的实现途径
在21世纪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电网企业想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营销中取胜,必须不断创新。对内借助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并具有较强应变能力的电力营销体系;对外通过现代化信息网络,实现营销服务的自动化、信息化,建立起与政府、客户信息交流的桥梁。这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对企业发展的要求。其主要实现途径有:
4.1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企业实现管理目标的必要的手段和工具。技术创新的关键是要贴近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电力营销业务的特点。此外,电力企业应当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客户的需要,社会、政府的要求,自身业务的特点,是决定技术创新成败的关键因素。
4.2管理创新。传统的管理变革,让企业效能提高比较困难,而通过信息化的方式相对较为容易。信息系统建设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策略与方法,对企业的核心流程进行深入的分析重组。信息系统归根到底只是工具和手段,其作用和目的是支撑企业管理创新和信息化目标的顺利实现。信息化的实施过程就是通过IT技术和管理软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从而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实现管理创新。
4.3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推进服务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和手持终端的便利性,进行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方位营销。以Internet为依托的电力营业厅是一个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多维营业厅,是更加个性化、人性化的客户界面。
关键词:矿山企业;基建期;成本管理;风险控制
矿山企业在基建期对于施工工程的成本管理需要加强监督和控制,实现工程施工的全部过程中完成矿山建设的各种决策和评估,同时在风险控制上,切实降低财务融资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等。矿山企业在工程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全程贯彻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于企业工程的顺利竣工至关重要。
一、建设期的成本管理
一个建设单位为了给企业带来利润和收益,那么他就会去进行一个项目的投资,就像矿山企业会去投资建设矿山。在矿山建设的每个阶段,就决策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等一系列的阶段,建设单位都应该对成本的控制好好把握。因为这个矿山建设的时间很长,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很多不确定因素难控制,进而又可能对项目有影响。
1.1在决策、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
1.1.1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中,影响成本最大的就是投资决策阶段,一般是70%一90%,所以,如何策划和决策是控制成本的关键。在这阶段,应该科学地确定投资标准,还有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工艺技术,做好投资估算,避免出现超额的情况。这样也才能更好控制成本,为项目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1.1.2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投资决策作出后,设计就成为了控制成本的关键了。在这一阶段,设计单位的不同和设计人员的不同,以及不同的时期这些因素都对同一个投资项目设计有着重要影响,结果就是可能出现很多不同的方案,那么,不同的方案直接影响到的就是总体投资的成本。所以,在规划设计阶段,应该通过科学的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方案。
设计的时候,要务必符合国家的各种建设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去满足自身的投资项目目标,要多采用和引进先进的材料、工艺、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建设工期,运用优化方案,各项紧密结果经济问题,保证投资工程的合理性、节约性。
据资料表明,设计阶段建设规模以及标准决定了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决策确定后,设计影响投资的程度为70%至80%。在实施阶段,如果加强管理,适当采用一些技术措施,有可能节约6%~12%。所以设计阶段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项目投资的关键环节。
1.2实施阶段的重点是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阶段
1.2.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招投标阶段的主要成本,通过项目竞标,建设单位最先应该要根据项目的各项要求标准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再与投标成功的的企业签订合同。
1.2.2施工阶段的投资强比其他阶段都高。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掌握工期、保证质量、控制成本的重要文件就是施工阶段制定并经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资金使用计划。在这个阶段,也要适当地对施工管理人和财务人进行监督。
施工阶段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避免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赔偿。工程量以及设计方案如需变更需慎重。
一般说来,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是很重要的,不仅要保证施工阶段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建设,也同时要减少资金的占用,降低投资成本。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价格,一般材料费占总造价的60%~70%。所以施工时,要有节约意识,随时掌握最新材料价格信息,尽量做到物美价廉。
1.3工程竣工后的成本管理
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阶段应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编制竣工决算,确定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必须认真比较分析控制成本措施、效果及变化。
在竣工验收后,如果仍然存在问题,应该查清原因,妥善处理,加强回访和保修期的资金控制。结合前面所说,做投资项目时,要想有好的经济效益,就要决策科学、管理认真。
二、建设期的风险控制
项目时间长,存在融资风险;项目包含的单体工程多,存在作业风险;项目施工主体多,存在合同管理风险。
2.1通过内部管理的强化控制,经营管理的优化等措施可以较好控制融资风险
2.1.1避免财务风险,要扩大收入,降低成本,增加现金流动量等。
2.1.2从设计方案的确定到施工的开始都应该遵循合同和相关制度,要合理控制规模,降低造价。
2.1.3要降低债务风险,就可以把债务转移,把融资的渠道拓宽,以此来把风险分散。对于贷款的期限、利率等需要好好优化。
2.2对高危作业实行许可票管理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岗前进行培训教育,现场应有应急救援人员,必要时可进行演练。通过许可管理,对每个施工内容进行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2.3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合同是管理整个项目的指导性文件,各种利益关系度体现在这上面,所以合同的管理和风险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施工管理过程,要时刻有忧患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发生分歧时,遵循合同进行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山基建期的成本管理,并不仅仅是某个部门或者单纯只是财务部的事情,因为这个成本它是贯穿在这个建设过程中的,就像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等这些阶段都与成本息息相关,所以这是全部人员的事情。在成本管理中,我们事前、事中、事后都要控制,要树立一种成本经济管理意识。任何项目都是有风险的,要针对每个不同的阶段进行风险预测,并对此采取预防措施,尽量减少投资风险。(作者单位: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翅岭金矿)
参考文献:
关键字: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创新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经过长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的质量得到了一定的的提升。但是,在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底下等问题普遍存在,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高度重视,并且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一)招投标环节监督管理不到位
招投标环节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是比较重要的环节,通过招投标工作,可以为项目工程选择合适的承建者,工程建筑项目中的招投标制度,在相关法律中都有规定,是需要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的。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进行违规操作,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招投标活动成为了形式主义,私下协议现象泛滥,招投标质量得不到保证,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一些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建筑企业缺乏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识,没有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没有规范相应的质量标准,以至于对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很难开展,质量监督跟不上建设项目施工的步伐,所以无法从整体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导致建设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标准。
(三)建筑材料以及施工工艺等要素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筑材料是项目施工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建筑材料包括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和建筑构件等。建设工程中,通过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控制,加上良好的施工工艺,可以确保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需要做好对材料和施工工艺的管理工作,合理选用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技术,促进建筑工程良好质量的实现。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建设工程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面对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需要创新和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促进监管机制的转变,提高监管工作的成效,真正做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一)完善监管法规以及标准
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保障和依据,要想做好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改革,就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关监管法制体系的建立,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度,促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同时对质量监督管理也可以形成良好的支持,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朝着现代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工作也需要依法进行,进行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都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禁止违规操作现象。施工计划需要履行规范的审核程序,施工环节要执行施工质量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偷工减料,不能以次充好。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需要进行处罚。
(二)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主要有: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基本权益等。因此,需要在监管部门中进行强有力的宣传,增强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各级监管机构人员明确监督职责以及监管任务,增强质量监管的执法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的实现。
(三)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模式比较落后,不能满足现代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对我国固有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进行改革和发展,对质量监管工作思路以及工作内容等都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利用市场化进行引导,运用市场机制来约束工程建设方的行为。现代工程质量监管越来越复杂,需要监督部门从多方面开展工作,同时也可以动员和发挥各种社会力量,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
(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通过加强对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提高监督人员创新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质量监管效率,从而适应现代工程质量监督发展的需要。
1、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主要包括对监督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通过对监督人员责任制度的建立,增强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感。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通过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进质量监督人员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进程
在新时期的信息化时代,信息化管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信息化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持,通过休息化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透明性、效率性,促使工程质量监督的动态化进程。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进程,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网络化监督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联网监督制度,运用互联网的及时性、动态性、发展性等特点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将互联网络作为整个监督体系的载体,建立专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站,为整个监督任务的进行提供便利,通过对相关建筑档案的全面贮存,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进行数字化工地试点建设
可以对建设工地进行试点建设,通过对工地的数字化监督,转变原有的现场监督机制,减少监督方在监督工作中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量。可以通过监控撮像头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对工程质量进行远程监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效率。
结语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整个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妥善的解决,可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可以在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背景下,做好适应现代建设工程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建设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蒋万鹏.基于现阶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探讨[J].四川建材,2010(36)
关键词:工程造价;优化设计;工程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成本控制成为企业提高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单位获得投资效益的关键,科学、合理的配置资金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一大难题。工程造价涉及到项目建设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等阶段的全过程,本文主要对设计阶段的优化设计进行探讨。设计阶段对工程的影响非常大,在立项决策后,设计质量就成为影响工程造价的最大因素,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成为优化设计的主要目的。
一、优化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设计阶段投入十分低廉,设计费一般低于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然而正是这1%的投入影响着工程75%以上的投资[1]。由此可见,优化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十分大。优化设计对工程造价影响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其一,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在单项工程建设中,设计方案选择、设计强度计算以、建筑材料选用等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较大影响。如建筑结构形式、应用类型、层高与层数、进深与开间、柱梁的设计强度等都存在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可节约5%-10%投资成本,对于投资庞大的工程项目而言,这个节约比例是十分值得重视的[2]。其二,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增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比例逐渐增长。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非常棘手的问题,轻则被勒令返工、停工,重则造成巨大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不仅使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还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流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据资料统计,40%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在于设计,不少建筑产品缺乏优化设计,设计图质量粗糙。因此,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势在必行。其三,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优化设计还会影响到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维修、保养、清洁以及能源消耗等问题。因此,努力寻找这两者的最佳结合点也是优化设计的重要内容。
二、促进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的主要措施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在市场未形成良好的优化设计风气之前,应由政府主管理门提出强制执行措施,迫使相关单位执行设计成果的审查复核程序。为了控制设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它主要阐述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图与施工现场勘察设计的适应情况等,但缺乏对设计方案经济性及功能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这会造成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建筑单位的优化设计意识淡薄,不利于优化设计方案计划与实施。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审查管理办法》时,应加大人员配备及审查力度,全面审查工程优化设计成果;利用部门职能便利,总结技术经济指标并拟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规范企业的设计行为,为优化设计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加大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对设计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和信誉披露制度,规范设计单位行为,减少低次、劣质设计的出现。
2、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
招投标是指招标单位拟建工程设计任务后,通过信息网、报刊等各种媒介竞选公告。设计单位在获得相关信息后,主动与招标单位联系,由招标单位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填报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可以择优确定设计单位担任工程设计活动[3]。实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设计方案的选择与比对,从而找出最适合工程建设的方案;有利控制工程投资,选择最接近建设单位投资限额以内的投资估算方案;有利于加快设计进度,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设计费用。由此可以看出,招投标制具有博采众长、集思广益的特点,不仅得到影响投资效益的最佳设计方案,还兼顾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众多优点。
3、实行限额设计,完善考核制度
实行限额设计的意思是指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提前确定投资限额并制定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计划,然后交给中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同时,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控制设计,严格控制设计中不合理的设计变更,保证估算、概算起到层层控制的作用,使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但是,我国设计单位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更多重视技术上的创新而对缺乏造价管理创新。这样以来,一些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确实让人眼前一亮,大声赞叹,但相应的预算额也是节节攀升。其实,只要提高造价管理意识,借鉴成功案例的设计理念,使用在技术与造价两方面都表现优秀的设计人员,就可以得到美观与经济兼备的设计方案。为此,应引入风险机制,实行奖罚制度,奖励经济、美观的优秀设计方案,处罚出现肥梁、胖柱、深基础、超筋、大截面等造成不必要经济消耗的低次设计。
4、设计质量的外部控制
[关键词]招投标;资源配置方式;适用范围
一、资源配置的方式的性质及选择依据
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上交易行为是有成本的,即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信息搜寻费用,企业在市场中寻找潜在交易对手的费用;谈判费用,企业与交易对手讨价还价、逐步寻求均衡价格的费用;监督费用,交易双方出于防止事后机会主义的动机而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所产生的费用。三种方式性质不同,其适用的范围也不相同,应当根据其性质进行选择。
1.资源配置方式的性质。(1)企业的性质。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企业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机制,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原因在于有些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比通过市场所花费的成本要低,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用企业内部的组织协调取代市场上价格机制对生产要素的调节,即对价格机制的替代。(2)长期合约。威廉姆森等制度经济学家发展了科斯企业理论,认为企业与市场之间并非存在着绝对的界限,即非此即彼,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长期合约,即供应链联盟,同样也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企业的目的从原来股东价值最大化,转变为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3)简单的匿名市场合约。简单的匿名市场合约,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其理论依据是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市场通过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将有限的资源调配给效率高的企业,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整个资源配置过程中,竞争发挥着重要作用。
2.资源配置方式选择的依据。保罗・L・乔斯克(1987)指出,设计和选择资源配置的治理结构必须理解和区分特定买方和卖方关系的经济重点,和关系专用投资、未来需求和成本实现的不确定性以及因签订与监督执行涵盖所有或有索取权合约的成本所导致的合约不完全性。当投资更加专用于买方和卖方关系时,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制度选择将从简单的匿名(现货)市场合约(古典合同法)转移到较为复杂的包含保护条款的长期合约安排(新古典合同法),最终变为内部组织。
二、三种资源配置方式适用的范围
1.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适用范围。威廉姆森提出了描述交易性质的三个维度: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维度是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专用性;第二个维度是交易所涉及的不确定性;第三个维度是交易发生的频率。一种治理结构的确立和运转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在多大程度上能被所带来的收益抵消,取决于在这种治理结构中所发生的交易频率。多次发生的交易,较之于一次发生的交易,更容易使治理结构的成本抵消。并据此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释并确定了各种经济组织(主要指企业和市场)的性质和存在理由及其边界或作用范围。他认为企业纵向一体化是连续生产过程之间不完全合约所导致,当交易中包含一种关系的专用性投资,合约不可能完全时,则事先的竞争将被事后的垄断或买方独家垄断所取代,从而导致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金攫为已有的机会主义。由于存在这种机会主义,在一定意义上使合约双方相关的专用性投资不能达到最优,并使合约的谈判和执行变得更加困难,因而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当关系的专用性资产重要时,用企业纵向一体化代替传统市场去处理纵向关系的交易时,由于机会主义受到权威(企业家)的监督,使相应的市场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2.长期合约(供应链联盟)的适用范围。威廉姆森主要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释和确定了市场和企业的性质和存在的理由及其边界或作用范围。随着经济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经济学家认为,企业与市场之间并非存在绝对明显的界限,在企业与市场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网络组织(在此姑且称之为供应链联盟)。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大潮的推动下,社会分工在深度和广度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迅速增长,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益活跃,企业间竞争加剧,企业间合作也日益频繁。如作为当今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主途径――技术创新,也呈现出技术过程各环节并行化,创新资源集成化,行为主体协同化和技术、组织制度与组织文化创造性整合等趋势。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横向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即企业保留和发展企业核心业务,将非核心业务通过外包等方式进行剥离,从而形成横向上的企业竞争优势,需要建立一条以共同利益为目标,从供应商到制造商再到分销商的涵盖所有产业链环节企业的供应链联盟。不难看出,供应链联盟作为介入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主要适用于关系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不十分重要,而且交易十分频繁的交易。
3.简单的匿名市场合约的适用范围。简单的匿名市场合约适用的范围就是上述两种方式适用范围之外的领域,即关系的资产专用性程度较低,或交易频率较低的交易。
三、招投标的性质及适用范围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经济、技术、贸易、金融、信息和法律为一体的、有组织的规范化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竞争机制的一种手段。招投标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五个过程,其目的是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供应商间的平等竞争和采取系统的、综合评价标准,消除和减少在采购中“不道德行为”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净化市场环境,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招投标是简单的匿名市场合约的一种常见形式,是站在买方角度,意欲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购买方在与供应商博弈中取胜,降低购买成本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讲,招投标机制是以零和博弈为依据,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提倡的“合作共赢”相背离,而且交易的不确定性较高,合约的不完全性程度较高,执行和监督成本较高,产生机会主义可能性较大。如果对于交易频率频繁的交易,采用招投标方式,虽然可以降低企业采购成本,但从整个社会角度看,整个交易成本可能增高,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招投标方式仅适用于交易频率低的交易,如工程建设及其工程物资采购等。
四、结论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当交易关系的资产专用性重要,交易频率较为频繁时,采用企业(纵向一体化)方式可以消除或减少机会主义发生,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当交易关系的资产专用性较重要,而且交易频率频繁时,采用网络组织(供应链联盟)形式,通过信息共享和知识转移,可大大促进共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随着IT技术迅速发展和互联网进入企业和千家万户,信息量呈几何级数倍增,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便知天下”: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也使交易手段和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企业直接从供应商网站购买已经成为趋势,B2B交易不仅在于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流程,缩短了交易时间,企业内部价值链扩展到连接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网络。企业通过供应商、分销商的信息共享,实现实时主动的生产计划,大大缩短了从接受订单、原材料采购到发货的周期,减少中间环节,达到企业的零库存,降低生产消耗。网络组织(供应链联盟)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适应范围呈扩大趋势。招投标交易方式作为市场机制的一部分,与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背离,随着信息化技术发展,其在企业中的适用范围呈缩小趋势。但我们必须看到,在交易频率较低的领域,如企业工程建设及其工程物资领域,应其标的价值较高,以及信息化所带来的搜寻成本降低等因素,使用招投标方式,可以大大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参考文献
[1]易小佳.廖进中.我国汽车产业市场集中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科技与产业,2007(3)
[2]水.产业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