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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执行校长工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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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执行校长工作

第1篇:教育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如何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下面我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安全意识要再提高

当前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学校伤害事件屡有发生,最近省内又发生了学生踩踏特大事故,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2名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80%的非正常死亡完全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避免。

从我区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来看,近些年学校安全工作有所加强,但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有溺水死亡的,有玩火酿成学生死亡的,有学生带剪刀上学伤害同学的,有学生在学校跳楼的,有学生回家途中被诱骗遭的等等,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管理预防之责。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客观分析当前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潜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学校幼儿园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安全,有制度、不落实,有布置、无检查,有隐患、不整改,侥幸心理严重。二是有的学校制定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针对各种预案开展的消防演练、疏散演练活动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学生参与面还不够广泛,安全教育不够扎实,安全意识淡薄,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差。三是有的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学校德育教育不到位,教师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学生心理不健康甚至扭曲,师生关系紧张。四是学校周边环境令人担忧,虽经多次整治尚未形成长效机制。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的影响比较大。校园周围还有一些流动摊贩、无证摊贩向学生兜售一些不洁食品,存在一定卫生隐患。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机室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是动态的,是发展变化的,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也可能随时发生。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应对,切实加以解决。

总书记强调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声誉”,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是学校工作第一位的责任。全区广大干部教师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努力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措施要再强化

1、要强化制度

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涉及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各个层面的安全工作职责,狠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要强化教育

加强安全教育是中小学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之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法制教育。要继续推广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大讲堂”、“模拟法庭”等已被实践所证明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提高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能力。二安全知识教育。各校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在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下,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溺水、防车祸、防火灾、防中毒、防拐骗、防盗窃、防传染病、防运动伤害”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本校实际组织一些现场演练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逃生技能。注意搜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开展好直观、形象的警示教育。今年教育部在其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栏目上传了大量的安全教育免费资源,各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下发的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挂图、安全教育光盘和安全教育资源,在广大师生中普及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有效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其事故灾难应对能力。三健康卫生教育。各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各校要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如板报、宣传窗、广播、多媒体、讲座、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巩固学生已养成的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防病抗病能力。四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进一步推进学校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咨询室,要加快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提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教师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并逐个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教育和防范措施。把珍爱生命教育列入安全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走好人生之路。要密切关注贫困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家庭学生及特殊家庭学生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情况,要密切关注学校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咨询中心,通过个别谈心、家访等形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家庭负担及由此形成的心理负担、心理不健康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负担,防止由于心理负担、心理不健康等因素导致发生学生伤害的事故,学校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氛围。五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防范能力。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师生应急演练,结合早操、课间操,组织师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方法,努力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要强化管理。

一是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门卫要健全外来人员审查、通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违禁品等进入学校。要加大对宿舍、食堂、会计室、电脑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措施,坚持教职工值班、领导带班的巡查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二是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火灾事故危险性极大,最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各学校幼儿园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对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阶梯教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保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要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门厅、走廊、楼梯、厕所等安全通道,不存放障碍物,并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要经常对校园和师生宿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学生宿舍一律不得安装铁质防护门,尤其对校园内的危旧建筑、电网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处理等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电炉,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三是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各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完善并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定点采购制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严把食品采购、储藏、加工等各个卫生关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坚决杜绝劣质、过期和变质食品进入校园。要加大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确保符合卫生要求。要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的联系和协作,自觉接受预防卫生监督。同时,要定期组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接受各类培训,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

四是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组织管理。要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报批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体育课、课外活动、运动会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要从体育活动场地、器材、教学组织、方法手段等全方位考虑问题,预防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在校外举行大型集会或专题教育参观活动,必须成立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活动前要做好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包括勘查活动场所,熟悉环境,明确进场、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和坐席区域。使用室内会场时,会场所有前门、后门和边门都要开锁,确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方便师生疏散,以确保师生安全。教师要随时或定时清点学生人数,防止学生走失和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不安全行为。

五是持续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是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学校要积极争取并密切配合当地综合治理、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学校和幼儿园要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情况深入了解,对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师生健康和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向教育局反映,向有关部门举报,要借助各职能部门的力量,通过加强综合治理,努力创设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保证师生安全。同时,学校要加强刀具等危险品管理。严禁中小学生携带匕首、弹簧刀等尖锐器具及易燃易爆、有害化学药品入校,一经发现立即收缴。要妥善保管化学试剂,严防散失被盗。加强学校运动器具和学生玩具管理,发现有危害学生安全的运动器具和玩具,要停止在校园使用并妥善处理。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校外安全管理,要教育学生按时回家和上下学,不在路上逗留和贪玩,要教育学生自觉远离“三厅一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抵制不良文化和有害信息侵蚀的能力。

六是要加强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工作。当前,正是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关键时期,同时,我区部分学校还出现了手足口病、水痘、腮腺炎等传染性病例,因此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一方面,学校要落实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加强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按照不同年龄开设相应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课程或讲座,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活动等各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点做好腮腺炎、水痘、猩红热、结膜炎、麻疹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学校要随时掌握本校学生中出现的流行病例,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一旦学生中出现流行病、传染病病例,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严格实行隔离消毒措施,防止造成扩散。

七是严格作息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从近年来发生的校园不安全事故来看,学校的责任已经明显减轻,但这绝非说明我们已经做到了最好。从近年来的事故处理来看,有一部分事故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从根本上来讲,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对于学校是有利的,但这也说明,广大家长的法律意识正在觉醒,维权意识正在增强,今后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在高于校规校纪的层面上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约束和规范。因此,依法执教,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在这里,我强调两点,第一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在执行校历和学校作息制度方面要有对法律一样的忠实,该上学则上学,该放学则放学,该上课就上课,该下课就下课,要严格按照校历规定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安排师生作息活动,规范作息行为,特别是要坚决纠正教师上课迟到、拖延下课、不按时放学以及随意延长在校时间等问题,确保作息制度落实,不断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以此来减低潜在的校园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平安。第二要坚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以免学生因精神压力、心理压力过大而发逃学甚至轻生行为,造成学校责任事故。

八是要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工作。要严格执行车辆、驾驶员准入规定,凡无牌、无证、非法运营车辆和使用寿命超过5年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用于接送学生,凡无驾驶证、有不良驾驶记录特别是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或驾龄在3年以下、年龄在50岁以上的车辆驾驶人员均不得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九是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建立住校生离校请假制度。住校生在校期间因事因病离校,必须书面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将请假条送交生活指导教师,由生活指导师统一整理、保管。

三、安全责任要再落实

学校安全工作任务繁重,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居安思危,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今天,我重点强调校长园长责任问题。作为一所学校,校长毫无疑问就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校长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保证学校平安的责任,特别是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就是抓质量,就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观念,切实将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好自己的责”。校长的任务就是抓落实,各项工作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不能只安排不落实,或是往分管领导身上一推就算完事。今后,我们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首先要查学校校长园长的安全工作笔记,校长的安全工作笔记要对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传达的安全会议精神主要内容进行记载,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都要进行记载。对于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导致产生问题的,在进行校长工作考核时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大排查力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总体部署,每月最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安全检查督查力度,按照每月一专项检查,每季度一综合检查的要求,深入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等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各学校校长要亲自部署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要根据不同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安全工作细节决定成败。各项检查要做到全面、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每次检查要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能整改的,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规定整改时限,在整改结束前,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在安全隐患整改上,校长要态度坚决,舍得花钱,宁可牺牲一些其他方面的工作,牺牲一些学校其他方面的发展,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置隐患于不顾。

(三)强化责任追究

第2篇:教育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民办托幼机构。

第二章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幼儿园要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休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备设施。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1台;每班配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幼儿人均达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园长(或举办者)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园长(举办者)、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在县教育局备案,持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接受教育局、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 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所在地学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填写《咸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核实其办学资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后,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4、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验收合格者,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登记注册的,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举办者、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交警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6、实行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检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12月,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公告。

第四章 入园和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时,应予以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至七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相应酌情减少。

第五章 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要对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和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将结果通知家长。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供给幼儿饮用水,并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幼儿中暑和冻伤。

第六章 教育保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要将培养幼儿良好习惯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任务,严禁小学化倾向。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应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应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应创设与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以幼儿的实践活动为前提,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幼儿做游戏。应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材料应突出多功能性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并根据幼儿的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促使幼儿保持愉快的情绪,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潜移默化,始终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 在各项活动中,应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尊重个体差异,研究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使用普通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和小学互相配合,密切联系,注重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应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由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安排、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应向县教育局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汇报本园真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方面的制度。

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并及时按要求向教育局报送相关统计表册。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按标准应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构成。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应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园长由幼儿园举办者聘任并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任命。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并努力为教职工业务进修创造条件;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管理园舍、设施和经费。

(七)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全面负责本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计划,完成教育保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搞好本班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本班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执行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联系,及时做好幼儿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等。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九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园长负总责。幼儿园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水、电、消防等设施及园舍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带入、存放、堆置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攻击型动物等。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房屋、玩具、电器、电源开关、煤气、暖气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用电、用水、取暖防范措施,严防幼儿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保护制度,坚决防止幼儿走失、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条 非寄宿的幼儿每天必须实行家人或亲人接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陌生人、恶意行为人接走,保证幼儿安全回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使教师和幼儿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鼓励和提倡幼儿家长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三条 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范畴,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本乡镇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违规违法幼儿园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查处,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组织园长、教师培训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有关制度,对幼儿园卫生条件、设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配合教育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停办整改或者取缔。

城建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校舍进行规划、检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进行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等情况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由教育部门配合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各学区要把民办幼儿园作为本学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公办学校一样安排,一样管理,一样检查,一样评估。要对本乡镇幼儿园、学前班的布点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保育、招生、收费、卫生、安全等常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落实园长、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学区校长是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事故预案,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一章 经费筹措

第四十六条 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园舍建筑、设备购置、内部配套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等所需要的经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应按照民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建立经费账目,接受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将年收入的20%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十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县教育局职成幼教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教育、卫生、公安、物价、广电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资质,违法开办的幼儿园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五十二条 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进行年检,对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颁证挂牌。对不合格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复检,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办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效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在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的。

第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或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有较大失误或不服从管理的;

(四)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五)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六)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入的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教育机构执行校长工作范文

中图分类号:G40-05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5-2232.2017.05.003

知识产业的发展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非常密切和复杂。一方面,知识产业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资源,教育的发展与知识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甚至学校教育本身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知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彼此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另一方面,知识产业在通过不同嵌入机制影响和获取学校教育利益空间时,往往忽视学校教育特别是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甚至以牺牲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代价,去追求知识产业的环节或要素利益最大化。因此,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关系建构与优化问题,是教育综合改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

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关系,首先是知识产业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关系。所以,要在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建构起顺畅的关系,就必须探明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类别及其在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中的地位和性质。

(一)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类别

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类别,不仅可以刻画不同类别的教育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更重要的是为我们认识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的复杂关系奠定重要的基础。

1.空间关系维度下的知识产业教育利益主体分类

知识产业是指特定机构和人员从事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及其相应的运营服务系统。“教育作为知识创造与传递的主要载体成为知识经济的基础产业,并衍生出相关知识产业群体的参与,包括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组织、研究团体、民间组织、出版社、传媒界、教学设备研发销售商等知识产业经营群体。其中,民办教育机构已发展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教育集团、网校、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学前机构、高考复读教育、留学服务机构等各种形式。这些利益群体脱离学校教育过程而独立运行,但在功能上直接嵌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某个或某些环节,他们通过提供服务、材料、设备或其他条件资源来满足公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从中获得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可称之为结构嵌入型利益群体。”[1]

也就是说,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是由多种多样的群体构成的,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角度划分出很多不同的教育利益主体类别。在此,可以同尝试从利益空间关系的维度对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进行分类。从学校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利益关系角度来看,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可以划分为内部利益主体和外部利益主体。从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角度来看,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可以分为直接利益主体和间接利益主体。如果把这两个空间关系角度结合起来,基本上可以把知识产业的利益主体划分为四大类,一是内部直接利益主体,二是内部间接利益主体,三是外部直接利益主体,四是外部间接利益主体(如表1所示)。

知识产业的四类教育利益主体,因为各自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人员构成各不相同,其相应的教育利益嵌入机制和行为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风格,所需政策支持和规范的重心和力度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2.关于内部直接利益主体的结构特点

这类利益主体主要是直接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从业人员,包括校长、教师和管理者团队,他们是学校教学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主要力量。在学校教育内部直接利益主体中,有的主体是优势群体,有的主体是弱势群体,还有的主体是中间群体。

优势群体是那些为同行和社会所公认的名校、名校长和名教师,他们数量不多,但具有相当强大的教育教学影响力和号召力,成为吸引和接纳学校生源的最为重要的主体因素,他们不仅拥有比较优越的现实利益空间,而且拥有巨大的利益空间成长潜力。相应地,现实和潜在的利益诱惑同样巨大。

 

反过来讲,弱势群体是那些教学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能力薄弱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他们的数量上在整个内部直接利益主体中应该也是少数。而且,总的来讲,他们的内部直接利益空间面临更多的压力,不仅成长空间有限,还常常受到现实的挤压,教育利益的天平更多地掌握在别人手里,往往陷于处境不利地位。中间群体则是那些教学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能力一般化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既不是太突出地好,也不是太突出地差,因而教学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没有优势群体那么大,内部直接利益空间比优势群体小,但没有弱势群体面临那么大的压力,地位和处境都还过得去,而且比较稳定。他们对于教育改革和发展事项即使有自己的理解和体认,也不太热衷于指指点点,而是更多地按部就班地进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常常给人的印象是“沉默的大多数”。

 

从内部直接利益主体的结构特征来看,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和中间群体的利益空间,虽然受到各自人员数量关系的影响,但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不是人员数量,而是人员质量。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优势群体、中间群体和弱势群体这间的教育利益空间的大小和质量,取决于他们各自群体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力与号召力等力量对比关系。

在谋划和推行学校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举措方面,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住宅小区优质学校配套建设等具体政策实施,本质上就是通过内部直接利益主体中的优势群体的合理流动和分布,发挥优势群体的教育影响力和号召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辐射和带动更多的教育利益成长空间,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获得优势群体和学校教育整体的经费、生源等政策、市场的物质利益,以及认同、荣誉、人脉、自我实现等多方面的精神利益。

正是因为优势群体的教育利益空间扩张能力,所以各地都在努力推动名校工程、名校长工程,名教师工程以及教育家工程之类的工程建设,目的就是要改变优、中、弱三个群体的自然分布和力量对比结构,实现局部地区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发展的竞争优势地位,开拓更多更大的教育利益空间。

3.关于内部间接利益主体的结构特征

知识产业的内部间接利益主体的构成部分数量相对是很少的,因为知识产业的学校教育内部利益主体多数情况下也是直接利益主体,所以构成内部间接利益主体的部门和人员主要是那些不直接参与教学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等部门和人员。对于学校教育而言,他们的作用也很重要,但他们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以及与知识产业发展的关系,相对都是比较间接的关系,直接的关联度较小,因而在此不做详细分析和讨论。

4.关于外部直接利益主体的结构特征

外部直接利益主体主要是为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提供知识资源和条件装备资源的研发服务运营机构和人员。他们独立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而运行,但却通过各种嵌入机制和嵌入行为,与教学过程的某个或某些环节直接相连,从中获得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包括教学知识资源提供与服务者,如学校课程标准、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和教辅材料、练习题、考试评价等内容学习资源的研制、出版、发行人员;以及设备设施资源提供与服务者,如教学实验仪器、教具学具和教学场馆等物质资源的研发和运营者等。此外,还有校长和教师研训服务机构和人员,学生学习辅导培训等机构和人员等。

在外部直接利益主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特征需要高度重视,那就是拥有公立背景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和拥有民办背景的机构和人员,使得外部直接利益主体与内部直接利益主体相对而言变得更为复杂和难于管理,因为公立机构和民办机构两者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公立背景的机构和人员,其定位是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而民办机构的定位则更多地是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社会效益常常是第二位的,利益嵌入行为往往是短期的、不计后果的。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民办机构和人员由于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对市场的依存度高,所以他们必须采取灵活的体制机制,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的需求敏和变化,影响和获取教育利益空间的策略和措施必须非常接地气,知识资源的研发和提供服务必须不断优化,同时又必须了解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底线,否则就会不断失去学校教育的利益空间。市场属性发育程度越高,市场监管机制越完善,民办机构获取教育利益空间的良性嵌入行为就会越充分,他们对公立机构的挑战和压力也会越大。也就是说,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方面,公立机构和民办机构各自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不同的,如果不把两者结合起来考虑,而将公立机构与民办机构的单项经济效益甚至单项社会效益进行比较,很可能得出的结论是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提出的矛盾解决策略可能也是针对性不强甚至是错误的。

5.关于外部间接利益主体的结构特征

 

这类主体不直接参与教育教学过程,而是借用相关知识决策、管理、服务和报道等职务行为,吸引公众利益关切,体现自身职能和影响力,间接影响教育教学过程,提高部门知识在学校教育中的能见度。也就是说,知识产业中那些所属学习领域不太明确或零星地分散于不同学科之中的各种跨学科领域的知识素质要求,其相应的牵涉行业界别和职能部门,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关系并不直接,往往也会通过对学校知识产业管理决策施加影响,达到普及和推广行业部门知识技能和责任担当等目的。比如,经济、文化、军事、国防、国土、安全、环保、社团、科创、技术、国际交流、农林粮、信工、法律、未成年人、民族、民生、宗教等各方面的知识资源,从输入到输出的各个环节,包括各级各类的辅导、培训、培优、培特、竞赛等各种形式,都可以感受到外部间接利益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各种知识产业要素进学校的压力大,影响大,但真实的空间却并不大。

此外,还有各种目的与背景的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也通过各种嵌入、渗透方式,间接影响和作用于学校教育的利益空间,成为重要的外部间接利益主体。

(二)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层次关系

知识产业中不同类别的教育利益主体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的关系是各不相同的,其中的重要特点是有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的主体之间则是市场竞争与合作关系。两种不同的关系层次体现出权力逻辑的上下级关系与市场逻辑的上下游关系之间所存在的差异。

1. 权力逻辑的上下级关系

对于学校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而言,权力逻辑的教育利益主体层次是指学校教育职能部门、知识产业相关部门以及下属挂靠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员之间形成的主体关系。这种主体关系按照权力的大小形成上下级关系,带有行政性质,上级对下级有领导和行政指令的地位和作用,下级对上级负有汇报和执行指令的责任和义务。他们的主要特征是依靠职务权力行为影响和获取学校教育利益空间。

大致说来,我国权力逻辑的学校教育利益主体,主要有国家一级、地方一级和学校一级三个层次。国家一级主要是作为国家教育职能部门的教育部、教材委员会以及下属企事业机构和人员,牵涉学校教育知识产业的其他部、委、署、办、局等职能部门以及下属挂靠的企事业机构和人员。国家一级的部门及其所属挂靠机构和人员,他们的影响范围是全国性的。与国家一级的学校教育利益主体类似,地方一级的教育职能部门是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以及相应的下属机构和人员,牵涉学校教育知识产业的其他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机构,他们的影响是地方性的。学校权力逻辑的教育利益主体则以校长为中心的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他们的影响是在全校范围内的。

不同层次的教育利益主体,按条块归口的行政管理方式运行,主体之间的权力大小和职责层级清楚,上下等级界线分明,自上而下的行政色彩浓厚。当然,随着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化发展,权力逻辑的上下级之间的主体层级流动可能会加快,自下而上的教育利益空间会不断拓展。

2. 市场逻辑的上下游关系

与权力逻辑强调学校教育利益主体的权力大小和职责的纵向等级不同,市场逻辑则强调学校教育利益主体的市场中的横向环节和要素位置。也就是说,知识产业的学校教育利益空间,是由不同市场环节和要素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共同承担和拥有的,由此而形成教育利益的不同主体关系。

总体上讲,市场逻辑的教育利益主体关系不是权力等级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知识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关系。每一个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环节和要素,其生存和发展的状况都必须依存于其他环节和要素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因而他们之间更多地不是指令与执行的关系,而是必须相互合作才能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关系。当然,在同一个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环节和要素上,在学校教育利益主体内部,以及在某个或某些环节和要素向其他环节和要素扩张的时候,都会存在激烈的主体竞争关系。

二、学校教育牵涉知识产业的利益空间

表面上看,知识产业的从业机构和人员是一个整体,但他们却因为自身牵涉着不同的学校教育利益空间而分属不同类别的利益主体,这些不同的教育利益空间与利益主体一样,也是建构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学校教育牵涉知识产业的不同类型利益空间

知识产业之所以能够影响和获取学校教育的利益空间,是因为知识产业可以保证学校教育的知识资源供应,并且满足教育教学过程知识运用和转化的需要。从供需关系的角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厘清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关系。

1.供需关系维度下的学校教育利益空间分类

知识产业的学校教育利益主体多种多样,他们所牵涉的利益空间同样是多种多样的。从学校教育知识资源的供需矛盾来看,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空间有两类,一类是知识供给侧利益环节和要素,一类是知识需求侧利益环节和要素。如果再考虑到供需两类教育利益空间的占比关系的话,那么就可以发现,有主导性的利益空间和伴生性的利益空间。

据此,可以将学校教育牵涉知识产业的利益空间分为四类,即供给主导利益空间、供给伴生利益空间、需求主导利益空间和需求伴生利益空间(如表2所示)。

 

不同的学校利益主体牵涉不同的学校利益空间,特别是在学校教育利益的环节和重点、关涉对象的性质和特征等方面都会存在很大的不同。无论是供给侧,还是需求侧,外部直接利益主体和外部间接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以及权力逻辑的上下级之间的制约,对于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各类主体的利益要求,实现各类教育利益空间的妥协与整合,为公共教育事业提供稳定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市场逻辑的上下游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供给侧与需求侧伴生利益空间的能量激活与释放,为保持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的活力,补充学校教育的某些功能不足,也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着某种监管启示和倒逼机制,不断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

由于学校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在知识产业学校教育利益空间的四个类别中,无论是供给侧主导利益空间,还是需求侧主导利益空间,都是由公立的校外直接利益主体或公立的校内直接利益主体来主持和运营,这是学校教育的优势利益空间,起支配作用,是学校教育稳定发展的基础。而供给侧伴生利益空间和需求侧伴生利益空间,则更多地是由民办的校外直接利益主体来招揽、承接和运营,这是学校教育相对弱势的利益空间,起调节、补充等辅助作用,具有伴生性质,是学校教育保持改革和发展活力的重要条件。

2. 供给侧主导利益空间的结构特征

供给侧主导利益空间对应的主要是知识资源供给的决策环节和影响要素,涉及国家重大战略性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国家政府部门以及所属和关联的公立外部直接利益主体,特别是教育职能部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主持和运营绝大部分的知识资源的供给利益环节和要素,在确保国家重大教育战略利益空间的同时,实现直接利益主体的教育利益空间,主要体现为教育教学法规政策制定与监督执行,课程标准、教材、教参、教辅等教育教学知识内容规定与落实,教学条件装备设施基地等物资供应与建设,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制定与落实等一系列决策环节和研发行为。供给侧主导利益空间的显性特征,常常表现为各种知识资源进书目、进校园、进课程、进课堂,以及完成相应的技术设备基地场馆建设项目。

3. 供给侧伴生利益空间的结构特征

供给侧伴生利益空间对应的是围绕决策环节和影响要素而产生的知识资源供给的流通服务环节和要素服务环节,参与主体既有公立外部直接利益主体,也民办外部直接利益主体,涵盖的供给利益环节和要素相对较少,主要体现为学校教育知识资源的政策、法规、标准课程与教学方案、考试招生方案解读与各级各类培训等一系列研发服务环节和行为。

4. 需求侧主导利益空间的结构特征

知识产业的需求侧主导利益空间对应的是学校运用知识资源教育影响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环节,是将国家教育战略需求利益空间转化为学校教育发展特别是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的利益空间。其内部直接利益主体是学校教师和管理团队,涉及课程、教学、评价、教研、管理和其他各种学生学习活动,涵盖绝大部分需求利益环节和要素。他们通过在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需求侧主导利益空间。

5. 需求侧伴生利益空间的结构特征

需求侧伴生利益空间对应的是围绕教育教学过程和考试评价招生要求,运用知识资源培训和辅导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环节,主体是各种民办培训机构和人员,涵盖的需求利益环节和要素相对较少。

需求侧伴生利益空间,相对整体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空间而言是较少部分,但对校外直接利益主体来说,这个空间却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他们的市场意识强烈而敏感,特别重视那些可以让他们迅速变现的利益空间,尤其是那些与升学率有关的考试科目、加分科目、特长科目和素质发展。

知识产业各类教育利益空间的实现,不仅要依靠国家意志、行政立场和专家理性,也要依靠一定的市场调节,发挥其对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倒逼机制作用。不同的群体和教育具有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教育利益关系。米切尔等人从三个维度区分了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即影响力、合法性和紧迫性。同一类别的利益主体,有可能牵涉不同类别的利益空间,同一类别的利益空间可能牵扯出不同类别的利益主体,由此在不同利益主体和利益空间之间形成分工与合作、竞争与制约、让渡与共享、寻租与补偿等不同的利益组合和利益交换关系。

(二)知识产业不同主体的敏感利益空间

知识产业的不同教育利益主体,对于不同教育利益空间的敏感度是不一样的。总的来说,哪些利益空间更容易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利益,这些利益空间就是他们的敏感利益空间。他们对待敏感利益空间与非敏感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关系性质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1.公立校内外直接利益主体的主导利益空间

 

就知识产业的公立教育利益主体而言,既有校内外的主体,也有直接和间接的主体,他们是国家教育利益的主要代言人,必须通过知识产业的供给侧主导利益空间和需求侧主导利益空间,尤其是通过教育培养目标、学校布局、教育均衡发展、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考试评价导向、教育绩效问责和教育督导管理等措施,具体体现出国家发展的战略安全利益,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利益,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利益,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利益等敏感利益空间。其中,特别需要处理好一些敏感的知识产业教育利益空间关系,比如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某些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科目和教材,主要科目和附属科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等重要学习活动、考试评价活动安排,实现一种良性互动意义上的动态平衡。

2.民办校外直接利益主体的伴生利益空间

知识产业的民办校外直接教育利益主体,他们的敏感利益空间在供给侧也好,在需求侧也好,都是伴生利益空间。他们对供给侧主导利益空间和需求侧主导利益空间带来的伴生利益空间最为在意,对学校教育政策带来的或留下的利益空间反应最为灵敏,对于某些敏感利益空间的漏洞最有洞察力,常常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某些环节和要素,与学校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建立合作甚至捆绑关系,依靠市场行为嵌入某类利益空间,静悄悄地完成利益交换,甚至会滋生出一些学校之间生源争夺中介化的问题。他们一方面给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调节和补充,增强社会整个教育系统的活力,甚至提供某种教育综合改革启示和倒逼机制,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遵循市场逻辑而无视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乃至采取杀鸡取卵式的利益获取手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商业成分愈重,这类利益群体愈追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短期利益、外在利益和点状利益,其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出于同行间的竞争。”[1]

比如,一些民办培训机构和人员等民办校外直接教育主体,通过参与知识资源供给侧伴生利益空间招揽和运营,挟带一些价高质次的培训辅导材料和低质服务,嵌入学生发展规划、教师培训、学生学习辅导过程,甚至将一些妨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游戏产品、儿童玩具,弄虚作假地帮助学生获取一些奖励证明,不恰当地采取一些机械训练和死记硬背的强化学习措施,或者为学校进行恶性生源竞争而开展生源培育选拔,从而实现与学校、教师或家长的某种利益交换。

三、知识产业在学校教育中的利益嵌入机制

知识产业要维持对于学校教育知识资源的供应、运用和转化过程,并从中影响和获取学校教育的利益空间,就必须通过一定的中介条件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发展关联。这个中介条件就是知识产业的利益嵌入机制。

(一)要素依赖嵌入机制

知识产业的利益嵌入机制最经常和最有效的领域就是要素依赖嵌入机制因为这样可以非常容易地将知识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过程的内容要素,特别是学科化知识教学和专题教育形式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知识形态要素。

1.科目要素依赖嵌入

围绕着知识要素达到教育利益嵌入目的,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利益嵌入机制。各类知识阶层、专业界别都可能分别归属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想方设法对中小学生施加影响,都要从娃娃抓起,都希望通过各种途径,让自己所属或相关的某某学科或专业知识领域进课堂,进而从中不仅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获取间接的政治影响力。这种方式就是通过某个学习科目要素嵌入学校教育利益空间,可称为科目要素依赖嵌入机制。

特别是,当科目要素嵌入机制与主流意识形态挂钩、整合,甚至代言政治意识形态,将自己所属领域拉升至国家富强、民族兴盛的发展战略高度,使之成为“强者的知识”时,教育利益嵌入机制就如虎添翼,形成某种难以抵御的力量。这就是为什么,每次课程改革在结构调整时都会面临重重阻力,因为这会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涉及每门学科的课程地位和后续一系列投入与产出问题,背后都有包括从教教师队伍及相关知识产业群体的切身利益。比如,专业结构调整、职数和工作岗位变动、工作量计算、职称评聘、进修培训、后续师资储备等,都是非常具体而棘手的利益重新分配问题。像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那么多的科目要素和课程设置安排,在许多次课程改革中都是争议不断,甚至引发各种利益主体不惜动用舆论宣传,拉抬民意,请学术权威代言发声,托两会代表等写信、提案、访谈等多种形式,达到广义的教育利益诉求和目的,无论是国家和民族利益,专业领域的群体利益,还是局部的团体利益,以及学生的发展利益等等,最终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各种知识产业学校教育利益嵌入的影响,都是利益博弈过后形成的妥协结果。

2. 专题教育要素依赖嵌入

至于许多非传统意义上的学科、科目等知识要素,特别是一些专题教育内容,包括各种知识产业领域的文化知识形态,也都会寻找时机,努力挤进学生学习科目的行列,都要求某某专题教育进学校,进课程,进课堂,都要督导甚至进行考评。据不完全统计,除教育部外,仅国家部委局办一级下发的各种专题教育文件超过124份之多,以至于国家需要通过“教材局”甚至更高层级教材委员会来处理这些事项,足见中小学所面临的“强者的知识”压力。

有时候,由于巨大的学校教育利益驱使,一些利益主体特别是在一些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形成的校外培训辅导力量或非政府组织等,钻政策的空子或借某种可乘之机,甚至可能形成学校教育的某种异化力量,为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所驱动,借各种专题教育之名,行某种私利或别有用心之实。

(二)政策依赖嵌入机制

知识产业除了借助于与教育教学知识形态要素存在天然的优势而形成要素依赖嵌入机制之外,还必须借助于行政政策的力量,通过政策支持嵌入或政策限制嵌入机制来建构和优化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相互关系。

1.政策支持嵌入

 

教育的公共属性使得世界各国政府与权力部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空间作出某种政策法律规定和体制机制安排。一般而言,不论是供给侧还是需求侧,也不论是校外还校内,公立的直接利益主体都会在政策法规基础上嵌入知识产业的供给侧和需求侧主导教育利益空间,实现国家、机构和个人利益的统一。这种利益嵌入方式就是一种政策支持嵌入机制。从理论上讲,那些间接的利益主体也有合法政策嵌入的权力和机会,但这种权力和机会往往要通过直接的利益主体才能实现,因而是一种间接的政策支持嵌入方式。

也就是说,即使在公立的直接主体与公立的间接主体之间,在总体教育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也存在利益空间以及利益嵌入行为方式的差异。“问题的关键在于:谁能参与共有知识的创建?它为谁的利益服务?我们期望所有的学生都能广泛地参与知识的认同和建构过程。这种知识应当反映文化的民主性、并为国家所有的人的利益服务。它应有利于公共利益事业的建设。知识在学校、学院以及大学中的制度化过程——包括在大众文化中——应反映国家所有的人的利益、经验和愿望。”[2]

2.政策限制嵌入

对于知识产业的某些教育利益空间,政策法规是要限制甚至禁止某些利益主体或教育利益嵌入行为的。在政策法规限制和禁止的教育利益嵌入行为方式,可称为政策限制嵌入机制。从理论上讲,知识产业中凡是对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学生健康发展有利的利益嵌入主体和嵌入行为都是合理的,都要提供合法的利益嵌入通道,凡是在一定时期内合法但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时代进步明显不合理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嵌入行为,都要加以限制和禁止。

当然,为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平稳过渡,可以通过引入多种补偿机制和退出机制,稳妥实现改革目标,这种避免更多社会成本的改革策略本身就是综合改革所要追求的比较社会效益,而且这种综合改革的策略必须要有前瞻性,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改革试点,鼓励先行先试,动态跟进,而不能助长流弊,导致积重难返。要知道,好的教育政策,就是教育事业优化发展的源头活水,政策支持嵌入机制和政策禁止嵌入机制,目的就是要获得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红利,减少教育综合改革的社会成本。

(三)知识产业教育利益嵌入的政策规范和引导

知识产业虽然对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存在某种天然的优势,但这种优势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自动理顺知识产业与教育利益空间的关系,还需要政策层面的规范和引导,不断理顺、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各得其所,实现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的良性互动。1.鼓励知识产业合理的教育利益嵌入行为

对于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嵌入机制的政策规范和引导,不外乎发挥疏通和防控两个方面的功能。“改革本质上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导致各种利益者自觉不自觉的阻碍,以及各种利益攸关群体之间利益和观念上的冲突、妥协和整合的问题。”[3]所以,政策必须疏通和理顺供需和主次利益关系,鼓励合理的教育利益嵌入行为,把各类利益主体的知识智慧和创造成果引导到合理的教育利益嵌入行为通道,从而激活学校教育的利益空间,为教育综合改革累积正能量。

2.限制知识产业不合理的利益嵌入行为

对于知识产业的政策规范和引导,除了发挥疏通作用外,还要发挥防控功能,二者要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地保证学校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要注意防止合法的教育利益空间中那些不合理的利益嵌入行为,比如教育职能部门的职务怠惰行为,教育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都属于合法利益空间中不合理的主导利益嵌入行为。再比如,学校和教师把原本属于学校和教师专业行为的责任转嫁给家长,或者变相寻租,转移给校外培训机构或人员,甚至本该上课完成的学业任务,留待自己收费补习等等之类的教育乱象,都是合法或法规容易忽视的教育利益嵌入行为,需要制定明确的政策加以严格限制甚至惩处。同时,对于知识产业中那些不合法且不合理的伴生利益嵌入行为,要严加监控、防范和惩处,提高知识产业教育利益嵌入机制的准入门槛,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于那些披着合法外衣而实际却怀有敌对政治目的的非法活动,比如宣扬极端思想、活动、封建迷信、虚假宣传、反社会反政权反民族团结、团伙校园欺凌、传销组织洗脑、诱食,以及不同宗教或政经背景非政府组织的渗透腐蚀活动,则要高度警惕,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

此外,知识产业还有不少教育利益嵌入机制需要政策上的规范和引导。比如,现代教育咨询产业发育严重不足造成的问题,就需要从政策上予以重视和解决。因为一方面政府精简机构,但另一方面却忽视专业研究成果的购买服务,不但缺乏稳定的利益协调机制,政府很多教育改革政策没有长期的研究成果积累,往往是临时抱佛脚,改革咨询专家不少时候变成请谁谁专家,这样的专家只能随口说几句应景的话,决策显得行政化色彩浓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专门研究的专家,也以有领导批示为荣,甚至作为机构评价专家层级与贡献的指标。这会导致教育决策咨询这件本来平常的事,一旦成为重要的利益空间,就变得有点不对味了。

3.追求强有力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

客观来讲,各种知识产业成为“强者的知识”的教育利益诉求,都有其理由,而且在一定阶段和范围内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都很重要,都有知识界别薪火相传的需求和压力。但问题在于学生,他们只有那么一点时间和精力,他们也不只需要学习,他们还需要运动、玩耍、娱乐、休息、睡眠,需要自然地生长和发育,这都需要时间和空间。他们用于科目学习和专题教育的时间是有限的,在安排课程时必须树立一个观点,甚至是一个常识,是生理和心理规律,是铁律,即对于学生来说,学习时间是一个常量,而不是一个变量,一切课程的安排,都只能在这个常量下进行妥协。在这个铁律下,斯宾塞当年追问的“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就是一个适用于任何时代的课程问题了。虽然这个问题常问常新,如今我们却不可能绕开这个问题。“我对于知识与课程的思想变化在我的报告‘从强者的知识到强有力的知识’这个题目当中得到了表达。学校课程代表了‘强者的知识’这个观点是我作为教育社会学者开始提出的。我再回来谈谈这一区别。在这方面,有两个重要之处值得一提。‘强者的知识’会引导我们关注社会中有知识的人群和问题,正是课程在那些有知识的人和那些依赖于其他有知识人的人之间制造了明显的分裂。相反,‘强有力的知识’会引导我们关注知识以及知识对获得知识的人所起到的作用……就教育而言,由于知识变得更加专门化,将研究者生产的知识转化为学校课目的那些课程问题,以及教师所面临的促使学生从事似乎越来越与其经验相脱节的知识学习的那些教学问题,变得日益严重,而且容易导致新的不公平。”[4]

当我们思考的重心转向学生的时候,知识产业界哪些知识能够跻身于“强者的知识”,这样的问题可能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转而更需要思考的是,对于学生来说,学习什么样的知识才更有可能成为“强有力的知识”,以及怎样学习才能学出更加“强有力的知识”。

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政策,课程分化与课程整合的课程设计策略,必修与选修、长短课、模块化、主题单元、专题教育等课程实施策略,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多样化、选择性,最终的目的还是高质量,如果不能学到“强有力的知识”,那就难以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形成主导利益空间。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无论多少“强者的知识”,恐怕都是徒劳的。学校教育真正的生命力在于实现“强有力的知识”,而不是纠结于“强者的知识”。知识产业不同利益主体的认知和诉求不同,但重要的是回到国家民族未来的主体——学生,回到是否有利于学生学出“强有力的知识”,这是最高原则。强有力的知识是各类教育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是教育利益嵌入行为统一和协调的基础,是最大的改革红利。没有教育改革红利而纠结于如何分配教育利益的矛盾,就好比什么事不干,先为干活后可能的成果如何分配而空耗时间和精力,就只能是个伪命题。

参考文献:

[1] 陈华. 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怎样的民间支持[J]. 教育发展研究,2014(13/14):8-13.

[2] 班克斯(James A. Banks). 文化多样性与教育: 基本原理、课程与教学[M]. 荀渊, 译.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