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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已成为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全世界每年新发现恶性肿瘤患者635万例,是导致人类死亡的第二大疾病。对于是否将病情告诉肿瘤患者一直是医学界有争论的话题。部分专家认为,不告诉患者,可提高患者生存期的生活质量;而反对者认为,不告知实情,就是欺骗患者,使其不能在生命的最后期间安排后事,不能完成自己的某些心愿,这是极不人道的。民意调查也显示了多数公众愿意了解自己的病情。我国于2002年出台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人签字。这就要求对于肿瘤患者必须告诉其真实病情,我认为,对肿瘤患者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告诉患者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通过2002年6月~2012年4月就所做的275例肿瘤介入患者的手术知情权问题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出合理的告知方法、时间、内容,既维护了患者的知情权,又尽到了护士的义务。现介绍如下。
将肿瘤患者分成3类,分别对待
通过介入治疗可治愈或有望治愈的患者。例如:肝血管瘤、子宫肌瘤的患者。对于此类患者护士要将其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方法、原理、预后详细告知患者。此类患者均能短期内接受病情,积极配合治疗。
经过介入治疗后存活期在5年以上的患者。例如:早期胰腺癌切除术后的患者,原发性肝癌的患者。有研究表明,原发性肝癌患者的5年存活率可达到9.9%。癌症患者的心理过程主要经过震惊、否认、忧郁、对抗治疗、适应5个阶段。此类患者当得知自己的病情时这五期表现较明显。护士应先与患者家属交谈,了解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患者的个性及承受力。然后在患者情绪平和时将其与家属请到谈话室,以他能接受的方式讲明病情,用存活期较长的病例鼓励患者,帮助他树立起生活的信心。部分患者需1~2周才能接受,而更多的患者否认期及对抗治疗期较明显。对后者护士和家属要更多与其交谈,多关心患者,并将同种病例存活期较长的患者请到病房,用亲身体会说服对方,增加患者的生存勇气。对于这类患者,护士要特别叮嘱家属注意患者的安全,因为有些患者心理承受力差,当得知病情时感到绝望,常常作出过激的行为,发生意外。护士要从术前访视、术中关怀、术后回访、出院指导几方面以热情、理性的态度服务于患者,使其安全度过负性心理期,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面对疾病。
只能通过介入治疗改善生存质量,生存期在1年之内的患者。介入治疗对此类患者只能短期延缓病情的发展,改善生活质量,满足家属的治疗愿望。如果这类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治疗,增加了身心的痛苦、不适,剥夺了患者最后生命的尊严与生存质量,对他是不公平的。所以护士应为患者提供咨询及安慰服务,与患者及家属讨论死亡的意义、本质、权利及如何面对死亡等问题,以消除患者及家属对死亡的恐惧及焦虑,维持癌症患者最后阶段的尊严,由其自主决定选择治疗还是选择最后的平静生活。
护理实践
例1:患者,女,46岁。诊断:胰腺癌。职业:干部。性格:开朗、坚强。患者于1997年查出患有“胰腺癌”,2002年出现腹痛,B超检查出肝部有转移灶,患者情绪低落,护士经过了解,得知患者认为癌症已转移,生命将很快结束,感到绝望。医护小组将其请到办公室,说明介入治疗除了向原发病灶用药外并在肝部病灶集中用药且阻断其血液供应。同时给患者看手术后复查患者的图片,在一番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患者情绪好转,表示愿意手术治疗。此后,患者经过多次介入治疗,病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