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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尔的事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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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尔的事迹

第1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解放初期,大概我五岁那年,一个深秋的下午,奶奶带我到财神庙去看戏。第一次走在财神庙狭窄而繁华的街道上,第一次走进简陋却热闹的剧院里,我兴奋极了。原以为《打金枝》肯定要“打”,没想到唱个没完,我的新奇劲儿一会儿就消退了。眼前闪动着黄袍红褂的皇帝公主,脑子里却浮动着街上色香诱人的糖人面人;耳朵里听的是鼓声琴音,脑子里却响着街上高亢的叫卖声。戏台上那急促的梆子声很像焙子铺里擀面杖敲打面案的声音。

戏散场后,奶奶看我无精打采的样子,便领我到大铜壶前,掏出仅有的零钱要了一碗不放糖的茶汤,因为糖是另算钱的。不放糖我也很高兴呀。看那卖茶汤的爷爷站在与他平肩的大铜壶前,左手拿着盛有谷米面的小碗,停在壶嘴下方较远的地方, 右手抓壶把,只一倾,滚烫的开水如瀑布般倾泻出来,精准地冲进小碗,同时迅速提升小碗去承接瀑布,碗中面糊沸腾翻滚。陡然,瀑布急停,满碗顿时波平如镜,米香汤稠,很是诱人。我惊叹他的技艺,那么大的铜壶,那么小的碗,那么烫的水,那么远的距离,动静有致,手眼默契,满而不溢,真酷!

这位爷爷一边递碗一边念叨:“新米,淘净的,不碜。”顺手往我碗里放了一匙红糖。那一匙红糖,浮在米黄的茶汤上慢慢融化成一抹深红,渐渐洇开来,洇开来,宛如一幅写意水彩小品,深深印在我脑海里。

后来,我跟奶奶在看戏的路上还吃过两次碗坨儿。碗坨儿是用荞麦芯粉做成的。荞麦主要种植在内蒙、山西等西北干旱贫瘠地区,产量低,种植面积小,所以常有外地人不知其为何物。

碗坨儿顾名思义是用碗作模具做成的坨儿,摊位上摞着许多碗坨儿,有些泡在冷水桶里,那个大的应该叫盆坨儿吧。有人爱吃从盆坨儿上用擦子刮下来的长长的如粉条状的,更多的人爱吃刀切的碗坨儿粗短条的。女摊主从桶里捞出软颤颤的碗坨儿,故意在手里颠几下,就像把玩晶莹剔透的白玉雕件。右手握刀,熟练地将左手掌上托着的碗坨儿切成条状,顺势滑入碗内,动作麻利地搁上各种作料,淋上醋油,香味扑鼻。端起碗,滑嫩柔韧清凉的小条像小鱼儿溜进嘴里,真爽!

在碗坨儿摊旁常挨着卖咸肉的,因为有不少人喜欢在碗坨儿里拌咸肉丝。肉案上堆着像小山包一样的咸肉堆,有一小半已被整齐地劈掉,露出层层宽窄不一的红褐色的咸肉,肉层间发亮的是黄褐色的肉冻。咸肉的卤香和碗坨的醋蒜香混合成特别的浓香在摊前弥漫,极具诱惑力,我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向肉摊倾斜。

师傅用特宽特薄的大片刀从“山顶”一直切到“山底”,薄薄的一片,对着太阳抖动几下,像花玻璃纸,同时自信地吆喝一声:“老汤咸肉——”接着分成几小片放进划开口的叫做焙子的厚饼里,递给一位中年人。

中年人晃着夹肉焙子嘻嘻哈哈地显摆:“您瞧,一片肉里有驴有马,一口咬掉前腿后腿。”众人也哈哈附和。看来此人是这些小吃摊的常客,他回头对奶奶说:“给孙子买点儿,好吃不贵。”

奶奶不屑地说:“我们不吃死驴臭马肉。”

这顺嘴的一句话惹恼了摊主:“你老这话可不对啊,我们在包头城卖咸肉有几十年了,老天在上,诚信当头,我们都是到牛马市上买的活畜,料理干净,绝不干那些昧良心的缺德事。”众人也纷纷帮摊主说话,证明摊主诚信公道,名声好。

奶奶忙拉我离开,神秘地向我解释:“那咸肉里有毛驴肉,‘吃驴肉,囔鬼话’——吃了毛驴肉就爱说假话,咱们不吃毛驴肉。”

奶奶的箴言警句在我心里被几十年风雨消磨了不少,但敬畏之心还是有的,驴肉不敢多吃,鬼话更不敢多说。

记得在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正在上早晨第一节课,突然“扑棱棱”飞出一只鸟,直冲教室的玻璃窗,“当”的一声掉到了地上。同学们惊愕地“啊”了一声,有人喊“鸽子!鸽子!”

年轻的女老师快步走过去抓了起来,端详了一下,“不是鸽子,嗯?这是什么鸟?”又大声喝问:“谁带来的?”

一位男同学慢慢站了起来,“我带来的,是沙鸡。”又提高声音说:“老师,抓牢……”

话音未落,刚苏醒的沙鸡又从老师手中冲出,直撞窗玻璃。这下教室里更热闹了,大笑的,蹦跳的,喊叫的,“沙鸡!傻子鸡!沙鸡!傻子鸡!”

这只沙鸡土灰色,有横条深色斑纹,短尾粗爪,比鸽子壮实。这位同学是在城郊荒滩上的一根电线杆下捡到的,当时撞昏了。本来用布紧紧包住放在书包里的,没想到被沙鸡挣脱飞了出来。沙鸡的翅膀特别有力,这是在荒漠狂风中练出来的,手劲儿小的人很难抓牢。

看沙鸡飞有几次了,但吃沙鸡肉只有一次。

我们大杂院里有位姓王的老爷爷,儿女在外地,常年一人生活。王爷爷养着几只百灵鸟和画眉鸟,我们也经常抓蚂蚱喂他的鸟。他家有带玻璃罩的煤油灯,比我们家用墨水瓶改做的油灯亮多了,所以晚上我们同院几个小孩常去他家写作业看小人书。记得一个隆冬寒夜,四周很寂静,只有北风掠过井旁大榆树的干枝发出呜呜的声响。我们两三个小孩在王爷爷家写作业,王爷爷和 同院的乔大伯下棋。这时,远处隐约传来叫卖声,间隔时间较长,过了好大一会儿声音才清晰了,“卤——腐沙鸡。”“卤”字音调拉得较长,后三字音调短促,声音低沉平和。

乔大伯隔着院墙招呼一声:“买沙鸡,五号院下西房。”

不一会儿听见高大厚重的木头院门“嘎吱”响了,门洞上方的家鸽们“咕噜咕噜”地叫着。一个驼背小老头提着竹篮进了家,顿时,满屋溢香,显然也是老汤卤出来的。老人将篮子放到火炉旁,揭开包着的小棉被,再揭开一层油纸,拿出两只酱色的沙鸡,一边自言自语:“现在沙鸡不好网了,汽车在郊区白明黑夜满滩跑,沙鸡多数飞到山北面的戈壁滩去了。”

王爷爷给他倒了碗热水,说:“老哥干这营生多年了,该歇歇了,也给沙鸡留条活路哇。”

驼背老人低声嘟囔着:“人也要活命呀,唉——” 又瞅着地上盖着蓝布的两只鸟笼说了声“老哥是善人啊。”便提起篮子,抱在怀里走了。不知是篮子暖着老人,还是老人暖着篮子。

温乎的沙鸡,喷香的沙鸡,我们几个孩子像小馋猫很快就撕扯吃完了。王爷爷一口也没吃,他说养鸟人不吃鸟。

我忽然想到门洞里的那些鸽子,于是问:“爷爷,咱们大门洞里的鸽子会不会被他们偷走,煮了卖?”

王爷爷摇摇头说:“不会的,他们大小也是生意人,不会干那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第2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追求真知, 勇于实践

刻苦锻炼; 我们在“五自”的磨练中全面地发展。 “手拉手” 连接了一条条心连心的纽带; 希望工程 构筑起一座座传承文明的大厦; 雏鹰行动 锻炼了一双双搏击长空的硬翅膀, 创新实践 培养着建设新世纪的栋梁之材。 我们是光荣的少先队员, 我们是新时代的中国少年。 不曾有过的幸运, 从未有过的责任, 我们用每一天的努力, 去创造无限美好的新纪元。 我们是新一代的四有新人, 我们又是栉风沐雨的小树一棵。 阳光在黎明匆匆越过起跑线, 酝酿着旭日高升的蓬勃; 所有的慷慨陈词无需解说, 碧水蓝天不再流连白鸽的困惑; 我们对未来说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展开理想的翅膀 拥抱二十一世纪的满园春色! 我们举起右手

以红领巾名义庄严宣誓:

全面发展

振兴中华

第3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关键词:环保教育;环保意识;幼儿;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9-008-01

幼儿是21世纪的主人,是未来世界的缔造者。加强对幼儿的环保教育,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它将直接关系到我们的“今天”和“明天”能否拥有真正的绿色家园。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如何从小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如何在组织日常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是当前教学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中,我们以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知特点为依据,充分利用特有的环境资源和条件,不失时机地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唤醒幼儿的环保意识,激发环保的意愿

1、运用新旧对比的方法,认识环保。例如:教师可在自然角里摆出同一个地方的两张完全不同的图片:一幅图是河水清清,鱼儿欢快地游来游去,河岸上绿草茵茵、鲜花开放、蜜蜂采蜜、蝴蝶飞舞,一派清新可人的景色;另一幅图里的水黑黑的,死鱼漂在水面上,岸上草儿枯黄了,蜜蜂和蝴蝶跌落在地上,一派凄楚荒凉的景象。教师有意识地让幼儿对这两幅图进行观察、比较、讨论,选出自己喜爱的画面,帮着幼儿分析造成另一种现象的原因,从而使幼儿深刻地了解到环保的重要性,自觉树立环保意识。

2、种植物,养小动物,实施环保。教师可鼓励幼儿将家中的动植物带到班级自然角管理。将幼儿姓名牌挂在或插在自己管理的花盆、鱼缸、鸟笼上,“生长记录”上写上幼儿姓名,以增强幼儿的责任感。在培育植物的活动中,孩子们亲手把种子种下去,经常浇水、施肥,认真观察植物的生长过程,知道植物的生长离不开空气、阳光、水,从而更直观地了解生物与环境的关系。而且在培育植物、饲养小动物的过程中,孩子们可以知道动植物生长的不易和保护它们的艰辛。在感受了付出的艰辛,失败是的伤悲,收获是的喜悦后,孩子们会更加自觉的关心身边的花草树木和小动物,关注它们的生长环境。如:当孩子们想到他们亲手养大并放生的青蛙会被捉、被吃,造成害虫肆虐,庄稼歉收时,心中不仅是难过,更会产生愤怒的情感,从而唤起他们保护动物的迫切愿望。

3、创设有利于环保教育的环境,萌发环保意识。利用空间,墙面,设计以环保为主题的内容,以及在各个角落贴上环保指示语。如:在盥洗室水龙头旁我们贴上了“清节约用水”,在垃圾桶旁边贴上了“请不要乱扔垃圾”等口号。这些标记随时提醒了幼儿要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不乱扔垃圾,甚至幼儿们还能相互提醒洗完手后关紧水龙头,地上有了垃圾也能主动捡起来扔进垃圾桶里。在教室墙上布置了“环保小卫士”,幼儿每做一件保护环境的事,就自己把内容画好贴上,并根据这些图画,每周评选一名环保小卫士。在各个区域中,也放置了相应的物质。如“美工区放置了垃圾桶,还收集了各种挂历,泡沫板,易拉罐等,幼儿们把这些作为美工材料,制作出了可乐娃娃,小汽车,滑稽人等玩具,真正体验了变废为宝的乐趣,同时在制作过程中,幼儿都能自觉地 将垃圾扔进垃圾桶。此外,在幼儿玩好后,还要求他们主动的把活动区整理一遍,使环境保持整洁。

二、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渗透环保教育

根据幼儿园教育的总目标和计划要求,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在主题教育活动和各科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我们将环保教育渗透到语言教学、社会教学、艺术教学等五大领域中进行。例如在语言教学中,通过故事《垃圾箱皮皮》、《小树的朋友》,儿歌《爱鸟吧》、《大树音乐会》等活动,让幼儿在语言中受到启迪;在社会教学中,通过《YES OR NO》、等活动,让幼儿在活跃的气氛中接受教育;在艺术教学中,则通过活动歌《环保小卫士》、《水龙头》,绘画《小鸟的家》、《大树》,手工《有趣的纸盒娃娃》等活动教育幼儿,使幼儿在看看讲讲做做轻松的气氛中接受了教育。让孩子们从爱护一草一木,爱护一鸟一兽开始并且呼吁更多的人都这样做,使我们的地球恢复以往的美丽,再次我们利用开展了区域活动,在各个区域中投放大量的废旧物品并将其变废为宝,我们请幼儿收集易拉罐、可乐瓶等饮料包装罐,不要随便当作垃圾扔掉,而要设法再利用,既节约原料,也可减少污染,还可以用作手工材料,布置环境。经过开展的一系列环保主题活动,孩子在这些活动中,通过充分的观察、思考、动手操作、学得更生动、有趣且符合他们的年龄特点,从而获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使幼儿确立环保意识,形成环保观念,提高环保觉悟,增强环保责任感,成为真正的“环保小卫士”。

三、利用日常生活各环节进行随机教育,培养良好的环保习惯

陈鹤琴先生曾说:人类动作十分之九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大部分是在幼年养成的,所以幼小时代,应当特别主要习惯的养成。因此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是很重要的。教育的途径有专题性活动,有渗透性的活动,也有随机性的活动。我们就充分利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机会开展环保教育,使幼儿养成了良好的文明习惯,

四、结合环保纪念日创设主题,同幼儿观察、实践和行动结合起来

在环保纪念日,幼儿园的环保教育应渗透在一日活动中,围绕环保纪念日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丰富幼儿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例如:在3月12日植树节,我们开展了“理解绿色真缔、关爱绿色生命、保护绿色家园”的主题活动,让幼儿了解树的作用和砍伐树木的严重后果;在“6・15世界环境日”之际,开展“保护我们的家园”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带幼儿外出观察,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感受大自然中色、形、声的美妙,产生对美好环境的情感。让幼儿知道环保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保护地球。这些使幼儿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各方面都得到了提高。

第4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关键词】 会计计量; 财务报告; 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 二元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自会计产生以来,会计计量和报告基本遵循从历史成本到历史成本与市价孰低再到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用的一元模式的发展轨迹。所谓一元模式或称一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即人们对一项资产或负债只采用一个计量属性(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和报告的模式。在一元模式中,早些时候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后来采用历史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目前则遵循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用的原则。为了简化阐述,本文将历史成本及历史成本与市价孰低等计量方法统称为历史成本计量;将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反映资产现行价值的计量属性统称为公允价值计量。尽管一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和问题不断地被国内外广大的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所提出(Jenkins Committee, 1994;黄世忠,1997;谢诗芬,2003;宇宁新,2006),但人们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改革始终跳不出一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当公允价值愈来愈被推崇为会计计量和报告的重要基础时,其所导致的现代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混乱也愈发明显。

公允价值应不应该成为会计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属性?如果公允价值应该成为会计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属性,那么现代会计信息究竟有没有满足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如果仍然没有满足需求,那我们的会计改革应走向何处?所有这些都是广大会计理论工作者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基于笔者对这一问题的长期思考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条件,本文提出会计计量和报告的二元模式,即同时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个计量属性来对每一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项目进行计量和报告的模式,以期全方位地提供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并籍此探索会计改革的新途径。

二、会计计量与报告一元模式的缺陷与问题

信息是当今社会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当会计信息迅速成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信贷资信评价、股权投资决策和新增财富分配的重要依据时,人们对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也愈来愈高。然而,尽管近100多年来,会计理论工作者结合时代的发展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研究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迄今为止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仍然无法满足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目的不同所导致的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不同。一套数据要同时满足各方需求,难度确实很高,这就像用一套菜谱要满足各方食客要求,其结果必定是都不满意。就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择其要者大致有企业经营者、债权人、投资者和政府等四类,除此之外虽然还有一些其他使用者,但他们的信息需求基本可由上述信息所涵盖。由于四类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目的不同,企业经营者较关注过去的经营成果和未来的持续发展能力,债权人较关注企业现时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偿债能力,投资者更关注企业过去的经营成果和未来的盈利能力,而政府则关注已实现利润的税收分配和未来的税源,所以会计计量和报告的一元模式无论怎样改进,本身的先天不足常使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顾此失彼、捉襟见肘。

(一)历史成本计量的价值与缺陷

历史成本计量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历史成本计量、成本与收入配比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能较客观地满足工业革命后大批量商品生产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计量的要求。可以说,在排除通货膨胀影响的情况下,历史成本和成本与收入配比原则是对任何时代商品生产经营业绩的最客观反映。只要有商品生产,只要有经营业绩考核,历史成本计量和成本与收入配比原则将永远不会过时,也不会被淘汰,它们是反映商品生产过程实际价值投入和产出成果的最客观手段。

但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的经营活动已远超出商品生产的范畴。高科技和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在经营活动中的广泛应用以及资产价值随技术进步和供求关系变化而发生的频繁变化,都使得历史成本计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需求。商品生产环境中所建立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以及在此基础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在现代环境中虽然仍有其价值、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部分需求,但对另一部分需求来说,已失去了其作为经济资源的价值,明显暴露出其在新历史环境中的局限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和缺陷

历史成本计量不能满足全体信息使用者要求的局限性和现实环境对会计信息日益发展的需求,促使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思考应怎样弥补这一不足,这种思考的结果导致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运而生。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公允价值应用进行尝试,一直到2007年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标志着公允价值计量已从研究发展阶段进入到正式采用阶段。公允价值的运用,特别是在对金融工具计量方面所表现出的独特价值,作为对历史成本计量的补充甚或会计计量的主导基础,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因对大量决策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受到了不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青睐,并充分体现出了其在现代环境中的价值。

但与此同时,公允价值的运用在会计实务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不仅在市场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现举一个较能说明问题的简单的股票投资例子:较公允的计价依据是报表编制日的收盘价格,目前会计报表对股票投资的计价几乎都采用这一模式,但这种所谓客观的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很公允?事实并非如此。美国铝业公司在香港出售中国铝业公司8.8亿股股票时就无法按市场价来交易,而是以市价的8.5折转让给其他机构投资者,可见,市场价格并不是对所有交易都适用的。当市场价格无法适用于所有交易时,它能成为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吗?对于大量没有权威市场价格的资产来说,公允价值计量的良好愿望在会计实务中的实现难度就更可想而知,而建立在这样价格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就更令人担忧。因而笔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作为一种参考,可为各方所接受,而要作为一个衡量企业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的计量依据,在当今环境中则还存在不可忽视的局限性。

(三)当今一元模式的发展所导致的对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负面影响

虽然人们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探索已付出无比艰辛的劳动,但试图以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并用计量的努力,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其所引起的问题反而导致了现代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严重混乱。

从会计理论的发展来看,传统的会计理论诸如历史成本计价、成本与收入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等正被修改得似是而非,原来那些简单明了的会计定义和原则正在被那些非常拗口又晦涩的文字及其解释所取代。新的会计理论愈来愈成为捉摸不透和难以理解的文字。

从会计实务的发展来看,随着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以及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混合使用,无论是会计信息提供者还是审计者乃至使用者,也正在变得愈来愈无所适从。资产价值随市价的频繁变化而发生巨大变动,未实现收益或未实现亏损的提前确认,正在通过对牛市资本市场收益的膨胀和熊市资本市场收益的紧缩冲击着资本市场的运作。

公允价值计量的进步性毋庸置疑,但目前发展阶段或目前的发展思路所造成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混乱同样毋庸置疑。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作为一元会计计量模式,无论是历史成本计量还是公允价值计量抑或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价并用,都无法客观、可靠地提供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已难以通过一套数据的提供来予以满足。而目前各种建立在一元模式基础之上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改革,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更使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发展处于混乱之中。会计改革任重而道远,必须发展新的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

三、会计计量与报告二元模式的构想

当一元会计计量模式无法提供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相关会计信息时,还有没有其他可供采用的会计模式?笔者认为有,但必须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那就是二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什么是二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简单地说,就是同时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个计量属性来对每一资产、负债、收入、费用项目进行计量和报告的模式,其中以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为参考计量属性。

(一)二元会计计量与报告模式是当前和今后会计改革的最佳选择

笔者认为,成熟和有效的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必须既能易于理解,又能便于操作。复杂的经济业务能否通过简单的原理和流程加工成为大家都能理解和运用的信息,从而满足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检验现代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的构想首先是以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目标的,所以必须首先分析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特征。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为了正确计量其经营业绩,必须以客观的投入产出作为其经营业绩的计量基础,因此,历史成本是客观反映其过往经营业绩所不可缺少的计量方法;但作为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其又必须了解资产、负债现时的价值和未来的盈利能力,所以又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作为经营决策的依据。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既需要了解企业以前的经营业绩,也需要了解企业现时的价值以及今后的偿债能力,因此,历史成本计价和公允价值计价的会计信息都需要。对于投资者来说,作为投资回报,其需要了解企业过往的经营业绩;作为投资价值评估,其又需了解资产、负债的现时价值和未来的盈利能力,因此,也同时需要历史成本计价和公允价值计价的会计信息。对于政府来说,其纳税依据是企业过往的投入产出结果,但为了了解企业未来的纳税能力,政府同样需要获得企业同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

基于上述需求分析,会计信息使用者既需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又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而两种信息又无法通过一套数据来提供,所以必须同时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个计量属性来分别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进行计量,并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提供信息。鉴于这种会计模式思路清晰、操作简单,因此,二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能成为解决当前所面临的各类问题和今后会计改革发展的最佳选择。

(二)二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以历史成本为基本属性

当会计信息提供者同时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同时提供两套数据时,两种计量手段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两者应分别遵循什么样的会计理论?笔者认为,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属性,原因如下:

1.它是满足企业经营者、债权人、投资者和政府对企业过往经营业绩信息需求的基本手段。历史成本计量的局限性不容讳言,但其对投入产出的客观、可靠的记录仍是其他会计计量手段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尽管历史成本本身无法满足全部的信息需求,但历史成本计量所提供的信息仍是当今会计信息需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历史成本计量的这一特征,使所有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认识到其局限性的同时,仍都认可其信息价值。

2.一种基本会计计量模式的确定必须要有成熟的理论为前提。历史成本作为一种会计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属性,已有较成熟的会计理论指导。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是两种不同的计量属性,尽管他们同属财务会计,但属于两个分支,当公允价值计量尚无完整的理论支持时,历史成本计量的理论早已成熟,因此,二元会计计量模式只能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

3.一种基本会计计量模式的确定必须要以简便易行的实务操作为前提。历史成本计量由于具有客观的计量凭证,尽管在折旧、减值准备中也采用一些会计估计,但其经验数据的来源和会计判断的准确性大大优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因此,不仅会计信息提供者易于操作,审计判断和确认也较具客观依据。

(三)二元会计计量和报告模式以公允价值为参考属性

然而,历史成本计量的缺点和优点一样明显,因此,在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必须辅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和投资决策信息的需求。公允价值计价只能作为参考信息的理由如下:

1.公允价值计价的理论基础尚未成熟,什么是公允价值至今仍是一个探讨中的课题,尽管人们可以列举各种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但计量基础的不客观和欠权威使得公允价值计量所提供的信息缺乏可靠性,从而导致某些同样的资产在不同的报表中表现出严重不同的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缺乏权威的理论支持和价格来源,使其只能成为一种判断公司现时经济价值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参考信息,而不能成为一种评估经营业绩和价值分配的客观可靠信息。

2..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难度也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一种可靠的信息。无论是金融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常常建立在对许多不确定的未来事项的判断基础之上,而客观环境的瞬息万变又使得未来事项的发展难以料定。就像股市一样,作为对一个公司价值的评估,其股价的变化是如此之大之快,我们能说其在某一时点上的股价是对公司价值的客观反映吗?在股票尚未卖出之前,牛市中的大量账面盈利和熊市中的大量账面亏损,能作为评估公司经营者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的依据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鉴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欠可靠性,其所提供的信息缺乏严谨性,因此只能作为各种决策的参考信息,因而只能成为二元会计计量模式的参考属性。

四、二元模式下会计计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元会计计量模式是一种新的会计改革思路,但其具有广泛的继承性,既继承了传统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则和方法,也继承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和方法,只是这种继承不是简单的继承,不是两种计价基础的混合使用,而是按照两个计量属性分别形成核算体系、从而产生两套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并便于投资者使用的会计信息。

(一)二元模式下会计计量的基本原则

根据二元会计计量模式的特点,笔者认为会计计量应遵循如下三个基本原则。

1.会计计量遵循总结过去、关注现在和展望未来相结合原则。

二元模式的目的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会计信息,所以既需要有全套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过往经营业绩的会计信息,也要有全套以现时公允价值计量的反映现时企业价值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会计信息。二元会计计量模式既需要总结过去以提供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信息,又需要关注现在和展望将来以提供各种经营和投资决策信息,这是二元模式下会计计量应遵循的第一个原则。

2.遵循历史成本的严谨可靠和公允价值的合理有用相结

合原则。

在二元模式下,历史成本的核算必须严谨,因为这是对过往经营业绩的评价,所有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关心,所以成本与收入配比、成本与市价(可收回价值)孰低等传统会计核算原则都必须继续遵循。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的补充信息,一方面需要系统核算,但由于其信息来源的欠可靠性,因而只能强调其数据来源的相对合理。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前者严谨可靠,后者合理有用,这是二元模式会计计量应遵循的第二个原则。

3.遵循日常核算和月末调整相结合原则。

在二元模式下,并不需要建立非常复杂的会计核算模式,而只需在日常按历史成本基础进行核算,在会计报表编报日,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各项目余额和发生额按公允价值逐项进行调整,就可形成公允价值基础下的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项目余额和发生额,从而形成公允价值基础下的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当然,对二元模式下的公允价值调整和核算事项,也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这是二元模式会计计量应遵循的第三个原则。

(二)历史成本计量的基本要求

历史成本实际上是交易发生时的公允价值,只是相对于报表编报日来说,当初的交易价已成为历史价值。历史成本计量的经营业绩是对一个企业价值投入和产出结果的客观反映,完全建立在已发生的交易基础之上,所以会计核算均以内外部客观交易凭证为基础。在排除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历史成本计价的经营业绩是对企业管理者经营成果的最客观反映。

在历史成本计量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贯穿谨慎性原则,资产价值的计量以投入的价值为主要依据,所以购置的资产以取得的成本进行计量。但当资产的市价或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成本时,采用成本与市价(或可收回价值)孰低原则计量,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所以,在历史成本计量中,当资产的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也需要运用公允价值,这是谨慎原则的必要体现。

历史成本计量的另一个要求是:所有对外投资可全部采用权益法核算,以客观反映投资的增值和收益。不管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证券投资还是权益投资,都统一采用权益法核算,不但简化核算方法,并能客观反映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在一项投资中,不管是否控股,按《公司法》都同股同权,股份的多少会影响参与决策的程度,但不会影响对已实现利润的分享权利。权益法核算的是已实现的收益,不管是否分配收益都归全体投资者所有。

历史成本计量的第三个要求是:必须遵循成本与收入配比、费用与利润配比原则。除一些特殊产品外,存货的发出基本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方法,这不仅更贴近现实,且能较准确地核算存货的消耗成本。由于现代信息系统的广泛使用,会计核算也不再是个问题。成本与收入配比、费用与利润配比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要求。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

公允价值计量是反映公司现时价值和资产价格变动环境下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现时环境下的资产、净资产及收入、费用和盈利能力的信息。资产、负债所有项目的价值变化都视作公司的收益或损失。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是资产、净资产和盈利能力反映的及时性和价值确定的合理性。虽然根据目前的证券法规,上市公司季报还存在一个月的时差,半年报有两个月的时差,年报有四个月的时差,但相比资产获得时的成本,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要及时得多。但考虑到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得难度,我们无法要求其计量的绝对精确,而只能要求公允价值信息的相对准确和合理。

公允价值计量的另一个要求是:每一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整都需要有规范的调整程序、调整依据、调整记录,并与历史成本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样,需要由审计师予以鉴证。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估计、程序和方法一旦确定,没有特殊理由,也不能随意变更,以确保纵向信息的可比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个要求是:投资收益的确定以股票市值的变化和权益投资可收回价值的变化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变化为依据予以确认。所有各种投资在会计报表编报日不需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而需按市价或可回收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调整,所有价值差异调整当年度损益;当收到红利或利润分配时,直接冲减投资余额即可。除此之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需计提折旧和摊销,只需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其消耗的成本,如有增值,还应确认其收入。存货成本的确定可以用实地盘存制与公允价格为基础进行核算。

五、二元模式下会计报告的基本格式

与一元模式报告格式相比,二元模式最大的区别是系统提供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以提高各类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在二元模式会计系统中,现金流量表仍以现金流量为基础,与一元模式下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关键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列报格式的重新设计。

(一)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

资产负债表的特点是需同时提供各类资产、负债项目在编报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余额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余额,所以在报表格式上需分两栏分别反映,基本格式如表1、表2。

在二元模式下编制会计报表,因提供的信息量远远大于传统的模式,所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的报表无法合并在一张报表中,必须分开编制。

(二)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与资产负债表的特点一样,在二元模式下,利润表也提供截至编报日止会计年度以历史成本计量的经营业绩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经营业绩,基本格式如表3。

与资产负债表一样,利润表的编制合并报表与母公司的报表也无法合并在一张报表中,所以也必须分开编制。

(三)新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

在新的会计报告中,无论是资产负债表还是利润表都同时提供两套数据,一套是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数据;另一套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数据。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数据反映资产的历史投入和经营成果,较适合作为公司以往业绩评价和利润分配的依据;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数据反映资产的现时经济价值和在此基础上的经营成果,较适合在资本市场作为公司整体价值估计和投资决策的依据。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结果与现时价值计量结果之间的变化又能反映公司资产的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而两个年度之间的比较数据还能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趋势。所以,通过新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更有价值的信息,并能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各类决策需求。

六、 结语

会计计量和报告二元模式的提出是对新时期会计信息提供的一种新的思考,会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这是会计改革的总方向和总目标。当目前的会计改革常常主要考虑投资者的需求,以满足他们的投资决策需求为主要目标时,改革结果并非令人满意。愈来愈复杂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的发展,不仅让非会计专业人士无所适从,也让会计专业人士变得愈来愈外行。会计改革必须寻找一条既能提供丰富会计信息、又易于理解和便于操作的新路径,会计计量和报告二元模式的提出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择。

本文对会计计量和报告问题进行了较初步的探讨,许多问题还有待继续深入研究,但笔者对此很有信心,认为这一发展方向是正确的。首先,社会对会计信息的广泛需求可以通过这一模式得以满足;其次,会计实务能实现这一要求,现在的会计工作者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泾渭分明的计量方法和体系基本都能胜任。而二元模式提出的对财务会计理论改革的要求,又为会计理论工作者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目前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许多混淆的问题,将可通过二元模式的思路得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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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ICPA Jenkins Committee.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A Customer Focus.1994.

第5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本次测试,我从辖区内的机关三幼__幼儿园的小、中、大班中随机抽取了120人为被试(各年龄组男、女小朋友均为20人),以访谈问卷的形式对儿童进行了生活自护能力、游戏自护能力、意外自护能力和心理自护能力等方面的测试。问卷共设有12个题目,被试者不分年龄、性别,问卷回答混在一起,聘请心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担任评分者,经过记录、统计得出被试者得分,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测试结果如下:

l、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总体现状分析:

游戏活动自护能力和意外防护能力最好,82.5%的被试得分较高;儿童生活活动自护能力次之,总体也较好,76.7%的被试得分较高;而心理自护能力则较差,仅有24.2%的被试得分较高。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心理自护能力方面,不同年龄组之间并没有显著差异,即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心理自护能力都普遍较差。可见,儿童的心理自护能力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家长和教师往往是注重孩子的身体健康,而对其心理健康关注较少有关。而在如今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对个人心理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家长和教师从小就关注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那么对孩子未来的发展将大有裨益。因此,我们建议各位家长和教师应多与孩子交流,鼓励他们把高兴或难过的事情讲出来,教会他们如何正确面对困难等,以提高孩子的心理自护能力。

2、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年龄状况分析:

通过测试我们发现,在生活活动自护、游戏活动自护和心理自护方面小班与中班、大班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而中班与大班儿童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一情况说明,在上述三方面儿童自护能力的发展中,中班是一个转折点,即儿童的自护能力从小班到中班出现了一个飞跃,从中班到大班则平稳发展。其主要原因在于:小班儿童在入园前,很多事情都是由家长包办代替的,他们所受的自护能力方面的教育各有差异,且不系统,加之他们入园后,对新环境有一定的适应过程,因而对幼儿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不敏感,故导致他们的自护能力较低,而中班儿童经过了一年的幼儿生活,他们不仅能适应幼儿的环境,而且也接受了一些系统的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因此其自护能力有了显著地提高。

综上所述,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教给儿童处理各种意外的基本常识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多的自我保护知识、技能,才能使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免遭或减少伤害,更好地适应周围环境。

如何做好这方面的教育,笔者通过长期工作实践,认为首要抓好以下工作:

1、明确幼儿安全自护教育内容

幼儿应掌握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既包括对自然环境和主体感觉等方面变化(或异常情况)的感知与处理,也包括对社会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处境的认识与应对。据此,提出如下安全自护教育的内容。

1.2日常生活环境中的安全自护教育

幼儿是人类生活中的弱者,由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智力和体力都未成熟,无法感知和应对日常生活中蕴含着的大量不安全因素,所以首先要进行日常生活环境的安全自护教育。

1.2.1进餐:进餐或饮水时先用手摸摸碗或杯子,以免烫伤;不能乱吃或乱喝没有生产标志的食品、饮料;不能用牙签剔牙。

1.2.2睡眠:睡前要洗脸、洗脚、漱口,不能含着东西睡觉,不把杂物带到床上玩。

1.2.3行走:行走时手不插在衣兜里;会扶着栏杆上下楼梯;学会靠右边行走,不猛跑;过马路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认识红、绿灯等交通安全标志。

1.2.4药物:学会辩认药物和一些容易与饮料混淆的有害物品,不乱吃药,知道120急救电话,认识防毒标志。

1.2.5防触电:教育幼儿不接触电插头、插座等,不在靠近电源的地方玩耍;知道高压电的标志,并远离它们。

1.2.6开、关门:不在门边玩,不把手放在门缝、抽屉里;知道“安全门”的作用。

1.3意外事故中的安全自护教育

突发性的意外事故是对幼儿危害最大的灾难。它不但需要幼儿有一定的体力应付,更需要有聪睿灵敏的智力应对。应变能力的培养首当其冲。

1.3.1防火、防烫伤:不玩火柴、打火机和蜡烛,不在火源附近玩耍;教育幼儿要知道衣服着火时应迅速浇水并快速脱掉。烫伤后迅速用凉水冲或浸泡患处;知道119火警电话,认识防火标志。

1.3.2防雷电:知道打雷下雨时,不能在大树及高大的建筑物下避雨;不在雷雨天看电视。

1.3.3防洪水:了解自救知识,抓住能浮起来的物品,或上树或爬到地势较高的地方。

1.3.4防地震:了解地震发生时的一些现象,进行简单的自救训练。

1.3.5防拐骗:知道自己及父母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知道父母的工作单位;不接受陌生人的玩具、食品,不跟陌生人走;遇险时,会用电话呼救;知道110报警电话。

1.3.6防异物吸入:不将别针、硬币、小玻璃球、钮扣等放入口、鼻、耳中;不将气球的碎片放入口中倒吸气。

2、开拓各种幼儿安全自护教育的途径

2.1在常规教育中进行安全自护意识的渗透

培养幼儿的安全自护意识应从培养其良好的常规习惯开始。首先要让幼儿明确一日生活中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的具体要求,指出安全隐患和危害性,让他们知道怎

样做才对,怎样做不对。幼儿年龄小,自觉性和自制力都比较差,而习惯的养成又不是一两次教育就能奏效的。因此,除了提出要求和教给幼儿方法外,还应注意督促和检查,经常提醒,使幼儿良好的习惯不断得到强化,逐步形成自觉的行动。例如,组织幼儿观看动画片《小明跟谁走了》,让幼儿知道回家要等父母来接,决不跟陌生人走,也不吃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利用踏春或春游(秋游),有意识地教育幼儿乘车时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不要在车行驶时吃棒棒糖和乱跑,同时,告诉幼儿在野外不乱采花草、种子,强化幼儿的安全自护意识。

2.2在主题活动中开展安全自护意识的教育

幼儿安全自护教育是社区工作中的重要教育工程,要持之以恒,要作为一项课题深入进行研究,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才有的放矢,取得成效。并且可以通过举办相应的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使幼儿避免一些意外伤害与不幸的发生,也为安全行为能力发展奠定基础。

2.3在游戏活动中进行安全自护能力的培养

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但他们的身心发展水平较低,行为缺乏理智,易受情绪的影响,若不经常进行教育,并利用游戏规则约束,则可能造成意外事故。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通过《找娃娃》、《我家住在哪儿》等活动,教育幼儿不要随便离开集体,要和大家在一起。如果万一走失,要胆大、心细,记住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周围明显的建筑特征,激发幼儿脱险自救的情绪,促使幼儿想出一些脱险自救的具体方法。

利用情境表演游戏《乘公共汽车排队》,使幼儿懂得“上下车不拥挤,不把头、手伸出窗外,不在车内乱跑”等乘车常识;利用角色游戏《红绿灯》让幼儿了解交通规则,外出要跟随大人,不能在马路上玩耍,避免事故的发生,使幼儿在他们感兴趣的实践中不断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保持家园安全自护教育的一致性

在培养幼儿安全自护意识教育的过程中,应要求家长配合进行一致性的教育。因为,相当一部分“自我保护”教育的内容存在于家庭之中,社区工作者不便进行具体指导。因此,我们开展了数次家长课堂活动,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常识介绍给家长,提高家长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传授能力,让幼儿在父母的帮助下,掌握在家中的一些安全自护知识。在家中有许多的安全隐患物品,如热水瓶、电磁炉、煤气灶等,不能因为有隐患就设置各种,而应注意对孩子独立行为能力的培养。如培养他们使用家庭中常用器具的能力、盛倒开水的能力。懂得跌摔伤或砸伤后不能乱擦的知识及用手紧压伤口的止血能力;父母出门在外,幼儿独处在家中,千万不要给陌生人开门;有紧急情况时,要请可靠的邻居帮忙等常识。幼儿家庭与社区以及幼儿园密切配合,对幼儿实施安全自护家园同步教育,是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必要保证。

总之,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每个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平安。因此,每个社区工作者及家长都应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消除一切可能发生在幼儿身边的危险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通过实验,幼儿在身体素质、抵抗疾病能力、安全意识及自理自护能力方面有显著提高,为他们今后适应社会、接受挑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6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论文关键词 胎儿利益 民法 理论基础 权利能力

学者一致公认胎儿利益应受民法保护,但民法保护胎儿的依据是什么却众说纷纭。探讨该问题对解决我国目前在胎儿保护问题上的立法空白将大有裨益:既能解开胎儿利益为何应受民法保护的困扰,又能合理确定我国未来民法典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模式,

一、民法学界的理论观点

法学界关于胎儿保护的理论基础中比较有影响力的学说有权利能力说、法益说和权利说。

(一)权利能力说

“民事权利能力”是大陆法系民法的基石,用以确定民事主体资格,有权利能力者有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该说沿袭大陆法系民法传统,认为决定胎儿利益能否得到民法保护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承认胎儿有多大范围的权利能力:承认胎儿有完全权利能力,则胎儿能获得全面的民法保护;承认胎儿有部分权利能力,则胎儿仅在特定情形下方能得到民法保护;否认胎儿有权利能力,则胎儿不能获得民法保护。该学说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得到印证,并因此形成三种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体例:

1.总括保护主义。认为只要胎儿活着出生,即具有和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如《瑞士民法典》第31条:“子女,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

2.个别保护主义。即并不概括承认胎儿的权利能力,仅在特定情形下,如损害赔偿、继承等承认胎儿具有和已出生的自然人一样的权利能力,便于胎儿行使权利。如《日本民法典》第721条:“胎儿,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视为已出生。”《德国民法典》第1923条:“在继承开始时尚未出生但是已经受孕者,视为在继承开始之前已出生。”

3.绝对主义。即否认胎儿具有任何权利能力,坚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理论。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法益说

有学者认为权利与其他法益有划分之必要,权利仅限于名义上被称作权利者,属于广义法益的核心部分,其余民事上的利益均称其他法益。 究竟何谓“法益”,学者至今未能达成一致,但“法益说”却在众多理论中脱颖而出,受到诸多学者的追捧。

德国民法理论中将法益说称之为“生命法益保护说”,并在司法实践中用作保护胎儿利益的判决理由。如“医院输血案” ,该案中,被告上诉称本案不能适用《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一款 的规定,因为“不法侵害他人”应以侵害前有一个未受侵害状态的存在为前提,而本案侵权行为发生之时,原告尚未受胎或出生,并没有一个得受侵害之未受损害状态的存在。生命法益保护说则认为该规定中所称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属于生命法益,与“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不同,生命法益本身并非权利,对所有权等权利而言,法律设有明确的界限,对权利的损害须以权利在此之前已然存在为前提,而生命法益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任何对人类自然成长的妨碍或剥夺,都构成对生命法益的侵害。 胎儿利益属于生命法益,任何人对生命法益均享有不受任何妨害或阻碍的权利。

我国目前受学者欢迎的是以杨立新教授为主要代表提出的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认为当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通过人身权而享有、维护、支配;当民事主体还未出生前以及消灭以后,作为权利主体是不存在的,但围绕人身权而存在的先期人身利益和延续人身利益是客观地存在于世的,这些法益与人身权利相互衔接,构成自然人完整的人身利益。立法者不承认其为权利,但承认其为合法利益,并予以法律保护,因而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其核心思想仍是法益说。

(三)权利说

该说从民法保护胎儿的目的出发,既然法律保护胎儿是为了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胎儿与自然人之间的关联性,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案件多数是自然人就其胎儿期的损害提起的,因此,不规定胎儿的权利能力,法律可直接规定胎儿的民事权利,同样可达异曲同工之效果。 前提是胎儿须在活着出生后方可行使其在胎儿期的权利。该学说在部分国家民法典中得到印证,如《德国民法典》第1条规定:“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坚持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第884条却规定:“抚养人被杀时,其应受抚养之第三人,虽于其时尚为胎儿,对于加害人亦有赔偿请求权。”承认了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德国著名法学家Larenz认为:“一个生物有机体于出生前所受之侵害,对此发展中生物体之形成及功能所生不利之影响,于其出生后,仍会继续。于此情形实可认为一个人因受出生前不利影响之作用,致其健康遭受侵害。民法第一条仅规定,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并未规定其作为生物体之存在,亦始于出生。关于此种对人之生命于出生前阶段所为自然侵害而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须有一个因出生而取得权利能力、权利主体之存在,固不待言。” 当侵权行为发生时,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不是胎儿所受损害的赔偿,而是一个生而患有疾病、残障的人所受损害的赔偿。因此,法律可根据胎儿怀于母体期间所可能遭受损害之情形,确定胎儿相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当胎儿活着出生后,即可以其名义就胎儿期所遭受的侵害请求损害赔偿。

二、对民法学界学术观点的评析

(一)权利能力说评析

以权利能力作为民法胎儿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符合大陆法系民法传统,坚持了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根基,有利于维持法律体系的完整,易于为大陆法系学者所接受,而且该说无需确定胎儿利益的具体范围,解决问题方式相对简单,能更为全面保护胎儿利益。因此该学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学界主流观点,现在仍有较多学者赞成该学说。但胎儿毕竟是尚未出生的“人”,赋予胎儿权利能力,在现今权利能力制度下会产生许多问题:

1、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以“出生”的法律事实作为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尚未出生的胎儿属于母体的一部分,当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若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显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矛盾;

2、民事权利能力又称为民事权利义务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确定胎儿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为胎儿设定义务成为可能,而使胎儿承担法律义务与法律保护胎儿利益的初衷不符;

3、确认胎儿权利能力,全面保护胎儿利益可能动摇我国计划生育国策:胎儿具有权利能力,其生命利益当然受法律保护,其结果将意味着胎儿中途夭折时(流产)会将引起侵害生命权(甚至杀人罪)的法律运用,这显然与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和优生优育的政策导向不相容。

基于对胎儿权利能力引发的种种问题的担忧,有学者反对将民法保护胎儿的基础建立在权利能力之上,认为“如果在胎儿利益的保护上仍固守权利能力制度,不仅难以周到地保护胎儿的利益,而且会因固守权利能力制度而限制法律的进步与发展。” 有学者甚至因而对权利能力存在的合理性提出怀疑,如曾世雄先生认为,权利能力的设置并非为民法上不可或缺的制度。

(二)法益说评析

法益说理论来自于司法实践,具有实效性优势,且该理论有较强的“理性主义”倾向,具有自然法的特点,适用范围灵活,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运用该理论在个案中成功解决了胎儿损害赔偿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曾以此为基础,较为成功地解决了死者利益保护问题。但笔者以为,该学说也存在许多问题:

1.法益说理论过于抽象,与法律规范所要求的严谨性不符。学者目前在“法益”的界定及其与“权益”、“权利”、“利益”之间的关系上还存在很大分歧,尚未形成共识。“法益”一词本身抽象性强,难以准确界定其适用范围,将其作为法律术语用于保护胎儿利益,与法条本身的严谨性要求不符。

2.法益说可操作性差,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该说来自于司法实践,为解决现实问题而形成的理论,缺乏理论根基。其以胎儿为生物学上的生命及胎儿与人的关系作为论证基础,过于理论化,与伦理道德的联系过于紧密,难以在诉讼中得到正确运用。而且该说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规制,在我国目前法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该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3.法益说理论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法律为何要保护胎儿利益,强调因胎儿享有法定利益而当然受法律保护,而就如何保护问题却始终未能明确说明。民法如何确认胎儿该项法益,胎儿该项法益存身何处,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传统下,法益说难以给出确定答案,其理论也难以融于大陆法系民法体系之中,使得其所谓胎儿“法定利益”师出无名。

(三)权利说评析

“权利说”得到部分学者赞同,也在部分国家的立法中得到肯定,原因在于此观点绕开了权利能力制度因“出生”的限制在胎儿保护问题上所表现出的无能乏力的窘境,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司法判例和实践经验,根据胎儿利益保护的实际需要,明确、具体地解决了胎儿哪些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个案上彰显了公平与正义的法律理念。但此观点也并非无懈可击:

1.权利说理论以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为基础,有针对性地解决胎儿的权利范围问题,对于以成文法为传统,在人格、权利能力体系下构建人法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权利说并未从根本上说明胎儿何以能够享有该权利,缺乏理论基础,其是否能真正解决胎儿利益保护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充分发挥实际作用还值得怀疑。

2.权利说难以全面保护胎儿利益。该说大致确定了胎儿的权利范围,在法律适用上简单明了,但毕竟立法者受立法水平及社会发展状况的限制,难以穷尽对胎儿权益的罗列。各国法律条文的多寡,内涵的大小体现出各国胎儿利益受保护的范围的不同:《德国民法典》规定了2项(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日本民法典》规定了3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实践中德、法等国家司法不断突破原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人们围绕胎儿到底应该享有哪些权利而争论不休,由此可见该说具有明显的适用局限性。

3.权利说中提及的权利主要为请求权,如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以侵权责任法为切入点,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对胎儿利益的侵害,胎儿是否具有权利能力问题似乎并不在讨论范围内,但实际上仍存在一个类似问题,即侵权责任的成立,是否以侵害行为发生时存在一个具有权利能力的被侵权人为要件。享有民事权利应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何以享有胎儿期的民事权利是法律确认胎儿权利时必须明确的。

三、我国民法保护胎儿应采用的理论基础

法益说和权利说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未能以法律主体为核心构建解决机制,与近现代民法所极力捍卫的主体人格独立、权利本位的理念相悖。相比之下,笔者认为权利能力说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未来民法典可采权利能力说解决胎儿保护问题,但需就权利能力作技术处理,即坚持“活着出生规则”,胎儿只有在活着出生后,方可取得其在胎儿期间的权利能力。理由如下:

1.肯定胎儿的权利能力,确认其民事主体地位,是现代民法民事主体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权利能力的演变过程就是人类解放的过程,即人从完全不具有权利能力(奴隶),到具有部分权利能力(“半人”),到具有完全权利能力(民法自然人)。 从民法确认民事主体的进程来看,民法并非自始就将现实世界的一切实体都确立为法律关系主体,都赋予其权利能力的,而是在立法政策的作用下,依其特殊认识选择一定的实体。 民法确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因为胎儿虽在母体之中,但他终究要脱离母体而独立,成为民法上的独立“人”,对胎儿利益予以保护实际上就是对法律“人”的保护。随着现代人权理论的发展,部分国家或地区已经在立法上确立了胎儿的主体地位。

2.部分学者基于权利能力的束缚所主张的权利能力无用论,笔者不能苟同。“权利能力”概念始创于德国,是对古罗马法中“人格”这一更偏重于哲学意味的概念的替代,“任何人……既有权要求别人尊重他的人格,也有义务尊重别人。” 只是权利能力相对于人格而言,含有更多技术上的考虑,权利能力的本质内涵是体现法律对人性的尊重与肯定,而非简单的哪些主体适用民法,哪些主体不适用民法的问题。胎儿尽管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从受孕时起,他就是一个独立的,区别于母亲的生物体,其与母亲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不能否认其具有部分人格,不能否认对其利益进行保护。

3.以“活着出生规则”限定胎儿的权利能力符合理论及实践需要。探讨胎儿的权利能力问题并非纯粹为了保护胎儿,而是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法律作为冲突的处理规则,若其不能有效地保护公认的需要保护的利益,就应质疑其设计的合理性,并予以完善。在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上,我们无需狭隘地理解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规则,也无需为保护胎儿而对权利能力制度肆意地摧毁,仅需在胎儿权利能力问题上附加“活着出生规则”即可使因赋予胎儿权利能力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引刃而解。

(1)有学者认为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有悖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法律逻辑。事实上,在胎儿权利能力问题上,坚持“活着出生规则”,使其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传统说法相吻合,既保护了胎儿利益,也维护了大陆法系民法概念的严谨性和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分析大陆法系国家民事立法就会发现,只要涉及胎儿利益保护,都无一例外地附加规定“出生”或“非死产”条件。

(2)有学者认为赋予胎儿权利能力,就有可能为胎儿设定义务,而胎儿承担法律义务有违法律保护胎儿的初衷。笔者认为这种担忧完全没有必要:首先,迄今为止各国就胎儿问题的争论仅限于对胎儿利益保护问题,立法、学说及司法实践中从不讨论胎儿的义务能力问题,即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当然地排除义务的承担。其次,在“活着出生规则”限定下,胎儿活着出生后,就其胎儿阶段所获得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并无差异,既然刚出生的婴儿(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可以承担法律义务,那么已出生的自然人承担其在胎儿阶段所产生的法律义务当然无法律障碍了。最后,自然人在胎儿阶段所能产生的法律义务都是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细数起来少之又少,若确实有失公正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予以排除掉。

第7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论文关键词 儿童权益 最大利益原则 人格尊严 非歧视 参与权

儿童,在国际法中一般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充满好奇,充满生气,充满希望。儿童时代应该是快乐学习,单纯生活,健康成长的阶段,但是,对于许多儿童来说,童年的现实却与此大不相同。佛山一五金城里,年仅2岁零4个月的小悦悦先后两次遭车碾压,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贵州毕节市,5名男孩被发现死于街头垃圾箱内,当地警方调查后表示,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深度反思该事件背后所呈现的国家法律所存在的问题。怎样将孩子安全做到最好,从而避免悲剧的此次重现?我认为,对于社会上频频出现的儿童因缺少看护而意外死亡的事件,不能停留在道德批判,只呼吁通过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而完全忽视另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应该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权益主体来对待,这样才能全面体现全社会对儿童的保护。中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应该使该公约条例具体化并在我国真正得以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儿童权利,也即儿童人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另外还有不少条款与儿童权利有密切联系。传统上儿童被看做是法律保护的客体,而儿童人权的观念则是将儿童看做是权利的主体。

我国之前也热情的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并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1992年3月2日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同时声明,中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25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义务。该公约1992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我国至今已出台多部法律规范予以执行公约的精神。从国内立法方面来看,中国制订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内的一系列与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儿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保证。但是也不可忽视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有些法律看上去很完美,但从来就没真正适用,或者说它们基本无法适用。要想在国内寻找能够维护儿童权利,保障儿童人权,将国际公约落实到实处,我们要首先对照国际公约中一系列原则来审视国内儿童权利保护之现状。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该原则深入表意有三个角度理解。第一,明确指出儿童应作为个体出现在人们群体中,受到加倍的保护和优先权,儿童虽说是父母生育培养下的幼小群体,但是不应该当成是父母的财产对待,子女和父母在法律面前享有公平公正的权利,是彼此平等的,禁止父母凭你溺爱或疼爱的理由对儿童实行暴力殴打等过激行为;第二,此项原则权威在各国儿童保护立法和司法提出的阶级之上。实际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已经贯穿于儿童权利保护的有关条款之中,落实到了儿童权利、权益的各环节当中,针对点滴行动均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中,具有法律效力。有一点不容置疑,孩子夭折,长辈所经受的磨难和艰辛绝对超出所有人,然而也不能出现轻视或不在乎的态度,存在部分儿童尽管身处家长的身边同样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突然事件,特别是常年外出拼搏的农民的孩子,得不到家长的指导和关心,成长教育道路更为挫折。

对于儿童的保护并不是一个家庭个体的问题,对儿童应有的保护和监护应上升到社会的层面,国家的层面,家庭亲权应上升到一种“国家亲权”。当家庭没有能够及时承担好保护孩子的责任,国家和社会要予以介入,保护社会弱势者的个体权利和尊严,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儿童权利公约》全面确立了对儿童监护的社会支持和国家公力救济原则。同时,这与儿童监护中父母首要监护原则并不矛盾,它反映了在对儿童监护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本质要求。我们再看”小悦悦”事件中小悦悦被碾压之后医院的高额医疗费,以及如今中小学高额学费下导致农民工子女失学,国家与政府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可见一斑。我们需要宪法和法律去保护和调整,同时法律能为保护儿童权益做多少,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而这种共识又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去不断的努力,使我们的下一代都能享受他们应有的利益。

二、生命、存活与发展权原则

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首次规定了儿童需要特殊照顾的条款。儿童为什么如此被重视和爱护,关键在于儿童权利和成年人不一样,比如:儿童的辩解和争论能力较差,其自身权利难以保护,极易被侵犯;所有权利必须由成年全体协助维护才可以得以长久;因为年龄缘故,某些权利无法亲自享受;在我们生活的实际实行中,儿童享有的法律保护同别的成年社会群体的权利是同样的,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异,造成司法人员不容易分别出而哦它能够好成人的权利界限,经常依照同样的思维模式执行和对待,所以,造成,儿童权利出现严重的忽略。

除了生命安全全,儿童的心理健康也应受到保护。儿童心理脆弱,作为人的尊严极易受到伤害。诸如体罚、讽刺、侮辱、侵犯隐私等对其尊严的侵犯,致使儿童体验到不公平、焦虑及自卑。长期如此,儿童的精神世界难以健康成长。对儿童生命尊严的维护,应成为儿童保护的重要方面。身处国内户外时,时常发现大多数家长习惯在露天或人群中发为孩子随地大小便,一方面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儿童应有的相关权益保护,另一方面给儿童健康成长道路抹上了污点,失去了人生价值观、尊严观。儿童也是我们公民中的一员,也有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在一定区域和空间上保证儿童的地位、形象以及个人尊严。《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扰,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该法律条纹明确指出,中国儿童应具有和享有一定的个人生命尊严不遭受外界侵犯和约束的权利。不允许在未经儿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各位家长私自通过某些不合理行为约束儿童、限制儿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犯了儿童权利公约法。所以,成人应以儿童的生存和未来成长道路为出发点,尊重儿童所具有的基本尊严,为儿童未来铺平健康道路。

三、非歧视原则

在刚刚讨论的内容中,已经涉及到儿童机会平等和分配正义的问题,这就关乎非歧视原则的落实了。由于中国的贫困并未消除,不够发达的经济状况导致了一部分儿童难以获得平等的健康权和受教育权,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的生存、保护的发展的条件与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发展仍很不平衡。在许多经济落后地区还依然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一些女孩面临着被遗弃,虐待,失学的危险。这便涉及到整个社会更新观念的问题,更新观念是完善法律保护的基础。同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贯彻非歧视原则,以法律形式确立相关的制度救济,建立系统的儿童福利制度,将儿童权益的保护进一步的社会化,公法化。

四、儿童参与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性质决定了儿童应当享有社会生活的参与权。儿童是活动者,是通过活动来反思学习发展自身的,同时儿童也是社会生活的一员,是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权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在《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对待。”儿童独立意志表达的最大障碍来自成人的固有看法:儿童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其想法是幼稚的。这些偏见不仅造成了儿童的话语权被剥夺,更导致屡见不鲜的无视儿童人格的状况。

第8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2、致突变实验,无。

3、Ames实验,阴性。

应用二氧化氯的优势:

易溶于水,但不水解,溶解度是氯气的5倍

杀菌力强

能迅速地杀死病毒、细菌、原生生物、藻类和真菌

能有效地杀死贾弟虫孢子、隐孢子和孢子形成菌

PH适应范围广,能在很宽的PH范围内保持很高的杀菌效率

不会产生有机氯化物,不会形成三卤甲烷

不会与氨反应

能快速去除水中铁及锰

能破坏酚、硫化物、氰化物和其它许多有机物

具有漂白脱色作用

腐蚀性低

ClO2结构中有一个带有孤对电子的氯氧双键结构,极不稳定,光反应会产生氧自由基,具有强的氧化性。下表列出了二氧化氯与其它氧化类消毒剂的氧化能力,亦即杀菌能力的比较(用有效氯表示)。

氧 化 剂

ClO2

H2O2

NaClO2

KMnO4

Cl2

NaClO

氧化能力

263%

209%

157%

111%

100%

93%

国外大量的实验研究显示,二氧化氯是安全、无毒的消毒剂,更无三致效应(致癌、致畸、致突变),同时在消毒过程中也不与有机物发生氯代反应生成可产生三致作用的有机氯化物或其他有毒类物质。

由于二氧化氯具有极强的氧化能力,在高浓度时(500mg/l)会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当使用浓度低于500mg/l时,其影响可以忽略,在100mg/l以下时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的影响,包括生理生化方面的影响,对皮肤亦无任何致敏作用。事实上,二氧化氯的常规使用浓度要远远底于500mg/l,一般仅在几十mg/l左右。因此,二氧化氯被国际上公认为安全、无毒的绿色消毒剂。

稳定性二氧化氯通过活化释放出游离态二氧化氯,游离态二氧化氯不稳定释放出新生态氧原子;新生态氧原子具有强烈的氧化作用,其通过氧化微生物、细菌细胞中可溶性部分(包括酶系统)而达到快速抑制微生物蛋白质的合成,杀灭细菌、病毒的目的。

国内外许多的研究结果表明,二氧化氯在极低浓度(0.1mg/l)下,即可杀灭许多种诸如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即使在有机物等干扰下,在使用浓度为几十mg/l时,也可完全杀灭细菌繁殖体、肝炎病毒、噬菌体和细菌芽胞等所有微生物。而且二氧化氯的杀菌效果受环境条件(如温度、pH和有机物等)的影响比较小,因此,二氧化氯被公认为是最新一代的广谱、高效的灭菌剂。

作为第四代消毒剂的二氧化氯,高效、安全、无污染,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A1级消毒剂 。

二氧化氯是一种高效氧化剂,而不是氯化剂。它的氧化能力约为氯的2.5倍。二氧化氯对细胞壁有较强的吸附和穿透能力,可以快速地抑制微生物蛋白质的合成来破坏微生物。因此,二氧化氯除对一般细菌有杀死作用外,对芽孢、病毒、藻类、铁细菌、硫酸盐还原菌和真菌等均有很好的灭杀作用。经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环境保护署(FPA)的长期科学实验,二氧化氯被确认为是医疗卫生、食品加工、食品(水产品、果蔬)保鲜、环境、饮水和工业循环水等方面杀菌消毒、除臭的理想药剂,也是被世界卫生组织(WHO)所确认的一种安全、高效的杀菌剂,国际上公认的氯系消毒剂最理想的更新换代产品。

技术指标:

外观:无色或淡黄色,无悬浮物。

含量:ClO2含量2.0%、4%、6%。

pH值: 8.29.2

二氧化氯(ClO2)含量的测定方法

1。试剂

(1)KI溶液:10%。

(3)H2SO4溶液:2 mol/L。

(6)丙二酸:20%溶液(100克丙二酸加无离子水溶解成500ml)。

2.实验步骤

(1)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标定

重复测3次,取3次平均值进行以下计算。

式中:M表示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V表示滴定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毫升数。

W表示碘量瓶中样液的毫升数。

工艺流程:

稳定性二氧化氯生产设备主要由供料系统、反应系统和吸收系统组成。氯酸钠、浓硫酸和双氧水(或甲醇)经供料系统进入反应系统,在一定条件下混合反应生成二氧化氯气体,二氧化氯气体进入吸收塔经稳定剂吸收,生产出稳定性二氧化氯水剂。

主要原料:氯酸钠、浓硫酸、双氧水、碳酸钠或氢氧化钠。

南京理工水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南京理工大学科技产业股份制企业。公司秉承南京理工大学在二氧化氯研究领域的系列成果,和近十年的产业化实践,追求创新与活力,已快速、稳健地发展成为国内二氧化氯领域的龙头企业。近年来,水夫公司又率先开发并生产出液体稳态二氧化氯、可直接溶水使用的固体稳态二氧化氯、能维持药效58小时的长效缓释型固体稳态二氧化氯等消毒产品,其技术性能、使用性能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应用前景十分广泛。

设备投资1050万元,不含土建工程。

第9篇:保尔的事迹范文

一、色彩在儿童食品包装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如今的儿童食品包装早已不再是以往的传统理念中的食品包装,特别是对包装色彩上的设计与创造显得更为关键。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选择食品之时,一般均是按照食品包装上的色彩来进行选择,然后就是察看图样及说明字样。为此,在儿童的食品包装设计当中恰当运用色彩可以引起儿童普遍的关注。与此同时,食品包装设计中所运用的各种色彩对儿童来说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食品包装色彩的搭配、设计以及运用,食品包装给儿童视觉上带来的感观刺激,均可以让食品更具吸引力与魅力,从而有效激发出儿童对食品的关注度与购买欲望。所以我们说,在儿童食品包装设计中,色彩起着十分关键与决定性的作用。

二、儿童食品包装的色彩特征

1、色彩的关注度

目前,市场中的儿童食品包装样式繁多,要想设计出更富有吸引力的儿童食品包装,我们可多从色彩上来全方位切入、多方面联想,方可在繁杂的儿童产品中出锐拔萃。我们知道,儿童们的认知能力以及思维能力都是处在一个相对幼稚的阶层,儿童一般都是结合色彩对图形的属性来识别和判断的。鉴于此,儿童食品包装的设计应该采用那些合理化、准确化的色彩,以及可以准确的体现食品中代表的具体含义,促进儿童轻易进行接受和记忆,从而激发孩子们的兴趣与关注,以适应儿童们的审美取向,引发儿童们内在藏有的购物欲望。

2、色彩的趣味性

完美的搭配色彩能够有效吸引儿童的注意力,可以给儿童传递有关食品的信息,还起到很好的辨别作用。在儿童食品色彩包装设计方面,不但色彩应该充分考虑儿童们的心理,同时,在色彩的展示形象方面以及创新性方面也必须在先决视觉中使儿童出现强烈的趣味性,用各种各样的色彩去展示食品包装的趣味性效果和形象,结合儿童们的爱好,包装色彩的设计应该在全面吸引孩子注意力的同时让儿童提升知识和发展智力,引导儿童去探索未知的事物,研究世界与他们自己。

三、儿童对食品包装色彩的选择

1、色调取向

有关心理学家曾经提出:年龄在2―3岁这一阶段的孩子喜欢鲜艳明亮的色彩,特别是那些对比性强的色彩,也有很多儿童对鲜艳色彩的喜爱会一直持续到整个孩童时期。所以,在为此阶段孩子做色彩设计的时候,应该多选择一些鲜艳、明亮的颜色。有关研究表明,在孩童时期一般喜欢红色,更不喜欢黑色、灰色和棕色。而年龄范围在1~5岁这一阶段,对于色彩的喜好并没有多大的差异,可是到了6周岁以后,便会呈现出性别上的区别。一般女孩更喜欢浅颜色,喜欢红色和黄色,之后是橙色、白色和蓝色,男孩便倾向于深色调和重色调,比如大部分是钟情于红色和绿色。伴随着儿童的年龄的增加,就针对学前时期的儿童来说,暖色调系列多受到儿童的青睐。在孩子4岁的时候便开始有了非常显著的先天美感,所以对于色彩的平衡与和谐相对有了更高的感觉。

2、敏感度意识

儿童对某些颜色的随意性选择很可能就是来源于最初的视觉,儿童对第一视觉的颜色都非常敏感,一般会被那些色彩艳丽、颜色多样的食品给吸引。可是在进行食品包装设计的时候也要注重鲜艳的食品包装色彩应适当,原因在于如果让儿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在一个过分艳丽的空间内,反而会使儿童出现厌烦的心理。在不相同的年龄阶段,孩子对色彩的需要也是不相同的,所以,食品包装的设计人员可选择不一样形状的修饰进行规律性地把儿童食品包装更换色彩。就那些相对较小的孩子来说,可采用那种稍带颜色鲜艳的色调,如此还能够增强儿童视觉上的良好发育;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在学校学习了的孩子而言,他们对世界的事物都有了大致了解,因此在他们这一个时期的儿童食品包装设计中必须要多运用那些色彩清新和雅致的色调,太过沉闷的颜色在一定程度上会让位于儿童时期孩子的性格发生偏移,因此在对食品包装色彩进行设计的时候要注意选择符合孩子心理的色彩。

四、仿生色彩在儿童食品包装设计的应用

仿生物色彩设计关键是运用对生物体的相关模拟以及演变来实施的。结合对相关生物颜色的理解,直接的采用生物颜色的关键因素,对于生物颜色的本质和本真特征以及意义实施更加全面的汲取与演绎。

1、儿童食品包装中的色彩形式与内容异、同原理仿生

在自然界当中,我们发现生物体的颜色现象在于生物的表面色彩特点及内部的特点是相互统一的。选择采取颜色方式和内容互相统一这一理念实施仿生颜色设计,是儿童食品包装设计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方法之一,仿生设计方式能够让颜色设计跟儿童们构架起交流的桥梁。例如,香蕉的橙色,橙色有着欢乐、明朗与希望的体验特性。在日本儿童香蕉饮料包装中的香蕉图像以及香蕉的颜色使儿童在第一眼见到果汁时便能够迅速地和香蕉的美味进行联系,这样一来,就能够很好地与儿童们的思想产生一定程度的共鸣。而色彩表达形式和内容有差异的情况在我们的自然界当中也是很普遍的现象,此类差异性的特征一般会让儿童有不一般的奇特的心理体验。结合这种情况来实施的仿生颜色的设计一般可以打破常规性的思维,如此,更能够帮助包装色彩设计进行创新。

2、儿童食品包装中的生物成色原理仿生

在生物的成色原理当中色素成色和结构生成色是最为关键的。我们知道,鲜花通常会因为色素的更变而产生出多才多样的颜色现象;蝴蝶的漂亮两翼的颜色就是在于它的结构而生成的,也有着两类成色原理的综合运用生成色彩。在儿童食品包装设计中,生物的成色现象仿生往往就是运用色素成色理念来完成的。生物色彩选择色素成色这一理念来实施儿童食品包装色彩设计能够实在地呈现出商品的本真特点。例如,在桔子软糖包装中,这一种儿童的桔子糖果所选择的就是生物成色理念仿生色彩设计,运用的是橘色的商品成色,而小包装采用的是透明一类包装纸来设计的,将食品全面、清晰地呈现在儿童眼前,这样让桔子的相关特征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此颜色真实贴切,设计十分活泼、鲜明,有效地吸引了儿童们的注意力,很好的激发了儿童的购买欲望。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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