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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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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

第1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以执法规范化推进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协警管理。二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以公安网络为平台,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三是应全面推行专制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四是应深入基层强化源头管理。公安机关的大部分执法活动都由基层部门实施完成,所以重点应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在加大对基层部门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尤为重要。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第2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7-0121-02

1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社会环境因素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愈来愈重视,普遍将消防工作纳入到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但政府负责、单位自管、全民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情况在少数地方还很突出。一些地方政府未能真正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还常常出现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重视不足、干预有余的现象,造成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如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实施,执法行为被迫中断,执法效能大打折扣。

1.2 可进行执法的力量和质量有待加强

一是消防监督机构可进行消防行政执法的人员数量很少,而且任务重,除了消防监督外,还需要从事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宣传、火灾调查以及日常事务等各项工作,消防监督执法有时只能在日常空余的时间里抢时间突击开展,这与消防监督本身的任务和要求相比不相称。二是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1.3 治标不治本,监督执法效果不理想

实践中,有的消防执法单位在办案时,只注重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重视不够,查过隐患、发了通知书、罚过款后再无下文,很少采取伤筋动骨的做法,对火灾隐患不能积极督促整改,时常走进“重罚轻纠、以罚代改”的误区,执法程序难以得到严格履行,监督执法实际效果不理想。这样一来,只罚不纠、只罚不改,手段单一,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消防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改正。即使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许多单位、部门存在扯皮现象,对问题抱有“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的侥幸心理,把隐患整改的责任往消防部门身上推,消防部门催一催,他们就动一动,使隐患整改过程变成一个耗费消防监督部门大量人力、物力、精力的冗长过程。

2 如何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2.1 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消防监督干部执法素质

一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要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贯穿于消防监督干部的执法过程,成为消防监督干部的自觉行动;组织消防监督干部深入到先进支队学习参观,支队、总队级组织消防监督干部进行脱产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广大消防监督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2.2 把握要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环节

一要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公安部第107号令的要求,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办理。二要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办理案件,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随时掌握每起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做到每次执法心中有数,及时督促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的苗头隐患,杜绝立案不实、压案不查、久拖不决与执法程序不符和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的发生。三要规范执法行为。要积极推行消防警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消防部门应聘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消防监督干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2.3 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第3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一、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有偏差。少数干警执法观念陈旧,没有树立人权观念,不重视法律的人权保障,不严格遵守各项执法规定,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没有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安全相统一的观念,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办案力度,放松对规范执法、办案效果的要求。没有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能客观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等等。

2.落实举措不全面。部分干警对上级检察机关出台的促进规范执法的举措和要求不理解,认为会束缚办案行为,影响办案进程,是浪费人力财力没有实际作用,所以对这些措施和要求满足于表面上的应付,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全面落实,敷衍塞责。

3.监督管理不到位。认识上,检察机关领导不愿自我揭短,执法干警对自己的监督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各项监督行为有抵抗情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认为和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执法干警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办法。

4.追究责任不严格。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疏于对执法办案干警的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分的不处分;有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轻,迁就照顾;有的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等,纵容和袒护违规办案,使得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培育了执法不规范现象的滋生土壤。

二、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1.从人的角度出发,打造规范执法队伍。一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观念教育。要通过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让每位干警牢固树立“人权”观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三个效果”统一的观念、在“镜头下”办案的观念,引导干警一步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逐步实现由刚性执法向理性执法的转变。二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能力建设。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同时组织和参加各类实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他们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还可以开展检察礼仪规范教育,邀请知名礼仪专家根据检察实际主讲礼仪课,使广大干警掌握仪表礼仪规范、公务礼仪规范、接访礼仪规范、案件受理礼仪规范、办案礼仪规范等方面,使礼仪内化于心,外固于行,自觉遵守各项检察规范。三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案例点评活动。选择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干警执法;选择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或者等方面的案例,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规范执法。通过以上措施,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植于干警脑中、融入到执法实践中,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2.从执行的角度出发,严格执法过程控制。一是执法过程实行流程控制。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检察院试点推行检察业务、队伍与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通过在检察工作中引入质量管理理论,精确规定每项检察工作职责,以程序化的方式描述运作流程,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清晰明确,这种流程化的方式对执法过程起到指导、提醒和制约作用。目前,“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可以在检察机关推广,以此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动态监督,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科学管理水平。二是案件实行规范统一管理。在各地探索成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也于今年1月1日成立,履行集中管理职责,对案件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这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也应该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在办案程序、案件质量上科学设置“把关点”,切实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严格、公正、规范、文明。三是执法结果实行事后回访。每年要开展一次案件大回访活动,对当年办理案件,采取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直接回访等方式,进行随机回访和重点回访。重点回访的案件包括上级院交办、在本地有较大影响以及群众关注的案件。回访的目的主要是看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执法结果是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同时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反馈。

3.从监督的角度出发,加强规范执法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要推行检务督察工作机制,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检务督察小组和安全督察员作为“流动哨”,要随时对案件进行“规范化扫描”,促使办案干警时刻注意自身行为。对执法不规范现象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可以推行安全督察员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聘请安全督察员履行督查职责。安全督察员从四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查安全预案是否制定,避免时间紧急不制定预案,制定的安全预案是否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二查手续是否到位,避免违反程序办案;三查“一问两告知”是否落实,即是否询问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和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四查“一案三卡”是否制定,即监督卡、告知卡和自律卡。同时对办案过程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办案安全隐患的,立即向有关责任人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二是接受外部监督。要努力健全外部监督网络,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与规范。三是深化检务公开。要将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办案纪律等信息通过检务公开栏张贴、电子触摸屏查询等形式,供相关当事人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第4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近年来,交警大队在分局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的,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创新服务举措,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台儿庄交警大队现设有6个科室,4个执勤中队,1个事故处理中队,共有民警39人,协警110人,辖区面积538.5平方公里,有206、244等多条国省道路穿境而过。多年来,大队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严以律警”方针,不断改革勤务模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交通管理工作力度,全体民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奋力争先,维护了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道路交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大队;连续多年被枣庄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大队和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十佳处警单位;多次被市公安局集体嘉奖;被台儿庄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其中有2名同志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名同志被省公安厅荣记二等功,230多名同志受到个人嘉奖。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多年来,交警大队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及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作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部融入到一线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当中去,在实际的执勤执法中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

(一)成立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设立兼职法制员,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为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并抽调6名中层干部担任大队的法制员。具体对大队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及路面执勤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促进了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质量工作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的有力保障。为此,大队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制定了《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执法质量监督规定》《执法监督审核规定》《执法监督组管理制度》《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措施,通过健全完善执法质量制度,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从而做到群众办事有制度、民警执法有规定。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大队还在全体民警中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大队每年还与每名民警签定了《执法责任书》,以切实增强民警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在对民警进行执法监督的同时,大队通过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详细记录民警的执勤执法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

二、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民警的法制培训教育,努力打造高素质公安执法队伍。近年来,大队始终把法制培训作为提高民警综合业务的重要手段。为此,大队通过聘请业务专家、业务骨干、执法标兵对民警进行集中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并分期、分批参加了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驾管及交通秩序管理等一系列综合业务培训。

(一)大队自行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大队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建立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民警、协警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法律培训,每半年对民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与此

同时,大队还充分利用周例会、岗前培训的时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学习,主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人民警察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在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大队领导以身作则,轮流带头宣讲,通过讲认识和体会,与一线民警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一线民警主动结合实际执勤执法工作进行相互比对学习,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通过这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使广大民警在学习中总结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总结学习方法,将学习成果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在认真学习、执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过程中,大队领导更是以身作则、活学活用、带头与一线民警认真执行《基本规范》。(二)多渠道邀请业务专家、同行骨干讲课。为提高民警业务水平及实战技能,大队每年定期邀请事故处理、车管业务、路面执勤执法业务标兵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具体解决民警在实际执勤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3月份,大队邀请分局法制室主任讲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4月份,大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学习危险驾驶案件相关基本知识;5月份,邀请武警战士进行为期7天的队列训练,之后组织队列指挥手势汇报表演。与此同时,大队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为民警搭建交流工作经验、互通执法信息的工作平台,并以传帮带结对子的形式,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互补差异,最终达到共同提高的教育目的。一年来,大队共集中组织民警进行法律培训10次,邀请各类专家授课9次、92个课时,综合法律知识测试4次,分期、分批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各类警体技能培训3次、累计26人次。通过近几年的教育培训,大队95%以上民警、协警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有18名同志达到本科学历,1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高级职称、3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职称。

三、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拓宽内外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一年来,大队在不断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的同时,把执法监督与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提升大队整体执法质量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评的形式,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考评。大队兼职法制员与执法质量考评组对民警的执法考核,《大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勤务考核细则》《执及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以大队、中队、班组三级查勤的方式对民警的现场执法、法律文书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准确、是否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严格执法,法律文书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执法过错和执法随意性等现象;每月大队对事故处理、车管驾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所有执法工作进行系统的考评。对考评对结果大队以警务通报或执法质量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并在全体民警大会进行公布。每次考评大队将评出一个执法示范中队和一名执法标兵。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中队、科、室,其主要负责人要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引咎辞职;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民警,大队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责令其自费参加培训。

(二)定期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为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大队每年定期在辖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大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担任大队的执法执法纪监督员,对民警的日常执法、生活进行监督,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虚心接受他们的建议。今年,大队共聘请监督员10名、征求意见30条、采纳建议5条。与此同时,大队还定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单位以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形式,倾心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大队还派专人进行分类、汇总,对大队能解决的进行及时解决;对大队无权解决的,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三)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回访制度,实现事故上访为主动撤访、息诉。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交警大队始终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从严惩处事故肇事者,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事故上访案件在整个公安行政执法上访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此,通过推行阳光作业机制、实行限时办案制度和办案预约制度、建立事故回访制度、发放印有交通安全知识的警民联系卡、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办结的事故案件,办案民警都将逐一以亲自上门或者打电话的形式进行回访;对重大事故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大队领导与办案民警一起进行回访。大队从办理事故案件以来,事故案件的回访率得到95%以上,未发生一起事故上访案件,更无一起因民警执法过错引起的败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平安长治做出了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台儿庄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6637起,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74起,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4892起,行政拘留41人,接处警1442起,抓获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31人,维护了全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5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一、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意义

为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县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政法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政法各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经验,充分认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精神实质和根本目的,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遏制和预防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一执法思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质,找准工作切入点

我县政法各部门以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质,树立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思想,坚持罪刑罚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等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尽可能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充分把握刑事立法的宗旨,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线始终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公平正义,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立足职能、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我县政法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犯罪行为和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依法采取相对宽缓的处罚手段,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确保执法活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实现政策指导和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

政法各部门准确把握执行法律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关系,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具体案件上,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定罪量刑、法律服务等各个执法环节,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公安机关在贯彻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过程中正确行使侦查权,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提高证据收集水平,严格依法办事,正确使用治安处罚、取保候审、行政处罚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检察机关在强化立案监督的同时正确行使审查逮捕权、严格掌握条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准确谨慎把握逮捕、的尺度,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审判机关适用缓刑,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的同时,尽力引导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真正认罪服法。对于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的案件以及由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依法不诉。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既注重对有罪、罪重证据的审查,也注重对罪轻、无罪证据的审查,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宽严适度,努力做到法的公正与情的关怀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

(三)审判机关在贯彻和执行《实施意见》中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一是严格执行从严从重和从宽从轻的法律适用范围,保证刑罚的正确适用,按照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抢劫、爆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对轻微犯罪、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进行从宽处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好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对未聘请辩护人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指定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未成年被告人担当辩护人,并对到审判机关开展工作的律师及时提供帮助和便利。三是进一步强化和建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发挥民事调解作用,对通过调解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且被告人真诚悔罪的,依法作为量刑情节给予考虑;建立了自诉案件和其它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积极进行调解,力求案件实现调解结案,达到妥善化解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四是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实行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四)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执法活动中按照宽严相济

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辩护、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三大职能,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联系与协作,认真做好刑事案件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努力提高辩护质量,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协调配合,加大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前化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抗,消除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为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县政法各部门深刻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并进行了认真的贯彻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具体的刑事执法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及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政法干警执法理念尚未完全转变。长期以来,人们对刑事执法效果的的评价,就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是否被判实体刑,向来忽视不捕、不诉和缓刑的作用,如果不捕、不诉和缓刑的案件过多,政法机关不仅要承受来自社会的压力,还要担心受害方的上访,部分不诉案件办理程序繁琐且有指标限定等因素直接影响办案人员的办案情绪,难于把握宽严适度,因此,执法观念完全转变尚需一个过程。

(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滞后制约了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有些犯罪及危害无明文规定、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影响了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现阶段,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上,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主要依赖于司法人员的主观裁量,致使该政策的适用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无形中影响了该政策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贯彻的效果。此外,受社会公众可接受程度的影响,司法人员对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在案件类型上多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及轻伤害案件,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未能全面普及。

(四)、贯彻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机制不健全。政法各部门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尚未根据自己的职能统一建立相应的联系协作制度,使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贯彻执行中受工作经费、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于协调。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正确把握刑事司法工作方向。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和建设作用,县委政法委员会要进一步切实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引导全县政法机关运用和谐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来分析当前的社会形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文明执法和执法人性化,把刑事司法工作的重心放在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解决各种纠纷,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刑事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县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对刑事司法工作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密切关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防止和纠正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执法部门步调一致,确保刑事司法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确保宽严得当,司法公正。

(三)、拓展刑事司法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县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我县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措施和方式,要把推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措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结合,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健全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回访考察等制度,把对失足人员,特别是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工作,扩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影响力。在执行宽严相济的的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要加强法制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疏导公众情绪,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政法部门作为国家工具,承担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执法是政法部门的生命线,执法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人民权利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和保障。我县十分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政法综治工作的永恒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以思想建设为基础,公正执法为核心,作风建设为重点,制度建设为保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相结和,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20__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打牢公正执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着力抓好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

在继续巩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的的基础上,我县政法各部门统一思想,着力做好已经形成规章制度的整合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并重点抓好落实;政法各部门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能够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进一步落实执法公开制,逐步修订完善执法公开制度,扩大执法透明度,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建立对对群众投诉、举报、涉法涉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的监

督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相结合,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使执法保障工作得到加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进改革,与政法重点工作相结合,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推进平安南华建设,打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基础。

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自去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针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存在如:部分干警对一些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与不足,政法各部门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案”的新机制,紧紧围绕执法责任制度、办案办事依法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办案流程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五个方面,着重健全和完善了76个制度。

县法院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注重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诉讼证据规范实施、岗位目标评价考核等方面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和规范执法行为。

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部门工作,重点规范办案流程,在7个重点部门环节建立了流程化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审查逮捕、审查、民行案件办理、监所检察等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修订完善了《检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健全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办案办事依法公开制、责任追究制、细化办案流程制、联系群众制度等5项制度,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的规范执法行为作为规范制度的重点,把关键部门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全部纳入规范完善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责任明确到每个干警、每个岗位。

第6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城建档案;法制建设;规范建设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十把推进城镇化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的管理却严重滞后。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工程房屋维修、编史修志、区域规划、民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步伐,否则,将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完善法规,保障档案事业顺利开展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依法建档力度。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已经刻不容缓。2001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2001年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等制度,为我们城建档案的立法提供了依据。2013年陕西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从《档案法》、《规划法》,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人大通过的《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构成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 任何一个法律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制定适合我省、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来保障我们的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长期以来我们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视不够,致使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所以也要加大对《地下管线条例》的实施力度,强化管理,推动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多方联动把关,确保档案收集

建议市政府依法重点加强城建大工程两个阶段的把关:一是建设单位报建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签订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划部门才能受理报建,二是竣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预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土地、市政、勘察、人防等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地方法规时,应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等条款,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行政,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是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建档案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但行政执法工作比较薄弱,在城建档案工作中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得不到及时纠正,致使城建档案进馆率低,因此,城建档案执法尤显重要,关系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建档案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同时挂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的牌子,依据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享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的职能。但我馆现在只有城建档案馆的牌子,没有城建档案办公室的牌子,建议我馆向其他省市学习,成立城建档案办公室,使城建档案馆享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要注意的是我们只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不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报执法主体审核,由执法主体作出裁决。

二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察队伍。必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城建档案执法监督日常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有权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行为。

三是建立加强行政监督,保障执法检查成效。有效的执法监督室提高执法检查成效的重要保证。执法监督是上级档案行政部门对下级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执法监督人员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执法监督室是实现法制化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的重要措施。如果机制不对,措施不力那也难以促进执法检查的实施和持久的开展。一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是执法、守法和执法监督的统一体。建议政府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对城建档案移交情况定期清理,对及时移交档案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移交和未及时移交档案的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坚决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审批该单位的其他报建工程,并按管家和省有关法规予以重罚。、

从当前档案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看,档案执法监督机制,无论是制度上还是实践上,都未进入规范轨道。要使档案执法检查真正取得成效,还需同时完善档案执法监督的约束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人大及其委员会应监督政府及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城建档案法规,把城建档案的执行同其他法规执行一样对待。

第7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化;问题;前景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起来的必然制度,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民间公益组织为补充,逐渐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制度,是公民的获取法律救助的基本依据。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相对来说起步比较晚,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才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这一制度的运行,使得我国的法律援助进入有法可依的法制范畴。具体来说,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特殊案件的个人;第三,法律援助的内容主要是为援助对象提供刑事辩护、民事和公正咨询等。《法律援助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表示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统一性,进行统一的申请和审查。而从其援助的范围来看具有广泛性,不仅是经济困难者可以得到法律的特别援助,在司法程序上的刑事诉讼中也有民事诉讼的。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第一,投入缺陷。首先财政拨款是一个难题,根据2006年的调查统计,我国的财政拨款人均经费为0.24左右,相对来说比较低。其次,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不足,当前我国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口达到了2000万以上,农村3000万以上,残疾人6000万左右,所以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是非常庞大的,但是救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却远远不足。第二,法律援助体系不够完善。就目前来说,专门的法律援助法还是欠缺,在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法律援助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援助法,所以导致了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定援助条件、范围及形式等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程序上升到法律规定,才能有效的保障其应有地位。再加上民事法律的援助可诉性范围较小,《法律援助条例》与法院受理援助案件的(可诉性)范围不是完全协调,就不能较好的保障每一个人的平等诉讼程序。第三,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有待加强。法律援助的服务服务人员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构成。但是从目前来看,政府部门的职责还不到位,法律援助虽然在学理上视为政府部门的职责,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是由律师承担,但是对律师的激励措施还不够,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后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律师的积极性不高。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未来发展探索

第一,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将建立起来,并提高其立法层次。未来的法律援助制度必定是以最高法律宪法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为基本依据,努力提高其立法层次,并且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好的发挥实际效用。第二,建立完善的最低经费保障。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建立和完善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关键,能够较好的促进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障,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保障方案,设立一项基本的办案经费。第三,利用网络和社会资源,建立广大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格局。首先,强化与各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体进行配合,发挥其职能优势,全面覆盖法律援助范围,减轻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压力。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及时对法律援助实施状况进行反馈,加强民众监督。第四,引入合作机制,进行商业操作。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合作,进行共同约束,形成国家财政和律师回报的双赢;另一方面,可以适当的发行法律援助的福利彩票,在彰显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同时,也吸引公众踊跃购买,保障法律援助的资金。

综上所述,未来的法律援助制度将不断完善,利用现代化的操作模式和实施方法,强化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参 考 文 献

[1]张雪峰,李海明.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态势及其构建[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第8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局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以后。成立了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督导等工作。同时在法制科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协调、情况掌握、综合分析等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法制部门依照《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案件操持、审核、审议等环节中,对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及其他参与研究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如实记录,作为落实责任追究的直接依据。今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头一年,局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均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如公安分局还出台了公安分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并要求各执法单位根据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执法制度。

不时创新执法制度建设机制,全市法制部门积极推动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规范,严密办案流程,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积极协助基层办案单位发现、总结、提炼、完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和制度,确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指导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

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如公安分局实施兼职法制员制度、庭审旁听制度。一是推行《公安分局规范执法质量规定》规定明确了办案民警、办案单位及领导、审核案件的法制民警之间的责任,各基层法制部门通过抓好执法制度的建设与落实。规范了执法监督的顺序。该规定推行以来,民警普遍感到有压力,以往执法中不够负责任,办案拖拉,收工不出力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推行执法质量“通行证”制。规定民警评先、评优、晋职、提拔必需通过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认定,取得“良好”以上执法质量成果。使每名民警、每起案件都在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之下,保证了案件的处置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法制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年市局法制科分别对《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安部《涉案财物管理意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实施规则意见》和《公安机关执法大纲》进行修改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规范和约束民警执法行为。为规范对交通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分,各级法制部门制定执法制度和执法规范。市局法制科组织三个分局法制室民警与交警部门进行座谈研讨,出台了无证及醉酒驾驶机动车适用行政拘留调查处理规范》交警支队法制科制定了涉法事项法律审核审批制度》等五个制度,同时还编写出版了现场执勤执法指导手册》等3本书。分局针对刑事案件的情况制定了公安分局取保侯审案件操作规范》港南分局围绕着接处警、立破案、案件审核、服务、监督等工作,制定、修改了一批办案制度和操作规范。桂平市局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等8个制度。

各法制部门每月选择典型案件,各级法制部门建立“以案析理、以案释法”活动制度。市局法制科在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开展“以案析理、以案释法”活动。进行评析。通过定期点评案例,以案析理,剖析执法问题,反思执法教训,以及疑难分析案例评析,供基层民警学习借鉴,以案例作为活教材,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真正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根植于警心,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三、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

进一步强化日常考评工作,为更好的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市局要求各县市局(分局)制定执法质量考评方案,并随机确定接受考评的办案部门,随机抽取案卷,由办案部门送案到法制科或直接到办案部门进行考评,改变了以往由法制部门送案考评的做法,日常考评效果计入年度考评成果,实现考评工作的日常化、动态化和实时化,每次考评均发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根据考评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通过日常考评,有效推进我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局(分局)法制部门也按照市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分局、港南分局、覃塘分局、桂平市公安局、平南县公安局等单位多次组织对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进行日常考评、季度考评、年中考评,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

四、充分发挥法制职能。

一是加强案件审核工作。着重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罚和顺序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核,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为配合办案单位及时执法保证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法制部门实行全天候备勤值班制度,为办案单位审核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开具法律文书。年全市共刑拘2702人;逮捕1803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共7490人次。审核中,法制部门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办案单位提出并进行跟踪整改。如分局实行法制员分片审核,包干到人,落实责任,对审核中发现经常存在问题,包干单位进行点评、纠正,有效的堵塞了执法上的漏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执法问题的整改与纠正。

二是加大监督案件料理力度。做好事前监督的同时。主动上门了解证据收集情况,要求办案单位及时呈捕、移诉,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及时跟踪处置。

三是日常工作中。依时参与局长接访日、阳光热线的接访工作,协助部门料理案件等。全年市局法制科共办理、监督案件15起。

四是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料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严格依法办案,既坚决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年全市公安法制部门共料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办结7件,办结率为100%其中复议维持原决定5起,占已办结案件总数的71.4%;申请人撤回申请2起,占28.6%。年全市公安法制部门共料理行政诉讼案件1起,当事人已撤诉;国家赔偿案件1起,已做出不予赔偿决定。

五是加强公检法联系。各县市局(分局)法制部门加强了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对执法突出问题和执法存在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探讨解决。对公安机关操持的重特大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三长联审制和民警旁听庭审制。

六是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办案单位做好指导。年,法制部门围绕维护稳定、打击涉恶涉枪犯罪、打盗抢抓逃犯等公安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适用性指导意见,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法制部门遇重大、疑难案件主动提前介入指导办案,加大对刑事案件审核力度,保证正确及时、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法制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耐心接受办案民警的业务咨询,解答执法过程中遇到各种法律、政策问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尤其为金融、土地等新型经济犯罪、涉恶涉毒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定性、取证、法律适用提供意见和建议。法制部门还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审核局民事合同5份。

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和执法单位,七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市法制部门结合执法实际。开展执法调研并撰写专题调研演讲,为领导决策提供顾问。

五、加强法制信息化建设。

局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警务综合平台和警务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区厅部署。全市法制部门到各自联系的派出所进行警务信息录入工作指导。

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一)年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民警培训28期。结业人数达778人次。5月上旬,市局法制科在训练学校举办全市公安机关专职、兼职法制员培训班,6月中旬,交警支队也举办全市交警系统法制员业务培训班。分局还以民警夜校的形式,对全体民警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这一点,得到区厅法制部门的肯定。港南分局共集中培训2期,培训民警290人次。覃塘分局举办为期四天的全警公安信息化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班。桂平市局分三期组织了全体民警共549人次进行培训。

(二)开展执法讲座。解答执法问题123个;收集、整理、剖析正面典型案(事)例22件,反面典型案(事)例15件,组织民警学习、讨论15次2103人。市局法制科先后到训练学校、分局、交警支队及森林公安分局,举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讲座》6月12日,市局举办了执法平安与党风廉政》学习讲座,纪委孔书记通报了全市、全区近年来所发生的一系列涉黑案件、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非正常死亡案件,对案件进行剖析,汲取教训,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自我维护意识。港南分局开展4期有针对性的执法知识宣讲、7次讲座,解答执法问题51个,得到广大一线民警的好评。其他局、分局也开展案例分析活动,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了涉案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思想根源,使民警受到深刻的教育。

七、全面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以“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等多种形式的走访活动为载体,年全市法制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整治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协助企业、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研究推出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新举措和整顿公安队伍存在突出问题。

全市法制部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社会科学发展观和“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根据上级安排。通过认真学习,深入查摆,切实整改,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公安法制工作发展的各个方面,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公安法制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法制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员民警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法制民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促进全市法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八、存在问题:

(一)法制部门民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警力、经费、装备等问题始终制约着法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法制信息化水平还有待加强;

(三)执法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推诿扯皮、不作为等执法顽疾仍然存在

(四)法制信息化水平和警综信息系统的学习、推广、应用水平有待提高;

(五)各地法制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

九、年公安法制工作计划:

加大执法指导检查监督力度,年法制部门将紧紧围绕如何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主题。严格实施执法质量考评,加强警综信息系统的学习、推广和应用,实现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有新突破。

(一)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创新执法理念、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实现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进一步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二)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时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对日常考评的结果纳入年度考评效果中,通过强化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实现执法质量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全面建立执法档案,把执法考评结果纳入对执法单位及其领导和民警个人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和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挂钩,从而把执法单位的工作导向到重视执法质量上来。年力争实现区厅在全区推行的网上考评。

(三)完善基层所队执法示范单位培养机制。开展基层所队执法示范单位的培养、评选工作。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带动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整体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四)进一步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依照区厅的要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这一有效手段,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利用法制信息网站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本钱。

第9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

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现有在职民警6人,肩负着全区每年5000余起治安、刑事案件的审核,年审核案件占全市的三分之一。通过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分局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有责案件连年下降,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连续七年被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因执法质量成绩突出,法制大队先后被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二等功两次,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

近年来,特别是公安部部署开展“三项建设”以来,公安分局法制大队紧紧围绕服务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大队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服务职能,起草制定了《ⅩⅩ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等指导性文件,推动分局建立起“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执法主体常态有效,执法标准系统完善,执法管理标本兼治,网上执法集约高效,执法服务阳光透明”的执法管理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持续发展。

坚持为警为民服务意识,提前介入服务

法制大队实行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值班制度,随叫随到,保障执法,另外,法制大队在审核案件过程中主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提高服务意识。今年以来,法制大队把十安保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配合基层单位对27名进京赴省到市非访人员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坚持理念先行、素质保障,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法制大队将执法主体常态教育管理作为第一要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教育培训,端正民警执法思想,极大地提升了分局公安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通过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实现了执法效率与执法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紧密结合。

坚持高标定位、强力推进,提高民警执法的精细化水平

法制大队通过制定执法岗位标准、执法行为标准、执法语言标准,完善了各执法部门以及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岗位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对接处警、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执法工作细化其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执法操作指引。

坚持标本兼治、防范监督并重,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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