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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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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论文

第1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行政法学;教学理念;模式设计

一、传统教学的弊端

(一)行政法自身局限

相较其它立法过程,行政法起步较晚,属于新生法学体系,缺乏能够作为基准的参考、学习法典。在执行过程中,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界限问题,加上我国实际国情,民族和习俗分布,使得法章行使不具备通用性。因此在教学选材中,往往只能根据大众立法,实施教学。法理依据缺乏,论证支点不足,中央和地方的同一性缺失等问题严重。尽管在后期的改革中孕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是后续各个环节的补充法律都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学链和自身体系。在这种背景下,针对爆发式的行政需求,地方和个体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数量繁多的规章,且其中部分存在界定模糊、上下位法冲突、脱离实际等问题[1]。因此,在进行实际教学时,缺乏可以依附的教学材料,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教材与缺乏实践验证

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立法的局限性,注定其在法学实践中会存在偏离社会要求,无法全貌体现行政法的公用。行政法本身涉及范围广泛,内容跨度大,现行的高等法学教材不能全面涉及覆盖的各方各面,基本都是围绕理论的教学展开政法关系的关联,没有得到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实践经验指导,加之与其它体系法学的交错融合,主体立法部门与地方立法部门的立法基准脱节,在理论教学中无法全面覆盖到。如今,一些交错的地方部门所立规章已经大行其道,但是作为法学传授部门,却无法提供实践意义的例子,充分的教材支点,完善行政法教学的系统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行政教学理论。没有得到实践验证的教材,等同于将未经验证的知识传输给未来可能立法、用法、执法者,而他们也会将这种不成熟的法治理论传导给下一代,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无论是对人才培养还是对法治社会的进步都是不可取的。教材应该取材于法学案例,成型于社会实践,才能普法育才。

(三)教学模式单一短浅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单一,多年重复利用陈旧法典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呆板僵硬,缺乏灵活性。更严重的是传统的教学缺乏对未来社会行政法律的研判和分析案例,对老旧案例照板搬豆腐,禁锢了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也使教学缺少对当代和未来的讨论,将一些已经过时甚至与时代脱节的理论奉为圭臬。导致枯燥乏味成为法学课堂的代名词。法理的严谨性不应该受制于旧典、教纲,要挑出鸡蛋里的骨头,将原有的立法拿出来分析讨论,让学生参与到立法或法案的分析中。原有的教学缺乏学生的讨论参与,生硬无趣,即使学生能够按期望交出一份按设定好的标准答案,但是未必就真有对法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忽略未来的教学,注定是跟不上时代节奏的。

二、确立人才培养理念

(一)在国家大力推行法制的背景下,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越显重要。受制教育、社会的影响,卓越的法律人才如今凤毛麟角,万里挑一[2]。国家也因此专门提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专门做了解释。当前,我国的整体的法治理念不够强,多年来依靠高等教育机构的输出为社会主义法制输送人才,但是没有真正贯彻要确立培养卓越人才的长远目标,原有的培养模式培养的人才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更加多元复杂的社会。因此必须要提高法治理念的认知,明确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二)理念融入教学。追求卓越,才能创造卓越。明确了卓越人才培养的理念,下一步就要将理念融入教学。要将这个崇高的理念作为教学展开的核心,千方百计地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学,设计教材。只有将培养卓越人才的理念作为教学的指导思想,才能让教学活动有源可循。因此,从教学体系各个环节融入理念,才能让教学有计划性、有目的性、有时效性。

三、教学机制巩固

法学的教学机制从学理上来说是指与法学相关的教学环节或教学系统。一个好的系统必定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这样才能实现系统的优越性。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学教学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教学的功能,合理调动资源,高效的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行政法学的教育的机制的巩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从教育源头上进行改革,突出行政法学的教学地位,增加课程时间,制定理论与实践的课时配比;其次,要明确培育“卓越”的思想导向,设立对课程有完整检验检讨的教学机制,对典例,教案要严格筛选,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保证教学教案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促进教师从思想和行动上自我进步[3];第三,要求教师定期“回炉”参与社会行政法学实践,深入实践理论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时代的观点,研讨分析,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学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将学习的广度最大化;第四,多元化课堂教学,增加模式辩论、推导、演示、案例分析等环节。将理论全面推向实践,发散思维,彻底将“填鸭式”课堂变成人人参,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对法理的推理和研判能力。

四、完善案例教学

由于缺乏参考法典,加上老旧教学模式的原因,我国案例教学能力极其匮乏。而案例教学恰恰是可以直接让学生将理论对应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剖析法理的最好方法,也是最能锻炼一个人的机会。因此,在教学中必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彰显案例讨论为主的根本原则,激发学生在案例中对法理的思考和兴趣。教材案例选择决定着教学讨论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案例选择上必须要有足够的思考,不能胡编滥造。要坚持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时代特征、符合有研讨代表性的原则。案例的圈定,奠定了教学的基础。教中可以通过设计的多元方式,深入挖掘案例的体现的法理,推动学生有意识地运用理论知识解答实际问题。

五、促进法学实践

总体来讲,学习的目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作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其理论知识更应该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接受千锤百炼,不断的修正才能正式实施,成为让社会接受,让民众遵从的律法。因此,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将实践带到课堂,还要将学生其带出课堂,走向社会,让所学理论接受时代筛选,实践的考验,辨证总结形成结果,逐渐成为真正的专业、符合社会和时代要求的卓越人才。例如加强与法学机构合作,让学生亲身参与行政案例的执行,抑或通过创造模拟案例进行案例执行演习等方法,强化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意识和法学思维,教会学生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打破学习思维惯性的局限。此外,在实践中要注重巩固学生的职业能力,充分发挥实践探索的能力。鼓励学生单独承担案例处理等方式建立法学自信,不断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磨合,高效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要革新理论教学枯燥乏味的弊端,多维度多角度地将理论抛入实际去检验、讨论、验证、总结。关于实践渠道的建立。第一,可以制定课程要求,让学生参与网络或国家热点行政案例的讨论,根据自身掌握的法学知识,提出思考建议。第二,教学机构需要整合资源,将学生安排到可以实施法学理论知识的行政机构实习,并适当安排接触实际案例,验证学习成果。第三,组织学生定期出到社会,履行作为一名法学职业者的义务,服务社会的同时,可以收集更多的社会热点问题,把思考维度放宽放远,拓宽对未来行政立法方向的探究能力。

六、培育国家法制观念

如果说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卓越法律人才,那么法制推行目的就是要他们服务社会,服务未来。仅仅拥有出众的法理知识和实践能力,将精力放在争取个人名利上,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制是无意义的。因此,只有在培养高端人才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思想上认知法制的根本,从而将精力投入关乎时展、关乎社会需求、关乎民众呼吁中去,才能真正为中国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此外,还需要对行政法学人才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在执法、用法过程中秉持中立态度,坚守职业道德不能利用所学所长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民众。当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之外,卓越的标准还应该包括: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和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专业素质。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国家法制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尊严,严守职业道德,才能成为真正的“卓越人才”。

七、结束语

第2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要想充分发挥每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效能,达到优化教学过程的目的,首先要在优选教学方法或教学方法的优化设计上下功夫。前者指的是合理选择已有的教学方法,后者是指自己创造新的教学方法。无论是“优选”还是“创新”,一般都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教学方法的选用或创新必须符合教学规律和原则;二是必须依据教学内容和特点,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三是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心理变化特征和教师本身的教学风格;四是必须符合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所规定的教学时间。另外,在指导思想上,教师应注意用辩证的观点来审视各种教学方法。

其一,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是人们在某种范围内根据特定的需要创造出来的。因此,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优越性和局限性。就拿较为简单的讲授法来讲,它利于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在短时间内传授较多知识,系统性强,亦可引发学生进行一定的思考。但是,它不容易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还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学习自觉性和听讲能力。因此,较适合于中高年级,而且宜用于教材系统性较强的内容。

其次,只有实现有关教法的优化组合,才能为提高教法的使用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经验告诉我们,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学质量的提高,依靠多种因素、多种方法的综合作用。巴班斯基曾指出:“不存在教学方法上的‘百宝箱’。”美国的富兰克尔也说:“不存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学生都行之有效的,唯一的‘最佳方法’。”因此,简单否定某一种方法或把某种教学方法的作用加以夸大,都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

再次,应注意选择教法和使用效果的有机统一。选择教学方法,核心问题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教与学在教学的动态发展中得以平衡,最终使预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的实际效果相一致。为此,就应充分考虑学生是怎样学习的,怎样才能学得更好。也就是说,应按照学生学习的一般程序来选择或设计教学方法,切忌简单套用某种教学模式的做法。

教学方法选择的程序,在一般的教学论中很少涉及。巴班斯基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值得我们借鉴。按其基本精神,选择教学方法的程序,大致包括三个步骤:(1)明确选择标准;(2)尽可能广泛地提供有关的考虑方法,便于教师考虑和选择;(3)对各种供选择的教学方法进行各种比较。

参考上面的说法,我们认为选择教学方法的程序可分两个步骤完成:

第一步:学纲、分析教材,确定目标。由于教学方法始终受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制约,因此,要选择好教学方法,就必须首先了解大纲的精神,理解教材的特点和编写意图。

第二步:选择教法、综合比较,确定方案。选择教法既可直接考虑采用综合性的教学方法,也可采取将有关基本的教学方法加以有机组合的办法。特别是后者,在实际教学中往往被绝大多数教师所采用,应作重点考虑。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一节课中教材知识呈现的先后顺序,分阶段来考虑教学方法的选择。

下面,以“平行四边形”(第一课时)的教学为例,说明教法选择的做法和步骤。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中关于平行四边形概念教学的具体要求是“掌握平行四边形的特征”。这部分教材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由的红领章引入,通过度量引出平行四边形这一概念;(2)解释说明平行四边形有两组对边分别平行这一特征;(3)通过教具演示和插图等说明平行四边形具有可变性这一性质,并举例说明它在实际中的应用;(4)分别介绍平行四边形的高和底;(5)用韦恩图说明平行四边形、长方形和正方形的关系。教学的重点应该是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平行四边形这一概念及其特征。为此,该课时的教学目标可确定为: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平行四边形的概念及其特征,理解平行四边形的可变性及其在实际中的简单应用,知道平行四边形的高和底,了解平行四边形、长方形和正方形的从属关系;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和空间观念;结合教学进行热爱和端正学习目的的教育。

第3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教育方式上:以身作则,讲究规范,以德化人

颜之推的家庭教育理论比较全面、系统。他不仅强调对幼儿的教育务须抓住时机,还强调在教育方式上应当以身作则、讲究规范、以德化人。颜之推指出“人在年少,神情未定,所与款狎,熏渍陶染,言笑举动,无心于学,潜移暗化,自然似之。”

就是说,人在成长时期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善于模仿他人行为。作为家庭教育中担当“教师”职责的父母,如果不严于自律,不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则难以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难以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因此,根据颜之推的观点,作为家庭中的长辈应该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要以身作则,懂得“身教重于言传”的道理。讲究规范也是颜之推家庭教育理论的重要内容,他认为儿童是学习语言的重要时期,因此,必须教他们学习规范的语言,掌握标准的语音。颜之推十分重视幼儿时期的语音、语用、语法、语义等方面的规范学习,他还强调对幼儿进行规范性语言的教育将直接影响儿童将来的学习,而且在幼儿的语言发展中父母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颜之推对幼儿语言规范学习的相关研究成果在今天的儿童学习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孩子没有经过正规的普通话训练,以致成年后难以矫正其不规范的发音和语词运用。这就启示我们,作为父母在家不仅应该懂得规范语言的学习对幼儿的成长的重要性,还更应该为幼儿提供一个规范文明的语言学习环境。此外,在如何培养幼儿的问题上,颜之推主张“以德化人”,即以儒家孝悌为中心的伦理道德教化儿童。颜之推以“教妇初来,教之婴孩”为例来表明要把子女教育成有封建思想道德的人,就必须以道德教化之。但颜之推一再强调在儿童的品德塑造方面最重要的不是长篇说教,而是有效的长者示范。也就是说在教化子女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过程中,作为父母应该注意自己的言与行,为子女做出良好的表率。通过这种长者示范,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

教育策略上:严慈相济、爱教结合、环境熏陶

前已述及,颜之推主张在具体的教育方式上采取的是以身作则、讲究规范和以德化人。然而,在中观策略上则主张严慈相济、爱教结合和环境熏陶。颜之推在面对子女教育上,特别注重把勤于督导与慈爱结合起来,他认为“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也就是说,严格的家庭教育才能使子女成材。颜之推进一步认为,幼儿无知无识,他们通常是根据父母的呵责与赞许而决定其行为是可行还是不可行。此时,如果父母放任自流,任其发展,那么孩子容易形成傲慢、自大;如果父母只是一味严加呵责则容易丧失孩子的主见和自我行为能力。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应当注意到其行为对孩子的导向作用,分清爱与严的关系,否则会导致两个极端:一是父母对子女的过度关心、过分溺爱,养成孩子常以自我中心行事,而不顾及他人感受;二是导致过度专制,由于父母过度严厉的教育方式令孩子自感没有自由。

因此,父母在教育子女时一定要注意严慈相济,融爱于教育中,在教育中传递爱。当然,父母在教育孩子时,持一致的教育观念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则不仅不能使孩子产生正确的是非观念,反而会相互消减教育的影响,使孩子无所适从、不知所向。除此之外,颜之推在教育孩子的策略上,还强调环境熏陶的重要性,认为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极大。他指出,“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人在年少的时候,心神还没有定,与关系较好的人在一起,熏陶渐染,潜移默化,其言笑举止,虽然无心学习,却自然相像,何况是有意学习的那些较为明显的操行艺能呢?由于处于幼年时期的儿童,其心无杂念,容易受到身边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与品行端正的人在一起,久而久之,自己也耳闻目染,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反之,自己也染上恶习,甚至走上邪路,这就是“必慎交游”的道理。

教育内容上:自立自强、虚心务实、立志向上

颜之推的家庭教育具有明确的教育内容,其主要集中于培养幼儿的自立自强、虚心务实、立志向上。在培养幼儿自立自强方面,颜之推指出“父兄不可常依,乡国不可常保,一旦流离,无人庇荫,当自求诸身耳。”因此,他警戒子孙不能成为“上车不落则著作,体内何如则秘书”式的社会寄生虫,而应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激起了我们对当今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反思。当前,由于一个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以致于大多数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都有过度保护以及宠爱、溺爱等成分,这不利于孩子将来独立面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与问题。除了要培养子女的独立自强之外,颜之推还强调养成孩子虚心务实的好习惯。他指出“夫学者,所以求益耳,见人读数十卷书,便自高自大,凌忽长者,轻慢同列,人疾之如仇敌,恶之如鸱枭,如此以学自损,不如无学也”。

第4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

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的突出特点就是:互动和反思,这两特点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传统教学本质上是单项的知识输送,表现为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点,而案例教学则是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双向沟通、讨论等互动方式,集思广益,形成不同认识和看法。最为重要的是,案例教学并不看重最终的结果,而侧重于反思,其不追求传统案例教学的一元化和标准化,而是希望通过此种互动式讨论,达到对问题的全新认识,侧重于对传统有理由的合理挑战,这是案例教学的重点之所在。

(二)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

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在主体上、方法上、方式上、特征上、目的、重点和答案上都有明显不同。在主体上,传统教学是以教师为主,而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主。在方法上,传统教学以讲授知识点为主,而案例教学以案例为主,围绕该案例进行扩展。在方式上,传统教学着重于知识点的记忆,而案例教学则是启发学生进行大胆思考,小心求证。在特征上,传统教学侧重于以理论讲解,而案例教学主要以案论理。在目的上,传统教学就是将知识点的传授,而案例教学则是通过大胆思考来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能力。在重点上,传统教学重点在于教授是什么,即将知识点铺成出来,讲授事实,而案例教学则不同,主要是针对案例提出疑问,即这个案例中不同主体为何有该种行为,侧重于追根溯源。在最终答案上区别更大,传统教学的重点侧重于知识点的讲授,通过记忆来实现知识点的获得,因而最终考核或者考试的答案仍然是唯一确定的,这既符合该讲课方式的特点,也最终朝着教师所期望的目标发展,但是案例教学则不同,其答案不具有唯一确定性,是多元开放的,答案的多元开放性的标准是言之有据、言之有理,通过答案的多元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和进行有益思考。

(三)案例教学中教学双方角色的变化

在传统教学中,课堂是以教师为核心,学生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在法学教学中,体现为教师逐一讲授法学原理,通过相关例子来讲授其知识点,整个课堂以教师为轴心,教师承担了课前准备、课堂讲授和课后检测等工作,学生就如生产线上的工人,按照既定程序来完成作业。但是案例教学却使得学生和教师的角色慢慢发生着转变。在案例教学当中,课堂的核心角色是学生而非教师,这是一个重大的就是转变,在课堂开始前,学生已经投入到此种教学当中,学生需要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来广泛阅读和收集信息,进而进行信息的筛选,以事实为依据,来分析问题,然后通过课前的讨论,形成一个预解决方案。在课堂当中,通过和其他同学和教师的探讨,从而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解决方案。在课后,通过教师点评或者在讨论中得到启发,来修正其解决方案。这一过程,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使得学生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掘其智力。

二、案例教学的作用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学生获得信息的成本不断降低。由于法学本身的特点,传统法学教学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方面收效甚微。面对此种情况,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学生的兴趣,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案例教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案例教学具有生动具体和直观易学特点,这与枯燥的传统的教学而言,能够更方便地将学生吸引到课堂中来。案例教学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可以更大程度地实现教学相长。

(二)明确学习目的

案例教学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案例教学开始前,需要学生查阅相关资料,通过收集大量的资料来获得关于该案例的思考,为课堂讨论打下基础。学生通过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对该案例的一些基本的看法,进而可以更有效地在课堂上开展学习。案例教学的目的不是简单的习得基本法学知识,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推进法学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的学习的目的,不仅是通过该案例直击该案例反映的核心争议,更重要是通过对该核心争议的学习与讨论,实现对该争议的不同认识,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形成基本认知、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和课后的查缺,实现整个法学思维的锻炼和能力的培养,这才是案例教学核心之所在。

(三)提高教师水平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发起者,作为发起者,其个人能力、责任意识都会对案例教学的成败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自己认知范围内选取案例,事实上,案例的选取非常能够反映教师的水平,一般的教师在案例的选取过程中,重复地选取大部分教师都会选取的案例,这主要是其研究和视野的限制。在案例的选取上,以经典案例为基础,往往有些教师仅仅是拿国内的著名案例进行讨论,其价值几许,不得而知,还应该通过选取同时期其他法域的案例,进行类型讨论和比较,这有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解决国际纠纷和参与国际竞争。当然,这对教师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提出了要求。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案例的分析也必然渗透着教师的实务经验,案例教学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知识,同时还具备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因此,通过案例教学的开展,能够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能力,也能促使教师将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转化为理论。

三、案例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信息摄入量小

和传统教学相比,案例教学课堂教学中,专业信息摄入量较小,学者指出,案例教学在同等教学时间内的信息量相对较小。在同等教学时间内,传统教学通过集中讲授知识点,表现模式为讲授-接受和反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表现在老师通过一节课堂上将要讲授的知识点通过各种形式讲授给学生,然后学生通过笔记、理解等方式获得接受,然后在考试中得到反馈,而案例教学重点不在讲授,而是以该案例来锻炼学生的能力,表现模式为案例-讨论和反馈,和传统教学不同的是,案例教学不是通过在特定的时间内大量讲授或者铺设知识,而是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和互动式讨论,因而在同等时间内,获得的专业知识必然相对较少。

(二)缺乏系统性

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是局限在一个知识点上,整个学期下来,学生知识获得了零零散散的知识点,对于整个法学知识的构建作用有限。法学学习过程中,重要的是通过各个知识点学习,来不断构建和完成自身的知识体系,实践中的案例教学由于在案例选取、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和课程时间的限制,在教学结束后,所获得的知识点无所依托,其零散状态会很快丢失。法学学习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系统理论的学习和构建,而在实践当中,教师的案例教学由于没有依附点和前后连贯性,是其缺乏系统性。

(三)忽视学生主体地位

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本应当是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但却异化为老师处于主讲地位。在具体教学方法上,过于重视教师的中心地位,从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准备往往不太深入,而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在课堂组织和参与方面,都往往是教师沦为主体又转化为传统的教学,这种忽视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得案例教学与传统法学并无二致。笔者认为,传统法学教学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就是,忽视学生的独立性个体,不加区别地进行知识的倾倒,使得学生没有动力去获取知识或者参与学习讨论当中,但是同样,虽然我国高校法学院引入了案例教学,但是本质还是简单地以案说案,没有将学生拉入到案例讨论和学习当中,本质上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

四、案例教学的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一)以经典案例入手

法学案例不计其数,如何选择合适的案例成为了案例教学的重要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法律关系作出规范,我国整个法律被划分了相应的法律部门,包括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教师在进行法学教学时,需要根据其课程性质,选取经典案例进行教学,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谓经典案例,不仅是指学生在生活中有所耳闻,更重要的是该案例的发生在某个领域引起了普遍的讨论。因而,笔者认为,在法学的案例教学过程中,选取经典案例作为切入点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以经典案例为靶心,直接就将要讨论的核心的问题提出来,然后学生可以针对该案例,收集国内外资料来分析案件,往往会使得讨论的中心能够得到极大的深化,学生也能获得非常直观的认识。

(二)组织和引导

案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组织和引导,通过合理的组织,可以在无形中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通过适当的引导,可以实现师生角色关系的转换,从而实现案例教学收到较好的结果。在组织和领导中,老师应当明确知悉自身的角色定位,即学生应当是整个案例教学的主体,而自己更多的是作为辅助者,促使其完成主要任务。教师通过选取经典案例,为学生选择了可切入的剧本,然后就是在整个过程中,根据案例分析的过程,提供相应的信息、互动、衔接等支持。

(三)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到案例教学当中

第5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教育部制定的法学专业课程有14门,法学理论课程以法理学为代表,同时在各个部门法中也都涉及本部门法的相关基础理论教学。法理学虽然不是具体针对研究某一部门法学或某一项法律制度的学科,但对学生以后学习宪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部门法学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就法学基础理论本身的学科背景来看,它以人文社会科学为背景,在大学生的相关背景知识空白的情况下来讲授这样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基础理论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重点。同时由于理论教学内容本身的抽象化、理论化、体系化,使得如何在课堂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生动形象地讲授法学原理理论成为教学时的难点。授课老师认为法学基础理论难讲,要讲清楚,讲得浅显易懂不容易;学生认为法学基础理论难学,抽象晦涩,内容庞杂,体系难以理清。在理论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是渐渐向学生展示法学理论自身丰富而深邃内涵的过程,格言似的语言展现的是精妙的原理和崇高的精神,曾有学生深深为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所着迷,并说法学的基础理论是一件令人叹为观止的艺术品。然而这件艺术品并非没有瑕疵,一方面,我们看到了法学基础理论作为以哲学为背景的法律中的基础学科所展现的深奥理论;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法在社会实践运行中与现实生活的冲突碰撞,司法、执法过程也时常遇到各种困难。应当清楚看到,法学理论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将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要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二、法学理论教学的困惑所在

即使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提出的当下,在法律体系日渐完善、法学教育日臻成熟的情况下,仍然避免不了在法的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和考验,这些矛盾的出现同样给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提出了课题。

困境一,法理学以哲学为背景进行研究,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这样就不免与现实产生距离。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以为以后其他部门法学科的学习,提供一般规律性的法学方法论的导引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学基础理论的导引性就显得很乏力,各个部门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托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运行来完成,反观法学基础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则明显微弱得多,表现出处理各类问题层面上的渗透力不足。然而,法学基本理论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学理,其干预力应当在广度上、深度上都是完整的,但事实是法学理论在指导的深度上只停留在了理论层面,在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发生了断层。这就导致了法学基础理论在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中处境尴尬。以每年全国性的司法考试为例,司法考试的应然状态应当是法律人由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发展的一个关节点,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处,法理学发生了断层。从而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平时所学习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在司法考试中通常不是标准答案,而司法考试中的参考答案在真正法学理论中又经不起推敲,这一点在法理学中表现尤为突出。担负选拔优秀法律人才、意义重大的司法考试中的应试法学理论与真正的法学理论之间产生了的巨大冲突。而这种状况的出现,也值得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进行深刻的反思。

困境二,我国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法律文化积淀层面、还是法律价值内涵、技术制度层面都与西方法理学有一定的差距。在教学活动中,许多法律著作通常的写作模式都是:就一个问题列举许多西方学者观点,论述其优缺点,最后提出法理学是怎样认识的,在批判其他观点的狭隘性、局限性过程中提出后者怎样具有超越性。但是,这种观点无非是以上各种观点的总结和捏合,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和高明,即所谓的“折中说”。诚如学者说:“所谓‘折中说’,即是没有学说,因为根本没有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习惯在这样一种亚健康的思维模式下发展,总是在批判他人观点中寻找,在整合他人观点中获得成就感,那么,我们的整个法学教育就真的很难步入法律的理想家园。

困境三,法学基础理论一向被认为是一位表彰权利的勇士,但是在权力面前却失去了太多的骨气。法律为政治统治服务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突破法律所秉承的原则,唯政治统治马首是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法学理论中许多优秀的价值理念,完美的技术制度,神圣的精神内核,当与国家的现实情况和政策意向发生冲突时忽然变得苍白无力;而当政治统治发生需要时,却动辄任意修改法学基础理念,影响其价值取舍,撼动其基本根基。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对法治精神的实质内核应当是一种坚持,而不是对政治的一种迎合。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各个部门法的基础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充当开山铺路的急先锋,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一个克服政治任性的过程,法学基础理论应当为依法治国寻求更多的理论支撑点,而非为政治的任性提供自圆其说的依据。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才能步入真正的良性循环。

三、法学理论教学的解决出路

以上,是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法学教学活动,基于和学生的深入交流、归纳总结的思考所得。这些方面的困惑应该说不仅是对当前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效果的困惑,同时也是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困惑,更是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鉴于此,结合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和方向,在今后的法学理论教学活动及学习中,应该作出一一校正,教学手段及方法适时作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为了解决第一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基础理论课在倡导学习运用法律原理的同时,应当注重对法律事实探知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对法律事实调查、搜索、归纳、提炼、分析、认证的能力。这并非是简单的调查搜集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思维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客观事实,提醒学生对某一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以法律事实的探知作为第一手材料的。从现实角度出发,对事实材料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提炼、认证,最终获得对事物的法律评价和价值判断。借以试图联结法律基础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断层,加强法学理论在司法实践层面的渗透力。考虑到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浙江警察学院《法学导论》的授课计划特意尝试安排三次实训课程,分别以读书报告会、案例分析、主题辩论等方式开展,实训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生活,学生参与热情较高,教学效果反映良好。

其次,为了解决第二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理论课应当注重强调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学理论是思辨之学,法学理论课程当然应该是培养法律思维②的学科。通过对法学理论的学习掌握,培养学生形成运用法律思维的思考能力,把现实案件中各种要素转换成法律要素,再通过各种不同思维模式将各种要素整合,最终形成对问题的看法和结论。法学理论课应当重视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对实际问题的认识、辨别、解决能力,形成自己独立的法律思维模式,面对问题有自己观点,而非人云亦云。笔者提倡学生对问题大胆提出独到看法,不要动辄适用“折中说”,禁止向“折中说”逃逸。应该认识到,法学理论这类基础理论学科的教学宗旨是培养能提出问题和集中注意力寻找未知问题答案的人才。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夯实,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形成法治观念,引导其领悟法学智慧和掌握各种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能力。因此,建立在服务和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的能力培养,才正是优秀的法学理论教学方法。

第6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1.历史教学活动所追寻的是学生对历史的建构和认识,因此教学的整体目标应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能力为基础,并把历史思维能力视为历史学科能力的核心,从而把历史教学的基本模式由传授知识的类型转变为发展思维的类型。

2.历史教学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学生的历史学习活动,而这种活动不应该是对历史知识进行机械记诵的模式,而应该是学生对历史原本进行分析与理解的模式,侧重于学生正确地建构其心目中的历史,使学生能够识别各种对历史的解释,并提出他们自己的历史解释。

3.历史教学活动的方法运用,主要是围绕使学生对历史的感受、了解和认识,侧重于训练学生掌握探究历史的具体方法,尤其是透过师生对各种历史资料的运用,培养学生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分析和解决历史问题。

4.历史教学活动的组织,不应只是注重形式上的新颖,而应是注重于学生学习历史时思维活动的具体操作,尤其是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独立性,注重发展学生创造性的学习能力。

5.历史教学活动的展开,要有利于引导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历史观,使学生经过历史的学习和探究,学会用历史的视野来认识和理解社会现实的问题,学会思考人类的发展和人生的价值。

在当前,素质教育观念下的历史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历史教学的很多领域,诸如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等,每一个领域都可能会制约教学实际的创新。但是,历史教学方法的探索空间还是很大的,这是因为:

1.在目前直接制约历史科教学的课程编排、教科书编写、考试方式等未有实质性和突破性改变的情况下,教学方法的改进可以率先进行探索,以实际的创新带动对课程、教材、考试的改革。

2.虽然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但由于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因而课堂教学方法就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3.教师在教学中是起着主导作用的,是教学改革的生力军。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主要是通过教学方法的运用而体现出来的,而且教师可以用主要的精力,充分利用对教学实际的主动权来探寻教学方法的改进。

4.学生尊重的老师首先是尊重学生的老师,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之发挥,是与教师的教学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学生是喜欢老师和他们一起进行创新的。

历史学科的性质是对人类历史进程的认识和解释,历史学习的性质则是学生对过往的人类社会的把握、理解和认识。所以学生心中的历史如何生成,他们对历史怎样认识,就是历史教学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历史科的教学实验和方法的探索,应围绕学生对历史的认识来进行。

在当代教育观念的影响下,中学历史教学方法的探索,具有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1.以探究问题为目的。

没有问题是谈不上学习和研究的,有人曾说:正是问题才把只不过是小碎石的东西变成了历史的证据。然而,以往的历史教学往往是固定式的,对于学生来说,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探究性问题,或只有肤浅的问题,要不然就是令人头痛的问题(如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机械重复)。历史教学的真正意义在于使学生发现问题,探讨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因此,所有的教学方法都应该是为了探究问题而设计的,都要给学生机会去了解事情的基本情况,使学生去深入探讨。

2.以思维训练为核心。

历史学习不应该是促成思想固化的过程。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历史本身和历史学科都不是限定在某一种僵化的模式中。人们对历史的正确认识,需要发散式的思维、复合式的思维,需要广阔的、全面的、客观的、辨证的、变化的、发展的视野,尤其是对历史上因果关系的思考,是对人的思维水平的检验。学生学习历史,像学习数学一样,也是思维的训练和强化,是思考的过程,是获得思维成就的经历,是积累经验的机会。所以,任何教学方法都要以激话、调动、启发学生的思维为主,促动学生历史思维的活跃发展。

3.以学生参与为形式。

使学生参与教学,而且是积极、主动地参与,是使教学得以真正展开的关键性问题。只有让学生投身其中,从做中学,才会激发动机,引起兴趣;才能使学生思想活跃,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才能使学生通过教学活动体验到挫折感与成功感;才能看出学生的鉴别力、理解力、创造力;才能使学生多与教师、同学交流,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因此,教学方法的设计和运用重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从根本上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

4.以史料运用为条件。

人们认识历史的前提是获取承载历史信息的材料(主要是文字材料),获取史料的过程也是掌握历史学习方法的过程。在对历史信息进行处理时,如果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和储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学习历史的本来意义,甚至会加重学生的负担,使学生对学历史感到厌倦。所以,要改变历史学习是对现成知识的记忆这种传统的模式。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使学习的过程与结果得以统一,而不是分离。我们提倡把学习历史看作是在研究和认识历史,这就要训练学生去掌握和理解历史的信息,注重史料的作用,通过对史料的汇集、整理、辨析、推论,把史料作为证据,用以解决历史的问题。所以,历史教学方法的运用,是离不开对史料的运用的,尤其是学生对史料的运用。

5.以周密设计为准备。

任何教学方法的运用,都不是随意的,甚至不是随机的,都要有事先的准备和安排,有具体的目标,有明确的设计思想,体现出一定的教学观念。方法的实施,是有步骤的,而且要有回旋的余地。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需要教师以认真的和客观的态度来对待。前苏联的一位教育家巴班斯基曾提倡最优化教学,在教学方法的问题上,他认为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材难易程度、全班学生的程度、各种教学方法的效用和长短处、教师本人的特点和能力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认真的思考和计划。

6.以教师引导为助动。

以往的历史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唱主角戏的,好像教室这个舞台是为教师搭建的。现在我们倡导以学生的学习活动为中心,但并不是说教师只是一名“场记”了,不再起重要作用。反之,教师的作用更为重要,他要像导演一样,要对教学进行引导、组织、控制,并随时诊断教学,对教学活动进行调整。教师与学生的最基本的关系是教学上的朋友。朋友是有共同的爱好和志向的,是互相了解对方的,是互动的,是有交情的,朋友之间的交往是不能靠主观臆想的。所以,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教学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在素质教育观念的指引下,中学历史教学方法的改革是大有可为的,我们的教师可以从三个方向上对历史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移植,即将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移植到历史课堂教学中,例如讨论、辩论、论坛、模拟、角色扮演,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方法等。二是改造,即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造,赋予新的活力,例如对传统的讲述、讲解、讲读、问答、演示等方法,加以创新,突破旧有的模式,使之更适应学生的学习。三是创新,即在教学实际中摸索和创造出新的教学方法。

第7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初中物理教学中,直觉体验法和探究操作法是经常使用的方法.直觉体验法强调教师创设了良好的教学情境,刺激学生的感官感受,引发学生主动的思考和体验,从而掌握物理概念的学习.物理的直接体验法是常见的方法,教师要把抽象难以理解的概念进行直觉的体验,借助视频图片多媒体等方面加强知识的理解.例如在进行电流电压学习中,教师就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个水流的情形,让学生直觉地感受水流和电流流动的情况.这样就可以加强学生的理解学习.在讲述电阻概念的时候,教师可以将两个灯泡和不同的电阻串联,学生通过直接的观看灯泡的亮度就能够掌握具体的知识.物理实验的操作非常重要,教师要给学生提供操作的机会,让学生在实际的感受中加强物理知识的理解.物理很多实验都要求学生亲自动手实践,所以教师要合理地安排物理实验,让学生在实践中加强物理知识的理解.例如在进行滑轮组学习中,很多学生就不理解滑轮串联和并联的区别,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很多的滑轮,通过不同的连接方法,感受受力的状态,从而明确滑轮的作用.

2角色扮演法和师生置换法

“体验教学”中的角色扮演法是通过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从而了解到角色的本质.学生在角色扮演中能够调整自己的学习心态,克服心理障碍,在感受他人的角色中加强知识的理解.只有当学生处在这个位置的时候,才能够深刻的领会角色的含义,这就是角色扮演法的教学宗旨.例如在进行《电磁感应》学习中,教师若是简单介绍法拉第使用了十年时间发现了电磁感应的现象,学生就会觉得十年时间也是挺简单的.教师使用角色扮演法教学的时候,就可以让学生扮演着法拉第,表演出法拉第这十年学习中的纠结和困扰,这样学生就能对电流的磁效应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师生置换法指的是学生充当教师的角色,教师作为学生听课,这样就能够让学生在教学互动中掌握物理知识.教师进行师生互换可以让学生将学习状态中的懒散变成了积极,积极地准备讲课,积极地进行教学的设计,提高了物理课程的学习参与兴趣.在进行师生互换学习中,学生就会发现教师讲课具有很强的难度,让学生听懂课程更是不容易,这样就能够在日常的课堂学习中主动地配合教师的讲课,提高物理课堂的氛围.例如在进行电流学习中,教师就可以进行师生互换,让学生讲解电流的公式:I=U/R,说出自己的理解,加强知识的理解.在选择学生方面,教师不能偏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而是要给公平的机会,让所有的学生都有表现的机会.

3情感体验法和社会调查法

情感体验法是新课标强调的一种学习方法,教师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沟通、对话、合作的情境人,让学生感受成功者的兴奋和失败者的困扰,这样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完善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教师要选择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的学生进行情感体验法的体验,增强学生的感染力.例如在学习“物体的受力分析”中,学生很多都是不能理解摩擦力和弹力之间的关系,造成了分析的障碍,这个时候教师就可以选择《牛顿运动定律》中学生能够接受的物理知识进行铺垫,这样学生有一定的物理基础,就能够提高受力分析的效果.物理来源于生活,在社会中有广泛的应用.教师要带领着学生积极地进行社会调查体验,加强物理的实用性.学生在社会调查中能够加强对社会生活的了解,获取深刻的生活体验.让学生亲自感受社会物理的应用,还能够加强学生的物理意识,提高物理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在进行社会调查过程中,教师要选择恰当的主题,为学生提供调查的方向,加强知识的应用能力.例如在学习电路的时候,教师可以让学生参观了解红绿灯的工作原理,对串联和并联的电路有更加深刻的了解,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设计交通信号灯.在学习电工电能的过程中,教师可以让学生调查社会中节能灯的使用情况,对节省电能有了解.

4物理应用法和俗语分析法

第8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二、教学方法要灵活多变。正确的教学目标确定后,下一步教学方法的恰当与否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师要根据授课类型、知识内容、学生基础的不同,“善于设计相应的最优教学方法,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积极性,从而发挥学生的创造思维,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例如,玻耳原子理论抽象、难懂,在处理这一教材时,就不能一下子正面接触课题,而要采取迂回包剿、分步到位的方法,才可能化难为易,过渡自然;再比如,动量守恒定律,应用广泛,条件严格,使用时得格外小心,如果采取设疑置障、边讲边练边议的方法,引学生下深海入迷宫,参与教学,一定会使学生兴趣盎然,收效较大。

三、教学语言要形象幽默。讲究语言艺术,不但会增强学生对教学信息的吸收,而且会对难点知识起到缓冲软化的作用。语言形象准确,物理研究对象就会更加形象逼真;语言幽默、有趣,能使同学们欢畅乐学;语言生动、简练,会让人生智开窍。所以教学语言尽量做到生动、形象、幽默、准确、亲切、清晰、简练、有趣。引起了同学们兴趣,还加深了学生的记忆。

四、操作实验要多作勤练,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爱动性强,好奇心盛,实验对他们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实验过程中,同学们既得动手,又得动脑,不仅要想是什么?还要想为什么,特别是实验设计,更能激发同学们的兴趣,为此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便会得到迅速全面的发展。对于物理教师来讲,除学生实验必须全部做以外,还应想方设法自制教具,改造实验,把演示实验尽可能多地变成学生实验,让学生动手的机会多一些,使其手之所演,目之所视,耳之所听,鼻之所嗅,心之所想融为一体。这样做,一可加深理解,二可增强记忆,三可提高兴趣。

第9篇:法理学教学论文范文

(一)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民法课程在法学学生研习中的基础性作用,开设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从基础理论课到案例研习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一)我们开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论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案例呈现,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的展开,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储备。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节目为视频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条件。笔者与学生一起搜集了《中国法庭》、《律师说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经济与法》等节目相关中的民商案件的视频案例,并对相关案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呈现,引导学生对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诉讼实务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笔者与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具体实务案例的整理及总结工作,对具体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为民法教学积累实证案例素材。在案例的整理中,我们以民法法律关系为基础对相关案例进行分类处理,将涉及相同法律关系或者案由的案例归为一类。在案例教学中,笔者往往会同时要求学生对一类案例进行视频观看、诉讼文书及判决文书阅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笔者会要求学生观看并阅读一组案例,在此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及证据认定问题、高利贷问题、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

(二)在民法学基本理论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传统讲授教学法的补充,达到引起学生的兴趣、思考,深化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的目的

民法学是法科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逻辑化的特点往往会让初学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学生理解与应用民法学的知识必须要将其还原为现实的生活原型,让学生从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民法概念与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理论的应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学生们在此以前一般仅仅学习过法理学导论、宪法等法学课程,对法学基础知识掌握不多,也缺乏相应的民法生活经验积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进行案例说明论证,增加学生的感性积累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来,如同讲故事一般让学生将民法学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愉悦的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对于学生建立起对民法乃至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案例是导入民法课堂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与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论教学中,通过民事案例进行导入可以达到更好地引起学生兴趣、好奇心,甚至思考与质疑的目的。例如笔者在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通常会给学生提出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妇人与一只狗相依为命,老妇人在临死之前留下遗嘱,死后将其名下一千多万财产全部赠归狗所有,问该狗可否成为千万富狗?如果不能,老妇人可以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达成心愿?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权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为狗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以不能成为千万富狗。同时,第二问启迪学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构造的实际应用。实践证明,通过该案例导入自然人权利能力等教学内容,很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确认成果掌握阶段,举出恰当的实际案例(司法考试案例)并通过提问、回答及追问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达到巩固教学成果并深化相关理论问题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不但可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提升学生表达、协作及其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

针对实际案例,学生需要掌握寻找案件争议关键点,并就案件争议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与相关观点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方法。《中国法庭》具体运用了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展现了法庭审理的具体过程并且通常伴有专家点评,适宜于作为案例教学入门材料。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课程中,本人一般会要求学生利用课上及课后的时间观看《中国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寻找案件关键点,并对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实践逐步加深。此后,本人会先后给学生呈现一些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让学生研读法院判决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关键点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件问题的评论,最后得出结论并与判决作比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关观点出现争议后,就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探讨争辩,由学生最终评选出一个恰当的观点,再由教师进行评析。“教师在评述各组答案之后,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者仅只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及不足之处,并提示学生继续思考与探究”。民事案例的特点使民事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小组教学相结合,甚至可以实现辩论教学。民法分论课的学习过程,本人鼓励学生自己或者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分析该案例的争议点及其法律关系、制作幻灯向其余同学展示并讲解该案例,最后由教师对该案例进行补充与评论。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分小组去寻找案例,讨论案例,并作成幻灯片去讲解自己采集到的感兴趣的案例,这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团队协作、法律思维分析、口头表达等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相互之间的认同度。在此以后,教师针对学生讲解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评议、补充,更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问题的关键及分析思路。现实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人、被告及其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还需要撰写不同的法律文书,参加到法庭辩论的不同阶段。因此,通过案例的提供要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投入辩论中就顺理成章。在案例小组教学及其争辩的实际中,本人在课堂中采取了将教室的位置划分为原告及人组、被告及其人组、法官评议组,每一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学生的身份及其思维视角,让学生长期从一个视角进行思考,长期强化同一职业的思维方式。“案例教学更接近法律实务,在教学的互动中更能仍学生们接触到与学习到法律实务中的各种技巧与方法,这将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实证课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组讨论及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力、独立性、创造性及集体认同性都得到了发展。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