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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题
46.2010年10月,A公司由美国引进了某生产线,2014年因产品调整导致该生产线停产闲置,随后异地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2017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因A公司无继续使用该生产线的计划,而承租该生产线的企业也无意续租,且不允许长时间存放该生产线。A公司委托拍卖公司在该生产线租赁地并在限定时间内对该生产线进行拍卖处置,为此A公司委托B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为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B评估公司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关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描述如下: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A公司所拥有的某生产线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其拍卖处置该生产线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2)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3)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因拍卖、变卖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发生产权变动时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对于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结果中也未考虑。
价值类型: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决定本项目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业务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评估对象的功能与状态、评估时间、地点以及本次交易的市场条件,选取市场价值类型。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釆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是指按照取得设备的市场和方式重新购入相同或类似全新状态设备并使之达到现有使用状态所需付出的全部成本,包括购买价、各种税费、培训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费用等,购买价以现行市价为基础。
试问:指出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评估目的不正确。
市场价值是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题中要求对该生产线在限定时间进行拍卖,并且不允许长时间存放该生产线,不满足市场价值的条件。(112页)
(2)评估假设不正确。
①不能采用公开市场假设,本题中要求对该生产线进行拍卖,并且不允许长时间存放该生产线,没有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不是充分竞争,不满足公开市场的条件,不能用公开市场假设。
②不能用持续经营假设。本题中A公司和承租企业都不继续使用该生产线,即经营活动不能连续下去,不满足持续经营假设的条件。并且,持续经营假设实际是一项针对经营主体(企业或业务资产组)的假设,一般不适用单项资产。
③企业将来可能出现的拍卖、变卖行为,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的付出价格会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会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应该考虑。(119页,③没有教材原文参考,但是习题班第九章第五讲有相似的问题)
(3)价值类型不正确。
本题中要求对该生产线进行拍卖,并且不允许长时间存放该生产线,不满足市场价值的条件。(112页)
(4)评估方法不正确。
①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本题中只选择了一种方法,且并不满足只选择一种方法的情形。(187页)
②成本法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对于非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如果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需对成本法的基本要素做必要的调整。对快速变现情形下的资产进行评估,通常会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价值乘以折扣比重,得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题目中并未体现上述做法。
如果直接用成新率计算评估值,则应该用综合成新率,题目中并没有做出说明。(176页,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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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某股权持有人拟转让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该公司的年净利润1.29亿,销售收入82.23亿,净资产28.27亿。资产评估师拟采用市场法确定股权价值,并选择三个上市公司作为市场参照物,计算得到三个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用该平均值乘以被评估企业的净利润作为被评估企业的评估值。三个上市公司的数据如下:
净利润
净资产
销售收入
PE
A上市公司
2.01
17.57
75.02
10.04
B上市公司
4.06
27.58
134.64
7.69
C上市公司
1.94
195.58
478.27
82.00
平均值
33.24
试问:
(1)按所选择的市场参照物不同,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分哪几种?
(2)常用的价值比率有哪些?其含义是什么?
(3)试分析该案例存在的问题。
『正确答案
(1)价值比率法通常被用作评估企业价值。根据所选取的可比参照物不同,分为“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在评估实务中,最常用的有市销率、市净率和市盈率。
市销率=每股股价/每股销售额
市净率=每股股价/每股净资产
市盈率=每股股价/每股收益
(3)参照企业不满足“可比性”要求。可比性有两个标准:行业标准和财务标准。被评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应选择上市公司作为市场参照物。C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与被评估公司差异较大,不具有可比性。
最终确定评估值时,三个参照公司的市盈率数值差异较大,直接取平均数存在问题。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性都很好,评估过程中没有明显的遗漏或疏忽,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等方法将初步结果转换成最终评估结果。但是本题中选取的参照公司与被评估公司的可比性不是很好,所以评估值采用算数平均法计算是不合适的。
48.国内上市的A公司,拟收购境外的B公司全部股权,委托C资产评估公司为该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以下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重要内容:
(1)由于被评估企业B公司的核心资产是其在当地的矿资产,为保证本次资产评估结论的可靠性,本次资产评估应当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A公司另行委托境外的专业机构D评估公司对此次资产评估涉及的B公司拥有的矿山开采权进行评估,C资产评估公司在资产基础法中直接引用D评估公司提供的评估结果;
(3)C资产评估公司应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引用需要向D评估公司提出对相关矿山开采权的具体评估和信息披露要求,由D评估公司按要求单独出具矿山开采权价值评估报告;如因矿山开采权评估及披露出现问题对本次股权收购资产评估产生不利影响,由D评估公司承担责任;
(4)本次资产评估的专业服务费,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7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20%,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7日内支付50%,提交正式报告7日内支付15%;如果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合同,A公司将在合同签署7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5%,并同时支付25万元专项奖励金;如果A公司与B公司未能就收购达成协议,A公司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
在C资产评估公司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一个月后A公司与B公司正式签署了股权收购合同。
试问:
(1)本合同中对资产评估结论确定方式的约定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2)本项目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使用D评估公司对矿山开采权评估结果的约定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3)本合同对评估付费条款的内容约定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恰当。
通过合同指定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确定方式,取代了评估专业人员在履行程序后依据专业判断选取适用评估方法的权利和责任;属于不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2)不恰当。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引用其他专业领域评估报告之前,需要对相关的专业评估报告履行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核查验证程序。在合同中约定“直接引用”“D评估公司承担责任”
而不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属于不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3)存在问题。
[论文摘要]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执业质量和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框架对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建立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框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大量的研究调查工作。本文对构建该框架的目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探讨,以求为该框架的建立打下一定的基础。
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在影响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诸多因素当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是最关键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进而影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我国资产评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会不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评估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这种情况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整体职业能力的提高。因此,要加强对职业能力框架的研究,尽早建立起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
一、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目的
明确目的是构建框架的前提,可以为框架的建立指明方向。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
我国自1996年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资格考试才能成为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但是,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能完全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通过资格考试并不完全说明已经具备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所需的各种能力。因此,完善的职业能力框架可以为评估师提供一种标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以达到提高职业能力的目的。另外,完善的职业能力框架为评估机构挑选人才提供了依据。评估机构会根据框架来评价评估师的综合能力,这也从客观上对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其根据职业能力框架的要求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促进评估行业人才培养
目前,评估行业对人才培养工作十分重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采取了积极措施来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不断深入。但是,阻碍评估行业人才培养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缺乏系统、完善的职业能力框架。职业能力框架的建立可以使评估高等教育与实际工作需要联系得更密切。现阶段,评估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与评估实践相脱节,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应试、轻能力的问题。职业能力框架可以为高校提供指引,使其重视市场要求,以能力为向导调整评估人才培养方式。职业能力框架的建立为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提供了指南。资格考试是目前评估行业的惟一准入条件,对评估人才的培养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基于职业能力框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可以有效地判断应试者是否具有潜在的职业素质。框架的建立可以优化评估后续教育的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后续教育的核心,职业能力框架指出了评估师在工作岗位上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可根据框架要求制定相应的知识大纲,安排合理的课程内容。
(三)增进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和评估师的认知程度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与其他中介行业如律师、会计行业相比发展历史较短。许多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并不了解,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责并不清楚,加之近年来频发的评估失败案件,使得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产生了一些质疑。这种情况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职业能力框架的建立,可以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评估行业对从业人员的高标准要求,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认知度,为评估行业发展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方法选择
最早对职业能力研究方法开展研究的专家提出了三种关于职业能力的研究方法。一种是从工作角色的角度来分析职业能力,然后按任务或子任务细分,称为功能法。功能法从被评价者从事的具体业务的过程入手,通过对其担任的不同角色及完成不同的工作任务进行观察、分析、比较,把工作各环节分解为各个工作要素,并列出相应胜任的标准,用来评价其是否达到完成此工作所需要的标准,从而绘制出一张详细的胜任能力表。另一种方法分析职业人员个体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或职业态度,称为投入法。投入法是指被评价者为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而应该进行的各种投入,如知识、技能、品质等方面的投入,如果被评价者提供的服务及各种信息能够让管理部门和信息使用者认为是科学的、有价值的、可信赖的,那么就必须进行各种投入。此种方法更加关注未来,强调被评价者应具有的长期价值。第三种方法是将前两种方法结合,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考虑表现结果,分析需投入的知识、技能和态度。
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评估机构总体实力较为薄弱,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主要是以法定业务为主,评估业务还比较单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经验不够丰富,资产评估活动规范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果单纯使用功能法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从资产评估信息使用者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构建职业能力框架更为合适,但同时也存在着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单纯的使用投入法也不尽合理。因此,要将两种方法有机结合,吸收两者的优点。笔者认为在构建职业能力的总体框架上可采用投入法整体分析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并通过采用功能法具体分析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具体能力。
三、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初步设想
从投入法的角度来看,在执业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具备其所在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如会计、资产评估、机械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和经济法等。但评估实践活动是一项复杂的过程,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这种干扰有来自人为的也有来自客观世界的。评估师除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能把这些专业知识运用到评估实践活动中的职业技能和保持形式、实质的独立不受外界干扰的职业品质。因此,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品质就组成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主要内容。
从功能法的角度来看。资产评估业务不同于审计业务,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广。国际上通常把评估行业按技术门类划分为:企业价值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特殊资产评估(矿业权等)专门领域。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了完成不同的评估任务,就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例如典型的企业价值评估往往需要具有包括会计、管理、营销市场、投资分析、计算机信息及税收筹划等多种相关知识,另外还须具备一系列特殊技能,如:数据分析、执业经验、风险判断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承揽业务的能力等,才能胜任这一评估任务。
关键词 资产评估 会计 协调与合作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简介
(一)资产评估的含义及特点
资产评估就是对资产重新估价的过程,是一种动态性、市场化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评定价格也是一种模拟价格。资产评估是伴随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其业务涉及产权转让、破产清算、资产重组、资产抵押以及财产纳税、财产保险等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1、市场性;2、公正性;3、专业性; 4、咨询性。
(二)会计计价的含义及特点
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标,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阶段,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 2、以会计凭证为依据。 3、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一)会计信息是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经常会利用并参考会计信息,包括会计数据和会计方法。评估人员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会计信息都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对资产评估的质量有重要影响。资产评估利用并参考会计信息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程度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都是以经济主体的资产为主要对象
资产评估是在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许多概念源自于会计,且资产评估的很多工作与会计密切相关。资产评估对象的分类是简单的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资产分类划分的,资产评估在评估项目方面的阐述口径与会计是非常一致的,即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三)现代会计计量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得到大量运用
资产计价方法有历史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种方法。其中:历史成本法是最传统的计价法,其余方法简称现代计价法。分析其特点,历史成本法具客观性和可验证性,长期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都规定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但现在通货膨胀非常严重,动摇了会计关于币值不变的假定,历史成本法的弊端就自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虽然在理论上现代计价法能更好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但由于多种原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目前在会计实务中现代计价法还行不通。但是,在发生产权交易、变动时,必须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易的依据,显而易见,帐面历史成本不能反映资产价值,须采用现代计价法才能更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现实价值。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发生的假设前提条件不同
会计学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而资产评估中的基本假设是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清算假设。会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基本假设,而资产评估只满足其一即可。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目的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是就资产论效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权益的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则是为资产的交易或者投资提供了公平的价值尺度。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中的资产所指对象的范围不同
对于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资产是指为特定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会计计价的资产是指为经济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为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如,对一些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进行评估,但会计工作中,只有在企业重组时才能对自创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此外,会计计价将开办费、待摊费用等也作为资产,而在资产评估中,只是以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为评判标准,这样,一些过时的设备、无用的待摊费用的价值为零或者只有残值。
(四)二者的计价基础不同
资产评估得到的是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在会计中资产计价依据的是历史成本。时点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会不同,而会计上账面原值不会改变。就资产评估而言,专业人员须对所评估的资产的市场行情非常了解,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评估模式来套用。对于会计计价而言,则更多是考虑历史成本。
会计师更注重历史成本而评估师更注重市场价值,这也是评估师和会计师在关注点方面的最大差异。会计准则中要求会计师必须准确记录建筑物成本,然后定期以折旧的方式将建筑物成本调整为期末净值,该处理方法是以建筑物日渐老化而丧失其使用价值为理论依据;而资产评估师则对其市场价值更感兴趣。在衡量企业各类资产的价值时,评估师和会计师有不同的看法。按照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要求,会计将取得各项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依据为成本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有客观依据,也容易确定和核查,且数据比较可靠。而资产评估是为资产交易或者投资提供价值尺度,在资产交易市场比较发育,能够比较容易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交易案例参照物时,对资产评估的计价大多采用现形市价法。现在,物价水平波动很大,时间越长,历史成本与现行市价间的差距就越大。
(五)二者的计价方法不同
在评估之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 要收集被评估资产各方面的信息,在获得详尽资料的前提下,对被评估实体价值再作出相应的判断。在评估过程中,往往要根据供求原则、预期收益原则和替代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它更多的强调评估师的判断,这也带来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会计计价则简单得多,只需要在原始账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即可确定资产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往往是直接计算得出的,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差距,但在计价中也非常可靠。
(六)二者的程序不同
会计计价有较固定的程序和准则,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即使是对不同人员,如果是同样的工作,能够得到一致的结果;而资产评估就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自由度,对同样一项资产的评估,不同的人,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这就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谨守职业操守,为客户和信息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关于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共同发展的思考
(一)改变会计报告格式,实行会计报表表内信息与表外资料披露相结合。
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或者发生交易行为时需公布其资产评估及账项调整的资料外,有关资产变动、物价波动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未纳入会计报表信息的范围。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企业会计报表中未能列示的重大的信息必须予以披露。根据以上的分析,会计报表无法提供企业真实的价值等方面的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改进相关会计准则,用资产评估报告对现有会计报表的不足进行修正,即:改变会计报表格式,实行会计报表表内信息与表外资料披露相结合。这样,表内信息就反应传统的会计方面的信息,表外信息反映资产的评估价值,既不随意调整账面价值,又让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资产的价值。达到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的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让会计报告尽可能给报告使用者提供最充分且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信息。
(二)明确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各自的作用
由于会计的计价是遵循历史成本或者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加之谨慎原则的运用,因此会计账面数据低于现行市价,进而低于企业价值评估的结果是必然的。还有,当企业发生产权交易合作分立合并等业务时,完全使用账面历史成本作为交易价值明显是不合适的。
相对于政府管理、投资者及企业的内部管理需要而言,会计的计价方式应该是较适宜的,我们没有完全以市场价格来取代现行会计计价的理由。但是为保证产权交易具有公平性。我们不能无视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评估可有可无。
(三)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协调与合作
资产评估与会计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基础行业,它们尽管在遵循的理论、工作程序和方法上有各自的特点,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将变得更加紧密,二者既相互依存,又需要相互合作和支持,达到共同更好的发展。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会计需要学习和研究资产评估,包括评估技术,并及时向资产评估界寻求技术支持;反过来,新会计准则也给资产评估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也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比如,由于物价波动比较大,注册会计师在编制报表提取减值准备时,仅评账面历史价值无法准确的进行减值准备的测算,需要借助资产评估师了解资产的现值。当然,这也是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挑战,所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也要抓紧学习并掌握新会计准则,尤其是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方面的要求,要研究和掌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具体规范和技术要领。可以大胆的说,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之间的联系将会是空前的。此外,资产评估师经常利用或者参考会计信息资料,比如: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大量的利用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和财务预测数据等。当然,企业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自然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管是会计计价需要利用资产评估的结果,抑或企业价值评估参考会计资料,都反映了资产评估与会计是有着重要的联系,随着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报表披露资产现值需求的提高,二者之间的联系会愈加广泛。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有效互动,促进各行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杰.会计视角下的资产评估.2011.
[2]刘萍,徐泓.资产评估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姜楠.资产评估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Abstract: Assets assessment is the foundation course of assets assessment specialty, accounting course specialty and related specialties. However, comparing to other specialties, assets assessment education started late in China, and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eaching.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assets assessment courses teaching in Chinese university, the problems in education are analyzed, at last,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re proposed.
关键词: 资产评估;课程;教学;问题;措施
Key words: assets assessment;course;teaching;problems;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246-02
0引言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资产价值判断活动,是为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从我国资产评估实践来看,引起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出售、企业兼并、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财产保险等。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和经济行为也在不断地增加,例如,资产公允价值判断,财产纳税。资产评估课程是资产评估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在资产评估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中居于重要地位。同时也是会计、审计、财政、财务管理、税收等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然而资产评估实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非常短,将资产评估课程作为一门课程引入高校课堂的时间就更短,目前我国高校开设资产评估课程的时间不过只有十来年,落后于历史悠久的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而资产评估本身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极强的专业,高校作为培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重要场所,其课程建设的水平还不能满足社会对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在教学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教学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本文以目前资产评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结合自己教学实践对该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研究和探讨。
1目前资产评估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材存在的问题首先,资产评估教材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方法和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在不同类型评估对象的应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及评估准则等内容。这种教材编排是以资产评估各种方法的应用为教学重点,也就是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种基本方法在不同评估对象中的应用。所以在教学中会发现,学生在刚开始接触资产评估课程时,在学习三种基本方法时学习兴趣非常高,但随着三种基本方法在每一章中的应用,使学生慢慢感觉理论知识的枯燥无味,失去了原先学习的兴趣。在编写教材同时,还应该编写适合高校学生学习和练习的学习指导书。其次,教材内容对所涉及专业的针对性不强,开设《资产评估学》的前期开设课程有《财务管理》、《会计学基础》等。但是,在目前各高校中,开设《资产评估学》课程的专业很多,而各专业学生的前期知识背景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学生之前学习过《财务管理》课程,所以学习到资产评估三大方法中的收益法时,学习起来难度不大。但有些专业从未接触过相关知识,学习到相关内容时,就会感到无法消化,难以明白。最后,从本人选用教材来看,几乎每年都要更换教材,原因是所选教材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内容不衔接、语句不通顺、公式编辑错误、课后习题设置随意性大,与本章节内容不符,没有标准答案等。
1.2 教学模式单一目前常见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教师课堂对理论知识的讲授为主,再结合相应的习题演练进行。这种教学模式具有通过习题练习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优点,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第一,学生学习不主动。教师变成了课堂教学的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有时候教学过程枯燥乏味,教学效果不理想;第二,由于目前的教材还缺乏相适应的适合高校学生学习的配套习题,习题大部分都来自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复习题,针对性不强,并且不同习题之间往往是孤立的,各个知识点之间缺乏内在联系,这就不能锻炼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目前高校已经普遍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但是常见的现象是教师仅将投影设备作为黑板的替代品,没有发挥多媒体课件应有的效用。有些教材附有课件,也只是对教材内容进行简化后制作成多媒体而已。
2解决资产评估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2.1 完善教材内容,编著教材内容要有针对性首先,《资产评估学》课程评估客体较多,包括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源资产等专项评估。而各个客体差异性很大,三种评估方法通用于各种评估客体上,有时候在方法的运用上有些牵强。应该像对房地产评估一样,除了三种基本方法以外,还有基准地价修正法、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有其适合于自身特点的专门评估方法。其次,应该根据不同专业有针对性的编写教材,有些专业在开设《资产评估学》之前,没有开设相关课程,如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就应该在《资产评估学》里面增加章节,学习其相关的知识,这样知识体系才比较完整。最后,组建由教授、专家团队组成的教材编写小组,编着出版统编教材。并且根据每一章节的内容,配上具有针对性的配套练习题。另外,编写适合高校学生的学习指导书时,指导书的内容除了对理论知识的训练,还应该设置情境案例,以增强学生对资产评估实务的认识并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2.2 改革传统教学模式,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模式针对目前高校资产评估课程教学手段单一的现状,应改革传统教学模式,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根据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以及资产评估行业的特点,依据本人的教学实践,提出“理论+案例+实训+实践”教学模式。首先,在理论讲授方面,实行“双主”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在整个教学进程中其中一个主体——教师有时处于中心地位,但并非始终如此。另一个主体——学生有时处“传递一接受”的学习状态,但更多时候学生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主动思考与探索。所以,双主教学模式既注意教师的教,更注意学生的学,把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其次,案例引导,在资产评估课程教学中增加案例的分析和讲解,给学生提供解决资产评估实务问题的模拟实战。比如讲市场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时,找一份以银行抵押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根据报告中的几个参照物和被评估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让学生用市场法对被评估房地产进行评估,看学生得出的评估值和报告中得出的评估值是否一致,进行相互验证。使其技能得到充分训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紧紧相连。再次,增加实训环节,要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目前高校的没有实验室或者数量有限,不能充分满足资产评估专业学生开展实训的要求。所以应该扩大实验室规模。在实验室安装先进的资产评估教学软件。通过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建立完善的校内资产评估课程模式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仿真的资产评估环境。最后,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实施要依靠学校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基地。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深入资产评估事务所,参加具体的评估项目。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分析,最终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实践教学能更有效地锻炼和提升学生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和相关课程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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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珏,饶蠡,张海东.《资产评估》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高教论述,2011年第24期.
一、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的制订目的主要是规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明确评估各方当事人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方面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以及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评估行业、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行为,以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作用。
评估目的与其权属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以投资、出售、抵押等资产所有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中,资产权属状况对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更是有较大的影响,因此,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状况进行关注。
法律权属应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但是我们国家以往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倾向于对评估方法及评估原则的讨论,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问题则有所忽略。究其原因,一方面我们认为研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似乎不是评估师的“份内之事”,另一方面很多评估师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其不知如何关注资产权属问题、不清楚关注的程度应如何把握。而且,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规定非常多,政出多门的现象比较普遍,客观上也给评估师的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并且,委托方为一己私利,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上弄虚作假、干扰评估师的工作独立性等等情况层出不穷,使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导致法庭上作为被告的评估师身影屡次出现。由于我们“圈内人”自身对评估师是否应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应如何关注认识不统一,作为“圈外人”的社会公众、媒体乃至司法界人士对此产生种种看法和“误解”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评估师应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关注并恰当披露
评估师如何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以及关注后所承担的责任等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并不明确。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经济结构,产权不明晰的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中出现的纠纷、诉讼,与评估对象的权属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行业本身、行业监管部门、委托方、媒体、司法界等对评估师是否应当对评估对象的权属问题承担责任也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评估师就是评估资产价值,对资产权属不承担责任,因此无须关注;有人认为权属不清则评估没有意义,所以评估师应对资产权属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这无疑又夸大了评估师的作用。由于对这个问题的模糊认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大多要求评估师不仅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承担责任,而且对评估对象权属问题承担责任,而司法部门、社会公众也有这种倾向,甚至连涉案的评估师自己对此也认识不清。《指导意见》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一,明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和评估师的责任。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
第二,明确了评估的作用。规定评估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并且规定评估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第三,明确了评估师如何关注、如何恰当披露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责任限制。《指导意见》规定,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超越执业范围明示或暗示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评估师以设定产权为前提对委托方不具有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应当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和设定产权前提予以充分披露,并明确说明设定产权状况与实际法律权属状况存在重大差别。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和我们对评估业务的理解,评估师虽然不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承担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验证的责任,但是应当关注权属资料的真实,而且如果发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有瑕疵还应当恰当披露。这实际上是说评估师虽然不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但是评估师还是要对各种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有个基本正确的认识,只有这样,在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关注时,评估师才能发现并判断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是否有瑕疵;也只有这样,一旦发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有瑕疵,才能进行恰当的披露(甚至可以说是艺术的披露,因为评估师一边面对的是委托的客户,一边面对的是公众和法律)。尽管,恰当的披露决不是确认或发表意见,但是评估师只有掌握了充足的法律权属知识,才能够“关注并恰当披露”。这就对评估师在各种资产的法律权属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三、评估师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的过错及认定
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评估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评估师的专家民事责任,即评估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而由责任主体——评估师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民法或者侵权行为法领域所说的专家,是指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得到执业许可或资格证书,并向顾客或者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人。专家责任是指具有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履行专业职能的过程(执业)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应是侵权民事责任,而且是一种过错责任。
侵权的过错责任一般应当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即: 损害事实、致害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的过错是致害行为的心理基础和驱动力,致害行为是过错的外在表现。在过错责任的认定中,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又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其实施致害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需要注意的是,过错虽然就其本质而言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态度,但对过错的认定却主要应运用客观标准,如行为人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客观环境等,在法律上通常使用“诚信善意之人”的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他人之权利和利益负有一般义务的人,应当尽到一个“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程度。“诚信善意之人”是指一个受过一般教育,具有一般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具有一般道德水准的人,这个“人”是法律上拟制出的一个标准人,“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程度,就是法律对于一般的人所要求的注意程度。用“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加害人有无过错的标准,具体做法是将一个“诚信善意之人”在当时当地及其他同样条件下所达到的注意程度与行为人的注意程度相比较:如果行为人的注意程度达到或者超过了“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程度,也就达到或超过了一般的注意程度,在法律上不认为加害人存在过错;反之,如果行为人未能达到“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程度,也就没有达到一般的注意程度,在法律上就认为行为人存在过错。
有些法律、法规和一些行业的操作规程对于有关人员的注意义务予以特殊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应当达到特别的注意程度。这些负有特别注意义务的行为人,如医生、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不仅要达到一般的注意程度,而且还要达到特别的注意程度。只有在心理上达到了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特别注意程度,才不具备“可归责的”心理状态,即没有过错,进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仍然积极地追求或者听任该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能预见损害后果,并致损害后果发生。未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未尽处于行为人地位的合理人的注意义务,为轻过失。
如果评估师在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评估师是否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要看评估师的主观是否有过错了。当然,由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没有提供真实、合法、完整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甚至是故意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评估师的法律责任也应当减轻或免除。
过错是评估师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对评估师的过错认定也要运用客观标准,也要有一个“诚信善意之人”的标准,不妨称为“诚信善意之评估师”,这个法律拟制出的标准人的注意程度应达到专家标准,即在有关符合评估师执业的具体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执业准则和规则的规定下,具有评估师专业知识或技能,获得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所应达到的标准,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关注方面,由于不是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资料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甚至于司法鉴定,所以不能以过高的标准来要求评估师。
按照“诚信善意之评估师”的标准,评估师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工作程序从事执业活动,或在主观上“明知”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存在瑕疵,而没有充分披露造成侵权的,应当认定评估师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
按照“诚信善意之评估师”的标准,评估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从事执业活动,未能恪尽职守,缺少了应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应当知道而不知道或者出于疏忽,而产生侵权行为的,应当认定评估师存在重大过失或轻过失的过错。
评估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从事执业活动,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即使其评估结果有违客观性,出具了与事实不符或者内容有疏漏的评估报告,我们认为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下面我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并联系评估工作的特点,来分析一下评估师在进行评估工作过程中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可能出现的无过错、故意、重大过失、轻过失的各种情况:
(一)、接受业务委托前
1.评估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有明确告知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义务。明确告知行为无过错;如果评估师没有明确告知行为轻过失(因为即使是评估师没有明确告知,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从守法的要求来讲也应提供真实、合法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即便资料不是绝对的完整)。
2.评估师应当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是否存在瑕疵进行初步查验。发现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时,或当委托方委托评估师对其不具有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承诺函或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如这项工作没有做,在法律上尚不构成过错,因为这样只是增大了评估工作对于评估师的风险性,还不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评估师应当根据前述法律权属状况可能对资产评估结论和资产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承接评估业务。如果发现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与评估目的存在重大矛盾,或委托方委托评估师对其不具有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或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能提供承诺函或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评估师仍要坚持承接该项评估业务,则接合后期工作情况就可能推断评估师有重大过失的过错。
(二)、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工作过程中
1.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这时的查验应比较详细、具体,这是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工作中最主要的内容。当然评估师也没有必要按照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程度进行查验,否则就超出了评估师的执业能力。评估师只能是按照“诚信善意之评估师”的标准进行必要查验,如果评估师没有进行必要的查验则存在故意的过错或重大过失的过错。
2.如果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有明显重大的瑕疵,而评估师没有发现则可能存在重大过失的过错;发现了而没有披露,则可能存在故意的过错;评估师发现并进行了披露,但披露不充分、不恰当则可能存在重大过失的过错或轻过失的过错。
【关键词】资产评估;大学本科;会计专业
大学本科资产评估教学目的主要是帮助学生完成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理论基础的构筑,系统的学习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的基础知识,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掌握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的技能技巧,为他们在今后的资产评估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打下坚实基础。而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高且专业细分的一项社会活动。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就难以完成评估工作。资产评估这门课程又涉及学科面广,在评估对象涉及到的如:建筑、土地、机电设备、经济、财务等学科都会开设资产评估课程。因此,对所涉及学科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各学科资产评估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1 理论教学方法单一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扮演着主要角色。而教师在教学时只按照教学大纲和资产评估教程按部就班去讲授。还是填鸭式的满堂灌,或者根据自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程度有所删减的去讲解,不去关心学生对知识的真正理解和掌握程度。其大部分教师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理论知识讲授与习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种模式具有通过习题练习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优点,有利于学生应付各种理论考试。但不同习题间往往是孤立的,使各个知识点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学生在分析现实综合问题时就会无从下手。
1.2 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
目前资产评估的教学方法也只是强调课堂知识的传授,向学生灌输课本知识,忽视学生主观能动性,学生在课堂上只是被动的接受理论知识,没有主动的、带有创造性的去学习。缺乏独立思考和积极参与的意识。而资产评估课程是实务操作极强的课程,仅仅依靠课堂知识的灌输,不仅学生理解困难,而且也达不到课程设置的真正目的。就会计本科专业的学生为例,在开设《资产评估学》之前,就开设有《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基础课程,学生在学习《资产评估》时,有时候思维很难从会计的角度转过来,比如会计上的折旧和资产评估当中的实体性贬值。学生会认为是一样的。
1.3 课时安排过少
就会计本科专业而言,资产评估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只有54个学时,而资产评估专业这门课要开设两个学期(144学时),所以教师也只能根据学时安排制定教学进度,就理论部分和具体对某一资产的评估也只是概括性讲解,或针对某一资产特点只讲某一种方法。例如针对机器设备评估只讲成本法。房地产评估只讲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只讲收益法。并且没有实践操作时间。
1.4 不注重与实践相结合
资产评估本科教育的目的之一是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但是目前资产评估课程很少与实践相结合,所谓实践也是做习题。没有相应的教学实习软件,也没有供学生实习的基地。比如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导致应对实际评估问题的能力较差。
2.资产评估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2.1 教学模式建议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以及资产评估专业课程的特点,根据本人的教学实践,提出“理论+实践”教学模式。理论教学主要体现在第一到第三章中,尤其第二章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专门作为一章来介绍。它就理论学习而言可以说是这门课程的重点。在对其讲解时可以举一些简单的例题,比如讲市场法时,先不直接讲市场法的思路和具体程序,可以引导学生假如你们要购买一台二手电脑,你们都会怎样去做。学生都会根据自己的经历说先上网或去电脑城去寻找自己所要购买品牌电脑的价格。我们就可以说是找到参照物的成交价。然后就全新的和要购买的二手电脑的差别进行比较分析,把他们二者的不同点折合成多少钱,就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数字,这样用全新电脑的价格减去其二者不同点折合的价格。基本上就可以知道我们所要购买的这台电脑的价格了。到这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市场法的基本思路。然后用我们教材上的专业术语进行介绍补充。比如就要找的参照物数量等。这样教师在教学中扮演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达到既使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又培养学生主动探究能力的目的。在理论学习的同时能与资产评估机构合作。首先一线老师要参与到具体的资产评估工作当中。这对于老师的教学有非常重要的帮助。其次让学生深入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参与一些简单的评估工作,并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分析,最终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评估报告的归档整理的整个过程。实践教学能更有效地锻炼和提升学生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和相关课程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对毕业后进入社会也有了实践经验,工作起来就更容易上手。
2.2 以学生为主体,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认真研究教学对象和培养规格,使教学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授课内容。设计性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例如。讲实体性贬值时,要和会计上的折旧比较着讲解。使学生意识到不同的学科要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学习资产评估思维就不能禁锢在会计学的体系当中。通过布置作业让学生预习新知识。上课前让学生就其预习内容进行讲解或提出自己的认识。通过这个形式知道哪些部分是难点和自己不能理解的。其他同学也可以在该同学讲解时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样大家把重点和难点集中起来。老师有的放矢,通过互动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增加课堂教学的活跃性。实践证明,这样的活动增加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增加学生的自信心。教学效果也很好。
2.3 增加教学课时
加大教学课时,主要是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时,一般来说教学时数在教学计划中已经制定好了,很难变更,或者会为变更一个而要进行全部调整。因为教学计划中的教学总数是一定的。我们可以把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设计到学生的毕业实习阶段。因为学生毕业实习要大概半年时间,时间相对比较充裕。
2.4 重视实践教学
对于资产评估专业培养的目标之一,就是学生能够具备基本的实务操作能力,那么最简单的检验方法就是实践。在时间上,上面已经提到可以把实践环节教学设计到毕业实习阶段来保证时间的充裕。在硬件上,通过购买教学软件,学生可以进行手工试验和上机试验。建立实习基地,依靠学校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基地。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深入资产评估事务所,参加具体的评估项目。与评估机构联合办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补。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法;房地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172-02
案例教学法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它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例教学法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即在资产评估教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适时地运用现有案例解释和研究资产评估,其具体形式包括课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案例分析、模拟评估、课堂讨论等形式。二是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资产评估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最终达到最理想的教学效果。下面我们通过房地产评估中成本法和市场法的具体案例来说明两种方法的特点。
一、房地产评估中成本法和市场法的相关概念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对类似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包括的利息、利润和税费必要费用的估算,从而估测待估对象的价值。以建设开发商品房为例,成本法中房地产的价格主要包含土地开发的费用、筹资产生的利息、对房地产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应缴纳相关税费和开发获得收益。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完善;(2)市场上交易实例不多;(3)无法运用市场法与收益法等方法进行评估。通常采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如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公园等无交易市场又无收益的房地产。
2.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1)成本法的最基本的公式为:
建筑物重置价格=重建支出―折旧
其中,重建支出=成本+管理费用+利润+利息+相关税费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公式为:
Pi=[P×(1±K)×T×J±F]×Y
公式中各变量的含义如下:
Pi――待估宗地地价;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K――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之和;T――期日修正系数;J――容积率修正系数;F――开发程度修正系数;Y――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3.市场法介绍
市场法是以评价时点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使用、结构、地理位置等方面和待估价房地产相似或相同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为估价基准,将其与待估房地产进行比较,并通过交易情况、交易期日、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修正,最后得出待估房地产在评价时点最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
4.市场法适用范围
(1)房地产市场愈发达;(2)存在大量与被估房地产相似的交易实例。比较适用市场法进行估价,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区域的供应和需求,可用于参考的类似交易案例越多,市场比较法越能更有效的应用,与之相反,则不适宜使用市场比较法。如教堂、图书馆、学校、公园等不适合适用市场法。
5.市场法的基本公式
P=Pd×A×B×C×D
其中:P表示待估房地产评估价值;Pd表示可比房地产交易价格;A表示交易情况修正系数;B表示交易期日修正系数;C表示区域因素修正系数;D表示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上式A、B、C、D具体表示为:
A=正常交易情况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情况=100/()
B=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指数/可比实例交易价格指数=()/100
C=待估对象所处区域的条件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所处区域的条件指数=100/()
D=待估对象所处个别因素的条件指数/可比实例所处个别因素条件指数=100/()
二、成本法和市场法的案例对比分析
案例:评估对象为某一处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的住宅区,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完成建造的一栋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的七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和一栋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也为砖混结构的临街铺面、门卫房。分别对评估对象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
(一)成本法估算过程(采用房地产分估、加总方法)
1.建筑物价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通过对该地域砖混结构建筑大量调查分析,确定的建筑造建单价为800元/平方米,平房造价成本为400元/平方米。该建筑建于2003年建造完成,估计使用年限为40年,且已使用10年,取残值率为4%。
楼房重新构造成本=800×4800=3840000元
楼房评估价值=3840000-[3840000×(1-4%)÷40]×10=2918400元
平房于2005年完成的建造,预估尚可使用年限为17年,已使用8年,残值率为5%。
铺面、门卫房重新构建成本=400×180=72000元
铺面、门卫房评估价值=72000-[72000×(1-5%)÷(17+8)]×8=50112元
楼房、铺面、门卫房等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共计为:2918400+50112=2968512元
2.土地价格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进行评估。
土地价格=土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土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
调查分析该市房地产市场相关资料,确定该住宅所处地区基准地价为1098/平方米。
土地单价=1098×(1+0.375)=1509.75元/平方米
土地价格=2000×1509.75=3019500元
该住宅地楼房地产价格=建筑物价格+土地价格=2968512+3019500=5988012元
3.市场法估算过程
(1)选择三个可比实例,具体情况如下表:
(2)可比实例价格修正表
运用市场法在进行修正之后,三处交易实例评估价格具体为:
A=1250×100/101×102/100×100/98×100/92=1400元/平方米
B=1200×100/105×104/100×100/95×100/99=1264元/平方米
C=1300×100/102×105/100×100/96×100/97=1437元/平方米
以上三个类似案例和评估对象位于同一供给需求市场内,而且交易日期与评估时点较接近,所以取三者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待估对象的基准价格:
(1400+1264+1437)÷3=1367元/平方米
市场调查确认铺面、门卫房所在与类似案例同属一地域,取其价格为60000元。
4.计算评估结果
该住宅市场价值=1367×4800+60000=66216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得出成本法评估价值为5988012元,而采用市场法取得评估值为6621600元,比较发现在住宅市场上采用两种评估价值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差价额为6621600-5987900=633700元,差额率为(差额/市场法评估价值)9.6%。
【关键词】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将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要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这就对中介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IPO改革的逐步推进,我们必须正确处理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提升两者的效率与质量,以促进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良好发展。
一、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虽相互独立却又相互联系,虽相互区别但并不相互排斥。
(一)联系。两者的联系在于:第一,行业性质相似。均作为独立第三方采用受托有偿的方式开展业务,面临较高的职业风险,被社会公众赋予了很大责任。第二,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相同。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第三,财务审计提供事实判断,资产评估提供价值判断,但两者业务性质交叉,在方法、技术、程序上可相互借鉴并相互提供业务资料。
(二)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目的与作用不同。财务审计履行鉴证职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以提高其反映信息的可靠度,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制约违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资产评估则是要明确资产数量、质量和价值,为资产的交易、投资等提供价值尺度或谈判平台,为资产的重组和优化提供开价依据,确定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份额,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等。第二,标准、依据不同。财务审计对资产的计价原则以历史成本为依据,资产评估则以效用和市场价值为依据。第三,方法体系不同。财务审计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等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常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分析性程序等技术方法。资产评估则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对象、目的、环境不同,确定适当的价值基础并相应选择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评估方法。
二、如何衔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对审计行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一直是业界思考的问题。在IPO改革的趋势下,只有衔接好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合理分工协作,才能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分工协作。在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财务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应包容审计结果。对于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账面价值,而实际价值则由资产评估确定。当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人参加审计过程,若资产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人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二)时间顺序
关于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时间顺序,笔者认为没有固定模式,应结合具体环境、业务对象和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
1.审计在先,评估在后。资产评估首先要利用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企业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而会计资料只能是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告。因此,当某些评估数据的取得需要依赖财务审计时,应先进行财务审计,后进行资产评估。例如,对于债权债务项目,应先通过审计查明有无账外或虚假的债权债务,以免评估时漏评或错评。
2.审计、评估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一些业务需要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相互配合,同时进行。例如,当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都涉及到固定资产和存货项目时,一般可同步、联合进行盘点核实,以降低成本。
3.评估在先,审计在后。当企业进行改制时,表现为资产评估在先,财务审计在后。其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都是在资产评估之后编制的,评估结果对改制企业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会分别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对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思考
我国的中介行业走过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道路,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客观要求。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相辅相成又相互独立,在未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过程中,能否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强调两者的协同,但不能相互代替。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在经济学基础、经济职能、技术方法以及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等方面均可相互协同,但绝不能相互代替,以防止关联交易,避免中介业务从记账到审计或资产评估等业务均由一个中介机构或同一人一包到底,避免产生影响公平、公正的事件。但我国现阶段的一些机构仍存在“分工不分家”、“挂羊头卖狗肉”、审计与评估业务相互兼容的现象,这会影响独立性,非长久之计。因此,应更明晰的划分两者的业务范围,发挥两者应有的职能。
(二)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拓展业务空间。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有着各自的专业化分工优势,若形成优势互补,将能更好的进行业务合作,拓展彼此的业务空间。例如,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时,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可以形成具有融合性的互为先后的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这也是资产评估参与审计业务、拓展评估业务空间的一个新领域。
(三)明确各自责任,促进行业发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在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可靠等方面起着各自不同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应相互利用资料,后者应对前者的工作进行验证,并对验证结果负责。在相互利用工作时,无论顺序如何,前者应以专家的身份加入后者的工作,后者应对前者的工作负责。若能在相关准则中确定内容和步骤,这样的工作模式必定更能明确各自的责任,促进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以及资产评估理论和学术的进步,资产评估这门学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广泛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结合不同的资产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由于实践和理论的发展促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实践和理论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在运用市场法的过程中出现了长久以来得不到解决的诸多问题:无形资产的涵义尚未完全明确、评估过程中涉及的价值类型尚未得到完全解决,等等。笔者在此考虑从经济学为角度来思考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的缺陷,并加以思考分析以期对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做出理论指导。本文选取了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作为本文的中心进行思考和研究。并针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思考和创新。
无形资产评估作为市场评估中涉及种类和范围最广的资产无疑对资产评估行业影响巨大,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依旧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深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着重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市场法进行研究,以独特的思路对无形资产中市场法的评估作深入的研究。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217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定义无形资产: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上述定义的无形资产为广义的无形资产,并且更接近于经济学中的资产的定义。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定义比新准则颁布之前的无形资产的定义更为清晰和准确。
理解这一定义要注意从四个方面来进行理解:第一,划定主题范围限定。特定主体进一步限定了无形资产的私有财产权,是对物权法的进一步的规范和补充。第二,拥有和控制的状态规定。必须是达到拥有或者控制状态,而非其他使用或者租用等状态,从而进一步规定产权的归属。第三,不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点与之前的定义没有太多的新颖之处,这一要素规定了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特点。第四,必须具备资产的普通的特点。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是称其为资产的原因。上述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无论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称其为无形资产。
二、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对无形资产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究竟哪一种方法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更具有普适性。成本法与收益法都存在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讨论哪一种方法最好已经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在对三种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和研究因此不分先后彼此,对每一种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就对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针对实际中应用广泛的市场法进行应用研究,以期对市场法进行研究和创新,更好的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科学应用。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首先来对市场法的定义以及应用来进行限定:市场法,又名市场参照物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成。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使用条件以及必须考虑的误差影响,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市价法适用于能够在现行市场上找到交易参照物的无形资产(张发树,1997)。
2、市场法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应用条件
对于应用条件要从市场法的应用条件和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两方面来进行思考,因此在分析时要注意两个角度的进一步比较。
首先,从市场法的使用条件来进行分析。在不考虑无形资产评估这一特定条件下,市场法的使用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的公开市场。只有这一市场的存在,才能从市场中找到可靠和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才能作为市场法应用的基础和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二,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资产极其交易活动。如果不存在相关资产的公开市场,那么也就不存在合理的市场法的参考依据了。虽然有可能存在黑市等其他非公开的市场交易的存在,但是都与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交易的情况相比具有巨大的缺陷。在导致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的要求的同时,此条件的存在也是违法和政策不允许的。这一点也就限制了市场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资产,因此必须考虑其他相关资产评估方法。这些缺点同时也对无形资产评估同时具有明显的限制和局限作用。
其次,在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的条件下必须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特殊性来分析。针对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殊性必须考虑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特别注意和提及的问题。第一,无形资产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等。第二,需要考虑无形资产与其他交易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要从时间、功能、市场发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第三,要考虑对数据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比较。不同主体相同时间以及不同时间的交易信息的比较是否可行。这些都要进行实证分析,但目前遗憾的是国内尚未有学者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第四,要考虑交易目的或者说动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才能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客观科学的评估。不同的目的,比如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以及企业联营、清算以及担保等等都对市场法评估有重要的影响。甚至每一次评估的结果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评估的时间、地点、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资产评估当事人双方自身的状况以及资产自身的状态都有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差异。
3、对应用市场法缺陷的思考
评估价值虽不是事实上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应是最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所以,从总体上讲,评估方法都应是市场法(陈守忠,2004)。从这一点上讲,市场法应该是代表广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但是如何才能克服和避免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上述缺陷呢?
从市场方面来讲,我国相关市场发育不完善,因此从某些客观因素上来讲有些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来考虑如何才能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误差降到最小或者理想的水平才是我们研究的终极目的。评估方法一般都应该是市场法,它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参照物法或市场比较法以及收益能力法,而收益能力法应该成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陈守忠,2004)。从上述观点的分析我比较同意市场法作为其他方法的基础的观点,因为不论从何种方面来衡量市场法应该是反应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最好的方法,并且要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要求。 转贴于
但是某些唯一的、独特性的无形资产,并且没有相关市场交易信息,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如何避免自身市场条件 上的缺陷呢?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既然选择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来进行研究,那么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呢?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与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的方法相匹配(陈发树,1997)。这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缺陷的折衷方法,但是如何从创新的角度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中的缺陷呢?
单从某些客观方面的限制因素我们无法改变现状,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常规思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的纠正。思路关键就在于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市场法中直接法的应用已经日益成熟,但是间接法的应用还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无非是理论上间接法需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市场标准,而目前相关的数据都无法从可靠、权威的机构得到,故上述方法应用举足不前。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经济学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我们有必要从创新的角度入手来考虑如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进行修正。
1、市场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无论是近代西方经济学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无疑关注了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商品价格以及市场均衡的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评估时无论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同时也是其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市场法的基本分类)都是在其他过去时点的市场交易价格,因此这一价格包含三层含义:①供给:需求时,亦即市场平衡时的市场交易价格;②供给需求,亦即处于买方市场时的交易价格。从这一角度来出发思考无形资产评估我们往往就会发现无形资产的评估在供给和需求上绝大多数资产往往处处与市场不平衡的状态,即便因为市场法的种种优点,但也需要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注意是否参照物的评估价格是否是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单个评估资产的个别特点,从这一点上来讲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物价格需要避免其独特时点以及单个资产特点的可比性。从这一角度来思考需要结合更多的参考资产的价格来做出评估,这也符合统计中大数定律的要求,无疑会促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同时也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
2、市场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因为其独立性、收益性、期限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往往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出现诸多缺陷。
①无形资产因其独一无二的特点造成在相同性资产的参照上往往相关性不是很高或者说极低。并且无形资产市场金融证券化发展并未起步,这些都制约了相关或相似无形资产交易数据的不完善以及历史信息的不可比性。所以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弊端比比皆是。
②无形资产因其产生未来收益作为市场存在的经济学前提也产生了未来收益的计量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也需考虑其未来收益问题。从这个角度上来思考又不可避免的把思路转移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缺陷研究中来,因此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必须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陷才能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格。
③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权等等往往涉及到保护期限等问题,因此在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期限保护问题。从这一角度来思考也是要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思考时的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才能避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所容易出现的错误。
④存在的无形资产往往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及纷繁复杂的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些都造成了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需要评估参照物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似程度,这无疑又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
通过以上分析来看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价格从经济学供需角度来分析无疑需要对市场法的具体的直接法抑或间接法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并需结合收益法、成本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尽量避免上述缺陷以求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这也是理论界的期望和要求,同时也是评估实物界的愿望。相信随着未来中国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证券化的发展,上述问题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同时也会为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提供更多更可靠地评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