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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创业基金;可行性
本文的内容大概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分析设计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基金总体环境;第二个层面对我国当代大学生的创业现状进行分析;第三个层面是对大学生创业发展据具体措施进行了归纳。
一、高校自主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受到严峻就业形势的影响,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扶持。无论是国家还是各个省市,都现有提出并落实了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政策的推行,具备一整套的实施方法和管理细则,这提高了扶持政策的现实性和可行性。举例来看,我国各个省市均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能够带动大学生就业的政策。黑龙江省提出了大学生创业“四放宽”政策,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活动中将家庭作为经营的场所;山西省提出了关于大学生村官中实施“创业行动计划”的意见,通过新的模式来推动大学生村官通过创业的方式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内蒙古设立了创业基金,贫困毕业生创业至少能够获得5000元的补贴。从总体上看,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扶持政策的主要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的相关的大学生的创业政策还比较少。即使有,也是集中在零散的、具备实力的高校中,相应的政策也不尽完善,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扶持力度较小。
(二)发展机遇分析
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的扩展,经济建设水平也在持续提高,各行各业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素也越来越高。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但表现在现有的从业人员中,对刚刚毕业走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也是如此。在我国高校培养的常规体制中,创业教育已经纳入大学生的日常教育活动中,很多的大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掌握了相关的创业知识和方法。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的防线势必会朝着高精尖的方向发展。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下降,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逐渐提高。这种变化也给大学生的创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提供了新的契机,学生可以选择服务业的相关项目进行创业,降低创业成本,提高成功率,在短期内获得有效收益。
二、当代大学生创业现状分析
(一)创业人数
受到创业政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毕业生创业人数逐年增加,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仍远远低于就业人数。相比于创业,就业的风险小,工作后即可获得报酬,而创业活动风险高,需要前期投资,收益周期慢。在参加创业的大学生中,很多学生属于自主创业,也有的学生和同学一起开展创业,形成了创业小团队。无论是那种创业形式,都能够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提高就业率;创业成功的同学还能够拉动其他同学的就业,积极意义十分重要。
(二)创业产业
从产业构成上看,大学生多会选择第三产业进行创业,主要以服务业为主。选择第三产业进行创业活动,具有灵活性强的优点,创业学生能够根据市场的情况及时调整创业情况,更好的适应市场的需求,追求更大的创业利益。
三、高校自主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筹备措施
(一)组织机构
利用高校的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应该设立高校自主创业投资基金委员会,选择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组成基金委员会。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优势,为基金会的创立、日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的创业基金会,不但要在资金上给予学生创业支持,也应该在技术、信息等方面支持学生们开阵创业活动。邀请社会上成功的企业家、创业导师走进高校,丰富学生们的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
(二)资金来源
高校下设创业基金的来源,应该包括政府拨款、高校匹配和民间支持。我国各级政府每年的年度预算中都有用于投资企业或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专项资金,高校科研依靠政府提供的拨款和优惠政策来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创业基金会也应该与学校方面达成共识,争取获得资金支持。此外,高校创业基金会也会应该与社会上的各大企业建立长期、良好的沟通关系,争取获得企业的支持,积极开拓高校创业基金来源。
(三)项目审批
对于申报创业基金的各个项目,管理委员会应该进行严格审批,对发展项目的潜力和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创业团队的综合素质、技术支持情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市场潜力。高校创业团队最好能够来自不同的专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互补性,在各自的领域具备相应的实践能力。认真查看创业团队的规划意见、专利情况,对创业的方案实施监督,定期交流,做好记录和存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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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J的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中国在这新的一年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了57.6亿美元。而在2007年第二季度,创业投资基金募资额也忽然呈几何级数地爆炸性增长。与此同时,国内本土投资人力量开始上升,本土投资基金的募集量也显著增多。这种强大的募资潮将会给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局势带来新的变化。
投资领域延伸
基金募资额的增多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在一定的基金存续期内,资金总量大,意味着投资总量变大,中国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可能性增多。由于越来越多的海外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公司在中国开设办事处并筹集了专门针对亚洲的投资基金,使得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操盘手们感觉到了寻找项目的压力。这种情况下,很多创司不得不改变原有策略,把投资触角伸向更宽泛的传统领域。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第二季度,中国大陆商业、消费品、零售行业也取得创纪录的投资额,共获得15笔投资,融资额达1.98亿美元,较第一季度投资额3100万美元增加了六倍多,较去年同期创下的此前历史记录增长了23%。去年第二季度该行业共取得15笔交易,融资额为1.61亿美元。在该行业内,共有1.81亿美元投向了11家消费品、商业服务类公司,其中包括非技术集中型服务公司。
道琼斯VentureOne全球研究总监Jessica Canning表示:“创业投资商正将注意力从互联网扩展到与中国新兴经济紧密联系的传统行业。我们发现更多的资金投向了户外广告、娱乐和旅行服务类公司。这意味着中国的创业投资正在走向多个领域和行业。”
IBM中国投资基金合伙人吴宝淳认为,几年前创业投资在中国还是一个新行业,在中国活跃的投资基金也不多,所以之前的投资公司如IDG等会专注于投资回报率较高的IT行业。但是目前有太多的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市场,如果大家都盯着IT行业,就会引起投资价格的攀升,回报率会随之降低。“因此目前很多创司把投资领域放大到多个行业是很自然的现象,而且我认为中国值得投资的领域远不仅仅是IT业,我们的基金从一开始就没有把目光锁定在某些行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创投人士告诉AVCJ,由于创投界资金过多,投资人之间互相抢项目的事情时常发生,这种情况迫使一批有胆量的投资者转向投资一些他们并不熟悉的领域。正如该人士所言:“资金募集总量的显著增长,势必会影响到投资公司之间的项目博弈,促使投资者向更多领域寻找更多的高增长项目,真正考验投资人发现新机会能力的时候到了。”
投资“往后靠”
2007年3月,赛富亚洲投资基金宣布完成其11亿美元的赛富成长基金三的募集;5月18日,红杉资本宣布完成其5亿美元红杉资本中国成长基金的募集;而在2006年,鼎晖则完成了更大规模的16亿美元的鼎晖成长基金的募集……这么大的资金,决定了他们只能投资中后期的项目,正如贝恩资本黄晶生所言,创业投资开发项目倾向于“往后靠”。
根据安永和道琼斯Venture-One的研究报告,2003~2006年投资于中国内地的私募基金(包括VC和PE)规模呈上升态势。2003年、2004年大部分基金的规模均在1亿美元以下,2005年57%的基金规模在1亿美元以下,43%的基金规模在1~2.49亿美元;而2006年已有7%的基金规模超过2.5亿美元。然而,中国内地作为新兴的创业投资市场,种子期和第一轮融资仅占总交易额的62%,较2005年的68%明显下降;而第二轮融资的金额增长了156%,比重从2005年的15%提高到22%,平均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甚至高于美国同类投资850万美元的平均规模。
2007年第一季度,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期内没有一例种子期融资发生,第一轮融资的占比继续下降,而第二轮以后融资的所占比例已经超过了50%。而第二季度由于Web2.0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发展迅速,中国大陆的55笔投资中的50笔投向了处于成熟发展阶段的公司。其中8笔交易投向已经产生利润的公司,另外42笔投向拥有成熟产品供应的公司。
网络直销公司“卖包包网”总经理叶海峰对AVCJ说:“我接触了很多家创司,但他们都说我的项目太早期。现在的VC都偏向于中后期的,他们手上的钱太大。既然小的项目和大的项目需要同样的操作过程,那他们肯定都不怎么喜欢太前期的。”亚洲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赵雄认为,创业投资公司最主要的是规避风险,成长期公司无论从商业模式还是从竞争环境来说,都具有很强的抗风险性,这才是最吸引创投的。
赛富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曾说,赛富是介于VC和PE之间的基金,投资项目偏重于中后期。其实中国很多的创司都采取着同赛富基金一样的投资策略,这样的策略一方面可以及时抓住创新公司的投资机会,又可以保证投资的稳健性,把风险降到最低。而且,目前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比创业投资领域蕴含着更大更直接更有效的投资机会。
[关键词] 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发展模式 政府行为
一、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紧迫性及意义
由于创业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的高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产品,一方面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贷款的抵押和担保;另一方面,技术、管理、市场、政策等风险都非常大,即使在发达国家高技术企业的成功率也只有20%~30%,具有无担保、风险高的特性。同时它的流动性小,一笔资金在风险企业的初创期投入,一般需经过3年~8年才能取得收益,因此有人称之为“呆滞资金”。这种高风险、流动性弱的特征决定了如果完全靠市场来调配资金,靠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扶持创业投资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美国、以色列这些国家以及国内苏州、深圳这些地区成功的创业投资可以看出,任何一个地区创业投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影子,无论它是属于政府主导型的、银行主导型的还是证券市场主导型的,在创业投资发展的初期,政府无不在资金、政策法规发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因此,在厦门这样一个创业投资还未成规模的环境下,要发展创业投资,我们必须也只能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
1.充分利用特区优势,大力发展创投行业
改革开放的30年,历史见证发展,岁月记录变革。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经济特区之一,厦门利用其地理及相关政策倾斜等优势,在政治、经济、民生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并且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然而回顾近几年,在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厦门尽管也一直加快脚步发展经济,但是在珠三角和长江三角的综合竞争力大幅提高的背景下,特区的优势渐不明显。
2.发展创投行业,形成高附加值产业集中区
首先,厦门需要依托自身优势,逐渐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特色产业链的形成,这一方面能够提升厦门的知名度,正如石狮的石材产业,泉州的服装产业。成熟发达的产业链带给当地的不仅在于产业的繁荣,而且它能够带来经济以外的潜在效益,成为一个地方的名片。另一方面,产业链的产生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吸引更多外地甚至外资企业的加入以及投资资金的流入以及人力资本的流入。从而实现产业链的良性循环,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无论是正在发展新区的天津还是浙江,其政府政策都不约而同的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创业投资和发展本土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
其次,要准确定位,确定最适合厦门发展的产业。厦门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理优势明显。海峡对岸的宝岛,有先进的科研成果和管理技术、优秀的创投队伍,充足的资金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台湾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好。厦门借助地理优势和在上文提到的政策优势,尽可能的利用从台湾得到的各种资源(资金、经验、人才等),因此,创业投资的发展具备较好的外部条件。此外,厦门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是国内外著名的人居城市之一,出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考虑,厦门应尽量避免低附加值的初级产业或加工业,或是具有强大负外部性的重化工业,而是应该重点发展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而这些产业,重点集中在高科技产业中,例如前几年最热门的IT业和现在蓬勃发展的新能源环保业和初露头角的新媒体产业。考虑到厦门现有的外资基础,以戴尔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厦门高新技术创业园的成立也为本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综合以上考虑,厦门应明确以发展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逐步形成成熟产业链及产业集中地的发展方向。而创投行业的成熟发展,必是会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再者,无论的高新技术产业还是创业投资产业,都以高收益为主要特征,因此,可以预见,只要这两个产业能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必会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两个车轮,推动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3.政府在厦门创投发展中举足轻重
基于以上几点,明确经济发展方向,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创业应成为厦门经济政策的倾斜方向。为了确保创业投资行业的正常快速发展,建立健全的创投机制迫在眉睫。良好的创投环境不能依靠屈指可数的创业投资公司而存在,在健全机制上起更大作用的始终还是当地政府。只有拥有了完善的创投运营机制,才能保证创业企业的起步和扩张发展得以顺利进行,帮助企业度过资金紧张的发展瓶颈。通过专业创投机构的帮助,好的企业好的项目能够站稳脚跟,立足厦门,稳步发展。同时,随着创投行业的逐渐变强,必将吸引更多本地或外地的创投资金对本土企业投资。企业与创司实现互惠互利,形成良性循环的同时,也拉动了厦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政府与创投行业之于彼此的意义都十分深远――有了创投行业的蓬勃发展,就有城市经济的新一轮飞速健康发展,但是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的有力扶持。
二、创业投资发展模式的切入点
创业投资繁荣需要供需两方面的良性循环,在需求方面,需要有一大批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有好的投资项目扎根于此,在供给方面,需要有资金雄厚的创业投资公司能为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或具有市场潜力的高科技产品提供资金。充足的资金吸引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落户厦门,好的项目又进一步吸引更多的资金,形成一个供需两旺的产业发展模式。因此,扶持创业投资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从资金需求方入手,引入好的项目吸引资金;另一个方面是资金供给方入手,筑巢引凤,通过资金吸引项目。从可操作性来看以及其他地区成功的发展模式来看,通过资金吸引好的项目是比较直观和现实的做法。厦门的创业投资发展也应该从这个方向去努力,从资金、政策环境、人才、组织结构几个方面全方位推进,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建一个优惠的政策税收环境,促进创投产业蓬勃发展。
三、资金来源
政府出资主导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应以政府相关机构如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作为主发起人,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或利用已有的财政资金进行转化改革,本着有利于筹资与有利于基金良好机制的形成和运作这二者兼顾的原则,有目的地选取本地区有实力地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一些事业企业等发起。由于发起人的信誉、能力和资本实力对基金的投资运作有重大地影响,所以对首批参与发起人的资格应有较高的要求。资金的来源,一直是一个难题,厦门的创业投资之所有发展非常缓慢,很大原因就是在于创投机构的资本金严重不足。
对于资金来源,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种方案:
1.厦门财政拨款
一般来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应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这是由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基金,而在于扶持创业企业,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通过政府资金,进行一系列的跟进投资等,降低投资的商业风险,通过这种政府行为,发挥杠杆效应,撬动其他资金的投入。
全国的大部分创业投资基金采用的是此种方式,财政拨款占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60%~70%的规模,甚至有较多的地方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创业投资基金。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提供的材料,2007年,厦门市财政总收入突破300亿元,达到348.6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86.6亿元,收入总量均比2004年翻了一番,增幅均在30%以上。厦门市财政总收入增幅连续5年超18%,占GDP的比重连续5年在19%以上并逐年提高,去年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5.4%,比上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8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的比重从去年的26.5%进一步提高至27.2%。去年厦门市区级财政收入达55.82亿元,增长42.1%,比全市收入平均增幅高出5.1个百分点。其中,岛外四个区收入合计29.2亿元,比上年增长52.1%。在财政支出方面,去年投入3.71亿元支持科技发展,其中1.8亿元用于重大公共技术平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9342万元鼓励应用与产业技术的研发,7800万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扶持动漫产业发展,2000万元支持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及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应该说厦门的财政拨款对创投行业的扶持力度还是较大的,但是考虑到创投行业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2.厦门社保基金
在中国通货膨胀率近 8.5%和资金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国内一些大型资金(例如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一直面临着投资渠道短缺的以及基金缩水风险。为此,专家人士曾多次呼吁,要尽快确立国内合格金融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机制。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这意味着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拓宽。
在此之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市场仅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严格的投资、运作和法 律程序,直接选择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例如,2004年~2005年社保基金投资了三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现在三家银行已经在香港上市,通过这种方式社保基金获得300%~400%的收益。二是投资政府产业基金。2005 年,社保参股了中国第一 只中外合作基金――中比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规模为1.5亿元,经过四年的运作,其 70%的投资 已通过三家被投资公司 A 股上市实现了丰富的回报。另外,2006年社保基金还以 10亿元的投资 额参股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曾指出,在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前提下,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的拓宽将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LP体系构建之路上的重要一步,而且未来社保基金将可能成为创业投资基金、成长基金以及并购基金等基金的 LP。
从目前国务院批复的内容上看,作为LP投资的社保基金,其出资额的比例不能超过按成本计算的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10%;也就是说,在目前(截至2007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资金总额的5162亿元中,有大概500亿元可进行投资。对于此次社保投资选择什么样的PE基金,有专家指出,社保基金在中国由于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暂时不应该考虑外资PE参股。对此, 社保基金已经将具有中资背景的PE列为首选合作伙伴。这两家PE分别为鼎辉投资和弘毅投资据悉,社保基金将分别向这两家在境内注册的人民币基金投资20亿元。
而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年鉴,截至2007年,历年累计基金结余80.34亿元,按全国10%计算,大概有8亿可以进行投资。我们认为,设立社保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助于基金的资本积累。但是,由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很大,应有足够的风险分散体系。例如,可参照全球著名的一些PE基金的运作方式,将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做VC,一部分做PE,两部分的投资完全分离进行,管理财务均不相同,没有交叉。由于在PE层面,投资收益率是可预见的,而且回收期较短,风险相对于VC来说小很多,而VC的高风险和不确定,带来的客观的成倍的利润。通过控制整体基金对于PE、VC的不同投资比重,来控制风险利益,达到最佳收益。
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一下的方式利用社保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从社保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将引导基金分成两块分为2种成分,其中一种成分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投资的投资基金,而另一部分则进行创业投资引导,按创投引导基金进行运作。通过第一成分的投资,来分散和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并且,投资基金增值的部分,按比例作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后续资金投入,增加创业投资部分的基金的规模。增大杠杆作用。
3.联合周边兄弟市,共同出资建立区域性创投引导基金
由于创业投资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所以,当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其产生的影响力和杠杆作用会有一个突破性的增长,产生1+1>2的效果。所以,联合周边兄弟市,比如泉州,共同出资,设立厦泉区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创投引导基金的起点抬高。同时,利用两地区经济体的不同特性,进行互补和合作,带动厦门创业投资和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例如:利用泉州地区的已有产业,将厦门的一些高新技术进行技术转移或者项目转化,充分利用两地的各自经济优势寻求合作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创投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依据政府产业政策对符合优先鼓励发展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项目给予的匹配投资或贷款补偿。通过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政府引导基金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是由政府财政拿出少量资金,引导社会各种资金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引导基金由专业管理团队管理,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遍地开花
早在2005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产业。此后,北京、山西、江苏、上海等地区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
2009年10月,为加快推动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首批与北京、吉林、上海、安徽、湖南、重庆、深圳7省市合作,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点和区域优势,发起设立了约20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从早期的北京市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后来成立的苏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滨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一直重点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
通常各地区政府引导基金资金规模从几千万元人民币到数十亿元人民币不等,出资人主要有两类:一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占绝大多数),主要资金来源有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引导基金的收益等。二是由地方国有投资公司利用自身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如2006年3月成立的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就是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10亿元人民币设立,成为国内第一只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运作FOFs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对符合优先鼓励发展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的重要渠道。虽然全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运作模式上各有不同,但参股支持和融资担保是两大主要运作模式。
参股是引导基金运作的最基本业务模式,同时,也是中国政府引导基金采取的主要运作模式。该运作模式由政府出资组建母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子基金。母基金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子基金的管理团队和基金运作规则,确保子基金投资于政府规划中的重点产业的创业企业,但具体投资决策完全由子基金的管理团队自由决策,最终以出售基金的形式实现退出。这种模式能够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繁荣。以色列、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是该种模式的典范。
以融资担保方式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适合于信用体系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该模式是由政府引导基金为已设立的创投机构提供担保,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一般政府引导基金以货币形式向创投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根据相关商业准则,创投机构应将其股权作为反担保或质押提供给政府引导基金,对政府引导基金的货币资本亏损承担责任,美国和德国是该种模式的典范。
除以上两种模式外,有些政府引导基金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了跟进投资、阶段参股、风险补助以及投资保障等其他形式。
带动创投产业
相比较发达国家成熟的股权投资市场,中国本土LP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财政和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及富有个人为主。这个LP群体在投资经验、资金存储量上都有所欠缺,但是,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能够极大地改善创投机构募资难题。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一方面能够为中国创投市场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政府信用吸引民间资本、国外资本进入创投领域的同时,通过在引导基金运作机制中所设计的让利机制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资金进入,降低资本风险。
各国在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采取的一个较强的政策导向是扶植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然而,包括不少外资创投机构在内的投资机构都倾向于投资中后期项目,特别是处于Pre-IPO阶段的企业。
在这种特定环境下,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公司由于具有极高风险难以引入资金,而资金的支持又是创业企业在发展成长道路上的重要支撑力。即使是那些能够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的天使投资,也仍然由于机构数量及资金量有限而无法填补这一市场空白。因此,政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不仅可以培养一批极具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初创期企业,同时,也能够为创投机构进一步投资规避风险。
目前,中国民间存在着大量闲置资金,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高科技产业。通过运用创业投资机制,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综合能力,对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以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培养创投专业人才是一个地区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培养创业投资管理团队的最佳方式之一,美国和以色列都通过这种方式积累了大量创投产业专业人才。例如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的一个成功之处就在于能够为美国创业投资行业输送大量优秀人才,使创业投资行业成为一个具有吸引力的行业。因此,中国在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同样应该注重培育本土创投人才,从而推动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快速发展。
前行道路仍存障碍
在“谨慎”、“观望”等不良氛围笼罩在创投领域之时,政府引导基金的势力范围却仍在不断扩大。以东莞为例,继设立2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之后,先后又有2只政府引导的创投基金获批。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不仅意味着东莞的创投产业将从过去的民间草根“小打小闹”,发展到政府自上而下有规划地引导;也意味着在政府的引导下,将有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创投领域。
在大江南北一片欢呼声中,政府引导基金在不断发展壮大,不过,目前国内政府引导基金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操作主体专业性不强、行政色彩浓厚、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不完善、多重委托增加了资金风险及成本、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目标冲突、绩效考核制度、操作主体绩效考核制度缺失、退出机制不完善等。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摸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8-0014-03
一、引导基金的基本内涵
目前,学术界及实务领域对“引导基金”的认识和界定主要从其功能和投资角度出发的。通俗讲,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就是“基金的基金”,即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的基金,故也称作“母基金”,它不断的以基金投资人的角色发起或参与多个专业性创业资本基金(包括控股的相对控股的、不控股的)。这些“子基金”对创业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从而引导基金的资本间接的进入到具体的产业和项目,发挥了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创业企业,促进产业的发展。
而母基金投入的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熏是一种通过私募方式筹集资金,委托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承担较大的创业投资风险,同时通过退出享受较高收益,投资收益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的投融资方式。其投向的企业通常为处于技术和产品研发(种子期)、产品商业化完善(创建期)、成长期、上市前的成熟期的高新技术项目和新设公司,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建立、成长、帮助其上市,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从目前发展的国内外引导基金的资本来源来看,大多为“政策性引导基金”,即中央或地方政府运用拥有的国有资本来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母基金运营政府资金,从而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示范作用、乘数作用,带动各类社会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进一步活跃创业投资氛围,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
二、引导基金在国内外的实践经验
(一)国外经验
就整个创业投资体系而言,其最早产生在美国,大概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而引导基金,也早已存在于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以色列、印度等国。
其中澳大利亚、以色列、印度等这些缺乏创业投资土壤的国家,其发展创业投资的成功经验正是设立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资本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在这方面,以色列的发展模式比较典型且最具借鉴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成就令人瞩目。高科技创新企业达到3000多家,截止到2004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以色列高科技企业达到157家。1991-2003年间,以色列累计筹集的风险资金达到82亿美元,这得力于政府大力培育创业投资资本市场,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就引导基金的发展,以色列值得我们了解和借鉴的成功经验有两个。
第一个成功经验是实施“企业孵化器计划”。“企业孵化器”是由以色列政府审批设立的非盈利组织,孵化器担当了创业投资家的角色,孵化和培育企业。该计划的主要运行方式是?押政府为早期企业提供天使资本是由孵化器作为载体,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向处于高新技术早期发展阶段的发明者、创业者提供为期2年的经营场所、资金、经营管理、业务开拓、产品销售等支持和帮助。其中,孵化器负责筛选、评估和管理项目,为被孵企业提供创业服务。
以色列政府自1991实施“孵化器计划”以来,年孵化器资金预算从180万美元增加到3000多万美元。到2003年以来,以色列有25家科技孵化器,在孵项目200多个。10多年来,从孵化器成功“毕业”了872个项目,存活项目共计392个,存活率45%。
第二个成功经验是设立了政府基金。1993年,政府拿出风险资金1亿美元,成立了YOZOM公司,从而直接吸引私人风险资金1.2亿美元,并设立了10个规模为2000万美元,封闭期为10年的风险投资基金,每个基金至少由3部分组成?押YOZOM公司、富有经验的境外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和私人资本。政府在每个基金中出资800万美元,占基金的40%,另外60%的资金由每个基金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负责筹集。子基金管理采用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国际惯例,每年可以获得3%的基金管理费,同时可以获得投资增值收益的20%,在封闭期的前5年内,每个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战略伙伴)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以优先原始价买走政府40%的基金份额。政府引导建立的10个高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中的政府股份都已被战略伙伴买走,政府顺利撤出,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形成。目前,以色列创业资本市场规模达到20亿美元,有50多个创业投资基金,极大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国内实践
国内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最先试行者应该是中关村。2002年1月,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正式开始运作,但是三年来效果有限。于2005年6月,中关村创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引导资金的工作体系,重新设立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由中关村管委会向“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拨付专项资金,由中心代表管委会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成为引导资金的承载体。
引导资金的规模为5亿元,分阶段逐步投入,第一年投资的额度为7000万人民币。采取二级管理运营模式?押一级资金运作管理由创投发展中心委托中关村兴业投资公司(该公司熟悉园区情况、具有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代表政府协调组织,并选择和评估二级管理人?鸦二级资金管理委托给专业的、市场化的投资机构,负责项目的筛选、评估、投资和退出,在技术操作层面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和退出。
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种?押一是用于设立种子资金,采取“孵化器+创投计划”的管理模式,委托给创司投资于孵化器内的种子期企业?鸦二是设立跟进投资资金,采取与创投机构合作的模式,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企业?鸦三是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委托和联合创司的方式,投资于园区的处于产业化阶段的重点企业。
由此可见,经过体系完善后的中关村引导资金,其投资范畴、运作模式已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引导基金投资范畴。设立的三个资金有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支持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资金链条。原来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的模式,改革后的引导资金体系更加完备,多样化的投资引导模式,将更好的促进中关村的创投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科技产业的进步。
三、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滨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可行性分析及摸式选择
(一)滨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与方的选择
滨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可由三方组成?押分别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开发银行。三者各具特点,从而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为引导基金的运行提供保障。
(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模式选择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投资于基金,而非项目,故对基金管理人的项目管理经验要求不高,关键是要有对产业政策与科技发展动态的把握能力,此次滨海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者恰恰具备这些特长,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开发银行与作为政府部门的滨海委均具有对产业政策的准确把握,而市科委具有对科技发展动态与方向的信息优势,故由基金创立者来管理基金合理可行。而创投引导基金如果采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管理的方式,由投资者自行管理,不存在委托关系,这种方式本身就能够避免“道德风险”,不必再委托第三方托管。因此滨海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应该采用公司制模式,由基金公司自我管理。
(三)滨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选择
作为政府主导的引导基金,主要还是体现政府融资的特点,而开发银行作为非政府部门参与其管理,可以进一步推动引导资金向市场融资方向的发展。
其次,相比政府出资方来讲,开发银行具有突出的专业优势。首先作为金融机构,开发银行对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法规等知识有良好的认识和掌握,便于引导基金在金融市场展开业务?鸦而且开发银行目前已经出资参与并在旗下管理了五支产业基金,具备良好的业务基础和经验,且开发银行的一直以来突出的业务优势,使其熟悉国家产业政策?鸦其次引导基金投向的是基金而非具体项目,所以对具体的企业项目投资经验,要求并不太高,开发银行在产业投资方面的经验可以满足管理需要。能够胜任母基金的管理工作。
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满足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引导基金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一直有着明确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服务促进专业化”的原则,引导基金扶持初创型、潜力型中小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让利政策以及政府服务,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基金不仅可以弥补创业投资的市场失灵,为企业“雪中送炭”,同时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关注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北京市财政相继于2008年12月投入8亿,2011年2月投入1.2亿元,合计9.2亿元支持引导基金的发展。引导基金已经与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分5批设立了22家参股创投企业,协议注册金额达到35亿元,财政资金带动了近4倍的社会资金投资于北京市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明显。引导京外资金协议总额约14.2亿元,京外资金占所引导的社会资金出资总额25.6亿元的55.4%。参股创投企业先后投资了64家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52个(包括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占所投项目总数的81%。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l1个,占所投项目总数的17%。在选择投资企业方面,投资初创期项目18个,占总投资项目的28.1%;投资早中期项目41个,占总投资项目的64.1%;投资成熟期项目,占总投资项目的7.8%。
二、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引导基金以参股合作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支持创业期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于传统财政资金的无偿资助方式,阶段参股引入的市场化股权投资不仅大幅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也吸引了其他各类投资机构的联合投资,间接带动了更多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资金投入创投企业之后,只是以股东的身份对企业进行监督,不再干预创投企业的具体运作过程,充分发挥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力。引导基金还建立了财政资金循环滚动的成功模式。实现了首批政府基金循环使用的全过程,资金安全回归引导基金专户。完成首循环的引导基金涉及6家合作创司和34个被投资企业,共计1亿元已经全部回收至引导基金专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引导基金目前由事业单位代政府负责管理运作,形成了一套涵盖监管框架与职责、合作创投机构的征集与设立、运作监管、考核评价、退出清算等方面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构建了一条“合作机构评审——董事监事选派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考核——创投企业绩效考核”的管理链。为有效防范风险,引导基金对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对投资进度慢、效果差的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终止合作。截止2012年底,有2家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因为投资进度慢、所投资项目的前景不被看好,被引导基金代管机构主动终止合作并收回引导基金所投全部资金。
三、引导基金的创新服务
为了吸引、汇聚更多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小企业,引导基金还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服务。一是在北京市内完善创业投资项目备选库,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前期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二是探索设立创业投资项目路演中心,实现优质项目与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高效对接;三是召开政策宣讲会,介绍国家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措施,为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已投资企业提供后续扶持政策配套服务。目前申报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超过150家,已经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信中利投资公司、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力鼎、秉鸿投资等众多业界知名的投资机构。
四、引导基金的投资成果
引导基金投资的壹人壹本、九恒星、品奥光电、爱国者、志恒达、龙软科技等一批电子信息企业迅速崛起,成为各自领域内的领跑者;德鑫泉、绿友机械等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壮大,初步具备上市条件;诺思兰德、海纳医信等生物医药企业,牡丹联友、格林雷斯等节能环保企业也在投资后迅速成长,成为行业排头兵。部分企业顺利登陆新三板市场。此外,引导基金发挥北京市文化发展的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着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和资本的融合,先后投资了麒麟网、小马奔腾、龙文教育、东田造型、奔跑世纪广告、昭仪新天地珠宝等文化创意类企业。其中麒麟网已成长为国内大型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商,东田造型为国内一流的专业权威造型及时尚传播、教育机构,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小马奔腾集团)为业内著名的影视制作、、广告公司,龙文教育为最大的中小学生一对一个性化教辅机构等,以上多家文化企业正在积极筹上市事宜。
五、引导基金的成功案例
第一条为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源向我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成长性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16号)、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1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重点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第三条引导基金初始规模2亿元,并建立基金补充机制。
第四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
(二)国有资产运营收益;
(三)中央、省补助专项资金;
(四)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担保收益、存量资金的理财收益。
第二章基金管理与运作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引导基金理事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理事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城投集团,负责承办具体事宜。
第六条市引导基金理事会行使引导基金的决策管理职责,采取记名制投票,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负责引导基金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和监管指导等。
市引导基金理事会不参与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但拥有其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少于1席的投票权,对不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原则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也可适当对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创业企业进行跟进投资。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最高不超过该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引导基金可通过以下途径退出:
(一)将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
(二)公开转让股权;
(三)参股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
第八条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2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2年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股东之外的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企业中的股权,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
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创业企业中的股权,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可以按同期市场价值优先转让给合作方或创业投资企业。
第九条引导基金参股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根据事先约定,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引导基金。
第三章投资控制
第十条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审核决策,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投资于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不得少于年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于早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年投资总额的25%。
创业企业,是指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二)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对创业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关联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三)重点投向符合我市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所投资创业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四)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和借出款项。
(五)不得以企业资产对外抵押或质押,对外负债。
(六)投资其他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由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注册独立的法人机构,并有3人以上的基金管理团队常驻;
(二)最近3年需保持良好财务状况;
(三)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良好的专业背景和至少3个成功的管理案例;
(四)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管理公司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实收资本总规模的2%比例提取管理费。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Abstract: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has been in a state of confusion for a long period,which affects our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ing legislation directly. In order to design and develop 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institution,the primary task is to make the concept of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Fund clear.
Key Words: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Venture Investment Fund,Equity Investment Fund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21-04
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化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基金形式。早在1995年,原国家计委就开始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然而,由于国际上没有产业投资基金这种制度,与之类似的概念却很多,如“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从而使得我们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应用出现了不同理解,导致产业投资基金的边界模糊,直接影响到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和实践。
要解决产业投资基金的认识问题,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在重新确定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时,必须摆脱国内现有认识的禁锢,以全新的视野重新认识产业投资基金。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明确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国内外有关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概念进行明确和梳理,然后再分析总结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一、投资基金定义及类别分析
广义的基金应该包括投资基金、公益基金、政府基金等多种基金。由于大众对公益基金和政府基金的参与和认知较少,我们常说的基金主要指广大的投资基金。如社会上大量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所谓的私募基金等,标准的说法应该是股票型投资基金、债券型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作为一种投融资的手段和工具,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868年,英国政府为了海外投资的需要,设立了“海外与殖民地政府信托”,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支公共投资基金。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基金已经形成很多品种,总体规模巨大,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对于投资基金的概念,学者在表述上和理解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刘俊海教授(2003)认为“投资基金,是指由多数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所组成的,由投资者委托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专家管理、委托投资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单位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资本集合体”。更多学者认为,投资基金本身仅是一个资本集合体,投资基金制度是一种集合投融资制度。又如,原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1992年颁布的《海南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资基金,是指投资者通过认购基金券聚积起来,并由管理人经营的长期投资资金”。
由于我国没有对投资基金专门立法,目前仅存的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因此,国内目前对投资基金种类的认识仍处在相对混乱状态。从理论结合实际的角度,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投资基金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投资基金组合形态的不同
根据投资基金组合形态的不同,可将投资基金划分为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合伙型投资基金。其中,公司型基金又可细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和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基金模式。有限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共同成为基金的合伙人,投资者依据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承担有限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基金模式。而契约型基金是指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见图1)。
(二)根据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根据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可以将投资基金划分为公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这里的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仅仅是一种资金募集方式,与投资的对象无关。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者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基金,称之为公募投资基金。反之,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行的基金则称之为私募投资基金。公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又可根据其具体的投资对象不同而分别细分到下一层次(见图2)。
(三)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又可细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金融衍生品基金等。依据投资阶段的侧重点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又可细分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上市后私募投资(IPE)、破产投资及其他特别投资基金等。而对冲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股票、期权、期货及其他相关金融衍生产品,通过买空卖空、风险对冲操作,降低风险、扩大收益的一种基金(见图3)。
二、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在我国,与产业投资基金相伴的名词有很多,通过对国内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极易与产业投资基金相混淆的概念主要有“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等。有人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就是“未上市的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私募股权基金;有人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了产业投资基金外,还包括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人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就是西方的创业投资基金;有人认为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仅限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人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与风险投资基金相并列的一个概念;还有人直接把产业投资基金等同为风险投资基金。不容否认的是,这几个概念之间的确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因此造成很多人的混淆。对于这几个概念如何把握,是认清产业投资基金的关键。笔者试图通过对相关概念的历史演进过程的回顾,来重新理顺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
现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发展始于二十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社会面临着新企业形成率不足、新项目难以获得长期资金的障碍,社会呼吁希望政府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在这一背景下,“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应运而生,希望通过设计一种“私营机构”来解决新兴企业和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并希望在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的同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1958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小企业投资基金(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制度,中小企业投资基金迎来了快速发展。后来,这种投资基金被允许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出现。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有限合伙型的投资基金逐渐占据主流,并迎来了蓬勃的发展。
美国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专门立法,而仅仅是针对“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别类型的投资基金制定了《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此外,在1980年出台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和后来的《投资公司法》等法律修正案中,也仅规定了目的在于培育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这一形式。后来韩国法律中所谓的“企业育成公司”,我国港台及新加坡等其他华语地区所谓的“创业投资公司”,可以说是与美国“企业发展公司”一脉相承。因此,与创业投资公司相对应的创业投资基金这一概念并非出自美国,而是我国港台、新加坡及其他华语地区普遍使用的一个词,而其所表述的投资机制与美国的企业发展公司相似,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创业投资基金始于美国。
与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创业资本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任何个人或机构以自有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所用的资本都属于创业资本范畴。投资者投资组成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当然也属于创业资本。创业资本(Venture Capital)在国内翻译的过程中,可能是对“Venture”一词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便把“Venture Capital”翻译成风险资本。同时,政府部门也以立法的方式确认了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的相同性,如在1999年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由创业资本组成,因此,在国内,很多学者把创业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等同使用。笔者认为,“风险”并不能反映出该投资基金的特点,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为了防止概念的混乱,同时准确体现其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应废止“风险投资基金”这一概念的使用,统一使用创业投资基金这一概念。
(二)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是一对非常相似的概念。美国成立最早的小企业投资基金(以下有关美国的制度直接以创业投资基金代替)的目的主要是辅助新企业的成立和新项目的运作,后来扩展到“创造新企业和老企业再创业”,出现了“企业重组基金”形式。当创业投资基金在二十世纪80年代传入亚洲后,又出现了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经过不断演变,进入中国后,逐渐形成了现在的产业投资基金概念。
因此,创业投资基金就具有了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创业投资基金指美国最初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时的概念,系指由确定多数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基金,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主要对未上市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未上市创业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历程,以期获取企业创业成功后的高资本增值的一种特定类型的投资基金品种。而广义的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发展到亚洲后的创业投资基金,即是在传统概念的基础上,加上了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我国2005年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把创业投资规定为“向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已经认可了创业投资基金包括狭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加上企业重组基金。而近几年一直在讨论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向采取了广义创业投资基金的范围,即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狭义)、企业重组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三种子投资基金。为了规范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笔者认为,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借鉴广义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即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一种直接投资基金,其投资的范围除了传统的创业投资外,还应包括发展投资、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其他国家引导投资的领域。
三、产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
另一个与产业投资基金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如有学者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国外通常称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产业投资基金,是以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股权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集合投资制度,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由于英美等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均要求私募方式募集,而在我国目前的股权投资基金也均是私募方式设立,因此,很多学者在研究股权投资基金的时候就直接使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称谓。其实,投资基金可以是私募方式设立,也可以是公募方式设立,如澳大利亚就有公募方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为了对这两者进行比较,我们先了解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在1995年前后,创业投资概念被引入我国时,由于称之为“私人股权投资”更容易让人理解为私有化,所以有关部门在那时称之为“产业投资”。此种解释或许牵强,但也反映出两个概念的确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股权投资基金,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上市证券,而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股权和实业项目,具体来说可以是某个产业或者某个地区的多家企业乃至一组项目,是一种直接的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基金包含一系列投资活动,它既包括为新创立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包括为已经成立的企业的成长提供资助,还包括收购现有的公司。
由于划分的依据不同,使得产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突出直接投资于产业的特征,而股权投资基金则是主要彰显其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特征,以区别于间接投资为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认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通常包括投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也包括投资扩张期企业的发展基金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内的并购基金,投资过渡期企业或者上市前企业的过桥基金等。通过分析两者的内涵可以发现,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所描述的制度大体上相同。
然而,产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是投资对象存在差异。理论上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可以包括属于产业投资基金名下的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投资基金、并购基金,还可以进行上市后私募投资(IPE),进而取得公司的控股权,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而产业投资基金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的设立特点,在规定的范围内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二是设立目的有所区别。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纯粹是一种资本的自由趋利行为,基金管理人以投资人的资产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操作。虽然最终有利于相关企业或者产业的发展,但是其根本目的是资产收益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在投资决策的时候会尽量避免那些投资收益率较低的产业或者企业。而产业投资基金相对而言要适当考虑到我国的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及各种专业投资基金在运作时,必须接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制约,从而保证某些基础产业或者特殊行业的资金供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仅在其投资对象及功能上有些许差别。然而两个非常相似的概念同时存在和使用,无疑给我们的立法和监管带来了混乱。产业投资基金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是解决各类国家扶持企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相比较股权投资基金这个中性概念而言,产业投资基金更能体现制度本身的特征,更适合我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初衷,因此,这两个概念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同时存在,但在具体的制度设立中,应避免同时出现而引起的混淆。
综上所述,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一种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提供资本支持,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融资制度。根据具体的投资阶段及投资领域的特点,产业投资基金又可细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投资基金、并购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及其他特殊产业投资基金。另外,国家不能过分干预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只能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向,但国家应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管。另外,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从而将目前所谓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种股权投资基金一并纳入产业投资基金的调整范围,彻底解决多个概念并存而出现的混乱状态。
参考文献:
[1]南开大学金融系课题组:《试点产业基金呼之欲出》,《金融管理与研究》2007年第3期。
[2]覃家琦、曹渝:《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现状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年第7期。
1.1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
产业投资基金是借鉴国际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 fund)运作机制,结合我国实际,主要以非公开流通的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特定产业的未上市企业,并通过资本经营和增值服务对受资企业加以培育和辅导,使之相对成熟和强壮,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回收,投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股份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有基金经理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事业投资。
1.2 产业投资基金的分类及其与几个概念的区别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是借鉴国外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起来的,国外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几乎囊括了所有直接产业投资领域,但主要还是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我国面临着支持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重组三大课题,如果直接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就达不到我们想利用这种金融工具来发展基础建设和解决国企重组这两大目的。加之当前我国管理人才还不多,为了充分发挥现有专家人才的专业化管理特长,因此,有必要将直接产业投资分为中小企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和国有企业重组投资三大领域,并相应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重组投资基金等相对专业化的从事直接产业投资的基金品种。这样,也便于国家对其进行分类指导、扶持与监管。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它是特定指以某个未来产品或未来服务的最初风险资金需要为关注点,以资金管理者和新型企业创业者为运作主体,以孵化一个存迅速发展潜力的新企业而以所持股份在市场前景显露时高回报蜕资为目的,这样一种明显地体现着新的资本运营理念与新的管理技术相结合,并以加速高新技术商品化进程和提高宏观经济效益为特征的循环投资领域及其支持系统。它是产业投资基金早期形式。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s)是组织制度化的创业投资,是指由专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募集众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的创业投资,由于这种创业投资形式具有投资基金的“集合投资,专家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被称作创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特有称谓,主要有三种类型:包括主要投资于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大型企业,特别是国企并购项目的“企业重组基金”;投资于能源、原材料、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因此,国外风行的创业投资基金实际只是我国将要大力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的一个类型。
将产业投资基金局限于高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不利于发挥其促进中度适用技术及一般中小企业创业和成熟企业再创业的作用,并将束缚产业投资基金的自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定位必须依据具体国情区情,并应时而变。例如美国、英国和日本、台湾,创业投资基金在不同的时期都有各自不同的发展重点。
2 有限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合伙式基金包括两类投资者,一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通常为法人投资者,类似于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它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股东所拥有的一些决策权。但在合伙协议的修改、基金提前解散、基金延续、资产估值等方面,有限合伙人通常参与决策。另一类为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通常是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经理人,它将承担无限责任。但从税赋与责任方面考虑,实际安排往往更复杂些。典型的结构为,基金经理人组成一合伙企业,即基金管理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再作为一般合伙人,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我们称之为合伙企业A。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经理是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同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再作为一般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基金,我们称之为合伙企业B。从法律意义上看,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经理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基金管理企业的雇员,另一方面是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作为合伙管理企业的雇员,经营管理着合伙基金;作为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他们提供了合伙基金中的一般合伙人所应提供的资本份额,同时得到作为一般合伙人的利润收益。因此,在习惯上将基金管理企业的经理人等同于合伙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基金一般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但其自身的投资比例较小,一般只占总投资的1%左右,其余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由于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合伙人通常限制向外举债的金额,将基金的债务限于其资产的范围内。
3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选择--有限合伙制
3.1 我国现有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比较
就国外来现有的组织形式来说,主要有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制三种。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公司,该公司发行股份,投资人通过购买股份成为投资公司的股东。公司型投资基金本身并不从事经营,而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运作,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信托财产是依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基金本身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款,投资者作为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议决权。采用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1)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除非到了破产清算阶段,一般情况下具有永久性,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的特点,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2)采取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股份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3)我国缺乏既对实业有深入了解又熟练掌握投资运作的高水平创业投资人才,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公司股东有权发表意见,参与重大决策,有利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保证了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常经营,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积累一定经验后也可向开放式转化,以加强投资者对基金的约束。公司制机构的缺点主要是: (1)所有权和经营权难以做到实质上的分离,大股东和董事会在决策上有更多的主动权,影响经理层的决策。(2)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经理层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事先确定的固定收益,业绩报酬激励较低,其往往缺乏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去评估、筛选项目,影响投资效率。(3)公司制投资机构作为独立实体,需要缴纳所得税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存在 “双重征税”的问题。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组织起来的投资行为,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保管公司和作为受益人的投资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作为委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契约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作为受托人的保管公司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的信托财产的依据是信托契约,基金没有法人地位,因而一般不得向银行借款,投资者购买基金受益凭证,对基金资产的具体运用没有发言权,但基金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不能行使基金管理权,无法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督。其次,如果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资产规模收取固定的管理费,而不能接受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报偿,这种约束导致契约型基金的经理缺乏冒正常风险的激励,而过于保守。
有限合伙制的特点在于: (1)有限合伙制的公司经营独立于出资者,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决定投资策略。(2)有限合伙制采用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组合,有效的解决了创业投资机构的内部激励问题,对产业投资家产生了约束作用。(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并非以公司名义注册,无须缴纳公司所得税,实现了对税法的合理规避。而有限合伙制则可以合法的规避“双重”赋税,因为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有限合伙企业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中的全体合伙人而言,他们只须按照自己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选择
在美国, 1980年产业投资基金中以有限合伙形式创办的占总数的40%,到了1988年有限合伙制的比率上升到80%,已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而目前我国的250多家产业投资基金多为公司制。美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表明,有限合伙制是目前产业投资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这与产业投资基金对风险规避、融资规模、运营效率以及激励与约束等不同方面,较之一般企业所具有的不同要求有密切关系,而有限合伙也将成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双赢”的新型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恰到好处地解决了产业投资基金的极大风险性和融资规模性的要求。有限合伙责任形式的二元性,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产业投资基金,由于有限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这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也分散并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而其中的普通合伙人,多是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投资机构的运作管理。这种结构及责任形式既强化了对有限合伙的各方投资人的激励,又使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进一步深化,从而使合伙更具有凝聚力。
有限合伙制在更好地解决了民间集资问题基础上,还可以降低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合伙企业法》,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允许最多有49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日常经营管理,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外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并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运作既有灵活性,又具稳定性。在运营方面,有限合伙的组织机构简单,不存在复杂的层级制结构,投资策略的制定和具体的投资管理活动由普通合伙人即创业投资家操作,内部沟通与决策便捷,策略意见较易整合,故更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广泛存在的委托风险使有限合伙制成为必然选择。有限合伙以契约为基石,具有激励与约束双重机制,可有效地降低存在于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之间的风险,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出发,产业投资家不可能不去努力追求充满诱惑力的数十倍于投资的巨额回报,这种激励成了产业投资家内在的驱动力。产业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以专业技能、辛勤工作和全部身家取得投入资金的数十倍回报,有限合伙人不需劳心费神,得到的是其他任何理财方式无法达到的高收益,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采用有限合伙的产业投资基金,由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利益趋同,减少了普通合伙人采取短期自利行为而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的可能性。
综上,有限合伙制是创业投资基金的有效形式。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经验,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有限合伙制度。
4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