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共危机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医院 危机公共关系 管理 研究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在向纵深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医院作为社会公众服务行业,通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双向沟通,争取公众的信任与支持,进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医疗服务工作。
一、医院危机公共关系基本理论概述
医院公共关系指医院为其自身事业发展,实现医院的组织目标,取得内部员工和外部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创造医院的最佳社会关系环境,在处理自身面对的各种问题时,所采取的一系列科学的原则、政策与行动。医院危机公共关系是医院公共关系特殊表现形式,是基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患纠纷等负面事件,给医院带来信任危机,对其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医院针对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应急补救行动,具有敏感性、专业性、紧迫性的突出特点。
二、我国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地医院深入开展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取得较大成效,但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依然存在,医患关系时常处于紧张状态。多数医院危机公共关系也因水平低下,阻碍了医患关系的改善,有“危机”无“公关”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表现有:一是缺乏危机意识。许多医院对危机公共关系的认识不够,危机意识较差。一些医院为了节省开支,没有设立公共关系部,当医院接到投诉、发生了较大危害医院声誉的事故时,没有专门人负责接待处理,导致医患持续发酵、不良影响扩大。二是不敢担当责任。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特别是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时,不敢直接面对公众的质疑,将责任推给患者,甚至伪造相关检验报告,为自己推卸责任,致使患者对医院失去信任,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使医院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三是不善于与媒体沟通。发生危机事件后,未能及时将事件进展状况及时通知给媒体并通过媒体强化与公众的沟通,很多医院甚至对媒体的介入调查采取抵制态度。
三、我国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的原因分析
(一)医患矛盾加剧导致医院形象危机
社会转型阶段引发的医患矛盾是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的客观原因。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群众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随着就医需求增加,社会公众对医院服务态度、医疗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人们维权意识、就医需求的快速增长,与社会医疗资源尤其是公共医疗资源发展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医患纠纷日渐增多,给医院日常营运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医院缺乏危机公共关系管理意识
对危机公共关系管理思想认识不到位是导致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层存在把医疗技术作为维护和提高医院声誉的唯一渠道的思想误区,领导对危机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二是“突发事件”靠“应急解决”的老观念依然存在,靠老经验办事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新危机,危机公共关系管理规范化建设普遍缺乏。三是“专人”办“专案”的错误思想仍占主导,多数医院的危机公共关系管理职责、培训对象仅局限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一线临床医生护士基本不作要求,培训也严重不足。
(三)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管理水平低下
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管理水平低下是导致医院公共关系危机的关键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组织上缺乏支持力度。公共关系部门地位不高,工作经费、人员没有保障,许多医院甚至未设立公共关系行政管理机构。二是在机制上缺乏协调配合。未建立主要领导负责、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临床一线配合的危机公关领导体制,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形成跨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危机管理工作不成体系、缺乏协调。三是在实践上缺乏正确方法。工作缺乏预见性、前瞻性,多数未建立公共关系危机预警应急预案;主动设置并引导舆论议程的能力低下,信息化条件下应对多元化媒体能力不足;危机公关管理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高,临时抱佛脚现象大量存在。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管理水平差异根本上取决于各医院经济收入与思想认识,此外医院性质也是影响管理水平的又一重要因素。对于公立医院来讲,人们对其信任度要远高于私立医院,其对危机管理的难度也会低于私立医院。
四、我国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管理策略
随着医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医院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危机公共关系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医院未来的发展。我们应该对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管理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真正做到有效预防和处理危机公共关系。本人结合自己工作经验,认为提高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管理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一)加强组织建设,做好预防和处理
第一,成立公共关系部,完善部门职能,健全工作制度,配强人员队伍,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从组织领导和舆论氛围上为公共关系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第二,制定危机管理预警方案,组织人员深入医疗第一线,科学预测和评估所存在的危机,根据苗头性动向及时调整预案。第三,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医护人员的危机意识,使其掌握处理危机公共关系的方法。第四,掌握“四个第一”的危机处置原则,即“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指挥中心, 指定责任人全面负责危机管理工作;合理选择“第一出场发言人”,既要显示出诚意还要留有余地;斟酌说好“第一句话”,正确选择解释、道歉等语境切入点;医院做出的“第一个行为”至关重要,对危机事件处理方法作表态后要言出必行。
(二)重视投诉建议,构建和谐医患
关系
第一,提高服务质量。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医院首先应抓好质量管理,建立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全员质量管理机制,并实行有效监督。第二,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等问题是引发医患矛盾的诱因。把医德医风教育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中,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培训,开展有益于医德医风建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素质。第三,妥善处理投诉。时刻把患者满意作为各部门的行为指南,认真对待病人及其家属的投诉,妥善处理各种医事纠纷和公众来信、来访,将可能出现的危机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强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危机传播管理
根据危机事件生命周期,可将其分为潜伏期、爆发期、扩散期、恢复期四个阶段,采取差异化策略加强信息传播引导是危机公共关系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潜伏期,应根据医疗服务负面反映较多的薄弱环节,主动策划新闻事件引导大众媒体报道;在爆发期,采取新闻形式,第一时间主动给大众媒体“喂料”,主动邀请有关权威部门参与事件的调查;在扩散期,注重通过博客、播客、微博等网络媒体加强与社会公众平等互动,针对社会大众关切的问题,多渠道危机事件的原委、事态的进展、院方处理态度等信息,平息社会恐慌。在恢复期,邀请主流权威媒体进行后续跟踪报道,把宣传重点放在深化医疗服务改革上,以求重塑医院良好形象。在整个危机舆论传播管理中,要把发挥政府、专家、大众的重要性始终贯穿于危机公关全过程,做到危机事件调查中有权威部门的声音、有专家学者的研判、有普通群众的参与。
(四)医院危机公共关系的恢复和
善后
善后工作是危机公共关系管理的最后工作,也关系着医院未来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开展一系列的善后工作来恢复医院的形象,甚至是提升医院公共形象。例如:对于在危机处理中做出过杰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奖励,对于受伤害的人员应该给予激励和关注,使其恢复信心,提高医院内部凝聚力,增强医院应对危机的免疫力。对外开展有媒体、医院和患者共同参与的公共活动,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医院,重塑消费者信心;也可以召开病员代表座谈会,接受舆论监督,消除患者的顾虑;或者开展多种社区服务活动,开展扶贫活动,帮助支援农村卫生,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开发社会公益事业等。危机的背后是机遇,成功应对危机后,要充分抓住危机背后孕育的机遇,变不利为有利,进行公关造势,重树医院形象,进一步提升医院信誉度和美誉度。
(作者单位: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共关系部)
参考文献:
[1]郑思同,吕一军.浅谈医院公共关系[J].中华医院管理志,2000.16(2):121.
[2]蒋宝珠.浅谈我院危机公共管理中的启示[J].医院院长论坛,2011.08(6).
[3]廖为建.公共关系学[M].中山大学MPH教程.广州: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胡晓阳.如何进行品牌营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张立斌.浅谈医院危机管理中的新闻[J].重庆医学,2006.35(2):97-98.
[6]朱正威.危机公共与处理[J].医学美容美学,2006(10).
[7]周朝霞.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策略[J].江西社会科学,2003(6):250-251.
[8]谢玉华.公共部门公共关系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260.
在2003年“非典”事件发生后,危机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逐渐引起了我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关注。近些年来,针对公共危机管理,我国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研究中缺乏统一的话语体系,虽然大量引进国外相关理论,但是对理论范式的适用性缺乏检视,对我国特有的现象还没能建立起阐释框架。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发展。
二、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危机管理体系概论
公共视角下的危机管理,指的是政府公共组织为了避免危机或者尽可能减少危机所带来的损失而开展的危机预防以及处理工作。但是危机管理必须符合我国建立起的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的建立主要是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总体服务。针对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危机管理,我国存在许多学术界观点,但是,笔者认为,公共视角下的危机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危机管理,这其中包括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我们可将公共管理视角的危机管理管理分为危机预防、危机处理、效果评估等。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危机管理体系缺陷分析
1、预警机制缺陷分析
在公共管理视角下,预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部门色彩非常浓,缺少统一的国家级紧急事务管理机构,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则无法做出全面的预警分析,最终影响到整个危机的处理。我国虽然先后制定过多部应对社会动乱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的独立性非常强,部门管理色彩很浓,针对出现的社会危机,很难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去处理,进而导致危机问题处理得不彻底。
2、快速反应机制缺陷分析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处理危机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还无法做到协调一致,我国在面对有一些紧急事件是,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还非常不完善,无法真正达到危机处理效果。如,我国虽然在遇到单件紧急事件时,其可以做出快速的反应,但是,面对复合型危机事件时,其处理效果就会大幅下降。再者,我国政府在应对一些复合型灾害是,既无法快速组织起一支统一的力量,也无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分布在不同部门的救灾资源进行有效分配。
3、信息披露机制缺陷分析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信息多元化发展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这就导致我国政府对信息来源渠道的控制在不断减弱。随着互联网建设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各类信息传递的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的危机管理中,由于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媒体活动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在应对一些社会灾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脱责任,而多方面阻止媒体介入报道。
四、完善中国危机管理策略分析
1、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
为了有效的应对各类危机,我国相关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首先要对公共危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当危机发生时,要明确这是属于那一类别的危机,如经济危机、自然危机等,然后要对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判断,之后要对危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2、建立高效的危机管理组织机构
在公共管理视角下,为了有效应对各类危机,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的危机管理组织机构。在这一机构中,必须能被统一领导,而且针,对不同部门的部门,要做到分工明确而又可以相互协调。具体而言,可以在我国中央政府设立一个危机处理综合机构,负责统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这一机构的主要作用是进行提供关于危机和风险的准确信息,然后根据所发生的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然后通过统一的指挥和协调,使下设机构或地方政府相互配合,最终使危机事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被处理掉。
3、健全危机信息沟通机制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可以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借助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够顺利传达出去,地方政府的反馈信心也能够及时上传,这样,对于制定有效的危机应对方案以及整个危机的应急处理都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的过程中,要对互联网络以及现代通讯技术进行充分利用,而且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应该加大各类媒体的政策宣传力度和披露制度,制定规范的信息公开报道制度。
4、完善危机管理法律机制
通过长期的实践调查,我们发现,将危机管理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有利于保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正当性和高效性。针对我国的危机处理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出台一部纲领性的法律文件,然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类公共危机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统一协调具有可操作性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我国各部门和机构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可以找到相关的处理依据。当然,还应该成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从而保证危机管理工作始终依法运作和管理。
五、结语
一、公共危机与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概述
(一)公共危机的概念与特点所谓的公共危机,就是指社会中出现的偏离正常轨道的事件或者是一些非均衡状态。公共危机具有一些特征:首先,危机的爆发具有一定的突然性,虽然事前可能出现某些征兆,但是具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却难以准确确定;其次是危机的危害具有严重性的特征,危机会在短时间内在社会中蔓延开来,波及的面积较大,受到影响的人较多,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第三,危机具有连带性特征,危机爆发后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妥善处理,就会产生继发危机;第四,危机信息具有局限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人们往往无法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完整、有效的信息;最后是危机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危机发生以后可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变化,人们无法对其产生的结果做出准确判断。
(二)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内容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中重要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事前防范,有关部门应该提高警觉,预测到所有危机的种类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尽量进行人为干预,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危机的发生与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要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好应急措施,一旦危机发生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第二部分是事中处置,即危机发生以后要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防止危机扩大,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三部分是事后善后,危机的发生必定会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人们做出补偿,积极开展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危机意识薄弱、法律机制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以及民众的危机意识都不够强,法律机制也不够完善。平时很少对群众进行危机教育,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不能使用正确的方法积极逃生,错过最佳时机,酿成不幸。一些地区虽然组织危机演习也只是停留在表层,应付上级检查,人们没有在演习中真正获得应对危机的能力。有关公共危机的法律条文不够细致,相关部门的权利与职责不够明确,立法相对分散,甚至一些地方立法中还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这些都不利于政府正常行驶管理职能[2]。
(二)社会参与度与信息公开度低从近几年我国爆发的公共危机来看,一般都是有关部门孤军奋战,社会的参与度较低,以最近天津发生的爆炸事件来说,奋斗在一线中的几乎全部是消防队员,几乎没有非盈利组织或社会中的其他部门参与进来。另外,危机发生以后很多地区容易出现自我保护的倾向,信息公开的程度不高,虽然在媒体的参与下这种形势有所改善,但是仍然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状况,有意或无意的去淡化负面影响,导致公众不能及时了解情况。
(三)公共危机管理机构不健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设置常设机构,机构中部门清晰、职责明确,一旦发生公共危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措施。我国在针对公共危机方面缺少常设机构,危机爆发以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临时机构中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确的情况,连续性较差,而且临时组建的机构中缺乏危机处理计划,需要对事件现分析、现制定措施,灵敏度较差,对于临时机构的管理也缺乏有序性,应急指挥时容易出现混乱现象,工作效率不高[3]。
三、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一)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第一步就是建立预警机制,要将公共危机管理纳入到常态管理中,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形成预警网络,网络的覆盖面要广,由上级管理部门到基层管理部门,每个阶层都要明确自身职责,对过去发生的公共危机类型与频率进行总结,探讨其中的规律,形成完整的预警体系;其次,制定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对于监测到的危机信息要及时预报,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保证预报工作的及时性,防止出现“事后报告”现象;第三是设立危机警戒线,按照危机的危害程度对其进行分级管理,危机发生以后要迅速判断出其属于什么级别的危机,并及时向群众公开,督促公众提升防范意识;最后是制定应急方案,制定应急方案是预警机制中最重要的环节,预测危机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小危机对公众的危害,因此预警机制中要包含详细的应急方案,一旦危机爆发要根据方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预警机制要保证足够的灵敏性,该机制的存在才有价值。
(二)建立果断的决策机制危机发生以后,要根据危机的种类以及危害性做出决策,因此应该建立指挥机制。首先要建立应急指挥中心,整理并分析所有收集到的资源,指挥中心内要明确分工,制定决策和进行指挥工作时要保证果断性,保证不错过最佳时机。与常规的决策管理不同的是,决策过程中要遵循权力集中的原则,如果全员长时间讨论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同时要设立短期目标,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住局面;其次要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做好的应急预案做出调整,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立即到岗,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三)建立准确的执行机制控制公共危机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执行决策,如果不能有效执行决策,那么再完美的计划也是纸上谈兵,无法发挥决策的价值,因此要建立准确的执行机制。首先要制定决策计划,明确执行的总目标,并对该目标进行分解,分清主次,明确那一部分人要完成哪一项分目标,对现场具备的所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包括人力、机械等,并确定好执行任务的时间期限,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其次是正式执行指挥,指挥过程中要注意各个部门之间的关联性,做到环环相扣,将每个决策准确执行下去;最后是要对决策进行协调,就是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各个部门之间的默契配合,为了实现决策目标共同奋斗,避免发生各个部门之间指挥人员发生互相推诿的现象。
四、总结
环境的非均衡性加剧了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公共风险,为公共危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就现实观察而言,我国基于非均衡环境下的政府公共危机体现出以下几种态势:
1.基于非均衡环境的公共危机呈现出高频化态势。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我国,市场体系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传统道德文化体系失稳、对外资和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增强以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诱因使得我国发生经济社会动荡和自然灾害的频率随之提高。例如,2010年的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其中地质灾害发生次数是2009年同期的近10倍。2010年8月7日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距同年4月14日的“青海玉树大地震”仅为115天。
2.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政府公共危机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不同的公共危机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洪涝灾害、气象异常会衍生出公共卫生防疫问题,技术灾害、环境资源危机会造成公民恐慌进而诱发政府信誉危机、国家安全危机等社会危机。非均衡环境不仅容易引发尚未发生的公共危机,还会使正在发生的公共危机向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
3.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政府公共危机的破坏程度加剧。受非均衡环境的影响,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矛盾相互交织,多种公共危机互为因果、互相传染,单一的公共危机往往演变成复合型的公共危机且破坏程度进一步加剧,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我国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南方洪涝灾害、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事件都属于具有严重破坏程度的政府公共危机。就危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言,据相关资料统计,2010年我国因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505亿元,比上一年增加4.4倍,因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9.4亿元,比上一年增加49.1%。
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纵观我国公共危机管理,自2003年抗击SARS疫情意识到危机管理的紧迫性以来,我国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的应对日渐成熟,获得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好评。但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仍然存在以下困境亟待突破。
(一)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分析
1.政府职能过剩与缺位。公共危机自身特点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危机管理中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统一调配资源,动员一切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救治行为。但政府职能范围、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也会严重制约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与完善。政府管得过多过死就会忽视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而政府职能缺位也必然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社会行为失范等问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出现的决策失误、腐败等行为会使政府陷入更深层次的治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例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中就出现了政府与志愿者组织“青涩”对接的局面,当各地志愿者齐集灾区时,地方政府官员竟不知该如何调用这支庞大的人力队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现场磨合必然会给危机的及时应对带来阻力。据清华大学2006年的《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网络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被调查者缺乏处理和应对危机事件的实践经验,说明政府并没有对民众进行足够的危机预防教育,危机的频繁发生并未能引起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深刻反思。在各种矛盾冲突日益尖锐的非均衡环境下,中国社会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对政府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2.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制度缺失。首先,危机管理预防预警制度缺失。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但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对可能会引起公共危机的各种因素和征兆实行严密监测来规避危机的发生与发展。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危机预防预警机制,常规预警设施尚未普及。例如,在地震灾害预测方面,虽然现在有地震预测仪、将RFID嵌入建筑物等灾害预测方式,但却仍未能满足灾前准确及时预警、减少损失的现实需求。灾害短临预报仍然是一大难题。2011年早在云南盈江就发生过频繁的小震,但这种阵前征兆却仍未能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致使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其次,危机管理物资保障制度缺失。目前,我国救援物资不足,管理存在缺失。截至2010年初,我国虽已规划建设了24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但部分地区上报的救援物资储备大多存在种类少、量不足的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并未落实救援物资储备统计工作。大灾临近,地方政府官员甚至不清楚本地的救援物资储备能够满足多少灾民的需求。再次,危机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缺失。目前,我国针对出现过的各种公共危机类型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例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但是,我国公共危机应急法制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科学的体系,大多数法律规范是靠短时间内应急立法来完成的,仍然存在法律缺失、法律滞后、执行缺位等问题。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不畅。一个健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机制应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信息体系和人力资源三个层面。在组织机构层面,目前我国各地基层政府均成立了应急委员会,下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且政府所属各部门也都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但仍缺少一个常态化的综合协调机构。然而,控制危机所必需的职能活动并不能局限于某一个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因为在危机应对过程中单靠某一个部门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的。例如,日本核泄漏事故引发的“抢盐”风波,就需要公安和物价等部门的共同介入。缺乏危机管理的常态化综合协调机构,一旦需要动用各方资源的公共危机爆发,政府的危机管理就会陷入困境,从而大大降低危机管理效率。在信息体系层面,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专业的危机管理信息体系,尤其信息收集机制亟待完善。例如,2003年SARS危机最早爆发时,广州省政府为避免引起民众恐慌并没有向全国尤其是临近的香港地区通报疫情讯息,错失了危机的最佳应对时机,致使其扩散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在人力资源层面,各应急管理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大都实行兼职,缺乏专业化的危机管理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人力数量不足,加重了工作人员的负担且影响了危机管理的时效性。例如,2010年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24小时后,中央救灾物资西安储备库仅有15位工作人员在现场装车;2011年的云南盈江发生5.8级地震,南宁救灾物资储备库虽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但仅组织干部职工和搬运工45人投入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中。此外,我国的危机管理在区域协作、国际合作方面也仍需完善。
(二)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1.非均衡环境的影响。非均衡环境下,内外因素叠加使我国进入公共危机高发期,我们难以准确地预知和控制所有无序因素的产生和演进。加之我国正处于转型期,面临着结构转换和新旧体制转轨,在资源稀缺、社会关系不稳定、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行为失范的现状下,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实属不易。
2.危机意识淡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集中精力于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经济繁荣背后的政治社会环境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忽视了对危机意识的培养。2010年广州暴雨洪涝灾害暴露出城市排水管系统的设计弊端,说明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缺乏防范危机的前瞻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导向使得政府官员考评过分看重经济指标。一旦危机爆发,政府官员怕影响个人政绩,可能会选择隐瞒不报,从而贻误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机。
3.对危机管理缺乏长远系统规划。基于非均衡环境的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高发性。而我国政府尚未将危机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当中,危机管理仍然带有明显的滞后性。突击准备并非长久之计。缺乏长远系统规划的前瞻性,必然会导致政府在公共危机面前陷入职能定位不明确、制度缺失及协作不力的困境。
国外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借鉴
基于非均衡环境,全球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发达国家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
(一)强调社会战略的全民危机意识动员
发达国家纷纷突出全民的危机教育培训和实地演练,提倡各类志愿者服务机制,强调社会战略的全民危机意识动员。例如,挪威红十字会拥有将近400个救援组,约17000人;韩国将每年的5月25日定为“全民防灾日”;美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9•11”事件后建立了以“防灾型社区”为中心的公众安全文化教育体系。
(二)注重各类公共危机的法制管理
美国、俄罗斯、日本都订立了国家紧急状态法,规定了国家实施紧急状态的程序、方式和措施。日本对于自然灾害、传染病防治以及恐怖事件的处置都有明确立法。相对于美国而言,俄罗斯对于紧急状态的定义、法律的具体实施范围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三)拥有较为健全的危机应急救援体系
在物资方面,日本每年的防灾预算占国民收入的5%左右,美国仅1996—2000年间支出的反恐资金就将近40亿美元;在人力资源方面,挪威负责协调的有6000名市警察局官员,其中受过训练的约15000人。在组织结构方面,俄罗斯的民防抢先救援机构下设的搜索救援部、民防部队、空中救援中心、特殊危险救援中心都配备有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并各司其职,权责明确。
(四)拥有高效的信息系统
美国芝加哥的“311”电话服务系统,可以快速有效地为民众连接到城市服务部门,以获得对即将到来的危机事件的有关信息,便于危机的及时处理。西方国家透明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公众的积极参与也大大提高了公共危机管理的效率。
探寻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出路
近两年,旱涝灾害使得洪水、缺水和水污染三大水问题突显,愈演愈烈的水危机成为继日本核泄漏事故、盈江地震后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又一公共危机治理难题。为保障国泰民安,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我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构筑一个常态化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一)树立政府官员正确的危机意识
危机管理的关键在于预防,而危机发生后的积极应对又可以控制危机的破坏程度和覆盖面。在公共危机频发的今天,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政府官员必须坚决杜绝危机爆发几率太小的侥幸心理;要将“居安思危”的前瞻性忧患意识作用于市政规划等日常性政府管理工作中;构建危机应急教育训练机制,普及防害知识,加强公众的应急自我保护能力将危机的事前防御与危机的事中应对纳入到政府官员的责任体系中,以严格的官员问责制来有效地预防并处理危机。
(二)鼓励社会力量及公众的积极参与
任何一个政府都不是万能的,政府公共危机的管理工作需要非政府组织、社区等社会力量的积极配合与响应。现实中最早接触到公共危机事件并受其伤害的往往是社会公众,在危机预防预测方面,社会力量与公众可以自由献言献策并做好对各级政府的监督工作;在危机处理方面,各级政府官员要清楚社会力量的功能特点及存在价值,做好双方对接工作;在灾后救助方面,地方社会力量可以发挥地区优势对受灾群众实施符合地方群众心理特点的危机心理干预。
(三)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长效协作机制
首先,建立危机管理常态化综合协调机构。公共危机的应对需要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具有权威性、决策性、常设性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一安排危机处理相关事宜。在地方层面上,建立隶属于中央公共危机管理常态化综合协调机构的执行机构并邀请各界专家介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常态化危机管理机构体系。其次,建立健全信息体系。完善的信息体系需要构建良好的舆论沟通和利益诉求机制,以便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构筑区域网络化的危机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信息双向传输,有助于公众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监督。再次,完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建设一支人员充足的专业化危机管理队伍。一是要保证这支队伍的人员规模,由于危机管理工作内容错综复杂且工作量越来越大,没有人员数量方面的保障,危机管理工作将无法进行;二是要保证危机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杜绝兼职现象,打造一支具备职业化专业化特色的精良队伍。
(四)完善危机管理制度体系
首先,制定全面的危机应急预案。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应建立与自身相关的、因时因地制宜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系统分级且各级应急预案要对适宜实施的情况、具体应急措施、人员配置、应急效果、所需资金预算等做详细备案。还要完善国内外危机事件案例库的收集,鼓励危机短临预测研究。加强国际合作、政研合作,全球携手挖掘公共危机发生发展规律,开发更为精确的危机预测设备,做好危机预防工作。其次,对救灾物资实施分级分类规范管理。根据当地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频率及危及人数的预测,储备一批相应数量的可以长期保存的危机救援物资,如帐篷等;对于食品、药品等保存期较短的物品,则应该促进救援物资生产市场化,建立一整套配送、生产、采购体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再次,建立健全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只有将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置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之下,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权责明确,顺利进行。公共危机管理需要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因此,危机管理也要形成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实践经验教训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危机进行全面规范立法并对危机管理中出现的违法失职行为严惩不贷。
(五)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随着我国人口规模的扩增,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在进行社会生产和追求精神文化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突袭。最突出的五种公共危机种类包括社会安全、食品质量、高强度传染病、生态灾害以及事故灾难,且基本都危及到公众生命和制约着社会发展。2015年8月12日,天津瑞海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在消防员灭火过程中,现场相继发生两次爆炸。截至2016年2月5日,天津危化品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出炉,该事件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公安消防人员110人),已经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亿元。该事件形成的严重后果不仅是伤害了伤亡者的家庭,更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不仅作为一种社会管理,也是一种政府管理,它在一定程度上衡量着政府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公共危机具有预防、控制和重建功能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本应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方式而运行,但在该事件中,反应出的不是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强大的应对力,而是折射出了政府危机应急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得危机没有事前进行预防,危机爆发后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处置,甚至造成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在为促进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的预防和应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对人类的危害以及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等各方面的利益来看,对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进行相关研究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该文基于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的分析,探讨我国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尝试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概述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在科学的危机管理理念指导下,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在公共危机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管理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活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具有主体多元性,法律和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等特征。以期达到有效预防、处理和化解公共危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
我国的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始建于2003年,一场突发的“非典型肺炎”(SARS)所引发的公共危机使得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受到考验。2003年5月,我国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条例》,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条例。2006年1月和2007年11月,我国陆续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将预防、监测、处置和恢复的政府权责进行法定化。所有这些,标志着我国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工作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也可看出,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是密切相关的,科学、有效的利用应急管理成为了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新办法。
二、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中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产生的影响不单是对有伤亡的家庭,也是对全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敲响警钟,更是对政府危机应急管理能力发出质疑声。面对出现的救援方案错误、应急预案缺失、法律问题规定不明确等种种指责来看,政府在该事故中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决策失误
当前,我国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危机出现之后,消防指挥员指示用水降温的处置方案进行灭火,这对于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而言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在该事故中,救援人员的遇难人数达到110人,约占全部遇难人数的三分之二。笔者认为出现此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不及时,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决策者决策失误。在危机状态下,无人在第一时间指出火灾发生地存放着危险化学品,决策者没有及时具备与决策相关的充足信息,以致做出错误的决策,出现重大伤亡后果。我国目前的沟通机制基本是复制于行政管理体制,逐级管理、对上负责、随意性强、共享性低,而这种机制并不能适应当下应急管理的要求,也是信息不能及时和有效的传达,发生缓报、瞒报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如何在危机事件情况下做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效和及时沟通,是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实现最大化效益的关键性因素。
(二)公共危机意识淡薄,缺乏危机预警机制
政府和公共管理组织的危机管理存在危机意识淡薄、危机管理意识不到位等问题,更没有树立起足够的危机应急管理意识。而意识上的淡薄必然导致对危机问题的紧急性和威胁性认识不到位,对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性还存在侥幸心理。由于对危机的不甚了解,一旦发生就会带来恶劣的影响。以前,我国有发生一些公共危机事件,但类似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的案例我国是史无前例。该事件造成如此惨痛的后果原因是:一是事故方瑞海公司的安全责任过失,二是政府危机管理工作不力。瑞海公司固然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但政府监管与危机管理不到位,政府的危机意识淡薄,忽视了瑞海公司与居民区道路最低安全距离的规定,使得危害进一步扩大。根据国家安监局2001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而属于大型仓库范围的瑞海公司的爆炸点与直线距离最近的小区是600余米,方圆3000米内存在近10个小区,距离爆炸点500米开外,还有海滨高速和津滨轻轨。针对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政府部门事先未做充足的危机预防,危机预警工作准备不足,也未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尽管一直以来,在危机出现后,政府总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使危害降至最低,但危机管理的核心在于的是预防,其次才是应急预案的施行。在面临种种危机时,若政府未能高度重视,识别其中存在的风险和做好相应预防工作,那么在某一时刻,定会触发比此次更大的危机产生。
(三)相应法律适应情形混乱,规定不明确
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中究竟是适用《安全生产法》还是《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有所争议的,笔者整合该事件,得出如下:该事件前后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致的,爆炸前或者爆炸开始小段时间内,应当适用《安全生产法》,因为其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但随着事态失控危害扩大,危机到公众的生产生活,牵涉到公共领域的安全,应当更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一项危机如果涉及两部法律,责任如何划分,问题如何界定,以谁为主,以谁为辅这也是一些有待定夺的问题。此外,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暂无明文规定应急状态的开始,只有应急状态的结束,突发事件后,明文规定是政府需要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才可以行使应急权。然而,在该事件中,政府并未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所以政府处置的受灾群众的动产和不动产都是缺乏法律支持的。法律本应是政府行为的有力后盾,但却因规定的不明确,适用情形的混乱,成为政府应急管理的最大障碍之一,这是当时立法的不充分,法律滞后的缺陷。
三、提高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水平的对策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实质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代价化解危机,稳定社会持续平稳发展。因此,科学有效的危机应急管理是国家、社会和各行各业安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如何确保危机发生时应急管理的有效性,对社会公众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成立应急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
在情况许可情况下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并根据需求方向引进和培养危机应急管理人才,建立科学有效的危机管理体制。同时也可借鉴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相对成熟的他国的管理经验,提升自我的管理能力,例如美国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也可借鉴他国的案例进行危机预防。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公共关系学指出,信息沟通是危机应急管理管理的核心。事先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危机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沟通,这是妥善处理危机的重要工作。第一,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部门对危机联合防御控制能力,以此来明确最基本的危机根源和应对方法,确保危机来临时应急管理的有效施行;第二,由于危机的不可预测性远超过事件本身,公众由于信息不畅产生种种猜忌,而大多又倾向于质疑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因而,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是处理危机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对内和对外都应做到及时、真实和有效的信息沟通。
(三)建立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政府和公民都要树立危机预警的意识,做到防患未然或未雨绸缪,只有如此,在危机来临之际,才能从容应对。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是整个应急管理过程的前期工作,其目标是主动预防和避免公共危机的发生。建立政府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形成集信息收集、加工、整理、预测等子系统组成的综合性信息系统来监测危机现象,通过综合收集的信息资料,既可以向公众发出准确的警示信息,让公众有所预防;也可在此过程中,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提前处置危险信号;根据动态环境的变化及时的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调整及重修,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四)规范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一种针对不特定的事件做出的快速又有效的特殊化决策,且公共危机事件往往会对不特定公众造成非公正性的影响。由此来看,如果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都可能进一步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在此情况下,国家的执法活动就更需有理有据。目前,我国虽有《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但法律具体落实还不够明确,法律条文的应用也不够详细,甚至有的无法可依。天津吸取天津港事件的教训,于2016年2月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上百位遇难者、几百位受伤公民和数十亿的损失才呼唤出一部实施方案。若是政府能早日意识到危机,出台法律规范,严格依法办事,天津港爆炸是否能将危害降至最低,甚至有效避免。法律法规是危机管理的基础,也是应急管理的依据,完善旧法,订立新法,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高效运转。
四、结语
我国一直以来就是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如今我国人口更是突破14亿,其公共危机发生的频率也就相对较高。基于这一国情,当今政府必须把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应用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始终。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管理,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危机发生前预防,尽量有效避免;二是危机发生时控制,防止扩大化;三是危机发生后重建,尽早恢复社会稳定。这三个阶段都不可忽视,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危机事件出现是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有效的政府应急管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是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安居乐业的根本。因此,尽管我国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还存在些许缺陷,但相信今后会不断完善,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公共危机管理和领导心理
(一)公共危机管理及其原则
公共危机管理,又名政府危机管理,指的是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所实施的管理行为和过程,是政府解决对外交往和对内管理中处于困境、险境甚至绝境的问题的过程。公共危机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消除和降低危机带来的破坏性,根据危机管理计划和组织方案对危机所直接采取的对策及管理活动。公共危机管理的关键在于“危机”,因而其管理原则大都围绕这一内容而实施。如时效性原则,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原则,即采取紧急处置手段对危机事态的发展及时控制。时效性必然要求效率性,基于公共危机的高速蔓延,政府必须要快速反应,有效动员社会资源。同样,公共危机管理不是一个部门、一个队伍可以独立完成的,必须依靠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和结构的人员进行协同配合。科学性原则是以上三个原则的保障。科学性原则指的是针对公共危机事件要强调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从而以最合理的管理结构和人员配备方式来应对、克服和治理危机。
(二)领导心理与心理应急
领导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核心主体,是实施公共危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一种独特的管理任务和过程,不仅仅依靠的是严格系统的管理科学,还要受到领导的心理状态的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心理是一切行为的动机环境。而领导的心理状态往往对其在组织系统中带领员工实现组织目标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往往需要的是心理应急,即对突发危机事件进行迅速反应、准确定位和及时组织排查。而心理应急体现的是主体在环境中由于遇到了突然的情景变化和刺激,而主体通过对这种信息的接收和反应,通过一系列心理状态的变化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主观评价进而调整其适应行为。而领导的心理应急往往体现了领导在公共行政管理的核心位置,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所进行的快速反应,并迅速形成反馈信号而储存,并通过科学理性的分析而归纳为一定的决策方案以备公共危机管理计划的制定和选择。
因此可以说,领导心理应急和公共危机管理是精神与行为的关系,领导心理应急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心理因素和动机环境,而公共危机管理也为领导心理应急的成长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领导心理应急表现和要求
(一)公共危机管理中领导心理应急的表现
由于危机管理所要应对的是公共危机事件,而危机自身的很多特性决定了领导心理应急的独特表现。
1.公共危机事件的威胁性决定了领导心理应急的素质基础。公共危机事件的产生往往会对个人、组织乃至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包括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运行,因此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就要求领导具备相对丰厚的知识储备和科学文化素质系统,同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以不断充实自己的劲头来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提高行政水平。
2.公共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领导心理应急的预测能力导向。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往往是公共危机事件难于解决的原因,因为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条件、状态和过程都是难以预测的,也是不确定的,这就决定了领导心理应急就需要具备预知性判断力。其一是事前预判,主要的工作是利用领导者自身的资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做系统的信息搜集和分析,然后为预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事后预判,这点是基于危机的“连锁反应”的考虑,对于已发生的危机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洞察危机的潜在因素,防止危机破坏作用的扩大。这种能力导向是领导心理应急能力的重心。
(二)公共危机管理对领导心理应急的要求
1.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态度决定一切。好的心态往往是成功的关键,尤其是在应对复杂的公共危机事件,领导在整个管理构成中要面临很多复杂的情况和不确定因素,因此就需要有一个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能够随时找到平衡,从而冷静的判断,沉着的应对,让危机管理能够在第一时间成功实施。
2.事必躬亲的心理示范。公共危机事件由于其自身的危害性和突发性会带来极大的恐慌,而这种恐慌往往由于人的心理对负面效应的过度关注而被放大。这就需要领导心理应急所表现出来的对这种恐慌传导效应的终结。领导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处事能力,成为群众心中的精神支柱。如汶川大地震时,总理亲临现场,对灾区人民和救援队伍表示了慰问和感激,这无疑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公共危机管理,其稳定民心的作用是无可争议的。
1.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严重的阻碍。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严重性和多发性决定了危机就在我们身边时刻潜伏着,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尤其在当今,环境越来越开放、信息资讯越来越发达、人们的活动范围更广,各个组织之间的联系愈加频繁,相互依存度愈加高,公共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就可能产生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这就迫切需要对此予以重视,进行危机管理,最大可能阻止危机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危机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共性决定了危机管理的主体必须是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共性决定了此类危机和其他组织面临的危机不同,它涉及的是社会公众。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的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机构———政府,对此责无旁贷。虽然危机的最终解决需要社会诸多力量的参与,但政府必须是主导和核心。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政府部署方案,组织协调各个机构,调动各方力量,实施各种措施,尽快尽可能降低危机的破坏力。
3.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对政府而言是考验,也是契机。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还不健全,职能不清、多头管理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缺乏有效的应急、预警和善后措施。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能否迅速做出反应,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危机扩散,对危机的负面影响进行有效遏制,这些都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考验。政府一旦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就可以针对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对危机的发生进行预测,了解其起因、特点、类型等基本要素,然后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危机发生时,就可以有条不紊地将事件化解,从而彰显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另外,政府也可以从危机管理中找到现有管理制度和方法的不足,尽快加以弥补和完善,以获得更好的发展契机。
二、政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的对策
1.树立和强化危机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的起点,培养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人云:“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树立和强化危机意识不仅可以增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敏感度,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危机的发生和扩散。对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要进行危机意识教育,这种教育不仅是居安思危意识的强化,还应该包含应对危机事件的各种技能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加强队伍的危机管理能力培养,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将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应对危机的知识和能力作为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训练,适时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模拟”活动,通过紧急生动的情境教育来提高政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2.完善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进行危机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危机相关的公共事务,完备的法律制度也是政府实施危机管理的有力保障。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和应对公共卫生问题的《传染病防治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通常只针对某一危机事件,大多只明确了单一部门的职责,目前还未形成一套完备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为使政府危机管理能够有法可依,我国政府必须加快构建与危机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确保政府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危机管理的法治化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危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还可以让社会公众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对政府的危机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危机管理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完善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体现在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在立法方面,应该针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一套统一协调、具有可操作性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使政府危机管理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还要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法律法规,并在这一套法律法规中,对危机的等级划分、危机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政府职责、政府与社会其他组织机构的协调等问题都要予以明确。在执法方面,应该建立危机管理执法监督体系,对危机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评价。政府行为得到有效监督,从而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
3.建立政府危机管理的预警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危机的预防比危机的解决更为重要。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可以使政府事先对潜在的各类突发危机事件有一个充分的估计,做好应急准备,并尽可能制定最佳的应对策略。如果在危机发生之前就及时消除产生危机的根源,社会就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可以避免对人们精神上的伤害。从经济性和有效性两方面来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的预警是解决危机的最佳选择。政府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机发生的预警与监控系统,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源头和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定期确认、分析、评估和监控,最大限度地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制定本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醒相关组织机构做好积极的应对准备,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让公众对危机有正确的认识,减少对危机的恐慌,把对危机的被动回应转变为对危机的主动管理。
4.构建危机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但政府力量不是万能的,还需要联合其他组织机构的力量来共同应对。为了更好地整合有限的资源,提供更有效的危机管理措施,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的危机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在这一机制中,应该包括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决策机构、职能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协调机构和辅助组织等。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具体运作中,以政府为主导和核心,对其他组织机构进行部署,明确各个组织的权责、对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各部门、各地区在危机来临时能够快速做出反应,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危机。
【关键词】公共危机 管理 完善
一、引言
论及中国的公共安全形势,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似乎无不潜在着风险。近年来,我国西南地区地震频发,考验了我国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全面暴露了中国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不足。研究表明,人均GDP在1000美元和3000美元之间时,是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中国正处在这个时期。然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保障公共安全的有效体系,对于公共安全的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与发达国家和国际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因为如此,加强对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管理经验,增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成为中国政府现阶段以及今后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
二、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现存的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起步较晚,本文在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思考,借以完善我国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促进祖国健康持久发展。
(一)危机意识淡薄
首先,我国的政府官员缺乏危机管理意识。目前,我国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经济建设上,对官员的政绩评价也以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稳定为主,这就造成了政府官员片面重视经济建设,忽视了危机管理与预防。
其次,民众缺乏危机意识。目前,我国处于和平年代,这就使得人们缺乏危机意识,对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事情表现出漠不关心,而一些隐患正是在无人关心的情况下一步步演变成危机事件的。可以说,没有“危机意识”就是目前最大的“危机”。
(二)危机预警系统不完备
首先,灾害预警系统不完善。我国的预警系统往往暴露出迟缓化、被动化和淡薄化。公民既不能及时了解情况,也缺乏积极的应对之策。例如,2008年的南方雪灾事件,我国政府既没有加强综合危机评估,也没有构建危机信急监测系统。不能及时并且准确的预测危机。其次,应急预案准备不足。我国许多公共危机使得诸多预案泡沫原形毕露,后来的雪灾、地震等都体现了我们的危机应急预案准备不足。
(三)危机管理决策指挥和执行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危机管理的决策指挥以及执行体系不健全,在我国还没有设置专门的危机管理决策系统。我国现有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的现行行政机构,至多是针对一些专门事件的非常设性机构。这些都是些临时的机构,与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相比,具有缺乏专业人员管理、决策缓慢、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具有可操作性等,因此,在我国急需设置一个专门的危机管理决策与执行机构。
(四)缺乏完善的危机管理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的的公共危机法制建设尚未健全,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公共危机法律尚未健全,从我国法律建设的实践看,我国已制定了《国防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行业特点突出,部门管理色彩重,都是针对单一事件而制定的,缺乏对公共危机共同规律的总结,不具有普遍指导性。二是现行公共危机法制执行不到位,在公共危机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难获救济等现象。
(五)危机管理的物资保障不足
危机来临时,首先是部分地区出现紧张情况,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快速决策,同时辅以充足的财政资金,用来缓解由危机引发的紧张现状,防止连带效应的出现,阻止危机蔓延。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第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较少,支出相对较多,面对公共危机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第二,各级政府过度重视经济的快速发展,缺乏应有的危机意识,就出现了缺乏危机防范措施以及前期对危机的资金投入不足的现象。即使部分危机的应对项目存在一定的经费安排,但危机还没发生之前就挪作他用,在危机发生时就难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思考
(一)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
“思想决定高度”,拥有一定的危机意识,是进行各项危机管理的前提。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和平时期,但我国也应急浸润了社会结构的全面分化时期,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我国已经步入了危机频发期,因此,这需要我国的各级政府以及全国民众提高高度的危机意识,大力宣传应对危机的措施,提高群众应对危机的能力,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危机教育、管理系统。
(二)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
制订应急预案的要求之一就是把突发事件中隐性的常态因素显性化,尽可能考虑周全导致公共危机发生的所有可预测因素、现象和状态。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系统与机制,是公共危机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假设性越充分、越全面、越科学,就越有助于提升公共危机应对的应急准备。
一般来说,一个具备预见性、应急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其基本内容应该有:一是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即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公共危机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即国务院办公厅设置的国务院公共危机管理办公室、工作机构即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公共危机的专项和部门、地方机构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专家组即各类专业人才库;二是预防和预警机制,预防机制主要通过对公共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来实现,预警机制包括公共危机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机关等;三是处置程序,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即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四是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科技支持;五是恢复与重建措施,一般分为四部分,即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信息。
(三)完善公共危机管理决策指挥机制
首先,提高危机决策者素质。危机决策者的个人素质在危机决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危机决策者的个人应当具有统筹全局的能力、勇于开拓创新的能力、临危不乱的心理素质以及科学的预见决策能力等。而对于整个决策群体而言,除了具备上述个人应当具有的能力外,还应当有个领导核心,同时还应当考虑决策群体的知识结构以及年龄结构等,充分发挥决策群体的整体效益。另外,应当注重提高危机决策者的决策意识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危机决策群体的危机感知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对抗能力,提高决策质量。
其次,优化危机决策组织机构。危机决策依托的平台就是组织机构,因此必须优化组织机构。第一,完善危机决策制定的核心机制。可以适当地把危机决策权集中于核心协调机构,同时注意提高决策组织机构的协调沟通能力,以从整体上提高决策组织机构的决策能力。第二,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的危机决策能力,为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创造一定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机制,即提供相应的正向激励。
(四)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保障
首先,健全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加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紧急状态的相关法律,并与具体灾种的法律法规协调起来;在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必须强调约束公民义务的原则。另一方面必须健全地方公共危机管理的法规体系,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使涉及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持协调一致,并做好各类公共危机事件的预案工作。
其次,加强依法应急的建设力度。应急法制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依法应急”涉及到许多因素和环节。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应急法制的立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层次公共危机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法律原则的确立;二是应急法制的执法,包括具有特殊要求的执法机构、配套条件、技术设备、特别经费、紧急程序、方法手段、公务人员的逐步完备;三是应急法制的守法,包括组织和个人如何遵守相应的应急公共危机法律规范;四是应急法制的司法,包括追究紧急状态下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理和裁判行政纠纷,赔偿补偿受损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五是应急法制的宣传教育,除了日常的普法教育,还应进行应急法制的相关知识的学习,以及关于各种媒体展应急法制建设和运作的宣传报道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六是应急法制的环境条件,包括应急法制发展所必需的组织机构内部环境、社会心理状况、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的评估和改善。
(五)完善物资保障机制
在应急物资准备方面,国家应加强应急物资的实物和生产能力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制度;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公共危机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为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供给,可以与有关企业签订供求协议。
在应急物资供给和管理方面,相关人员应尽可能清除影响应急资源传递的障碍,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失误和损失;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被挪用、盗用和流散。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要及时依法查处并进行物资补充;如果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过期失效,应该及时改进更新。
结论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同时,我国又进入了危机频发阶段,因此,我国政府首先应当从每次应对危机的经历中吸取应对危机的经验,同时借鉴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危机管理模式。本文从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完善公共危机管理决策指挥机制、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保障以及完善物资保障机制等反面思考了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途径,借以抛砖引玉,实现公共危机管理各种机制的完善。同时,公共危机管理各种机制的完善是一项永远没有终点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懈地努力。
【参考文献】
[1]吴志敏. 和谐社会视野下政府危机管理及构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01):25-26.
[2]吴志敏. 风险社会语境下的危机管理机制[J].贵州社会科学,2007(01):20-21.
[3]张玉强,帅学明. 公共危机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府诉求[C]. 构建和谐社会与深化.
[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2007(11):201-203.
[5]叶灵杰,陈娜. 论公共危机处理中的政府形象塑造[J].宜春学院学报,2011(06):104-105.
[6]高析. 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理念[J].中国信息报,2011(09):45-46.
[7]詹承豫. 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基于“情景―冲击―脆弱性”的分析框架[J].政治学研究,2009(10):108-110.
[8]戚建刚.我国危机处置法的立法模式探讨[J].法律科学,2006(1).
风险管理理论伊始于商业银行,并随着商业银行管理理念、方式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现已形成相对独立而完善的理论框架。全面风险管理(ERM)理论体系的首要组成部分是全面风险观,它也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提与基础。整体化风险管理理论是其核心管理理念。此外,还有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框架体系及其配套设施。第一,全面风险管理的风险观是风险具有双侧性。现代全面风险管理认为风险就是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人们无法准确预测事物的发展方向。阿瑟•威廉姆斯在《风险管理与保险》中,将风险定义为“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间的差异”,具有“双侧”性质,将不利的趋势与有利的趋势都视为风险。与传统的风险定义相比,双侧风险定义更适合风险管理,可以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理论依据。第二,整体化风险管理理论。该理论的形成也经过了长期的发展,KentD.Miller认为风险整合管理是在综合考虑各种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管理体系[1]。JerryMiccolis将其定义为基于企业现有资源,对企业发展目标构成不利影响或者积极影响因素[2]。LisaMeulbroek认为是整合企业各项风险管理,形成系统的管理框架,创造整体管理效益的过程,是对影响企业目标及价值的各种因素的识别、评估、管控,最终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3]。WilliamH.Panning则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促进管理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统一思维、测定和管理方式的过程[4]。2001年北美CAS(CasualtyActurialSociety,北美非寿险精算师协会)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将其定义为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价、控制、监测的过程,这一过程将会提升企业长期或短期的价值。
2004年9月,COSO委员会颁布了《全面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报告,将其定义为为了识别和管控影响企业目标的因素而实施的贯穿于企业战略制定到经营活动整个过程的理念[5]。第三,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是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目的在于确定并管控企业经营活动中潜在风险,以最小成本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该理论涵盖企业各个部门,因而其框架体系也应该是全方位、持续的动态管理过程。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主要有: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过程及其他相关的配套设施。风险管理策略是事前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财务上的处理,达到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过程是进行风险成本管理和有效资本配置方案确定的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应有的步骤为:其一,确定组织战略目标。战略目标是组织基于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下的综合分析和愿景预测,长期引232导企业的全方位管理运营活动,也指导着全面风险管理活动。其二,风险评估。全面精确的识别风险因素,需要合理的风险评估模型提供必要基础,以提升风险管理的效果。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过程:一是风险因素识别。此因素既包括威胁性的,也包括机遇性的,只要它们的存在对实现组织战略目标产生影响,就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二是风险因素排序。将识别出来的风险因素根据其影响程度排序,指导人们应对风险。三是风险因素分类。根据风险对组织目标可能带来的威胁或者机遇,将风险因素分类为可利用的或者需要控制的。其三,是风险处理,包括风险控制和风险利用。风险控制是管理不利于组织战略目标实现的风险的管理步骤。运用情景分析、风险指标或早期预警系统确定并评估风险因素,最终给出最优解决方案。风险利用则专注于优化组织内机遇性的风险因素,以使组织承担的风险有更高的效益。四是管理监控。风险对组织战略目标的影响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要求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此外,风险管理效果监控有助于全面风险管理过程在动态的循环过程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第四,为了保证风险管理效果的有效实现,完整的配套设施是全面风险管理过程必不可少的。全面风险管理的配套设施包括:一是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已经是现代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更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能之一。二是内部控制。为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对潜在的风险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三是组织和部门管理。一个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与其他组织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是全面风险管理必备的配套措施。四是数据和技术资源。风险管理部门可通过会计系统和前台交易系统获得相应的数据,并通过相应的技术途径实现风险分析和处理。五是积极组合管理。组合管理是将风险与公司的目标结合,将风险因素进行组合管理,充分利用风险的天然对冲效应和分散化效应,实现风险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公共
危机治理的可行性公共危机治理是涉及多方社会主体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在高效、合理的决策组织下形成制度性的系统规范。发源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论在企业内部已有相对成熟的发展,值得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进行尝试。第一,风险管理理论在商业银行内部发展成熟,有一定的管理实践基础,形成了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恢复为主的过程管理,其模式比当下的应急式风险管理更加科学,有助于全面预防和控制危机。第二,全面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主动性与时效性。一方面,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应对危机的各个主体更加主动地适应规范,最大限度地规避或管理风险。另一方面,该管理体系也使政府能够在纵向和横向对公共危机进行更全面的管理。第三,西方国家在公共危机治理上有类似的经验。西方各国公共危机的发展完善过程中,或多或少吸收了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内容。美国的危机治理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在组织结构上,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整合国防机构、情报机构进行辅助,以应对战争危机管理。还成立了一体化危机管理机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负责对大型灾害的预防、应对、恢复的全方面工作,直接向总统汇报。城市社区组织与民众对危机的积极响应是美国危机治理的一大特色,在社区层面有社区危机反应团队、医疗预备队、街区守护者等志愿组织,形成了危机管理的多元主体。
三、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公共危机治理机制的重构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来源于企业,但其全面风险观、整体化风险理论、风险管理框架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给公共危机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第一,应急管理理念向公共危机治理理念的转变。目前,政府对于公共危机的管理,急需从国家管理、应急管理的方式向全面公共危机治理转变。根据整体化风险理论及风险管理框架的内容,公共危机治理应该建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NGO组织、企业、公民能够制度化协同的开放型组织网络。它将以公共危机预防和治理为目标,对公共危机进行整体性管控,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和体制突破,有助于我国实现公共危机管理的跨域。第二,公共危机治理的动态化过程框架。公共危机的爆发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必须以全主体、全风险、全过程的危机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风险要素管理、应急管理和灾害管理整合进公共危机治理框架之中,形成动态循环的治理框架。一是危机条件下的社会主体管理,包括政府、企业等机构与公共媒体之间的管理;二是风险管理,重点是风险的监测、评估;三是风险要素的管理,主要是对风险要素的识别以及风险要素的防控;四是风险过程管理。在常态管理中,危机管理应该包括危机过后的风险管理、准备阶段的危胁要素管理及恢复阶段的灾难管理。
危机时刻则应该将应急管理区分为常规应急和非常规应急;五是引入学习反馈机制。通过制度确保在危机治理过程中持续学结应对危机的新方法、新经验,并促进这些方法、经验畅通的共享。作为危机治理反馈总结环节,将有助于提升整个危机管理过程的处置能力和效率,为应对更复杂的公共危机事件奠定基础。第三,公共危机治理过程的执行思路。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以外的民间慈善组织、志愿团体以及国外的救援和志愿团体等社会组织都有所参与,但也仅仅是危机事件后某一个阶段的临时投入,而且是建立在强大的政治动员或感召之下的参与。这种参与往往缺乏组织性、专业性和持续性,导致社会组织无法有效发挥其灵活性、规模性、可及性等方面的优势。公共危机治理思路首先在于调整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相关主体的关系,在法律和管理层面明确各个主体的权责。针对不同的主体设定相应的行政程序、行动准则及相关规范,同时在组织、管理体系上体现公共危机治理的多元参与,为各个主体全程参与、相互协同提供平台。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需要逐步完善,解决好各类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问题。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政策架构,制度化地引入NGO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持续参与,形成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制度体系。
四、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公共危机治理的实现路径
公共危机治理不是一个静态的、独立的过程,是一种动态的、全方位合作的体制。现行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中,急需以平战结合、统分结合为原则进行权力配置,按照分级分类、条块结合的网络化管理方式进行体制的调整。突破现行行政命令式的公共危机应对体系,使组织结构由垂直型向扁平型公共治理体系发展,建立政府与社会共治危机的复合型组织合作模式。第一,建立综合协同的核心治理机构。公共危机治理需要组织结构具有相当程度的弹性,并且尽可能的减少中间环节,以保证危机治理的效率[7]。需要组织结构扁平化以及组织方式网格化。既要保证各个应急主体的独立性,还要保证应急主体之间的协同性。因此需要设立常态性的,单独的危机管理部门作为核心机构,在战略高度指导和决策公共危机治理活动。根据西方国家的危机治理经验,多元化主体是公共危机治理机构的组成形式,有助于协调各个主体的行为,形成合力,最大程度的发挥核心治理机构的“大脑”作用。
公共危机治理的公共性需要每个主体都具有履行义务的意识,尤其是不能出现各自为政的状况。我国现行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各职能部门和不同险种的管理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都缺少具有综合决策、全面协调功能的常规性核心机构,各部门主体的职责、角色和组织机制不够清楚明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危机管理资源的浪费。基于此,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核心机构应该分为三级,即中央——区域(或省级)——地方。各个层级均设置其公共危机治理的核心机构,明确其组织结构和组织职能。各层级本身具有独立应对一定程度公共危机的职责和能力,各级别核心机构又可协同,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合作网络,以应对更大范围和程度的危机。一是国家公共危机治理机构。该机构是全国最高的危机治理领导协同机构,由国务院和各个部位组成,形成整合全国范围应急资源的协调机构。其职能在于集中规划全国公共危机治理的方案,集中调配和整合全国各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全国性的公共危机治理力量。二是区域或省级公共危机治理机构。该机构可以是区域性的几个省份共同的应对机构,也可是某一个省份的危机治理机构。区域性针对类似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灾害具有共同性,需要共同应对的省份。这些省份面临的公共危机往往具有共性,依靠单一省份无法有效应对,需要组成区域性公共危机治理机构,统筹整个区域的危机治理资源。三是地方公共危机治理机构。该机构是国家和区域公共危机治理机构的延伸。平时主要职能是对风险因素的预测、管理,对公共危机治理措施的演练和宣传。战时则是根据国家和区域危机治理机构的统一部署进行危机应对和处置,是公共危机应对的基层组织。以上三种危机治理机构是各自层级的最高级危机应对机构。这种核心机构的治理机制将逐步发展,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能够将分散的社会资源和力量整合,可以解决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有助于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政府主导。第二,建立动态适应性的决策领导体制。公共危机决策具有独特性,是非程序化的决策[6]。政府不是决策的唯一主体,应该将众多主体纳入到决策范围,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这就需要摒弃传统的决策模式,通过决策程序再造来优化决策程序。公共危机多元治理主体需要通过协商形成共识方案,明确不同时间各个主体职责,在各主体之间形成明确的决策、行动方案,而总体性、全局性的指挥决策由核心机构统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