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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申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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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申请书

第1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2017员工结婚离职申请书(一)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首先致以我深深的歉意,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贵公司提出辞职。但因本人将在下个月办理婚事,然有诸多事务须待我筹备,不便再继续上班,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我决定辞掉目前所从事工作,此次申请纯粹是个人原因。我非常重视我在华xx集团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xx集团的一员,并确信我在xx集团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

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贵公司领导为我提供给公司工作的机会。也祝愿xx集团将来的发展顺利,业绩一路飙升。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2017员工结婚离职申请书(二)

尊敬的公司经理: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xxx公司工作生活这段时间让我知道很多自己不足之处,正是这些不足让我感觉到自己完全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还有我国内女朋友要我回去结婚实在没办法才请求离职。对于辞职我心里也想了很久,其实,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很好的工作,很好的学习。然而总会发生点生活中不愿意抉择的事情,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一直让我沮丧。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从小到大一直过得很顺,这曾让我骄傲,如今却让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现在经济危机刚到这个时候离开公司自己也觉得不太对,没和公司共同面对困难心里只能说句对不起啦,有机会还是会为公司效力的。对于这个公司我已经有感情了,公司的人公司的物,我这辈子也不会忘记。

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提前这么久给公司安排人力,公司在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公司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职务做到平衡过渡。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2017员工结婚离职申请书(三)

尊敬的李总: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从去年6月份到现在我在公司也有一年多了。虽然每天就几个人在宝安这边上班,但同事之间也不会因此而少了那份欢笑。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还有大家的关爱,我很感激!人总是想逃避现实的,我也不例外。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琐事总是不能逃避的,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也不得不面对自己的婚姻问题了,我想尽可能晚点结婚,可是现在由不得我了,今年6月25日家长南下深圳,目的很明确就是催婚。看着自己年迈的父母鬓上的白发越来越多,我明白这都是为心的。在他们的催促下我妥协了,回家结婚。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因为公司现在正处在一个发展的阶段,料厂、壳厂都需要人,没和公司共同成长,我很难过。对于公司我已经有感情了,公司的人和物。我想过请假,可回去又会有很多事情,不是十天半个月的时间,得在家里呆上很长短时间。

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提前给公司安排人力,公司在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

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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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尊称:

主题:本人的自我介绍,如XXX、出生日期、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现与XXX配偶决定于年月日办理结婚手续/或结婚手续办理完毕.恳请上级领导准许本人享受国家法定完婚待遇.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

婚假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

申请时间:XXXX年X月X日

婚假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年*月*日结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人可以享受*天婚假.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3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晚婚婚假个人申请书,更多婚假申请书请点击“婚假申请”查看。

晚婚婚假个人申请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____年_月_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_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_月_日到_月_日共计_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二婚婚假的规定有哪些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婚假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做出具体规定。

1、国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多长时间内休完。

2、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

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

3、说明一点,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

大家都在问广州婚假有效期是多久

法定的婚假是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各地的婚假安排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广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4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范文评析:住房申请书

住房申请书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我校××系的一名职工,妻子是我校××系的一位打字员。我们结婚已十二年了,现有一女儿,已经10岁。由于学校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结婚时学校为我们腾出的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学习再要房子。前年学校盖了一批楼房,原有我们一套二居室的房子,但由于家里出了点事,一时凑不起那几万元集资款,就只好让给别人了。 现在听说学校又要新盖楼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女儿已大了,无论从生活和学习上考虑,她都应有一个属于她自己的空间。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买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有些心神不宁。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基本条件应该在分配住房之列。因此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愿能审批。此致敬礼申请人:××系贾民泽××系王娜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

hou勤处: 我于1994年毕业于××大学文学院,同年分配到××通信集团信息部工作,至今已工作满5年。我今年年满27周岁,女友何岚与我同岁,符合晚婚年龄。今年2月18日我们已申请并领到结婚登记证。特向集团后勤处申请婚房一套。请后勤处领导审批。此致敬礼!申请人王××一九九九年×月×日

评析: 这两则住房申请书都是申请人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阐明自己申请住房的理由。范文一的申请理由在于合乎分房要求,另外需要办婚事。范文二申请住房在于原来居住条件远远低于自己所应享受的住房待遇,孩子已大需要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在住房申请中,申请人在陈述自己的具体缘由、条件时保持了自己的强烈的自尊,这样更有利于得到单位和领导的重视,为住房的解决打个良好的基础。范文二不同于范文一的最大之处在于:申请人详而又详地罗列出来自己实际的住房状况及困难,行文自然,态度诚恳真诚。相信他的住房申请肯定会获审批的。当然住房申请书要求语言简炼,篇幅长短要视情况而定。忌用过多的套语赘语,这两则范文在这方面把握得都挺好,值得借鉴。

第5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一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身份证、户口 簿复印在两张 A4 纸上。 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不一致的, 当事人应 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2、香港和澳门居民应提交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台湾居民应提交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出国人员、华侨应提交 :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应提交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本人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7 、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① 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 后所有权归谁所有;动产部分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如何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等 ; ② 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姓 名、性别、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如何探视子女 等。)

8 、照片。 双方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相同, 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 特别说明: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及子女安排应谨慎考虑、妥善安排,离婚后需要更改和补充协议的,不在本处办理。

第6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合法婚姻确立,防止违法婚姻发生,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依照本细则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离婚、复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现役军人(含武警)结婚、离婚、复婚,中国总政治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条  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省民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地、州)、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农村在有利于管理和方便群众的条件下,民政部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自然区域设置婚姻登记站,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试点工作。

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二)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依法处理违反婚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开展婚前教育,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细则独立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

(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日办理婚姻登记;

(二)未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每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十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无配偶;

(三)互相自愿;

(四)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结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当事人自愿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后再婚的,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五)丧偶后再婚的,须持医院、或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

(六)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地方,须持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有关单位不得拒绝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再婚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还应在离婚证件的原件上注明再婚的时间、地点和配偶姓名,加盖印章后交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向当事人宣传婚姻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婚姻知识。

第十五条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结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登记结婚;

(二)自愿要求离婚;

(三)已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住房、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四)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离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十七条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2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离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十八条  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介绍信,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的时间、地点、申请离婚登记的原因以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住房、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内容。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并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印。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离婚条件的,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离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原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中,应当做好笔录,进行疏导劝解,防止草率离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离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二十二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复婚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二)离婚后未再婚;

(三)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第二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六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将当事人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有关材料立案归档,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按规定向同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报婚姻登记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定,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确实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直接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确实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直接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复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复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解除同居关系或者限期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

第三十一条  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或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的宣布结婚无效,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宣布离婚无效,收回离婚证;对已领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予以收回。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干涉婚姻自由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配偶的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检举。

第三十五条  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者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没收虚假证件或者证明,并建议该单位或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或不按规定保存婚姻登记档案造成档案损毁或遗失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资格;并对仍不符合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对违反本细则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应予追回并注销。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向当事人非法收取费用的,婚姻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离婚登记条件、复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认为符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出具的,或者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的罚款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依据本细则所处罚款的管理,按照《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由省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式样统一制作,并套印省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依照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并报省民政、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6月4日四川省民政厅的《四川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自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7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再三深思熟虑后,决定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申请原因如下:

1、因单位进行旧房改造,将所居住的旧房拆除,本人需在外租房居住。虽拆迁办已解决部分房屋租金,但是由于大环境的影响,本人任需负担一定金额的房屋租赁费用。

2、本人一家老少三代,孩子已经成年。老人年岁已高。现在家庭经济困难,承担能力有一定的困难。

除以上所述两条为特殊情况,其他均可克服。本人现月收入仅千余元,承受能力实在有限,无力承担高昂的开销。为了能让自己能安心工作,特此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请单位酌情解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公司住房补贴申请书二:

后勤处:

我于1994年毕业于××大学文学院,同年分配到××通信集团信息部工作,至今已工作满5年。我今年年满27周岁,女友何岚与我同岁,符合晚婚年龄。今年2月18日我们已申请并领到结婚登记证,并与同年贷款购置婚房一套,由于经济情况有限,特向集团后勤处申请住房补贴。请后勤处领导根据我的情况酌情考虑为感。

此致

第8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流程。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结婚申请书范文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现无子女,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公示十天无异议,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1.到民政部门办结婚证。写张结婚申请书,签上男女双方的名字,然后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辖区乡级民政部门申请办证,一般是一次成功,乡级民政部门发给的男女双方各一本结婚证,然后持结婚证到县级民政局加盖钢印公章,这才能产生法律作用。

2.到计生部门办准生证。夫妻双方凭结婚证到政府计生部门申请领取生育准生证。

3.至于什么格式、盖的什么章,你不必考虑。你只要写申请书即可。记住:结婚证在政府部门的民政局(科);生育准生证是在政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是一本证书,上面有固定的格式,只需要按格式填写就行了!里面包括:夫妻(或持证人)姓名,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节育情况、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和妇科检查情况等。有的地方只加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钢印,有的还要加盖红樱

婚育证明范本

婚育证明,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各个地方的准生证领取都不一致,一般来说初婚去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时都会一并发给准生证,有的地方准生证时效是三年,有的必须要医院证明怀孕了才能领取,外地户口在本地领准生证就要用到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分三种情况的证明:

1、已婚已育情况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 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2、已婚未育情况的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