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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系统的构成分子,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实施以及落实的主要媒介。文章将针对劳动就业现状,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给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劳动就业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深化就业关系到改革发展以及稳定的大局。在未来若干年里,就业会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的主要因素。现在国内就业需要面临来自城乡的多重压力。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每年最多可以创造的就业机会只有九百多万,但是竞争上岗的人数则超过了两千万。截止2008年底,国内共有城镇登记失业者一千万之多,而城镇登记的失业率占了近五个百分点,如加上没有登记的实际失业者,那么失业率也许就超过十个百分点。在未来十年,还会有两亿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且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也是目前主要的就业问题。
二、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遵循科学发展的观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我们一定将其作为安民心、稳大局的核心计划。延伸就业是十分重要的,要将其摆在经济社会进程的基础位置。劳动就业是群众生活品质的基本保障,要将其当作深化民生的基础。劳动就业保障协理员身为长期从事劳动就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也深刻的体会到了劳动保障工作与改革进程的大局有较为密切的关联,而且还与民生的凝聚以及事业的成败密不可分。因此他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履行好工作职责,从而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进程。
深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构建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多层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需求,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重视民生的需求。只有深化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大力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才可以确保社会安定以及国有企业革新的全面进程,从而才会在医疗、就业、养老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为人民群众给出最为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相关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是劳动保障系统的基层服务点,是做好就业服务的重要部门,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系统与群众的主要途径,是深化再就业策略的前线。相关社区平台再就业扶持策略是不是落到实处,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所以,我们一定全面促进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向基层社区拓展,多层次构建“运作高效、基层夯实、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体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以推动就业、维护社会安定以及提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品质为指标,多层次的深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整体水平。
三、关于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几点思考
1、构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共管的工作模式
完善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机制,进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控制失业率等工作目标,当成政绩考核的一项标准,要保证再就业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再就业援助
全面发展公益性职业介绍系统,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以及再就业培训工作。要构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把“三偏”下岗失业人员当成再就业援助的目标,为其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在未来的工作中,只要是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一些市场,开办者要拿出不少于二十个百分点的摊位优先租赁给下岗失业人员,且根据规定适当降低租赁费用。劳动保障系统与公益性劳动力市场要遵循动态管理原则,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项就业扶持。
3、努力提高社区就业服务质量
要狠抓街(镇)劳动保障系统的构建以及规范管理,筑牢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全面落实社区就业资助体系,激励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相关劳动保障系统,要确保对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组织者以及使用者的资助落到实处。
4、严格企业破产重组审批,合理分流安置人员
国有企业的重组及改革,一定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是职工安置措施以及社会保障办法不完善或者是资金不到位,那么一律不予改制、重组。破产企业一定要根据法律支付职工安置费;改制、重组企业一定明确职工在改制重组前后的劳动关系。
四、总结
总的来说:全面协调、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从新世纪新时期党与国家事业发展出发的核心思想。深入的推进以及奠定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同样也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就业问题为基础理念的,针对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深化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劳动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多层次协调可持续发展给出方向。大力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构建成为服务群众、促进再就业做出努力,且劳动就业保障要遵循“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根本理念。为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未来的进程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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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复合应用型;劳动与社会保障;能力本位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建设的背景
社会保障是与西方国家社会救助事业和福利国家建设密不可分的。从1601年旧济贫法到1834年新济贫法,从德国各种社会保险法规到美国1935年《社会保障法》,从贝弗里奇报告到福利国家建设和改革,社会救助理念从过去的特殊人群向全体公民拓展、从传统的救助体系向新型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不断扩张和完善。西方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推动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
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建设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下开始的。首先,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为了释放政府沉重的负担,为了激活企业的积极性、能动性,国有企业实行了减员增效的改革,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被迫下岗失业。如何妥善地处理下岗失业人员,这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这对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提出了巨大的现实问题。其次,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近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很多农民工的权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农民工子女教育遭受忽视和排斥。如何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课题。再次,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不断出现。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失地农民因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面临生存危机,虽然地方政府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性的补偿,但是失地农民却因为失去土地而缺乏其他技能,难以在城市里谋生。如何系统地解决失地农民生存问题,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措施、政策是地方政府需要研究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着双轨制的改革、发展企业年金、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任务。这些现实问题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挑战,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提出了时代要求。地方实务部门、基层政府、企业等需要大量的实务性、应用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目前,既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又懂法律法规的人才、面向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存在着较大的需求。
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课程体系上却面临着如下基本问题:(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学科体系,课程设置无基准。(2)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成果在课程体系中的反映滞后。(3)学校师资力量参差不齐,很多学校面临因人设课和无人而不设课状况。(4)本科和硕士两个层次课程界限模糊,知识点的衔接混乱甚至重复。(5)各个高校之间开设的课程大同小异,高校之间同质性恶性竞争非常严重,许多高校专业建设没有自己的特色与优势。(6)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实践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基本处于从属的地位。学生普遍缺乏实践或实习机会,最终使得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陷入就业状况不佳的尴尬境地。
二、四川理工学院深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复合应用型人才的探索
四川理工学院地处四川西南地区,是一所地区性高校。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和教育定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是为地方基层的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或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应用型人才是指具有宽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社会能力,并能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技术人才。[1]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大学生必须涉猎多个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在教育环节的设计、教学方法的使用、实践性课程设置及实习基地的建设上加大建设力度,要重点突出并与实践紧密结合。大部分高校或专业往往将学生实习环节放在最后一个学期,但由于学生忙于找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等,实习形同虚设,效果可想而知,必须加强实习环节设置的研讨,使得实习环节设计合理化、科学化、实效化,防止实习环节流于形式。
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改革,形成了建设复合应用型人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能力本位为取向的办学理念。
第一,构建复合型课程体系。法学院具有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法学四个专业。基于自身的资源与条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主要以社会学、法学、行政管理等为基础进行建设。培养方案在经过几年的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在法学院内部融合四个专业的核心课程,确定了社会保障概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公共政策学、社会保险学、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劳动经济学8门核心课程。培养方案将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专业的课程也纳入其中,实行学生自由选课。学生只有具备了法学、行政管理专业的知识背景,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同客户或群众处理好关系,依法开展工作,依法行政。
第二,以市鲂枨笪导向。课程设计紧紧围绕着市场需求,不断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加社会所急需的课程,删除过时的无用课程,积极培养应用型人才。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非营利组织也在迅速发展,公益性部门的就业市场将会逐步扩大,根据该领域的就业市场,相应地开设了社区管理、 劳动关系和社会工作实务等课程作为选修课。随着社会治理和依法治国的深入,国家需要大量的懂得法律知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方案将经济法学、合同法学、民法等课程作为选修课,而保险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作为必修课。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动管理人才。这些劳动管理人才专门负责企业的劳资关系,处理劳资纠纷。培养方案增加了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劳动关系学、劳动争议处理等课程,特别是开设了《劳动协调员》等实践课程。
第三,以“能力本位”为取向。“能力本位”课程体系,包括一定的理论课程,更体现在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最终着眼于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实践环节的优化设计是打造本科生能力的关键。实践活动是根据实践制度设计来进行展开和实施的,如果实践制度不合理、不科学,那么本科生能力的锻炼和提升会受到极大的阻碍,受影响的学生不是少数几个而是大多数甚至所有人。学院根据历年的实践教学经验、学生意见建议的反馈等,进行了如下探索和改革。1.在学分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地提高实践课的比例,压缩理论课的比例。2.将实践教学融入到理论教学的过程中,这有利于防止理论与实践脱节,使得理论教学更加生动有趣,吸引学生,调动学生的参与。特别是大一新生的专业课,任课教师就要践行好这个理念,让新生熟悉和适应这个制度。3.将实践环节分配到大学四年的全过程中,这防止了将实践压缩在大四最后一年集中实施,实践归于虚无。实践分为认知实践、专业实践、毕业实践等。在大二,安排学生到人社局、民政
局、保险公司等单位去认知实习。在大三,安排学生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深层次的专业实习。在大四,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方式,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根据学院与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交流,地方部门和用人单位希望有学生能长期到它们那里进行实习锻炼,希望有一定数量的优秀的学生能成为它们的“固定”的人力资源,并且希望学生能经过一两年的实习锻炼最终留在单位内。即地方部门和用人单位希望尽量缩减学生的“打杂”期,缩减用人成本。
根据学院的办学理念,学院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坚持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删除了以往的学年论文,加重实习实践的比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注重培养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人才,开设社会调查实验、社会统计学实验、五险一金实验、管理信息系统实验、会计学实验、人力资源管理模拟实验等。为了贯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学院在毕业论文选题方面进行规定和引导,要求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以改变过去学生撰写理论性学术论文出现的种种问题(学生抓不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术前沿,理基础薄弱,理论与实践脱节,对学生的锻炼作用有限等)。这有利于学生去切切实实地进行社会调查,从而真正地得到一次磨练,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应用,对自己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考核。
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专门人才的需要,1998年教育部在新修订并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中,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增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随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我国高校迅速发展。根据中国教育在线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全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院校已达157所。从培养院校来看,不仅有综合类院校,还有财经类、理工类、农学类、师范类、医药及政法类院校,其中全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医药类院校为15所。随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学者们日益关注本专业人才培养问题的研究。大多数学者以某校为例或基于院校的优势学科背景提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但关于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通过比较我国15所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的异同点,总结医学院校本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适合符合医学院校特点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二、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
(一)人才培养目标与特色方面
我国开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医学院校大多以培养从事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背景突出与医学相关的特色。总结人才培养特色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医疗保险特色、商业健康保险特色以及健康管理特色。也有医学院校该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综合类院校相近,没有明显的特色。
(二)主干学科与课程设置方面
与上述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对应,医学院校该专业的主干学科均以公共管理学为核心,又分别设置与人才培养特色对应的主干学科,如医疗保险学、金融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管理类课程、社会保障学课程群、经济类课程以及与特色学科对应的课程。其中医学相关课程是该专业在医学院校发展的一大特色。大多数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通过开设基础医学概论和临床医学概论完成该专业学生医学背景知识的培养。也有部分院校开设了详细的医学课程,如生理、生化、内外妇儿等医学课程。
(三)实践教学体系方面
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由课程实践、专业社会实践、见习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其中少数医学院校在学生学完医学相关课程后安排学生到医院临床科室实习。大多数院校的学生实习安排在大四下学期,主要分布在医院医保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机构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等。
(四)讨论
通过比较分析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可以看出,医学院校均依托医学背景突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特色为主。同时各所院校的培养目标、主干学科、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又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知目前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培养模式,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学特色不突出
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力求突出医学背景特色,但是从学生实际就业情况分析,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工作的毕业生凤毛麟角。分析原因有两点:一是人才培养特色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医院医保部门招聘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少,而且医疗保险岗位对医学的要求又较高,用人单位一般选择临床医学专业人才从事该岗位,对非医学专业的社保人才拒之门外。二是学生医学知识不足。由于学制有限决定了该专业不能开设全面的医学课程,大多数院校以医学概论的形式培养学生的医学背景知识。而本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必要的医学基础知识,在学习医学相关课程时普遍存在较大困难,往往丧失信心,只是应付考试,这就直接导致该专业毕业生的医学知识严重不足。
(二)课程设置缺乏标准
比较各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体系,可以看出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同类院校之间差异大。各医学院校本专业的课程体系普遍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构成。但各院校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设置数量和课程内容差异非常大。二是课程设置思路不清晰。很多院校本专业的课程体系由管理类、社会保障类、医学类、保险学类、经济学类等等课程构成,但课程设置缺乏明显的主线逻辑,主要课程都有涉及,但各门课程之间融合性较低。
(三)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但是目前很多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实践教学环节少。很多医学院校仅以毕业论文和毕业见习实习作为该专业的实践教学部分;部分学校要求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但大都由学生自主完成。二是实践教学设备少。该专业日常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往往以课程讨论和案例分析的形式开展,大部分学校没有该专业的独立式实验室,更没有实验设备和软件。三是实践教师缺乏。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起步较晚,师资队伍普遍缺乏,大部分教师仅仅完成理论授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时间较少。同时专业教师也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一)基于社会需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医改的推进,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这为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创造了契机。医学院校在确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充分调研各级社会保障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科学确定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二)基于统一规范基础上坚持特色发展
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应坚持国家教育质量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依据,首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特色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医学背景优势,围绕国家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以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设为目标,突出医疗保险特色。
(三)基于岗位胜任力构建层次分明的课程体系
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应根据学校实际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构建层次分明的课程体系。为了进一步增强本专业课程体系的逻辑性和融合性,通识教育课根据学校实际进行系统安排。专业课应基于岗位胜任力模型,提炼社会保障岗位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依此进行课程设置。同时课程设置过程中注重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实现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结合。
(四)基于行业需求设计多元化课程
由于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存在与政府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不同行业中,因此针对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本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进行多元化设计。多元化设计可在上述课程体系中的专业方向课中体现。根据专业特色可自主设置社会医疗保险方向、商业健康保险方向、健康管理方向、老年社会保障方向等多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既突出个性化人才培养,由进一步强化专业特色。
(五)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鉴于目前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医学院校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一是开设专业实践课程,强化校内实验。通过开设《社会保险经办实务》、《综合管理实验》等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这就需要学校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校内社会保障专业实验室建设。二是加强校外实践。通关系统指导和培训,要求学生在大二大三期间到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或医院医疗保险部门开展实践与调查活动,计入必修学分。三是加强专业实践教师队伍的培养。要求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等。四是进一步强化综合实践环节。综合实践除包括专业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外,还应强化低年级学生的综合实践环节,通过课程实习的形式安排学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等部门进行见习实习,强化低年级学生的专业实践认知。
作者:李华业 单位:滨州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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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历史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6.008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国际残障分类(ICF),残障者是指身心功能紊乱和社会意外造成的损伤后果的社会人,而残疾人是指因先天和后天身体机能受损,而造成无法正常生活的病人。在2001年世界卫生大会上,我国和其他190个成员国共同签署了协议,同意采用ICF的划分标准。“残障者”和“残疾人”概念内涵与外延有重叠的地方,但是也有区别。“残障者”这个概念体现了在当代社会思潮中“正常化”理论的应用语境。“残疾人”是医疗模式下的概念,而“残障者”是社会模式下的概念[1]。“残障者”这个概念体现了国际组织与社会思潮的新趋势,论文将运用“残障者”这个概念去分析该群体的社会保障理论历史发展轨迹。
理论是指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理论除了是一种认知的总结和归纳,更重要的是在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由思想萌芽、理念、理论模式及其行动原则等部分构成。探索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不仅在于要弄清针对残障者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系统的认识,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个认识过程,了解它在指导残障社会保障制度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和角色。因此了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对于掌握其内在规律及其在实践过程中地位与作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实践价值。
一、文献回顾
在国内有限的论及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专著中,大多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展开论述。例如余向东从残障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角度,论及相关理论。在其论述中,他阐明了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基础有人道主义理论、公平正义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现代残疾人观等。同时在论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理论模式中,论述了先天宿命理论模式、个体残损理论模式以及社会缺位模式等[2]。马洪路从残障者社会工作的角度,论及了残障者社会保障相关理论。他把残障者相关理论分为四块:残障的发生理论、残障的预防理论、残障的社会参与理论以及残障的扶助理论等[3]。李迎升、厉才茂从社会保障角度论及残疾人社会保障理论,其论述主要围绕着残障者医疗模式理论与残障者社会模式理论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其对比展开[4]。
在国内论及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学术论文中,大多从特定时期和特定的区域去展开论述。例如梅运斌、王国英在分析现代欧洲残疾观的演变过程中,重点论述了残障者医疗模式理论与残障者社会模式理论的发展演化过程,其划分时间的节点为1981年[1]。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残障者理论是由个体残疾理论向社会参与理论过渡,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残障者社会模式理论则更强调正常化理论与社会融合理论。李莉、邓猛在对近现代西方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的价值理念分析中,分析了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由社会公平理论、公民权理论到残障者社会模式理论的过渡过程[5]。
另外也有不少学术论文将焦点集中在残疾观念对比和发展上。冬雪分析了残疾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由“残废人”到收养、救济,再到“平等·参与·共享”的阶段[6]。奚从清在对新、旧两种不同的残疾观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新残疾观的基本内容、形成条件等问题[7]。郑雄飞分析了残疾观的演进过程——先天宿命论到个体残损论再到社会缺位论[8]。
在国外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学术文献中,学者们更多的是从一个较大的理论模块中去展开论述。Michael Oliver、Bob Sapey从残障者社会工作角度,论述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中个体型残疾理论与社会型残疾理论中,假设与理论内容的区别[9]。Raymond Lang以及Daniel Mont从社会公平理论出发,论述在工作和教育上应给予残障者更多的机会[10]。Richard K.scotch与Reiko Hayashi论述了人权运动对残障者福利事业发展的作用[11]。Paula D.Kohler与David H Dean论述了公民权理论在残障者社会保障领域的影响等[12]。
既往的研究,开拓了残障者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研究,但较缺乏对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内在发展规律的研究,同时也缺乏系统与历史的梳理。因此为发展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亟须对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历史发展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
二、各个历史时期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具体内容与特征
探究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历史轨迹,首先要明确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各历史分期节点。根据一般的历史分期的划分,一般把历史发展过程分为古代、现代与当代。结合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相关文献,论文把在工业革命之前的理论称为古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工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70年代的理论称为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以及把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称为当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由于现代和当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基本在西方,因此在论述现代和当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中,论文只论及西方国家的相关理论。
(一)古代国内外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发展状况
1.古代国外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由于西方中世纪的时间跨度较长,宗教对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种观点上:残障者宗教论与残障者慈善观。
宗教历史上,残疾被视作上帝的一种惩罚,残障者通常被视为罪恶、巫师等的化身。残障者往往会被驱赶,甚至被流放。宗教组织本着其教义与除罪的责任,往往会收容一部分残障者,对他们进行各种宗教礼仪和活动,对他们进行除罪。残障者宗教论认定残障者是罪恶的化身,但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讲,宗教通过教廷以及修道院给了残障者栖身之所,并给予他们一些物质生活条件。
与残障者宗教论对应的是残障者的慈善观。在基督教教义中就有规定,每个家庭要拿出十分之一的收入去救济穷人和残障者。但是在宗教的慈善观里面,残障者通常被视为悲剧和病态的个体。那些被救济和施舍的残障者,往往被看成是社会的寄身虫和无能者。在施舍的过程中,是建立在不平等关系的基础上,被施舍者往往要受到施舍者的歧视。
在中世纪后期,随着医学的逐步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残障者是由于身体疾病和精神疾病造成的。受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残障者往往被视为社会劣势群体。当时社会出于整体安全需要,给予了他们必要的关心和爱护。在这个基础上逐渐衍生出残障者的个体医疗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残障者被认为是病人,是与正常人相对立的“非正常人”。残障者的个人医疗模式对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2.古代中国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古代中国残障者社会保障思想,是以国家为中心展开的,这点有别于西方的以宗教组织而肇始。中国古代统治阶层为维护自身统治安全,力推“民本”思想。“性善论”的孔子和“性恶论”孟子、荀子都力推该主张。
孔子提出的社会救助思想,是以其仁爱思想为基础,他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13]孟子认为民贵君轻,得民心者得天下。他的民本思想同时也体现着中国古代对社会弱者的关注。荀子对孔、孟的与社会救助相关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荀子明确指出:“选贤良,举笃敬,兴孝悌,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14]
在中国古代,政府层面,本着“仁政”思想对残障者展开救助,集中体现在“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社会治理思想之中。在中国古代政府普遍设立“问疾”类部门,这个部门主要负责聋哑、盲人等残疾人的国家收养,对他们进行治疗与生活照顾。同时基于家族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宗族系统承担了少量的残疾人生活照顾责任。在中国古代对残疾人社会救助系统中,政府和宗族系统的分工有着明确的划分。在《唐令拾遗》中就有明确记载:“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15]
国内外古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基本都是将残障者视为非正常人,对病态的人加以社会扶助。在社会扶助主体上,西方主要是宗教组织,而中国是国家为主体的,这也从历史根源上造成了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残障者社会保障发展路径。另外从严格意义上讲,国内外古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念,只能称之为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思想萌芽,它们还不是一种系统化的认识。
(二)现代国外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发展状况
工业革命后,西方国家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变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各种社会发展问题不断突显。由于工业化大机器生产造成残疾人数目的激增,各个国家和主要国际组织对残障者等弱势群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从此,对残障者的保障措施和救助方式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并有了突破性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残障者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在这个时期才真正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极其丰富,其内容主要是论述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中的社会公平论、公民权论和人权论等。
1.基于社会公平论的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公平”指公正、平等地对待人。到了近现代,西方对社会公平最具有典型解释意义的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他认为,道德层面的社会公平,就是每个社会成员所追求和拥有的社会公平;制度层面的社会公平,就是某一个制度必须保证社会公平,这是社会公平的两种含义。只有保障这样的社会公平,社会制度才能维持下去[16]。在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福利思想体系里,社会公平的含义逐渐发展到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公平,也包括权利、机会、规则、过程和分配的公平。
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利益群体,残障者与一般社会成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相比,有着特殊的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虽然如此,但残障者在人格上,在政治权利上,生存发展权利上与其他社会主体是平等的,毫无尊卑贵贱之分。《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旨在说明残疾人是人,基于公平,社会就应该予以公平对待。
2.基于公民权的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公民权理论使残障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取得了平等的社会地位权利,获得与其他群体一致的民事权、政治权以及社会权,尤其是社会福利权。T.H.马歇尔被视为在公民权理论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家。1950年,马歇尔指出一种与共同体的完全成员身份相联系的基本人类平等, 而这种平等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应享受到文明体面的生活。他把公民权利分为三种类型:民事权、政治权、社会权。其中社会权,即包括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经济保障、教育、基本的生活和文明条件等权利[17]。
这一理论成为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残障者社会福利权提升到基本社会需求,使残障者社会保障权脱离了传统的宗教残障观与慈善观,由被动的怜悯变成主动的社会诉求。在公民权理念下,人们把享有社会福利保障当作自己的应有权利,对残疾人的保障和救助不必再借助于宗教的同情与怜悯。残障者拥有了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平等地位,在消除残疾人的社会歧视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
3.基于人权观的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人权理论是不断动态发展的,人权理论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从个人自由的权利,从政治权利发展到了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权利。
在人权理论下,残疾人是也是人,拥有与健全人完全相同的“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正是在这样的人权观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强调残障者作为社会主体平等、自由的一部分,他们享有基本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以及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在这一理论推动下,在世界范围内相继推出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一系列维护残疾人权利的纲领性文件。
综观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是在现代三大社会思潮下,逐步建立起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理念,并在理念基础上,展开了制度与相关法律的建设。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最突出的特质是平等化,强调残障者与其他社会群体,都是平等的。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残障者和其他群体的是不同的,是异质性,这是古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中非正常化的一种历史延续。
(三)当代国内外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状况
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学者迈克尔·奥利弗提出了“社会型残疾”概念,认为身体障碍是一种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并非完全是个人悲剧和特殊群体的状态。社会型残障理论模式是对既往个体医疗模式的一个重大转变,由关注于加在某些人身体上的限制,转变为关注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加于某些群体和某些个人的限制[1]。在残障者社会模式的推动下,残疾人社会保障理论模式逐渐发展出残障者正常化,残障者社会支持网络,残障者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理论。
1.残障者社会正常化理论。
正常化理论强调残障群体作为社会中无差异的群体,同时强调应保证残障者的生活条件尽可能接近“正常”的生活条件。正常化理论指出残障者应获得一种尽量接近正常人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的日常生活模式及条件尽量与社会中大多数人一样,而不是有意地将他们区隔开来,让残障者具有生活的尊严和普遍的价值共享。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就体现了正常化理论观点,在分类中强化了正常化理论的广泛性与平等性两个观点。该分类可以适用于所有处于不同健康状态的人群,不同于以往把残障者作为一个单独群体加以界定和分类。另外不同健康群体(包含残障者)均无参与和活动的限制。
在正常化理论指引下,各国都开展了具体实践。以丹麦、挪威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开始实施对残疾儿童进行“正常化”教育政策。美国社区居所和区域中心对智障人士进行了社会安置和服务。
2.残障者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残障者社会支持网络是基于社会网理论逐渐发展起来,针对残障者开展社会服务的一个行动理论。社会支持网络通常是一种非正式的支持网络,由家庭、互助小组、服务中心、民间非营利组织、社区等群体和组织组成,拓宽了残障者社会服务渠道,增强了针对残障者的社会服务功能。
根据残疾人的自身残障程度和身心需求,社会支持的目标是为解决低层次的生理功能康复,表达及应对的能力,自理日常生活及帮助少许家务等方面内容,同时也为达到帮助残障者树立自主、自尊意识和发掘个体潜能, 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等方面的问题。
残障者社会支持网络的行动策略包括个人网络策略、自愿连接策略、互助策略、邻里援助网络策略以及社区授权网络策略等等。残障者社会支持网络理论旨在消除残障者社会支持鸿沟, 帮助他们融入到社会网络之中,强化其个人身心健康,提升残障者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协调能力。
3.残障者的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入理论。
残障者的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入理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社会排斥理论旨在说明残障者由于什么原因、受到社会哪些方面的排斥,而社会融入理论则旨在阐明残障者通过何种渠道去消除社会排斥,达到与整体社会价值与权利的融合。
周林刚[18]、马洪路[4]对社会排斥造成原因进行了归类,大致上有三种:自我责任论、社会结构生成论以及社会政策创造论等。而社会排斥的主要方面为:观念排斥、就业排斥以及教育排斥等。在社会融入理论中学者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和作用,同时多渠道开展残障者社会融入,提升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的维护功能等。1981年国际残疾人年的正式目标—— “帮助残疾人在身体上和心理上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就是社会融入理论的最直接表现。
在残障者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入理论的指引下,欧美各国纷纷开展《欧盟就业指令框架》、《美国残疾人法案》、《残疾人之平等机会:一个欧洲行动计划》制度与规划的建设。
综观当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在社会残障模式的框架下,已经形成了具体的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框架及其行动原则。并且,在这些理论指引下,各国开展了丰富而具体的实践,有力地提升了残障者的生活质量。当代社会保障理论的最大特质就是正常化,这是对既往理论中非正常化理论的升华。
三、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历史发展轨迹的启示
在从古代、现代到当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发展,从个体残疾概念逐渐发展为社会残疾概念,从狭隘的残疾救济到体现正常化要求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
(一)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提升
从社会保障学的角度看,针对残障者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供给,是属于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过程,主要是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完成。一个国家的财力和经济水平,将直接制约着对残障者的社会保障水平。从古代、现代到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比中,可以明显发现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而不断发展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在确定残障者社会保障理念和行动原则过程中,要依据国民财富状况和财政转移水平而定,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的理念和行动原则。
(二)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随着社会保障理论系统而发展
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是针对残障群体而展开的社会保障理论。从其发展历程看,它与整体的社会保障理论具有时间的同步性和一致性。同时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也受到国家整体社会保障系统理念的影响。虽然欧美国家属于福利国家,但是由于在社会保障理念的顶层设计中,存在诸如剩余福利模式、工业成就模式以及制度再分配模式的不同,它也会影响到各个国家残障者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和实施。因此,我国在开展残障者社会保障理念建设中,应与我国整体社会保障理念保持一致。
(三)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随着社会对残疾人认识的变化而发展
古代、现代到当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基本上存在两种类型的残疾人认识:个体残疾型和社会残疾型,或者是残障医疗模式和社会模式。
古代与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都应属于残障者医疗模式。这种模式认为残障者所面对的问题是由于自身损伤和机能紊乱造成的,忽视对家庭与社会的归因,以“疾病”来归类残障者。这样划分的后果直接导致的是残障群体的非正常和异质化。
当代残障社会保障理论属于残障者社会模式。这种模式更强调的社会责任和社会融合。在残障者社会模式视野下,需要全社会进行共同调整,而不是简单对残障者个体进行功能恢复,它强调清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以“功能残损”来归类残障者,从而消弭“正常人”与“非正常”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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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cal Analysis of Social Security Theory on the Disabled
HU Shi-yong1,2
(1.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
2.Department of Sociology,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Hubei,China)
论文摘要:根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作为社会保阵的主体,存在诸多政舟责任的缺失。只有正确地分析和把握农村社会保障中村存在的问题,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和干预职能才是突破农村社会保阵困境的关健。
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的学习研究从没有间断过,郑功成i、邓大松、石秀和等学者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实践、改革发展等很多方面有很大的贡献,多集中在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本文着重从行政管理的视角去审牛卿玫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角色,指出政府在职能和责任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履行政府责任,这对转型期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的形成
1986年民政部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探索,至今确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但是在农村,由于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呈现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非农人员享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广大农民却始终在徘徊阶段。
(二)资金是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关键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金来源是农村社会保证体系建立的关键因素,刘书鹤老师提到“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和中心环节,是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最大困难”。然而长期以来政府并没有完全把充足有效的资金注人到农村保障体系的建立中。邓达松教授文章中提到“由于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导致费用居高不下,在很多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公费和劳保医疗保险的运作模式是同或类似,即它们都是被动的报销保户的医疗账单,涉及第三负费的问题,这种模式容易引发医疗供方甚至患者的道德风险,最终导致医疗支出急剧增长”。
(三)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存在多个政府部门共同驾驭的问题,权力分散导致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推读。管理权力过度分散,加之管理不科学不规范,这种管理的混乱就造成不能从制度上系统地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其次,从立法体系上讲,一些过去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多是单向的,功能单一。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这种状况的产生,也使的一些投机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造成寻租或是滋生腐败。
二、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责任
首先,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支持的必然性。其次,由政府从全社会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要有包括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能。最后农村的社会保障对政府形象政府执行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夏书章老先生曾提到的:“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发展经济,固然更能提高经济领域的管理水平,但如果公共管理水平不能得到及时相应提高,那就或早或迟会产生这样或那样消极的影响,有时甚至非常严重”。以上都明确提到社会保障是政府责任的重要方面,所以政府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弥补长期以来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欠账”。
(一)政府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进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可见党和政府已经对社会保障医疗改革问题十分重视。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建设的主体,应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政府的行政职能。首先,组织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关系,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水平。其次,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胜。
(二)政府要多方面凑集资金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正如温克勒在总结欧洲国家农民养老基金的财政状况时所说:“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交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他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可以说只有真正把资金问题解决好,才能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顺利开展。
(三)政府应承担起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责任和监督责任
关键词: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村社会保障
1农地流转的概念明晰
农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使用权。论文百事通本文的农地流转重在考察农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农地流转是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加快农地流转,对解决农村人地矛盾,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农地的特殊功能
2.1生活保障
虽然当前农民就业的方式和谋生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但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依赖于土地的产出,土地的基本产出能力决定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说,农民拥有多少土地、土地肥沃或者贫瘠决定了农民能否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2就业保障
由于在均田承包制下每个农民都拥有一定的土地,因而农民总能就业。也就是说,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就业的机会。在我国农村,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但是城市的就业机会与自己手中土地相比,都具有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出于寻求保障的心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2.3养老保障
现代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建立。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依然保持着以土地为依托的家庭养老方式。迈入老龄的农民,如果自己还能劳动,“土地+劳动”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险。农民因为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他所分得的土地交由子孙,同时养老的重担也由子孙接过。
由于承包土地是农民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加之农民没有养老和失业的保障,而农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所以我国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一再保持稳定,但从现实层面来看,我国现代社会农地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中国农业人口8.6亿,耕地面积14.2亿亩,人均农业用地仅为1.7亩。最重要的是,拥有农地并不能预防贫困。事实证明我国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农村居民贫困线的大多数农业人口拥有农地,可见农地可以保证农民“就业”却无法保证农民能有起码的收入,这种保障能力无疑是低层次的、狭隘的。
3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
就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经济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要实现农地流转的顺利运行,必须先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否则加快和规范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只能是一种空想。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社会保障不应该是孤立于土地制度变迁之外的封闭体系,而应该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完善土地流转方式才是提高农业生产绩效的有效途径,从而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为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
这两种观点在对待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因果关系上的看法是不同的。前一观点只是简单将农地流转问题和农业生产效率不高问题归咎为农村社会保障缺位造成的,而较少考虑到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困难,忽视了农民较弱的承受能力。照此观点,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在当前农业低效率的情况下建立起来。后一观点考虑到了在农村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更加重视了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对建立农村现代社会保障的关键作用。我较认同后一观点,认为,不应当将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看作是简单因果关系,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3.1增进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目的在于引导土地适度集中,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根本上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求土地适度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才能集中应用资本、技术,并且能更有力地抵御自然灾害或市场竞争的冲击。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收益才能真正获得提高。农民收益的提高自然减轻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负担。
对转出土地的农民来说,发生土地流转时一方面他们可以从土地交易中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其身份也发生了根本转变,他们身份的转变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障人口数下降了,减轻了农村社会保障负担。这部分脱离土地的人可以就地就业,或者是迁往小城镇,并被纳入到城市人口的保障范围。同时,他们通过就业又可获得劳动收入。
对于转入农地的农民来说,经营规模的扩大让他们大大节省成本,实现规模效应,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收益也成倍增加,这时他们完全能够从其农业生产中拿出部分作为个人保障账户的启动资金,有助于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尽早实现。
3.2促进农地有序流转需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对于转出农地的一方来说,他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将农地转出去后,能否在非农产业中取得稳定的收入,使自己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如暂时的失业、年老、生病、事故等丧失了取得收入的能力,或因病致贫,或其他的生活困难,能否有其他的制度性保障。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农民就不会轻易地将赖以维持生存的承包农地流转出去。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可以解决农民这些方面的后顾之忧。
对于转入农地的一方来说,他们在经营流转来的大片农地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期望取得规模效益。但他们也会同时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既有可能受到自然灾害、自然条件等自然风险的影响,也会受到农产品生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生产出来的商品在市场上卖不出去,难以实现利润目标,这都会对转入农地的一方造成沉重打击,影响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应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给农业生产造成的巨大损失,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正是由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最薄弱环节,加上农户对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又存在不合理的认识,认为只有固守农地本身,才能获得社会保障,决定了农地不能作为单纯的生产要素和经济因素,以效率为标准自由流动、优化配置。这严重影响了农地流转的进行和农业规模经营,造成“有人无田可种”与“有田无人愿种”并存的不正常现象。毫无疑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农地有序流转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对流转双方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农村农地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3.3创新农地流转模式将成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的推动力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归根到底在于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农业的出路在于机械化、在于规模化、在于市场化,在于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那么就需要加快土地流转,而土地合理流转的关键在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农地流转模式的创新,不仅能使种粮大户因大大提高农地产出率,实现农业的高产、高效而得益,同时转出农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同样也能从中受益。只有充分利用农地资源,实现农地流转模式创新,才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才能保证有充分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并进而成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的推动力。
4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联合构架
基于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我们应当使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实现互动和谐。可以说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核心,而建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土地权益的终极保障。因此,一方面要推进农地流转,依托农地流转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加快农地流转。
目前,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已经进行了有关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联合构架的探索,以浙江省为例,在嘉兴市农村,出台一系列规定,实行“土地换社保”,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农转非”,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金。土地流转后,农民凡是非农就业的,3年内必须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已进入老龄阶段的农民,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到2012年嘉兴市将基本完成新型户籍制度管理改革,该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民将向城镇和中心村聚集,流转土地100万亩以上,50%以上的农田实现规模集约经营。
还有部分农村依托股份合作社,建立农地流转定额保障金制度。将集体土地通过股权化,折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农民集体是土地股份制的董事会,它由股东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得以流转、兼并,并与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大大增加土地的投入产出比,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将土地折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配给农户,用于日常基本生活;另一部分则直接进入个人社会保障账户。
这些都是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联合构架的典范,但是这些模式得以施行并且保证其稳定性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程度。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较快,水平较高,为其能够率先进行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联合构架提供了支撑。新晨
5总结
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完善的背景下,农地客观上提供了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但它却阻碍了农地的流转和效率的提高,抑制了农民增收,弱化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当前,应该逐步淡化农地的保障功能,由农地保障转变为农地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并最终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创新不是孤立于土地制度变迁之外的封闭体系,而应该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为此,国家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农地流转的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系统规范流转农地的目的、程序和原则等;另一方面要承担起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最终达到促进农地资源合理化配置和保障流转各方主体合法利益的双赢目的,使促进农地流转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并行不悖,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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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保障 课程教学 教学质量
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建立已有一百多年的时间,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很快,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属于国民再分配的范畴,关系到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当代社会重要的保障机制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社会保障事业逐渐为国民所熟悉。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学》课程逐步进入大学的课堂,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之一。《社会保障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改变传统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模式,是当前授课教师的突出任务。
一、社会保障学在教学中存在的难点
经过二十几年发展,社会保障学教学体系逐渐成形。但是,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比较复杂、涉及面宽广,理论框架虽已定型,但是学科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教学中产生了特殊的教学难点。
首先,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社会保障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非常琐细,并且世界各国规定千差万别。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关理念和制度或多或少发生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不仅社会保障政策变化周期短,而且每项具体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执行上存在很多差异。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单纯依据教材,必然使课堂知识内容滞后于现实发展。鉴于此,社会保障相较于其他课程,自身特点给教学带来了许多困难。
其次,学生容易受自身阅历和课程内容影响,感到社会保障学整门课程内容都与“生老病死”有关,至少这些内容现在与自己没有关联,所以对课程内容自然提不起兴趣。
最后,学生容易对本课程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学不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六大模块没有体现出重要地位,导致学生对社会保障学不太重视。
二、社会保障课程教学研究目标
教学过程中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几方面能力:第一,通过构建社会保障理论整体框架体系,使学生能从整体观出发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各方面问题。第二,深入社会保障各个板块,能有效分析问题,树立学生自己的问题观。第三,深入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1.讨论教学法
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很多方面都不完善,专门依靠教师讲授远远不够,需要引导学生多读相关书籍,多关注社会保障领域相关问题,多思考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应如何发展。例如:养老保险学习中,首先给出这三个问题让学生分析:(1)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最大压力是老龄化,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2)在这种压力下我国养老保险实施现状如何?能否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3)未来的养老保险如何才能应对老龄化?其次分别就每一个问题让学生组织分组讨论,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其他组员可以进行补充。教师融入社会热点共同讨论,如:养老压力环节,让学生讨论会同意父母入住养老院吗?通过这些问题的辩论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未来养老院的发展趋势与要求。在这种教学思路下,学生学习一直处于问题、思考、探索、解答的积极状态。不同学生由于自身经历、学习经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会从各个维度揭示基本概念的内涵和本规律的实质,如果就这些不同观点和看法展开讨论,就会形成激烈的外部刺激,引起学员的高度兴趣和注意,以及产生自主性和协同性学习。
2.案例教学法
社会保障学课程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都较强,教学中如果不结合案例,课堂教学形式就会显得死板,内容枯燥乏味。此外,单纯的课堂理论讲授无法与学生形成良好互动,而案例教学法则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案例教学中,针对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首先进行与案例问题相关理论的回顾或者阐释,再对与案例有关的政策规定做出正确解读。因此,该课程案例教学实施和完成的关键在于引导学生掌握对案例问题的相关理论和现实政策,提高学生自觉运用社会保障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例如:社会保险内容讲授中,对于社会保险的每一个险种而言,相关政策是实施依据,相关社会保险争议和问题往往是围绕政策实施形成的,借助相关案例认识分析和思考这些问题不但可以重新理解相关理论和政策,还可以激发学生自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
3.角色扮演教学法
角色扮演法是通过运用实际案例,让学生在角色扮演过程中感受和学习课堂知识。教师依据教学内容,在活动开始之前设计角色扮演情景,进而分配角色。社会保障学课程中采用角色扮演教学法,就是应用了该方法具有的游戏性质的娱乐性特点,使学生对课程内容产生浓厚兴趣,既能让学生学习效果有所增强,又能让学生更为透彻地理解课程实质,更为熟练地掌握并且运用课程内容。该教学方法的运用提高了学生学习社会保障知识的兴趣,促进了学习过程中的良性循环。
4.实践教学法
由于教材偏重于介绍社会保障理论,学生缺乏感性认识。故设计了三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实践性环节:一是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察和调研,带学生到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参观学习,了解该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与服务内容。二是到社会养老服务部门进行调研。三是进行暑期社会保障专业问题调研,结合教师相关研究课题进行,并要求学生提交专业的调查报告,主要培养和锻炼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四、结语
因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们在课程教学中既要重视理论知识教授,又要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摸索高效、灵活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课堂有较大收获,使学生走出校门后较快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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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张家伟:《论我国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律保障》,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4页、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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