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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眼于民政服务机构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式,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坚决堵塞监管漏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织密织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机制、管理办法和工程规程,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各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提高整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大力推行民政行业标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的隐患自查自纠、安全自我管理等机制体系建设。
(一)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专题活动。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集中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二是集中组织学习教育。将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同时有计划地对安全监督人员和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宣传贯彻。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松水安全行”活动、要求,利用相关载体和平台持续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省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五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中行业监管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深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科、党办、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二)落实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任责任专题活动。一是2021年底前,各民政服务机构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必须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必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制度规范,明确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全部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民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健全排查清单,规范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等事项。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按照《省民政系统安全隐患自查标准》和《评定标准》,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工作,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五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告、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成。二是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将适时联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突出对“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设施、电路线路老化、用火用油用气、室内吸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昼夜应急预案、疏散演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推行民政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消防组织机构,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推动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规范有序,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五是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四)建筑物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养老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协调住建部门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二是及时为住建部门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过程中提供民政业务支持。(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中旬)。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区安委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做好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中旬至12月)。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进度表,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民政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行业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决不能走过场。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民政各服务机构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5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____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为重点整治场所,消除全区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区文化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认真开展以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为重点对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辖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演出市场、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二)整治重点:
1.取缔文化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单位;
2.整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治理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
4.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12月20日)
组织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检查经营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消防设施、通道、电源、火源管理等,不留死角,彻底清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安全问题的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督促整改。联合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经营场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立足于主动防范,在日常监管中把安全检查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危化企业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设备设施老化、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实施危化企业园区化和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严控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子以关闭。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危化企业建设过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按权限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县经济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危化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发放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监控,对超载、不按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将环评审批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末通过环评审查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一律不得审批。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危化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办理建没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没工作规划许可证。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的资质和车辆申报运输的化学品品名进行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罐体进行检测,对车辆与罐体不相匹配的,积极协调罐体更换工作。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重点是涉甲醇、涉苯、涉磷、涉煤焦油等使用危险工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对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危化企业逐步实施搬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危化企业生产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服务性等建(构)筑物,并立即停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在建项目。
2、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危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企业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通过实施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高耗能、重污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企业,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子以关闭。
5、做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超载和不按照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通过整治,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问题 。
四、整治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月30日前完成)。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整治内容须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详细筛查,针对企业实际制定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整治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围绕安全标准化创建、自动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一10月30日)。有关部门对己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县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总结经验,准备材料,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结合实际,研究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或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以重点企业为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分步实施。要及时发现、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同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整顿治理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隐患。要把整治工作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使用危险工艺未经自动化改造或改造不合格,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不子换发安全生许可证。
(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化企业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和存在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的搬迁,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根据公司《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首先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安排部署。公司专门召开了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整治要求和目的。公司每月、分公司每旬的安全生产例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回报会,各部室和分公司必须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在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室、各分公司都精心安排部署,深入现场排查,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进展、有落实。
二、专项排查 分类整治
按照第三阶段的工作方案,我们主要对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工程、矿房回收、井下排水及尾矿库管理进行了分类专项检查整治。
在分类专项检查中,生产部负责矿山井下通风、掘进、提升等专项检查,共深入井下检查70多次,发现问题57处,其中通风 15 处、矿房作业 9 处、掘进工程 10 处等,制定整改方案 24个。安全部在第三阶段共下井检查68次,发现问题100多个,并对分公司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技术部和安全部对一至四分公司的尾矿库进行30多次排查,发现问题24处,对重大问题都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保卫部、资产部,供应部等其他部室都根据方案要求,对分公司和主管作业场所进行排查,其中民爆物品查出29处、设备管理查出16处,对发现的问题都进行认真整改。通过罚款、限期整改、局部停产等方式将事故隐患消除,特别是对较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令停产,由技术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分公司落实整改。经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三、消除隐患 保障安全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劳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劳服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地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劳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又明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资料汇总、信息传递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中,区社保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负责相关用工单位的用工监管工作;各街办、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劳服企业整治工作及本辖区相关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和工伤保险参保的协助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劳服企业。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
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牵头,按照用工监管网格化监管的职责范围,督促相关企业搞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的参保征缴扩面等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各街办、乡(镇)要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区社保中心要及时搞好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参保服务和督促工作。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劳服企业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布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六、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劳服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局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劳服企业自查自整
各劳服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劳服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劳服企业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街办、乡(镇)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劳服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劳服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劳服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服企业,要列入正常劳服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要将所属劳服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与此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劳服企业,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劳服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七、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局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部门及所有劳服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劳服企业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所有劳服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劳服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街办、乡(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三)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对我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劳动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劳服企业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劳服企业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具体人头上。
各劳服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开展检查之前,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所督办。对于劳服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确定受理机构及人员,制定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举报受理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和监督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劳服企业摊派费用,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