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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草案》在遭到中国和俄罗斯的坚决反对后,四国10日决定推迟提请安理会对该草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时间将视该问题的进展情况决定。
中国和俄罗斯12日就朝鲜试射导弹问题联合向安理会成员国散发一项决议草案,强烈敦促朝鲜立即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并呼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以促成六方会谈尽早恢复。
中俄两国是在安理会当天上午就朝鲜试射导弹问题举行的闭门会议上散发这项草案的。草案对朝鲜试射导弹事件深表遗憾,对由此给该地区和平与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深表关注,对朝方未能预先向民用航空和航海提供足够警告表示关切,并希望各方通过和平与外交的方式解决目前的问题,通过对话的方式找到全面的解决办法。
草案呼吁朝鲜中止导弹试射活动,呼吁国际社会防止向朝鲜输入导弹以及可用于导弹发展的资金、技术和材料。草案还呼吁朝鲜以及该地区的其他国家保持克制,避免采取可能进一步激化局势的行动,通过政治和外交方式解决核不扩散问题,实现朝鲜半岛的无核化,确保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原文:印度尼西亚语通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1.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2.负责部门:工业部制造业管理总局3.依据条例:[x]2.9.2 []2.10.1 [x]5.6.2 []5.7.1 []其他:4.覆盖的产品:硫酸HS编码:2807
ICS编码:71.5.通报文件的名称:工业部关于强制性执行硫酸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页数:10页
通报语言:印度尼西亚语6.内容概述:本法令草案规定国内或进口的包装和/或散装的、在本国分销和销售的所有硫酸应当达到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的要求。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当通过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以及在每件产品上放置SNI标志和日期,生产的年、月来证明符合SNI要求。关于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应当由已经由KAN认可,并且由工业部通过下列各项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发给:3.按照SNI要求测试产品质量的符合性;以及4.关于实施质量管理体系(QMS)SNI IS09001:2008或其修订版的审计工业部制造业管理总局是负责执行本法令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一份涉及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的本法令的技术指导。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产和进口的产品应当达到SNl0030:2011中的要求,其规定了定义、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7.目标和理由:从安全方面保护消费者;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公平竞争。8.相关文件:9.拟批准日期:公布日期后两个月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号:G/TBT/N/VNM/34通报日期:2013/6/3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原文:越语通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1.通报成员:越南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2.负责部门:工业贸易部3.依据条例:[]2.9.2 []2.10.1 [X]5.6.2 []5.7.1 []其他:4.覆盖的产品:钢铁HS编码:72;73
ICS编码:77.0805.通报文件的名称:规范国产和进口钢铁质量管理的工业贸易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部颁通告页数:24页
通报语言:越语6.内容概述:本联合通告草案规定了国产和进口钢铁的质量管理;以及对钢铁产品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指南。生产和进口属于本草案钢铁产品列表的钢铁的实体、主管部门,指定和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以及其它相关的个人和团体应当遵守本联合通告。7.目标和理由:消费者保护和防假冒8.相关文件:2007年的关于商品和产品质量的法律;2006年的关于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法律。9.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11.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拟生效日期:通报后六个月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11.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号:G/TBT/N/CUB/6通报日期:2013/6/3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文:西班牙语通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1.通报成员:古巴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2.负责部门:科技与环境部(CITMA)3.依据条例:[x]2.9.2 []2.10.1 []5.6.2 []5.7.1 []其他:4.覆盖的产品:制冷剂气体(见决议No.126/2012)HS编码:29
ICS编码:71.5.通报文件的名称:决议No.126.12附录1:国家氢氯氟烃(HCFC)淘汰方案2012—2030;附录2:氢氯氟烃(HCFC)淘汰计划页数:21页
一、目前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业主公约方面的主要问题:
业主公约在目前物业管理实际操作中运用非常广泛,大多数物业都签订有业主公约,并且一般都采用建设部《业主公约》示范文本(1997年8月29日建房[1997]219号《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附件),但业主公约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业主公约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业主公约的规定没有体现出业主公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要地位,表现在内容不具体、生效要件、制订和修改程序和法律责任不完善等方面。在地方法规中,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但许多地方法规中没有准确表述和详细规定。究其原因,是没有将物业管理权利定性为业主物权的派生权利所致。物业管理权是业主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直接产生的一项权利。业主公约作为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应该全面贯彻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地位平等、权利本位等民法基本原则和精神,也就是要充分体现物业管理中的业主物权至上、业主自决自律原则、权利义务一致以及维护公序良俗原则。
2、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不重视业主公约的签订与修订,造成有的物业没有业主公约或部分业主没签字。
3、业主公约使用的名称不统一,内容不规范。建设部颁布示范文本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在名称和内容上差异较大,重庆和深圳等地使用《业主公约》,规定业主权利义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违约责任;北京现行采用《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业主以《业主承诺书》确认,将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包涵在内;天津使用《产权人和使用人公约》;上海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使用《住宅使用公约》等。另外,有的小区业主公约条款太粗,可操作性差;有的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加进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有的采用附件形式加入了《消防治安责任书》和《计划生育责任书》等各式各样内容。
4、一些业主公约的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在入住时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签订,往往作为业主领取钥匙的先决条件,业主不可能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和审查权。从而也导致一些业主担心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不愿意签订业主公约。
5、业主公约与其他法律文件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配套性、协调性差,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和多数现行地方法规都没有对业主公约的签订及生效要件做出强制性规定。
7、一些涉外写字楼、别墅、高级公寓、高层住宅楼沿用香港等境外业主公约版本,侵害了业主权益。
8、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往往没有将业主公约作为基于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而派生的物业管理的最高自治规则予以审查和确认,使业主公约失去了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在纠纷的处理中缺乏应有的效力。
二、业主公约的基本原则、内容和制度:
1、业主公约是由业主共同制定或确认的一种特殊的契约,它是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它的特殊性在于:(1)业主公约的基础在于契约主体的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以交换为目的的债权合同有本质区别;(2)业主公约的约束力不局限于契约各方(指在业主公约上签字的当事人);(3)业主公约的内容是对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紧密联系的根本性内容,且非经特别程序不得修改、补充与变更;(4)业主公约生效后,对未签字的业主同样具有约束力,且非经业主的继受人、继承人、承租人和借用人的同意(或确认)当然产生效力。
2、业主公约应体现的基本原则:(1)业主物权至上原则,《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又称“区分所有”是现代民法物权中明定的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是指多个区分所有人共同拥有一幢建筑物(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对共同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和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事务所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即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结合。(2)业主自决自律原则,业主公约应是全体业主意思自治的反映,因而从根本上否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越俎代疱,由建设单位制定《临时业主公约》便没有法律依据。(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民法是以崇尚权利为理论基础所构建的,离开了权利本位思想,民法将不具有任何意义。在应该充分保障业主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对权利的行使做出一些限定,必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则处理相邻关系。(4)维护公序良俗原则。业主公约既包括法律法规范畴的权利和义务,又含有邻里和睦、互助互谅、助人为乐、尊老扶幼等道德范畴的准则,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倡导善良风俗。转贴于 3、业主公约应明确的基本内容:(1)物业基本情况、共用设备设施和场所状况,(2)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业主大会的产生、召集程序,(4)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5)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以及业主大会决议的有关分摊费用等的缴交,(6)业主决定物业的改建、重建等重大事项的方式,(7)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8)违反业主公约的责任,(9)其他有关事项。
业主公约在内容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公众道德和善良风俗。
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均不得与业主公约冲突。
业主公约由建设部制定示范文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示范文本。
本文认为有关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应由《买卖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应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4、业主公约的设定、变更及废止:(1)业主公约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入住时组织业主签字承诺,且必须使用示范文本。(2)首次业主大会应对《业主公约》进行审议,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该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一半以上投票权同意有效。(3)业主公约的修改、补充和变更的特别程序:业主公约的修改、补充和变更权利由业主大会行使,由出席会议的2/3业主投票权同意有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入住业主的10%发起,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修改、补充和变更,但需拥有50%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经2/3以上投票权同意才有效。(4)业主公约的废止:必须以物业毁灭为法定事实条件,并由代表整栋建筑物价值2/3的业主出席形成业主大会决议,该决议须有该建筑物价值1/2以上出席业主同意才有效。(5)以上业主大会决议应在通过后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5、 业主公约的生效要件:业主公约在物业入住率达到30%后,经已入住业主一半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定后生效。
修改、补充和变更条款自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定。
若拥有投票权且达到入住率10%以上的业主认为业主公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决议内容和程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联合签名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决议自始无效。
6、备案和公示制度:业主公约生效后15日内,或业主公约的修改、补充和变更、或业主公约的废止经业主大会决议后起15日内,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后的业主公约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公示。
7、违反业主公约的法律责任:(1)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职务时违反业主公约的规定,侵犯业主权益,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对违反业主公约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到侵害的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追究侵害者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近来,美国对联合国的态度似乎有了某种"非同寻常"的变化。9月份,美国重返1984年退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为攻伊"倒萨"寻找口实时,打出久违了的联合国旗号,呼吁国际社会重视联合国的权威性并要求安理会通过新决议,在联合国未能解除伊武装的情况下,容许会员国采取单方面行动。联合国安理会不久前通过的第1441号决议,就是在美国草案基础上修改制定的。乍一看,布什政府大有将伊拉克问题置于联合国框架内解决的势头,这同美国政府过去对待联合国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美国政府是回心转意,还是另有所谋?回顾历史,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政府是在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把联合国当做一种政策工具而已!那么,政府的政策取向是否表达了美国民众对联合国的认识和态度呢?
洛克菲勒基金会等主办的国际政策态度民意调查机构及其"美国人与世界"网站今年2月公布的关于联合国的民意调查报告说,大多数美国人强烈支持联合国,而且认为联合国的作用应该加强。关于对伊使用武力问题,绝大多数人认为应该通过联合国,而不是由美国单方面采取行动。在反恐斗争问题上,绝大多数人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其中包括加强有关的国际法和执法措施,支持安理会采取必要的行动,甚至进入某些会员国进行搜捕,如遭拒绝,则可派国际部队强制执行。尽管许多美国人认为冷战后的联合国表现得过于被动,但与其他主要政府间机构相比并不逊色。
联合国协会是联合国会员国分别设立的旨在增进《联合国》精神的非政府民间组织。其中,美国联合国协会恐怕是最为庞大的。它号称是美国最大的基层外交政策组织,其宗旨是非盈利性和非党派性,拥有2.5万名会员,100多个附属组织,主要研究有关联合国的政策行动。除发表调研报告外,它还经常就联合国面临的问题组织研讨活动,进行民意调查。它的负责人也经常就联合国问题发表评论。最近的一次是会长卢埃尔斯就布什总统9月12日在联合国大会的发言发表评论。他认为布什政府要说服联合国认识对伊采取强硬行动的迫切性就必须提供更为充分的根据。9月底,该协会又发表了正式声明,要求美国国会明确布什政府对伊政策的基本原则,即履行《联合国》的义务、发挥安理会在处理来自伊拉克的对和平与安全威胁时的重要作用。更值得注意的是,它近一年来在它的网站上开设的所谓"电子邮件行动网"。例如,在国会通过对布什的授权决议前,它号召利用这个网站发信给议员,要求他们对布什提出的授权其对伊动武的决议草案进行修改,强调如果美国违背《联合国》,单方面发动战争,那就创立了一个任何侵略性政权都可以效仿的危险先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_________万元。
2.融资期限:__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报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在正式投资(融资或合作)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批准该项协议。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事宜,请公司给有关人员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发给授权委托书,以方便该人士的谈判和有关活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乙方一份留存。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2)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第八条
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若在协议期限内,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代表:_________(签字)
让代表对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1、一般有校工会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左右,将学校拟出的重大决策的草案发给代表组,由代表组进行讨论,征集合理化建议。
2、由教代会专门小组对对重大决策的各项目标进行审议论证,提出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
3、听取和讨论校主要负责人所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重大决策的方案,提出方案的建议或意见。
4、听取主要负责人所做的决方案修改及有关问题的报告,然后安排补充的时间进行分组讨论,组织代表在大会上提出建议或咨询性的发言。
5、在校行政和教代会代表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表决性通过,并形成大会决议,动员全校教职工为实现决策目标而奋斗。
6、当校长及有关部门提出基本制度的议题后,教代会专门小组要参与学校讨论起草方案或措施制度等。
7、组织教代会职工或个代表组对方案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将合理化建议综合整理后转呈行政对方案进行修改。
8、教代会正式会议上让代表充分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
9、动员和组织教职工认真执行基本规章制度,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基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过去几个星期,国际上在汇率问题上有几个新的重大发展。
首先,美国财政部在6月中旬的半年报告中,尽管使用了较为强硬的语气再次对中国的汇率政策表示不满,但仍未把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
其次,在美国财政部报告的几小时内,以舒默为首的几名美国参议员联名推出一个新的有关汇率的法案草案,首次提出“汇率偏离”的概念,取代了近年来常用的“汇率操纵”。
第三,在美国财政部报告的几天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董事会通过了一个关于加强该组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进行监督的补充决议。
无论是美国参议员的新法案草案,还是IMF的决议,都未单独提及中国的汇率政策;但毫无疑问,在当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上述一系列变化的矛头所指就是人民币汇率政策。这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首先,有必要澄清几个重要的相关概念――“汇率操纵”(currency manipulation)、“汇率偏离”(currency mis alignment)和“汇率干预”(currency intervention)。在“汇率操纵”问题上,IMF和美财政部使用的概念基本相同,都是指一国的汇率政策阻碍了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在国际贸易中用于取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在这一概念里,既含有技术上也含有意向上的因素,因而在实践中,判定一个国家操纵汇率的门槛比较高。这是美国财政部一直没有认定中国操纵汇率的最主要的一个原因。
“汇率偏离”指一国的实际有效汇率与其均衡水平发生了偏差。就人民币而言,其实际有效汇率,是在人民币对中国所有主要贸易伙伴的双边名义汇率的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通货膨胀率的区别而计算出来的。可见,“汇率偏离”首先是一个技术概念。
“汇率干预”是世界上很多央行每天在做但又大都不愿承认的事情。毕竟,“干预”是个贬义词,有一点点“操纵”的含义。但在笔者看来,“汇率干预”实际上应是一个学术概念:只要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发生变动,就意味着有汇率干预发生。外汇储备的增加(减少)表明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净买入(卖出)外汇,从而使市场汇率不完全由外汇市场上的其他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来决定,因而构成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区分上述概念,有助于理解近期国际上的变化对中国的影响。舒默等美国参议员以“汇率偏离”取代“汇率操纵”,将使认定中国“汇率偏离”更为容易,为美方基于这一认定之上而采取制裁性措施扫清障碍。据有关报道,为避免“汇率偏离”这一概念过于宽泛,从而可能“打击一大片”,美方参议员的法案草案中还将加入一个灵活性――区分“善意”(benign) 和“恶意”(m align) 的偏离。
笔者判断,在做这一区分时,很可能会用到“汇率干预”的概念。例如,一个可能的结果是:日元和人民币在技术上都被判定“汇率偏离”,但前者的偏离会被认为是“善意”的,而后者是“恶意”的。这是因为,日本的外汇储备没有显著增加,从而表明日本央行没有进行过外汇干预,日元的“汇率偏离”完全是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中国的情形则正好相反:“外汇干预”导致外汇储备的大幅度增加,从而得出人民币的汇率水平不是完全由市场力量决定的结论。
当然,在技术上认定一国“汇率偏离”绝非易事。对汇率研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要想准确估计像中国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均衡汇率”,在技术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要得出“汇率偏离”的结论,不可避免地要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加入“主观判断”的成分。
鉴于此,IMF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是惟一可以代表国际社会就成员国汇率问题发表意见的国际机构。有迹象表明,IMF在其新的汇率政策框架下,有可能会对其成员国的“汇率偏离”程度做出具体的量化估计。如果IMF关于人民币“汇率偏离”程度的具体的量化估计,其影响将会非常广泛和深远。尤其是,IMF的结论将有可能被包括美国政府和议会在内的国际上其它一系列组织、机构和个人当做一个对人民币汇率低估程度的权威裁定,由此产生的对中国汇率政策的压力,要比几个美国参议员的威胁大得多。
1995年3月底至4月初,柏林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
1996年7月,日内瓦气候大会,会议发表声明,争取在1997年12月前缔结一项“有约束力的”的法律文件。
1997年12月,京都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这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
1998年11月,布宜诺斯艾利斯气候大会,会议制定了落实《议定书》的工作计划。
1999年10月底至11月初,波恩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了商定《议定书》有关细节的时间表,但在《议定书》所确立的三个重大机制上未取得重大进展。
2000年11月,海牙气候大会,因无法达成协议,会议被迫中断。
2001年10月底至11月初,马拉喀什气候大会,会议结束了“波恩政治协议”的技术性谈判。
2002年10月底至11月初,新德里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3年12月,米兰气候大会,会议没有发表宣言或声明之类的最后文件。
2004年12月,布宜诺斯艾利斯气候大会,会议在几个关键议程上的谈判进展不大,其中资金机制的谈判最为艰难。
2005年11月底至12月初,蒙特利尔气候大会,会议最终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议定书》新一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
2006年11月,内罗毕气候大会,会议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
2007年12月,巴厘岛气候大会,会议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2008年12月,波兹南气候大会,会议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适应基金”。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会议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及《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坎昆气候大会,大会通过了《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分别递交的决议。
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德班气候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简称“德班平台”),决定实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2012年11月底至12月初,多哈气候大会,大会通过包括《议定书》修正案、有关长期气候资金、《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一揽子决议。
欧盟的这次扩张是1957年《罗马条约》创立欧共体和1991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建立欧洲联盟以来历史上第六次扩大,之前的五次分别吸纳英国、丹麦和爱尔兰(1973年),希腊(1981年),葡萄牙和西班牙(1986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1995年)以及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10国(2004年)。与当年的以法德为主轴并由原始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组成的欧共体相比,今天的欧盟成长为拥有27个成员国、人口超过4.8亿的庞然大物。
欧盟的这次扩充事实上是上一轮扩大的继续。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与先期入盟的其它东欧国家一样,几乎在同一时刻签署了联系国协议,也几乎在同一时期被欧盟确认为入盟谈判对象国,但欧盟最终还是以保、罗两国“尚未充分满足”规定的入盟条件为由,推迟了他们的入盟时间。因此,正如两年前“履新”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所言,保、罗入盟是2004年5月第五轮欧盟扩大的完成,而不是新一轮的扩大。
这样的定义和诠释至少从表面上释放了一种不情愿的信息,它表明,欧盟积极扩张的行动事实上在2005年之时就已经放缓,保、罗入盟只是欧盟关门之前的一次扫尾行动而已。
从技术入盟到政治入盟
差不多50年前,著名的《墨西拿决议》就宣泄着欧共体扩张的豪情壮志。《决议》声明:“建设欧洲的新阶段已经到来。通过扩大共同机构,有步骤地联络各民族经济,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和逐步协调它们的政策,这对创建统一的欧洲是必要的。为了保持欧洲的世界地位,为了恢复它的影响和不断提高欧洲居民的生活水平,这样一种政策是绝对必要的。”
一直以来,热衷于扩大的欧盟给世人以这样一种思维定势:入盟并不是双向选择,似乎只要成员国提出入盟申请,欧盟就有义务帮助申请国达到入盟条件并尽快安排其入盟,以显示“地理上的、文化上的及价值观上”的欧洲统一。而且本着这一精神,欧盟已经给申请国注入了大量的援助金,以协助申请国加快改革。欧盟为此承受了高额的预算赤字,欧盟核心国作出了相当慷慨的牺牲。
但土耳其入盟申请的结果打破了以上的思维定势。不久前,欧盟主动取消了与土耳其达成的25项谈判成果中的8项,这几乎堵塞了土耳其入盟的通道。欧盟的理由是基于“吸纳能力”不足,而非因为“奥斯曼时代的土耳其蹂躏了欧洲”这一欧洲史上最为痛苦的回忆。欧洲人普遍担心,在欧盟作了仁至义尽的努力后,伊斯兰文化背景的土耳其还是难以达到欧洲人所设定的入盟标准。现在一个明显的迹象是,受英国大力支持的亲欧洲的土耳其政府都不愿按照欧盟要求与塞浦路斯订立关税同盟,更别说其它领域,如妇女权益、刑事制度等,会改善到令欧洲人觉得投入与回报基本相当的程度。
另一方面,欧盟新成员拿着合格成绩单入场,却在扮演欧盟成员的过程中,连着出“状况”,如布达佩斯骚乱,波兰和斯洛伐克出现了与欧盟核心价值观相左的思潮,捷克则至今都没能组建出一个实际意义上的政府。这些乱局出现后,欧盟茫然无措,居然不能对事件的发展施加实质性的影响,反映出欧盟疲软的整合能力。在这种背景下,检讨欧盟自身“整合能力”不足将挫伤欧盟进一步扩张的积极性。
“整合能力”说相较于“吸纳能力”说,更注重欧盟实质意义上的扩大,因为它将立足点放在欧盟的深化与内部的有机结合和快速互动上。换言之,“整合能力”说将把新成员融合欧洲的质量放在新成员单纯数量增长之前予以优先考虑。
另一个能力说也颇惹人注目。尽管塞尔维亚为了达到入盟条件做了大量工作,而且目前领导塞尔维亚的政府也是亲欧洲的政府,但仅仅因为塞尔维亚没有在引渡前南时期涉嫌犯有战争罪的将军到海牙国际审判庭受审一事上充分合作,欧盟就粗鲁地中断了与塞尔维亚的入盟谈判,入盟援助也随即停止。这件事充分暴露了欧盟在某些特定问题上缺乏耐心和灵活性。欧盟自身的这一结构性缺陷,会导致欧盟制度的慢性溃败。
总之,从“吸纳能力”、“整合能力”到“耐心度与灵活性不足”的反思中,可以看出欧盟扩大的思路有了实质的转向,入盟已经从单纯的技术性入盟演变为政治性入盟,欧盟和申请国越来越多地陷入各种政治纷争中,而这将进一步垫高区外国家如从苏联分化出来的乌克兰等国的入盟门槛,欧洲一体化进程将受阻。
欧盟宪法问题
前不久芬兰在其欧盟轮值主席国任期快结束时通过了欧盟宪法草案,但这丝毫没有改变目前欧盟除了扩大带来的危机外自身所处的险境。在2006年岁末的欧盟首脑会议上,芬兰着重提到了欧盟共同能源政策、提高欧盟竞争力、关注全球气候变化、中东和平进程和欧盟与俄罗斯的合作,但对欧盟统一欧洲的愿景却置喙不多。
的确,由于欧盟根本性大法在卢森堡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2005年上半年)在法国和荷兰的全民公决中流产,而有观察家大胆放言,假如德国也把欧盟宪法草案付诸公投,情况不会比法国好多少,所以之后接棒轮值主席国的奥地利和英国都回避这一棘手问题。英国发现继续投否决票可能导致欧盟分裂加剧,于是宣布推迟对欧盟宪法草案的全民表决。
欧宪问题影响了欧盟内部的决策机制和运转效率。有评论家指出,欧盟进一步扩大将使其在《尼斯条约》基础上建立的现有运作方式难以为继,而远远低于预期的2007~2013年预算,也将使欧盟对新成员国的援助捉襟见肘。
在欧盟内部没有取得宪法共识之前谈论欧盟扩大是没有意义的。付诸第二轮公投或重启修改欧宪的谈判都需要冗长的时间。虽然在11月布鲁塞尔外长会议上,意大利和卢森堡向已经通过了欧盟宪法草案的成员国发出邀请,建议成员国会聚罗马商议欧盟宪法问题,但到目前为止,法国一直对此不吭声。
欧宪危机的最大危害在于它可能复活新一波的欧洲怀疑主义,欧洲有可能重返一盘散沙的局面。欧洲忖时度势,趁机先紧闭大门,集中精力解决内部问题,是明智之举。在这种背景下,保、罗两国的加入属于超限性加入,欧洲将更有理由把欧盟扩大进程放缓。这就是所谓的保、罗入盟的关门效应。
关门后的欧盟对于中国的影响
首先,关门后的欧盟将进入漫长的调整期,政策将变得更不可测。在这种背景下,欧盟有可能对中国采取“两边下注”手法,抬高对中国基于人权、民主等问题上的压力和干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