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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镇及时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学习。2004年5月,我镇举办了全镇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的教师作主题报告,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达80多人次。二是各办公室、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每月坚持学习1-2次。采取专题学习、组织讨论等形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再学习,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三是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日,我镇采用拉横额、出专栏、张贴标语、放广播等形式,在全镇掀起《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二、认真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制度和做法,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在清理工作中,做到与清理许可项目相结合,与清理行政许可主体相结合,与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相结合。
三、抓好机制创新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镇研究制定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行业组织。二是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三是在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便民的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处理权限及时回复群众。
四、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1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加油站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二)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年度再培训落实情况,是否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加油站是否采取了防火、防爆、防静电、雷电措施。
(七)是否制订和严格落实加油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
(九)拟换证的加油站,其经营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仍然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评价后,存在不合格项的加油站,是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了各类问题和隐患。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
(十一)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换证,仍继续经营现象,是否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加油站经营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加油站点及依法查处情况等。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这次安全检查活动从6月13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6月13日至6月18日)。各加油站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排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方案,落实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至区(市)安监局。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要对自身加油站逐一检查,将每个站的安全现状,特别是内外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上报至市安监局。
第二阶段为区(市)安监局执法检查阶段(6月19日至6月24日)。各区(市)安监局要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每个站的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写出检查报告,上报至市安监局。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对各区(市)和有关单位第一、二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重点抽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以及城区内加油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全面普查。各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制订安全检查计划,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检查活动的落实。应把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加油站要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全面的做好自查工作,按时写出自查报告。
(二)认真抓好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区(市)安监局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位,对于在限期内整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暂扣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和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坚决实施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认真组织好排查摸底工作,对上级督办的、群众举报的、排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依法取缔。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20****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于一季度进行。为开展好20****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全市年检登记、行业统计工作须于2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中县区及市属发行单位报送年检材料时间为2月15日前,市局报送年检汇总材料时间为3月15日前。
二、年检范围
(一)按照省新闻出版局要求,市、县(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所属出版物零售单位及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
(二)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县(区)年检工作的组织动员,辖区内行业数据的统计汇总,对辖区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年检材料的审核备案,对通过审核单位的年检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凡经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登记。
三、年检内容
(一)检查企业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各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四)核对经营单位相关信息资料,包括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凡参加年检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应按照上述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登记表(附件1),区属出版物发行单位还需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各县区审核把关后,于20****年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四县)报送至市新闻出版局。
(二)各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上报的年检材料要严格把关,督促其上报真实的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材料一律退回,不得通过审核。
(三)对进入违规档案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有无整改措施,整改是否到位,须作为年检工作的重点。
(四)各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向市级新闻出版局报送年检总结、年检登记表(附件1)、《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统计汇总表》(附件2)、《20****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奖罚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表格的统计数据为所属所有网点。各县区局经汇总后,向市局报送年检工作书面总结及上述四种表格,并附缓期登记、警告、吊销和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五、年检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给予缓期登记处理:
1.经审核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行为应予处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材料的;
4.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缓期登记期限由负责审核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登期间内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年检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办理年检登记手续。缓期登记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缓期登记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年检申请,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由各市局报省局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局接此通知后,要扩大宣传、加强服务、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指导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工作。
(二)要将年检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法制教育、市场检查相结合,组织好法规培训和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检查。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八、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味精执行的是gb/t 8967 -XX、鸡精调味料执行的是sb/t 10371-XX、复合调味料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q/01zh0001s-2012、鸡味调味料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q/01zh0002s-2012。所有标准的状态都是现行有效。
九、企业人员培训、体检情况:我厂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
十、企业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我厂主要消费者都是回头客,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消费者投诉。我厂已经设立消费者投诉登记本,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应对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力保消费者权益。
经过此次自查,我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杜绝了质量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厂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为长期、持续地生产优质产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二市地税分局:
20xx年xx月xx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08年至2010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我公司在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xx年第119号公告要求,组织各部门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学习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公司成立了质量安全小组,认真学习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产品出厂检验实施有管理。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14个方面及76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仔细核对每批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合格。
二、我司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所使用的所有原料,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绝对不含塑化剂。我司一贯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对所有原料来源及质量均严格监控,请广大消费者放心饮用我司产品。
三、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SOP执行;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
四、公司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进行检验,并如实填写检验数据及报告,对不能检验的项目进行委托检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建立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不合格原物料及产品的处理记录;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六、食品标签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我司生产的产品品种多,为了避免过程出现问题,对使用的产品标签做到批批核对。
七、公司已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建立SPC系统,批批录入系统,从原料入厂、配料、生产、入库、配送、销售等过程监控做到各环节有人把关,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八、企业标准已收录最新标准,并已向质监局备案。
九、公司已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产品,我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每月进行产品追溯演练,对于食品召回的相关程序不断进行梳理、更新。
十、公司建立了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新员工入厂时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对从业人员做健康体检。
十一、公司委托或受委托加工产品,已在市质监局备案,并保证产品标识、产品质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二、公司按相关规定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对消费者投诉做到及时处理,给消费者满意的答复。
十三、公司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公司建立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符合项及时纠正并解决。每年做一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习。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来,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改进,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得到了加强,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得到了提高。今后,我公司将严格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努力为消费者生产放心满意产品。
食品企业自查报告二
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厂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落实安全生产进行了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厂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厂的厂址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发生变化。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肉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并向供货商索取了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稻谷与进货采用记录的内容一致。
(四)企业建立了进出台账。各种购进加工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我厂已建立原料肉、辅料、包装袋、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三.企业建立了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我公司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均有本厂职工轮番排班打扫。
(二)企业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我厂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记录,同时记录停产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等详细内容,从而保证能随时开机生产。
(三)企业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四)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产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生产过程中严格要求工人不得串岗,遵守厂规及操作
规程,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四.企业建立了出厂检验制度。
(一)企业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我厂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均由化验员作详尽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五、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六、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
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七、企业人员培训、体检情况:我厂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并备有员工培训记录。
八、企业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我厂主要消费者都是回头客,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消费者投诉。我厂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程度调查,及时反馈消费者意见,做到对自己的产品心中有数。我厂已经设立消费者投诉登记本,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应对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力保消费者权益。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包括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未获证的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时间:
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5月30日。
三、监督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电视台、本局网站等媒体消息,提示群众消费已获证的产品,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参加市局对大桶水获证企业开展的专项培训。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1日)。下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要求企业对照表格自查,主要检查:1、生产条件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2、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3、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委托检验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送检;4、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4月20日前报县质监局食品股。
第三阶段:检查抽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主要检查:1、循环桶是否使用非PC材料制成的循环用水桶;是否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2、加工用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规范的要求;3、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是否保持发证时的要求;4、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手工灌装行为;5、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6、进货、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规范;6、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摸清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的底数,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单位,严格查处,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在未获证前不得允许生产。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监督检查情况由食品股汇总上报市局及县食品委。
四、工作要求
一、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含无资质企业),区城规划区内年至年开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所涉及的单体工程(小区或组团)。
二、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1、整治内容:或超资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开发项目确立批准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按开发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超用地规模开发建设的行为;以自建自用名义审批的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或自行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行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行为;未按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综合开发管理费的行为;未经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申领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或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等。
2、整治意见:对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限期整改,责令其完善手续;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开发项目及其开发企业,要责令其停止开发建设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对不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的开发项目进行整治
1、整治内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配套建设;小区供水、排水是否符合要求;小区供电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集中供暖、供气设施是否配套完善;通讯、电视信息是否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环境绿化是否达标;教育、卫生、文体、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用设施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
2、整治意见:对没有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配套质量不高的开发小区,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责令项目开发企业限期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拒不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不能按期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依法催交综合开发费,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不予审批新的开发项目。
(三)对小区居住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整治内容:小区是否实行物业管理;管理秩序及环境是否体现文明、整洁;是否存在脏、乱、差问题;道路是否平整、畅通;各种标志是否整齐标准;有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等。
2、整治意见: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物业公司或其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格,直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年月日,召开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区城驻地村街、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园区负责人参加。
2、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有关法律、政策。
3、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综合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年度以来开发的项目及单体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自纠,并认真填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自查表》、《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表》。
2、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于月日前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等。
3、对逾期不报送《开发项目自查表》、《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自查表》、《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予以公开批评、公开曝光,并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检查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房地产开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区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企业检查率、项目检查率要达到%。
2、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迎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
以上工作要在年月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顿和验收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区房地产开发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汇总,制定整顿处理意见,依法进行整治和完善,该处罚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组织验收检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区政府,同时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工作于年月日前完成。
四、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房地产开发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建设、监察、房管、国土、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2、制定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通过这次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针对工程配套建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规章制度。
3、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房地产综合开发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一是要继续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管理力度。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严格开发项目的确立、审查、批准、验收程序。二是要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督促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三是要实施“信用房产”工程,建立公示和红黄牌警示制度,对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发现问题较轻的企业,出示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视整改情况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出示红牌,依法注销其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四是要实施“现代住宅”工程,大力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推广“四新”成果,积极引导各开发企业引进先进的开发经营理念,按现代化城市标准,打造人居环境,由居住小区开发向社区开发延伸。五是要抓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积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制度,鼓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双向选择,规范物业企业收费标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深化三分监管工作,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
我们继续通过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执法等措施,对新办、换证企业采取下发换证通知书的方式督促企业积极取证。2012年我们共指导80余家企业开展新办、换证工作,共有55家企业已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
对全县所有食品获证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工作,并实施动态调整,把有限的力量用到重点监管的对象,改变过去平均分配资源的方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促进企业自律。通过抓高风险食品、质量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动态调整监管级别,形成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提升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目前我县已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81家,相关产品21家,食品添加剂4家。其中A类企业7家,B类企业97家,C类企业77家。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对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集中巡查工作。首先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是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原料入库及验证记录,生产运行及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发现问题及时查封、抽检。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0余家、小作坊2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
在做好巡查的同时,和用生产许可证年审这一有效手段强化对食品获证企业的管理。年审不仅审核企业的自查报告,还对企业一年来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审核,详细检查企业的各项文件、记录台账,不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今年已年审食品获证企业43家。
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为指导,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工作中继续利用省局配发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认真贯彻执行《质监系统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制度》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水分等项目的安全快速检测,今年共抽样检查79家企业79批次产品,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内容全部张贴上墙。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巡查时,除加强对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和企业质量管理相应记录的检查外还要重点检查企业的资质检查,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是否按期年章,换证,是滞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情况以及是否做到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内容张贴上墙。
二是对换证、新办证及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进行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考试。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采购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换证、新办证及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进行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考试,督促企业负责人牢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上半年共对53家企业106人进行相关知识考核。
三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员备案制度。要求每家企业填写检验员备案表,详细登记每家企业检验员的姓名、身份证编号、学历、从事检验时间、取得何种检验资质等信息。不允许企业检验员兼职。在日常巡查中,通过现场检查企业检验室运行情况,考核企业备案的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的填写情况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出厂检验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出厂检验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已备案179家企业检验员。
四、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日常工作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文件要求,通过制订方案,周密布署,迅速展开各类整治工作,各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汇报。
一是根据总局和省局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文件要求,和《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家,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中3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均停产。
二是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突出重点,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米面制品、酒类、糖果、水产品、肉制品等节日热销及高风险食品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两节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食品企业130余家,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两节食品安全。
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对辖区内高风险食品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围绕酒类、纯净水、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开展拉网式检查,现场主要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持续保持获证必备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高风险食品获证企业2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未发现企业有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是根据上级要求,对辖区内食用油生产企业和用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两个方面:一是有无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和来路不明的食用油,特别是购入原料油价格明显不符的要进一步查清。二是以食用油入库台帐为依据,逐批核查今年以来采购的食用油是否都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的报告。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3家,用油企业5家,没有发现生产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五是根据省局转发的《关于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彻查严打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可能使用工业明胶的23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1家饮料企业、2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和4家糖果制品企业停产。其余企业正常生产。我局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通过对上述23家企业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工业明胶。我们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针对“工业明胶”的全生产过程的防控措施,防止“工业明胶”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9人次。
六是根据市食安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职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加工安全,我局突出重点,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米面制品、酒类、糖果、水产品、肉制品等节日热销及高风险食品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两节期间,我局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
七是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辖区内4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我局首先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再是组织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持续保持获证必备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进货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辖区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的小学、幼儿园(含企办幼儿园)以及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是否符合有关学校设置标准的情况。
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7、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学校党团队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9、有无乱招生、违规招生广告和简章以及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
10、学校内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三、年检时间
年元月5日至2月10日。
四、年检程序
年检分为三个阶段,主要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查与审批机关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民办教育机构自查并报送年检材料。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年检内容和各自具体实际全面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成绩、自查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成教办。
第二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全面核查。核查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议、五访”的方法进行。即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看办学条件;查阅教育教学有关资料、档案;议办学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评价。
第三阶段: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论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学校、合格学校、限期整改或停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民办教育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年检结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评估结果。
五、几点要求
1、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办学者自我监督、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手段之一。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扎实地做好自检和迎检资料准备工作。
2、年检工作是审批机关对办学单位一年来办学情况的全面综合评估,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全方位进行检查评估。会充分肯定成绩,也会认真查找问题,督促指导办学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