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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阿里在京推出了内部俗称“聚宝盆”的计划。打算通过该云计算服务,让全国2000余家区域银行可以快速、低成本地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等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瓶颈。
12月初,京东启动了“内测白条”。 按照京东金融发展部总监刘长宏所说,这是京东将根据已有的个人信用卡消费数据,推出个人消费贷款,“有了白条,你就能先消费后付款,额度高至万元,可选择3-12个月分期还款”。
20天后,首创国内团购金融理财模式的“百度百发”嘉实团购基金产品正式发售,认购额突破30亿元,创造中国互联网首发新基金的最高纪录。
第一个问题:把这三条信息放在2013年全年的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一起看,能看出什么?笔者看到了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复制、速度和入侵。在2013年阿里涉及金融的会不下5场,从针对个人的“信用支付”到“余额宝”,再到针对供应商的“阿里小贷”以及针对云平台客户的“聚宝盆”计划,基本形成了一个生态闭环。在人们惊叹阿里金融速度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互联网公司怎么玩?
其实复制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阿里的“信用贷款”只是针对淘宝平台,所以与京东针对自有平台的“内测白条”并不冲突,按照这个思路、腾讯的易购、苏宁网商、国美网商都可以有类似的产品;而以“余额宝”、百度理财“、网易填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则是基金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双向合作而已。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要在金融领域快速布局,另一方面传统基金需要互联网公司打开新的销售渠道,这是一合两利的事。更为关键的是,互联网企业入局金融领域的速度,习惯以产品开发为项目主导的思维,能让互联网企业快速整合企业内外资源,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就能推出一款新的金融产品。
相比之下,传统金融企业的动作,则无法和快速的互联网企业相媲美。在过去的一年我们看到建设银行推出了“善融商务”电商平台,交行推出了“交博汇”平台,农业银行宣布成立“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旨在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拓展农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国银行的“中银易商”客户端在同业中率先推出“声波支付”,工商银行具备“支付+融资”功能的电商平台也已上线。但是,效果却乏善可陈。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引领了全球金融发展的新风向。当金融遇上互联网会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呢?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基础上,金融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有专家表示:“互联网与金融的携手,不仅在传统的金融领域激起千层浪,而且成长为新的业态,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相信高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会给我们带来惊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新常态下新经济需要新金融的支持,互联网与金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仍然是今年主要的经济发展的焦点。这种新的业态、新格局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由于传统金融体系对百姓和实体经济需求没能够充分满足,覆盖面还非常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补充了传统金融的不足,从而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市场不再是一家独有,各种范式的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无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供应链金融是围绕核心企业实现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打通各个企业节点环节,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金投手供应链平台使上游账期变短。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可提前支付资金,使资金周期就变短。生产成本从而降低,达到优化产业,降低企业成本的效果。
不仅有新生企业的诞生,传统企业也纷纷加入到互联网金融浪潮中,海尔金融打造了一种快速高效的产业链金融模式。海尔建立供应链以来,经销商可以从申请贷款提交申请到放款两个工作日将流程全部走完,快速、便捷地拿到所需资金。
百度家喻户晓,百度在发展探索业务的同时,也在拓宽业务范围,百度不仅有了百度外卖、百度在线教育等,还建立了百度金融,专攻消费领域,做得风生水起。他们运用现代技术,实现了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快捷、低门槛、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精神;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6日
一、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年的《金融稳定年度报告》中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做出的定义式描述。笔者以为,互联网金融不仅有表层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也蕴含着更深层次的非物质性因素,这就是互联网精神。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过程说明,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不仅体现为技术层面的飞跃,更承载互联网精神。而发展互联网金融最为关键的是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别不仅仅在于采用的技术和媒介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在于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所持的理念不同。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应本着开放、平等、共享、合作、包容的互联网精神,利用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活动转变为信息更加透明、各方参与更加积极、风险更易管控、成本更加低廉、操作更加高效便捷的新型金融模式。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第二层面的涵义,也是其深层内涵所在。
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的时代大潮在金融领域的体现。“互联网+”是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使传统产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进而创生出全新的经营业态,而不是仅指把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搬到了互联网上。也就是说“互联网+”不等于“+互联网”。同理,“金融互联网”也不等同于“互联网金融”。但是,现有金融机构在“金融互联网”上的投入和建设无疑为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带来了新的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理解互联网金融,可以从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传统金融模式的区别入手。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所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又有别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新型金融模式。可见,互联网金融并非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简单结合,而是在现有信息技术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为满足市场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而催生出的新型金融模式。在这种金融模式之下,交易双方保持信息对称,支付过程十分方便高效,资金供求双方脱离传统金融中介直接进行交易,在大幅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完成高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活动。
二、以互联网精神引领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以其出乎人们预料的发展速度及其发展态势对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较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其背后原因是互联网精神所蕴含的巨大能量。传统金融业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在金融市场竞争中保持住优势地位,就必须进行转型。转型目标就是不仅要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业务中,而且要以互联网精神全面变革传统的经营理念,提升在互联网金融中的竞争能力,进而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力军。为实现这个目标,传统金融机构应努力克服影响转型的各种障碍,积极进行转型的实践。要对已经进行的各种转型的不同摸索进行总结,从中发现和找到转型的路径、方式和策略。反言之,就是要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用互联网精神更新和改造经营思维和理念。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其快速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一些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金融活动的效率,使人们对于大量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的过程和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过去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一门独大的垄断局面已有所改变,普惠金融的观念开始被更多人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既是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补充,也是对金融市场份额的争夺和固有盈利模式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给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冲击的同时,也为其转型带来了机遇。互联网技术不仅为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业务流程再造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手段,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思维为金融机构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拓展了思路。
观念的转变是最根本的转变。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环境下,金融机构应当转变传统思维,学习开放、包容、平等、重视客户体验的互联网思维。积极主动,打造互联网经济的金融平台,从经营理念上不仅仅关注金融产品,更应在乎客户需求。将互联网技术同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提高其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在经营模式转变上,要将传统的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优势互补,利用自身专业的理财融资体系实现一系列的金融产品的服务转型。
我国经济发展正在进入“新常态”。金融市场改革逐步深化,金融脱媒正不断加剧,利率市场化的闸门也即将开启,这一切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借贷利差维系经营运作的盈利模式已经不能保持其竞争力。传统金融机构几十年来已经习惯了独享市场利润,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能否积极创新,关键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接纳平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传统金融机构应当注重对内、外部资源进行整合,从经营战略理念、服务质量提高、新产品创新、数据资源应用、风险管理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在新型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竞争与发展做好准备。
主要参考文献:
《指导意见》肯定中央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肯定和支持,形成倒逼推动传动金融改革的深化,奠定了行业发展的基调。《指导意见》开门见山地提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也就是说我们发展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指导意见》还提出“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这句话内涵丰富,一是现有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盲点;二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方面的作用具有一定不可替代性。这实际上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很大的肯定。此外,《指导意见》强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这其实是把互联网金融放在了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里,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全局性的、系统性的。我们研究中心的同事做了一个简单的文本分析,整个文件5500多字,20条规定,“发展”这个词出现了19次,“创新”出现了19次,“鼓励”出现了17次,“支持”出现了16次。从中监管者对“创新”的肯定是毋庸置疑的。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在分业监管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应接受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在保护投资消费者权益的框架下深化金融普惠的深度和广度。本文仅从技术安全性、行业模式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方面针对《指导意见》进行一下解读。
互联网金融得到权威定义,平台企业“不能浑水摸鱼”。《指导意见》界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即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因此,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前提是必须要求在互联网技术本身和金融专业上要有专业优势。从技术优势上将,《指导意见》规定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企业是否在互联网技术上具有优势将不是一个“营销宣传”行为,更多是相应的监管机构给予平台资质的审核。是否拥有大数据资源和能力、是否运营运用云计算和智能决策都将给予投资者更为透明的信息披露。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在后续的监管细则上对平台的安全性和抗风险性予以规定,保障了平台从技术角度维持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监管由被动变为主动,有据可依。《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这一规定凸显监管者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后台对监管机构开放,必须建立平台统一的开放接口,方便企业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实时监测。改变了原有监管由监管平台数据提交的被动监管,转变为提前预防、动态可控的主动监管。同时,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保证了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嫌违规的诱发可依和风险预警。
网贷界定清楚,催生行业转型。《指导意见》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信用中介属性,同时将所有涉及直接借贷关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归为了网络小额贷款。同时明确了这两种模式的监管归属,前者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后者遵循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一方面,这一划分将充分厘清当前P2P网络借贷环境下的混乱局面,为不规范的网贷平台指引产品转型的方向。另一方面,这一规定也加大了监管与执法的难度。因为互联网金融依托网络化突破了“时空限制”,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对象地方政府的“辖区维稳”形成责权不对等,地方政府很难通过现有的监管方式和机构相互协调提升对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效率。
定义股权众筹,为监管预留空间。《指导意见》定义了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明确了股权众筹服务的小额和公众性。结合去年证监会《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当允许两类平台的同时存在――私募型众筹平台与公募型众筹平台。前者是通过互联网方式优化传统VC/PE业务模式、提高投资者回报、效率化企业融资,后者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实现金融普惠的制度创新。因此,股权众筹根据《指导意见》应归属于公募型众筹,建立公募的二级市场也成为行业将来的监管难题。未来的监管可以参考美国《JOBS法案》从平台的信息披露、投资者界定、投资上限上予以规定。
传统金融大举进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同时一个良性的资本市场首先要维持资本市场内各层次间的互通和协作。《指导意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同时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因此,未来互联网企业不仅面临新的契机和机遇,而且面临新的竞争。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今后可以同传统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互动,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完善产业链条上业务流程的正规化,银行业将积极主动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增加了平台违规操作的难度和成本。传统金融机构将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并购、重组、自建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成为热点,这也加剧了整个行业的竞争。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除了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以外,近年来,蓬勃兴起、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主要是那些由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金融业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互联网支付――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支付服务;人人贷(Peer-to-Peer lending,P2P lending)――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借贷活动;众筹融资(Crowdfunding)――通过互联网平台项目、向众多参与者筹集资金;等等。近年来,以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新型支付体系在移动终端智能化的支持下迅猛发展;人人贷、众筹融资方兴未艾,成为风靡全球的新兴金融业务。受制于信息可得性、交易成本的苛刻约束,这些新兴的金融业务在传统的技术条件下往往很难开展,而正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普及,才使得这些新兴金融业务的开展成为可能。这类基于网络空间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依托其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社交网络,向金融业跨界扩张而产生。更重要的是,这些只能基于互联网业务平台开展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互联网基因”,是名副其实的“新金融”。在网络空间条件下,经过互联网平台升级、拓展、再造的“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欧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多地表现为一场传统金融机构静悄悄的自我革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欧美发达国家传统融资体系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冲击并不大。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中国,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不仅自身轰轰烈烈、风生水起,而且对传统的金融体系形成了巨大冲击,正在成为倒逼发展中国家传统金融部门转型、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正在高速的发展,越来越深入的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现如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这些都会对人类传统的金融模式造成颠覆性的影响。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1]。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互联网金融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信息的生产与处理方式上。在传统金融体系中,信息的生产方式主要通过手工或面对面的交流而形成,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特殊的信息处理方式却是借助于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和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来实现的。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现状
截至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代至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至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2]。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微信,京东钱包,百度钱包,翼支付等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现在人们出门已经几乎可以不用携带纸币,只需要一个手机就可以解决日常的购物问题。移动支付已经逐渐替代传统的支付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借贷
人人贷,信用贷,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现在人们已经不需要面对面的去银行审批小额贷款,只需要在网上实名认证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得资金额度。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投资理财
华夏基金,天弘基金,余额宝等理财软件,主要是指为投资者提供购买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
(一)低成本与高效率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不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中介,也没有交易成本而且网络金融机构也不需要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消费者可以自行的选购和甄别金融产品省时省力。
(二)网络风险大
现如今的互联网安全仍然是棘手问题,互联网金融虽然可以给人们的生活的带来便捷,但是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仍然不能小觑。一旦发生黑客的网络攻击会泄露用户的信息,交易数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增强
移动互联网和多网的融合将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发展。移动支付背后需要的是云计算的支持,云计算保障了移动支付所需的存储和计算能力。同时云计算还能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
(四)管理体系不完善
尽管当下“互联网+”的趋势很明显,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仍然不是很完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的确是风口浪尖上的话题,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而产生的新金融模式,这几年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大家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前景各执一词。但是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必然会带来金融功能的改进,很可能会带来整个银行业甚至金融业的重大变革。但是说互联网金融取代传统金融,则绝不可能,因为传统金融的真正专业领域无法被取代,因此最有可能出现的还是专业性与大数据的有效结合[3]。
其次,在未来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会向着一站式金融的方向发展,用户通过网络平台可以进行一站式的选购,更加的便捷和便利。另外,业务模式小额化、分散化也是互联网金融未来不可避免的潮流。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也都是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央行的资金分配和风险管控也是互联网金融没法替代的。在未来,互联网金融应该根据用户的需求做出改变。其实这几年的转变用户已经不在追求当初的高利益,高收入的原则了。网络安全问题的背景下,用户更愿意把资金分散化,小额化,这样承担的风险越小。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是作为信息的中介,它未来的定位已经决定行业本身并不适合大额的金融经济交易,更加需要的是便捷安全的交易方式[4]。
最后在未来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风险管控机制将尤为重要。现如今各项法律法规还是不是完善,而且在互联网上的金融交易近年来才逐步的纳入央行的诚信体系。所以未来要大力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表现在如何保障互联网渠道和资金的安全方面,尤其是对于参与金融交易并承担风险的相关机构。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解决互联网金融的诸如监管模式缺失、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不完善等问题。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因为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比IT产业的风险更大。更要杜绝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子的非法犯罪,比如网络非法集资,网络非法诈骗等。
认识互联网金融
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前提是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
由于互联网自身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也在不断的演变过程之中。但是我们目前可以主要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利用互联网的网络资源优势、大数据信息优势、云计算处理能力的优势来开展金融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或者金融业态。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互联网金融:一个是把它看成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就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和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相互借势来获得各自的发展;另一个是把它理解为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一种融合,把它完全变成了一种新的业态。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两种模式都已经存在。
互联网金融有什么特点?我把它归为六个字:开放、自由、责任。
什么叫开放?第一,互联网金融没有地域的限制,没有国家的限制,没有民族的限制。不熟悉的人在网上可以聊天,可以交朋友,可以形成感情依赖;第二,它是个自由的平台,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很多东西可以在互联网上来表达,个性得到释放;第三,它也是个责任的平台,就是说它还是有约束的,有自我约束,有社会约束,有法律约束,所以互联网有充分展示个性的一面,但是也有自我约束的一面。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形成巨大的冲击,有些冲击是颠覆性的。比如,冲击传统的物理银行概念、冲击传统的时空概念、冲击现有规章制度,等等。
金融监管不可少
尽管带来了种种的冲击,但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是什么?信用就是风险。所以不管互联网多么发达,金融的本质仍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对风险进行严密管理的行业。谁的风险管理能力强,信用好,信誉度高,谁就能制胜互联网,这一点永远不会因互联网的发展而有任何变化。不管谁在网上从事金融活动,你想吸收资金进来,要让人家相信你;要把款贷出去,也要你相信人家。信用是基础,而这里实际就是风险管理问题。有项目搞众筹,要有人相信你诚实可信,项目可靠。无论做什么,都得靠信用。
信用又得自什么?得自你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体现在哪?一是流动性风险控制;二是信用风险控制;三是盈利风险控制。对这些风险的控制,一方面绝对取决于你的专业水平,没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仅靠互联网知识是不够的,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一定的金融监管。
由于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或融合都未改变其金融本质,所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一样,一定要管,不管是不行的。金融就是金融。金融是特种行业,因为你是拿人家的钱做生意,你开一个广告在那里、开一个窗口在那里,你是想把人家的钱吸进来,所以这里面一定要有相关的主管部门帮公众进行一定的前期管理。
改变金融监管理念
但怎么管却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互联网金融虽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但它要求改变金融监管的理念。
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一方面要看到它与传统金融的共性,也要看到不同。不能完全把对传统金融管理的理念和规则简单搬到网上去。一是要用开放的心态尊重互联网精神,要充分了解尊重互联网上开放自由责任的精神。二是要以开放的心态相信互联网,监管不能像过去一样过度保护,一定要把监管建立在相信这一代人自我保护能力、自我决策能力、自担风险能力的基础上。三是要以开放心态迎接互联网金融的颠覆性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对现代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巨大冲击,抱着开放迎接的心态,不能消极等待,更不能抵制。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颠覆一切的时代。互联网金融一定会造成传统金融的颠覆与重构。如何迎接互联网金融的到来,关键是要有互联网思维。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总结得特别到位:“互联网思维就是群众路线。就是用互联网方式,能够低成本地聚集大量的人,让他们来参与,相信群众,依赖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此,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应如此。
监管的着力点
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一定要有准入管理,要有人来管它,这个准入管理可以不是审批制,像我们改革上市公司制度一样可以采取注册制。
二是要侧重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秩序的管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互联网上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秩序,提高互联网交易程序的公正性、交易过程的透明度。让每一个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充分了解有关交易规则。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发展 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幅度攀升,互联网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依托于互联网,绝大多数现代信息科技给人类现有的金融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些现代信息科技包括:搜索引擎、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等。一般来说,我们应该将互联网作为平台,为金融服务商提供各式各样的金融服务,并且绝大部分金融活动注重和强调把电脑网络作为相应的技术支持。这些金融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保险、银行和证券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为了达到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努力推动传统金融和电子商务实现优势互补。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在社会经济领域内,电子通讯手段和信息技术取得了较为广泛的运用,这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兴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此同时,在我国现有的经济金融活动之中,互联网金融起到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目前看来,结合世界各国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网络银行、网络信贷和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十分重要的表现形式。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为:业务竞争自由化、业务交易“平民化”、业务运行网络化和业务经营信息化等等。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运营成本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顺利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方面的业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没有具体的要求,更没必要设立大量的经营网点。毫无疑问,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而言,互联网金融没必要具备十分巨大的资金规模。从某种程度上说,通过科学、合理地运用互联网相关方面的软件,互联网金融能够十分有效地集中处理高度分散的个人、企业信息,并且对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门别类。在此基础之上,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一定的交易和资金融资服务。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互联网金融已经摆脱了空间、物理地束缚,将业务链条进行较好地压缩和限制,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业实现自由、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在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全面、系统地探讨之后,接下来,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围绕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谈谈自己的三点看法和意见,希望能够实现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预期目标。
(一)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
实践证明,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的现象,我们应该全面、系统地掌握和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不断努力完善和补充相关方面的制度办法。更进一步说,只有不断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规,才能给互联网金融逐步迈向跨领域经营、深层次发展腾出足够的发展空间,才能给互联网金融的有序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显现
最近几年来,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信贷机构应运而生,逐步转化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缺少科学、合理地规范、积极地引导作用,暴露出了不少难点问题,有待进一步妥善处理和解决。例如:相当一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参与公开、公平地竞争,存在一定的恶意性;一些网络信贷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诈骗;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重点关注余额宝这项业务,慢慢地进入客户理财相关方面的金融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类似产品越来越丰富,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遭遇着法律和政策的双重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从目前看来,世界各国已经着手建立和完善相关方面的监管框架,不断强调创新和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当于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到位,没有具体落到实处,注重创新,根本没有过多地限制和束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四、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较为详细地阐述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之上,接下来,我们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困惑,提出一系列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实践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支持。
(一)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现有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探讨和了解,最大限度地提高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的法律级别,及时出台相关方面的配套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和改进现有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另外,根据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和立法修订比较慢的实际情况,参考同一领域国内外的优秀成果,不断加强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值得肯定的是,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之中,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方式,较好地填补监管和规范空白,最大限度地促使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度,为了大幅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我们应该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服务市场,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信息不对称的难点问题进行较好地解决和处理。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了大幅度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规避风险的能力,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对目标群体进行教育和指导,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互联网金融信息的行为,采用十分有力的措施,尽量避免出现非法集资、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不容置疑,加强风险控制,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努力构建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最大限度地强化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流程和规范,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的有序进行。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毫无疑义,充分考虑到各种类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特征,不断完善和改进监管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势在必行。对于网络银行来说,既要努力将传统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的实际效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又要充分结合网络银行特征,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监管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另外,全力以赴打造相应的CA安全认证中心,不断强化网络金融犯罪、客户认证、电子货币流通与发行等方面的了解和认识,及时出台相关领域的配套规则。这些领域包括:征信管理、电子签名、反洗钱、票据管理等等。对于绝大部分网络信贷来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采用一定的形式,对网络信贷机构的地位和身份进行相应地确认,在各自的监管范围之内,科学、合理地划入与网络信贷机构相近的结构和组织,并且对其有关方面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些方面包括:监督管理、组织形式、风险防范、经营模式和资格条件等等。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有充分考虑到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才能为互联网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长久、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紧密联系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实际情况,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取得预期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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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强.我国工薪家庭金融理财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D].吉林:吉林大学,2011.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对个人理财市场产生强烈冲击的原因
(一)资金供给方面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有越来越多的资金希望拿来做投资理财。目前的传统投资理财渠道主要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外汇、房地产、贵金属、艺术品、银行理财产品。而银行存款的收益率太低,难以抵抗通胀压力;股票、艺术品、贵金属对投资者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要求较高;房地产、债券投资资金门槛过高;股票、外汇又风险过高。因此导致大部分居民闲置资金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出现不但打破了传统理财的门槛限制,还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客户体验,使居民闲置资金的收益大幅提高,推动了个人理财市场的迅速发展。
(二)资金需求方面原因
我国目前存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这部分企业由于信用和实力的限制,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融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互联网金融促进了金融脱媒的发展,使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外的其他渠道融到所需资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一条非常有效的渠道,许多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个人理财产品为项目或者企业融资,使市场上出现很多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互联网直接融资规模的迅速扩大不但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同时还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收益较高的互联网理财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盘活社会存量资金的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SWOT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内部优势
首先是大数据,我国互联网的用户规模巨大且持续增长,截止到2014年1月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8.38亿户、2G上网用户数5.28亿户,这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提供了巨大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其次是便利性,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能用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具有很好的客户体验效果。最后是互联网金融理财具有普惠和开放包容的特点,这打破了传统理财的门槛限制和收入歧视,服务到传统理财不能覆盖的草根客户。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内部劣势
互联网金融理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制约因素。首先,信用问题,互联网金融理财是通过网上交易来进行的,无法进行实际的信用考察,借贷双方形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理财市场上的欺诈和违约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很容易遭受攻击和爆发系统性故障风险,从而造成整个网络瘫痪,甚至导致严重的客户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最后,互联网金融理财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理财产品基本上还都是传统理财产品演变而来,缺乏创新,同时专业人才短缺。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外部机遇
首先,居民大量的理财需求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其次,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与现存的金融服务供给之间存在供需不足的尖锐矛盾,而凭借大数据和跨空间服务,互联网金融理财可以提供比传统理财更加优质和完善的金融服务。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外部威胁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理财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征信机制的不完善,金融市场上存在很大的信息不透明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面临很大的风险威胁。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较为完善的监管措施,致使监管不到位,存在大量的监管漏洞,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处于一定程度的野蛮生长状态,很容易触及到法律红线,面临较大的合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环境下的个人理财市场发展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市场监管
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既不能监管过度也不能监管缺位,引导互联网金融理财健康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上的法律责任,明确中介机构的平台作用。按照金融功能与法律关系,明确界定理财产品及其细分类型,并建立一致的文本规范。加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二)完善征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我国的个人的征信机制极不健全,只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系统查到相关信用报告,且查询权限也受到很大限制。征信机制里的个人信息不全面,只包含个人经济方面的信用报告,并没有涵盖其他的个人诚信记录。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个人的重要生活诚信记录包含在征信报告中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征信业的发展和完善。
(三)严控个人理财产品的经济和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在产品设计和技术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存在较大的风险和违约,这就需要严控市面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和收益公开机制,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引导资金的流向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而通过市场竞争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筛选。互联网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这是互联网金融区别与传统金融的一大特点,为了尽量减少技术方面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要严控在技术方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