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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方3方,并由2个或以上的合同构成。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
1.1汽车融资租赁的常见方式
1.1.1直接融资租赁目前大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以直接融资租赁为主。直接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租用一定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的租赁形式。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应依次交清20%~30%的保证金和3%~5%的手续费,其余的车款按月支付,租金加起来要等于或超过购车的价格。期满以后,承租人以名义价格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完成全部租赁过程,见图1。
1.1.2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客户现有车辆,再以长期租赁方式回租给客户,并提供必要服务。这样既能摆脱目标客户的管理负担,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比例,又能有选择的分解有关费用。售后回租可以设计为融资性租赁,也可以设计为经营性租赁,见图2。
1.1.3委托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厂商或经销商)委托,将车辆按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客户(承租人),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代委托方收取租金,交纳有关税费,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在委托租赁期间,汽车产权属于委托人,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此方式可以为厂商或经销商节约税费。
1.2汽车融资租赁租金计算方式
作为融资租赁收入,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租金、手续费、管理费、贸易返利、保证金的利差等收入。直接成本可以简化成以下几部分:资金成本、标的物成本、税收等。汽车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与其它一般标的物融资租赁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租金计算方式相对单一。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有多种方式,如附加率法、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根据出租人实际需求与承租人商定。汽车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方式一般都采用年金法。(2)租赁标的物初始购置价的设定不同。一般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初始购置价格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来确定的,然后再由出租人向指定供应商按照约定价格购买指定的租赁物。汽车融资租赁一般是由租赁公司以较低价格大量购买特定车辆,加上费用利润后确定车辆初始价格,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3)租赁解约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一般融资租赁解约条款根据具体标的物特性各不相同。汽车融资租赁可允许用户在6~12个月后解约,一般要求用户提前回购,支付所有剩余租金及相关成本。
1.3汽车融资租赁功能作用
汽车融资租赁的最主要功能是融资与促销,重要意义在于实现了物品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对于出租人,不仅有债权也有物权,如果同时结合担保公司甚至供应商的信用叠加,资金安全有切实保证;对于承租人,可以解决因购置车辆出现的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于供货方,可以加速市场开拓,也有助于回收资金,降低车辆销售过程中的应收账款。
2汽车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管理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外部风险主要来源于承租人的信用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承租人本身的内部因素,如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来自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即承租人因外部因素而导致无力偿还租金。其内部风险主要源自汽车租赁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如制度不健全、内部治理存在缺陷、风险预警机制缺失、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薄弱、公司授信标准不科学、缺乏对标车辆的技术管理、资产处置能力薄弱等。
2.1信用风险量化评估
对于承租人信用风险管理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汽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的关系以租赁车辆为基础,因为车辆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一旦承租人发生违约,不仅直接影响租赁公司剩余风险敞口的大小,甚至还有车辆灭失、殖值清零的风险。汽车租赁公司不仅承担了交易风险,还担任承租客户担保人的角色,无论承租人是否按时偿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都必须按时支付资金成本。在全球范围内,运用与数据分析相关的信用风险模型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发展趋势。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正由定性向定量、事后向事前、经验向模型发生转变。信用风险模型的定量化趋势主要是通过提高信用风险计量的精度,评估违约概率、指导业务决策、合理定价贷款利息、确定违约损失范围。汽车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以风险模型为核心的计量方法评估承租人的违约风险、承租人所在行业景气度、财务现金流预测;同时,也应特别关注重大风险事件,如市场利率大幅变动、资产价格非理性下跌等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冲击,运用定量风险分析方法适时开展压力测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已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对于承租人风险分类管理的主要工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是以融资租赁公司采集承租人的财务信息、租金现金流、信用评级或记录、行为习惯、违约情况等数据为基础,利用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量化技术,建立信用风险参数与包括客户特征、客户属性、宏观经济、行业动态等在内的各种变量的统计关系,从而对不同客户进行风险分类的管理手段。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的要素主要为违约概率、违约暴露、违约损失和期限。与直接采用外部评级相比,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可以更加清晰了解租赁业务的各项风险点与主要风险要素违约概率、违约暴露、违约损失、期限之间的计量关系,从而为制定风险政策、优化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2.2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的应用
汽车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为企业或个人用户,评级模型变量的差异点主要为财务信息、信用记录的可得性与准确性,以及租赁资产的追溯性。汽车融资租赁相比其它标的租赁,期限相对固定,一般3年左右;同时,租赁车辆的违约暴露相对单一、易测算,可通过违约损失线性统计。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内部评级模型一般可以简化为重点分析两个维度: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并以此构成两维矩阵,依次制定业务审批政策,评级较优的设置较低的审批权限,评级较差的设置较高的审批权限。内部评级模型能够更精准地计量承租人的风险大小,提升对风险的敏感度。融资租赁公司内部评级模型示意矩阵如图4所示。图4中圆圈位置代表不同承租人在内部评级矩阵中的风险类别,大小代表公司业务对单一承租人的依赖。通过内部评级模型,公司可精确量化承租人的信用风险,还可以计算诸如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等风险收益绩效评价指标,衡量业务的收益和风险匹配程度,并作为业务审批中重要的量化标准,平衡风险和收益。公司内部评级结果直接应用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租金定价,不仅可纳入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还可按评级结果将其风险成本和资本要求回报率纳入定价模型,并精确计算业务的最优定价。
2.3实施内部评级模型的条件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要在风险管理领域得到有效实施,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具备基础条件。(1)数据技术条件。主要包含基础数据支持和信息技术。相比其它类型的金融服务机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历史数据,尤其是历史违约数据方面的积累不足,会在一段时间内成为行业和企业内部评级模型顺利建设和运行的瓶颈。同时,建立模型需要匹配规模的信息技术资源的投入,如投资IT设备、开展外部合作。(2)人才团队条件。融资租赁公司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模型,必须有专业的信用风险建模团队,一方面可以对接外部的第三方专业支持,另一方面可以确保与业务部门的顺畅沟通。(3)业务应用条件。公司内部模型管理是要应用到租赁业务上,从模型策划、构建到应用,都要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从全公司全业务链的角度重视并运用风险模型,制定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租赁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3结语
关键词:铁路融资;租赁模式;可行性;风险
0引言
2004年,铁道部提出了跨越式发展战略,力图使铁路建设在一段时间之内能够满足国民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铁路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中的优越性,绿色环保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做出了通过占据高速铁路科技制高点进而带动中国装备制造业战略决策。目前,技术问题已经成功突破,350公里时速的动车运行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建造技术我国已充分掌握,然而,持续大规模的铁路建设需要持续大规模的资金支持,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目前已经投入运营的部分铁路运输企业,负债比例较高,债务形式比较单一,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造成筹资成本过高。如何科学、合理运用各种融资方式进行筹资,既能够满足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需要,又尽可能降低筹资成本,充分防范风险,是目前铁路运输企业面临的课题。
为满足“十一五”期间大规模的铁路建设资金需求,铁道部于2006年8月出台了“十一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同时正在加快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改革方案明确了以下七方面的改革重点:扩大合资建路规模、积极推进铁路企业股改上市、扩大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研究探索铁路移动设备的融资租赁、合理使用银行贷款等。
要实现铁路中长期规划目标,预计仅客运专线投资即需要约2万亿元,全部新增路网建设投资预计需要4万亿元。从2004年铁道部提出跨越式发展以来,建设投资逐年增长,2004—2009年5年时间,投资增长了12倍,预计2010年基本建设投资将达到7000亿元,包括移动设备等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将达到8235亿元。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预计到2020年建设规模要超出中长期规划规模。因此,铁路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资金需求量是巨大的。
目前探讨的铁路融资模式较多,包括铁路建设债券、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企业股权融资、融资租赁、ABS模式等。限于笔者水平有限,结合近一阶段来对融资租赁的学习,包括与部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的初步接触,本文结合融资租赁方式的优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铁路运输企业融资需求状况,分析了铁路运输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的可行性,并对铁路使用融资租赁资金所面临的风险试做分析。
1融资租赁的定义和特点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是一种贸易融资方式,也是一种筹资手段,是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作了规定:融资租赁交易系指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承租人)提出的租赁财产的规格及所同意的条款,或承租人直接参与订立的条款,与第二方(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取得所需工厂、资本货物及其他设备的一种交易方式。
国外许多铁路的机车车辆等设备是由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并出租给铁路使用的,在客运专线融资中采用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如广深公司部分机车车辆的购置即与工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融资租赁的合作。融资租赁的基本程序参见下图。
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与一般经营租赁方式相比,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3项权益,足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一般意义上,融资租赁具备以下优点:融资速度快;限制条款少;设备淘汰风险小;财务风险小;税收负担轻等;但缺点是资金成本较高,固定租金负担较重。
2融资租赁在铁路可行性
具体就铁路运输企业而言,笔者认为,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和融资租赁购置资产实际差异并不明显,但也可以从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
2.1从吸引资金操作性的角度,对于前期建设阶段采购配置运输移动设备或其他设具有现实意义,可以较为灵活和便捷的落实设备购置款项资金。实际对铁路运输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实际运用中,对于正处于高速扩张发展时期的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他们较易突破一般银行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行业限制,快捷实现融资租赁业务。
2.2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客专公司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盘活既有运输移动设备甚至是其他通信、接触网等资产,融资套取一定资金,一方面可以调整债务结构,减轻既有流动性贷款的压力,尽量转换为长期性借款,调整长短借款比例;另一方面也可能达到加速折旧,改善未来运营收支和现金流状况,进一步吸引社会投资者的目的。
我国铁路行业融资租赁起步较晚。但目前己有融资租赁成功介入铁路运输设备融资的先例。广梅汕铁路于1996年向上海铁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进一批铁路机车车辆,计有内燃机车4台,各类新型客车69辆,总值1.38亿元,租期为5年,期满后这批机车车辆将归广梅汕铁路所有。广梅汕铁路第二次还按类似的条款条件与铁菱公司签订了第2个租赁合同,再租进机车车辆共117台,价值2.16亿元。1998年,广深公司引进瑞典x一2000摆式列车。自运营以来,“新时速”就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和较低维修费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新时速”采用的是典型的融资租赁模式,广深公司从1998年8月到2000年底两年多的时问里,以固定年租金租赁该列车,2000年底转租赁为购置。租赁期内,出租方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广深公司除支付租金外,仅支付一定的技术支持费和极少量的维修费。我国大型运输装备国际租赁的成功经验表明,租赁是扩大利用外资、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促进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3融资租赁风险分析
总体上看,构建的融资租赁模式面对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运输价格风险、设备技术风险、运输设备运营风险、运输市场风险和其它风险。
根据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国有独资的背景,对于租金支付、设备选型等风险的评估较低,造成信用风险、价格风险、运营风险并最终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较小。但对于利率、汇率、通货膨胀或紧缩等市场因素发生变化造成租赁双方发生额外损失或收益的市场风险,因为融资金融企业参与设备贸易过程存在的合同纠纷、物流运输、技术质量等贸易风险,大量专业铁路运输设备生产使用周期长,残值状况不稳定所造成的技术风险,还是应该充分予以重视。
3.1市场风险。对于使用外资购置运输设备甚至项目融资的情况下,由于铁路运输设备资产一般总值较大,设备使用寿命较长,所面对的市场利率、货币汇率、通货膨胀或紧缩等风险较为突出,当然这更多是针对出租方而言,但并非承租方就不须重视。不能合理评估和控制市场风险,自然也会造成出租方大幅提高融资租赁费率,增加铁路企业融资成本。
3.2贸易属性。一方面由于大型设备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出租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诉求,因此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的各贸易环节中存在的风险也都存在于融资租赁业务中。这些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供货方信用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合同订立纰漏风险、货款支付风险、货物质量风险、货物技术风险、货物运输受损风险等。
【关键词】融资租赁;电网建设;融资
一、引言
进入“十二五”期间,我国对电网建设提出了新的规划,在输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和绿色电网打造以及农村电网的改造升级上对两大电网公司都有了进一步要求。在过去的电网建设融资中,内部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传统融资模式占主导地位,但由于电网的建设周期较长且投资需求巨大,建设资金不足、融资成本较大的难题仍无法破解。随着建设项目的进一步扩大,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降低融资成本、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已成为电网建设项目重点关注的问题。从电网建设角度看,融资租赁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实质特征,不仅能够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对保障电网运行统一调度、安全运行的需要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电网建设对于寻找新融资渠道的要求。
二、目前电网建设项目的融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网公司市场化经营的发展,我国逐渐取消了对电网公司的直接财政拨款,从两大电网公司目前的融资方式上看,内部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传统融资模式占主导地位。综合分析,我国电网建设项目的融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从融资结构上看,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2)从融资环境上看,利率风险加大、融资成本增加。(3)从自身发展上看,缺乏融资活力、被动接受融资。
三、融资租赁应用于电网建设项目的优势探讨
1.宏观环境的支持
(1)融资租赁在国内外发展日趋成熟。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得到迅速扩展,其在信息设备、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医疗设备等领域的租赁交易额占全部交易额的50%—80%,使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推广下,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渗透率和市场占有率,也呈不断扩张的趋势。我国的融资租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融资租赁业务起步较晚,发展现状还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程度,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融资租赁在国内外的发展日趋成熟。(2)融资租赁获得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为保障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制度也给予了融资租赁大量的支持。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保障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3)开展融资租赁符合电网建设融资的发展趋势。进入“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电网建设规模迎来新一轮的黄金高峰,寻找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以填补建设资金缺口,更加成为两大电网公司建设融资的重点问题。融资租赁将融资与融物功能相结合,承租人可以通过分期偿付租金的方式,直接获得整个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经济效益和增值利益,对灵活开展建设融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规避利率带来的融资成本增加风险都具有积极意义。
2.微观主体的需求
(1)电网建设项目符合融资租赁的应用条件
1)电网设备适用于作为租赁标的物。在电网建设项目中,大部分资金投资于电网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从融资租赁对租赁物的相关限定上看,这些电线电缆、电气装置等电网设备都属于实物资产,拥有独立的产能,使用年限较长、价值较大,且其使用权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作为非消耗性的企业建设实物,能够一直保持其原有形态直至达到使用年限报废。
2)电网公司满足承租企业的相关要求。作为承租电网设备的承租方,电网公司拥有雄厚的经营实力、较好的资信条件,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中能够保持持续的生产能力,是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的承租企业。从出租人的角度看,与电网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仅能够保障其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还有利于建立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以支持其自身的投资销售和经营扩张。
(2)基于承租人融资的潜在受益。在选择融资渠道时,承租人不仅要考虑资金规模的可融资程度,还应该综合分析融资方式的各项潜在受益因素,以寻求融资价值的最优化。
1)以融物代替融资,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在电网建设项目中,大部分资金用于电线电缆、变压器等电网设备的购置,无论采取融资租赁还是银行贷款等筹资方式获得资金后购买电网设备,最终的目的都是获得设备以完成建设。然而融资租赁的引入能够避开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带来的繁杂资格审查和手续,相对较长的租赁周期缓解了电网企业巨额的资金压力。同时,直接融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用资金购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规消费,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取得设备的透明度和合规性。2)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合理规避融资风险。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特性,保障了使用的稳定性,为电网建设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预先约定的租金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通货膨胀、利率提高等因素带来的融资风险,电网公司不用因为市场环境支付额外的融资负担,融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合理的计划安排。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开展纳税筹划。我国税收相关政策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作为自有固定资产在所得税前提取折旧。在这一规定支持下,电网公司可以更灵活的根据自身需求开展纳税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灵活开展纳税筹划。4)调整融资租赁表现形式,主动优化财务结构。根据承出租双方的需求和协调,融资租赁的表现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通过利用灵活多样的融资租赁表现形式,能够融入电网公司的能动性,主动调整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3)基于出租人投资营销的市场空间。
1)以金融租赁公司的角色,开拓投资市场。由于电网公司属于国家控股的垄断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持续的经营能力和稳定的发展空间,在租金的偿还上几乎不会带来任何风险,因此可以成为金融租赁公司投资的理想对象。此外,融资租赁通过出租人购买设备对承租人进行投资,且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资金的投资方向,保障了投资安全。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中,依附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部门,或电网公司旗下的财务子公司等,都可以扮演金融租赁公司的角色对电网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以开拓投资市场,获取投资收益。
2)以供应商的角色,扩大促销空间。与电网建设相关的电网设备供应商,也可以加入到融资租赁的行列,以扩大现有的营销市场范围。由于电网建设所需设备多,电网设备价值较大,即使客户有需求,一次性购置的巨额资金往往给客户带来资金障碍。随着设备供应商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融资租赁的应用无疑成为一种有利的促销竞争方式。它通过在较长租期内偿还租金的方式,帮助客户解决了一次性融资的困难,同时每期的定额租金,也保证了设备供应商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承出租双方的双赢。由此,设备供应商可以通过设立其附属的金融租赁公司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提高其产品的吸引筹码,扩大促销空间,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小结
融资租赁为支持电网建设提供广阔的应用前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融资租赁在国际市场上产生的热潮必将向我国扩展,在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以及税收政策的支持下,融资租赁的应用时机已经成熟。融资租赁以融物代替融资的特征,不仅能够解决电网建设的资金缺口,还有助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开展电网公司的纳税筹划。同时,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能够帮助电网公司合理规避融资风险,充分发挥电网建设融资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参考文献
[1]陈栋才.电网工程项目融资租赁理论与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8.
[2]解丽君.融资租赁在电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6.
[3]任玉珑,陈亚禹,金鑫.我国电网企业融资模式分析及对策建议[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4).
作者简介:
龚璇(1989—),女,广西钦州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租赁;融资风险
前言
融资租赁自引进我国以来,已经经历了产生、发展、停滞和再发展的阶段。针对民营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对其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的融资租赁也存在着问题和隐患。本文旨在通过对融资租赁现状的分析,最终找到规范融资租赁的对策,以有利于融资租赁在我国健康地发展。
一、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一)民营企业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主要是企业依靠自己的留存盈余作为自己发展的投资资金。但实际上,一个企业很难依靠自身积累的资金来实现发展,尤其是资金并不充裕的民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可以依赖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资金的借贷,又可以依赖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实现,包括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以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依靠发放股票和债券的形式来融资是很难的,因此,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融资便成为大多数民营企业进行融资的首选渠道。但是,现代民营企业在银行信贷中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信用等级低使得民营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而我国民营企业目前缺乏良好的信用状况。许多民营企业以资金运转困难为由拖欠银行贷款,甚至以破产为理由拒还银行贷款。因此给银行造成大量坏账的存在,使得银行不再轻易贷款给民营企业,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使得民营企业很难筹集到资金从而阻碍了自身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
(一)融资租赁的简介
融资租赁出现在上个世纪30年代的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与美国厂家为生产军需物资而采用的“成本附加法”(cost-plus只允许厂家在成本上加很小的利润)刺激了现代融资租赁的产生。融资租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融资方式。从表面上看,融资租赁融资来的是设备而不是流动的资金,但究其实质还是融资。对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在无法依靠银行信贷和上市融资取得资金的情况下,要改变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的状况,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来取得固定资产是最可行的融资方式。
(二)融资租赁的优点
相对于其他的融资方式来说,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优点:
1.融资租赁具有较为宽松的信用要求。
2.与银行信贷相比,产权关系更加安全合理。
3.融资租赁的资金回收方式较为特殊,可以分期支付租金,而且每期所付租金数额比较灵活,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而银行贷款一般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单位往往会感到还款的压力很大。
4.融资租赁的融资风险较低。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设备的使用期间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性偿还,减少了一次性资金的投入,从而降低了风险。
5.融资租赁快捷,手续简单。
6.企业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调查研究,最后向租赁公司租来的设备大部分都是当前最新的工艺技术,及时更新了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从而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力。
(三)融资租赁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意义
1.融资租赁有利于企业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2.融资租赁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3.融资租赁回租可以使固定资产变现。
4.融资租赁能增大民营企业现金流入,灵活周转现金。
5.融资租赁可使民营企业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民营企业融资租赁需要不断完善
(一)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
融资租赁会给民营企业带来如此之多的有利之处,与此同时,融资租赁也对融资的企业有着一定的要求。
1.企业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承租人有能力按期支付租金;企业要有良好的经营状况,用租赁设备生产的项目产品要有一定的市场和销路,项目回报率高。
2.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领导班子素质过硬。
3.在企业取得设备之前,至少要交付相当于融资额20%的保证金。
企业只要在具备了以上几点要求时,租赁公司才能把设备融资给承租方,才能保证融资租赁的顺利进行。
(二)融资租赁的不足
融资租赁虽然是民营企业取得设备及持续发展的有利途径,但是,融资租赁同样也存在着以下不足:
1.融资租赁涉及范围广,关系较为繁杂。
2.融资租赁合同期限较长,一般都会在10年以上。
(三)我国融资租赁存在弊端的原因
1.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租赁公司所成立的行业协会,分别为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其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内贸部所属的租赁公司组成的是地方性租赁协会,如浙江租赁协会、上海租赁协会等,但其主营业务为经营性租赁。我国尚没有统一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那么,加强行业交流、统一行业规则、防范行业风险、规范行业运作的工作就难以落实。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缺乏全国性权威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无法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严重影响了整个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统一进行行业管理,则必然造成行业监管不力的后果。政策的不完善也带来了融资租赁业的混乱,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2.监管措施不完善。众所周知,金融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系统的监管系统,缺乏良好的监管环境就会为融资租赁机构的违规违法操作创造了条件,那么经营偏离主业,超范围经营高利润、高风险项目,以融资租赁为名变相发展其他金融业务,筹资不计成本进行高息揽存等问题就会普遍存在。而我国融资租赁机构实际上只有金融租赁公司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其他机构除了在审批环节上受到管理,其它方面则根本没有监管之实。这样的局面则恰好为上述隐患提供了有机可乘的空隙,这在一定程度上搅乱了我国金融业正常的运行秩序。
(四)规范我国融资租赁的相关对策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租赁对我国的经济的发展以及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国家需要重大的举措,使之得到更好的发展。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租赁中存在的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到的方面多,关系复杂:至少三方当事人,二个或三个合同,还涉及金融与贸易双边关系,各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和行为的约束,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范。为了保证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应该有相关完善法律法规设置。
???在发达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或大陆法系国家,它们虽无专门的租赁法规,但都有完善的民法、税法、商法体系。对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均有判例可依。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属于新兴的行业,创新模式会不断产生,相关的租赁业务法律法规也应该随之加以调整及完善。如果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滞后,那么租赁业务发生纠纷时就会无法可依,造成严重的后果。本人建议国家出台一部权威性强、适应期长的融资租赁管理法规,用来规范融资租赁业务。同时也要注意与国际惯例接轨,注意新形势的需要,注意与其它相关经济法规的协调,以便于企业运营操作,使融资租赁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保障融资租赁活动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2.改进社会各界对租赁业的认识。融资租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得到各行各界的关注与重视,因为对融资租赁业的地位和作用给予客观正确的评价是我国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基本前提。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地宣传推广现代融资租赁,打破传统的对生产资料重“占有”轻“使用”的财产价值观念,树立起“设备使用比拥有更重要”的现代租赁经济观念,扩大融资租赁的社会影响。
3.加快融资租赁业自身改革。所谓融资租赁业自身的改革就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承租方的服务,广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使自身信息化、规范化。这方面已经有成功的先例,上海金海岸公司和浙江租赁公司对民营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4.政府应为融资租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融资租赁业是一项资金资本投人量大、产生回报周期长的行业,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与支持,在宏观上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5.培养租赁行业方面专业人才。融资租赁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性学科,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大批复合型人才,对业务人员特别是管理人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现在真正懂得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培养一批优秀的融资租赁人才是租赁公司以及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租赁公司一方面应加强人才的引进,积极从外界吸纳金融、管理、投资、贸易和法律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另一方面应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四、结语
我们可以看到,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融资租赁是一项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的新兴朝阳产业,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行业,其触角可以渗透到许多领域,还有许多模式和理论值得研究。尤其针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融资租赁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简捷方便的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民营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用融资租赁来改良设备、改进技术,更会促进其自身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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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学军.融资租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方式[J].经理人杂志,2004,(1).
《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以下简称“准则”)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它规范了承租人和出租人传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使企业更加稳健地反映资产和收益状况,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就该准则谈一些认识。
一、准则对融资租赁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准则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准则还规定了认定融资租赁的条件:“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准则不适用。④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准则不适用。”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准则特别强调了租赁资产的已使从年限不得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粮的大部分。这样规定符合所有权的风险与收益相对位的原则,若该项资产的巨使用年限已超过了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此时与该项资产有关的大部分收益已由出租人获取,其与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已由出租人承担;因此该资产的所有权仍应归出租人,而不能转移给承租人。此时这项租赁只能认定为经营租赁,承租人不能将其列为自己的资产,也就无法达到虚列资产的目的。这样便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企业滥用融资租赁进行报表粉饰。为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此规定处理,笔者建议应要求企业披露确认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若确认标准为准则所列的③或④,则企业还应披露租入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以及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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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它是我国会计工作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在该准则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1.在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中的体现。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企业按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会虚增资产和收益。否则,当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高于最低租赁付款额时、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其高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部分将列在贷方,形成一项融资收入或所有者权益,也就相当于企业租入的这项资产除了能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为企业带来正常的使用收益外,还会带来一笔额外收益,这样便提高了收益。反之,当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时,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最低租赁付款额,资产价值与长期应付款之间无差额,也就相当于企业的租赁活动使该项资产的价值得到了增值,这样不仅提高了资产,而且二者之间的差额——增值部分也未得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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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业务在现行租赁会计准则中的分类
由于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出租、承租两方,所以各国租赁会计准则制定的重心均放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会计核算两方面。虽然各国租赁会计准则研究范畴相近,但关于租赁的种类划分和租赁种类的判别标准,各准则仍有明显的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对租赁的分类较为具体,除依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外,将融资租赁进一步划分为销售型租赁和直接融资式租赁。IAS17这一分类标准被许多国家及地区采纳,包括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和我国香港等。美国租赁会计准则分别从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会计处理目的不同的角度对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进行分类:对承租人按租赁性质分类――资本性租赁和经营租赁;对出租人按照租赁资产投资来源分类――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型租赁、杠杆型租赁和经营型租赁。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其理论研究主要借鉴了IAS17的先进经验,并参考了FAS13的某些规定,同时基于中国的特有的国情、经济和会计实务操作水平(如租赁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配套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监督系统的建立不够完善),发展出一套适合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租赁会计准则。
二、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弊端及影响
通过对于最具权威性和实践性的两套租赁会计准则――国际租赁会计准则IAS17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FAS13进行对比研究,笔者发现两种租赁会计准则仍然存在弊端。
其一,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分类的标准过于抽象而难以操作。在实务中,租赁准则对租赁分类的判断标准起着“通用”标准的作用,但在实务中纷繁复杂的租赁关系仅用这些通常的判断标准来区分绝非易事。所以,对于租赁实务而言,租赁准则的判断标准是主观的和武断的,也是力不从心的。另外判断标准涉及的内容具有模糊性,又由于经营者会计处理的方法偏好,导致在实务中经营者通过精心设计,就能轻而易举地将一项实为融资租赁的合同以经营租赁之名处理。此外,准则可操作性不强,这又给企业管理当局过大的操纵空间,随意性过强。因此,对于租赁准则的种种漏洞及弊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委员会(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简称ICAEW)在其于2010年9月14日的IASB Project on Lease Accounting(FAQ)一文中全面阐述并解释了关于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颁布的背景及拟定的新试行办法――考虑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之间的“明线划分”,导致现行模型过于复杂;实务中难以用合理的方式准确界定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IASB和FASB联合发起了一个共同项目,目的是制定一种新的、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确保租赁引起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得以确认。
其二,经营者将租赁分类偏向于经营租赁。不同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会产生巨大的财务差异。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不需要将租赁期支付的款项作为负债列示在财务状况表中,即无需将所租赁的资产予以资本化;相反,如果是融资租赁,承租人需要将租入资产资本化并将租赁负债列示在财务状况表中。是否将租赁资产予以资本化处理,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具有显著差异。其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包括:一是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这是由于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长期负债在财务状况表内予以反映,使得公司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率上升。二是对获利能力产生影响。比起经营租赁方式,公司依靠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利润更少,净资产收益率也更低。一般认为,经营租赁由于无需资本化处理,与融资租赁相比具有明显的表外筹资效果,可以“扩大”投资收益率,美化企业财务形象。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仅有动因而且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将租赁类型向经营租赁靠近以进行利润操纵。
其三,同一租赁分类标准可能导致租赁双方对同一租赁业务的分类不同。由于最低租赁收款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租赁双方无关的一些其他财务费用,如果租赁双方采用相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算,有可能导致租赁双方对同一租赁业务的分类不同:出租人为融资租赁,承租人为经营租赁。如果租赁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租赁双方租赁类型不一致并不会带来什么问题,但若租赁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表外融资目的特殊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简称“SPE”)现象(如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用于进行融资租赁或者开展某项特殊业务,由于子公司的独立法人的特性,其资产和负债不会出现在母公司的财务状况表中),使得子公司确认为融资租赁而其母公司确认为经营租赁,美化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另外,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分类不一致,对同一项租赁业务,承租人可能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出租人可能作为融资租赁处理,这样资产既没在承租人账上反映也没在出租人账上反映,容易形成账外资产。故在此情况下,能够确保租赁双方一致性的租赁会计准则的出台显的尤为紧迫和重要。
三、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突破
IASB与FASB联合的ED对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改革,从根本上杜绝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观性和不透明性,摒弃现行租赁会计准则采取简化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方式(即要求将所有的租赁资产、负债在资产状况表中均予以反映),力求呈现出更加完整、透明、具有可比性的财务报表。以期为广大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公司信贷和现金流信息,更加具有判断性的财务指标(净盈利率、财务杠杆),避免利润操纵的出现。
其一,ED模式下的新假设。ED采用“使用权”模式对承租方和出租方进行租赁核算,并依据三点假设来对承租方和出租方进行租赁资产、负债的确认。第一,租赁期假设。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期是指“多半会发生的最长可能期间”。主体需通过考虑合同中明确和隐含的续约选择权或提前终止选择权,以及因法律的实施而产生的续约选择权或提前终止选择权,以评估各种可能的租赁期间的概率。第二,租赁付款额假设。采用预期结果法确定租赁期内的应付租赁款。租赁应付款包括估计的或有租金,残值担保以及承租人在行使租期选择权时向出租人支付的罚金。第三,后续重估计量假设。如有事实或情况表明负债自上一报告期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则承租人应重新评估负债的账面金额。
其二,承租方会计模式的变化。建议的模式与现行的租赁的总体会计模式不同:在现行的模式下,承租人根据租赁条款,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或是为待执行合同,以此核算其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征求意见稿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式是基于“使用权”法。租赁期开始时,承租人取得了在固定期间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因而将确认一项反映该权利的资产以及对支付租金的义务确认一项负债。初始计量方面,承租人会在租赁期内对所有租赁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支付租赁款的义务(除短期租赁外,租赁款义务是按承租人增量借款的利率或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费率折现后的租赁付款额现值进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按与租赁负债相同的金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在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必须考虑租赁期和租赁款两个主要因素。这一会计模式的变化将会影响主要的绩效指标:资产和负债的增加会导致资产周转率和资本收益率降低,负债权益比率增加,从而将影响主体的借款能力或偿债能力。租赁付款额方面,承租人应采用预期结果法确定租赁期内的应付租赁款。租赁付款额包括估计的或有租金。承租人应采用可获得的远期利率确定基于特定指数或比率的预期租赁付款额。如果远期利率无法获取,则应采用现行利率。现行租赁会计模式通常将或有租金排除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之外,采用预期结果法时考虑或有租金是对现行租赁会计模式的重大变更。每项租赁的信息可能各不相同,主体需要根据此类信息考虑各种情况和概率,并且重新评估有关估计,这项要求可能导致许多主体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其三,出租方会计模式的变化。征求意见稿对于出租人提出了两种会计模式:履约义务法和终止确认法。履约义务法下,出租人应履行允许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义务。因此,在租赁期开始时,出租人应确认一项租赁负债,金额等于按其收取的费率折现的预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出租人应就其收取租赁款的权利确认一项资产,金额等于租赁付款额(包括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按其收取的费率折现的现值总额。出租人不应终止确认标的资产。终止确认法下,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时履行向承租人交付资产的履约义务。出租人应就其收取租金付款的权利确认一项资产,标的资产中代表出租人未转让权利的那部分账面金额,应从财务报表中移出并且重分类为剩余资产。此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照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收益,并按照终止确认的那部分资产的成本确认租赁费用。此类金额如在出租人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则应归类为收入和销售成本。对特定租赁合同应用哪一种模式取决于出租人是否保留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收益。保留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收益的出租人应采用履约义务法;否则,应该采用终止确认法。主体应在租赁开始时确定恰当的会计模式,之后不再对采用的会计模式进行评估。
两种会计模式均希望符合出租人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主要是通过积极管理标的资产来产生回报(即,资产风险为主要风险)的出租人,应采用履约义务法(如,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将其租给多方或者在租赁期末出售资产的出租人)。相反,商业模式是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将其租给某一方(即,信贷风险为主要风险)的出租人,应采用终止确认法(如,将租赁作为除销售外用以实现商品价值的替代方法的制造商/经销商出租人)。在ED模式下,目前确认租赁合同预计利润的出租人可能无法确认此项利润,出租人需要确定其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后因租赁合同而需面临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程度。由于在确定恰当的会计模式时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主体需做出重大判断。
四、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的影响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ED要求企业改变其资产负债表的呈报和计量,即将租赁资产和负债如实在财务状况表中反映。据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统计,此举将会导致总值高达约一万三千亿美元的表外负债被回加至各公司的财务状况表中,使得许多公司将会出现更高的财务杠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权益债务比率和固定费用涵盖比率等揭示企业债务负担能力的融资指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债务资金提供者需要从新的角度审视会计变更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实质影响。既然租赁资产也应当在财务状况表中反映,那么对某些企业而言,购买而不是租赁房产和设备也许是更有利的选择。此新准则制度意在减少会计主体偏向于经营租赁,刻意进行利润操控的几率;第二,承租人要面对更大的管理责任。为了确认资本化金额,承租人必须搜集相当多的数据并执行更复杂的计算。与租赁有关的费用将不再是直线摊销,而是在租赁的早期年份高而后期年份低,这也会对企业利润计量带来影响;第三,对于那些与债务资金供给者签订了财务指标保证条件的企业而言可能面临风险。例如因不能满足合同中的资产负债率等要求,必须扩大权益基础或支付更高的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失去融资机会。ED为承租人的租赁会计核算提供了框架,但对短期和小规模租赁,或有租金和现有已经实施的租赁的计量等内容的具体规定,FASB和IASB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出租人的租赁会计核算也没有出现在该意见稿中。
参考文献:
【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the asset leasing management as the starting point, which is a small class of asset management work, and som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actual work are studied combined with the domestic situati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lease management abroad and the management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ideas of our country is not in the scope of this paper. There is a blank in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the domestic asset leasing, no industry standard in the market, and business process completely rely on the purchase of the way can not get all the necessary resources, so, leasing business inevitably emerged.
【关键词】资产租赁;租赁业务;资源
【Keywords】asset leasing; leasing business; resource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52-02
1引言
在企I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中租赁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手段,以其年度成本低、见效快、转型灵活的特点,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青睐。如果通过查字典来了解租赁的概念,就会发现不管是“租”还是“赁”都有出租的意思,看不出“租入和租出”的区别,租赁放在一起可能是为了语句的通顺和美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租赁是一种业务描述,其内部关系包含甲、乙方或多方,而在实际业务中也是这么做的。目前法律上没有 “租赁”的严格定义,只在《合同法》中定义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定义和表述就导致在实务中需要通过职业判断来进行操作,这种情况需要等一直是“草案”长不成“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成长后才可能改观。
2 资产租赁管理的基本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对租赁的定义是: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准则中还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企业实际管理行为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都经常发生,不仅限于常规的定义理解,许多其他行为也可归类到租赁中去,如: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资产、占用和借用都可以看做广义的租赁[1]。
3 资产租赁管理中租入和租出情况分析
针对企业资金流向而言,可简单将租赁分为租入和租出。租出资产是企业将自身闲置或经营目的购建的资产出租,用以减少损失和获取利润,这里的业务处理需要职业判断或第三方中介公允价格支持。因出租原因和行为各事项差异巨大,需要就事论事,本文就不在赘述该方面内容,主要分析租入,以下用某施工企业的租赁情况为例进一步分析租赁对资产管理的影响。
某年该企业租入情况:
①承租房屋合同222份,房屋面积266836平方米,涉及合同金额1613万元。其中市内租用房屋36项,租金440万元,外部租用房屋186项,租金1172万元。主要租用房屋类型有:民用住宅、部队营房、企业办公场所及库房场地等。
②承租服务用车593辆,租金1464万元,同比增加100台,租金增加230万元。其中市内26辆、租金127万元,外部567辆,租金1337万元。主要车型为:轿车、吉普车、客货车、轿货车。
③使用施工设备1801台,金额27740万元。主要设备类型:普通运输车辆、挖掘机、自卸车、汽车吊、拌和站、油、水罐车、推土机、压路机等。
当年所租赁的设备见下表:
从表中看出:
①租赁的设备中,大多数为外埠项目租赁,由于外埠项目地区跨越大,在通用设备使用方面,无法实现共享,而该企业现有设备无法保证施工所需,只能靠外部租赁来完成施工任务。
②租赁设备金额比较大的设备类型有吊车、挖掘机、自卸车、卡车、拖挂车及道路管道施工的专用设备。其中,挖掘机、自卸车、拖挂车为常规设备,需求量比较大,挖掘机主要用于道路管道施工,自卸车主要用于道路施工土方、材料的运输,拖挂车主要用于管线等产品运输及设备转运。道路管道施工的专用设备中,缺口比较大的是摊铺机、拌和站、压路机、平地机、吊管机、移动电站等。
③租赁的服务车中轿货和客货车占42.8%,轿车占37.3%,吉普车占11.8%,客车占8.1%。
4 资产租赁市场的现状分析
①现行市场行情车辆和施工设备的预期回本期约为4~5年,相当于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4~5年计提折旧。企业自行核算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车辆施工设备等折旧年限为8~12年,均摊到各财务期间的平均成本较低。以2.92亿设备使用费对应的设备为例,经测算,把租赁的设备按自有设备计算折旧,每年约需要1.8亿,即使再加上人工成本,购置方案也优于租赁方案[2]。
②设备租赁和设备购置在理论上可以按照互斥方案比选的原则,比较两个净现金流量的差异部分。
净现金流量=税率X租赁费-租赁费
净现金流量=税率X折旧-设备购置费
在代入具体数据后可得出租赁方案优于购置方案
上述情况看似矛盾,因为都是没有明确设备使用前提的状况下得出的结论。
在①情况下,是计算全过程行为,实际设备的租赁都不是全过程行为,多为短期或中期,采取全过程的前提去分析,自然得出购置方案优于租赁方案,而对于工程类企业短期的设备使用恰好可以适合生产的需要,规避工期长短,属地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
在②情况下,是计算的每年净现金流量,得出的短期净现金流量对比,②的公式更适合①情况计算使用(相关数据分析后的结论)。
5 结论
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于以不动产为主要生产资源的企业,设备使用范围和时间是规律的、长期的,这种情况下购置要优于租赁;对于活动设备较多,工作地点多变的企业,设备的需求是变化的、临时的,这种情况下短期的设备租赁将更加适合企业经营。
【参考文献】
关键词:融资;纳税筹划;费用。
现代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企业应当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成功的企业往往也是理性的纳税人,其不仅懂得如何凭借智慧赚取利润,更懂得如何凭借智慧合理避税。在现代“薄利多销”的买方市场环境下,税务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理财的一个举足轻重的焦点。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企业行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税务筹划成为每个纳税主体应有的权益。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占领市场份额,做大做强,以维系自身的竞争力。相对于西方国家早已盛行的税务筹划,我国企业税务筹划还很不成熟。如何在我国企业中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无疑是每一个理性经济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我国企业应当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一。
一、融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融资决策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企业融资主要是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将企业的筹资活动分为权益资金筹资和负债资金筹资,从而形成企业不同的资金结构,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各不相同。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
1、融资活动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2、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
3、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负方面对于企业和所有者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影响。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通过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相应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长期负债融资的杠杆作用体现在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以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额方面,这可以从下面的公式得以反映: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负债/ 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负债成本率)因此,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的比例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效应。但这种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效应会被企业的财务风险以及融资的风险成本的逐渐加大所抵消,当二者达到一个大体的平衡时,也就达到了增加负债比例的最高限额,超过这个限额,财务风险以及融资风险成本就会超过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收益,也就会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降低权益资本收益率。[ LunWenData.Com]
二、借款费用利息的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一般性经营性借款或者说流动性借款利息可以直接扣除,但有一定的上限,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专门性借款即固定资产借款利息不能直接扣除,只能随固定资产一起折旧,但没有扣除限额。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这种规定进行纳税筹划,即将不能扣除的一般性经营性借款利息转化为固定资产利息。
三、融资租赁中的纳税筹划。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 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融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融资是企业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融资决策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业绩。对融资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是有利的。[论文格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立高校;多元化融资;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扩建,主要是改造老校区和建设新校区;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更新和配备;科研成果的转化;优秀人才的引进,无论哪方面的规模扩张,发展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短缺。
公立高校巨大资金缺口形成的直接原因:(一)扩招导致办学规模急速扩大、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二)办学规模扩大引发高校扩建、合并风。政府对公立高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形成资金困扰的重要因素。具体分析主要是:(一)政府对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总量不足,根本无法满足扩招的需要;(二)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存在结构性问题,中央部属、重点高校投入多,地方普通高校投入少,而且不能及时到位。
1.我国公立高校经费筹集中的主要问题
1.1 渠道单一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虽然我国政府和学者一直期望实现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但实际上,公立高校资金来源目前仍是以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银行贷款为主的三元结构。
1.2 风险加大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融资风险、特别是贷款风险逐渐显现,2007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在《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和下半年政策建议》中指出:“高校债务风险逐步显现,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5年底,高校贷款余额达2001亿元。”吉林大学的财务危机就是其中的典型。高校的融资风险已经严重影响到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制约了高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多元化融资探析
国内公立高校经费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学生缴纳学杂费、银行贷款、资产置换、TOT模式、BOT模式、融资租赁、企业资助和个人捐献、销售与服务收入等几个部分组成。以下内容是对这几种收入来源进行分析。
2.1 政府拨款和学费收入
国家财政拨款非常有限,国内学生招生规模和收费标准稳定使学费收入已经上升空间不大。如果迅速扩大全日制学生招生规模,拨款和学费收入虽能增加,但是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严重跟不上而且要进一步加大基建投入或租金投入。例如云南开放大学建设和云南“桥头堡”建设为学校提供了一个发展契机。首先通过扩大招收远程教育学生可节约对校舍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费用;同时留学生收费的自相对灵活,通过扩大招收东南亚外国留学生可以增加学校的办学经费。
2.2 银行贷款
负债融资特别是向金融机构借贷是高校筹集资金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全国几乎每所高校都背负了一定程度的债务,少则上亿,多则数十亿。银行贷款筹资方式中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向政策性银行贷款或与商业银行签订授信贷款协议较适合。
2.2.1 向政策性银行贷款
我国有三大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通常政策性银行比普通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长、利率低。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高校融资中的优势较明显:第一,高校从银行贷款,主要是用于高校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呈现一种中长期的特性,从开行给高校贷款跟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的“两基一支”政策性投向是相吻合的,同时由于国家开发银行是专门经营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从开行资金投向来看,跟高校贷款资金需求是相吻合的。第二,开行在做中长期贷款中,咨询财务顾问,围绕贷款做了一些金融服务,做得比较好。高校贷款应该说期限比较长,投入资金量比较大,前期设计论证,开行在这一块可以发挥优势。第三,国家开发银行在助学贷款这块做得比较有特色,助学贷款贷给学生的贷款,偿还率比较高,高校就没有必要拿出自己的钱为学生来担。因此开行做高校本身的开发贷款,或者给高校贷款,会比其他银行有优势。
2.2.2 向国家商业银行签订授信贷款协议
授信贷款是指和几家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采用这种方式贷款的优点是:对于高校来说可以贷到金额非常大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降低了风险。1998年,西南财大在全国率先吃“螃蟹”,向成都农行贷款修建第一幢学生公寓。2001年12月1日,南京大学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等五家银行行长共同签署了授信贷款协议,获得总计达50亿人民币的贷款信用额度,以推动南大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
2.3 资产置换
高校的资产置换是指通过经营学校自身的资产来筹集新校区建设所需资金的方式,包括转卖老校区、出让学校闲置资产、出租设施、转让技术等。资产置换的优点包括:有助于高校快速完成自我重塑;有助于合理解决高校长远发展与教职工近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有助于更新办学理念,教学管理向规模型方向发展;有助于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例如:沈阳某高校为了扩大发展规模在2000年通过沈阳市政府划拨的方式,在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大学城内获得了1150亩土地,用于建设新校园。同时,为了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学校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将市内原有老校园西校区7.7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变现,卖给市内一家房地产公司,获得了3.2亿元的现金收入,再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得其余新建校园所需款项。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同沈阳市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由政府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并以土地出让的价格代为拍卖,最终由沈阳市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购得,政府又将拍卖所得款项中的3.2亿元返还学校。
在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时应特别注意处理好法律关系。因为从物权和产权角度看,高校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的划拨土地,高校无权擅自进行转让处置和收益。2008年国土资源部已经界定公立高校的土地置换行为是不合法的,应严厉禁止。但是在本案例中,高校并没有就土地问题直接与购地的开发商进行协商或交易,而是政府先对高校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再同开发商之间进行土地和金额的交割,最后又把资金划拨给学校。此做法值得公立高校在进行土地置换过程借鉴。
2.4 TOT、BOT模式
TOT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目前主要是面对国外投资者,高校可以尝试将其扩展到排除国内有实力的私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具体做法是: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高校把已经运行的基础设施移交给对方经营若干年,可以一次性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期满后,合作方再把设施无偿移交给高校。
BOT是“建设―经营―移交”的简称,由高校提供土地,由项目公司建设学生公寓、食堂等经营性设施;投资方通过经营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回收投资;合同期满,高校收回设施所有权。
高校应用TOT融资方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经营权出让期的确定。应用TOT方式融资,必须依据高校总体规划,科学分析、合理确定经营权的出让期限。在确定经营权出让期限时,应充分考虑学校基建周期、建设资金需求量和收入组织能力。如果学校基建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收入组织能力较差,为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完工。宜选择较长的出让期限;反之,宜选择较短的出让期限。②经营权转让价格和融资标的回租价格的确定。 TOT、BOT项目融资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营权的合理定价是必须的。由于在经营环节采用回租方式,经营权的转让价格确定相对简单,可采用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拟转让的项目经营权的真实价值。由于经营期间风险的不确定性。承让方一般要求比较高的回报率。在确定融资标的回租价格时,应在转让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修正,使价格趋于合理、可行。北京科技园国际学校应用BOT方式筹集12亿元建设中关村国际学校,以及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采用“模拟BOT”项目融资方式,合作方投入基本建设仅仅3.3亿元,项目建成运营30年后,项目公司无偿把学院资产移交南开大学。这都是高校应用BOT的成功案例。
2.5 租赁融资
在学校经费支出中,设备购置及学校自筹基建支出占总经费支出比重较高,如果全部进行贷款不仅会增加学校的负债,而且在学校资产不能抵押的前提下,学校很难实现全额信用融资,即使能从银行获得资金,进一步融资将受到影响或增加融资成本。因此,如果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设备和基础设施的使用,既可满足教学的需求,又可避免学校背负过重的债务负担。租赁的优势在于,学校可向出租人或投资商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只需支付租金就可获得使用权,租金与贷款利息一样,为分期支付,不同的是贷款需要还本金而租赁则不需要。当合同期满,学校可根据需要续租、退租或留购。融资租赁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尽管冠名“融资”还不如冠名“融物”,因为企业在租赁交易过程中不仅得不到资金,还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足以满足发展的需要。
融资租赁在高校中的应用一般为后勤设施,如学生公寓,这也属于后勤社会化引资的一种方式,一般由投资公司开发,学校租赁,产权开始属于投资公司,而随着逐年支付租金,产权也逐步过渡到学校,并在租赁期满以象征性价格转让给校方。
2.6 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企业和校友多方面的捐赠
世界一流大学一般都设有发展办公室负责募集资金,机构十分庞大,其中学校筹款能力的大小和筹款金额的多寡,直接反映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地位。而我国只有为数极少的重点高校建立了融资机构,这种局面需要扭转。
学校首先必须建立筹款机构,建立校友会与民营企业合办专业等广泛争取社会捐赠资金.开拓来自爱乡人士、爱校人士对学校基本建设资助、教育基金赞助、奖学助学等资金赞助有利于缓解办学压力。其次应分解教育融资目标。应对学校融资总体目标进行详细合理的分解,把学校融资总体目标分解为中目标,中目标可细化成小目标,分解到各个院系,明确各院系的融资任务和目标并建立相应融资激励政策。 最后应扩大高等学校的融资区域与对象。学校不仅在所在城市,还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融资机构,融资对象范围要逐步扩展到全国乃至世界。
2.7 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是一种于学校、个人、银行三方都有利的融资方式。学校可借到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且利率稳定的资金,个人可得到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的收益,银行可通过委托贷款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能拓展市场业务;个人委托贷款利率按约定的利率执行,相对比较稳定,不受银行利率调整的影响,可以有效控制财务成本;学校因委托贷款支付的利息,通过委托贷款这种形式,使学校教职工或其他个人成为直接受益人。
2.8 其他方式融资
学校本身也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利用自身的智力、科技、设备和校产开展对外咨询和培训、组织和安排会议、出租学校设施、销售软硬产品、进行科研合作等,学校。
3.融资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降低和防范高校融资风险应该是政府与高校两方面共同努力。
3.1 就政府而言
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做法,采取多种政策和措施,化解高校的融资风险。第一,划拨校园用地。高校贷款的相当部分用于购买建设新校区的土地,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这部分土地的公共属性,应该由政府无偿划拨或政府财政购买的方式取得。第二,在适当时机发行教育彩票,以筹措足够的教育资金。政府可以采取单列教育彩票发行指标并以特种教育彩票作为发行尝试的方式。第三,成立政策性的教育银行。鉴于教育的公共属性,成立教育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集中现有高等教育机构的资金。第四,帮助高校新老校区的置换减轻其债务负担。第五,政府应对高校利用自身的智力、科技、设备和校产开展对外咨询和培训、组织和安排会议、进行科研合作等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从产业界获得的科研经费执行特殊政策。第六我国政府应加强支持和引导,制定社会捐助教育的专项法规,尽可能放宽捐赠的法律法规限制,完善税收激励机制,发展民间教育捐赠组织和教育捐赠基金会。第七政府可以在高校科研转化与产业界需求之间搭建一个平台,帮助双方分别寻找到合意的交易对象,降低高校用自有资金投入研发的风险。第八政府应对高校建立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设立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帮助高校合理控制贷款规模。有关部门要定期审查高校的贷款是否超过警戒线,对超过警戒线的高校,予以通报。将维持合理的债务规模纳入高校管理当局的业绩考核机制。并为高校贷款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3.2 高校自身方面
3.2.1 加强教学和科研,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困扰
从国内外高校来看,在经费筹措上具有明显的“马太效应”,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优秀的高校由于具有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良好的学术声誉作为支撑,因此经费筹集能力强,雄厚的经费又可以进一步支持学科建设和科研,从而走上良性循环;而较弱院校资金筹措能力弱,严重缺乏资金,对贷款依赖性强。“大学者,非大楼之谓,大师之谓也。”如斯坦福大学一些大学之所以能够从普普通通的大学迅速崛起为世界名校,部分原因也在于此。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资金短缺的困扰还是应该努力优化课程设置与讲授、加强科学研究和学术水平引进和培养一批“大师”。随着我国加入WTO,教育的开放,竞争的加剧,那些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只能在低学费上增加吸引力,这必然会给经费的筹措带来强烈的冲击,这样越是教育质量不强越是经费短缺,越是无法增强教育质量,恶性循环下去,甚至影响大学的生存。所以大学只有努力防止重规模轻质量、 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筹措经费的能力
3.2.2 多种方式融资,减少对贷款的依赖
就高校自身而言,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预算约束,同时,优化存量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运用上文所提:资产置换、TOT模式、BOT模式、融资租赁、企业资助和个人捐献等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实现多元化融资。
3.2.3 针对存量和增量贷款风险的防范
(1)对存量贷款采用短贷变长贷措施
当前“银校合作”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短期贷款比例过高,如果代之以良好风险控制的中长期贷款,可以避免风险。“短贷变长贷”是能最快速缓解高校债务风险压力的措施。据报道,2007年由工行牵头,联合6家商业银行组成银团贷款,将江苏大学短期贷款9亿多元统一转化为5年期的长期贷款。同年辽宁省,通过与国开行协商,将高校贷款73亿元打捆转到国开行,实现了短贷转长贷。这种方式虽不能治本但大大减轻了高校当前的债务压力。
(2)对增量贷款尽量控制规模
高校财务部门应控制本校贷款规模,尽量减少新增贷款。高校可以依据教育部、财政部2004年7月共同组织开发的《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测定贷款的规模,尽力将贷款控制在规模之内,当贷款额度超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预警线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一般来说,高校债务负担率不宜超过150%,债务依存度不宜超过100%。同时,要优化贷款结构,将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相结合,根据校园建设进度及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贷款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金闲置,增加贷款利息的支出。在必须贷款的情况下,贷款优先投入到资金回收快的项目。学生宿舍(公寓)、体育场馆以及学生食堂等,与扩招直接相关,大量的生源可带来较高的资金回报。因此,应优先安排该类项目的贷款。对于高校三产,以及用来参与社会工商业企业间竞争的项目风险最大,更要谨慎借贷。
总而言之,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 一方面要强化政府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进行多种渠道融资,同时注意防范融资风险,这将是公立高校融资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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