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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研究式教学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9-0035-02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围绕研究式教学,各国纷纷进行了相应的课程改革,从转变学习方式、突出学习内容、优化学习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自1988年开始,美国等西方国家就开设了“自主研究”的课程和相应的项目课程,在高校师生中倡导“主题探究”、“设计学习”等研究式教学方法与模式,并出台了与研究式教学模式改革相关的《美国研究性大学发展蓝图》报告。日本还专门设立了以研究式教学为基础的大学生“综合性学习时间”,让学生通过学科间的跨越、专业间的联合、师生间的互动,来提高学习的兴趣与质量。法国则更进一步,在研究式教学改革与实施中,从中学阶段就开始进行多样化的研究式教学实验。
一、研究式教学内涵
(一)研究式教学是一种基于研究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从当前的部分高校实践来看,研究式教学中的“讲授”,要求教师在讲课中穿插相应的研究案例与项目,把教师的日常科研成果带入课堂教学。研究式教学中的“学习”,则要求学生在课堂学习与课外作业中进行深入的思考、讨论、互动,从而提高学生的课题研究水平与创新发展能力。
(二)研究式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研究式教学的本质就是要在课内外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研究、探讨问题的积极主动性,让学生在教学中结合教师提供的案例或自己收集的案例与运用基础理论,与教师共同分析研究,从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专业素质。
(三)研究式教学的内涵包括不同层面
从宏观层面来看,就是要转变高校课堂教学理念,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学生,把课堂还给学生,提高学生学习的能动性;从中观层面来看,就是要调整学校资源配置,深化教学体制改革,为研究式教学提供相应的机制;从微观层面来看,就是要提高教师的责任心与工作热情,做到课前认真备课、课中精心组织、课后悉心总结,改变“满堂灌”式的体统教学方法,并把课堂教学、课后作业、第二课堂、教学评价等环节用“研究”结合起来。
二、研究式教学的特点
(一)学习的主体性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研究式教学更加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性。特别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师生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在整个教学体系的构建中,始终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
(二)教学活动的开放性
研究式教学提倡互动式的课堂教学,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在讲授相关的基础理论之后便围绕专业要点与理论前沿,设立多项、多层次的研究课题与研究案例,学生自己选择,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实行开放式的研究式教学后,学生可以参与教师设立的研究项目与课题,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题进行研究,从而形成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开放性。
(三)学习能力的全面性
研究式教学主要注重“研究”的过程,其主要作用就是在研究中、实践中培养学生的综合专业素养,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在研究式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双方都富有主动性与能动性,都在互动、交流和分析,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能力,特别是思考与研究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四)教学评估的发展性
教学方式改革了,因此对教学质量的评估方式也应做相应的改革。评估的内容,既要注重学生对基础理论的掌握,也要注重学生创新发展能力的提升。从总体上看,研究式教学的评估偏重于课堂内外学习的过程,在评估体系的设立中,重点考核学生发现课程问题、分析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与能力。
三、高校采用研究式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高校教学的独特性是高校运用研究式教学的理论基石
高校教学不仅具有研究性和探索性,而且也具有主动性和独立性。激活大学生研究的内在素养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构建有效的教学模式,启发学生独立或合作收集数据资料、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大学生要求提高学习主动性是高校运用研究式教学的实践基础
我们应改变“填鸭式”教学,针对当今社会信息来源广泛的特点,给学生深入研究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全心全意地探索一个问题。可以说,在互联网日益发展、信息来源日益便捷的今天,学生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参与性与合作性的需求,为高校进行教学模式改革、推广研究式教学提供了相应的实践基础。
四、研究式教学实施保障制度设计
(一)完善研究式教学制度
科学的研究式教学管理,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构成体系、理论与实践的要求,建立健全研究式教学制度体系。从国内外的试点与实践来看,当前高校研究式教学制度体系的构建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相关教学管理制度,要与研究式教学相适应。
2.研究式教学制度要涉及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第二课堂等方面。
3.要规定教师科研、本科生科研项目与课堂教学的结合,从制度上实现“科研进课堂”。
4.要从制度上保证,课堂教学设计包含相应的“案例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内容与方法。
(二)创新研究式教学评价体系
对于教师,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与研究式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内容和方法体系,形成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促进研究式教学的长效机制。在考评方面,要结合研究式教学的内容与范畴,构建能够提高教师实施研究式教学积极主动性的评价体系。
1.要注重研究式教学评价主体的选择。学生是研究式教学的直接参加者,也是研究式教学的受益者,对课程教学效果具有较大的评价权。研究式教学的效果到底如何,教学质量到底怎样,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意见。
2.由于在研究式教学中,教学体系构建、研究课题安排、研究方法设计等环节具有较强的业务性,仅靠学生的评价并不能够把研究式教学的效果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也需要从专家、同行、领导的听课力度进行评价,这主要是通过相关人员听课来完成的。
3.发动从事研究式教学的教师主动参与研究式教学效果的评价。要通过校院两级的安排,鼓励参与研究式教学的教师建立相关教学档案,并就研究式教学的理念、实践、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其进程与效果进行定期的总结与研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
(三)重建教师研究式教学评价指标
教师对研究式教学效果的评价,既要有课程组织、项目分析、师生互动、学生反应等指标,又要有能够反映专业发展的研究层次、研究成效、学生收获等指标。
1.充分利用学校、学院、教研室领导听课的方式,判断研究式教学成效,并进行分析评价。
2.加强研究式教学评价机制的科学研究,力求做到评价内容的全面、客观、有效。将教师在研究式教学中体现出的方法、能力、业绩反映至评价体系之中,充分体现研究式教学提出的对学生参与程度、创新能力范畴、科学研究水平。
3.强化考核体系。努力做到期末考核与日常考核统筹,教师个人考评与院室集体考评结合,以增强对研究式教学效果评价的公正、合理。
(四)完善学生研究式教学评价制度
在研究式教学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学生考核制度和学习效果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评价制度。
1.与传统教学效果评价不同,常规的终结性期末考试模式,并不完全适合研究式教学。应该采取学习过程评价和最终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把学生的研究成果反映到最终成绩之中。
2.学业成绩的评判要多元化、系统化,要将学生平时的参与及其成效反映到总成绩中,要特别重视在教学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学生参与水平、研究水平,从而把学生在研究式教学中收获的创新能力与专业素养反映出来。
[参考文献]
[1]谢秉智.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 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J].中国大学教学, 2006(2).
[2]魏淑慧.研究式教学与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8(9).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比较;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一)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
世界上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有不少,但最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做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另一种叫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1.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公共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内,同政府其他收支混合为一体编制预算的一种预算制度模式。英国就是使用这种预算模式的国家,其社会保障收支与其他项目混在一起编制预算,社会保障赤字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使得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很重,所以其中央财政收支一直不佳,社会保障基金不仅长期赤字,而且每年赤字越来越大。
2.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某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预算内;另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预算外,通过“预算内”和“预算外”基金安排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状况的一种预算制度模式。瑞典便使用此种模式,其社会保障预算仅仅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纳入中央政府的公共预算中,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在预算外安排,社会保障收支项目一一对应,财政状况相对英国要好一些。
3.公共预算模式与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比较。公共预算模式的优点在于:国家对社会保障全面负责,社会福利待遇高。其缺点在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福利的刚性,社会保障支出难以控制,往往收支差额巨大,政府财政压力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收支状况都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反映,政府在全面协调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负担低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其缺点在于:社会保障收支的不同项目被放入不同的财政账户,社会保障收支的总量指标难以准确及时掌握。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监管
1.社会保障基金来源。(1)缴税制。缴税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是以税收的方式收取的。实行缴税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税由财政部国内税务局负责征收,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同时由财政部按照规定比例分别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美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社会保险包括老年、遗属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铁路行业社会保险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社会福利基本上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2)缴费制。缴费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是以费用的形式收取的。实行缴费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它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事故等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以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为主,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补充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雇员和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补贴。(3)缴税制和缴费制的比较。缴税制通过征税方式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好处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式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险基金,故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缴费制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负担与受益不对应,公平性大打折扣是致命弱点,各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小。
关键词:为己之学;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
孔子赞赏“古之学者为己”[1],开创了中国儒家“为己之学”的教学传统。“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强调“学”是一种自发、自觉的行为和活动,其“学”不仅仅在于知识的积累,而更在于个人的综合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得以提升。当代学者也十分关注“为己之学”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为己之学’传统对人的内在德性注重的传统,对于端正我们的学习态度、克服学术与教育中的过于功利化、工具化的偏颇有积极的引导作用。”[2]“为己之学”对我国高校建构人文素质教育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实施“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与人文素质教育模式仍有许多障碍。
一“、为己之学”与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现实困境
迄今为止“,为己之学”教学理念与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实施仍面临许多现实困境,这是因为当前教学的评价机制、外在环境以及整体的社会思潮都与“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和人文素质教育模式背道而驰。
(一)评价机制着重量化指标
“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要求“以人为本”,以我们最终培养出的学生的内在综合素养为教学评价的金标准。然而,我国高校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仍然存在着粗浅化、简单化的倾向。其一,以试卷成绩为核心要素,以考试的分数为教学效果的主要评价依据,而不太关注学生学以致用的实际运用能力;其二,考试则以教材为中心,注重对传统知识体系的掌握,而不太注重考查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其三,教学评价仍以外在因素为主导,过于注重教学活动的严谨性、系统性,忽略了教学过程的启发性和创新性。这些量化指标虽有利于简单明了地对教学效果做出评判,但却与真正的人文素质教育模式南辕北辙。
(二)外在环境充满多重诱惑
“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强调“学”之趣味性和人格圆满的悦乐之境,致力于培养学生伟岸的精神气质和高雅的审美品格。可是现代社会的外在环境充满了多重诱惑,娱乐化、物质化的社会现实冲击着高校学生的校园生活。首先,高校周边浓郁的商业化氛围严重干扰着莘莘学子的求学意志,使他们在网吧、歌舞厅之中流连忘返;其次,学生之间还存在着在物质上盲目攀比的现象,从而浪费了大学求学的宝贵时光;最后,机械化的教学评价机制使当前的教学活动难以激发“教”与“学”的乐趣,还间接助长了逃学、舞弊等不良的学风。凡此种种,对于我们在高校建构人文素质教育模式显然是不利的。
(三)社会思潮急功近利
“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以“个体的完善”为教育的出发点,强调培养学生高远的学习目标以及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对他人、国家及全社会所应有的责任心。而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以及读书无用论等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高校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而各种量化指标的评价机制更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教师和学生都在忙着完成学校和社会所规定的各种僵化的“硬指标”,人们不再以真才实学为荣,孔子所推崇的“为己之学”无人问津,“学”成了达到各种外在目的的手段和阶梯,这与现代人文素质教育也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人文素质教育对我国而言既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又遭遇前所未有的现实困境,这使我们不得不探索从现实制度层面对高等教育进行更为深入的革新。唯其如此,才能保障人文素质教育在我国的顺利实施。
二“、为己之学”与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制度保障
为促进“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与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发展,就必须在教育体制和社会体制两方面进行制度上的革新,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彻底解决目前的现实困境。
(一)教育体制改革
1.改革教学评价体系。我国高校的教学评价体系存在较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高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以及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为培养大量的适应当前和未来社会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服务,必须对现行考试制度与考试管理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3]这已日益成为教育界的共识。为此,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变。(1)淡化考试题目标准答案的设置,鼓励个性化的提问及质疑,重在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研究能力的提升,使学生在兴趣的引导下实现学习的质的飞跃。(2)弱化考试成绩的功利效应,强化人文素养的展示,使考核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以课程论文及其答辩情况为课程成绩的重要参考要素。(3)逐步尝试取消面面俱到的系统知识考核,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来解答相关社会问题,考查学生跨学科的实践运用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2.健全教学管理体系。一旦教学评价体系发生根本的变化,就会带动教学管理体系的巨大变革,使教学管理能真正地为教学活动服务。(1)教学管理部门应该形成灵活而多变的立体管理体系,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特点,允许教师自主决定教学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2)教学管理部门应当以教学的最终产品之综合素质为教学效果的唯一衡量标准,而不是以教学文件的精致、课堂气氛的热闹、课件制作的繁复等外在因素为评价准则。(3)教学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鼓励“个性化”的教学创新,提倡不同风格的教学主体的多元互补,充分尊重不同教学主体的个性气质,以激发教学的生机与活力。3.完善教学保障体系。除了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教学保障体系的革新也非常关键,只有在师资建设、学风管理、督导机制上进行全方位的变革,才能有效保障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形成。(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但注重教师的专业学识,而且还应考核教师的人文素养,促进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2)加强学生学风及日常生活的管理,应从环境、氛围等方面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避免学生将时间、精力过多地投入到学习以外的各种娱乐活动中。(3)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与督导机制,并逐步形成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奖惩方案,为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构建提供切实的保障。总之,通过探讨教学评价体系、教学管理体系以及教学保障体系的改革可以进一步深化高校人文素质教育培养模式的成熟与完善,从而推动“明德博学,求是致远”的教育理想在我国高校现实教学活动中的回归。
(二)社会体制改革
1.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对高校学术环境的保护,并且立法对蓄意破坏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不良分子予以严惩。(1)强制立法清除高校周边的各种娱乐设施,应权衡经济效益与社会发展的利弊得失,宁可放弃一些商业利益,也不能使高校学生置身于网吧、歌舞厅的包围之中而不可自拔。(2)确保校园的建筑风格和文化设施的完备性与纯粹性,高校应以其肃穆的环境、清幽的气息、高雅的氛围激发学生乐于学习的愿望。(3)大力推进高校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更新,保障各种学术资料的全面性和前沿性,使不同个性、气质的主体能有充足的条件顺从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其所研究的方向。2.重视高校教师待遇的提高,并立法保障这些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国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文化地位。(1)立法保障高校教师在我国的经济地位,使之超脱为谋生而工作的生存状况,确保“为己之学”的经济基础,使教师能够真正得以安心教学、潜心科研。(2)立法保障高校教师在我国的政治地位,使之不但能够在学校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利,而且还应建立比较完善的高级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体制,为高校教师在政治上争取更多的发声渠道。(3)立法保障高校教师在我国的文化地位,使高校教师成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最重要的缔造者,为我国建构“全球化”时代的先进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3.营构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使急功近利的思想风气得以逐步扭转。(1)在教师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文化地位得到立法保护的前提下,应大力批判仅仅以“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的行为,恢复学术环境的纯净性。(2)在新的历史文化语境中重新阐释并大力弘扬孔子所倡导的“为己之学”,恢复“学”之乐趣与生机,使“学”成为民族振兴、国家强盛、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3)在当代社会致力于保护我国尊师重教的优良文化传统,使我国逐步摆脱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畸形、错误的价值观,形成自尊、自强、互信、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综上所述,我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在经济上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但在文化教育方面却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为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恢复儒家“为己之学”的优良教学传统,就必须从制度上进行根本的革新,推进我国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形成与完善,从而不断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为实现当代人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作者:李灿 单位:南华大学
参考文献:
[1]刘宝楠.论语正义•宪问[M].北京:中华书局诸子集成本,1954.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比较分析;启示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西方工业化国家已普遍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农民与其他从业者享有实质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从世界163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看,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包含农村,其保障对象为全部农村人口或农民。其中,有相当数量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本文通过对日本、法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经验,从而为研究和建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参考或借鉴。
一、日本的“共济”和“国民年金”制度
日本于1946年10月至1950年7月实行,开始形成以自耕农为主的土地制度。在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基础上,日本政府不失时机地引导了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1947年,在二战的废墟上,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合作组织法(农协法)。在这个法规的引导下,日本农村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各种“共济”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1951年,日本“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宣告成立,标志着日本农村民办官助社会保险网络的形成。自1952年起,“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实施人身共济。其经办人身共济事业30余年来,在养老生命共济、终身共济、儿童共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农村养老、疾病保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1986年底,日本建立农协共济事业合作组织约4000余个。
日本的“共济”,实际上是一种互助互济事业。它以农民的相互扶助为目的,由相当数量的经济单位(成员)结合成团体(共济组织),来共同分担筹集共济保费的责任。在内部成员年迈、疾病、死亡或遇到灾害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共济组织在管理上实行统一筹划,分级负责的制度。“全国共济联合会”负责共济系统的计划、管理和调整;制定新的条款办法、保费计算;确定共济资金的运用。共济组织的资金运用原则,是在确保安全和低利还原农村的前提下进行多种形式的有效运用,确保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其手段主要有:办理各种类型的存款,购买国家和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贷款信托业务,购买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及外国金融机构以日元计价的外债,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购买不动产等。所以,日本的“农协共济组织”的资金运用领域是非常宽的,为“共济组织”资金增值提供了保证。
由于各类商业保险能灵活的适应不同层次的农民的需要,日本政府鼓励农民在参加“年金”、“共济”的同时,参加信托银行、生命保险公司、邮局等办的养老保险作为补充。这样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使日本农民的社会保险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险网络。
二、法国的“农业社会互助金”制度
法国农村社会保险是由“农业社会互助金管理处”管理,通过“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形式来实现的。“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主要保障范围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家庭补助。参加保险的人数逾600万,占法国总人口的10%左右。
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由多方面构成。第一,农业人口所交纳的各种保险金。这种保险金包括两种:一种是职业保险金,含疾病、工伤、残疾、丧偶、死亡、年老、生育、失业和家庭补贴等各项目;另一种是附加保险金,用于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卫生和医务监督等。第二,人口补偿,即投保人比例较高的保险项目有义务在财政上支持投保人比例较低的项目,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28%左右。第三,家庭补贴,它由全国家庭补贴金库提供,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第四,国家财政预算补贴和国家对家庭的补贴,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14%左右。第五,部分税收政策上的补贴,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27%左右。从总体上看,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外部来源占3/4左右,国家予以支持的部分接近1/2,可见法国政府对稳定农业的重视。
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保险对象和发放标准,分为领薪农业人员和非领薪农业人员两部分。领薪人员包括农业有限公司的经理、雇工和农校的学生、领薪的总经理以及这些成员的家属;非领薪人员包括农业雇主、农业经营者、农业企业主等。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发放根据投保者所交纳的保险金的内容不同,享受标准也不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家庭补贴和工伤补贴。非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经营者的疾病保险、家庭补贴和农村养老保险。
法国的农村社会保险体制显得比较灵活。它的好处是对不同成员有不同的适应性,能调动参保主体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启动快,农民的社会保险收入可以维持在全社会保险收入的平均水准上。缺点是保险资金来源分散,管理成本高。
三、加拿大的农民所得政策
加拿大于50年代末期逐步设立农民所得“安全网计划”,目标是稳定并提高农民收入,减轻农民因农产品跌价或生产成本提高而造成的短期性所得损失。90年代以前的农民所得政策以“社会救济”为主,“社会保险”为辅;而90年代则是政府分担保险费用,协助农民加入保险,以“社会保险”为主。
90年代后,为保障农民收入,加拿大政府鼓励农民及农产品加工者依照市场需要决定农产品生产的种类和数量,以确保劳力和资本投入获得合理报酬,虽然政府的农业政策己不再影响农民对产销的决定,但政府仍须协助农民减轻产销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991年4月,加拿大国会通过《农民所得保护法》,政府将农民所得政策整合为两大计划:一是作物保险,藉以减轻生产风险造成的损失;二是净所得稳定计划,藉以鼓励农民在高收入时多储蓄,以备低收入时使用,并积存农民退休基金。
加拿大老年收入保障计划包括:(1)老年保障金计划。覆盖所有加拿大人,这部分收入大约相当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14%。(2)养老金计划。其补贴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一生的收入水平,这部分收入约等于退休前最后5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5%。(3)私人养老金计划。政府对其缴纳的保费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在内的私人养老金收入,大概相当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35%。(4)福利转移支付计划。这部分是主要针对收入不足的老年人。这四种方式相结合,为保障加拿大老年人获得可接受的物质生活水平提供了最好的组合方式。一个加拿大人退休后,其基本收入每年平均为27000加元至28000加元。
四、几点启示
通过对以上典型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可知,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不相同。但它们经过一个半世纪以来发展积累的许多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经验教训值得研究,以便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时加以借鉴和参考。
1、社会保障水平的确立要适应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执政党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争取连选连任,往往不断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给付水平。而在野党为了争取选票民心,也常对选民许诺超过财力支撑的社会保障优惠待遇。由于棘轮效应的作用,保障待遇易升难降,其后果往往是在解决部分矛盾的同时,又产生新一轮的矛盾和问题。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70年代的20%增加到现在的30%以上;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特别是在福利型国家,已由70年代的40%左右增加到50%-60%,这给各国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这一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近年来改革开放使国民经济有较快的增长,但是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加上人口众多的压力未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仍较大。因此,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宜定得过高,也不必推崇发达国家的福利。今后一段时期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城乡具体情况,实行不同水平的社会保障。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从实际出发,注意从全方位推进。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为主是有其社会经济条件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又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因此把改革成功希望过于集中地寄托在单项推进的社会保险方面不一定是最佳选择,甚至可能是没有出路的。单一社会保险不能解决所有国家所面临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问题,起码不能解决我国因东西部差距、城乡差别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在现阶段中国,至少还应将社会救助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
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是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狭窄;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社会化的程度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健全。所有这些,都有待于借鉴世界上社会保障程度高、管理先进的国家的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供制度安排。包括:尽早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结束管理上的分割局面;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克服旧制度带来的不公平现象。(2)提供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监督、检查制度,为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克服新模式运营中的腐败现象的发生。(3)以公平优先为目标,发挥再分配作用。提高社会统筹部分的比重通过社会保障税的方式加大调节再分配的力度。
4、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社会风险,保护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其基本保障必须具有强制性。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尚不健全,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颁布的一些保障条例、暂行规定等大都不具有统一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总之,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我们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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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仇雨临.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对数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57-63.
一、理顺办学体制,建立高效协调的教学质量保障组织体系
独立学院在办学形式与管理模式上,贯彻了新的改革精神与办学理念,具有新型的办学体制、管理模式。独立学院只有理顺办学体制,明确办学双方职责,在法律和制度上保持了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力,依托母体,但也要防止校本部对其过度干涉,保证相对的独立、大胆的运用民营办学机制与模式,构建高效协调教学质量保障组织体系。教学质量保障组织体系一般包括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独立学院基本上都实行着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因此,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决策系统应由院长和学院教务处等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按照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指挥整个系统的工作,协调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关系;协调学院与本部相关部门的关系,统一调配院内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院教务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人员等组成教学质量保障执行系统,主要任务是落实和执行学院制定的各项质量政策,检查、督导教学质量状况。理顺办学体制,通过建立高效协调的教学质量保障组织机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保证办学质量。
二、明确办学定位,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它继承了母体高校的许多特点,但它毕竟不同于母体高校,它办学时间短,师资、生源、人才培养方式、发展规划诸方面都尚未成型,研究力量还比较薄弱。但它引入了竞争机制,适应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量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独立学院根据自身特点、按照社会需求,办学伊始就应该把自己定位于本科层次的,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教学型大学。
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学院办学地位的体现,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的基本依据,建立一套严格、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是提高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一般来说,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学籍管理制度、学生选课制度、日常教学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风检查制度、教师评价制度、毕业生社会调查制度等。通过各种质量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学院的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责任到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基础扎实的教学条件保障体系
办学条件包括硬件设施与软件方面。硬件设施主要指校园面积、教学行政用房、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后勤保障、文化娱乐设施等;软件方面主要指师资力量。办学条件为教育提供着重要的人力、物力支撑,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从事学习活动的保障,也是增强独立学院办学活力与发展后劲的先决条件。独立学院刚刚起步,其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明显不足;师资队伍不稳定。改善办学条件,构建系统扎实的教学条件保障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
为了保证办学条件和质量,独立学院应制定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的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对校园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图书馆的图书以及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证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逐年增加,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独立学院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和培育一批有学术影响且相对稳定的专任教师队伍;同时,充分运用好母体教师资源,在母体的支持下,建立一只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最终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四、提高办学质量,建立合理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办学质量也是独立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与公办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学生来源差别较大,且收费较高,因此,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其办学质量尤为关注。独立学院只有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才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知名度,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步入独立学院的校园,才能在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为己之学;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2-0045-02
孔子赞赏“古之学者为己”[1],开创了中国儒家“为己之学”的教学传统。“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强调“学”是一种自发、自觉的行为和活动,其“学”不仅仅在于知识的积累,而更在于个人的综合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得以提升。当代学者也十分关注“为己之学”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为己之学’传统对人的内在德性注重的传统,对于端正我们的学习态度、克服学术与教育中的过于功利化、工具化的偏颇有积极的引导作用。”[2]“为己之学”对我国高校建构人文素质教育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实施“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与人文素质教育模式仍有许多障碍。
一、“为己之学”与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现实困境
迄今为止,“为己之学”教学理念与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实施仍面临许多现实困境,这是因为当前教学的评价机制、外在环境以及整体的社会思潮都与“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和人文素质教育模式背道而驰。
(一)评价机制着重量化指标
“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要求“以人为本”,以我们最终培养出的学生的内在综合素养为教学评价的金标准。然而,我国高校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仍然存在着粗浅化、简单化的倾向。其一,以试卷成绩为核心要素,以考试的分数为教学效果的主要评价依据,而不太关注学生学以致用的实际运用能力;其二,考试则以教材为中心,注重对传统知识体系的掌握,而不太注重考查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其三,教学评价仍以外在因素为主导,过于注重教学活动的严谨性、系统性,忽略了教学过程的启发性和创新性。这些量化指标虽有利于简单明了地对教学效果做出评判,但却与真正的人文素质教育模式南辕北辙。
(二)外在环境充满多重诱惑
“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强调“学”之趣味性和人格圆满的悦乐之境,致力于培养学生伟岸的精神气质和高雅的审美品格。可是现代社会的外在环境充满了多重诱惑,娱乐化、物质化的社会现实冲击着高校学生的校园生活。首先,高校周边浓郁的商业化氛围严重干扰着莘莘学子的求学意志,使他们在网吧、歌舞厅之中流连忘返;其次,学生之间还存在着在物质上盲目攀比的现象,从而浪费了大学求学的宝贵时光;最后,机械化的教学评价机制使当前的教学活动难以激发“教”与“学”的乐趣,还间接助长了逃学、舞弊等不良的学风。凡此种种,对于我们在高校建构人文素质教育模式显然是不利的。
(三)社会思潮急功近利
“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以“个体的完善”为教育的出发点,强调培养学生高远的学习目标以及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对他人、国家及全社会所应有的责任心。而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以及读书无用论等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高校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而各种量化指标的评价机制更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教师和学生都在忙着完成学校和社会所规定的各种僵化的“硬指标”,人们不再以真才实学为荣,孔子所推崇的“为己之学”无人问津,“学”成了达到各种外在目的的手段和阶梯,这与现代人文素质教育也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人文素质教育对我国而言既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又遭遇前所未有的现实困境,这使我们不得不探索从现实制度层面对高等教育进行更为深入的革新。唯其如此,才能保障人文素质教育在我国的顺利实施。
二、“为己之学”与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制度保障
为促进“为己之学”的教学理念与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发展,就必须在教育体制和社会体制两方面进行制度上的革新,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彻底解决目前的现实困境。
(一)教育体制改革
1.改革教学评价体系。我国高校的教学评价体系存在较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高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以及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为培养大量的适应当前和未来社会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服务,必须对现行考试制度与考试管理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3]这已日益成为教育界的共识。为此,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变。
(1)淡化考试题目标准答案的设置,鼓励个性化的提问及质疑,重在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研究能力的提升,使学生在兴趣的引导下实现学习的质的飞跃。
(2)弱化考试成绩的功利效应,强化人文素养的展示,使考核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以课程论文及其答辩情况为课程成绩的重要参考要素。
(3)逐步尝试取消面面俱到的系统知识考核,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来解答相关社会问题,考查学生跨学科的实践运用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
2.健全教学管理体系。一旦教学评价体系发生根本的变化,就会带动教学管理体系的巨大变革,使教学管理能真正地为教学活动服务。
(1)教学管理部门应该形成灵活而多变的立体管理体系,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特点,允许教师自主决定教学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2)教学管理部门应当以教学的最终产品之综合素质为教学效果的唯一衡量标准,而不是以教学文件的精致、课堂气氛的热闹、课件制作的繁复等外在因素为评价准则。
(3)教学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鼓励“个性化”的教学创新,提倡不同风格的教学主体的多元互补,充分尊重不同教学主体的个性气质,以激发教学的生机与活力。
3.完善教学保障体系。除了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教学保障体系的革新也非常关键,只有在师资建设、学风管理、督导机制上进行全方位的变革,才能有效保障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形成。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但注重教师的专业学识,而且还应考核教师的人文素养,促进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
(2)加强学生学风及日常生活的管理,应从环境、氛围等方面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避免学生将时间、精力过多地投入到学习以外的各种娱乐活动中。
(3)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与督导机制,并逐步形成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奖惩方案,为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构建提供切实的保障。
总之,通过探讨教学评价体系、教学管理体系以及教学保障体系的改革可以进一步深化高校人文素质教育培养模式的成熟与完善,从而推动“明德博学,求是致远”的教育理想在我国高校现实教学活动中的回归。
(二)社会体制改革
1.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对高校学术环境的保护,并且立法对蓄意破坏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不良分子予以严惩。
(1)强制立法清除高校周边的各种娱乐设施,应权衡经济效益与社会发展的利弊得失,宁可放弃一些商业利益,也不能使高校学生置身于网吧、歌舞厅的包围之中而不可自拔。
(2)确保校园的建筑风格和文化设施的完备性与纯粹性,高校应以其肃穆的环境、清幽的气息、高雅的氛围激发学生乐于学习的愿望。
(3)大力推进高校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更新,保障各种学术资料的全面性和前沿性,使不同个性、气质的主体能有充足的条件顺从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其所研究的方向。
2.重视高校教师待遇的提高,并立法保障这些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国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文化地位。
(1)立法保障高校教师在我国的经济地位,使之超脱为谋生而工作的生存状况,确保“为己之学”的经济基础,使教师能够真正得以安心教学、潜心科研。
(2)立法保障高校教师在我国的政治地位,使之不但能够在学校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利,而且还应建立比较完善的高级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体制,为高校教师在政治上争取更多的发声渠道。
(3)立法保障高校教师在我国的文化地位,使高校教师成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最重要的缔造者,为我国建构“全球化”时代的先进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3.营构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使急功近利的思想风气得以逐步扭转。
(1)在教师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文化地位得到立法保护的前提下,应大力批判仅仅以“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的行为,恢复学术环境的纯净性。
(2)在新的历史文化语境中重新阐释并大力弘扬孔子所倡导的“为己之学”,恢复“学”之乐趣与生机,使“学”成为民族振兴、国家强盛、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
(3)在当代社会致力于保护我国尊师重教的优良文化传统,使我国逐步摆脱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畸形、错误的价值观,形成自尊、自强、互信、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在经济上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但在文化教育方面却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为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恢复儒家“为己之学”的优良教学传统,就必须从制度上进行根本的革新,推进我国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模式的形成与完善,从而不断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为实现当代人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宝楠.论语正义・宪问[M].北京:中华书局诸子集成
本,1954.
[2]李华东.儒家为己之学的内涵及其教育学启示[J].现代
大学教育,2008,(5).
论文关键词:非缴费性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统筹城乡
在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我国农村基本上还在依赖着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模式。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和重庆市,理应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在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一、非缴赘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
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NOi3一contributorypensior1)以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而著称。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最早于1891年在丹麦建立,丹麦政府为60岁以上的贫困老人提供养老金,至1897年,全国60岁以上老人有四分之一获得养老金。此后不久,法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尼泊尔、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印度、南非、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毛里塔利亚等国也相继建立起针对农村老人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发展中国家实施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的经验表明,这项制度对减少老年贫困有着重要作用,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
实施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资金来源。实施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资源有限的国家也采取了多种渠道为这项制度融资。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非缴费型养老金支付额一般只占该国GDP的3%以内。实践表明,实施这项制度在经济方面是可行的。因此,世界银行在2005年出版的《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家比较》的研究报告中也特别肯定了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并提出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新思想,即把最低水平保障与以消除贫困为目标的非缴费性养老保障制度确定为基本支柱,也称为养老保障的“零支柱”。
二、成渝两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情况
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在经济形态改变以后的必然选择。而民政部1992年正式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存在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缺陷:一是由于方案强调自愿原则,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和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二是过于强调个人白,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国家和集体补助难以落实,特别是集体经济的衰落使集体经济的补助基本为零,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三是规定的缴费标准低且不确定,难以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领取水平固定不变,不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四是基金实行县级管理,使得基金规模小、安全性低、风险大;五是由于基金增值渠道本来就不多,且还要从中提取3%的管理费作为经办机构经费来源,事实上侵害了农民利益,也降低了基金增值收益,使得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成渝地区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方案的效果很不理想。重庆市试点l0多年来,由于基金筹集困难,保障水平低,大部分试点区县现已基本停办新的业务,有四个区县(江北、巴南、北碚、酉阳)先后退保。2005年以来,重庆主城区经济条件好的九龙坡、大渡口、南岸等开始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2007年12月4日起,大渡口区16周岁及以上农民将全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围,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因农村养老保险完全由该区进行统筹,因此,启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该区财政将为每个农民投入养老保险费6.4万元,除在启动时一次性补贴1600万元,以后每年还需投入180O万元;镇、村、社三级则在启动时投入1600万元,以后每年投入600万元。
成都市14个中远郊区(市)县的农村社保还是以过去的“老农保”为主。2003年10月以来,成都市中心城区除成华区由于农村人口较多(共有9.07万人),区财政支付压力大等原因至今尚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青羊、锦江、金牛、武侯、高新五城区都先后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青羊区的做法是采取农民定额缴费、区乡(街道)财政分别给予适当补贴、定额计发待遇的办法,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每月发放l10~170元的养老补助金,为男45~60周岁、女35~50周岁的人员每月发放80~140元的生活补助费。由于有了政府的扶持、补贴和兜底,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较高,效果也很明显。截止2006年4月,全区共有22803人参加了保险,占应参保人数的70.98%,已有11201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领取了生活补助费或养老补助金。即使这样,就全成都市农村600万农民的社会保障看,仅仅38万余农民(加上7.7万本地农民工参加的综合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障。
目前成渝地区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关键是农民收入低,农民自己缴纳费用的能力很低。养老基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缴纳是行不通的。因此,成渝两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有新的思路,在制度上要有新的突破。
三、成渝地区建立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
既然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农民收入状况是制约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最关键的因素,那么在农民无力缴纳养老金的情况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养老金的筹集就应该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政府是社会契约——国家的人,是每个社会成员的保护者,因而政府部门是公共产品义不容辞的提供者。为农村老人建立养老体系,应当被纳入由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之列。依照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应当按照其受益人群的范围来由不同等级的财政资金提供。无论从公民权利、维护公平,还是从促进稳定的角度来看,政府都应该在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上承担起责任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根据世界银行“五支柱”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思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为农村老人建立非缴费性“零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
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政策一直是向城市和工业倾斜。在过去“高积累、低消费”政策主导下,通过低价收购农产品,获取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工业提供积累。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中汲取的积累,据专家测算大约为6000亿元以上。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开始扭转国民收入分配中对农业和农民“多取少予”的政策,但农业养育工业的政策框架依旧。这种情况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扭转,如低价向农民征地,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农村资金通过金融存贷大部分流向城市等。结果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民在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中出现不公平现象。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很快。从发达国家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实践过程看,发达国家首先考虑的是教育、社会保障等,其次才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它们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减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和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之一。
从成渝两市各区县探索建立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实践来看,各区县政府财政为养老金兜底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况且区县政府也没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成都市和重庆市在建立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该积极向中央政府争取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四、政策建议
建立成渝农村非缴费性养老保障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关于非缴费型养老资金的筹集。养老金的筹集是成渝农村建立非缴费性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资金来源的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由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共同筹集并进行管理,以中央财政承担70%、地方财政承担30%为宜。国家财政的资金来源,一是对成渝地区的扶贫款项,这部分款项在过去并没有真正完全落实到困难群众头上,被挪用和挤占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把这部分扶贫款用于农村养老能够真正使其实至名归;二是在财政预算中新设立成渝农村养老保险专项经费。同时在福利彩票所得的福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老解困”。另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多方募集资金,并在财政监管下,由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设立社会“助老解困”热线电话和银行专户,接受社会各界、各单位和个人捐赠。
论文摘要:本文是在调研基础上对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认为肃南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农枚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理念现代,设计科学,标准较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突出。在突破城乡界限,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方面具有很高的“标本价值”,可资“新农保”试点地区借鉴。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一)主要理论研究成果
近年来,伴随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保障压力增大已经成为需要高度重视的基本国情之一。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自“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中,“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命题。在2009年正式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实践操作层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已形形,兼容并包。学界关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个层面的研究也比较丰富,从多个层面展开。相对于农村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较为完善一些,但是地区间的差距也十分显著,保障水平很低,制度不稳定,共济性差(韩玉堂、管谊、刘志诚);也有人认为应“根据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状况,分层分类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养老问题”(曹信邦、裴育)。
在浩繁的研究成果中,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从计划生育家庭起步的不乏其人,并认为应探讨适宜的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结合的路径(何律琴);应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目标(车晓端、王嘉彦);也有研究认为应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模式(李新京、李忠、邓行舟);并就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供养体系进行对策建议(郑韩雪、胡继亮);有人认为应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即已提到的“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张夜湘、周美林)。更进一步的工作则有对江苏省傈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探讨(张国平、蒋海清、宋君);对贵州省庆余县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查及对实施方案的测算(武家华、吴士勇)等。这些研究极大地拓展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研究的范畴,提出了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尚不够发达,农村人口数量庞大的国情,在不可能“齐步走”地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条件下,相对更容易被社会各界接受的渐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路线图。笔者也认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有助于体现社会公平,彰显基本国策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影响,进一步稳定我国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对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村在国家层面建设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空白的突破,在2009年9月完成,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全覆盖。2009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正式启动试点,覆盖农村居民约1. 3亿人,当年试点面达11.8%。2010年财政部将再投人25亿元,覆盖面将扩大到23% o《意见》的出台对占中国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构筑防范养老风险的“安全网”,对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理论研究进展的同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保障建设实践业已在各地普遍开展,各类以“奖励、优惠、免除、补偿”为内容的政策的出台都蕴含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内涵。而真正突破的则在于国家人口计生委推出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奖励扶助制度也因此成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三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奖励扶助制度自2004年开始实施,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家庭,夫妇年龄达到60岁之后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励金,2009年这一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720元。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显著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色彩,通过微观制度建设改变了生育子女对家庭的经济影响,少生者得利,具有比较明显的对基本国策倡导的示范效应。在笔者的调查中,广大群众、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口计生工作者均对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是政府让利于模范执行计生政策家庭,减少计生家庭后顾之忧的制度创举,增加了计生“两户”的福利,并极大地降低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在“新农保”开始实施之后,“新农保”与奖励扶助制度的双重享受无疑将使计划生育家庭获得相对较为明显的社会福利和民生改善,但是在“新农保”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考量也成为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导向。在近年中央对农村和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思想指导下推出的多项惠农政策中,“新农保”无疑是最具长远社会效益的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解决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农牧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在中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在“新农保”建设中是否体现对基本国策的倡导和响应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在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中,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标本意义。
二、肃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探索
肃南县隶属甘肃省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祁连山北麓一线,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120公里,总面积2. 4万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2镇、9个国有林牧场、101个村和3个城镇社区。全县人口3. 58万人,其中农牧民占70%。
肃南县地广人稀,县域经济社会事业较为发达,是全国“百强”民族县之一,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社区建设等工作都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切实注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008年1月16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开始实施,2008年底全县应参保的农牧村民为16227人,实际参保12768人,普及率78.6%。该项制度的出台早于全国的“新农保”试点2年时间,且待遇水平高于“新农保”的每人每月50元,分年龄类别享受不同的待遇给付水平,最低达到了每月80元以上。
(一)肃南农枚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肃南模式的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念,体现出几个明显特点。
第一,在制度模式上,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最普遍通行的制度设计,从而确定了这一办法的长期性和社会性、现代性。规定2008年缴费标准按照2007年度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人5000元的10%缴纳,每人每年缴纳5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即350元,财政补贴30%即150元。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人个人账户,财政补贴的30%中,1/3(10元)计人个人账户,2/3计人社会统筹账户。
第二,在资金筹集上,明确了政府的保障责任。规定在制度建设初期,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补贴和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所需支付的养老金,社会统筹基金由县级财政兜底。
第三,在缴费形式上,实行差别费率制,坚持缴费与待遇相衔接,多缴多领的原则。缴费金额和年限按照年龄分布,规定45周岁以下的农牧民参保,按年缴费;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达到规定养老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巧年的,按照到龄当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3000元、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2500元、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1500元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5周岁及以上农牧民可不缴费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则规定,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100元,7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80元。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到领取年龄时,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二养老补贴(100元)+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第四,充分体现了农牧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相关性。在根据现有发展水平确定待遇水平的基础上,规定养老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二)肃南农枚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缩小了城乡差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出台,在甘肃省同样具有标本意义,因为迄今甘肃省具有城镇户籍且无固定收人的城镇居民尚无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而肃南县已于2008年12月启动该项制度的建设。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文本来讲,表现出很强的共性,如同样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念,同样经过对缴费和待遇给付水平的科学测算,可以充分保证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刚性”特征。同样坚持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缴费与待遇相衔接,多缴多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同样试图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保障模式。同样体现了对于民生事业的关注,充分体现了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努力。
但是,比较这两项试行的制度,仍然可以发现其中体现的重要差别及由此折射下的肃南县社会事业发展时间表或路线图对我国长期以来延续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模式的突破,从而使其具有更加重要的标木价值。
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先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其显著特点。肃南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和实施时间均早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7年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以2008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参保对象的年龄和相应的待遇水平。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8年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以200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参保对象的年龄和相应的待遇水平。其间有一年的时滞,肃南县全体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由此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步走实现了全覆盖,而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先于城镇居民,突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各项制度建设都是城市优先的格局,城乡差异及其利益分配格局被完全打破。
三、肃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新农保”制度的启示
在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之后,为了体现社会公平,体现国策影响,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具体在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办法中则充分体现了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倾斜,使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为鲜明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特征。
(一)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制度优先
近年来,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与基本国策形成冲突的一个很具负面影响的现象就是“生育获利”。由于各项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有些方面的衔接不够,新农村建设中以“普惠”为特征的多项民生政策设计中往往表现为按人头平均,人群全覆盖,这对于推进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自然十分必要,但是也造成了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两户家庭”由于人口少,在以人数为标准的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而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群众反而由于家庭人口较多而受益,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十分不利。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各项事业,且不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冲击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对其破解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以人为本的全新制度设计。
肃南于2008年即开始进行探索。县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 - 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0元”。2009年又进一步提高标准,“将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入个人账户”。这一政策的显著特点体现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全新思考,传统的社会保险理论一般都认为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对公平的考虑毋庸置疑,而对效率的考量则主要体现在“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是获得财政补贴的前提,以及个人缴费的费率和缴纳标准与到达享受年限后的享受标准的对应,即“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在公平与效率兼顾前提下,肃南县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优先集中体现在2009年7月7日由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县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肃政发仁2009 ] 29号)中。《通知》规定,为“解决农牧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决定在全面实行农牧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提高全县“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 ~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部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人个人账户。”这就决定了与其他妇女相比,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妇女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中承担较低的义务,而在进人享受养老金的年龄段之后,享受标准则远高于其他妇女。在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衔接之后,两项制度累加,“两户”家庭享受的补助和奖励金将会远高于普通家庭,体现出极为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通过微观的家庭制度建设,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家庭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计划生育家庭成为政府支持下享受较高社会福利和经济扶助的令其他群众羡慕的“特殊人群”。
(二)肃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启示
2009年和2010年是我国试点“新农保”制度的关键年份,各地的试点将对民生改善和“新农保”的制度完善起到关键作用。社会保险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其“刚性”特征,享受待遇的给付标准只能上升不能下降,这就决定了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农民占一半以上的条件下只能以“低标准、广覆盖”为基本原则。
“广覆盖”之下的“新农保”制度如果没有充分的基本国策考量,将有可能因“生育获利”现象带来前文提及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负面冲击,因为在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原本空白的中国农村,“养儿防老”仍是很多人在考虑自身养老问题时的首选,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男婚女嫁的风俗习惯也决定了老人的养老需求更多由儿子来满足,生儿子长期以来一直是大部分农民为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在我国推行的30多年中最大的制度制约也在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缺位。“肃南模式”提供的制度标本极其可贵,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极为关键。对与此相关的人口问题,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解决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将逐步引导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生育将首先带来的是感情满足和精神需要,而非现在的满足养老的经济和物质需求。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措施,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教育。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5.3.6.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