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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1、于2017年6月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1、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校长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上向全体组员宣讲了区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明确要求和操作方法,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组长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向全体教师宣讲一年级新生招生政策,做到人人了解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牵头成立幼小教育衔接课题组,分课题与幼儿园老师密切协作开展科学研究,老师深入幼儿课堂了解孩子日常课堂教学情况,指导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提前做好一年级新生学习生活等衔接项目。同时组织幼小老师开展联合教研活动,向幼儿园各学科教师开放我校低年级学生教育实况。如:学生行为规范一日常规要求、课堂教学各环节中学生基本教学习惯要求等,让幼儿教师和孩子了解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一年级新生尽快适应小学生活与学习。
2公布招生信息,做好家校互动。
认真做好一年级新生家长的接待咨询工作,学校通过入村公布招生入学信息,6月10日及时向村居委会张贴“新生招生简章”告知家长及时到学校进行新生报名。6月20日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健康儿童持户口证明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告知书”,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人人参与,按照预定操作顺序,有条不紊的帮助家长完成告知书的领取,告知家长在6月25日之前将“告知书”交回学校教导处,对于特殊学生提醒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对于拿到告知书未来报名的个别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成员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进行了沟通。
招生工作体会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2017年新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全体教师学实学透,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得本次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一)严禁人为形成新的大班额。各校要按照县教委《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基〔〕34号)、《关于做好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基〔〕35号)要求,严格执行年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指定范围招生,高中学校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招生学校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组织生源,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坚持实行招生工作“六挂钩”制度,即:招生工作与学生学籍挂钩,与学校公用经费的划拔挂钩,与学校的综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与安排校长外出培训学习、职称评定、学校项目建设、设备设施的配备挂钩,与学校领导干部任用挂钩,与教材发行挂钩。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各校还要在现有师资、教室等方面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扩大教学班数,着力化解已形成的大班额。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学校长是解决大班额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顶风违纪、工作不力的集体和个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二、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一)提高幼儿入园率。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教委《关于做好年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基〔〕34号)要求,坚持公办园“就近入园”和民办园“就近入园、家长自愿选择”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富余教育资源和其它公共闲置资源改善办园条件,确保辖区幼儿入园率在今年秋季达到60%以上。
(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要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入园幼儿学籍档案,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县教委将建立幼儿教育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在幼儿教师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大力加强学校债务管理
(一)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新增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需合理举债的,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府办发〔〕352号)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施行。对违反规定新增债务,擅自扩大债务规模的,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主动化解已有债务。各校要根据清理、审计情况,锁定债务数额,并分项目、借款时间、债权人、利率、还款期限等建立健全债务台账。要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债务学校原则上每年要安排不低于非税收入的20%的资金清偿债务。要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措施,充分挖掘富余和闲置校舍、土地等现有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筹集偿债资金。要及时、妥善、主动、积极化解因债务问题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严禁上交矛盾。年开始,县教委将学校债务变动、清偿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及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县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监管的通知》(云教发〔〕20号)的规定,坚持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审读择优,市场运作,自愿购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教一辅”,严禁学校和教职工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参与教辅材料销售工作,严禁学校和教职工在教辅材料发行中非法牟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校服、桶装纯净水等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只提供款式、颜色要求、布料质量和价格,学生自愿(学生家长)选择、自愿购买,市场运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按照市场运作,商家服务,自愿购买的要求,切实加强桶装纯净水管理。严禁学校和教职工统一订购校服、桶装纯净水等学生学习、生活用品。
五、切实加强教职工调配管理
(一)各校要严格按文件下达的标配编制数实施教职工调配。缺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出教职工,对情况特殊确需申请调动的,学校审批调出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3%。满编或超编学校审批调出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10%。教师申请参加城区学校遴选和到偏远学校支教不受比例限制。缺编学校调入教职工,学校审批调入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10%。满编或超编学校一律不得审批调入手续。
(二)严肃调配纪律。学校校长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资格审查不严或不按编制原则和比例控制要求审批手续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教职工在3年内不予调动,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六、狠抓学生文明礼仪教育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各校一是要根据《县小学生、初中生文明礼仪教育训练方案和高中生养成教育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要将《县学生文明礼仪公约(礼约十章)》作为文明礼仪教材的有效补充,上墙上专栏,要求学生熟记并不断内化为自觉行动;三是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教学教研活动;四是坚持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七个一”活动和“四大行动”。今年,县教委将出台文明礼仪教育专项考核办法,召开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推进会,表彰一批文明礼仪示范学校。
七、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
各校要严格按照全县关于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点,以促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为目标,建立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形成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学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和大宗物品采购等教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工作,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晋级、绩效工资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广大教职工公开;招生、收费、资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八、认真做好中职招(送)生工作
(一)加强宣传,明确职责。学校要大力宣传中职招生政策及县内职业学校的优势等,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县教委下达的中职招(送)生目标任务。教委继续将各校的招(送)生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和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考核。
一、抓项目,实施学校布局优化工程
1.编制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各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建设规划,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整合教育资源,适度提高办学集中度。
2.抓好教育项目争取工作。把握教育项目的政策取向,增强教育项目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充分做好项目可研、建设用地、校园总体规划、建筑设计等前期准备。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工程、农村学前教育工程、职教基础能力建设等教育项目及资金争取工作。
3.抓好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长期保留的学校,按照规划的规模,坚持“够用、实用、安全”原则,配套建设,完善功能。项目建设相对集中投放,努力做到建一所成一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强化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质量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教育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
二、抓培训,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4.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创先争优对党员“五带五争”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试点。评选师德标兵,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
5.做好两支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工作,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幼教师资素质。抓好职教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继续开展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做好高中课改教师第二轮岗前培训和后续培训,全面完成年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国培、省培”任务。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教师讲师团讲学活动,完成6000-7000名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任务。
6.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相关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相关工作,确保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三、抓供给,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7.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摸清学前教育家底,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多渠道筹资新建一批城镇幼儿园,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12所。
8.强化管理,规范发展。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推进幼教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学前教育人员配备标准,充实幼教师资队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纠正“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落实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和年检公告制度。
四、抓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工程
9.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关注弱势群体就学,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10.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坚持城乡一体,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兼顾安排教育项目,大力推进生源拥挤学校及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水平。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音体美等器材配置水平。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交流。加大城乡教师交流的力度。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办学共同体。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继续实施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定向切块分配到农村初中的做法,进一步解决择校问题和大班额问题。积极开展义务教育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五、抓内涵,实施职业教育强基工程
11.全力做好职教招生工作。继续开展招生督查和招生情况通报,严查违规招生。完成中职招生22500人。
12.狠抓基础能力建设。职教新增投入8000万元。创建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1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各1个。指导华达、县竹编艺术学校新校区建设。指导县实施“省新型农民培养”项目。完成职教中心一期、县竹编艺术学校一期和县职教中心、华达改扩建工程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专业建设,创建一批重点专业。
13.推进职教集团建设。推广校企一体化建设经验,支持、指导区域性职教集团、科学技术学校和新科中职校、电子职业学校跨区域连锁办学职教集团建设工作。
14.强化技能本位,提高育人质量。职业教育的工作重点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扎实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能力。举办“市第三届‘文轩杯’中职生综合素质表演赛”。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岗前岗后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各类非学历培训6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万人次。抓好集团人力资源招募工作。加强藏区“9+3”学生管理,确保“9+3”免费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推进。
六、抓投入,实施教育技术装备工程
15.实施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在推进校舍建设的同时,把包括信息化建设在内的教育技术装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编制,落实教育技术装备经费投入办法,加大经费投入。制定实施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分期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目标。
16.建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市教育网、学籍信息化管理和教学资源库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数字化教室建设,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建设数字图书馆和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数字化探究性实验室,促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七、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17.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以建党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等宣传教育。强化国防教育。以抓校风建设为突破口,强化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18.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进一步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抓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工作。积极适应课改新要求,优化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构建课改专业指导队伍。加强教学质量监测的研究,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综合评估机制,认真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完善中考实施方案和学科考试办法。深化考试(评价)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做好中考命题、阅卷、分析、评价、总结等相关工作。
19.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相关规定。抓好课程计划落实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认真执行每天锻炼1小时的规定。组织开展好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省第七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等活动。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和上报工作。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坚持依法治教,提升管理水平
20.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面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着力做好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化解纠纷等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建设。强化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0所。建立完善中小学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办法》,推进全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城市”创建活动。
21.依法健康发展民办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依法健康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根据教育需求独资兴办民办教育,或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创新学校办学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办学校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推行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的监管,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坚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概况
截止2015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共57所(公办40所,民办17所),教职工6514人(专任教师5165人),在校生81204人,年招生规模4万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设备总值28245万元。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5所(数量全省第二,唐山6所),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为10所、18所,省名牌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学校11所(数量全省第一),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分别为1个、3个,省级骨干专业29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
其中,主城区33所(公办19所,民办14所),公办学校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4所(市职教中心、二职、四职、六职),市属中专学校4所(工业学校、农业学校、一财校、二财校),部门行业企业办7所(市卫校、建筑中专学校、理工学校、轻化工学校、纺织中专学校、工贸学校、城建中专学校),其它学校4所(技师学院交通学校、艺校分校、学院中专部、电大中专部)。
县域24所(公办21所,民办3所),公办学校中,市属师范学校3所(学院武安分院、大名分院、曲周分院),县级职教中心16所,部门行业企业办2所(永年卫校、峰峰卫校)。
(二)发展情况
1.资源整合情况。2006年,市政府投资近2亿元新建了占地近250亩的市职教中心,并将市一职、四职、职业工业中专、邯邢冶金矿山局技工学校整合重组并入新校,当年晋升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市政府拟在主城区南部建设具备一流办学条件和实力的职业教育示范园,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实现。2016年,以工程大学整体搬迁为契机,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中专学校资源整合的建议方案》,拟整合主城区8所中专学校和3所学院分院,分别建设科技学院、商业学院、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目前,方案已经提交市政府研究。
2.经费投入保障情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部门办)财政性经费投入达6.61亿元,比2014年增加0.93亿元;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8325.62元,比2014年增长32.19%。同时,自2008年起,市、县两级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经费,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市、区)设立100万元专项经费,人口在50万以下的县(市、区)设立50万元的专项经费。我市还积极落实按每人每年1元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的政策。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总计6514人,其中专任教师5165人。专任教师中,文化课教师2261人,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2904人,“双师型”教师1435人,占专任教师的27.8%。
4.校企合作情况。为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我市出台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建立了政府主导、校企互动、行业指导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全市中职学校先后与200多家市内外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联合办学,为企业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县职教中心和成安县职教中心被省认定为校企合作试点校。
5.招生就业情况。2015年完成中职招生32060人,数量居全省第二位;职普比40:60,居全省第四位。2015年全市中职毕业生数为19533人,就业人数为18684人,就业率为95.65%,对口就业率为75.13%。
6.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我市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分别为1个、3个,全市共16所县级职教中心,199个乡镇成人学校,2015年招生人数15699人,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能力达到10万人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30万人次以上。自2009年起,通过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全市共计培训2万余人在乡务农人员,深受农民欢迎,被誉为“启民智、授民技、帮民富、化民风”的惠民工程。2015年,省教育厅又安排我市4所国家级示范校招收1000名“送教下乡”学员,实际招收1156人。今年,涉县职教中心被确定为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试点学校。
(三)主要做法
1.突出战略地位,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我市将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教育局也出台了专门的考核办法和监测意见,加强了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职教中心的考核和监测,监测结果全市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不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我市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四是实行年度通报制度。我市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2.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基础能力。我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政策,大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14所学校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另外,各县(市、区)积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新建扩建职教中心,广平县投资2.5亿元新建职教中心,新校区占地面积402亩,建筑面积90000多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中。曲周和肥乡也正在规划新建职教中心。
3.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育人质量。一是深化校企合作,改革办学模式。大力推行了引企入校、前校后厂、校企一体化等办学模式,广泛开展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举办教育与企业、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论坛和校企合作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业学校与企业对接,构建校企合作平台。二是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拟定了《主城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形成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专业体系。开展了市级骨干特色专业评估活动和省级骨干特色专业创建活动,先后创建省级骨干专业29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三是加强师资培训,促进专业成长。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组织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等各类培训近500人次。同时,广泛开展信息化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德育课教师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等活动,大批教师获国赛、省赛一、二、三等奖。四是加强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深化教学改革,适当压缩文化课比例,大幅度增加实践技能课程,加强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开发了一批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教育规律的校本教材。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五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了《市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细则》和《考核细则》,建立了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每学期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切实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市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连续十几年领先。六是举办技能大赛,营造良好氛围。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大赛,连续3年承办了省汽车驾驶与维修大赛,先后承办了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学校也建立健全了技能大赛制度,定期举办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促进了教学质量提高。七是强化招生措施,扩大招生规模。出台了中职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职普招生比例作为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实施普通高中分流教育,本着自愿的原则,让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升入高二时或高二下半学年转入职业教育,接受两年或一年半左右的职业教育,毕业后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或就业,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八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各县(市、区)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村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其它培训机构为基础,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网络,广泛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企业职工入职培训、成人教育培训、退伍军人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各类农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此外,各县职教中心围绕县域农村经济特点,建立了农业技术便农服务平台,设置了便农农村技术网络咨询站,组成专门队伍广泛开展“送教下乡”、“送技术到产业园”活动,使广大农民真正学到了实用的新技术,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九是组建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成立了市长任主任的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委员会,集团内成立八个专业委员会,直接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具体工作。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为市级区域性、紧密型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由中高职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金融科研院所、工商企业等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首批成员单位共有63家,其中,中高职院校24所、行业协会5家、金融和科研院所9家、工商企业25家。十是加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着力提升我市职业学校办学品质。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市教育局组织19名职业学校校长赴北京跟岗学习。通过跟岗学习和主动对接,6所学校与北京有关职业学校进行了对接,签订了职业教育友好合作框架协议。本月18日,又组织10名职业学校校长赴天津跟岗学习。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大力开展“招校引智”工作,主动与京津职业院校对接,通过整体搬迁、联合办学、设立分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将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力争引进3—5所京津名校在办分校或附属学校,着力提升我市职业学校办学品质。
(四)存在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虽然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投入不断加大,但县级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落后,大部分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不达标。
2.职教资源分散,办学规模较小。我市职业教育资源分散,特别是主城区职业学校普遍存在规模小、资源少、办学层次低等问题,缺乏优化组合,急需进一步调整优化。
3.管理体制不顺,办学水平较低。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除教育和人社部门外,还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办学,涉及主城区11所职业学校,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造成在财政拨款、项目补贴、资源分配、招生政策等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不统一,影响了职业教育整体质量。
4.师资数量不足,补充渠道不畅。职业教育师资数量不足、专业教师缺乏、补充渠道不畅是长期困扰职教发展的主要问题。市教育局直属四所职业学校岗位编制数731人,实有教职工569人,缺员162人。市属四所中专学校岗位编制数519人,实有教职工数353人,缺员166人。
5.专业设置不合理,与市场接轨不紧密。多数学校专业设置存在小而全、重复设置、低水平竞争的现象,不能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课程内容和设施设备多年不更新,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相距甚远。
6.东部和中西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东部10县没有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省级重点学校7所,在校生超过1200人的学校只有3所。中西部6县有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学校1所,拥有省级骨干特色专业的学校6所,在校生都超过了1200人。另外,县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和落实相关投入政策方面,中西部县要好于东部县。
(五)工作建议
1.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投入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各级政府应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严格落实成人教育费每人每年1元的政策,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政策,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的政策,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职业学校经费使用政策,允许职业学校从所收学费中划出30%,作为教育教学教研奖励经费。
2.加大整合力度,理顺管理体制,优化专业布局,提高办学品质。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布局,理顺管理体制,除人社部门所属院校外,其他所有职业教育资源(职业院校)统一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统筹区域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推进职业院校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畅通补充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按照学校专业设置和岗位编制数配齐配足教师,同时安排招聘计划,补充师资数量。允许公办职业学校采取“定编不满编”的方式,划出20%的编制指标用于外聘教师,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编制总额划拨教师工资的政策。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健全职业院校多种形式的培养教师机制,全面提升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
4.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以涉农中等职业学校为主渠道,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面向“三农”,扎实推进职业教育“送教下乡”和“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加大对县级职教中心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5.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职普招生比例、经费投入保障、办学条件改善、发展水平提升等方面开展督导。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动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教育局围绕教育中心工作,紧扣“扶持与规范并重、发展与清理并举”的工作思路,树立“安全、有序、规范、优质”的工作目标,民办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就。
(一)基本概况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53所(幼儿园596所,小学110所,中学22所,中等专业学校17所,各级教育培训机构108所),在校生近40万人,专任教师15000余人,固定资产总值近18亿元。基本形成了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多层次、多类别、多功能的多元化民办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做法
1.以建章立制为引领,推进规范办学。2011年,市教育局在市政府、市人大支持下完成了《市民办教育条例(草案)》,出台了《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市民办学校事项变更核准备案办法》、《市民办学校评估考核细则》、《市教育局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管理职责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事前审批到事中指导再到事后监管,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指导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了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了民办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大名县、肥乡县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和《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2.以管办评分离为目标,推进体制改革。按照教育综合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民办学校管、办、评分离,逐步建立现代民办学校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和民办学校设置特点,依法对审批许可权限和对市直属民办教育集团及民办学校下放属地管理,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主动转变政府职能,调动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引进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民办学校多元主体评价,最大限度激发了民办学校办学活力。
3.以严格年检为抓手,推进优胜劣汰。建立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台账,制定完善年检评估标准和细则,引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专家、社区、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年检模式,提高了年检的公平性和公正力。近年来,全市通过加大年检力度,共发现问题隐患400余处,提出整改建议19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余份,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学校12所,撤销学校5所。
4.以整治非法办学为突破,推进环境优化。近年来,联合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全市共摸排非法办学544所,清理取缔180所,整改完成256所,并通过晚报、校讯通等形式印发《告家长通知书》和《致家长一封信》5万余份(条)。制作了非法办学停办、取缔法律文书样式,梳理和公示了执法依据。特别是在大名县率先试点推动教育摸排、联合整治、法院执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复兴区、丛台区、邯山区、馆陶县、肥乡县、永年县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优化。
5.以优质服务为重点,推进质量提升。一是新审批学校设置达标率实现100%。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严格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程序。近三年,全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审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达标率达到100%。二是深入开展民办学校“学先进,提质量”活动。在民办学校中开展了学习江浙等先进地区教育经验,并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对标先进公办学校,在学校管理、教学教研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涌现出了育华中学、新曙光小学等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2015年,我市有5所幼儿园和19名举办者、园长、教师被全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委员会授予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和优秀举办者、园长、教师称号,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三是积极搭建民办教育协同发展平台。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地方性民办教育协会。近年来,充分发挥学会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积极搭建民办教育发展平台。先后邀请国家知名专家来邯为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报告讲学,举办了“民办教育高峰论坛”。《晚报》集中时间和版面对我市民办教育办学成果进行了报道、展示。同时,组织专家针对民办学校特点就学校常规管理、教学教研、教师专业发展、校园安全等方面建言献策120余条。四是狠抓民办学校安全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和校车安全进行排查整治。期间,摸排全市民办学校校舍893栋,已实施校安工程132栋,并指导县(市、区)制定了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设施达标安全。
(三)存在问题
1.优惠政策还未完全落实。民办学校在规划布局、建校用地、税收优惠、经费扶持等方面未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在身份和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教师队伍不稳定。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指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对民办学校教师在社会保险、职称评聘、获奖评优、福利待遇、退休养老等问题上做出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省民办教育条例》中第十七条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由于这些法规对民办教师合法权益主要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按照民非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高于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属于企业退休职工标准而不是事业编制退休教师标准,形成“缴费成本高、退休待遇低”的结果。同时,由于事业编制的公办教师和非事业编制性质的民办教师在自身权益方面差异性,使民办老师社会认同感较低,想方设法进入具有事业编制的公办学校,导致使民办学校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公办学校师资培养的培训平台,造成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民办教育投入不足。省、市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机制还未建立,与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优惠政策也未配套,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民办教育的投入。
3.非法办学清理取缔难度较大。非法办学整治涉及综治、公安、城管、物价、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协调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和刚性的处罚措施,使非法办学整治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时而出现反弹现象,影响了对民办教育办学风险的防范和办学行为的监管,也给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建议修订完善《省民办教育条例》,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省民办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省规范和扶持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省教育、财政、人社、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省民办教育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省民办教育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地方性民办教育政策制度保障体系,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加大民办教育投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借鉴北京、深圳、宁波、金华、东莞、太原、潍坊等地经验,建议省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同时,对实力强、诚信高的社会人士踊跃投资举办民办教育的,建议以省政府名义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3.加大对民办教育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土地政策扶持。建议省市各级政府尽快出台针对民办教育的相关土地扶持性政策,将《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民办教育条例》有关民办教育土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民办教育真正享受和公办学校一样的土地扶持政策。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使民办学校应该享有公办学校同等优惠待遇。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二是教师待遇扶持。建议尽快出台我省有关公办民办教师地位平等的具体可操作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编制,对不同学校核定不同数量的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中由国家承担的费用部分,主要由民办学校承担,财政可给予一定补贴。逐步探索民办学校教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投保,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以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完善教师流动机制,避免优秀教师从民办到公办的“单向流动”的现象,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根据教学周期规律,提前半年面向社会公告进行招聘,即公办学校须给出所招聘教师在民办学校为期半年的“换岗过渡期”,避免民办学校在教师安排上经常遇到措手不及、打乱正常教学计划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