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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策划;财务管理;企业利益最大化
策划是指人们为了达成某种特定的目标,借助一定的科学方法所进行的创造性构思及运作方案设计。凡有决策和计划的领域都有策划。南宋辛弃疾在《议练民兵守淮疏》中说:“事不前定不可以应猝,兵不预谋不可以制胜,”他把策划定义为做事之前的深思熟虑。
企业的税收策划是以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为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策划活动,它是现代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税收策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的设立到经营理财的全过程。税收策划是提升企业整体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动力。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策划就不能有效安排税收事宜,也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更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低、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策划的重心所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法规允许并鼓励的范围内,通过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所鼓励的,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的实质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节税的目的。为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策划必须贯穿于企业运作的各个阶段。
1税收策划贯穿于企业机构的设置过程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纳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某汽车运输公司拥有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和站务几个业务部分。在企业组织机构重新设置过程中,一种方法是将汽车修理业务独立设置为子公司。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对集团公司中的汽车修理视为对外业务修理,在业务承接过程中要独立核算修理业务收入而向税务机关缴纳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而如果将其修理业务部分设置为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对集团公司的汽车修理视为对本企业的维护业务,不缴纳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可见,由于企业机构设置的差异将导致企业承受的税负有着明显的区别。
2税收策划贯穿于企业的经营行为
某汽车运输公司下属公交汽车客运公司和长途汽车客运公司两个子公司,依据税收政策,公交客运公司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而长途汽车客运公司则要依据经营业绩缴纳所得税。随着业务的发展,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出现季节性的运输车辆短缺,而公交客运则有闲置的运输车辆,一种方法是长途公司直接向公交公司租借运输车辆并支付租金,另一种办法是由公交公司向长途公司租借线路经营权,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站务设施费,经营利润留归公交公司。经过综合测算二种方法的预期收益率,选择公交公司收益较大的一种方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这样就整个公司来说减少了所得税支出。3税收策划贯穿于会计核算过程
某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方式是实行车辆抵偿承包责任制,其经营模式是出租车价款由驾驶员实际承担,但出租车辆的经营权则属于出租公司,针对这种经营模式,在会计核算的方式上,一种是将驾驶员向公司交的管理费、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客票附加费和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纳入收入核算,参照交通运输企业缴纳3%的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税基较大,因而出租车企业的负担也是比较重的。另一种核算方式是将驾驶员向出租公司缴纳的管理费作为劳务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而将驾驶员向政府缴纳的各种费用按代收代缴核算,虽然营业税率提高了,但税基变小了,因而总的税负反而减轻了,这样也可以为进一步减轻出租车行业整体费用负担留下一定的空间。
以上的税收策划虽然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任何一项税收策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策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减轻税负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及因选择该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策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和损失大于收益时,该方案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税收策划必然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纳税人总体利益的下降。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策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往往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策划就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税收策划的大门虽然对一切纳税人开启,但节税的机遇却并不等同,经济因素、税收因素、管理因素、策划技能等都从不同方面制约策划的利益,作为税收策划的主体,除了掌握各种经营管理的必备知识外,还必须充分了解税收制度可掌握科学有效的税收策划方法,以取得尽可能的节税利益。
税收筹划与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逃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逃税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因而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据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1]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是过失推定责任,认定该责任应当考察以下几个构成条件:
(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须在特定的道路上发生
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只有发生在道路上的汽车道路交通事故,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这里所称的道路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2]不包括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3]因此,只有发生在法定意义道路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是交通事故责任,除此以外,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及其公共院内的路,均不属于交通事故中所称的道路,发生于上的损害赔偿也不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有损害
(三)加害人(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有过失
按照《办法》第2条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法上的交通事故责任,仅以加害人主观上的过失为限。如何认定驾驶人的过失呢?我们认为,应采用过失推定的方法。具体讲,要考察驾驶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护他人的法律、法规,如果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他人的法律、法规,则推定其有过失,驾驶人如欲免除责任则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不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法规)。将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行为推定为过失,实际上是法律上的过失推定,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行为人违反法定的特殊义务而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之中。从过错推定的理论来看,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所以被推定为有过失,正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法定的特殊义务,而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致他人损害的一般义务。既然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事实上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故无需由原告就过错举证。
(四)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一般是指“若无该行为,通常不会发生该损害的场合”和“若有该行为,通常会发生该损害的场合”。[4]史尚宽先生人为,一般有发生同种结果之可能者,其条件与其结果为有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实际上是把一切被认为可能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都认为是原因,并认为各个行为在原因力上是等同的。[5]驾驶人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应推定其有过失,但其过失行为如果与损害的发生并无相当因果关系,则不发生赔偿责任。那么,是否只有当肇事车辆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时方认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对此,日本理论界认为肇事车辆与受害人人身直接接触(包括衣服)方能认为过失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我国台湾地区对此问题的限制为宽,曾隆兴先生认为,在通常情形,车辆如未碰触被害人身体者,自不构成过失。惟如驾驶车辆过于紧迫通过被害人身边,被害人因而惊慌失措,跌倒受伤死亡者,有时仍应负过失之责。[6]而日本实务界也采与台湾相同之立场,例如,日本判决谓:于侵权行为,认定车辆之行驶与行人之受伤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通常须车辆直接接触被害人,或车辆中突出之物体接触被害人,但亦非仅限于此。亦即虽未直接接触被害人,但如车辆之运行反于被害人预测之常轨,致行人失去避免危险方法,以致跌倒受伤害时,则车辆之驾驶与行人受伤之间,自有相当因果关系。[7]我们认为,以上述标准认定相当因果关系未免失之过严,无法正确认定虽非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但却直接致其损害的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在认定相当因果关系问题上,不应拘泥于人车接触说,否则对受害人保护将十分不利,例如甲车碰撞乙车致乙车中乘客丙受伤,如果严格按人车接触说认定因果关系,则甲车未与丙接触,不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中所说的相当因果关系,那么,甲车对丙所承担的仅是一般过失侵权责任,此时丙的举证责任将加重,甲则不负举证责任。但事实上,甲车乃是利用乙车为工具致丙受伤,因此对交通事故中相当因果关系,应作扩大理解,不应仅限于人车接触。
二、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特殊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替代责任
《办法》第31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此为代负责任(替代责任)的规定。
对英美法中,雇用人对其受雇人于从事职务时,因侵权行为致他人遭受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台湾学者将其称为代负责任,大陆学者将其称为雇用者责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将此种责任定义为雇用人侵权责任。
现代社会,汽车所有人亲自驾车从事事务者,不在少数,但对企事业组织而言,常雇用雇员驾驶汽车从事业务。如果受雇人执行职务时,不法侵害他人法益,此时若拘泥于理论令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雇员财力通常较为薄弱,受害人极难获得赔偿。而企事业组织因雇员之服务而受有利益,自应负担损害,此为交通事故责任中确立代负责任的根据所在。
机动车的所有人(下称雇用者)代负责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雇用者与驾驶人之间是否存在雇用关系
如何认定雇用关系的存在,有人认为,应当考察雇用人与驾驶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同时要考察驾驶人是否受有报酬,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认为雇用关系的存在。我们认为,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雇用关系的认定,应以雇用者与驾驶人之间客观上有实质的选任、监督关系为限,不应局限于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和受有报酬,凡事实上为他人驾车提供劳务者,不问有无合同、报酬,均为受雇人。即使所谓“临时工”、“一时的帮手”、“半工半读”的学生等,只要这些人与正规的从业人员一样,客观上接受雇用者之指挥、监督,即应当承认他们与雇用者之间有雇用关系。如果仅有合同关系,而无选任、监督关系,就不存在受雇人责任。例如,甲乘出租车,甲与司机存在合同关系,但因不具有选任、监督关系,无责任之存在。
实务中,如果出借之司机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例如,甲建筑公司租用乙搅拌站的司机丙,但丙之工资仍由乙公司支付,搅拌机之养护、维修亦由乙公司负责。一日,丙驾车由此土地赴彼工地途中撞伤行人丁,丁请求赔偿,甲公司与乙搅拌站互相推诿,拒绝承担雇主责任。我们认为,出借之受雇人在执行职务期间侵害第三人时,究应由原雇用人或临时雇用人负责,应依以下标准认定:1.在损害发生时,谁监督或控制受雇人行为;2.雇用人究为谁的利益在执行职务。本文中,丙驾车从此工地赴彼工地,显系受甲公司指示、监督,乙搅拌站虽为其支付工资,但对其已失去指示、控制,丙已失去其为乙站的雇用人的负格,难以确认搅拌站对其有雇主之责;况且,丙从此工地赴彼工地,显系为甲公司之利益执行任务,基于受益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甲应承担雇用人责任。当然,当采用上述二标准无法决定谁承担雇用人责任时,则可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之原则,衡平各方利益,判令一般雇用人与临时雇用人负连带责任。
(二)是否是“因某事业”而雇用他人
此所谓“因某事业”,不以该事业的营利性为必要,非营利性的、非连续性的乃至无偿的事业均包含于内。
(三)是否是在执行职务范围内
损害与驾驶人所从事的职务之间有相当的关联,雇用人方承担责任。执行职务范围的认定是一个难题,我们认为,界定执行职务范围的总的标准,是与雇用人所命执行的职务相关联的一切事项。当然,由于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是复杂的,因此决定驾驶人的职务范围,除遵循上述总的标准外,还应考虑下述各种因素:1.职务的时间或地点。如果驾车肇事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是在授权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并且有为雇用人服务的目的,可认为是职务行为。2.职务上给予机会的行为。如果驾驶人利用职务给的机会而实施侵权行为,该行为确与职务有内在的关联,则应认定为属于职务范围。3.故意行为。驾驶人执行职务故意加损害与他人,如果其行为与职务有内在关联,即使其目的是为了达到私利,也应认定为职务范围。4.嬉乐及绕道行为。驾驶人分明从事公事,借机处理自己私事,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发生,雇用人应否负责?应考察驾驶人的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联及是否纯为个人利益两方面因素。例如,甲驾车送货,绕道回家探望父母,途中将人撞伤。因探望父母是私事,与职务无关,雇用人自不负责。
(四)驾驶人违章致第三人损害
就某一案件,如从上述各方面考察符合条件者,可认定雇用人的代负责任。有疑问的是,驾驶入执行职务发生侵权行为,雇用人能否举证证明自己对驾驶入的选任及其事业的监督已尽相当的注意,或即使已尽相当的注意损害仍会发生而主张免除自己的代负责任?这涉及到雇用人责任的归责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对雇用人代负责任未加规定,而《办法》中也未规定代负责任人的免责事由,因此我们认为,雇用人责任应采无过失责任。即:只要驾驶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雇用人即应承担代负责任。
与审判实践有关的另一问题是,如何理解《办法》第31条规定的代负责任的承担?此种责任是否是连带责任?如不是连带责任,为什么《办法》又规定代负单位有权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实践中的做法是,于此情形,均将雇用单位与肇事的驾驶员列为共同被告,并判决双方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做法固然在诉讼上比较便利,国外立法也有先例,然而我们认为此法不妥。原因是:1.从《办法》的规定看,对于代付责任发生的情形,强调由雇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在其赔偿损失后,方能向驾驶员追偿。这说明,代付责任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雇用人,驾驶员不是代负责任的责任主体。而雇用人赔偿损失后,对驾驶员享有的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由于请求权基础不同,二者很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代负责任不是连带责任。2.从有关司法解释角度讲,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并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也缺乏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此条规定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于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场合。3.有人认为代付责任是不真正连带债务,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妥当。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各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在客观上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是:(1)多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不同的债务。(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4)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或基本上是相同的。(5)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将《办法》第31条与上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相比较,很显然,在机动车肇事代负责任中,受害人对雇用人和驾驶员并不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驾驶员对受害人也不负有债务,因此代付责任不是不真正连带债务。
我们认为,《办法》第31条规定的代负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这种责任的特点就是雇用人作为债务主体清偿全部债务,而真正的侵权人驾驶员并不是代付责任的主体,也不负有赔偿受害人的义务,在机动车肇事代付责任纠纷中,被告只能是雇用单位。
三、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特殊责任承担方式之二:垫付责任
《办法》第31条还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此种责任是一种垫付责任,垫付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
(二)垫付责任的承担须以驾驶员无力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
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垫付责任人对受害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驾驶员即实际侵害人资力不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垫付责任人方承担垫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垫付责任是一种填补责任,补足驾驶员无力承担之部分,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其既不是为减轻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是惩罚垫付责任人,而是一种衡平利益的责任。
(三)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
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只是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此责任的承担应严加限制,仅限于发生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关于此点,实践中应注意:
1.驾驶员所在单位与机动车的所有人非为同一人时诉讼地位如何?驾驶员甲的所在单位是乙公司,而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丙厂,甲驾车撞伤丁后无力赔偿,于此情形,谁应承当垫付责任?单从《办法》第31条的规定看,丁应先从乙公司和丙厂中择一而诉,一旦被诉人也无力承担,则另行另一人。这样会导致丁需两次,法院就同一事实审理两次,于诉讼上并不经济。我们认为,于此情形,乙公司和丙厂实际上对丁承担的乃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乙公司和丙厂均负有独立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为诉讼上的便利,可将乙公司和丙厂列为共同被告,但判决中载明:乙公司或丙厂均负有独立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其中一人清偿后,另一人的义务便免除,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驾驶员所在单位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并不妥当。
2.如何认定驾驶员的所在单位?甲是乙大学的讲师,甲个人拥有一辆轿车,一日,甲驾车撞伤丙,甲无力赔偿,乙大学是否承担垫付责任?此类问题在实践中多有发生,究其原因,乃是近年来汽车已进入千家万户,个人拥有量日见增多。如上案所述,与汽车无任何关系的单位,仅因肇事人是其单位的一员,单位应否承担垫付责任?就《办法》字面上理解,其将驾驶员所在单位与车辆所有人并列,显然车辆所有人并非驾驶员所在单位,因此,似可得出结论:上述情形,乙大学应承担垫付责任。但此种垫付责任承担的合理性却十分令人怀疑,仅因肇事人是其员工,就令其承担垫付责任,难致公允。因此,对此条作下列扩张解释较为妥当: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非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无力赔付时,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的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驾驶员驾驶私人车辆致害,其所在单位不承担垫付责任。就此问题看,《办法》第31条的规定确有检讨的必要,应当予以修正或由有权机关作出有权解释。
(四)垫付责任只能发生在执行职务之外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执行职务期间,那么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将承担代负责任,而非垫付责任。
(五)垫付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
由于垫付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此种责任时,方发生垫付责任的承担,不能扩大适用。
(六)垫付责任是一种代偿责任
承担垫付责任的人有权向侵权行为人追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注释:
[1]杨立新:{侵权法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页。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发“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案
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
[3]参见公安部1991年8月5日公交管[1991)96号《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扎
[4]加藤一郎:《侵权行为》1974年增补版,第154页
[5]史尚宽:《债法总论》,(台)1978年版,第163页。
[关键词]交通组织交通管理措施单双号智能交通
一、北京奥运期间交通运输保障措施总体情况
1.采取的保障措施
(1)明确了12条城际“奥运快速通道”,确保奥运车辆优先通行,做到通过收费站无障碍行驶;
(2)全面加强对奥运通道交通运行的监测、预警与出行服务信息工作。实施“奥运快速通道”全程监控,及时沿线公路交通流量、车辆速度、公路路况等交通运行状况;
(3)全力做好奥运车辆行驶途中的休息接待与服务工作。对奥运快速通道沿线的公路服务区,按照国际服务标准和风俗习惯进行改造和布置;
(4)做好公路交通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由交通部牵头成立奥运公路交通服务保障省际协调小组,强化跨省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省际间无缝衔接。
2.成立北京奥运交通运行中心
作为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北京市交委牵头成立了北京奥运交通运行中心,全面协调和负责奥运赛时交通安全保障、赛事交通服务、城市运输服务和交通设施保障工作。
(1)奥运交通基础设施相继投入运行。地铁5号线、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机场线相继开通试运营,机场南线、机场第二高速、京平高速、京津二通道等相继建成通车。奥运场馆周边道路建设项目、临时公交场站、公交临时指路标志标牌都已全部完成。
(2)加强奥运交通环境整治。对全市道路、涉奥道路及沿线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强交通执法力度,查处交通违章违规行为,保障城市交通正常有序。
(3)奥运赛事交通服务保障准备就绪。做好专车客户群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协调指挥与运行组织保障机制,制定奥运会注册人员、持票观众赛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和奥运注册车辆道路快速通行政策,保障覆盖所有竞赛场馆交通站点的奥运专线有序运行。
(4)奥运交通保障方案及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在客运保障和货运保障方面,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保障奥运期间城市交通和奥运物资运输正常有序。
(5)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建立市交通系统“平安奥运”工作体系和三级指挥协调机制,制订和实施平安奥运行动工作计划。组建交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加强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二、单双号车辆限行措施
北京奥运期间最引人注目的措施就是实行单双号车辆限行。从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北京市机动车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按号牌尾号分单双号上路行驶,期间每日0时至3时设置3个小时缓冲时间,机动车上路不受单双号限制。单双号限行首日,车流量下降一半,各环线主路车速都有很大的提高,部分道路上的车都能保持在时速七八十公里的状态。来自交管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限行的前4天,市区主要道路车流量比平日下降26%,拥堵和事故报警分别下降76%和46%。而全市道路的交通流量比限行前下降41%,拥堵报警下降96%,事故报警下降48.5%,长安街和二、三、四环路等7条主干道高峰小时流量下降24.7%;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剐蹭等轻微事故下降50.2%,未发生重大恶通事故。全面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后,每天约有180万至200万辆机动车停驶,约有410万市民要从小汽车里走出来。这无疑增加了每天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人数,为了保证市民的正常出行,北京市采用了发车更密集、容量更大的公交车;线路更多、发车间隔更短的地铁——公共交通每天将多运送乘客400余万人次。在距北京奥运会开幕仅有20天之际,北京地铁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和机场线3条新线同时开通。
在首都市民全力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同时,也要让市民充分享受奥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民日常出行的影响,北京市公交集团总公司增加配车、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车辆周转率、延长运营时间。坐地铁的乘客也感觉地铁越来越便捷了。从7月19日开始,5号线早高峰的发车间隔就已经从3分半钟缩短到了3分钟,早高峰时间也从2小时延长至3小时,直到9时才结束。目前,地铁1号、2号线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为2.5分钟,13号线为3分钟,八通线为3.5分钟,均以最大运力全力保障市民出行。7月20日以来,地铁的日客运量比以前增长了15%左右,日客运量超过350万人次。据悉,8条地铁线日客运量最高可达580万人次,完全可以满足奥运会时市民、观众的出行需求。
单双号限行相关政策也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每天0时至3时将设置3个小时缓冲时间,允许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上路。许多有夜生活习惯的市民又可以在夜间与朋友相聚言欢,夜班编辑们也解决了凌晨返家这个迫在眉睫的难题。这也成为限行令推出前最引人瞩目的人性化举措。除此以外,还采取了很多项人性化措施,如考虑到部分市民一人多车的实际情况,允许本市拥有两辆尾号同为“单号”或“双号”私人小型客车的个人申请变更号牌等,尽最大可能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努力做到让国际社会满意、让各国运动员满意、让广大市民满意。
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保障奥运交通
1.现代化的交通指挥调度系统。该系统集成了电视监控、交通信号控制、诱导显示、单点定位等多个应用系统的相关数据,通过制定的预案进行智能化的指挥调度。依托交通指挥调度系统,市交管局建立了由现代化的奥运交通指挥中心、交通勤务指挥中心和38个场馆通指挥所组成的三级奥运交通指挥科技体系。对社会交通和奥运交通进行有效组织、精确管理,保证奥运交通和社会交通有序运行、和谐运转。
遇有突发事件,指挥人员通过警力定位系统,实时掌握全局路面警力部署,动态调整警力投入;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派装备卫星通信、无线传输、图像采集等科技系统的交通指挥通信车赶赴现场,实现快速反应。同时,在指挥调度集成系统可视化的图形界面下,可以按照预案同步实现电视监控、交通控制和交通诱导等多个技术系统联动,一方面利用信号系统对事件周边路口、快速路出入口进行控制,减少附近车辆向事件地点的汇聚,另一方面利用路侧大型可变情报信息板诱导信息,提示附近驾驶员绕行,缓解事件点段交通拥堵。
2.交通事件的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奥运会期间,由安装道路上的上百台交通事件检测器等组成的交通事件检测系统,可在第一时间发现交通事故、路面积水等各种意外事件,自动报警并对事件过程全程录像,在指挥中心实时显现,指挥人员使用警力定位系统迅速显示事件区域的警员、警车分布,指派最近民警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意外事件自动报警应用以来,对交通意外事件的处置时间平均减少3分钟至5分钟,大大提高了对交通意外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城市主干道的安全与畅通。
3.自动识别“单双号”的交通综合监测系统。遍布全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和奥运专用路线,交通综合监测系统的上万个检测线圈、超声波、微波设备,是城市交通管理的神经末梢,24小时自动准确采集路面交通流量、流速、占有率等运行数据。系统还能对每天上路的几百万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包括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等多种违法车辆,为保证道路的通畅,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数字高清的奥运中心区综合监测系统。在奥运中心区,建成的基于高清数字化技术的综合监测系统,实现了对进出中心区车辆的全时空、全方位监测。这个系统的路面监测设备把原来视频监控、流量统计、车辆识别、事件检测、违法检测等5种功能融为一体,一个设备替代多个设备,如此高集成度的应用在我国也是首次。5.闭环管理的数字化交通执法系统。固定安装在路面上的1100套的电子警察全部联网,对闯红灯、超速等9种路面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并将违法信息上传中心数据库,与42个车辆检测场、车管所、执法站高度共享,实现了科学的闭环执法管理。此外,利用移动的巡逻警车车载交通监测设备,在行驶过程时随时随地无线联网中心数据库,对过往车辆进行实时检测、抓拍,自动识别逾期未检、套牌车等涉车交通违法行为,可每小时检测车辆2200辆左右,从识别到系统终端报警不超过1秒。
6.智能化的区域交通信号系统。根据北京路网结构和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的交通特点,市交管局在城区建成了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系统通过埋设在路口的交通流检测器采集到的交通流信息,对路通信号进行实时优化,可以实现单点的感应优化控制、干线绿波协调控制和区域优化协调控制。可以在中心随时查看路口信号控制的实时显示界面。近2000台信号机在计算机自动控制下协调联动,实时检测并根据路网流量变化,在高峰时进行最大通行量控制、在平峰时进行协调控制、在低峰时进行感应自适应控制。能够通过合理调整车辆通行时间来优化车辆在道路空间的分布,大大提高了路口、路段的放行效率,增强路网整体管控能力,路网综合通行能力提高15%。另外,在奥运中心区内的信号灯控路口,还首次增加了行人过街绿灯倒计时和盲人语音提示功能,最大限度提供人性化服务,礼让民权、保障行人安全。
7.灵活管控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统。快速路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环路及其联络线,是城市道路交通的主动脉,承担了城区一半以上流量,也是奥运专用路线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交管局建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大规模最智能化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统,利用设置在二、三、四环及其联络线主要出入口的信号灯,根据流量变化自动关闭和开启出入口,对进出快速路交通流进行智能控制。在快速路主路流量达到拥堵警示标准时,通过信号灯控制进出主路车流,诱导司机从辅路通行。当快速路主路出口由于拥堵造成车流不畅时,出口信号灯控制出口上游辅路车流量,为主路出口提供更为顺畅的通行条件,保证主动脉的畅通;并通过可变信息板及时提示驾驶员选择路线,注意进出口车辆,有效预防出入通事故。
8.公交优先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根本出路。奥运期间,市交管局在已经施划公交车道和奥运专用道的道路上,建设了126个具有公交优先控制的信号灯路口。当公交车辆通过这些路口时,设置在道路上的公交车辆检测器将检测到的公交车辆信息传送给信号控制系统的计算机,计算机根据当前路口的信号放行状态和流量情况,或是缩短另一方向的放行信号时间,或是延长本方向的绿灯放行时间,使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延误时间最短,达到优先放行的目的。充分满足大容量、高速度的客运需求,为奥运大家庭成员、观赛人群提供高效、快捷的交通服务。
9.连续诱导的大型路侧可变情报信息板。利用分布在全市主干路、环路的228块大型路侧可变情报信息板,每两分钟一次将本区域,以红、黄、绿三种颜色分别表示拥堵、缓行和畅通的实时路况信息,提供给道路交通参与者,同时,每天奥运交通管制、道路限行、绕行路线等交通服务信息上千条,实现对奥运车辆和社会车辆的全程连续诱导。
10.交通实时路况预测预报系统。系统对交通检测设备采集来的全市路网交通流数据,进行深层次挖掘分析,准确掌握实时的路网运行状态,并通过预测预报数学模型,预测路网流量变化。在该系统的支持下,利用互联网站、手机WAP网站和各种媒体,为广大民众提供最权威、最及时、最准确的个性化交通信息服务。不仅包括实时交通路况信息、交通管制信息,而且提供交通预报和行车路线参考,做到随时随地贴身服务。
四、奥运期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物流业的影响
从7月1日开始限制外地车辆进入北京,从7月20日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这2项限行措施将一直持续至9月20日,前后将近3个月的交通限行,对于每天运营都离不开车辆的物流行业来说,影响不小。为了满通限行措施中对于车辆环保标准的要求,物流企业需要报废黄标车,购置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即使是这样,在单双号的限制之下,车队这样的规模在满足奥运期间的运输要求方面仍有一些困难。许多企业选择临时租用一些车辆,那时的租车价格肯定会升高,但是为了保证货物的运输,企业肯定会受些损失。为了应对北京市对外地进京车辆的限制,有的企业在六环以外建立了一座临时转移站。外地运入的货物卸载在这个转移站中,然后再由可以进入城区的车辆送往目的地。这座转移站是为了奥运会期间管控措施而特别修建的设施,对于企业来说也就是一笔额外成本。在成本上涨的压力下,企业不能马上提高价格,价格是不能随便动的,否则会让消费者失去对公司的信任感。
清华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的高本河教授建议说:“单双号措施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只有一天,可以尽量利用人员,延长车辆在一天中的运营时间,比如在凌晨和夜晚都继续运行,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为应对交通限行,中外运敦豪(DHL)选择天津、青岛、南京和上海等机场口岸作为北京机场的备用口岸,以降低可能出现的货量激增、航班延误和航班取消给运输带来的影响,并提供保税卡车将货物在上述各机场与北京之间运转。还打算加强与各航空公司的运力协调管理;租用更多的单双号牌车辆,将车队规模增加至现有的两倍,并预先进行路径规划以避开交通管制区域;确保车辆符合“绿色标志”排放标准,并能做到24小时运营,以及在廊坊、燕郊及香河等地设立紧急运输枢纽等。DHL已经确定的五项应对措施:第一是争取到更多可免受限制的运行证件;第二,确保车辆的排放标准可以达到要求的水平,为此公司最新购置了40辆绿标车;第三,通过购买和租赁,扩大车队规模;第四,与EMS(记者注:EMS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公司,根据保障方案,邮政用车不受单双号限制)以及下游供应商合作,共享车辆;第五,与客户加强沟通,确保中国政府开列的禁运物品名单不在快递之列。
自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以来,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文书,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20__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虽没有提到交通事故责任责任认定书,但从本质上并无取消责任认定这一环节,而是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说成交通事故认定书,其认定主体、程序、内容、原则、作用等并无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而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责任认定作了两点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过于抽象,对责任认定的标准、救济、监督、责任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如何衔接等问题都没作出任何规定,也没相关解释,致使责任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困惑,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责任认定标准混乱。无论是199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新出台的《安全法》,都仅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地域、上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同一单位的不同民警,对同一案件都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见解,对同样情形甚至同一起交通事故,不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做出不同的认定结果,甚至是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这是因为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并且都有一定的道理,常常是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往往是根据领导的看法定,法治也就走向了人治。这样就导致了目前事故责任认定随意性大,定责失衡等有碍执法公正的问题,这也是社会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
2.责任认定监督失控。从理论上说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监督方式有两种:一是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来自人民警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监督和制约。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监督的主要表现方式为不予采信,但不能从根本上对责任认定作出重新认定。在交通事故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说民事案件法院可以以公平原则进行判决而对责任不予采信,那么在刑事诉讼中,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和处罚均以行为人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前提条件,抛开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最重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则无法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人民检察院无法对行为人进行批捕、。所以,在责任认定中,外部监督就显得力不从心。二是内部监督。主要表现在人民警察队伍内部,包括人民警察的上下级机关之间、同一人民警察机关的领导和干警之间,以及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的监督检查制度。如《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消或者变更”。但在实践中,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接警出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有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法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无、等违法违纪行为,至于责任认定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则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3.责任认定救济缺失。根据现行事故处理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事实进行的综合鉴定行为,主要起一个事实认 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出具的认定书本质上是一种鉴定结论。因此,对这种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起重新鉴定。当事人如不服,只能以的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在就交通事故提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责任,仅具有证据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活动都没有当然的拘束力。从法律上讲,让责任认定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这无疑是正确的。可问题的关键在于,事故责任认定本质上是一种鉴定结论,但实际上我国目前并没有独立、系统的进行事故责任鉴定的机关,完全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其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在法院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认为事故责任不妥的,其不能主动改变事故责任,也无法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再认定,更不能在没有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处理。因此,事故责任认定本质上虽然是鉴定结论,但从认定体制上看又不符合鉴定行为的法律特征,缺乏法律制度的有效制约,实际造成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基本由事故处理机关最终决定的局面,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成了走过场的程序性活动。如陈兴良教授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性质及责任认定》一文中就浙江嘉兴余定海交通肇事逃逸一案中指出:“在本案中,尽管辩护律师提供了司法鉴定意见,但两级法院还是直接采信交通管理部门的显然有瑕疵的责任认定意见,以此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就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肇事案件审理中的一种具有权威性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形式上仿佛具备了一审终审的效力”。
4.责任推定适用错位。根据《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查清事故事实后,依据各方当事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将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般称之为认定责任。二是由于事故后发生了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特定的情形,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清,当事人有否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否因果关系均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而依据《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一般称之为推定责任。根据《刑法》或《解释》中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的规定来看,只是指出以当事人在事故中负主责或全责为前提,但并没明确推定责任能否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普遍的做法就是事故责任不论是认定的还是推定的,只要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都作为定罪的依据。笔者认为,把推定责任用在交通肇事罪中,以此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显然不妥。因为:(1)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在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客观方面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与严重的事故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不能查明,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解释》的规定,我国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不但要确定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要确定因果关系的大小。而推定责任,就是因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履行保护现场等义务并由此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清,当事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有否因果关系以及所起的作用大小均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并不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的客观表现,自然也就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2)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罪行法定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原则。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并未将事故发生后逃逸、毁灭证据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交通肇事罪中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该是指事故发生时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等。虽然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的逃逸等行为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有一定影响,但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前提是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当推定事故责任时,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其作用并未查清,如果将这样的推定责任作为定罪依据,实际上就是根据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来对其定罪,因此,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3)推定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理论,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之一。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事实,是与客观实际的真实情况相符合的事实。而推定责任是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违法行为有无及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作出的一种推定,其本身不一定反映事故事实的真实情况,很可能使主要责任变成了次要责任,无责任变成了全部责任,很难与客观的事实相符,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因此将一种从法律推定出来的事实作为定罪的重要依据来使用,其结果不是冤枉了无辜,就是放纵了真正的罪犯。(4)混淆了民法和刑法上不同的归责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之一,可以根据推定出来的过错作为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推定的事故责任可以作为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但是刑事责任的承担必须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存在推定、类推等情况。疑罪从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推定事故责任实质就是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仍存在着疑问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一种责任认定,将此带有疑问的责任作为定罪依据是和罪疑从无的原则相矛盾的。(5)将逃逸而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清时的推定责任作为定罪依据,实际上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因为,定罪时虽以推定责任作为依据,但适用推定责任的主要依据是逃逸行为,这样实际上逃逸行为在定罪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又将逃逸行为作为量刑情节来适用,从而导致逃逸这一事实既在定罪时予以法律评价,在量刑时又予以使用,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所规定的在定罪量刑时,禁止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予以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法律评价,定罪情节不得在量刑时再次使用的要求相背离。
二、完善措施
1.统一责任认定标准。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复合系统,在其内部,只要道路交通参与者、车辆、道路以及交通环境任何要素发生变化,均会导致系统本身发生变化,进而使得相同结果的交通事故有其不同的诱发原因,这也使得全方位罗列事故原因,包罗万象地法定事故责任是不可能的。但是根据道路交通活动的特性,在一定范围内是能够实现责任法定的。如:20__年5月1日,北京市试行责任认定AB制。即对在交通事故中,车辆驾驶员、非机动车、行人较常见 的违章行为罗列出来,并根据其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归纳为A、B两大类。当事人各方违章行为系同一类型,则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如不同类的,则违反A类的负主责,违反B类的负次责。又如:20__年6月份,大连市交警部门用电脑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所以笔者认为:作为国家法定的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公安部应充分结合信赖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优者危险负担等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判例法”为主导的责任认定新机制,实现责任认定法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定期搜集通报若干典型案例,对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违停等若干常见情形下发生的事故,明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一般判定原则。在没有具体判例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来分析当事人的责任。这有利于实际操作和统一标准,排除事故处理民警的主观因素而更客观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使同种情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最大限度地趋于同一。
2.加强责任认定监督。责任认定作为一种意见证据,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就案件某方面的特殊事实进行的专业判断,其不可避免的会附着鉴定人的主观因素或受社会其他因素的干扰。所以强化责任认定的监督机制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为此,《公安部》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但笔者认为:这种监督制度并不合法。责任认定作为一种鉴定性质的证据,只要鉴定人具有法定的资格,且认定书也符合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则该认定书就应具有证据的法律特性。上一级公安机关无权对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的证据作出撤销的决定,而只能对该案的认定作出自己的意见或看法。而且,工作规范中对该条所带来的相关后续工作则没作任何规定,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如:甲驾车与乙所驾的车发生事故。经大队认定:甲乙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且双方也同意责任认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解并到保险公司领到理赔金。后支队如果认为该案责任认定不当并作出撤销决定。由此先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又该如何处置?其已到手的理赔金又该如何处置?这些后续工作在规范中均无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笔者建议:在加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事故处理人员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公正实施审查和监督的同时;应通过扎实推行“六公开六见面”、“鉴定结论告知”、“事故公开认定”等一系列制度,增加事故责任认定的透明度,加大社会和公民的外部监督力度;通过实行对口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来提高内部监督力度;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认定人的法律责任制度、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强化鉴定人亲自出庭作证、接受质证的义务、推行鉴定人岗位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提高鉴定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以提高责任认定的公正性。
一、重视基本概念和规律的教学
从建国以来的第一个教学大纲(1952年的教学大纲)起,我们就一直强调基本概念和规律的教学。三十多年来,也有过一些摇摆。1957年之前,觉得基础知识讲多了,太深了,要精简,曾先后发出过多次精简指示。1958年以后,又觉得基础知识讲少了、太浅了,要补充,当时一些地方编的达到大一和大二水平的课本,就是这个思潮的产物。1964年以后,又提出要作更大的精简,砍去三分之一,为些曾编写了所谓“中改本”,还没来得及使用就发生了。在中,否认基础知识的重要性,用“三机一泵”来代替了物理知识,所产生的恶果大家都是记忆犹新的。这些经历教育了我们,使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逐惭深化了。
1、我们必须从国家“四化”建设的需要出发,根据(为了满足这个需要而确定的)普通教育的任务以及物理学科的特点,来认真研究和确定中学物理学科的特点,来认真研究和确定中学物理教学的目的要求,并以此为根据来考虑教学内容。这个出发点非常重要,必须十分明确。如果在这上面不够明确坚定,则就很容易把方向搞偏了。一般来说,最容易出现的偏向往往是只考虑物理学科的特点,而忽视社会的需要,只考虑少数学生升学的要求,而忽视大多数学生就业的需要。国外前些年曾出现进一个“课程设计的结构”理论,有人看到了觉得新鲜,想搬过来改造我们的中学物理内容体系。其实这个理论中虽然有些好的见解,但总的来说是只强调学科特点,忽视社会需要的。我们只能吸取其中合理有用的部分,不能照搬。国内近年的物理教学,特别是高中物理教学,围绕着高考的“指挥棒”转,这中间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这种作法,总是不符合大纲中规定的“在中学阶段学好物理,将为参加工农业生产和进入高一级学校打下必要的基础”这一全面要求的。
2、要根据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来考虑教学内容的深广度。怎样恰如其分地估计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我们的经验是,在强调可接受性的时候,往往把学生估计过低,在强调发挥学生的潜力时,又往往把他们估计过高。要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对我们的学生有更多的了解并进行理论的探讨。国外近来比较推崇皮亚杰的“儿童智力发展的阶段”理论,并且具体地把这个理论用到各学科的教学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果。我们在这方面开展的研究工作不多,实际问题往往还是靠经验摸索着去解决。我希望有经验的教师和各级教研人员能大力开展对学生智力发展情况的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希望我们的教育学家,心理学家能在这上面给我们的教育专家、心理学家能在这上面给我们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3、在根据上述两条考虑来选择确定中学物理的内容时,首先要抓住最基本的、作为物理知识的主干的知识,要抓住在现代科学技术中应用最广泛、最活跃的知识。把这些东西搞扎实了,要进一步提高和运用,才有牢靠的基础。这里最要紧的是精选,不能贪多求全、面面俱到。在中学程度可以学懂的物理知识很多很多,在有限的课时内不可能都讲到。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只要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并培养了一定的能力,那末一些在工作中需要但原来并没有在学校学过的东西,是完全可以自己学会的。关于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是有所体会的。至于怎样才能抓好这个最重要、最基本、应用最广泛的基础知识,这除了我们搞中学物理教学的人要认真研究外,很希望国内老一辈的和活跃在科研前沿的物理学家们多多关心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4、对于精选出来的中学物理教学内容,还有一个根据它们在物理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在现代生产技术和生活中的应用情况来区分主次的问题。1963年的大纲里就提出了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这以后我们又进一步有意识地把教学内容分成重点知识、一般知识、次要知识三类,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教学要求。这样既可以使学生的知识面有一定宽度,又可以使他们较为深入地理解最重要、最基本的知识,并有助于避免他们的负担过重。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一条的运用也有一些偏差,这就是重点知识越“重”,某些一般知识和次要知识越来越“轻”,有点比例失调。突出重点本是好事,但突了又突,突过了头,而且一头突到无边无际的难题中去,好事就给办坏了。
5、精选出来的中不物理教学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需要的发展而变化。从发展的趋势来看,经典物理的内容要进一步精选,现代物理的内容要有所加强;在经典物理范围内,有些知识(例如几何光学)的得要性将逐步提高。但是,这个变化也不能太快、太急,要经过慎重的讨论研究,搞得稳妥一些。变得太快太大,一下子搞得面目全非,往往要失败。国外某些新课程虽曾风靡一时,但过不不了多少年就偃旗息鼓,这是一个例子。
关于选好和教好物理基本概念和规律的问题,我们虽然有一些认识,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认识到或者认识不深刻。在选择基础知识方面,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需要来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并确定其深广度,从而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教学内容“一刀切”的现象。在教好基础知识方面,我们曾经提出以基本概念为中心展开物理知识的教学,学生应该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来理解概念,而不能只是靠听老师的中心展开物理知识的教学,学生应该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来理解概念,而不能只是靠听老师的讲解来知道这个概念。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讨论研究,以以进一步提高和丰富我们的认识。
二、加强演示和学生实验
解放前,除少数学校外,我国中学物理教学很少作演示和学生实验。解放以来,从1952年的第一个教学大纲起,就一直强调演示和学生实验,历次修改大纲,对演示和学生实验的要求都逐步有所提高。前,这方面的形势是很好的。仪器的生产逐步发展,配备比较正常,学校教学中的演示和学生实验日益增加,日益提高。可惜一场动乱,把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摧残殆尽。粉碎“”以后,又得从零开始。在这个“之”字形的道路上前进中,我们也取得了一些基本认识。下面仅谈谈关于学生实验的基本认识。
1、对于学生实验的目的,我们在五十年代强调的是培养学生使用基本仪器的技能。到1978年搞大纲时,认识提高了一步,感到使用基本仪器的技能不宜过分强调,主要强调一般的实验修养。因为,使用基本仪器的技能达到一定程度主可以了,不必要求学生很熟练。他们将来从事工作,如果要经常使用某些仪器,是完全可以在工作中熟练起来的。而一般的实验修养,如1978年大纲中提到的“会正确使用仪器进行观察、测量和读数,会分析实验数据并得出正确的结论,了解误差的概念并学会初步的误差计算,会写简要的实验报告”等,则是对所有学生无论将来从事什么工作都是很重要的。这一认识的发展,对选用什么实验和如何指导学生实验都有很大影响。
2、对学生实验的要求有了提高。五十年代我们是把实验步骤一一写出。学生照着一步步去做,使用的还是多年流传下来的老办法。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学生要求太低,他们可不以不动脑筋地“照方抓药”,实验做完了,为什么要这样做往往并不清楚,因此收效不大。1978年以后,我们除了在初中开始阶段还写出实验步骤外,以后就过渡到不写步骤,而是对每个实验讲清其目的要求、原理、基本作法和注意事项,让学生自己去考虑完成实验的步骤。并自己设计记录数据的表格,使学生在实验中手脑并用。这样做实验,既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实验修养,还有助于发展他们的科学思维能力。
3、实验的性质和方式逐步多样化。原来我们的实验是以验证性的为主的,后来逐步增强了探索性的实验。测定重要物理常数的实验也在逐步加强,使用比较精密的现代化的设备的实验也已出现。在实验方式上,原来基本上都是一课时完成的正规实验,后来逐步增加了两课时的、要求较高的实验,边讲边作的小实验,课外自愿做的简易小实验。另外,不少学校还实行了实验室开放的制度,学生随时可以去作实验,甚至作自己设计的一些简单的实验。这样,我们在实验的性质和方式上越来越灵活,多样化,实验的内容日益丰富,实验在教学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学生在掌握知识、发展能力上从实验得到的好处日益增加。
4、我们从五十年代起就吸收部分学生到少年宫和其他科技馆进行校外实验活动,这种做法目前正在恢复。校外实验活动是校内教育的重要补充,对发展学生兴趣、培养学生能力作用很大。此外,我们在五十年代曾规定结合物理教学进行一些参观活动,这一活动由于单科搞参观有许多实际困难而未能开展起来,但对工农业生产单位的参观,使学生了解生产实际,懂得物理知识在实际问题上如何真刀真枪地发挥作用,是很有意义的。现在我们中学都要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在这门课程中学生将亲自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进行一些参观,物理教师和生产技术课的教师密切合作,可以在这方面进行许多有益的工作。
这些年来,大家对恢复和加强演示和学生实验上都很重视,作了许多努力,许多省市举办了实验的展览会、交流会,许多老师任劳任怨,尽可能多作演示和学生实验,还自制了不少教具。我们恢复的速度相当快,形势是很好的。当前在仪器生产上我觉得有过于追求“高级”,“精密”的倾向,这样一来,仪器往往搞得很贵,学校买不起。我觉得,除了引入少量的有普遍意义或重要意义的现代化仪器外,一般来说,我们在仪器的生产上还是应注意现象的明显,原理的清晰,不要过多地去追求精确度,中学实验中即使有较大的误差也不那么要紧,不要把仪器搞得那么贵。顺便说一下,我到日本和美国中学去看过,他们使用的仪器,也大多是一般的,并没有多少“高级”、“精密”的设备。
三、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这是我们从老解放区的教育工作中继承下来的一个很好的传统。在统治区,中不物理教学是很教条、脱离实际的,三十多年来,我们坚持了这一条原则,但由于对老解放区的经验学习研究不够,加上种种干扰,这一条坚持得不够好,有较大的摇摆。在强调打好基础时,往往忽视联系实际,把联系实际的内容看成额外负担,轻易删掉。在强调联系实际时,又往往忽视基础知识,热衷于去讲那些具体的技术问题。好好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可以使我们在贯彻这一原则中明确坚定些。我看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理论联系实际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的知识,更巩固地掌握知识,懂得所学知识的用处,这些都是对的,都是联系实际的重要作用。但是,联系实际的最重要的作用不在这里,而在于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对于物理知识,如果只是“懂”了,甚至“巩固掌握”了,但不会运用它,那么,费那么大的精力去学习它又有什么意思呢?“精通的目的全在应用”,同志的这句话说得很对、对我们很有启发的。因此,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是很重要的。要培养这个能力,除了联系实际外别无他法。理论联系实际最根本最重要的作用就在这里。
2、为了培养学生的这个能力,教学工作中一般应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讲过理论知识后,讲授所学知识的应用的典型事例。在这里,不要去讲那些技术细节,而要突出物理知识是怎样被用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在教学方法上,不要去追求老师自己讲得清楚明白,而是要启发和引导学生来一起分析讨论,最后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注意总结在分析问题中正确的和不正确的思维方式。这一步,可以说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半独立地学习如何运用知识,有点象大人扶着儿童学走路一样。
3、紧接着的第二步就是在练习题里让学生去独立解决一些简单的联系实际的问题。我觉得,当前我们课本和实际教学中,从这个角度来选编的有实际意义的需要学生用所学知识来分析考虑一番的练习题是很不够的。市场上有许许多多习题集,但其中充斥着人为的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根本遇不到或者根本不会去加以考虑的所谓综合题。这样的题,我想不是少作一些好。联系实际的题,可以涉及学生常见的事物,也可以涉及学生没学过的不知道的新问题。我们不能把物理教学搞得那么死,不要什么问题都要书上写了、老师讲过,才能要求学生去解决。此外,不可以进一步考虑让学生自己提出一些实际问题,自己去想办法解决。总之,。这一步是让学生练习独立运用所学知识,当然必要时老师也要作些指引,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一些讨论。
4、联系实际的范围不要只限于联系工农业生产实际。生产实际当然是先要联系最重要的方面,但除此以外,在日常生活中,科学实验中、社会生活中也有许多有关物理的问题,也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系的。联系的面宽广了,学生的视野就开拓些,思想也活泼些,对物理知识的广泛应用以及如何应用就知道得更多些。
这些年来比较强调基础知识,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忽视联系实际的苗头。有的同导写文章指出这个问题,这是很对的。但也有少数文章一讲到联系实际,又提出中学生不会修收音机、不会修拖拉机之类的问题,也就是又回到1958年和1966年那个提法上去了。我想,对中学物理教学的联系实际,不能老是这样提出问题,更不能老是摇摆不定。我们应该遵循一条正确的原则前进。当然,摇摆一下也许晃可避免的,但这个摇摆至少应该是“减幅振荡”,不能老在那里搞“等幅振荡”。国外在自然科学教学长期忽视联系实际之后,近年来又强烈提出着重应用的主张。对这个动向我们要注意,一些好的想法和作法我们可以借鉴,但对各种议论一不定要有分析。我们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上有丰富的经验教训,只要认真总结,加强研究,是可以作得更好的。
四、重视培养学生的能力
这一条可以说是我们在三十多年的工作中逐步摸索出来的。1952年的大纲提出了培养实验技能,1956年的大纲提出了培养解题能力和实验技能,1963年的大纲又增加了培养思维能力,1978年的大纲对培养能力的提法就比较完整,同时把培养能力提高到与打好基础同等重要的地位。可以看出,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在逐步发展、逐步深化的。可惜的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竟然中断了十余年之久,而正好在这十多年中,国外随着六十年代革新课程的出现,大力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因此,与国外比较,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无论广度和深度上,都落后了。我们要急起直追。这些年大家很重视这个问题,我们这次会议也以这个问题作为中心议题,这是很可喜的现象。
要培养学生的能力,首先必须使学生在学习中主动起来,积极起来,手脑并用。如果学生消极被动,或者被迫去死记硬背和完成作业,那么能力是培养不起来的。因此,课本必须写得有启发性,能引导学生去正确地分析考虑问题,教学必须采用启发式,教师当然还是要讲解知识,但更重要的是启发和指导学生去动手动脑,自己探索知识。为此,教师在备课时不但要备课本,还要备学生。我们应该强调更多地更深入地了解学生。对不生的了解不能只凭印象。教了几年书以后,对学生总会有些印象,大致能知道他们在什么地方会出现些什么问题。但这还不够,这只是一些感性的东西。我们还应该有目的地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对学生在理解物理知识出现的种种问题加以统计分析,找出其中的规律性,取得理性认识。在这方面有大量的工作可以做。国外近年来也在搞这方面的调查研究,他们有些发现是很有趣的。例如已经是大学生了,对速度、加速度这些概念还有人并没有真正理解,不少中学生甚至大学生对力的概念有着各种错误的理解。要培养学生的能力,首先要深刻了解他们,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地去启发引导他们。如果不在了解学生上狠下工夫,培养能力就落不到实处。
【关键词】水八角;掌裂叶秋海棠;抗炎;镇痛
Thestudiesonanti-inflammatoryandanalgesiaactionsofbegoniapedatifidalévl
YANZhu-yun,PENGCheng,WANDe-guang,etal.ChengduUniversityofTCM,Chengdu610075,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studyanti-inflammatoryandanalgesiaeffectofBegoniapedatifidaLévl.MethodsToinvestigateanti-inflammatorybyeggwhite,dimethylbezeneandFreund’sadjuvantinmice.alsoinvestigateanalgesiaeffectbyhot-platetest(55℃)and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inducedwrithingtestinmice.ResultsItwasfoundthattheswellingdegreeofratsfeetinducedbyeggwhite,themiceearsoedemacausedbydimethylbezene.Italsoreducedthenumberofwrithing,aswellasdecreasedthepainscoreofmiceintheformalintest.ConclusionRhizomeofBegoniapedatifidaLévlhasanti-inflammatoryandanalgesiaeffect.
【Keywords】begoniapedatifida;anti-inflammatory;analgesiaeffect
水八角始载于《分类草药性》,来源于秋海棠科植物掌裂叶秋海棠BegoniapedatifidaLévl.的根茎。其味酸涩,性寒。具有清热凉血、消肿止痛、止血的功效。常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血栓性脉管炎、水肿、尿血、痢疾、支气管炎、咽喉肿痛、跌扑损伤、毒蛇咬伤等的治疗[1,2]。以“大半边莲”之名收入了《广西中药材标准》(1990年版)[3]。但其药理作用未见报道,为进一步研究开发民间民族药,本文对其进行了抗炎、镇痛的药理研究,现报告如下。
1实验材料和仪器
1.1动物SD8号大鼠:由我校动物实验研究中心提供(约200~250g)。昆明种7号小鼠:由我校动物实验研究中心提供(约20g)。
1.2药品阿司匹林(石家庄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00208),强的松(浙江医药有限公司,批号:000316),哌替啶(青海制药厂生产,批号:980517),弗氏完全佐剂(由我校动物实验中心提供)。
供试药的制备:实验药材采自四川省洪雅县,经笔者鉴定为秋海棠科植物掌裂叶秋海棠BegoniapedatifidaLévl.的根茎。称取水八角200g,加水1000ml泡1h,加2000ml水煎煮1h,过滤后再加水2000ml煎煮1h,过滤,再加水1600ml煎煮1h,过滤,合并滤液,浓缩至2000ml。
1.3仪器天平,大鼠足容积测定器,热板测痛仪。
2方法与结果
2.1对急性炎症的影响[4]
2.1.1大鼠蛋清性足肿胀法取雄性大鼠30只,随机分成3组,用苦味酸标记,分别灌胃给药水八角煎液、阿司匹林水溶液,给药30min后,每鼠右后足掌远端注射0.1ml蛋清(10%)致炎,不同时间测得每鼠右后足踝肿足容积,得其肿胀程度,结果见表1。
表1水八角对大鼠蛋清性足肿胀的影响(x±s)
注:与空白组比较*P<0.05
结果表明,水八角煎液对鼠蛋清性足肿胀在2h、4h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2.1.2小鼠耳肿胀法取雄性小鼠36只,按体重均衡随机分为3组,用苦味酸标记,分别灌胃给药水八角煎液、地塞米松水溶液,于末次给药后1h,将各鼠左耳廓两面涂以二甲苯30μl/只,致炎0.5h后沿耳基线剪下左右两耳,用9mm打孔器分别在同一部位打下圆形耳片,精密称重,按下式计算炎症肿胀率,结果见表2。
公式
表2水八角对二甲苯致炎小鼠耳廓肿胀的影响
注:同生理盐水组比较**P<0.01
结果表明,水八角水煎液对二甲苯产生的急性炎症均有一定抑制作用。
2.2对慢性炎症的影响(对佐剂所致大鼠足肿胀的影响[4])取雄性大鼠30只,随机分成3组,用苦味酸标记,分别灌胃给药水八角煎液、阿司匹林水溶液,首次给药1h后每只大鼠足掌远端进针踝关节附近,注射弗氏完全佐剂0.1ml,每只鼠每天测量1次,灌胃1次,连续22天,测量右后足肿胀容积共22次,结果见表3。
结果表明,水八角煎液对弗氏完全佐剂对大鼠的慢性炎症无明显抑制作用,强的松水溶液对慢性炎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2.3镇痛作用
2.3.1对小鼠热板致痛作用的影响[5]选取基础痛阈值为5~30s的雌雄小鼠30只,随机分成3组,灌胃水八角煎液和腹腔注射度冷丁悬浊液,给药后15、30、45、60、90min,测定小鼠在(55±0.5)℃痛阈值,痛阈值超过60s者按60s计,结果见表4。
表3水八角和强的松对佐剂所致大鼠足肿胀影响(x±s)
注:与空白组比较,*P<0.05
表4水八角对热板致小鼠疼痛反应的影响(x±s)
注:与空白组比较,*P<0.05
结果表明,水八角煎液组在1.5h,2h时与空白组比较有明显差异(P<0.05),说明水八角能有效地提高小鼠的镇痛阈,作用时间长。
2.3.2对醋酸引起小鼠扭体反应的影响[5]取小鼠30只,雌雄各半,随机分成3组,用苦味酸标记,按表5中所示剂量灌胃水八角煎液和度冷丁水溶液,30min后分别腹腔注射0.6%的醋酸溶液0.2ml/只致痛,观察注射醋酸后20min内各鼠出现扭体反应的次数,结果见表5。
表5水八角对醋酸引起扭体反应的影响(x±s)
注:与空白组比较,*P<0.05
结果表明,水八角煎液给药前能减少对醋酸引起小鼠扭体反应的次数。
3讨论
水八角在民间常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血栓性脉管炎,水肿,尿血,痢疾,支气管炎、咽喉肿痛、跌仆损伤、毒蛇咬伤等。本实验证明水八角具有一定抗急性炎症和镇痛的作用,但对急慢性炎症都没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表明民间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用药经验可能与其抗炎和镇痛的作用相关。其有关有效部位和成分的研究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注:本课题为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严铸云,万德光,曾万章.水八角的生药学研究.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2000,23(1):45.
2《四川中药志》协作编写组.四川中药志.第一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199,230.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中药材标准.南宁: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13.
关键词:教育理论;统计学教育;教学方法
现代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确立“学生主体观”,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以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而建构主义理念正是倡导学生主动建构,自主学习。因此,以建构主义理论为依托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仅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从学生“学”的特点出发,探讨统计学教师课堂“教”的特色方法。
一、建构主义理论学生“学”的特点
建构主义对学生学习活动的本质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认为学生学习有如下特点:
1、学生学习不是从零开始的,而是基于原有知识经验背景的建构。即学生在学习统计课程之前,头脑里并非一片空白。学生通过日常生活的各种渠道和自身的实践,对客观世界中各种自然现象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建构了大量的朴素概念或前学科概念。这些前概念形形,共同构成了影响学生学习统计学概念的系统。学生的前概念是极为重要的,它是影响统计学学习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前概念指导或决定着学生的感知过程,还会对学生解决问题的行为和学习过程产生影响。
2、学生学习知识是一个主体建构的过程,要突出学习者的主体作用。学习不仅仅是知识由外到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即通过新经验与原有知识经验的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充实、丰富和改造学习者原有的知识经验。在这种建构过程中,学生一方面对当前信息的理解要以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超越外部信息本身;另一方面,对原有知识经验的运用又不只是简单地提取和套用,个体同时需要依据新经验对原有经验本身也做出某种调整和改造,即同化和顺应两方面的统一。学生不是被动信息的吸收者,而是主动地建构信息,这种建构不可能由其他人代替。因此,教师不能直接将知识传递给学生,而是要组织、引导,使学生参与到整个学习过程中去。
3、学生学习既是个体建构过程,也是社会建构过程。虽然知识是在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建构起来的,但社会性的相互作用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因为人的高级心理机能的发展是社会性相互作用内化的结果(正如统计的特点具有社会性)。此外,每个学习者都有自己的经验世界,不同的学习者对某种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假设和推论,学习者可以通过相互沟通和交流,相互争辩和讨论,合作完成一定的任务,共同解决问题,从而形成更丰富、更灵活的理解。同时,学生可以与教师、统计专家等展开充分沟通。这种社会性相互作用可以为知识建构创设一个广泛的学习共同体,从而为知识建构提供丰富的资源和积极的支持。因此,课堂上师生交互和生生交互活动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学习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对课堂社会环境和情境的营建是学生获得学习成效的重要途径。
二、建构主义理论教师“教”的特点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教师在课堂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发现者和中介者。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起主导作用和导向作用。教师应当发挥“导向”的作用和教学组织者的作用,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发现问题,进而去“解决问题”。
2、教师是课堂教学的发现者。教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错误的诊断与纠正,并用科学的原理和原则,给予正确的引导与指引。
3、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中介者。教师是学生与教育方针及知识的桥梁。教师既要把最新的知识和分析方法提供给学生,也要注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教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教与学是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随着教学活动的变化,矛盾的主要方面,或在教师,或在学生。分开来看,“教”的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学生发挥能动作用;“学”的主体是学生,客体是教师,学生进行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教师则对这些活动施加影响。合起来看,在教学活动这一不断发展、循环往复的全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客体地位是相互依存、相互规定,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因此,“基于教师在课堂中组织者、发现者和中介者”的角色作用,教师可以实行“提出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组织课堂教学。
“基于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在教学过程中,“学”与“导”的活动、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动的、融合的,在和谐中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按照“学与导和谐发展”的教学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按照“提出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组织课堂教学时,可以采取“诱导试学——引导探学——开导活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
(1)设置情境,提出问题,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教师引导学生学习首先要从现实的、有兴趣的、富有挑战性的真实问题情境开始。让学生一开始进入学习探索就真切地感受到统计就在自己身边,体验到学习统计的价值,从而激发起学习统计的兴趣,萌发积极主动探索统计理论和方法的求知欲望。教师要通过对课堂的组织,让学生对学习统计产生学习兴趣,“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兴趣盎然地进入了对统计学知识的探索,学生才能学有所长
(2)探索问题,增强学生主角意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
“基于教师在课堂中组织者、发现者和中介者”的角色作用,课堂教学方式应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指挥、学生操作的教学现象。学生要在自己生活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对各种信息进行加工转换,对新经验和旧经验进行综合概括,解释有关现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引导,设计有思考价值、有意义的问题。学生可以进行小组合作研究探索,教师允许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分析,允许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法学习,通过各自想法的交流、碰撞,发现学生有价值的建设性建议及方法措施,及时制止学生运用统计方法计算分析问题时可能出现的偏差,使问题得到正确的解决。
(3)解决问题,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在以往统计学教学中,我们关注比较多的是学生能否记住计算公式、方法、意义、应用条件,能否利用这些知识完成所设问题的正确计算。而“基于教师在课堂中组织者、发现者和中介者”的角色作用,教师在课堂中,就应该更加关注学生能否将科学知识与自己的生活经验紧密联系起来,关注学生在灵活应用统计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并通过实践活动,使学生对学习统计产生兴趣,变抽象的科学法则、科学方法为得心应手的工具,从而使学生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体验参与学习统计的快乐,享受成功解决实际问题的愉悦。
三、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统计学教法探讨
1、设计课堂教学新模式
统计学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能够运用统计学基本理论和定量分析方法,对经济现象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评价。统计学课程内容基本分为三个模块两个层次。第一模块:研究统计学的一般问题,属于基础理论。第二模块:推断统计的理论与方法,相关与回归分析,属于一般的统计方法及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运用。第三模块:时间序列分析与预测,统计指数与因素分析,统计综合评价,属于社会经济统计方法的特有问题,侧重于各种统计分析方法运用。两个层次即理论部分和计算分析部分,两部分知识比为30:70。反映了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教师和学生的地位、作用和传统教学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因而首先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以现代教育思想和学习理论为指导,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技术优势,探索最优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中应进一步发挥好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到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去,做到:(1)合理处理好教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充分展示学习内容的实用意义。(2)教学思路清晰,过程流畅、自然。(3)采用启发式、精讲多练式、答疑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构建情景逼近式的教学模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设计课内课外相融共生的大课堂
课堂教学不仅要教会想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还要教会学生在书本之外查阅图书、报刊、杂志、网络等资料,以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吸取精华,为我所用,要教给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还要通过课内设计的实训教学内容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的热情,实训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统计调查方案的编制、调查问卷的设计、统计表统计图的制作、综合指标分析、统计案例分析等内容。统计实训的课内教学采用精讲、示范、多练、答疑的方式;课外教学采用学生自行分散复习和有组织分组制表、制图、社会调查、整理计算分析等方式。
3、实行点、线、面、体相结合的大统计
“点”是指让学生根据某一知识点完成作业、实习。“线”是指让学生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面”是指让学生把若干知识点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实训。“体”是指让学生能就学科体系及相关学科的内容进行深入、全面、综合的分析与应用。在讲授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基本技能培养、综合能力培养、设计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从高度整体把握统计的思路和统计分析、评价思想。
4、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者在建构性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善于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使学生主动积极的学习。教学中应根据统计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适当的教学手段,设置悬念,使学生产生好奇心和强烈的求知欲。统计学教学过程中涉及到特有的概念及科学家,教学中可以适当拓展,开阔学生的视野,影响学生的心智,塑造学生的灵魂,在潜移默化中激发学生学习统计的兴趣;教师的教学语言要准确生动形象,善于设疑,启发学生思维,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充满求知思索的激情;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学习的动机,激发学生学习统计持久的浓厚的兴趣,激励学生不断提高对自己能力的欲求,不断增强自己的学习信心,不断地在自我实现中超越自我。
5、设置情境,在交互中实现教学目标
学校是社会的一个细胞,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堂也不单纯是“老师教、学生学”的木讷课堂。课堂中的社会性环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师生之间的交互,二是学生之间的交互。建构主义认为,每个学习者都有自己的经验世界,不同的学习者可以对某种问题形成不同的假设和推论。师生在课堂上可以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小组讨论、意见交流、辩论等形式,促进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统计教学要从过去主要关注“人机交互”到关注“人际交互”;从只关注学生与教师、教学信息的交互到关注学生之间的交互以及学生与校外专家、实践工作者的交互;从关注个别化学习到同时关注学习共同体的建立。教学中要充分利用社会性资源,调动学生的学习情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在交互中实现最佳的教学效果。
6、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关键词: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美术心育策略研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他们在为城市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也为广大农村带来了我国现时期特有的“留守族”和“留守现象”。
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特征
留守儿童在情绪问题、自卑心理、逆反心理三个方面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异,因缺少父母的引导、关爱和教育,心理上大致有以下问题:柔弱无助、自卑闭锁、寂寞空虚、逆反心理,对父母怨恨与情感隔膜。这种现象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是非常深刻而复杂的。由于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纠正,便形成了留守儿童一些明显的心理与行为问题。
二、美术心育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治疗”
1.美术与心育
美术作为美育的主要实施途径,不仅要进行美术知识的传授和美术技能培训,同时也肩负着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的教育任务。美术教学活动,可以消除学生心理上的紧张、焦虑、冲突等精神压抑,使各种心理功能趋于和谐,并获得放松、乐观的心理状态,进而为实现“完整的人”奠定基础,这就是说美术和美术教育同样具有心育治疗作用,同时也为人类治疗心理疾病、保障心理健康发展提供了一种方法。通过美术活动及美术心育治疗模式,为我们从事探索、分享与回馈,促进留守儿童在心理、行为等方面健康发展提供另一种可行途径。
2.美术心育治疗对策研究
美术心育治疗是一种特殊的心理治疗方法,即利用美术媒介、美术创作来帮助个人或团体达到身心整合目的的一种艺术疗法。治疗的重点在于创作中内心历程的探索,通过治疗的过程、方式、内容和联想,显示出个人的人格发展、人格特征和相关的潜意识。作为一种“非语言的心理治疗”,美术心育治疗可以从他们的创作中了解和排除各种心理疾患,并借助创作走进留守儿童的内心世界,疏导焦虑情绪,改善儿童的心理状态。
(1)美术创作中的心育治疗
儿童在美术创作中流露出他们内在的潜意识情感,在不知不觉中把内心深层次的动机、情绪、愿望投射在作品中。教师要从中细心观察,通过美术作品深入儿童内心世界。一旦发现了学生的不良情绪应该争取多接触他们,与他们达成心理沟通,在充分尊重其个性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走出心理的隐患,通过自由创作,使内心的冲突投射在作品中,使心灵得到“净化”。我们应该尽可能让这些学生画出心中的恐惧、焦虑和不快,宣泄郁积于他们心里的伤痛。当这些留守儿童表达和宣泄心中的不快时,内心激烈的焦虑能通过绘画宣泄和释放,以维持心理的平衡,从而矫正异常心理。
(2)团体活动中的美术心育治疗
在团体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留守儿童加以引导,通过团体生活,使他们学习如何与同伴交往及进行各种美术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要融合游戏的竞赛机制,培养他们的个性化审美趣味和敢于尝试的精神。通过手工制作、构建等活动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创造力,在合作中形成尊重、关怀、友爱等品质,使他们的能力和人格都得到和谐发展,以达到协调、整合其身心的治疗目的。
采取不同的方式让留守学生融入生活,如激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社区活动、美术展览、美术兴趣小组、校园美化活动等,增加学生交往、协作的机会,有助于学生增强群体意识。在丰富多彩的美术活动中,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平等、信任、爱心、责任感等社会性情操内容得到极大扩展,学生之间产生感情上的共鸣。研究表明,在实践中进行团体治疗有很多优势,当事者在活动中宣泄潜意识,取得成功的体验,教师可以在活动过程中获得心理活动信息便于引导和治疗,当事者在活动中不知不觉获得了治疗,从而让他们获得稳定的心理支持。
(3)艺术活动评价中的美术心育治疗
信心是孩子社会性发展的一种重要品质,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非智力因素。美术心育疗法提倡从表现性评价和档案夹评价两方面来实施。
在美术情境教学中,教师要尽可能地发现留守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对他们实施适度的鼓励性评价,维护和强化他们学习的内驱力,使教学活动和评价活动高度融为一体;通过激励,帮助他们树立在美术活动中的自信心;教师不仅可以通过学生作业或课堂表现进行评价,还应调动学生的自评和互评的积极性,从多方面、多角度完成表现性评价。
美术活动档案夹评价是一种在学生美术学习全过程中,重视学生自主评价的形成性评价方式,旨在帮助学生成为对自己美术学习历史具有思考评价能力的人。美术档案夹的评价特别注重学生艺术学习的探索过程,注重学生心理与教学活动和艺术实践的有机联系,学生自身就是艺术档案夹内容和形式的决策者和建设者。
通过制定美术成长过程的资料夹,在学习美术的探索过程中,注重学生心理与教学活动和美术实践的有机联系,促进学生美术学科的主体性发展。而美术活动档案夹评价的主要意义就在于留守儿童作为档案夹创造、开发、评估的参与者,使他们能够学会自己判断自己的进步,从而使他们的创造力和自信心得以提高。
结语
美术这种安全的自我表达方式不仅有助于儿童宣泄情感,更有助于提升其独立性和满足感,从而更好地适应环境和社会。美术教育工作者在美术教学过程中,从美术创作、团体活动、艺术活动评价三个方面探索消除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培养与增强留守学生的自我调节、自尊、自信等良好的心理,使其焦虑、自卑、偏激等心理得到矫正。因此,渗透美术心育艺术治疗的方法能够进入留守学生的心灵世界,使其达到心理上的完善,能有效地减少留守儿童的不良情绪和行为,提高留守儿童与周围环境相处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陆春燕,张威林.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及其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带来教育的革命
教育本身承载的是一个国家民族素质的提高,文化和价值观念的继承与发展。人类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的发展,国家的强盛也离不开发达的教育。尽管人类的历史写地是战争史、帝王将相史,但人类发展的历史是一部技术发展史。社会的每一次进步,每一种社会形态的更替背后都有强大技术革命的有力推动。同时,技术的发展又带动了教育的发展。
每一次技术进步不仅给教育增加了新的知识内容,更重要的是给教育带来新的知识传播形式。纸张的发明淘汰了沉重的知识载体--竹简,汗牛充栋的竹简被浓缩成薄薄的书本,极大地方便了信息的传播,"学富五车"的成语成了遥远的过去;印刷术的发明把大量的人力从烦琐的抄写工作中解放出来,信息可以没有损耗地被复制成千上万遍,知识的传播更加广泛;广播、电视的发明使单向的远程教育成为可能。
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发明打破了书本是知识主要传播载体的状况,使教育迈入了全新的信息时代。互联网将全世界的学校、研究所、图书馆和其它各种信息资源联结起来,成为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量信息资源库,全球范围的优秀教师或专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提供同一知识领域的学习素材和教学指导,任何有知识需求的人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通过网络学习,形成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教学交互。一种全新的教育形式即将形成。
二、互联网极大地促进了教育以人为本价值观的实现。
教育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突出人类是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受教育者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核心。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教育以人为本,就是老师以学生为本,校长以老师为本,各级政府官员以校长为本,学生受教育后以服务于社会为本。
教育以人为本,要从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出发,根据人的不同特点,实现不同层次的发展。每个人都有三个层次的需求:珍爱生命、维护尊严、谋求发展。
珍爱生命就是在维持生存的基础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得到提升。互联网不仅给我们的物质生活增加了财富,提供了方便,在精神生活方面也大大拓展了空间。互联网使新闻的传播速度更快,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和好奇心;在互联网上人们参与时政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了解别人的观点,沟通政府与民意,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良好补充;在文化方面,互联网已成为大众喜爱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新兴的文化空间。互联网极大地提高了精神生活质量,使生命更加有意义。
维护尊严是人类特有的需求。没有平等就无所谓尊严,教育权利的演变为我们观察信息时代的平等观念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样本。自古以来,在传统的教育体制下,师道尊严是维持师生关系的基础,老师高高在上,学生言听计从。几千年来的教育是老师主导的知识传授、学生被动接受的过程。在这种体制下,学生求真求新的天性被扼杀,创造力逐渐在负担沉重的课业中消磨殆近。互联网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老师和学生的界限模糊化,只要你有真知灼见,无论你是谁,无论你在哪里,都可以"结庐授课",真正实现了孔子的理想: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互联网教育对于学生来说是一种真正的公平教育,大家面对的是同样的资源,不管你的家庭背景、智商存在多大差异,性格内向或外向,你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老师、课程、授课方式,可以是听讲,可以是讨论,可以是论战。互联网的非歧视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与人在教育权利和尊严上的平等。
谋求发展是人类更高层次的需求。互联网提供了海量的信息资源,教育资源的丰富使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成为可能。资源的多样化带来了学习方式和内容的多样化,个人发展的多样化。学生可以自主的选择发展方向,选择特定方向的优秀资源,同一流的大师学习和对话,深刻挖掘自身发展的潜能。
三、互联网给传统教育观念带来了巨大挑战。
信息技术对教育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它不仅带来教育形式和学习的重大变化,更重要的是对教育的思想、观念、模式、内容和方法产生深刻影响。教育信息化是我们从思想观念到实践方法都必须面对的一场革命。
1.社会对教育信息化认识的转变
鉴于信息化对学习观和教育观带来的影响,许多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在教育领域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纷纷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推动力,呈现出国家重视、政府推动的显著特征。如美国的教育技术规划、日本的第五代、第六代计算机进入教育网计划、欧盟的尤利卡计划、法国的实践计划行动纲领、韩国的虚拟大学、新加坡的智慧岛方案等等。我国也在加大教育信息化的投入,有些有远见的大学或政府部门已经设置了教育信息化处室,统筹规划学校信息化建设,把握教育发展变革方向。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些部门只是喊在口头上,在网络基础设施、师资技能准备、教育资源建设上的投入上远远不够。我们是否认识到学校没有建校园网就等同于学校没有建教室,没有连接互联网就等同于学校没有图书馆,没有教学资源库就等同于学校没有老师?
2.学校功能的转变
随着教育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大学的知识产生、知识传播以及知识应用等功能也在逐步演变。知识产生的功能逐步增强,受互联网的影响,知识传播功能将被逐渐弱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应逐步演变成以研究为主的知识生产机构。
由于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大学的另一个功能--知识水平鉴别功能将渐渐增强。大学将通过政府授权,成为以鉴别人们掌握知识水平为目的的考试和证书发放机构。对学习效果的鉴别与认证将随着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趋于复杂化、科学化、专业化。
3.教师教学观的转变
具有现代化教学观念的教师,应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习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即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指导、计划、组织和协调,注重培养学生自我学习及获取信息和知识的能力。过去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强调利用好两个工具,即字典和图书馆。今后要增加并强调互联网这个工具,强调通过互联网学习。教师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注重利用新技术开发课程课件,一本教案用多年的教师肯定要被信息社会淘汰。
互联网的应用将极大改变对教师的评价方法。对于一个教师,他(她)的多少教学资源可以通过互联网共享,多少创新的学术成果能经得住实践检验、为人所用,都将成为评判一个老师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传统体制下,教师的水平由学校评判。互联网时代,裁判主体变成了整个学习社会的学生。评价方法从领导或同行参观一堂作秀似的公开课,变成学生对该教师的网上课程的评价和选课率的高低。信息时代,老师将变成公众人物,其教学和学术成就将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知识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弄虚作假、学术腐败,将在互联网时代无处遁形。
4.学生学习观的转变
教育信息化肯定不能等同于简单的互联网的概念,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将信息网络及技术变成自觉学习、自我发现、自主探索的工具。这里就有一个观念问题,不能仅认为只有进入课堂才是学习,只有教师讲的才是知识,只有考分才说明能力,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知识和学习,理解教育信息化。
具有现代化学习观念的学生,应从传统的被动地接受知识、理解知识、掌握知识转变为主动地获取知识、处理知识、运用知识,要有能力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对知识的探索,具备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学生应有一个从学习互联网知识到通过互联网学习的过程。
此外,学生还应该在老师的引导下形成正确的网络观。网络是一种工具,工具的好坏取决于用途,用途的好坏取决于使用它的人。因此,对于求知上进的人,网络是学习的利器,为你发掘无尽的知识宝藏;对于消极堕落的人,它是诱使人沉湎于游戏、虚无、的精神鸦片。因此,在积极倡导建设"绿色网络"的同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积极的网络观,形成对信息的判断力和防范力是至关重要的。
四、互联网的影响远远超越了教育、经济等领域,已经上升到了国家第五空间的争夺
技术的发展常常令人炫目,其中一些技术象流星一样风靡一段时间后就难觅踪迹了。如在1985年的美国,大唱片曾经是年销售240亿美元的大行业,由于录音带、CD等技术的进步,五年之后大唱片在美国的商场中完全消失了。而今的录音带、录像带的市场也在日渐萎缩。而有些技术如印刷术则不同,它会长期影响和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并不断升级。互联网对人类的影响,则远比电影、电视、印刷等技术要大的多。
互联网不但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而且对产生新的文化与价值观念甚至语言的演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是凭借对网络空间的掌握和控制,一些经济文化大国通过对本民族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宣扬与传播,悄然侵蚀着他国的传统文化。美国大片、日剧韩剧,在网络时代可以迅速风靡一个有着五千年文化和13亿人口的文明古国,青少年对中华民族历史传统文化的淡漠与哈韩哈日的狂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文化的传播乃至占领。语言的演变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不久前在网络小众间使用的词汇,没几天就成了人人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如果哪个民族不抓住这个机会发展,今后将无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传统上人们把一个国家的定义在有形空间上,如领土、领海、领空等三个空间,靠科技的发展,少数发达国家正在争夺太空的控制权,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国家的第四空间(或称领宇)。而互联网实际上已经成为国家的第五空间(存在于有形和无形之间,或称领网)。尽管它不存在有形的边界,但它靠知识产权、文化和价值观念、技术壁垒等划分了彼此的势力范围。对互联网主导权的竞争实际上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国家争夺战,而且正日趋激烈,我们必须而且能够在这个战场上夺取胜利。
五、我国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转变观念,迎接教育信息化的挑战
自第九个五年计划以来,中国政府分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在1999年教育部实施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中,专门设立了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以推动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国的教育信息化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尽管投入有限,国家公共网络快速发展,中国教育和科研网已经成为我国第二大互联网络,中国教育电视台卫星多媒体传输平台已经建成,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交互功能的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基础教育校校通工程已经启动,大学校园网工程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实施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工程项目,分布在我国西部的约152所大学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已经实现了高速连接,缩小了东西部之间教育基础设施的差距,大学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建设、校园网络课程建设和全国远程教育资源库的建设等项目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高速发展时期。
陈至立同志指出: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制高点与突破口。要实现教育的现代化,要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教育信息化是一个关键因素。占据了这个制高点,就可以打开通向教育改革发展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