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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并购,财务,风险,措施
1. 企业并购及并购财务风险概述
1.1企业并购的概念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行为。“并购”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并购”即传统意义上的并购是“兼并”和“收购”的合称。广义的并购除了上述活动以外,还包括分立、分拆、资产分离等多种形式。论文参考。
1.2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概念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是并购价值预期与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是贯穿企业并购全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对预期价值产生的负面作用和影响。
2. 并购财务风险类型及成因分析
并购财务风险主要分为:目标企业估值风险、融资风险以及整合风险。论文参考。
2.1目标企业估值风险的产生对目标企业的估价可能出现的预测失误,就是并购企业的估价风险,其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收集的信息是否全面、有效。具体指标为:目标企业未来收益的多少及时间预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偏差。
2.1.1目标企业未来收益的多少及时间预期
并购企业所收集的信息是否全面有效关键在于:(1)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2)并购企业是善意收购还是恶意收购。(3)准备并购的时间长短。(4)目标企业审计时间距离并购时间的长短。
2.1.2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现阶段,财务报表自身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也为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埋下了隐患:(1)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的披露。对于未决诉讼、重大售后退货、对外担保等所导致的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会计制度中虽然要求在附注中予以披露,但仍有很大的选择空间,目标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披露与否和披露程度。(2)表外融资。有些企业为避免融资行为引起财务状况恶化在报表中的反映,采用售后回租、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抵借等手段进行表外融资。(3)无法反映的重要资源价值及制度安排。由于货币计量假设的客观存在, 许多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源价值无法有效地在财务报表中得以体现,如重要的人力资源、特许经营权等。
2.2融资风险企业通常采取的融资渠道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和认股权证。融资方式、结构、资金使用方式都会产生财务风险。
2.2.1融资方式风险
(1)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进行并购虽然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而且手续简便,但是大多数企业在并购时都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2)银行贷款。以银行贷款融资可以弥补资金不足,但是我国企业的平均负债率比较高,再向银行融资能力有限,银行也加大了对贷款的审查和控制。(3)债券融资。此种方式需要严格复杂的审批,有相关的规模和指标限制。同时,通过发行债券获得的资金由于国家法律对于用途的严格规定,也难用于并购支付。(4)股票融资。发行股票融资存在的问题是收购方是否具有股票发行资格,不符合发行资格的企业无法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实现融资。
2.2.2融资结构风险
目前,企业并购所需要的资金很难通过单一的方式解决。在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情况下,企业面临融资结构的风险。融资结构包括短期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结构。在以债务资本为主的融资结构中,当并购后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将会产生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在以股权资本为主的融资结构当中,如果效果不达预期,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从而为敌意收购者提供机会。
2.3整合风险企业并购完成后,原企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务资源及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及时迅速地进行整合,以期实现企业并购目标。整合期间的财务风险具体表现形式为:财务组织机制风险、理财风险和财务行为人风险。
2.3.1财务组织机制风险
并购企业财务组织机制风险是指并购企业在整合期内,由于受自身的企业财务机构设置、财务职能、财务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造成财务收益与期望值之间发生差异和背离的可能性。
2.3.2理财风险
并购企业理财风险是指企业在整合期内,由于财务运作缺陷和财务行为不当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3.3财务行为人风险
并购企业财务行为人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财务组织内部管理主体因恶意或善意的财务失误、监控不力而引发的财务风险。
3.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3.1目标企业估值风险的防范3.1.1采用恰当的收购估价模型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
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企业价值的定价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市盈率法、市场价格法、同业市值比较方法、账面价值法和清算价值法。并购公司可根据并购动机、收购后目标公司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掌握资料信息的充分与否等因素来决定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
3.1.2关注财务报表的同时要了解表外资源
表外资源对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表外融资和某些重要资源没有在会计报表内反映而引发的财务风险。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我们要重点调查售后回租、应收账款的抵借以及集团内部相互抵押担保融资、债务转移、现金调剂等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对人力资源、特许经营权等重要的表外资源价值做出合理估计。
3.2融资风险的防范3.2.1现金并购风险的防范
对于现金并购中的流动性风险,并购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流动性资产组合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具体步骤是:并购企业可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将未来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按期限进行分装组合,寻找出现正现金流和资金缺口的时点,不断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来防范流动性风险。
3.2.2股票并购风险的防范
针对股票并购中股权分散、股价下跌的风险,并购企业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对股权分散和股价下跌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收购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当前价格。
3.3整合风险的防范3.3.1整合前财务审查
财务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并购方确定被并购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充分地反映该企业财务状况。财务审查的内容包括并购后需要整合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哪些、需要的资金投入、企业的负债结构等重要财务问题。
3.3.2加强并购后企业的组织结构整合
组织结构的整合主要是并购重组后的企业的机构设置问题,其关键是合并双方的人事安排。并购方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尽快制定并购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标准,做到人尽其才。论文参考。
4.结论
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是一项高风险经营活动,风险贯穿于并购活动的始终,其中财务风险更是企业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加强对并购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治理并购的高风险,以指导企业并购实践,提高并购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相信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人们对并购活动的研究会更加深入,对防范并购财务风险问题也会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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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沛善 .企业并购融资的障碍及突破[J]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5,15:18-19
【论文摘要】:从经济、技术和法律环境三个方面分析了融资租赁兴起和发展的动因,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和完备的民商法律对融资租赁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论证了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存在的内在合理性和必要性。
租赁是有偿转让财产使用权的交易。无论各国及国际租赁会计准则,还是有关规范租赁交易的法律,都对租赁(以及融资租赁)进行了定义,但是由于角度的不同,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法律上的租赁定义与会计上的租赁定义其实并无本质的差异,但是,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二者却存在很大的区别。在法律上,融资租赁系指三方当事人、两个相关联的合同构成的租赁交易形式;而在会计上,融资租赁更侧重于经济实质,只要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合同都可能构成会计上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首先,近代租赁为现代融资租赁准备了交易形式上的条件;其次,分权观念日渐为人们接受,为融资租赁的产生和普及准备了心理上的条件;最后,发达国家工商业发展对设备投资的需求日益增大,为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提供了可能性。然而融资租赁诞生伊始短时期内即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两个因素起到了巨大作用,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表外融资。文章拟通过简要剖析融资租赁兴起和发展的环境因素,以论证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存在的内在合理性。
1. 经济环境
自工业革命开始,机器设备的制造成本大幅度上升,购买设备所需资金日益增加,使得部分业主在购买资金上发生困难,另一方面机器设备的成本可以在机器使用中得到回收,因此如果能长时期拥有设备的使用权,这与其拥有设备所有权并无实质性差异。这种对设备使用权的强劲需求是促进现代租赁业,尤其是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二战后世界形势的发展为融资租赁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机遇。一方面随着战争结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面临着由战时军事工业向战后民用工业的转化,新的民用工业所需设备大量增加,同时由于技术迅速发展,大批工业设备亟待更新,这二者导致设备投资需求急剧上升,另一方面传统的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特别是银行业贷款不足,而一些国家对企业间借贷又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为其剩余资本寻找出路,于是产生了融资租赁交易形式。
融资租赁在美国迅速发展除了有税收优惠措施外,还与它被认为具有灵活的金融手段的许多特性和优点有关。通货膨胀的后果也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对承租方来说,在美元不断疲软时,用固定租金是很容易达成协议的。例如,如果通货膨胀率为6%,就意味着现在所支付的每一美元租金5年后将只值75美分,10年后将只等于56美分。此外,通货膨胀会使利率上升,使人们不愿去借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使租赁显得合算。
发展中国家大多正处于经济发展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问题,而生产设备陈旧老化现象严重,亟需更新换代,引进先进设备。各国税法对融资租赁提供了不同的税收优惠。而发达国家为了打开高价值产品销路,也是它们乐于发展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动因,特别是对于竞争激烈的高价值设备来说更是如此。作为现代重要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向国际空间拓展就顺理成章了。
2. 政府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为了通过租赁事业推行中小企业机器设备现代化和振兴机械工业,于1973年创设了“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护租赁公司。当利用租赁的企业发生倒闭,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可得到弥补。此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租赁合同下的特定机械且租赁合同的内容能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为期3年以上的长期租赁,而且中途不得随意解约的合同;等价计算适当,租金分12次以上支付,并且是平均收款的合同;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不准将所有权转让给用户的合同;承租人不可以是信用短缺且政府有事先通知的合同;租赁设备必须是新型的新产品;第一期租金支付日在起租日以后3个月内的合同;一年内至少须付租金4次以上者。这种“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首先由租赁公司和政府签订关于租赁合同的保险合同,然后在租赁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中,如因用户破产等原因租赁公司遭受难以预料的损失时,由国家弥补相当于其损失一半的保险金。
3. 技术环境
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极其迅猛,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加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对任何购买设备的单位来说,都得承担设备无形损耗的实际速度快于预期速度而招致损失的风险,租赁可能有助于避免这种结局。当企业需要使用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设备时,采用期限较短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也许是有利的。因为承租人虽然要支付高额租金,但这种代价往往低于拥有设备所可能承受的损失。而且设备使用者往往有许多不同的需求倾向,当有的用户急需全自动车床时,另一些用户得到普通车床就满足了。这样,出租人实际上可将设备轮流租给需求倾向各异的客户,使风险得以分担,租金得以降低。
另一方面,设备更新速度加快导致设备购置频率增加,而通货膨胀使得设备的购置价格大幅上升,一次性支出太大,对企业的资金融通能力提出了严重的考验。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其陈旧的工业设备亟需更新,但是先进设备的价格往往超出这些国家的外汇支付能力。因此,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既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又及时地更新了机器设备,有助于新技术新产品的迅速推广应用。
4. 法律环境
4.1 税收优惠政策
1952~1963年间,融资租赁在美国被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融资租赁具有调节税负的功能。美国政府1942年规定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较实际使用期间显得过长,要收回投资十分困难,严重阻碍了设备的更新。但企业如果利用融资租赁形式,租金可以记录为费用,使机器设备从原来10年或20年的折旧年限缩短为5年或8年,成为实质上的资产折旧。企业由此可以享受递延税负的好处,改善资金的流量,并在设备陈旧之前,即可更新设备。到1962年,国会为了鼓励企业投资新工厂和设备,允许在企业纳税申报单上采用各种加速折旧法,从而使租赁在税法上加速折旧的优势尽失。但是某些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的优惠,融资租赁可将出租人享受的加速折旧好处以较低租金形式转移给承租人。
1962年美国政府制定了一项刺激投资的新法案——投资减税法(Investment Tax Credit)。根据该法案,一家公司购置具有8年及以上可计提折旧年限的新的有形资产,最高可按新设备投资价值的10%减免抵扣所得税。这对利润高的企业有充分的刺激投资效果,而那些需要巨额设备投资但利润较低的企业却无法享受该项投资减免税优惠。因此,这些企业要由利润较高的租赁公司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供应合同取得所得税减免优惠后,将部分或全部减税金额用以抵减租金,从而享受10%减免税优惠。该法案特别促进了那些常须更新设备的航空公司、铁路公司的设备租赁交易。
但是随着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成熟,以及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日益深入,融资租赁早期发展的许多优惠逐渐减少。英国1984年的金融法取消了第一年100%投资减免税的优惠,实行25%减免,同时降低了公司税率;1987年英国开始实行SSAP21,融资租赁成为一种表内融资,表外融资的种种优惠也不复存在。一方面,英国租赁市场并没有因税收优惠的减少和表外融资特征的丧失而萎缩,融资租赁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一些不存在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融资租赁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表明融资租赁并不是专门利用税收优惠的措施,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税收优惠措施在各国都在逐步减少,而融资租赁仍然在发展。
4.2 完备的民商法律
摘要:日前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引起了各方的热烈关注。本文作者较早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认为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
Abstract: On the day the securitization of credit assets,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pilot project has attracted enthusiastic attention of the parties.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for the earlier asset securitization research, that asset securitization for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me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resolve the credit risk sprea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is a breakthrough in the capital "bottleneck" of one of the products and effective means.
Key words: asset securitization; commercial banks; capital constraints
前言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银行风险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银行业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金融巨擘“与狼共舞”,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和产品外,更需要具备的是资本约束下的发展观,具体体现为风险资本的管理,要改变目前银行业的风险资产与资本双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外延型的业务发展模式,运用多种手段走出一条集约化内涵式的资产与资本相适应的业务发展之路。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不失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目前,国际上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表外模式)、德国模式(表内业务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准表外模式)。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当前,我国银行良好的成长性与巨额不良资产形成强烈反差,各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重高、流动性差、运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金融创新,特别是借鉴诸如资产证券化等国际成功经验,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 市场经济 证券化 融资
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状况
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领域的变革带动了投融资领域的金融体制的变革,这一时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时期,仅仅是在住房制度上做了相应的变革和调整,这一时期也仅仅是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萌芽时期。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发放了首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拉开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序幕,这一阶段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还没有形成,只是个别地区出现了此类零星业务,并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业务面小,涵盖范围小、涉及的金融机构少,并且基本上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
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真正的发展起于1992年,即在国家政策的明确支持下,工行、建行相应在各地成立住房金融部,并且向其职工发放第一批住房抵押贷款。据统计,到1993年年底,建设银行哥房地产贷款余额达到713亿元,个人购买、建设房贷余额27亿元。工商银行所吸收的204亿元存款中,有178亿元是住房贷款余额。1992年至今,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历史很短,尽管近几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住房抵押贷款额所占的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一直在上升,但其规模与美国等拥有完备的住房金融市场相比依然较小,市场在发展中并没有充分地成熟和壮大,其间呈现出市场结构单一,融资量相对不足,长期资金缺乏,市场参与者积极性低等问题,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一般被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即为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按揭市场”,是购房者以其所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融资的市场,显然,一级市场作为抵押贷款市场的基础,其规模大小对二级市场甚至整个住房抵押贷款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二级市场是在一级市场基础上形成的,是住房抵押贷款债权的流通市场,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后交易方式较为灵活,能较好的分散风险,提升资产的流动性,因此将贷款证券化成为了二级市场的主要发展形式。
二、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深度不足
由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还处在发展阶段,注定会有一系列的不完善的地方。住房抵押贷款品种比较单一,多样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购房者多样化需求,主要原因是因为商业银行等能够提供住房抵押贷款的机构,在产品设计上能力缺乏,并没有将借款人的年龄、收入、环境、偏好等因素考虑在内,对市场的研究程度不够,其产品设计能力及创新能力严重影响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
(二)相应的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
相比发展初期市场制度一片空白的情况,现在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已经有了基本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但是由于提供此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数量众多,但是央行在这一业务管理方面仅出台了管理办法,对一些基本问题和规则做出了要求,却没有对发放贷款的细节、程序、合同规范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因此各个金融机构就依据自身的惯例、理念做出不同的要求,致使各个机构在贷款发放和合同规范方面不够统一,甚至大相径庭,阻碍了市场的扩大以及二级市场的发展。
(三)住房抵押保险、担保制度不健全
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普遍来说就是担保费用较高,担保公司为了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发生,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用等等,以及担保公司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些不具备资格,这一切都源自于我国的抵押贷款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此外,关于制度本身也存在问题,住房抵押贷款保险覆盖面窄,基本上多为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精算水平也达不到要求,多数情况下是不利于购房者。宏观背景下政府的支持是转变这些不利因素的关键。
(四)二级市场不健全,发展方向单一
二级市场是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真正活起来的源泉,只有耳机市场高度的完善和发达,积聚在银行系统的巨额流动性差的资产就能流动起来,从而产生利润。但是我国的二级市场发展尚在逐步的探索完善中,并不是所有的银行的此类资产都可以很好地分散、转移风险,一旦部分银行风险爆发,将会给金融业带来相当大的动荡,引起金融恐慌,影响经济发展。
此外,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二级市场的发展方向比较单一,主要是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证券化这一方向,所谓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将自身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将来有可测定的现金流流入的贷款债权,进行重新拆分组合,再经过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等一系列步骤将其转换为可上市流通的证券。由此可见,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的过程必然要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为基础,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制约着贷款证券化的进程,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三、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发展方向
目前看来,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发展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定位,首先要保证的就是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保证市场“盘子”足够的大,这样才能够对此进行拓宽和发展。这样看来,推行证券化的发展就十分的有必要。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分散信用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在发放时无一例外的,无论是来自于银行内部的还是借款者的风险,承担者都是商业银行自身,这样的情景将会带来两方面的不便,第一、商业银行内部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水平,超出了这个水平商业银行就要对资产重新分配、管理;第二、长时间的资产压制不被分散,如果不采取方式出售给SPV等,势必呆坏账会发生,给银行带来损失,一切都是时间的问题。此外,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证券化将不良资产盘活,SPV专业人士通过资产隔离、信用增级等等措施,将风险转移、稀释,投资者承受较小的风险。
(二)分散利率风险
我国的利率水平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还受到央行的管制,这就决定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也存在着利率风险。在利率升高的情况下,正常的借贷者意愿下降,可能会出现市场萎缩或者提前还款等现象,银行将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是最为直接的有效的就是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出售贷款及时回笼资金,利率风险随着资产被转移,相应的银行的利率风险承担的就要少些。
(三)减少提前偿付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证券化可以将表内业务合法的转化为表外业务,这一方面银行所受的约束减小,并且为表外融资提供了可能。表外化可以使应收账款转化为流动资金,风险性资产比例下降;长期资产转化为高流动性的短期资产,可以有效地改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并且提前偿付这一现象基本上不会给银行带来什么影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都没有改变,却提升了资产利率和收益结构。银行业发展获利积极性提升,就促进了整个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春苗.试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问题.[J]北方经贸.2013.08.
论文摘要:我国并购成功案例非常少,这引起了我国企业并购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财务风险类型,形成原因的研究,探讨控制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方法,以期降低并购财务风险,提高我国并购成功率。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还在持续,我国企业并购也逐渐进入新的阶段。我国企业并购的实践证明,并购是实现产权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和积极方式,是企业迅速扩张的有效途径。
有收益相应的就会有风险,风险贯穿于并购的整个过程中,而每一种风险都可能置并购于死地,尤其是财务风险,从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到选择融资方式、支付方式都在企业并购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企业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企业进行并购的动因是多种多样的,一项收购的最直接目的是收购公司的资产、扩大销售和市场份额,其根本目标是增加股东的财富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并购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产生了风险。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类型
1、目标企业估值风险
目标企业估值评估中的财务风险也称目标企业估值风险,也是定价风险,是指由于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估值与目标企业实际价值出现差异,从而引起并购方出现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目前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包括净资产法(账面价值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法、清算价值估计法等。目前比较常用的定价方法是净资产法和现金流量法,但这两个方法在估值时对贴现率选择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存在很强的主观性偏差,如对于盈利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例如金融机构对于盈利能力不确定的企业进行估值时,往往存在偏差,这样就会造成估值与实际价值存在很大的偏差,不可避免的给并购产生支付风险。
2、融资风险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支持,然而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由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主要还是以融资为主。但单一的融资方式难以解决融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了多种融资方式结合,在多种筹资方式进行并购的情况下,企业就面临着融资结构风险。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收购企业利用留存盈余进行并购支付,其对应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支付方式。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是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杠杆收购。企业并购的融资决策会影响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引起企业并购所需的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的差异。企业并购的融资问题由不同融资方式产生,如债务融资下,财务杠杆过高就会增加企业的债务,并购后利息负担过重可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达到预期的经营效益,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企业将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
3偿债风险
融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偿债风险。偿债风险是指由于并购后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资金还债使得资本结构恶化,负债比例过高而导致破产倒闭的可能性。并购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一般有现金支付、股权支付与杠杆支付等方式,偿债风险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收购行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果并购方融资能力较差,会降低企业的流动比率,进而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如果收购方将短期贷款用于并购,一旦外部融资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出现偿付危机。偿债风险是因为收购方在收购中所付代价过高,举债过于沉重,就会导致其收购成功后付不出本息而破产倒闭。
4、财务整合风险
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还只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个阶段,接下来还必须对并购后的公司进行整合发展,而财务上的整合是极为重要的一环,财务整合是企业并购整合的核心内容,是发挥企业并购所具有的财务协同效应的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关系到并购的目的的实现。
财务整合风险指并购后并购方无法使整个企业实现财务协同,具体表现在:一是不能妥善解决并购中诸如股价、融资等引起的潜在风险问题;二是不能尽快处理目标企业的不良资产问题,从而不能达到预期并购效果,而使自身业绩遭到严重影响的风险。
5、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带来的风险
我国的投资银行等服务于企业并购业务的中介机构信息内容较滞后,往往不能为主并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及咨询服务,从而加大了主并企业由于信息产生的财务风险。
二、财务风险的成因
并购财务风险的成因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的成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成因是市场信息不对称和整合不力。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基本因素,整合不力是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
1、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
并购价格的制定是比较复杂的,制定并购价格的基础是对目标企业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然而在现在的市场,各类信息不可能完全共享,目标公司与并购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目标公司拥有完全的信息,而并购方很难获取到足够的信息,特别是一些非公开的信息,对于目标公司估价可能很重要,但并购方可能难以获得。目标企业对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在企业对外形成其财务报表之前,信息提供者往往对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财务状况等进行仔细分析与研究,并尽力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期望。
2、并购后财务整合不力
财务整合关系并购的成败,企业并购整合的成功与失败对应着财务整合的成功与失败。当并购方将目标企业接管过来后,最主要面临的就是整合问题。
企业财务整合不力也是并购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如果在后期的财务整合不力,由于并购企业在并购时存在估价偏高问题,并购方将面对因高负债而引起的资本结构变化等问题都将出现。从前面分析可以知道,任何一例并购活动均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资金的运用,而任何一种资金的来源渠道都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当企业采用某种或某几种融资方式实现并购后,将分别面对不同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财务整合的失败,并引致并购的失败。
三、风险规避
1、目标企业估值风险的防范
(1)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必须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产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企业在并购前应该对被并购企业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并且并购企业应尽量避免恶意收购。有些目标公司会刻意的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造成其披露的财务状况失真,这种情况下,并购方极易跌入并购的财务陷阱。并购方在收集目标企业的信息时,要十分谨慎的分析和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2)关注表外资源
不要过分的看重财务报表,要关注表外资源。并购中的财务陷阱很多来源于在并购过程中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过分相信对于财务报表,企业应对目标企业利润表进行详尽的分析,分析其是否存在虚增收入,负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财务报表固然重要,但是表外资源也不容忽视。通过仔细的调查分析,我们才能发现许多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他们对企业经营有着重大潜在影响,比如售后回租、应收账款的抵借以及集团内部相互抵押担保融资、债务转移等等我们应重点调查。
(3)审慎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
采用合适的方法,审慎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目前主要有相对价值法、贴现现金流量法、账面价值法等,每一种方法所依赖的会计信息不相同,都带有人为主观因素的判断,因此,并购方应结合所掌握的会计信息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使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接近其实际价值,提高并购的成功率。所以建立严密的信息收集和传递系统对于正确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尤为的重要。
2、融资风险和偿债风险的防范
由于融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偿债风险,所以这里将这两个风险一起讨论。合理安排融资方式,科学决策资本结构合理搭配不同融资渠道,保证资本结构合理化。企业在制定融资决策时,积极开拓不同的融资渠道。并购融资结构中的自有资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要保持适当的比例。通过将不同的融资渠道相结合,做到内外兼顾,以确保目标企业一经评估确定即可实施并购行为,顺利推进重组和整合对于可能出现的资金超支风险,并购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企业可以对并购需要的资金进行大概预算,做到在保证企业现有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确保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所需资金的有效供给这就需要企业对企业并购资金支出时间和支出数量做较为准确的估计,保证到资金支出时间时有足够的资金支出。
偿债日的固定和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的冲突,要求资产流动性必须增强但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又意味着收益性下降。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流动性资产组合,将一部分资金运用到信用度高,流动性好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中。
3、财务整合风险的防范
(1)妥善处置目标公司资产
保持现金流动性对于并购是很重要的,由于企业并购速度不符合自身经济实力,大量借用借人资金,而企业又无法产生足够多的现金应付还本付息的需要,导致资金链断裂,这是并购战略失误表现出来的财务问题。
解决现金不足可以通过资产债务的整合:并购后的企业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须剥离低效率资产,提高资产效率和资产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投资回报率。对流动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整合则主要通过财务处理进行。对固定资产的整合,进行剥离和吸收,一是处置与核心业务能力不相关的资产,二是整合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资产。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应妥善处理被并购企业财产,根据流动性不同,分别对待长、短期资产。实际工作中可以变现与核心业务不相关的资产,将不符合经营战略的资产出售,用以偿还融资所引起的债务,也可采取各种方式将不良资产转让出去,以降低财务风险。
(2)进行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
企业采取多元化经营、多方投资、多方筹资,吸引多方供应商、争取多方客户以分散风险的方式。把所有的鸡蛋分散在各个篮子里,形象地说明了进行多元化投资与经营对分散财务风险的作用。多元化投资与经营作为分散财务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但是它也不是万能的,如果不切实际地搞多元化投资与经营,涉及过多产品或项目,主业不突出,不仅不能分散风险,反而会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巨人集团就是例子。
(3)设立并购基金,有效的防范财务风险
按照稳健性原则,平时在企业内部分期建立起各种风险基金,当特定的财务风险发生并由此造成损失时,就用这些风基金予以补偿。在并购活动中,可以为并购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设立一定的风险基金,以应付并购活动遇到的不确定性。该策略主要用于并购整合阶段。
此外还可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转移机制;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散机制,及时分散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建立健全企业的积累分配机制,及时足额的增补企业的自有资金,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企业抗击财务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本结构 资本充足率
一、引言
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与经营效益都直接影响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作为金融中介体系的主体,其盈利性与安全性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在国家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上市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们还应看到,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仍然面临许多挑战。我国金融市场发达程度欠缺,金融体系完善程度不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巴塞尔协议Ⅲ》中规定了银行最低的资本比率标准,即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最低为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至少为4%。而我国上市银行的各项指数则远高于此;我国上市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高、信用环境较差;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所有者功能丧失,当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严重经济形势时,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与风险管理暴露了不少的问题。
二、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中国金融年鉴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深发展7家上市银行2009—2012年6月的金融年报,通过统计、对比及图表分析,得出有关结论。
关于资本结构,本文选取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与不良贷款率作为评价指标,而将上市商业银行银行的净利润、总资产以及资产利润率选为经营能力的测量标准,从横向与纵向两个层次思考其内在联系,提出提高银行盈利能力与经营绩效,强化银行风险管理意识的建议。
三、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分析
(一)银行资本结构指标——资本充足率
银行资本或净值是累计计算的银行总资本与总负债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它代表持股人对银行的所有权。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不仅是银行注册、经营和上市的关键支柱,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成为银行危机的“缓冲剂”。在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持,保护其在公众中的优质信用形象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对其经营能力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旧协议中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对商业银行从事的其他表内表外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的资本监管的要求。《巴塞尔协议Ⅲ》的诞生,就是为了设置资本充足的高指标,减少银行杠杆风险,使银行稳步运营。同时,避免受高额利润的驱使而欺骗公众的行为发生。
资本结构不仅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与结构,进而对其经营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作用,还会间接地对存款者的信心造成暗示,多方面综合作用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下表是部分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有关数据。
表1 2011年我国部分上市商业银行的经济指标比较表
从表1来看,在2011年末,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3.17%,较2010年提高了0.90个百分点;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90%,相比上一年增长了0.39个百分点;交行资本充足率为12.40%,同比只上升了0.08个百分点,是样本银行中增长最少的;而2011年末招行、兴业、民生及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均未超过12%。
图2 2011年我国部分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与资产利润率比较图
从图2的比较图我们可以看出,工行、招行和民生银行的资产利润率较高,分别为1.346%、1.293%和1.253%,相对来说,深发展的资产利润率最低,甚至没有达到1.0%,只有0.817%。可见,合适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盈利性有重要作用。
但是,高资本充足率并不一定代表高资产利润率,例如,招行的资本充足率只有11.53%,但其资产利润率却高达1.293%,位居样本银行的第二位。但资本充足率相差不大的深发展,资产利润率却最低。
(二)银行资本结构指标——核心资本充足率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金融体系不太完善,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构成中——核心资本所占的比例是非常高的,我国现在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远远高于《巴塞尔协议Ⅲ》中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相对而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质量则差了很多,不仅在数量上无法比拟,在资金来源上也相对单一。
图3 2011年我国部分上市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
与资产利润率比较图
核心资本是奠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因素,也是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指标的关键。从图3中,可以发现:较高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并不能为商业银行产生经济效益,即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与其资产利润率并不是成正相关的。比较典型的就是招商银行与中国银行。在样本银行中,前者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在2011年虽然只有8.22%(已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但其资产利润率却超过了交行及中国银行,达到了1.29%;对比明显的是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在2011年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10.07%,与工商银行相同,可是,在经营绩效方面,其盈利性指标却刚刚超过了1.00%。
通过对资产利用效率的分析发现,中国银行的总资产报酬率较低,主要原因在于租赁比与净贷款较低、积极性贷款组合不足、贷款的平均利率低等。另外,招商银行表外业务的高速拓展,以及非传统的费用收入,也会有效地提高盈利性。可见,上市银行要提高其经营效率,保持一个合理比例的资本结构是必要的。
核心资本充足率之所以与银行盈利性不成正比,是因为商业银行不同于常规性企业,作为特殊的社会行业,它的财务杠杆作用非常强。因为核心资本的筹资成本相对于附属资本很高,因此,即使这部分资本创造了一定的利润,但在高成本的影响下,就会相形见绌。核心资本带来的利润增长无法相抵其成本率的增长,无法为银行的经营成果提供帮助。
这一点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因而,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其资本结构中大多是债务性结构,资本构成的质量并不高。在银行盈利能力方面,因为其附属资本充足率较高,因此财务杠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银行流动性指标——不良贷款率
贷款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因此,对银行贷款风险度的评估就至关重要。高额的不良贷款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品质产生消极作用,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资产安全性下降,破产几率提升,最重要的是降低了资本充足率,造成公众对银行产生信任威胁,而资本充足率的降低则会使银行储蓄成本增加,而银行为了追求利润的实现,反而不会考虑贷款企业的资产信用状况,这样就会形成更多的不良贷款。长期发展下去,商业银行就会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相比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我国上市银行仍然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成本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尚未充分发展,利润主要集中在传统业务方面。所以,对我国上市银行来说,如何合理解决已有不良贷款,控制不良贷款率,就尤为重要。
图4 2011年我国部分上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
与资产充足率比较图
不良贷款是严重影响银行盈利性与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在图4里,可以发现不良贷款率与资产利润率是负相关关系。一个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必定会对应一个较低的总资产报酬率。
一般而言,借款人的风险大小是我国确定贷款限额的参考因素。虽然我国已有相关审批制度,但是,因为评估方法简单化、评估因素单一化、评估依据静态化、评估公式主观化,再加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曾经固有的政企不分,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高额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率较高作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的一项弊病。整体社会信用观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频发以及未能实施高标准会计准则等因素都交叉存在于各个类别之中。
(四)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经济指标的走向
随着我国逐渐放宽金融领域,加强银行改制,我国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改革(如图5)。
图5 2009—2012年6月各项指标的走向
图5(a)—(d)分别表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2009-2012.6各项指标的走向。
可以发现,工行与中国银行在2009年上市后,资产利润率有所提高,不良贷款率明显减少,净利润逐年上升(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交行和民生银行由于改制时间较早,近几年资产利润率与不良贷款率基本稳定,资本充足率维持在10%以上。
同时,通过趋势图可以看出,我国的商业银行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依旧很高;利润增长幅度相对股份制银行而言并不大;不良贷款率虽然有所下降但相对国际银行来说依旧很高。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性、安全性的提升空间很大。
四、结论与建议
(一)增加附属资本,扩宽资本金来源渠道
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商业银行因为它的独特性,其资本在金融杠杆方面会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作为银行的重要金融杠杆,资本起着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作用。
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过高,而附属资本的额度则相对较少。以摩根士丹利资本(N-ISCI)世界指数为例,金融类股占17%。在美国,19%的银行也已在NASDAQ上市。所以,我国上市银行不应局限于某一种筹资渠道。例如,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在国际银行界已被广泛使用的次级债券,基于银行资本与长期债券互换的理论,实现债权的资金杠杆作用。同时,作为债权人,其要求的权益介于普通债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筹资成本较低。
在中国银行通过内源性融资和市场化增资的同时,还应保证一个适合的次级债券市场。只有次级债券能够在金融市场自由流通,债权人才会放心的进行投资;而且债券市场需要有足够的交易量和良好的流动性,投资者也要具备相当的资产规模,以保证银行资产状况和价格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使投资者以低成本得到市场交易的信息,并对发债银行进行风险评估的激励,形成优良有效的市场约束,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
在自主调节的同时,一部适应市场的金融法规、一个及时有力的监管机构、一个严谨分明的运行框架都会对次级债券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宏观的政府调控,保证市场价格揭示机制的完整,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在商业银行的其他方面,政府应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务,出台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民间资本的发展、壮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放宽金融外汇管制,对境外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资金汇兑帮助,并提高QDII投资额度。
中国国有银行要深化改革,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保持适度的经营杠杆率、利润率和安全的资本充足率就是一个不二的出路。中国银行业需要放缓数年来不尽理性、稳健、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速度,以有效内控银行资产风险状况。
(二)控制不良贷款率,合理处置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的成因复杂,不仅有主观因素,还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不良贷款会增加银行的资金成本,影响资金链条,降低银行资产质量,是蕴藏着巨大危险的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的银行危机。
对不良贷款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把部分贷款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账目下,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投资主体,把债权转为股权,将银行和国有企业双向关系转为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三角关系。第二,将不良贷款集中,重新分割组合向市场出售。此方法不仅可以剥离不良资产,减少银行风险,还可通过证券化提高资本充足率。第三,出售。短时间就能直接收回资金,信息成本低,交易双方的成本收益分摊结构相对清晰,能一次性将不良贷款剥离。第四,通过提高债权回收率,获得相应选择权,减少不良贷款损失,提高资产安全性;同时,也可改善企业经营,调动其还债积极性。第五,合资。运用市场力量,同时辅以双赢观念来经营。商业银行可以同时得到股权利益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整体利益。
(三)加强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和表外业务管理
盈利结构向多元化均衡方面转变,不断向非信贷方向发展,积极扩展表外业务种类,重视发展潜力巨大且风险小收益高的金融领域。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即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或有资产类和或有负债类表外业务。另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简言之,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和金融中介服务业务[1]。本文所使用的表外业务概念是指广义表外业务。
二、我国发展表外业务的重要性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纷纷开放了金融市场并广泛参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2001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2006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
商业银行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要使利润最大,归根到底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增加收入,二是降低成本。西方商业银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涌现出各种各样的业务创新,以谋求更大的利润。表外业务成为80年代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受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也不断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品种,表外业务创新研究成为我国银行界的热点课题。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起步较晚,在创新方面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也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所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表外业务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结构主要是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业务种类基本上集中在存贷款业务上,利息收入几乎是其经营收入的唯一来源。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利率变动越来越频繁,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利差获利空间不断缩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就必须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取最大收益。发展表外业务能够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提高资产报酬率,还将为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各种表外业务在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上赚取高额利润。
(二)发展表外业务,可以优化银行资源配置,拓宽业务领域
商业银行开拓表外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及信息资源,实现这些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但把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传统的资产业务扩展到了表外业务,而且更进一步把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信用业务拓展到了各类非信用业务,并利用自身在信用业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雄厚的经济实力、丰富的经验等优势,在新的业务经营领域中开辟并巩固自己的阵地[2]。
(三)发展表外业务,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利润
由于表外业务基本上无需运用或较少运用自有资本,而且还可以放慢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可以避免资本充足率的限制,无需为这类活动及其风险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或一定水平的资本额,所以具有降低经营成本的功效。
(四)发展表外业务能有效地转移或降低商业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存贷利差和证券投资的收益,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证券投资,都是对银行资金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一方面面临着本金损失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利率、汇率波动等市场风险,通过开展表外业务,则可以避免、转移和分散上述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对转移或降低风险都有很好的作用,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都具有转移价格风险的功能。备用信用证、票据发行便利等工具则可以分散、转移信用风险。
(五)发展表外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资产流动性
很多表外业务都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例如商业银行通过有追索权的贷款出售,可以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证券化,从而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加速银行资金的周转。借助于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大大弥补了其资金缺口,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六)发展表外业务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商业银行要想吸引客户,留住客户,就必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发展表外业务正是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有效途径。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提供的多元化服务,可以扩大银行的顾客群,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与客户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从而保证商业银行拥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占有率。其次,发展表外业务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包括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的规模。商业银行通过开展表外业务,可以间接增加资产与负债规模,以手续费收入的形式扩大银行利润。表外业务不仅通过增加商业银行利润为银行补充资本金提供了可能,而且因为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较低而只须对应较少的银行资本,所以开展表外业务、扩大表外业务规模是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总之,发展表外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十分重要,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表外化将是国际商业银行经营的趋势,表外业务经营的成功与否已成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东西方商业银行在经营以及创新发展表外业务等各方面却具有很大的差别。
三、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对比
(一)表外业务发展动因对比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既有其内在动力,也有来自外部的压力。从内部动力看,理性的自我利益—利益最大化目标,以及满足金融监管的要求,即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无论是对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共同动因。但从外部环境来看,中西方商业银行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金融管制程度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相继制定的旨在限制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保持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法律法规,在80年代之后就成了阻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严重桎梏。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席卷西方,各国监管当局纷纷放松管制,力图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美国、日本、法国以及一贯很保守的加拿大都纷纷效仿德国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随着银行内部分工的逐渐消失,出现了银行经营业务多样化的局面,在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以外开始了表外业务的不断创新。
我国金融业目前还是奉行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这种严格的管制虽然能加大整个系统的稳定性,但同时也阻碍了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信托、证券、保险等业务,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没有直接感受到来自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竟争压力。没有压力就很难有表外业务创新的动力,必然导致我国表外业务进展缓慢。
2、金融环境的差异
表外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的最初产生是迫于当时剧烈动荡的金融环境。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浮动汇率制取代了维系全球近30年的固定汇率制。汇率、利率的频繁波动,石油危机所造成的全球性国际收支失衡,以及随之而来的美元暴跌、股市暴跌、债务危机、财政赤字危机,使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受到了空前的猛烈冲击,使人们对未来金融的预期也变得扑朔迷离。在传统的借短贷长的经营过程中,银行资金成本变动频繁,而收益却相对稳定或由于利差的缩小而变得相应减少,这使得银行通过存贷款获得预期利润的计划越来越难以实现。这就迫使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以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表外业务就应运而生了。
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缺少发展表外业务的外部刺激。利率市场化、资本帐户开放等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与利率、汇率波动相关的表外业务相应地缺乏市场基础,因此就没有开展此类表外业务的需求基础。市场需求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明显缺乏动力。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也逐渐意识到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市场需求的影响,也在逐渐推出相应的表外业务产品[3]。
3、科技和创新水平的差异
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还得益于科技革命所提供的物资条件。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彻底改变了金融业的传统操作方式,银行业务成本大幅降低。数据处理电脑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和资金转帐电子化为表外业务达到规模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银行有条件不断设计出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并将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业务紧密联系起来,实现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服务,极大地方便了金融交易。西方商业银行的用人之道也是非常值得称赞的,它们始终会保持一支精干的研发团队,能够紧紧抓住市场需求的动向,不断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表外金融产品,而且每年都会从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研发资金,为表外业务深入发展提供强大的后续力量保证。
相比之下,我国的科技水平明显落后,计算机技术与信息产业的发展都不及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进行技术开发的人员和资金投入比例都很小,尤其是由于各银行几乎都没有设立相应的表外业务部门,因而专业人才是相当匾乏的。可是就在现有的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的条件下,资源浪费却很严重。例如信用卡业务,各家银行的银行卡各有一套系统,不仅是重复建设,而且也给持卡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可以想象没有科技支持和必要的资金投入,很多表外业务开展将无从谈起。
(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比较
西方国家金融业的监管宽松和混业经营使西方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可以顺畅地向存、贷款业务两端延伸和发展,自主经营表外业务,因而其表外业务不但品种丰富,而且技术成熟,表外业务的多样化程度高于我国商业银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从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表外业务产品和工具有了极大的丰富。60年代有了福费廷和自动转账、邮政转账服务,70年代有了贷款卡和电子支付系统,80年代创新出大量的信用担保及互换、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产品[4]。
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品种在近几年虽然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但相对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品种看,我国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品种还是比较少的,而且主要是集中在传统的结算、汇兑及收付等低端业务,对盈利的贡献度较低,不能满足表外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受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影响,金融创新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表外业务品种开展得比较缓慢,所以说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品种上己经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像我国商业银行除了传统的结算业务外,1985年才有信用卡业务,2001年才有福费廷业务,创新业务品种单一,且基本无原创性创新品种。
(三)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机制比较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产品开发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银行表外产品开发都是按市场机制进行和从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要着手。商业银行根据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工作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4]:
1、定向阶段:包括产生创意、筛选创意和测试创意三个独立的步骤。新产品创意可以来自客户的建议,也可以来自银行表外业务管理人员的建议。在许多创意产生后,商业银行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筛选,将各方面条件都能符合的切实可行的创意留下来,接着对筛选留下的创意进行测试,明确表外业务新产品的利益点、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用到这个新产品,谁是新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或购买群体。
2、设计新产品阶段:在表外业务创新产品设计前首先对新产品开发的成本、利润、资金回收、营销方案以及银行资金的预算进行分析,之后才进入新产品的实际设计阶段。这包括两部分设计:一是新产品本身的操作性细节,称之为产品设计、测试;二是为了在新产品推出时能顺利供货,要求对供货办法和供货系统进行设计、测试与改进,以保证没有故障。
3、试销阶段:产品试销通常用来确定潜在的客户是否会接受该项新产品,而试运行则是保证产品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4、正式上市阶段:在建立了供货系统并实施了市场营销计划之后,公司就开始组织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在这一步之后则是形成批量后的审批,来确定是否己经达到了新产品的预期目标或者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从上面可以看出西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创新产品开发机制相当完善,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表外业务产品开发机制,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权基本属于各总行,表外业务品种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各分行和支行除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些小项目外,基本没有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权力。总行内部没有表外业务创新的组织管理部门,多个涉及表外业务创新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而且,总行开发的新产品和分行增加的一些小项目,基本也是拿来主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有85%是通过“拿来”方式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吸纳引进的,真正由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表外业务品种极少。根本没有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查,严格按开发程序进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表外业务创新,我国应尽快建立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方式、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查、严格按新产品开发程序进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的机制。
(四)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比较
表外业务产品收费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创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利润。
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价和收费完全被视为企业行为,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由于西方国家市场机制、经营机制相对完善,商业银行的定价政策几乎透明,这在客观上表现为相同的表外业务在规模、经营相近的两家商业银行收费政策相似。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核算多为以产品、客户双重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收入、成本均以产品为核算单位。因此,其表外业务产品的定价可以依据收入、成本模型,在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本行和本地区的特点予以确定。所以,西方商业银行产品的定价和收费充分体现了市场性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
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价和收费机制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差别很大。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多数商业银行定价政策不统一,相同表外业务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甚至在同一商业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收费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5]。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定价能力也比较差,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采用市场跟进型定价,定价的随意性较大,价格的变动常常只是为了满足市场占有率或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普遍缺乏科学的定价理念,同时也缺乏对定价策略的思考和研究,表外业务产品的收费情况相当混乱。
(五)表外业务收入的差距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模式的灵活性,盈利构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不断拓宽经营领域,广泛涉足投资银行、保险、证券经纪、信托和基金等知识密集型业务领域,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普遍较高,中间业务收入在非利息收入结构中的占比较高。在欧洲,由于金融竞争和金融自由化等原因,商业银行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收入,逐步拓展经营的领域,开始将触角伸向风险较大的表外业务。金融的三大支柱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收入,开始策略合作、联手营销。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里,表外业务中份额最大的是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的交易。
而我国目前的表外业务品种主要集中在那些筹资功能较强的结算、信用卡、收付等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上,其覆盖面非常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表外业务全面发展的局面。而且我国金融领域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和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信托、保险、金融租赁业务及衍生金融工具等能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表外业务进展缓慢。
通过上述各种比较得出:我国商业银行和西方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创新上存在很大差距,双方已进入到不同的发展阶段。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已历经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初级阶段和以投资银行、银行卡、信用担保、衍生金融工具收入为主要表外业务收入的成长阶段,进入到适应世界银行业发展趋势的高级阶段,有着相当成熟的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和定价机制。而我国表外业务创新还处于表外业务发展的初级阶段。看到差距的同时,也反映出我国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空间很大,表外业务创新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谋求发展的一个契机。
四、表外业务创新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为谋求生存,必须向客户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手段,在操作上应坚持以人为本来创新金融产品。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营造适合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金融环境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需要有一个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通过上面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环境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一些金融政策和制度的确是制约表外业务发展的因素,特别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虽然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渐放松,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商业银行的部分表外业务品种仍不能得到开发。像出于风险防范的目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开展受到严格的限制,不仅政策空间小,而且交易市场十分狭窄,有些实际上己经近乎完全禁止的状态,例如汇率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均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就被停止。因此,表外业务的创新,仅仅商业银行自身在主观上做出努力是不够的,管理层必须要营造相应的金融环境,特别是政策环境,积极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只有放开限制、放开市场、推出产品、创造需求,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
(二)积极推进符合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模式
由于我国金融环境和制度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表外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循序渐进。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提高银行利润的同时,提高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在制度法律政策等不断健全以及自身抗风险能力增强的过程中,稳健地进行表外产品的创新。增加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为未来寻求三业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由于中间业务不需动用商业银行自有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银行以中间人的身份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从而就能增加银行利润收入,所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是否顺利进展具有基础性的关键作用。
2、进行低风险表外业务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年至2000年为存款导向阶段,发展表外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表外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年以后,逐步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表外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3]。因此,在稳健发展无风险的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之后,应进一步开展低风险的表外业务创新。
今后我国表外业务经营方向应主要发挥传统中间业务优势,巩固优质客户,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在经营作风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采取差别客户营销战略。即,一方面采取差别客户营销策略,根据客户对银行收益的不同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另一方面采取差别业务营销策略,有选择、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开展高附加值和个性化的业务品种,投入资金,依靠物资技术力量为中间业务持续化发展奠定基础并提供保证[6]。同时要采取差别化策略,选择合理高效的投入机构,向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倾斜,对推出的一些新产品要加强理解与学习,并不断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结合地域状况和产品特点,对一些优质潜力客户量身设计新产品,保留稳定有实力的老客户,发展新的潜力客户,力争实现最佳投入产出率,为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前提和保证。
(三)发展三业合作,拓宽表外业务创新产品
随着“一站式”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金融超市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银证和银保合作使得三业共享了客户资源,无疑将激发业务交叉上的创新。而且这样的战略合作可以在不加大任何投入的基础上,为商业银行提供可观的利润空间,也为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拓展了新的业务渠道,可谓实现多赢。1、银证合作
银证合作可以使商业银行进行从支付结算到中介代管、金融信息咨询等广泛的表外业务,有利于跨行业的交叉业务创新。当前,我国的银证合作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的初级阶段,己经创新的表外业务有:
(1)银证转账业务
(2)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
(3)银行网点代办证券开户业务
为了更好的发展银证合作,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创新和发展更多的表外业务。在基金行业在我国开展的如火如荼之际。商业银行可以为基金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由于信用和资金安全上的考虑,国家规定商业银行是基金的法定托管人和基金运作的监督人,并由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以及派发红利等核算业务。此外,还可以与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进行合作。例如,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以及配股融资等活动时,证券机构提供担保,银行代销证券公司承销的企业债券等。
二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银证合作依赖于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起更加快捷、安全、准确的电子化系统,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结算能力,为证券的一条龙服务打好坚实的基础。证券业务,争取实现客户在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销户的一条龙服务;基金业务,为客户提供认购、申购、赎回的全程服务,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服务;国债业务,包括凭证式国债的承销、发行、兑付和柜台交易等业务[7]。
三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是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表外业务创新。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良债权为切入点,发行了首批资产证券化产品。随着消费信贷规模的逐步扩大,商业银行依然可以从住房抵押贷款着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8]。从当前的形势来分析,由于市场基础、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基础、利益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并没有大规模的运用。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必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2、银保合作
银保合作在西方金融市场己经不是新鲜的事物。银行保险己经成为一种成熟的销售方式或是一种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代销保险业务就是银保合作的交叉产物。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银行业和保险业无法进行较深层次的合作。相关表外业务的创新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根据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银行保险的创新应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短期内,在分业经营体制下,从初级的代销保险阶段提高到合作开发产品的战略联盟阶段;二是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发展为金融控股集团下的深层次合作[8]。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属于销售协议模式。很多商业银行都开展了代销保险的表外业务,代销保险的成功与否关键就在是否能开发出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以及如何将自己的渠道优势最大化。因此,相比现在银行简单地销售一般化的保险产品,不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新的保险品种。我国的私人养老金市场并不发达,可以借鉴法国和意大利的经验,居民可将人寿保险的消费替代养老金计划的支出,而此时由银行销售的与养老金所具有的保障加储蓄性质极为相似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无疑会受到人们的欢迎。此外,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如信用卡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及能够有效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等。在条件成熟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综合理财计划来带动银保产品的销售。
3、金融控股集团
从西方国家三业合作的经验来看,金融控股集团或是金融超市都是最终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可通过并购、投资控股、出资参股和新建等方式,从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在内的金融综合经营。但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合作模式要在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才能真正实行。我国少数的金融集团己经出现了股权上的银证合作模式,如光大银行集银行、证券、保险于一身。但光大银行的形成有其独立的历史原因,和西方的金融控股集团还有些差别。因此是否能作为我国三业合作的高级模式还有待研究。
(四)提高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在表外业务创新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表外业务是一把双刃剑,在为商业银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在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银行组织架构。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起表外业务创新组织管理部门作为指导全行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决策机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或建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业部门负责。表外业务创新管理机构应发挥在表外业务创新管理方面的综合优势,做好对表外业务创新的统一管理、市场调查、系统开发、有效营销等工作。该部门要进行详实周密的市场调研工作,不断获取市场的需求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市场预测和产品开发决策。
2、建立业务创新制度保障体系,全面防范风险,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标准化。
首先,从主要控制和管理信贷业务风险向全面控制和管理各类业务风险转变,从制度防范风险向程序防范风险、技术防范风险等方面转变,真正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障风险评估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其次,努力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标准化;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方法进行整合、梳理、优化,积极引进国外商业银行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先进理念、方法和机制,对内部控制人员、职能和流程加以统一规范,便于执行和操作,以将控制机制渗透到每项业务活动中,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能持续改进的风险控制体系平台。第三,尽快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模型,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支撑,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精确程度。第四,加强对计算机系统风险的控制,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督和牵制系统,保障计算机存储备份数据的完整性、精确性和安全性。
3、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机制日臻完善。
一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绝对垂直和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制,按照总行审计部、地区审计分部、一级分行总审计室、审计办事处四个层次开展审计活动,同时健全和完善审计规范制度建设;二是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审功能,审计工作的战略重心要向全面风险管理和综合经营管理转移,审计目标从偏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三性”审计转向经营审计;三是审计方法要进一步倡导并实施风险导向审计,要由过去对会计资料的详细检查转变为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并借助于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和方法。四是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强化审计培训,组织内部交流与外部交流,引入国外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普及审计创新意识,提高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适应性[9]。
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文化建设。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员工具有一定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内部控制管理文化建设就是通过调动每位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约束每一位员工的行为来达到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目的。因此,要在银行内部树立全员内部控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于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通过对员工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培训,将内部控制管理观念、行为规范由管理层贯彻落实到基层,由此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五)我国商业银行要建立有效的业务创新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业务创新,就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创新机制,通过有效的保障,激励机制,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1、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国内商业银行从事表外业务的人员较为匾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业无法广泛开展高技术含量的表外业务产品和服务的“瓶颈”。而表外业务恰恰对人才规格有较高的要求。它需要一匹有扎实的专业技能、会管理且善于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高端的表外业务更是要求从业人员对企业信用、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等方面业务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实际经验。因此,商业银行应该重视对表外业务人才的引进、吸收和培养。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人员配置可以通过外部招聘来满足,也可以通过组织中现有人才的再开发来满足。培养应届毕业生以及一些留学生作为表外业务团队的新血液;重视内部招聘的选人途径,选择有创新意识、专业技能扎实、外语能力强的员工进入表外业务团队;对于一些我们不熟悉的高端表外业务,可以从外资银行引进一些高级管理人才。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学习性组织。鼓励员工参加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证券咨询人员和基金托管人员等各种执业考试,培养专门人才。
2、引入有效的市场营销机制
商业银行拓展表外业务同其他企业一样,不可能仅以自己的产品吸引住所有消费者,而必须加强市场分析、产品开发与包装、销售促进和研究售后顾客反映等表外业务市场营销的管理。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对整体市场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目标客户、目标市场,并进行整合重组,制定符合实际的客户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差异化的市场营销策略,为客户度身定造。并根据不同客户群的贡献程度提供差异的服务价格。
3、完善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机制,制定正确的定价原则和切合实际的定价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定价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综合效益原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定价既要体现单一效益,又要考虑到综合效益;既要考虑到眼前效益,又要兼顾长远目标。
(2)成本导向原则,即以成本为基础,综合核算其成本和收益,使产品最终能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
(3)市场竞争力原则,因为表外业务产品具有较高的价格弹性,竞争性的价格不但会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而且还能带来较高的市场份额和相应的收益。
(4)满足客户需求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只有提供客户满意的表外业务产品,才能吸引客户购买,才能实现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扩大[8]。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应当以利润最大化为核心定价目标,这也是遵循经济学中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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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有着密切联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效果,创新会计披露应强化表外信息披露,强化审计报告的再审计。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变迁
会计信息披露是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刻影响。因此可以说,会计信息披露的每个历史阶段都存在与之对应的公司治理阶段。但是,这种对应关系在时间和空间上并没有完全绝对地一一对应,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对应一种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并不是说这种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个阶段都只对应一种会计信息披露方式,而是主要存在这种披露方式。
(一)业主制阶段
业主制就是独资产权制度,它是一种产权主体唯一的企业组织形式,财产所有权的诸权都由业主来享有。由于产权单一,利害关系集团简单,会计信息质量受所有者强有力的约束,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管理财产以及纳税,会计信息的主要风险基本上不存在,受法律和技术处理手段的影响较大。因此,这一时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是账户披露。
(二)合伙制与委托阶段
从合伙制的产生到现代意义的股份公司产生前都属于这个时期。在这一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逐步壮大,合伙与委托关系日益普遍,由于企业的长期持续经营,必然需要定期结账,再加之复式簿记法把大量零散的数据转换为系统的综合信息,诱导了资产负债表的产生,这使得定期、集中地向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成为可能。
随着企业主或合伙人逐渐地不再亲自从事企业的经营,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得以逐渐分离,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经济责任也得以逐步确定,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人已扩大到了普通民众的范围,委托人过度分散成为必然。并且,公司经营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已使会计逐渐成为一种专门的技术,并非每个委托人都能够理解会计凭证和账簿中所记录信息的意义。所有这些导致了委托人对企业经营者工作的直接监督成本增大。但由于自身利益所在,委托人又不得不设法关心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逐渐地,由受托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便成为大部分委托人用以辅佐自己决策的关键。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提供者出现了分离,会计信息披露成为必要。这一时期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手段是报表披露,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在整个合伙制阶段,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样受所有者强有力的约束,但约束内容较少,其主要目的基本类同业主制,但同时要兼顾到计算期间收益和分配红利的需要。会计信息的主要风险较低,受法律和技术处理手段的影响也较大。
(三)现代股份公司制阶段
公司治理发展到甲现代股份公司制阶段,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不管是内部控制还是外部监管都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机制。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人力资本、物价变动等新经济问题的出现和会计信息失真的日趋严重,使得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等利益相关各方不能很好地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人们就对报表披露会计信息的方式产生了质疑,于是报告披露方式出现了。报告方式的出现并不是完全淘汰传统的报表披露方式,而是在报表披露基础上的改进,即在报表后加上报表附注等非数字信息,以记录简单数字无法表达的部分会计信息。
谈到报告披露方式,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产物,其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发展成为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的复杂的内部控制机制,这种复杂性也带来了成本、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等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外界的重视。于是,《会计准则》、《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一系列规范信息披露的条例、法规也随之出现。披露程序中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审计的步骤,审计得出的各种审查、鉴定、评估、验资、查账、审计的报告和意见则被作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依据。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
在这个阶段,会计信息的质量在法律前提下受经营者强有力的约束,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确认和解除经济责任,从而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利益、合理社会分配。由于会计信息的利用者人数众多,所需的会计信息各不相同,又充满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非均衡性。所以,会计信息揭示的风险高,且受法律和信息生成成本的强烈限制。
二、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
(一)会计信息披露服务于公司治理并影响其效果
公司治理是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制度框架。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股东的利益主要来自利润分配,而利润分配的主要依据就是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财务报表。从会计信息发展的历史回顾也可以发现,其产生、发展和变革的根本使命是:体现公司治理关系、反映公司治理水平。因此,可以说会计信息披露为公司治理服务。由于信息披露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融资,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说,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成败。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公司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是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也是影响公司行为和保护潜在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吸引资金,维护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需要得到定期的、可靠的、完整的信息,从而使他们能够对内部管理当局是否完成受托责任作出评价,并对股票的价值评估、持有和表决作出有根据的决策。信息缺乏完整性和可理解性则会影响市场的运作能力,增加资本成本,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
(二)公司治理结构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各种制度要求,从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治理结构狭义地说是指有关公司出资者、决策者和经营者的权利、结构和功能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说是指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的安排同化出资人与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以缓解道德风险,激励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如实披露会计信息,减少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以董事会、监事会等为主体的内部监控机制的安排来约束经理人的行为,瓦解经理人的超级信息地位,减少信息不对称。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会计信息如实披露的内部保障机制。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
从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发展的简要.叮史回顾来看,可以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是促进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及其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保护相关利益人的权.益,以尽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无效率或低效率,始终是会计信息披露追求的目标。对于如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会计学者们作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笔者认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在内容上,强化表外信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有明显的增加。但由于受传统惯例的影响,加上原则等规范的形成和发展往往是一个复杂、缓慢的过程,以及人力资本、金融衍生工具等难以量化为具体数字的会计事项的出现,财务报表信息的改革与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段时间以来,人们一直在致力于无形资产、人力资本、金融衍生工具等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希望找到一条合理的途径,使这些会计项目数字的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至今问题都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那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既然这些会计项目不能很好地数字化在报表中,我们就不要过分强求数字化,而把这些项目列人报表附注中。只要附注中反映的是真实、可靠且及时的信息,信息使用者同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分析,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这一思考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强化表外信息披露。当表外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完整、可靠、及时时,就能象三大报表一样,使决策者通过对其分析进而了解企业的部分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作出正确决策。如果真正做到了这一点,表外信息将不再是三大报表的补充,而是与三大报表并列的第四部分财务报告。
当代金融创新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到80年代形成,到了90年代,金融创新理论基本上形成了体系,并成为金融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金融创新从微观角度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市场格局的创新及其定价机制方面;而宏观角度来看,则主要集中在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而金融创新目前的研究主要包括:动因理论、运行(传导)机制、经济效应分析三个方面。其中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根本动因:追逐利润
如果金融机构没有逐利的动机,那么商业银行就可能进行金融创新。例如: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银行设立的目的是为经济发展筹集和分配资金,所有的资金运用都是按照行政命令的方式制定和执行,充其量就是政府的出纳,丝毫没有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合理配置资金。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时,由于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经济实体,还带有部分计划经济的色彩,金融创新的欲望也不足。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入世5年保护期的结束,金融机构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利益性的经营模式也逐步成为银行金融业发展决策重要目标。
(二)规避金融管制
无论在哪个国家,金融业一般要较其他行业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当政府的金融管制妨碍了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金融机构利润下降和经营困难时,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金融创新,绕过金融管理当局的法规限制,努力把约束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赢得竞争优势。比如:具代表性的金融创新产品有欧洲美元(1958,国际银行机构)、欧洲债券(1959,国际银行机构)、平行贷款(1959,国际银行机构)、自动转账(1961,英国)和混合账户(60年代末,英国)。这些金融创新都能够较好解释该时期商业银行与市场拓展相关联的金融产品创新和商业银行的“逆境创新”、快速增长的财富对金融资产创新需求所引致的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市场管制措施越多的国家往往更容易成为金融创新的集中地等现象。
(三)转嫁风险和高科技的应用
具有代表性的是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完全崩溃与两次石油危机所促成的为防范和转嫁风险的金融创新。其中电子计算机技术进步以及在金融行业迅速推广也构成该时期的背景的一部分。这个时期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嫁市场风险,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产品创新有浮动利率票据(1970,国际银行机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1970,美国)、外汇期货(1972,美国)、外汇远期(1973,国际银行机构)、浮动利率债券(1974,美国)和利率期货(1975,美国)等。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和汇率、利率反复无常的波动,使投资回报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激励各商业银行不断创造出能够降低利率风险的新的金融工具。
另外一个重要的动因就是高科技的应用。尤其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金融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引发金融领域内一场改变历史的“技术革命”,使得以往无法实现的交融服务得以实现,并大幅度降低了成本费用,使得金融机构提高了扩张区域性业务的功能。这也是一个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因素。
(四)金融自由化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债务危机的爆发,西欧各国普遍放松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显著增强。此阶段金融创新产品大多以银行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创新产品有货币互换(1980,美国)、利率互换(1981,美国)、票据发行便利(1981,美国)、期权交易(1982,美国)、期货交易(1982,美国)、可变期限债券(1985,美国)、汽车贷款证券化(1985,美国)等。由于金融管制部门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限制,迫使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业务以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得这一时期的银行表外业务得到空前创新和发展。同时各国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提出了相应要求,使得银行采用诸如贷款出售(证券化)、备用信用证、互换交易等表外业务形式将资产转移至表外,以减轻资本充足性的压力并获得较高收入。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品种单一
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业务等只是少量开办,仍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方面,尚有可观的发展空间。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发展规模仍然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规模中占的比重仍然较低。从整体情况来看,中国的银行整体规模还十分小。
(二)金融创新数量扩张快、质量低
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显得比较肤浅。同时我国金融创新的科技含量较小,深度不够。我国金融所依托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技术还很落后与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务电脑化、专业化、经营管理的信息化还相距甚远。而且,我国网络技术水平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也限制了我国金融创新水平的提高。
(三)业务创新不均衡
资产业务是指运用货币资本来获得利润的业务,主要由部分组成,即现金资产、放款、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从金融创新的动因来看,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金融机构创新的微观动机则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中间业务主要是指那些银行不需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金仅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和佣金的业务它具有风险低、盈利高、服务性强等特征。近年来,中间业务是一个发展很快的业务,其发展速度已大大超过了传统业务。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是汇兑、结算等业务。
(四)金融创新环境约束
一方面,作为经营主体来看,在很大的程度上,我国的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银行无论在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以及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有垄断地位,这种行业的垄断,不利于金融创新。另外,金融管制仍相当严格,过多的金融管制抑制了金融创新。
另一方面,作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消费主体来看,社会公众是商业银行最大的客户群。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城乡居民储蓄意识强但消费意识、投资理财意识较弱通过商业银行这个中介来投资理财、消费的意识淡薄。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万亿元民间手持资金约万亿元。但长期以来国人根深蒂固的消费观念使得消费信贷、个人理财等业务至今仍不能像西方那样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淡薄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助长了银行业务经营的惰性从而没有也不可能向消费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零售业务。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对策
(一)立足市场及客户
金融创新是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起来,同时需与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结合起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创新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需要。
(二)坚持原创和高起点
在确定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商业银行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潮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商业银行的后发优势,保持技术上的高起点。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切实可行。
(三)加强创新科技含量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金融创新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提高金融产品的科技含量,延伸金融的服务触角,是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四)平衡业务间创新比重
加大存款业务创新。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存款产品和业务手段的创新,要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高品位、多功能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稳定现有的客户群。一是要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二是要迅速增加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业务范围。三是要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业务等。四是要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利用专业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等多种咨询服务。
参考文献:
[1]彭正宇: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问题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4)。
[2]胡剑平: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层次分析和中国银行业的创新方向[J].上海金融,2004(7)。
[3]杨高林:现代商业银行金融创新[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