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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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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

第1篇: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

一、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

在现行体制下,上级行对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是:县支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外履职,全面推进支行自身建设,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要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实现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

县区支行职能定位后,上级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支行履职能力。以“五通过”实现班子建设“五进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风险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三是强化央行职责履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扎实推进“一创两建”、认真做好“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强化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县区支行认真按照职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认真履职,但在资源投入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面,还需要提高和进一步完善。当前影响县区支行建设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进人或进人太少,人力资源有效补充和有效利用不够;费用指标按人头下达,未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支行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于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满足于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工作任务。业务创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够;薪金收入更多体现在职务上、分支机构层级上,绩效上体现不够等。

二、县区支行履职与绩效审计的关系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一个组织的活动或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地检查、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的活动。

县区支行履职的绩效性提升,能有力促进县区支行建设。对外,能树立央行权威性,对县域经济发展、辖区金融机构指导及引导起到较好影响作用;对内,在内部管理、内控工作方面,能提高支行整体战斗力、凝聚力,确立团队精神。目前,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县区支行履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上级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及内审部门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来完成。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评价出来的结果,在学习先进的示范性、激励中等的指导性、鞭策后进的促进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实不够。

在上级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评价多,量化的考核及评价少,主要重点放在是否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及程序组织和参与决策;是否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是否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等方面。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考核及评价不够。

人民银行县区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在履职活动中,自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违法违纪违规,防范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重点防控要害岗位和人员等来履行职责。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态化、系统化纳入县区支行履职活动考核评价。

应该说,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在促进县区支行建设中,不论是上级行的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的思维定式,都还未有步入绩效性考核及评价常态化轨道,如在考核及评价中,分析县区支行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使用的经济性;县区支行管理层及员工履职情况、工作运行效率、奖惩机制杠杆运行效率评价;县区支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评价;县区支行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及在所属辖区形成的影响评价。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绩效审计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对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应做一些改进、完善,在审计内容中增加绩效审计内容。

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特点是:

(一)审计目的突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的审计目的“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目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审计目的突出的是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和处理。实际工作实践中,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查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县区支行审计的重点是合法、合规、“查错纠弊”,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二)审计内容突出传达、执行、制度制定、问题纠正及处理,绩效性落实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二是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四是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绩效性落实不够,如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简单执行和深入执行,执行的程度所体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量化的评价“好中差”指标没有;如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不能简单审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绩效审计角度,要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是否体现了全局、客观、科学,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是否准确适度,同一个重大事项换一个决策方案,是否能起到更好效果?再如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为什么有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等未建立或未健全完善?为什么有的问题纠正了又犯,甚至是屡查屡犯?是操作层面、管理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有缺陷?从绩效审计角度如何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建议?

(三)审计报告绩效审计内容不多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报告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发现问题及评价、责任认定、意见和建议。从绩效审计角度看,总体评价的绩效审计内容不多。如履职评价、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只是简单要求整改完善,而没有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操作层面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建议。如问题存在于制度方面,制度设计是否有缺陷?如何建议完善制度。如问题存在于管理层,管理层监督检查为何不到位?如何从管理层解决问题。

(四)审计成果利用不够

履职审计、离任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审计成果。这些审计成果在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方面,使常规审计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但不容回避的是,发现的同类问题,这次整改了,下一次又再次发生,这个支行发生,另一个支行同样发生。审计工作年年开展,同样问题时常出现。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一系列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内审基础信息的归纳、整理不够。如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主要产生在综合组织管理,还是基础业务运行管理,还是对外履行职责及内部管理方面?没有从县区支行建设绩效性和内审绩效性上进行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管理方面?操作方面?是共性还是个别性?如何提出建议、措施,达到对发现问题的标本兼治?绩效审计的专题分析、专题意见建议、综合研究在什么平台和渠道?以此达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警示风险的作用。如果内审工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找豆子”,不在对县支行履职绩效审计上积极推进、突破,不能从全局高度上对绩效性审计进行分析,站在全局、政策、管理、操作层面提出改进提高县支行履职的措施、办法,很难促进县支行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的目标。

三、绩效审计与加强县支行建设有机结合

目前,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县支行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指导,明确方向,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好金融支持作用,实现“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全力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应该说,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指导意见,思路明确,指导性强,但没有相应的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配套,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不够,缺乏客观、说服力强、统一、激励力度大的衡量评价指标,给实际操作执行、监督、评价带来一定难度。如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找特色不困难,如农业县区以支持“三农”为特色;资源枯竭县区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为特色;中小企业较发达县区以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创新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为特色,这些都是定性的指导意见。问题是特色找出来,以何种形式让特色产生效率性?指导意见,银企座谈会推介会?宏观调控手段及措施?调查研究能在多大范围产生效果?这些都缺乏客观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观评价仍然是主导。由此就会产生,转发个文件开2个会是支持“三农”发展;为“三农”落实惠农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商业银行推进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也是支持“三农”发展。显而易见,两者在县区支行履职的深度和程度上,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履职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的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缺乏量化的绩效性考核评价。履职情况一般和履职情况深入、较好,在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方面区别不太明显。

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内审部门的审计最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如果能将绩效性审计融入到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中,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合法、合规基础上,促进县区支行履职更注重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这样,县区支行履职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会得到更好落实。

四、意见和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增加绩效性审计、制定绩效审计程序、完善评价标准、审计成果利用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分量。

第二,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增加绩效性考核评价内容,提升县区支行履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认可性。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三,进一步推进绩效内审工作,将绩效内审意见、建议等审计成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区支行履职效率、评先评优、支行班子成员任职等参考依据。

第2篇: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

摘要:人是最大的资源,也是最大的风险。当前,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对于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意义重大。以人为本,构建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法规体系,实现人本监管;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行为监管;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机制约束;四是提高档案管理科技水平,实现资源共享。

人是最大的资源,也是最大的风险当前,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对于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提高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现实要求。

一、抓住关键,正视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对银行业发展的作用

    以人为本,多管人少管事,鼓励金融创新,确保各种行为的诚实守信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总的趋势一作为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和决策者,其高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能力的优劣,直接影响着银行机构风险防范和经营发展的效果,关系到银行机构的生存

    (一)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贯彻现代银行监管理念的要求。

    银行监管当局对每一家银行机构的监管,无论是合规性监管,还是风险性监管,实际上是对人的监管。对人的监管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对全部人员的监管,即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执行状况的监管,一种是直接对高管人员监管,并通过高素质的高管人员对其内部人员实现管理,以达到规避风险、获得良好效益之目的。显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监管当局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的合理选择。银监会成立以后,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把管法人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在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构架后,通过一级法人加强对下属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通过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行为的管理,防范人为风险,以管好法人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现代法人治理规则的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风险所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建立起了公司治理框架,但这种框架更多的是形式上的架构,在内容上和实质精神上还没有达到要求,而且现代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精神在其经营性分支机构仍未得到有效渗透与贯彻,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应当是产权方的代表,是最大股东派出的董事,银行行长应当是由董事会选举、决定或聘任的。在现行银行体制下,总行级高管人员的产生,是由组织部门考查任免的,分支行级高管人员是由其上级考核任免、地方组织部门备案的,均有行政级别。行政任免高管人员往往又要受到各种关系的制约和左右,用人往往成为平衡关系、巩固权力的杠杆和珐码。这种高管人员的产生环境和方法与现代化股份制公司的治理规则及国际惯例有着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引起关注的是城乡信用社高管人员的监管问题,由于城乡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独立法人,在经营与管理上较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有着更大的自主性,因而高级管理人员对机构经营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更是远远大于银行分支机构。城乡信用社虽说都建立了“三会一层”,但其职责划分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高管人员也是组织考核与任免。这种体制上的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也为银行业高管人员出现道德风险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高管人员的市场准人和日常行为监管,使之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显得尤为迫切。

    (三)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弥补当前银行管理体制缺陷的要求。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方式使得分支行的行长享有在辖区支配人、财、物等资源的权力。虽然总行一级有公司治理结构,管理上不断加强集中控制,但是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战线长、机构多、队伍庞大、各地情况不一,在分支行行长的权力控制过于集中和缺乏有效治理的现实情况下,一些分支行在执行上级规定、按章办事等方面,仍有空子可钻,内部控制在执行时就容易变成内部人控制,影响了总行风险控制的效力。这种缺乏有效约束的权力为其违规操作、滋生案件留下了可怕的漏洞。如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案,就是与分支机构权力过大有关。与此同时,如果主要负责人带头违反法律制度,基层员工就会上行下效,从而导致内控机制全线崩溃,“破窗效应”无限放大。特别是目前银行机构内部人员监督与举报机制不畅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有些高管人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暴露和解决。因此必须加强对高管人员经营决策等履职行为的监管,从关键环节上堵塞制度性缺陷带来的管理漏洞。

    (四)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专项治理的要求。

    近些年,国内外由于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因素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屡见不鲜。2004年银监会系统共依法取消244名各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建议各类银行机构处分违规人员4294人。而2005年以来,又接连暴露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北京‘森豪公寓’按揭涉嫌骗贷案”等一系列银行大案。分析案件频发的原因,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高管人员不能依法按章履职、内部控制不力而导致内部人作案。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无论什么样的业务,什么样的经营策略和规章制度,最终是靠人来做的,受到考验的首先是人。具体到每一个银行员工,都是社会中的一员,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他的思想变化。一旦银行从业人员甚至高管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被金钱所控制,个人利益的驱动就会使他们敢于违规操作、火中取栗,最终把手伸向国家的口袋。因此,从内部管理层面上讲,银行业务的稳健操作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只有经营管理水平高、执行政策能力强的高管人员才能不断严密内控制度,把制度落实到位,并以制度规范全员行为,这也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由于政策法规素质、经营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方法的差异,不同的高管人员在同一个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效也会不同。一个没有管理能力和管理合力的高管人员群体,必然导致有制度难落实、内控不力等问题,为内部违规操作、内部人作案提供风险隐患。因此,加强对高管人员品德素质的考核和履职能力的监管是防范操作风险、减少案件发生的重要途径。

    (五)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是提高监管权威和监管有效性的需要。

    当前,国有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虽然进行了多年的改革,但

 二、把握现状,重视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的权威和效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对高管人员实施监管的有关政策法规没有随改革进展及时跟进。   

银监部门分设后,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了《商业银行法》部分条款,但在高管人员监管上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办法。目前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还是沿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及《金融违法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银监会仅以文件形式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作出适用性修改,但由于执法主体与文件规定不一致,权威性上受到质疑。特别是在涉及行政处罚方面,沿用人民银行原来颁布的文件规定,不能“名正言顺”,具体操作中仍有难度。

      (二)现行法规体系对高管人员任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规定不够完善。

    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应该是一个连续的、完整的动态过程,包括其对市场准人、任职行为以及市场退出等的监管。目前的法规体系主要体现了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取消等方面的监管,而对高管人员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规定少,且弹性大,难操作,形成了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多,对任职期间经营行为监管的少;对银行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多,对高管人员监管的少;对银行机构违规行为处罚机构的多,处理高管人员的少。同时,由于目前监管者与被监管高管人员的日常交流不多,缺乏日常动态的行为监管,难以控制高管人员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导致部分高管人员为了追求业绩在任期内存在短期行为,或不尽职、疏于管理而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聚等。监管部门一般在发现违规问题时,才约见其高管人员进行谈话,后续监管缺少连续性。一旦发生道德风险,监管部门只能“救火”,损失也难以挽回。由于直接触及高管人员任职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大,对履职情况没能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使得银行监管有效陛大打折扣。

    (三)现行法规对高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的可操作性差:

    有效预防高管人员职务犯罪、道德风险也是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监管部门往往依据银行机构的组织考察材料进行判定,即使进行现场考察,也难以在短期内作出全面准确地评价,其结果难以保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管人员在品行、能力等素质上的合格。同时,对银行机构提供的组织材料的真实性,目前缺乏有效的问责,也为高管人员市场准人的审核留下了缺口。

    (四)档案管理的落后使得资源共享困难。

    高管人员的档案是一种相当重要的资源,它载明了高管人员的所有信息,尤其是监管部门关注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前高管人员变动频繁、异地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由于档案不随人走,也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因此难以全面连续地记录高管人员的各项信息,这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而且也使监管的有效性、连续性受到影响。

    三、以人为本,构建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监督,是规避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是防范操作风险、案件发生的关键所在,必须构建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对高管人员监管的常抓不懈。

    (一)完善法规体系,实现人本监管。

    依照现代银行监管理念要求,大力实施人本监管策略,把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纳人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有效地约束法人的行为。针对目前管理现状,建议尽快出台有关银行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任职期间行为监管管理办法,从法律上加大对高管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对出现风险和案件的银行机构,既要有人及时问责,又要深人追查事件责任人,迫使高管人员不仅仅是对任命他的组织负责,而且要对其任职的单位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

    (二)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行为监管

    为加强对高管人员连续、系统、规范、完整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建议试行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制度,在监管环节上抓住市场准人关,在其履职时“查好岗”,对其行为“问好责”一是实行市场准人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出具拟任人申报材料的银行机构,准确评价拟任人的品德、学识、能力以及任职硬条件,对材料失真的申报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实施任职资格审查的监管机构,要在严格审查任职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实行任职资格现场考试制度、实地考核制度和准人前公示制度,将品德差、能力弱的拟任人拒之门外,对符合资格的高管人员颁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从源头上选准“当家人”。二是实行对履职行为的四项监管制度。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从建立科学的经营指标考核体系人手,对高管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系统的量化,通过实施现场检查并结合非现场监管情况,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高管人员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经营行为。

    (2)定期或不定期约见谈话制度,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高管人员咨询、诫勉、警告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等,掌握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思路和思想动态,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

    (3)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把高管人员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密切关注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赌博、不正常交友等问题和现象,促进其自我约束,力求消除各种案发隐患。

    (4)离任审查监管制度,在高管人员离任前,对其上级部门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对问题仍未查清的机构,向其上级部门提出原高管人员不允许离任的监管意见,并督促进一步查纠落实。对发现高管人员履职或个人行为有严重问题的,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这样,通过多环节的日常监督,把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序时记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管理档案,约束和激励其自觉主动地守法合规经营,规避风险,以促进银行机构稳健运行。三是严格问责制度,增强监管效果。对银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对机构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加大对责任人特别是高管人员问责力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监管原则,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对银行业发展造成破坏的高管人员要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并收回高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逐步实现对高管人员行为监管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机制约束。

    防范高管人员道德风险的“治本”之策就是建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快体制转换,彻底打破官本位,取消行政级别,按照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要求,明晰股东与高管人员之间的委托关系、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上下级之间的授权范围,让各级高管人员明白自己任职的责、权、利范围。二是监督各级高管人员正确行使权力,使其各项行为均能在透明有效地监控之下,从而解决权力过度、弄虚作假和内控不力等弊端。三是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制约机制、激励分配机制,消除制度缺陷,使得违法违规付出的成本大于收益,从内部机制上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四是坚持日常监管中的提醒,促进高管人员增强守法合规意识,进而促进其主动加强机构内部控制与管理,认真执行内控制度,查处纠正违规问题,约束下属,规避风险,全力实现工作目标。

第3篇: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

现金管理是基层人民银行一项重要的职责,其工作重心从传统的现金投放、抑制膨胀转移到加强和规范现金流通秩序上,在控制通货膨胀、反腐败和反洗钱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前现金管理归口货币金银管理部门,但对近年来现金管理现状分析,受多种因素制约,现金管理已成为基层人民银行履行职能的“软肋”,归口问题日益突出,亟待予以解决,建议将其归口反洗钱部门归口管理。

当前管理体制的软肋

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现金管理已经从传统的投放转向防范金融风险和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经济犯罪延伸,因此,作为计划经济下的传统的大额取现管理模式不适应现金监管的要求,急需根据新形势要求进行改变。

不符合部门履职需要。基层货币金银部门主要担负发行基金调拨、金融机构存取款业务和残损币复点销毁任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监测货币投向是其职能转换后的重要职能。特别是随着县市支行发行库撤并后,大量业务集中在中心支行,受人员、业务的影响,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开展现金管理执法检查时也疲于应付。

容易造成反洗钱管理上的漏洞。当前,货币金银部门大额现金管理主要是对5万元以上现金支付进行备案汇总上报,而反洗钱则是对20万元以上的单笔收付业务视同为大额支付交易范围。由于两者的规定限额差距较大,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化整为零、多头开户等手段将资金进行频繁划转,以实施洗钱活动,而不被反洗钱部门列为可疑支付交易,从而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增加金融机构负担。目前当基层人民银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等业务进行检查时,由于涉及货币金银和会计财务两个部门的货币管理系统、大额现金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而且检查后续工作,如总结报告、拟采取的整改或处理措施等必须按归口汇总整理上报。因此,无论是单项检查还是全面检查,都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和对同类违规问题的重复处罚。同时,反洗钱工作要求金融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现金管理要求报送的材料重复部分较多,如《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应向人民报告;大额现金管理规定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应向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同时要向人民银行两个部门报送的资料相当一部分重复,加大了金融机构的工作量。

容易降低现金管理效率。由于账户管理工作归属会计部门管理,反洗钱业务自成一个专业,而在账户管理、反洗钱工作中,均穿插有现金管理的内容,如在账户管理中规定账户在支取现金业务中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反洗钱管理要求对客户发生的20万元单笔现金业务实行报送制。这三块业务由于归属不同的部门,造成部分业务重叠,而开展工作又自成体系,相互脱节。

现金管理调归反洗钱部门的合理性

人员保障方面。随着县支行业务系统的集中上收和发行库的优化整合,部分县支行进行了机构整合和优化,货币金银、国库、会计大都合并为一个部门,而且这些部门的人员具有良好的一线从业经验,熟悉金融业务检查技巧,能够适应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反洗钱管理的综合性检查,这为现金管理划归反洗钱部门提供了人员保障。

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现金管理职责的主要规章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并未明确现金管理的职责,且在规定的九项检查监督权中,也没直接提及现金管理,而在职责和检查监督权中均提到反洗钱。同时,现金管理检查的一个目的就是防范以现金形式进行的经济犯罪,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现金管理并入反洗钱后,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权,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现金管理检查也就有了更高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制度建设方面。目前涉及银行业反洗钱的规定主要有“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中需要报告的现金交易又是现金管理规定中对大额现金支取和报备中的有关规定,造成部分业务重叠。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可从不同层面对金融机构的现金交易进行监测,使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了一致性和关联性。

非现场监控方面。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将使基层央行这两项职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洗钱行为隐蔽,基层央行很难有效监测,通过日常现金管理工作会从细微之处给予较好补充,通过现金管理工作中的大额现金审批和报备及现场检查等职责的履行,使金融机构中大额现金交易均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为反洗钱工作发挥着“关口前移”的作用;另外,从反洗钱工作中的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制度中,可分析归纳出不合规的现金支出行为,为现金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沟通、有益参考的作用。据统计,2004~2006年三年内,吉安市辖内各金融机构共报告人民币可疑交易661笔,金额62144万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报告601笔,金额53144万元,占比分别为90.9%和85.5%;农信社报告50笔,金额9010万元,占比分别为7.6%和14.5%。据统计,在661笔上报的可疑交易中通过现金及个人结算账户非正常现金发现而上报的可疑交易达272笔,占比41%。

监管履职方面。如果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尽管目前不同业务系统被视为可疑的现金支付额度不一,但对有意化整为零、存取现金数额和频率较高者仍能通过系统筛选发现,从而使妄图利用复杂、隐蔽的现金收支方式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难以隐藏,从而堵塞了监管上的漏洞。同时,现金管理整合到反洗钱部门后,进一步加大了反洗钱部门的职责,相应也增强了其检查手段和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有利于反洗钱部门及时全面的监测开户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行为、监测大额现金的流向,可以进一步提高反洗钱部门的工作成效。

对策与建议

合理划分现金管理职能,形成反洗钱合力。建议将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并调整充实反洗钱部门的人员力量。同时,也可在条件成熟的地(市)中心支行将反洗钱职责从会计财务部门分离出来,专门设立反洗钱部门,强化反洗钱职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加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大额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解决处罚依据零散、标准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删除对公款私存进行处罚的规定,达到与《商业银行法》的统一。

建立现金管理非现场监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融合、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现金管理网络,融支取、监控、统计、查询和分析为一体,变手工操作为计算机操作,变事后检查为实时监测,变静态控制为静态、动态相结合,变模糊管理为精细量化管理。

第4篇: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

中央银行治理包括中央银行的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透明度和问责制,体现了中央银行与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内部治理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内部管理,包括决策机制、风险管理、财务资源及管理、分支机构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在中央银行治理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发挥作用。

一、中央银行治理的概念

“治理”一词最早在经济领域的定义出现在1989年世界银行出版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发展问题的报告》中,报告中将“治理”定义为“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显然,这里的“治理”是指宏观层面的国家治理。

之后,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从微观角度,对“治理”进行了定义。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治理”定义为,“公司的管理层及其董事会、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一种关系”。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则将“治理”定义为“董事会实施的各种流程和架构的组合,用以告知、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的活动,以实现组织的目标”。上述定义中,“治理”都是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

在众多关于治理的定义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报告中对“治理”一词进行了定义,认为“治理是个人、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他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该报告同时提出,“治理”有4个特征:首先,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甚至个人;其次,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第三,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第四,治理中的制度安排,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本文倾向于采纳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关于“治理”的定义,将中央银行治理定义为中央银行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包括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中央银行与公众的关系以及中央银行内部的关系等,以及这些关系的运行状况。

中央银行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体现为中央银行治理的3大支柱,其中,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具体因素包括: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程序、中央银行的职能、货币政策的目标、中央银行是否可以或者是否有义务向政府提供贷款等;中央银行与公众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中央银行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具体因素包括:中央银行对外披露货币政策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公众对中央银行问责的难易程度和效果等。中央银行的内部关系,体现为中央银行的内部管理,具体因素包括:各种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的决策机制、管理层的结构、财务资源的运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员工激励计划和分支机构的设置等。

三大支柱和内部管理共同构成了中央银行治理的框架。三大支柱确立了中央银行在国家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地位,而内部管理能够保证中央银行可以更好地运行,以适应这种地位。

二、内部审计在完善中央银行外部治理方面的作用

(一)在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方面的作用

众所周知,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由法律确定的,实际上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一部分,因此内部审计难以在其中发挥作用。例如,日本在1985―1989年泡沫经济和1989―1992年泡沫经济中,由于日本银行的独立性较差,加剧了泡沫形成和泡沫破裂后的衰退。然而,当时,日本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即使通过评估得出“日本银行独立性差,大藏省(财政部)严重干扰了日本银行执行正确的货币政策”的结论,也不可能改善这种治理状况。除非是泡沫破裂,政府在经济发展上得到了教训,才会通过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博弈,逐步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因此,内部审计在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

但是内部审计也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内审部门主要是通过对部分与政府密切相关的业务进行审计,间接地发挥作用。目前,我国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已经对经理国库、再贴现管理、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等业务形成了常规的审计安排,通过这些审计,间接地促进了政府重视和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二)在增强中央银行透明度方面的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对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为增强中央银行的透明度做了必要准备。例如,德意志联邦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方面的审计就是典范之一。德意志联邦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主要审计两方面的内容,即对公开市场操作方面的审计和外汇储备管理的审计。德意志联邦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每3年一个周期对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比较细,包括交易对手的选择、询价机制、更正修改撤销交易的流程、清算和记账的流程、交易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各种压力测试等等。这些审计内容核心有两点,一是具体的交易操作是否合规、是否准确无误地执行了相关的货币政策,二是具体的交易是否干净,是否存在私下交易或者夹杂了个人利益。在此基础上公开信息,才能让中央银行的管理层和董事会心里有底。

其次,内部审计对中央银行会计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财务透明度。目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透明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而国内公众对于政府公开费用支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内部审计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审计,进一步保证了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准确完整。

再次,一旦中央银行主动或被迫建立了信息公开机制,内部审计还可以对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审计。比如,信息披露是否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对公众的反馈信息是否及时妥善应对。通过这种审计,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中央银行的声誉和可信度。

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也一直在为增强人民银行的透明度服务。比如,常规的分支行财务管理专项审计,以及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中的财务管理部分,实际都是在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也是对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内容进行审计。近几年新开展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审计,涉及的是人民银行重要的外汇储备资产。支农再贷款专项审计,是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一次有益探索。这些都为未来人民银行公开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了一定的准备。

(三)在完善中央银行问责制方面的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问责制。内部审计作为内部问责机制,是中央银行问责制的组成部分。审计的基本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和明确责任,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内部问责的过程。此外,内部审计中的反舞弊调查也是内部问责的一种形式。

其次,内部审计加强了中央银行应对公众问责的能力。公众和权力机关,对中央银行问责的内容包括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其他行政职能的履行情况,财务资源运用情况以及行长和其他高管层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至少可以在货币政策的执行层面、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监管、货币发行、经理国库、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通过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减少外部问责的可能性。

具体到人民银行,内审司从2005年开始就对审计发现问题落实责任人,一般性的问题,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特别重大的问题,移交给纪委处理。这种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机制,正是内部问责制的具体表现。此外,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分支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履行职责审计,也是对领导干部履职期间进行问责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有效减少了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

三、内部审计在加强中央银行内部治理方面的作用

(一)在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

内部控制有五个要素,分别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监督和信息沟通。

首先,内部审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环境的要素包括:员工诚信度、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管理层分配权力以及组织和开发员工的方式;董事会给予的关注和指导。2012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公布了《评估职业道德环境活动》审计实务指南,其中提出,完善的职业道德环境是良好组织治理的坚实基础,内部审计应评估组织治理情况,同时为组织内推广恰当的职业道德标准和价值标准提供建议。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几个方面的内部审计活动实现。一是评估组织内部的职业道德环境整体情况,以及各类道德标准的有效性;二是评估组织内部与职业道德相关的目标、流程和行为的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情况和效果;三是确认上述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能够实现组织目标、相关风险被有效管理和控制;四是为帮助组织建立一个健康和高效率的职业道德环境提供咨询服务;五是树立一个拥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典范,在组织内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其次,内部审计是监督的重要形式。监督是对中央银行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他既可以通过持续监控活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个别评价来实现。持续监控发生在经营过程中,包括日常管理和监控活动,以及员工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采取的其他行动。个别评价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对风险的评估和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持续监控一般是由业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完成的,内部审计主要起到的是个别评价的作用。

除了在控制环境和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内部审计还可以参与风险评估,并在审计中始终关注控制活动,审计报告是信息与沟通的重要内容之一。总之,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在中央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既有决策层面的,也有执行层面的,既有内部人为的,也有外部突发的。目前,中央银行风险并没有标准分类,往往需要借鉴国际上广受认可的风险管理框架,如巴塞尔协议和COSO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等。通常将中央银行的风险划分为财务风险和非财务风险,非财务风险包含了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声誉风险等诸多方面。

面对诸多风险因素,各国中央银行在总体上的偏好是风险规避的,但在规避程度上有所不同。部分中央银行认为央行在原则上不应该承担风险,如英格兰银行;部分中央银行认为其应该兼顾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以及风险控制的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如加拿大银行。例如,反映在养老金管理上,英格兰银行实行资产负债完全匹配原则,而加拿大银行则适当承担短期风险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在具体的风险规避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各国中央银行普遍认为,要实现识别风险并有效管理的目标,必须将中央银行整体战略及高层目标与风险管理有效地联系起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一般认为,这个框架应该有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业务部门的管理者,他们在既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偏好下,实施操作层面的控制措施,对本部门风险进行日常管理。第二道防线是风险管理相关部门,他们对风险管理效果提供有效保证。这些部门负责适用于整个组织的风险指标和内控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包括风险管理部门、合规性部门、法律和财务部门、IT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他们既负责制定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流程,同时也负责对风险报告的监控。第三道防线是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情况的独立确认,并向最高管理者和董事会报告。也就是说中央银行的风险管理的总体职责是由高级管理层承担的,具体职责是由各部门承担的,内部审计只是起到监督作用。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必须承担的职责包括:检查关键风险管理情况、评价关键风险报告、评价风险管理流程、确认风险已经被正确评价、确认风险管理流程已经被实施。此外,可以选择承担的职责包括:协助识别和评价风险、培训管理人员风险应对知识、汇总风险报告等等。同时,内审协会也规定了内部审计不应该承担的职责,包括:制定风险偏好、制定风险管理流程、管理风险、确定风险应对措施、代替管理者决定风险应对措施、承担风险管理的职责。

除了在风险管理中承担第三道防线的作用,内审部门的计划还是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的风险导向审计。国际清算银行2004年对23家中央银行进行调查,所有的中央银行在制定内审项目计划时都会考虑风险的因素,其中,39%的中央银行采用的是模型量化风险的方式,61%采用的是主观判断风险的方式。

(三)在中央银行财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内部审计首先可以对中央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中央银行财务状况,包括为实现中央银行目标而拥有的财务资源和财务能力,它服务于中央银行政策目标如价格稳定、汇率稳定、金融稳定,既包括中央银行的财务资源,如资本、资产、货币发行权等,也包括中央银行运用财务资源的能力,如偿付债务能力、风险抵御能力等。内部审计评价中央银行财务状况的工作,是建立在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审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说,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性,中央银行持有外汇储备带来的冲销成本,中央银行行使准财政职责(各类再贷款,金融危机中的救济措施)的成本,中央银行是否建立了减值准备计提机制等等。

在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内部审计还发挥着一个最基本也是最初始的功能,就是减少因为操作失误带来的操作风险,或者是人为的道德风险,防止资金资产的损失。比如说,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费用开支的合理性等等。

内部审计在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绩效审计上,比如集中采购审计、基建审计和系统开发审计等等。但是对中央银行的绩效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央银行财务独立性的制约。相比来看,有财务独立性的中央银行,绩效审计在节约资金上的作用更为明显,而没有财务独立性,又实行严格的预算制的中央银行,绩效审计的效果和作用都会减弱。例如,在预算制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发现办公用房的使用存在浪费现象,建议对办公区域重新规划,以节约空间。节约出来的房产就面临进一步的处置。如果闲置,会造成新的浪费,如果出租或者出售,收入要划转给财务权力部门,中央银行没有内在动因去改善绩效,因此,绩效审计的效果就会打折扣。

(四)在中央银行决策机制方面的作用

在建立健全中央银行的决策机制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发挥咨询作用,促进中央银行科学决策。二是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分支机构的决策机制进行审计,推动决策的透明化和民主化。

首先,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中央银行的全业务审计,往往对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央银行其他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汇总报告有利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政策或者采取相应的行动,有效推动了中央银行总行层面的决策科学化。此外,由于内审部门在组织架构中的级别一般高于其他业务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审计可以发现业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有利于在总行决策层面调整优化相关的管理制度。

其次,对于有分支机构的中央银行来说,对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必然包括对分支机构决策机制的审计,也就是依据既定的决策机制对分支机构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计。对于采用行长负责制的中央银行或者业务领域,主要是一个报告线的问题,也就是说,重大决策事项是否报经行长批准,至于行长的决策过程,因为个人掌握的信息不可能完全,即使信息是完全的,不同的人因为偏好不同,也会做出不一样的决策,所以,对于行长负责制的决策体制,只能够对报告线的完整性进行审计。而对于委员会负责制的中央银行或者业务领域,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采纳了多数人的意见等等。因为委员会会议一般会留有会议记录,因此可以对决策的程序进行比较细致的审计。

(五)在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建设方面的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是对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监督分支机构充分行使中央银行派出机构在传导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收集金融数据等方面的职能,并对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进行问责,维护中央银行的声誉。

其次,内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有一部分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有客观原因的,审计报告可以如实反映问题背后的原因。此外,各个分支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往往具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分支机构层面不能解决,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汇总和分析,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这实际上也是在反映分支机构的诉求。

第5篇: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宗旨

为了使我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充分满足全行的发展战略和同业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我行根据全行的发展战略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行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逐步与国内外一流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接轨,为建设具有我行特色的培训体系奠定基础;鼓励员工参加旨在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岗位履职能力,为确保我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证。

第三条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三章:师资管理;第四章:资格考试管理;第五章:学历补贴管理;第六章:培训证书管理;第七章:附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组织培训活动的相关部门及全体员工,各支行可参照执行,也可比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培训形式

目前,我行培训的形式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种。

1.内部培训。这是我行开展培训工作的主要形式。目的是为了更新和扩展员工的知识面,不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并为职业生涯发展作好准备。主要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后备干部培训(战略性培训)、客户经理(营业经理、大堂经理)培训、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员工入职培训等。

2.外派培训。主要指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出国、出境培训),或因工作需要但我行无法提供内部培训的,经分管领导和部门同意参加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或总行直属院校组织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我行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六条组织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并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质量及培训费用进行审查和监控。各部室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做好本专业培训的需求调查、质量控制、效果评介及培训信息的建档与反馈等工作,力求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培训效益最大化。

2.为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各部室都要按规定设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兼职),负责与人力资源部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联络员发生变化,则相关部室须将变化后的名单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

3.每期培训班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二天(含)以上的培训班要实行培训项目经理制,指定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培训班所有事宜。包括办班申请、培训需求调查、撰写分析报告、制定培训方案、准备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教师、组织培训质量评估、编制培训预算和组织考勤、建立培训档案等。培训结束后,项目经理还要将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培训教材(课件)、培训课程表、员工培训签到表(详见附件1)、培训课程评估表(详见附件2)以及培训课程评估分析报告(详见附件3)和考试考核成绩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各类培训班的培训地点一律安排在我行规定的场所进行,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租借规定以外的场地。

第七条计划实施

1.各部室须在每年1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专业的年度培训计划(详见附件4)。人力资源部对各部室上报的培训计划负责审核,并编制全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行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以行文形式下发,各部室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各部室上报的培训计划主要为两天(含)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每年每个部室的集中脱产培训一般不超过三期。特殊情况必须追加办班的,应在《培训申班请表》(详见附件5)上注明追加理由,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分管行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对于不在我行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如:半天或一天左右的新产品、新业务一类的应急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应由培训主办部门统一填写《部门应急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6)在每季度末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为确保培训质量,各专业部室都要从每年11月份开始组织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每年的12月,汇总调查结果,并制定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份,做好计划的上报工作。

5.各部室在正式开班前(一般应提前一个星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完整提供以下几项资料:

①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须附“培训需求调查表”);

②培训班申请表;

③各门课程的课件资料;

④培训班课程表;

⑤若拟聘请外聘教师,则培训主办部门还需提供《外聘教师申请评估表》(详见附件7)。

其中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⑴概述;⑵调查分析;⑶针对调查分析提出课程设置意见。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室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部室只有在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同意办班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6.上述各项工作管理流程请参阅附件8:《培训工作流程》

第八条外派培训

1.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我行指定、部室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2.除我行指定外,其他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须由部室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附培训通知)方可报名参加。

3.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回单位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形成小结并递交所在部门领导。支行行级干部(或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含助理>)参加外派培训的,应将学习小结报人力资源部。若外派参加出国、出境培训、考察的,相关人员须撰写调研文章或学习体会,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个人申请外派培训的项目主要限定在业务发展急需的,或与我行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能直接或间接地增强我行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如,金融分析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风险管理师等。参加此类培训原则上根据我行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专业相关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9),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我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上报的人员从学历、能力、工作表现及所从事的岗位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还需进行考试选拔。

5.外派培训半年(含)以上或单项培训费用报销在8000元以上(含)的须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详见附件10)。

第九条培训纪律

1.员工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向培训主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3.培训主办单位以签到表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出勤记录一并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4.培训期间,员工在课堂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与周围同志交头接耳。同时,培训学员须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为振动档,课堂内不允许接听电话;

5.参加我行级及以上的系统内培训,参训学员须自觉携带总行统一下发的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档案

1.各支行和我行机关都要建立培训工作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请参阅本办法第一章第六条第3款,我行机关培训档案由各培训主办部门在培训班结束后7天内移交给人力资源部。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各支行要将每个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成绩以及获得各种证书的复印件等等。

3.各支行教育干部和机关部室培训联络员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本单位的行长助理<含>以上干部(机关为部室总经理助理<含>以上干部)年度培训情况填入《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1),报我行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培训经费

1.各部室在每年年初(1月底前)提交培训计划时,还应同时提交每个培训班的经费预算(主要指两天或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场租费、教师授课费、教材费、交通费等)。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室提交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并编制全行年度培训经费预算,经与财会部门沟通协商后,报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为掌握和控制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计划内的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财会部门负责审核。

2.应急性培训和临时追加培训所需费用,需单独预算并报分管财务行长审批后执行。

3.各部室在正式举办培训班之前,须填写《培训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签字确认,财务部门根据《培训班申请表》在预算额度内予以报销培训经费。

4.培训班的教师授课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行内组织的以会代训或应急培训一般不支付“授课费”(外聘除外),若确实制作了相关培训课件,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以支付相应的课酬,但必须填写培训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课件。

5.支付授课教师的授课费都须填写“培训教师课酬支付凭单”(详见附件12)。

6.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在培训人员获得培训单位颁发的合格证书或证明等(参加会议性培训等这类特殊情况例外)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如,审查培训证书等)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按规定报销。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7.员工个人申请外派培训并被批准的,其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完成培训后通过考核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经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后核定的报销额度予以报销。

8.员工参加与银行业务无关的培训,有关费用由个人支付,我行不予报销,而且,培训不得影响和挤占工作时间。

第三章师资管理

我行的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内部兼职教师和外部聘请兼职教师(简称“外聘教师”)两大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师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定义

兼职教师是指为满足我行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需要,所聘请的行内外授课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

1.有较高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职工教育培训事业。

2.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渊博;思想活跃、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较标准,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

3.从事银行业务培训的兼职教师,一般应有5年以上从事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是银行某项业务的专家或骨干。

4.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持有我行内部兼职教师聘用证书。

第十四条内部兼职教师的来源

1.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行内部兼职教师的主要承担者。

2.业务骨干: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是员工业务培训的主要教师来源。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行内兼职教师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和被聘对象所在部室共同协商选定,员工也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外聘教师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选聘。

2.行内兼职教师的聘期为1年,由聘请单位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

3.凡员工自愿申报兼职教师的,必须填写《兼职讲师申报表》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从资历、课件准备、授课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达到要求者聘为我行兼职讲师。我行每年组织一次评定;

4.行内员工受聘和担任兼职教师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5.培训主办部门聘请外部兼职教师必须先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评估表》,经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查确认后方可正式聘请。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位、教学内容、教学水平以及从事的培训经历等。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续聘

1.我行对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学员评估情况以及受训出勤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等是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2.每个受聘内部兼职教师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一份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时间为上年度八月至本年度八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参加行内外培训(或受训)情况、自我学习提高情况、培训讲义及课件资料准备情况等。

3.每次培训结束,受训学员都要对兼职教师进行考评,并填写“培训课程评估表”。培训主办部门要对“培训课程评估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撰写《培训课程评估分析报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把它和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一起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4.我行在每年的教师节前后对内部兼职教师考评一次,考评合格的可续聘为下一年度兼职教师;不合格的聘期内不再安排教学任务,聘用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关系,考评结果认为一般的要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根据培训主办部门设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培训部门的同意。

2.写教材、制作课件和提高讲授水平,提高培训效果。

3.主动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并把对本行有用的培训内容引入内部培训课程。

4.外聘教师必须根据我行的培训需要,提交教学内容和培训方案。最后经主办部门和培训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同意。

5.担任培训咨询顾问或者参与培训项目开发。

6.按规定取得课酬。行内兼职教师一次授课(半天)的课酬标准为:

教师类别

一般员工

科级干部

(或中级职称)

处级干部

(或高级职称)

总行或省行行级领导

支付标准

300元/半天

500元/半天

700元/半天

按具体

情况确定

外聘教师的课酬支付由人力资源部按市场行情确定,具体由聘请部门在《外聘教师申请表》上提出拟支付金额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实际支付额执行。

7.获得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参考书籍。

8.为兼职讲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包括外部培训机构的公开课

程,内部培训课程,各种形式的培训师交流活动等。

9.行内兼职教师每年可享受500元的兼职教师资料费。

10.我行每年于9月10日教师节前后举行一次内部兼职教师座谈会,并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对各位兼职教师的考核情况、年度授课情况和学员的实际反馈等,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兼职教师,并由我行领导颁发获奖证书。

11.我行建立兼职教师师资库,并将兼职教师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授课名称等要素公布在教育培训园地的专门栏目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为我行的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章资格考试管理

第十八条资格考试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资格考试是指与我行各岗位及专业领域有关的国际、国内及行业通用的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十九条资格考试意义

开展资格考试既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战略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也有助于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实力,并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鉴别从业人员从业能力和服务水准的科学依据,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行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资格考试类别

我行员工的资格考试主要包括行内岗位资格考试、行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和社会机构组织的资格证书考试三种。

第二十一条参与方式及原则

1.强制性参加。如,行内或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岗位从业资格考试。

2.组织选派。如,参加上级行或银行业协会组织的资格培训考试。

3.个人申请。对于社会上组织的与本岗位及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资格考试,员工可根据需要向组织申请参加。

4.自主决定。除个人申请外,员工也可完全自主决定参加或不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但参加考试必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挤占工作时间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个人申请条件

1.行龄必须满二周年(含)以上。

2.所申报的资格考试必须符合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或专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的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4.必须征得所在部门和单位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个人申请程序

员工个人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员工资格考试申请表》(详见附件13),交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相关培训的招生简章以及相关考试的介绍材料及费用等一并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教育背景,结合其岗位资格条件、考核情况及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资格考试待遇

1.属组织选派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因学习、培训、考试需占用的工作时间,以公假论处。

2.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考试假期可享受不超过2天的公假。不足部分以调休、年休假冲抵,不能以调休、年休假冲抵的,按事假处理。

3.属自主决定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考试的员工不享受公假,培训或考试所需占用的工作时间,只能以调休、年休假或事假处理。

第二十五条资格考试费用

1.员工参加由行内或银行业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各类岗位资格考试,若需支付考务费等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若考试未能通过,则单位先行支付的考务费等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回。

2.属组织选派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费等费用,待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经单位审核后可予以全额报销。若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而无法取得相关证书的,则被选派人员自己须承担2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

3.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所有相关费用,待考试结束并取得相关证书和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可报销6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

4.属自主决定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考试的员工,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资格考试补贴及申请

1.除组织选派考取的各类资格证书外,我行对个人申请或自主决定并考取以下国家正式颁布或业界公认的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将以补贴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①对取得高级(国家执业资格一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奖励2000元;

②对取得中级(国家执业资格二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奖励500元;

③对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财务分析师等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紧缺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6000元(该项奖励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在汇总各支行或部室上报的申请名单中依据市场和我行对该类项目需求的紧缺程度筛选确定)。

2.资格考试补贴申请每年一次,与学历补贴申请同时进行。申请人须先填写《员工资格考试和学历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机关部室由部室负责人签名)后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及资料归档

1.凡由组织选派参加资格培训考试且相关报销费用在8000元及以上或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报销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人员,在报销前,当事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实际报销金额及资格证书的类别及等级等要素,约定具体的服务期限。约定的服务期自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之日起计算。

2.各支行和机关部室每年要对员工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的情况进行统计。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考取资格证书的时间、类别、等级及协议签订情况等。相关内容一并归入员工培训档案。机关员工的资格证书考试情况由各部室培训联络员负责登记,每年末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

第五章学费补贴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费补贴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学费补贴是指我行对员工通过以业余时间为主参加学习,完成本科及以上学历规定课程,并获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本办法所指的毕业证书主要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和党校系列两种,重点为国民教育系列。

第二十九条申请参加学历学习的基本条件

1.员工行龄必须满二周年及以上。

2.参加学历学习的专业应符合本人所从事的岗位说明及专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本人参加行内培训期间的考试或考核均在“合格”及以。

参加海(境)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员工,除须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机关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和支行行级干部);

2.列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的;

3.列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

第三十条学费补贴类别

主要包括全额报销、按标准报销和部分补贴三种形式。

第三十一条学费补贴标准

1.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经我行分管行长批准同意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报销全部学费,但不再享受其它学费补贴。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按标准报销学费,但不再享受其它学历补贴:

①科级干部任职期间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②在学习期间获得我行(含)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和优秀柜员工等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后在两年(按评选年度计算)内入学的;

③学习期间在业务技术比武比赛中获得省分行个人前三名、总行个人前六名,或在获得上述名次后两年内(口径同上)入学的。

符合以上三条标准之一的,相关人员可按以下规定报销学费:

博士或博士后毕业:15000元;

研究生毕业:10000元;

本科毕业:5000元。

3.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员工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后,可给予部分的学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国民教育系列

党校

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5000

博士毕业

4000

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

3000

2000

研究生毕业

2000

1500

本科毕业同时获得学士学位

1500

本科毕业

1200

1000

单位:元

4.若实际学费不到上述可报销额度的,按实际学费报销。

5.任何人在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期间,若又报考参加同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则其毕业后只允许报销其中一个学历教育的学费或享受一次学历补贴(报考更上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学费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学费补贴者须在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支行(或部室)领导同意后,以行、部(室)为单位集中向我行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据此作为今后核发学费补贴的依据。入学前未向人力资源部报备而毕业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补贴或报销申请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2.员工毕业或取得学位后,须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查无误后,再由其本人填写《员工资格考试和学历补贴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单位盖章后,于每年年底报人力资源部,经审定后,将以行文形式下发可发放学费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各支行须按文件核定的金额为员工报销或补贴相应的学费。

3.符合学费报销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销学费时,须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并经有权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学费。

4.员工在获得学费报销或补贴后,若因个人原因离开工行系统,须退回全部已报销或补贴的学费。

第三十三条其他

1.员工学费报销或补贴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帐户中列支。

2.除按规定享受学费报销或补贴外,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所产生的论文答辩费、代办费、教材费、考前复习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工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提供任何虚假证明,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身负责。一经发现,不但取消相应报销或补贴资格,退还已报销或补贴的学费,而且在全行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培训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培训证书使用及编号

1.《培训证书》是由中国工商银行教育部统一设计制定,专用于记载员工参加我行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情况。

2.《培训证书》实行一人一号,证书的编号由我行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各支行应根据我行规定的编号范围,确定每一位员工的培训证号码。培训证书编号为八位数,前两位代表浙江省,第三、四位代表我行,后四位为各支行所用号码。

3.《培训证书》中的基本情况、职务变动记录、国外培训记录和继续(学历)教育由各支行负责填写,并贴好照片及加盖行印。员工参加国内培训,每次记录由主办并管理培训班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各支行通过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将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情况录入培训档案。

4.《培训证书혋痐各支行统一保管(我行机关由员工自信保管),员工在参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各类培训前,到支行领取《培训证书》,并交培训主办单位,培训结束后交回支行保管。

第三十五条培训证书记录的范围

1.员工参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单位或部室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时间在两天以上(含两天)的(不包括读书班、研讨班及以会代训性质的业务培训),

第6篇: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行政执法;法律风险;人民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5)-0085-05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制度体制机制,严格规范行使法律授予的执法权力,促进了中央银行职责的高效履行。但是,由于部分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执法人员在操作上的不规范、以及个别人员素质不高等主客观原因,基层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法律风险。笔者在充分调研和多年关注的基础上,对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归纳,分析了产生风险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和对策。

一、行政执法及其法律风险的界定

对于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此处指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全部活动;狭义的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事项处理行政事务,并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本文采用狭义的理解,将行政执法界定为人民银行在履职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调查、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风险,也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风险即为后果的不确定性;另一种理解为,一定的行为做出后产生负面结果的可能性。从指导实践的实际效用和通常的语境来分析,笔者认为第二种理解更符合人们对风险进行研究和探讨的本意。因此,笔者将基层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界定为:由于基层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而导致人民银行遭受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比如引发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二、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表现

通过对各类执法行为和出现的执法纠纷的分析,笔者将人民银行执法中的法律风险大致分为四类,即制度风险、操作风险、人员风险、体制风险。

(一)制度风险

1、制度缺失。举两例加以说明:一是履行金融统计职责缺乏完整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人民银行的“三定”方案,人民银行负有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但该法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资料的强制性规定,对其他金融行业以及企业和个人没有刚性要求,从而很难保证人民银行从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行业及时、完整、准确获得所需的统计资料,使得目前开展频繁的各类专项调查活动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

二是人民银行对部分人民币违法行为没有处罚权。人民银行虽然具有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权、监督管理权和大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但《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非法装帧和经营流通人民币以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三类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而这并不是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业务,他们对处罚上述三类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通常都是由人民银行主动登门邀请工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才能有所推进。这种行政许可权、监督管理权与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分离的情况使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管理工作受到影响。还有,当金融机构出现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合理的券别调剂要求、金融机构缴存款质量差、流通券与残损券相互夹带等违规现象时,人民银行只能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的方式要求金融机构予以纠正,《人民币管理条例》及其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对此处罚的条款,导致屡查屡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2、制度滞后。比如1988年制定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经暂行了20余年,明显滞后于经济金融的发展。一是管理主体发生变化。该《条例》中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开户银行是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者,赋有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各开户银行已成为以追求最大利润作为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再由开户银行实施管理和处罚的在法理上有冲突。同时,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竞争需要,开户银行往往把方便的现金支付作为竞争的一种“服务手段”,缺乏进行积极管理的内在动力。二是现金使用范围条款涵盖面窄,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在8种情况下使用现金,难以适应目前种类繁多的经济往来结算需要,导致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借用多种名义套取现金。三是结算起点低,该《条例》根据当时情况规定结算起点1000元,至今没有进行调整,已不能满足当前大额现金支付的需要。四是法律责任条款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条例》中“法律责任”条款对开户银行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的责任和应给予的罚则过于原则化,如在1999年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中,对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但《条例》中有关超限额的处罚不明确,使处罚缺乏可操作性。五是不适应日益现代化、科技化的现金结算方式,在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游离于现金管理制度之外,形成制度上的漏洞。

1983年制定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也已经实施了26年,26年来我国黄金市场的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过时,可以说该《条例》更多地表现为和市场发展本身背道而驰。比如,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而在2001 年,“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就被宣布停止。又比如,第四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 而该审批制也已经被核准制取代(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2001年10月3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黄金市场越来越多市场化,人民银行作为黄金市场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发生了转变,但《条例》一直没有修订,执法部门仅仅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作为执法依据,位阶过低,而且在内容上大大突破了上位法,成为依法行政中的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3、部分制度规定在欠发达地区难以贯彻执行。主要是部分行政处罚额度设定过高,导致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执行起来有一定的现实困难。

一是《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金融机构不履行特定反洗钱义务时的罚款只规定了两个档次,最低起点为20万元,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中小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因此,在执法过程中,通常是人民银行千方百计的为金融机构寻找理由减轻负担,要么牵强的用其他法律依据进行较小额度的罚款,要么就是将违法事实轻描淡写仅仅要求责令整改,使得反洗钱执法力度弱化,且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造成执法风险隐患。

二是《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实践中真正恶意透支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还是少数,但该《办法》既没有违规情节的档次划分,也没有处罚金额的档次划分,使得很多首次、偶犯的企业,特别是票面金额大、透支金额很少的企业处罚过重。被处罚企业要求以透支金额作为罚款的计算基数导致了被处罚单位缺乏主动缴纳罚款的积极性,罚没款的入库率受到影响。

4、部分制度之间存在冲突。例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部分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冲突。首先,主体资格冲突。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而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并不直接向人民银行提出开户许可申请,而是向银行提出,银行经审查后报人民银行进行核准。由于银行属于金融企业,且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因而不具有实施行政许可的资格,如果申请人依据《行政许可法》对此提出置疑,人民银行将处于被动地位。其次,程序规定冲突。(1)受理环节在“银行”进行,人民银行并不参与,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使开户申请受理环节的4个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没有使用的现实条件;(2)准予开户和不予开户的操作程序中经办人员独立操作完成开户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不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当场准予行政许可并制发行政许可证件以外,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应报本行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审查批准的规定,导致对经办人员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3)开户许可证正、副本上均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的规定与《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要求在行政许可证件上加盖行章的规定不符;(4)由银行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由行政机关送达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由人民银行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的规定,而且银行是否及时送达申请人,人民银行无法了解和控制。

5、制度操作性较差。主要是法律法规缺少配套、细化的操作规则,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和随意性。

比如,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账户时应出具哪些资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保管方式、存款人办理临时账户展期应出具哪些资料、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告存款人变更信息应提交的哪些资料、银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存款人开销户资料的时限规定等没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来解释办理这些业务的具体操作要求。

又如,《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由于细则没有对“及时查究处理”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基层国库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后,除了有权反映和拒绝办理外,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手段。

(二)操作风险

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是由具体的执法行为来体现的,执法行为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具体运用,在操作层面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1、反洗钱调查的授权风险。《反洗钱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只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才具有反洗钱行政调查权。其立法目的是防止反洗钱行政调查权的滥用。但在反洗钱业务开展初期,部分省会中心支行采取行政授权的方式,将反洗钱行政调查权下放到了地市州中心支行的情况。更有甚者,有些地市中支的同志认为,中支可以继续授权给县支行。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行政法原则,即使省一级派出机构要授权到地市一级,其授权行为本身也是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关于授权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并没有规定大区分行或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可以对地市州中心支行授权。因此,如果被调查单位据此对调查主体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被授权的调查单位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2、违反执法程序带来法律风险。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人民银行的部分规章中都规定,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但在基层人民银行部分业务处理中执行得并不到位,比如在在贷款卡发放的行政许可、假币的收缴(授权金融机构代为行使)和没收(人民银行在回笼货币时行使)的业务处理中通常没有相关权利和救济渠道的告知环节。行政相对人若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人民银行的执法行为进行质疑和责任追究,在法理上成立的。

3、执法检查方式存在瑕疵。如基层人民银行在检查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假币鉴定、收缴、管理规定的时候,一些单位采取由检查人员持假币到商业银行网点存储的暗访方式进行检查,据此来确定商业银行是否严格执行《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对金融机构实施处罚。以这种方式验证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做法并不可取,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二现场检查操作不规范(如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等文件制作不规范,现场检查档案不完整)以及现场检查取证不规范(现场检查中未能有效固定证据,不注重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对取得的证据材料未能妥善保管)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4、忽视程序。在基层行的执法活动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随意减少执法环节的问题比较普遍。如在现场检查中要求有工作底稿、取证记录、事实确认书,但部分执法人员认为环节太繁琐,对查出的问题只在工作底稿和事实确认书上反映,而对取证记录这一重要环节进行了删减,造成执法过程不严密。

(三)人员风险

执法行为是抽象的法律概念,最终都要落实为执法人员的具体行动,这就必然会受到执法人员个人能力素质、思想道德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给基层人民银行执法带来一定法律风险。

1、部分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造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不强,对执法依据理解不准确,或者业务能力不强,调查不深入细致,最终导致对案件事实认定不准,处罚不当,造成执法失误。例如某中心支行在对一家企业进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时,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理解为人民银行作出正式处罚决定的时限,在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5天内就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致当事人向其上级行提起了行政复议。

2、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判断,运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比如,在对一个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和认定就必然带有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对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就决定了罚与不罚、罚多和罚少的最终结果。在基层行的执法中,存在着相同性质、情节类似、程度相近的案件不同的处罚结果的情况,给“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留有空间。

3、执法人员道德风险。由于能力素质的差异导致的执法风险是“无心之过”,个人道德风险则是“有意为之”。总体上说,人民银行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但也存在个别工作人员为个人利益或他人请托而随意执法。比如因个人感情和关系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当罚的不罚,消极的不作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从重、加重处罚,“积极”的乱作为;甚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越位执法,给人民银行的正常执法带来风险隐患。虽然这种风险表现出来的案例不多,但从风险分析的角度,也应给予关注。

(四)体制风险

1、基层人民银行与同级外汇管理机构的关系。从行政法律性质上来讲,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具有行政法上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但目前的体制下,外汇局的分支机构都是与当地的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各级人民银行的行政领导兼任外管局分支机构的行政领导。外汇管理中的行政执法事项比较繁杂,特别是行政许可项目数量很大,而且外汇管理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性文件多,各项政策变动频繁,其中蕴含的行政执法风险也不容忽视,一旦出现行政纠纷,虽然可以以外汇局的名义来应对,但当出现不利的法律后果时,尤其是出现行政赔偿等实际损失时,当地人民银行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分析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风险时,对外汇局系统的执法行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的关注。

2、人民银行与征信中心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人总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与征信管理局承担的征信行业管理职能不同,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目前在全国共设立了36个征信分中心,与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处合署办公,征信中心的文件在各分支机构通常都是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转发。征信管理是人民银行一项新兴和发展中的业务,而且涉及到几乎所有社会公众和企业,目前,因为征信信息异议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虽然大多是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要求人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这种风险在形式上有些类似于外汇局的行政执法风险,虽然可以以征信中心的名义来应对诉讼,但由于基层征信中心人员和经费上的不独立,如果有赔偿损失等实际的负面后果,依然要由基层人民银行来承受。

三、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

人民银行应成立金融法律工作小组,负责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整体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应充分发挥总行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对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查漏补缺,及时修废。要分清轻重缓急,抓紧落实。编制立法和修法规划,制定时间表,将急需制定和修改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早日提上立法日程,从结构和内容上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各项制度的可行性、操作性,构建起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协调统一、体系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完备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加强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金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增强其执法能力。培训应突出针对性、实用性,紧密结合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风险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把握相关条文内容和操作程序。重视以案说法,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培训应高质量、高层次,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尽量避免对法律的不准确理解,比如由总行或者分行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交流和培训,对从事反洗钱、现金管理、人民币管理等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在制定人民银行培训计划时,应该把法律知识培训与人事部门的干部培训、业务司局的业务培训整合起来,发挥培训工作的整体效益。

(三)完善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法律部门进行法律考核,确保执法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先进,惩戒落后,并允许进行一定数额的淘汰,将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部门的作用,由法律、监察、内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金融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依法追究违规违纪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积极防范执法风险。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法律工作部门的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构,为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从而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监督;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法律工作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全面提升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持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参考文献

[1]焦志勇.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1):11-15。

[2]王连昌,王学辉.分析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11-15。

[3]王周户.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4]吴晓灵.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J].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5]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案例编写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与诉讼案件评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The Legal Risk of PBC Branche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XIN Yu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75)

第7篇:银行支行行长履职报告范文

在为期近两个月的暑期实习中感触最深的便是实践联系理论的重要性,当遇到实际问题时,只要认真思考,用所学的知识,再进一步探索,是完全可以解决遇到的一般问题的。这次暑期实习内容包括:电子元器件的认识、感应电路板的测试与维修和电路的焊接。本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使自己对电子元件及电路板焊接有一定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对电子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做进一步的理解;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能力,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地结合,作到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将自己培养成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自己以后的顺利就业作好准备。

在以前学的都是一些理论知识,比较注重理论性,而较少注重自己的动手锻炼。而这一次的实习正如老师在实验课上所讲:没有多少东西要我们去想,更多的是要我们去做,好多东西看起来十分简单,一看电路图都懂,但没有亲自去做它,你就不会懂理论与实践是有很大区别的,看一个东西简单,但它在实际操作中就是有许多要注意的地方,有些东西也与你的想象不一样。我的这次实习就要求自己跨过这道实际和理论之间的鸿沟。不过,通过这个实习我也发现有些事看似难实易。在学校我动手最多的只是将元器件安装在电路板上,而在这理却要将顺坏的元器件拿下来,独立元器件还好拿一点,但要将集成块拿下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总的来说,我对电子这个专业是热情高涨的。第一,我从小就对这种小制作很感兴趣,那时不懂焊接,却喜欢把东西给拆来装去,但这样一来,这东西就给废了。现在我却能把一块坏的电路板给修好。每次完成电路板的维修,我都像孩子那样高兴,并且很有“成就感”。第二,这次暑期实习,是以自己动手,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亲手测试、调试、维修为特色的。它将基本技能训练和创新启蒙有机结合,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职业学校的学生,作为国家重点培育的技能人才,基本的动手能力是一切工作和创造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通过近两个月的学习,我觉得自己在以下几个方面与有收获:

1、对电子专业的理论有了近一步的系统了解。我了解到了电子元器件的测试方法、各种常用仪器的使用方法、电路板的调试方法等。这些知识不仅在课堂上有效,对以后的电子课的学习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在日常生活中更是有着现实意义。

2、对自己的动手能力是个很大的锻炼。在实习中,我锻炼了自己动手技巧,提高了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很感谢俞师傅和卢新莲阿姨对我的细心指导,从他们那里我学会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特别是卢新莲阿姨,她虽然不懂理论知识,但她对电路板的检测方法了如指掌,也使得自己在操作过程中慢慢的领会了其中的道理。他们教我这些东西无论是在以后的工作还是生活中都会对我起到很大的帮助,

两个月的实习虽然短暂,但却给我以后的道路指出一条明路,那就是思考着做事,事半功倍,更重要的是,做事的心态,也可以得到磨练,可以改变很多不良的习惯。

实习这两个月的确有点累,不过也正好让我养成了一种良好的作息习惯,它让我们更充实,更丰富,这就是两个月实习的收获吧!但愿有更多的收获伴着我,走向未知的将来。这次实习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体会,从书本中面对现实,为我将来走上社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从实践操作中,我总结出一些属于自己的实践经验,社会是不会要一个一无是处的人的。作为在校电子专业的大专生,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吸取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这一次实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校园和社会真的相差很多,在校园生活中可以做到无忧无虑,可是在社会生活时就不会是这样的了,社会竞争如此激烈,不去竞争就一定会被淘汰,这是我最大的感受,我对这个情况有了自己深刻的认识了,相信我会做的更好的。以后的路上还有很长,相信只要自己去做了,我就会做的更好!作为一名师范大学生,在我毕业之后,很有可能就是担任教师。我学习的就是师范类教学,所以毕业后的第一选择当然是教师。不过现在并不缺教师,所以能够成为一名教师也是很困难的,成为一名教师必须要有高尚的人品,出众的教学能力以及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我想我暂时还达不到这些要求,所以我必须努力了。到学校中参加教育实习是非常好的锻炼自己能力的机会,我想我应该在实习教学中更好的提高自己的能力,我就这样开始了我的教育实习。

时间过得飞快,在疲劳与充实中,我顺利地完成了毕业班的第一个学习任务——教育实习。对于老师,学生的成功就是自己的成功,学生的进步就是自己的进步;对于老师,酸甜苦辣才是真正的生活。教育实习,可以说让我更近一步地接近了这个职业,也更深刻地认识了这个职业。

实习期间,和每一个实习生一样,经历了许多的第一次:第一次面对每个班近五十张陌生而又热情的脸庞;第一次走上讲台,拿起粉笔,从学生到教师角色的转换;第一次批改作业;第一次听到有人对我喊:“老师好!”的声音,这些尝试使我的成长有了一个新的飞跃。教育实习是我们师范生将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的必需环节。通过实习,接触了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增强感性认识,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这一个半月的体验,我收获了很多,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体会了作为一名老师的艰辛与劳累,也明白了作为一名老师的光荣与责任。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见习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开始了实习生活。这里的老师教学经验丰富,上课语言生动精炼,课堂气氛活跃,这些使我深感压力之大。但是面对压力,我没有选择逃避而是迎接挑战。前两天主要是见习。在此期间,我的工作就是听教师的课——写教案——试讲——修改——试讲,这样反复练习,完善,直到把一节课要讲的内容练到烂熟于心为止。见习期间的认真准备,刻苦钻研,使我真正体会了:“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句话的内涵。

二、课堂教学

实习期间我认真对待每一节课,每节课都是试讲多次,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才上讲台。由于准备充分,上课思路清晰,课堂气氛活跃,基本达到了教学目的与要求。课后查漏补缺,认真分析,努力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易错难懂的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如在教材的挖掘程度上还需努力。这反映出我的理论水平还有待提高,还需要积累更多的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回想第一次登上讲台的时候,第一次站在讲台上,直视着一双双眼睛,我的心怦怦直跳。但同学们信任的眼光,完美的配合,使我紧张的心放松下来,轻松地完成了第一次讲课。就连平常总是上课捣乱的男生也告诉我说:“老师你讲得真好,我听懂了!”就在那一刹那,我真正爱上了教师这个职业。指导老师评价我的课上得较好,教学态度好,教学基本功好,上课很受学生欢迎。

三、感受

一、古人云:“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知者。”兴趣对于一个学生的学习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兴趣是学习入门的阶梯,它孕育着愿望,溢生动力。作为教育工作者,就要想方设法地创设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在教学活动中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而且,教师要把自己当成活动中的一员,是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引发者,是学生的学习伙伴、知心朋友。

二、短短的六周时间,让我清楚地懂得: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使我想到了传统医学中“望、闻、问、切”四诊法。于是,我总结出四点:细心“望”其表,耐心“闻”其声,真心“问”其想,准确“切”其脉。学生需要“爱心”。一次次真心实意的交谈,一句句亲切入微的话语,一份份暖意融融的爱护,学生会产生对老师的亲近感与仰慕心理,将他们所信任与爱戴的老师作为模仿的榜样,让他们发现爱其实很容易,爱就在身边。要知道,每个孩子都有自尊心,老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助于“后进生”的转化。教师应该在消极因素中寻找积极成分,在失败中点燃希望之火。

三、我深感知识、学问浩如烟海,使我不得不刻苦钻研。如果我们仅懂得书本上的知识的话,那是远远不够的。俗话说得好:“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上好一堂课不仅要求我们能够旁征博引,而且学生在平时也会提到一些书本上没有涉及到的知识,所以自己的知识面一定要广。当然,探索是艰苦的,但是,在这种富有成效的实践中,教师的内心深处充满了喜悦、欢乐和幸福。因为在教师成功的同时,教师自身渴望成就事业的精神需要也得到了满足。

四、我深刻地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学识渊博,其他各方面如语言、表达方式、心理状态以及动作神态等也都是要有讲究的。上完一节课后,我最大的感受是:当好一名老师真不容易啊!在以后的教育生涯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完善自己,争取做一名真正的优秀的人民教师。

共2页,当前第1页12作为一名医科大学生,通过实习实践锻炼提高自己的个人医术和能力,是最重要的。在实习中将自己的医学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才是我想要的。在暑假期间我通过关系,终于找到了一份在中医院实习的机会。这是一次极为难得的实习机会,名额只有几人,所以在我听到自己可以去实习的时候,我极度高兴!

我怀着无比兴奋的心情来到犍为县中医院,带着彷徨与紧张的心情,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临床护理实践生涯!当我拿着实习报告踏进中医院的门槛时,心理感到特别激动,因为从今天开始,我将会以一名白衣天使的身份在医院里见习。时至今天,实践结束了,原本迷茫与无知,现如今满载而归。

临床的实践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护理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同时也是我们就业岗前的最佳训练。尽管这段时间很短,但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我们倍感珍惜这段时间,珍惜每一天的锻炼和自我提高的机会,珍惜与老师们这段难得的师徒之情。

实践之前,是科教科老师按照我们的需要和上岗要求安排统一培训,包括:一、了解医院概况简介。二、了解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三、知道治安管理的一般常识。四、懂得医德医风教育。五、明白医疗文书的书写。六、掌握有关护理知识。七、理解院内感染。八、了解手术室的有关知识。其间科教科的老师还穿插地组织我们到各病房看病历、观看关于医疗纠纷的专家讲座及急救处理方面的录像,让我们对实际的临床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为正式上岗工作打下了基础。

刚进入病房,总有一种茫然的感觉,对于护理的工作处于比较陌生的状态,也对于自己在这样的新环境中能够做的事还是没有一种成型的概念。庆幸的是,我们有老师为我们介绍病房结构,介绍工作,带教老师们的丰富经验,让我们可以较快地适应医院的护理工作。能够尽快地适应医院环境,为在医院实践和工作打定了良好的基础,这应该算的上是实习阶段的第一个收获:学会适应,学会在新的环境中成长和生存。

护士的工作是非常繁重与杂乱的,尽管在以前前也有所感悟,但是真正进入病房后,感触又更深了。的确,护士的活很零碎,很杂乱,还可以说是很低微,可是透过多数人的不理解,我们发现,护士有着其独特的魅力。医院不可能没有护士,这就说明了护士的重要性。医生离不开护士,病人离不开护士,整个环境都离不开护士。这琐碎的工作,有着完整的体系,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也正因如此,才能发挥其独到的作用,产生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有了临床的实践,我们才更全面而深刻的了解护理工作,更具体而详尽的了解这个行业。进入临床的第二个收获:正确认识护理,树立了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养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度。

实践的第一天早上,我早早的来到医院,那时8点交接班还没开始,我跟着护士帮病人换被单,帮他们量体温等等。到了8点钟,医生和护士门准时交接班,值夜的医生和护士将昨夜病人的情况进行报告,然后各个管床医生分别开始查房,我也跟着他们,认真的听他们如何检查病人和如何询问他们。看着他们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我的心里不禁充满着崇敬之情。首先,医生们对病人进行询问,问他们的病症,比如:有无发热,有无疼痛,饮食如何,排泄是否正常,有无多尿少尿等等。然后,医生仔细观察病人的体征,有时还做下叩诊,最后开出医嘱。这时,护士们开始了紧张的比对医嘱,并且按照医嘱进行取药和进行治疗,护士每隔4小时查一次体温,并且绘成温度曲线,供医生参考,另外,每隔半小时进行一次巡房,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出现。

下午,医生们为14床的病人开了一个讨论会,我也静静的来到那里,认真的听他们的讨论,并把要点都记了下来。不知不觉就已经到了下班的时间了。回到宿舍,我总结了今天的收获和疑问,觉得今天真是过到好充实啊!

我认为到病房实践,接触最多的是病人,了解甚深的是各种疾病,掌握透彻的是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实践的最大及最终目的是提前培养良好的各项操作技能及提高各种护理工作能力。所以在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的带教原则下,我们积极努力的争取每一次的锻炼机会,如导尿术、床上洗头、床上檫浴、自动洗胃法、静脉输液法等各种基础护理操作。同时还不断丰富临床理论知识,积极主动地思考各类问题,对于不懂的问题虚心的向带教老师或其它老师请教,做好知识笔记。遇到老师没空解答时,我们会在工作之余查找书籍,以更好的加强理论知识与临床的结合。犍为县中医院实践科室多数是整体病房,我们所跟的多是主管护士,跟随老师分管病人的同时,我们会加强病情观察,增进对病人疾病的了解,同时对病人进行各项健康知识宣教,这样能锻炼我们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按照医院的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完成了病历的书写,教学查房,讲小课等,这些培养了我们书写、组织、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整体上说,实习期间的第三个收获,也是最庞大的收获:护理操作技能提高了,疾病认识水平上升,各项护理工作逐渐熟练,在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也培养了一种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思考,举一反三。

共2页,当前第1页12

今年暑假我参加社会实习了,我真的好开心,因为我度过了一个难忘的暑假!在暑假之前,我就已经规划好了我的行程了,要参加社会实习。因此我早早的开始找我的工作了,还好的是我自己运气不错,找到了已经保险公司实习,我对自己实习的地点和工作的性质感到十分的满意,我准备好开始实习了。

暑假第一次留在武汉进行实习,有幸能够来到世纪联众保险公司接受了一个月的锻炼,直接深入到社会职场中,与客户面对面的接触与交流,一方面把自己所学知识与实践直接相结合,另一方面又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所学不到的经验与教训,从而使自己对自己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因为自己学的是金融进入保险有些不情愿,但是一个暑假的实习结束,自己觉得其实这样的经历才是自己最想要的!

7月13号正式来到汉口世纪联众,老总热情的接待我们,然后我就被安排到了卡单部实习,”卡单”这个概念是第一次接触,其实就是短期意外险的另一种说法,这是最先让我觉得新鲜的东西。然后开始学习如何填写保单,第一天就填错了几张保单,发现自己原来是这么粗心,好在公司对我们都非常宽容,让我非常感动。这时明白了什么是宽容!

接下来的几天我就一直在卡单部实习,每天每天要背卡单产品的信息,哪家保险公司有哪些产品,保障额度多少,适合哪些职业种类,适合那些人群,有哪些是拒保的职业…...一下子记这么多东西,感觉头都有点大,但是要接待客户的话,必须要记住,所以每天都告诉自己要加油!这时明白了要永远对自己有信心!

在卡单最紧张的一天是第一次坐到前台正式接待客户,登帐、填单子、收费每一步都要认真细致,但是当天客户来的非常多,对还不熟练的我来说,简直有点力不从心,虽然很认真的去做,还是出了好多错误,幸亏有师傅帮忙善后,才不致于有太大损失,这一天让我深刻的感觉到业务熟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稳重的重要性从这里开始发掘!

每一天都在接触着形形的客户,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热情而且宽容的,但是也有一些要求非常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客户,他们要求特别苛刻,一不小心就把他们的得罪了,这些人真是让人疲于应付,但是你还是要克制自己的情绪,继续为他们耐心服务,这种情况还是为我们上了实实在在的一堂余人交流课!交流真的是一门艺术,幸亏自己明白的不是太晚!

再后来到车险部进行实习,幸运的是刚好赶上公司培训新的员工,我就跟他们一起学起了车险算费,这里的学习不像在学校里的学习一样理论性那么强,这里注重的是实际操作能力,这里面有很多都是公司的老员工通过长期工作总结下来的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有用,因此感觉特别宝贵!等我们“黄浦三期”学员毕业时,公司朱总专门给我们讲了一下午的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公司准则和公司的未来发展等,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既不至于太盲目,也不至于没有动力!

公司现在与中国石化合作在很多加油站点开了一些车险的直销网点,这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创新,而且在公司良好的管理方式的运作下,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让人感觉到创新的力量!真的非常佩服老总的头脑!这在我们以前接触保险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过的事情,想不到竟然在市场上悄然萌发,并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真是震撼在以后的学习中告诉自己一定要懂得活学活用,读死书,死读书竟会变得没有未来!

自己在世纪联众的每一天更多的是在发现自己,加速自己的成长,但是这种锻炼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自己每天早上挤公交从武昌到汉口,下午在从武昌到汉口,每天这么轮回!搞到自己现在看到汽车都有点晕,好在还知道坚持!坚持去发现美好的东西,学习有用的知识,虽然有点苦,但是痛并快乐着!

现在的我已经回到校园了,回顾自己一个多月的实习工作,真的是有很多的感慨。自己以前不懂的、不知道的事情,现在几乎都知道了。我想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不断的努力的,我想我可以做的更好的。只是由于时间的关系,我没有更多的在公司实习,这是最令我感到遗憾的地方。不过我相信以后还有机会,我会更好的参加到实习中去的!我是一名从农村考上大学的大学生,现在的我马上就要面临毕业了,心中对前途也是比较迷惘。不过最近我找到了一个比较适合我的工作,回到农村,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回家当村官去。现在国家鼓励大学生回农村工作,当村官,我觉得自己是比较适合的,没想到我真的被录用了。

作为一名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第一脚踏进社会,没有工作经验,而农村作为基层,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非常具体非常复杂的,牵扯面很广。如何从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成为一名适应农村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村官”?在短暂的实习工作中,我总结了四个字:望闻问切。

望,即善于观察。通过查阅办公室的档案、工作记录等资料来熟悉工作内容,通过学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文件进一步把握农村工作动态。

闻,即善于倾听。倾听别人的谈话,许多的村情民情都包含其中,要做个有心的人,多留意各种有效的信息,并对其归类。

问,即善于征询。要虚心请教,不懂就问。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没基层经验难以工作。平时应该主动地多向村里老干部、老党员学习、请教。

切,即善于接触。要主动地去寻找工作,别等工作来找自己。无论工作大与小,都要努力做好。多做事,多帮忙,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关键钥匙。无论是协助村委调节村民矛盾,处理村务,还是协助村主任编写资料,整理档案,甚至于打扫卫生,端茶倒水等,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漂亮地完成。

只要多听,多问,多看,多做,不怕吃亏,总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由于刚来新区,还不熟悉情况,整天只能埋头于办公室抄抄写写,感觉工作很空洞,但是偶尔的外出,和主任到各村察看基础设施的进展情况,走入农民群众中间,工作一下子就丰富、生动起来了,充满了乐趣。我们认识到,农村的工作细碎繁琐,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激情和耐心。激情会使我们对工作充满热情,为完成目标奋斗不息,耐心会使我们细致的对待工作,精益求精。

通过实习,我认识到:正如所说:“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大有作为。”既然我已经来到了这片土地里,我就应该为新农村建设挥洒自己的青春与汗水。在实习期度过之后,我想我应该继续留在这里我应该更加深入的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我想我是可以的,我是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了,我想我会在这里取得成功的!今年暑假已经结束了,可是我还是沉醉在自己暑假社会实践的收获中。今年暑假我随学校同学一起,参加到了社会实习活动中。在这次实习中,我感受到了不一样的东西,是我之前没有接触到的东西,这对我来说,是一项很难得到更好的发挥的前提。在不断的发展中,我有了更多的进步,我知道自己需要更多的进步,现在的我已经很好的适应了学校生活,可是社会生活还是不行,我需要继续不断的努力。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习是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重要途径。今年暑假,我院在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团省委的部署,校团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传承五四报国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2009暑期社会实践的主题,全院近百人组成10支队伍坚持“学知识,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原则,在全省各地乃至全国很多城市开展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服务,农村政策宣讲,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两课中“三农”问题、基层民主建设、大学生就业现状、传统文化保护现状等调研类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我院实践情况总结如下:

一、 活动概况

今年我院有十支队伍奔赴各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有奔赴欠发达地区——丽水,开展以“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并响应“平安浙江”号召,宣传交通法规的“农民之子”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奔赴革命老区温州五尺宣传农村相关政策,普及法律道德意识的杭电—温大国际关系学院联合“星火”社会实践小分队。与杭州下城区艮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开展的“一帮一,扶老上网献爱心”的“骄阳”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奔赴淳安县威坪镇的村民自治调研小分队。在杭的大学生就业调研小分队。奔赴永康的中学调研小分队。奔赴宁海的企业网络化调研小分队。奔赴舟山嵊泗的渔民转业问题调研小分队。奔赴全国各地的传统文化保护现状调研小分队等。其中,八月前往丽水的“领航”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的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了当地各所学校领导的支持和团委的积极配合,还引起了共青团丽水市委的高度重视,团市委领导还亲自过问此次活动的具体适宜,帮助协调各所学校,并派团市委青少年工作部的老师在实践期间帮助落实有关活动事宜。通信分院负责德育工作的李密老师也前来丽水,指导本次社会实践活动。“领航”社会实践活动赢得了当地学生们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经过协商,小分队代表我校团委和丽水第二高级中学团委签署了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协议书,并进行了挂牌仪式。二中对“领航”小分队的实践服务十分满意,寄来了感谢信,希望加强长期的合作交流。杭电—温大联合“星火”小分队也在当地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在活动期间,《浙江科技报》对小分队送科技下乡活动进行了报道。永嘉电视台也对小分队活动进行了报道。由方建中老师带队的奔赴淳安县威坪镇的村民自治调研小分队,在当地的调查活动也引起反响,《千岛湖报》、淳安县广播电视台也对小分队活动进行了报道,小分队代表校团委与淳安县威坪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协议书。

二、 活动特点

1、 主题丰富,形式多样,分布地区多,时间跨度长

本次实践紧紧围绕“传承五四报国志,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结合我院的实际,开展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服务,农村政策宣讲,普及法律知识,“一帮一,扶老上网献爱心”,以及涉及“三农”、大学生就业、海岛经济、企业网络化、传统文化保护现状等各个方面的调研活动。主题丰富多采,形式更是生动多样,发放宣传单,播放优秀影片,广播宣传,上门宣传讲解,进行座谈会和大型咨询会,针对服务对象设计各种问卷,并详细分析反馈。采用数码相机,dv拍摄技术,记录实践过程中的难忘片段。此次社会实践,我院实践队员前往全省各地乃至全国很多城市,实践足迹便布浙江、甘肃、四川等省市。我院各小分队的实践活动从七月开始一直到八月底,实践时间跨度长,在我院社会实践活动中尚属首次。

2、 领导重视、动员面广、学生自主性强

今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得到了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早在五月下旬就开始具体策划,确定今年学院社会实践的总体方案,我院今年社会实践内容分两个层面进行:一、学院建议重点实践内容。由学院根据今年团中央、团省委确定社会实践的主题制定重点实践内容,同学们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若干个服务内容之后自由组队,结合服务内容制定分队的实践策划方案报学院审核。二是自主确定实践内容。同学们根据双向受益的原则,自由确定服务地区,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及方法,同样要制定实践策划方案报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对确定的小分队在实践地的经费给予一定支持。同时,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多次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同学积极组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xx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出征仪式结束后,学院也专门举行了分队出征授旗仪式。各分队建立后,小分队负责人纷纷邀请指导老师,充分发挥了队员的自主性。

共2页,当前第1页12参加到银行实习,对我来说真的是一次极有意义的事情,在不断的前进中,得到更多的进步,我相信我可以做的更好的。不过银行实习对我来说,真的是第一次,我有些紧张。实习对我来说,固然十分有好处,可是实习的效果不好,那就是很让人气馁的了。我在考虑了很长时间之后,我就开始了我在银行的实习!

在温州银行为期两个多月的招聘筛选、理论培训以后,我有幸被分配到了劳武支行实习,这两个多月以来,在师傅的细心教导下,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匪浅。那天一早,我跟随经理来到了郑桥鹿城工业区门口的劳武支行,领导热情地接待了我,并把我介绍给了同事们,看着他们亲切的笑容,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接着,过来交接班的我的指导老师出现了,她是刚毕业两年的大学生——陈殷切,平时做事有条不紊,工作成效、服务态度等都很不错,我默默发誓要跟她好好学习。

在刚开始的一个月里,我们是被安排观摩学习为主的,师傅在做每项业务的时候,都不忘跟我详细讲解一些要点和注意事项,我总会很认真地听取,并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记下要点,一段时间下来,我发觉虽然还没有临柜操作,但对大部分常见业务有了一定的认识,碰到这些业务时,能很快反映出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而对于整天的工作流程,从班前准备,到日结打印、签退等都有了了解。我师傅交接班休息时,我就跟着颖颖姐她们继续学习,他们也会毫无保留地给我传授知识,这让我很开心。看到姐姐们忙得不可开交时,我总会主动过去帮忙,但是一开始,由于一些基本技能不扎实,反而有点越帮越忙,姐姐们会耐心地教我,非常平易近人,还给了我很多练习的机会。为了不让她们失望,午休或空闲的时候,我会巩固各项理论知识,还有点钞、捆把等,但是数字录入似乎给了我下马威,速度之慢让我脸红,本来以为银行业务相当简单,却发现我有这么多基本技能都不会操作。师傅鼓励我说“中文和数字录入的速度不快,就很难提高业务完成的速度和质量,要勤加练习,一定会有成效的。”从此,我每天回家的功课除了点钞外,还有数字录入和五笔练习。我们的经理和领导也非常关心我的学习工作,经常跟我交流,了解我的学习进度与碰到的困难,还会给我安排一些简单的任务,让我有了更多实践的机会,也让我感受到了劳武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七月下旬,我忙完学校毕业和总行培训的事情后,经理安排我第一时间进行临柜实习操作,指导老师跟班指导。我负责的是贵宾窗口,主要负责1万元以上现金交易和本票、支票、承兑汇票等业务。这整个跟学培训期间,师傅全程跟踪指导,全面掌握我的表现,并根据我的进步情况做好过程控制。师傅毫不遗漏地传授给我知识,还使我的一些行为偏差得到了及时校正,我们成了很要好的朋友、姐妹,而非同事,我们很好地交流,对于疑惑的、不清楚的,师傅会第一时间给我答疑、讲解。一个多月下来,我已经能比较熟练地为客户办理存款业务、中间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等我行大部分已经开办的业务,同时包括班前准备、班后整理工作及规范化服务等。

在我实习即将结束之际,行了组织了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演习,让我们全行职工都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之后我们召开了全行的职工大会,行长跟我们一起学习了总行行长及董事会工作报告,接下来对支行这半年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不足做了分析,指出了现阶段大家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一些整改措施以及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和具体的工作部署。最后我们支行全体员工一起聚餐,大家一起坐下来聊天、增进感情,大家都在计划着如何更好地建设劳武支行。正像行长说的“只要每个人都有一种主人翁精神,只要每个人都尽心去做好每一件事,就一定能换来支行更美好的明天。

两个多月来,我拼命地学习、工作,我在全心全意地投入一种职业、一种工业。我想,哪怕将来我不在这里工作,我这两个多月的实习也会让我体验到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我的生命中多了一种经历。感谢温州银行给我们创造了这么好的实习条件,也感谢劳武支行的领导和同事们给我帮助和指导,他们不经意的一言一行,给我的生命留下了惊喜,让我在刚刚步入社会之际感受到了最暖心的温情。

以后的岁月中,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够继续在银行实习,不过我相信自己可以做的更好的。实习对我来说,进步很大,我相信自己可以做的更好的。前进中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我注意,我相信自己可以做的更好的,努力就会成功。以后我的路还有很长,不过我相信自己可以做的更好!暑假结束了,我也回到了学校,在回顾自己暑假的时光的时候,我没有后悔,因为自己做的很好,我在暑假中参加到社会实习中去,在实习中锻炼了自己的能力。第一次实习就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我想说的是,这样的实习对我来说,真的是太有好处了,我相信自己可以做的更好,但是需要过程,实习就是我在做的更好的路程上的一步!

转眼间,在捷盈教育已经实习了快一个月了,短短的一个月在我的心里面留下了无法磨灭的烙印。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要经过的一段经历。它让我们提前进入社会,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学到很多学校学习不到得知识,所以第一次实习岗位,对每一个大学生至关重要。

在2009年8月1号我正式来到捷盈教育,开始我的实习生涯。在此先介绍下我的实习公司—捷盈教育。捷盈教育全球网络巨头思科(cisco)官方授权培训机构,由80后一代创办,在创办仅仅一年的时间的时间内跃居福建省最有实力的培训机构之一。与福州市各大高校长期保持校外实训合作及就业指导合作关系。与多家一线it企业保持人才输送合作关心及系统集成项目外包合作关系。深受广大大学生群体的喜爱。

在捷盈的日子,我与队友们完成了各个任务,从最初的团队建设,室内专修到商务礼仪。再到 “捷盈杯”篮球赛。更有像正式员工一样,扫楼,成交客户。在捷盈的日子,我献出了人生的众多“第一次”,第一次上班,第一次开通博客与同事们彼此沟通,第一次站在讲台上,第一次扫楼,第一次成交客户。有着太多太多的第一次让我欣慰,让我感动。伴随着我的成长,同时也让我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做事缺乏条理性,对待工作有时嘻嘻哈哈,对工作的责任感也有待提高。容易把许多事情理想话。

庆幸的是捷盈教育不仅仅只是一个公司,它更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领导与同事们容忍我的缺点,并关心指导我。让我对公司对销售有了更多的认知。在与队友们的沟通中增进了我们的友谊,共同奋斗。同时在工作能力上也有很大的进步、更重要的是让我意识到责任感的重要!我们不仅只是对公司负责,同时也是在对自己负责。

在这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面是捷盈教育提供了这个平台,让我有机会认识到自己身上的不足,缺点。让我在实践中改正自己的德缺点,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古人云:“饮水思源,喝水不忘挖井人”。从一开始我空手而来到现在即将满载而归,这是一笔怎样经验,怎样的财富?

捷盈教育是一个非常有凝聚力的公司,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团体,年轻,激情。需要更多新鲜的血液。在今后的工作里面我将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不懂就问,虚心请教。不断的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的进步,增强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完成公司领导交给我的任务。把自己当做一个捷盈人,融入到公司中,用我所学到得为捷盈教育作出最大的贡献。

以后的道路上,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也不知道自己的路究竟在何方,不过我坚信,只要自己努力,路就在脚下。只要自己做到努力了,我就可以做的更好了。总有一天,我相信自己能够成为最好的哪个人。努力实习,达到自己将来的人生价值。在毕业走上社会时,对自己的大学生活不后悔,就是做好了自己。我坚信自己可以做的更好!马上就要大四了,大学只剩下最后一年了,一年的时间说过去就过去了,很快。所以在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会参加实习,为我的毕业提前做打算。以后的道路该怎么走,我也不知道,不过我相信自己可以做的更好,努力为我的将来打好基础。在毕业之后不会太匆忙,这才是我一直以来都在不断的努力的结果,相信自己可以做的更好,努力起来,实现自己的理想。

暑假期间应学校要求,我在自己附近的一家大酒店采购部文秘岗位实习。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民事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承担严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的。半年来, 我秉承自己一贯固有的踏实、认真做人的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为酒店服务,把自己多年来在学校所学到的书本经验用在实践工作中,严于律己,克尽职守;在领导支持及同事的配合下,较圆满地完成了这次实习。

此次实习,主要实习内容是学习酒店采购部食品组采购流程。平时我所做的是日常电话接听、客户接待工作,以及给各种杂活。简单来说就是学习做一位办公室文员,却有与一般文员的工作不太一样。我是学旅游管理的,我在采购部不仅仅只是学做简单的文员那么简单,主要的还是多看,多问,多学,学习酒店的管理模式。刚开始上班时,真有些不习惯。面对着这么生疏的环境,心态还没有及时的转变过来。不过经过慢慢的适应自己也就同办公室的同事打成一片了。

“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上级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上级的眼色同事的嘲讽。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办公室主任也经常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六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尽心履职

作为办公室秘书,我的理解是没有什么谋求利益和享受待遇的权力,只有承担责任、认真工作的义务。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在平时的工作中,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对自己分内的工作也能积极对待,努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到位,更不失职。在同办公室其他几位同事的工作协调上,做到真诚相待,互帮互学。半年来,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

自学能力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我担任的是文员一职,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电话处理文件跟供应商联系,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办公室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为达到这一要求,我十分注重学习提高:一是向领导学。在办公室工作,与领导接触的机会比较多。半年来,我亲身感受了企业各位领导的人格魅力、领导风范和工作艺术,使我受益匪浅,收获甚丰。二是向同事学。古人说三人行必有我师。作为一名大学毕业生,如不虚心学习,积极求教,实践经验的缺乏必将成为制约个工作人能力发展的瓶颈。正是不断地虚心向他们学习求教,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才得以不断提高,工作才能基本胜任。三是在平时的工作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我就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当然这些问题一般是突发的,我们所不能避免的。我记得有一次,跟我同组的主任休息,那一组就由我来独挡一面,当我正在输入数据的时候,由于程序不稳定,一下子做的东西全没了,文档里出现一片空白。我的头翁的一声,我也给懵了,这可是大问题,若不搞好,今天就没法工作了,明天的计划也下不了了。刚开始我很着急,试了很多种方法都不行,我深呼吸,强迫自己平静下来。其实我可以打电话请教主任,但由于各种原因,也是一种好胜,我最终没有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