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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培训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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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培训总结

第1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

首先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本人,2002年5月入司,截至到今天在中国人寿工作已有9年时间。九年时间虽说不是很长,但保险公司的岗位自己倒经历不少,普通的业务员、组训,2004年6月被公司安排任农村服务部负责人,2005年6月又辗转到理赔主管。2007年12月底因公司需要筹建收展部,又再次被安排到收展部任收展部经理,2009年10月因个险部经理李红云身体原因,被公司安排任个险部经理同时兼管收展工作。2010年8月,被调任银行保险部任部门经理。

说实话,每次调到一个新的岗位,对自己来说都属于一个新的挑战,因为毕竟自己能力有限,尤其是调到银行保险部更是一个大的挑战。从个险转到银保,从管理模式上发生一种大的转变,不仅要熟悉客户经理的工作,管理好客户经理,还要维护渠道,协调好与银行领导及柜员的关系;不仅要熟悉销售流程,懂银保知识,还要清楚银行业务,知晓柜面销售可能遇到的问题;不仅要盯目标,还要盯同业。当然,对于自己来说,不仅要组织好每天的晨会,发现客户经理遇到的问题,还要经常不断的和客户经理一起搞好银行柜员的培训,同时和网点主任、重点柜员做好沟通,处理好关系。所以说,银行保险部经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自身素质到专业知识,以至于到社会关系都要有一个很大的提升。

下面仅就自己就职银保部经理以来的工作做以总结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去年8月份,刚接手银保工作,对银保的工作性质不够明确,为尽快熟悉银保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不论是面对领导还是同事,凡是遇到不清楚的事情或问题,总是虚心请教,做到不耻下问,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同时我还做到几乎每天都自己或和主管银保的孙经理下网点,学习孙经理的沟通技巧,向有经验的老客户经理学习,发现他们工作中的优点,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二、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为尽快和银行柜员处理好关系,我尽量多去和柜员交流,和网点主任沟通。白天因为和柜员往往是隔着一层玻璃说话,很不方便。于是我还和客户经理一起利用晚上时间去沟通、交流。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和部分柜员成为好朋友,好知己。在工作上也感觉顺畅了很多。

三、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

针对当前银保市场的状况,我们加大例会培训力度,加强业务知识和网点服务技能的培训,帮助客户经理从单纯的网点销售转变为进点服务,由过去的运动员转变为教练员,由过去的驻点营销员转变为业务培训员、销售辅导员和管理协调员,全面提升自己及客户经理的自身业务素养。

四、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助渠道做好柜面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

为尽快占领网点,打败同业,除主管经理和各渠道人员沟通外,我们还积极和各网点主任沟通,取得培训的主动权。在努力争取网点培训的同时,由客户经理做好一对一培训;同时取得行长的同意,做好网点的技能培训。去年冬天我们还争取到参加银行例会的机会,深入彻底的和银行柜员进行话术级技能技巧的培训。

此次竞聘,我仍然选择竞聘银行保险部经理,如果我竞聘成功,我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本职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同时我还会做到以下几点:

一、探索新的销售模式。

在当前银行保险市场的新形势下,我要探索出一条新的销售模式。如:小型说明会、理财沙龙等。努力使本来淡旺季明显的银保业务变得淡季不淡,旺季更旺。

二、加强售后服务工作。

因银行保险每年都呈上升趋势,过去的售后服务模式已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为做好银行的售后服务,必须加大理财经理的增员工作,同时使理财经理认识到自己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做好续期收费工作,还要借助鹤卡等做好客户的附加值服务,使中国人寿的服务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大银行的沟通力度。

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今后还要加大与银行的沟通力度。在个险我们经常和业务员说这样一句话:把客户做成朋友。其实在银保更是这样。今后我们要帮助客户经理培养自己的铁杆,争取每个网点都有自己的铁杆柜员,从真正意义上打败同业。

第2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银保合作;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最初被解释为“借助银行卖保险”,是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到银行客户的保险业务模式。但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表现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更深层次的合作。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在中国“银保合作”热潮则是在1999年开始涌现的。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接近8 000亿元,其中银保的表现尤为突出,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

一、银保合作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作为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银行看重保险代销所得的稳定、安全的中间手续收入,有利于改善其收入结构;同时有利于增加银行资本数量、提高资金准备率。从长远来看,银行更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业的竞争远比保险公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是同行业的,而且是跨行业的,突出的反映即是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对客户的争夺上,开展银保合作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终身的金融服务。

银保合作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条捷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银行渠道的公众信任度以及银行所拥有的庞大的客户信息源。只要保险公司能设计出适合银行推销的产品,确实比传统渠道更有优势。

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各自发挥优势为客户提供无论在价格还是设计上,都更适合客户的产品。客户去做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就像进入金融超市,由专业的理财顾问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可得到一揽子的投资理财计划,其中包括保险产品,这种方式显然比银行电话推销更容易被客户接受。当然这也给金融理财人员提出比较高的要求,需要理财人员具有全方位的金融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理财建议意见。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业人员保险理念不足

大多数客户经理将自己定位为销售人员,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保障计划服务。银行员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员工保险知识也不足。这就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接受这些产品。因此银保产品面临销售困难、退保率的双重困难。

2.产品种类趋同

现有的银保产品多为缺乏与银行业务深度结合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分红型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封闭式的柜台销售,产品不宜复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较弱。从长远来看,银保产品创新,设计长期、期交、保障型产品,能吸引银行客户。

3.营销模式单一

银行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银行的柜台上销售保单这样一种单一模式,尚未发掘银保合作的潜力。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进行销售的方式未被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忽视了对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激励,没有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加上有些保险公司或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以及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4.保险法规尚不完善

中国自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相继公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不完备。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处理银行保险纠纷时,往往会出现责任无法明确的难题。

三、银保业务发展的建议

1.提升理财专员的服务水平

目前各商业银行网点均配有理财顾问,理财顾问为不同的客户设计资产配置方案时,应引入家庭理财概念和销售模式,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单个公司,单个产品的销售层面,而是逐渐向由理财顾问向个人或家庭提供资产配置计划或建议方向发展。重点提升保险公司银保员的专业水平,实现他们从推销保险向理财顾问方向的转变,多学习了解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及企业理财的专业知识。从而成为为银行理财顾问提供保险方面咨询的专业人员。加强银保专员诚信教育,银保服务专员明明白白卖保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降低银

保单的退单率,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赢的局面。

2.积极开发新产品

目前,银行保险产品以储蓄分红型为主,主要强调投资分红,消费者缺乏选择。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网点的沟通,以便有效了解市场变化、产品的竞争力,及时调整产品策略。考虑到银行柜台销售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改进适于直销和个人销售的保险产品,产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柜台投保方式必须简化到使顾客在短时间内了解产品并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设计出更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的金融产品,不仅限于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提供给客户更好的全套的金融服务。

3.实现双赢型营销策略

要达到银保双赢的目标,需要首先增进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员工的认同感,通过开展咨询活动和相关宣传来促进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和认同。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要认真对待银行网点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同时需要从银保业务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保险业务业绩十分突出的银行员工,并给予购买保险产品的优惠等措施来激励银行及其员上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而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则规定了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比例限制。这些规定及办法表明,相关监管部门开始放宽对分业经营的限制,但在银保合作向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转变上,监管部门仍需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的协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银行及保险公司应在合作过程中秉承真实、诚信原则,不能一味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否则不仅客户的利益存在很大风险,银行及保险公司亦不免坐上被告席。

参考文献:

[1]万祥荣.对银保合作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j].金融,2010,(5):62.

[2]梁贺新.论中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j].金融实务,2010,(4):45.

第3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保理业务;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185-01

1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1988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1993年成为中国首家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会员,随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纷纷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并先后成为FCI会员。

从办理机构上看,目前我国已有12家银行成为FCI会员,对外办理国内与国际保理业务,其中业务量较大的主要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2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信用交易尚未建立,制约国际保理业务扩展

出口企业满足于用传统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忽视保理业务的应用,这从交易观念上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国际贸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主观检测性强,易引起合同纠纷。而在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又不承担付款责任,这使出口商惟恐会钱财两空,而宁愿选择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

2.2 国际保理业务自身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正式开办该项业务以来,主要限于中国银行承办保理业务。然而银行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担心扩大宣传力度,会失去这一新的金融服务领域,从而对外仅限于简单业务介绍。因此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仍然是一个陌生的事物。

2.3 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不能适应保理业务发展要求

我国早在1992年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以及国际上颁布的《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仲裁规则》等国际统一的业务操作规则,但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它们只是基本的依据,这使得许多企业不敢尝试这一新型结算工具。

2.4 我国开展国际保理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现代国际保理业务是现代通信与信息发展的产物。然而,我国保理公司与各国保理商和民间资信公司等机构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同时,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司有的还仍然使用非EDI信息传递技术,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理公司与国外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交流以及信息传递。

2.5 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国际保理从业人才队伍

由于我国开展此项业务时间较短、业务量较少、从而使得从业人员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目前,在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中,从事保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大多未进行过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培训,业务不熟,工作效率低,影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推广速度的提高和应用范围的扩展。

2.6 盲目的市场定位阻碍保理业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部门的服务对象,受银行从业人员和资金的限制,一般都集中在银行做信用证及托收等结算的客户上。而且目前主动采用保理业务的客户,也往往是因产品积压或信用证失效而不得已采用的,这些客户当然无法形成出口保理业务的稳定客户群,也无法起到样板客户的广告效应。

3 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随着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我国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经营水平,不断扩大金融品种以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为我国本身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微观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大体可考虑对策如下:

(1)电子信息技术是开展国际保理的基础。西方国家开展保理业务电子化、网络化服务设施水平很高,而这些设备与技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先期的信息传递、数据交换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首次与国外客户的贸易往来中对于对方资信的调查,对于贸易伙伴国所在地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分析研究必须通过完善、高效的信息传输系统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国应尽早与FCI其它成员国和各大银行以及各种咨询机构建立信息交互网络,以便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正常协作。

(2)人才培养是提高保理业务服务水准的关键。充分利用现在已有的职业培训设施及大专院校的师资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保理专业培训班,可以从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较早的发达国家专门高薪聘请一些国际保理业内的专家来讲课,及时传授世界最先进的保理技术及业务程序。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从规范化管理要求出发,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可实施在岗培训工程,大力培养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专业人才。

(3)迅速提高我国国际保理业务水准,完善服务形式和内容。目前,我国国际保理服务形式单一、服务内容简单,采用国际通行的双保理做法是加快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必要条件,也是通过业务渠道借鉴与学习国外保理公司经验的有效途径。我们应紧跟时展潮流,建立健全国际上通行的双保理做法,实现单保理到双保理的过渡。

(4)完善针对保理业务的授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方法,并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从而降低企业保证金的交纳;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

(5)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并大力宣传、推广国际保理业务。应在涉外经营领域大规模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的重要意义,应充分利用现存的分支机构网络,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知识,增强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和适应国际市场的应变能力。

(6)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政府必须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使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开展保理业务中有利可图,从而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引导示范。政府应一方面激励出口企业应用保理业务以扩大对外贸易;另一方面,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拓展自己的经营范围,大胆开展保理业务。在国外金融机构尚未进入中国开展激烈的国际保理市场竞争之机,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抢占先机。

(7)营造有利于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制环境。我国可直接从国际上已有的各国业已形成的国际惯例、法律制度、国际公约等人类共同创造的法律文明中,汲取有效合理的法律成果,提取适于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并参照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一些普遍做法,来充实完善本国的具体国际保理法律框架,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制环境。

(8)此外,还应从国际金融的不确定因素、各国法律环境、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及贸易准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研究。

参考文献

第4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一、实施目的

通过“银行代缴”筹资,实现全乡参合农民信息化管理,减少误差,降低乡村两级筹资工作压力和行政成本,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应保尽保。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筹资改革领导小组

为确保新农合筹资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经乡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乡新农合筹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乡新农合管理站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成立相应组织,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干部和村民组长为成员。要切实加强领导,妥善部署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新农合筹资改革工作,及时圆满完成新农合筹资改革工作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乡新农合管理站:牵头做好参合人员的户籍认定、注销、农业人口数统计等户籍动态管理工作。

负责新农合宣传、媒体报道等工作。负责做好银行代缴筹资改革培训及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新农合经办机构经费、配套资金的预算和拨付、新农合基金安全等相关工作。

乡民政所:负责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人员信息下发到各乡镇,做好三类人员个人参合金的预算和代缴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做好协议签署工作、建立新农合筹资系统并与县级新农合平台无缝对接、代缴农户基础信息管理和代缴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

1、动员部署。乡政府于元月24日召开全乡新农合筹资改革工作会议,制定《乡新农合筹资工作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对全乡新农合筹资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抓紧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做好协议签署工作。

2、业务培训。乡负责培训乡干部、村两委及村民小组长,及时信息采集、签署协议。

3、政策宣传。发放新农合筹资改革宣传资料,每户一份,做到家喻户晓;乡政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各行政村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及各种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为新农合筹资改革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签署协议阶段(2014年1月下旬开始)

1、符合参合条件的人员以户为单位,提供户主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填写《参合信息登记表及银行代缴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乡干部、户主均须在场,当场核实参合人员信息,内容为:户主和家庭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身份属性,户主身份证号码与新农合筹资存折号码,无异议后签字认可。同时告知户主,签署协议后,如有参合人员信息变更、增加(出生、迁入)或减少(迁出、死亡),必须及时携带户口簿到乡镇合管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各村与农户签署协议时,要遵循“谁签字,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3、信息修改,资料整理。乡合管站按照协议上的内容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内容进行核对并修改,核实无误后,将协议按村组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签署协议后,如有参合农户修改信息、增减参合人员,相关资料需存档保管。

4、县农村商业银行将签署的协议按村组装订成册,录入系统时确保签署协议的农户户主、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保持一致。

总体安排上,在春节前即2014年元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富溪村的信息采集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桃溪、太塘、藏溪、郑湾、岭脚等6个行政村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筹资阶段(每年10月-11月)

1、按照县政府筹资工作要求,乡镇及时通过张贴公告、广播通知等形式,县农村商业银行通过短信,告知参合农户在每年11月30日前及时将参合资金以户为单位足额存入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存折。

2、县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县政府筹资工作要求,对照县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参合信息,以户为单位实行银行代缴参合,不含五保、低保、优抚对象三类人员,同时将代缴成功和未成功的信息及时上传到县新农合信息平台。

3、对一次代缴未成功的,乡镇合管站及时将人员信息下发到村组,由村组再次上户通知参合农户将参合资金存入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存折,县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二次代缴。

4、对二次代缴还未成功的农户和未签署协议的农户,乡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收缴,确保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服务

各村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农合筹资方式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大事要事抓出成效。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乡镇合管站工作人员岗位和服务窗口,为参合农民提供信息修改、人员变更、档案管理、政策咨询、大病报销申请等新农合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新农合筹资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衔接,群众满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乡村根据自身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新农合筹资方式改革过渡期工作的顺利衔接,确保按政策、按要求、按时限迅速展开。

1、11月30日前,参合农户未在新农合筹资存折上存入足够参合金,造成代缴不成功,又未到村委会或乡镇合管站缴纳参合金,导致未参合;以及信息采集后如有家庭成员变动未及时到乡镇合管站申请变更参合信息,造成多参合或少参合,由参合农户自行负责。

2、参合农户在规定时间内,新农合筹资存折上已存入足够参合金,由于农商行的原因,导致参合农户未参合,又未及时通知乡镇和农户,由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

3、各村在11月30日前,未按照协议信息和签署协议后农户申请修改、变更信息,在新农合信息平台修改,导致农户多参合或少参合,由各村负责。

第5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截至7月末,我市新农保参保总人数突破百万大关,达107.1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94.32%,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实现“基本全覆盖”目标,新农保基金累计达33.13亿元,农保基金累计金额和参保人数都达到全省总数的30%左右。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以农民个人有能力缴、财政有能力贴、预期待遇能基本保障养老生活需求、有利于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衔接为目标,深入开展调研,科学借鉴外地新农保制度建设的经验反复进行论证,至8月,我市及所属各县(市)及涉农区全部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或试行办法,即合理界定了覆盖范围和对象,明确以农村纯农人员(即从事第一产业)为制度保障主体;以“统账结合”为主要保险模式;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下限,明确个人年缴(来源:文秘站 )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建立了财政补贴机制,明确地方财政对农民参保予以补贴,比例不低于当地公布的参保人员年最低缴费标准的20%,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应当适当提高;规定了养老金计发原则,明确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办机构全部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

二、遵循规律,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农保经办机构在推进新农保过程中边摸索边总结,遵循农村工作规律,开辟出了一条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新农保发展之路。一是强化行政推进力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四点”,即将新农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对制度建设和实施的目标作出规划;将参保覆盖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必成指标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标层层考核;及时召开动员会、适时召开推进会,抓好工作总结和部署;实行领导负责制,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全面抓,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抓。二是广泛宣传发动。我市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宣传为抓手,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引导农民自觉参保。内容上重点宣传新制度的优点、亮点以及为农民带来的实惠,让农民充分认识到新农保是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好事;形式上灵活多样,譬如在新闻媒体上做专题、在乡镇设咨询台、在闹市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卡等等,基层干部和农保机构人员走村入户,把政策传递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为新农保制度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坚持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及时制定年度工作量化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镇镇有指标,人人有任务,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评。

第6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一、帮企业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一)加大银企联合,缓解融资瓶颈。*区政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双向沟通的平台(如:组织银企恳谈会、项目推介会),提高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信息沟通效率和覆盖面;协助银行进一步简化信贷程序和降低贷款成本,鼓励银行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资金倾斜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服务企业保增长优惠政策,支持银行创新信贷和理财品种,帮企业量身定做信贷方案。

(二)加快担保审贷,加大扶持力度。区担保中心要进一步加快贷款担保审贷办理速度,建立优质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绿色通道;要加强与贷款银行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本区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推荐的贷款担保企业,其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按时还贷后实施全额补贴区级担保费。

(三)总结试点经验,拓宽资金渠道。总结组建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民欣小额贷款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在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金渠道的同时,将政府监管融入服务中,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小额公司业务推介,为中小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牵线搭桥;另一方面扩大小企业服务面,增加受益小企业数,要达到金融监管的小额化要求,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良好,以利于今后增资扩股使更多小企业受益。

(四)加强政策指导,鼓励企业上市。对拟上市的企业加强培训和政策宣传,积极鼓励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在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中解决资金问题。加快建立统一的“*”(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网上资讯平台),及时沟通掌握企业改制上市动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组织企业申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定,对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家、市科技重大专项,对接*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密切跟踪上级科技扶持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工作进展,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争取得到更多的专项资金支持。

(六)完善扶持政策,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围绕“效益经济”和“税收经济”,加强区域扶持政策研究,及时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注重发展资金和服务双重激励效应,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赢取比较竞争优势,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七)建立补贴资金,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的状况,实施政策聚焦,落实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费补贴,帮助解决企业用工压力;针对金融危机影响,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八)规范审批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控制和限期清理收费项目,同时加强对各中介机构等的收费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优服务营造优越发展环境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廉洁高效、便商利民”服务宗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工商登记服务网络延伸到工商所,加大实施联合会审的实施和联合预验收工作力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从而确保项目落户我区。

(十)完善“三全一线通”企业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的*区“三全一线通”企业服务热线联席会议制度,对*区投资服务中重大、重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加强热线电话按分类处理,提高值班人员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建立“热线电话”反馈制度和重要事项走访制度,倾听企业有关热线电话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出台帮助企业发展的多项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既做好对企业的政策操作培训,又采取各种方式,主动送政策上门。通过政策宣传辅导,加强政策落实,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十二)开展个性化税务服务。缩短急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时间;对确有实际困难并符合征管法所列缓缴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在第一时间内审核、受理纳税人的缓缴申请;对因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的限制,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申请,通过核实,可提高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至十万元。

(十三)柔性调处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以调为主,先调后裁,多调少裁。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制度,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发现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企业作出提示,尽量减少对当事企业的负面影响。

(十四)规范劳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服务意识,统筹发展经济、服务企业与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注重整改,慎用处罚,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十五)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查案与预防、关注与服务”三个关系,坚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侵犯人身安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等犯罪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诉讼指导与风险释明,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缓交诉讼费用;对通过后续经营能恢复清债能力的被执行企业,通过执行和解、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方法,维持其一定的经营资产,帮助其逐渐恢复清偿能力;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区总工会共同建立劳动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快速解决劳动争议。

三、促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十六)加强100户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加强对全区100户亿元企业的运行监测,建立百户企业运行安全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四套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各委办局领导重点走访、镇(工业区)领导普遍走访企业的制度,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

(十七)积极培育规模企业成长。完善对企业的服务机制,加大对中央、市各项政策落实的落实力度,创造性地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对列入市经信委的96家成长型企业开展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特别是对5家列入重点的成长型企业加强政策聚焦。

(十八)强化项目管理和跟踪服务。强化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密切跟踪120个重点项目,对项目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做到早了解,早解决,加快项目的进展,确保项目的早日产出。特别是59个市级产业重点项目,做好贴身服务,确保尽快落地。

(十九)鼓励企业提高科技含量。坚持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中心的创建、科技小巨人的申报、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扩大内涵的再生产,加强对区重点技改、科技创新项目的补贴支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帮助企业积极创建品牌,提高对品牌创建的奖励力度,切实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灵活运用内、外资登记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业运用股权收购、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吸收合并等多种并购重组手段,盘活存量资产,推进战略改组、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和加大服务*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向集团型企业发展。

(二十一)积极推进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主动为企业提供能源利用诊断帮助,对能耗较高企业进行有效指导,实现业务剥离,产业梯度转移;认真落实市区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协助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帮助企业走出能耗困局。

四、保民生促进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二十二)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责任体系。落实各镇、街道、*工业区引导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责任,健全区、镇、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劳动力和就业岗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手合作,推动新增企业岗位资源与促进就业工作的对接,促进本区劳动力充分就业。

(二十三)搭建“一站式”就业服务平台。实行公共职介服务,建立用工需求信息平台,通过劳动保障12333网全天候、全方位服务。继续举办春、秋两季用工招聘洽谈会;对一次招聘3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加大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现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开展劳动合同鉴证、规章制度设计等专项服务,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用工风险,尽量减少和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违法用工成本。指导企业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解决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实际问题。简化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动员企业尽量少裁员、缓裁员或不裁员。对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引导其依法、合理裁员,并切实做好停产、关闭中小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二十五)建立健全职工下岗失业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停产、半停产报告制度,完善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机制,落实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不裁员、缓裁员、少裁员,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加大在岗职工培训力度。对30人以上同一工种培训需求的企业,实行单独办班,并根据企业作息时间安排培训班次,实行优先培训、优先鉴定、优先发证。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稳定职工队伍。

第7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一、银行加强金融法制工作措施

1、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与银行职能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规章制度;加强人民银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法律研究,为各项金融法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2、防范法律风险,努力提高金融法律服务水平。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确保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3、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同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继续提高。

4、加强法制宣传与培训,做好金融法制基础工作,促进金融法制工作全面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未来工作计划安排

做为金融法制工作系统的全体干部,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和中央银行工作在未来一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强化金融法制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金融业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立法工作与法律研究,认真完成20__年的各项法制工作任务。

1、要始终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金融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影响和制约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与突出问题,形成相应的法律实务与立法研究,使金融法制工作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2、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认识推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和落实各级行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3、要强化金融法律服务意识。着力服务于__*银行依法履职,着力服务于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发展和创新,服务于金融稳定与国家金融安全,服务于以人为本的宗旨。

4、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加强金融立法调研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__银行立法工作机制,努力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力求制定出好的、符合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规章制度。

5、要科学地分析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客观、公正、全面、历史地总结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立法上的经验和教训,避免出现盲目否定与照搬照抄两种倾向。加强从法律角度研究这场金融危机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在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的国策下,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前瞻性和务实性的研究,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法定职责出发,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第8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全省铅蓄电池及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巩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电子监察档案,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和治理污染主体责任,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行业企业

1、铅蓄电池企业。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组装、回收的铅蓄电池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现有企业生产状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及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停产整顿和停产治理企业,包括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中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自行停产企业环境管理及监管情况;依法取缔、关停企业执行到位情况。

2、其他涉重金属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排放的行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记录、污水和废气治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监测记录、废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等情况;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被查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的行业分别是:

(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冶炼,贵金属冶炼-金、银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钨钼冶炼);

(2)皮革/皮毛(绒)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

(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锌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金、银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钨钼矿采选);

(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碱<烧碱>、盐<铬盐>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颜料制造,合成材料PVC制造业);

(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重点检点流域、水库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历次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演练、评估、备案及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环境污染隐患整改情况。

(二)环境监管情况

检查地方环保部门及执法人员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对本次检查范围内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下达环境执法文书、督促整改落实及监管档案信息建立等情况;对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铅蓄电池企业的处理、处罚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执法工作。3月13日前,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分管局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连同实施方案一并报省环保厅。

(二)自查阶段。各地按照检查内容和所属行业分别核实、核定本辖区各类企业名单,结合辖区内企业类别及分布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对涉及企业进行逐家排查。3月31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辖区内各重点企业基本信息、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同时报送铅蓄电池企业执法检查专项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数及现状、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和查处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情况、对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处理处罚情况等。

(三)督查阶段。各省辖市对辖区内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地结合日常环境监管,逐级建立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电子监察档案,认真总结本次检查成效,研究建立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必须持续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排除环境污染隐患。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等活动成果,结合当地实际,逐级制定实施方案,有针对地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第9篇:银保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经营绩效

一、引言

绿色信贷一词起源于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则属于绿色文明的一部分,绿色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相生的文明。自从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经济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也正是因为人类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对环境的危害,使得人类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例如:资源枯竭、生态污染等。绿色信贷被称为可持续金融或环境金融,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活动,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的一种信贷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利用经济杠杆达到事前治理的目的,与以往的事后治理不同,还有利于摆脱银行业长期存在的“呆账”、“坏账”的现象。

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绿色信贷处在萌芽阶段,为促进银行业发展,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绿色信贷指引》,从指引以来我国绿色信贷迅速发展,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对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万亿元,在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贷款增长中,比例为14.2%,各家商业银行也紧跟国家经济政策改革,通过对绿色信贷的支持,调整信贷结构,减少不良贷款率。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从2013年年末至2020年年末,我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从5.2万亿元增加至11万亿元。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比重还有上升的趋势。虽然比重逐年增高,但是各大商业银行的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体系的完善之路还任重道远。

三、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绿色信贷对银行绿色信贷的调整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使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两高一剩”产业的信贷贷款逐渐减少,环保企业的信贷规模逐渐扩大,同时削减前景欠佳的企业信用贷款,有利于改善信贷结构,把信用贷款用到绿色环保的企业中去,推进绿色企业的发展,带动整个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机构正积极的完善绿色信贷体系,许多银行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编制各自符合本银行的绿色指引,还有些银行推出“绿色四分法”,对于绿色、蓝色企业加大扶持,对于黄色红色企业有计划的退出,这些创新方法的实施不断的完善了银行的信贷结构,推动了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因此,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有一定的存进作用,同时也加速了传统企业的优化升级。

(二)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从成本的角度看,成本费用的增加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负面的影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成本大多来源于商业银行放贷过程中人员成本的增加、审核企业资质费用的增加、对收集放贷企业信息资讯费用的增加等。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的过程中成本也随之增加,使银行的经营效益减少。从生产周期角度看,绿色项目建设周期长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负面的影响。一些绿色企业生产周期较长,收益率偏低,一些高耗能的企业收益率很高,银行减少对这些企业的放贷,对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将产生直接影响,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抉择的尴尬境地。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角度看,绿色信贷比重的增加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正面的影响。虽然短时间来看,由于前期人员成本的投入、审批项目的成本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可能会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创新开展中间业务,改变传统的借贷利差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从而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使商业银行转型经营模式提供了新的增长点。例如:2008年兴业银行自愿加入“赤道原则”以来,到目前形成多种与绿色金融相关的金融产品,通过创新的的方式,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打下基础,因此,绿色信贷的长期发展可以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

(三)对商业银行社会声誉的影响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社会声誉具有正面的影响。我国要求商业银行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不仅体现银行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还体现对环保事业的支持。绿色信贷余额是社会责任报告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履行社会责任是银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当前的市场不仅是技术、质量、价格的竞争,还包括社会声誉的竞争,声誉好的企业越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立一席之地。因此,绿色信贷可以提升商业银行的声誉,使银行业对其他金融机构形成模范带头做用,最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许多绿色工程建设周期长,收益低。一方面,金融机构对这类绿色项目的支持程度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和制度上的引导,还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来提高绿色项目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制定严格的产业标准,引导市场和企业对于绿色信贷认可,使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执行力得到提高。

(二)商业银行要加快开发绿色信贷产品虽然我国绿色信贷发展速度很快,但绿色信贷余额只占国内全部信用贷款余额的10%左右,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开发新金融产品。首先,如今网络技术影响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针对个人和企业精准的进行信贷业务,形成新的金融产品;其次,商业银行通过向周长,收益小的绿色产业提供资产证券化、债券等方式的融资,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得到提升;最后,在不同地区,因地制宜的创新金融产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升自家银行的竞争力,形成良性竞争。

(三)政府要建立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机制我国目前的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绿色信贷的奖惩制度。我国政府应加快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奖惩体系,对吸收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进行奖励政策,对“两高一剩”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措施并降低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力度。惩罚和激励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还有利于管控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