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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风因素入手,科学准确地分析归纳影响学风建设的主要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探寻培养优良学风的途径和方法。从目前情况看,大学生学风问题主要在于学习动机不端正、学习动力不足、抗挫折能力差以及诚信等问题。
1.学习动机不端正,自觉规划学习意识匮乏。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在日益开放的校园环境中不断渗透着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断冲击着学生的大脑,严重影响着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从而影响他们学习方向的明确,学习动机的端正、学习动力的充足,造成学生片面地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需求,无心学业、忙于恋爱、沉迷于网络游戏等,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学习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现象不断涌现。同时,学生不知道如何安排学习时间,对所学专业兴趣不浓,学习依赖性突出,自主学习能力较低等问题,常常把自己学习方面存在问题归咎于教师讲课水平、学校教学条件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风气,阻碍了高校优良学风的形成。
2.心理素质偏差,逆商能力不强。优良学风的养成,必须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一些学生时常感到学习压力大、就业前景不光明、交际面临障碍,心理经常充满了焦虑、无助甚至恐惧,以至于整天精神恍惚,学习兴趣不浓,对未来没有目标,缺乏踏实进取的刻苦学习精神,遇到挫折困难容易消沉气馁,不肯接受别人帮助和批评指导。造成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学生是先天心理承受能力不强,但是更多学生是因为成长环境和认知能力存在着问题。因此,如何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克服心理焦虑、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协调好人际关系、提高抗压能力等问题,避免学生走弯路,增强逆商能力,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困扰学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3.诚信意识不足,德育教育缺位。目前,在高校中时常出现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学风及学术道德问题。一些学生毕业论文或课程报告出现造假和抄袭的情况,学生旷课和迟到的现象比较严重,学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问题层出不穷,甚至有不断蔓延的趋势。即使在就业环节上,有些学生在就业材料、签订就业协议等方面,虚造信息、违约情况日甚,导致用人单位对学生失去信任。这些问题表面看是诚信问题,说到底是道德品质问题,严重影响了学风建设,影响了社会风气,削弱了高校在社会中象牙塔的正面形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学风建设中的作用
对于目前高校学生学风建设所存在的问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学风建设也应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题中之意和永恒主题,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1.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学风建设中具有推动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营造的良好环境,能够对学风建设提供很好的推动力量。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对大学生长久的熏陶,能够使受教育主体的思想与行为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同时,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激发人们对良好学习风气的向往和追求,提高大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成为学生努力学习工作的原始动力。因此,营造良好的外部思想氛围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这对于学风建设具有重大价值。
2.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学风建设中具有协调作用。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效的反馈信息,及时掌握学风建设中的广大师生的思想、意见建议,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通过沟通化解矛盾,减少学风建设中的一些负面情绪和影响,同时能够促进学风建设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工作,能够帮助大学生克服学习中的认识偏差和生活中的心理偏差,促进其不断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定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高校大学生从整体角度考虑问题,克服对学习狭隘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深层次地理解学风建设与个人成长成才的关系,从而化解心理矛盾以及各种外界的干扰。
三、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着力点推动学风建设的对策
在高校学风建设的过程中,应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高校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推动学风建设的开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开展职业规划教育,增强学生学习动力。职业规划教育有利于当代大学生的准确定位,促进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积极向上的学习内动力,保证自身的全面发展。高校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强学生的职业规划教育,以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规划和目标。一方面,高校应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理论教育,把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职业规划教育内容传授给学生,有针对性地把职业规划知识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教育,这样有利于大学生能够更好地树立正确的职业发展观念。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应该帮助学生,在各个时间点不断调整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使其更加符合本阶段实际,并督促其实现各个结点的目标和任务。同时,要创造专业教育讲座、创新创业平台等各种条件,让学生把学业目标与职业目标结合,促进大学生了解职业环境,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
2.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良好学风养成。高校应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传扬本校优良校风学风,营造和谐向上的文化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从而有效地促进高校优良学风的建设。通过定期开展学术讲座和文化交流活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学术水平;通过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通过利用微博、微信等热门网络互动平台,开展丰富的网络文化教育,用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通过鼓励学生读书交流,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文化内涵。总之,搭建一切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平台,促进校园良好育人环境的营造,使“要我学”逐渐转变为“我要学”。
3.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校建设优良学风过程中,应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激励措施,鞭策后进。要积极树立学生身边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个人,培育浓厚的学习先进气氛,感染、激励和熏陶学生刻苦学习和努力上进,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以此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要通过组织学生支部开展各种理论学习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素质,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学习氛围。要充分选拔好用好学生骨干的先锋示范作用,使学生党员的思想认识成为学风建设重要推动作用,调动广大同学学习的能动性。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教风促进学风。良好教风要靠所有教师共同的努力。“教风是广大教师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高校要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教学风格养成,以抓好师德师风教育促进教师教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上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作用。高校要大力整顿教学秩序,强化教师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组织老教师进课堂听课,开展学生评教学,做好教师教学的监督和保障工作,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良性健康地运行。高校要建立教学工作评价机制,奖优罚劣,奖励教学工作突出、学生评价高的教师,给其荣誉和适当报酬;惩罚教学不认真、学生评价不好的教师,暂时退出讲台,甚至退出教师序列。高校要充分调动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开展,使学生对专业感兴趣、树目标,改变学生学习动机不端正、上课习惯不规范、缺课逃课行为。从而使优良师德师风教风带动学风的进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专业知识脉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总结
企业的文化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参与和协助,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保证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进程[3]。因此,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从各个方面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鼓励企业职工主动地了解国家发展的动态,深入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理论,丰富知识,培养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力,树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企业要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位,发挥其核心价值的作用,为企业文化的建设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在企业的文化建设中,要积极使用思想政治的理论对企业职工加以塑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道德,从而,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方针,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企业风气,确保企业文化建设方向能够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目标。要积极培养企业文化的建设骨干,树立先进模范,着重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建设人员,进而起到示范的作用。使企业职工能够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积极投入到建设行列,带动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朝着正确的理想道路实现自身的价值。要提高企业党员的先进引导作用,主动分享实践的经验,带头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交流,强化沟通,采取分区负责的方法,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集体的智慧,发扬创新精神,努力丰富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使其细节更加生动,进而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激发企业职工的自觉性。
二、贯彻思想政治理念,科学建设企业文化
建设企业文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培育企业的文化,要充分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做到科学地管理企业,促进企业在科学发展观下不断地自我提升[5]。离开了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建设、平衡的构架等,企业文化就不可能真正地建设起来,实现其在企业中应有的价值,所以,企业要综合考虑,加强企业文化的科学化建设。企业文化的建设必须在企业各个方面贯彻思想政治的核心价值理念,结合理论精髓,结合党的先进思想,结合当前的发展形势,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加以具体分析,找出有利的建设因素,探索正确的发展道路。要在企业的发展目标上贯彻思想政治理念,塑造企业形象,提炼企业精神,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使其与我国当前的法律、文化等相协调[6]。这样,能够展现企业的精神风貌,竖起强大的精神支柱,为企业的生存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文化建设要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行动原则,充分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文化建设特点,综合各项因素,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合理建设水平。要避免企业文化建设的泡沫化,扎扎实实地、有步骤地、有条理地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合理调度资源,以实现企业文化建设的预期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神,要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创造能力,改进建设方法,创新建设好方式,全方位地积极探索有益的途径,增强企业文化的建设效果,提高合理化的建设水平。要善于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以防止留下文化建设的隐患,对企业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
三、注重规范管理,营建良好的企业环境
企业文化的建设必须要求企业能够提供强有力的管理支持,同时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又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在企业文化建设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7]。所以,要搞好企业文化的建设,保证文化建设能够规范化、秩序化地进行,企业需要在运作环节加强管理。要结合企业实际,根据现代管理的发展动向,及时修订企业已有的管理条例,完善各项制度内容,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企业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思想政治的成分,并加以应用,将企业核心价值理念注入其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核心价值作用。与此同时,要加强企业管理团队的打造,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在企业的文化建设当中,要严格按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避免企业文化建设出现混乱、无序等现象,积极配合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展。注重人力资源制度的创新,积极吸引人才投入企业的建设,丰富企业文化的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要从多方面丰富文化活动,加大活动开展的力度,提高企业职工的待遇,引入企业的竞争机制与绩效考核,强化职工的文化建设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制度文化建设、引入企业竞争机制、完善激励措施等方法,发挥思想政治的价值作用,使企业职工将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相结合、个人追求与企业追求相结合,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8]。并且通过企业模式的创新,转变企业运作方式,改善各项条件,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本身就丰富了企业文化的建设,使得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核心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原动力。
四、结语
1、就目标而言,两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良好的学习风气又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等意识层面的科学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工作,学生不仅能够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还能够培养高尚的思想道德和严谨的学习态度。
2、学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内涵方面具有高度的耦合性。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是意识层面的教育;;学风建设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以何种态度对待学习,以及如何更好地做人做事,两者均反映了一种科学务实的优良态度。
3、思想政治教育是学风建设的可靠保障。高校的学风建设属于学生思想层面的建设,能够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有效地激发大学生潜在的学习动力。通过思想政治的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沿着科学的政治方向前进,从而促使他们早日实现远大理想,在这个角度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为学风建设提供夯实的思想基础,为学风建设的实际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高等学校学风建设中的作用
学校的学风建设属于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是思想层面的基础教育,因此,在高效的学风建设中融合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学校的学风建设起到了基础性的促进作用。另外,学风建设是在大学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载体与突破点,可以为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个切实有用的平台。
三、学风建设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的实现途径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形成优良学风的重要前提,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是学风建设成功与失败的重要表现,因此,要在大学的学风建设中,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让学生明确“以学为主”的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奋发学习、诚实守信、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从而提高综合素质,兼顾学习成绩与其他素质的提高。
2、将大学生的学术教育与诚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两者结合起来是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表现,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将中华文化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融入到大学生的学风建设中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将校园内的各种文化活动与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学风是一种校园文化,是学校内涵的积淀,而校园内文化活动是学风的外在表现。校园文化活动可以作为学生学习的的第二课堂,包含了非常丰富综合的内容,比如:文体活动、科创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校园的文化活动也是学校进行学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精心布置与完成每一项校园活动的过程中都是使学生接受校园文化熏陶的过程。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能够逐渐修正自身为人处世的态度与做法。
四、总结
通过深入连云港港口基层一线进行认真调研,我发现了职工思想现状从整体情况看,当前职工思想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仍然是主流,职工对企业的前途和经营状况更加关心,对企业改革措施大多数表示支持或理解,对个人收入是最为关心的焦点。大致情况可以归纳为这样几点:一是爱岗敬业精神不断增强。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感和压力感,使得绝大多数职工对现有岗位更加珍惜,更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履行工作职责列入到主要工作指标,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发展与自身生存之间息息相关的联系,并有依靠企业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强烈愿望。二是提升素质需求更加强烈。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素质与企业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希望通过集中学习培训来不断增长知识,进一步扩大认识视野,通过提高技能来实现自身价值,发挥自身在企业中的有效作用,不断巩固自身在企业中的生产地位。三是品牌形象建设普遍认同。普遍认为企业发展必须要打造特有的企业服务品牌,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来提高经济效益。必须要通过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来树立企业形象,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增强企业驾驭市场和自主创新发展能力。这样的思想现状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信号,但透过这种表面现象,我们深度思考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正是这种空前高涨的爱岗敬业热情、提升素质需求和战略策略认同反映了职工思想根源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危机感反映了职工思想的不稳定。企业转型期间的改革措施导致的就业压力,使得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高度关注,同时“大锅饭”、“铁饭碗”用工制度的改革在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为企业用工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而企业要创新发展需要技术熟练的产业工人支撑,企业改制的就业压力导致了员工思想的波动,反映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就难免会在观望、等待的错误思想的支配下,降低了工作效率。使得企业发展由于缺乏激情的创新而无法实现服务品牌的提档升级,迟缓的工作效率无法满足快节奏的客户需求而影响到行业服务形象。二是期待强反映了职工素质的不适应。员工对于提高素质的强烈需求体现出,除了员工想把握住现有的工作机会的主观期盼外,也充分说明了现在大部分职工的技术能力、专业素质已经滞后于企业发展的速度,对于企业品牌和形象战略已经形成了内在的阻碍,企业解决这一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细致分析存在以上两个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的影响,近几年来经济的普遍快速发展对企业传统生产思维冲击很大,生产思维方式的创新已经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所以导致职工在转变生产思维和适应经济发展方式上很难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同步。其次是企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由于企业产业调整导致了传统用工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使得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背负了很重的思想负担,有了一定的工作压力。在外部表现上就体现出了强烈的求知需求,有了很大的危机感,这也直接造成了职工工作思想的极度不稳定。第三是企业教育培训机制的影响,企业教育培训机制还没有完全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和企业改制的需求,在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上存在缺陷,不能及时解答职工思想的困惑,不能很好满足职工提高技能的基本需要。综合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最主要的根源还在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因而导致了职工思想上没有对企业产生依附感和信任感,因此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思想分散,缺失了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工作信心,直接影响到企业品牌的创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正确来引导员工端正工作态度、教育培养员工不断提高素质、塑造良好的企业生产经营和文化发展氛围。其根本任务就是用先进的思想教育启发每个员工,解决员工的思想认识问题,以达到转变员工思想、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性的目的,使每个员工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员工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够促使广大员工齐心合力、凝思聚力地投入到企业服务品牌建设和行业形象建设的战略策略中来,才能够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三、对策和建议
要稳步推进港口服务品牌建设和行业形象建设的战略策略,就要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港口用人管理理念,因为人才是促动港口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根本,是打造服务品牌和树立行业形象的载体。而人的根本说到底就是思想和素质问题。由此看来,员工思想和素质就是企业发展的根本,而企业发展又会反过来促动员工思想素质的提高。员工思想素质与企业发展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没有员工思想素质作为前提的企业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没有企业发展作为前提的员工思想素质便是无本之末。要稳步推进港口服务品牌建设和行业形象建设的战略策略,就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了解和分析当前港口员工的思想状况,知道他们在想些什么,有什么诉求和愿望;目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准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教育机制。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对员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稳定员工思想情绪,以美好的企业发展愿景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广大员工的头脑,帮助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信念,教育和鼓励广大员工正确对待现实,清醒认识自己,积极进取来不断增强自信和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企业发展需求。要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和思想宣传的机构、制度,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思想教育和技术提高平台,使之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学习交流活动。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坚持严格的制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氛围。认真研究和制定适应新形势并具有鲜明特点的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广大员工切实参与到企业的管理经营中来,积极踊跃地表达内心想法,对为企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挖掘并最大限度发挥员工的内在潜能,集思广益地推动服务品牌建设和行业形象建设战略。三是要建立完善的文化体系。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形成的,并且成为企业员工普遍遵守和奉行的一种共同价值观念,具有导向、凝聚和激励作用。特别是连云港多年来发展积淀了浓厚的区域文化、工业文化和港口文化,以这些文化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活动的形式来陶冶员工情操、鼓舞员工士气、塑造健康人格和激发工作热情,这对于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都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要发挥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辐射面广的优势,举办专题节目,开展电视讲座,创办法制专栏,抓好面上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发挥基层财政所的宣传作用,通过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力求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坚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例如: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依法采购的意识;利用“5•18”法制广场集中宣传、送法送政策下基层等活动,宣传财政惠企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完善财政法规制度是基础,建设“法治财政”要有法可依
要通过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使财政行为在法律规范内正常运转,做到主体合法、范围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一)要加强财政立法建设
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立足于财政立法与财政改革相适应,不断建立规范、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要加强财政立法预测,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加强立法项目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有序扩大财政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要探索建立财政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探索建立制度建设评价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
(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要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事前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文件制发前要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文件制发后要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要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财政管理依据统一、合法,并将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重点,建设“法治财政”要有法必依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财政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根本要求。
(一)要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程序
按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重大决策程序。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要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各种决策风险。重大决策事项应交由财政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财政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制定完善行政执行责任制,界定执法范围,明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权限,细化执法环节,规范执行流程。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探索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是保证,建设“法治财政”要违法必究加强财政监督,推进依法理财,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以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要依法实施财政监督
要积极开展日常财务检查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加强对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管理、财务监督及跟踪检查,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支出效益。要加大会计执法力度,严格把好会计从业准入关,加强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建设、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要加强财政绩效评价
要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效用性和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一、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以法律规范行政许可?
制定《行政许可法》可能有很多理由,很多必要性,但最重要的有下述三点:
(一)行政许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在人们在宣传《行政许可法》时,往往把行政许可说得劣迹斑斑,数落其许多不是和种种弊端。这种宣传是片面的,如果行政许可真的是一种“恶”制,我们为什么还需要立法加以确立和规范呢,干脆通过立法加以废除不更好吗?事实上,行政许可是对人类很有用处、很有益处的一种制度。实践中出现种种弊病,产生种种劣迹,是人们没有用好这种制度,或者说,是运用这种制度的人不好,所以我们今天要立法规范人的行为,规范人设立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的用处和益处主要有:
1、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回归政府角色的需要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需要或者较少需要行政许可,因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依附于政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直接管理事业单位,直接干预社会。在这种体制下,政府直接向管理对象发号施令,从而无需通过行政许可规范相对人的行为。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有了经营自,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了活动自,政府不能“越位”、“错位”不能直接经营企业,直接管理事业单位和直接干预社会,政府必须回归政府的角色,行使政府应行使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为此,政府即必须运用行政许可等间接管理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文化,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以既保障市场自由,又维护市场秩序。
2、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市场具有双重作用,既能促进经济发展,给社会带来财富,为人类提供文明幸福生活的基础;同时市场由于具有“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其又可能给社会带来风险、危害,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出侵害人们健康,甚至危及人们生命的各种事故、事件,如闻名全国的山西假酒案、河南假医案及各地不时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矿难事故案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必须对涉及人们生命、健康的行业、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建立行政许可制度。试想,如果没有行政许可,什么人都可以行医,什么人都可以制药,人们还敢看病吃药么?人们的安全还能有保障么?
3、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是建构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有序运作的需要
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必须具备三项基本要件:一是规则,二是许可,三是监管。这三个基本要件是相互联系的:规则确定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行为规范及生产场地、生产产品等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等;许可则依据规则确定的资格、条件、行为规范、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等把住市场入口关;监管则是在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过程中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则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许可与规则、监管一样,对于市场秩序均是不可或缺的。试想,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把住市场准入关,让各种不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个人、组织任意进入市场,市场秩序还能不大乱么?市场还可正常运作么?
4、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维护、保障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对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人和物的事前控制,如通过入出境许可防止国内外、国外、境外间谍可能的破坏活动;通过对有关武器、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销售的许可,防止这些危险物品对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可能的危害。试想,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入出境许可,任凭和国外、境外间谍入出国境,没有危险物品管制许可,任凭人们生产、运输、保管、销售武器、炸药及其他危险物品,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还能有保障么?人们还能安宁地生产、生活么?
另外,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还有助于加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和适时地调整国家进出口贸易,维护国内、国外经济贸易秩序,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在实践中,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方面实行一定的有限制的许可制度,是国际通例,。试想,如果没有此种行政许可,完全敞开国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民族产业、行业任其受到冲击,国家经济利益还能得到保障么?
5、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是保护环境和生态,保证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价值规律和经济利益是刺激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这种强大动力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制,可能导致对社会平衡和自然平衡的破坏,威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一些企业、组织、个人对土地、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进行掠夺性开采,造成对环境和生态的严重破坏。为此,在人口、资源、环境方面实行一定的有限制的许可制度是必须的。否则,人类自己将摧毁、破坏自己的生存条件,导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困难或障碍,进而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
(二)行政许可是现代政府经常和广泛运用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权力。此种权力如不加以控制和规范,则极易被滥用,而行政许可的滥用对于公民、社会和国家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1、行政许可不规范,将导致规制过度,窒息市场的生机与活力
市场需要规制,没有规制的市场必然失灵,这是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为二十世纪前期西方所发生的经济危机的历史经验所证明了的。但是,规制过度,政府对市场管得过多、过死,则会窒息市场的生机与活力,不利于市场的发展。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得到证明:凡是政府规制过多的时期、政府规制过多的地区、政府规制过多的领域,市场活力就不够,发展速度就慢;反之,市场就充满生机,发展就展现希望。例如,我们比较一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与之前的时期,比较一下经济特区、东部地区、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比较一下商品市场与劳务市场、资金市场,即可看出这种差别。行政许可是规制的重要手段,而此种手段的利用可以给行政机关带来权和利。因此,行政机关有尽量多用、滥用的倾向,如不加以规范和限制,则必然导致行政规制过度,窒息市场的生机与活力。
2、行政许可不规范,将导致垄断盛行,妨碍公平竞争
行政许可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为市场提供秩序,保障市场运作的顺畅。但是,行政许可如果缺乏规范,此种功能将被异化:即它不再是为市场提供秩序,保障市场运作的顺畅,而是被人们用于制造地方垄断和部门垄
断,阻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人为地分割市场和妨碍市场流通。如目前一些地方利用行政许可阻止外地啤酒、汽车等商品到本地销售,阻止外地商人到本地收购羊毛、棉花等;一些部门利用行政许可搞行业垄断、行政垄断,不许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涉足其世袭领域等。地方垄断和部门垄断的结果是保护落后,维护效率低下、价格昂贵、质量恶劣的生产、经营和服务。
3、行政许可不规范,将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
行政许可是一种“公共物品”,本是应为社会、为公众服务的。但是,在其缺乏规范的条件下,它可能异化成为某些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工具。例如,一些政府机关利用行政许可(如“馒头许可”、“许可”、“通行许可”等)乱收费;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如、、等)利用行政许可受贿、索贿,将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设租”、“寻租”,获取暴利的途径和工具。行政许可权力被滥用,一些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行政许可搞腐败是导致行政许可为世诟病,以至许多人否定行政许可正面和积极作用的重要原因。
4、行政许可不规范,导致盛行,效率低下,市场交易成本增加,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举不胜举,老百姓对之意见最多,怨气最大。《人民日报》2002年9月23日报道,在连云港,以前办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对人要跑18个部门,经过69个环节,盖67个公章,办理时间要8个月;在浙江,珠光集团办理2项国家机电产品出口许可,其中一个项目(墨西哥项目)的许可办了2年多;另一项目(巴西项目)的许可办了3年多。《南方周末》2001年10月11日报道,武汉一家企业申请审批一个危房改造扩建项目,花了2年多时间,跑了市区70多个单位,盖了800多个(次)图章。像这样的行政效率,哪个投资者能忍受?一个项目的审批、许可要花上一两年时间,与之合作的伙伴可能等不及,走了,市场可能被人家占了,你投下几千万、上亿元资金,很可能就泡汤了。
5、行政许可不规范,导致公民与政府主仆关系颠倒,为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益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在一个民主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但是一些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受传统官民关系思想的影响,总是把自己当成主人,把人民当成管理客体。在行政许可领域,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法律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更使这种颠倒了的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明显化:行政相对人要想申请一项行政许可,往往要向政府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求人、托人找关系等,即使这样,政府办事人员还不一定热情给你办,还要面对和忍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境遇。公民在这些政府工作人员面前,哪还有半点“主人”的气势,主仆关系整个给颠倒了。
(三)我国行政许可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发展到不立法加以规范不足以阻止行政许可功能进一步异化的势头,不立法加以规范不足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正常发展的程度
原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在《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存在过多、过滥的问题,究其原因有六:设定权和设定主体不明确;设定事项不规范;实施程序繁、环节多、时限长;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利用许可“寻租”;许可机关有权无监督,有权无责。在这六项原因中,很显然隐含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许可缺乏立法规范。无论是行政许可设定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问题,还是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源于法律对行政许可范围、条件、程序等缺乏完善和严密的规定。
也许有人会问,在国外,一般都没有统一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领域为什么没有产生我国这样多的问题呢?这有两个原因:其一,在国外,许多国家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行为受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范和调整;其二,国外许多国家在各种单行的行政管理法中,对相应的具体行政许可通常都规定了较详细的实体规则和程序,从而没有像我国一样制定专门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在我国,由于单行行政管理法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很不完善,行政程序法在短时期内又制定不出来,行政许可领域出现的问题又这么多,以至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均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再加之我国已加入WTO,就行政许可规范问题已向各成员国作了承诺,因此,在我国今天的条件下,制定和出台行政许可法,不仅具有了极大的必要性,而且具有了极大的迫切性。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一)《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行政许可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为行政许可行为确立了一系列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有下述5项:
1、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整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行政法治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内容有三:
其一,行政许可依法设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其二,行政许可权受法律控制。控权包括事前限权、事中制约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事前限权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12条至第17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有限政府的要求。事中制约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19条至第57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正当法律程序和透明政府的要求。事后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60条、第71条至第77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权责统一和责任政府的要求。
其三,行政许可相对人权益受法律保障。权益保障包括人格尊重、权益保护和侵权救济三个方面。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包括许可申请人、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格尊重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1、11、26、29-59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基本人权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8、26-59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侵权救济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7、60、71-77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要求。
2、“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三项基本内容。《行政许可法》第5条确立了该原则和该原则的基本内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主要是针对“暗箱操作”而规定的。内容包括许可规定公开、许可实施公开、许可结果公开。
公平主要是针对“歧视”(如身份歧视、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等)而规定的,内容是要求在行政许可中,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厚此薄彼,对行政许可相对人一视同仁。
公正主要是针对“偏私”(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而规定的,内容是要求在行政许可中,不考虑不相关因素和应考虑相关因素。所谓“不相关因素”,是指超越法律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和各种“关系”等;所谓“相关因素”,是指法定条件、政策要求和社会正义等>
3、便民原则
行政许可便民是执法为民,执法以人为本的要求。行政许可便民原则主要体现于《行政程序法》关于办理行政许可的管辖和程序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25和26条确立的管辖规则设定了“相对集中管辖权”、“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政府超市”等应采行或可采行的便民措施;《行政许可法》第29-50条就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变更、延续等全过程确立了一系列便民的程序。
4、效率原则
行政许可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而对于市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有时,一个企业正是因为一项许可,审批久办不下,生意被他人抢去或市场被他人占领而破产。因此,行政许可办理的效率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效率原则成为《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许可效率原则主要通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制度和程序制度得以体现。就期限而言,《行政许可法》第42—45条分别规定了20日、45日两种基本期限,此两种基本期限即使延长,也分别不能超过30日和60日。就程序而言,《行政许可法》第29—41条确立的程序规则无疑是效率原则得以实现的保障。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效率原则和便民原则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高效即是为了便民,便民则必须高效。
5、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其重要性首先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受政府反复无常、行为的侵犯,其次在于维护政府的信用,维护人民对政府诚信的信心。诚信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条件,而政府诚信是市场诚信、社会诚信的基础。《行政许可法》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中明确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即政府诚信原则。该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行政许可基本制度
1、行政许可事项范围设界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12条和13条为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设定了两条界限:一是外限;一是内限。“外限”是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共6类):“内限”是在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内排除可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规范的部分(共4种情形)后剩下的部分,即应该或必须设定行政许可的部分。当然,这两条界限都不是很明晰的,都具有较大的“弹性”,如“外限”中的“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这类事项中的每一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事项等)几乎都具“弹性”。“内限”中的条件更是如此,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等等。
我国《行政许可法》为什么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这种不甚明晰,有相当弹性的界限呢?因为这种界限在法律上是很难明确的。在国外,法律一般不会设定这种普遍性的界限。我国立法之所以要设定这种界限,是为了解决我国行政许可设定实践中较为严重的乱、滥现象。尽管所设定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确的,但它宣示的立法目的或立法意向却是很明确的:尽量减少行政许可,放松政府规制,建立有限政府。
2、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相对集中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14-17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的分配,确立了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相对集中的制度,即行政许可一般由法律设定;尚未立法的,行政法规方可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方可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以外,仅有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一年期限的临时性许可,其他地方政府规章、所有部门规章、所有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之所以要确立这种许可设定权相对集中的制度,目的无疑在于统一法制、统一市场,消除各种形式的部门保护和地方封锁。
3、许可实施方式多样化制度
《行政许可法》在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了行政许可实施的多种方式,如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等。《行政许可法》为什么要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多种方式,理由有三:其一,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许可方式不宜“一刀切”;其二,各部门、各领域的行政许可有很多特殊性,许可方式不宜“一刀切”;其三,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正处在改革和探索时期,有关许可方式尚处于试验阶段,其利弊尚未充分显现,不能和不宜作出统一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4、许可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许可法》在第30、32-33、36、38、40、42、45-47、53-54、55条等诸多条款里均规定了许可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法的基本制度,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主体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作出对其权益不利的行为(如拒绝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告知相对人其所作出的决定、相应决定所基于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相对人不服决定的申辩和救济途径。行政主体违反此种告知与说明理由义务,将导致相应决定的无效或可撤销。
5、许可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46-48条规定了许可听证制度。许可听证不完全同于行政处罚听证,许可听证包括两种类型:行政机关主动进行的听证和应行政相对人申请举行的听证(《行政处罚法》仅规定了后一种听证)。前一种听证适用的条件是: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应许可事项规定了应当听证的要求;相应许可事项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后一种听证适用的条件是:相应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且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了听证申请。听证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保证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现行政许可的“三公”原则。
6、许可期限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42-45条规定了许可期限制度。许可期限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三:其一,保障行政效率,防止“一个审批半年难见音讯,一个许可两年不见回复”的现象;其二,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防止无限期的许可把市场主体拖垮、拖死;其三,减少许可成本。无限期的许可可能加大行政和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的成本,特别是相对人的成本,除了时间、精力和正常费用的成本外,相对人往往还要支出各种“活动”成本。因此,《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期限制度对于实现行政许可立法目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7、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60-69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的监督包括三类:对许可机关的监督;对被许可人(持证人)的监督;对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核查(通过报表和计算机联网方式等)、抽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和要求被监督人自查等。监督主体通过对被监督人的监督,发现其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撤销许可、注销许可等监督措施。很显然,《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于纠正我国行政许可领域目前存在着的重许可、轻监管甚至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保证行政许可真正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8、法律责任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71-81条规定了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制度。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分为六类:一是许可设定机关(包括有权设定机关和无权设定机关)违法设定许可的责任;二是许可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许可的责任;三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责任;四是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许可时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五是被许可人违法取得许可或违法实施被许可行为的责任;六是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应经许可方能从事的活动的责任。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撤销许可、行政处罚(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处分(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赔偿(对于行政机关)和刑事责任(对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许可法》确立许可法律责任制度对于行政许可法治原则的实现和整个《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无疑均具有重要意义。
9、权利救济制度
关键词:政治文明/价值取向/根本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效率原则
一、政治文明的价值论视角
在价值论看来,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是以主体为尺度的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关系态。凡属“人作为主体,以自己的本性、需要、能力及其发展为尺度,去接近、认识、理解、评价并适应和改造客体,从而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性质的活动,亦即一切旨在实现功利、道德、审美等社会和文化价值,追求真、善、美的活动都是人的价值活动[1]。在本质上,政治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按照其所代表的集团的利益,整合社会和协调各种关系和矛盾,以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的社会活动。因此,政治作为社会活动本身是“人的价值”活动,而且是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因而是与社会有价值关系的现象,是相对于社会的价值事实。
在论及政治对社会发展的价值时,我们将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推动社会进步的政治,看作是进步和开化的政治,人们称之为政治文明。因此,政治文明与政治一样,仍然是一个价值事实,而且仍然是对于社会的价值事实。
作为价值事实,政治文明有别于客体性事实,是一种主体性事实,即是与主体相关联的有特定质的事实。主体性事实总是客体对主体的肯定或否定,是价值关系的现实状态。肯定或否定的质的界限在于主体自身的规定性、结构、利益和需要,即主体的内在尺度。主体的内在尺度作为客观的价值标准使客体自身作为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显示出肯定性或否定性。
“肯定性”是一个表达价值关系的范畴,其内涵就是客体合乎了主体自身的规定性、结构和利益,满足了主体的需要,通俗的表达就是“好”。政治文明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实际的价值关系中,对社会产生肯定性的作用和影响,即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促进作用的政治系统,是肯定性的社会价值事实。
肯定性的社会价值事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形式就是肯定性的社会价值评价。“进步”和“开化”作为范畴,是肯定性的价值评价范畴,亦即对价值关系的肯定性反映。因此,政治文明又是对于政治的肯定性的社会价值评价范畴,即从一定的社会的角度来考察、评定政治现象的社会价值,判明政治现象对社会作用的美、善、功及其程度。
任何价值评价都需要评价标准。确定政治文明的评价标准是理解政治文明的核心。既然社会评价是以社会的身份反映现象的社会价值,评价主体就要站在社会整体的立场上,以该社会的价值标准来评价标准对社会现象进行社会评价。从社会整体立场出发,就是从这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那些人们及其群体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出发,因为它们反映一个社会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对于政治文明的社会价值评价,最根本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历史和人类生活实践本身。因为,政治归根结底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人的生存发展活动状况本身的产物。从整个社会历史的高度看,一个政治体系是否文明,首先看它所依据和维护的实际的经济基础是否合理、有无存在的历史必然性;然后要看它的实际效果,即能否满足反映、维护合理的、先进的经济基础及其他的社会关系的需要。因此,最终的标准就是产生和造就具体的政治形态的根据——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条件和需要本身。这个标准集中为一点就是:要以是否适合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要求,从而最终有助于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为标准,以衡量判断一切政治是否文明。
二、政治文明的价值特征及其价值取向
从质的特征上看,政治对于社会的价值表现为肯定性和否定性两种性质。从具体的内容说,政治对于社会的价值则表现出三个特征:其一,政治是主体价值。所谓主体价值,是指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永远与主体的存在、主体权益的存在、主体社会关系的存在相联系,是为主体的生存发展所必需的。”[2]作为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特殊现象,政治是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治从来都是反映、代表和实现一定集团的根本利益的,它总是事关全局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总是与社会中的阶级、阶层、集团、国家、民族、政党、派别等群体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与政治活动的主体确立和维护自身地位、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密切相连,也就是说,政治价值是主体价值。其二,政治是工具价值。政治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或集团运用国家政权对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的工具。在当代政治学中,国家政权是政治的核心。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社会便分裂为矛盾和冲突不可调和的阶级。为了使这样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矛盾和冲突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这时候就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把这种矛盾和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个力量就是国家,就是社会的公共权力[3]。国家的出现,解决了人类政治生活的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即有效地将基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而形成的阶级对立的社会维持在一个秩序的范围内。这表明,人类在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阶级之后,迎合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在新的社会现实中找到了维持现存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最有力的工具。国家的出现,不仅实现了阶级统治,而且实现了以整合社会、协调各种关系和解决各种矛盾、以维持社会稳定为目的的社会公共管理。其三,政治是目的价值。政治是伴随着社会进步而发展的,政治发展是政治的应有含义和追求目标。人们通过政治发展而实现人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政治发展的最高目标是增强人们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等理性意识,更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平、公正的分配和确保社会成员的充分自由的实现。
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实现目标的一致性和冲突性两个方面,即土地整治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要素及相关生态过程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并由此带来正向或负向效益。从当前土地整治所涵盖的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三大组成部分来看,通过对农用地、零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进行综合整治,一方面可以提高整治区耕地质量,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实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改善生态景观等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补充和预留生态用地,为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预留空间;通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工矿废弃地进行整治,可以恢复原土地的生产、生态和景观功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将宜农未利用地或低效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可以改良土壤条件,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治风沙和水土流失,改善地表景观。
我国目前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中,农田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对水文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土地平整工程对土壤结构产生较大扰动,不合理的整治措施易引起土壤退化、土壤肥力下降、土壤污染等生态问题;道路沟渠硬化设计致使原有的完整生物环境分割成若干个孤立的嵌块体栖息地,降低了景观多样性,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威胁;对水面、荒草地、滩涂、沙地、裸地等自然保留地盲目开发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环境,使得自然群落的发展演替过程受到干扰和破坏等。
二、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的协同
为实现土地整治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旨和理念贯穿于土地整治的全过程。
1.强化生态化土地整治的理念
要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整理的重要意义。通过土地整治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保持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性能和生态功能,提高耕地质量,降低土地利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兼顾区域生态平衡的维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现土地整理由单纯注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者并重转变。
2.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实施前馈控制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土地整治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预评价,设计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或者减缓措施。在此基础上科学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包括整合土地利用布局和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景观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网络、水土安全和乡村休闲旅游等。
3.严格项目实施要求,实施过程控制
要实现土地整治的生态目标,关键在于实施过程中对规划设计环节中生态安全预防措施以及生态影响减缓等措施的落实,包括工程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项目资金的运营管理、项目验收环节中实施行为和实施过程的管控。
4.建立土地整治生态危害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后期控制
由于土地整治对区域环境影响的长期性和广泛性。土地整治生态危害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是促进区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运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瞻性选择。通过对土地整治生态危害进行动态监测,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并做出调整,为后期进一步提高区域土地整治水平奠定基础。
三、协同的障碍与解决途径
1.战略目标协同障碍
土地整治被作为实现耕地总量平衡与占补平衡目标的重要方式,其经济效益被过度强化,片面地追求增加耕地面积,容易忽视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的维护,对区域生态安全保护重视度不足,部分地区盲目推行土地整治甚至破坏了土地的生产能力,打破了区域生态平衡。土地整治的工作重心应从单纯增加耕地数量逐渐转移到更加注重耕地质量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土地整治经济可行性、社会可接受性、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的目标。
2.区域特色协同障碍
土地整治是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调整或变革,由于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的差异性,客观要求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地考虑地域水土资源、气候条件、人文环境等的差异性。当前土地整治模式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区过分注重“混凝土化”和“标准化”,破坏了地域生态景观的多样性。这要求土地整治规划设计过程中,在遵循基本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需要充分考虑地域生态景观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促使土地整治与区域总体环境的匹配和协调。
3.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协同障碍
关键词:法制建设;行政伦理;体制;行政伦理规范
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而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构件等方面的道德伦理建设对我国的建设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那么,对我国行政伦理规范和完善是必须首要着手解决的大问题。然而,行败和行政伦理缺失规范以及行政执行失衡等现象还普遍存在于我国大部分行政人员身上,从而延伸出很多社会问题。从现实角度来说,由于我国对行政伦理及法制建设的投入和力度不够,才导致出这一系列的问题。而伦理道德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程度的先进与否,也是制度在国家能够无误运行的阳光和土壤。所以,关于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研究,是对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行政伦理的规范
伦理一词原意是源自古希腊语的ethika,原意是指动物经常进出的地方或久居的地点。后来又代指人的习俗和习惯,或者由风俗习惯养成的品行性格。因此,“伦理”主要是指人的行为的具体规范和原则。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行政伦理法制化则是把行政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使行政伦理同法律一般,在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和执行上有等同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力度
加强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力度是我国现阶段行政规范的必然选择。对于在社会交际中的基本的道德准则,是从古至今在一切社会文明中都被赋予了强制性。然而这些道德准则的约束力,是通过将其转变成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因此,在我国行政伦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伦理规范也必须上升为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规范行政秩序,才能对行政行为起到有效的监管和督促,进而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而行政伦理规范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还不足于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所平衡。所以在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上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
1.与行政伦理的相关的系列尚未上升为法律效力。就目前而言,我国宪法仅在宏观角度上规定了我国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和人民的关系,而没有更详细的规范行政伦理在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所起的监管和约束作用。如若我国宪法在对行政主体腐败或行政行为规范上有明确性的规定,那么对于我国行政伦理立法、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和执法程序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也对我国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起到了积极效应。所以,当前我国明文规定的法律在对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相关方面还有所缺失,而这一缺失所带来的行政诟病是对我国社会转型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大的挑战之一。
2.对行政人员的伦理价值观建设。伦理价值观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的重要标准。那么对于行政人员的伦理价值观建设,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引导。首先是廉政,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时刻保持清廉守法。不假公济私,不,不贪图私利,从内心对法律保持尊重和敬畏。这也是行政人员的最根本的底线。其次是勤政,是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精神,时刻保持对工作的热忱,对事业的热爱,有高度的责任感。最后是良政,这是对行政人员高层次觉悟的要求,是对行政人员为国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追求,是塑造模范行政人员的无上限标准。
3.将行政人员的纪律、义务与行政伦理规范混合在一起。在现实的行政行为中,行政人员的纪律,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行政伦理规范没有统一而明确地规定,这使得在行政活动过程中这些方面既不全面,也不明确,极易引起行政主体对行政伦理规范的忽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偏向和行政效率的降低,如果不有所改观将会影响行政人员和行政主体间的间隙,让人民权益得不到合理的维护和保障,将会加大行政执行难度。
四、加速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效方法
如今,世界各国在执行行政管理工作时,行政伦理法制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趋势。而在信息全球化,资源全球化的今天,行政伦理法制化已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规范的统一走向。那么借鉴国外先进的一些经验,再结合我国国情,在完善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有以下几个方法值得考虑和借鉴:
1.强化行政伦理立法。规范我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伦理缺失情况,加强行政伦理道德观念的建设,使行政主体或行政客体在心理或行为上对行政伦理规范有高要求和高标准。从而推进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普遍认可度。然而,仅有社会认可对行政伦理道德的监督和约束所用起不到根本的保障作用,在没有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规范准则都是容易被人违背和践踏的。所用,除了我国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等以外的现有行政伦理规范以外,应当制定有针对性、强制性和约束性的关于行政伦理的法律法典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其中要涵盖对行政人员的权利及义务,具体行为规范和行为合法性。
2.建立监督行政伦理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对行政主体的道德层次的提升是加强行政伦理建设重要条件,必须对行政主体的人才吸纳和考核标准进行革新和监管。政府应当建立较完善的针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规范的监督体系并且不断进行优化完善。那么在拥有相关行政伦理法典的同时,也应当建立与之匹配的行政伦理监管体系,这样才能使法律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而目前我国缺失行政伦理监管部门,这样阻碍了行政活动的顺轨进行,缺乏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达不到事后监督和制约的效果。因此,设立专门的行政人员伦理道德检查机构是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选择。
3.满足行政人员的个体保障需求。行政人员不仅是人民的公仆,同时也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当然就需要一定的利益的满足,这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对于行政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建立一种适当的公平竞争机制,并把行政伦理作为行政人员任职、升降、奖惩的重要审核标准之一,从而促进其“权、责、利”的统一。我们还可以学习和借鉴新加坡“高薪养廉”的方法,从待遇和福利方面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作者:白英平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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