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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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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合同

第1篇:审计合同范文

关键词:合同审计;预算审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167-02

企业预算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分支,是对企业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的审计活动。预算审计是对企业预算管理的效率、效果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以促进企业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的生产力要素得到充分的发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开展合同审计是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件,运行科学的现代审计手段对企业所发生的合同签约、履行以及合同履行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审查。开展合同审计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防止企业的资金流失,促进企业的商誉提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开展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的提升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本文对合同审计以及预算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企业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由于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比较落后,一些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分离,使得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都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很多企业都没有一整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使得企业开展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一些企业由于企业领导层的忽视,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成为摆设,内部控制难以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企业的审计控制风险大大增加。另外,很多企业对于会计财务工作仍然不够重视,企业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使得企业对预算审计和合同审计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比较差

内部审计包括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独立性,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只有真正地具有独立的自力,不受企业领导层以及其他部门的干涉,才能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及时地发现企业合同管理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国很多企业对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都是由其他人员代为完成,导致审计工作的效率比较低下。一些建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由于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企业领导层对于审计工作进行干涉,导致审计工作存在严重的审计风险。

(三)企业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

中国的很多企业缺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导致内部审计的方法与手段比较落后,难以适应企业开展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的要求。现代审计工作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是抽样技术,通过抽取样本分析特征,从而推断出总体特征。中国很多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往往采用比较简单和落后的方法手段,在审计方法与模式的确定中往往忽视了审计风险因素。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内部审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很多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通过先进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才能有效地配合企业开展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

二、防范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构建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

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保证企业开展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审计以及预算执行全过程是审计。企业的管理层一定要重视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为企业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营造良好的环境。首先,企业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地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将内部控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落实下来,加强对企业预算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另外,对于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企业的领导层一定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落到实处,真正地发挥其作用。

(二)明确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位置

企业一定要加大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视,通过内部审计章程等形式将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进行明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定要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引入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并通过内部审计章程将内部审计的地位确定下来。企业一定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行性,积极地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监督作用能够有效的发挥,从而使得企业的审计风险能够有效地得以防范和控制,并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组织基础。

(三)明确审计目标,创新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的手段

企业一定要根据自身的业务开展以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企业的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环境进行充分的评估,并明确企业预算审计和合同审计目标,从而将审计风险控制在预期的范围内。企业一定要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于企业难以控制或者无法控制的审计风险要采取策略,积极地予以回避。另外,企业要根据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弊端以及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积极地改进和创新内部审计方法和手段,从而提高企业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专业技能过硬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是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一定要不断地对于审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复杂审计环境的能力。另外,企业要逐步引入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复合型审计人才,提高企业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工作的效率,为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三、结论

企业在开展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的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治理结构以及内部审计环境等影响因素,制约了企业开展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的有效性,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开展内部审计的风险防范,提高企业对合同审计和预算审计的重要性认识,创新审计方法,转变审计观念,有效控制企业内部审计风险。

第2篇:审计合同范文

一、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完善合同管理工作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供应部党委、供应部对合同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组建了独立的合同审核部,供应部总经理直接管辖。并配备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合同审计工作,重新划分工作范围、确立工作职责,并建立企业询价制度。使合同审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009年度物资的采购招标工作,分别于2008年11月28日和2009年6月10日、7月25日,三次举办了鹤岗分公司自结物资招标订货会(材料及配件一次、设备二次)。订货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对供应商的资质状况、生产设备、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供货情况、售后服务、现场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此确定供应商。对涉及井下安全生产产品的部分生产制造商,由业务公司提前调研了解掌握生产制造商的产品工艺、技术含量、生产规模等内容,为招标会做好基础。订货会过程中,由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的有关领导和鹤岗分公司纪委、经营管理处、法律事务部、审计部、财务部、生产部、机电部、通风部、开拓部、物资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监审、评审委员会,集体确定订货价格和入围厂家,对订货会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二、加强合同审计是现代企业规避物资采购风险的直接依据

1 合法、合规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合同首先必须合法才能有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同时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核心,包括其他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相对健全的合同法律体系,对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合同进行规范和管理。在此前提下,经济合同审计的首要目标应该是保证合同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合同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和规范也日趋完善,逐步制定了科学、系统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因此,经济合同审计的目标还应该包括企业经济合同相关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2 完整性。经济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必要条款。实施经济合同审计时,应该特别注意上述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以及文字表述是否严谨,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某些特殊合同可能还包括一些特殊条款,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进行识别和判断,必要时可以考虑请专家帮助。

3 实施有效性。对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有效促进合同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样是合同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合同条款中包括:合同实施的时间、期限、地点等条款,企业应制定保证合同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严格按照约定、规定执行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的损失。实施有效性更侧重于事中和事后的评价。

三、加强合同审计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保障

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减少物资采购的中间环节,年度计划采购物资从生产厂商直接招标进货、降低进货成本。对月份计划集中的批量物资,采取小型招标订货会,由公司纪委、合同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业务部和各业务公司参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当场订价,使采购物资质量、价格公开化。

2009年供应部召开物资采购招标订货会,年度计划内招标采购金额30251万元。合同审计部工作人员会同评审员及监审员,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与2008年订货价格同比综合下降9%,节约资金2722万元。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比较下浮13%。临时计划招标采购金额4469万元,合同审计人员,事先审计。对采购物资进行市场调研和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询价。对一些自制加工的产品,两家以上报价,按质量标准的要求确定合理的价格。节约资金259.4万元。有效的堵塞了漏洞,降低采购成本,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四、加强合同审计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保障

加强合同审计能够有效杜绝采购过程中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在合同制约下的双方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好处,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企业可以获得违约方的赔偿,防止有违反国家利益和有损企业公共利益和舞弊现象的发生,通过合同的审计,能够有效的减少企业损失。

第3篇:审计合同范文

关键词:施工合同;审计

一、承包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基建工程类型、规模相符的资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资质未达到相应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作为基建工程承包人;达到招标标准的基建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对于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基建工程,可以将工程直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委托之前应按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承包人确定手续。审计发现承包人条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与中标人无资质的分公司签订合同或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 未达招标标准的基建工程, 其承包人的选择未履行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程序。

二、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承包范围、合同价款、质量、工期等内容,文字量相对较少但却非常关键。合同协议书的工程承包范围应完整、明确,合同价款大小写及合同工期日历天数计算应正确无误,合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同协议书中承包范围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在实际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承包范围一栏与施工预算、中标通知书或其它文件互相矛盾而引起争议的情况,由于合同协议书的解释顺序排在第一位,完整、明确的承包范围能使建设单位在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承包范围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填写,在填写时要力争用词准确,不能采用有歧义的词或字,对重要工作界线的描述要细致。审计发现合同协议书条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发包人名称有误,合同价款、合同工期、质量等级有误或未按中标通知书进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描述不清等。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正后形成的条款。 由于具体工程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必须有反映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对需补充、修正甚至弃用的通用条款,应按其在通用条款中的编号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相应说明。经过招标确定承包人的基建工程,其合同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保持一致。根据国家施工合同范本拟定合同专用条款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 1 发包人、 承包人的义务以及监理人的职权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合同的甲乙双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分别具有不同的义务,如发包人要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组织图纸会审等,承包人要根据国家相关施工验收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义务,不能有遗漏。监理人虽不是施工合同主体, 但其作为业主代表,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合同中还应明确发包人的现场代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并对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到现场进行施工管理的时间要求予以明确。审计发现发包人、承包人的义务以及监理人的职权条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发包人的义务与监理人的职权交叉重复,承包人的义务不够完善,各方人员代表未写入合同,未对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现场到位情况进行要求。

3. 2 合同价款的方式

一般说来,预算依据较充分,预算工作较细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较为合适。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要约定固定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即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对于一些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维修改造或室外工程,往往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的内容及方法发生较大变化,预算无法做到准确,则采取可调价格比较合理。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具体到调整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下浮率等内容的约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审计发现合同价款的方式条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合同价款方式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约定不清:使用定额描述有误,漏写下浮率或下浮率与中标下浮率不符,变更部分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描述不清等。

3. 3 工程款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预付款额度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 %-30 %,或者按招标文件进行约定。施工合同中还应明确预付款的抵扣方式,通常约定按进度比例扣回。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款通常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进度款的规定: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 %,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为80 %审计发现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条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付款额度与金额不符,预付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预付款抵扣方式不明确,工程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工程款相关条款与招标文件不符等。

3. 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承包人为其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种保证形式, 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履约担保可以为发包人弥补损失。 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履约保证金、 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3种,常用的担保形式为前2种,额度为合同价款的10 %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备案证后退回。在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时间以及履约担保的退回时间。

3.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施工过程中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是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重要条件。招标文件通常会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质提出具体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对这些材料、设备的品质作出承诺。在施工合同拟订时应注意把这部分承诺写入合同中,并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承诺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审计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条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未按投标人承诺写明主要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承包人未按承诺采购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 6 违约条款

在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已做了明确规定,但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中又无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理的情况,将会对合同的顺利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审计发现违约条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违约条款不够完整,尤其是对影响到工程顺利进行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采购主要材料、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满足合同要求等未拟定违约条款。

第4篇:审计合同范文

1、建立经济合同模板,提高医院合同管理的效率化

目前,医院每年需要签订的合同数量很多,每次签订前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核。由于各单位提供的合同五花八门,有关部门要逐一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条款不全的要退回给业务部门,由他们退给供货方进行修改,往往来回好几轮,浪费时间,效率低下,也常因为合同签订不及时,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合同风险,北京小汤山医院内审部门以标准合同范本为基础,聘请医院法律顾问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修订合同条款,并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制定出了适合自己的各类经济合同模板。我们在经济合同审计工作中发现,虽然医院签订的合同种类、数量繁多,但是大多数经济合同可以分为采购类、工程类、服务类、信息软件四大类合同。我们根据上述四类合同的特点,又进行了小类的细分,同相关的合同管理科室协商、寻找最适合的标准合同范本,然后根据医院自身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订出我们医院的合同模板,经过医院法律顾问修订、把关后,确定最终的合同模板在全院推行。(1)采购类合同:北京小汤山医院依据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文本为范本,确定了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其它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两类合同模板。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医院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其它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北京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目录内的办公设备、家具等。这类合同北京小汤山医院重点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的具体条款。(2)工程类合同:北京小汤山医院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和北京市建设小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确定了医院建设施工合同和小型工程施工合同两类合同模板。建设施工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医院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大型工程,以及北京小汤山医院30万元至100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的工程;小型工程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30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修缮工程。这类合同我们主要约定了人工费、材料价等引起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量的确认、垃圾清运、安全施工以及工程结算审计的具体条款。另外,与大型工程相关的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也都参考合同范本确定了适合我们医院的合同模板。(3)服务类合同:此类合同比较繁杂,我们又划分了如下小类:物业类:保安服务合同、医疗垃圾清运合同、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园林养护合同、化粪池清掏合同等;维保类:大型医疗设备(如核磁、CT)的维保合同、电梯维保合同、自动门维保合同等;委托类:招标委托协议、工程咨询合同等。委托类基本上都有可参照的合同范本,但是物业类和维保类合同则要根据各自特点确认合同条款,我们也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改进、完善了这两类合同模板,提高了审计效率。总之,服务类合同主要以向医院提供服务为主,所以我们重点审核、约定的是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达到的标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违约条款。当然,如果能够达成“先服务,后付款”,则给此类合同加上了一道双保险。(4)信息软件类合同:这是比较难以寻找合同范本的,并且我们目前的大部分审计人员对信息技术还是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所以我们在建立这类合同模板是最谨慎的。我们把这类合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技术类,比较偏重于服务类合同;另一类是软件类,比较偏重于采购合同。根据医院特点,我们关注的重点是运行、验收、服务响应等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合同模板不能将“官网”上提供的“合同范本”全盘照搬,必须结合医院的具体实际情况,根据经济合同审计的实践经验,经过与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共同探讨、协商、修改之后确定。并且,合同模板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适应医院形势的新发展,不断持续改进经济合同模板。使用经济合同模板后,在进行经济合同审计时,审计人员就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核合同与模板的一致性以及对方承诺的具体条款上,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合同由于已经完成了资质审核,如果是这类合同,对方资质也不是审计重点,未经招标的经济合同,还要把对方资质文件的审核作为重点之一。这样,既利于内部审计部门提高对经济合同签订阶段的审计效率,同时业务部门签署合同也变得比较简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建立合同会审流程,提高医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最佳合同会审流程,各部门各负其责,提高经济合同的签订效率。横向是指任何一份经济合同的最终签订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团结协作,举例来说,医院要签订医疗设备的采购合同,那么就需要医疗设备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合同进行层层会审,有的比较重要的合同还要经过医院的法律顾问复核,才能最终签订合同,如果在这个层面上实行纵向审核,那么按照每个部门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来计算,再加上与供货方协商修改合同的时间,那么一份合同的定稿大约都需要两周以上,这种合同审核的流程对合同内容的审核是严谨的,但是明显的效率比较低下,不利于医院动辄几百份合同的有效签订。为了提高经济合同审核的效率,促进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我们医院结合各部门业务管理的特点,由相关部门共同探讨,根据各部门在经济合同审核过程中担当的职责,摸索出简单高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适用于我们医院的经济合同会审流程。另外,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属于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之后签订。最后,由合同管理部门核对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后,加盖医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不难看出,医院的审计部门在经济合同的审核中是非常关键的部门,需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以及对方资质。必须指出的是,审计部门虽然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但是设备参数、附件配置和售后服务应当以设备使用科室的意见为主,合同的付款条款应当以财务部门的意见为主,这些应当在合同审核职责分工中明确说明。审计部门不能大包大揽,审计人员也不是万能的,一定要在“合同审计建议书”中明确内审的责任,注意规避自己能力所不及而形成的审计风险。

3、招标文件审计与合同审计相结合,将经济合同管理的关口前移

近几年,随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医院的大额资金支出基本上实现了招标采购这种形式。目前,北京小汤山医院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和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无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全部实现了公开招标采购。北京小汤山医院在对经过公开招标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合同进行审计时发现,这些即将签订的合同即使存在一定的漏洞或风险,审计人员提出的合同审计意见有时也不能被采纳,因为在公开招标期间发售的招标文件内有合同样式,这些合同样式有时并不是医院的合同模板或标准的合同范本,特别是大型工程合同,中标方会以“需要到市建委备案,不能更改合同”为由拒绝修改合同。所以,在对中标后的合同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发挥的职能只能是审计其与招标文件内的合同的一致性,以及招标采购内容与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为了实现医院利益的最大化,内部审计在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中进行“关口”前移,也就是在招标文件定稿、发售前,由审计人员对招标文件内的合同进行审计。招标文件内容中一般单独设立“合同”一章,根据招标协议,招标方即医院对招标文件负责,所以医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使用恰当的合同模板,并在此时把对招标内容的特殊、合理要求写入“招标文件”。例如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医院要求供货方提供三年的维保,就可以在招标文件内的“合同”中明确。把医院的要求明确、全面地写入招标文件,就会避免合同签订时的许多矛盾。当然,为了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如果医院已建立的合同模板仍不能满足个别招标文件的要求,那么就应当参照合同会审流程,启动招标文件的会审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方后,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由于医院已经在前期做足了“功课”,在这个合同签订阶段,审计人员只需重点审查拟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是否一致,中标方在投标文件内的各项承诺是否均已在合同或合同附件内明确等个性化条款。

二、事中控制———经济合同执行中的内审工作

经济合同签署完毕后,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没有结束,要对大额的、重要的经济合同进行延伸审计,对执行中的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在经济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合同的重要性、执行期限等,设计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表,对重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1至2次的抽查,以提高医院经济合同的执行力,促进医院经济合同执行的标准化。首先,根据各类经济合同内容的特点,设计《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采购类“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的设计要重点放在设备或物资的交货时间、质量、安装、验收、保修等方面;工程类合同则要比较复杂,大、小工程的“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也要各有侧重,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洽商变更、主要材料认价、工程款拨付、竣工验收等方面是必须要关注的;服务类合同一般涉及金额不大,审计人员可以从已签订的服务类合同中,抽查几份金额较大的,如核磁维保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等,个性化设计不同的“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软件信息类“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的设计要突出软件运行效果、操作培训、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升级服务等方面。医院内审人员要以各类合同为基础,从实际出发,下功夫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这是对经济合同进行事中控制的前提和有效手段。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为例,我们结合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具体条款的。其次,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各类合同,选择恰当的介入时期,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各业务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购类合同可以选择设备或物资验收期间,工程类合同要根据工期的长短选择适当的时间检查,服务类合同可以选择服务过半的时期,软件信息类合同则可以选择软件安装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医院内审人员可以根据预先设计好的《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实事求是地一一对照进行检查,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条款,要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在表中描述清楚;对于检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也要在表中的空白行明确记录。最后,将《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进行分析汇总,对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向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例如,采购类合同中,对于个别超期供货甚至不能供货的单位,应尽快通知招标机构没收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并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罚款,或者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的形式签署补充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履约情况的抽查过程中,审计人员不要以监督、检查者自居,遇到问题应当多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遇到不同意见,要条分缕析,采取综合分析的方式,尽可能与合同执行部门协商一致,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业务部门提高经济合同的执行水平。

三、事后评价———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内审工作

经济合同履行期满以后,就涉及到合同的终止了。合同终止了,医院的内审工作并没有结束,因为设备采购合同的供货方有的会承诺两年,甚至更长一些的质量保证期,而工程一般也有2—5年的保修期,但是合同中往往却约定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所以一年之后,质量保证期的服务就是“盲点”,甚至有的供货方或施工方根本不在乎那5%的质量保证金,拿到95%的合同价款后就“神龙见首不见尾”了。那么,审计人员就有必要对“盲点”期间的设备售后服务、工程维保服务等情况进行追踪评价,验证医院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后期管理的效果性。首先,合同的评价体系是依靠多部门联动建立起来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评价需要综合设备使用科室、设备管理科室、财务部门,以及患者对医疗设备治疗或检查效果的满意程度,其中设备使用科室的评价比重应当略高,突出医疗设备的性能指标;服务类合同的评价需要综合主管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受众群体的满意程度,受众群体可能包括医院职工和患者,其中受众群体的满意度应当占据绝对分值,服务对象的肯定是对服务提供方的最好评价;工程类、软件信息类合同也是如此,既要综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评价意见,又要客观地划分出评价重点,不能把各类合同的评价指标都一概而论。其次,合同评价的主要方式有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等。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的设计要多部门配合、群策群力,并且要在实际应用中不断修订、改进,直至成熟完善。例如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履约评价,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对设备的性能、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患者的评价最有发言权,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的内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份客观明确、操作性强的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是合同履约评价成功的一半,医院也可以在合同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的设计阶段引入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最后,审计人员要把已完成的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全面客观地评价,医院可以对设备的供货方、服务的提供方、工程的施工方有一个比较鲜明的认识。依据评价结果,医院可以把诚实守信、服务到位的企业设立成“最佳合作企业名录”,把欺上瞒下、敷衍了事的企业放入“黑名单”。这项评价工作,有助于验证医院在合同管理方面达到的效果,有助于医院在选择合作企业时提高决策的效率。

四、总结

第5篇:审计合同范文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6301

1企业合同风险种类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1.1根据风险源的不同,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类

(1)来自企业外部的风险-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自然环境的影响。

(2)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流程风险。流程风险主要包括决策风险、过程风险、技术风险、非技术风 险、财务风险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企业在投标、签订合同时,会面临诸如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合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还会存在诸如资金、生产或服务的质量和进度等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以及合同一方违约的信用风险。

1.2根据发生频率和损害性的不同,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类

(1)高频率、高损害风险;(2)高频率、低损害风险;(3)低频率、低损害风险;(4)低频率、高损害风险。

2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表现形式

环境风险和流程风险在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主要体现为:客户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等。企业必须正确认识这些风险,并尽可能避免和降低风险。

(1)客户风险。客户风险是由于客户原因造成的风险,如客户不配合而使合同执行结果潜藏着风险,以及客户不履行支付行为而形成的违约信用风险。

(2)决策风险。在合同项目决策时很容易产生风险,主要表现在产品、技术风险、方案风险和供应商风险。

(3)过程风险。过程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发生的风险,主要是有关质量、资金、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表现为质量风险、资金风险、进度风险和运输风险。

3防范或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

3.1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是及时识别、降低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主要应优化业务流程、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控机制等。

(1)优化合同管理业务流程。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合同管理关键控制点的风险要素,并依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不断改进、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低风险的目标。虽然合同种类很多,金额大小不一,但其关键控制点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及落实情况;二是委托授权、市场准入、 招投标程序;三是合同标的审查;四是合同条款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是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情况。

(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针对上述关键控制点,应在客户资信评估、合同评审、合同审计、合同项目负责制和合同过程控制方面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实现在保证质量、提高风险管理时效的前提下,不断降低成本,满足客户的需求。

(3)完善风险管理机制。①建立供方档案库。企业如已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对合格供方选择评审的要求,建立供方档案库,对各个分包方或供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根据供方档案库中该供方的资信状况和以往的 履约记录,提出该供方履约能力评估意见,供项目负责人和公司管理人员参考。②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借助于监督机构,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和跟踪,并提出防范措施,是企业有效控制风险的必要手段。③全过程的监督。对风险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对项目的总结评估上;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事前防范和化解风险。如合同签约前审计等。监督可以分为定期的阶段性评估和终验后的总结评估(后评估),它们应贯穿于合同执行的全过程。④责任追究制。决策失误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最重要的根源。针对当前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决策随意、成本居高不下、资金管理粗放、产品质量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应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促进管理者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和偿债意识。

(4)重视保险工作。为转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应考虑对决策行为、交易活动以及经营资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给予保险。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公司董事及高管对市场的动态以及政策的把握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因此存在着决策失误的可能。而一旦发生决策失误,董事责任险将可以有效地补偿股东及股民的损失,同时保护董事的利益。董事责任险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公信力。此外,还应考虑货物运输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3.2合同风险的处置对策

(1)对损失大、概率大的合同风险,如油田地面建设合同要害部位质量风险,要加大工程监理和验收力度,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2)对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如对零星用料的招投标管理,如果不进行招投标,可能损失额不大,但损失的概率很大,可采取年初一次招投标的方法来降低风险量。

(3)对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如机动车辆可通过投保财产险转移或降低风险,或者在施工合同中将施工者的安全责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将安全责任转移。

(4)对损失小、概率小的风险,如合同结算凭证没有附相关的验收资料,可以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措施,来加以控制。

第6篇:审计合同范文

首先,医院经济合同在审计过程中主要存在于价格虚高,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问题。反映出了医院价格市场调研不充分,供货商缺少科学竞争,有意抬高价格的问题。

其次,在目前医院的经济合同审计中,信息共享不足。数据积压,数据收集不到位,数据整理分析不足造成经济合同审计全凭个人经验做主的现状。

第三,考虑到医院的行业特点,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涉及到的非标设备,定制类设备和委托加工的设备时,合同定价难度较大。如果不了解加工工时,人员配备和材料损耗,在进行经济合同审计时很难进行科学审计。

第四,在签订合同时对每个条款的内容都要求表述清晰规范,以防止产生歧义和误解。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个别情况下为了规避价格审查,在产品规格型号,质量验收标准,合同履约审查时难以做好价格的审计工作。

第五,由于部分医院对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不够重视,造成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长期滞后,影响了医院的长期发展。由于不受重视,审计方面的工作投入不足,设施管理不善,这些都造成了形式化的审计现象。甚至还有个别医院没有审计部门,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长期处于空白阶段。

二、新时期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内容

(一)基建类经济合同

基建类经济合同类包括工程、装修、消防、设计等种类。对于基建类经济合同,由于其履行周期长,风险大,影响因素多,专业要求高,所以应组织专业人士共同进行审计。例如合同对应项目是否已提前上报备案,策划招标是否过审,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一致。

(二)物资采购类

物资类经济合同包括高低值耗材的采购、办公用品、设备、药品等内容。采购合同从法律关系来讲,相对较为简单。但物资采购类经济合同没有统一的模板,对于涉及到的特别采购条款要注意审查。保证审计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对方资信审核是否达标,设备安装及调试是否明确,设备性能指标是否明确。新时期医院所使用的进口设备越来越多,在进口设备采购合同方面,要审查报关文件是否完善,交货地点与交货时间,交货检验与收货以及货物保险约定等等。

(三)服务类经济合同

服务类经济合同包括总务部门的清洁、护工、洗涤衣物、宣传等内容。这类合同要对发票开具进行审核,对服务约定的要求,续约条件,服务质量进行审查。在新时期医院,与医院主业务不相关的内容基本上都会外包出去。所以面对的服务类经济合同越来越多,基本的原则上是选用市场信誉好,服务意识强的公司进行合作。

(四)其他类

其他的经济合同主要有物流运输合同,如药品运输,设备定购等。还有仓储租赁合同,印刷服务合同,维修保养合同等。对于这类合同,审查的重点是其整体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对于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条款是否明确。考虑到新时期医院合同量的提升,所有经济合同都要对赔偿方式及限额进行明确,确保条款内容不存在歧义,对违约责任等判定要明确完整。

三、新时期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保障

(一)制度

在医院进行经济合同审计前,需要有一个《经济合同审计规定》作为流程标准,以规范经济合同的审计行为处于流程可控范围之内。对于医院来说,各种管理制度是运行的前提,那么内部审计人员所承担起来的合同审计工作也需要从权利与义务方面进行确认。一方面要根据医院的制度授权相关人员承担起各类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则要让医院的制度为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划定一个标准,对其审计过程中的责任与方法进行规范。

(二)业务

新时期的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对于医院来说,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书面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其专业性强的特点也让审计工作难度提升。基于此,作为医院的审计人员应对自身的业务素养进行提升,不仅要清晰不同专业术语的意义,更要明白出现在合同上每一个字所代表的实际含义。作为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还要通过自我教育与参加培训再教育来掌握更多与时俱进的审计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医院的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减少医院的经营风险。众所周知,医院的经济合同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内容繁杂,要想做好这一件工作,就需要对工作进行步骤划分。首先,要对事前的审计工作打好基础。要根据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审计,对可能的失误与遗漏都要检查出来,在合同签订前避免犯下低级错误。其次,在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提高工作质量,可以让审计人员参与其中。第三,在审计后的核查中,应及时与执行部门沟通,掌握实际的变化,并根据合同灵活安排协调,保障医院的经济合同履行效果满足医院的发展要求。

(三)其它

在进行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多。而审计部门作为一个监督性质的部门,就要从合同的合法性,内容的完备性,履行的具体权利情况进行分析。对医院合同的经办部门进行跟进,对合同的订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全方面的了解。同时审计部门要在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充分聆听经办部门的反馈,在确保审计结果公平公正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医院经营的效益要求。审计部门要充分协调好医院各合同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为合同的审计工作提供各种有效的条件,协调关系,提高合同认识,才能真正做好合同审计工作。

为了做好这一点,一方面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以抽查的形式进行,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合同义务执行情况的细分检查。特别是在合同价款与合同报酬这一块,应对比合同的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合同变化与失效时,医院应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并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进行处理。产生了变化的合同手续,应对其手续的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并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三是对合同价款的拨放进行审核,以实际的施工进度为依据,对比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拨放。

四、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质量,价格审查方面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第一,询价法。作为价格审计的主流选择,通过网络,电话,市场调研等方式来进行经济合同的定价。但考虑到有些产品与服务存在着区域保护或者独家供货的情况,即使使用询价法也难以获得合理的价格。此时可以应用成本测算法或者聘请咨询公司代为询价,以提高经济合同价格审计的质量。

第二,审计对比法。这种方法基于原有的经济合同基础之上。对于医院采购过的服务与产品,可以运用类似产品,同性质产品的对比方法,结合成本测算法来核算医院经济合同的价格是否合理。

第三,成本测算法。这种方法是对新产品与新服务进行测算的方法。以合同约定,图纸标注,补充协议等资料为基础,进行的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由于这种测算方法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高,且涉及到的专业范围较为精深,所以操作难度较大。考虑到图纸协议内容专业性强,审核难度大,所以使用成本测算法难度较大。

第四,联合审价法。联合审价法是指医院利用自己各部门的人员专业优势,联合开展的经济合同审计工作。比如专业操作人员负责核算经济合同中的人工费用,材料耗损费,而维修检验人员则负责对工艺与技术水平进行核算。最后汇总到合同审计部门,联合各部门的核算情况形成审价纪要,将此审价纪要作为合同审批的凭证。在联合的审价法的应用下,经济合同的审计效率高,专业性强,风险管理效果好。

第7篇:审计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审计[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fulfillment method causes, to audit the matters, and chooses some typical cases to discuss the audit should b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key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udit

中图分类号:E9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215”(即2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以及5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分成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其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必须符合一系列的限定条件。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行审计的原因

通过招投标活动,可以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企业可以优胜劣汰,将资源分配给管理能力和技术体质都比较强的一方,从而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存在极大的利益驱动,出现了不少规避招投标、违规招投标的现象,以中饱私囊、。

因此,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从来都是政府审计的重中之重。笔者曾经研读了国家审计署自2003年12月以来的总计约150个审计结果公告,其中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有30个;而几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都会提及到招投标的问题,可谓屡审屡犯。

作为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而言,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一方面是适应外部监管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的使用效益。

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实际上是招投标的延续。通过对合同履行的审计能更好地评判招投标工作的恰当性和合理性。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行审计的方法

根据笔者多年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行审计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工程及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适当性以及具体执行的有效性,重点审查单项50万元以上工程及采购项目的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颁布了哪些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标、收标、开评标等工作;

(三)招投标报批的手续和程序是否合规与完备;

(四)是否按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投标单位是否来自业已确定的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具备相关要求的资质等级,对清单外的投标单位是否做了资质审查;

(五)颁布了哪些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或标准,合同管理标准是否健全、合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合同签订单位是否为中标通知书所载明的中标人;与中标单位订立的书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约定,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有无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先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先签合同而后报批的情况;

(七)合同条款的主要标的是否齐全、合理;合同变更是否履行了审批程序;

(八)合同签订是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签订合同的双方及其代表,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或法定人代表的委托,法律手续完备;

(九)合同里程碑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票据是否合规。

三、案例分析

笔者再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分析,来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行审计进行一步探讨。(注:为便于理解,下文所举例子均已经过加工修饰。)

(一)如何处理招投标法与合同法之间的不同

某单位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未能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开展,但仍然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业已竣工,且竣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众所周知,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而国家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当两者产生矛盾时该如何协调?

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建设工程项目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招标的,施工合同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关注肢解发包、拆分招标

某建设单位将其场地平整工程分成A、B、C、D、E等数十个标的,每个标的金额约120万元,发包时间间隔约一个月,施工工期约一周,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上述建设工程各标的的建设内容类似,发包间隔、施工周期短,通过肢解发包、拆分招标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者规避主管单位的审批。

因此,审计工作应通过关注被审计单位的邀请招标、未招标的项目,分析这些项目的内容、时间、中标单位等资料,判断其有无肢解发包、拆分招标的嫌疑。

(三)高度重视合同履行,仔细核查合同变更

某单位的码头建设项目中,所需用到PHC桩和钢管桩两种桩基。一个投标单位报工程量清单为PHC桩500根(10万元/根)以及钢管桩10根(60万元/根)的固定单价合同,并以总价500*10+10*60=5,600万元中标(综合评标法)。在实际施工(即合同履行)时,该承包商联合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最终变成PHC桩10根、钢管桩500根的施工方案,最终该码头工程结算总价变成10*10+500*60=30,100万元。

实际上,一些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常常故意压低报价,在实际施工时再抓住发包方赶进度及保质量的心理,通过合同变更,增加价高的工程量、减少价低的工程量,从而以增加大量费用。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7月1日执行)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更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因此,审计应高度重视合同履行,仔细核查合同变更,并依此判断招投标工作的恰当性和合理性,以规范招投标及合同履行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控制工程造价。

第8篇:审计合同范文

│ │  破产清算组  │

│ ├──────┬─────────┬─────────┬─────────┤

│委│ 代表人│ │联系电话 │ │

│托├──┬───┼─────────┴─────────┴─────────┤

│方│开 │ 银行│ │

│ │户 ├───┼─────────────────────────────┤

│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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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

│委│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托├──┬───┼─────────┴─────────┴─────────┤

│方│开 │ 银行│ │

│ │户 ├───┼─────────────────────────────┤

│ ││ 帐号│ │

├─┼──┴───┼─────────────────────────────┤

│ │依据│ │

│ ├──────┼─────────────────────────────┤

│委│内容│ │

│托├──────┼─────────────────────────────┤

│ │要求│ │

│ ├──────┼─────────────────────────────┤

│ │ 费用及│ │

│ │ 支付方式 │ │

├─┴──────┼─────────────────────────────┤

│ 争议解决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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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方_______

第9篇:审计合同范文

关键词:审计 合同行为 建设项目 效力

我国近几年处于建设高峰期,国家投入重大项目的建设资金数额庞大且逐年增加,但与此对应的却是工程建设领域中营私舞弊层出不穷,经济犯罪高发、多发、易发。如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效益,确保建造“人民满意工程”,成为党和政府的关切和关注。

审计表明,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审计确认金额与合同金额往往有出入,有的甚至出入较大,所以审减金额有逐年递增之势。在审减远多于审增的情形下,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角度讲,以审计认定的金额结算,意味着少付款,所以拥护和支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认为审计代表了国家的权威和公正。但从施工单位角度讲,认为工程建设是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确定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是公平市场交易行为,是合同行为,体现了自愿、平等和意思自治,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含补充合同、签证,下同)规定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同样,因审减的情形远多于审增,建设单位以合同约定金额付款,意味着施工单位收入增加,施工单位自然排斥审计结果而愿意将其视为合同行为。在此情况下,施工方与建设方若在付款问题上发生分歧,而且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仍不能消除分歧时,施工方会采取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因建设方不愿按合同金额付款,以建设方为被告提出违约之诉。为通过适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施工方采取此种救济途径为多数。另一种是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不服审计决定,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或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施工方认为只要审计认定金额(审减金额),按合同履约,也就间接维护了自身利益。因被审计单位是建设方而不是施工方,施工方针对审计机关的救济方式选择恰恰不受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约束,意味着即便是财政收支性质审计,亦可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任一种方式。

还有一种情形,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排斥审计结果,而愿意按合同约定金额结算,有的甚至在审计时已将工程款付清。施工单位这样做,能理解其想法,但建设单位如此“积极配合”,其动机不免让人生疑。对建设单位而言,除情势变更、判断失误或签订合同失职外,多数是与施工单位存在幕后交易,有重大利益纠葛,当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时,自然排斥审计结论,其后果是造成国家利益蒙受损失,骗取、套取的国家资金被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分割。这种情形下,如果存在审减金额,双方又都认可审计结论,那么严格按审计确定金额付款,国家利益得以维护。如果双方特别是施工方不认可审计结论,那么,其救济途径自然又回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排除审计结论本身错误因素,政府裁决机关、复议机关、审判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面对上述情形,首要需解决的是合同行为与审计执法效力认定问题。

受理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两难的尴尬。若以建设施工合同为基础,以合同法为依据,尊重和保护了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确立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合同法强调的意思自治,但可能对国家利益保护不够充分,因为审计结果表明,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恰恰利用合同法规则,钻法律的空子,骗取、套取国家资金,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法第52条虽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无效的情形,第54条将显失公平作为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情形,但案件审理实践中,上述情形一般不易找到确凿证据,很难认定,加之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就倾向于鼓励自由交易,受理机关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或可变更、可撤消,不会因过度强调公权而疏于对合同当事人意志的保护,最终往往依照合同规定结案。

目前,有的建设单位为防止因价款结算与施工方发生分歧,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这样,既维护了审计的法定性与权威性,又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了合同的效力,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处理方式。但受理机关需解决的是在无上述约定情形下对合同与审计结论的效力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上述规定说明两点:公文文书是证据,公文文书的证据效力具有优先性。

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

整进行监督。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即审计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以合同对抗国家的法定监督。审计工作是在审计法的指导下开展的,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认定的工程造价是该项目决(结)算的依据,理应作为受理机关处理、审理类似案件的重要证据。审计机关站在第三方的立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工程造价的认定挤出了高估冒算、高套定额、虚假签证、幕后交易、人为拉抬价格等水分,审减掉了合同金额中虚高部分,使国家利益得以维护。同时,审计主要监督的是国家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并不会因此干涉私权,影响自由交易规则。此外,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法理上“先行后民”原则,人民法院审理与国家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自然应作为审理证据。若当事人在质证时对证据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提出申请,民事诉讼程序中止,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以该复议或诉讼结果为依据,恢复民事诉讼程序。

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可见,审计决定除经上述程序变更或者撤销外,只能由本级政府裁决(财政收支情形下)、复议机关决定或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而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否定审计决定。

公司法上有个“撕破法人面纱”的理论,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不妨引入该理论,“撕破合同面纱”,透过现象看本质,揭开合法形式掩饰下的非法实质,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地处理、解决这类案件,坚决打击钻法律空子,利用合同法规则,骗取、套取国家资金,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因此,当公权与私权发生冲突,受理机关应在审计法与合同法之间进行校量平衡,统筹维护好各方利益和关切,在尊重合同法与借鉴审计结果、保护国家利益之间,在维护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之间找到平衡点,突破思想的樊篱,从实事求是的工作思路出发,从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的角度出发,切实贯彻好“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法律工作指导思想,实现处理结果的实体公正,切实促进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