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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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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

第1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为尽快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规定,2015年7月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组织召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部分食品行业协会代表、食品生产企业代表,以及北京、上海、河北、黑龙江、吉林、安徽、福建、广州等省市的监管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食品安全法重要的配套规章,对于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秩序,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会上,参会代表就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证管理、许可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广泛交流和探讨,并就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部分热点问题交换意见。

(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

第2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2015 年2 月3 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首页挂出通知,称早在2014 年8 月,就有申请人向国家卫计委提交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请。

当白酒遭遇“土豪金”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5年1 月中旬在其网站上挂出了一则征求意见函,拟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入白酒中,并规定每千克最大使用量为0.02 克。至于原因,函件并未做出解释。

2 月3 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首页挂出通知,称早在2014 年8 月,就有申请人向国家卫计委提交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依程序组织安全性技术评审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但鉴于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特殊性,此番又再一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这一次,不同意见来了。公众质疑:白酒加金箔,有何“醉翁之意”?

新鲜事?早有先例

根据国家卫计委函件中的电子版附件,金箔的具体生产工艺,是将纯度为99.99% 纯金以物理方式将其汽化,使其均匀分散成小分子,再将这些小金分子重新堆栈排列以精准控制分子磊晶堆栈的方式形成食品添加剂金箔。

金箔能不能“光明正大”地入酒,目前还是未知数。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各种各样的金箔酒,早已现身市场。

记者查阅,国内较早讲到金箔酒的文献,来自于陕西西安酒厂。该厂1992年研制出“秦俑牌金箔酒”,并被授予了国家专利。

1997 年,西安酒厂品酒师仇新印等人在《酿酒科技》杂志上发表文章《金箔酒浅释》,叙述了金箔酒的研制过程。该文指出,从汉代到清代,我国都有对金箔药用价值的研究,比如《本草纲目》就记载,金能“镇精神,坚骨髓”。至于金箔酒,更是“融白酒与金箔的保健作用于一体”,而且经卫生部门做“急性毒性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畸形试验,Ames 试验”等毒理试验,试验剂量为人体正常饮用剂量千倍以上,“结果均无毒性及致变作用”。作者表示,这种酒“金箔飘舞,金光闪耀,醇香怡人,精美豪华,一派吉祥富贵气息”,市场前景广阔。

不过,2 月4 日记者致电西安酒厂,酒厂表示,尽管上个世纪90 年代获得过专利,但因为没有相关部门的明确规定,秦俑牌金箔酒已经停产。

第3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本刊讯(记者 逯文娟)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近日在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起草工作即将完成,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实施,作为指导今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陈啸宏指出,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他表示,卫生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更好地适应社会对标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加大对标准的宣传解读力量,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公信力。尤其需要改进的是,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完善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渠道,建立吸纳更广泛专家参与到标准工作中来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乳饮料添加剂过多营养价值低?

本刊讯(记者 马哲)近年来,国内含乳饮料市场发展十分快速,形势也很喜人。2009年以来,许多饮料厂家纷纷推出含乳饮料新品,极大的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国内乳饮料市场呈现产销两旺局面。但是发生在长春的“母子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饮料中毒1死1昏迷”事件使得含乳饮料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含乳饮料最大的特点就是含乳成分少,含乳饮料蛋白质含量多在0.7%~3%之间,大部分只有0.8%,含乳饮料并非奶类,虽然其中含有必备的牛奶成分,但更多是水。含乳饮料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只相当于鲜牛奶的1/3左右。消费者如果长期将含乳饮料当奶给孩子喝,势必影响孩子生长发育。

《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本刊讯(记者 逯文娟)12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正式的,由贵州省制定的《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酱香型白酒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生产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需以高粱、小麦和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制成,以保障酱香型白酒质量。

微生物防腐剂成食品添加剂开发热点

本刊讯(记者 逯文娟)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为原料,经提取、酶法转化或发酵等技术生产生物型的食品防腐剂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微生物防腐剂也是今后防腐剂市场的主要方向。新型生物防腐剂是指从生物体通过生物培养、提取和分离获得的具有抑制和杀死微生物的生物活性物质。微生物防腐剂是近年来开发的一个热点。例如日本传统食品纳豆中含有纳豆苗,可以生产抗菌蛋白、纳豆菌抗菌蛋白具有广泛的抗菌作用,很多微生物都有一定作用,特别是对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异常汉逊酵母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冷链物流行业迅速发展

本刊讯(记者 马哲)我国现代农产品储藏、保鲜技术起步于上世纪初,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储藏保鲜技术持续的创新,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的改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得到较快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批较有规模的冷链物流企业。中外运、中粮等社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强化与上下游战略合作与资源整合,建立国际先进的冷链设施和管理体系,积极拓展冷链物流业务:双汇、众品、光明乳业等食品生产企业,加快物流业务与资产重组,组建独立核算的冷链物流公司,积极完善冷链网络;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完善终端销售环节的冷链管理,加快发展生鲜食品配送。我国冷链物流企业呈现出网络化、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态势。

专家解读速冻食品新国标 金葡菌“零风险”不现实

本刊讯(记者 马哲)不久前,三全、思念、湾仔码头等国内知名速冻食品相继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仅相隔几天,《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正式对外公布,新标准对金葡菌的限制数量由原来的“不得检出”改为“限量检出”。由此引发公众“要求降低了”的质疑和担忧。

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史贤明介绍,金葡菌是一种普遍存在于自然界的细菌,在各种未烹饪的肉类、蛋类、奶类中都可能存在,即使在人的鼻腔中也会有。因此,对金葡菌“零容忍”和“零风险”从客观角度来看,是不可能实现的。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行业局前副局长大卫・艾奇逊表示,中国制定的速冻面米食品新国标非常严格,它要求同时检测5个样品,只有1个样品允许检出不多于1万个/克的金葡菌。其他国家有些也有类似的法规,有些则根本什么标准都没有。从全球视角比较来看,中国标准是与世界接轨的。

第4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2 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4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5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6 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7 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8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9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的规定执行。

10 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11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12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13 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

第5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2012年8月23日,首度进军调和油市场的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在旗下首款调和油产品的同时,公布了委托权威机构监制的调和油配方和比例。此前这是被各企业视为最机密的信息,中储粮打破了整个行业多年秘而不宣的默契。

在这种默契之下,调和油生产企业想怎么调就怎么调。对于眼花缭乱的调和油产品,消费者似雾里看花,并不知买回的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究竟含多少花生油,多少橄榄油……

这涉及的是一个久拖未决的问题——《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开始8年,尽管几次“呼之欲出”,而至今依旧未出。是“搅局”还是“还消费者知情权”

中储粮公布配方和比例之后,赢得了一些消费者和业内人士的叫好。在记者调查采访过程中,中国粮油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以及著名食用油专家、原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丁福祺等专家就对中储粮此举持支持态度。

中储粮公司高管在会期间曾表示,此次公布调和油配方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支持,但属于企业自主行为。

关于调和油主油料的比例,市场上传言甚多,有些还是业内人士爆料,所谓的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里面,花生油和橄榄油的成分连10%都达不到。王瑞元在会上也说道:“市场上少数企业混淆概念,随意冠名。”

丁福祺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我认为公布配方和比例比较好,这是还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表现。”中储粮多位高管也曾多次强调此举是“还消费者知情权”。

据行业资料显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培育,调和油产量已经占据我国小包装食用油的半壁江山,消费量已经占小包装食用油的30%以上。

在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泥沙俱下的情况。一些生产企业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虽然以那些营养价值高、价格高的油品冠名调和油,而实际上主要成分是低价、低等油料。

由于缺乏国标,企业配比随意性大,调和油真实性存疑。

王瑞元就曾明确表示:“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以次充好,扰乱市场,欺骗和坑害广大消费者,给调和油带来负面影响。”

也有专家并不认同公布配方和比例的做法。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副主任唐瑞明就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从专业角度,中储粮无法从技术上对自己配方和比例进行举证。”

“公布原料比例或配方固然是件好事,给不出验证过程、检测方法及脂肪酸比例对消费者的健康影响,依然没有任何价值。”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何东平对本刊记者说。

不过,唐瑞明同时也表示:“我认为中储粮公布配方只是—个企业行为,企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怎么做都无所谓。”

重新拟定的调和油国标有较大变化

没有调和油国标,企业的任何合规举动似乎都无可厚非,也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话题的焦点也最终落在了国标之上。

调和油国标的制定一波三折。王瑞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调和油国标从提出到现在已经8年时间,实在太久了,快则年底出台,慢则明年上半年。”

根据2008年的《(食用调和油)编制说明》显示,2004年12月,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在上海召开研讨会,官方、学界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确定了《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并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立项,国标制定工作进入了实质阶段。

2005年国家标准计划下达,成立了《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起草组,组织多次研讨会,形成《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由于对标准标识的内容分歧很大”,起草组曾在北京召开了“《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研讨会”。该研讨会由王瑞元主持,历时一天,建议增加各原料油脂比例检验的要求。但由于当时在技术上“没有成型的检验方法”,于是拟定了《不同油脂配比的检测方案》进行比例检验方法的研究。2006年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同时运用近红外分析仪器开展原料油脂比例检验方法的研究,形成新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过科研努力,2007年标准起草组采用透射、反射等手段建立了比例检验数据库,当时“对两两原料油制备的调和油产品能够科学认定,但对于三种以上原料油制备的调和油产品无法认定(是因为需要逐步建立三种原料的比例数据库)”。

直到2007年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第十六届学术年会上,起草组汇总专家和企业代表等各方建议和意见后,研究确定了国标《送审稿》,提交委员会审定。2008年10月,最终完成的《送审稿》与《编制说明》、《意见汇总表》一同打包在网站上公布。

此后几年几乎再无下文。

直到2011年9月,信息显示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于9月21日组织召开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预审会。来自3家院所、4所院校、7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1家生产营销企业代表,以及51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标准质量中心副主任唐瑞明主持。

唐瑞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目前已经提交的调和油国标报批稿是重新拟定的,与之前版本的《送审稿》有较大改变,甚至有些地方完全不—样。”

“说白了,我们一直是在想办法解决调和油真实性问题。以前那个送审稿就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才被撤了回来,现在报上去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标准。”唐瑞明告诉本刊。

若升为食品安全标准则应为强制性

第6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如今,进口食品成为各大电商网站竞相争夺的热门品类。沃尔玛旗下电商网站“1号店”,日前在上海宣布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六国驻华机构战略携手,共同深耕进口市场。

而在天猫商城上,进口食品早已不是新名词。先是去年春节前在预售平台上市的美国农贸处推荐供应商提供的多种美国年货,后有美国驻华大使亲自“上阵”推介的美国西北部的车厘子。

2013年,中国进口常规食品销售量达630亿元人民币。来自国家统计局研究资料显示,近五年,中国进口食品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达15%左右。美国食品工业协会预测,到2018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不过,这些“洋”食品的安全怎么保证却成了难题。

无中文标签食品安全谁做主

很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进口食品,为了就是品质高,安全。可是,面对没有中文解释的标签,怎么保证安全呢?打开淘宝网的贩卖进口零食的店铺,不少食品外包装没有正规的中文标签和营养成分表。其中一家店铺的老板钱妮说,自己的小店本来就只在每次放假回国前一个月“阶段性开张”,一般只承接奢侈品等“高价值”的货品代购,但她所在的国家以巧克力闻名,因而“行李箱如果还有空”也代购巧克力等小食品。和海外代购的所有产品一样,这些食品也没有中文标签,上面的营养成分表和中国国标规定也不尽一致。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是不得进口的。而通过代购方式进口的食品,绕过监管,给消费者带来很大风险。比如这些食品可能违规使用化学物质、霉菌超标等,更有甚者,还有无良商家以假货冒充进口食品的。

2013年的德国大闸蟹事件,更是说明电商对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意识的缺失。2013年8月底,淘宝聚划算推出德国大闸蟹团购,货品一经推出,立刻遭遇疯抢。然而,国家质检总局随后通报让德国大闸蟹的回家之路变得艰难。通报称,据现行中国法规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大闸蟹类水生动物在首次对华出口前,须由出口国官方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一系列检疫准入程序,由进出口国官方确认卫生要求和检疫证书后方可对华出口。

尽管最初称“此次德国大闸蟹进口采用C2B预售模式,与传统进出口贸易不同”,聚划算在数日后还是宣布,取消此次发货,赔偿消费者近300万元。

洋奶粉配方不如中国造

此外,中外饮食习惯、营养需求不同,也会带来健康风险,尤其是奶粉。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去年公布发现四款日本婴儿配方奶粉“缺碘”,涉及知名品牌明治、森永、和光堂等。这些涉事奶粉均根据日本标准生产。

从2011年初后,我国禁止日本原产奶粉进口中国,但是“平行进口”的水货商和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海外代购不得不说是这些“危险”奶粉进入中国宝宝口中的“帮凶”。记者在淘宝网上搜寻海外代购的“明治奶粉”、“森永奶粉”和“和光堂奶粉”发现,有高达数千件产品。其中显示为“全球购商家”日本直送的原装森永奶粉仅在过去一个月就有132件订单,每单奶粉订购少则2、3罐,多的高达12罐。

儿科专家张思莱表示,日本的婴儿配方奶粉制定的含碘量低,因为日本国民吃海产品较多,不缺碘。但对内陆地区和缺碘地区就不合适,所以进口奶粉必须符合进口中国国家标准。而网购的进口食品,在遇到原产国召回、爆出食品安全事件时,维权之路往往“难干上青天”。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兰指出,洋食品在原产国宣布召回时,国内消费者都有权利申请召回,但巨大的维权成本往往让其望而生畏。“如果通过海外代购渠道购买,到手时通常已‘多重转手’,代购商家也往往不提供购买小票等原始证明,即使能退货,也只能走购买时的渠道申请召回,维权漫长而复杂。”

网购食品监管将加力

第7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提前谋划,广泛听取意见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研究室从2012年10月下旬就启动了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计划制定工作,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3年度监督计划编制方案,并就监督计划的建议议题向各委员会征求意见。各委员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分工联系部门的沟通,并根据党的十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提出了2013年监督建议项目。研究室根据反馈情况,汇总形成监督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党组会议讨论。会后,研究室根据党组会议提出的意见对监督工作计划作相应修改,吸收了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建议,并征求了各委员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党组会议讨论,党组会议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春节后,研究室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一府两院”党组领导沟通交流会的精神,以及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要求,在同相关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再次对部分项目作了调整。经2月20日第2次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最终出台。

内容充实,更好服务大局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五个着力”的要求安排全年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围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深化改革开放,安排听取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重点监督“十二五”规划中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的规划完成情况,以及规划中设定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推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融资环境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围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安排听取本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情况,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情况,农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情况。围绕民生改善和加强社会管理,安排听取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促进教育经费使用进一步合理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围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安排听取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当前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等等。

除常委会层面的监督项目外,各委员会还将自主开展监督调研,围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续建回民公墓、强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等多项工作开展监督调研,把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

回应关切,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当前,上海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希望上海更好地发展,期盼能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人大代表来自群众,对民情体察最直接,对实际问题最了解。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安排年度监督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常委会的工作能切实贴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交议案102件(主席团确认为正式议案的为37件),提出书面意见732件,提出了许多关系上海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

代表们对黄浦江苏州河沿岸旧区改造的呼声最为集中和强烈。李贻民、蒋建华等173名来自黄浦、虹口、闸北、杨浦和嘉定的代表分别提交了6份议案,呼吁加快苏州河沿岸旧区改造步伐,希望政府能制定旧区改造的详细计划,加快开发建设,加快旧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和相关配套建设,早日改善部分中低收入群众的居住环境。这是继2012年市人代会134名代表提出关于重视苏州河北四区改造建设的议案之后,再次联名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和市政府进行沟通,特别增加了关于旧区改造工作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重点监督旧房改造、郊区旧城改造等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希望能全面推进旧区改造,让旧区居民共享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

第8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一、领导班子自身查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查找的主要问题

1、联系实际钻研学习不够,化解矛盾的能力还不够强;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掌握涉药企业问题不全面;

3、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不够,部门工作合力体现不理想;

(二)整改措施

1、关于联系实际钻研学习不够,化解矛盾的能力还不够强的问题

(1)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坚持参加集体学习不动摇,自觉挤出业余时间学习。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向书本学,向身边人学,向社会学。

(3)潜心钻研,研究客观事物发展规律,找出破解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监管难题方法,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

整改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2、关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掌握涉药企业问题不全面的问题

(1)强化监管就是服务的意识,不找另何借口推卸无时间下基层的责任。

(2)严格落实定点企业帮扶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领导干部每人每月深入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10天。

(3)不流形式,不走过场,全面了解掌握餐饮服务单位和涉药企业的真实情况,并通过调查抓规律,有针对性的思考研究解决带有全局性问题的方法与对策。

整改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3、关于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不够,部门工作合力体现不理想的问题

(1)所有班子成员增强大局观念,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

(2)各分管领导要克服本位主义,不打自己的小“九九”。

(3)日常工作中,做到遇事多沟通,情况多交流,涉及到需要部门之间配合的工作予以多支持。

整改责任人:局班子副职领导

二、面向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

(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

1.加大对部门的宣传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职责。

2.加大对早餐早点的经营场所监管的力度,切实增强市民在早餐早点店吃的有安全感。

3、加大对美容美发店、商店、药店等化妆品的监管力度;让老百姓用的安心、放心。

4、加大对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敢于监管、敢于碰硬,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信任感。

5、加强和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提升科学鉴别真假食品药品能力。

6、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教育和疏导,提高其安全经营意识,抓餐饮监管要给企业一个适应、缓冲、规范整改的过程,不宜发现问题就罚款,这样会给经营企业带来较大的压力。

(二)整改的具体措施

1、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1)充分运用现代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墙报、广播、报纸,大力宣传推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职能和工作情况,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度

整改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

(2)积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广泛普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服务人民群众安全饮食、合理用药需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整改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相关科室;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

2、关于加大对早餐早点的经营场,美容美发店(商店、药店)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保障餐饮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等建议

(1)全面规范餐饮单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教育,实行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岗位证“三证合一”;按照“123456”的创建模式,开展长青路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工作。开展“错时执法”监管,即执法人员错开正常上下班时间,在餐饮单位经营时间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责任部门:餐饮服务监管科、渝水分局、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

(2)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制管理,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化妆品抽验力度,对检验不合格的化妆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理。

整改责任部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

(4)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对严重失信的餐饮服务单位或涉药企业,该曝光的坚决予以曝光,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信任感。

整改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稽查科、渝水分局、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

3、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提升科学鉴别真假食品药品能力的建议

(1)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所硬件建设,在立项新建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大楼的同时,开展食品、化妆品扩项认证,使检验项目由现在的310个扩增到420个。

整改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整改责任领导:谢金生;整改责任人:

(2)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在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基础上,将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及县乡医疗机构逐步纳入信息化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整改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

4、关于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教育和疏导的建议

(1)处理好监督与服务、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对餐饮单位程度较轻的违规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帮助其落实整改,杜绝乱罚款。

(2)加强餐饮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如销售假劣食品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

(3)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与支持,构建文明和谐的餐饮安全监管执法环境。

整改责任部门:餐饮服务监管科;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

三、落实整改措施的几点要求

(一)班子成员和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做到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

第9篇: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范文

向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说“不”

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广泛征求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此条例最快有望于明年出台,它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

在此“管理条例草案”没有公布之前,有关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等法规已问世。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首次实施的召回制度。开了向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说“不”的先河。汽车召回制度从2004年lO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自汽车召回法规执行以来,没有一家汽车生产厂商的产品被强制召回,这证明中国汽车制造业有了整体性的大提高。而对于汽车生产厂家主动召回的现象,对消费者来说是值得庆幸的,对汽车厂商来说,是自信有实力的体现。据新华社消息,截至今年11月,国内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多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

根据我国儿童玩具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对儿童人身安全负责的目的,今年的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开始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此规定的出台对儿童消费者无疑是个大喜事。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对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安全与消费预警。质检总局从今年8月起开展了针对玩具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出口玩具企业进行了全部清查,暂停和取消了1074家玩具企业的出口资格。

今年的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并正式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负责,一旦出现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召回,召回后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这对于一些不法商家起到了警示和规避作用。

记者从10月26日在山东潍坊市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上了解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专项整治行动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更加凸显。12个100%的整治目标有的已顺利完成,有的正在加快实现。

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这一年中启动了19次企业“召回令”,35种缺陷食品被召回。有蜜饯、咸蛋,腌腊肉制品、茶叶、面粉、小核桃、乳制品和保健食品等。

“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震惊医药界,推行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我国首个《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针对我国药品安全问题而制定的药品召回制度即将建立,在我国境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将被强制召回。假如此办法得已实施,对规范那些对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生产厂家将是有力的法律依据。

召回制度有待修复漏洞

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有一些企业却打起了召回的主意,将其作为一种营销手段。

2005年5月30日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从5月31日起,天津一汽丰田因发动机进水管缺陷,召回5月13日、14日生产的9辆威驰轿车,创下国产车单批召回数量最少纪录。其实,只有9辆车有问题,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客户更换。一汽丰田这样做,一方面说明遵守制度,而更多的考虑却是欲借已存在的事件做一次形象宣传。一位该公司内部人士说,这是“召回秀”的一个典型案例。一些厂家对待应该召回的群发性故障,依然私下解决了事。对于合资企业产品的群发性故障,由于外方掌握技术核心和话语权,中方往往干着急没办法等等。另外,由于企业召回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消费者排队等待召回维修成为一个新现象。对于企业实施召回效果的评估也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新热点。这些都需要企业和主管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

逃避责任,名企也打球。2004年,雀巢公司就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一事公开道歉,但却拒绝将其产品召回。有关专家认为,雀巢不召回产品的根本原因,在于产品的召回存在着利益损失的问题。出于利益的考虑,企业常常会采取打球的方略,而政府监管部门却因为监测体系不到位,或因为没有专门的法规,或是法规不健全,丧失了对产品进行召回的权力。因此,在实施召回制度时出现的漏洞有待于“修复”。

因为《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是征求意见稿,所以反响不一。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殿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药品召回制度从表面上看,似乎给召回企业“抹黑”,其实不然。“大企业为了声誉,肯定要千方百计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一旦发现药品有缺陷即会主动召回。”殷殿书说,对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小企业而言,通过强制召回的强制与处罚措施,也能促进他们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不过,业内人士也担心,药品召回制实施后,又会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振江对媒体说:“这次国家出台统一、强制性召回政策,对老百姓用药,净化企业环境等方面都有好处。”他又说,企业主动召回问题药,属于企业自查范围内的工作,行政处罚是否会被相应地减免?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药品召回,对患者的赔偿请求,企业能否得到豁免?他希望,诸如此类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药品召回制中,能得到明确回答。

“认定问题药的赔偿问题,非常复杂。”殷殿书说,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问题药一旦被召回后,企业必将面对赔偿诉讼。而认定问题药的原因,比如,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还是患者不按说明书用药造成,又或者是药品仓储或运输等中间环节造成,等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磊告诉记者,行政强制召回的药品,需要一个“公证机构”,由药学专家、政府官员、企业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的第三方去认定和评价――这类药品是否有问题、预测召回可能带来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凭借一些药品事件或个别群体的不良反应,就拿下一种药品。所以,《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应给予重视。

政府官员解读《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透露《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现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草案)》从法律层级来说都只是部门规章。

据刘兆彬司长介绍,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可以责令其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业产品中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企业产品出现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不安全质量问题的风险也在加大。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产品安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市场准入的严格要求和依据标准的国家监督抽查。以及与产品赔偿责任的严格规定。但上述制度不可能完全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产品损害赔偿只能解决已经发生的伤害行为,对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却无能为力。“因此,建立、完善缺陷产品的法律法规是产品安全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蒲局长说。

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表示,为了配合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质检总局将和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建立我国国家产品伤害检测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医院收集与产品有关的人身伤亡信息,为国家制定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等提供依据,也可以检验与评估产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