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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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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

第1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以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和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今年是《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决定》颁布实施一周年,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线,摆上突出位置,以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开展《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围绕《纲要》颁布实施五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加强我区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深刻剖析制约政府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决定》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以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新成绩、新进展,依法行政新任务、新举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更多更好地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了解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更加自觉地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更加主动地参与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二)认真抓好《纲要》和《决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纲要》和《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依法行政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纲要》和《决定》精神,全面把握《纲要》和《决定》确立的重要制度,按照区政府关于贯彻《决定》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突出制度建设,在年底前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纲要》和《决定》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提升示范点的建设水平,形成新的亮点和特色,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下降,推进措施不力或发生问题,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适时予以调整。

(三)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实施《*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本着“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重在实效”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努力做到指标科学、程序严谨、奖罚分明,通过严格的考核,推进《纲要》和《决定》的全面实施。

二、围绕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各街道、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服务大局,从*经济社会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抓紧制定出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出农村改革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

(二)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积极完善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事后评估制度。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广泛公开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公开听证的范围。建立听证情况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制度,推动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听证结果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决定》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将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为今后的日常清理和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打好基础。根据区里的统一安排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2002-2008年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起草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审议后统一公布文件目录。

三、以规范执法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镇、街道延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权限,界定职责,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行政许可“两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对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要积极探索统一办理或组织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为振兴经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贯彻去年底区政府召开的推进会精神。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设立、修改和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调整,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根据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流程的优化和自由裁量的细化工作,以确保这项工作按区政府要求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城区管理、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企业用工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危害安全生产、乱占耕地、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依法行政的实在效果。

四、着力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受理群众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强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实质审查,启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发挥备案审查的功能和作用。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通过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明查暗访、通报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情况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对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满期待。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使其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一)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是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上的推诿和不作为,就是严重的失职。要健全立案制度、告知程序,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受理。

(二)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方式。认真贯彻《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建立听证室,规范听证程序,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方式,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按时结案,切实提高结案率。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内容,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交流,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案件报表统计制度,加强复议信息工作,深入研究行政复议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六、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在国际金融危机带来严峻挑战和严重困难的大背景下,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事业的新发展,对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考验。我们必须把握大局,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使我们的精神状态、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和整体素质更加适应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觉把深入学习、解放思想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自觉把深入调查研究、转变作风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阶段,自觉把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集中力量和智慧研究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和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激发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活力。

(二)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要针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选择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通过座谈研讨、专项检查、教育培训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探索。

第2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

把“法治”建设作为201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全力推动。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公益普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法制宣传。围绕服务保障民生,会同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部门,联合制作法制宣传挂图、组织主题活动,增强社会普法效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进一步促进公民法律素养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理念的形成,努力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深化依法治理,组织年度公职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进一步促进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县、乡(镇)二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法治观念的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做好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善于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加强舆论引导,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案(事)件的处理应对中,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主动权威信息,有效消除误判误读,把握司法行政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紧贴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努力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有更大作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五大战役”和县政府2014年重点项目,构建“组团式”“集成式”“一站式”等法律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法企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为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产业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认真办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推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树立律师行业公信力。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严格公证执业准入,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质量管理,严格把好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和出证关,抓好公证机构窗口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与司法救助的配合。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拓宽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方式,落实保障措施。继续把人民调解工作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考核到位。主动会同各级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在“调处”和“解决”上下功夫,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举措,推进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向物业管理、山林权属、环境污染、旅游等矛盾易发领域延伸。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衔接机制,全面完成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调委会、派驻调解室、村(居)调委会的对接。积极利用微博、微信、QQ群、电视等新媒体手段开展调解。进一步规范县人民调解中心、村居和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鼓励、支持、培育各地建立公信力强的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落实培训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认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切实做好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各项工作。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所长信息化管理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方法,规范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严格教育监督,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启用人像识别系统,严把请假、居住地变更和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的审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日常排查、法定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段严查的工作责任,加强对职务犯罪以及涉毒、暴力、诈骗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要严格督促检查,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重大事项报告和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等制度,并纳入综治考评。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负责,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刑释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分类衔接工作,一般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达到70%,重点帮教对象达到100%。进一步落实税收、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生活救助等安置帮教政策,促进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五、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创建为契机,建立完善司法所基本管理制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方面工作保障。突出抓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的提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水平。力争2014年内实现全县2/3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严格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确保发挥应有作用。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信息的应用和利用。

六、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促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不断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纠正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改进服务。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综合运用网络、平面和影视媒体,扩大先进典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七、进一步抓好各项相关工作

第3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局2014年度执法评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14年度目标要求,以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的,深化行政执法评议。通过采取定期评议与日常评议、自行评议与集中评议、重点评议与普遍评议、定性评议与定量考评、以评促纠与以评促建相结合、以及市县评议相联动的方法,进一步深化执法评议内容,健全执法评议机制,加大暗访巡察力度,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确保执法评议工作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全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评议范围

由局办公室里统一要求组织对局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三、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改善提升经济发展软环境这一主题,针对2012年评议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软环境调查测评结果暴露出的薄弱方面,继续将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执法形象、支企服务、履职践诺等六个方面作为评议重点内容,在全年评议工作中突出以下几个关键点:

1、严格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2、严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好24小时开门服务,积极征求、办理、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的情况;

3、严格落实政务(办事)公开要求,积极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的情况;

4、严格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抓好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要求,杜绝以罚代管的情况;

6、严格纪律约束,加强执法队伍作风、素质、能力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情况;

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用制度管人,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8、严格落实软环境指标责任,自觉对照问题查找不足,并针对不足加以整改的情况。

各执法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适当侧重或增加评议内容。

四、评议时间

2014年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仍采取每季度一次的方式进行。4月20日-4月25日对第一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7月20日-25日对第二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10月20日-25日对第三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12月25日-12月30日对第四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在本系统内实行统一组织、集中评议和巡视督察、自行评议(暗访评议)交叉进行的组织形式,并继续采取分类评议、网上评议、日常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1、制定方案。局办公室按照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评议实施方案,确定评议重点和具体评议方法。

2、动员部署。4月15日,办公室召集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统一进行动员部署。

3、组织评议。各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评议。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

4、落实整改。政治处对评议中群众、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及时向我局所属的执法部门反馈,特别是对群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本系统各执法单位要站在实现南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执法评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执法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执法评议作为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计划、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如期完成好执法评议各项工作任务。

(二)搞好结合,转变作风。本系统执法单位要以群众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以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突出政务(办事)公开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窗口服务规范化、岗位职责规范化、内务秩序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队伍形象、执法作风、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县开展的“八项工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完善服务举措,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主动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提振企业信心,服务经济发展。

(三)突出重点,兑现承诺。本系统各执法单位要将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作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思想发动,进一步强化全体执法人员的履职践诺意识,坚决做到有诺必践。

第4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基本原则

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公建规划管理的执法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区政府具有监督权。区政府具有民建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殡葬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商家店牌的审核备案工作及立面装修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具有监督权。

二、区政府管辖范围

(一)区管辖范围:城管支队管辖区域。

(二)区管辖范围:

三、区政府执法职能

1.民建规划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民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本辖区内动迁区域房屋工作。

2.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责任单位未及时修复破损霓虹灯及擅自设置彩虹门、条幅、彩旗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3.公安交通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道路边石以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负责维护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

4.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破坏绿化设施,损坏、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5.环境保护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改变市政设施、影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7.房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8.工商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批发、集贸市场以外和季节性商品市场无照商贩实施处罚。

9.殡葬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本辖区内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冥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10.门前四包责任制。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商家店牌的审核备案工作及立面装修工作。

四、相关制度

市综合执法局与区政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例会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必要时由市政府召集。

2.实行信息联系沟通制度。市综合执法局、区政府需建立信息沟通网络平台。市综合执法局、区政府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内容刊登在本部门网站。

3.实行督办反馈制度。市综合执法局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职能,认真做好案件督办工作。对于督办案件,市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应于1个小时内及时电话通知两区政府,同时填写电话告知记录单;电话告知后3日内如违法行为仍未处理,则发送书面告知函;3日后仍未处理发送督办单。

区政府在收到督办案件后,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件的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在收到区政府的报告后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督办案件结案要求或与事实不符的案件可要求重新办理,对符合办结要求的案件整理后统一归档。

第5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的总要求,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更得力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为我市经济社会和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工作

1、围绕贯彻实施《决定》,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要把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抓好落实推进。根据《决定》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部门(园区、街道)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及《*市行政机关学法制度》、《*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及时完善局法律知识培训、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同时要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积极组织推进、狠抓工作落实。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的工作要求,对各自的行政职权作进一步梳理,并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分解职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做好有关执法办案流程的优化和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证件和行为规范的管理,充实和稳定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确保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2、围绕《五年规划》,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一要根据《*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的要求,及时研究和谋划我局下阶段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制定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及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要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根据《立法法》和我市的相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后施行,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认真按照《决定》规定的每隔两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抓好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做到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废止的及时废止,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三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府信息公开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本部门的各项政务信息,实现全面动态公开。四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不断完善以自我约束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3、围绕开展和谐执法和“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要紧紧围绕“树立至诚服务、促进发展、执法为民理念,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这个主题,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典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水准。特别是执法科室和各基层劳动保障所要认真坚持好学法制度,制定好学法计划,组织好法律和业务学习。针对工作特点、难点,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疑难问题研讨、执法艺术及体会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力争使每位执法人员成为本职业务工作的“行家”,服务企业、和谐执法的“里手”。二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论证,使执法文书做到“讲明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充分体现法理、事理、情理和文理的相统一。三要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重调慎裁、联系沟通、联动互动等方式,大力推进劳动保障和谐执法和“两个规范”创建活动。在执法办案中,要把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企业和职工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宣传教育为重、调解沟通在先、慎罚少裁至上”的原则,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的工作方法,用心制作好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疏导工作,力求让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心悦诚服。市镇两级、科室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上下互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推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四要进一步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制定岗位执法规范,严格岗位考核标准,切实把规范执法落实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份卷宗。同时,要严格规范执法的考评,大力培养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的先进典型,切实形成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局的和谐执法和“两个规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围绕化解行政纠纷和矛盾,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和《*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的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科室配合,实事求是,依法维权。二要重视做好执法案件的审核和会商沟通工作,促进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认真细致地审核好每件执法案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对一些情况复杂、定性难、有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要及时邀请市法院、市法制办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同志进行集体会诊,提高案件定案的准确性;对企业有想法,可能会提出复议或诉讼的,要及时上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以此来减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三要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积极配合法院、市法制办和无锡市局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案件不撤销、不败诉。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

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自觉做到履职尽责、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助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根据组织人动,及时调整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各劳动保障所在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劳资矛盾,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尤为重大。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依法行政的要求细化到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科室、各劳动保障所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第6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

确定区公安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三个部门为示范活动单位。示范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以及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途径和办法。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加大执法力度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综合指导,定期开展总结交流,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经验。(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统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调研、中期论证和后期审查工作。二是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合法性原则,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效期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有机整合。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x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绵游府发[XX]19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规定,认真审查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巩固清理成果。五是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在被正式通过后应当在游仙政务网上公布,尽快让群众了解和知晓。(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四、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大力推进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特别要把游仙政务网和今日游仙办成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区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工作,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保密局、区信息办)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制定行政调解办法,明确调解原则、调解范围及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调解流程,设计配套的调解文书,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不断强化调解优先意识,科学、规范、高效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年内选择1-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二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比例达到100%。三是认真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促进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定评估机制,采用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定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制度,年内选择1-2件已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核减行政审批项目,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中介活动,防止“变相审批”和“只批不管、以批代管”现象。创新审批服务方式,通过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

二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积极推进综合应急管理平台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综合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专项依法治理。围绕“两个加快”,针对制约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灾后重建正常秩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灾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区重建办、国土三分局、区房管局、区建环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二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堵塞行政执法漏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五是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政府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部署,开展前瞻性研究,加强对推进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研究,探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部门)

九、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拓宽行政复议范围,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简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健全区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联系,完善与行政诉讼协调对接机制,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重视司法监督,严格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各部门要向区政府报告当年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强化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通报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情况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一年内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区政府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评查率不低于本部门上年度案卷总数的20%。本年度末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纳入2011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

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广电局、区政府法制办)

十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第7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主管机关和执法主体。按照统一执法的原则,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和所属的专职执法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具体履行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权责一致。

二、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按规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需暂扣、撤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的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知检验检测机构对逾期未检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强制检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将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暂扣或者吊销行政许可证书以及专职执法机构报送的相关内容等情况,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

三、专职执法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对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的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和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或者立案处罚;发现需要发出安全监察指令、需要进行强制检验和依法应当整改的事故隐患等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监察机构做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和行政处罚执行结果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或者报送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录入。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做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检验,并将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立即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按照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提出的要求开展检验;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五、法制工作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承办特种设备重大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办理特种设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特种设备案件听证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案件办理质量和依法行政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中从事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资格。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

七、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确保行政案件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权利、听证、执行、结案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

八、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应当使用统一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使用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九、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或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8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对其生产、加工、收购、运输、使用、销售的食品药品安全及食品添加剂的合法使用负直接责任。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二)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要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禁购入、使用、销售标称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使用食品添加剂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不得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标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等事项。

(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五)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其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虚假标注,严禁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销售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中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二、抓住突出问题,实施严厉打击

(一)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行为。

1.各级农业部门要重点把好农业部公布的151种禁用物质的源头控制关,迅速开展蔬菜、畜产品、生鲜乳、兽药、水产品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等6个治理行动。

2.严格整治蔬菜果树种植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行为。

3.严格整治畜禽和水产养殖中违规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规鱼药行为。

4.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认真清查,依法收缴。

(二)严厉打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各级质监部门要大力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逐个清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对未按国家标准和卫生部指定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已获证的,撤回生产许可,注销生产许可证。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法定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开工生产。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在产品上如实标注有关内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责令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销售。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生产许可,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核查食品添加剂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暂未公布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2.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行为。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逐个排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现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报告,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并召回所售产品。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未履行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法定要求,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索证索票等票证保留不完备,提供虚假票证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生产。

(三)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各级工商部门要将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行为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给予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2.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四)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行为。

1.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非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2.严格相关药品监管。监督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严格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要进一步加强对品和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

(五)严厉惩处各种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1.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相关事件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组织查处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工作,向同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认定,出具合法鉴定结论。

2.各级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并报告当地政府,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严厉查办大案要案,从快从重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人员,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部门对发现的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滥用线索,要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建立案件移送、查询监督、证据保全、案件审查处理、立案监督、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介入、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审查、案件移送报表备案等管理机制,并主动向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定期联系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大力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

三、深化工作措施,实现无缝监管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和贯彻实施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省卫生厅要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并跟踪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督促企业纠正并重新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坚决撤销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跟踪评估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加强农业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农产品种植、养殖中存在的违法添加问题。积极配合上游职能部门加强对禁用物质的监管,严禁流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三)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监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要求大型食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切实把好进货质量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要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加快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引导经营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五专、两公开、一备案”制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公开向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公开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使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进出口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物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严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从受理报检到出具证书各环节的检验监管,要求企业按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申报;严格按国家标准、卫生部指定标准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没有国家标准和卫生部指定标准的,由进口企业向卫生部申请指定产品标准,检验检疫机构按卫生部指定标准检验。

(七)加强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监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标签加印“禁止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等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警示标识,未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违法规定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销售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地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八)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和防范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风险较高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发现原因不明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时,要重点对食品中是否含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立即组织检验、核实情况。要及时对辖区内产品销售量大面广的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消除安全隐患。要下大力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中添加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应用,做到对相关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九)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并张贴相关公告,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教育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客观准确公布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调度推进专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排查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目标的重要方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大案要案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严厉打击。

第9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根据区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认真总结近几年局推进依法行政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法治建设。

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

参照区依法行政“1家1档”工作机制,结合局工作实际,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行政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一人一档、档随人走,评查案件、如实记载,定期考核、确定档次”的方法,为每位执法人员建档。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情况,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情况,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情况,案卷评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情况,网络、媒体曝光和等渠道投诉控告经调查属实的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参照《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充分结合局行政执法工作特点,根据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进行评先评优,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激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明确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评估评价制度

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报送备案,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同时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也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审查。

七、保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正常进行

认真贯彻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进行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为社会公众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创造条件。

八、认真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明确案卷评查工作的内容、步骤,根据不同的行政执法种类,分别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对行政执法案件文书案卷进行整理归档评查,推动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完成局行政执法证件网上申报换发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化动态监管。探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