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法定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精神,镇政府决定开展以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一般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的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土
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实现2019年建筑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镇域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项目行为。以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参建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建筑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等相关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XX省建筑管理条例》 《XX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照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切实落实责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督导检查阶段:镇安监办、派出所、村建办、执法中队供电所将于3月起,组织镇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对全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督查。
开展交叉督导检查要覆盖本地区相关领域建设项目
30%;各单位检查要做到
100%的全覆盖。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批评。
(四)总结巩固阶段: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针对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镇成立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
XX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XX、副镇长XX、安监办中队长XX任副组长,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全面摸清底数。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党总支、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
镇政府组织村建办、安监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隐患问题能整改消除的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四、整治范围和措施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积极申报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加强安装拆卸管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同时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首节验收制度。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备案登记,登记标志悬挂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安装、拆卸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企业必须在场实施旁站监督。
(4)应按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维修工、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着、顶升都必须由原安装单位实施。每次附着、顶升结束后,必须经安装单位自验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2、悬挑梁脚手架专项整治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整治:
(1)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2)搭设前分包单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Φ48mm或Φ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置一道。
(5)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
(6)悬挑架兜底设置: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
(7)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
(8)脚手架外侧必须挂设符合标准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随机抽样送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全部予以更换。
(9)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0)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经总承包企业、分包、监理单位脚手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3、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专项整治
(1)重点抽查是否按照省市相关深基坑管理文件规定及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批,是否经专家论证、论证结论情况;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含应急预案等。
(2)现场抽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基坑开挖,监测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及方案进行监测,监测值超预警后,参建各方是否采取相应措施等问题。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
(1)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2)模板支架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钢木混撑现象。
(3)钢管立柱间距和步距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规定要求。
(4)钢管立柱顶部是否存在未设可调支托而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现象。
(5)是否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接长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在同步断面、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等现象。
(6)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是否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现象。
(7)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是否加设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或型钢底座(底座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8)安装完毕后,是否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经申请批准后拆模。
五、整治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份,聘请建筑机械专家,分成三个工作小组,对全市展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
2014年6月份,借安全月宣传,进一步开展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专项整治。
2014年9月份,进一步加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2014年12月份,开展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2014年以来,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各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年末岁首市各建设工程能够安全有序进行。
六、整治要求
(一)专项整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全年的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为手段,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促进我镇建筑施工安全形势 的持续稳定,继续对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现场开展“六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6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6、高陡边坡作业等 。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和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一)开展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 、现场实话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性基坑、高支模、脚 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 ,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 ;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势,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切实抓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管理,确保汛期建筑工地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大风、暴雨、雷击等极端恶劣气候,抓好脚 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检查工作;做好 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汛期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 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此次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从5月15日至12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015年5月15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话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 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2015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方案方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第四阶段,总结分析(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镇政府成立__镇建设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 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二)把握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 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季度汇总专项行动情况。活动领导小组按每月一次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 对方案的审核签 字等 情况。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 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在前几年建筑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房屋拆除为重点,配合市建设局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建管科、市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分站等科室的负责人。
三、整治内容
(1)安全责任的落实: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备和器材。②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③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各项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教育的实施: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上岗,新进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3)安全措施的落实:应制定用水,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临时出入口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
(4)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所有大型机械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四、实施步骤
1、4月份组织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贯彻到开发区建设局、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
2、7—9月份对所有在建工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3、10—11月份组织进行检查总结。
五、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发区建设局、各街道建管所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举办安全生产电影放映、图板巡展等;免费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手册、宣传资料等。
为了确保我乡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交效杜绝各类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江委办[]31号和江重建委办[]13号文件精神,我乡认真抓好了建筑质量安全工作,一年来,未出现一件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我乡在年初建筑召开工作会议,将安全施工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层层落实。把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了第一线。
二、加大安全施工检查力度。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监管工作,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开展安全施工检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检查,既掌握了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了整改书,要求立即整改。
三、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按照《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我乡加强了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动态管理和检查力度: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把安全许可证作为重要审查条件;二是在发放施工证许可证时,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作为必要条件;三是在安全监督备案时,对上述两项内容再次进行严格把关;四是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时,将施工单位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通过层层把关,全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四、继续深化安全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槽)、土石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以及围墙坍塌等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用项目和部位。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高处悬空作业、洞口、临边作业、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拆除作业、吊篮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幕墙、干挂石料作业、卸料平台、移动式作业平台和马櫈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同时,我们把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平时的监督检查,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五、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以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总包、分包、监理、安装、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旁站巡视情况;三级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及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实施、监测验收情况以及方案变更后重新履行审批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吊篮、卸料平台等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编制、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验收以及搭设工程中分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与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基坑监测内容及监测数据达到安全预警值应急处理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上下通道设置、防护用品配备等。
6.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是否合格;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在坠落半径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悬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是否达到防护要求,临时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等。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备案情况。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结合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为局安监站、建工科全体监督人员。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监站,负责信息报送、邀请专家、编制督查方案、提出查出意见等。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相关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相关科室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相关科室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相关科室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关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一、突出重点,精心布置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住建委、市建管处成立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专门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履行职责“五个到位”。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到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消防安全的的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存在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部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大力开展施工企业认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终以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的管理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累计更换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的活动板房,面积达20482m2,通过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材质已全部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办
一是开展了多轮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处成立由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重点督查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的贯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等,此次专检共检查建筑工地369项(次),排查消防隐患500余条,下发整改单168份,停工通知书2份,暂缓施工令3份,对消防设置不到位的项目要求新增灭火器600余个,设置沙池20余个,对项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整改进度缓慢的5个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空间、架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处制定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调了市建管处、装饰办约20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两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地下空间、架空层”既有建筑场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40余项,既有建筑项目120余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填写检查记录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间、架空层”的项目80余项。
四、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以演练。2018年9月市建管处组织全市各在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经理,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共计200余人在十堰市万达广场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十堰市消防支队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项目举行了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通过系列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态势平稳,但是部分施工企业还是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层建筑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时,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楼层的移动电箱数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层建筑的楼层内疏散通道不顺畅,指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个别在建高层建筑的周边道路拥挤,消防通道不通畅; 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预案未能及时设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的要求,加大对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并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态势平稳。
2、针对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特点,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授课、培训等形式,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并充分利用工地黑板报、墙报、横幅、条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介绍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