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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199 年 月 日起至199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登记号
乙方(签字)
登记号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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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2.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3.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4.自199 年 月 日至19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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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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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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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请记住我站域名/],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________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________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2.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3.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4.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备注: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对象): (会员代码: )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每周 天( );每天 小时(从 点 分至 点 分)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星级要求:见习(无星)初级(一星)中级(二星)高级(三星)管家(四星)涉外(五星)
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元;计费方式:按时按日按月;定金: 元
二、服务条款
乙方或甲方服务员如需临时调整固定服务时间,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通的,可由甲方协调;服务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满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半小时以上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依次类推;
每次服务结束后或每月月底,乙方需在《服务时间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因乙方原因需甲方服务员暂停服务1~2个工作日(一个月内),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或服务员,此天服务费可不付;如未通知到甲方或服务员,导致服务员按原定安排到乙方家中却无法工作的,此天服务费按原定标准照付;如一个月内暂停服务超出2个工作日,乙方如需保留原服务员的,则须支付服务员所有暂停时期内50%的服务费作为保留费用;如无需保留原服务员,则甲方不收取任何保留费用。
三、付款条款
《服务合同》签署后,乙方须向甲方预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定金,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如需调整服务内容,定金按调整后的服务费为准;定金将在合同到期时被用作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
每次收款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7天内)收取,收款总额按实际发生上月自然月服务费用计算(按照佣工时间确认表上计算实际费用)。同时上1个月的预计服务费自动转为本月的预计服务费,不用另交预计服务费。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按每天0。5%的滞纳金计算(因甲方原因除外)。超出14天仍未付清实际发生服务费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预计服务费为实际服务费并取消会员资格。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5日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服务费按本合同的有关服务费用规定及《服务时间确认表》确定;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的,按天计算;乙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付服务费,甲方将视其为违约,将按每天0。5%的滞纳金收取违约金;超出14天仍未付清服务费的,甲方将用乙方的定金支付服务费和违约金,并终止服务合同,招回服务员;乙方应将每月的服务费直接交付给甲方,不得直接交给服务员或让服务员代为转给甲方,否则将以未交服务费处理;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三种:
甲方专职财务人员上门收取;
乙方至甲方交付;
乙方从银行转帐至甲方提供的帐户;
甲方收款后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正规票据。
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十小时;如需加班,乙方需事先争的服务员的同意,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非国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标准日工资的1。5倍计算,而国定节假日(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元旦节一天)的加班费按标准日工资的3倍计算。
五、服务合同如需修改,以双方修订后的《服务合同》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天,即从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月____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聘请乙方主要从事幼儿学前教育、护理、家教等工作。
2.甲方实行每月工休 天,可和雇主自行调整累计休息。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资待遇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第五条 服务培训费用
跟踪服务、培训、教材费用 ____元/年,费用从乙方试用期工资中扣除 。
第六条 从业要求
1.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正规医院体验证明、深户担保人一名。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接受甲方同等条件工作调配。
3.乙方试用期半个月的工资保留在甲方作为违约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真实或对雇主提供劣质服务,并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私通雇主欺骗甲方、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客户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乙方保证金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家政人员担保书)作为合同副本。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聘请乙方主要从事幼儿学前教育、护理、家教等工作。
2.甲方实行每月工休_________天,可和雇主自行调整累计休息。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资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第五条 服务培训费用
1.跟踪服务,培训,教材费用_________元/年,费用从乙方试用期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从业要求
1.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正规医院体验证明,担保人一名。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接受甲方同等条件工作调配。
3.乙方试用期半个月的工资保留在甲方作为违约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真实或对雇主提供劣质服务,并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私通雇主欺骗甲方,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客户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乙方保证金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担保书作为合同副本。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关键词】 承包人、发包人、合同价款。
一、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基于签订的静态的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等为前提的,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是以此为基础的。因此,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这种静态前提被打破,则必须在新的承包范围、新设计标准或新的施工条件等前提下建立新的平衡,追求新的公平和合理。
二、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是法规变化类、二是工程变更类、三是物价变化类、四是工程索赔类、五是其他类。
三、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关于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是这样规定的: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还应注意: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以上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四、工程变更类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
工程变更具体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暂估价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这几项
调整办法参照法律、法规变化和工程变更调整办法执行。
计日工项目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核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人双方按工程变更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签证计日工汇总表,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五、物价变化类引起的价款调整包括:物价变化和暂估价。
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调整。
ΔP―需要调整的价格差额;
PO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A― 定值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引起的价款调整:⑴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作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⑵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⑶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按照以下几点原则以结算方式确定专业工程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暂估价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⑷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发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③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六、工程索赔类引起的价款调整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期索赔、索赔。
不可抗力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所在单位负责;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由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调整包括:1、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提前竣工的,双方制定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误期赔偿的合同价款调整包括:合同工期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所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延长工期;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类引起的价款调整包括:现场签证和暂列金额。现场签证应按照记录资料、分类整理并计算调整金额。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以上六项调整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八、结束语:合同价款调整的及时、准确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价差调整、量差调整、调整范围、调整方法工程量计算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某**项目从筹建到机械竣工历经五年时间,特别是在2008年这一年,全球钢材价格涨幅让人难以预测,更让承发包双方难以承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施工期间,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要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某**公司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对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及施工固定单价合同,进行工程量差、价差调整。
(一)、价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1、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及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合同没有约定的,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可按照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或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由于2008年是该项目的建设高峰期,施工单位大部分材料都在这一年采购,材料价格的涨幅已远超过合同规定的幅度。为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材料进行价差调整,以补偿承包单位部分损失。可调整的材料范围为:(一)建筑工程中承包单位采购的的钢材(含彩钢板)及商品混凝土;(二)安装工程中承包单位采购的管材、管件、非标设备用钢材。
2、价差调整方法为:材料价差等于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减去基数(基数取投标价、投标当期市场价两者的高值)。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格计取顺序为:《**工程造价》信息价;施工当期业主限价和采购价;《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主材价格信息》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工程经济信息》价;商品混凝土按当地文件规定价格执行。材料数量的取定:(1)固定总价合同(EPC)的材料数量为投标文件中材料数量和材料进场报验单中材料数量两者相比取小者;(2)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的材料数量根据竣工图据实统计。
(二)、量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工程量差调整范围为施工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的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单当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该项目单价可进行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化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由于编制招标文件时,设计深度有限,导致招标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太大,实际造价与投标报价相差悬殊,超过了施工单位承受范围,所以对工程量变化进行量差调整,可调整的工程量范围为:(一)建筑工程:基础(含设备基础)、主体工程、地坪;投标时以建构筑物面积或体积报价的,工程量据实调整,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二)安装工程: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的安装工程;设备、管道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含梯子、平台、栏杆、钢格板)。建筑工程的水、暖、电、消防不进行工程量差调整(厂房的水、暖、电、消防除外)。
(1)工程量量差以最新版本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洽商、工程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承包方提交送审的材料限价单及甲转乙材料价格确认单、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乙供材料进场材料报验单、业主监理承包方三方现场实测量部分工程量、影像图片、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减去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进行。(2)工程量增加部分费用计算按实际发生的量差套用投标报价选用定额子目,取费执行中表费率,人工和机械分别执行相应的调整文件,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3)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按中标价进行核减。(4)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部分,工程量按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据实计算,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定额、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等计取费用,取费标准执行中标费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
通过量差、价差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合理的分担了合同风险,使项目的竣工决算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Abstract: In the building materials market, material costs, labor costs and machinery costs constitute a direct project cost. Therefore, when material costs, labor costs and machinery costs fluctuate in market prices, construction cost of the project will also change accordingly. This paper researches on how the two concerned sides deal with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caused by market price fluctua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With regard to coping methods to the construction cost change caused by market price fluctuation, on the price index adjusting the price margin and comes to a conclusion that the price adjustment base period, index, fixed coefficient and weight must be defined in order to obtain the method of price index adjusting the price margin under the market price fluctuation. Then separately explicates the time point of price adjustment base period and price adjustment cardinality, elaborates options and sources of price adjustment index and determines the fixed coefficient and weight, subsequently reaches to the point that the problem can be settled by the method of price index adjusting the price margin.
关键词: 市场价格波动;合同价款调整;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Key words: fluctuation in market price;contract sum adjustment;adjustment by price index
0 引言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物价水平是动态并且时常发生浮动变化的。建设工程项目通常合同周期较长,在时间的推移中,工程施工通常面临着受物价波动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动态影响。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的上涨时,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将无法达到实际工程建设的需求。承包方认为价格波动的幅度已经超过了自身承担的幅度范围,应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对价款予以调整;发包方则认为这种浮动下的价格波动最初已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发包双方在处理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时各执一词,因此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纠纷频繁发生。因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受建筑领域的关注。
1 研究对象的界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1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的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或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调整合同价款”。本文主要对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进一步研究。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公式为:
?驻P=
P0A+B1×■+B2×■+B3×■+…+Bn×■-1(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公式的应用流程如图1所示。由图1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公式的应用流程可知,市场价格波动下利用价格指数调整差额方法需要确定调价基期即时点和调价基数的确定,以及调价因子即固定系数和权重的确定,还须明确调价指数的选择。所以下文将对调价基期、调价因子以及调价指数进行研究。
2 调价基期的确定
2.1 时点的确定
2.1.1 基期时点“0”的确定
工程的签约大多非一蹴而就,所以确定合同中约定的基期时点就有了许多选择,如承包商报价数据时选择的价格时点,承包人研究报价后所提供的时点,发、承包双方合同谈判达成与最终签约的价格时点,发、承包双方合同达成协议的最终确定合同文件时点,发、承包双方签约的时点等。更有许多的工程在签约到正式施工之间还有着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取这期间的任一时点作为基期时点都是有可能的。
基期时点本身仅用来对于调价公式的计算,由逻辑点出发选择其中任一时点作为基期时点均不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但从履行合同的角度来看,承包方应尽量要求选择调价公式中综合价格指数计算结果较低的时点将其作为基期时点,发包方则与之不同,其要求明确,在施工期间价格的调整应遵循签约价格中允许的浮动范围中进行。
2.1.2 结算期时点“n”的确定
工程施工期间,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对结算试点予以明确注明,这样就会引发在实际操作中的许多争议。比如,某承包方在2月份将未来3月份施工所需材料全部自行采购到位,3月份施工按计划正常进行,4月10日完成3月份申请款统计工作并上报发包方,发包方将申请款批复的时间为4月15日,工程款到账的时间为4月20日。这些取点不同的时间数据,前后时间跨度较大,将其中任一时点作为调价公式结算期时点都有其道理。许多人认为这种进度结算款数额相比合同总额比例有太大出入,不必作过分严苛的限定,因此大多在签约时对其有所忽略。单结算款项的累积不会对合同总价造成影响,这就造成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结算期时点相差一个月对价格的调整就会出现一笔数目不菲的款项[1]。
为了达到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麻烦的目的,可将结算期时点的确定方法加以注明,使其在合同中凸显的十分重要。从承包人角度出发,如果预测合同开工至竣工总体价格指数会出现明显上升趋势,这就需要尽可能争取将时间取点向后推移;如果预计合同开工至竣工总体价格指数出现下降趋势,则应尽可能争取将时间点向前推移[1];发包人则与之相反。
2.2 调价基数的确定
调价基数的最终确定对于发、承包双方都十分重要,为预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调价基数而引发的争执,可以在合同中对调价基数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工程量清单所有组成部分及其他各部分款项进行详实的分析。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公式调整合同价格的含义,是在物价浮动的情况下对承包商进行的相应成本补偿,所以调价基数P0需要与物价风险相关,也是对各款项进行判定其是否可以纳入调价基数的主要证明[2]。调价基数P0的取定如图2所示。
3 调价指数的确定
3.1 调价指数的选择
调价选择的指数必须是合同双方都认可的权威部门的,这一条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注明,防止因此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这就对我国各省市造价信息的及时提出和很高的要求,现阶段实施难度较大。但可以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发现如果在缺少分析出相应指数的情况下,运用一些切实有效的指数予以代替,可以参考统计局的价格指数[3-5]。
物价风险在按年进行调整时,通常拿不到及时有效由权威部门所公布的当年各阶段物价指数,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承包方先行“垫资”的解决方案。工程项目规模越大所需“垫资”就越多,这会对承包方组织生产、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诸多不良影响。所以建议在出现不能及时获得指数的情况下,可以用某阶段有权威同时有代表性的物价指数来替代指数进行计算,并以计算值予以支付,之后在得到详实的当年物价指数后,再对其进行计算[6],并以此为依据予以支付并调整合同价款。
理论看,调价指数的数据越多越细,调价精度应越高,但是过多的调价指数,会将实际操作变得过于繁琐,带来诸多不便,较少的数据又无法起到精确计算的目的。所以就出现了调价指数数目与调价精度的影响究竟选择哪一个,得出以下结论[7]:
①调价公式中最少要选取5个价格指数对其进行调价计算,这样才以可达到调价精度的基本要求。回收量落入平均回收值±10%范围的概率为99%。若只选取其中1~4个价格指数对其进行调价计算,承包商所要承担的风险较大,这就提升了调价的难度。
②在其他条件和要求(如置信度大小)不变情况下,价格的波动过大,所以回收波动也会随之变大。因此,如果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就要通过增加价格指数数目的方法来达到降低回收幅度变化过大的目的。
3.2 调价指数的来源
基本价格指数F0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的价格代替,并且由招标人确定填写。现行价格指数Ft是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的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的价格代替。
4 调价因子的确定
4.1 固定系数的确定
4.1.1 固定系数与合同价款总调整额的关系
固定系数实质上是指合同价格中不能参与调价的部分与合同总价的比值,对固定系数测算的原则通常以合同价格中规定的不因物价变动波动而发生变化的部分。例如管理费、项目利润、税金。但要想完全区分这部分合同价款,其过程中存有诸多困难,因此在现实操作中,固定系数的变化余地过大[3]。
为定量研究固定系数与合同价格的关系,作如下假设:合同工期为n年;合同总价C,固定系数为x;调价频率为t(按年调为1,按季调为4,按月调为12);合同工期内各年调价因子的上涨率相等设为?驻I,且均匀上涨;各调价因子的在合同签订时的初始指数均为1;合同价款在合同工期内均匀支付;各可调因子的权重系数相同;
由以上假设知各次调价的基数均为P0=■,i为调价的次数;
各次的合同价款调整额为
p■=p■■(x+k■■+k■■+…+k■■-1)(2)
由假设知:k1,k2……km为调价因子权重,k1=k2=…=km=■
因此p■=■[x+(1-x)(1+■i)-1]=■(1-x)i(3)
合同价款总调整额p=■pi=■■(1-x)i=■C?驻I(1-x)(n+■)(4)
由式(1)可以看出合同价款总调整额与固定系数成反比。
4.1.2 固定系数与合同价款总调整额成反比的验证
由式(4)还可以看出,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越到工程后期调价的固定系数对于合同价格总调整的幅度就越大。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固定系数的确定由业主方咨询工程师提供,也会出现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规定范围,由承、发包商双方协商确定。对承包商而言,如果预计在合同工期中,出现物价上涨,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争取相对较低双方都能接受的固定系数,以降低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
另外,我国的工程承包还有一独特现象即由业主供应施工材料,通常称为甲供料。甲供料就是由业主负责采购部分工程材料,这一特点与国际上的“指定材料供应商”又有许多不同。调价是在工程面临物价风险的情况下给予承包方的补偿,甲供料的价款由业主来支付,而合同总价又包含了甲供料价款,所以在这种状况下,就要把甲供料价款同时折算成固定系数[8][9]。
4.2 权重的确定
调价公式中的各调价因子的权重系数就是各调价因子的价格占总合同价的比值。一般来说,对于发包方来讲。总希望将涨幅大的材料权数低一点,对于承包方则相反。
4.2.1 确定权重常用方法 确定各成本因素的权重,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般有两种方法:
①选用因素费用分析的法,就是根据投标书中或标底中单价分析表中给予的信息,计算各成本因素如人工、钢材、水泥等指标占有效投标价的权重比例,明确权重系数,同时得到相应的不参与调价的固定因子的权重比例。
②固定因素和各参与调价的成本因素的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个估算范围,由投标人提出建议值。
4.2.2 确定权重范围 公式中的权重是指承包方报价中调价项目的费用占总报价的百分比。但是这个项目权重必须在发包方规定范围内,而且定值权重和各项变值权重总合为1.0。而发包方规定权重范围的得来,本文以国内众多世界招标的水利工程作法为例研究:
第一步:确定主要调价项目。即从所有受物价影响成本变化的项目中,选出主要项目5~7项,并具有代表性的调价项目。如人工费、钢材、水泥、机械费等[10]。其他项目的权重分别摊入上述各项目中,使其总合为1.0。
第二步:用标底中各调价项目的费用占标底总价的百分比。为了更详细地描述标底中各调价项目的费用占标底总价的百分比定权重,本文以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为例进行研究:该工程中的施工设备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42,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权重范围值为0.35~0.48,承包方选择值为0.40;钢材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1,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09~0.13,承包方选择值为0.10;水泥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3,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10~0.16,承包人选择值为0.12;人工费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5,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10~0.20,承包方选择值为0.15;运输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06,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04~0.08,承包方选择值为0.06;定值权重为0.17(主要是指利润和管理费不调价)。请注意上述投标人选择值总合为1.0。如果无标底时,只能用发包方招标项目的概预算计算其调价项目的权重替代。
5 结论
目前我国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明显,施工期间较长时必然会引起施工成本变化,所以本文主要研究了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从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的相关法规出发,对比得出要研究市场价格波动下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就必须确定调价基期、调价指数以及固定系数和权重。接着分别确定了调价基期的时点和调价基数,阐述了调价指数的选择和来源,以此确定了固定系数和权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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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obert J. Eger, Hai (David) Guo.Financing in Frastructure: Fixed Price VS. Price Index Contracts [J].Journal of Public Procurement,2008,8(3):28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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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启祥.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1,23:222.
【关键词】 标的售价分成合同;建造合同;土地一级开发
标的售价分成合同是指合同(甲、乙)双方就生产和开发合同标的订立的,按标的售价的一定比例分成的合同。由于该种合同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所以其会计核算可以在多种会计政策中选择。
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进行处理
标的售价分成合同也是合同(甲、乙)双方就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概念。尽管从合同类型上看,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划分的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合同之一,但仍然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进行处理。
标的售价分成合同的合同收入是按照合同标的售价分成计算的,合同标的售价取决于合同标的完工后出售的市场价格,合同收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标的完工出售前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处理时,应按照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例如,某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份《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接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委托,对环湖东路沿线土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本次合同标的总面积约1. 8万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90万平方米,折合为14 865亩,土地一级开发的期限自2006年5月30日至2009年5月30日,共为3年。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筹措和支付。土地开发完成后,交由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转让价款按3∶7的比例在政府和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公司按时完成了土地开发,交由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挂牌拍卖,土地拍卖价格为200万元/亩,2009年8月30日完成了土地拍卖工作。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收到了市政府划拨的分成价款。开发期间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如表1。
公司在2006―2008年土地开发期间无法预计土地拍卖价格,合同总收入无法估计,但根据当时的市场土地拍卖价格估算合同成本是能够收回的。所以,2006―2008年土地开发期间按实际开发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2009年按分成价款确认合同收入,按实际开发成本确认合同费用。公司营业税费率15%,所得税税率25%。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2006―2009年土地开发期间归集发生的开发成本
时间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80 000380 000 380 00010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280 000 380 000 380 000100 000
2.2006―2008年土地开发期间按实际开发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时间 2006年2007年2008年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 000380 000 3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80 000380 000 380 000
3.2009年按分成价款确认合同收入,按实际开发成本确认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941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041 100
4.2009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款和冲账
借:应收账款 2 081 100
贷:工程结算 2 081 100
借:银行存款2 081 100
贷:应收账款2 081 100
借:工程结算2 081 1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 14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941 100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后编制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如表2、表3。
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进行处理
标的售价分成合同是合同(甲、乙)双方就生产和开发合同标的订立的,按标的售价的一定比例分成的合同,就其概念来看,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中第四点规定的共同控制经营。所以,可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
仍以上述某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为例。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时,2006―2008年土地开发期间只归集发生的开发成本,不确认收入;2009年完成土地开发,交由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挂牌拍卖,结转开发成本为开发商品;挂牌拍卖成功,收到了市政府划拨的分成价款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具体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2006―2009年土地开发期间归集发生的开发成本
时间2006年2007年 2008年2009年
借:开发成本 280 000 380 000 380 000 10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280 000 380 000 380 000 100 000
2.2009年完成土地开发,交由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挂牌拍卖
借:开发商品 1140 000
贷:开发成本1140 000
3.2009年挂牌拍卖成功,收到了市政府划拨的分成价款
借:银行存款2 081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81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 140 000
贷:开发商品1 140 000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编制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如表4、表5。
标的售价分成合同的会计核算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各年度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完全一致,但合同执行完成后总的核算结果是相同的。所以,合同主体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一种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并保持一致性。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