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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以下简称盐池工业园)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9月15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广平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和高台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省内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有毒气体溢出富集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地处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境内,座落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该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4JOLN99,经营范围为: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1000吨丙酰氯、1000吨2-甲基-5-丙酰基呋喃、3000吨苯甲酸甲酯、3000吨三苯基氯甲烷、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的生产与销售。现有员工72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机电维修部、采购部、污水处理厂等7个部门。有主生产车间3个,分别为呋喃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车间和苯甲酸甲酯车间(发生事故的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线布置在苯甲酸甲酯车间内)。
1.原设计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2月2日,该企业新建年产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等产品项目经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2018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8年11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9年3月企业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18年8月企业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建设,11月中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11月23日,企业邀请专家组对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了审查,后因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停止试生产。
2.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2020年4月该企业计划在原厂区建设年产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4月22日经高台县发展改革局登记备案。后由于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将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变更为1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2020年6月17日,高台县发展改革局重新对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其间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8月企业委托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020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6日邀请专家进行了评审,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尚未下发批复。
2020年5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8月经高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尚未结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尚未开始。
3.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1月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有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三效蒸发车间及相应的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完全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此次事故发生在企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建成后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1号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根据现场勘查,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未投入使用,企业在原有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在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尾气引至碱洗塔进行处理。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
???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 中和车间为两班制24小时连续作业,白班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夜班工作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截止2020年9月14日,车间在册员工7人,其中:负责人1名,工人6名。
??? 5.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员工3人,其中:带班班长1人、跟班学习操作人员2人。
??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 。
?? (二)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三)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
?? 三、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14日13时,污水处理厂厂长孙波安排吴升辉、刘文斌、万积龙、安学军4人检修三效蒸发车间三楼蒸发器和楼顶风机管道、阀门,14时30分三效蒸发车间开机运行。14时10分叉车司机孙学廷用叉车将2方桶(每桶250kg)盐酸运至中和车间北侧盐酸泵旁。15时左右孙波使用橡胶管将中和车间原蒸镏釜部分盐酸引入6号废水收集池。
19时18分,夜班工人万玉莲、苏瑜、刘文斌接班;19时39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对6号废水池进行液位检测和PH值测定,并对放酸管进行检查,打开放酸阀后返回三效蒸发车间。
21时57分监控录像显示,6号废水池有白色雾状气体溢出向并西北方向扩散,21时58分散去。
22时01分,刘文斌、万玉莲、苏瑜从三效蒸发车间依次进入中和车间后,万玉莲先晕倒,刘文斌快速从中和车间北门跑出后晕倒在中和车间与三效蒸发车间之间的过道处,苏瑜从中和车间南门跑出后二次进入车间试图对万玉莲施救,随即倒在车间内南门右侧。
22时46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员工金东京巡检时发现晕倒的刘文斌,立即打电话叫人救援,随即将刘文斌运至中和车间北侧路边进行施救。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二)事故报告情况
14日22时46分,企业当班安全员金东京在巡查时,发现晕倒在车间外的刘文斌,立即打电话叫人救援,随即将伤员拉至车间北侧路边进行施救。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3人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3人于2020年9月15日凌晨1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
23时35分,耀邦公司王宝军拨打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5日1时18分,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15日2时42分,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情况分别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张掖市委、市政府。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高台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刘伟红、县长张龙、常务副县长向钧、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龙等领导迅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危化品中队出动16人、装备器材20台(套)投入事故救援工作。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救援及时有力,未造成事故扩大,有效控制了事故发展态势。?
(四)善后处理情况
??? 高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善后安抚“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全力开展善后工作。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耀邦公司)
(1)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试车。
(2)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和方式。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刘英、崔丽春及技术负责人周明华擅自决定变更废水处理工艺,将尾气处理工艺由利用1号车间尾气处理系统处理改变为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项目设计生产废水处理方式为污水处理中和车间中和釜反应处理,但企业于2020年9月11日擅自将污水处理方式变更为废水池中和处理。
? (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内未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排风机等安全设施,且车间外部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损坏。尾气管道上未装设防止烟气逆流的安全设施,致使硫化氢气体经尾气管道倒灌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造成人员中毒。
? (4)违法组织试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擅自于2020年8月中旬投料组织试生产;企业未对2020年9月13日专家提出的“SIS系统设施未安装、消防控制系统未安装、流量计未安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足”等15条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即违法组织试生产。
?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生产操作技能培训;公司采购部主任林雪峰在新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招录人员学历水平等资格,且录用后未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培训建议;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金奎宗明知新入职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擅自安排新入职员工上岗作业;污水处理厂岗位操作工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不掌握、不熟悉,操作工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未佩戴防毒面具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 (6)安全风险辨识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企业对污水处理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工均对硫化氢气体泄漏等危害及应急处置方案了解不全面;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在发现污水处理池多次出现白色雾状气体异常溢出现象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未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整改;岗位操作工在便携式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持续报警的情况下依然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7)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把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建设、生产过程中,致使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 ?(8)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设备、工艺、安全管理差,操作规程内容简单,操作性差,没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调控要求;操作记录流于形式,装置参数记录简单;中控室经常人为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监控摄像头不能对生产装置实施有效监控。
??? (9)应急处置不到位。中控室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及时发现6号废水池有大量白色雾状气体溢出的异常现象,致使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未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行动迟缓,处置不科学、救援不及时。
2.部门层面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 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耀邦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失察;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未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未认真吸取辖区内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未对盐池工业园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对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危害的防范意识不强,未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试生产、违规处理废水的问题,未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负责全县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但未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未发现和纠正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不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入运行等问题;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情况失察,未按要求对耀邦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及达标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2019年12月31日,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效果较差,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存放于收集池内有气味散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查封决定(张环高查字〔2019〕8号),但未及时跟进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在明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制止并纠正该违法行为,直至事故发生;未严格开展对耀邦公司的环保设施检查,企业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系在原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虽然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但均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擅自改变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项目建设严重失管失察。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但未深刻吸取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4.29”事故教训,未指导监督耀邦公司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高台工业园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但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虽然督促企业编制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但后续没有持续跟进落实职业危害“三同时”工作;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直至项目建成仍未督促企业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罗城镇政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盐池工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3.党委、政府层面
高台县委、县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工业园区组织机构设置不完整,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缺失;对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不足、力量薄弱,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不重视;对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等监管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设施不完备、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致使同一地方、同类企业、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在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上存在不足;对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等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有关负责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设计、评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废水池大量有毒气体溢出富集,且当班工人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 对27名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给予行政处罚2人,责令事故企业作出开除处理3人;给予政务记大过2人,政务记过5人,政务警告3人,诫勉谈话6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议
1.耀邦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方式,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严格组织安全风险辨识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流于形式,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建议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责成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向高台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高台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意见
(一)责令耀邦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建设、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对所有岗位安全风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并对现行污水处理工艺组织分析、论证,同时邀请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确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报高台县政府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二)高台工业园区要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而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三)全市化工园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高台工业园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切实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要针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和本起事故反映出企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精细化工岗位要求的问题,责成辖区企业立即清退高中文化程度以下的一线工作人员,坚决把从业人员学历要求作为企业开工生产的刚性标准。
一、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基本情况
两费停收之前,受体制因素影响,基层工商的执法办案工作呈现出群管群办的特点,凡是有执法权限的部门都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各单位执法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执法力量相对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许多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比如2009年以来,市工商局通过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出台了《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有效解决了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市工商局出台《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之后,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据职能有效分割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按照执法领域的划分,市工商局现有3个执法科室(直属局)和9个中心工商所,有执法办案人员127人,其中工商所执法人员86人,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该局按照属地监管、相对集中、分工指导原则,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推进监管执法专业化,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系。该局结合近年来全员办案、专业执法的优点,减少执法层次,科学界定了部门内部的管辖权限与范围。例如传销、商业贿赂、外商投资企业违法、两虚一逃、品牌车超范围经营案件和天然气质量不合格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独自立案办理;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商品展销会案件由市场监管局独自立案办理。明确的职能权限分割,防止了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情况的发生。
(二)案件办理灵活分配,防止出现对管辖权界定模糊的案件相互推诿的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一般类型的案件和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办理权限内的案件由各辖区工商所立案办理,同时,公平交易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涉及不正当竞争法规案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质量不合格案件;市场监管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内办理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经纪人违法案件;消保科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流通领域食品类质量不合格案件和消费维权案件。另外规定:科(局)办理上述类型案件必须向工商所通报,对同一个监管对象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出现科、局、所重复检查。这样一来,既有原则性的执法领域划分,又不太过拘泥和教条,业务科室、直属局、所上下联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了案件管理规范化。
(三)对特殊案件特殊分配,防止出现行政执法资源浪费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工商所和相关科室、直属局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处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相互移交;重大特殊案件局长和分管局长可指定办案单位立案办理;12315投诉、申诉、举报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各个科室、直属局、所的管辖范围进行分流,有效减少了基层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执法效能低的情况。
二、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执法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基层工商部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不高,执法力量不能有效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须一专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办公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是受基层执法人员办公设备和知识结构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询问、取证等执法专业知识掌握不够,这就使得基层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受到限制。特别是近年来数字化办公系统对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一些计算机基础较差的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工作难度,致使案件查办时间相对较长,效率不够高。
(二)执法监管意识不强,工作模式存在形式主义。由于传统工作职能和业务知识,造成了基层工商所的执法监管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还没有将依法行政的观念摆到正确的位置。主要存在案件查处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不规范、发现案源难、法律法规不熟悉等情况,不能有效的树立执法威信。
(三)执法权限不够集中。目前我国大部分基层工商部门还没有达到真正集中办案的要求,尚未形成一支统一的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仍然存在执法不统一、检查不到位和执法权威不凸显等问题。例如:各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对同一类型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导致处罚畸重畸轻的问题。出现了同类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近,但处罚结果却不一样的现象,有失公平,影响了工商机关的形象。此外,“小局大所”改革后,虽然有效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了基层工商所,但同时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减少,对于一些大要案件,仅靠科室的力量难以有效查处。
三、加强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执法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的办案人才。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增强执法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落实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二是丰富培训形式,要改变只学习书面知识,不重视实践的简单培训模式,采取执法讲座、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培训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三是定期对全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质量好的案件进行通报表扬,对案件质量较差的案件,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从而达到规范全局执法办案工作的效果。
(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管意识。在公众眼中,每个工商干部的一言一行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代表着整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要坚决遵守各级“禁令”,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议论多的问题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制约机制,针对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整顿和检查,特别是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肃纪律作风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着力打造一支能使领导放心、群众舒心、上下齐心的工商队伍,树立基层工商所一流工作质量、一流服务水平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奖惩机制,在普法中强化监管。要真正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必须建立执法办案人员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办案热情,激发办案潜能,充分挖掘案源,同时要建立完善惩戒机制,才能规范行政执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此外,应该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推行“在执法中普法,在普法中强化监管”的做法,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组建成12315执法及工商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拓宽案件渠道,让大家都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权益,打击违法行为。
一、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市现有市级农机推广机构1个,区(县)农机推广机构4个。市级农机推广机构主要职能参与制定农机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农机技术培训宣传;研制、试验先进农机技术和农业机械科研成果;对选定推广的机具进行试验、示范;制定本市技术规范、执行技术标准,参与农机技术推广的鉴定;为农民和农村提供技术信息;指导区(县)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织织、农民技术人员的农机技术推广活动;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区(县)农机推广机构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农、林、牧、副、渔新机械化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宣传培训、咨询、农机化质量等工作。市农机推广站现有干部职工8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高级工2人。区(县)农机推广机构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全市农机推广机构直接从事公共服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1:0.08。工作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和农机推广项目经费,资金用途主要是引进试验示范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技术的宣传培训费;试验、示范基点、基地费;现场会、巡回演示会等会议费;购买演示机具的购置费;下乡人员补助费等。
二、工作成效与经验
(一)技术推广情况
近年来,先后承担了机械化地膜覆盖技术、谷物沟播机械化技术、机械深施化肥技术、日光温室机械增施二氧化碳气肥技术、小麦(玉米)免耕播种、小麦秸秆捡拾、全方位深松、玉米秸秆揉搓、饲草打捆等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其中14项推广项目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12项获科学技术奖。通过推广项目的实施,为我市推广了一大批先进农机具,培养一大批农机技术人员,推动我市农机化发展。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正在实施的农机化技术项目有保护性耕作技术、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果园机械化技术、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油菜机械化播种技术、青核桃机械脱皮技术,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识10余万亩、玉米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7余万亩、机械加工玉米秸秆饲草13余万亩、果园旋耕、施肥作业20余万亩,玉米联合收获3余万亩。根据农时季节,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机化技术宣传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检修、调试机具,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解决了农机化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根据果园管理需求和技术要求,积极开展果园机械开沟技术、机械施肥技术、机械除草技术、机械植保等技术服务;根据春、夏玉米播种农时季节和技术要求,积极开展地膜玉米机械化播种技术、玉米免耕播种技术、玉米硬茬播种技术、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机械深施化肥等技术服务;三夏三秋期间根据农机生产需求和技术要求,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玉米秸秆饲草加工技术,玉米联合收获等机械化技术服务,解决了农机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发挥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春播、三夏、三秋关键农时季节,印发果园机械化、玉米生产机械化、小麦生产机械化等新机具、新技术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技术人员结合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带着这些宣传材料在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普宣传日活动及新机具、新技术演示培训活动中发放。
推广工作的主要经验一是积极申报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以项目带动农机化的发展,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严格按项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各项任务。二是围绕我市的农业生产,引进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满足农业生产对机具的需求,不断提高我市农机化水平。三是加强对农机技术宣传和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进行农机技术宣传,印发培训教材、技术规范,举办机具现场会、培训会等各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培训。
(二)农机化质量工作情况
农机化质量工作的主要围绕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开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市农机推广站每年对200台购置补贴机具使用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对调查有问题的机具,及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区(县)农机管理站调查处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效地预防了集体投诉事件的发生。二是市农机推广站组织开展田间作业质量巡查。春播、三夏期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对玉米播种机作业质量进行了田间巡查,待玉米出苗后,再次进行了实地复查,通过调查整理,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区(县)农机(推广)管理站,要求各区(县)加大对玉米播种机田间作业质量的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三夏”期间,市、区(县)农机推广站组织农机质量监督信息员,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内在用的补贴机具小麦、玉米两用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质量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按照财政补贴机具调查表的内容认真调查填写,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调查报告。四是及时调查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维护农机手的合法权益。
农机化质量工作主要经验:一是明确了农机化质量工作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监督投诉信息员实行持证上岗。二是对投诉记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便函、书面协议书、现场调查记录、结案记录等样表进行了规范。三是对各种补贴机具进行质量调查,对有问题的机具及时给予调查处理,有效地预防了集体投诉事件的发生。四是三夏.三秋农忙季节,农机化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深入田间对重点补贴机具进行产品质量调查,对作业质量进行巡查。四是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快速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市、区(县)农机推广站的共同联动,使我市农机化质量工作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农机化质量工作经费短缺,制约工作的开展。
2、农机推广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四、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强化公共服务,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以试验示范为核心拓宽服务领域,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和科技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一、关于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的内涵与特征
扁平化指挥体系最早来源于美国军队,随着CI3系统在美军的广泛使用,减少中间环节,指挥幅度更宽、权力更加集中、调动范围更广已是信息化系统下指挥军队的必然要求,因此美军提出了扁平化指挥体系的理论并付诸于实战。实事证明,这种指挥体系不但符合现代系统下的作战需要,而且行之有效。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扁平化指挥体系是指由指挥中心直接下达指令,调度一线警力的“点对点”式的指挥结构。以区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为主,以支队、科室和派出所指挥调度为辅,直接指挥最小作战单元和勤务岗位,实现对警情的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终达到提高勤务指挥质效、增强整体防控效能的目的。
扁平化指挥体系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情报信息为主导。情报信息贯穿于指挥体系的各层级,是指挥与实战紧密结合的纽带。二是以减少层级为关键。由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实战岗位,既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又可以避免多头指挥。三是以权责明晰为要件。扁平化指挥体系不仅使指挥中心的综合指挥调度功能得到强化,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部门、支队和派出所的职责权限。四是以快速反应为目标。快速反应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出公安勤务指挥效能的高低,这是构建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的直接目的。五是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扁平化指挥体系离不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只有灵活应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才能实现指挥调度的灵敏高效。
二、当前公安勤务指挥体系与扁平化要求存在差距
从目前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况看,现行的勤务指挥体系与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指令传递存在层级缓冲。目前,区局指挥中心对一般警情,均指令属地派出所处置,再由派出所指派警力赶赴现场;对重大突发警情,在指令属地派出所处置的同时,再通过无线集群调度系统,指令周边警力参与处置。两种处置方式均存在指令层级转递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处置反应时间,削弱了处置效果。
(二)处警力量缺乏整合。目前,承担主要处警任务的基层警力以派出所、消防和交巡警支队、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其他如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等基层警力都没有纳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范畴,在遇有重大、紧急警情,特别是跨区域警情时,无法迅速实现地区和部门警种的联勤联动,容易导致延误战机。
(三)指挥权限多头交叉。目前,指挥中心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指挥职责不够明确,有多个业务部门可指挥调度全局警力开展综合性警务活动,他们通过层级结构指挥基层一线警力,从而形成多头指挥,实战中难免影响处置效率。
(四)情报信息有待归口。由于指挥中心作为情报信息枢纽的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各地、各部门自行接报的一些重要警情难以有效汇集到指挥中心,客观上影响了指挥中心对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造成指挥中心实战指挥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制约了勤务指挥效能的充分发挥。
(五)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由于业务培训不足、知识更新不快、交流渠道不畅,接处警人员在信息处理、预案实施、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与数量日益增多、更加复杂多变的警情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三、构建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的思路和措施
(一)做强区局指挥中心。
一是强化指挥调度职能。明确划分指挥中心与各业务部门的指挥职责,强化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职能,在指挥中心现有对重大案(事)件先期指挥权的基础上,再赋予其四项指挥权限,即:依据警情变化和治安走势调整警力部署和警力投放的调配权、介入主要勤务活动的协调权、统筹整理汇总治安情报信息的管理权、对各单位防控警力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权。二是落实中心机构人员。为保证上述职能的有效行使,要在指挥中心下设相应机构,选好配强领导力量,充实业务骨干。三是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指挥长负责制、勤务报备制、接报警回访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指挥调度各岗位的职责规范,确保指挥体系高效规范运作。
(二)织密网络。
一要织密巡防网络。构建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需要严密的巡防网络作支撑。要进一步充实警力、调整布局,科学划分巡区、巡段,设置一批必巡线和必到点,确保巡防网络全面覆盖、不留空隙,确保处警指令能够快速准确地得到执行。二要健全联勤协作网络。按照统一组织、整体联动的要求,加强巡防联勤协作机制建设,实现派出所巡逻处警力量与区局、交巡警支队力量之间,巡区与巡区之间的有机衔接,保证巡防时空不失控、力量投入不重复。三要畅通指挥联通网络。由指挥中心对巡区巡段、巡逻车辆、巡逻民警进行统一编号编组,并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一旦警情发生,能在第一时间将处警指令直接下达到巡逻车辆、巡逻民警,最大限度地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处警效率。
(三)完善平台。
加快建立以“一大平台(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三个主干(110接处警系统、350兆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公安视频指挥系统)、五类支撑保障系统(治安监控图像系统、治安卡口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警务地理信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指挥调度辅助决策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公安通信指挥平台,并构建与之相配套的实战应用机制,为扁平化指挥提供保障。平台建设要突出三方面功能:一是执法管理功能。通过接处警信息与警务综合平台数据的交互共享和综合研判,使110接处警工作成为执法办案的第一环节,成为预警防范的第一道关口。二是指挥调度功能。重大警情发生后,通过有线无线通信、视频指挥与监控图像系统、GPS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快速准确地实施指挥调度,第一时间形成对现行违法犯罪的有效堵控,第一时间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第一时间服务需要救助的群众。三是监控查证功能。通过视频监控图像网络,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行踪,科学调度警力、实施精确打击。同时,整合利用各种监控图像资源,对各类案(事)件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为开展反查提供证据。
“神秘”报告
这份名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牵头完成的,而针对跨国公司垄断竞争的调研工作早在2003年初就已经开始,由北京、上海、广东三省的工商部门与公平交易局共同开展。2003年3月和4月,公平交易局邀请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协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以及联想、乐凯、微软等国内外的行业领头者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以了解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外资并购情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
2003年10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在广东召开了“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研讨会”,对调研情况进行了初步小结,并邀请法律专家和经济学家对如何监管跨国公司垄断竞争行为发表了看法。2004年,调查报告以工商部门工作研究的形式发表在国家工商总局内刊《工商行政管理》上。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份调查报告将人们对于跨国公司损害民族产业的忧虑重新提上了议程,而在媒体眼中它成为了高举反跨国公司垄断大旗的先驱者,中国的《反垄断法》何时才能出台,开始为人们所关注。这则报告的牵头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也逐渐浮出水面。
公平交易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的16个直属单位之一,其名称虽然并不为外界所熟知,但是它所肩负的一项重要工作则可谓尽人皆知:打击非法传销。在1998年整顿混乱的直销市场时,这个“神秘”的机构大大地发挥了作用。此次调查报告正是由该局旗下的反垄断处来最终负责的。
不过,调研并非始于公平交易局,而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盛杰民教授去年所做的一份研究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起因则是国内的一名商家指控瑞典软包装巨头利乐公司,认为其在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不符合《价格法》的行为,如捆绑销售自己的机器和制作材料、设置行业壁垒等。利乐在中国的无菌软包装市场占据了95%的份额,而乳品包装更是其优势领域。盛杰民在研究中指出了利乐存在着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早在1991年利乐就因为在欧洲的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被欧盟及欧洲法院判处巨额罚款。这使得工商部门开始关注利乐,从而开启了长达一年的调研。
原本只发表在国家机关内刊上的一份不起眼的调查报告,一个月间竟成为了媒体曝光率最高的词语。质疑来得如此突然,跨国公司们显然还无以应暇。微软避开了直接的询问,仅以三点声明做了回答,“微软全力支持中国根据惯例为保障公平贸易所做的努力;微软在中国的运营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另外微软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利乐公司则表示目前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尚不方便表态,但是在他们给记者发来的一份市场份额说明中强调了“乳品包装市场呈现多样化趋势”,公司占优势的纸质包装其实只占到整个液态乳品包装市场的33%。
与前两者避而不谈的态度相比,柯达则显得准备充分,在其发出的一份措辞严厉的媒体声明中,对人们质疑颇多的“九八协议”、收购乐凯股权等做了详细的说明,称“九八协议”是中央政府正式批准、所有程序和具体执行都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绝没有限制其他外商进入中国,也没有形成任何限制竞争的局面;柯达仅拥有乐凯集团上市公司―乐凯胶片20%的股权;柯达品牌在中国市场50%的份额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结果,消费者也完全能够从市场上购买到任何品牌的胶卷。
事出有因
这份看似突然的报告并不是工商部门的心血来潮之作,从报告的调研时间就可以看出其由来已久,而几年来,围绕中国民族工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纷纷扰扰也为这样一份报告的出台做了注脚。
反倾销问题是束缚中国企业扩大国际贸易的最大难题。从欧盟首次对中国昆明的一家小型化工企业进行倾销调查以来,中国的民族工业遭遇了大大小小的反倾销考验,每一次都耗资巨大,耗费无数人力。世贸组织秘书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全球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194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4起是针对中国的。公平交易局的资料也显示,2004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诉讼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0%,涉案总额达到了3.3亿美元,涉及行业也越来越多。
在应诉反倾销的同时,中国企业也开始学习如何利用国际规则进行反倾销,自1997年中国第一起反倾销案―新闻纸案立案以来,截止到2004年3月20日,已经立案27起,涉及到21个国家和地区,产品涉及了轻工、冶金、化工、纺织等行业的20多种产品。2003年7月历时一年的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落下帷幕,中国打火机企业应诉成功,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最终撤回了诉讼,成为中国首例反倾销成功的案例。
此时,中国反倾销立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以符合国际规则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来规避其他国家滥用反倾销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成为一个难题,尽管中国政府已经于2001年入世前夕就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月开始实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地位仍然困扰着还不成熟的中国民族工业。
2004年5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彩电业反倾销的终裁认定“中国企业对美国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侵害的威胁”,这个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甚至有法律界人士称中国彩电业以最大的努力换来了最不想要的结果。
在这样的时候,这样一份针对跨国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的出台,来得突然却也似乎正是时候。
关键词:教学;实践教学;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内容;实践活动的组织;成绩评定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193-02
社会调查是一种收集和处理社会信息的基本方法,其应用领域涉及行政统计、社会问题调查、市场调查、民意调查等等[1]。因此,“社会调查方法”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各专业人才培养中较为普及的课程。该课程教授的是一种方法,而方法的掌握只能通过实践来完成。因此,“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教学的关键是抓好学生的调查实践活动,即,让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实践中,通过实践活动,加深对方法的理解和掌握。本文将从课程内容编排、学生调查实践活动的组织以及成绩的评定三个环节,谈谈如何强化学生的实践活动,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一、在课程内容编排上,将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与课堂学习对应结合
在“社会调查方法”每一部分理论或方法的课堂教学结束后,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相应实践活动,这样一步一步下来,到课程结束后,每个小组就完成了从选题、方案设计、抽样、问卷设计、数据收集整理、调查报告撰写到结题答辩这样一个完整的社会调查过程。
整个课程分为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查实施两个阶段(见表1)。
第1~9次课,为社会调查实施方案设计阶段。在该阶段,课堂上理论和方法的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并重。学生在理论和方法学习的基础上,逐步完成选题、抽样、问卷设计等工作,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调查实施方案,并于第9次课进行课堂汇报,之后,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10~13次课,为调查实施阶段。此阶段理论和方法学习的内容较少,只有第11次课是学习调查报告撰写方法,而第10次课、第12次课和13次课,以学生展开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及报告的撰写、结题答辩等活动为主,教师做必要的指导。
这种将课外实践活动与课堂学习内容对应结合的教学内容编排方式,是保证学生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的开展的基础。
二、在学生调查实践活动的组织上,将活动与实际项目相结合
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有两点值得关注:第一,学生的能力不容忽视。虽然是初学者,但那些态度端正、认真踏实工作的小组所完成的调查结果是有价值的,能切实发现一些现实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第二,与第一点刚好相反,一些小组在进行调查活动时不够认真,选题的随意性大,调查问卷从网上拷贝的成份多,问卷调查过程也很随意,最终撰写的调查报告质量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预期的锻炼效果。对此,尝试将“学生的调查实践活动与实际项目相结合”,即,要求各小组结合实际管理工作或教师研究项目的需要选题,使最终的调查研究结果,直接服务于实际管理工作或项目研究。
在2012年秋季学期“社会调查方法”教学中,笔者尝试将学生的调查实践活动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高教研究所的学情调查相结合。根据学校学情调查的需要,给11组的学生分别设置了“大学生利用图书馆情况调查分析”“大学生专业兴趣调查”等11个题目。最终,绝大多数小组都能遵照课程安排,认真顺利地完成了选题、调查实施方案设计等全部环节。通过实践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综合同学们的课程总结,其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际调查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同学们表示,“在实践中,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比单调的理论知识学习更有效,更能让同学们印象深刻”;“系统地了解了社会调查的方法和步骤,从实际调查中知道了以后再做时应注意什么,相信以后再做时会更加清楚地完成调查”;“不得不说这次实践才真正意义上让我掌握了这种方法。当然理论要学,但更重要的还是实际的练习,实际与理论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这让我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学会灵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理”。
第二,使学生的多种能力得到了锻炼。首先是团队协作能力。“通过实践我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大家一起分工合作,一起讨论问卷怎样设计,一起分析调查结果,比一个人完成来的要更全面、细致,增强了我们的团队合作精神”;“我们组四个人,无论是在分发问卷还是采购礼品方面,都一起讨论,如果意见分歧也会想办法统一后再行动”;“在整理数据时,确实很繁琐,我们依旧分好工,最后整合好”。其次是沟通交往能力。“分发问卷过程中,有的同学很不给面子,即使有礼物也不愿意帮忙填一份。我觉得这其中也有我自己的沟通能力方面的问题,太害羞了,不能说明白我的意图”;“由于气温寒冷,我们的调查活动还是有一定局限的,大家似乎不是很愿意停下来给我们写问卷,但是我们和信息学院的同学做了沟通,他们还是很配合地帮我们完成了工作”。
第三,收获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查研究结果。11个小组的同学,基于收集到的一手资料撰写的调查报告,比较真实地反应了学校的实际情况。例如,第4组同学所做的以外语系学生为调查对象的“学生对学校满意度的调查”,其结果与学校高教研究所此前所做的研究有较高的一致性。
三、在成绩评定环节,强调实践活动
学生的最终成绩由考勤(10%)、平时表现(10%)、调查报告(75%)和课程总结(5%)四部分组成。其中考勤成绩根据平时课堂出勤情况给出,其反映的是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投入情况。除此之外的其他三项考核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对实践活动的考评。
平时表现成绩,根据学生课堂表现给出。其中,代表小组在课堂上汇报1次记2,着重体现了对学生实践活动的考核和鼓励。
调查报告是各小组同学基于理论学习,通过调查实践完成的,是学生实践活动的集中反映,其所占分值比例最大,体现了对学生实践活动的考核。课程总结成绩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课程总结给出。课程总结要求学生写出课堂学习及调查实践活动的收获、体会,并对课程教学提出建议。课程总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投入情况。
四、结语
“在课程内容编排上,将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与课堂学习对应结合”“在学生调查实践活动的组织上,将活动与实际项目相结合”“在成绩评定环节,强调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投入”,以上做法,均能起到强化实践活动、提升教学效果的作用,而且三个环节的作用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其中,第二环节是关键。
“将学生的调查实践活动与实际项目相结合”这一做法,与学生自己选题、自己完成调查相比,从选题上,与社会实际结合得更紧密,更有现实意义;在调查研究过程中,由于有实际管理工作和研究项目的制约,督促学生更加认真地完成调查研究的各个步骤,使研究过程更加规范化;在研究结果的应用上,让那些通过同学们认真探索形成的调查结果,能为相关管理者或研究者提供借鉴和思路,使同学们的研究价值得以在实践中体现。整体而言,更有利于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使调查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学生的调查课题与实际管理工作相结合,使得学生的选题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另外,学生调查实践活动的开展需要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等课堂以外教学力量的支持。这些问题,提示和敦促以后的教学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更广泛的联系,探索“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教学与实践的多方位深层次结合。
致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高教研究所的单希林所长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教学工作,特别是学生调查实践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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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BL教学法;环境评价;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李静(1979-),女,山东泰安人,泰山医学院化工学院,讲师。(山东 泰安 27101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116-02
传统的灌输式“三中心”教育体系(即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在教学上带来巨大成功的同时,随着教学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如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互动不足,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等。[1]PBL(Problem-Based Learning)教学法是以问题为基础,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发展学生综合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法,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主线,包括识别问题、澄清问题、发掘问题、自我学习、新知识评价、思考与反馈等基本步骤。PBL教学模式相较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有更加明确的学习主题和教学时间表,强调教师的指挥和协调作用,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评价和反馈。[2]基于革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本研究探索性地将 PBL 教学法应用于环境工程专业“环境评价”课程教学,使学生专业学习能力、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从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一、PBL教学法的实施
1.PBL问题的设计
以课程中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土壤、噪声等)为命题大背景,兼顾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开展调查研究的可行性,教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后提出PBL问题。问题的提出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可设计性,能够使学生在运用专业基础知识和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城市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命题,要求学生了解大气监测指标、大气质量预测模型、大气环境评价程序等多方面的内容。教师可根据所设计的主要问题细化为若干子问题,每一个问题要具有启发性和引导性。以上面提及的命题为例,教师可提出相应的子问题,如:大气污染监测评价指标具体有哪些?大气质量预测模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是怎样的?所采用的监测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时间怎样安排?需要哪些仪器和设备?实验小组如何分工?在具体问题的导引下,将理论和实践进行有机联系,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2.PBL小组的建立
随机选取20名环境工程专业三年级学生进行PBL教学,分为4个小组,每组5人。每个小组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所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资料的搜集、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思路、向教师提交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步骤。
3.讨论、调研并报告结果
课堂上,教师可针对设定的问题进行相关的案例讲解,如所提及的大气环境污染命题,可结合1930 年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84年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印度博帕尔市发生的事件等案例并进行讲解分析,使学生能够把大气中污染物扩散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充分理解影响大气污染的相关因素。[3]随后,学生根据教师所设计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调查研究方案,针对各环节中的具体问题可咨询指导教师。各小组根据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查研究实践,最终形成调查报告向教师提交。
4.反思与总结
每个小组提交调查报告后,选派代表向教师和其他小组对调查报告进行陈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和工具、方案设计、具体结论、存在的问题等。教师和其余小组分别对每个调查报告进行打分,最后在教师主持下进行集体讨论,具体分析每个调查报告的优点和不足,并做总结。
二、PBL教学实施效果评价
PBL教学的评价主要通过两部分来进行:一是教师评价和小组互评,二是对所有参与PBL教学实践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1.教师评价和小组互评
教师评价和小组互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学习的自主性、学习积极性、团队协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主要通过学生课堂表现、学习与讨论、研究方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最终调查报告完成情况来评价。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参与PBL教学的学生在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思维开阔性、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方面均体现出明显的优势。
2.问卷调查评价
对参与PBL教学的2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份,回收20份,回收率与有效率均为100%。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85%~90%的学生认为PBL教学法能够促进基础知识的掌握、应用和提高,并且激发了专业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习效果,增强了发现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部学生认为PBL教学法能够促进思维的开阔性和创新性,对于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实践操作能力也有促进作用。
三、PBL教学法优势及不足
从评价结果来看,在PBL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动性、积极性都优于传统教学。通过课堂中的分组讨论可以发现,学生的沟通能力、思维的开阔性有明显提高;在调查方案的拟定过程中,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性思维以及团队协作能力均得到提高。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大部分是被动获取知识,由点及面的发散性的思维实践得不到锻炼,在学习过程中较少体会到沟通、探索、创新所带来的成就感,这一点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实践环节得到很好的验证。PBL各小组成员能够很好地体现团队精神,遇到实际问题群策群力,每个人能从自己的知识角度出发去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也发现有极个别同学在投入程度以及学习效果上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传统教学思想在大部分学生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在实行PBL教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学生不适应的情况,他们对于颠覆性的新教学模式感到无所适从;[4]二是本次教学实践属于初次尝试,因此在教学环节设计和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以致没有调动起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诚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在体现其优越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PBL教学法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自我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和自我约束能力,由于受我国长期以来灌输型教学模式的影响,势必会使一些学习自律性差的学生在新教学法的实践中产生不适应,难免产生焦躁和抵触心理,进而影响教学效果。第二,PBL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较之以往会花费更多时间进行备课,学生在搜集、查阅、整理资料和自学总结方面也会耗费较多时间,同时受授课时数的限制,PBL教学的长期性和全面性会大打折扣。第三,PBL教学法的实施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准,教师应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理论素养。[5]
综上所述,PBL教学法在“环境评价”教学中的应用表明:该教学法不仅能够促进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应用和提高,而且增加了专业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习效果,能有效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思维的开阔性和创新性、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实践操作能力也具有一定促进作用,教学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灌输性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关伟,花日茂,丁春.PBL教学法在环境专业高等教育中的应用[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9,(3).
[2]黄英,李贵林,雷菁,等.PBL教学模式在专业实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2,(35).
[3]张永利.PBL教学法在《环境学》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信息,2009,(20).
谁扯了“后腿”
近日,一份调查报告引发了民众对于穿着安全方面的担忧。这份报告直指耐克、阿迪达斯、彪马、匡威、KAPPA、李宁、H&M等多家全球知名服装品牌,产品中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残留。NPE在纺织生产中常被用作表面活性剂,被排放到环境当中迅速分为NP,NP是壬基酚,是一种公认的环境激素,它能够刺激模拟雌激素,对生物的性发育产生影响,因此会干扰生物的内分泌,对生殖系统具有毒性,同时NP还能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存有积蓄。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科学证据表明NPE能通过皮肤进入人体,所以有专家提醒民众对此也不必太过担心。
随着报告的公布,涉及其中的李宁公司明确表示,其设计、生产的所有产品都是安全、可靠并且完全符合国家和欧盟的相关标准,与此同时,李宁也做出了相关承诺。2011年8月22日李宁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了《李宁公司在供应链中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的承诺》:“李宁公司将在8~10年间,在李宁公司的全部产品(包括鞋、服装及运动配件)的整个生产环节过程中(包括各级供应商及原材料提供商),消除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全面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8月26日,李宁公司又在北京总部召开记者见面会,对之前提出的环境友好型排放承诺做进一步补充:在原来承诺的基础上,付出更大的努力,于2019年在供应链中最终消除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将NP、NPE等列入化学品控制名单,推动供应商在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这一要求;在接下去的4个月时间里,和200余家供应商、行业权威机构、NG0组织等密切沟通,商讨对于2019年实现环境友好排放目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2011年底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于众。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多个品牌很早就声明支持有毒有害物质零排放的原则,但其供应商的污染仍在继续。全球纺织品供应链非常复杂,它涉及不同的阶段和参与人员。供应链的复杂性必然导致产品制造的各道环节及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无法透明化。就如一些品牌对NPE在服装上的残留的确是有规定,但由于这些品牌都没有政策去从源头淘汰NPE,因此导致生产商往往通过“洗”的方式将服装上残留的NPE都冲掉,以达到品牌的要求,但这么做只是加大了NPE对于我们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在服装生产的哪一个环节为这些品牌提供服务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品牌应有一个对化学品进行全面管理的政策,从而去确保他们了解自己供应链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的情况,并且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一般情况下,在整个供应链中,品牌所有者起着主导作用,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个品牌需要立即对其供应链采取行动,这一点至关重要:了解其供应商在使用和排放何种有毒有害物质,并将此环境信息公开给公众,立即优先淘汰已知的有毒有害物质等。品牌应该和供应商合作,从根本改变他们的生产方式。
李宁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将NP、NPE等列入化学品控制名单,然后推动供应商在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这一要求。这意味着李宁公司的二级供应商在向一级供应商供货时,被强制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说明产品(比如染料)中NP、NPE的含量达到欧盟标准。虽然由于NP、NPE广泛存在于纺织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中,整个行业都缺乏技术手段立刻彻底杜绝NP、NPE的存在,但是该措施将在短期内将李宁产品中NP、NPE的含量降到最低。
谁说了算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生活之本。然而知名品牌接二连三地深陷信誉危机,让人们不禁感慨,“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就如这一次这么多耳熟能详的服装品牌出现问题,消费者不免对穿着安全表示担忧。而在调查报告公布之后,也有不少企业表示自己产品各项检测均符合标准,而在中国,只是因无官方数据或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支持,难以得到消费者响应。
据了解,在报告出台之前,李宁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将中国市场中自行抽查产品送至国际权威的检测机构SGS和CTI进行NPE含量检测,检查结果均符合欧盟REACH标准。在调查报道公布的对李宁抽样产品检测报告中,所抽查的4件产品NPE含量分别为680毫克/千克、98毫克/千克、71毫克/千克、28毫克/千克,均在欧盟REACH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欧盟于2005年颁布了《REACH法规》,在附录17中明确提出: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用于纺织品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助剂其添加的NPE物质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而李宁的所有产品都通过了第三方国际检测机构的检测,是安全的、无毒的,完全能在欧盟任何国家销售。只是,调查报告的机构认为李宁对其法规存在误读。阿迪达斯随后也在声明中称,“有关组织的报告中所提到的检测结果表明,我们的NPE浓度远远低于指标值,从而证明我们所实施的政策是有效的。所检测的大部分阿迪达斯产品并未检测出NPE(9件检测样品中的5件均不含有NPE)。阿迪达斯一直严格坚持NPE浓度为100ppm的标准。”耐克公司在书面回复中表示,根据有关组织的报告,在衣物中检测出的NPE水平“对穿着者尚无已知的直接健康的威胁”。但是“由于其潜在的对环境的影响,耐克集团已经将其列入最新的限制物品列表和生产限制物品表中”。
而目前在中国,尚未对NP、OP及其聚氧乙烯醚的生产、使用及排放进行管制。不过NP和NPE已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表明这两种化学品须获得许可方能用于进出口,但对于其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和排放尚未做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