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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19.017
1土地确权的意义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定和确认。农村实行以来,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界限并不是特别明确,土地确权后,能明确各种权利关系,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土地确权后,对于土地流转具有推动作用,可以使农民获得一定资金,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同时土地确权后也可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农村土地确权是给农民承包土地一个合法的身份,以巩固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不受侵犯。
1.1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
农村土地确权是在的基础和指引下,在法律的范围内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确权后,农民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就可以明确,可以在此基础上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1.2有利于在法律范围内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按照《物权法》规定执行后,可以对土地进行登记,可以从法律层面确定农民的土地财产关系,使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得到保护。
1.3有利于政府制定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土地确权后,可以守住18亿亩农用耕地,保护家用耕地,也可以为政府提供制定惠农政策的基础数据信息。政策制定后可以引导农业健康合理发展,提高土地收益,同时解决农民进城后土地无人耕种的困境。
2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土地确权认识不够
现在农村留守的多是文化素质较低及年龄偏大人员,他们关注的是土地确权后流转的资金和补偿问题,对于确权后的其他权利不关心,认识也不够明确,所以参与土地确权积极性不高。对土地确权作用认识不够,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农村对于宅基地的纠纷比较普遍,一些相邻农户在宅基地面积上有矛盾时会发生摩擦。
2.2荒地确权难以落实
荒地是指农民自己开发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在开发时没有与村集体签订相关合同,所有权问题很难确定。如果以先开发确定所有权,则有失公正,不发所有权证,则打消农民开发荒地的积极性。
3农村土地确权顺利进行的路径
3.1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土地确权顺利进行与否最终影响的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确权工作难度比较大,土地确权是确定农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相关权利,不是土地重新分配。宣传时要将不重新分配精神准确传达到农民,以保证农民能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支持土地确权工作。
3.2鼓励农民开发荒地
荒地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难点,也是待开发的巨大的土地资源。荒地的有效开发利用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瓶颈。可以鼓励农民对荒地的开发利用,明确开发主体在土地确权中的优先权利,同时加大政府对开发主体在荒地开发利用中的补贴,做好荒地开发管理,以避免不合法的转让和利用。
3.3完善土地确权相关政策法规
土地确权涉及的是土地资源的分配和确认,影响的是政府、干部、农民等多方面和利益,为了避免利益矛盾激化需要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以明确土地确权的可操作性,并在农村普及,使之成为可以操作的依据。
3.4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于农民之间发生纠纷时处理要以法律为依据。对于法律不完善的,可以尊重历史和在现实的基础上,以政策法规时效性为基础来处理利益关系,同时需要保障农民土地确权流转后的基本收益。土地确权流转后,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进入到企业或城镇工作,政府要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合理安排,使农民享受到政策和制度的优惠,要实现信息公开性。土地确权是我国推行改革的重要一步,涉及范围和利益都很广,所以要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三个面,一是农民看的懂;二是农民查的到;三是农民可比较。
3.5加强农民技能和思想培训
农民在土地确权流转后会脱离土地,因为之前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不具备在企业工作的能力,所以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进行技能和思想培训。培训要以实用为主,实践性为主,以让农民更快适应企业或城镇的工作和生活。同时在思想上,许多农民对土地依赖性比较大,害怕土地确权流转后无法保障自己收益甚至生存,所以拒绝确权和流转。同时要在思想上加强农民对土地确权和流转的认识,以及对土地确权流转后收入的认识。让农民认识到摆脱土地束缚可以从更多途径获得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今后会有部分农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另外一部分农民转入到其他行业就业。农民要加强对未来趋势的认识,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摆脱对土地的依赖。
参考文献
[1]郑明贵,郑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J].价值工程,2014,(13).
[关键词] 经济法 本质 干预 协调 宏观调控 市场规制 社会利益 公正 效益 经济安全
在我国经济法属于新生事物,也属于热点事物。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讨论非常热烈,而且经济法也以其热门程度成为近几年从业人数最多的法学专业之一。虽然如此,在某些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上与西方国家相比显然还很不到位,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追本溯源,其原因主要产生于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基础不同。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经济完全自由化,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自身所不能调节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问题,要求国家出面予以调节,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由此产生了以政府干预,调节市场失灵为主要功能的经济法。而对于我国来说,在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后,正在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发展成熟与完善,对于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缺陷等问题,还处于摸索阶段,有的甚至是将国外的某些理论生搬硬套。这就决定了我国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甚明了的地方。2、在我国法学领域的研究中,存在着封闭性、政治性(为政治服务)和非实践性(重理论轻实践的特点)等特点。因此对经济法的研究往往不注重与其他部门法的比较分析,且不考虑经济法实践的效果问题,使得经济法虽然在研究人数上占优势,但仍然很难成熟起来。因此,在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上依然存在许多争论。
下面笔者仅就经济法的独立存在问题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价值两方面发表一下个人观点。在阐述之前,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个问题,即经济法究竟是什么——经济法的本质问题。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经济法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它是所有从事经济法学研究的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可以说经济法的本质是讨论其他理论问题的前提。
在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1、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2、社会公共干预论;3、协调主义论。而对经济法本质最激烈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干预主义与协调主义”。
持干预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宗旨和理念就是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是对市场运行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进行的规制,是运用国家权力干预自然状态的市场活动以避免不完全竞争,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及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以求经济公平。
笔者更多的倾向于协调主义。不错,经济法确实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不能克服自身缺陷、强烈呼吁以国家之手予以干预的前提下而产生的(其产生确实有一定的国家干预性),但是,对于经济法的本质,我们不仅要从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的实质来看,更要结合我国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在经济体制改革后才出现。如果说经济法的本质是干预主义,那么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那种计划经济,不正是完全的国家干预吗?为什么那时却没有经济法产生呢?干预主义,它过分的强调了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方面调控,认为市场对自身的缺陷无法弥补,需要国家的参与来对其进行补正,通过政府的政策来干预经济。是“以‘国家之手’来代替‘市场之手’[2](无形的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及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这就要求国家或说政府是“纯理性”的,是“完美无瑕”的。但实际上,政府本身仍然存在许多不能克服的致命缺点。第一、官僚主义。政府部门属于非盈利性机构,并没有像盈利性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提高生产效率的需求,其工作效率与利益没有直接联系,使他们并不存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互相“扯皮”、“踢球”的现象层出不穷,无形中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又达不到管理的效果;第二、信息滞后性。与市场一样,政府在对市场运行进行调节或规制时,必须要先以一定的市场信息为基础,来判断该采取哪种方法来调整以及调整之后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但政府的信息来源主要靠各个基层机构层层传递,这就决定“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与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之间有一个时间差,不能很好地及时调整;第三、利益非普遍性。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能照顾所有人的普遍利益,必然会使某些人得利,而对另一些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就会为了自己能在政府政策中处于利益优势,“拉关系,走后门”,浪费市场资源,严重干扰了政府做出政策的准确程度和可信性,而不是用于生产上,产生了资源浪费。另外,对于政府来说也有其自身的利益,并且由于政府任期较短的原因,使得每届政府在对市场进行管理时,着眼点往往固定在本届政府执政时期内的政绩,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甚至妨碍了市场的长期利益。因此使得某些时候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更加降低了市场的效率,使人们在对市场失灵迫切需要政府干预的同时,对政府自身的问题忧心忡忡。因此,对于经济法来说,不能片面的强调“国家之手”或“市场之手”,其本质应是平衡协调,即一方面,经济法是市场存在缺陷情况下的一种法律救济;另一方面,它必须在确认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干预的同时,对政府干预的缺陷加以纠正和限制,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求得平衡,协调两者关系,兼顾两者的利益。
经济法这一协调本质对经济法的其它理论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而且通过经济法的本质我们也可以看出,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独特意义。
一、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看经济法的独立存在
调整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此部门法与彼部门法的区别。简单来说“调整对象”就是该法律所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许多否定经济法独立存在的法学家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包括在民商法和行政法领域中的,因此应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解开来,分别划入民商法和行政法门下。我们说这种观点是不能被接受的。诚然,在现实中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表面上确实与民商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类似,但并不能据此否认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况且,现实社会是纷繁复杂的,大量的社会关系需要不同部门法从不同角度予以调整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而且的确存在某些“独立”的社会关系,已有的老部门法(如民商法、行政法)已经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调解,而必须由一种新型部门法——经济法调整。在这里所说的“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被理解为是一种“共性”[3],相当于同一类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同一类的社会关系需要经济法予以调整,这“同一类型的社会关系”就是经济法调整对象。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一类与民法所调整的平等、自愿的财产关系相区别的经济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单一的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国家对企业让利放权,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但追求利润的特性使得企业更愿意从事那些获利丰厚、负担风险较小、成本较少的行业。因此便产生了一种两极分化的趋势,对于那些社会公共事业,那些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由于商人追求利益、规避风险的天性而缺乏投资欲望,企业不愿意经营;另一方面,那些盈利好,回报好的行业,企业经营相对过于密集,迫使市场资源分配极不均衡,造成社会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为了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保护全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摆脱了高高在上的地位,摇身一变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投入到这些行业中来,动用财政力量对社会投资比例进行再分配,暗中调整、控制市场的运行,对市场经济进行间接的管理,以达到平衡社会利益目的。“而这种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内在结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已经超出了民法(私法)调整的原则;同时又兼具行政法(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产物”。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之手”对市场运行进行间接调控的表现,而这种经济关系只能有经济法来调整。
此外,对于市场上为数众多的经营者,一方面他们的组织形式、产权责任等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需要国家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另一方面,他们严格遵守“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一市场辩证法。市场“无形之手”造成的恶果必然要求“国家之手”给予调节。在这一领域中往往要求国家直接针对个案,制定相关法律,杜绝以后该类案件的发生。但这种干预并不是行政法意义上“基于国家公共权利”作用的政府行政行为,而是对社会进行调控。是基于社会公众的长期、持久利益的保护而着眼的一种经济管理行为,是政府运用指导、监督、计划等手段,对市场运行在微观上予以直接规制。
当然,总的来说除了上述各种经济关系外,对于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过度运用权利倾向,政府自身利益和偏好的扩张性、官僚性等政府经济行为,经济法更应予以规制,以防止因权利过渡膨胀和权利至上而损害市场主体利益。
总之,虽然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但仍不妨碍各部门法拥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和政府、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关系。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是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关系,经济法都要予以调整,对于那些市场能有效调整,经济法不能克服市场缺陷的情况,或经济法克服市场缺陷成本过高的情况,就没有经济法予以调整的必要了。
二、从经济法的价值看经济法的独立存在
“单纯的实在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当它能够符合人们的主观愿望,符合它的存在基础时,它才能实际的对社会发生效用和影响,此时法律面临的问题,是它能否符合人们的主观评价,及法律能否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及法律是否能够发挥社会效用,这就是法律的价值问题”。[4]则经济法的价值就是人们当初在设置经济法成文法时最初的动机,为了满足当时社会的那些需要而设立的,及经济法设立之后运用到社会实践生活中来所起到的作用,达到的效果。
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为了满足人们对社会总体效益的追求。在近代,人们曾经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社会整体效益只是全部个体效益简单的相加,只要达到了个体效益最大化就能促进社会总体效益最大化的实现。人们为了追求个人效益的最大化,对个人权利进行绝对保护,使得个人本位的民商法统领经济生活,财产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的原则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个人行为只要是双方基于合意产生,法律一般是不给予限制的。由于每个经济主体均只从自己的利益、认识能力出发进行意思自治,不可避免的是资本和生产过分集中,很快便出现了垄断,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当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他们虽然表面上并没有伤害了某个公民、法人的利益,而实质上却妨碍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也就是说他们是通过侵犯社会整体利益,侵害市场秩序,而侵害公民、法人的个人利益。实际上,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明显不能是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进而还有可能妨碍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因此,经济法为了满足人们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渴求,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均衡,而代替民法对经济领域进行调整。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上的社会利益至上,并最终体现为社会公正、效益、经济安全这三个具体价值目标。l、社会公平——社会利益的核心。经济法不像民法那样以个体权利的保护为逻辑,追求个体在权利上、地位上的绝对平等,是竞争条件和利益获得的机会公平,它要求市场竞争的维护者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使每个经营主体,不管是强者或弱者,均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市场,参与到竞争中来,并且所担负的经济代价和取得收益回报的条件是相同的,以至于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领域、特别行为和经济弱者的具体人格予以倾斜性保护,通过干预、协助,增强弱者地位,使弱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能同强者抗衡(如承认优胜劣汰与实行公力扶持,鼓励自由竞争与反对市场垄断等),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结果的平等,从实质上为实现社会主体生存、发展机会均等创造条件,使大家在竞争中处于同一起跑线;2、效益———社会利益的基础。它要求经济法必须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对特定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效益最大化。用有限的资源生产更多的社会产品,为全部社会成员个体谋求更多的社会福利,从而通过对社会利益的促进而实现对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的保护和增长,即只有在全社会总体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个体利益的增长才是真正高效益的增长,从而实现最大的公平、整体的公平;3、经济安全———社会利益的保障。要求经济法在运用国家之手对社会经济进行积极干预,克服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维护促进市场机制本身的积极因素,在抑制和克服市场机制的消极因素的同时,更要重视强调政府干预经济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要更加注重对政府权利的限制,使国家经济权利介入市场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的目的和程序,要依法调制、适度调制,防止以社会利益至上为借口,随意侵犯市场主体私人利益。
总上所述,经济法具有与旧部门法相区别的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法律价值,经济法超越了民商法的局限性,成为一个全新且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民商法及行政法所不能调整的领域给予规制,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其他部门法一道为繁荣现代市场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长麒 我对“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的进一步解释[Z] 刘文华、王长河 经济法的本质协调注意及其经济学基础[Z] 郑少华 经济法的本质:一种社会观的解说[Z]。
[2]金泽良雄 经济法概论[M] 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顾功耘、刘哲昕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Z]。
清华大学与大庆石油管理局联合组成课题组,于2002年7月至10月深入到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二公司就“作业成本计算与流程优化集成系统”进行现场研究。课题组12位成员,清华大学于增彪教授为课题主持人,大庆石油管理局刘强副总会计师为课题组长,清华大学方参加的还有赵晓东、曹伟、王竞达、张双才、邢如其(石家庄铁道学院)、刘桂英(河北大学)、潘春芹、许青艺、侯宇,大庆方参加的还有徐彬、张献忠。整个研究过程大致分三个阶段:第1阶段为梳理文献和制定研究方案;第2阶段在钻井二公司现场调研,连续40天(节假日未休息),除在公司层座谈外,还调查7个职能部门和8个分公司,涉及的内容包括了工艺与业务流程、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业绩指标设置、激励制度等,访谈对象包括公司层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也包括分公司的领导和普通工作人员(如成本员、一线生产工人),同时还采用了问卷调查、穿行测试、现场写实等方法,通过现场调研而归集起来的电子版资料将近1G;第3阶段课题组研讨、征求意见和形成报告。总的说来,本次研究为我国企业开发和应用作业成本制度提供了具有开创意义并可资借鉴的蓝本。
本文设计了一套作业成本制度,主要基于作业成本法的二维观点,形成由流程与作业确定、分析、改进、作业成本计算以及作业管理等几个环节组成的动态循环系统,并据此设计出具体的实施工具模板。本文采用现场研究的方法,研究了上述成本制度在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二公司的应用情况,为作业成本制度在中国企业中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开创性的样板。
研究动机
成本管理作为成本控制系统,包括财务(Financial)、运营(Operational)和战略(Strategic)三个层面。财务和运营是两个平行的层面,前者反映企业经营的价值层面,后者反映企业经营的物质层面。与运营层面相比较,财务层面更具有综合性。战略居于财务和运营之上,发挥着统驭方向的作用,用来保证财务和运营在长期内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加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价值。这个基本框架体现在作为成本计算与流程优化的集成体系――作业成本制度之中,并由“特尔内模型”简要地表述出来。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余绪缨教授率先引进作业成本制度以来,经过广大专家学者的努力,应该说,我们在作业成本制度理论和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提高等方面已取得重要成果,在总体上能够紧跟国外发展的步伐,但在应用研究方面我们则远远落后于国外企业。我们注意到我国专家学者特别是王平心教授等在作业成本制度应用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但我们同时也注意到,王教授等专家学者的研究重点是“特尔内模型”的纵轴即成本分配,而对其横轴即流程优化则涉猎不多。我们以为,流程优化是作业成本制度的精髓,没有流程优化,作业成本制度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基于这种考虑,清华大学与大庆石油管理局联合组成课题组,配合大庆石油管理局低成本战略的实施,从2002年7月至10月间,深入到铁人精神发源地━━大庆钻井二公司,就“作业成本计算与流程优化集成系统”应用问题进行现场研究。本文内容就是这次现场研究的结果,包括研究动机、大庆钻井二公司概况、作业成本制度设计及其模板、流程与作业确认、分析和改进等内容。
大庆钻井二公司概况
为方便后文的研究分析,这部分主要从历史和现状两个方面对钻井二公司进行了全面介绍。根据本文研究的需要,大庆石油管理局的战略及其对钻井二公司的影响也是本部分的一个重点。
1.大庆石油管理局及钻井二公司
大庆油田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油田,于1960年初开始进行开发建设,当年为国家生产原油97万吨, 1976年进入世界特大油田行列。大庆油田占据中国石油工业的半壁江山,承担全国40%的原油生产任务,居中国工业企业500强之首,连续26年年产原油突破5000万吨。到2001年底,大庆油田累计生产原油16亿多吨,创汇400多亿美元,上缴各种税金并承担原油价差7000多亿元人民币,为我国石油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999年11月,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行重组,大庆石油管理局作为中国最大的石油企业一分为二:采油、炼油、售油等优良资产部分组成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中油股份公司的核心企业在海外上市(下文简称“油田公司”);剩余的物探、钻井、基建、水电供应、后勤保障以及企业办社会部分的文教卫生、物业管理、多种经营等非采油行业作为存续企业,形成今天的大庆石油管理局。重组后的大庆石油管理局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钻井二公司是大庆石油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以油气水资源勘探和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年钻井能力150万米以上,是大庆油田承担定向丛式井、斜直井和水平井等多种特殊工艺井的专业化队伍。公司固定资产原值5.57亿元、净值2.7亿元,现有15个职能部室,9个分公司,共169个基层分队。
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以钻井生产为中心,为钻井生产的全过程提供生产、后勤等多方面的服务。各分公司的具体职能分工如下:四个钻井分公司主要承担公司的钻井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单位;运输分公司主要承担钻机搬迁、石粉运送、钻具、套管转运以及井队的油、水供应等各项生产任务;机修分公司主要负责井队钻机、钻具的维修任务及其他分公司的设备维修、维护等,同时还生产部分小型零配件;钻前分公司主要负责井队的井架和其他钻井设备的装卸、搬迁及井场的清理等业务;物资供应分公司主要负责计划、采购、供应、存储等物资管理工作;技术服务大队作为公司的机关直属部门,为钻井生产提供各类技术支持。
2.大庆石油管理局的战略及其对钻井二公司的影响
进入新世纪后,大庆石油管理局面临的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一方面,由于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的下跌,中油股份公司大幅缩减投资,油田内部市场萎缩;同时,大庆油田处于逐步减产期,2002年产量调减137万吨,今后的趋势将是每年减产150万吨左右。另一方面,在外部市场中,因中国加入WTO,国内市场国际化使竞争的层次、广度和强度不断升级。在这种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大庆石油管理局的经营表现不尽如人意。虽近两年每年的总收入都在200亿元以上,但总体盈利水平仍然较低。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应对市场竞争,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战略来保证今后的持续稳定发展,是企业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战略竞争理论,从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面临的威胁进行分析,成本领先战略是大庆石油管理局战略选择的必然。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企业最大的优势有两方面:其一是长久以来和其最重要的客户――油田公司形成的合作关系,钻井公司熟悉油田公司的技术要求及开采油井的地质条件;其二是占据绝对的地理优势,其他外省市的钻井队要想进入大庆的石油钻采市场,需要增加很多运输成本和人员安置成本。而其劣势在于成本管理水平较差,间接成本占总成本的份额和其他企业相比较高,企业需负担相当数额的社会成本。其面临的机会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有一部分潜在的未开采井,如生产成本能够进一步降低,就可使这部分目前低于预期盈利水平的油井达到或超过预期水平,从而增加管理局钻探系统的产量。本文作者调查发现:如果将目前的单井成本降低25%的话,就可以增加12000余口井的产量,这是钻井公司保持市场份额的巨大机会。其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市场份额的缩水,以及当地农民组成的“农民钻井队”的威胁。对于钻井行业而言,成本水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和顾客的谈判能力。如果管理局钻井公司的成本高居不下,不仅在外部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油田内部市场份额也将不保,即使能拿到工作量,利润空间也会很小,甚至是亏损。综合以上各因素的分析,不难看出,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企业应该采取“成本领先战略”,这是其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经之路。大庆石油管理局的管理层认识到了成本领先战略的重要性,开始在全局范围内实施“低成本战略”。2002年,管理局在“低成本战略”方针的指引下,开展了“成本效益年”活动。根据“低成本战略”的整体部署,管理局制定的2002年具体工作目标为:(1)局内单位必须完成管理局核定的目标利润及资产收益指标;(2)存货降低到2001年年初水平,平均降幅达到30%;(3)各单位管理性支出下降1%-5%;(4)各单位成本利润率增长1%;(5)应收账款回款率达100%;(6)费用单位年费用补贴率减少15%以上,基础教育部分也要努力降低费用;(7)不良债权降低5%;(8)闲置、低效固定资产盘活10%。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管理局进一步制定了10项推进措施。
目前,受总公司成本管理战略的影响,钻井二公司在成本管理上有着迫切的降低成本的要求。但管理层仍沿用传统的成本效益观念,号召各部门节约、增效,并向下级部门硬性分摊指标,对企业潜在的可降低成本空间缺乏深入分析和重点控制现存成本管理现状很难持续地降低企业成本。我们在现场研究过程中发现在钻井二公司现有的成本管理方式下,进一步压缩成本的空间不大,企业要想显著地降低成本,就必须突破传统做法,寻找新的成本解决方案和控制方法。因此,作者试图通过将作业成本计算与流程改进两者集成,形成一种新的成本控制方法,并尝试在钻井二公司进行应用。
3.钻井二公司成本管理现状
作者通过对钻井二公司的主要职能处室和分公司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公司目前成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所收集的资料,对钻井二公司目前的成本水平及构成、成本预算管理、激励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分析。
(1)成本水平及构成
关于钻井二公司目前的成本水平,作者试图将其和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主要原因是难以找到合适的比较数据。钻井二公司及大庆石油管理局管理层均无法提供合适的钻井行业的平均成本水平。大庆石油管理局曾经组织过对同行业的几家公司(大港油田、辽河油田、华北油田)钻井成本水平的调查活动。但由于调查数据过于笼统,数据缺乏可比性。因此,暂时无法对钻井二公司成本水平的高低做出行业判断。
钻井二公司的现有报表体系将成本项目细分为七大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提取福利费、折旧费、其他直接支出、间接费用、施工管理费。仔细分析这些项目发现,公司的会计报表并没有将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进行明确的分离:直接材料项目中存在一小部分期间分摊费用,例如钻具的摊销费用;其他直接支出中也存在期间费用。根据公司目前提供的数据,很难将这些项目互相剥离,所以本文将所列的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列为直接费用,其他项目支出都列为制造费用。根据近两年的历史数据分析(见图表1所示),公司的总成本中直接材料约占总成本的41.8%,直接人工约占总成本的3.2%,制造费用占总成本的55%。从中可以看出,制造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
(2)成本预算管理
钻井二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预算管理。这里可以从两个角度具体考察:一是预算项目角度,二是产品(即单井)角度。
从预算项目看,公司的预算管理由收入预算与成本费用预算两部分组成。其中,收入预算可以细分为三部分:关联交易钻井收入、其他收入和管理局财务资产部拨款。其中第一项收入占钻井二公司全部收入的绝大部分,且此项收入年初时已基本确定,所以钻井二公司的年度收入在年初时就已经基本确定。因此,公司的主要预算管理都是围绕成本费用预算进行。 钻井二公司的总成本预算指标是根据管理局下达的年度目标利润倒推出来的,具体表达式为:预算成本=收入 - 目标利润 - 销售税金。钻井二公司再将总预算成本细分为分公司预算指标,向下传达。根据各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性质,钻井二公司将所属分公司分为产值单位和费用单位,对这两种类型的单位下达不同的预算指标。产值单位包括:钻前分公司、运输分公司、机修分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包括收入预算与成本费用预算;钻井二公司划分的费用单位包括:物资供应分公司、四个钻井分公司(钻井分公司的单井成本由二公司单井成本核算小组控制,这里主要指钻井分公司的后勤机关单位)、综合服务分公司、职工技术培训学校等。分公司年初将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小队及各费用要素(材料、油料等)。另外钻井二公司对物资供应分公司下达库存指标,物资供应分公司将库存指标分解到各个库存单位进行控制。
在实际日常管理中,钻井二公司将钻井成本分为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及施工管理费三大类,对钻井直接成本实行“单井预算”管理。预算投资方案在每口井开钻前3天直接下达到钻井队,要求井队在施工中按照“单井预算书”对成本进行全方位控制。
钻井二公司还对预算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对于钻井二公司来说,预算调整的工作就是对某些单井的生产成本进行追加投资。该公司规定,存在非井队原因造成的井漏、井涌等事故井;组织停工;人为造成的单井预算不准确,比如设计漏项、串项;价格调整、设计调整;预算系统中没有编入程序、无法设计的项目;特殊原因造成的增加井深、井别变更和新技术试验项目等原因时可以调整预算、追加投资。其追加投资的流程为井队负责人填写追加投资申请,分公司技术主管签字,预算委员会审批,二公司财务资产部追加投资。
以上预算管理做法是钻井二公司成本控制的主要手段。通过对预算管理的分析发现:钻井二公司目前的预算管理漏洞较多,很难发挥对成本的控制作用。其一,各种预算报表设计过于简单,基本没有详细科目,从而对各具体成本的发生缺乏有效的控制。其二,有些分公司和部门预算报表的制定仅仅是为完成上级下达的预算编制任务。当年预算的编制基础是基于历史资料的平均值(或往年的编制经验),没有认真分析真实生产情况,很多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在预算的设定中存在着明显的预算松弛问题。其三,钻井二公司的“单井预算”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通过对一些井队成本员的调查发现,单井预算表下达并不及时,据访谈时了解有的甚至在开钻后才下达;各种单井预算涉及数据时常不准确,造成频繁地追加投资;公司对追加投资的反应不及时、不合理,给井队造成不良影响。其四,因采用收付实现制造成单井成本核算不准确,由此产生的预算差异分析价值大打折扣,从而绩效考核不准确。另外,钻井二公司的部分成本核算不及时,有些项目本应按月结算,实际为半年一次。公司对各成本项目的发生实行的是事后控制,缺乏有效的事中控制手段。
(3)激励制度
钻井二公司为了有效控制成本水平,保证利润指标的实现,在激励方面引入了两种新的制度,即对关键管理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而对普通员工实行浮动工资制度。钻井二公司的奖惩资源主要包括物质和各种精神文明奖励,而且各种精神文明奖励最终会跟经济指标挂钩。奖惩资源的具体内容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单项奖励。
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对需要交纳风险抵押金岗位所承担经营业绩责任的风险抵押,旨在为强化经营责任而实施的一种约束与激励制度。风险抵押金的沉没或返还奖励按年终考核情况而定。 浮动工资制度是分公司为加强普通员工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工资的前提下,从岗位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浮动工资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浮动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分公司自主确定,数额从200―500元不等。
在奖金方面,钻井二公司对钻井分公司和其他后勤单位的奖金发放作了不同的规定。钻井分公司的奖金发放分为月度和年度两种形式。月度奖金具体数额因服务对象及具体施工情况的不同来确定相应的奖金折算系数,并依此计算奖金数额。年度奖金则根据钻井分公司年末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钻井分公司的机关后勤和钻前、运输以及机修分公司一次性核定奖金总额,由各分公司根据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申报并经公司审核后发放。各种单项奖励除了风险抵押金兑现奖励之外,还有成本节余奖励、双文明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经理专项奖励基金和综合经济兑现奖励等,
在激励制度方面,钻井二公司上述做法取得了一定的预期作用。但是由于大部分激励实施都是以预算完成的效果为根据的,而前面的分析发现很多预算缺乏准确性,并存在预算松弛问题,这使得激励措施的效力大打折扣。例如,根据作者的调查,由于预算指标制定过于宽松,钻井二公司还未出现过“风险抵押金”沉没现象,许多底层员工甚至认为这一措施是变相地向领导干部发奖金。
(4)成本预算管理与激励制度的问卷调查
在现场研究中,为了从多角度了解钻井二公司现行成本管理水平、成本降低潜力以及激励制度的效果,作者对公司的钻井队成本员和生产工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选取二者作为调研对象是因为他们能够直接接触大部分成本项目的消耗,因此对钻井二公司成本管理水平、成本降低的潜力有最直接的认识,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出一些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问卷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针对生产工人,另一种是针对井队成本员。由成本员填写的问卷共发放37份,收到有效问卷为27份,回收率为73%。由生产工人填写的问卷共发放75份,收到有效问卷为69份,回收率为92%。调查结果和简单分析如下:
在成本管理方面,有74.07%的成本员认为:“成本效益年”活动对其工作和生活有一定影响。生产工人中钻前分公司约有50%的员工认为有很大影响,其他分公司的人员认为存在一定影响。
在成本控制水平上,没有成本员认为自己所属的钻井小队的成本控制不严,约有60%的成本员认为成本控制很严,绝大部分生产人员认为其所从事的工作的成本已经基本上达到最低,无太多可压缩空间,降低成本的潜力很小。
在针对作者提供的可供选择的几项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方式上,成本员与各分公司一线工人反馈回来的结果有很大差异。这说明由于各分公司的成本构成、成本控制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应该针对不同公司采取不同的降低成本措施。
针对预算管理部分的调查表明,59.38%的成本员认为“单井成本预算书”的指标设计与实际有一定出入,约有70%的成本员认为“单井成本预算”制度对井队的成本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有成本员均认为有预算差异分析,但差异分析的频率却没有一致看法。对于单井预决算,成本员认为过程应更加透明,应加快追加投资和结算的速度,并提高核销的准确性。按时召开成本裁决会,加大预算奖惩力度。
在激励制度部分,77.78%的成本员认为钻井小队对工人的业绩评价与考核指标比较合理, 但有一定缺陷。对此,一线工人有不同的看法:有超过90%的一线生产工人认为业绩评价与考核指标能客观反映工作真实情况,96.15%的成本员认为相关指标有效调动了生产工人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钻井二公司目前的成本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成本控制实施的范围偏小,目前钻井二公司将成本降低的重点放在了单井直接成本上。降低单井直接生产成本是必要的,也有一定潜力,但比较而言,间接的、非生产成本降低的潜力可能更大。压缩成本还应从生产向研发和设计阶段推进,做到成本的事前控制。而且,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如预算指标的制定缺乏透明度,预算指标与预算调整标准偏松。
作业成本制度设计与模板
1.作业成本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
本文的作业成本制度是依据“特尔内模型”设计的,如本期“流程观下的作业成本制度”一文的图表1所示。
成本分配观强调纵向分析计算,其目的是要将资源耗费通过作业计入产品,计算出产品成本,这是一种以财务为导向的观念;流程观则把作业成本计算视为细化企业成本管理的手段,是一种以业务为导向的观念。成本分配观和流程观各有所长:成本分配观能提供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从而有助于各种决策分析的进行,例如定价决策、产品组合决策、资源利用决策、产品设计决策等,并且有助于各种改进措施的实施;流程观,可以提供企业生产经营中影响作业业绩的各种因素变动的信息,有助于管理者发现生产经营中的瓶颈所在,以便采取确保各项作业的有效进行。
因此,如果能够将这两种观点整合到一起,将为企业提供一种强有力的成本控制方法。本文的作业成本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它是一个动态循环的成本控制系统,其核心思想是应用作业成本计算的方法来获得准确的作业和产品的成本信息,以及各种成本动因的相关信息,借助这些信息分析成本动因的合理性,同时采用流程与作业改进的方法与工具,进行有效的作业分析与流程优化,从而降低成本动因的发生,进而降低企业的成本。本文将这些思想细化成一套可操作的循环系统,并且这种系统的实施方式和实施程度有很多种组合,从而使得企业可以针对自身成本结构、生产经营的特点有选择有范围地在企业局部或者整体实施。该系统的循环过程所包括的关键环节如图表2所示。
根据80/20原则,企业80%的成本是由20%的作业产生的,因此流程与作业确认这一环节旨在发现这20%的作业,为更深层次的成本分析和成本降低提供切入点。按照成本分配观和流程观两种思路,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流程与作业分析,这些角度包括时间、成本、质量、创新、安全等。一旦发现改进机会,就可采用流程改进工具努力消除非增值作业,提高增值作业的效率,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这些工具包括通过消除企业中存在的、消除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将纵向流程改成横向流程、改变某些工厂布局、缩短周期时间等。在流程优化的基础上,企业可以通过作业成本计算获得作业的标准成本以及其他考核标准,为企业进行作业管理以及绩效考核提供标准。根据制定的作业成本标准进行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估和业绩改进,将企业的管理深入到作业水平,使得管理的重心由“产品”转向“作业”,把握企业的整个资源流动过程。以上就是集成系统的几个基本环节。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该系统是一个循环系统,企业应该不断地沿着这个循环进行成本的管理与控制。这是因为,企业的内部、外部环境时刻在发生着变化,例如新技术的发明使得某种流程改进成为可能,新竞争对手的出现增加了企业降低成本的压力等,这些都要求企业不断地进行流程改进,来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
2.作业成本制度设计模板
前文所述的作业成本制度在理论上是完整的,但企业真正实施起来绝非易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对于那些管理水平不高、“作业观念”不强的企业来说,系统性的实施既有难度又有很大的风险,也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准备工作。为了加强上述制度的可操作性,本文建议在企业实施该系统的试验阶段和正式运行的前期阶段,应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资源情况,针对系统的不同环节开发出一套简单的工具模板,并将其通过简化的表格体现出来,从而使制度的实施更加简单和标准。这将大大节约企业的实施成本和降低实施风险,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这些表格逐步了解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些重点环节作为实验对象进行系统性实施的试点。当企业对集成系统的使用方法和各种资源要求都十分熟悉时,可以考虑投入更多的资源,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更加先进的软件和操作系统,提高集成系统的自动化和信息化,使其发挥更大的效力。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具模板的设计方向和设计方法,作者针对系统的各个环节设计了部分工具模板,并且在现场研究中进行了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工具模板由五个模块构成,即流程与作业确认、流程与作业分析、流程与作业改进、作业标准制定、作业成本管理。每个模块都包括一些表格化的工具模板,各个表格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勾稽关系,将动态集成系统的实施方案具体化。作业成本制度表格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从企业整体出发,根据组织结构和主要职能详细界定企业内部流程,并借助职能流程图从投入产出的角度详细加以描述。同时根据平衡计分卡原理,结合企业战略,制定出一系列的流程评估指标(主要包括质量、成本、效率和时间等方面),藉此分析企业现有流程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从而实现企业流程优化;在优化流程的基础上,选定某一特定流程并将其分解成作业或任务,根据投入产出关系不断追溯作业或任务耗费资源和形成产品的前因后果,建立成本库,计算相应的作业成本和产品成本;进而依据作业或任务的投入产出关系,制定相应的业绩评价指标,通过对比实际业绩与标准,确定差异以及归属差异到相应的责任主体,为业绩评价和考核提供客观支持。
这些基于表格的模块可为企业编制更加先进的标准化工具软件提供思路和编制基础。工具模板的结构和内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企业在具体实施集成系统时可以对某些模板进行修改,并且应该根据自身要求和条件将这些模块的内容进一步扩展。在本文的案例分析中将根据需要重点展示部分模板的具体应用。
流程与作业确认
在进行关键流程和作业的确认时,一般有三种方法可以采用:作业地图法、作业流程图法和征求意见法。在钻井二公司进行现场研究时,主要采用作业流程图法和征求意见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对钻井二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以及辅助流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在现场研究的过程中,对企业流程和作业的确认至少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其一是从企业现有的组织结构出发,通过分析当前各业务部门的功能来“圈定”企业的主要业务流程,即以功能定流程(Function-process)。工具模板中的图表“企业流程结构表”就体现了这一思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非常明确地确定每个流程的责任主体,并且容易将企业各部门从事的所有经营活动都涵盖进来,不会有遗漏;但它的缺点是不同部门列出的流程之间的层次有时会不一致,划分的细致程度不同,导致所列出的流程之间缺乏逻辑性,难以将流程有机的联系起来。另一个方向是从企业的生产过程出发,通过对主要流程和作业的描述以及责任主体的确认,来刻画企业的主要业务流程,即以流程定功能(Process-function)。工具模板中的图表“企业工序分析表”就是从这个角度对钻井二公司的流程进行分析。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所描述的流程完全按照作业实际发生的顺序纪录,具有非常强的逻辑性,缺点是在流程描述层次较简单的情况下,某些辅助流程以及责任主体很难在流程中体现出来。作者在实际分析中将这两种维度糅合到了一起,进行综合应用。图表3列示了“以职能确定流程”的结果,它从整体上将企业的组织结构与业务流程有机结合起来。表格的纵向是企业目前拥有的主要职能部门,横向包括各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业务流程。利用该表可以从企业整体把握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主要业务流程,为后文的流程分析和改进奠定良好基础。
接下来的图表4,即企业工序分析表,则是从另外一个维度――企业的生产工序入手,对企业的流程进行描述。它将钻井二公司看成是一个车间,首先确定其生产线,以及完成各工序的责任主体,同时辨认出为各主要工序提供辅助服务的部门。
结合以上两表可以看到,钻井二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是围绕钻井生产进行的。钻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口井的完成都包括钻前施工、钻进施工和完井三个阶段。每一项工程阶段又有一系列的作业。主要作业一般包括:定井位、道路勘测、基础施工、安装井架、搬家、安装设备、勘钻、钻井、起钻、下套管、固井等多项作业。以上这些作业属于主要业务流程中的主要作业(Primary Activity),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辅的流程例如在整个钻井施工过程中都可能涉及到的领料流程、财务报销流程、物资采购流程、机器修理流程、生产调度安排流程等等,这些辅助流程又可以细分为多项辅助作业(Secondary Activity)。主要作业与辅助作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种关系可形象描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呈现网状关系,也就是在后面中提出的作业网和流程网的概念。
流程与作业分析
流程与作业分析的起点是绘制流程,即通过流程图方式详细展现流程的具体内容,便于进一步分析。限于篇幅,本文选取“领料”流程为例说明流程绘制,并阐述如何从时间等纬度对流程进行分析。通过实地跟踪调查以及穿行测试,本文所记录的领料流程始于钻井分公司,跨越运输、物资分公司以及财务等辅助生产部门,贯穿基本生产部门和多个辅助生产部门。首先引入“单项流程分析表”,该表以单个业务流程作为分析对象,重点用来分析某项流程涉及到的主要作业、作业的责任主体、作业时间以及周期时间。“责任主体”指对相关作业负责的单位和个人;“作业时间”指一项作业发生所需的时间;“周期时间”指前一项作业结束到后一项作业结束所经过的时间,主要用来分析是否存在等待作业。使用该表对领料流程进行分析后发现,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作业:用料申请、队长审批、物资公司审批、领料、运输、财务部门入账等。通过图表5可以清楚看到领料流程的各项作业以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同时也可以获得作业时间和周期时间信息。作者发现,两个时间之间的差异归因于部门间的距离和等待时间。据此,后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流程的分析除了时间纬度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指标,如成本、质量、创新等,这些指标由企业战略导出。以成本为例,一般可以得到两个成本数据:一是根据企业战略测算出来的领料流程成本;二是在未经优化的流程的基础上,根据作业成本法计算出的领料流程的实际成本。两者之间的差异就需要通过流程与作业改进弥合。至于分析的内容,包括流程合并与分解检查、技术性检查、投入产出因子检查、增值性检查、作业时间与周期时间检查、逻辑性检查等。总的来说,流程与作业分析的根本目的在于找到实现企业战略的合适流程和作业,其方法是利用源于企业战略的指标,找出并分析指标实际数额与战略目标的差异。
流程与作业改进
经过流程与作业分析后,接下来就是流程和作业改进。流程和作业改进就是根据分析结果,消除非增值作业,同时尽量减少增值作业对资源的消耗。企业可以采用工序改进、质量管理、流程再造、技术革新等手段从成本、时间、质量、创新、安全等几个纬度进行。
根据图表5,作者认为目前的领料流程存在以下问题,并进一步分析得出这些问题会带来的影响以及产生的原因,最后给出如图表6所示的改进意见。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改进过程,可以通过重新设计流程来缩短领料所需时间,从而降低该流程的成本消耗。在现场研究过程中,作者还对其他多项企业流程应用系统模板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作者发现在主要业务流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非增值作业,如搬迁、等待等作业。最大限度的消除这些非增值作业将对企业成本节约提供更多空间。当然,有些非增值作业无法完全消除,例如对于钻井生产来说,虽然搬迁作业属于非增值作业,但是由于钻井作业的特殊性,每口井的位置都不同,必须进行搬迁作业。企业可以控制的是尽量减少搬迁的距离,这就要求在进行生产部署时,应该考虑到各口井的地理位置,尽量做到搬迁距离最小。
作业(产品)成本计算
当主要业务流程和作业得到确认或优化之后,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条件针对企业钻井的全部流程或者具体的某项流程进行作业成本计算。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来划分作业中心,也就是将若干具有相同功能、相同成本动因的作业组合起来,形成作业中心,建立作业成本库。如果将资源耗费归集到作业中心上,再将作业中心的成本归集到作业成本库,最后将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归集到产品上,就可得出按照作业成本法计算的产品成本,为更进一步的流程和作业改进提供基础。
钻井二公司生产的产品就是完工井,并且由于每口井的施工环境、地质条件都不完全相同,导致其生产的每个产品都是独特的,对资源耗费的情况也就必然不同,只有按照每口井发生的具体作业进行成本归集,才能准确计算出产品的成本。在案例研究中,对某口钻井进行作业分析时,分析的出发点是从产品出发,然后倒推到每项具体作业,最后到达资源。然后再反过来按照作业成本法进行成本归集,最终得到作业成本法下的产品成本。
结合本案例,具体分析的过程如下:首先结合前面确定的主要流程和作业,对某口井的钻井生产所涉及到的作业进行归集和划分,确定作业中心或成本库;然后针对每项作业或成本库进一步分析其包括的任务。这里以下套管这个子流程为例,深入分析其包括的作业,并将这些作业划分为作业中心,主要有领料、运输、存储、采购等几个作业中心。 然后再针对每个作业中心进一步分析其所包括的作业,以及这些作业所消耗的资源,将这些资源消耗归集到相应的作业成本库中。这里以采购这个作业中心为例,理论上讲,该作业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几项作业,为了简化,就将其作为一项作业来进行分析,不再进行细分。采购作业所耗费的资源有采购人员的工资、材料运输的费用、供应总公司(该公司负责整个大庆油田物资的采购工作,是钻井二公司的关联单位。目前该公司的经营成本是分摊到各种采购产品的成本中,最终结转到钻井生产的用料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等资源。接着,分析每月进行采购作业的次数(资源动因),通过确定作业总量计算出每次采购所耗费的直接人工(资源动因费率),再根据本次下套管(作业动因)所引发的采购次数,计算出所耗费的采购作业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然后从资源出发,按照和上述分析过程相反的方向,将其他资源按照同样的原理进行归集,最终就可得到本口钻井的成本。
图表7展示了上面的分析过程。出于对企业信息保密的原则,其中所涉及的数字均为假设。同时,为了简化分析过程,在每个分析层次上只列举出部分项目,并且选择一个项目作为进一步细分的对象。企业在进行实际作业成本计算时需要将所有的主要项目完整列示出来,尽量不遗漏,这样才能保证所计算出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具体计算作业成本时,一般可以采用图表8所示的表格。产品成本计算与作业成本计算类似。
结束语
作业成本法发展至今,理论界已经有很多学者对作业成本法的功能进行更深入的挖掘,并且开始研究如何将作业成本法和其他管理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应用, 例如作业成本法与作业成本预算(Activity-based Budgeting)、作业成本法与战略成本管理(Strategic Cost Management)、作业成本法与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作业成本法与约束理论(Theory of Constraint)研究等。本文也是从作业成本法出发,将其应用功能进一步拓展,试图弥补我国目前理论界对作业成本法所作研究仅仅局限于作业成本分摊的缺憾。
本文建立起一套作业成本制度,它融合了作业成本计算与流程改进。通过对作业成本计算的二维观点的介绍,阐述了如何将作业成本分摊、作业分析和流程改进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由作业流程确定、作业流程分析、作业改进、作业成本标准制定、作业管理等几个环节组成的动态循环系统的原理,并据此设计出具体的实施工具模板。同时,本文采用现场研究的方法,研究了上述成本制度在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二公司的应用情况。
本项研究中我们认为下面三点体会对理论界和实务界来说意义重大。其一,理论界对作业成本法进行介绍时,往往会提到“作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三个基本概念。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满足顾客需求的作业链,而是一个“作业网”,所有的作业通过投入产出关系而相互连接、相互交织形成一张网。为了理清这一概念,仅以表层钻井流程为例加以说明。作为企业工艺过程的一部分,表层钻井流程可以更进一步分为开钻、完钻、划眼、下表层套管等作业。下表层套管作业的成本内容包括套管材料成本、人员工资、钻井设备摊销成本等,而对整个钻井二公司而言,套管材料的成本仅包括采购成本;但是在钻井分公司眼里,套管材料的成本较采购成本增加了很大一块。实际上,套管材料的取得经历了一系列的作业才得以完成,例如材料申请、审批、复核、检验等,因此套管材料的成本不仅包括其最初采购成本,也包括申请、审批、复核和检验作业所耗费的作业成本。由此我们进一步分析附加的作业成本,以队长审批为例。假设队长从事的业务活动有钻井分队生产计划设计、审批、生产协调等,其中审批活动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领料审批、事假审批、奖金审批等。根据作业成本法的原理,我们可以将队长从事审批活动看作一个成本库,将队长耗费的资源费用根据一定的作业动因分配到成本库中,再进一步分解到领料审批、事假审批、奖金审批等作业上,这样就计算出了领料流程中审批作业的成本。从这个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为了计算一项作业的成本,必须考虑很多项相关作业的成本。因此从理论上讲,要真正确定某一项作业的成本,实质就是根据作业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建立并求解一组多元线性方程组。当然这一方法在理论上可行,现实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实际上,在上述计算审批作业成本的过程中, 我们采用了简化手段,对作业动因数量进行了估值处理,才使得计算得以进行。推而广之,我们不难理解“供应网”和“价值网”等概念,也不难体会到作业成本法真正实施的复杂度和难度。
其二,我们认为应对“未利用生产能力”给予关注。所谓“未利用生产能力”,就是实际产能达不到设计产能而形成的差额,它反映的是可供利用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从成本差异分析的角度看,未利用生产能力是指在固定作业成本中,可供利用的作业量和单位标准作业成本之积与实际作业成本金额之间的差额。该差异的基本特点可概述如下:若实际的作业量等于可供利用的作业量,则没有未利用生产能力差异,生产能力已得到充分利用;若实际的作业量小于可供利用的作业量,则未利用生产能力差异为不利差异,表示可供利用生产能力尚未得到充分利用;若实际的成本动因量大于可供利用的成本动因量,则未利用生产能力差异为有利差异。未利用的生产能力,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是一项浪费,管理人员应该对此作出反应,可以采取诸如出售、租赁、换作其他用途或者扩大企业规模以吸收利用等方式,充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本文作者在进行现场研究时,对一些业务流程与作业进行了时间研究,发现目前钻井二公司在业务流程上存在一些未利用生产能力。以差旅费报销流程为例,工作人员每天只需要花1个小时就可以完成全天工作,但是每天却可以领取8小时的工资,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是“未利用生产能力”。 这种未利用生产能力就是资源闲置,就是一种浪费, 应该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消除。
[关键词]劳工标准 经济成本 经济福利
一、引言
劳工标准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国际热点问题。劳工标准是一国关于劳工若干方面的状况。它包括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经济福利、生产环境和劳工权利。其中,经济福利包括劳工工资和其它非工资福利,生产环境包括有关劳工工作安全和健康设施的建设,而劳工权利涉及劳工各项权利。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998年归纳的四项核心劳工标准是: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它们都都属于劳工权利范畴。
关于劳工标准的研究文献很多,它们几乎都不否认执行劳工标准制度将提高经济成本,甚至以此为前提条件在其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但在,在利用该前提条件之前,我们有必要具体分析劳工标准制度是如何影响经济成本的。
二、各项劳工标准制度的直接影响
除了本身的执行成本(包括设立法律、法规,执行费用,执行者的支付,监督费用等)外,劳工标准制度还可能直接提高经济成本。下面分析各项劳工标准对经济成本的影响。
1. 经济福利
劳工的经济福利是劳工标准的重要部分。如果最低福利标准的底线低于市场出清水平,则该标准对经济成本没有影响。但是,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其它最低福利标准的底线通常被设置在高于市场出清的水平,因此,它们将直接提高经济成本。
2. 生产环境
劳工标准中有关生产环境的内容在SA8000和《北美劳工合作协议》中都有规定。比如要求企业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投资购买或建造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举行健康和安全培训等。显然,该标准将提高企业的经济成本。
3. 劳工权利
劳工标准中有关劳工权利的规定对经济成本的影响比较复杂。这里主要分析四项核心劳工标准的影响
(1)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结社自由指工人和雇主有权建立和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而集体谈判权利指工人和雇主有权利以组织的形式来谈判。这两项权利都以同一种方式来提高经济成本。它们实际上承认了,工人和雇主可以集体的形式出现在并影响劳动力市场,也就是说,鼓励劳动力供给方和需求方形成市场势力。由于劳动力的需求者(雇主)人数少,他们比较容易形成势力。相反,劳动力人数多,他们的市场力量很小。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实际上偏向于供给方势力的形成,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对经济成本的影响取决于劳动力供求双方的现状,如果劳动力供给方没有形成市场势力,那么该标准就将大幅度地提高经济成本。如果劳动力供给方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势力,那么该标准的影响就不大。
(2)免除强迫或强制劳动
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殖民地的强制劳动和监狱劳动,属于少数情况。一般来说,在强迫、强制劳动中,工人的支付比较少甚至没有。显然,该标准将减少所针对的人群的劳动量,提高其劳动补偿,于是提高经济成本。
(3)儿童免除工作
劳工标准中对童工问题的规定比较复杂,故我们只考虑最一般的情况。童工的特点是,其支付比正常人要少。该标准用成人去替代他们,增加了工资成本。
(4)免除就业与职业歧视
从经济意义来说,歧视就是作出了同样经济贡献的人得到的报酬不同,或者创造经济价值更多的人却得不到更多的报酬。故该标准将提高那些受到歧视者的回报,从而提高经济成本。
三、劳工标准制度的间接影响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一般情况下,除了本身的执行成本以外,每项劳工标准制度都将提高经济成本。该经济成本与劳动这种生产要素密切相关。但是,执行劳工标准制度的影响并未到此结束。由于它引起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而市场机制将倾向于使市场达到新的均衡。这种市场均衡力量将影响经济成本。
一方面,劳工标准制度将一些劳动力从生产中剥离。Brown,Deardorff和Stern(1996)通过分析认为,许多项劳工标准制度是纯劳动使用型标准(purely labor-using standard),将一部分劳动力从生产中去掉了。可是,这些被“去掉”的劳动力并不容易在市场上消失,他们成为了新的失业者,并寻找机会重新进入生产活动。
另一方面,劳工标准制度使生产中的劳动力价格高于市场均衡水平。这引起了非劳动要素对劳动要素的替代。于是,市场上将出现更多的失业者。
失业者的增加使劳动力价格有下降的趋势,这使经济成本略有降低。当然,经济成本很难降至执行劳工标准制度之前的水平。
四、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劳工标准制度将提高经济成本和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扭曲。而市场均衡力量将使经济成本略微降低。但是,总体来说,劳工标准制度提高了经济成本。
参考文献:
【关键词]马克思;新制度经济学;人的本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动方式的理解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基础,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现在国内所进行的马克思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却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理论前提,而许多对马克思持批评态度的西方经济学家注意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学基础,却简单地将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理解为只具有抽象的阶级属性的人。例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就认为,马克思关于长期社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由此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未能解释问题的全部”。。这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曲解。因此,对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的思想进行界定与区分,是我们准确把握两大经济学说体系理论区别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具体思想内涵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理解,与科学实践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1845年春天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逻辑内部矛盾的一种科学解决。在新历史观中,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实践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实现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断突破的话,人们借以进行物质改造的社会形式则是制约着人的自由的社会界限,狭隘的社会交往方式是市民社会个人盲目异在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外延作了具体说明,“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内的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个人“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个人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取决于他对社会关系具体的、历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如何行动,个人的利益满足和自由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他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物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
具体而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的首要特征。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又是以分工、协作等社会化形式进行的,现实的个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取决于个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现实中的每一具体的、有差异的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交往对象、政治资源、伦理情感等等,从个人占有的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体现出其具体的本质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具体的个人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在构成具体个人的多元规定性中,个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他的其他方面属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第三,具体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每一个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0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中获得的,个人在社会关系占有上的差异性又直接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局限性,它既是个人活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个人活动的客观界限,它规定了个人活动的具体方式和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成为规定个人活动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他或她行动的特点和方式。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技术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分割,每一个人都被局限于狭隘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因此,人的行为受到他或她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带有特定社会关系结构的特点;并且,分立还造成个人的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失去了直接的社会性,因而还需要在社会交换关系中确证这种社会性,人的这一行为目的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论解释是对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中相关思想的延承与发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系统的“经济人”假定。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自利性,即时刻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地掌握关于自我和社会的完整信息,并能够准确找到实现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进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说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个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张扬,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意蕴在于:自由市场中社会福利最为缺失的环节同时也是最能使个人获得最大私利的环节,因此,个人的逐利努力会自发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获得增进。可见,“看不见的手”作用机制的有效性是以“经济人”假定为前提的,“经济人”假定设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前提,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大门。“经济人”假定在方法论上的变化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一个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过“经济人”假定,经济学家们借助于边际分析和数理经济学工具,将新古典经济学搭建成一座逻辑严谨、结构优美的理论大厦,从而论证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全面阐释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机理和评判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吸纳了西蒙、纳尔逊、西尔伯格等人关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对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人的行为特征做出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指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
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嘶制度经济学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从“实际的人”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做出新的解释。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能获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由于参与者众多,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复杂且多变,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每个人所获得的信息总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备有限理性。现实的个人对环境的判断和评估能力有限,不可能无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财富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诺思认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接受约束等一些非财富动机也应当出现在个人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尽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个人之间经常发生的还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逐利的个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常常伴随着“外部影响”,即存在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致使个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无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证明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及其具体形式,而在于探讨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偏离程度的最小化。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很明显,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论上的具体区别。大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马克思则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传统都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背景。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开始, “趋利避害”就被假定为人之本性,是人们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来,所谓“理性”是一种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动方案选择,是人们对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规避更大利益损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制定目标。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是人们具体行动方式的依据所在,人们根据自身的这种主观认知结构,遵循“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的逻辑进行决策和活动。
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是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当然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马克思甚至将之称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样,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马克思哲学的意识观中理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马克思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人们之所以有必要进行理性的“选择”,是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约束,正是既定的约束条件使人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因而只能从中选择达到利益目标或偏好的最优途径。因此,马克思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他或她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每一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都变成了同一面目、竭尽全力张扬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丰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个人之间存在着的人格个性和行为特点差异不见了。新制度经济学尽管通过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满意准则”等范畴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进行了修正,逼近了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更为实际的人与人之间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结构上的差异以及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上的区别,因此仍然是从相对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因此,这种静止的人性既不会在同一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也不会因不同时代背景而有所区别。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经济学也是将个人作为自身的理论前提。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爱”、“友谊”时,提出他的人的本质观的,并且马克思特意在说明人的本质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之前加上两个定语——“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说,现实中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都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现实中每个人具体的社会规定性特点来说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经济学中用具体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带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特点,这一动态发展观为马克思的长期社会形态变迁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性论支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也不得不叹服:“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三,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丰寓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在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理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霍布斯丛林”,西方经济学传统将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务于人的一己私利。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应当将正义、利他等因素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义,在他们实际的经济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响、机会主义行为时——被考虑到的也仅仅是利己主义。这种对人性的狭隘单调界定所必然导致的理论逻辑结果,就是将现实中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仅仅理解为是处于对立状态下的交易关系。
马克思也承认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认为,人利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实现的,社会才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是现实的、丰富的和多方面的。马克思将人的各种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纳入人的“社会关系总和”。另一方面,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多元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互相需要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这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渗透于他或她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中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形式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重点在于交易活动,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的创设和调整来减少人与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巨大的交易费用。
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
通过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界定的比较,我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解,具有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的唯物论特点;不同的个人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差异化占有构成了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动态的、发展的辩证性质;同时,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占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思想,并赋予时代特点和国情内容,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动力。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从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唯物、辩证的理论特点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存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在社会财富、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上的差别,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认为,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其社会联系,是一个人进行行为选择和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人与人之间所占有的社会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选择和行动方式就不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侵犯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化存在,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等问题。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发展动力的基本内涵。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个人所占有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改变现状的行动努力将推动人类社会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进步也将为个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创造更宽广的制度空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制度条件,只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转变发展方式,兼顾“五个统筹”,尊重发展规律,就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
第三,通过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条件。
【关键词】 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素质;提高
一、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素质的内涵
经济专业教师的素质,是指教师在既定经济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决定其教育教学效果,对学生身心发展有直接而显著影响的心理品质的总和。师资队伍水平决定学校专业建设的水平,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的素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是课程改革与学科发展的基础,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提高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作为一名独立学院经济专业的教师,首先应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以及科学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方法等基本品德;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社会的日趋进步,现代经济教育本身也发展着深刻的变化。独立学院这一我国新兴高等教育模式对教学目标提出了新要求,使教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将课程理念落实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用教学实践去验证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如何适应国内、国际经济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积极培养应用型人才,都是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终身学习能力。前苏联著名教育实践家和理论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不能原谅他的不学无术。”经济专业教师一定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有一种不学则退危机感。未来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学习化社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率先成为终身的学习者。要想把握市场经济时代的脉搏,树立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方向,经济专业教师就必须确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才能时时充电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知识结构,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学效率,传授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体系。
2.专业课程的开发创新意识和能力。专业课程开发能力是经济专业教师最重要的专业能力之一,也是独立学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经济专业教师只有不断培养和增强自己的课程开发创新意识,实现从单纯的课程执行者到课程研制开发者的角色转变,才能提高其课程开发能力和相关技术,才能使自己不断获得专业和事业的成长。
3.适当的科研能力。国际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教师的科研能力是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质量所必备的能力。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的工作内容虽然是以授课为主,也不能忽视科研能力,要成为新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与内容、教育对象与方法、教育实践者和研究者,为提高教学水平,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创造性人才、应用型人才。想要高效率地提高学生素质,首先需要教师的研究创新和智慧。经济专业教师必须以研究创新者的姿态进行教育教学,并在不断研究与探索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
4.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和信息科学技术智能化、信息网络全球化、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将信息技术作为现代教学手势在必行。21世纪里,不会使用计算机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或不会检索、处理和利用信息资源的人,将成为‘信息时代’的新文盲。作为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必须迅速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自觉学习并掌握现代多媒体等教育技术手段,并积极运用到日常教学和科研中,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5.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合作交流能力。经济类专业多为应用性学科,实践性、操作性、技巧性很强,独立学院更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社会为宗旨。一名专业教师,不但理论功底要好,还必须深入经济管理实践,带领学生了解专业发展动态,掌握相关行业的最新实务操作技巧,否则,就会误人子弟,最终影响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科发展。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要注意因材施教,根据教育的对象的知识基础和兴趣能力进行引导,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课堂沟通,课后交流,引导学生健康活泼地学习。经济专业教育不仅涉及学校,同时还涉及到家庭及社会,专业教师还应具备有与同事、家长、社会有关行业和人员沟通与合作的能力,形成教育全面进行有效地工作。
三、提高独立学院经济专业教师素质的建议
1.积极转变观念,养成良好的终身学习习惯。活到老学到老,教师要确立终身学习的习惯。首先不能满足于自己最后学历取得时的知识水平,要经常学习钻研高水平的专业教材;其次不能让自己的认知水平停留在与教科书相同的浅层次上,要弄懂教纲教本,理清线索,形成独特的知识框架;再次要经常关注经济动态、热点著作和报刊,要始终站到学科高度,把握专业发展前沿理论;最后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时刻把握本专业实践操作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厚积薄发和深入浅出,使课本知识简约化、系统化和实际化。学校也要重视并引导专业教师加强学习,并形成一种制度,比如学校可定期邀请一些经济教育专家和领导为教师们做专题讲座,向教师在专业领域开阔眼界,或者定期组织观看经济专业优秀录像课,举行专题沙龙,还可要求教师每学期列出自己的必读书目,写读书笔记,学校定期查阅。通过各种学习活动的开展,增强专业教师参与课程和专业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
2.注意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培养
首先,经济专业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如果条件许可,可采取集体备课制度。每个教师按照自己的特点先备好课,然后大家通过网络进行共享,取长补短。还可适当组织同学科或跨学科的主题式教学研究活动,如观摩听课、课后集体评议、召开经验交流、进行案例学习研究等,形成教师合作互动、经验分享的格局,或者通过组织学院讲课竞赛,评选优秀教研室等激励手段,为教师创设展示集体智慧和个人教学风采的舞台。
其次,课题研究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的有效方法。可以在能力范围内定期组织教研室或课题组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培训,学习掌握科研的基本方法,注重收集与本课题研究的相关资料,注重教师之间的交流与研讨,鼓励教师将研究的心得体会及时记录下来,边研究边总结边反思。促使经济专业教师们变被动为主动,并成为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3.积极开展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经济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培训途径强化提高专业教师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硬件上,学校要完善校园网,添置或及时更新多媒体设施,有条件者可为每位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每学年应组织开展各种多媒体课件评比,并规定每个教师至少上缴1个优秀课件或网络课件。还应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交电子文本教案与各种考评资料等,及早做到无纸化教学与管理,不断提高教师本人对信息技术的重视和运用程度。
4.提高教师的实践与合作交流能力。提高实践能力,从教师个人角度讲,要经常深入基层或专业实验室,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专业业务操作,踊跃参与行业组织的业务技能大赛等。学校则尽量在政策、经济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也要创造条件,不断健全完善专业实验室,与相关行业单位建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人才培养小高地,或友好校企联谊会、校企研究会、战略协作单位等。并要求专业教师必须积极参与这些组织或活动,督促他们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教师在日常教学和工作中,要有平等、博爱、宽容和奉献意识,主动参与各种教研、社交、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提高自己的合作交流能力。如果院校能多创造一些合作交流的机会,支持、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各种社交和集体活动等,则更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合作交流能力。
参考文献
[1]刘艳慧.独立学院教师素质建设初探[J].甘肃科技.2008(11)
[2]张珍荣,陈志诚.从生源特点浅析独立学院教师应该具备的素质[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8(9)
关键词:风险资本;财务治理;交易成本;契约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6―0052―04
新制度经济学是当代非主流经济学的代表,是过去30多年非主流经济学中发展最为迅速、最富有成果的领域之一。它由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组成,其中交易成本理论和理论构成企业契约理论的两个主要分支。新制度经济学将注意力集中于制度和结构本身,分析制度结构与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其中“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制度(Institution)是一系列对人的行为施加约束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公司财务治理属于制度财务学研究范畴,它是从财务的社会属性(产权契约关系)出发,以财权流为主要逻辑线索,研究如何通过财权在公司内部的合理配置,形成一组联系各利益主体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以期达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目的。因此,从本质上说,财务治理是一个关于财权配置的合约安排。资本结构是财务治理的基础,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内核。在风险资本市场,由于人力资本在企业组织租金创造中的作用不断上升,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财务治理制度安排中处于一种十分重要的地位,进而使得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机制与物质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相比有显著的区别。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在企业内部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结果。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机制进行剖析,以期为风险投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方法论基础。
一、现代企业理论视角下的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的本质考察
风险资本市场是包括风险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在内的各类要素所有者之间自由、自愿进行产权交易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契约集。上述各个要素所有者进入契约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报酬。一个最小化交易成本的风险投资契约必须能够为上述相关要素所有者带来具有吸引力的报酬,以吸引他们将要素中的某些产权让渡出来,并由一种特殊的契约链将这些要素凝结成一个有机整体来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各要素所有者的产权如何界定、如何定价、如何保护等就成为风险资本市场企业制度选择的关键问题。
企业财务治理机制是一系列关于财权如何在要素所有者之间合理配置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制度选择的焦点。企业财权是一系列有关如何支配企业财务资源的权利束,最核心的包括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机制实质上是如何在风险资本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这三类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是为了降低三者之间的产权交易成本而从财务角度设计的一种制度装置。与其他企业财务治理机制不同的是,在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机制中,集中了风险资本投资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二重身份的风险投资家成为最重要的财务治理主体,无论是剩余财务索取权还是剩余财务控制权都极大地向其倾斜,这是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机制最突出的特点。具体来说,在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融资契约中,契约赋予作为人的风险投资家拥有比一般公司制企业中的人更大的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融资契约中,契约内涵了企业财务控制权相机转移功能,赋予作为委托人的风险投资家拥有比一般公司制企业中的委托人更大的财务控制权。
二、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治理机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在风险资本市场上,除了少数投资者如天使投资者,采用直接向风险企业投资的方式外,大部分投资者采用间接的方式即通过成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向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并且风险投资常常采用有限合伙制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制的财务治理架构下,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通常只提供占总额1%的出资承担无限责任,获取大约20%的利润;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提供占出资总额99%的资金,获取80%的收益,承担有限责任,并由风险资本家行使主要的投资权利。与投资者直接从事风险投资相比,投资者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形成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委托一”关系,风险投资家获取远远超过其出资比例的利润分成和运作风险投资基金的权利,增加了成本。既然如此,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为什么会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呢?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在他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给出了协议中权利安排应遵循的一般性规范:“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该赋予那些最珍视他们的人”。这一结论被称为“波斯纳定理”。科斯在《生产的制度结构》一文中曾表述过相同的思想,他指出契约安排的理想状态显然是权利应配置给那些能够最具生产性地使用权利并且有激励他们这样使用的动力的人。具体来说,在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财务治理框架下,剩余财务收益权和剩余财务索取权向风险投资家一方倾斜是以下条件为前提的:(1)风险约束。风险投资的经营风险是以非均衡方式配置在投资者之间: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虽然出资额只占1%,但要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一旦风险投资运作失败,不仅风险投资家的出资不能收回,甚至会对风险投资家个人财产构成威胁,这种非均衡的风险配置方式有利于抑制风险投资家滥用财务控制权的行为。(2)声誉约束。风险投资家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是一种重复博弈。声誉模型认为,当博弈重复次数足够多时,参与人就倾向选择合作行为。在风险投资的委托一活动中,风险投资者为了赢得风险资本投资者的信任,进而能够在以后的融资活动中从风险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风险投资家倾向于最大化投资者效用的行为。(3)最关键的一点是风险投资家的人力资本的特点决定了风险投资基金中剩余财务收益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向风险投资家一方倾斜。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无非是这种组织能够创造大于每个投资者单独进行投资时的收入。在风险投资
活动中,最关键的资产不是物质资产而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组织租金(organizational rent)或组织盈余创造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surplus)。与普通的风险投资者相比,风险投资家享有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优势,具体包括识别风险投资项目、评价风险企业家团队、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方面的特长,这是风险投资家获取超额剩余财务收益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的基础。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家提供的劳动难以直接定价,使得企业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投资者之间分配时更多地向前者倾斜,以降低二者之间的产权交易成本。
三、风险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企业契约理论分析
风险企业的财务治理机制主要涉及如何在以风险投资家为代表的出资者即委托人和以风险企业家为代表的人之间合理配置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如前文所述,与其他企业相比,风险企业财务治理机制最突出的特点是风险企业的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向以风险投资家为代表的出资者倾斜。当风险资本进入风险企业时,风险企业不仅要出让一部分剩余财务索取权,同时要出让一部分相对于风险资本出资比例更高的剩余财务控制权,而作为人的风险企业家在风险企业拥有的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受严格限制,其所拥有的索取权与控制权则不及风险投资基金中的人――风险投资家。
风险企业的财务治理主要涉及两类治理主体,即作为委托人的风险资本家和作为人的风险企业家。由于新生的风险企业不确定性高,面对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和市场问题更加复杂,风险资本家和企业家之间的委托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性更强。因此,风险企业的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背景下,在风险资本家和企业家之间合理划分风险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从总体上讲,风险企业的财务控制权呈现出明显的状态依存性:在风险企业早期,利润很低甚至不盈利,风险资本家掌握风险企业的财务控制权:随着风险企业的发展,财务状况的改善,企业财务控制权逐渐向作为创业者的风险企业家一方转移。换言之,风险企业的财务控制权是一种典型的状态依存权。风险企业财务控制权具有相机转移的特征。风险资本家的相机治理是风险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所谓相机治理指的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作出治理安排,平时风险资本家主要为企业提供管理、财务、市场营销方面的支持性顾问服务,并通过董事会等机制了解和跟踪企业经营状况,一旦企业陷入困境,风险资本家才会采取非常措施,调整企业发展策略,更换管理人员,甚至将企业清算和转让等。风险企业通常采用可转换优先股融资方式吸收风险资本。不同的金融工具代表不同的融资方式和不同的资本结构,从而也意味着不同的财务治理结构。由于风险资本家持有的优先股享有投票权,所以,风险资本家保持了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是风险企业财务治理特有的现象。分阶段融资即风险资本家采用分阶段投资的方式,其财务治理作用表现在它可以使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的前景和企业家表现进行周期性、阶段性的重新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是否注入资金,从而减少错误决策,控制投资风险。
风险企业的财务控制权的配置决定了企业相关利益主体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是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关键内容。风险企业财务控制权的配置主要是由风险资本家人力资本的特点、风险企业的特点以及风险企业家特点决定的。就风险投资家而言,其掌握的财务控制权主要属于财务决策控制权。风险资本家的财务控制权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因为风险资本家是特殊的企业家,对风险企业而言,风险资本家不仅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还提供自身的人力资本,后者表现为风险资本家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推荐管理人员、引进外部资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将风险企业带入资本市场,如向风险企业提供IPO服务等。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分享剩余财务控制权是为了对以风险企业家为代表的内部人行为实施监督、约束和激励,以更好地控制和规避各种风险。风险投资家面临的风险包括:(1)道德风险。Aghion&Bolton(1992)认为,与单纯追求资本报酬最大化目标的投资者不同,缺乏初始财富的风险企业家不仅追求货币收入,而且还要追求不可让渡的私人收益,比如在职消费、闲暇时间等,结果风险企业家就有偷懒,或者采取一些不利于风险投资者利益的行动。(2)与风险企业早期创业活动相联系的一些特殊投资风险。主要包括:首先,风险企业家创意的真实性。风险投资家在向风险企业家投资的活动中,面临的最大风险是那些在事前被认为很有价值的创意,在事后可能证明没有价值。在风险投资家看来,风险企业家吸引风险资本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后者发现并掌握了某种潜在的市场获利的信息或知识,如某种新的市场需求,某种有市场前景的关键性技术。然而,这种潜在的获利机会或创新所包含的经济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风险资本家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后,往往形成专用性很强的物质资产,被锁定在风险企业,一旦项目被确认没有经济价值时,风险资本家的投资就会变成沉淀成本而蒙受相应的损失。其次,风险企业家组织能力的不足。在风险企业家实施创意之前,其所拥有的某种获利机会或创新所包含的经济价值还处于潜伏状态,只有当风险投资家将企业带入顺利地运作之后,上述获利机会或创新才会恰当地物化在企业当中。换言之,风险企业家或企业家团队所具有的领导才能或者企业家能力是决定潜在的获利机会或创新能否成功转化为现实企业的关键。而风险企业家能力往往是其私人信息,对于那些初次创业的风险企业家而言甚至连他本人难以对其能力作出客观的评价。
综上所述,在风险企业财务治理机制中,可转换优先股和分阶段融资既是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融资契约中的重要融资方式,又是风险企业重要的财务治理工具。虽然在创业过程中,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的权利多以股权形式存在,但是,作为外部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家获得了某种优于风险企业家的控制权。显然,这种现象有悖于“一股一票”的投票规则。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风险投资者除了面临主流经济学所描述的“道德风险”以外,更重要的还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包括风险企业家创意的不真实,企业家能力的不足。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产权交易中,以可转换优先股和分阶段融资为主要内容的融资契约赋予了企业财务控制权相机转移功能,进而极大地降低了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产权交易成本,这是提高风险企业财务治理效率的关键。
四、我国风险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创新的基本思路
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不同,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受产权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风险企业的财务治理机制存在以下主要缺陷:(1)企业家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地位没有在企业所有权中得到反映。(2)产权不清晰。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许多高科技企业存在产权不清尤其是在民营科技型企业中更为突出。(3)内部人控制严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在政策、法律不健全的条件下依靠自我创业发展起来的,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以创业者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层为此付出极大努力,成为创业企业最核心的要素所有者,由此形成了以创业者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层在企业内部的绝对权威和对企业控制权。加之,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权利的盲目崇拜,使得企业创业人员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赋予极高的私人价值,从根本上排斥外部人对企业控制权的渗透,这也就限制外部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如风险资本进入企业产权的通道。
论文摘要:要想积极妥善地解决国际经济纠纷,必须了解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独有特征及制作的基本要求,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国际经济诉讼,也称涉外经济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法院以庭审的方式审理,裁判国际经济活动纠纷的一种活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是在人民法院主理、审理国际经济纠纷案件中为实现诉讼行为而由人民法院及其他诉讼主体制作和使用的司法文书。随着国际经济不断蓬勃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交往也越来越频繁,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因为国际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也在所难免,要想积极、妥善地解决国际经济纠纷,必须了解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独有特征及制作的基本要求,本文就以上两大问题论述如下:
一、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独有特征
1.涉外性。所谓涉外性是指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所要解决的诉讼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所谓涉外因素是指案件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外国法人或者外国的组织,或者案件中法律关系的客体在国外;或者引起案件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由于这样的涉外性,法院在审理此类诉讼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律,案件本身所适用的法律都与纯粹的国内案件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有专门适用于涉外诉讼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而且,各国法律都有规定,涉外案件可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则来适用外国法,这样的一种变化,要求诉讼文书也要有其新的特点。
2.送达方式的复杂性。由于国际经济诉讼中的当事人、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是在国外,而一个国家的主权又不允许另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本国主权范围采取司法行为,这样,在有关诉讼文书的送达方便就需要两国之间的司法协助。须在两国订有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或基于平等互惠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律或协定所规定的方式和遵循进行送达,这种送达的程序要比国内诉讼文书的送达复杂得多。
3.文字的特殊性。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文字使用,既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又要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在涉及不同文字国家的两个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就可能涉及两国文字的使用。一般而言,在诉讼文书中,法院以本国文字写的文书为正文,其他文字的翻译文书须与正文原意一致。在中国,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以中文文书为正文。一切文书以中文本为准。
二、国际诉讼文书的制作要求
所谓制作的基本要求是指在写作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时所需满足的基本要素和条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格式。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是一种规范化、程式化的文书,有较为固定的格式。在制作时须严格遵循其格式要求。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格式化具体表现为:(1)各类国际经济诉讼文书的结构从总体上言,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其具体、固定的内容。(2)有些国际经济诉讼文书,尤其是由法院制作的文书,如法院判决书、通知书等中的一些文字是程式化的语言,有些内容及有关事项的交代说明,都是较为固定的文字。(3)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有许多要求具体写明的事项,而且,这些事项一般都是依法律规定写明。因而,这些事项必须完备齐全。如在起诉状中有关当事人身份事项,如是自然人就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事项;如是法人则要求除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核准注册号、开户银行等事项外,还必须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主旨明确,选材精当。制作国际经济诉讼文书必须有明确的文书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见。所谓目的就是指制作诉讼文书要在诉讼过程中解决什么问题。事实上,每一份诉讼文书的制作都是有其特定的目的,诉讼文书应当准确明了地体现这个目的。所谓中心意见就是指解决前述问题的事实根据和法律理由。这是诉讼文书的灵魂。必须以主旨贯穿于整个文书,统领全文,因而主旨必须鲜明集中,观点突出。为了使诉讼文书的主旨鲜明突出,就必须合理、恰当地围绕主旨选取材料,选材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国际经济文书中的材料主要是指案情事实材料。这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它在诉讼文书中所反映的事实应当绝对客观、真实,这是诉讼文书对事实材料的第一要求。(2)材料不仅能够反映案件的事实,还必须能够说明当事人争议的性质,即必须能够说明案件的性质,如是违约还是侵权等。这样,就要求在众多的材料中有所取舍。(3)材料必须具体。事实材料必须具有行为的目的、产生、发展、结束的全过程,最忌笼统抽象。有时还必须写清楚行为发生过程中的细节、情节,往往有些细节最能反映行为性质。只有具体地写清事情发展的全过程,甚至其中的每个细节,才能从中看清问题的性质,从而才能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准备事实基础。
3.叙事清楚,说明充分。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是解决争议的工具,在诉讼文书中清楚地叙事,充分地说理是解决争议的前提。(1)叙事清楚。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凡涉及案情事实必须叙述清楚。这不仅是因为案情事实是制作文书的基础,而且因为文书是法院着手处理当事人纠纷的前提。叙述案件事实必须注意两个要求,一是法律上的要求,这就是注意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叙述案件事实时要围绕构成要件把事实叙述清楚;二是语言表达上的要求。这就是通过语言文字把案件事实表达清楚。为此需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写清事实要素。案件的事实要素因案件的不同类别而有所不同。对于国际经济纠纷而言,其案件事实主要应围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执的事实来记叙。具体要素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纠纷涉及的各方。纠纷产生的起因、过程、结局、后果,各方对所做行为主观状态以及说明证据等。二要写清关键情节。所谓关键情节主要是指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这几类事实情节都必须具体祥尽地记叙清楚。三要写清争执焦点。叙述案情事实就是为阐述案件争执的焦点和理由。争执的焦点和理由是案件事实的组成部分。抓准双方争执的焦点,具体明确地叙述清楚,这是制作国际经济诉讼文书应当注意的。四要写清因果关系。在国际经济诉讼中,因果关系是确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就必须把“目的行为后果”三者之间关系交代清楚。五要写清主要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事实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证据,事实就难以确定。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说叙述的每一个事实,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说明,因而,在写清每个案件的事实后,都必须写清能够足以证明事实存在的主要证据,而且要求书写的证据应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2)说明充分。叙事清楚仅仅是为了认定案件事实与确定案件性质准备了基础,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认定事实后,还需要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加以分析确定。通过分析已定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说理充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认定事实有据。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确凿、充分的证据。在国际经济诉讼文书中要具体写明证据,并且通过分析证据,证明所述事实的确凿性。二是分析事理切实。无论是认定事实的理由或是适用法律的理由,都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恰如其分地说明事实理由,切实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三是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是阐明理由和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的准绳。因此,在阐明理由时必须注意准确地适用法律、援用法律条款时,应力求明确具体。法律条款分款分项,在援用时应有针对性地引用某条某款某项,并且尽可能地将法律条文的原文引出或写出原条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以达到表达意思完整,阐述有力。四是论证前后一致。国际经济诉讼文书有较严密的逻辑性,必须做到首尾一致,前后贯通。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选用的论证说明不能前后矛盾。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需要经过论证正确,然后,再依据确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来确定处理的结果。
当前,贯彻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是要解决在现阶段团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调动团场和承包职工两个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处理好团场与承包职工家庭权责利关系,进一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团场“统”与职工“分”的主要做法
(一)在种植业上。
团场的“统”表现在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灌溉管理和模式化栽培、统一农资采供、统一机耕作业、统一产品管理等几个方面。目前,大多数团场能够按照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制定小麦、棉花、加工番茄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计划,与承包职工签订产品订单,把种植计划落实到每一块承包地块上,实现作物的规模化种植和模式化栽培。
承包职工家庭的“分”表现为:一是每个承包职工独立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并独立核算;二是承包职工可自主雇佣劳动力;三是承包职工对订单以外农产品可以自主种植、自主管理、自主销售;四是承包职工各项费用自理,经营自负盈亏。
(二)在林果业上。
(1)在园林(葡萄、大枣、蟠桃等)经营管理上。团场的“统”与种植业基本一致。各团场普遍采取和种植业相类似的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给每个职工划出一定的定额承包面积,统一生产模式和技术标准,实行生产费用全额自理,大宗产品由团场统一销售。园林承包职工的“分”也与种植业基本一致。(2)在公益林经营管理上,团场的“统”是按照条田林、防风林、退耕还林、个人造林等不同,采取略有不同的管理办法,但都必须服从团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大多数团场规定了无论是个人投资造林或单位营造的公益林,都必须服从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栽植树种、统一检查验收、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采伐更新的管理要求。
公益林承包职工家庭的“分”表现为:一是林地管理地点、面积、成活率、核算责任到人;二是个人造林的林木所有权归己;三是承包职工在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在林地套种其他作物和进行旅游开发等经营活动收益归己。
(三)在畜牧业上。
各团场大部分牲畜已经作价归户,只有少量公有牲畜实行铁畜制或团场集中饲养。团场的“统”主要是根据师里统一制定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和本团实际,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养殖小区,加强饲养、繁育、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大多数团场规定了畜牧业发展要实行统一建设规划、统一草料供应、统一饲养管理标准、统一防检驱治、统一产品质量规格、统一品种改良的管理要求。
职工家庭的“分”表现为:畜群产权归己,自我经营,自负盈亏。
(四)在农机服务上。
目前,全兵团在农机服务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私车公管”、统分结合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各团场按照市场准入的原则,对农机服务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质量管理“十个标准化”和“五统一、五规范”的要求,探索出一条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路子。“十个标准化”即管理体系标准化、机械作业标准化、装备管理标准化、技术推广标准化、维护维修标准化、经营核算标准化、信息工作标准化、机务区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安全监理标准化。“五统一、五规范”即统一作业标准,规范作业层次;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方式;统一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统一机务区建设,规范机具管理;统一技术培训,规范队伍建设。
职工家庭的“分”表现为:农机具产权归己,自我更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在灌溉服务上。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加之大型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的供给具有自然垄断性,因而,各团场普遍对水资源的利用实行较为严格的统一管理。不少团场规定,凡在团场行政管辖区内的各类水源(河水、井水、泉水),不论何种性质都必须服从团场水管部门对水源、水量的统一调配和水价的统一管理。团场对从事灌溉管理的专业人员实行目标考核,考核成效与工资挂钩。按照定面积、定水量、定时间、定人员的要求进行灌溉管理,实行统一水源调配、统一灌溉时间、统一供水量、统一收费价格、统一器材采供的“五统一”服务,做到计划到户、配水到户、核算到户。
部分团场近几年按照产权明晰到户的要求,对团场投资建设的包括机井在内的滴灌设施首部等地面部分作价归户,鼓励私人按照团场统一规划自费打井,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效果。
(六)在农资采供服务上。
按照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要求,各师均以师为单位全面推行了农用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和销售“一票到户”制度。对生产中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滴灌带、地膜等农资,实行了以师为单位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销售“一票到户”,确保农资销售不高于同类同质同期产品当地市场价。
7 在产品收购服务上。各团场认真贯彻兵团关于棉花撤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大宗农产品订单管理办法,改进产品收购、兑现方式,努力做好农产品的统一收购服务。不少团场根据与承包职工签订的棉花生产订单,按照市场价格向职工收购籽棉,及时兑现职工棉花款。一些团场在鲜食葡萄的销售中,充分发挥团场统一经营的组织化优势,克服了职工一家一户闯市场的风险,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市场平均价,团场和职工都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团场作为“统”的一个经营层次,自身经营主体资格不健全。
目前,团场还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企业法人资格。以棉花经营为例,团场没有经营销售皮棉的权力,只是把承包职工的籽棉收购上来,进行初级加工,皮棉的经营销售权在师里(农十师、农十三师除外),团场的经营主体资格不健全。
(二)团场的管理和服务还不到位。
团场在农资供应、大宗农产品收购中问题突出,主要是农资集中供应是师农资供销公司独家经营,没有引人竞争机制,计划经济的色彩浓厚,承包职工没有购买生产资料的“选择权”;在大宗农产品订单收购上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霸王合同,以及压级压价、乱扣水杂的现象,职工中也存在不及时交售农产品,甚至倒卖农产品的现象。
(三)承包职工的经营主体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
承包职工虽然实行了生产费自理、“四到户”(即承包到户、核算到户、风险到户、盈亏到户)承包经营,但仍然不具有市场主体资格。表现为:一是承包职工基本没有作物自主种植权;二是承包职工没有实现自负盈亏,团场实质上在对承包职工承担无限责任。表现为承包职工家庭亏损挂账严重,却依然通过团场垫资形式承包土地。三是承包职工基本没有产品销售的选择权;四是承包职工基本没有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形成的“话语权”,团场给承包职工产品兑现价还不是市
场价。
(四)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大量情况反映,团场在双层经营体制中长期处于强势,而承包职工家庭长期处于弱势,致使承包职工经营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表现在:一是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是部分团场土地固定年限较短,少数团场还存在随意调整承包职工承包期内土地的位置和面积;二是土地承包费收缴不规范。有的团场国有农用土地使用费没有纳入土地承包费中收取,额外加重了职工负相。
三、进一步完善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原则及对策思路
(一)在处理团场统分结合关系中应把握的主要原则。
1 要坚持以承包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是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因为它既适应农业生产的普遍性要求,又遵循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还有利于发挥兵团大农业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优势,符合农业发展的普遍性规律要求,推行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既有理论基础又符合兵团实际,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团场改革的体现。
2 要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团场对已形成规模种植,并通过统一经营能提高综合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大宗作物应实行统一经营;对分散种植、规模较小的作物应侧重于分散经营,既给职工一个适当调节的余地,又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 要兼顾团场和承包职工两个经营主体的利益。一是要维护承包职工经营主体的基本利益,保证职工收入不断增长,必须改变目前承包职工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的弱势地位,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费、减轻职工负担、落实职工经营自;二是要提高团场经营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团场的经济实力。在目前没有做到以工补农的情况下,团场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大宗农产品的加工经营上,如果没有团场的利润,团场整体就无法正常运转。因此只有协调好团场和承包职工两个主体利益关系,团场的产品管理才能走向规范,两个经营主体的关系才能真正理顺。三是在两个主体间要建立诚信关系。团场要按质及时收购和兑现产品款,职工要按订单要求及时交售农产品。
(二)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几点思考。
1 正确理解团场“统”和承包职工“分”的科学内涵。团场的“统”实际包涵三层含义:一是“统一管理”。在种植业、林果业、农机服务中的“统一灌溉管理和模式化栽培、统一农资采供、统一机耕作业”、“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灌溉定额、统一重大技术措施”、农机管理的“十个标准化”和“五统一、五规范”等属于在农业技术层面上统一管理的内容。“统一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土地产出率的最优化,承包职工必须接受。“统一管理”的供给是强制性和无须付费的,但统一管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如统一模式化栽培技术、新品种推广造成了作物减产,团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统一服务”。在畜牧业、灌溉、农资集中采供服务中的“统一草料供应、统一防检驱治、统一产品质量规格、统一品种改良”、“统一水源调配、统一灌溉时间、统一供水量、统一收费价格、统一器材采供”和农用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和销售等农业生产环节的统一服务的内容。统一服务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承包职工可以选择服务,也可以不选择服务(自然垄断性的灌溉除外)。承包职工购买统一服务是要付费的,统一服务也要为承包职工承担服务的责任。三是“统一经营”。在种植业上的“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产品管理”,包括棉花等作物在内的大宗农产品订单收购属于统一经营。团场的统一经营是为了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是为了团场综合经济收益的最优化。团场的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不涉及与职工争利的问题,只有统一经营涉及团场主体与承包职工家庭的利益分割问题。
承包职工家庭“分”包涵两层含义:一是“分散管理”。承包职工按照团场统一管理的要求,具体管理承包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分散管理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劳动对象的紧密结合,有利于产品质量和土地产出率的不断优化。二是“分散经营”。承包职工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团场统一经营的大宗农产品,承包职工按照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管理活动。对其他农产品,承包职工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可以与各类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产品订单,按订单要求组织生产;也可以自主种植,自行销售。
2 正确理解统分关系,处理好两个经营主体经营定位。一是要明确团场与承包职工及各类小农场的关系。团场实行土地长期固定、职工承包经营以后,团场与承包职IT及各类小农场是两个市场主体的关系,在管理、服务和经营上是以合同约定的统分关系。二是职工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没有职工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和产权明晰到户就难以落到实处,双层经营体制就无法确立。团场统一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功能,没有团场的统一管理、服务和经营,农资集中采供和产品订单收购就难以实现,职工经营的效果也就难以实现最优化。这与以往计划经济的一统到底、行政垄断经营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必须同时发挥好承包职工和团场两个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适应农业生产的普遍性要求,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还要有利于发挥兵团大农业和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
3 进一步明确团场统一经营的主体地位,使团场“企”的方面真正成为“四自、两体”。要按照市场经济、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师赋予团场“企”的方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资格。
4 进一步明确团场管理服务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承包职工信贷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银行与承包职工直接信贷的机制,如“五户联保”贷款等,为承包职工家庭解决生产贷款,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生产资料一体化供应服务体系。按市场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在师农资集中采供,“一票到户”服务的基础上,设立准入门槛,允许多家农资经销机构到团场建立销售点。给承包职工以选择权,为承包职工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水电、科技、信息、气象等服务体系。农业生产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团场、连队要为职工提供畅通的服务渠道,水、电、农机服务等团场连队要为职工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农业科技要围绕农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提供有效服务。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信息化,要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团场信息网络建设;团气象部门要为职工及时提供气象、农业灾害防治等各项服务。
四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牲畜防疫检疫、植物保护等服务体系。首先,要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同时加强牲畜防疫、植物保护体系的建设。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开展农
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第三,要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动植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鼓励团场建立畜禽养殖小区,加快实行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的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对法定检验给予补贴,对商业检验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管。
五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按照自愿,民办、民营、民有、民受益,惠顾会员,积极稳妥四项原则,建立起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为主要类型的多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销售、加工环节的合作为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较为理想的组织形式。
六是扶持和培育一批农业经纪人队伍。要加紧培养一批熟悉农业服务工作的经纪人,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经纪人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尽快使团场农业经纪人队伍发展壮大起来。
5 进一步落实承包职工经营自。按照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落实职工生产经营自。当前的土地承包合约行为更多地体现了团场对于承包职工的强制性。要使承包职工拥有完全的自,首先要给予职工完整的土地承包权;其次是团场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来交换职工手中的部分权能,如“种什么、种多少、怎样种、为谁种”等权能,也可以通过平等的订单、服务合约实现从职工家庭手中向团场转移职权,以达到“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生产技术、统一产品收购”。
6 关于棉花撤卡管理后,棉花种植的统分关系。棉花管理的“卡”,表面上看是管理方式问题,其背后隐藏有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价格问题。即价格是否是市场价。只要团场收购棉花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哪怕是一个很小的差价,理论上讲承包职工都有“倒”产品的可能。第二是自理问题。如果不实行全费自理,哪怕是实行部分自理,理论上讲承包职工都有以高于自理部分价格“倒”产品的可能。第三是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七项配套制度+管理不到位问题。在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方面,只要存在一个环节、一项制度、一个管理措施不到位、不科学、不完善的问题,都会出现团场与承包职工在利益上的纷争甚至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