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保险需求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论文题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文献综述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研究述评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多重险和一切险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首先,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性质,其覆盖面和灾害深度较为严重,因此,保险很难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其次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讨论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Calvin与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MPCI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对于所有没有保险的农场或者对于那些风险厌恶的农场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较小而放弃农业保险。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那些对于保险能够带来的期望收益比较高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说明MPCI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在计量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MPCI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MPCI。随着保险费率的增高,那些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没有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民,分析了他们之所以不参加保险的原因,并进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调查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农作物保险,前五位原因占到总量百分比的84.9%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见,国外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问题主要是从逆向选择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
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在生产规模和结构,以及财富存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美国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适合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经济学家在解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较低问题上也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述评
我国对农村保险的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始了农业保险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以郭晓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国柱(2002等)、李军(1996等)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又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等)、庹国柱、王国军(2002)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尤其是多风险或一切险,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陈潞(200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另外,李军(1996)、陈潞(2004)在分析农业保险特殊属性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两方面阐述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出自己的看法;吴晓慧、张巍、刘虹(2006)从“三农”保险市场全局出发,分析了“三农”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危机,以及由此要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皮立波、李军2003、杨世法、王荫祥、刘国祯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归纳起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难以承受;由于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高成灾率,农业保险费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山西、陕西);(2)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要求,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相当多投资型保险在农村保险市场上缺少购买力,而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又十分短缺(景纬,2006);(3)认为农户的侥幸心理严重,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4)农业保险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对于社会最优化的需求不足;(5)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中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况下,由于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很小,农民没有动力进行保险。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类似。同时,庹国柱(2002)和刘京生(2000)也分析了农民还可以通过其他传统的风险分散途径,例如,中国农民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因素,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同时,农民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种植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从而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
然而对于中国农业保险福利增进问题和农业保险失灵现状进行规范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目前还较为少见,尤其是从农村保险产品的高、中、低端三个层次对农险的类型进行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将在对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国农险市场的“双轨式”发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
前期主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以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利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保险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法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经济学方法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力争做到多而全、专而广。并结合我国农村保险机构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整体方向,使理论最终服务于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制度、社会、公司、个人四大层面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当地运用于研究之中。
预期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保险需求的症结在于农村保险的需求不足、供给更不足,导致了最终的萎缩。从农村保险需求与供给规律找到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激励方法与手段,为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农村保险,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保险制度则是管控农村风险的有力、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构建现代农村保险制度必须基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行为主体进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农村保险必须努力构建其激励机制,保险公司、政府供给、农户需求。与农险约束机制共同构成供需双方共有的动力机制,切实为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和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追求理论创新,体现研究成果的“实、深、新”三个特点。在农村保险研究领域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并为农村保险的实际运行建策建言,寻求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之道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二、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其中近九亿在农村,只有让农村保险发展起来,中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险业要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开展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农村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众多困难特别是农村保险的发展更是日趋低糜,使其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钉子工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面貌虽然有所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的困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农村人口的养老、失业、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突现出来,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农村保险,建立起稳固的后备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扶持农村、安定农民和稳定农村的长效机制。
纵上综述,国内外农村保险理论研究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论分析,尚未有学者专门对农村保险的福利增进和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更谈不上深入。而农村保险的发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设计异常欠缺,最终导致我国农村保险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农村保险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农村保险供求规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约农村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并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三、初步拟定的论文提纲
农村保险与农村保险市场治理刍议
一、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
二、发展农业保险对农村生活福利化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农村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是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
1.农村保险市场对中、低端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
2.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十分短缺
(二)农村保险“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农村保险的市场失灵
(三)农村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四、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治理模式选择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上中、低端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坚持市场原则,调整我国对农民救济政策,提高农村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保险,动态递进式模式
一、引言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安徽省老龄办、省社会保障研究会2006年组织的一项安徽省“空巢老人”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预测,到2010年,安徽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76.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3.1%。到2020年,安徽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77.5万人,老年系数为16.6%左右。据预测,安徽省人口老龄化高峰将于2030年到来,并将持续20余年。至2030年前后,安徽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9%,老年人口将达到1669.1万人,而在60岁以上人口中农村居民占70%,可见安徽省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农村居民养老问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保证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一环也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建立,伴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迁往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经济论文,外出人员以农村青壮年为主,留下的都是老年人,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和发展速度都已经超过了城市。在农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除部分土地收入和来自家庭的赡养外,没有固定的养老收入,且青壮年子女大多外出务工,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都要比城镇老年人高,这直接导致农村养老需求加大,仅靠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目前,我省各地区农村经济、自然、 人文地理等条件有很大程度上的差异性,各地区农村居民对于养老保障有着不同的层次的需求,这决定了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符合现实情况,而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才是可行的政策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在对这一问题研究上,大多数学者对中国的养老区域划分习惯沿用的依然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地理区域划分标准或“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区域划分标准,不仅针对性不强,更不利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及区域间养老工作的协调。因此,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一方面我省各类地区可以先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另一方面各地区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能一蹴而就,而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参保覆盖率的最优变化路径、期望寿命的变化,采用非均衡的推进模式对所有农村居民进行渐次的、动态递进式的全覆盖。
二、研究方法与指标体系
1. 研究方法
根据人口老龄化相关理论设计出一系列相关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变量,采取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等方法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变化关系及其对目标变量的影响程度。本文首先列出各地区与农村养老相关的变量,且把这些变量看作彼此之间是有机联系的;其次,运用因子分析法筛选出公因子,在对因子进行旋转解释其意义后计算出各公因子的得分,以此说明各地区的养老特征并进行相关分析;最后,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按各个地域单元相对于主因子得分进行聚类分析,结合具体的地域空间结构,对安徽省农村进行养老区域的划分。
2. 指标体系
为了更好地根据地域性的不平衡来把握我省动态递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路径与和进程,必须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结合安徽省的具体情况,考虑不同地区的数据真实性、可得性以及代表性的基础上上,本文选择了17个指标经济论文,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这些指标作为农村养老区域划分依据。
表1 2008年安徽省农村保险情况
变量
变量字母表示
单位
第一产业生产总值
X1
亿元
人均生产总值
X2
元/人
财政收入
X3
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X4
万元
农林牧渔的总产值
X5
万元
农林牧渔建设项目投资
X6
万元
农村人均现金支出
X7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
X8
元
耕地面积
X9
公顷
乡村从业人员
X10
人
家庭户规模
X11
人/户
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
X12
%
老年抚养比
X13
%
外出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X14
%
征用土地面积
X15
平方公里
受灾面积
X16
千公顷
农村低保人数
论文关键词:金融排斥,区域保险区域差异
一、金融排斥理论研究现状
金融排斥性是近十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在稍早的研究中,人们一般从金融地理学的角度对金融排斥性进行探讨,即研究居民到金融服务网点(尤其是银行零售营业点)的实际距离对居民获得金融服务便利性的影响(Leyshon和Thrift,1993;1994;1995)。这个时期对金融排斥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过去几十年受住房政策(将贫困人口集中于城市郊区)的影响,大量金融零售网点在贫困社区的撤并;二是研究银行和住宅互助协会①的分支机构在贫困社区的关闭;三是研究贫困社区居民因到金融服务网点较远和交通不便而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随后的研究表明,金融排斥性并不仅仅因金融服务网点在某一地理区域的撤并而存在(FSA,2000),一些人群如果有获得金融服务的需求,但却因社会经济因素和金融服务市场因素而很少或从未获得金融服务也应视为受到了金融排斥。一般认为,容易受到金融排斥的人群往往是从来没有使用过金融产品的家庭、低收入居民、老弱病残人士、居住在边远和落后地区的居民(FSA,2000),以及诸如此类的社会弱势群体。基于此,Sherman Chan(2004)在其会议论文中将金融排斥性界定为: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区域保险区域差异,这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至于如何判定是否存在金融排斥性,现在比较流行的方法是根据Kempson和Whyley(1999)提出的五个指标:(1)地理排斥性;(2)条件排斥性;(3)价格排斥性;(4)市场营销排斥性,;(5)自我排斥性。显然,这样的判定方法更能够从金融机构的经营层面对某一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鉴于此,本文也将参考和借鉴这些指标探讨我国保险业区域中存在的金融排斥性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保险业区域金融排斥现状分析
1.地理排斥。一般来说,一个地区金融机构的分布与金融排斥程度呈负相关关系,金融机构网点分布越多,居民越容易获取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金融排斥程度越低,反之亦然。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2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其中,北京地区共有保险分公司及直接经营业务的总公司83家。河北省,辖内共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40家,分支机构3625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01家,保险兼业机构3733家。上海保险机构总数为105家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江苏69家;浙江56家;安徽36家;江西2390家;山东56家;湖北3146家;重庆46家;四川45家;贵州854家;青海219家;宁夏290家;新疆519家。可见,保险机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少数中西部地区,保险机构的区域分布存在较大差异。
2.营销排斥,即一些人被排除在金融机构产品营销目标市场之外。保险机构为了获得盈利和发展需要一定的从业人员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从业人员是营销活动的重要载体,从业人员的多少对金融机构营销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表1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11个省份中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数目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黑龙江、山西、河南以及湖北的从业人员人数和东部地区相当,其余地区和东部区域相比相差较大。尤其是西部地区除四川省从业人数较多之外,其他省份远低于东部地区。
表1 2009年我国各地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总数
地区
省份
从业人员总数
地区
省份
从业人员总数
东
部
北京
64062
东
部
海南
12828
天津
41546
辽宁
134890
河北
200000
广东
253800
山东
402100
中
部
黑龙江
113000
江苏
235000
山西
110416
浙江
143000
河南
263300
上海
21300
安徽
19991
福建
131873
湖北
134879
地区
省份
从业人员总数
地区
省份
从业人员总数
中
部
湖南
14800
西
部
四川
172600
江西
70000
贵州
9421
吉林
87051
陕西
73774
西
部
内蒙古
67704
西
部
新疆
12703
广西
65000
青海
15325
重庆
75000
宁夏
7644
云南
65000
【关键词】 保险营销员;收入分配制度;保险业形象
保险营销员在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的作用一直是不可忽视,在人口相对较少的日本,就形成了以女性为中心的庞大的寿险营销员网络,寿险营销员高达50万之多。人口众多的中国其保险业发展更是如此。自从1992年友邦公司进入中国,引入了个人制度,中国本土的各个保险公司都竞相效仿。截止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707537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374720人,产险营销员332817人。保险营销员对于中国保险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仅在2009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42.18%。然而保险营销员(主要指保险人)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他们在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保险营销员是投保人的直接接触者,直接代表着保险公司的形象。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系统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一方面营销员行业极不稳定,淘汰率高,另一方面既是导致了保险行业的高脱落率,高退保率,并且极大地损坏了保险行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甚至部分人将保险行业与传销混为一谈,为保险行业的深度发展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一、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在中国保险营销员与其他的金融行业的营销员不同,进入门槛普遍偏低,只需要有高中甚至初中以上的学历并取得保险营销资格,不需要保险营销员接受过较高的学校教育。在同一个营销队伍中,有的是研究生毕业而有的仅仅是初中文化,这就导致营销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行业实际上是一个要求相当高的行业,不仅仅需要营销员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营销技巧等,更加需要营销员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能够在为投保人讲解保险知识的同时遵守诚信原则。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对营销员进行管理的时候,片面的重视传授经销的技巧而忽视了对其道德的教育。在庞大的营销员系统中,一些人为了签取保单,得到更多佣金,而欺骗投保人,忽视一些重要信息。在投保人理赔时,这些问题就会暴露出来。由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并不是雇佣关系,仅仅是关系。如果签订的保单出现了问题,所需要承受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为另外一家保险公司。
长期下去,使得保险行业品牌形象差。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已经刻不容缓。首先我们可以开展例如保险人协会的业务培训体系,在一个专业的组织中从各个方面提高人素质。该体系不仅可以为保险营销员提供一个交流业务经验、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平台,使得保险营销员不断提高内在素养,保险营销员也可以通过该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应该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由于保险营销员中很大一部分与保险公司并非真正的雇佣关系,他们可以随意改变自己的业务。今天为这家保险公司干,明天就可以为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干。当初他签下的保单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保险公司也无法追究,这样就促进了保险人片面追求保单的签订数量而忽视质量。如果只要在整个保险系统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这个问题便可以得到较大改善。
二、改善保险营销员收入分配制度
保险营销员底薪相当之低,有的只有几百块,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而哪怕是这么低的底薪都是需要有一定的业绩才能全部获得的。现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营销员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其签订保单的保费提成。他们与保险公司并不属于雇佣关系,无法享有社会保险以及公司提供给雇员的福利。不同的保险产品、不同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量都会带来不同的佣金收入,其特点就是上不封顶但是又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保险营销系统庞大,业务精英以及那些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的营销员可以获得很可观的收入,一般的营销员收入偏低。2008年,寿险营销员收入人均仅有1645元,财产险营销员人均收入仅有1529元。这样的收入水平与他们长期在外奔波的劳动强度是不相符合的。同时保险营销员的收入也极其不稳定,签订的保单越多,收入就会相对增加,反之,签订的保单较少,收入也会减少。
保险营销员为了增加收入,促使投保人能够顺利签订保单,有时就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虽然将薪金与业绩挂钩,是一种很好的激励制度,这种激励制度是需要一个平衡点――业绩占薪金的比例。比例太小,不能起到激励作用,比例过大,超过了保险营销员的承受能力,则会引发道德风险。要找好这个平衡点,让这个激励制度不超过其弹性限度范围内起到最大的激励效应。另外可以将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水平与诚信评价体系相结合,让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做到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在乎眼前利益。对于诚信度不同的营销员采取有区别的薪金,诚信度较高的营销员会有较高的底薪,诚信度较低的营销员底薪也会较低。相信保险营销员在追求保费的同时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的规范性。可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美国保险业巨头AIG就是采取这个制度将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牢牢系在一起(AIG的相关制度比较复杂而且并非每个公司都能够完全效仿的,但是在根本上和我们下面谈的是统一的)。营销员拥有公司的股票,公司整体的利益就将与个人利益挂钩,这样他们就不能只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
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保险营销队伍
保险公司,银行和证券公司共同组成了我们的金融体系。然而其社会地位,员工的收入水平并不一致。保险行业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工作强度比较大,另外社会上对保险营销员的普遍认识使得很多人对保险营销行业闻风丧胆。较少的大学生会选择学习保险学,有的大学生表示选择保险专业仅仅是为了获得文凭,将来并不会真正从事保险。在我看来,保险行业是一个极具魅力和挑战性的行业。首先保险公司虽然不是慈善机构,但是保险行业致力于将个人的风险分散,实际上是运用了市场化的经营方式为世界的福利事业做了贡献。我国的很多保险公司目前正在尝试小额保险,试图让广大的农民享受保险产品。虽然仅仅依靠商业保险来保障所有人是不现实的,应该客观认识到,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的本质就决定了它的崇高性。保险营销是一个极具创造性和挑战性的职业。保险营销和很多其他的行业不同,没有死板固定的模式,更多的需要保险营销员的人际关系,交际能力,口才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很多优秀的人才在保险营销队伍中成为百万富翁,保险营销员上不封顶的薪酬制度为那些胸怀抱负的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保险营销不应该是一个社会地位不高,令人畏惧的行业,应该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行业。当然,只有当保险行业形象提高了,才会有更多优秀的人才更深刻地意识到它的魅力。
保险业作为一个风险控制的行业,在为社会管理风险的同时,更需要管理好行业内部的风险。营销员队伍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已经困扰了中国保险多年。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形象,加强营销人员的专业素养,将会有利于中国保险业持续良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丛冰.保险营销员激励问题研究.企业管理[学位论文].2008
[2]朱利英.保险营销员有效激励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论文].2006
[3]蔡清洁.管理初探.经济师[期刊论文].2009(7)
[4]武建强.险营销员激励监督机制的委托理论思考.广西金融研究[期刊论文].2007(5)
[5]郭锐.营销员管理与行业品牌建设.大众理财顾问[期刊论文].2006(6)
关键词:养老保险;生育意愿;性别差异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了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在传统社会中,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数量,生育的孩子越多,他们所能够带来的回报也就越多;而在现代化社会中,生育孩子只能带来有限的经济效益,因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劳动力数量而是科学技术水平,养育太多孩子反而会增加抚养成本,最终理性人的生育意愿下降。此外,根据生育率理论,生育对养老有一定保险效益,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社会养老模式不断完善,社会养老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存在一定的替代。基本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参保人退休期内的基本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其晚年对子女的依赖度降低,从而对生育子女数量产生挤出效应,使得生育意愿降低。作为一个可以影响实际生育水平的超前变量,生育意愿可以为预测生育水平提供重要参数,目前大多采用包括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意愿性别、生育时间的三维指标来构建生育意愿评价体系。由于儒家思想的渲染,中国家庭普遍坚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因此可以说是否有养老保障及养老方式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睢素利认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大多依靠家庭养老,并且在农村中主要由儿子承担。因为老年人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且女孩结婚后要到男方家生活,这就使得老人的生活面临现实困难,也促使人们更倾向于生育男孩。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转变人们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从而去影响其生育意愿,尤其是偏好生育男孩的意愿。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制度还很脆弱的条件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发达的生产力和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和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客观上强化了某些家庭的性别选择偏好。在考虑生育子女的经济动机和功能的情况下,陈欢和张跃华构建了一个简单的两期决策模型,研究表明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会产生挤出效应。具体来看,养老保险会让总生育意愿下降14.1%,生育男孩意愿下降7.2%,生育女孩意愿下降5.4%。而且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一负向影响主要发生在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中,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影响不显著。以上文献得出的结论大抵是收入越高以及城市户口居民偏向于生育更少的孩子。在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以及生育意愿水平不断下降的双重背景下,研究居民的养老和生育意愿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论文则将两种相结合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以期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二、基于2015年CGSS数据的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论文使用2015年CGSS的数据。作为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该项目系统收集了社区、家庭、个人等多个层次的数据。全国各地的家庭进行抽样调查,每个家庭随机调查1人,总样本量约为12000。论文分析对象为18岁以上的居民,根据研究需要,剔除缺失样本及进行相关处理后,剩余有效总样本量为8718,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和大样本性质。
(二)变量选取被解释变量:居民生育意愿,生育意愿主要包含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意愿性别和生育时间3个方面,由于样本信息的缺失,论文只从生育数量和性别构成两个维度来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根据受访者对调查问卷中社会态度部分的“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你希望有几个孩子?”问题的回答,设定了3个计数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即总的生育意愿、生育男孩意愿以及生育女孩意愿。解释变量: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把参加城市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统一视为参加了养老保险,记为1;否则均被视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记为0。控制变量:由于除了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有影响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也会影响居民的生育意愿,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会使得回归结果有偏且不一致。在参考了大量相关文献之后,论文中把以下因素也考虑了进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这些因素分别为:性别、年龄、户籍类别、受教育年限、个人年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具体来说:被调查者为男性记为1,女性则记为0;年龄变量即为调查年份减去被调查者的出生年份,为一个连续性变量;农村户口记为0,城市户口记为1;受教育年限根据未受过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大致分别记为0年、6年、9年、12年、16年、19年;家庭总收入为2015年被调查者个人总收入,考虑到收入对生育意愿的非线性影响,加入个人总收入的对数形式;根据被调查者对自身身体状况的估计,将健康状况分为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分别以1、2、3、4、5进行标记;婚姻状况变量中未结过婚记为0,结过婚记为1。
(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相关调查和数据可知,若是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我国大部分居民普遍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性别构成是一男一女,反映我国居民儿女双全的美好愿望。从养老保险的参与程度来看,参保率达到了69.8%,可见虽然我国一直重点关注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但是仍然有部分居民未加入。从性别来看,被调查者中有53.2%为男性,46.8%为女性,性别比例大致均衡。平均年龄为50岁左右。城市户籍居民占31.7%,农村户籍居民占68.3%。平均受教育年限在8.6年左右,即初中毕业,反映居民普遍享受到了九年义务教育。个人平均年收入为34526元。健康状况普遍处于一般状态。有将近90%的被调查者都结过婚,这也会更有利于调查,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度。
(四)回归结果由于考虑到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生育观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居民的生育意愿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影响,且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的负担情况也各有差异,故论文首先进行总样本分析,之后以农村和城市、收入在不同等级为依据分样本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被访者的生育意愿的负向影响概率降低7.29个百分点,且主要表现在生育男孩的意愿上,对生育女孩的意愿没有较大影响,表明我国素来所追崇的养儿防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养老保险的冲击;另外可看出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总的生育意愿以及生育男孩意愿也显著减少,而对于生育女孩意愿的影响则并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带来思想观念尤其是生育观念上的差异所造成的;从户籍类型来看,农村户口居民偏向于多生孩子,仍然具有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年收入对数对于生育意愿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即年收入越低的被调查者越偏向于生更多的孩子,因为孩子越多能够保证老年以后所获得的收益越高。其他因素如被调查者性别、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将样本分别按照户籍类型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按照收入分为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及高收入群体,得出以下结论。户籍类型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是否参保以及年龄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在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影响方向大致相同,但是参加养老保险会使得城市居民更偏向于减少生育意愿的数量,且年收入对数对于农村户口居民的生育意愿是有显著性影响的,而对城市居民则没有;受教育年限对于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对农村居民则没有。不同收入群体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在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之间,是否参保、年收入对数、年龄以及户籍类别对生育意愿都是具有显著影响,在高收入群体中以上因素的作用则并不明显。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 医养结合模式;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40.6 [文献标识码] B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止2015年末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提升至10.5%,同比增长0.4%,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并呈现加剧趋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城市已经突出,同时在年轻劳动力输出较多的贫穷农村也相当严重,“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护”已成为今后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又连续多个文件指导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以此来破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但医养结合模式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政府层面上缺乏立法保障与制度安排,在研究层面上专家学者只针对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证[1]-[4],亟待需要一套配套的政策制度支持。从国内外发展医养结合模式的实践经验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较好的解决老年人护理、医疗照顾等一系列问题。
一、医养结合模式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构建的必要性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一种对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意外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庭成员或者护理机构提供康复与支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5]。
(一)适应老年人日常医疗护理需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升高,老年人日常护理需求也持续上升。伴随年龄老化,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老年人的疾病谱也在发生变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提高,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及残障老人对专业的日常医疗护理需求更为突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不论居家或机构养老都需要把医护老年人常见病的功能凸显出来,才能提升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因此,对老年人常见病的医护环节进行保障,构建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当老年人需要预防调理或康复治疗时,可及时享受到专业的针对。
(二)减轻家庭养老照护的压力
家庭成员间的照料,在养老护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家庭结构不断小型化,传统三四世同堂变为“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家庭结构呈现“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型,人口抚养比持续上升,独生子女需要承担更大的赡养责任。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城市群体中居民工作压力增大,很难抽出更多照顾老人的时间、精力;农村中伴随务工、求学群体的外出,造成“留守老人”问题不断严重。家庭护理功能的弱化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护理保险的需求不断升高,需要社会来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以应对老龄化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巨大风险。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旨在提升居民的养老质量,减轻家庭养老照护的负担,这就需要社会更多的参与到养老照护中,构建完善的护理保障体系。
(三)提供专门的护理保障资金
老年人日常医护费用不断升高,但当前老年人护理费用并没有完全列入医保报销目录,给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造成了较大经济压力。许多老人在治疗完疾病后没能及时进行正规的康复护理治疗,从而留下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影响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保障资金的帮助支持。然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医护照料费用超过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调研天津市医养结合模式机构发现,收费多在每月4000元以上,入住老人多为退休的高级干部或企业经理家属,普通工薪阶层退休老人及广大农村老人很难承受高额的费用;在居家式医养结合模式,上门提供医护服务发生的费用,同样也需要统筹解决。因此,建立发展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专门的医养结合保障资金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二、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构建
(一)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构建的基本思路
1.立法先行。德日两国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都是建立在相应的法律保障基础之上,在实施之前用法律形式明确了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与监管市场运作行为,推动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青岛在推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之前,出台相关试行规定发挥了指导规范作用,但是缺乏法律保障使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我国推行护理保险制度,一定要立法先行,给制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基础。
2.广覆盖、保基本、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各地区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老龄化程度与特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与补充。伴随农村生育率快速下降及年轻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中“留守老人”问题不断严重,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60岁以上老人农村占比为14.98%,城市为11.69%;65岁以上农村为10.06%,城市为7.8%[6],可知农村老年人长期护理的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因此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定要覆盖更广大的城乡居民,使制度在建立之初就考虑到起点公平。德国模式与青岛经验中,护理保险先“依附”于医保,覆盖全民,再逐步提升保障层次;制定我国护理保险制度时,可以借鉴“依附”医保强制参保,覆盖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护理保险保障,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保障层次。
(二)参保对象与护理对象
考虑到覆盖人群的广泛性,受益群体的公平性,借鉴德国模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对象均强制参加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平行的基本护理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管理经验基础上,对基本护理保险进行运行管理。
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护理对象明确定义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医疗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7]。借鉴青岛经验,将护理对象主要定位在因正常衰老及病理性衰老导致的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入院及居家医疗护理照料服务的老年人,同时兼顾身患重症、瘫痪在床、需要特殊医疗护理服务的群体。
(三)保费筹集
从长期护理保险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保费筹集应该建立专项的筹资体系,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缴费为主,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社会福利基金、非盈利组织及个人捐助为补充。同时考虑到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赋税能力有限,普通居民保险缴费的意识及能力不足,政府应该先承担主要的保费筹资比重(有学者测算,国家有机划地筹集护理保险基金,国家财政有能力保障护理保险的顺利运营,政府用于护理服务的公共花费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7%-0.8%[8])。通过大力宣传与政策引导,提升个人的缴费意愿与缴费水平(专家测算,15年的护理保险缴费基本能够满足老年对护理服务的统筹需要并有部分积累,个人缴纳费率以不超过个人收入或者养老金的0.6%为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的发展转型,企业建立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从企业年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筹集医疗护理保险基金。
(四)服务内容
不论是德日模式,还是青岛探索经验,都先依据老年人具体的健康程度与自理能力划分不同等级,然后再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同时,根据医护服务资源配置情况,划分为居家护理与机构护理两种不同的服务方式。我国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之初,提供服务内容与水平应当与保费筹资能力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要相适应,在考虑老年人特殊生活习惯基础之上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医疗护理服务的服务水平与服务内容。
(五)运营管理
从政策制定、保险费筹集、基金运行到机构监管、服务评估等管理,都可以先依托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营管理经验,同时借鉴德日等国运营管理的可取之处,初步建立与我国实际相符合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管理制度。在运营管理的具体实际中,不断丰富完善运营管理模式,使其更好地推进我国老年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构建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一)注重居家与社区护理保障
近年来,全国各地探索适合当前国情下的养老服务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葛丽英等组织的老年服务情况调查显示,成都市金牛区1000个被调查家庭,99%的老人住在家里,有92%的老人希望社区能够提供各种养老服务[9]。提供上门的居家护理服务也是德日及青岛模式中最主要的护理服务方式,老人对自己生活的环境比较熟悉与适应,从情感上更能接受与认同。同时,对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又可以减轻机构资源配置的负担,减轻子女心理方面的愧疚感。社区作为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要充分认识社区护理的平台作用,构建社区护理的配套制度与设施,形成居家与社区为基础,专业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模式,增强服务的多样性与可及性,切实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护理需求。
(二)鼓励志愿者队伍的参与
充分调动起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事业中去,补充政府与家庭在养老事业发展中人、财、物投入的不足,同时促进形成“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志愿服务制度:探索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的模式(服务累计的时长可以抵换自己父母或自己年老后的服务时间),鼓励让更多有时间、精力的年轻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成为养老服务的奉献者与受益者;探索医护专业人员对所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志愿服务时长可以与绩效考评及职称评定相关联;探索医护及养老机构与附近社区对接,进行志愿指导服务的制度,服务的规模、内容与机构等级评定等相关联;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切实降低养老护理费用负担,提升养老护理水平,注重对老年人的心理慰藉,构建一个更为优质高效廉价的老年养老护理体系。
(三)传统中医药的融入
传统中医药在老年人医护及养老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可以很好地提升老年人的保健康复水平,且具有安全廉价的优势。2014年卫计委《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探索将针灸、拔罐、推拿按摩等中医药特色纳入到上门居家护理及机构护理项目中,建立相关的中医医师招聘、考评、激励等管理制度,为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康复发挥特色作用。
[参 考 文 献]
[1]黄佳豪,孟P.“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困境与对策[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6)
[2]孙雯芊,丁先存.公立医院医养结合模式可行性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2(5)
[3]郭冬等.医养结合服务老年人的可行性探索[J].改革探索,2005(21)
[4]杨景亮.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究[D].沈阳: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5]荆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J].保险研究,2010,6(4)
[6]蔡茜,向华丽.我国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16)
[7]袁彩霞.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路径研究――以青岛市为例[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医疗保健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引起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和重视。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指医疗保险的管理通过建立内部及外部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管理和运作自动化、智能化,从而达到共享信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服务的目的。
1实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积极意义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不仅是医疗保险发展和生存的需要,而且对实现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增强竞争力
由于原始的管理体制,无法做到及时跟踪掌握,导致医疗保险的管理繁杂,效率低下。实现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化,将会大幅度降低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实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将带动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自动化作业,管理者能动态收集全社会的医疗情况和信息,变医疗保险的终端管理为医疗保险过程环节的控制管理,及时发现医疗保险中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事后管理变成事前管理。
1.2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完善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由医疗保险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我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着地区差异大和发展极不平衡等问题,从总本来看,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全国除了为数不多的城市建设相对比较好的以外,大多数城市权得的效果并不理想。
2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虽然我国信息化管理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信息技术水平足以满足信息管理的需求。目前我国医疗信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国内各地区中的发展极不平衡,主管领导医疗信息管理知识不足和重视程度不高,信息管理人员水平提高缓慢,流程规范化管理及监督力度不强。规范化管理欠缺及对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医医疗保险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医疗保险改革的中心思想是用低廉的费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医疗卫生费用增长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这对于医院和医疗保险系统都是个很大的挑战。
2.2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肠
首先,对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息量大、数据交换频繁,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狭义上的社会保障至少包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五个险种、劳动力市场和其它综合业务。广义上的社会保障则是涵盖卫生、民政,社区服务和公安户籍管理等在内的一条龙服务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从整个系统建设参与单位来看,在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劳动局、卫生局、民政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以及金融部门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转贴于中国论文其次,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多依赖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涉及面广、金额大、业务量大、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只有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才能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由于应用系统过干复杂使得系统实用性很差,最终也会严重影响社保改革的进程。
另外,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盲目追求快速到位的思想。信息化是潮流,但信息化绝对不是一毗而就、一劳永逸的事情。由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业务纷繁复杂,在数据上既包括参保人员的数据、参保企业的数据,又包括各险种业务和财务的数据,在应用流程上既有横向并联又有纵向串联,同时系统和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的措施
加快对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培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机构,经考核选拔出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各级信息主管及管理人员。在医学院校设立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专业,在职人员要增加信息管理的继续教育,结合新时期特点尽快完善专业学习内容和继续教育大纲。信息管理人员除专业教育外,还要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团队精神等素质教育。应该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在制作方面一定要遵循国际的信息交换标准,以保证信息统一和共享。
尽快使医疗保险信息形成合理化流程。医生护士在患者住院期间应按时完成病案的每一个环节,在严格把关后,将完整病案及时提交病耗室。检验和检查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患者的报及时送往有关科室。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应该更新领导者的管理观念,更加注重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发展。领导者应具备现代管理者的素质,树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理念,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规范化和标谁化建设,以医疗信息管理为核心。
注重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我国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从人工操作正逐步被计算机操作所代替。进行信息处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出现信息技术超前、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医疗信急管理科学化向纵深发展。充分体现我国医疗保险信息内容的特色。随着社会的变迁,疾病种类繁多,抗病耐药繁杂,使得中医药的辩论治脱颖而出。因其对一些疾病的治疗有独到的效果,故这些信息值得保存和研究。因此,可根据中医药诊治疾病的特点制定一套我国特有的中医药编码系统这对发展相国医学有重要的作用。
论文摘要:军人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由于疾病、伤残、年老的原因,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军人保险是军人职业特殊性和高危险性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军人权益、提高部队稳定、加强部队凝聚力的强大后盾。
1 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必要性
1.1 是部队以人为本的体现
军人保险要着力为广大关并排忧解难,解决官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困扰官兵的问题,主要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军人,有的战斗在人类生命的禁区,有的监守在有害射线和有毒气体的岗位,有的生活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大山和隔壁海岛等。这不仅对军人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同时也给家庭带来许多的困难。全军每年有人牺牲,有人残疾,有的随军家属就业难、子女教育难,有的军人或其家属患大病后,陷入经济困境。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大量从军的情况下,军人牺牲后抚恤和保险金标准偏低,增添了军人和家庭的后顾之忧。军人表现要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应当调整先行保险金给付标准。另一方面应当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弥补目前军人保险险种项目少、覆盖面较窄、给付水平低的不足,拓宽保障范围,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多方面、多层次、高标准的军人内保险服务,有效地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及其家庭排忧解难。
1.2 是保障军人权益的现实需要
军人保险事业要与时惧进,健康发展,就要树立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与社会保险项目协调发展的观念。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破除军人保险只能在社会保险范围内发展的保守观念,提高对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军人保险事业重大意义的认识。从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看,商业保险既然是国家社会保障的支柱,就可以是军人保险的支柱。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军人保险的体系建议,既有社会保险,也有商业保险,还有互助保险。我们只有树立军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险协调发展的观念,军人保险事业才有可能在创新中发展。
2 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
2.1风险防范的分析是理论前提
根据奉贤防范理论和机制,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风险分摊越有效,保险系数就越高。商业保险公司所承载的投保人和其资金规模远比军人保险体系要大得多,其强大的给付能力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军人保险领域开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有力保证。
2.2 成本的提高是基本前提
在医疗保障方面,利用商业保险提高军人保险保障水平的资金来源,应首先是军人为提高军人医疗保障水平增加的经费投入。军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后,虽然从各级军事单位方面看,经费效益并不明显,但是从各级军事单位方面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军人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此外随着军人收入的不断增加,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费用也完全可行。
2.3 武警部队的示范提供了借鉴
武警关并在充分利用商业保险资源方面的示范作用,也说明了军人保险在利用商业保险资源方面是可行的,武警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军队的组织编制和职业风险较为相似,他们的成功实践为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3 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3.1 要注意循序渐进,逐步深化
需求决定供给,军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保险需求是军人商业保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不符合军人血球的保险产品,在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下,不仅拥有自愿选择权利的军人不会投保,而且保险公司也回因客户较少无利可图而被迫放弃该项保险产品。但是,军人的保险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需求的层次性和紧迫性各不相同,军队不可能具备满足军人所有保险需求的条件,况且有些需求可能在经济上也不完全可行。所以,军人商业的发展就应该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通过区分军人保险需求的轻重缓急,将军人保险需求最强烈,而发展条件又相对成熟的险种首先推出发展,以降低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增强军人商业保险发展的可靠性,从而使军人商业保险获得各方面的支持,积累经验后再按照军人需求的层次推动其他商业保险险种的开发和实施。
3.2 注意投保方式的选择
不同的保险险种应该采取不同的投保方式。对于伤亡保险,军队可以区分投保的人群,分类别投保,这样就能迅速满足特殊军人全体的需要,又可以作为下一步扩大军人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模式的试点。对于医疗保险,由于全体军人都要参与投保,规模很大,可以团体进行投保。
3.3 注意选择商业保险险种
商业保险险种很多,而军人保险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先选择一些需求最迫切的保险险种。首先,军队应该先、选者商业医疗团体保险,因为当前军队的免费医疗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官兵的要求。选择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充分利用地方医疗机构,有效的利用地方医院的优良资源。其次,军队应该选择商业医疗伤亡团体保险。当前军人伤亡保险赔付的金额远远达不到所需要的数额,而选择商业伤亡保险则能提高标准,极大的保障了伤残军人及其亲属的生活,提高了部队官兵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余家健. 军人补充保险制度研究与设计[J]. 军事经济研究, 2000,(10) .
[2] 李英成. 军人保险与军人权益保障研究[J]. 军事经济研究, 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