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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直辖市除外),且命名时间一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在省、自治区爱卫会的帮助指导下,申报城市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省、自治区爱卫会方可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推荐材料包括:
1.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3.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地图<最新版>);
4.10个基本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5.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6.病媒生物防制三项达标文件;
7.上年度API指数监测汇总资料;
8.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推荐报告及考核鉴定意见。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建立和逐步完善专家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工作包括暗访、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暗访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有关省、自治区爱卫会对申报城市的推荐报告后,首先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将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组进行暗访。暗访结束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于2周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暗访意见进行整改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对于当年推荐2个(含2个)以上城市的省份,初次暗访有2个(含2个)以上城市没有通过的,停止该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推荐资格1年。
暗访的重点是抽查核实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
(二)技术评估
对于基本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结束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于2周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对于没有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将再次组织暗访。通过再次暗访的城市,按前款规定组织技术评估;没有通过再次暗访的城市,停止申报资格1年,并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批评。
技术评估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三)考核鉴定
对于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考核鉴定。
对于没有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暂缓组织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视其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再次组织技术评估。
考核鉴定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考核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并向当地政府反馈考核鉴定意见。
(四)社会公示
对于通过考核鉴定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卫生部网站和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城市,视具体情况推迟或取消命名。
为了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要求如下:
1.自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推荐报告之日起至正式命名前,申报城市有关材料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不得自行前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汇报工作。
2.有关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对本省、自治区所辖城市的评审。
3.已参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对该市的考核鉴定。
三、命名
全国爱卫会根据评审组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歧意见的公示结果,对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申报城市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城市应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卫生城市每3年复审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上半年组织复查,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下半年组织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管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予以通报,该结果和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的复查结果将累计作为复审意见参考。
去年末至今年春,按照省政府稽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黑龙江省部分县、市城市供水、垃圾及水利灌区共计七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稽察。通过这次稽察,我们看到各市、县政府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把稽察项目工作摆上了议程,通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积极配合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做好稽查项目检查工作,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都成立了专门班子抓项目建设,基本建立和完善了领导督促重大项目责任制,强化了项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稽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省发改委已在今年2 月份发出了通报。
从今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稽察后续工作,加大了对存在问题项目通报、处罚以及整改复查的力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稽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今后将陆续派出稽察组,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等类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工作,而且更加注重拓展专项稽察的范围,稽察的深度和专业度也会高于以往。
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家及省级稽察组的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稽察工作,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在迎检前,要着手做好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开竣工等基本信息节点统计工作,并着重围绕项目审批程序、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进度质量等内容严格自查,有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在迎检时应该做到本项目与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完成情况相符合;投资计划与项目现场情况相符合;主汇报与从汇报的口径相符合;说明问题与佐证材料相符合。要以稽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把项目组织好、推进好、实施好,以高质量、高效益的建设成果,助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了进一步提高稽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稽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2003年制定了《国家重大项目稽察要点和工作底稿(试行)》。现各级稽察组对国家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基本上都是以它为依据和蓝本的。稽察时,一般采取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察看工程进度、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必要时采取约谈、延伸稽察等方式。
现根据各级稽察工作的要点谈谈稽察的主要内容大意及各单位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一、稽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2.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情况。
3.勘察设计情况。
4.招标投标情况。
5.开工准备情况。
6.施工和工程进度情况。
7.设备材料采购情况。
8.工程监理实施情况。
9.工程质量情况。
10.财务管理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建设项目法人的设立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法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为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项目法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行政事业单位为国有资产年检证)。
5.建设项目施工图纸。
6.建设项目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7.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8.城市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10.建设项目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11.建设项目工程(设备)的招投标文件。
12.建设项目工程(设备)合同。
13.建设项目土地征迁合同及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14.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合同。
15.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材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
(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对兽医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出色或有突出贡献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1、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项事故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见俯表)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连学
副组长:陈善春孙兴海包奎
成员:韩峰孙岩李苍宇王海峰胡浩
2.2医疗应急急救工作小组
组长:陈善春
副组长:梁丽
成员:懂红丽窦艳丽郭丹丹
2.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组长:韩峰
成员:崔彦宾胡浩、孙岩、鲁新河安新建
应急抢险车辆:
黑e-37101黑e-10011
联系电话:4684653手机:13904597959
3.应急工作人员职责
3.1组长职责
3.1.1审批应急行动程序,审定应急工作计划,督促应急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3.1.2主持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应在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应急行动工作的总则及处理方案。
3.1.3根据公司(站)队应急办公室提供的险情通报,组织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险情,确定进入应急反应状态。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参加应急抢险和救助行动,指挥总体事故处理应急行动。
3.1.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3.1.5外出时,指派副组长总指挥职务。
3.2副组长职责
3.2.1协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在组长外出期间,经指派或自动承担应急总指挥职责。
3.2.2组织制定应急工作计划,向公司汇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2.3落实应急工作行动程序,督促各部门搞好培训、演练,检查应急装备的配备情况,不断提高整体的应急能力水平,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参与应急工作的决策。
3.2.4组织评审各部门年度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参与组织总体应急演练。
3.3应急值班人员职责
3.3.1应急值班人员采用24小时值班制,当值人员负责收集各部门的险情汇报、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险情通报以及异常气象信息资料,填写保存各种记录和资料。
3.3.2将收集到的各种应急信息,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并迅速传达应急办公室的有关指令。
3.3.3在应急行动中,严格执行应急办公室的各项指令,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险情的发展动态。
4.应急行动实施程序
4.1火灾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4.1.1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发现火情的第一人应及时发出险情的信号,并迅速通知现场负责人或本单位值班人员,由现场负责人或值班人员负责人向应急小组汇报并发出火灾或爆炸警报,应急救援队10分钟内赶赴出事现场,落实火灾地点、火势大小,同时断开着火区电源开关,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用灭火器扑救并将火灾或爆炸区域无关的人员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划定危险区域。
4.1.2应急救援队迅速通知现场决策人,说明情况,由决策人根据险情决定采取几级应急行动。
4.1.3现场决策人根据情况下达灭火命令并组织分工扑救。
4.1.4在人员集合的同时,现场决策人迅速组织经过消防培训的人员,赶往现场扑救,急救人员准备急救用具待命,后勤人员应准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做好灭火器供应工作。当火情较大时,应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支援,并说明着火地点,火情类型,行车路线。并采取控制或隔离的方法等候专业消防队员来灭火。
4.1.5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应向邻近单位进行联系增援,邻近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救援工作。
4.1.6当火势被扑灭确认安全方可接通电源;
4.1.7清理火灾现场,填写火灾事故报告;
4.1.8若第一决策人不在时,可由第二决策人替代指挥,若第二决策人不在时,可由第三决策人替代指挥。
4.1.9若事故升级时,应急行动由上一级应急办公室指挥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向政府、军队请求应急支援。
4.2.0灭火器材的选用
火灾等级
着火原因与材料(例子)
使用
a级
固体材料:木头、水、布、纸等
水、泡沫,
b级
可燃液体:碳氢化合物、油类等
粉末、泡沫、二氧化碳
c级
可燃气体:甲醇、丁烷等
粉末、二氧化碳(不用泡沫)
d级
因电起火:设备、电线等
粉末、二氧化碳(不用水/泡沫)
注:使用适合火灾等级的灭火器类型。
在背风向实施灭火。
晃动灭火器并拔出灭火器的栓子。
竖直抓住灭火器、将喷头对准火苗底部慢慢地连续覆盖燃烧区域。
在确定背后的火不能重燃后再向前扑救。
不要面对烟火时间太长。
5.中毒、传染病发生的应急实施程序
1、中毒事故应急行动程序
1.1发现职工事物或气体中毒后,应立即终止其接触毒物,并送医疗急救小组进行急救;
1.2如果本单位急救工具、设备、车辆不够可以向邻近单位进行求援。
1.3如毒物是由食道进入,应紧急清洗病人的胃肠道,必要时,可进行倒泻;
1.4如果毒物是由呼吸道或皮肤侵入,应立即将病人撤离中毒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脱去污染毒物,清洗接触毒物部位;
2.医疗紧急救援程序
2.1一旦发生人员受伤事故,伤者或目击者立即要大声疾呼“受伤了”,发出急救信号,并通知现场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
2.2医生立即赶赴受伤现场,执行救护车的司机启动车辆做好护送准备,同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要赶赴现场;
2.3医生检查受伤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救护,同时决定采取何种应急救护措施。填写好事故应急报告;
2.4用电话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通报伤者情况、姓名、出事地点、时间、伤情等,通知对方作好急救准备;
2.5救护车运送伤员途中,要与急救小组时刻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伤者的病情和具体行车位置,同时应急小组及时向地方医疗机构通报最新病情,以便作出充分准备。
3.触电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3.1发现触电现象时,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3.2采用绝缘物品,将触电人与电源隔开;
3.3心脏停跳者,立即进行胸外按压;
3.4应急小组应立即联系就近的医院,同时安排应急救援车辆护送伤者去医院;
3.5运送伤员土中要与应急领导小组随时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伤者的病情和具置,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还应与高一级医院取得联系,以便在当地医院无法处理时及时转治;
3.6填写好应急救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
4.交通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4.1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当事人视现场情况立即通知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2站应急救援队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3现场当事人应与急救救援队时刻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和具体的事故发生位置,同时应急小组及时向地方医疗机构取得联系,以确保伤员及时得到救援。
4.4若事故现场出现人员受伤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医疗紧急救援程序(详情见本预案7.4);
4.5若事故现场出现财产损害情况时,应立即启动财产损害应急行动程序(详情见本预案7.8)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质量监控;高职特色
一、引言
2003年教育部正式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照“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的建设标准,各级教育机构精心组织、精心设计、加快建设、加快实施,形成了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各级别的精品课程在其建设时都注意到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科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得到提高,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明显。
高职教育的办学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人才。高职院校在其办学过程中,一直是围绕市场需求,不断探索、大胆创新、主动适应社会、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在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中,课程是重要的载体,因为办学特色正是通过课程教学来得到实现的,课程建设成功与否,对高职特色的形成十分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精品课程也是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高职院校必须应有反映其办学特色的精品课程。
2003年以来,各高职院校以“培养具有现代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改变传统的“类本科化”的学科体系,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各级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以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截止于2010年年底,学校已经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校级精品课程76门,精品课程建设成绩显著,在全省乃至于全国都处于领先位置。从教学管理角度而言,学校有关于精品课程的管理工作从每年的3月份一直延续到12月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省级精品课建设项目评审推荐、教育厅教学专项检查,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推荐,从申报文件制定下发、项目申报文件收取、初审、立项文件制定下发到经费管理,事务繁多。从某种意义上说,精品课程管理已经占据学校教学管理中的相当部分比重。而且,由于目前各级别精品课程管理权限基本上还属于学校,所以精品课程管理的工作也一般都是由学校教务处承担。
二、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机制尚待完善
精品课程是新生事物,它的建设是一个不断摸索和实践的过程,是在优质课程的基础上,建设具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优选的教学内容、先进的教学方法、优秀的教材、高水平的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重在“建设”,难在“监控”,评审立项只是建设工作的开始,精品课程的建设质量决定着精品课程设立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因此,为充分和持久发挥精品课在教学改革中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建立高职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机制已势在必行。
现阶段,高职院校在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对精品课程的评审立项较为重视,但是对“后立项”阶段的精品课程监管不足。
国家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尤其是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但对评审立项后的推广与应用,特别是真正能否落实到实际教学应用,则关注不够,精品课程的建设质量,重点是课程的教学质量监管不够。
例如,从2004年着手进行精品课程建设开始,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一直严把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质量关。2009年起,校级精品课程申报立项、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推荐都采用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确保了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了把真正的优质课程送入精品课程的建设轨道。课程申报立项后,学校对于课程的管理基本上是采用“校级普查、省级送查、国家级不查“的方式进行。
所谓“校级普查”指的是对于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教务处分批次每年按立项年份进行中期检查,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精品课程中期检查表”,并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上汇报建设情况,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汇报情况打分,决定其通过检查与否。通过检查者,则发文确定并给予报销余下建设经费(总经费的70%),未能通过检查者,责令其继续整改待下批次接受检查。“省级送查”指的是对于立项建设的省级精品课程,其检查对象由每年末的省教育厅教学专项检查中省级精品课程抽查名单确定。学校教务处只负责告知被抽查者准备检查汇报材料,并不参与检查过程。省厅抽查合格者即视为学校检查通过。“国家级不查”则指对于立项建设的国家级精品课程,目前基本上不予检查。
从2005年8月起,教育部开始组织专家成立质量检查组,对国家级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但检查范围只限于课程网站运行情况,运行不良者则通报告知,其实约束意义不大,等于未查。
(二)缺乏完善的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标准,质量检查能落实到具体教学效果的核查,检查过程未能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人员的参与,尚未建立一套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
目前的精品课程检查基本上都是采用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的形式进行,缺乏教学现场情况检查环节,对于精品课程的建设是否真正促进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真正提高了教学效果,很难得知。其次,高职教育的特色就是“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精品课程组应该紧跟行业企业发展的动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精品课程的建设才真正具备了高职特色。然而,当前的精品课程检查者基本上都是教育部门的专家,检查过程缺少行业、企业人员的参与,检查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三)精品课程应有的示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课程网站的资源利用率不高,课程的辐射作用不强。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来看,精品课程主要实物载体其实就是课程网站。某种意义上说,网站资源的利用率和网站的推广程度决定着课程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发挥与否。因为,以公开课或教学观摩课的形式来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在目前开展的次数很少。
当前,高职院校精品课程或者说是绝大多数的高校精品课程,其网站建设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精品课程的资源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的精品课程网站中虽然都建有教学讨论区,但是实际上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尤其是在线互动交流非常缺乏。教师对于自己课程网站的介绍推广不够,学生对于网站资源的内容也很难深入了解,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自然不高。二是课程网站的资源更新不足,网站的动态发展严重滞后。个中原因,部分教师存有惰性思维,课程立项后,建设经费到手了,只要在检查之前更新一下内容,应付检查就行了;部分教师出于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原因,不愿意将更多的资源上传公开。由此,学生和其他教师都无法从课程网站中获取更多更好的课程资源,精品课程评审立项后产生的效果和最初所设想的效果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就无从说起。
三、高职教育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机制研究
前文所述,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机制尚待完善。在目前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已经大面积铺开,并取得初步成绩的背景下,如何对于精品课程的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教学管理部门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自己岗位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有效的、具有高职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机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构;
(一)将部分精品课程管理权限下移,分别建立精品课程管理责任制。
随着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展开,可以预想,未来会出现更多的精品课程或类似精品课程项目。如果所有的精品课程都集中于学校教务处管理,那么教务处将会不堪重负,根本没有精力来进行课程建设质量监控。笔者建议,未来应该将校级精品课程的管理权限下放各教学部门,由各教学部门进行质量监控,各教学部门负责人组织课程建设情况检查,检查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评审信息汇总、评审组织、经费管理与政策支持,并集中精力对于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这些涉及到学校声誉的课程项目,进行细密的全程化质量监控。
(二)将精品课程的建设融入专业和教学团队的建设中,使课程的质量监控高职特色化。
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学建设项目中,除了精品课程外,还有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和教学团队(学校、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与精品课程相比,这些项目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的可能性更高,更具高职特色。而且课程改革的实施一定是以专业和教学团队的建设为平台的,课程建设必定是在专业和教学团队的建设中进行的。
从这个角度上说,现阶段对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检查完全可以并入对于专业和教学团队的检查过程中。这样的好处在于:一、可以减少检查环节,各个项目的建设质量监控可以同步进行,教学部门的工作压力会有所减轻;二、可以借专业和教学团队检查时必须有行业企业人员参与的契机,引入行业企业人员进行精品课程的检查,做到监控的真正高职特色化,这是以前单纯的学校检查所无法办到的。
(三)改革精品课程检查方式,变课程内容检查为教学效果检查。
上文所述,目前的精品课程检查方式一般为汇报式检查,真正的课程教学效果难以得知,精品课程建设对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作用以及学生的能力素养提高情况,无法实际体现。笔者建议,一方面,我们可以改变单纯汇报式的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教学的方式来展现课程建设成果。2010年12月,笔者所在教务处对于学校第五、六批校级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就采用了课程负责人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是在真实的教室环境中展开的。按照要求,课程负责人汇报课程建设情况5分钟,然后利用课程网站说课10分钟。现场说课的压力使得课程负责人不再把精力放在汇报PPT的准备上,而是认真更新网站资源,缜密考虑说课内容和方式。最后,虽然有个别课程负责人未能完全贯彻教务处的意图,说课情况不尽人意,但是大多数课程负责人都能利用课程网站的资源,圆满地完成了说课任务,顺利通过了检查。
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在精品课程检查中引入学生的信息反馈,调查学生对于课程组教师教学能力的认可情况、课程的知晓度以及对于课程网站资源的利用情况。在实际教学中,学生的感受应该是评价课程的第一要素,如果忽略了这个要素,课程建设情况的检查就不够全面。学生介入课程建设情况的检查,将促使课程组教师及时把课程建设相关内容告知学生,这样就会提高课程的推广程度和课程资源的利用率,并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自觉提升。
同时,笔者还有一个设想,精品课程检查时,课程建设汇报人(说课教师)的人选可以不限于课程负责人,而是临时从整个课程组中任意抽取人员,并非以往那样由课程负责人自己或其指定人员来进行汇报(说课),这样可以促使整个课程组都发动起来,致力于课程建设。如果整个精品课程建设团队能够实行集体备课和资源共享,并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教学名师的核心辐射用,反过来又会推动精品课教师队伍整体素的提高。
(四)采用“双轨制”的课程教学资源安置方式,促进网络互动教学的深入发展。
教学资源尤其是课程网站教学资源,是精品课程实现优质资源全面开放的主要载体形式以及社会共享的主要渠道。但是,目前的精品课程的资源静态化严重,主要是缺乏互动教学环节的展开,课程的优质资源利用率不高。另一方面,目前各高职院校在推行网络教学时都感到困难重重,推动速度很慢,教师的积极性不高。笔者建议,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后,将精品课程的教学资源进行分割,理论知识的展现仍旧放置于课程网站中,将课程的互动教学环节平移入网络教学平台中,这样的“双轨制”教学资源安置方式,既可以为精品课程的互动教学提供高效平台,又可以大力推动网络教学的开展。同理,教学管理部门在进行精品课程检查时,就可以采用“双轨制”的检查方式了。
例如,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2月完成了网络教学平台的招标工作。为了推动网络教学的及时开展,学校规定,所有的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共105门课程)都必须于2011年5月份之前完成课程教学资源向网络教学平台的迁移工作,这其实就是希望借助于精品课程的教学资源开展网络教学,此举意义重大,效果必定非常明显。
四、结语
目前的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发展迅速,精品课程数量逐年递增。但是,相应的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却难以同步跟进,精品课程应有的示范作用与辐射作用就很难保证。有鉴于此,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工作中,传统的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监控方式应该进行改革调整,重点突出精品课程实际教学效果、体现课程的示范效应以及凸显课程的高职教育特色。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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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谢一风. 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比较分析与对策研究[J]. 中国高教研究, 2008(9).
[3] 王宁,郑贞宝.论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J]. 职业技术教育, 20007:(34).
1各镇(开发区)抽调专门人员从事企业服务工作。与镇投资促进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开发区经济服务局)合署。
2为实现投资服务标准化与程式化。即内勤岗位、证照办理岗位、建设许可办理岗位、施工现场服务岗位、竣工验收备案岗位、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并针对具体投资项目,确定1名项目经理。岗位配置由各镇(开发区)自行调剂解决。
3岗位选员要素质高。其它岗位配置人员各1名,人员到岗后相对固定。4各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并确保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要的办公经费。
二、职能定岗
为企业投资建设提供服务:各岗位从以下方面。
1项目经理服务职能:
全程跟踪服务流程,项目经理为投资项目服务第一责任人。及时衔接并会同岗位人员开展服务。
2证照办理岗位服务职能:
1内资企业:名称核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开设验资帐户,验资,申办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等。
2外资企业:名称核准。赋码,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申办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外汇基本金帐户,人民币基本金帐户,海关注册登记,验资,营业执照变更等。
3建设许可办理岗位服务职能:总平面图设计及总体方案文本设计,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总平面图审核及总体方案文本审核,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图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理招投标,施工招投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安全生产“三同时”申报等。
4施工现场服务岗位服务职能:协助现场白蚁防治,开工申请(1办理基建用电;2办理基建用水;3场地平整;4绿化开口)协助甲方和监理公司抓好施工工程三控制。协助质监站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协助安监局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协助做好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处理,办理生产用电,办理生产用水等。
5竣工验收备案岗位服务职能:消防验收,施工工程防雷设施验收。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备案,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土地证,办理房产证,办理门牌编号,开通电话、网络、电视等。
6生产经营服务岗位服务职能:生产经营过程中政策咨询,企业投产达效后。项目申报,银企对接,人才引进,招用职工,信息服务等经常。
7内勤岗位服务职能:签订投资协议书,政策咨询。服务事项受理及登记,安排、落实、衔接各服务岗位资料受理及办结时间等进度登记工作,服务事项形象进度公示,有关数据扎口上报等。
三、目标定向
1集中服务:全天有服务接待人员。其他人员以岗位服务工作为重,并配合做好各服务岗位之间衔接工作。
2全程服务:要为企业提供从政策咨询、项目落户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服务。主要包括政策咨询、前置审批、证照申领、建设准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生产经营等每个阶段的优质服务。
3专业服务:根据服务流程。岗位人员负其责的服务制度,做到服务专业化:内勤人员受理企业服务事项,并做好登记镇(开发区)分管领导安排落实项目经理、衔接各服务岗位各服务岗位人员专业完成各自岗位流程服务任务。
4优质服务:服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服务流程,指导企业一次性按要求准备好报批材料;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现场服务;确保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主动服务:服务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主动上门(前)服务、热情周到服务、文明礼貌服务、高效廉洁服务。
四、工作定责
明确岗位人员工作责职,各镇(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制度。考核服务工作业绩。
1登记备案制度。凡企业的申办服务事项。认真、仔细做好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各服务岗位资料受理、办结时间等进度登记工作。
2服务岗位无缺位制度。服务过程中。其中一方因故不在岗时,必须及时委托对方代办各服务业务,确保工作日服务无缺位。
3形象进度公示制度。凡企业的申办服务事项。使各岗位服务流程、受理及办结时限等一目了然。
4限时办结制度。凡企业的申办服务事项。指导企业一次性按要求准备好报批材料,并从受理之日起做好岗位服务事项限时办结。凡不能限时办结事项需书面说明理由。
【关键词】创新型 企业 专项资金
一、引言
2006年1月9日,总书记在新世纪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首次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力争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此后历次五年规划(计划)均强调自主创新的重要性。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更是提出了坚持自主创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而创新型企业则是实现这一战略的重要载体之一,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前提和保障。不过,与低成本制造业企业相比,创新型企业的成功之路要艰难得多。如何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解决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问题除了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和海外高端人才之外,还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资金的支持。
二、案例背景资料
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创新强市,关键是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A市企业的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一直居全国前列,为了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A市成立了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具体由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创新型企业建设计划一般以三年为一个任务执行周期,创新型企业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组织、中期检查、终期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市科技局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拟定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市级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与企业签订建设创新型企业任务书,组织企业的申报和评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r。
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含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资金)是根据A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A市创新型企业的资助资金。从2008年开始,对每个经评估认定的市创新型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无偿资助,在认定的下一年度分两年拨付共200万元。自2008至2016年,A市认定创新型企业共140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拨付140家企业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共6.3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组织实施创新战略、技术合作、品牌培育、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
三、现阶段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管不力
长期以来我国在科技项目的管理中都存在着“重事前预算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问题。A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在实际操作中也同样存在下列问题:
1.伪造虚假经济业务合同和使用假发票骗取专项资金。如某有限公司和个别业务人员以职工培训费名义,伪造虚假的经济业务合同,并使用假发票骗取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
2.未实行专款设立专帐管理、规范核算。抽查的20家企业中,除3家企业按规定对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设有专账核算外,其余17家企业以台账或统计表等形式核算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均未设立专账核算,占被抽查企业的85%。
(二)创新型企业项目管理不规范
1.降低标准认定创新型企业。目前,存在不少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把关不严,经常有一些主体不明确,经营规模、自身创新、技术指标等方面并没有达到标准的项目获得批准、立项,由此而导致项目的后续管理出现问题。A市抽查的20家企业提交的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发现其中有4家企业的企业规模、技术指标在申报时点未达到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基本条件,但市科技局仍将这4家企业列入A市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中报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审批,并获得审批认定。降低标准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的20%。
2.没有按规定抽取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目前,由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人员数量和水平有限,而科技项目管理十分繁杂,很多地方科技部门都是将科技项目的前期征集、申报、评估、审批等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负责,但并没有对第三方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导致产生流程不规范、寻租、滋生腐败等问题。A市科技局组织的6批创新型企业的评估认定、终期验收等评审活动,根据《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开展科技咨询或科技项目评估、评审、验收、鉴定、科技招投标等项活动(简称评审活动)聘请专家原则上从本专家库中选取”。但前4批均由其委托属下C公司从该局另行提供的专家名单中人工抽取专家参与评审活动,这部分专家名单未按《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纳入市科技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3.中期检查流于形式。中期检查是项目过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采用签订合同(任务书)方式进行管理的项目,均应当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应当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用集中汇报、实地调查或委托专家实地调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A市科技局创新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全部委托C公司对第6批认定的20家创新型企业开展项目中期检查。但C公司仅对企业报送的中期检查汇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没有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就作出全部企业中期检查合格的建议结论,并得到市科技局审核批准,中期检查流于形式。
4.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创新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是以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其他验收材料对项目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配套(自筹)经费是否到位以及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在未设定权重分值的情况之下,任何一方面不达标即视为未通过,科技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项目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A市科技局在对某化学有限公司创新型企业建设验收意见为“该项目已完成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但检查发现,该公司去年主营业务收入只比前年增加了3.96亿元,未完成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任务书中“项目完成后新增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主要验收考核经济指标,验收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也是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隐患。分析其原因,一是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格认定、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二是专项资金用款单位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自觉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观念淡薄,专业素质不高,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无来源,申请资金的动机不纯等因素造成了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资金达不到效益最大化。。
四、改进创新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建议
(一)构建科技项目信用系统,完善考核问责制度
A市科技局应将创新型企业建设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纳入科技项目信用系统管理,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人员采用黑名单记录,禁止其进入科技项目评审、认定、实施等相关环节,禁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财政补助,并禁止市科技局系统内单位向存在`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
(二)修改完善《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对降低标准认定创新型企业的问题,市科技局应修改完善《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一是向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执行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争取领导小组能结合市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和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领域企业的实际发展水平,重新修定认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基本条件。二是增加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加强项目监管。
(三)将创企评审专家名单纳入市科技局科技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对项目评审中专家遴选存在的问题,建议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市科技评审专家库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将创新型企业项目专家名单纳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并从该专家库中抽取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创新型企业的评审活动,以规范创新型企业项目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发挥各类专家在市科技局创新型企业项目决策过程中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避免发生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公。
(四)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科技局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相关企业申报资料,把好审核关,保证认定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应在项目中期要求企业对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到现场对照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实质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制定对专项资金专账核算管理的统一操作办法,使资金使用单位明确在设账管理等问题上的具体做法和要求,达到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效果。项目完成时,市科技局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市有关管理规定中对项目终期验收和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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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友才,梁岳.创新型企业成长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42-49.
关键词:招标工作;问题;对策
一、招标各阶段工作重点
(1)招标方案阶段
这一阶段首要的工作是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的划分,也就是分标策划,通过项目结构分解,项目分拆为若干个合同段。分标策略决定了与招标人签约的承包人的数量,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力和工作的划分。对于工程项目标段的划分,不仅要考虑工程特点、现场施工条件、投资与进度计划要求等因素,还应考虑自身管理能力和潜在投标人的竞争能力等因素。标段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减少投资为原则
标段划分过多,进驻现场的承包商指挥机构会很多,使得施工现场临时生活设施等增多,同时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多家施工单位同时利用的临时设施也会出现诸多不可避免的矛盾,而增大工程投资。
以便于施工管理为原则
标段的划分应考虑各标段间相互独立,以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和影响,便于施工管理和协调。划分过多的标段会使施工现场的管理复杂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
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为原则
过细地将一个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段,使标段之间的相互衔接成为影响施工质量的薄弱环节。因此标段的划分应尽可能减少标段间的衔接环节,以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
这一阶段的工作,强调质量为主、速度为辅。只有在这个阶段把握住质量,才能保证和提高整个项目展开阶段的速度。
(2)招标工作展开阶段
这一阶段,应坚持工作的请示汇报制度。遇到工作问题及时请示沟通,汇报包括进度情况、可能出现的情况、与预期的偏差和对外交往联系情况,分析是否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所但当的任务、谋划下步打算等。
(3)备案归档阶段
对每个分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录,并保管好相应文字材料,最终形成完整的招标档案。
二、招标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1)预防串标、围标保证措施
项目潜在投标人可能因业务来往紧密,相互比较熟悉,为串标、围标提供了埋设了伏笔,为有效的预防投标单位串标、围标的行为,可采取各种措施加以预防。
投标报名时严格审验投标单位的各种证件,所有证件要求现场核验原件。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采用实名制,不收取现金。
可联系投标单位总部,核实报名联系人的身份。
可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答疑及现场踏勘时,注意投标单位是否到场等一些动向。
评标时设置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若项目经理不到场则扣分或罚扣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等惩罚措施。
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查明的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投标单位,报请有关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2)评标方法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措施
设置一个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是招标工作的核心环节
中标原则的确定关系到对工程建设基本要求和对中标人素质的选择方向,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和技术、经济特点综合权衡后制定的招标策略。招标文件中具体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关键要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要求,对项目建设特点、技术和施工特点进行研究分析,依据工程项目的招标类项、规模大小和结构复杂程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决定。
对于勘察、设计类项目招标:如果是带方案评审,则评分的侧重点应在于方案的质量、拟投入人员的经验和实力、企业业绩等;如果是不带方案评审,则评分的侧重点应在于拟投入人员的经验和实力、企业业绩等;投标报价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权重较小。
对于监理项目招标,评分的侧重点应在于监理大纲的编制、拟投入人员的经验和实力、企业业绩、投标报价等。
对于施工项目招标,有如下几种情况: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评标方法建议采用暗标评审。可以使投标人围绕招标需求,,以积极的心态参与竞争,精心编制投标文件,对照招标需求质量技术标准作出一对一的实质性响应,以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最优惠的价格取胜。从而提高了招标的质量。
对于较复杂的工程类项目的评标,评标方法建议采用打分法,具体的分值设定可根据项目不同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于技术成熟且较简单的小型工程类项目的评标,建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合同条款完整性、严密性保证措施
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结算。在工程实践中,合同种类有很多,基本形式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力和责任的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不同的风险分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合同条款的编制应注意完整性和严密性。
合同条件应充分反映合同策略,反映招标人要求和期望。合同策略应在编制招标文件前研究确定。招标人对工程建设目标的期望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反映,应制定相应的合同策略,并采用合适表述方式,充分反映和渗透到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各相关条款中去。
应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采用现行的合同范本。
开工前的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应明确,不应有含糊的词语。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重要条款慎重研究,例如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违约、索赔、争议的处理等条款都是比较重要的条款。
要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在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条款写进合同中。
重点约定风险处理及风险免责等补充条款。
工程结算价款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相结合,有预防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措施和方法,应约定好工程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有的单价按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可按水利部定额进行造价的确定等。和认同价款变更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调整,超过一定范围可以调整。
对于工程结算中争议较多的项目如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各种检验试验费、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避免结算时扯皮。
对各年度的工程结算文件应予以关注,必要时再合同条件中予以注明。
三、投诉的处理办法,采取的保障措施
首先,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各项程序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次,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是造成投诉难处理的一大原因。部分投诉人往往抓住招标文件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文字做文章,钻字眼,胡搅蛮缠,加大投诉处理难度。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进行规范:①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成果文件三级审查制度。②完善已推行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为特殊专业招标制定范本。③对于因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或前后矛盾引起歧义导致投诉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通过上述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诉发生的几率。
如发生投诉,则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传递反馈的及时性,应首先明确投诉方诉求,避免因误解或误读产生的投诉,并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保证信息传递的畅通和及时。
积极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并提供过程资料、法律依据等证明材料。
明确投诉流程及各方职责,并保证提供证明资料的深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关键词:发展性;和谐型;法治型;效能型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紧握发展机遇,推动评审工作创新机制
评审办为促进财政评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一定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着力构建“发展型”财政评审工作。以发展为核心,建立健全先评审、后拨款的评审机制,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深化评审信息化管理,研究建立评审标准体系。评审办力求打破旧思维,在原有的优秀经验基础上,实现评审工作三个转变的稳步推进。
一是从结决算等事后评审向预算评审、变更评审等事前事中评审转变。我市财政投资评审从今年起,转向以预算评审和变更评审为主的管理模式,同时,继续开展结决算评审。在预算评审中,对列入市级财政补助的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无论是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政府投融资安排的项目,都要进行预算评审;二是实现财政评审融入项目管理的转变。我市财政评审机制的转变是力促财政评审融入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真正起到监管项目投资,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的目的;三是实现财政评审为财政管理提供综合服务的转变。事前、事中评审时,项目建设方案可变可控,财政评审作用发挥空间很大,财政投资评审不仅能确定准确的项目造价,更能运用得到的评审结论和详实项目建设信息,为财政管理提供切实、有效地措施建议,改进财政支出预算的管理。
二、构建和谐氛围,完善财政投资评审体系
按照建设“和谐型财政”的要求,评审办要构建和谐长效的工作氛围,不断优化财政评审结构升级,完善财政投资评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财政中心工作能力,着力建设“和谐型”财政评审工作。
为提高财政协调服务能力,我们积极响应协调发展的号召,树立科学评审、事争一流的工作理念。我们建立财政评审绿色通道并构建应急评审组织体系,推进与省、县区的联合评审机制。绿色通道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评审服务对象有特殊情况,按正常程序、时限不能满足需要的项目;以及遇有突发事件,需要立即赶往现场的项目,评审办由主任负责,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法处理,急服务对象之所急,帮服务对象之所需,先期进行现场勘测等基础性工作,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审核,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充分展现财政评审窗口的良好形象。
三、融合法治理念,加强评审制度队伍建设
依法理财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打造高素质队伍,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全面提高财政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建设“法治型”财政评审工作。
市政府出台了《承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印发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以及《项目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评审办制定了《承德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完善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规范》;修订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通过定措施建制度,达到工作程序规范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规范》从“科学评审、事争一流”的工作理念出发,制定了财政评审工作“五不让、七不准”的纪律规范,要求评审办所有的工作人员严格自律,坚持做到不利于财政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财政形象的话不说,追求真实准确的评审结果,积极维护财政的良好形象。
对于建设法治型评审工作,我们加强了对评审专家库成员的行为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为高质量地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打好基础,着力打造一支“能进能出、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评审队伍。通过完整详实的工作制度、廉政制度、约束机制,从而规范评审人员的行为,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构建诚信评审,切实保证评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当好财政资金支出的“把关人”。
四、发挥全过程动态效能,展望求实创新的评审前景
工作效能是决定财政评审职能作用发挥的关键性因素。对重大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评审,努力建设“效能型”财政评审,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为全面提升财政评审的服务水平,实行委托单位全程跟踪的财政评审方式,一是评审办接受委托后提出评审过程所需的全部资料,由委托单位业务科室一次性提供给评审办公室,委托单位业务科室要对建设项目的政策性、可行性和程序性审查并负责,评审办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评审并负责;二是在财政评审过程中,需要到建设现场核对工程量和建设部门沟通,由委托单位业务科室协调并全程跟踪;三是在评审结论出来之前,由委托单位业务科室组织并参与与建设单位进行意见交换。做到事前强化预算控制,事中严格现场管理,事后严格工程竣工决算审查。为追求评审结果的真实准确,工作人员不只是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而是不厌其烦的多次到现场实地踏勘。
评审办公室在对我市建设项目工期紧,社会效果显著的建设项目评审时,为做到评审工作既赶进度、要效率、又保证评审结果真实准确,一方面加大评审力量,在现有人员全力以赴的同时,又及时从中心专家库中选聘水、电等各方面专家;另一方面加班加点,在利用好正常工作时间外,充分利用空闲特别是节假日公休时间。在评审过程中,不是一味单纯地追求审减率,而是努力打造科学化、精细化财政投资评审平台,做到“实、细、准、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