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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逆差;产生原因;理性看待;共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7)02-0064-06
2005年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中美纺织品贸易硝烟刚刚散尽,经历了短暂的平静之后,由于美国商务部于2006年2月10日对外贸易统计报告的出炉,一石激起千重浪,又使刚刚平静的中美贸易关系,泛起新的波澜。按美方统计,2005年美国对外贸易赤字总额为7 258亿美元,其中,对华贸易赤字达到了创纪录的2016亿美元。仅就一个中国与其构成的贸易赤字就达到了逆差总额度的将近1/3。这一结果的推出,使得双方刚刚舒展的神经重新紧绷了起来。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甚至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尽管美国对华出口连续3年保持了增长,但就目前来看,双边贸易关系为两国提供的机会仍然‘不公平’,造成这种差异的部分原因是:中国未能信守某些承诺,包括知识产权执法不力,对国内某些产业政府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扶持,以及不履行某些开放市场的承诺等”。并进一步声称:“中国在与世界的接触中获得了收益,但是,为了保持经济和政治上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必须为解决过去4年来,全球迅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全球不平衡承担自己的责任”。
虽然波特曼的这一番话未必完全正确,但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高层对美中贸易逆差过大的极度焦虑。面对中美经贸快速发展,贸易摩擦有可能再度升温的紧张局势,进入2006年2月以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并就一些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大贸易问题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中美同意在商贸联委会框架下成立中美高科技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启动并加强了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签署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谅解备忘录》……。2006年4月11日随访的中国企业代表团就美国13个州、14个城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108项,总金额超过了162亿美元。这一切都能显示出中国政府为扭转中美贸易失衡所表示的诚意。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在自然资源、市场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等各方面都有着很强的互补性,致使20多年来中美贸易持续增长。目前,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中国是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06年以来,中美贸易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据我海关资料显示,仅1-5月份,中美贸易额已达到了973.7亿美元,同比增长25.4%。其中中国对美出口738.2亿美元,同比增长26.6%,进口235.5亿美元,同比增长21.8%。中美顺差达到了5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O%。截至2006年5月底,美对华投资项目累计达到了50 289个,合同内资金额共计l 163.2亿美元。同时,中国在美国兴办的贸易型和非贸易型公司也呈增长趋势,截至2006年3月底中国在美直接投资达7.92亿美元。随着两国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双边经贸关系中出现一些暂时的不和谐和摩擦也是难免的,甚至可以说是正常的。为开创中美经贸合作的新局面,双方首先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当前双方贸易不平衡产生的原因,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以求共同推动中美经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造成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两国统计方法上的差异,也有双方贸易方式、贸易结构、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差异,此外还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导致新的国际分工出现等多种原因。
一、双方统计标准不一致造成统计结果不一致
1.进出口产品统计数字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华贸易出现逆差以来,中美就双边对外贸易不平衡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且争论至今。按中国海关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中美贸易总额达到了2116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1629亿美元,从美国进口487亿美元。但是按照美方的统计数字却显示,2005年中美贸易总额为2853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为2434亿美元,自美国的进口为418亿美元。再如中国海关统计,美国于1993年首次出现对华贸易逆差,金额为62.76亿美元,到2005年达到了1142亿美元,是1993年首次出现贸易逆差的18倍。而美方统计,美国从1983年就开始出现了3亿美元的逆差,到2004年猛增至1620亿美元,到2005年又突破了2000亿美元,达到了创纪录的2016亿美元。并且认为是首次出现贸易逆差的1983年的672倍。
以上两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中美双方统计数字时所采用的标准不一致,其呈现的特点是:(1)美方统计的贸易总额大于中方统计的贸易总额;(2)美方统计的逆差数字大于中国海关统计的逆差数字;(3)美方统计的中方出口数字大于中方统计的出口数字,而美方统计的中方进口数字却小于中方统计的进口数字。由于美方采用的统计标准与我方采用的统计标准不一致,从而使双边贸易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真实性、科学性和可比性(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意被夸大的可能性)。
据我方了解的情况是:中国产品在出口时一般使用的是离岸价格(包括货物的成本、路途运输费和装船费),而美国的产品在出口时使用的却是船边交货价格(只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和路途运输费,不包括装船费)。按世界银行的估计,同一批货物,采用离岸价计算的出口价格要比采用船边交货价至少高出1个百分点。因此说,同一批货物的出口用不同标准进行统计,肯定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有时得出的结果相差还会很大。这也就是说,在美国的统计结果中,应该将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减少相应的百分点;而从美国出口到中国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加大相应的百分点。只有进行了这样的较为科学的修正之后,对于来自(美中)两个不同国家统计的结果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2.经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每年经香港转口至中美两国的货物很多,通常称这类贸易为转口贸易。经香港转口的这类贸易,同样也会由于两国统计方法的不一致,导致统计结果不一致。
中国每年对外公布的进、出口商品的额度仅仅限于直接贸易:即中国生产并直接销往美国国内的产品,对于由中国生产、但是经香港进出口商购买后再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并不统计在中国的出口产品额度中。这一点美国倒同我们取得了完全的一致;即由美国生产并直接销往中国的产品计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统计。美国生产,经香港进出口商购买后销往中国大陆的产品也同样不计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但是,美国的进口数据则既包括直接贸易,同时也包括间接贸易:既包括由美国直接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同时也要包括经香港进出口商手中
进口的中国产品。这种统计结果显然使美国从中国的进口数额无形中被增大了许多,最终导致美国统计的贸易逆差不合理地被放大。
3.经中国香港转口产品的加价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香港的进出口商对于产自美国和产自中国的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也不一致。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因此来自中国的产品价格普遍偏低。对于这些来自中国的产品当进入美国时,考虑到美国消费者的生活水平普遍较高,他们对于消费品的价格具有较高的承受力。因此,香港进出口商对于来自中国,并且即将进入美国消费市场的中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一般较高。相反,对于产自美国的产品,由于美国劳动力成本高,因此美国产品价格普遍偏高。对于这些来自美国的产品当进入中国大陆时,由于考虑到中国消费者的承受力较低,因此香港进出口商对于这些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一般不是很高。
有资料显示,经香港出口到中国的美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平均幅度为9.6%;而经香港出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平均幅度一般为27%。这种增值加价幅度的差异,也就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对于美国贸易逆差的影响。无论是单纯对于出口的产品,还是通过转口贸易的产品,还是转口贸易产品的不同增值加价的幅度差异,都对增大美中贸易逆差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我们认为,中美采用的两种不同的统计标准,不能科学地、严格地反映中美双边经贸关系的真实情况。大量的事实也说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没有一种共同遵守的统计准则,双边贸易的平衡与不平衡,不能真实地反映两国贸易的全貌。中美贸易有可能会随着中美之间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统计方法的不一致,所造成的贸易不平衡也一定会越来越大。
二、中美两国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导致的贸易不平衡很难消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美国已经将支持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逐步淘汰和转移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制造业。从美国整体产业状况来看,美国经济现处于国际产业链的高端,可以说美国现在是世界上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美国跨国公司已经渗透到各国和地区的几乎所有产业领域和部门,他们正在以全球市场为舞台进行资源、资本、人才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由此判断,美国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受益最大的国家。中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优势和能力,承接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来的一些中低端产品的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相对美国来讲,中国经济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
中国从美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高附加值产品,而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据摩根士丹利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品,一年将能为美国消费者节省1000亿美元的支出。 每年大批量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进口,也是引起美国贸易逆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缩小贸易逆差,首先应减少该类产品的大批量进口。但事实上,美国生活必需品的90%美国本土早已不再生产,这意味着美国即使不从中国进口,也势必会从其他国家进口。然而,中国产品的物美价廉早已深受美国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这是消费者的选择,而不能算作生产者的过错。
三、中美贸易不平衡不能忽略服务贸易的存在
当谈到中美贸易不平衡时,美国反复强调的是货物贸易,而对于属于美国出口强项而属于中国出口弱项的服务贸易则往往不予提及。
随着中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具有极强实力和竞争优势的美国服务贸易定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据美国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美国服务贸易总出口增速在11%的情况下,对中国的增速竟达到了20%。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2004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6亿美元,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逐渐兑现,我国服务市场将会在更大范围内对外开放,如果能把美国服务贸易的贡献一并加以考虑,美中贸易逆差应该减少。
四、贸易方式不同使得贸易不平衡现象加剧
美国是拥有世界级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业量最多的国家。据美国《商业周刊》和国际品牌公司联合公布的2004年“世界百强品牌价值排名”中,美国有58家公司榜上有名。而中国企业则无一家入选。在全球75个世界级名牌产品中,美国占据了42个。此外美国拥有着世界发明专利的50%以上。而中国的发明专利中,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占据了绝大多数。目前中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有约不足万分之三,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
中国经济要发展、要前进,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和专利,但是,在短时期内仅凭中国自己的力量确实还不够。还需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大力支持与援助。美国的很多高技术专利产品都是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但是美国长期实行的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对华限制政策迫使中国只能从其他国家进口,这也是导致美国对中国出口总值不能大幅度提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每年的出口量虽然很大,但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仍属于粗放型增长模式,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中国出口总额中55%以上的产品来自于加工贸易。而在加工贸易中,85%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所有;二是在中国出口的商品中,90%的出口产品属于贴牌生产;三是在高新技术出口中外商投资企业占到了85%以上。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因此每年不得不将出口产品价格中的很大一部分缴于专利所有者或核心技术所有者。如中国是DVD生产大国,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因此对于每台售价32美元的DVD,其中专利费18美元,生产成本13美元,中国所能得到的利润仅仅为1美元。正如美国《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指出:“看上去中国好像从贸易中获得了很大的回报,但实际上最大的赢家是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
五、全球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与美国的贸易逆差
中国改革开放27年来,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中国的直接投资一直占中国引进外商投资的60%左右,中国已经成为亚洲的“加工中心”。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将大量零部件运到中国加工,组装后再对美欧出口。所以中国对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都是逆差,而对于欧美国家的大量贸易则构成了顺差。中美之间贸易顺差的很大一部分是亚洲经济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与此同时,在中国大量引进外资的政策感召下,美国的世界五百强的绝大部分企业也已登陆中国,他们同样看好的是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拥有13亿人口的广大市场以及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美两国经济结构的不同,也使得两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了极强的互补性。美国通过跨国公司把部分产业(夕阳产业)转移到了中国,对美国国内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通过这种方式中国承接了美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为美国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腾出了空间。这也就使得过去美国通过货物贸易直接向中国出口产品,现在则越来越多
地转变为利用在华的投资企业生产并在中国本土上直接销售,这种贸易方式的转变不仅提高了美国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所占份额,相对也大大减少了美国对华的直接出口。但遗憾的是,这一贸易方式的变化,并未在双方的对外贸易统计数字上得以体现,既无法增加美国统计数字中的出口总值,也未增加中国统计数字中的进口总值,从贸易收支平衡上考虑,得益的显然不是中国,而是美国。
30多年来,美中贸易逆差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国际产业调整的结果,也是大规模、广泛地进行新的国际分工合作的必然产物,美中贸易逆差不会损害美国的经济。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大量的物美价廉的日用消费品是美国市场的需求所致,有利于美国广大的消费者,也是美国经济发展和其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补充。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对美国的这种贸易逆差具有切实的了解,他认为,美国贸易的逆差从根本上来讲,并不是赤字,而是盈余。法国经济学家雅克吕夫也说,美国可以任凭贸易赤字居高不下而安然无恙,美国的贸易赤字可称之为“无泪的赤字”。
六、加强相互理解共同推动中美经贸合作健康发展
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由于外资企业是出口的主体,这种出口是外国资本、技术、标准、品牌、销售网络等与中国劳动力相结合的产物。除了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出口更多地体现的是广义外国生产要素的竞争力,而不是中国的竞争力。从贸易方式上看,加工贸易基本上是外国生产要素与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结合而采用了“中国出口”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中国出口的绝对数值。产品优势与销售渠道作为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两大核心因素都属于外资企业所有。在这种贸易方式下的“中国出口”仅仅是只有中国国家的地理意义。
关于美中贸易逆差问题,必须承认跨国公司的作用和国际产业转移的影响,要具体分析贸易总额和贸易不平衡背后的实际财富和利益分配问题。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中美之间的贸易中,美国的贸易逆差较大,但美国受益始终大于中国却是铁定的事实。由于中美经贸关系中两国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双边扩大经贸交往是互惠互利的。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这种贸易方式的改变,是美国通过他们的脑力劳动,而中国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的新的国际分工的具体体现。直接投资的贸易方式,使得美国比中国获得了更多的财富积累,虽然中国通过这种引进外资的方式,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在与美国差距日益拉大的前提下实现的。
客观地来讲,作为一个生产能力庞大的国家,中国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国际市场,毕竟国际市场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中国巨大的生产力对任何一个国家造成的冲击都可能是巨大的,极易引发不满和摩擦。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均衡是很重要的,中国需要在投资和消费方面寻找新的出路。当前我国迫切需要采取制度创新,自主技术创新培育国际化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及时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政策,适度加大进口和重视内需的作用。同时,也要鼓励企业走出去,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贸易不平衡,同时还可以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经贸往来。一旦在经济交往中出现摩擦,双方一定要冷静、理智地从贸易大局出发,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友好磋商谈判以达到解决。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到今天,不能仅仅满足于摆脱贫困和造就一个经济大国,要以尽早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建设经济强国为最终目标。
当前中美经贸交往迅速发展的一种相互依存、互利共赢的基本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妥善处理贸易摩擦,深化互利合作。在合作中,双方都要用发展的眼光、动态的思维,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来客观看待和处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中美经贸关系将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往来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扩大,中美相互间的依存度也将进一步提高,这种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经济结构关系也将预示着中美双边经贸关系中彼此都有着巨大的实际利益,美国把部分产业转移到中国,这也构成了中国产品能够长期成功打入美国市场的基本保证。这种经济关系也就构成了两国长期合作和繁荣的基础。中美双方应加强相互理解,共同为推动中美经贸合作健康发展而努力。
如何看待众多国家对中国外贸出口围堵这一问题。我们特别邀请欧盟、美国、瑞典、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业内人士共同进行探讨。让我们在如火如荼的贸易战中,听一听多元的观点,以保持一颗冷静的心。
贸易战规模有限
记者:中美经贸近来摩擦频频,尤以“轮胎特保案”最受关注。傅丝德女士,作为上海美国商会的主席,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傅丝德(上海美国商会主席):美中经贸合作和投资将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上海美国商会一向致力于拓展美中两国市场,并且希望这种市场是公平开放的。奥巴马政府对进口中国轮胎一事中做出了自己的裁决。但我们会继续代表在华美国企业界与中美两国政府沟通协作,推动美中商贸的平衡发展。
我们呼吁美中两国不要让这一摩擦影响两国经贸关系;经贸合作对两国就业和经济增长都是至关重要的。
记者:有许多人担心“轮胎特保案”会对中美经贸关系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有人担心,中美两国之间会因此爆发贸易大战。
陈永岚(瑞典政府投资促进署驻华首席代表):从进口轮胎的领域下手,对中国展开反倾销的行动,一方面可能是考虑到中国轮胎的价格竞争因素,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每年进口数量确实较大。提出这么一个方案,有从贸易角度出发的考虑。但更多地体现了一个时机的问题一当前,美国本土经济处于衰退,全球仍然处于经济危机中。这样看来,美国的做法其实并不奇怪。
反过来看,中国政府迅速作出了回应。从各个方面来看,其做法都是符合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游戏规则的。所以从目前看来,我个人认为这个事件还处于技术阶段。不至于进一步激化,上升至所谓的贸易战阶段。
周茂荣(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我同意。美国经济衰退虽然已经见底。但其国的失业问题并未得到缓解。加上奥巴马政府在国内推行医疗改革、新能源等政策。难免遇到种种压力,因此有可能使他屈服于美国国内某些压力而采取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为中美经济贸易关系蒙上阴影。但是,也许在某些领域、某些产品上会有一些摩擦,但总体上看,中美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不会爆发大的贸易战。
欧、美绝非利益一体
记者:安博先生,作为欧盟驻华大使,您对目前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有何评价?
赛日・安博(欧盟驻华大使):在过去的20年间,欧盟与中国迅速发展成为日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自1975年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来。尤其是从1985年与中国签署经济贸易合作协议以来,欧盟与中国的合作关系逐步向着更广泛、更深层次的领域发展。
同时,我们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欧盟和中国必须积极地协调和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在任何政治和经济的转捩点,保护主义依然是一个危险的诱惑。但直到今天,尽管对中国的赤字不断增长。并在众多领域丧失工作机会。欧盟依然旗帜鲜明地反对保护主义。
记者:据报道,今年上半年,全球75%的新增贸易调查都是针对中国的,其中部分也来自欧盟。10月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表决通过了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于9月24日提出的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为期五年反倾销税的建议,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对中国出口商品采取反倾销手段。为何中国会成为“众矢之的”?
赛日・安博:事实上,此案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是一个纯政治性的决定。整个程序经过了欧盟的两个机构:欧委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欧委会裁决的部分是法律性和技术性地判断是否为倾销行为,是完全不涉及政治的;而随后理事会的投票部分则裁定是否展开措施,这一部分可能是政治性的,会受到各国利益因素的影响。但是,欧盟两个权力机构的裁定不会彼此影响。欧盟理事会并非就是否存在倾销进行投票,而仅仅投票表决是否对倾销采取行动。
周茂荣:中国遭遇外贸围堵的情况并不奇怪。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依靠大量劳动力,生产许多廉价产品。这些产品如潮水般涌向世界各地,必然会对其他国家的相关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当这种冲击过快过大,超出某些行业的承受能力时,他们就向其政府寻求帮助。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例如此次的“轮胎特保案”。
陈永岚:中国经济发展良好,国力强大。世界影响力也得到逐步扩大,这使中国得到前所未有的聚焦与关注。然而,这种关注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去年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对西方发达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而中国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国家之间利用经济杠杆、贸易的作用,进行反倾销、贸易调查、贸易保护等措施。都是游戏规则的一部分。
中国须减少外需依赖
记者:我们注意到,欧盟与美国之间也屡屡发生贸易纠纷,其中美国波音公司和法国空客之间的补贴争端案还成为众多高校商学院教材中的经典案例。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欧盟有哪些经验可供中国参考?
陈永岚:从欧盟和美国之间贸易纠纷的处理情况来看,有些处理得比较好。有些处理得也不够好。比如欧盟拒绝进口美国的家禽肉,多年来也未得到合理解决。但是总体来看,欧盟的一个合理经验是。始终把贸易纠纷放在经济技术的层面上来看,通过不断的协商以找到解决之道。也就是说,要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有坚持,也有一定的让步。
此外,欧盟和美国都针对贸易设有专业机构主动关注、协调贸易方面产生的纠纷,比如美国有贸易代表办公室,欧盟也有贸易委员会。这些专业机构中。有许多非常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门解决本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对于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烂熟于心。这种做法是非常有前瞻性的、有系统性的,是机制成熟的表现,值得借鉴。
记者:中国正式加入WTO已有八年时间。八年间,中国政府在处理贸易争端方面的方式和态度有哪些变化?
陈永岚:我认为,加入WTO的这八年来,中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中国政府从一开始采取较为妥协的让步姿态,到现在主动参与诉讼,说明中国在对相关事务的处理中逐渐成熟起来。国际贸易从来就是有来有往、有进有退的。WTO提供了一个让世界各国进行经济交往的平台,中国在其中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现在已能够利用国际的游戏规则来“为我所用”,进行有效的应对。中国现在已经积极参与到WTO的各项“游戏”中,并认识到游戏规则的影响力,下一步,中国也许会争取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修订者。我相信再过几年,中国的企业能更成熟地利用好这些游戏规则来保护自己、帮助自己。
周茂荣:最近美国发表的一份报告也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情况予以肯定。但是,要求中国完全按照国外的要求来解决中国的问题,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在维护和遵守国际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国情,看清形势,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理面临的各种经贸摩擦问题。
记者:如何理解您所说的“自身国情”?
2月9日上午,中国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经贸座谈会”上透露说,中国有望于2004年年内制定并出台直销业的相关法律。正在中国访问的安利全球公共事务副总裁侯力威先生对此评价说,“自2002年中国加入世贸以来,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就直销立法问题公开表态,这显示出中国政府在清理法律法规、履行入世承诺方面的公开与透明。”
在2001年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向谈判方作出的承诺是: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但据记者获悉,目前这部法规尚在立法前的调研阶段,法规进入起草阶段最早也会在今年6月份之后。
据侯力威透露,中国商务部已经定于本月内组团赴美进行美国直销立法方面的考察,为中国的直销立法进行准备。邓湛表示,会把设想中的法规的一些具体内容告诉美国公司,希望听取他们对于中国直销立法的一些意见。
而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第一副会长薛荣久先生2月11日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在几天前刚刚接受商务部交给他的关于直销业立法的课题项目,要他就直销业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外商直销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状况、中国本土直销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在中国发展直销业的意义等几大部分内容做一份报告,最晚于今年6月提交商务部。
据记者了解,这部法规将以中国政府部门规章的形式。邓透露,根据初步的考虑,法规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雇佣推销员的情况,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被禁止的行为,推销员的资质,业务检查等方面。
薛荣久表示,虽然明确了原则和目标,“但要真正从法律条文上严格地区分和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还需要做深入的调研。我国直销、传销行业的发展状况非常复杂、非常难办,怎么起草这部法,现在还没有大体框架。”
邓湛副司长在有雅芳、安利、玫琳凯等公司的高层人士参加的中美经贸座谈会上表示,在颁布相关法规时,会与现在已经颁布的外商投资直销业的规定相适应,政策上注重于已有规章的延续。
目前关于直销行业的法规包括1998年的455号文,以及2002年的31号文等。1998年以前,中国政府鼓励一些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的发展,审批了一些外商投资的直销企业。但1998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了传销。邓说,这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国的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群众的消费心理不是很成熟,制约了直销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而直销企业本身存在一些缺陷,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事大规模、集团性质的诈骗等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
但随后,原国家外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内贸易局联合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55号文,批准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10家外资企业以店铺加推销员的方式开展直销业务。
邓湛解释说,这些外资企业转型的特点是:一,其雇佣的推销员只能将产品推销给产品最终的消费者;二,推销员只能按其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提取报酬;三,必须在公司所在地和辖区内设店铺才可雇佣推销员;四,每个推销员只能在店铺所在地从事推销活动;五,推销人员不得从事培训活动。
邓湛同时表示,中国的直销立法会引进国际上通行的管理直销公司的做法,比如保证金制度、退货和退出制度等等,把国内已有的做法与国际经验相结合。
但在出台这部法规之前,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仍然面对几个无法回避又非常棘手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区分合法的直销模式与“金字塔型销售、老鼠会”等等的欺诈行为。
邓湛说,直销作为无店铺销售的方式被承认,但是金字塔型的诈骗行为,虽然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呼,但都是被禁止的。在我国,这种方式很多是以传销和变相传销方式存在的。在直销行业治理机制没有形成和完善的情况下,一定要严格区分合法的直销和金字塔、老鼠会的诈骗性质的传销,这些将在法律中有明确的体现,对此也将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
薛荣久先生解释说,中国的这种传销活动与西方社会合法的直销模式其实是有明显区别与严格界限的,主要看其有否认购高额产品或者交纳高额资金作为“入会费”的要求,以及薪酬的获取方式是怎样的。“这种不以产品的销售数量为凭据,而主要甚至单纯以其发展的‘传销商’的数量为薪酬来源的销售模式,就是国外所谓的‘金字塔销售’和‘老鼠会’,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而是借多层次营销为名、行暴敛钱财之实的骗局。”
一位外资直销公司的高级经理告诉记者,在1998年455号文的10家企业获批转型之后,当时“没有被批准转型的外商和国内传销企业,有的结束经营,有的则转入地下非法经营了。”
这位经理说,目前没有人知道有多少家公司在中国从事这类活动,中国的工商部门可能也并未掌握全部的情况。工商总局一位官员曾说,“尽管外资目前行为大部分是合乎规范的,但也还存在违规行为。”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外经贸委与经贸委共同出台的31号文,就是对10家转型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更为详尽的规范。比如,集会的规模模式、销售员的培训方式、身份限制等等。据媒体报道,当时某些企业极具煽动性的销售培训集会,被国家公平贸易局严厉批评。据安利中国一位高层领导说,“2003年安利处罚销售队伍中违规销售的人员有2000余名。”
所以外资直销业者对这部法规的关注不言而喻。上周,安利、雅芳、如新、玫琳凯等外资直销公司密集来华。而侯力威因受中国商务部邀请提供一份关于中国直销业立法的意见书而“非常高兴”,他说自己会非常认真地准备这份意见书。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是中美第五次战略经济对话的主要关注点之一。
长期以来,美国对华直接投资一直在低位徘徊,直到2007年还只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1%。(本文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采用美国经济数据局的数据)在中国承接的海外直接投资中,根据中国商务部披露的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数据,2008年1-9月,美资也仅占2.98%。按照美方的观点,中国的投资审核程序、潜在的投资壁垒和对美国投资者不完全的法律保护阻碍了中美投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中国。
由于中美贸易不平衡持续存在、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中美经贸摩擦不断显现、财富基金引发种种争论以及总额已经高达1.91万亿美元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的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问题,中国显然更具有缔结两国间BIT(双边投资协定)的现实动力。然而,这些理想中的收益是可实现的吗?
根据对美国经济分析局中关于“美国在华资产交易情况”、“美国对华直接投资”以及“中国在美资产交易情况”的近一年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一年来中美两国间的资本流动基本呈现以下格局:美国资本流入中国的主要方式是美国银行增加的权益和直接投资,流出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在华持有的证券;中国资本流入美国的主要方式是美国银行增加的负债、中国增持的美国财政部证券、以及美国非银行部门报告的在美非分支机构持有的美国负债,流出的主要方式是私人部门减持财政部证券以外的美国证券。
由于从各个渠道披露的信息来看,金融部门很可能成为中美BIT中的例外领域,因此我们将主要考察BIT对中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影响。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BIT应该是通过影响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市场内部化优势、市场规模、劳动力、技术、自然资源等FDI(国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进而影响FDI流量。对上述FDI决定因素,BIT只能起到辅的作用。
考察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趋势可以看出,其他远比BIT更为重要而广泛的制度变革并没有刺激美资的大幅增长。
这些变革包括:2001年中国入世和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自主进行的单边投资自由化,后者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早的1994版和最新修订的2007版之间的巨大差异上。趋势显示,直到2006年和2007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在量上才出现突增,但同时这种突增从中国所吸收的美国直接投资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的比例看并不明显。
另外,从直接投资的收益来看,2004-2007年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收益率(收益/FDI存量)一直保持在19%-22%的范围内,显著高于中国同期对美直接投资仅2%-3%的收益率。这意味着当中国在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与美国市场上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且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升值的大趋势下,BIT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促进作用将是有限的。
关键词:汇率 升值 贸易逆差 贸易失衡 负面影响
一、美国汇率法案的形成背景
(一)政治背景
就业问题一直是奥巴马政府面临的难题。在美国的一些国会议员和经济学家看来,人民币被人为低估,使得中国出口商品获得了不公平的比较优势,从而扩大了美中贸易逆差,并最终抢走了美国人的就业岗位。随着“占领华尔街”的示威游行活动蔓延到华盛顿等城市,美国掀起了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为了笼络选民,保住席位,两会议员纷纷发难人民币,《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的通过成为了奥巴马政府转移选民质疑其经济政策无能的工具。
(二)经济背景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对中国一直保持贸易逆差,而且逆差一直在逐年攀升。2001-2010年美中贸易额及逆差发展趋势详见下图1。美国因此感到贸易失衡,于是希望通过政府干预调节来实现经济再平衡。《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的通过为美国修改贸易法,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提供法律保障。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资料。
二、美国汇率法案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影响
(一)《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
2011年10月1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美国政府对所谓“汇率被低估”的主要贸易伙伴征收惩罚性关税。就该法案所确立的汇率失调的衡量标准来看,专家学者们认为,此举主要针对中国,旨在逼迫人民币加速升值。中国政府在第一时间表示坚决反对,明确表示这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鲜明表现。
(二)《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对中美经贸关系的负面影响
1.改变中美贸易规则
《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仅仅是美国实现突破的一个方面,在此路径之外,美国在立法技术上也有了更多的对国际规则的更新和改变。根据IMF第4条,认定货币失衡需要有一个主观故意的考量,而这事实上是很难认定的。但参议院的这一法案则使用了‘mis alignment’(失调)的说法,完全是从客观上去认定,这就导致货币失衡的认定会比以前容易得多,结果是导致了认定标准被大大降低。
此外,《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还改变了WTO反倾销反补贴的认定标准。美国不再依赖WTO的规则,而是利用自己认定的标准来判定。举例说明,比如说我们的货币原本定为6,而现在要被美国定为7,多出来的1就会被认定为补贴和倾销。这样,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都不用详细计算了,每家产品都可以很容易地被认定存在补贴或倾销。这就是该法案最不合理的地方。
另外,举证责任也发生了转移。根据IMF等规定,认定中国是否属于货币失衡国家,需要美国来举证;而根据美国参议院的这一法案,举证责任被转移到了中国。中国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操纵汇率,人民币汇率未被低估。
2.可能引发中美贸易战
《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的通过是中美贸易战的开端。美国想通过《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来改变中美贸易规则,中国是不会袖手旁观的。如果真的爆发中美贸易战,无论对中国还是美国,甚至是对世界经济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首先,对于中国而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将被打乱。同时,在短期内,中国的失业率会突然迅速上升,失业现象可能比美国要更严重。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利润只有1.77%左右。北京大学前不久的针对珠三角小企业生存报告也称,今年以来小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同比下滑30%-40%,而平均开工率也降至七成。这种情况下,一旦贸易战爆发,中国出口企业将会因开工严重不足而大量倒闭,大量工人失去工作。除此之外,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数百个产业链条亦难逃厄运,码头沉寂、货轮停航、卡车趴窝、结算停摆、坏账累积,这些行业的工人也要打背包回家。整个消费市场也将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从而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挑战。
其次,对于美国而言,《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并不能帮助其降低失业率及改变现有的贸易收支状况,因为事实上,美国的失业率及贸易收支状况与人民币汇率并没有明显关联。2005年中国开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了30%,而同期美国的失业率则从7%升至9%。另外,从2007-2009年,美国国际贸易收缩了12%,美中贸易逆差从2007年的1633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2268亿美元。因为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并不在于人民币汇率,而是源于中美投资和贸易结构不同、储蓄率和消费率不同、产业链分工不同等因素。
最后,对于世界经济而言,如果爆发中美贸易战,无疑会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致命打击。历史也表明,贸易战不仅导致两败俱伤,而且会让脆弱的全球经济雪上加霜。在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中,美国总统胡佛不顾政经各界的强烈反对,于1930年6月签署了大幅提高关税的“斯姆特-霍利法案”。该法案被经济学家认为是扣响1929-1933年全球大萧条的“扳机”。该法案签署后,全球范围的贸易战随即展开,在1929年股市狂跌之后,美国及世界贸易都严重衰退,大萧条相继伴随而来。
三、我国维持中美贸易发展的应对之策
(一)实现出口更加多元化
为了规避美国汇率法给我国对外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我们必须要把出口更加多元化,不再盲目地依靠出口并且把出口过度集中在一个市场上,而是更多地发展内需,减少美国步步紧逼措施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力。一方面,我们要关注人民币汇率;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制定适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稳定国内宏观经济。
日本曾经的经历给予我们教训。在《广场协议》签订之后,日本担心日元升值给国内经济造成影响,随即采取了扩张性货币政策,扩张性货币政策又带来资产价格的泡沫,日本又贸然提高利率,结果很快戳破资产价格的泡沫,使日本失去了所谓十年。可见,利率政策比汇率政策更重要。
(二)推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
我们应该排除外界干扰,从现阶段本国国情出发,按照原定计划来逐步推动实现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一直保持外贸顺差,2011年9月份外贸顺差维持在145亿美元左右;今年三季度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又有微幅上升,9月末达到32017亿美元,比2010年末的28473亿美元又增长了12.45%。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像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目前还是缺乏需求和信心的。
其实,对于中国而言,对外贸易无论是顺差还是逆差,国外资金都会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甚至有可能出现人民币升值越快,国外资金流入越快的现象。因此,我们不能人为干预人民币升值与否,而是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人民币汇率波动。
(三)加快人民币区域化及国际化进程
尽管一国货币的区域化与国际化是一种市场选择,但是,政府积极态度与措施将会起到加快与推进作用。为加快人民币区域化与国际化进程,我国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态度给予支持,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积极推进亚洲经济金融合作。人民币的国际化离不开区域合作环境,区域货币合作的深入也会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条件。我们可以和一些国家签订央行之间的协议,拓宽人民币流通渠道,加强监督机制的协调与合作,使人民币境外存量分布趋于平缓。
2.配套合适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要想稳定人民币汇率,首先,要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及外部经济环境稳定。其次,各种政策要搭配协调,汇率及利率机制要灵活。具体而言,我们要调整央行利率结构,理顺利率形成与传导机制,防范利率市场化风险。第三,适当放宽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减少央行对市场干预,使汇率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需变化。
3.加快金融市场和国际化金融中心建设。首先,要加快人民币国债市场的国际化,解决人民币突然回流带来的问题。其次,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作用,把香港培育成人民币离岸中心。第三,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来推动上海、深圳等开放性程度较高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大力发展离岸金融市场。
四、结论
人为操纵人民币汇率,促使人民币升值解决不了中美贸易失衡问题。中美贸易不平衡的解决之道在于解除出口限制,《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的通过是不利于中美贸易长期健康发展的。中国和美国在贸易上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只有实行真正的自由贸易,才能让中美在贸易中取得共赢。
参考文献:
[1]秦加瑶.中美贸易失衡问题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1(7).
【关键词】金融危机 中小外经贸企业 贸易融资研究
一、国际金融危机下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现状分析
(一)湖南贸易融资基本情况分析
1.从总量看,湖南贸易融资发生萎缩
从湖南省人民银行长沙支行贸易融资额的变化来看,贸易融资额从2008年11月份开始持续下降,到2009年4月降到最低点,贸易融资余额为40多个亿。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进出口贸易总量下降和客户贸易结算量减少是造成贸易融资规模萎缩的主要原因。4月之后随着国家及湖南扶持外贸,稳定外需政策发挥效用,以及商业银行等各方面的重视,贸易融资额缓慢上升,至2009年底贸易融资余额为60多个亿,仍低于2008年底的80多个亿。
2.从结构看,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长期贸易融资方式增加
以中国银行湖南分行为例,国际金融危机前采用出口TT汇款融资和出口托收融资的比较多,而国际金融危机后采用信用证方式的比较多。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冲击,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加大,促使企业加强风险管理,重新审视收汇风险,将信用证作为降低交易风险的首选。另外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外企业的支付能力下降,资金比较紧张,长期贸易融资方式如福费廷、出口信贷增多了。
3.从投向看,贸易融资更加集中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额占比很小
目前,大部分进出口商尤其是纺织、服装等轻工业产品出口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往往因为信用评级、抵押担保等条件限制而与银行贷款无缘。大企业抗风险能力较高,是银行的重点客户,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银行的贸易融资资源更加向大企业集中。
(二)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从湖南外经贸企业及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贸易融资情况的调查来看,有80%的中小外经贸企业由于规模小、信用评级不高等原因,贸易融资受到很大的影响,普遍希望获得担保及贴息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降低融资成本,得到快捷方便的贸易融资。目前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在贸易融资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需求大却难以得到满足
中小外经贸企业自身资金实力较弱,信用评级较低,缺少银行认可的抵押或担保,加之银行在经营业务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性,在授信审批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审查企业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和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情况以及业务真实贸易背景外,往往还要求企业提供第二还款来源,因此中小外经贸企业要想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相当困难,就算是能够获得一点微薄的融资,也都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查,往往在时效性上很难满足企业的需要。
2.适合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产品较少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长期“抓大放小”指导思想下,都把大型外经贸企业作为其核心客户,认为大型外经贸企业经营稳定,贡献度高,其贸易融资产品主要是为大型外经贸企业设计和服务,为中小外经贸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的产品很少。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小外经贸企业收汇风险普遍提高,收汇逾期和信用证被外国银行无理拒付的现象明显增多,各银行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更是严格,使得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更加困难重重。
(三)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需求分析
通过对湖南近30多家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调查,我们选定其中有代表性17家企业对其贸易融资需求分析如下:
1.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需求额度分析
从所调查企业贸易融资年需求额度来看,最低为50万元,最高为4 000万元,17家企业所需贸易融资额具体区间分布如下表:
从企业贸易融资额区间分布表可知,30%左右的企业所需融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77%左右的企业贸易融资额在1 000万元以下(包括1 000万元)。需求额达2 000万元以上(不包括2 000万元)的企业仅1家,占企业总数的6%左右。由此可见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所需额度并不算高,主要集中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但却很难满足。
2.中小外经贸企业对贸易融资的主要建议意见分析
从所调查的17家中小外经贸企业对贸易融资的主要建议意见来看,都提出希望获得贸易融资,而且融资的需求相当迫切。这些建议意见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能获得贸易融资担保,二是能享受到贸易融资担保费率补贴及贴息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简化贸易融资手续,四是降低贸易融资门槛,五是减少贸易融资费用。
17多家企业对这5方面建议意见提出的频次如下:绝大部分企业都期望获得贸易融资担保资金,提出的频次最高,有12家企业;这主要是因为中小外经企业可用于抵押融资的资产有限,很难获得银行的授信,迫切需要得到第三者的担保获得融资。其次是简化贸易融资手续,提出的频次有8家企业;这主要是因为交易机会不等人,融资速度太慢将失去交易机会。然后是要求享受贸易融资担保费率补贴及贴息方面的优惠政策,提出的频次有7家企业;金融危机发生后,面对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式,上至国家,下至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些扶持外贸企业的临时性政策,如提供出口信保保费补贴,对保单融资进行贴息等,这些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优惠政策,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局。最后是减少贸易融资费用和降低贸易融资门槛,提出的频次有6家企业;因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每笔业务的利润是有限的,如贸易融资费用太高,则外经贸企业难以承受。
二、国际金融危机下湖南为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新举措
针对当前湖南贸易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政府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对稳定湖南外经贸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推动银企合作,改善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湖南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湘政发[2009]10号),提出加快调整中小企业结汇管理标准。要求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提高湖南中小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2009年开始,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由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范围。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将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到25%,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等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和延期付汇比例可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调整;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为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积极为中小外贸企业安排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缓解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2009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出台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为中小外贸企业争取并安排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一是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二是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对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按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这些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使一些中小外经贸企业在资金周转最困难的时刻获得了融资,为稳定湖南外经贸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信贸协作”,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
配合国家“抓紧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的措施,省商务厅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签署了“协作备忘录”,建立了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外贸企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合作,帮助外贸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外贸风险,较容易地获得银行的贸易融资支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市场,保份额,稳定外需,解决企业风险大,不敢接单;成本高,不愿接单;融资难,无力接单的问题,在国家要求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保费率的前提下,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大对出口信贷扶持力度》的通知,制定了具体措施:一是提高出口信保保费补贴,一般产品的保费补贴由25%提高到50%,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保费补贴由50%提高到75%,新兴国际市场的保费补贴为75%,全年单个企业的保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保单融资贴息,2008年出口额在1 500万美元以下有出口业绩的中小企业,对其出口信保项下的融资,按国家一年期贷款利率贴息50%,2009年按贴息2.8%执行,全年单个企业的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三是加快资金拨付速度,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由一年两次改为分季度申报拨付。目前,这三项措施刚刚实施,已经对推动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举办“湖南省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对接会”
2010年3月,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成功举办了“湖南省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对接会”。接待会包括融资担保政策解读,网上融资对接平台介绍,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小外经贸企业三方对接洽谈等内容。
通过以上新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湖南部分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目前,湖南外贸额已基本恢复至2008年同期水平,出口额缺口逐渐回补,进口延续了去年下半年来的强劲增长势头。加工贸易表现抢眼,发展持续好于一般贸易。2010年1至2月,湖南省加工贸易进出口2.2亿美元,占同期全省贸易总额的比重提升至12.7%。机电产品出口继续强劲回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加速。1~2月,湖南机电产品出口3.1亿美元,增长38.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 572万美元,增长65%。据长沙海关专家分析,湖南外贸已开始走出低迷。
三、后危机时代促进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对策
(一)后危机时代湖南贸易融资的资金投向
湖南省政府、各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贸易融资优惠待遇的供给,来引导贸易融资的资金投向有利于湖南经济发展的方向,加强湖南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化合作方式,重点对出口高新技术商品、具有加工贸易优势、服务外包业务拓展能力较强的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融资或担保,力争用60~80亿元贷款融资数额,全面缓解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状况。
1.在贸易融资方面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倾斜性政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机电产品贸易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优先解决这些产业的融资困难,如采取优先为中小外经贸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贸易贷款和担保等措施,以全面促进外经贸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产品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湖南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和促进湖南整体产业结构的升级。
2.适度向中小外经贸企业倾斜。金融危机下湖南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小外经贸企业,其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短缺,且融资难,企业迫切希望得到政策性的融资支持,因此政府应在贸易融资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融通困难。
(二)湖南贸易融资方式的发展方向
为适应湖南对外贸易的发展,满足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融资需求,贸易融资方式应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同国际接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1.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湖南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由于出口信用保险基金不足,客观上制约了其信用保险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湖南的外贸发展。因此,政府应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利处,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并且尽量降低中小外经贸企业的投保费用,简化投保手续,提高效率,以提高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中小外经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大力推广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结算方式,以其独特的应用优势顺应了当今贸易发展的趋势;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是国内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但目前在湖南的保理业务发展得不是很顺利,银行的保理业务规模很小。随着湖南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推广国际保理业务,使其成为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在贸易融资中优先考虑的方式。
3.积极开展结构性贸易融资。各种融资方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单一的融资方式仅仅能满足外贸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资金不足而产生的融资需求,它无法解决中小外经贸企业整体资金缺口问题。结构性贸易融资能够根据中小外经贸企业具体情况,安排最佳融资方式,具有灵活、方便的特点。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单笔出口金额偏小、且企业结算很大比例为汇付的情况,银行可以着重开发T/T项下的贸易融资方式组合,如: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或出口信用保险、担保与其他信贷方式相结合,通过保险手段解除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这种做法越来越为国际上所接受和广泛采用,也是今后贸易融资的一个发展趋势。
(三)后危机时代湖南贸易融资政府层面的对策
1.加大对中小外经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扶持力度
为满足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需要,建议政府(1)要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简化投保手续,以帮助更多中小外经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获得担保和贸易融资。(2)要加强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3)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担保经营,主导或推动建设一批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中介机构,以解决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融资之忧。
2.加强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政府要从宏观上充分发挥其纽带、桥梁作用,进一步完善由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三方参加的对接会,加强三方的沟通,以畅通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在现有的政策融资支持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政府促进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多样化手段,并进一步细化支持目标和支持领域,鼓励银行专门为中小外经贸企业设计贸易融资产品,再由政府制定配套的政策进行财政补贴,以方便中小外经贸企业进行融资和降低融资成本。
(四)后危机时代湖南贸易融资商业银行层面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信用等级制度,确保融资产品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国际金融危机下跨境资金流动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贸易融资产品尤其是组合类融资产品蕴含的风险不可避免,银行应加强对产品风险的评价与估测,做好业务转型和客户结构优化,并建立适应中小外经贸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创建有别于其他企业的授信管理新模式,重点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外销渠道、经营者素质、结算方式、产品科技含量、市场潜力等进行全方位的评级定等,及时解决那些有订单、有市场但财务暂时有困难的外经贸企业的融资需求,将有限的资源用到刀刃上,提高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客户的贡献度,同时审慎稳步退出淘汰类客户,提升信贷资金的安全水平。
2.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着力开发适合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产品
抵押物缺失或不足一直是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的“软肋”,许多中小外经贸企业因为缺少抵押物、贷款风险较大被商业银行拒之门外,银行要创新融资模式、着力开发适合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产品,为中小外经贸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目前一些融资产品值得各银行借鉴,如交通银行对连续3年按时、足额纳税,信用优良但缺少抵押物的小企业推出了“税融通”业务,最高贷款额度达500万元。贷款金额方面,如果申请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可获得年纳税金额3倍的贷款,如果采取第三方担保形式,则可获得年纳税金额5倍贷款。总之,银行应配合国家的货币政策,把握好规避风险和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关系,更新观念,调整方向,通过整体营销策略、优势产品和资源倾斜,适时拓展贸易融资业务市场,多开发适合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产品,通过理顺产品体系、业务创新,为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提供便利。
3.商业银行要介入商品交易的全部环节,形成供应链融资的新理念
现在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比过去愈发关注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便利。企业对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的要求,已经从最初的交易支付和现金流量控制的需求,发展到对资金利用率及财务管理增值功能的需求。这种变化意味着对现金流、贸易流、物流、信息流的趋同管理要求,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银行要从仅仅提供商品交易中传统的交易服务,发展到介入交易的全部环节、形成供应链融资的新理念,将供应环节中商品、信息、资金三方面的循环进行一体整合管理,将国际贸易周期各个环节上的所有服务综合为一个产品包。
(五)后危机时代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层面贸易融资对策
1.中小外经贸企业要进一步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来融资和规避风险
中小外经贸企业要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化解风险,要认真仔细地研究国家出口信贷政策及相关机构的运作情况,通过改变结算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融资和化解风险。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可以在成本不变甚至降低的情况下,一方面可获得类似于信用证的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另一方面还能简化手续、降低管理费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
2.中小外经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由于国内目前社会信用机制还不完善,很多银行只愿意向大型优质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其实这也是银行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因此中小外经贸企业必须努力增强信用意识,要以实际行动取信于银行,同时规范自身的开户行为,使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经营活动都置于银行的监督、了解之下,以获得银行的信任,从而获得贸易融资服务。
3.中小外经贸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资金供给方尤其是银行之间的沟通
中小外经贸企业应密切关注银行依据新形势推出的贸易融资产品,了解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及其审批条件、过程和重点。积极主动配合银行了解自己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并按时付息还款,有效利用银行贸易融资,缓解企业营运资金。
4.中小外经贸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贸易融资业务人员素质
贸易融资业务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要求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中小外经贸企业要引进高水平、高素质人才,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贸易融资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修养。企业贸易融资业务人员要全面掌握国家出口信贷、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各种贸易融资产品,了解各种业务操作程序和相关机构的运作情况,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途径规避风险,为企业及时争取贸易融资。
主要参考文献:
[1]关溪溪.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及对策浅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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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阎煌.美国次贷危机与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湖南社会科学,2008(4).
关键词:国际贸易政策;反倾销会计;会计理论;财务实务
1 引言
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已冲击实体经济,影响日益加深,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许多国家出台了形形的贸易保护措施。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滥用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二是使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有的国家提高进口关税,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措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还有的国家在刺激本国经济方案中提出了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
2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趋势
在世界范围内看来,世界经济普遍繁荣时,国际贸易自由度较高;但当经济衰退,时常萎靡时,各国为保护国内经济而增加贸易障碍,使贸易自由度降低,贸易保护便成为了主流。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09 上半年全世界贸易额萎缩了4%,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减少了6%,日本和拉美国家的进口额下降率甚至达到了两个百分点。面对金融危机下国际贸易的萎缩,商务部日前向国内出口企业发出警告称,全球范围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威胁正在加大,明年将是我国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可能是近几年来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诉案将超过以往数年总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2.1 保护商品的范围日益扩大。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正在衰弱的传统产业如纺织业,另一方面是本国已经高度发达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如金融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近年来在商品的保护上出现了两个明显的特点:一个是对于服务行业的保护日益趋于严厉。当前,服务行业的世界贸易额增长迅速,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已接近30%,其中美国的金融和快餐等行业对世界的扩张最为突出,这也促使世界各国加强对本国服务行业的保护。另一个是高技术产品领域的保护不断加强。由于技术的特殊性及重要性,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往往受到出口国的限制及其要求的进口国的保护。
2.2 从国家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贸易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区域化和集团组织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贸易保护性,组建区域性经贸集团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同时,可以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性竞争。在当今世界上,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东盟、西非共同体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从而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2.3 由单一的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以往的贸易保护理论,无沦是发展中国家使用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还是流行于发达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其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经济问题,重点是产业的发展。所不同的是,前者保护的是幼稚产业,而后者保护的是战略性产业。但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如保护就业论、保护环境论等,其关注的焦点已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由产业发展转向了人本身。保护就业论关注的是人的劳动权利,保护环境论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环境,绿色壁垒关注的是人的健康和安全。关注焦点的变化导致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等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2.4 发达国家保护的对象主要集中于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农业、纺织、服装、钢铁、汽车、造船、家电等传统行业在发达国家均陷入结构性危机,发达国家加强了对这些行业的保护,一旦某些国家为保护这些部门而筑起贸易壁垒,其他国家就会因害怕损害自己的利益而纷纷仿效。同时保护的另一个重点是尖端技术行业。当前,发达国家的产业正由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像电子计算机、光纤通讯、宇航工程、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开发应用能力已被世界各国看成能否在未来的世界市场上取得主动地位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鉴于其重要性,各国竞相对它采取保护。
2.5 国际贸易保护的技术化和绿色化特征日益突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中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如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不断调整和提升技术门槛,技术要求趋严、趋新、趋多。目前,绿色壁垒以其外表的合理性及内在的隐蔽性,成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贸易壁垒。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环境意识和治理能力还有待于提高,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绿色壁垒而导致出口成本的大幅提高,出口市场严重萎缩,被迫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的地位。由于绿色壁垒具有显著的贸易保护效应,因而在国际上存在着快速扩张的趋势。 [ hi138\Com]
3 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现状及对反倾销会计产生的影响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 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至2006 年,我国已连续12 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7 年,全球共有19 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 起,遭遇美国“337 知识产权调查”17 起。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2008 年1 月至2009 年1 月底,我国共遭受来自22 个国家和地区的103 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约65 亿美元,其中反倾销75 起、反补贴12 起、保障措施12 起、特保4 起。按全球各大洲计算,美洲41 起,涉案金额约13 亿美元;亚洲42 起,涉案金额约20.4 亿美元;欧洲12 起,涉案金额约29.8 亿美元;大洋洲5 起,涉案金额约1.4 亿美元;非洲3 起,涉案金额1051 万美元。此外,2008 年以来,美国对我发起12 起337 调查,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鞋业争端,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等。数据还显示,2009 年1 月,共有5 个国家对华出口产品发起10 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印度5 起、阿根廷2 起、巴西、土耳其、南非各1 起,涉案总金额约为3.7 亿美元。
如上所述,反倾销无疑仍旧是国外对华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也成为了我国企业平等参与国际贸易舞台所面临的主要障碍。面对着这样严峻的形势,为了更好的应对反倾销诉讼,对其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反倾销会计在会计理论和财务实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1 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
3.1.1 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在产品成本的范围、确认、计量的规定方面尽可能保持,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特别是有关成本方面的规定更要以国际会计准则和反倾销协定、反倾销法等相关准则为依据进行修改。
3.1.2 进一步加大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项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大部分内容上趋于一致,但应该进一步加强在国际贸易中涉及的会计业务的差异协调,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减小国外倾销认定的风险。
3.1.3 增强会计准则的适用性。由于我国出企业中大部分都属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上的简便易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中小企业都只要求提供简化型的财务报告,与现有的财务报告不同的是,简化型财务报告只提供更容易理解的财务信息,只反映企业扼要的经营成本与财务状况、国外的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制定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时,既要与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相一致,又要兼顾中小企业的特点,同时与国际惯例趋同。
3.2 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3.2.1 加强对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保存,以备核查。会计资料是反倾销应诉中重要的举证证据,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胜诉的必备条件,原始凭证是产品成本核算的依据,是产品价格合理性的最佳证明。反倾销应诉会计举证涉及有关生产企业及出口企业的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翰、保险等资料。出口企业应加强日常凭证管理和保存,平时要特别重视收集和保留证据资料,如原材料采购发票、保单、运费、销售发票、工资发放单、电费支付单、格式合同、商务信函和往来传真等,以证明和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一旦涉诉,就有充足的时间和充分的证据从容应诉。
3.2.2 账务处理方法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记账、编制报表,需要损耗大盆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较高一、对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来说是很难做到的。我国出口企业应重点针对反倾销应诉中的关键问题如核算成本,按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核算有针对性地作两手准备,这样既节约成本,又可以在涉案时免去重新计算的麻烦,以节省时间。
3.2.3 严格会计核算。在反倾销中,核心问题就是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产品成本无论是对倾销的认定、倾销幅度的计算还是实地核查都是围绕这几个要素展开的。所以要严格地对产品成本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最好在成本核算的数据管理上做到数据的完备和统一。从原料进厂到制造成本再到费用分摊,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单相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成本核算的合法性。
3.2.4 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设置反倾销会计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由该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反倾销的会计规避、应诉、起诉等业务。同时,该部门有负责对国外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追踪、监测,对出口产品涉嫌倾销、国外产品在我国倾销提出预警。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是应对反倾销诉讼的基础保证,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创建,并实现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2.5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一旦企业涉及反倾销案件,本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最快的速度投人到反倾销应诉当中不仅要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成本的计算的各个数据非常熟悉,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反倾销程序。为此,应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从单一专业型人才向综合型人才培养的转变,提高反倾销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出口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等专业性知识,包括国内外的会计准则,还要通晓反倾销知识、国际贸易知识、法律知识,会计人员除了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该具有相关反倾销的专业法律知识既要了解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又要熟悉进口国的反倾销法津制度。同时会计人员还须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特别要提高专业外语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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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摩擦;反倾销;反补贴;顺差;贸易走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愈来愈重要的地位。而我国在入世后,随着中国与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对外贸易得到了迅猛发展,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逐步上升。与此同时,贸易摩擦也更严峻地突现在我们的面前。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倾销与反倾销己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间的一种常见的贸易争端形式,己经对世界经济贸易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我国贸易规模的扩大,贸易实力的提高,这种贸易摩擦必然对我国经济与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倾销以及反倾销
国际贸易中“倾销”主要是指出口国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倾销一般具有以下若干特征:(1)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2)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又分为偶然性倾销、间歇性倾销以及长期性倾销。它们体现的经济破坏程度是逐渐递增的。
倾销往往会对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相形之下,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却越来越频繁地被各国所采用,成为国际贸易新的主要障碍。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屡造反倾销投诉。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以及阿根廷、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越来越多。然而美国已经成为对华反倾销最多、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自1994年开始对华曲别针征收反倾销税以来,截至目前已达17年。像2009年美国又对我国的进口轮胎加征关税,2010年美国裁定对中国的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征收最高达289%的反倾销税,这些都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2.中国经历的美国反倾销特点
进入20世纪以来,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一直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其中,从自身利益出发也开始了对中国的反倾销限制措施。从美国对华倾销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美国反倾销调查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2.1提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数量多,金额大,范围广
20世纪80年代10年间,中国有18种商品先后遭到美国厂商的反倾销投诉;90年代10年间,美对华反倾销案件高达54起,年均5.4起;2000—2006年,美国已对中国发起47起反倾销调查,年均6.7起;自2009年前三个季度,美国又对中国发起了10多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差。进入2010年继续有对华的反倾销提案,虽然比以前略有下降但是涉案金额仍然很大。其中,2009年的两起反倾销调差涉及金额同比增长639%,涉案金额达到一亿美元的大案共有10起,金额最高的为木质卧室家具案,达9.58亿美元。案件不仅涉及传统的劳动与资金密集型产品外,一些高新技术的彩电、微波炉、软件等行业也卷入调查范畴,影响了我国几百亿美元的出口。
2.2市场导向地位(market-orientedin-dustry,简称MOI)在反倾销中的作用显著
“市场导向产业”又称为“MOI测试”。是美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所使用的一种特殊方式。通过确定出口商的商品销售行为是否具有市场导向来确定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按照美国法律规定,确定“市场导向产业”要具备三个要素:
①对于被调查的产品,在决定价格或产量方面基本上不该有政府的过多干预。
②被调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该是以私有或者集体所有为主体特征。
③生产产品的所有投入必须是按市场决定的价格来支付。
一般来说,倾销的商品价值是低于正常价格或者自身价值的。如果美国单方认定中国一些出口企业没有“市场导向”因素,那么要按照替代的某个市场经济国家(美国至今还未明确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最终综合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基于这个因素,中国出口企业可能会受到美国进口企业的巨大牵制。像2004年中国的轻工业协会代表中国家具行业向美国商务部递交报告申请MOI。在对华反倾销中,MOI发挥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
2.3美国对华反倾销出现新动向
自从中国入世后到2010年,美国对华反倾销呈现出强烈的严酷性和歧视性。美国国内的相关行业在竞争力日渐衰落的形势下,要借助反倾销等工具来打击外国产品。美国企业希望得到一切可能的武器以对抗“中国制造”。人民币汇率问题,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等都是美国业界施压政府以期望得到新援手的表现。而从新页公司诉国外铜版纸案开始,美国政府就赋予了本国厂商一个新工具—反补贴,以此来打击我国等NME国家输美产品的竞争力。反补贴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针对享受政府直接或间接补贴的他国产品进行的限制行为,一般表示就是征收反补贴税。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称这是违背WTO的相关规定的。“双反”政策实施后的进口税率大大提高。例如:热敏纸案中,美对中倾销税率为19.77%~115.29%,补贴税率为0.57%~137.25%,合并税率可以征收到7.98%~192.45%。而在焊接碳钢管案中,倾销税率为69.20%~85.55%,补贴税率为29.57%~615.92%,合并税率竟然可以高达98.77%~701.47%。
另外,美国对华的出口产品越来越挑剔,不断挑起中美贸易争端,遏制中国经济的顺利发展,这里的反倾销行为有点滥用的意味。这点,从反倾销中涉及的产品等级与范围中可以看出。
2.4国际上示范作用明显,易引起连锁反应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其外贸行为对他国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美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易导致其他国家也对中国的这一产品有反倾销意图。若美国反倾销力度和深度加大,那么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容易陷入到全面的被动压制困境。其他国家纷纷开始对中国产品掀起反倾销调查,非常不利于中国产品的出口,影响中国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和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更不利于中国出口企业的深化改革与发展。
3.反倾销案中分析美国最新贸易政策
大量研究显示,一国宏观经济指标的剧烈波动如经济增产率、失业率、汇率的变动都会影响反倾销政策实施。而美国最近国内GDP增长率下降,失业率不断上升。这种经济情况迫使美国从本国利益角度出发,不断地对中国出口商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致使两国贸易关系紧张。那么也可以看出美国最新的对华贸易政策:美国可能会投入大量精力放在解决国内的债务危机和失业危机等国内问题上。虽然美国副总统拜登也鼓励中国企业到美投资。但是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会更加强硬,至少不会放软,还会对影响到其经济就业稳定的进口将继续执行严格的限制。
通过对华反倾销的案例可以看出中国处于贸易顺差,而美国处于贸易逆差的地位。基于这个弱势外贸情况,美国政府会投入重要的资源来扩大对中国的出口。据计划,美国政府将组织数量众多的贸易访问团,并制订新兴出口市场计划。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加强对中小企业提供出口协助,为新的或已经出口的企业改进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国企业面对外国产品的出口还应努力深化企业改革,增强本国产品竞争力,熟悉国际惯例,培养国际化的人才,学会用世贸组织的具体制度相关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捍卫自己的权力。
【参考文献】
[1]黄岩君.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4).
配额时代的终结,对纺织服装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品牌、品质、新品、人权”又将成为考验中国企业的四个关键词。
纺织品配额的取消,也就是品牌划分市场时代的来临,品牌将成为划分最终消费品市场的重要法码。一个企业若没有品牌就无法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相反,一个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越高,那么其所占领的市场份额也就越大,得到的收益也越多。中国企业面对纺织贸易一体化的潮流,必须励精图治,打造自身强势品牌。
品牌需要丰富的内涵作支撑。
打造品牌就要注重对品牌内涵的期提升。品牌的内涵包括技术含量与文化含量。技术含量包括管理、产品设计、先进的装备等等。因为品牌的背后是创新能力和质量,只有拥有强大的技术含量,自己实力过硬了,才使得品牌的支撑在市场上有力度,才具有与竞争对手对话的资本。文化含量则是更高层次的品牌内涵,是品牌的灵魂。一个品牌拥有了独特个性的文化积淀,才会具有穿越时空的延续性。红豆的“情”文化就是最好的说明。对品牌而言,文化的力量往往要大于技术含量的力量。
注重品质。在配额取消后,中国企业都在尽力扩大出口,但国外市场的消费总量是一定的,因此靠量来提升销量是有限的。同时,中国企业如果只追求眼前利益,一味扩大出口,还会招致国外反倾销、贸易壁垒等在内的多种抵制措施,我们反而会失掉许多机会,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只有提升产品档次、品位,靠产品质的提升来走高附加值之路,才是明智之举。
开发新品。在配额取消后的发展趋势是,科技含量高、知识密集型产品畅销,市场的比重会日渐加大,而初级产品、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将逐步被淘汰。我国企业目前的现状是:总体技术薄弱,以量取胜,靠低价竞争市场,而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少。要实现产品走高附加值之路,重要的一点就是注重创新,不断出新品。新品对消费者的诱惑力是巨大的。中国企业若开发出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产品就可以在价格上胜人一筹,从而带来丰厚的利润。企业创新的内容很广,包括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等方方面面。这就需要中国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加大对创新的投入与支持,加强开发能力。
关注人权。在配额取消后,虽然主要的障碍已经消除,但非主要障碍还大量存在。人权就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人权强调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生产过程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强调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的人文关怀,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目前人权这一要素已经对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形成了很大的限制。面对这一趋势,企业应有长远的发展观点,要充分认识到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是一种必然趋势,企业只有积极行动起来,主动规范企业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把握先机,不断巩固扩大对外贸易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能力。
企业需要怎样的后配额战略?
我国纺织业在后配额时代的出口贸易一定要考虑相应的策略。一是要低成本竞争;二是要“走出去”。单纯依靠数量的增长很容易招致贸易保护。所以目前我国纺织业面临的迫切任务是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增加其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后配额时代”的竞争将不再是出口国的竞争,更是公司个体的竞争。因此,公司不但要考虑在国内的市场竞争,而且还要考虑国际市场竞争。
廉价的劳动力和潜力巨大的市场,是中国纺织业的两大优势。长期以来,由于配额的限制,中国纺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随着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的取消,阻碍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清除,中国的纺织企业可以大举进军国际市场。
随着全球纺织贸易后配额时代的到来,一个新的纺织品贸易竞争格局也将形成。中国纺织行业在参与新一轮的竞争中,在原有的优势并不稳固的情况下,要取得与其他国家共赢的局面,必须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物美价廉的中国纺织品虽然早已受到了各国大众的喜爱,但同时,在高性能、高功能、高文化品位的纺织品服装市场中,中国产品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中国纺织品要想抬高身价,登上“大雅之堂”与发达国家的商品试比高,就必须在创国际名牌和高附加值上狠下功夫,通过提高产品的档次、质量,树立越来越多的在国际市场上叫得响的品牌,最终在全球化的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企业要抓住机遇“走出去”,到纺织业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去投资,使企业获得东道国合法身份,以此来规避贸易摩擦的风险。
中国企业面临的五道坎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摆在中国纺织业目前的,尚有五道或大或小、或虚或实的坎。只有越过这五道坎,中国纺织业才能在国际经贸交流中获得真正的公平待遇。这条路要一直走到2016年年底才能走完。
第一道坎:意图延长纺织品配额
3月初,美国相关协会牵头发起了《伊斯坦布尔声明》行动,要求世贸组织在今年7月1日以前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将纺织品配额延长至2007年年底的建议。签署这一声明的有土耳其、墨西哥、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等10多个国家的相关协会,非洲10多个国家的行业协会也表示支持。
很显然,如果这个声明所要求的事项被世贸组织所通过,其对中国纺织业的打击是非常沉重的。但目前看来,配额取消已成定局,连美国有关贸易官员也认为,提出这个议程太迟了。
目前,基本上可以说中国已经跨过了这道坎。
第二道坎:美国大选
中美贸易受政治影响、受美国大选影响至深。今年年底,美国将进行大选,中美贸易问题,尤其是中美纺织品问题,不可避免地将会被竞选者当成拉拢选票的议题,甚至有可能动用具体的贸易救济手段。
在这方面,美国候选人克里表现尤为激进。克里一方面支持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同时又认为,美国的纺织厂及纺织工人受到了来自中国的廉价商品的冲击,美国应该使用中国入世时与美国达成的特别保障条款限制中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出口。2月份,克里在接受美国《商业周刊》采访时再度批评布什政府在贸易问题上没有向中国施加足够的压力。克里表示,如果他能够担任总统,将在贸易、知识产权及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向中国施加更大压力。
有专家认为,美国俄亥俄、密歇根等几个州失业人数很多,这几个州很有可能成为美国大选的胜负关键。在这样的情况下,克里作为挑战者,只要说出针对中国的重话就能赢得选民的认同,而作为执政者的布什则不同,他必须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才有可能得到选民的拥护。
基于上述原因,大选前,美国政府的对华贸易政策将会趋紧,并且有可能在3种纺织品设限之后,扩大对华纺织品的限制范围。
第三道坎:2008年12月31日
这一道坎体现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中。
该报告书的第4节D段11条是专门为纺织品设定的。在该条中,中国承诺:(1)一旦相关成员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中国同意在收到请求后对相关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控制在7.5%(羊毛类产品为6%)的幅度以内。(2)如果在90天的磋商期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则在磋商继续进行的同时,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涉案纺织品进行限制。(3)上述限制措施的有效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相关成员提出磋商时距离年底已经不足3个月(或者刚好3个月),则限制措施的有效期是12个月。(4)该条款的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由于这项规定既清晰又严厉,而且操作简便,因此笔者预测,在2009年1月1日该规定失效之前,包括美国在内的W TO成员,一旦与中国在纺织品与服装领域发生纠纷,首先会采取上述方式对中国进行制裁。
事实上,稍早美国对华三种纺织品的设限,援引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规定。
第四道坎:2013年12月10日
这一道坎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
在该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如果WTO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对该成员的同行业造成威胁或者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可以向中国提出磋商。中国承诺:(1)如果双方的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世贸组织成员有权在必需的限度内,对中国相关产品撤销减让或者限制进口。(2)中国产品对相关成员的损害分为两类,即出口的相对增长和绝对增长,相关成员据此对中国的限制措施也分为2年内和3年内两种。(3)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期限200天。(4)相关成员作出的限制措施一旦超越期限,中方的反击权利为暂停实施减让或者义务。(5)该条款的适用期为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12年(也即2013年12月10日,笔者注)。
由于以上规定和《工作组报告书》4节d段11条的内容有重复的可能,因此,《工作组报告书》4节D段11条中规定,“不得根据本规定(即《工作组报告书》4节D段11条,笔者注)和议定书(草案)第16条的规定对同一产品同时适用措施”。这一条款的通俗解释为:两个大棒子,只能一个一个用,不能两个同时抡。
笔者猜测,只有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这个规定才有可能被W TO成员利用。因为《工作组报告书》中的规定更为严厉。
第五道坎:2016年12月10日
这一道坎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是关于反倾销的规定。
在该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d)一旦中国根据该W 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 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2)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以上规定,通俗一点解释即为,中国企业在入世之后15年之内(截止到2016年12月10日),将不会被看作具备市场经济地位,除非其能够自身证明。
非市场经济待遇一直是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时遭遇的最大的障碍,但是这个障碍要在入世15年之后才能撤销。
具体到纺织品,至少在2008年年底之前,中国的纺织品一般不会遭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因为WTO成员有另外的简单易行得多的保障措施手法。但是,在2008年年底之后,甚至2016年之后,反倾销可能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