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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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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1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

0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的模式与项目承包管理方式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承包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作进一步分析并提出有效意见,以期为后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企业通过书面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管理的主要目的,这其中包括签订履行、解除变更、转让终止等多个方面。因此,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应根据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的工作与行为进行全面监测和审查,同时对项目建设中的具体细节进行控制,使得工程建设可以稳定进行。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做到全过程、系统、动态管理,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重视合同生效后各个阶段的管理并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并掌握总承包合同中各个阶段的发展状况,以避免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违反合同规定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后果。

2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承包合同管理目标实现的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随着工程招标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不断优化完善,而在这个过程中极其容易产生一系列变更事项,一旦变更管理无法跟上工程建设的变化,就会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对施工设计的整体质量直接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增加投资的风险性。第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包管理。在执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过程中,相关条例及其他书面文字的错漏可直接影响后期施工质量,使得施工过程缺乏可靠依据,导致施工现场出现工程纠纷或其他危险事件等现象,同时也对接下来开展相关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第三,甲乙双方对总承包合同内规定的双方职责执行较差,使得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极其容易出现事故纠纷。第四,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各方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分包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视了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基于这种现象,施工方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业主方影响导致承包工期延误或增加成本,从而增加了工程建设的资金风险。

3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关键策略

3.1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证体系来保证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从而保证工程各方在有关合同中规定职能的执行方面受到一定约束和控制,以实现总承包合同中的建设目标。相关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应在总承包签订生效后积极履行己方职能,项目经理、管理层的工作人员、班组成员等有关人员应充分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合同中的内容以及将要达成的目标做全面分析。项目经理应在相关会议上同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各部门负责人也要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交底工作,建立目标管理机制,使管理人员对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管理程序做进一步分析,充分了解己方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所要履行的各方面责任以及工程建设的范围。此外,项目部门的各方管理人员及员工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例开展施工工作,尽可能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误差。第二,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实施总承包合同涉及大量管理任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双方关系进行协调,在实现合同实施程序化、规范化的同时引入质量保证工作体制,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展开并完成指定目标。这样既可以将协调制度应用于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中,还可以针对合同中所要执行的日常事务制定相关的规范化工作程序,以保证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各项任务时有据可依。第三,建立报告行文工作制度。在开展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相关工作时,包括总承包商、业主方、监理方以及分包商在内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沟通交流,以符合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报告行文应涵盖工程中各个阶段的书面报告,如工程环境变化、工程质量定期报告、工程地质条件等内容。在相关报告完成后要及时交给业主方、监理方负责人进行签字复核工作,这些书面报告将作为各方在执行工程合同时所有协商意见的工作依据,以避免各方因口头达成协定而未履行相应职能产生的各种纠纷。

3.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在执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目标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应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跟踪监督工作,充分落实承包总合同中的各项有关条例。在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控制时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内容:第一,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与监测。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合同的执行情况与预期规划出现偏差。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管理人员应加强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的监管控制力度,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适当调整合同实施的过程,尤其是采购合同及分包合同。在跟踪合同执行动态时应注意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如实反映给上级部门,以保证合同实施有效进行。第二,对工程目标进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会直接反映出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及方向,通过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各个分包商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分包商对目标的执行情况会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合同的执行,因此合同控制的内容不仅包括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同,还包括对这些合同之间的协调控制工作。

3.3强化合同变更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执行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影响频繁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进行现场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各方负责人应及时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得以体现。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看,总承包商不仅需要依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施工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还要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例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对于由于分包商自身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质量问题等事件,应及时进行反索赔[1]。

4结语

综上所述,承包合同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在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还可以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有效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及业务矛盾,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第2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成本控制;要约;风险分割

1合同分类

作为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总包合同管理及分包合同管理。总包合同即与建设单位抑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对外承担承包合同要约约定的全部风险及责任,全面组织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承担总承包合同要约约定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需要,部分工程需要分包,并由此产生与协作单位即分包商之间分包合同。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分包合同形式分为三种,①专业分包、包工包料;②专业分包、主要材料甲供;③劳务分包;清包人工费或包人工费或包人工费加消耗性材料、小型机具的。就该公司目前管理模式,对大部分公路工程采取的主要分包模式为,为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施工机械的方式,并在分包条款中明确约定主要材料损耗系数,并约定甲供材料超过约定损耗系数。乙方超出约定损耗,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分包合同主要构架为主要材料及大型机械由总承包方承担,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由分包商承担。

2总承包合同管理

2.1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

现行总承包合同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承担材料涨价风险。作为施工单位,因为全球经济环境变化抑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在风险承担上过大,有时候导致工程直接大额度亏损。且材料费占整个工程投资的近75%,材料价格一旦全线大幅涨价,将超出施工单位承受能力。以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06月份中标某工程为例,该工程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建筑材料市场全线涨价引起的亏损。表中材料预算单价为改工程投标时市场单价,材料实际单价为工程实际采购平均单价。从该表中可看出,由于主材全线大幅涨价,仅材料一项就构成工程近2000万元亏损,亏损金额巨大。所以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应务必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对于业主对材料涨价风险过分转移予以协商,必要时提供地方政府在该方面的文件作为依据。如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天津市就了关于建设工程投资单位给予施工单位材料涨价补偿的文件。约定施工方承担风险单位,超出该约定涨价率,材料涨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2.2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下达标后预算,标后预算应从材料消耗、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给出具体指标,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同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考核,并在工程成本控制上予以指导性意见。预算部门应对施工、材料、机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予以承包合同交底,对相应部门予以侧重交底。比如对材料部门,应明确甲供材供应范围及方式,合同条款中对材料涨价风险如何分担等条款;对财务部门,对承包合同中资金管理条例等予以侧重说明。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应留下相关文字材料及交底会签记录,作为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落实之文字依据。

2.3施工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与业主往来相关书面文字、地方性指导文件均用妥善保管,并做好各项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洽商理赔等工作做好基础。

3分包合同管理

3.1分包合同管理流程

以下就分包各流程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存在利弊进行几点总结:3.1.1分包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分包商选择采用分包招标方式,可以吸引更多分包商进行投标报价,增加竞争,引进实力强且价格合理分包单位,并有利于施工工程管理与质量控制,降低施工成本,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分包招投标按正规招标程序严格执行,明确分包单位应对全面考虑分包文件中所示相关事宜,综合报价,并对报价负责。由分包单位自己投标报价时考虑因素不全,导致报价过低而不愿意签订分包合同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总包方保留对其追究的权利。同时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成本予以科学测算,全面考虑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税金等因素,不能盲目相信低价。对大幅度低于实际成本报价予以删除,选择合理报价单位。如在我公司某项目部分包招标过程中,预算部门在事先进行分包成本测算过程中,得出分包成本单价钢筋在450元/吨左右,预制小箱梁混凝土成本单价在260元/立方米左右,对在投标报价中预制小箱梁混凝土报价分别为364元/立方米的、报价为383元/立方米两家单位予以淘汰。3.1.2分包合同修订分包合同大部分由预算部门起草并上报公司予以审批,但在分包合同修订过程中,应引起各相关部门重视,尤其施工、质量、安全及材料各部门。施工部门由于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管理,对现场管理、工序衔接、零星材料供应、小型机具及大型机械配合、设施料配置及配件消耗等问题较为熟知。在新工程分包合同起草过程中,施工部门应对分包合同认真审核并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议。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对分包合同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意见。以确保分包合同条款明确清晰全面,利于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

3.2分包进度款结算

分包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编制结算单进行支付并建立台账。月完成工程量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及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发生的材料款、奖罚款等须经相关部门标明,交予预算部门,在月度进度款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进度款结算毕竟不是竣工结算,有可能发生工程量调整及变化,故台账及结算件只盖项目部公章,结算件亦只为工程所属项目部保存,避免因过程结算引起经济纠纷。以上进度款结算方式可以对分包扣款及时体现,确保工程款不超付;同时对分包队伍材料消耗进行按月实时监控,对超出正常损耗给予提示,做好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3.3分包竣工结算

根据以往经手工程,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3.3.1注意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签订收集因为工程期一般较长,人员调动就相对较大。人员调动引起分包竣工资料签字不齐全,这是一个很大问题。过程中做好签字资料收集,会减少竣工结算难度。3.3.2注意扣除分包扣款税金由于现行单价大部分为含税单价,分包扣款同时应扣除相应原本由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2011〕265号文件,税金已进行调整。在分包扣款税金扣除中,应注意相关税率变化。

3.4分包合同中对成本控制所采取的措施

3.4.1采取较为适合工程的分包方式、明确条款约定目前采取的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机具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材料损耗,在控制难度比较大的小型机具消耗、电费及零星材料方面实现责任转移,提高分包商成本控制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中主动积极的采取有效方式,减少材料浪费,从施工操作第一线操作人员控制材料消耗,从源头控制材料消耗。3.4.2选择专业能力强,信誉好、长期合作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过程评价,分季度在分包进度款结算同时,由预算组织包括施工、质量、测量、实验及安全各部门,分别对分包单位进行从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测量及实试验配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过程评价,并在月底进行通报,制定详细的奖罚细则。对评比中相对较差的施工退伍予以通报甚至清退。施工过程总,做好基础资料收集、保管,为以后工程施工队伍筛选工作做基础。3.4.3在分包单价中,设定分包机动单价一项目前在某工程小箱梁预制合同中,增加一项分包机动单价价格,每月由施工、质量、实验、测量、实验各部门进行打分评比;分包商各项生产组织活动符合各部门要求,进行此分项分部工程计量;达不到各部门要求,即此项机动单价不予计量。机动单价一项,通过单价调节一项,可以积极有效从材料消耗、质量控制、服从管理等各方面控制施工队伍,从而到达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3.4.4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有效降低分包报价如在桥梁施工中,以往类似工程钢模板有的稍加改动就可以利用,有的几乎不需要改动,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节省很大费用。减少分包商提供物资,可有效降低报价,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3.4.5对部分工程采取包工包机械包主材分包方式如在某工程路基部分采取包工包机械包材料方式分包,此种分包类型可以转嫁一部分材料涨价风险,使工程利润率有一定保证。3.4.6加强项目清工签证控制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现场施工签证范围,明确分包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尤其明确分包合同单价包含日常文明施工用工。根本以往工程,在文明施工用工及迎接各级检察用工方面,每个工程都会发生相当多清工,产生不可控制的成本消耗。摒弃以往工程中因为合同条款对清工一项内容约定不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对清工签证产生分歧、不利于成本控制的地方。综上所述,在分包商成本控制上面,结合工程实际及项目部自身资源情况,对实际工程实体采用较为适合本工程的分包方式,在分包方式、条款约定、责任分担、风险转移等方面明确约定,从而达到从分包方面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4目前采取的分包模式的缺点

4.1工程工序交叉时分包单位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采取多家分包单位,如小箱梁预制、小箱梁吊装与现浇中横梁分别由三家分包单位承担施工,工序交叉较多,工作内容衔接时要求分包队伍积极配合,管理难度较大。

4.2缺少工程分包规划

分包前期未制定严格分包计划,对工序衔接考虑不充分,同时因为分包单位较多,每个分包商为确保自身经济利益,不平衡分包单价几乎不存在,从而导致综合费用支出较大。

5分包合同管理的构想及建议

5.1严格制定工程分包计划,全面考虑分包成本

在工程分包前期,严格制定分包计划,确定分包单位数量及分包模式,同时全面考虑施工成本。由于目前分包基本为清包,模板及各种设施料为项目部提供,单纯从分包单价上考虑,有可能存在优势。但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型机械、施工用电及各种协调费用,都应该在分包模式确定时予以考虑,确保分包模式得以优化,并最终有利于成本控制。

5.2减少工序交叉衔接

分包施工队伍只见工序交叉衔接越多,不仅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同时容易因为分包单位之间互相推诿,影响工程进度。分包前期充分考虑这一点,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成本控制。

5.3广泛考虑机动单价一项,提供分包队伍积极性

根据已实施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分包机动单价一项,有利于分包施工管理,提高分包队伍积极性。当然是以加上机动单价后,分包单价为合理单价为前提。

6结束语

在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尽量争取减小材料涨价风险,对于业主过度风险转移条款予以充分沟通协商,降低总承包合同风险;分包合同中,力争条款严谨,减少分歧,便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执行力。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应予以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苗保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23).

[2]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

第3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法律 法规 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增多,建设活动的法制要求也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建筑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如建筑业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相关的部门规章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等。

然而建筑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更要注入更多的法律理念,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我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市场准入资格,搞好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是自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开始至项目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完成,通过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各目标得以实现的专业化活动。要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就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实际工作中用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责任极为重大。由于建设工程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其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因此必须对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而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建筑领域里的质量、安全等都存在着严重问题,工程款拖欠现象也十分普遍。无序的挂靠,转包及分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1、关于总包:总承包通常分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是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禁止:1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2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3禁止租借资质承揽工程。在我们的实际中这三种情况都时有发生,尤其是后两种。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使得正常的施工生产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合同要素无法得到保证,增大了发包方的合同风险。因此要依法对总包方进行管理,杜绝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发生。

2、关于分包:为了适应发展变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总包方通常会采用分包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更多的依赖外部资源,因此,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规定分包的五个合法条件为:1 总承包合同必须有效 2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 分包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许可 4 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完成5 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目前分包市场还不十分完善,专业分包过细过多将会导致众多交叉施工,会带来许多的管理问题,甚至引起纠纷,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给项目管理带来的影响。如果在分包管理上任总包方违法分包,那么最终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及农民工的工资等都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要依法管理总包方的分包行为,禁止不合法的分包行为发生。

3、关于人员资格:《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目前不论是项目经理(建造师)还是技术人员,不论安全管理人员、还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存在着严重的挂证、假证等现象。如有一次去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居然不知道工程中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多少。这些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在管理和施工中就可能不懂得如何去正确的去工作,就必然会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出现了返工等可以弥补的问题只是影响造价和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则是极大的犯罪。所以,依法严格把好从业人员的资格关,是顺利达到预期目标最基本的要求。

二、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搞好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的一条主线其实就是合同的管理。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保修、运行等阶段,都依靠合同把各参与方有序的连结起来。要管理好合同,就需要我们正确的解读我国现行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合同管理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总承包合同管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造价咨询合同管理、招标合同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等内容,而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施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总结我省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情况的基础上,我省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该合同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合同中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的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按照这种解释顺序,不论是施工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除了明确其中的“通用条款”外,更应当重视“专用条款”中的某些自主填写的内容,这往往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实际工作中,常有因合同签订不严密而导致的纠纷。如合同中易引起争议的承包范围不清的问题、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问题等。合同中承包范围一般填写:图纸、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或土建、水暖、电或包工包料。这样填写其实都不够准确,应当尽量的写详细。比如:电梯、门窗、幕墙等专业工程是否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其价款是否含在总价中;还有目前我市的电力部门统一标准(90元/m 2)的表前的投资和施工,是否包含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等。如果出现承包范围填写不清、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不明确等情况,就容易引起争议,并且争议的数额往往巨大,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最终导致走上仲裁或诉讼解决的道路。其他的如采购、订货等合同也尽量避免合同签订不细致而带来的干扰,尽量把双方的责权利表达清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三、共同努力,打造诚信建筑

第4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确立相互之间关系的直接依据,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总承包项目部作为总承包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应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根据项目承发包特点及合同标的实际,紧抓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规范、有理、有据,才能通过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一、EPC项目合同的概况

由于EPC项目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简称。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在实践中,对于此类项目,业主宁可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也期望在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并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EPC合同正是FIDIC在理解、承认并尊重业主的这种愿望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组建项目投标团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主要工作有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分析研究与沟通,合同文本及报价文件等的审查工作,对合同文件逐条审查,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规定存在合同条款偏差,为中标后的合同谈判打好基础。

中标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为了尽可能的减少项目执行中不必要的争端,合同谈判前,将合同草稿送审相关部门,合理采纳各部门意见。主要做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分析有利因素、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1、主要有利因素

1)项目产品定位高、运输便捷、获利能力强、可实施性高。

2)项目投资方履约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容易沟通。

3)该项目技术成熟、公司各专业设计人员齐全。

2、主要风险及规避措施

1)风险一:原材料、设备涨价风险;措施:尽早采购原材料和设备。

2)风险二:业主付款手续比较复杂;措施:及时制定相应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专人和业主沟通。

3)风险三:项目总工期短;措施:严格按照制定的详细可行进度计划执行,及时纠正偏差。

4)风险四:当地工农关系复杂;措施:由业主牵头,双方派专人与当地政府及时沟通解决。

合同条款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是:工作范围、供货范围、技术协议、竣工试车及验收条款、工程量计量方法、工程款支付、总体进度要求、工程/合同变更、不可抗力、保险以及HSE等。最终该总承包合同参照FIDIC条款和国内施工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及与业主商定的合同条件形式达成了共识,签订了合同,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

三、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进入合同实施阶段,组建项目部,其中合同管理部在这一阶段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项目分包、采购合同及合同变更等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1、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实施依据是合同,所以在合同交底时组织了项目执行的各部门主要人员到场,明确合同要求,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重点内容主要有工作范围的确定、总体装备水平及输入输出产品要求的工艺方案的确定、工程量计量方式、与业主合同界面的划分、变更条件及程序、试车及产品验收要求等的交底,特别强调的是合同承包范围项目设计优化的原则和细节,再结合前期对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项目的分包合同涉及到技术服务、采购、施工等类别,设备采购有国内、国外设备,从弱电到高压供电、从非标加工到整机采购,种类繁多,要按照程序文件进行管理。

1)根据项目总体工期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分包及设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2)对分包商进行综合审查,参照以往合同执行情况,提交合格分包商名单,确保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

3)根据批准的分包计划,按程序安排分包招标活动,聘请专家、联系纪检审计人员,按程序审批合同手续。

4)与批准的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

5)合同价款的支付和货物的催交,按照支付程序通知财务部门,落实支付情况,对合同货物进行监制、中检、催交,保证合同货物能够按计划到达现场。

四、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较长、较复杂,容易产生违约现象,所以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是合同管理中处理最多的工作。

1、违约定义依据

一方是否违约是依据合同对该方的工作要求定义的,所以项目部应首先组织研究、理解合同中对双方的要求。

2、违约证据收集

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约证据应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证的原则”。应尽量为书面、图片等直观形式的证据,应保存好原件,并应尽量保证是有监理等第三方予以见证违约事实的资料,如签审意见,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总承包项目部在与业主的联系文件中加入了监理审核栏,通过监理见证事实。

总承包单位面对的违约事件较多,应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收集完后应分析证据的有效性,对证据进行分类,对重要的证据应加强保管,尽量采用存档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效果。违约证据应全面反映违约行为,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

如为了全面规范地收集物资合同履约情况,笔者设计了“××项目物资供方人员现场服务记录单”,将系统调试过程中物资供方人员到场指导及消缺情况予以记录,将时间、事件、人员情况形成统一格式的书面记录,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本表格应在设备厂家工代服务结束或阶段结束后办理,主要由项目物资部人员落实填写,各方会签确认后交项目物资部存档。

3、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都有履行抗辩权,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应合理有效利用。对于总包合同,总承包方可能遇到总包合同款支付无保障问题,这时要应用不安抗辩权。

4、索赔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具有时效性,通常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FIDIC合同条件中一般规定索赔通知于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如未能按时提出索赔,就失去了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所以,当发生违约事件或变更通知时,项目部一般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

结束语

工程EPC总承包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认真分析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工程领域站稳脚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文明,赵万伟.EPC总承包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重点及措施[J].项目管理技术.2011(04)

第5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知识产权;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当前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科技、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通过在合同中设定知识产权条款已成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与中国企业签订的商务合同中,大多都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而中国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中国企业在制定合同条款时对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方面经验欠缺,时常因为合同条款中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约定不当影响了企业后续发展,甚至引起侵权纠纷。特别是国内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如何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设置合理的知识产权条款,在既得利益和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平衡,既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又防止被他人限制自身技术发展,已成为国内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1、工程总承包的主要形式

工程总承包主要指的是总包企业接受业主或者是发包方的委托,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等等而实行全过程或者是一定阶段的承包,同时也对这个工程的成本、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等等要求以及目标进而实现负全面责任。总包通常把合同之中的部分工作将其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是应该分包而负责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以及责任等,通过业主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之中而约定。工程总承包通常包括的主要方式有:

1.1、设计采购施工

这种总承包主要指的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依照合同之中的规定,同时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服务等等工作,同时应该承担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等等方面的责任。交钥匙总承包主要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后则是来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一定的使用条件的工程。

1.2、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指的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依照相关合同的规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以及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以使用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等方法。

工程总承包主要指的是国内外建设活动之中一般使用的发承包方式,可以有效方便发挥出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对于工程建设之中的种种关系进行协调,不断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逐渐提高投资效益。在建设工程的发承包之中使用总承包方式,并且对比较缺少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比较难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建设单位来说,则就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同时也同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的要求相符合。所以应该注重提倡对于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发包人还可以把所有工程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进行完成。

1.3、工程总承包的优缺点

目前,发达国家建设工程有近一半的工程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总承包在我国从无到有,己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通过实例分析得出推行工程总承包的优缺点。

设计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价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环节。工程造价的在设计阶段就己经确定,施工阶段影响项目投资仅占左右。因此在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通过优化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十分显著。以美钢高炉喷煤工程为例,由于实行工程总承包节省投资,即节省人民币万元。

在工程总承包条件下,业主选择总承包商后,勘察、设计、以及采购、工程分包等等环节可以直接来对总承包确定分包,这样的话业主就可以不用在实行平行发包,有效避免了发包主体主次不分的混乱状态,同时也可以避免执法机构以前在一个工程之中应该对诸多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复杂关系。比如说设计之上出现问题,总包可以在定义在现场解决设备采购质量以及到货时间出现问题,通过总包同生产厂家联系解决施工质量进而通过总包专业工程师把关,监理巡视、旁站以及最后最终确认调试以及投产有专人组织指挥施工重要条件由总包直接与业主协商。如此的话,则就可以有效减轻监理公司以及建设单位的诸多负担。

2、知识产权条款的典型问题及应对策略

2.1、知识产权归属

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通常在设计阶段会产生较多的知识产权,例如技术诀窍、专利、软件著作权、图纸版权等。业主往往不仅希望得到这些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还希望得到知识产权,便于将来在其他项目上的实施。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最常出现争议的知识产权条款是知识产权归属。一些业主通常会在合同中要求享有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甚至在招标方案中便已写明承包方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在此情况下,承包方不得因短期利益放弃自身合法权利,应根据业主需求分析其要求知识产权权属的目的,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2.1.1、根据《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实际完成者所有,因此若无知识产权权属约定,知识产权由谁创造,就归谁所有,承包方可说服业主在合同中不设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由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可以规避知识产权争议。

2.1.2、若业主要求享有知识产权,是为了自己将来能够在该项目上自行实施和改进,在此情况下,承包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给予业主技术使用许可,约定业主可以在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该技术,但不得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这样,即满足了业主的需要,又保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2.2、侵权责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通常也包括该项目所用技术或产品的侵权责任。业主一般会要求承包方所提供的技术和产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面对此类条款,承包方为保证自身合法利益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考虑应对策略:

2.2.1、若引起侵权纠纷的产品或技术,是承包方应业主要求而设计和采纳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承包方的侵权责任。

2.2.2、若引起侵权纠纷的产品或技术,并非是承包方独家提供的,还包括其他承包商提供的产品或技术,则应约定不能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2.3、若引起侵权纠纷的产品或技术,并非在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应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承包方的侵权责任。

2.3、违约责任

工程应在合同中与另一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明确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4、“技术成果的归属以及分享”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这是技术合同之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同知识部分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在签署技术合同之时,需要注意对这个部分知识产权做好约定工作,通常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首先,技术合同之中需要将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得到明确。因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同时通过合作各方而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或者是最后的技术成果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哪一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哪一方享受有申请商标权的权利。专利权得到的之的使用以及有关利益分配方式。技术秘密的使用以及转让的权利归属和因此而出现的利益分配方式。双方对于该合同之中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而在另外一个方面,技术合同应该明确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分享条款。约定没有经过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可以自行把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约定一方在向另一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后,给其指定的人员同时提供技术指导以及培训,或者是提供以及使用这项研究开发成果有关的技术服务,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后续改进而出现的有着实质性或者是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有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约定同时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以及得到的相关荣誉证书以及奖励的权利。

2.5、其他限制技术进步的条款

在一些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为保护自身利益,有时会提出一些限制性条款,例如要求承包方不得在业主提供的技术上进行改进或创新,后续开发的技术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等等,但《合同法》已有相关规定此类条款属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属于无效条款,承包方可引用相关条款说服业主删除此类条款。

3、结语

总体而言,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控制从工程投标、发标开始一直到质保期满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结束,并且贯穿到的全部工程之中,其也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而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该不断将此项工作完成。

参考文献

[1]冯违.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张广韬.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第6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服务 合同质控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能按照既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在规定的工期内竣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之间,应建立起良好的雇佣关系。在双方合理互信的前提下,在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这几个主要控制的依靠下,共同完成好整个工程。

在项目开始的前期阶段,总承包方就应该对哪些专业可以进行分包有一个综合的考虑,结合过方面的因素合理的确定专业分包的范围。同时在确定分包合同的条件和工作范围时,不仅要关注工作量、工程单价总价这些基本的内容,而且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做全面、深入的剖析。特别是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等这些细节问题,一定要在签订合同的阶段磋商好,做到细致,这样才能在正式开始施工的时候不会发生因为一些小问题而造成双方在责任、权利方面发生摩擦。

一、 总包方为各专业分分包方提供的服务

总包方在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总体工期。还应该给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服务:

1、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

2、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并合理分配使用时间。

3、合理分配和提供现场堆场、道路,提供工作空间包括提供工地上的通道,并尽可能提供施工场地。

4、提供各专业分包方的临时办公及库房场地。

5、在施工现场提供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临时动力电源。

6、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的水源。

7、清除现场指定位置的垃圾运出场外。

8、提供工程外脚手架安全防护和公共走道安全防护,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9、提供现场警卫、消防设施(各专业承包商施工操作面和自有仓储的警卫和消防工作由各专业承包商自行负责),各分包商要服从总承包方关于现场的保卫和消防管理。

10、提供现场轴线测量、标高测量等相关测量资料以及在每层按规定设置轴线和标高点,特别是要提供地下管线等的相关资料,避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于前提资料掌握不全导致开挖时破坏地下管线。

11、提供其它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便利措施。

二、总承包管理过程中的合同控制

合同管理是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先导,在总承包管理的模式下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包括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等,因为会存在合同数量、种类较多的问题,因为加强合同的控制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总承包合同一旦订立,那么整个工程的建设费用就已经确定,这对于建设方

是有利的,对于承包方是不利的。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部门就应该对所有的合同进行分类,并详细做好记录。特别是设计、采购、施工这几种类型的,可以建立合同控制台账制度,在前期制定好招标控制价,明确成本范围。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间的盈亏做好记录,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将合同目标、规定及任务等全部落实清楚,确保工程实施能按合同要求进行,为合同执行和管理确定依据。

合同控制的一大特点是其动态性,它会随着不同的影响因素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这就需要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运行偏差,根据发生偏差的原因进行调整和改进。而且,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像某些受环境因素影响很大的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仅会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施工条件、施工的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于这一种类型的工程,我们更应该对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进行控制分析,做到充分的考虑,使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动。

对于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偏差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与既定目标发生的偏差,这就需要总包单位对合同进行监督、纠偏,我们知道,偏差分析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合同管理来说,同样要求运用施工管理中的内容来进行监督和控制,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以此来保证整个项目在制定的工期内来完成。

三、总承包管理中的质量控制

有效的安全措施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所以安全是整个施工现场最必要的保障,而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问题,是支撑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基础。要想保证施工质量具体的展开来说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前提下,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各项质控方案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专业质量保证计划和体系等方面的内容,而施工总承包方则需要将专业分包方纳入统一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保体系的完善、有序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测。

2、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设工程技术资料、各种管理类的文件资料、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以及工程施工的工序等质量控制点要求,只有在严格把握好质量控制点,才能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延续性。

3、要制定质量通病的预防及纠正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该各自制定相应的预控方案,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在发生大型质量问题时组织质量会诊。

4、在不同专业的分包方的交叉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做好协调工作,在施工工序交接和顺序施工时,最大程度的节约工期。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协同各专业分包方一起做好成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在工序竣工验收阶段,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专业分包方的各项技术资料应做好检查、指导、协助工作。

四、总承包管理中的进度控制

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工作重点不同,作为进度管理人员要从系统管理的角度出发抓住每个阶段的关键重点工作

进度管理的目的,是要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同时把项目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获得合理的利润。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月度、季度、旬工作计划明确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工期,对关键工序、关键节点的总时差、自由时差进行分析,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

进度管理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方的进度责任,根据施工生产计划来调整相对应的施工进度,这是保证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的进行分析、调整,发现不利因素,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管理会涉及很多方面,不管是在项目的开工前,施工过程中,还是竣工验收阶段,总承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管理都应该侧重合同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这三个方面,在保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

随着现在的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不断提升,工程质量要求不断加大,这就使得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如何运行现代化的信息系统来提升施工的精度等问题,这是摆在施工总包单位面前的难度。但是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的普及,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以后的建设工程会得到完善的辅助。

参考文献

[1]张毅主编《工程建设承包与发包》.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

[2]丛培经主编.《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

第7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三方合同;区别

引言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地位十分重要,其管理职能已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现今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多数通过合同委托完成的,这种趋势决定了合同的独特作用。由于社会生产分工需要,工程中会存在多个参与单位,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少工程合同。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居多,也存在部分的三方合同,并且后者的数量和重要性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

1 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1.1 合同一次性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总体来说都是一次性的,这是工程项目最显著的特点,这使合同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实施过程也存在着风险,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得不到可靠的参照。

1.2 合同标的物

建筑工程对象系统具有复杂性、个性化特点。建筑工程体积大,而且涉及较多的专业门类,建筑工程一般由硬件和软件结合,科技含量高。

1.3 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合同的价格和工期先经过招标投标进行确定,再进行工程设计、供应和施工程序。但是在工程招标和投标阶段,对合同标的物,也即工程对象系统的描述一般是不完整的,因而双方的理解会不一致。因此,承包商也难准确落实到工程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这也会造成工程合同出现矛盾。

1.4 合同标的物的实施过程风险大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复杂性、重要性以及项目投资金额巨大的特点,使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风险性大,因此,业主往往要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掌握项目实施的主动权。

2 三方合同的起源及其类型

2.1 三方合同的起源及其关系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需要经历:(1)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行阶段等;(2)实施建筑、土建、水电机械设备及通讯等专业设计及其施工活动;(3)施工要做好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准备。建筑工程的参与单位之间形成各种不同的经济关系,合同也是多样性。

此外,由于现代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实施压力大,业主有必要寻求第三方协助。三方合同的关系包括:(1)业主选择平行发包,其中一方承包商由其他承包商进行协助;(2)联合投标来承包某项建筑工程;(3)大项目为防止腐败,为节省投资,投资人、项目管理公司及使用方会形成相关合同。

2.2 三方合同的常见类型

2.2.1 建筑工程实施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选择平行发包,那么常会出现三方合同。当业主把建筑工程中的土建和内隔墙进行平行发包时,在施工过程中,内隔墙就需要使用土建单位的机械,并要受到土建单位管理,这样会存在一个三方合同。

2.2.2 建筑工程联营承包合同

在现代一些较大型工程中,联营承包比较常用。联营承包合同是指两家或以上的承包商,一般有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及工程施工承包商等,共同签订联营承包合同,成为联营体进行联合投标,并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

2.2.3 建筑工程三方代建合同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在北京、武汉和浙江有进行试用。三方代建合同一般由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签订。这种方式除了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对政府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也有一定的规定。

3 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对比

3.1 建筑工程合同标的的区别

3.1.1 合同标的相同之处

合同标的的定义: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合同标的物定义: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业主和租赁者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不是的。工程合同标的是必须,标的物则是非必须的。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共性:(1)标的物在性质和范围上没差别;(2)工程对象系统可以相同;(3)合同工作内容上相同,都是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工作。所以,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可适用于相同的标的物。

3.1.2 合同标的不同之处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双方合同。双方合同的主体只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合同的好处:(1)有利于权利和义务划分、纠纷的解决;(2)有利于标准化和格式化;(3)有利于研究合同和推广标准合同。在工程双方合同中,双方合同标的的特点是双向的、对等的。

相对,在三方合同中,其合同标的的特点:(1)权力和义务相关联,只有在三方共同制约的条件下,权利和义务才能达到平衡状态;(2)三方的权力、义务、责任及知情权等相互制约。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最大区别。此外,在建筑工程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联营组合中的每个参与单位,除具有联营合同规定自己的工程范围责任外,还跟业主有合同法律关系。这种双重合同关系在三方合同中比较特殊,双方合同不具备这种特点。

3.2 建筑工程合同性质区别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中承包合同的目的大多数是工程成果和报酬的交换性质,这是双方合同较常见的,其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三方合同比双方合同复杂,三方合同既是一种合同模式,也是一种社会契约。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中,其目的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投标,因此,这种模式是一种社会契约。联营承包带有团体性特点,性质上跟合资公司又有区别。所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一般公司的法律原则,都不适用于联营承包合同模式,联营承包合同的法律基础是民法中关于联营的法律条文。

此外,三方代建合同比联营承包合同更复杂。代建合同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矛盾,两者的矛盾在于:代建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也是行政委托关系,导致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分不清,由于代建制度不是一项法定制度,通过委托代建,虽然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风险并没有转移。我国目前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导致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而三方代建合同的目主要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组成的,这可作为一种社会契约。联营承包和代建合同,两者的范围都超出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而担保合同也可能出现同样情况。可见,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在性质上区别较大。

3.3 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区别

建筑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成为合法合同,属于一个法律文件。签订合同的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双方中,如果一方失职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接受法律惩罚,给予另一方经济赔偿。工程项目除了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之外,合同双方没权摆脱这种法律责任,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的效力特点,这种特点也适用于三方合同。

在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模式中,双方合同法律约束力的特点不存在。由于联营承包合同在工程承包合同投标前进行签订,它只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附件。联营体在资格预审时,业主会将其视为一个总体单位进行审核,但也要分别考察各方的资质和业绩等方面。业主在评标时,要研究联营承包方、联营合同、联营体的运作情况等,并考虑相关风险,当业主的总承包合同签订后,联营承包合同正式生效;总承包合同结束,联营承包方才能解体。由此可见,三方合同中联营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有条件限制的,受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条件限制,否则失去效力。这跟双方合同有着根本的区别。而双方合同在单方毁约的情况下便以结束告终。三方合同除了业主其他单方合同毁约也能继续履行。在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中,若单一个联营成员退出,那么其权利义务则由其他联营成员分担,联营体继续施工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4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是制约合同双方经济行为的一种手段,是工程建设中参与单位的纽带,是施工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现代建筑行业要求和复杂性逐渐加大,加强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三方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双方合同的不足之处,但不足的是,三方合同具有复杂性,在法律主体上还存在矛盾和争议,并且要求更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三方合同是实施,更要开拓思路,从不同角度考虑,灵活运用三方合同的法律关系,维护好各方参与单位的关系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周建华.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比较研究[J].经济师,2009,(08).

[2]王宏亮.FIDIC合同条件下的一个三方合同问题的案例[J].四川水力发电,2005,(02).

[3]林基础,成虎.现代工程项目三方合同系统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08,(11).

第8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工程概况:本工程占地面积9 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 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 000平方米,地面积3 000平方米)的厂房,工艺要求设计室内温度14度-18度。建筑结构形式:地上为钢结构,地下室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墙聚氨酯PIR金属复合板,屋面采用发泡水泥复合板。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12月-2011年5月。该厂房主要用途:将全国各地订货的商品根据销售情况,分期分批的临时储存在该仓储区,然后根据每个零售户的要求再分拣区分别扫码打包送到他们店中。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省物流行业的领跑者,为物流行业的形象提升一大步。

按照我单位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现已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随后即将进行施工招标和项目施工阶段。河北省供销总公司作为发包单位,为了选择适合我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模式,我们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现汇总如下:

1.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的含义

1.1施工总承包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1.2专业分包的含义

专业分包,就是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或工程范围,将所建设工程中一些专业性强的部分或单项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建设单位一般采用对外招标的形式选择专业承包商,专业承包商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接受建设单位的管理、监督,同时总承包单位仍对专业承包单位负有责任和义务。

2.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的优缺点

2.1施工总承包方式的优点

(1)建设单位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少了建设单位的施工组织、管理及协调的工作量,对建设单位比较有利。由于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方签订了承包合同,所以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责任易于明确,工程索赔较少。总承包单位往往担负着绘制工程总体进度的网络图的工作,组织很严谨;

(2)建设单位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家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建设单位有利;

(3)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建设单位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2.2施工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1)总承包方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在专业分包时容易以追求利润为原则,而不会站在建设单位的立场上,以追求质量、价格及进度为原则;

(2)总承包单位要收取专业承包商的管理费等,工程费用较高。

(3)在很多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采用的并不是真正的施工总承包,而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质上是开口合同,对建设单位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2.3专业分包的优点

便于在各专业工程施工市场中找到提供理想价格、质量的专业承包商。由于是建设单位直接向各专业承包商发包,较施工总承包方式相比,减少了一个管理层次,工程费用较低。

2.4专业分包的缺点

(1)需要建设单位对各专业承包商进行直接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各专业责任界面难以界定清楚,各专业工程相互影响而产生的工程索赔事件可能较多,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难度大。当建设单位管理能力较强时宜采用;

(2)建设单位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需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及控制,因此项目前期需要比较充裕的时间;

(3)建设单位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对各承包商由于互相干扰所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由于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及协调难度大,因而这种承包方式的合同争执较多,工期长、索赔多;

(4)该承包方式要求建设单位管理和控制较细,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5)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该承包方式使建设单位面对众多承包商,管理跨度大,协调困难,易造成混乱和失控,且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增加,导致总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

结论: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不太复杂,我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总体较弱(相对于开发公司而言),单位内部参与建设的各个部门协调较差、程序复杂、沟通周期很长。

综合以上两种承包模式,较适合我单位的模式为:

(1)采用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的模式。1)专业分包和施工总承包的责任范围界定比较清晰;2)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掌控力度较大。该模式的专业承包单位直接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而专业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资料的交接整理及施工作业面的协调关系等,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力度很小。

(2)采用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建设单位重要设备采购的模式。优点:区别于上述第2种模式:更利于建设单位节省资金,同时也便于在建设的重点部位或环节重点控制,做到了“抓大放小”,同时可缓解施工方的资金压力。

注:施工总承包范围:联合工房主体,地下室,给排水系统,低压照明配电系统,室外工程(构筑物,给排水管网,照明及总图运输),综合布线系统,安保系统及公用工程(除园区绿化外)的分部分项工程。

现就分拣包装中心项目施工承分包模式,我们建议如下:

第9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行业设计院传统业务是施工图纸的设计随着形势的发展行业设计院由施工图纸设计转为建设工程总承包,随着业务的扩展,原来的服务对象只是建设单位,而在总包工程中要与发包方、分包方、各类机械设备厂家等多个单位进行交往;原来只是按照图纸数量收取设计费用,总包业务还涉及机械设备采购费用、建安工程费及其它费用。合同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超前服务;过程控制

正文:

我们公司是某一中型冶金设计院,传统业务是冶金行业施工图纸的设计,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设计院由单纯的图纸设计转为建设工程总承包,随着业务的扩展,原来的服务对象由单一的图纸设计委托方,逐步转变为发有发包方、分包方、各类机械设备厂家等多个单位进行业务往来。这样就更需要将合同作为各方在总包工程中的行为准则。合同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合同管理工作尤为关键,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总包工程的效益好坏。

我们进行冶金工程总承包业务已经有六年的时间,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作为公司造价管理人员结合自己在总包工作中的实践,分阶段谈一下我们在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体会。

一、签订合同阶段

公司在中标后,一般要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然后与建安公司、设备提供厂家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合同是大多采用总价合同,包括设备费用与建安费用。在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前,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从头到尾仔细审核,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双方责任范围划分不清、双方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不合理,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等内容。

在与发包单位签订总包合同时,双方就总包范围与界限划分已在招投阶段中大多已明确。总包价格一般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地基处理费用由发包负责,大家也常说是桩顶以上费用。不少人认为签订合同时,只要双方签字以后就不存在什么问题,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我们在日钢线材3号线总包工程中,就出现对合同规定的内容理解有分歧,比如与发包方地基处理费用的划分问题。原1、2号线地基处理采用的是砼灌注桩,而 3号线施工时发包方采用CFG桩,按照地基处理规范的规定CFG桩顶应该增加褥垫层,垫层是保证桩同承担荷载,调整桩与土垂直与水平荷载分担与减小基底应力集中的作用,所以说衬垫层应该是地基处理费用,而3线的总包合同执行的是前两线的合同规定。桩基公司将CFG桩做到设计标高,没有施工褥垫层。发包认为些部分费用是属于基础垫层部分,是基础的一部分,发包方只承担桩基费用。我们就这种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并根据合同要求,与发包方进行了友好协商,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垫层属地基处理费用。类似这样的事情 我们在与分包单位结算的时候也出现过 ,一般钢结构主厂房基础以上部分用单位包干形式,施工合同只写明每平方建筑面积包干价是850元,并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 “如果总包方设计的厂房图纸的钢含量如果超过98公斤/平方,双方应该调整价格”。我们公司理解的含钢量是钢构件的平方米含量,施工单位认为含钢量是指每平方米主厂房钢材用量。按照我们的理解计算的平方米含量是98公斤,而按照施工单位计算的平方米含量是119公斤,双方差距较大,后来这个问题是经双方领导协商同意按照108公斤/平方米进行调整结算价格。以上这些情况就是双方有关人员在合同谈判时没有将相关的范围与有关定义交代清楚。

分包合同是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我们公司的设备供应合同由设备管理科进行签订,我们造价人员只参加与分包单位签订建安施工合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

二、合同实施阶段

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进入施工阶段,许多人认为合同双方签字完成以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也就基本结束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及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我们公司要求合同人员在工程开工以后,在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价格要求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任务:

1. 对公司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给他们在合同关系上给予指导与帮助,对每天来往的发生在工程中的各类资料,我们要依据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进行法律上审查与分类。

2. 在工程进行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实施进行有力的合同控制,协助合同双方正确履行合同;及时发现、预测有关执行合同中的一些问题,防止这些问题引起合同争执,更要避免由合同争执所造成的损失。

3. 对工程中产生的一些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

4. 在工作中及时向各级管理人员和向业主提供工程合同实施的情况报告,提供用于决策的资料、建议和意见。

通过我们以上的说明,我们能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处在核心的地位。我们可以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中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用合同来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合同管理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实施起控制和保证作用。在项目管理中有了好的合同管理,我们就能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目标明确识,整个管理就容易形成系统,保证项目管理工作高效率运行,并能实现项目的最初目标。

合同管理如此重要,所以每个单位都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我们公司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把握好合同签订这一重要关口。我们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要按照各工程的特点,来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此外对于合同文本一定要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其中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对等,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某些条款是否理解一致。

(二)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好合同管理系统。伴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逐步发育成长,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合同条款越来越复杂,合同文件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多,这样就需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像建立合同档案库、合同分析系统等。利用计算机合同管理体系,对合同从订立、履行、监督和检查等各阶段进行系统管理,也为保证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