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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故事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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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故事论文

第1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关键词:小学语文;古诗教学;体会

古诗是阅读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古典文学中的精华。常吟古诗,可以陶冶情操,丰富想象,还可以培养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和敏感力,有益于培养他们的诗学素养。应当说古诗就像一杯陈年醇香的佳酿,滋养着炎黄子孙的血脉;又如一枚磁石,凝聚吸引着民族的魂魄。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如何在新理念指导下培养学生的诗学素养,探索出教学古诗的新思路。

一、运用情境教学法,引导学生感受意境美

在教学古诗时,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多条渠道创设情境,引学生入“境”。

(1)介绍作者背景。每一首古诗的作者都有他特定的生活背景和个人阅历,学生了解了这些以后,就能把握作者作诗时的特殊心情去读诗去想象。

(2)联系现实生活。教师要善于调动学生的生活经验,把现实生活中学生熟悉的事物引入古诗中,拉近距离,搭起入境桥梁。

(3)运用直观形象。在古诗教学中往往由于条件的限制,不能实景实物进行观赏,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课件、图片和音乐等辅助手段,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学生通过这样的亲身体验,就容易理解诗意。

(4)丰富情感想象。教学时指导学生想象诗中的情节、场面。这样既训练了学生把语言、文字转化为再现能力、想象能力,又帮助学生弄懂了诗意,感受古诗意境之美。

二、古诗教学必须注重课题操作策略

(1)自主感悟,读准诗句。古诗语言精练、含蓄、优美,首先要让学生抓住重点字、词,读准字音,了解字义,让学生大声朗读,“不求甚解”地读,读通,读好,读到朗朗上口,在读中自悟。

(2)自主理解,画诗意图。激发学生进入诗句所描述的景象,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体会诗句的描写,充分发挥想象,画诗意图。古诗把诗人丰富多彩的生活内容熔铸造在短短的几十字中,以少胜多,以大见小,给古诗教学鉴赏者留下充分的再创造的余地。

(3)画演古诗,探究诗意。古诗意境深邃,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思维扩展,想象的空间。诗意图形成了,学生对古诗的感悟又深了一层,在教学中让学生合作交流讨论,结合自己画出的诗意图,对照诗句说说或演演自己对诗句的理解和体验,从中受到情感的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的乐趣。

(4)讨论交流,体悟情理,品味语言美。进一步启示和激发学生深入地体验和审视感受,领悟诗句中蕴涵的深沉的情感和深刻的事理。讲中有导,导中有练,启发学生悟法用法,引导学生放宽思维,说自己想说的,不要盲从于书本。

(5)创设情境,感悟朗读,感受意境美、音乐美。小学语文古诗教学训练重点在朗读指导上,而朗读的最高境界是入情入境,应引导学生感受情境,让他们进入角色获得自己的情感体验,发挥自己的创见性去表现古诗的思想感情。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创设情境,引学生入“境”,要求教师范读,学生领读,教师学生讲读,指名朗读和熟读成诵,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有所感悟,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情感熏陶,受到美的教育

(6)改写古诗,体验创新。在学生学习了古诗,对其形式、意境、构思等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教师再加以适当的点拨、诱导,触发学生的美感,让他们学习诗中的写作手法对古诗进行改写。

三、多元教学,渲染意境,入情入境

诗中有画,画中有情,诗歌是艺术创作的结晶,它追求情景交融的美妙意境,要让学生领略到这妙不可言的意境美,是古诗教学的难点,因此这就要靠语文教师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使古诗教学丰蕴起来。好的语文课是一首优美的散文诗,好的古诗教学同样给人带来艺术的享受,令学生回味无穷、余音绕梁。例如,教学中师生依靠诗意情境作画,教师的深情范读,相配的古典名画,师生诵读时配以古乐激情,欣赏现代作曲家演绎的古诗词等等,都能让学生体会到诗文中的诗情画意,激起学生对民族文化的敬仰之情。教师只有通过多种手段、媒体才能使学生跨越时空,捕捉到古人那悠远、空灵的气息,陶冶情操。古诗词讲究格律,字斟句酌,值得推敲,通过品评、诵读,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习作品质。如有表现诗人才情的“快诗”《闻官军收河南河北》,那种一气呵成,畅快淋漓的美感,这和杜甫立志“语不惊人死不休”和“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是分不开的。也有体现诗人字字推敲、锲而不舍的千古佳句,“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教师引导学生赏析、品味的过程,也同时是向诗人学习习作的过程,这些隐性学习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品评、鉴赏的能力,将使他们今后的语文学习受益匪浅。

四、拓展阅读,培养诗趣,积淀学生的文化底蕴

第2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爱国情怀在古诗词中随处可见,王昌龄的《出塞》、岳飞的《满江红》等诗篇,都洋溢着浓浓的爱国情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宋诗人陆游通过《示儿》:“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表达了陆游85岁临终前不忘祖国统一的那份牵挂。这样的诗句还有“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其爱国之心,感人肺腑,催人泪下。教学时,教师要介绍诗人创作的时代背景,并抓住关键词句让学生反复品味吟诵,体会诗人表达的爱国情感,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爱国主义教育。

二、人生理想教育

唐代诗人王昌龄在《芙蓉楼送辛渐》诗中后两句“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自比冰壶,不但表达了自己开朗胸怀和坚强性格,还向世人表白自己清白无辜、藐视功名利禄的操守。明代诗人于谦《石灰吟》托物言志,以石灰作比喻,表现了他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在人生道路上清清白白做人的高尚情操。王安石《梅花》一诗中的梅花“凌寒独自开”,顶风冒雪、不畏严寒,也体现了王安石的坚强性格和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元代诗人王冕凭借《墨梅》诗中后两句“不要人夸好颜色,只流清气满乾坤”赞美墨梅不求人夸,只愿给人间留下清香的美德,实际上是借梅自喻,表达自己对人生的态度以及不向世俗献媚的高尚情操。在教学这些古诗词融入人生理想与信念教育,会收到润物无声的效果。如在学清照的《绝句》、贾岛的《剑客》后,学生在品味诗句韵律美的同时,敬佩之情溢于言表,对作者博大的胸襟,咤吒风云的气概佩服不已,在课后的搜集“咏怀诗”的过程中,都慷慨激昂地说出自己喜欢其它咏情诗的理由,声情并茂地背诵抒发自己壮志的“咏怀诗”。教师相机设计“用一两句诗抒发一下你的理想;读了咏怀诗后你受到什么启发的课堂练习。在浓郁的古诗词诵读气息中,激起学生树立一个坚定的信念:要像文天祥、李清照、谭嗣同一样做一个追求真善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做一个有作为的人,让学生深受感染、熏陶,有助于塑造学生高尚灵魂,犹如春雨般无声地滋润着学生的心田。学生徜徉于这样的诗词王国,定会启迪心智,流连忘返。

三、爱家乡教育

宋代王安石在《泊船瓜洲》一诗中写道:“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表现了诗人对家乡的深切思念。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在字里行间都流露出出门在外的诗人对家乡及亲人的思念。这样的诗句还有唐代诗人李白《静夜思》中“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等等。教学时,教师应引导学生在感受诗人思乡之情的同时,让学生也谈谈家乡的风土人情,进而营造出热爱家乡的教学氛围。

四、亲情教育

唐代诗人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诗人在远方想到的是:故乡的兄弟在九月初九重阳节登高之时,身上都插上了茱萸,却发现唯独少了一位兄弟,亲人间在佳节未能完全团聚的缺憾跃然纸上,亲友间的鱼水亲情感人至深。唐代诗人孟郊的《游子吟》,三、四句“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写出了母亲“密密缝”的动作和母亲“意恐”“迟迟归”的心理。五、六句“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用“寸草心”比喻游子孝心,“三春晖”比喻母亲恩情,形成对比,衬托出母爱的温暖、博大,表达了游子的感恩之心。教学这样的古诗词时,教师应让学生抓住关键词句展开想象,诗中的人们在做什么,在想什么,会说些什么?进而让学生联系生活实际对自己的母亲、朋友说说心里话,使情感得到深化和升华。

五、友情教育

在古诗词中抒发朋友间真挚情谊的佳作极多,如高适的《别董大》、王勃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州》、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李白的《赠汪伦》、《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王昌龄的《芙蓉楼送别辛渐》、杜甫的《江南逢李龟年》等诗都是这方面的代表。教学时,教师要在引导学生领会诗中所表达的挚爱亲情的同时,引导他们要珍惜朋友、同学之间的感情。如教学《赠汪伦》时,教师要创设相应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角色体验,有踏歌而行的汪伦,有乘船待发的李白,并相互说离别赠言,进而体会到他们的深厚情谊。

第3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体育运动是一种健康的锻炼方式,体育运动中有一些是竞技型的活动,与同伴之间的相互搏击有很大的关系性。有些体育特长者不仅身强力壮,还在搏击、砍杀等方面具有独特的造诣。因此,从古至今,所有练习武功和刀剑的人,都十分注重自身的道德熏陶。

    我国古代也有很多文学作品对这些道德高尚和严以律己的人进行歌颂,而对于一些居心不良、欺世盗名的人则进行批判和讽刺。在清代纪昀着作的《阅微草堂笔记》中就记录了打虎的事情。书中说道安徽旌德县有老虎已经打伤猎户多人,于是当地人特地去请远近闻名的唐氏打虎家族,把人请来后,其中一个是老翁,已经长满了须发,并不断地咳嗽;另外一人是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众人对此感到十分失望,但在最后还是依靠这祖孙两人的力量杀死了老虎。从这一则故事中可以得知,祖孙两人自身拥有不凡的绝技,但他们只是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有需要的地方,而并没有以来博得众人的热捧。在《清史稿》中,王来咸是一个专门帮助人解决纠纷的人,有一个人愿意出高价让他杀害他的弟弟,王来咸果断地拒绝了。他认为兄弟之间的不和睦很多都是为了争夺家财,但不论责任在谁的身上,兄长找人去伤害弟弟都是禽兽行为。只要是真正武艺高强的人,往往都是不轻易显露出来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地使出自己的绝招来伤害他人的。

    在《甘凤池》一书中,大力士张大义听闻甘凤池的名声后,特地从济南来到了京师想和甘凤池一较高下,但甘凤池拒绝了他,而张大义则执意要和他比武,并在脚拇指上佩戴了一个铁套,意图通过这样来处死甘凤池。出乎意料的是甘凤池借助他的脚,反而使张大义的拇指套入了铁套之中。甘凤池在扬州的时候遇到了身强力壮又懂轻功的马玉麟,马玉麟看到甘凤池坐在地上心中感到一阵不悦,于是要和甘凤池比武,但在最后他却十分羞愧地狼狈而逃。最有趣的是清代吴炽昌着写的《淮阳难子》中,描写了一群脚夫和一个力气可以劈断树木而又十分自大的人,这些人竟然都不及一个遇难沿路乞讨的女子。最让人深深折服的是当这个女子把这件事告诉她父亲后,她父亲严厉责骂了她,训斥她不应该用泰山压顶势来伤害别人,并责骂她说,这样的行为是会“败人衣食”的。

    从中可以看到其父是一个十分注重道德修养和人格情操的人,而这个女子也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施以颜色的,并不是做得很出格。这些摘选自不同朝代和文本的故事,都采用生动的语言和情节来说明了一个道理,即思想道德和个人的修养在一个擅长武功的人的身上是很重要的。在《礼记?射义》中也记述道,一个惨败的将军和亡国的士大夫以及不能守护家族利益的人虽然不能参加射箭活动,但对他们应该以礼相待,这是因为永不倦怠的学习和根深蒂固的礼仪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从中可以说明,体育活动实质上是一种民族的文化,它的总体状况可以集中展现出一个民族自身的文化程度和水平,而反映在个人的身上,就集中展现在运动员的文化素质之上。

第4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1.在古诗词景物描述中感悟自然,热爱自然。

祖国的大好河山往往是古代诗词中主要的描写对象,诗人借助对壮美河山的描绘抒发自己对祖国的热爱及报国之情,同时也显现对大自然的喜爱。小学生对自然情怀的抒发,并没有那么深刻,而古诗词教学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对自然的感悟能力。比如著名诗人李白的《望庐山瀑布》,这首诗词其实雄浑,读起来朗朗上口,是我国古代诗词中的佳作,教师应该充满感情地进行朗诵,给学生一种仿佛站在瀑布面前的感觉,“疑是银河落九天”情境跃然眼前。又如白居易的“日出江花红似火,春来江水绿如蓝”,学生在这样的诗句中体会到我国的江南美景,仿佛与作者感同身受,进而萌发“能不忆江南”的情感。

2.古代诗词是诗人们真实的心情写照。

从诗词的阅读与学习中体会到当时诗人写诗时的真实情感,进而激发学生的内心情怀,从诗词中领悟更多的人生道理,那些旅人情思、爱国情怀、友谊情深等都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重要源泉,学习语文需要想象力、创造力,古代诗词教学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这些能力。比如“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不故人”的诗句,学生从中可以体会到什么是离别之苦,什么是朋友间珍贵的情谊,同时也会激发对友情的珍视。“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的诗句,学生读来会感受到思念家乡与亲人的那种落寞心情,在未来的生活中不管自己身处何方都必然会心存家乡及故人。

3.在古诗词学习过程中培养个人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古诗词教学在小学生人文素养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个人品质和世界观的形成是功不可没的。古诗词中包含祖国悠久的历史、独特的文化和杰出的科学成就等,这些对小学生来说都是新奇的、有趣的,在学习过程中更会有所感悟。

二、新课标下小学语文古诗词人文教育的措施

1.注入历史背景知识,感受浓厚的人文情怀。

小学生求知欲望非常强烈,同时也处于学习的初级阶段,教师要抓住这些特征,在进行诗词讲解的时候,告诉学生诗人的背景、诗词创作的历史环境等。学生在了解这些情况之后,在体会诗词内涵的时候,才会更准确到位。教师在课前必须查阅大量资料,将授课语言进行组织,明确教学目标。目前多媒体技术在我国小学教育中应用十分普遍,在古代诗词教学中可以引入多媒体技术,以讲故事的方式向学生娓娓道来;其次,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养成提前预习的习惯,例如可以在课堂讲解开始之前,给学生留有一定的任务,使其以小组为单位,讨论和思考诗人当时的处境和思想意识;最后,课堂上尽量保证师生互动,多鼓励学生举手回答问题,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给予解答,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

2.引入情景教学,贴近生活实际,激发学习兴趣。

第5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中语文;古代诗歌;深度教学;策略

古代诗歌历来是高中语文教学的重点内容,近几年在高考(全国卷)中的分值也一直保持在11分以上(诗歌鉴赏11分,默写不确定)。尽管其地位如此重要,老师们在古代诗歌教学中却常常只是依据参考书结合高考要求进行串讲,最后以学生能背诵会默写作为达成教学目标的标准。在经历这样的浅层教学后,学生在考试中面对诗歌鉴赏题目时仍然是无从下手。

有鉴于此,笔者尝试对古代诗歌进行“深度教学”,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盲目学习的局面有所改观。现以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为例,对这一模式作简要介绍。

一、知人论世,让学生知道诗歌背景

一般来说,教师对背景的介绍常常是言简意赅、点到为止,然而那些选入教材的诗歌,其作者大都是文学史上非常有代表性的作家。学生们一次又一次地遇到这些作家,对其生平却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了解,这样一来,既不能更深层次地解读诗歌,遇到诗人的其他作品也不能快速切入。

以对苏轼的介绍为例,至少应该明确他生命每个时期的大致经历,并列举一定的代表作品。这样的介绍也许要持续一节课的时间,但有了这样的基础,以后再来解读苏轼的其他作品就要容易得多。针对《念奴娇・赤壁怀古》,尤其要重点介绍“乌台诗案”对他的影响,并结合余秋雨的《东坡突围》,使学生对苏轼有更深的了解。

背景的介绍还包括对诗人所处时代的大致了解。苏轼的一生与“王安石变法”紧密相关,教师对于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也应该有一定的介绍,客观上也可以增加学生的见识。

知人论世对于诗歌教学来说是基础性的工作,它考验的是语文老师综合各种信息的能力,对于重要作家及其所处的时代,语文老师应该有全面的了解并能深入浅出地介绍给学生。

二、注重训诂,全方位解读诗歌

教材的注释能帮助学生基本读懂诗歌,但教师要串讲诗歌,必须结合多种注解进行研读,同时,还要阅读历代重要评论家对于诗歌的评论,综合鉴赏诗歌的精神内涵。

《念奴娇・赤壁怀古》在训诂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正史中的周郎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如果像学生一样只是粗浅的了解《三国演义》里的周瑜,是无法把握诗歌的真实精神的。此外,对于真实的赤壁之战,以及“酹”这种风俗也应有一定的了解。

有了对诗歌基本内容的理解,还应该从写作手法,抒情艺术等角度对诗歌进行分析,这种分析能帮助学生更进一步去理解诗歌,同时也给学生提供了分析诗歌的模式。

较敏锐的训诂鉴赏嗅觉能够帮助教师更好地把握诗歌的内涵,使教师站在一定的高度上批判性地解读诗歌。这样,学生对作品的理解透彻了,对诗歌的解读才不至于仅仅停留在粗浅欣赏的层面。

三、群文阅读,拓展学生视野

以教材作品为出发点,让学生拓展阅读一些重要作品,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丰富他们的阅读经验。阅读的经验丰富了,学生对诗歌的理解自然会更深刻。

《念奴娇・赤壁怀古》是苏轼在黄州时期的重要作品,他在黄州还写了另外一些重要作品如《前赤壁赋》、《后赤壁赋》、《卜算子・黄州定惠院寓居作》《临江仙・夜归临皋》等,将这些作品放在一起解读,对于苏轼这一时期的心境应该会有一个较全面的把握。同时,学生还学过苏轼另外一些著名作品如《记承天寺夜游》《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江城子・密州出猎》,将这些作品结合起来,从而对大量的作品集中阅读,学生心中自会生成一个较立体的苏轼形象。

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教师还可推荐阅读苏轼的诗文选集、林语堂《坡传》、梁启超《王安石传》等。

群文阅读涉及语文教学中很要的目的――让学生读书。我们一直都在呼吁学生多读书读好书,群文阅读其实就是桥梁,连接教材与课外书。总会有学生通过教师架设的桥梁去往更辽阔的天地,这也是语文教学最可贵的作用之一。

四、诵写结合,吸取诗歌精华

一首诗讲授完成,意味着学生有了将诗歌变成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的坚实基础。

首先,反复诵读是领会诗歌精神的必要条件。只有熟读成诵,学生才能搞明白诗歌节奏的起承转合、作者情感的抑扬顿挫。

其次,写作与诗歌相关的文章(哪怕只是一段文字),能让学生与诗歌进行深度交流。因为写作需要相对深入的构思并形成有条理的观点,在写作过程中,学生会投入自己的文学才能与生命体验,不知不觉,他们对诗歌的理解就进一步加深了。

第6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与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损害后果却并不低。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为76万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6万人死亡,54.9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客观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变得更加迫切。尤其在事后处理上,尽管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执照、拘留等)和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详尽规定,但是,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解决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方面难以操作,更让受害人难以了解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程序、是否公平等,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199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公安厅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等。四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的通知(批复)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但是,上述规范性文件对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规定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第一,没有考虑到汽车营运中的优势地位和汽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行人的弱势地位。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相比,在其结构和操作上都比较复杂,在营运中表现出更大的危险性。法律应当赋予汽车所有人、使用人较非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和行人等更多的注意义务,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但是,现行法律却将汽车交通事故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作出共同性规定,没有充分反映出汽车这种交通工具的危险性和处理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时对非机动车、行人的特殊保护。

第二、立法矛盾突出:全国性立法之间存在矛盾。按照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等机动车辆,汽车交通事故应当属于严格责任的范畴。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汽车交通事故)是“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特别法及事故处理机关将汽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视为过错责任。

第三,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不科学、不统一、不规范。一是由各省级公安、民政部门每年规定损害赔偿标准,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导致同年同地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致,不利于对同类受害人的公平保护。二是受害人为城镇人员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农村人员,不符合部分地区农村人员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人员年均收入的实际,缺乏对农业人员的公平保护。三是赔偿中只规定了对物质损失的赔偿,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研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对完善汽车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指导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裁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确理解汽车交通事故的基本含义

本文所指汽车交通事故的外延较道路交通事故的外延狭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态上,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事故。汽车交通事故实质上限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汽车交通事故有以下特征:一是在道路上发生。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车站、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公路则是指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在地面上借助铁轨运行的机动车辆如有轨电车、火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我国《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三是在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即至少有一方车辆处于启动、行驶、刹车、减速、加速、转弯等运动过程中。机动车辆一方处于正确的停放状态而非机动车辆一方或行人处于运动状态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四是有损害后果,因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笔者认为,不论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汽车交通事故,都属于“事故”。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故”是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意外”指“意料之外”。因此,凡是在汽车营运中发生的“意料之外”的损失或灾祸都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它并不以行为人违章或有过错为要件。《办法》将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及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显然忽略了道路交通事故了就是事故的一种,曲解了“事故”的内涵,从而认为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过错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和及时解决事故。这样,就可以对汽车交通事故下定义,所谓汽车交通事故,就是机动车辆一方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这里着重阐明几个相关概念,一是汽车机械事故。所谓汽车机械事故是指驾车人无法预见、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事故。根据上文理解,只要是汽车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了损害后果,不论其原因如何,不论是否机械事故,均应视为汽车交通事故。只是在认定责任的主体、处理依据、处理程序和责任承担等与一般的由公安交通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而已。如果汽车所用人(管理人)、使用人能够发现机械故障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汽车所用人、使用人不能预见、无法克服的汽车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根据损害赔偿及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向侵权行为人、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求赔偿,可不必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解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

二是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是汽车在起步、制动、转弯过程中导致乘车人剧烈晃动,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或开、关车门时发生挤压造成旅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它也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非完全基于汽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未必有违章行为),主要是基于交通运输合同对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负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对旅客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对造成人身伤亡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向承运人(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民事赔偿或提讼。

三、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以此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实质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它是指若受害人(原告)能证明所受损害由施害人(被告)所致,而施害人(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其与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后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均无过错,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汽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各国立法例上不尽相同,从我国现行全国性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看,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在德国,对汽车时速超过20公里以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严格责任确定。反之,则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对待。德国法的做法已经被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接受。

笔者认为,我国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归责原则上应当借鉴德国法的做法,同时体现我国的立法特点。具体包括: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发生汽车刹车(门伤)事故,致乘客(旅客)伤亡的,适用无过错原则,仅造成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分别是:

第一,汽车等机动车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它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汽车及其使用人(或所有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都比非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行人低,因此,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拥有的危险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负责,承担教高程度的责任。此外,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汽车运动的受益者,利益的享有者应当对所获得的利益付出更多代价,才能体现法律对强者—汽车与弱者—非机动车、行人的公平保护。因此,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定由受害人证明损害后果系行为人所致,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其责任。

第二,机动车之间优势差异较非机动车、行人小,根据交通法规容易认定驾车人的违章行为,便于确定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此。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便于事故处理机关迅速认定责任,提高解决事故的效率。

第三、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与乘客(旅客)之间一旦建立客运合同关系包括旅客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无票搭乘,承运人(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就负有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除非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即使承运人客观上无过失或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说,这是新《合同法》第302条对发生的刹车(门伤)致人身伤亡事故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新《合同法》第303条的规定,对刹车(门伤)造成旅客(乘车人)自带物品损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旅客自己也有过错,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减轻承运人的责任。因此,对发生的门伤、刹车交通事故区分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确定

汽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索赔范围多大”、“损失如何分担”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处理事故,解决民事赔偿的难点问题。

(一)民事赔偿的主体

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偿的主体实质就是明确机动车方具体的赔偿义务人。通常存在以下情况:

1、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赔偿义务人为机动车所有人(这里所指使用人是驾驶车辆的人)。当车辆由其所有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有权直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赔偿损失。

2、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则应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确定赔偿主体。

其一,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是受机动车所有人雇佣或是该单位职工,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有雇佣(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应由该机动车所有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雇佣(劳务)合同向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追偿。

其二,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租用或借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践中,常常仅以机动车所有人为赔偿义务人,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再向租用人或借用人进行追偿。笔者认为,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同机动车所有人一样,是汽车交通运输的受益者,是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的行为与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的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损害,因此,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应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立法上可规定双方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

其三,盗开他人机动车辆(包括秘密使用他人车辆和取得他人车辆的所有权)造成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不仅主观上无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不应对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类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仅限于盗开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许多地方,营运客车由个人出资购买但车籍挂靠到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收取管理费)造成交通事故,处理时,通常将运输公司视为车辆所有人,由运输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出资购买车辆的人追偿。笔者认为,出资购买车辆的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在交通运输中获得利益。运输公司只是车辆管理人而非所有人,与当前某些主管部门收取下属企业管理费一样,运输公司只是收取了车辆实际所有人的管理费,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数额不应超过其收取的管理费。因此,此类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主要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和运输公司。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

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受害人财产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不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些案例已经考虑并确认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处理个别交通事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权益。

(三)民事赔偿的程序与责任分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说明立法上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与该《办法》第44条机动车方无过错也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的规定矛盾。这一矛盾规定的认识根源在于,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逻辑区分,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直接成为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的依据。实际上,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环节与确定损害赔偿的分担的环节之间,还有一个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优者负担危险”原则。

如前所述,汽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承担更多的危险,用以调整与受害人的关系,实现社会公平。这即是国外立法创设的“优者负担危险”原则。根据该原则,行为人与受害人具有同等过失的条件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法规注意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优者负担危险”主要体现在:事故发生时,汽车(机动车)之间,以增减速、控制力等性能上较好或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的为优者;汽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以汽车(机动车)为优者;汽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也是以汽车(机动车)为优者。

在确定损害赔偿时,酌情考虑“优者负担危险”的因素,可以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因弱者(劣势)地位承担的风险或损害在赔偿时得到补偿,符合公平原则,更利于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式(或程序)应当是:

交通事故责任+“优者负担危险”=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落实到汽车交通事故的处理上是:

(1)汽车与汽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据违章行为确定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初步确定赔偿的承担比例;然后,分析汽车之间的优势,对优者酌情增加承担比例;最后,根据增加承担比例后的结果,确定损害赔偿的分担比例。例如,一辆东风大货车与一辆长安面包车发生碰撞,发生修车费10000元(东风大货车3000元,长安面包车7000元),交通管理机关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初步确定赔偿比例各为总损失的50%,即双方各承担5000元,但是考虑到东风大货车大小、重量、硬度等比长安面包车的危险性多,在事故发生时占有优势,故酌情增加10%的承担比例,最后,东风大货车与长安面包车对10000元损失的分担比例为60%和40%,即东风大货车方承担修车费6000元,长安面包车方承担修车费4000元。

(2)汽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确定赔偿责任的程序和思路同上。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当汽车(机动车)无责任时,若非受害人故意自己伤害或进入高速公路,汽车(机动车)方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正是“优者负担危险”原则的立法体现。只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底,需要在立法和学理研究中进行完善。

参考书目

1、王利民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1991年版。

3、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

4、李佩佑主编:《法律法规分类适用全书——民法卷Ⅲ(侵权行为法)》,河海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出版社,1997年版。

7、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料汇编》。

第7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由于学生对作者“意”的深切体悟是通过诗词中“象”的理解来实现的,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有意识地帮助学生寻找古诗词中出现的具体物象,并对“象”的特征进行仔细分析,让他们在情感中感知意象。譬如,在执教柳永的《雨霖铃》时,教师应循循善诱地引导学生悉心体会其中出现的“象”的意蕴:首句通过“寒蝉”“长亭”“骤雨”的意象渲染出一幅萧瑟的秋景图,可以让学生讨论、分析“寒蝉”“长亭”“骤雨”的特征,在初步了解意象内涵的基础上,把握其中的情感意蕴。《雨霖铃》在开端就奠定了全词的低沉的情感基调,至于后面的“杨柳岸”“晓风”“残月”三个意象都意在渲染作者的别情离绪,词人那种漂泊不定的惆怅与孤独都蕴含在这些意象之中了。

二、角色体验,在共鸣中感悟意象

在高中古诗词教学中,教师可以让学生在理解诗词含义的基础上,置身于诗词描述的氛围中,以诗词中相应人物的身份感受诗词的意境,进而把握作品所传送的情感。如执教李白的《送友人》,在学生初步了解诗歌大意的基础上,教师可以让学生对全诗进行创新性扩展,并且选派两名学生分角色扮演李白和李白的友人,从而让学生置身于当时别离的情境中:青翠的山峦横卧于北城之郊,环绕小城的河水恰似一条白练汩汩东流。李白与挚友策马并辔而行,送了一程又一程,即使到了城外,还是依然难分难舍。但送君千里,终有离别一刻,此时两匹骏马也仿佛善解人意,不愿分离,昂首苍天,萧萧长鸣,犹如各自的主人一样感慨万千。当挚友走远了,李白依然站在那里,马的悲鸣声,似乎还在空中回荡,既长留在作者心中,又伴送着挚友的万里行程,目送着友人渐渐远去。如此的场景和学生感同身受的角色体验,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的效率显著提高。

三、借助情境,在实景中体会意象

诗词是作者情感的再现,在丰富多彩的物象背后,既勾勒出悲欢离合的画面,也展示了治国平天下的夙愿。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创设相应的情境,有助于学生深入到作品的艺术境界中,使他们的情感与作者的情感产生强烈的共鸣。如执教王维的《山居秋暝》,教师可以饱含情感地描绘一幅清新动人的山间秋景图。大部分学生情随意迁,变此情此景为我情我景,切身感悟在秋雨洗过的山谷中散步,尽情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松脂、竹叶及荷花香味扑鼻而来,仿佛看到波光粼粼的涟漪和滚动着晶莹水珠的莲叶,目睹浣纱女舒心欢悦的笑声和山泉潺潺的声响,于是完全陶醉在作者笔下的田园风光中,领略山川的壮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多媒体技术已经在中小学校园里得到普及,而巧妙应用多媒体创设情境,更有利于学生在声情并茂的情境中感悟诗词的意象。譬如在执教白居易的《琵琶行》时,针对作品比较低沉而凄切的意境,教师就可以用多媒体播放比较忧伤哀怨的琵琶独奏曲,并展示出相应的画面:一个夜晚,秋风萧瑟,诗人、明月、孤舟、江水构成了一个无比冷清的画面,学生在凄冷的画面和哀伤的乐曲氛围中深刻感悟了作品的意象。

四、强化诵读,在诵读中体验意象

第8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关键词】理论;股利政策;现金股利

1.引言

理论是伴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研究委托人与人目标函数不一致且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如何监督和激励人,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它的基本假设是管理者拥有公司内部信息,有可能利用这些信息不对称为自身谋取利益,即在支出方面增加公司成本;或由于激励不够而降低了生产力,即在产出方面增加公司成本。这两种成本就是公司所增加的成本。理论最早是由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早期的理论主要研究Berle-Means范式下的委托冲突问题,即股权分散下强管理者,弱所有者式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后,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研究重点在于控股股东是否剥削少数股东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和相关的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体制问题(沈艺峰,2005)。

2.成本理论文献综述

(1)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降低成本假说

成本理论是由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他们指出两权分离下,股东采取聘用管理者的方式来经营资本。但是,管理层和股东存在利益分歧,并不总是按照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原则去经营公司,而会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动机,为自身谋取利益。两权分离导致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问题,所有者需要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由此产生成本。

杨熠、沈艺峰(2004)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公告入手,发现信号理论和自由现金流量假说都能解释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公告效应,但是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比股利信号理论更能解释现金股利公告的市场行为,证实了在我国现金股利也能成为成本的约束机制。

廖理、方芳(2005)发现对于股利增加的宣告事件,过度投资公司的市场欢迎程度明显地强于非过度投资公司,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体现了自由现金流假设的预期。

谢军(2006)以763家上市公司2003年的横截面数据为样本,发现第一大股东能够迫使公司吐出多余的自由现金流,并能根据企业的成长性调整股利政策,支持了自由现金流理论。

罗宏(2007)以2001—2004年沪深两市上市交易的A股公司为样本,经研究发现现金股利能够直接影响公司价值,而且负债和现金股利能够在降低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水平、抑制内部人在职消费和公司过度投资方面共同发挥作用。

张海燕、陈晓(2008)通过实证分析A股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和董事会中管理层影响的关系及第一大股东是否对管理层的现金股利政策具有监督作用,结果表明管理者表现出不愿发放现金股利的显著倾向,相反第一大股东则偏好发放现金股利;同时证明了管理者和股东之间存在着问题,并且第一大股东对管理层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2)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冲突——利益侵占假说

以上研究多数立足于英美股权分散的资本市场,随着研究范围的扩展,研究者发现,对于其他法律保护薄弱且股权相对集中的国家,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密切相关,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绝对优势震慑或更换管理者(Shliefe、Vistmy,1986),这有利于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问题,但是,公司法在股权显著集中时的作用较小,而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了主要的问题(Gugler and Yurtoghi,2003)。

Faccio、Lang和Yong(2001)对欧洲和东亚地区的股利政策象进行研究,发现半数西欧公司以及东亚商业集团不同程度地存在控股股东通过股利政策掠夺外部股东的情况。

我国学者也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研究。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改制的过程中上市公司都保留了国有股的绝对控股地位。因此,国家股股东对股利分配的要求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王化成、李春玲和卢闯,2007)。

有学者发现,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时,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果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或分配较少的股利,则小股东的权益会被控股股东通过资金拆借或关联交易的方式侵占,因此,现金股利的分配将减少上市公司的资金量,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李增泉,2004)。

但是,更多学者认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期很短,保护中小股东的法律体系不健全,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很可能会使得现金股利论为非流通股股东掏空工具和套现渠道。

刘峰、贺建刚(2003)以上海资本市场150家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发现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倾向于通过现金股利、关联交易等向大股东输送利益。

陈信元、陈冬华和时旭(2003),张阳(2003),刘峰、贺建刚和魏明海(2004)分别从佛山照明、用友软件和五粮液高派现的案例入手,发现现金股利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高额现金股利没有提高公司价值。

程敏(2009)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高股利支付水平,没有缓解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反而成了控股股东进行利益侵占“隧道”的一种合法挖掘工具。

褚诗杰(2010)通过分析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不是出于减少多余的现金流量,而是与大股东套现的需求有关。

刘章胜(2011)认为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由国企改制而来,国企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都采取了国家控股的股权模式。这种特征,可以保证控股股东的利益不受侵蚀,但也为控股股东掏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拥有强势地位的大股东有更大的动机和能力来监督公司管理人员,防止或减少内部人控制,但产生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

上述研究表明,在我国股权高度集中以及股权流通性分置的上市公司中,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这一问题,大股东通过现金股利的“隧道效应”获得超额报酬的现象。

3.总结

成本假说指出了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由此产生成本。现金股利的支付,减少了管理者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克制了管理者的过度投资行为,从而使股东监督管理者的成本减少。该假说证明了现金股利在降低成本方面的作用,打破了股利是一种利益均占的利润分配的旧认识。但是成本假说的提出是以股权分散、法律与监管制度完备的英美等国的资本市场为基础的,基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弱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机制以及弱有效市场下,成本假说有很大的局限性。

利益侵占假说指出了大股东与小股东存在的利益冲突。在股权集中和股权相对集中的国家,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冲突也相应地转化为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冲突。而且利益侵占假说进一步讨论了法律制度与监管制度的完善等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利益侵占假说也有不足之处。它没有研究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权利不同对现金股利偏好的差异。无论是成本假说,还是大股东掏空假说,它们研究的股利政策多数集中在现金股利,而其他形式的股利很少涉及。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现金股利政策并没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相应的积极作用,甚至还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他们更多的是通过检验股利发放的市场效应来寻找损害的证据,但是,这种检验又往往会受到一些外生变量的影响,使得证据的可信度受到质疑。同时多数国有企业没有制定明确的股利政策,股利政策不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和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制度科学的股利政策,发展多元化股权结构,建立股权制衡机制,有利于加强对管理者和控股股东的监督和制衡,推动有效率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降低成本。

参考文献

[1]褚诗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现金股利关系的实证研究[D].安徽大学,2010.

第9篇:教育故事论文范文

【关键词】初中语文 古典诗词 鉴赏技巧

在古典诗词鉴赏方面,外国的专家曾说过,作为教师,不能把自己的教学思路施加给学生,逼迫学生顺着自己的赏析思路走,而是应该鼓励启发学生们去打开自己的大脑,寻找自己的鉴赏思路。中国是诗的国度,从人人皆知的《诗经》、屈原的《楚辞》到唐诗三百首等等都诠释着中国古诗文化的光辉灿烂。目前,我国已经将古典诗词的鉴赏列入中考和高考的考试内容,因此,我们不但要去感受体会古典诗词所特有的意蕴美、语言美,而且还要学会对古典诗词的鉴赏技巧,这样才能帮助我们的学生应对考试并取得优异的成绩。下面是对古典诗词的思想感情和表现手法两个方面的鉴赏技巧的一些总结。

一、中国古典诗词的思想感情

中国的古典诗词都包含着诗人的某种情感,但现在的学生没有处在诗人当时所处的环境,因此他们无法体味和把握诗词的感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语文老师,我们应该帮助学生去准确理解诗词,那么老师有必要做一些工作,比如将学生学过的或者常见的诗词所蕴含的思想感情进行总结分类,这不仅能够给学生提供参考,还可以使他们迅速地把握诗人的情感。

总的来说,中国古典诗词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对祖国美好河山的歌颂,气势磅礴,言辞优美;二是对人生的感慨,如离愁别绪、人世间的爱情、亲情以及友情的慨叹;三是表达对现实的不满,对劳苦大众的同情,对统治阶级的愤恨;四是表明自己要效仿前人,表示自己的满腔抱负,却又无法施展的愤懑。

那么,我们如何把握诗人的感情呢?首先,我们可以从诗人所处时代来入手,详细了解那个时生的事情、特点以及诗人的状况,这样能帮助学生把握诗人的情感;其次,我们需要进入诗人的作品,找找其中的物象,如“落花”意寓着哀愁,以鸿雁和燕鹄来表达自己的志向等等,这些都是诗人通过事物来抒情。在进行诗词鉴赏时,能抓住这些物象也能帮我们进入诗人的情感。

因此,在进行古典诗词鉴赏时,作为老师,我们可以将以上两个方法渗透到教学的过程中,使学生慢慢积累诗词情感以及物象,以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

二、中国古典诗词的表现手法

让学生了解并学会了中国古典诗词常用的一些表现手法后,他们就能准确地对一首古诗词进行鉴赏了。现将中国古诗词常用的表现手法总结如下:第一种是正与反的对比,例如在诗词中经常出现的理想与现实的对比;腐败与清廉的对比;达官贵人与平民百姓的对比等,诗人通过这种对比手法来表达这首诗词的思想,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第二种是诗人常常借用某种人物或者某种事物来衬托某种事情,来彰显社会的某种风气,来表达自己的某种主张或观点。第三种是将虚实结合起来,给人一种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的朦胧感觉。比如说在一首绝句中,作者可能前两句写的是实际的景象,而后两句作者可能会发出一些议论,这些议论就为虚,告诉人们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第四种是巧妙地使用一些修辞手法,如比喻、夸张、拟人等,使作者要表达的内容更加生动形象,更加容易被我们捕捉,也更容易使我们靠近这些大师级人物来感触他们的境界。第五种是借助景色的描写来抒发自己的感情,在古典诗词中,任何一句描写景色的诗句,其实都是在表达作者的一种感情,如范仲淹的《岳阳楼》,他借岳阳楼的景来表达自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雄心壮志;再如,唐代崔颢的《黄鹤楼》中的“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借描写黄鹤楼的景色来抒发人去楼空的凄凉之情。

在初中语文古典诗词的鉴赏中,如果学生能够很好地掌握这些古诗词常用的表现手法的话,这将会给予他们极大帮助,能够使他们很快地理清鉴赏思路,看懂诗词所要表达的内容。

三、结语

总而言之,古典诗词作为我国古代的文化奇葩,我们对其的鉴赏应该是一种高层次、高要求、高水准的阅读。古典诗词作为一种艺术,其内蕴丰富,意义广泛。因此我们在进行古诗词鉴赏时,必须体味它的语言,推敲它的情感。

在鉴赏教学中,应将分析诗词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运用的表现手法结合起来,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若将两者分割开,那鉴赏就不会很完美。本文仅仅是我对初中语文古典诗词鉴赏教学的粗浅总结,但按照以上的方法,对学生多加培养和训练,一定会提高学生的古典诗词鉴赏能力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