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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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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

第1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征;企业

一.“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及实施原因

将营业税的征收改为征收增值税的试点活动,最初是在2012年初在上海的一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率先启动的,发展到今年,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和推广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效。“营改增”的具体内容为: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为17%和13%两个档次,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11%和6%这两个比较低的新档次,在试点地区根据试点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

我国之所以实行“营改增”政策,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原有的税收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首先,在征收营业税时,存在税收的重复现象,对企业造成负担:其次,同时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导致增值税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不利于增值税的正常运行;另外,由于税款的重复征收现象,纳税人会避免向外购买服务项目,转为从内部提供服务,如此一来就阻碍了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产生的影响

由于不同企业所属行业不同,其生产结构和经营模式也有所不同,在赋税上所承担的压力也就存在着一些差异。总的来说,“营改增”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征税的重复现象,减轻企业缴税的负担,但是具体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讲,有的企业是减少了税负,有的企业反而会增加税负,通过对试点企业的税负情况研究可以看出,在交通运输企业中,缴税的负担确实减轻了,然而该政策的施行对于部分物流企业以及为人们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的现象,这是由于咨询服务行业本身进项的税款额度就比较少,就算是采用了最低的6%税率,税负也会有增加的可能。另外,“营改增”政策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企业,所产生的税负影响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处于建设初期的企业来说,如果企业根据增值率的测算结果,企业以一般的纳税人的身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那么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就会相对较低;而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率在55.45%以上的,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则更加有利于减轻自身税负的压力。

(二)对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产生的影响

由于长久以来大部分行业在税款的重复征收方面承受的压力比较大,尤其是我国的服务行业,在营业税纳税方面一直都存在一些弊端,对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在我国,服务业受到营业税的限制和约束比较多,这就导致了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和速度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比较落后。而“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之后,对于我国服务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促进服务业快速完成社会功能转型以及进行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营改增”政策的推广和实施,总体来说能够减轻企业在税款负担率方面的压力,尤其对于服务行业的效果尤其显著。在该项政策出台以及实施之前,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存在把税款负担率压力比较大的营业税以及税负压力较小的增值税范围搞混的现象,这样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施行“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改变,更符合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需求。

(三)对企业的会计以及财务核算产生的影响

首先,在进行营业税征收的时候基本上是根据企业的毛收入来征收税款的,不会对进项扣除进行核算,因此企业会计部门在进行核算的时候比较容易。而施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既要对进项以及销项税款进行核算,还要对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的使用力度进行加强,无疑加大了企业会计核算部门的工作难度。同时,增值税的收入以及支出不被计入企业的成本费之中,会计在制作报表的时候,报表上的数额就有所降低,在业绩上会感觉有所下降。

(四)对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定价产生的影响

由于价格在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等特点,企业在对自身产品以及服务进行定价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产品及服务的成本、人们的消费能力、市场的供需变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及税收政策等。施行“营增改”政策以后,企业在商品及服务的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要根据市场的反应来进行合理的定价。如果价格不变,企业的增值税增加,会加重企业在缴税上的负担,并且降低企业的利润;如果价格升高,企业就把增值税的税款负担率转嫁给了下一级的客户,当下一级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时,对企业和客户都有好处,如果不是,就会造成客户转向同类企业或者寻找替代品,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由此可见,“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在定价时面临着较为复杂的情况和选择。

三.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应对措施

(一)积极面对税负变化,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减轻税款负担率。企业在税制改革的形势下,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有些税负加重的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在生产和经营上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自身生产经营环节中造成税负增加的因素,采取相应的合法的措施去解决问题。另外,针对有些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国家会增加财政支持的力度,企业应该积极申请争取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尽可能多地合法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一些优惠政策。

(二)改变旧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对企业成本费用加强控制。首先,企业对成本的预算工作应分配到具体的各相关部门去执行,并且指定预算工作的考核标准;另外,面对税制改革,企业亟需改变原有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以适应政策的变化发展;在管理上,建立奖励和惩处制度,提高企业在管理上的效率,这也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

(三)全面分析市场变化,制定合理的价格。企业不仅要在市场调查中掌握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能力等的变化,还要全面分析自身在市场竞争中中所占的优劣势,并且计算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填补我国之前在营业税制度方面的不足,使我国额税制改革工作更加趋向合理化。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对于减少企业在税收方面承担的压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我们也要正视在政策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促进该项政策的推广,使其在企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作者单位:郑州市路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2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关键词】 营改增 企业运营 影响 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改变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健全的现状,不断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战略部署。在税制改革上就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健全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通过在税制上的调整,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发展,避免税收的重复征收,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自从2012年国家将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之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区域和行业范围不断扩大。营改增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许多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新的税制不仅没有降低企业的税负,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企业的成本水平上升。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营改增政策,积极应对并不断的创新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分析

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从而达到结构性减税并降低社会整体税负的目的。然而,从我国部分行业和地区营改增的试点效果来看,很多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不仅没有达到减税的效果,反而使得税负有所上升。以现代物流行业为例,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货物运输服务和搬运装卸服务的税率从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的幅度比较大,而由于物流企业可用于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比较少,导致试点之后的企业实际税负大大增加;以电信企业为例,电信企业的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终端的货物成本、广告费用、咨询费用、维修费用等,这些项目的供应商主要是营业税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大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电信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时候比较困难,从而导致税负增加。另外,在电信企业的资本开支方面,企业可抵扣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等,但是由于建筑安装行业尚未被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试点,导致资本支出也无法抵扣。

2、对企业经营效益造成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是通过企业利润变化体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利润核算方式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第一,营改增会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有着一定的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的性质,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性质,在营改增之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会按照不包括增值税的情况进行确认。而之前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时按照包含营业税的情况进行确认,这两种确认方式有着数量上的差别,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现有的营业额中的一部分将转变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作为增值税发票开票方的企业,收入将会有一定下降,利润也会相应的减少。

第二,营改增会给企业销售方面的税金带来影响。企业的营业税的核算一般是通过“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这一科目进行的,这种核算的方式会给企业的利润总量产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增值税并不会被作为成本进行核算,因此将不会对企业的利润带来影响。

第三,流转税额会发生变化。营业税是按照企业取得收入进行计提的,一般不存在抵扣项目,会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而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根据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所承担的流转税负以及其他各项附加税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降低。

3、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我国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漏洞,营改增之后,企业必须不断完善和调整经营管理模式,才能适应营改增的要求。首先,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在商品以及服务的定价方面就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商品的成本、市场的供求状况、税收政策等,并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对定价进行调整。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而言,如果企业的客户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增加定价可以使双方都能得到好处,如果不增加定价,企业就需要自身负担一部分的增值税。其次,“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比营业税复杂不少,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影响企业的收入,进项税额则影响企业成本,在“以票扣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将可抵扣进行税额的多少进行考虑。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对于组织架构以及运营模式进行调整,这将会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还会对客户的选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营改增”试点和推广的政策透析

1、避免企业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结构性减税,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市场经济的深化创造条件。营业税的征收和计算一直以来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营业税征收是按照营业收入总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计算的,而营业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扣除项目的,因此,营业税在上一环节征收的税额会被计入下一个环节的基数中,便出现了重复征税的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点问题,“营改增”之后,征税的对象变成了每个环节中增值的部分,这样就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如果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能够得到完善,企业便能够进行充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的总体税负压力会得到很大下降,税收的征缴也变得更加科学。

2、明确界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纳税人一定要对营改增的具体政策进行学习研究,尤其要明晰哪些经营活动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对于我国税法规定的企业经营活动的纳税范围进行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区分为应税服务和非应税服务,或者区分为营业性活动和非营业税活动。在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政策中,非营业活动以及非应税活动都不属于增值税的缴纳范畴,因此,企业一定要加强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区分本企业的应税服务和营业性活动,从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增值税缴纳范畴有着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建议

1、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交流沟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税收上缴的模式和部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一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从而为自身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从我国税收征管的体系来看,企业缴纳营业税是由地方税收机关进行征管的,而增值税是由国税机关进行征管的,因此营改增之后,企业将更多的与国税机关打交道,所以,企业要及时地与国税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从而为自身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营改增改革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营改增之后,应该重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完善。首先,企业要加强财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应对营改增政策的业务能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及计税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方面,更是要值得重视。同时,对于增值税项目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可抵扣的项目以及事项,因此企业应该熟练、精确地掌握,从而为企业节省税收,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加强对于营改增政策的培训,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税收部门以及销售,采购和管理部门等,都应该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进行相关的学习,在营改增政策试点之后,能够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财务,纳税以及经营管理政策。

3、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筹划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核算方式以及税务管理模式也要进行调整。企业要建立新的财务核算方式,针对不同税种和税率的业务,要单独设置核算科目,从而便于收入数据的统计以及应税金额的计算和缴纳。企业还要对税务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建立全新的税务流程,从而保证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够适应增值税征收的要求,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降低企业的税负。首先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中的优惠政策,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充分把握政策优惠。其次,企业应该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再次,企业领导层应该重视加强企业内部协同,促进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利润增长点。最后,增值税的税负的高低不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增值税的缴纳离不开对销项税的计算以及对进项税的抵扣。必须加强部门协作。最后,要建立合法的应对营改增的纳税筹划方案。

“营改增”对于企业运营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企业在推行“营改增”之后,对于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但是,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必须积极应对,通过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学习、改进组织架构、调整经营管理模式、调整核算方式以及税务管理等手段来应对营改增改革,从而最大程度上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活力。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经济格局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卫: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第3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关键词 “营改增” 航空运输 企业税负 税收筹划

一、国家营改增政策的动机

早在1994年我国就制定了以营业税、增值税两大税种为主的税务体制。其中,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它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全额征税,而无法在税前扣除任何成本与费用。这样看来,营业税是一种完全忽视企业与市场的商品流通环节的税种,导致在某些环节可能出现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

而增值税是一种对购货或先手商品劳务的增加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的性质决定了无论企业的商品在市场中几次流转,只要没有增值部分,企业缴纳的税收几乎不会变化,由此解决了营业税可能出现的重复缴税的问题。

二、“营改增”前后南方航空公司的税负分析

南方航空在2012年11月1日开始“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本文对南方航空近几年的年报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把2012年11月、12月两个月征收的增值税还原为营业税,以便与2013、2014和2015年进行对比。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因为南方航空公司所涉及的业务众多,包括旅游、广告等,而各个项目的营业税率和增值税率不同,所以就需要对其不同的业务收入的税率进行鉴别。对南航而言,国内运输收入、燃油附加、退改签及逾重行李收入属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由3%营业税改征11%的增值税;飞机资产租赁收入属服务业-租赁业,由5%营业税改征17%增值税;广告收入属服务业-租赁业,由5%营业税改征6%增值税。

现根据不同收入的税率对南方航空2012~2015年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进行测算,如表1。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营改增政策落实后,南方航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范围主要包括:航空油料的耗费、飞机供品及飞机修缮费、广告费、技术开发费以及构建的固定资产等,税率主要为17%和6%两种,进项税测算数额如表2所示。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测算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出期末应纳税额如表3:

由测算的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实施以后,南方航空公司的税负降低了近七成,这对提高航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本文数据皆出自上市公司披露的企业年报,表格中的数据都是最理想化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南航可能存在无法获取可抵扣发票的情况,因此实际税负可能高于测算的数额。

三、“营改增”后南方航空税负降低的原因

南方航空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政策推出以后,其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虽然增值税的税率较营业税高,但考虑到航空行业营业成本高(固件购买和维护成本高,航空燃油的成本高)的特性,整体税负还是呈现降低的特性。以南方航空公司为例,2011~2015年,南方航空公司营业成本中最大的部分(近40%)都是飞机的燃油成本,“营改增”政策实行后,这部分成本的进项税额就能抵扣掉相当一部分的销项税额。另外,南方航空公司基本上每年都会外购飞机,购买固定资产的金额大,进项税额也相应较大,这部分进项税额也会减少应纳税额。对于整个航空运输业来说,与航空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大多是一般纳税人,从而在销项税额因为市场竞争的作用而趋于稳定时,相应大额的进项税额因为抵扣作用会使企业整体税负降低。

四、“营改增”后税收筹划相关建议

(一)扩大增值税进项税税额的抵扣范围

“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后,对于航空公司而言,之前征收3%的营业税变成了11%的增值税。如果想要不增加税负的话,公司可以通过扩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来保证这点。上文对于南方航空公司的数据计算可以看出,税率为17%计算的项目占比较高,这种低征高扣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税负的增加。

(二)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取得力度

在中国,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南方航空公司会更加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能否取得。依据税法,可以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因此,在允许的范围内,南方航空公司应该尽力争取在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以降低税负。

(三)优化资本结构

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之前,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即便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在外购固定资产的当期若能取得税法允许的抵扣凭证,该进项税额也是可以用于抵扣的。而航空公司行业的特点即高额购置成本与存量数额巨大。因此,如果能利用行业内普遍的该成本特性,优化自身资本结构,可为航空行业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行业内也会形成良性竞争,实现共赢。

(四)采取更为合理的促销策略

即便目前南方航空是我国航空市场中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航空公司,南航也会采取各种促销方式来提高营业收入并渗透市场。常见的促销方式主要包括商业折扣、附送赠品、里程积分兑换机票等。而在微观上,选择商业折扣促销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把售价和折扣价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才能减少销项税额。而利用积分换机票的促销方式,在锁定了顾客的前提下还不会征收增值税,是很有效的促销方式之一。

(五)加强员工的职业技能培养

第4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等8个省(直辖市)。增值税的特点决定了“营改增”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并且在各个行业内进行推行,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税率的设置相对就比较简单了。而之前之所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则意在防范改革中不可预见的风险。根据财政都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前的通报,通过一年的试点,总体看“营改增”渐行渐好,大部分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

就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营改增”对小规模的纳税人企业起到的作用和效果最为明显。而在行业方面,物流辅助服务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受“营改增”的优惠是最多的,调查显示分别有82.4%和81.3%的受访企业通过“营改增”得到税负的减轻。

部分企业借“营改增”试点东风,增加投入,开拓业务,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如某工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今年新购大量叉车,扩大业务规模,而且由于进项税抵扣额巨大,实际缴纳增值税同比下降98.6%。上海某交通运输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大量购置新车,服务能力升级。“营改增”为企业提供了加大投入、扩展业务的绝好机会,使企业税负减轻,有资金和能力去增加技术改造投入,以扩大规模、提升服务能级。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但可以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二、“营改增”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

1.税收承受能力不强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上升

“营改增”在完善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降低税负取得明显成效,但如皋市仍有约3%的企业税负出现上升,且均为一般纳税人,其中陆路运输服务业11%的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原因主要是该行业同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且因试点范围过窄,例如过路过桥费用占成本的35%,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另外,中间投入较少的劳动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如鉴证咨询业),因其进项税额相对较小,也易引起税负增加。

2.“增值税分类管理存在操作困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而现行工商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一方面造成新老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另一方面也给了很多企业筹划的机会,即: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还是申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等选择。尽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计算办法和现行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非常类似,但是毕竟营业税的处理和增值税的规定有着显著的区别,试点企业往往综合考虑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

三、关于完善“营改增”若干思考及建议

1.研究政策、争取财政补贴

政府为平稳有序推进“营改增”工作,根据国家“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各地对于因新旧税制转换产生税负升高的试点企业,都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负地加部分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应多研究政策,多与当地所在财政部门积极联系,积极争取财政补贴。

2.清理和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

清理“营改增”试点中的过渡政策,对白2014年1月1日起包括之前2013年8月1日废止的征管规定,应及时清理,并及时更新公示,避免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新要求,导致产生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而影响营改增改革的稳步推进。对于政策完善方面,一是建议规范应税服务的行业认定方法。改变目前“营改增”的列举法,采取反列举确定“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与企业营业执照相匹配;二是建议将日前“营改增”的适用税率适当进行简并调整,将多档税率兼并至2―3档税率,减少“一户三率”情形的发生,降低税收管理难度,并适应国际税制发展方向;三是完善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标准,对目前营改增企业和原来的工商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既可以做好公平,又可以减低税收管理风险;四是建议进一步对营改增试点行业进行扩围,将与生产环节关联性较强的行业纳入营改增,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完整,例如可根据条件将建筑业、金融服务业、不动产交易和公共服务等择机纳入营改增范围。

第5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特征

企业税务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例如企业中的营业税,只有企业中的产品进行销售时,才能产生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合理筹划,这样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然而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税务筹划的重要方式,这样就可以看到整个过程都具有可预见性,三是企业税务筹划必须有针对性,也就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成本。

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纳税方案办法与新税制没有衔接好,造成涉税项目不完全导致应缴税行为不完整。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了各种形式进项税额抵扣行为。(1)营业活动中为不涉及的进项税额虚假开具增值税用发票,以获取工商税收抵扣凭据。(2)擅自改变原属进项税额抵扣的商品涉税属性,将应税商品在交易活动中以未税形式、福利发放形式以及个体交易形式转手卖出。(3)在应税商品交易中与应税劳务活动中未将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税金在当时的进项总税额中除去。(4)商品转入通道、附加劳动服务以及配送服务等不符合新税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将会造成企业在后期采取补税,缴滞纳金等补救行为,严重者还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企业自身的经营名誉受到伤害。

2、对新税制法把握不完全、不准确导致多缴税额的风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新的税制改革措施,税务部门为帮助纳税者适应新税制度,缓解税务压力,在多个区域都开放了部分涉税项目税务优惠办法。税务优惠办法包括免征与退税量两方面,涵盖个体学术创作成果转出、针对残障人士开展的涉税业务、新能源开发与研究中的涉税业务等多项目。在利用新税制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时需要对比个体纳税项目与具体优惠项目是否重合,并以标准化税务步骤与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整体审计涉税业务,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有税务优惠的业务项目,按照新税发票办法规定格式化增值税用发票使用,避免重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偷税和漏税风险。有些企业为了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以现金收入为主,不开具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在日常工作中,“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对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合理减少企业税收,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税务筹划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来完成。

1、做好税务筹划准备。第一,充分把握新税制政策特殊规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税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新税制度规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制定新税务筹划。增值税在全国各大商务区域进行试点都根据当地具体的税务情况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试点税制,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规定,以免除增值税务的征收或者退减增值税。第二,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别税率进行税务等级划分,从而实行更为合理的税额审计办法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在常规的商品销售与提供服务业务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新税制根据具体的销售与服务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务税率,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之后,纳税个体要根据自身的相关涉税项目与业务划分好正确纳税等级,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尽可能地缓解赋税压力,保持经济活动持续性的效益增收状态。

2、合理利用税务申报的办法,通过改变涉税机构规模等级或者常规纳税主体,使符合最小纳税税率要求。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在于降低纳税金额,给予企业更多资金周转空间。新税制规定,在相同的涉税项目中,小型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较小规模的涉税企业在税务筹划阶段应该对比自身的经营活动收益详情以及具体的资本运行情况,改变纳税人规模来方便企业能够以最低税率缴税。

3、企业重要决策方案与经营交易活动需要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参与。通过合并纳税主体向当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新的税额核算办法,将涉及应缴增值税的相关业务项目以统一纳税的方式完成缴税,从而有效减小税额,为企业缓解赋税压力。同时,根据新税制划分的经营体制权衡税率税额,调整经营活动模式来配合低税率纳税规定,不同转变经营模式进行筹划。比如,在增值税政策中明确强调了有形动产的租赁经营业务税率中“光租业务”与“干租业务”的经营活动体制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税率规定改变经营模式节省?{税额度。

4、结合企业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从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第6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征税对象为商品生产流通以及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着非常明显的特征,包括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应税产品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等,增值税不重复征收,税负非常的公平公正。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必须单独装订,不能冒然折叠、涂画、粘贴以及签字等,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指示。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因此,邮政企业需要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

二、邮政企业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表现

1.助推邮政企业实行精细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邮政业服务的基本税率为11%,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是邮政企业除提供邮政业服务外,还涉及到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商品销售业务(适用17%税率)及未执行营改增的服务业务(适用5%税率的营业税),应税业务与免税业务、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需要分别核算、分别开票、分别定价、分别取得进项税票进行抵扣,从而使邮政企业的增值税核算方式更为复杂与繁琐,需要不断强化核算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推行精细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才能保证准确计税、合理抵扣,避免税务风险。

2.促使邮政企业细化生产分工

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计算方法、税率、发票管理、征管特点等多方面的差异,营改增的企业一般只能根据相关税法的要求,通过对企业内部产业进行调整和细化,推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合法科学地进行税负筹划,以达到降低企业税额负担的目的。针对邮政企业而言,因其对应不同的业务种类实行不同的税率,税负的规划环节可通过细分生产专业、划分业务内容的方式达到消除企业内部存在的业务混杂经营现象的目的。针对部分业务或者是重要的产品需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以适应邮政企业内部的业务经营环节存在不同增值税率的情况需求,尽最大努力获得增值税进项以达到缓解企业负担的目的。

3.影响企业的税收成本

营改增的最终目的是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从价内税延伸并转换为价外税,通过构建起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同销项税额进行相互抵消与扣除的新格局,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行营改增后,按照新的征税方式,能够相应的扣除企业内部某些环节产生的成本费用,对企业经营环节来说,是一项控制成本费用的重要手段。营改增前,企业向外为社会上的客户提供商品以及各种服务时获取的款项包括了营业税,所以是属于价内税,实行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开展相同数量的业务时,企业的总收入会发生显著变化。从另一个角度看,营改增对邮政企业产生的税负影响程度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的运营成本基本构成以及争取获得进项税发票的条件和能力所决定的。按照相关营改增试点规定,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相互抵扣的内容不涵盖人工成本。而邮政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很高。因此,由于难以实现人工成本的进项抵扣,邮政企业缴纳的税额成本会相对提高。同时,邮政业的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的3%提高至增值税的11%,税率的提高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4.加重企业的税务管理负担

增值税的征税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并且管理和控制相对较为严格,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开展精细化管理,加大对税务的管理和控制力度。根据国税[2014]5号公告,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服务由总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邮政服务之外的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属地申报缴纳。但是邮政企业属于跨区域性质的经营机构,涉及庞大的组织机构,财务核算统一性较强,如果推行汇总式的纳税标准后,那么财务核算将会面临更大的难题。所以,推进邮政企业跨地区式的税务管理以及核算管理,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的集中化统一管理,将成为邮政企业重点开展税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例如:企业内部采取集中式核算方法的前提下,应该怎样获得进项税额,并对其进行分配。在运作环节,很多的邮政企业依然选择总部接单与开具发票、分部进行开展邮寄操作的业务运作方式,总部怎样实现全网抵扣。这些问题都是实行营改增之后,给邮政企业带来新的税务管理层面上的难题。

5.影响企业提高竞争实力

推行营改增的征税模式之后,税负的增减会对企业内部向外提品或是服务等项目的价格机制造成较大影响。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利润,可能会通过采取调节价格的方式实现,最终会影响企业本身的竞争实力。

6.助推企业分工的专业化程度

营改增后有效地避免可重复征税的不良影响,促进邮政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促进内部资源的高效整合,发展专业化的产业条链。可通过推广专业化的分工模式,或是推行非主业务的外包模式,以全面减少企业的总体税负。

三、邮政企业做好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

1.邮政企业的各项涉税业务需要进一步规范,减少混业经营

营改增后,邮政企业将涉及多个税率,需要将各项不同税率的涉税业务及免税业务进行有效的分离,减少混业经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在销项税管理方面,首先需要梳理现有业务类型,明确各项业务对应的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对于混业经营的业务,如贵金属邮品销售制作、函件产品的制作邮寄等,要按税率进行分离,明确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分别开票的方法,对于新开办的业务,业务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确定税务的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增值税对价格、发票、时限等的相关要求,将各项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受营改增影响较大又未到期的业务合同,重新签定合同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特别是涉及到混业经营的业务,要在合同中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定价;三是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要求,制作本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发票的请领、开具、送达、归档等流程,严格审核开票资料,避免虚开、错开专用发票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四是改造现有业务系统,使其满足营改增后的计税要求,能够自动形成销项税数据,减少手工统计、计算的工作量,避免人工出错。

在进项税管理方面,首先需要将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梳理、明确发票报账要求,将成本对应产品专业按应税、免税和混用三个属性划分,要求应税和混用的成本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在招投标阶段增加比价的环节,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价格优势的供应商给予优先考虑;三是加强库存管理,对库存管理系统按营改增的要求进行改造,明确库存盘点、业财核对的相关要求并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应税的库存商品及材料应取得专用发票进行全额抵扣,不断健全邮政企业的材料项目;四是应税免税混用成本的进项税抵扣方式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避免税务风险。

2.对税收的成本进行有效合理的评估

高度重视营改增后对企业内部的税负给予科学合理的评估,评价税负给企业的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不断获取政策支持。首先,邮政企业应以自身实际特点为出发点,要求财务部门对实行营改增后,需承担的税额变动大小进行有效、准确的计算,同时将其和营业税给予对比,评估增值税于企业承担的税负而言,在产生有利影响的同时,会产生怎样的不利影响。另外积极同其他邮政企业进行合作交流,收集其他企业承担税负的变动信息,最终得出营改增于邮政行业而言,影响其整体税收水平的程度。其次,评价税负给邮政企业运营发展方向和力度造成的影响,通过对行业内营改增后集邮业务利润变化的信息,综合增值税给企业税负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分析结果,对比评价税负和利润水平两者间的关系,掌握邮政企业对税负的承受力。

3.对税收的成本进行严密有利的控制

组织构建专业化水平的团队,统一负责税收成本的实效管理,并积极分析和评价企业内部的成本结构和缴纳增值税数额的两者间的关系,总结不同成本构成对企业的增值税造成的影响,为企业重组与优化流程奠定理论基础。一是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与优化,消除增值税负担的影响。按照企业内部不同的成本结构给增值税带来的影响程度,有效控制对税收层面贡献度较高的经营业务环节,努力提高对税收层面贡献度较低的经营业务流程;二是注重提高在不同的征税层面获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发票的能力,以实现更多的抵扣项目。在采购层面,应注重厂商具有开据增值税发票的权力,在保障产品或是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的前提下,应将上述权力作为重要的判断因素。三是合理看待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实行统筹规划纳税;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税务的学习与培训活动,加强财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对税务的认识程度,不断强化自身处理税务事件的能力;注重税务信息的变化,提高应对能力。

第7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建筑行业;应对措施

一、前言

政府为了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推出了“营改增”政策。“营改增”使得国家税收体制更加完善,同时降低了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建筑行业处在此背景之下,可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建筑企业,如何抓住这一税政策带来的发展机会,有效规避税收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是时下建筑业亟待解决首要的问题。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个简称。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二者都是在商品流通环节征收的税种,但营业税除六种规定情形允许扣除部分营业额外,其他均按营业收入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为消除建筑行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调整:

第一,计税依据以及方法进行了调整。营业税是价内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的依据;而增值税则是价外税,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从该公式可以看出,纳税人主体资格性质不同决定了其计税方式,故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主体资格纳税是关键。

第二,税率上的调整,建筑行业缴纳的营业税率是3%,但“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是11%,小规模纳税人是5%。由此可见,“营改增”后税率提高了。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要想降低税负,根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可知取得当期进项税额是关键。

三、建筑行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应对措施

1.提升全体员工的“营改增”意识、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现阶段,在“营改增”政策的大背景下,建筑企业全体人员必须要转变现在固有思维模式,不但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营改增”有关业务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而且要求全体员工提升“营改增”相关政策意识。此外,建筑企业还需对内部组织结构做一下相应调整:第一,依照企业规模的大小,适当引进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为企业进行增值税方面的管理以及税务筹划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第二,对在每一级别的核算单位设置一个税务专岗,明确规定该岗位职责,做好企业日常增值税发票领购、开具、认证、纳税申报等工作。第三,建立部门之间“营改增”沟通协调机制,使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信息畅通,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2.对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外部经营模式进行优化

前面说到,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主体资格纳税是关键。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主体资格纳税,首先要估算出年营业额,计算二者之间的税收临界点,然后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综合权衡利弊加以取舍。继而,如果建筑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缴纳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后需对自身架构和对外经营模式做如下调整:

第一,建筑企业一定要以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为依据,取消小规模或者资质低的一些子公司,集中成立一些专业性过硬的分公司。尽可能的将一些意义较小的管理层取消或者减少,做到合同、施工以及纳税主体一致,尽可能的避免或者少由于3个主体不一致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状况发生。第二,对企业现有资质管理进行规范,严格禁止向一些无资质或者资质不全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资质出借。建筑企业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进而增强企业自身现有实力。在中标之后,应当让业主一方同联合体所有的单位签署对应的合同,以便进行结算、开具发票以及付款,规避因主体不同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3.对预算管理进行调整以及优化

建筑企业“营改增”前的营业税是价内税,税改之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故需要对预算管理进行调整以及优化,制定全新投标报价相应的体系。建筑企业内从事预算管理方面的人员必须要加强“营改增”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且要对最新造价管理相关体系的内容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投标报价相关方法进行优化,制定全新投标报价方法,为本企业税负的合理转嫁打下允档幕础。

4.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一,建筑企业在同业主进行合同签订时,一定要争取把其中的“甲方提供用料”变换成“甲方控制用料”,不然会带来购进材料进项税款不能抵扣,税负偏重的风险;对于红线内征拆补偿款必须另外签署委托协议,并且明确该项不计入到合同总价之中,而且要用代收代付模式进行结算,以合理降低计算销项税额的税基。第二,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和劳务公司时,一定要尽量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而且要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约定,不含增值税的单价、各子项目的税率,并且明确要求对方开增值税专票。此外,在购销合同的付款条款处约定,对方要先为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票,然后企业再进行付款,而且双方还要明确提供发票的具体时间,以及资金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四、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为了充分把握“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机遇,首先要培育内部全体员工“营改增”相关的意识,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为“营改增”作好思想、人力和组织保障;然后对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业务布局做出整体规划,以规避纳税主体不合规风险;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预算管理作出相应调整以及优化,在项目合同管理方面注重材料供应商和劳务提供商纳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具体合同条款的拟定。通过以上的措施,方可促进建筑企业有效利用“营改增”带来的益处。

参考文献:

[1]张晓丹.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以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为基础[J].西部财会,2016,(11):15-17.

第8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 “营改增” 应对

根据国务院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收”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使得税制变得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自2014年铁路运输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业务管理、税务管理以及票据管理等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要求更是不断提高。在这种形势下,铁路运输企业应该深入研究“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对铁路运输企业带来的具体影响,积极谋划制定“营改增”以后的各类税收筹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负担,推动铁路企业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

一、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政策内容简述

为适应铁路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政策制定了一下相应原则:不增加铁路行业整体税负;对税收征管和铁路运输生产来说,应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以铁路运输企业从市场取得的旅客和货主的收入为应计收入计算的基础。

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的实施,主要消除全面推向市场的新型铁路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同时铁路企业购进设备材料、水电消耗和研发创新等可抵扣进项税额,将激发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的设备更新,也有利于降低其他行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他行业营业税改革。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营业税的税制背景下,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而改征增值税以后,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改征增值税以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计算,因此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纳税人的管理

在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纳税主体仍为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主体,也就是从事铁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征税的对象由原来的营业收入转变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所获得收入中的增值部分。其中,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不足500万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如果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则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计税方法的调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的计税方法,也就是应纳税额=销售额[计算值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计算值为: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三)税率的调整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以后,由营业税税率3%,调整为增值税税率11%;铁路国际联运增值税税率为0。

二、“营改增”政策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具体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由于税率由之前的3%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出现了提升,而且“营改增”以后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前期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经计入资产价值,难以实现抵扣,而当期采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非常少,因此在短期内会造成铁路运输企业税负的增加。同时,在铁路运输企业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人力资源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等都难以实现进项税的抵扣,因此都会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二)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的影响

作为以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而言,收入主要源自于客货运以及服务收入,按照“营改增”相关政策的规定,“营改增”实施以后,假设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仍维持原状,按照营改增实施办法,要将营业收入换算为不含税营业收入,也就是营改增之前的含税营业收入/(1+增值税率),因此确认的营业收入会按照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的比例降低,而且增值税的税率越高,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少的比例也就越大。

(三)对铁路运输企业成本的影响分析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铁路运输企业的纳税成本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等,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支出将会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铁路运输企业的税负总成本。但与此同时,由于“营改增”以后,铁路运输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中进项税将不继续计算在固定资产的原值内,因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会降低,计提折旧也会随之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以及现金流。

(四)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与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以后,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特别是准确分析“营改增”以后对企业各期利润的影响,以及企业的现金流、财务状况等可能出现的变动。同时,“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铁路运输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销项税与进项税的计算管理,并需要规范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制管理。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对措施研究

(一)优化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自身会计核算体系,以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动的实际要求。一方面,铁路运输企业应该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别是鉴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价值巨大、采购存放周期长,因此必须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清产盘点,寻找进项税的抵扣。另一方面,在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必须建立更加严格、完善、规范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对于一些成本要素支出项目,必须严格向供应方索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的抵扣,以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合理进行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政策实质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因此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避免“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税负的增加,应该根据“营改增”的政策原理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特别是对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全面计算确定采用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同时,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现阶段存在的挂靠经营问题,由于一些成本支出都不是企业负责,抵扣减少就会导致税负的增加,因此对于挂靠经营应该尽可能通过产权以及投资结构调整等实现公司化,解决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三)借助“营改增”机遇实施技术升级改造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以后,铁路运输企业一些支出项目,像设备更新、维护支出以及技术升级等支出项目,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全面在企业内部开展硬件以及软件技术的升级改造,一方面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升,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努力增加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

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降低铁路运输企业的税负,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最大程度在经营活动中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金额,也就是增加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企业进一步深入研究企业的成本结构,寻找新的增值税抵扣项目,特别像燃油费、维修费、客车租赁等,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成本结构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以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

(五)积极利用扶持政策,不断推进运价改革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一些铁路运输企业难以避免会出现税负增加的问题,因此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应该积极申请各项财政补贴,逐步地过渡适应“营改增”改革。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应该逐步地推进运价改革,对外做好“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告知,争取客户的支持,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加,同时逐步实现铁路提价,并进一步开展铁路建设计划、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实现铁路市场化运营,稳步提升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盈利能力,减少“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结束语

铁路运输行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无论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工作还是税务工作,都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铁路运输企业的财税管理部门应该结合“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要求,重点在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票据管理等方面健全管理措施,更快、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新变化,规避由于税收政策变动产生的涉税风险,更能从税制改革中获得应有收益,为企业的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学芳.“营改增”视角下地方财政收入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4

[2]龚海峰,胡淑云,汪斌.对“营改增”动机、利弊的再思考[J].会计之友,2014

第9篇:营改增政策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 古建筑修缮业 进项税抵扣

一、“营改增”对古建筑修缮业影响的定量分析

胡锋,梁俊(2013)在对“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的分析中,提出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流转税负临界点的概念,认为只要建筑业毛利率小于47.9%时,“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有利。并且根据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建筑企业的毛利率均不超过30%,得出“营改增”必然可以使整个建筑行业享受到减税的结论。

但是这一结论在古建筑修缮这一建筑行业的细分却并不一定适用。其一,他们假设材料占总成本的65%,并假设这65%的材料均可以17%的税率抵扣。而实际上,在古建筑修善业中,修缮费用主要是人工费,材料所占比率只有40%。同时,在材料中占比较大的沙、石、木料、以及其他古建筑修复的特殊材料均无法按17%抵扣。其二,他们还假设所有的材料都可以获得抵扣发票,但是由于古建筑修缮业生产要素繁杂,使用原材料品种多,单个品种数量少,为了保证古建筑的最大程度复原,选用材料多为原始建筑材料,而非大型供应商批量生产原材料,供应者也多为小作坊或旧料收购者,能够获得可抵扣发票的比率更小。

因此,对于“营改增”对古建筑修缮业的影响还需要重新建模分析。以潘世恩故居及周边修缮工程为例,根据完工统计,修缮成本中材料所占比率约为40%,其中能够抵扣部分占20%-30%(以25%计)。参考徐阿水(2013)关于“营改增”对建筑业利润影响的实证研究中的数学模型:

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市区项目附加税率为12%,营业税及附加综合税率为3.36%,增值税率为11%,企业所得税为25%。若潘世恩故居修缮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X,含税成本为Y,可抵扣的成本比例为m%。那么“营改增”前按营业税征收后的净利润为:

(1)

“营改增”后按增值税征收后的净利润为

(2)

当(1)=(2)时,m%=69.73%。说明可抵扣部分只有超过69.73%,才能实现减税和净利润增加。然而在潘世恩故居修缮工程中仅仅人工费就占了40%,而可抵扣的材料只有20%-30%,远低于69,73%。当m%=25%时,净利润减少(1)-(2)=5.97%X。可见,营改增后,潘世恩故居修缮项目净利润大大下降了。

二、“营改增”对古建筑修缮业影响的定性分析

(一)人工成本更高

古建筑修缮属于建筑业中的精细工种,成本中人工费所占的比例超过一般建筑业的30%达到了40%,同时对于工人的工艺水平要求更高,工程质量要求更加严格。近年来,建筑业综合人工成本单价涨幅达到49.5%,技术工种的涨幅更甚。而企业本身的这些高额的人工费按照现行增值税制无法抵扣。即使是少量劳务派遣和建筑分包的部分,并未纳入“营改增”试点,亦无法抵扣,即使可以抵扣,这些几乎没有进项税额的行业也会将增值税额转嫁到施工企业上。

(二)生产要素更加繁杂

古建筑修缮业的生产要素较之一般建筑业更加复杂,更加容易造成抵扣链断裂。其一,原材料中存在较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保护农民等小生产者的同时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负担;其二,原材料采购的对象中个体私营的企业较多,难以提供正规的可抵扣发票;其三,由于修缮分工的细化,施工中的小规模分包单位、机械租赁单位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使抵扣存在差额。

(三)建设周期更长

1、 折旧抵扣问题

多数从事古建筑修缮的建筑企业为了专业化施工和评定资质,已经在此次税改之前完成了大规模的固定资产购置。但是按照目前的试点办法,以前年度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也成为税负不降反增的原因之一。

2、 资金周转问题

在营业税制下,企业可以通过延期付款的方法缓解资金压力。但是在增值税制下,验工结算即已形成销项税额,若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将无法取得足额进项抵扣额。这种时间差会造成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现金周转。

三、古建筑修缮业“营改增”具体的对策

为了保证人工费在抵扣链中不脱节,对于公司投入的人工费部分,建议划分为不同类型,例如施工人员、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等。对于施工人员的人工费部分制定一定的进项抵扣政策,与其他人员工资区别核算;对于劳务公司的人工费部分,建议划入税改试点范围中来,并实行“高出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由于行业上下游大量小规模纳税人的存在,建议改革过渡期在逐步规范材料市场的同时,对古建筑修缮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对取得地材非专用发票的企业,可仿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方式,按13%或某一更合理的税率抵扣。

对于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可根据剩余净值进行分级,并按照级数规定可抵扣年限。

鉴于与古建筑修缮业相关的产业和部门非常广泛,建议各个行业的税改配套进行,以减少震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