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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作为登记户籍、获得保健服务、证明血缘关系的法律文本,对于规范出生户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十分重要。它作为“人生第一证”,在公民入学、出国、遗产继承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强化《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的思想意识。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三是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81.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763(2014)08-0304-02
本文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发文、结合《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如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结合塔城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
1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需要,人们逐渐对《出生医学证明》提高了认识,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利用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人们逐渐对《出生医学证明》提高了认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户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些资料与医疗涉法也有一定关系,及时有效地发挥人口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作用,维护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实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印章、档案、废证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降低废证率,防止遗失,杜绝流失情况发生。利于推进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便于分类存档,永久保存,为需查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群众提供完整信息资料。近年来,随着《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要求查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信息的人员日益增多。有效发挥档案信息利用率,高效构建便民服务平台奠定良好基础。据统计,每年到我院查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者80多人次以上。为方便群众查询,必须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等工作,保管好《出生医学证明》。
2 塔城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情况
塔城市自 1998 年 6 月 1 日启用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受卫生局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换发和补发及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城镇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均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发放,2008年《出生医学证明》启用计算机管理,协助卫生局做好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评估,督促各签发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等等一系列事务性工作。乡镇场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每月将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信息资料装订成册,交病案室统一管理。2005年开始,城镇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单位统一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由各助产单位管理。目前我市《出生医学证明》各种发放工作秩序井然,无一例投诉事件发生。
3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年限不统一。《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文书档案,按病历档案保管30年,显然是不够的。缺乏相应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监管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由有助产资格的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签发的。地、市人民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都在妇产科等业务部门保管,妇幼保健院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由病案室保管,没有纳入到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保管条件和查阅利用都不符合规范化要求。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所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不相同。 国家也没有统一要求,从档案管理上未做统一要求,都是由签发单位根据各自情况自行保存,这样致使每个签发单位保存内容不一样,甚至有些地方还出现过《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损坏的情况。
4 如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
4.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强化《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的思想意识: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并办理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作为登记户籍、获得保健服务、证明血缘关系的法律文本,《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
4.2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基层档案管理人员不稳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要组织专题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内容分为管理机构的管理类资料和签发机构的管理类资料、 签发类资料。按载体形式可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两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档案室要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防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破损、褪变、霉变、虫蛀和散失,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永久存档。
4.3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卫生行政部门、档案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条例,参照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发行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进行专题督导。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
参考文献
《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统一印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国家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签发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特殊原因,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必须由新生儿母亲写好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如遗失等需要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先到原签发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编码,到当地《日报》社登报声明,再向医院提出书面补发申请,核实无误后予以补发。
二、《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安全保密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不得外借,单位或组织要求查阅的,必须凭介绍证明当场查阅指定的内容;不得公开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管单位明确并固定档案工作人员,保证管理必要的设施、场所等确保档案的安全,计算机应专机专人专用,周期性地进行密码更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维护好相关账号的密码安全,不得泄漏密码,如发生泄漏的应及时更改密码并汇报单位领导。
三、《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根据《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归档文件材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进行分类归档,内容真实完整、图文清晰、签字手续完备,作永久保存。首次签发的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申领登记表、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换领的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申?I登记表、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补领的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申领登记表、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和报社刊登的声明作废等相关材料。
按档案分类法要求,采用保管期限-年度-问题分类,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类目;按档案管理要求,在年度一致的情况下,以流水号排序。《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和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为一件,采用一人一件一号的形式装订整理,原则上100件为一盒。按数字化档案管理要求,在录入数据的同时做好校对工作,发现错误的条目进行修改,把数字化加工成的 PDF全文挂接到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上,在档号一致的情况下一一对应,实现档案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数据进行批量挂接,发现对接错误的文件及时进行改正,审核无误后按要求打印卷内目录,其中序号为流水号,编号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顺序排列,题名为《新生儿+母亲+父亲+出生日期》,日期为发证日期,页号为此件文件材料的页数,备注有注明换发、补发、原证号以便统一查找、打印等。
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部分管理和签发机构未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未严格执行证件入库登记,证、章未分开管理,对相关有效信息核实后盖章等相关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年限不统一,按病历档案保管30年是不够的。未进入档案馆单位的,部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没有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仍由病案室保管,不能做到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保管安全性差。
五、改善问题的几点思考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档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要定期安排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参加数字化档案建设知识等培训班,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地震十日记》 王黎冰四川绵阳市东辰国际学校初中2008级22班
《美术老师》 侯睿恺 江苏南京市外国语学校初二(4)班
《爸爸是一轮灿烂的太阳》 张 冲 河南许昌县蒋李集镇一中七(2)班
《五月槐花香》 王 娜 河南息县杨店中学八(4)班
《心里有阳光》 吉佳佳 河南南乐县近德固乡中学七(1)班
《红岭探险》 刘宇晨 山东东营市实验中学晨阳分校
《快乐来自坚持》 孙丽娟 山东高青县高城初中初三(3)班
《与奥运同行》 杨 成 河南济源市北海中学七(4)班
《站军姿》 陈威铭 黑龙江密山市第三中学初一(5)班
《谢谢你送来的阳光》 陈逸飞 河南项城市环城路东段8号
二等奖(20名)
《选择坚强》 李 园 河南沁阳市第九中学八(1)班
《和谐》 闫倩倩 山西太原市杏花实验中学初三(1)班
《那一次,我不再犹豫》 徐陈晨 河南息县杨店中学九(5)班
《我的“奥运鸽”》 王黎冰四川绵阳市东辰国际学校初中2008级22班
《自信,来自父亲的严厉》 白如雪 河南清丰县仙庄乡第二初级中学八(1)班
《麦草》 邱潆萱 河南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2006级A3班
《破茧》 高露洁 河南叶县洪庄杨乡初级中学七(2)班
《我曾是自卑的毛毛虫》 左碧莹 甘肃庆阳市庆阳四中九(3)班
《外婆的山羊》 荣锦程 河南睢县河集乡第一中学二(1)班
《外公的追求》 刘 赛 河南林州市姚村镇二中八(1)班
《挑战》 李 翔 山西太原市杏花实验中学初三(2)班
《相信自己是爱因斯坦》 赵晨阳 河南辉县市四新街3号
《猫和狗的故事》 何呈静 湖北谷城县锅底湖村一组
《我终于战胜了自卑》 吕佳卉 河北廊坊市第四初级中学初一(1)班
《游泳记》 胡 江苏阜宁县实验初中初一(16)班
《我终于成功了》 华 夏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中学初二(3)班
《和谐203》 杨圣洁 浙江瑞安市飞云镇阁巷中学初二(3)班
《好想有个家》 高亚楠 山西太原市杏花实验中学
《红泥湾之行》 朱 铭 河南南阳市第十六中学
《生活不相信眼泪》 胡美娜 河南正阳县第一初级中学九(4)班
三等奖(30名)
河北 《竞争不相信眼泪》刘芳倩
云南 《挑战自我》马夏娃
新疆 《断翅的蝴蝶》筱 雅
山东 《屋檐》冷 雪 《心中的“野狼”》张 迪 《夏•金色和谐》别亚男
上海 《永远不要放弃自己的追求》吴秀婷
河南 《奥运与我》石 佳 《祝福你,小鸽子》张 娜 《当幽默成为一种习惯》霍梦源 《奥运出嫁》程恺兴 《我要飞得更高》于兴娇 《触摸阳光》朱慧萍 《正视平等,共创和谐》黄 玉 《这个冬天不再冷》李珂芮 《行动,正在进行……》付 盼 《百合的笑容》杨照文 《笑对人生》曹相生 《小镇》李妍妍 《女孩的故事》郭毛巧 《我要变强》田松烨 《永不改变》孟 亮 《感悟和谐》李 想 《秋雨中的震撼着我》任海青 《竞争不相信眼泪》赵 丽 《迎奥运,我学会了……》高 媛 《你我他》李 倩 《收集阳光》晋慧敏 《野花也要绽放》韩 瑞 《最后的挑战》王 景
优秀奖(40名)
江苏 郭梦恬 奚 蕾 广东 张安扬 山西 王鹏辉 王 斌 山东 李 欣 刘 佳 高 晓 唐英琦 苏 越 李 雅 高 伟 韩正光 福建 毛起明 云南 代承峻 浙江 楼佩莹 高雪婧 内蒙古 李 颖 河南 汪婷婷 迟明枝 王俊洁 范晓峰 蒋雯棵 刘瑞红 殷艺嘉 于明元 刘 艳 陈梦雪 彭 民 李紫薇 王淑媛 王雅琼 赵琳阳 黄 佩 许永德 王赛佳 孙承攀 李明幔 刘 静 柴明月
组织奖(11名)
山东胶州市初级实验中学 傅学强 黄秀珍 卢桂华 牛兆红
河南商水县平店乡一中 王东升
河南商水县姚集一中 范红权
内蒙包头市第三十五中学 段月华
河南滑县焦虎乡第二初中 尚存闯
江苏金坛市华罗庚实验中学 马 云
河南潢川县黄岗镇中学 徐 峰 王炳丽 姚心开
山东昌邑市柳疃初中 刘克森
河南西平县柏城中学 王二伟
今起,我市执行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12条规定
超生儿依法享有户口登记权利
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保护,不得随意侵犯。记者昨从市公安局获悉,从今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将执行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12条规定(鄂公安规[2015]1号),对违法生育及被遗弃的婴儿等依法登记户口。
依法登记出生人口
昨日,市公安局户政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
公安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和国家卫计委相关户口管理规定,擅自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
该负责人称,出生人口依法享有户口登记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违法生育及被遗弃的婴儿等,都应登记户口。
明确登记管理程序
据介绍,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凭完整、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无须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补登户口应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证件及信息真伪的查验,不予受理虚假信息证件。合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申报随父或随母落户。非婚生育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
申请随父落户的,由其父和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对异地落户后申请投靠父(母)的,拟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应核查《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 严格责任倒查追究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入户申请时,发现是违法生育人口的,在办理入户登记的同时提醒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市公安局户政科有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要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查处基层单位擅自设立新生儿落户限制条件、不依法办理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021年底前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
2、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要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文章屋网 )
1、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由接生人员填写分娩证明,签字并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按要求填写亲子关系声明。
4、父母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带上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一)按“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继续做好2019年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工作。加大向目标人群宣传口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指导基层认真做好药品的发放、管理、服务登记记录工作。截至6月底叶酸服用人数20人。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完成了2019年一季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项目执行单位的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工作督导。
1、是重点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系统服务,规范填写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服务档案,统一使用规范的服务登记、记录本、记录表,避免各种服务率的虚报。
2、是按季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组织本辖区医务人员参加上级培训。
(三)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避孕药具管理队伍素质,使参培人员全面掌握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每个季度对各街道,镇政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避孕药具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后合格率达到了100%。每季度对街道,镇政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的管理,定期检查避孕药具的保质期,避免发生药品过期还未发放情况。
二、继续全面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工作。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完善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等各项内容,加强对评估为橙色以上的孕产妇的管理和随访。我中心负责做好市区内评估交换工作,避免漏报。
三、继续全面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指导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0-6岁儿童残疾工作方案及流程进行0-6岁儿童残疾初筛工作,对筛查阳性儿童提供转诊、随访服务,并及时登记、上报。2019年上半年筛查人数7359人,筛查阳性人数11人。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我区准婚男女婚检意识逐渐加强,婚检人数有所提高,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我区免费婚检人数为281人,婚检率为39.14%。影响我区婚检率的原因如下:
(一)婚检服务对象对婚检的认识不足,婚检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得婚检证明多休十天婚假,而没有正式工作的人则很少主动婚检。
(二)免费婚检项目是纳入区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项目,该项指标的完成是需要全区有关部门配合来完成,婚检政策宣传的普及面不足。
(三)婚检不便民。我中心无X光室,婚检胸透(X线)项目需要服务对象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后再到我中心婚检,因此服务对象多次提出增设X光室的意见。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继续按“哈尔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方案”要求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截至6月30日辖区内梅毒感染孕妇1人、产妇1人,需继续随访艾滋病产妇所生儿童1人,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4人,我中心积极督促感染孕产妇所属社区、乡镇卫生院做好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定期随访登记,健康指导,上报等工作。
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孕期检测率。对发生的阳性病例要及时上报,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服务,尤其要做好孕产妇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在服务中要统一使用相关登记、记录。
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全区剖宫产率:
助产单位继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工作方案。首先医疗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通过印制宣传材料、电子宣传屏、孕妇学校授课等方式广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及孕产期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其次助产机构能够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降低剖宫产率。
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按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要求,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定期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同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保管、签发、废证管理、印章的使用等各项工作。我中心定期做好辖区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培训和日常质控,各签发单位能够控制废证发生率在1%以内,各签发单位对入院产妇及家属发放出生证办理告知书、签发机构在明显位置张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首次签发率100%。
八、托幼机构管理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按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全市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对辖区新招生幼儿园的卫生评价及托幼园所业务指导工作,重点是儿童营养与膳食、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等方面,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九、定期召开例会、培训会
(一)坚持工作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托幼机构例会。在例会中通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布置下季度工作内容及要求,交流工作经验。
(二)加强培训。每季度组织辖区内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儿保医生业务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十、加强业务指导及督导,提高工作质量
【中图分类号】d919.4;r7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2—0093—03
案情简介
陈某,男,20__年8月1日生。其母王某(1975年9月生)于
1999年10月底怀孕后(末次月经1999年10月31日,预产期
20__年8月7日),从20__年5月11日孕28 起至20__年7月
26日孕38 ,先后12次到杭州市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其中于5
月11日、7月5日、7月26日进行了胎儿b超检查,b超检查均
报告未见胎儿有异常情况。
20__年7月27日王某因“停经38 、浮肿1月,血压增高半
天”入住杭州某妇产科医院待产。入院后,一般情况可,胎儿b
超检查提示:roa,活胎,胎儿后颅窝积液、宽约1.0 cm。20__年
8月1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产下陈某,手术经过顺利,新生儿
无畸形,一分钟、五分钟apgar评分均为10分。8月10日王某
出院,出院诊断:(1)孕2产1,孕39周,roa,难产,活婴;(2)中度
妊高症,巨大儿,轻度贫血。20__年8月14日和8月29日进行
产后访视,产妇情况和新生儿情况均未见异常。
产后数月,家属发现陈某神情呆痴,呼唤无反应。20__年1
月9日陈某在杭州某儿童医院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定提示异
常。20__年2月16日陈某又在该院行头颅ct等检查,3月2
日医院诊断:“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脑发育不全?”。20__年
5月8日陈某再次在该院行头颅ct检查,ct检查示脑积水(梗
阻性)、脑发育不全,诊断:先天性脑发育不良(脑积水)。20__年
5月13日陈某在杭州某大学附属医院行头颅ct检查后诊断:
先天性脑积水、脑发育不全。20__年6月17日陈某因先天性头
颅增大、发育缓慢到上海某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头颅磁共振检查
示先天性脑积水,诊断:先天性脑积水。
原审情况
20__年4月1日陈某、王某以杭州市某医院在对王某提供
的产前检查医疗服务中行为失职,致使应该检查出来的陈某先
天性脑积水未能检出,导致陈某出生时就成为残疾人,让原告蒙
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由,向杭州市某基层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杭州市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
431 190元。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先后4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双
方争议的最主要焦点是陈某的先天性脑积水是形成于出生前,
还是出生后。原告方认为陈某的先天性脑积水形成于出生前,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其自行委托的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对陈
某的人身检验报告,该司法鉴定事务所的鉴定结论认为陈某患
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脑发育不全的诊断正确,先天性脑积水在
胎儿时即在出生前已经形成,可综合评定为五级伤残。但该鉴
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均是陈某出生7个月以后医疗机构的病历
资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书,不包括王某产前的4次胎儿b超检查
· 94 ·
记录。被告认为陈某的先天性脑积水形成于出生后,王某产前
的4次胎儿b超检查与原告的鉴定结论明显不符。被告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经原审法
院准许,聘请两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
二医院的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超声医学副主任医师),出庭就本案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他
们同时对陈某的人身检验报告提出质疑,要求原告委托的鉴定
人回答确定陈某在胎儿时即出生前脑积水已经形成的依据。原
告委托的鉴定人对此未予答复。被告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
鉴定。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证据即王某产前的4次胎儿b超检查
记录不足以反驳原告的证据即陈某的人身检验报告,“后者证明
力明显大于前者,故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的效力,不能证明
其医疗服务行为符合医疗规范及排除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
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0__年11月6日原审法院公开宣判被
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61 305元。
被告不服原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再
次提出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情况
应被告申请,二审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
接受委托后随机抽取了神经外科、超声医学、妇产科、法医等专
业的7位专家组成鉴定组。专家鉴定组认为脑发育不全性脑积
水是脑积水中最严重的一种。可见于能生存的婴儿,出生时可
不显示头颅增大征象。大脑皮质为胶质组织构成薄壳,尚有基
底节,但纹状体及丘脑发育不全,而脑干和小脑大体正常,余下
空间为大量脑脊液所填充。出生后不久因脑脊液吸收障碍致头
颅迅速增大。头颅透光检查或ct扫描可确诊。
b超产前不能确诊为脑:请记住我站域名积水的依据:(1)脑发育不全性脑积
水,出生时可不显示头颅增大征象;(2)陈某在胎儿时杭州市某
医院进行的3次产前常规b超检查均未提示其脑积水已经存
在;(3)某妇产科医院20__年7月28日对王某所作的产前常规
b超检查及摄片均未提示胎儿有脑积水征象;(4)陈某出生医学
证明书上对健康状况的记载;(5)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对新生儿出
生情况和两次产后访视(产后半个月及一个月)的记载均未发现
陈某有脑积水的情况;(6)某儿童医院根据陈某出 生后7个月的
医学影像学检查尚不能确诊先天性脑积水。
20__年5月30日浙江省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其中鉴定分
析意见为:(1)依据法院提供鉴定的医学资料,考虑陈某为大脑
发育不全伴脑积水,其脑积水系大脑发育不全所致;(2)大脑发
育不全所致的脑积水是有一定的发展过程;大脑发育不全在胎
儿时可以没有异象;杭州市××医院产前检查(包括临床及
b超)的结果未见异常,故不能确诊为脑积水;(3)根据× ×妇产
科医院的各项检查不能在产前确诊为脑积水。
二审情况
被告在上诉中认为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是承担其
举证责任,原审法院不予采纳在诉讼程序上对被告是不公正的,
非法剥夺了其抗辩的权利。原告提讼是基于先天性脑积水
可以通过产前对胎儿的b超检查发现这一推定。王某产前在被
告处作过3次胎儿b超检查,因此被告的产前b超检查服务与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陈某患先天性脑积水这一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存在和被告有医
疗过错存在。但是在临床医学上,先天性脑积水并非一定在胎
儿时就已形成,也可在出生后形成。如果陈某在胎儿时没有脑
积水征象,被告是无法采用b超来诊断的。陈某在胎儿时有脑
积水征象是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基础,而王某产
前的4次胎儿b超检查均未见胎儿有脑积水征象。原告提供的
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均是陈某出生7个月以后形成的,不能
支持陈某的先天性脑积水在胎儿时即在出生前已经形成的鉴定
结论,而且被告聘请的专业人员也对该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
原审法官不能在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背景下不考虑专业人士
的意见即主观武断地评判并裁决认为王某产前的4次胎儿b超
检查记录不足以反驳原告的人身检验报告。
二审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经合议庭当庭评议,准许被
告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依法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对陈某脑积
水病症于胎儿时间的征象表现如何,孕期产前检查过程中是否
应该或可以检查确认等事项进行鉴定。
二审法院认为“浙江省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系其组织相
关专家依照法定程序及专业知识得出,根据该鉴定结论,杭州市
××医院在该医疗检查过程中并无过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故
陈× ×、王× ×要求杭州市× ×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
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所作事实认定有误,实体判决不当,依法应
予改判。”20__年9月8日二审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驳
回陈某、王某的诉讼请求。
申请鉴定对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影响
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截然不同的判决是依据了两个内容不
同的鉴定结论。对于涉及有科学技术知识背景的案件,由于法
官一般缺乏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由该领域内的专业人员
作出鉴定结论,这是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的一种方法,获得心证
的一个手段。申请鉴定即申请获得证据,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
一种表现形式,因而可视为当事人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院
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案中医院提出申请鉴定,实质上是医院
承担举证的行为责任,医院如果举证不能的,将承担不利诉讼后
果的结果责任。
由于原告不同意被告依据王某产前的4份胎儿b超检查记
录对其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所作出的抗辩,而这4份b超检查记
录记载的是一些医学术语和检查数据,法官作为司法裁判人员
又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背景,因而无法评判医院的举证是否能
证明其医疗行为与陈某的脑积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
过错,因此,被告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医院,应当向法院申请重
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
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至于判断一方的鉴定结论足以被对方的证据反驳的,这需要根
据鉴定的问题所属的科学技术领域以及鉴定使用的技术手段来
分析,这是一个技术标准问题,需要由具备该专业知识的人员来
评判。从本案来看,原告提供的鉴定结论是依据陈某出生7个
月以后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书来确定其在胎儿
时即在出生前脑积水已经形成,这明显与被告作为证据提供的
王某产前的4份胎儿b超检查记录相互冲突,而且被告聘请的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l卷(第2期)
两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一审中也对原告的人身检验报告提
出了异议。正是原审法院不采纳被告重新鉴定的申请,致使被
告承担了举证不能的结果责任。而二审法院合议庭经过评议后
认为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是承担其举证责任,否则,剥夺了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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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利,有违程序公正。故当庭口头裁定接受被告的申请。
二审法院通过重新鉴定,依据新的鉴定结论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