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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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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整改报告

第1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对全县餐饮企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基础夯实工作,在全县的2348家餐饮企业中,小餐饮店有1240家,占比52.81%,其中582(占总数的46.93%)家位于富顺县主城区,占城区餐饮企业的54.48%,其他则广泛分布于各镇乡集贸市场和学校周围。

二、主要做法和思路

1、按照《自贡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我县将经营场所不超过100㎡以下的餐饮经营企业认定为小餐饮店,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备案和监管,目前已备案小餐饮店1145个,备案率达92.33%。

2、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的规定,我县要求小餐饮店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入网,只取得《备案证》的小餐饮店不允许进入网络订餐平台。这样做可有效促使小餐饮店积极自主整改升级,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以便入网销售。

3、建立全县小餐饮店信用信息电子监管档案。

4、逐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小餐饮店的主体责任,要求其承诺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

5、统一制定《富顺县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其制度上墙,并按要求一一落实相关制度。

6、强化小餐饮店的食品快检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一律按照四川省“三小”条例查处。

7、由于小餐饮受本身条件所限,达不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风险等级为最高等级,同时按照量化分级是评定取得了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的规定,我县未将其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而是将其确定为D级纳入风险分级管理,待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再进行量化评级。

三、存在问题

1、小餐饮店自身存在问题:一是经营者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餐饮店的流动性和经营行为的短期性,以及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小餐饮业主在硬件上不愿投资或投资较少,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简陋。二是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办证意识和索票索证意识不强,进货渠道混乱,无进货台帐,所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在质量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无法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从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外来务工人员多,部分是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夫妻档的较多,食品安全意识差,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差,文化程度层次偏低,规范操作技能差,通过反复培训讲解,改善依然不大。

2、监管中存在的困难:一是全县小餐饮店点多面广,

且流动性大,更新速度快。由于其投资成本小,人员要求不高,进入门槛较低,小餐饮成为许多就业者、特别是再就业者择业的首选,同时由于其竞争激烈、辛苦劳累、利润空间不高,又让许多人想方设法另谋他就,往往是同一家餐饮店,今天还是张三在经营,明天就换成王五了,很不利于执法人员监管。同时,在现行体制下,监管经费的不足和监督人员的偏少,给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忙于专项整治就忽略了日常的监管,使得小餐饮监管工作出现时紧时松,时好时坏的现象。二是整改困难,“老大难”问题难以根除,责令整改犹如隔靴搔痒。诸多对小餐饮处理依据中,都以责令整改或警告为先,且通过多次回访检查仍屡教不改者比比皆是,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巨大而效果甚微的两难局面。三是“三小”条例中,对无证的小餐饮的处罚只有责令改正和警告,达不到震慑作用,导致有些小餐饮店始终不肯办证。四是立案处罚程序繁琐,成本高,而针对小餐饮的处罚额度较小,执法人员往往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小小的罚款并不能引起经营者的重视,日常经营依然我行我素,强行取缔又不利于社会和谐,对繁荣市场经济、方便群众生活都带来负面影响,对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增加负担。

3、疑问:小餐饮备案证到期后,是否应强制督促其整改升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依然无法取得许可证,是取缔还是继续对其进行备案管理(现在是做的越好、越规范的,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越重,这会不会打击这类餐饮的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台账(或问题清单)。建立小餐饮店食品安全风险台账(或问题清单)制度,分出重点风险单位和一般风险单位,分类监管。试点推行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定期集中听取其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督促整改到位。

2、实行经营者诚信档案化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要进行公示,并及时约谈,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对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者采取更高的管理要求,执行更严的标准,同时要加大问题单位的“回访”检查力度,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管理水平。

3、推行小额食品安全保险。在小餐饮企业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引入保险公司的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及时监控企业的风险行为,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补偿”,可为食品安全增加了一道“安全阀”,使食品消费更放心、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4、推行“简易处罚程序”,在合理确定处罚额度的同时简化处罚程序,增加检查频率,使得小餐饮店能够在检查常态下增强自律性,养成更好的行业习惯。

第2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整顿清理规范全省“三品”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三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三品”行业自律,使“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及专项整治

1.责任部门: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

2.主要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吉卫联发〔 2008 〕 58 号),在“三品”的重点企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参照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宣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质添加剂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3.进度安排:在完成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2010 年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局)制订的规章、制度等,在全省“三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二)“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责任部门: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

2.主要任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清理整顿。贯彻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通报查处生鲜乳中违禁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品”中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三品”中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以猪肉产品中喹恶琳类、硝基咪哇类等促生长荆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为监督检点,实施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开展“三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进度安排:2010 年按照各市(州)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品”检查督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确保整顿效果。2010年底前开展检查验收,对每一项整顿任务进行评价总结。

(三)“三品”产品质量检查

1.责任部门:省绿办质量管理科、委托质量检测单位。

2.主要任务:根据国家中心抽检计划,及时制定我省“三品”例行抽检计划和自行抽检计划,对风险高、隐患大的产品,做到随时跟踪监督。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分析结果,要清原因,严格整改。

3.进度安排:2010年2月,制定我省抽检计划,部署产品质量检测工作;2010年3月-11月,分批次进行“三品”质量抽检,重点是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和深加工食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各县(市、区)“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将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对本辖区 “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整顿目标、时限和考核指标,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要将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予以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三)规范信息报告,统筹信息

要建立信息双重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注重评估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本次“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纳入各级“三品”工作管理机构重点督察内容,逐级开展督察,确保不走过场。省“三品”工作管理机构将组织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调整整治重点。

第3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顿,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禁用农药的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推动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2.主要任务(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入,确保主体明确、证照齐全。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3)开展饲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5)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开展水产苗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突出整顿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食品加工企业。

(4)对自身监管工作开展大检查,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相适应的地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巡查制度和措施,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使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情况报告、食品监测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制度化。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落实基层食品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增加高端设备投入,强化市级食品检验机构,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和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学习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工作交流。(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及时查处市场上“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

2.主要任务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等源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4)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开展2—3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操作规程,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快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快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秩序,提高畜禽定点管理和肉品质量管理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三、实施步骤

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日)

(一)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各部门采取拉网式清查,摸清全市各环节食品安全底数。

1.种植养殖环节:有多少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立了检测室以及其他数据。年新建各类养殖小区多少个、总数多少个,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多少家、总数多少家,新增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多少家、总数多少家,猪、奶牛养殖场多少家以及其他数据等。

2.生产加工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多少家,10人以下小作坊多少家,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多少家,通过ISO系列、HACCP等认证企业多少家,获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定点屠宰厂(场)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等,特别要求此环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逐一全部登记检查。

3.市场流通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流通企业,其中食品超市、商场多少家,食杂店多少家,食品超市或商场有食品自检室多少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多少家、无证照经营户多少家,“食品放心示范店”多少家,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多少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多少家、食品统一配送率是多少以及其他数据等。

4.餐饮消费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餐饮企业,其中,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建筑工地食堂多少家,有卫生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企业多少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以及农村集体聚餐等情况。

通过对上述四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评估、暗访抽检、消费者调查等形式,了解各监管部门分别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情况(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情况和生产经营企业抽检合格率情况等)以及近两年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和食品案件查处情况等,进一步摸清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并逐条详细列清楚。

(二)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状况,执法人员情况、学历结构情况,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以及经费投入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情况以及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根据对辖区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评估,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方案要细化、量化,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改方案于年4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日前制定出全市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5月2日至5月2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每家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主动抓紧实施,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二)各部门主要任务

1.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2.监督并帮助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3.年5月22日前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

(三)市政府督查组主要任务

1.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和整改目标。

2.以明查暗访的形式抽查生产加工企业100家(其中小作坊不少于50家),经营企业100家(其中集贸市场不少于20家,食品连锁店和小食品店不少于50家),餐饮企业100家(其中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不少于50家),定点屠宰场15家。

3.对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各县(市)、区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的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5月22日至6月3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

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整改成果转变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部门主要任务

1.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2.总结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3.理清食品产业发展思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提升食品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对三个月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年6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政府督查组主要任务

1.对照重点督查内容,对相关单位整顿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2.根据三个月督查工作情况,向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3.写出督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和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对全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在此期间,市食品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对各县(市)、区食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抽检,有针对性地评估各部门整顿工作绩效。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发挥执法监管整体效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公布、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三)突出监管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度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规范信息收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六)突出企业责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构筑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第4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1.1提出整改长春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了加强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整改意见。1.2依法查处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结果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长春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不合格食品或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1.3及时上报对抽检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涉及长春市相关监管部门的,及时上报给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讨论

2.1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一些辣椒面、辣椒粉

安全隐患大实验室检验辣椒面不合格率为45.9%、辣椒粉不合格率为36.8%。据此结果表明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从流通环节购进的一些辣椒面、辣椒粉中非法添加有罗丹明B,这样导致了用含罗丹明B的辣椒粉、辣椒面制作的辣椒酱、辣椒油中也检出了罗丹明B;同时也不排除餐饮服务单位在购进的辣椒粉、辣椒面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的可能性。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的一些辣椒面、辣椒粉中检出非法添加物罗丹明B的原因可能有3个方面:(1)因罗丹明B具有脂溶性,色泽红艳、稳定性强等特点,使一些不法生产厂家为了使其生产的产品辣椒面、辣椒粉的感官红艳,感官性状好,便将罗丹明B添加入辣椒面和辣椒粉中使其被染色,呈现红艳的效果。(2)对辣椒粉、辣椒面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相关监管部门未开展对非法添加物质罗丹明B的抽检工作,导致了进入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的一些辣椒粉、辣椒面中检出非法添加物罗丹明B。(3)不排除餐饮服务单位在购进的辣椒面、辣椒粉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的可能。

2.2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购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消

毒指标不达标原因实验室检验一次性消毒餐具517套,不合格套数为111套,不合格率占21.5%。原因可能有3个方面:①长春市部分一次性消毒餐具生产企业存在未做到出厂餐具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现象;②长春市部分一次性消毒餐具生产企业对餐具消毒环节可能存在消毒不规范问题,导致经消毒后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检出大肠菌群;③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对购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索证、索票管理不规范,对索取有正规资质的一次性消毒餐具生产企业的批次检验报告重视程度不够。

2.3监管建议

第5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为了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实行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两年一次复检要求,对全市357个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和执法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1、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1)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渔药、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2)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查禁用的甲胺磷、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杀菌剂、呋喃丹、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酸、各种抗生素滤渣、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3)假(伪)兽药、人用药品;(4)垃圾猪。

3、生产基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农药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兽(渔)药要符合休药期。

检查工作由各市、区农林局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监管检查(表格附后),并提出综合结论意见。根据检查结论,由市农林局环能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督查和抽查。复查情况和生产基地实地监管检查表,在6月底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计划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基地抽检105个,样品200个。其中蔬菜基地70个,样品140个;畜禽基地10个,样品10个;水产基地25个,样品50个。抽检计划占现有生产基地面30%,蔬菜抽验占78%,畜禽占12%,水产占3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4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抽样350个,占87.5%;绿色食品抽样50个,占12.5%。粮油类抽检30个,蔬菜类抽检24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25个),畜禽类抽检50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0个);水产类抽检7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5个)。样品抽检要求:(1)到现场随机取样;(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标准;(3)抽取样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格付钱,不增加企业负担。抽取样品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检测机构需经国家有关质量机构的认定认可,并提供法定依据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报告。

三、开展打假扶优相结合的整治活动

通过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执法查处等活动,对生产基地技术规程执行差、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据《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公害农产品名不符实的生产基地或基地退化将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使用和报省主管部门取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资格(处罚办法另定)。对产品质量优、经营守法的生产企业和基地,将继续采取扶持措施,开展推介活动,扩大市场供应量,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让市民更了解、更方便、更放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

第6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06年我局的监督法制工作,在市局监督法制科及__区法制办的领导下,按照监督法制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和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各项监督执法总结、信息和报表上报工作

按照市局监督法制科和市稽查局综合科的信息报送工作规定,本年度认真做好了各项监督执法报表。一是认真完成各项固定报表。二是认真做好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和报表,今年以来,按照省、市局有关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布署,认真做好了苏丹红、农资、小麦粉、大桶水、食品添加济、液态奶、保鲜膜和禽流感等专项检查报表,在报送工作中,认真做到实事求是,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前及时向监管分局调度和了解情况,按时上报有关信息。三是认真做好定检季报,每季度经市质检所定检不合格的产品于下季未20号之前报送如下材料:不合格企业整改报告、后处理工作总结、质检机构复查检验报告。

(二)做好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按排的信息报送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布署,组织开展了全区食品生加工小作坊专项调查和检查,起草制定了“__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向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写出了“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工作建议”,为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治理和整顿提供了依据。

(三)认真做好案审和法制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工作职责和业务分工,做好执法人员提请审议的立案案件的初审的工作,严格从程序、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分析,提出准于立案和撤销的依据和理由。同时,积极做好区法制办按排的有关依法行政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和审查工作,完成了清理和报送。

(四)定检工作情况

06年上半年,__有44家企业56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定检,(其中包括煤碳、水泥的14家企业19个批次的产品)。属__局后处理范内的共有30家企业37个批次的产品,共有5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定检合格率为86.5。对定检不合格的企业,__局加大了后处理力度,接到定检报告后,及时送达给被抽检企业,针对不合格项,帮助企业找出原因进行整改,目前,5家不合格企业都己后处理完毕。

(五)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

今年以来,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按照《山东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强本区食品添加剂生产备案管理工作,有1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5种食品添加剂办理了备案手续。

第7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一、采取硬核措施致力疫情防控

疫情当前,局党组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一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议,要求各零售药店严格遵守“一退两抗”药品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防疫哨点作用。二是按照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全县涉及17家冷链食品及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企业核酸检测21次,检测人员28811人次,2家外卖平台核酸检测1176批次,冷库环境检测198批次,结果均为阴性;同时,做好4家以进口牛羊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驻场监管工作,严格原料肉的“一单三证”的进货验收,17家涉及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录入冷链追溯系统,做到了全程可追溯。三是对百姓关心的物价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处置。检查农贸市场1个、超市4家、医院1家、共检查商店88家、药店25家、天然气供暖2家、房地产企业2家,发放县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70份,涉企收费共检查18家,未发现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疫情期间防控宣传。每日对街边门店巡查并张贴进店须知与防控公告,按防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同时利用微信工作群、广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抗疫的强大氛围。五是开展对非冷链进口货物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局要求,联合成员单位根据推送信息由我局按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证明或记录开展检查工作,累计排查进出口业务的相关经营单位153家,对4家重点企业进行核实是否进口过非冷链货物,是否有库存进口非冷链货物。六是开展疫苗、防疫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测试剂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我县13家经营使用单位,经查没有发现经营使用不合格疫苗及防疫药械的行为,有效确保疫苗及防疫器械质量安全。七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印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非法鸟类等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通告》1000份,由执法人员张贴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醒目位置。八是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印制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复工复产安全提示》200份,对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提示,确保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食药监管守住安全底线

(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两会期间,成立“两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与四家定点供餐酒店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选派驻8名执法人员分别进驻四家供餐酒店对点监督。对蔬菜、水果、肉类、食用油等食品原料及餐具抽样进行快速检测,主要检测农残、瘦肉精、亚硝酸盐、过氧化值、洁净度等项目。“两会”期间,共监督工作用餐24餐次,抽样快检餐用具、食品及原材料132批次,发现不合格原料1批次,调换菜品11个,有效保障了450名与会代表、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二是将全县43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全部录入省食品生产监管系统。截至目前,共对6家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6次。为我县1家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3家企业变更换发了生产许可证,全部进行了现场核查。三是为保障辖区内特殊食品安全,对从事特殊食品生产、批发、销售的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企业16家数(其中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家,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企业6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企业4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7家数,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车辆6台次。未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四是食盐质量安全关系到群众切实的生活安全,对辖区内从事食盐生产销售的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共出动1887人次,检查定点批发企业3次,农贸市场3家次,商场超市106家次,农村小卖铺480家次,餐饮单位753家次,未发现问题。五是市局部署开展餐饮等级互查,我县申报的22家A级餐饮单位现场评查,21家餐饮单位达到A级标准,1家餐饮单位为B级,同时我局组织人员对青县局26家申报A级餐饮单位进行评查。六是为保障广大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努力构建安全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我局加强日常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对餐饮单位的证照、卫生及油烟净化等情况进行摸排整改,检查餐饮单位85户次。七是为预防非洲猪瘟在本县内传播,对辖区内猪肉进行防控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三次,出动人员132人次;商场超市301次,出动人员491人次;餐饮服务单位489次,出动人员815人次;食品生产企业14家次;出动人员24人次,未发现问题。

(二)维护药品消费市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药品流通相应工作方案,开展药品流通渠道专项整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进口冷链药械经营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检查零售药店21家,乡镇及村级卫生室36家,对药品流通中存在问题的诊所、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抽检中西成药3批次,并完成了送检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9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8例。

(三)大力加强3.15曝光问题举一反三。针对3.15晚会曝光瘦肉精羊肉问题,连夜部署行动方案,从3月16日开始对全县所有羊肉经营点、餐饮全部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并对有关店铺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等进行详细核查,截至目前,共检查相关企业304家次,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350批次,瘦肉精抽检50批次,快检48批次,均未发现问题。

(四)保障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安全。一是组织对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开学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求各校园食堂开学前,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食品管理培训教育,建立自查工作台帐,自查率达100%。对重新使用的工器具和餐饮具等进行清洗消毒,清理库存食品原料。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在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36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29处,已全部整改完毕。目前全县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A级率达到了80%;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二是针对校园周边超市,执法人员对许可证照是否悬挂,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行查看。仔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同时严查测温扫码,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落实情况。三是执法人员对文具店开展专项巡查,检查文具用品包装、标识、质量安全是否符合标准,严厉查处销售“三无”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维护市场竞争促进质量发展

(一)加强质量监管。一是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严打散煤运销行为,并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杜绝散煤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对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主体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一季度共组织抽检1次,抽检成品油经营单位38家次,共103个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三是商品质量抽检。为进一步强化化肥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县化肥销售企业、农资企业进行监督抽检。目前,共抽检化肥30批次,农膜地膜2批次,均在检测中。四是县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科学、严谨、审慎的研判抽查样品的结果,依法加强问题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截至目前,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共不合格产品信息5条,已完成3条,2条正在后处理中。3月10日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第四督导检查小组来我县就2020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我局陪同督导小组对我县省抽后处理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五是开展商超专项行动,检查商店136户次,主要对其证照情况,索证索票,有无“山寨”、“过期”、“三无”等进行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5人次,执法车辆50余台次,发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通知37多份,查处无照经营1起,罚款6000元。

(二)保证计量秩序稳定。为保证春节期间计量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在春节期间认真进行计量执法监督检查,对县城集贸市场、及超市、加油(气)站等场所进行计量执法监督检查,其中加油机检定62台,电子计价称检定216台,压力表检定242台,血压计检定34台。

(三)规范企业认证认可。依据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积极开展全县76家自愿性认证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进行了完善,建立了自愿性认证档案,系统的整理了各家企业的法人及质量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建立了质量提升工作群,为质量提升、首席质量官的培育打下基础。

(四)服务推进商标品牌。为乐海乐器有限公司申报专利保险补助资金并上报,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印制并发放“裘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签10万个,继续培育支持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华斯国际裘皮城”为知识产权示范市场;受理商标、专利注册咨询52人次、商标转让、延续12人次。

(五)推进双随机企业抽检。一是年初我局对今年的双随机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年初制定的抽查计划和方案开展今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三月份进行了2021年双随机特种设备抽查工作,共抽出我辖区内31户在抽查范围内的企业。二是2020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我局制作了年报公示简报,发动我局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积极发送,扩大影响。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的经营户的材料进行审核。三是配合市局对我县2家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了“双随机”监督检查,经检两家均检测不合格,现责令其十五日之内整改完毕。

(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为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安全乘坐电梯的意识,向电梯96365应急处置中心报送新增电梯58台并领取应急标识牌;补做电梯96365应急标识牌20台。二是为3家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开户业务并开通账号,受理1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18台设备(叉车7台、起重机2台、电梯9台)的开工告知。三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风险隐患精准处置到位,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监察单位22家,检查特种设备28台,查处事故隐患2处,立案查处1起,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查处无证非法运营特种设备2台,无证操作人员2人。

(七)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局要求,开展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摸底工作,目前我县现有省级创建示范单位6家,市级创建示范单位6家,县级创建示范单位9家。为确保我县全年目标顺利落实完成,我局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良好氛围。

(八)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组织培训,排除安全风险。对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合法性、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台账建立、功效宣称,营业场所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现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19家次,现场提出整改意见90条。

四、了解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热线,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80起,现已办结319起,接受咨询130起,受理生活类案件133件,答复解决率100%。二是认真查办各类投诉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33件,办结41件,其中一般程序34件,简易程序7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11件,罚没款合计201930元。三是开展2021年度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跟踪调查问卷,对春节期间经营状况、盈收情况、当前状态的满意度等进行调查,目前我县20家个人工商户已全部填报完成。

第8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猪肉的采购和加工。通过集中整治,确保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之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调查掌握餐饮业猪肉来源和加工情况。

2、具体措施

(1)各餐饮单位在此阶段,要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非定点屠宰厂猪肉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区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各种形式在餐饮业中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一定奖励措施。

(3)区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并结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调查摸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餐饮业猪肉采购加工情况。

(4)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规定。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公开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乡镇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

(2)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要以水发食品、使用着色剂和膨松剂的面点、使用护色剂的酱卤肉等为主。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我区食品抽检计划。

(3)根据发现的问题,加强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4)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猪肉的卫生安全。

(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纠正餐饮单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在餐饮消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餐饮业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结合我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区卫生监督所要明确整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区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报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3月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于2009年4月12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报表和专项整治总结提纲见附件2和附件3。

第9篇:食品抽检整改报告范文

一、争取局党委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局党委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二是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的投入;三是健全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干网络,22个乡镇都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干;四是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建设。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建设期为2008年,建设投资304.4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00万元,地方配套104.48万元。五是派出人员赴省学习检测技术和赴外地考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四、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好了*、*、*、*等6个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10万亩,其中中路铺绿色大米基地面积2万亩,青山桥3万亩。有5个千亩以上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即响水乡红莱苔基地,面积15000亩;*、*、*、*等乡镇的湘莲基地,面积5000亩;羊鹿茶场的绿色食品基地,面积1000亩;白石乡优质西瓜基地,面积2000亩。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

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已报省绿办审查。对2家申报无公害认证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完成了认证相关材料组织工作并已交省农业厅绿办。

六、认真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在重点季节、重要节假日加大对重点市场、超市的检查力度。全年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了对农业投入的监管工作,严格了种子、农药、化肥、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资和违禁使用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维护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环境。

七、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工作

我局牵头,协调畜牧、工商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1号文件)和湘潭县蔬菜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草案)。协助金鹏农贸市场设立农残检验检测室,购RP-420速测仪及药品等,费用2.2万元。选派了一名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县农产品检测站跟班实习和赴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培训学习。同时,我局派人到常德专题学习了市场准入工作经验。

八、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为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8月30日召开的全县农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动员会,参会对象是农技站长、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的负责人。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潭农发[*)36号文件)。同时,采用现场检测、宣传法律、指导帮助、限期整改等方法进行了认真督查。重点督查了易俗河、河口、谭家山、中路铺、青山、花石、姜畲、响水、石潭、杨嘉桥10个乡镇。共对4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4家超市、1个生产大米加工企业和9个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抽检蔬菜样品59个;同时针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限期整改。取得六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各乡镇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做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宣传到位。农资经营户、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有明显好转。二是市农业局的《关于查禁甲胺磷等农药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张贴到位,限用农药台帐都发到了经营点(店)。每个乡镇都现场检查了1—3个经营点(店),均未发现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台帐登记较好的有青山、花石、杨家桥。三是谭家山蔬菜基地(李海珍)生产档案较为齐全,整个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均有记录。四是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包装标识较规范,没有发现冒用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现象。五是金鹏农贸市场有农残检验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并按检测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步步高超市有配送中心提供的检测单,但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六是有不少乡镇典型。如河口镇针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有新招,由镇政府出钱出力,在农贸市场内设立固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栏,为常年经营蔬菜户统一照相发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牌公示。姜畲镇政府组织召开全乡范围内的农资经营点(店)、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产基地、超市等单位共30多人的会议,会议邀请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商部门的同志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讲座。青山桥镇政府拨工作经费3000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