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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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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申报材料

第1篇:旅游景区申报材料范文

1、积极推进明珠__大门地区旅游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花桥招投标;

2、加快推进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

3、完成了申办20__第八届园博会规划编制和申报材料的准备;

4、将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5、前卫村等五个景点3a级景区创建初评结束;

6、完成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西沙湿地公园沙盘模型制作;

7、启动了西沙湿地二期改造工程规划;

8、完成我县旅游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和“关于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情况的考察报告”;

9、积极推动“规范设置我县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作;

10、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景点三维展示、内部办公系统正有序推进之中。

(二)旅游节庆活动

1、策划起草了20__年稻香节活动方案、北沿公路现代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带策划方案、首届崇明尝鲜节活动方案、20__年长三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20__年上海崇明柑桔节方案;

2、形成20__年崇明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讨论稿)。

(三)旅游宣传促销

1、起草了20__年崇明生态岛建设和旅游业宣传促销总体方案;

2、组团参加了5个旅交会,其中包括:南京长三角旅游交易会、南京路五省市旅游交易会,上海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大连全国旅游交会、20__浙江(上海)旅交会,并赴启东、海门、南通等地进行宣传促销;

3、《崇明旅游指南》再版小样已完成,正在进行小样修改工作;

4、设计制作了旅游促销用环保袋并启用;

5、联系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宣传国际女子自行车赛和崇明农产品;

6、策划并启动了20__年度上海社区宣传促销。

(四)旅游行业管理

1、完成了旅行社和导游年审工作;

2、布置了三个小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工作,并在春节前和五一前分别对景点进行了检查;

3、与县文化执法大队联合举办新版《旅行社条例》培训;

4、办理了新开办的东文旅行社以及两家二星级宾馆申报的相关审批手续;

5、新评定了两家“规范达标”社会旅馆;

6、召开了绿色饭店创建协调会;

7、重新聘请了10名旅游行风监督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旅游项目建设

1、完成3a级景区创建及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标志牌规范工作。

2、年底前基本完成花桥主体工程、明珠__大门停车场及道路一期工程等。

3、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争取年底之前完成30%。

4、启动地质公园08年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总结及申报09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工作。

5、完成西沙湿地二期改造规划,启动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6、旅游信息平台年底前进行部分试运行。

(二)旅游节庆

1、进一步做好20__年上海崇明森林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的调整、完善、推进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20__上海崇明柑桔节举办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宣传促销

1、全面完成上海社区促销、大众媒体、户外广告、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的宣传工作;

2、组团参加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

3、做好《崇明旅游画册》、《崇明旅游指南》、《崇明旅游》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设计、拍摄、校对、出版等相关工作;

4、做好旅游5号线与隧桥同步开通工作;

5、启动旅游纪念小礼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四)旅游行业管理

1、继续抓好农家乐接待户再

教育培训、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及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导游培训工作;

2、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森林旅游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大检查;

3、完成102户农家乐接待户星级复查、84名导游年审、11家达标旅馆年审、12家星级饭店的年审工作;

4、继续加强世博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特别要开展好旅游环境整治和每月5日的迎世博主题活动;

5、组织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2次检查活动;

6、抓好50家旅游企业统计工作;

7、指导宝岛、顺利、锦绣的绿色饭店完成创建工作;

第2篇:旅游景区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保障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湿地旅游景区等通航水域的水路旅游客运管理。

湿地旅游景区的范围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路旅游客运,是指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利用机动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为游客提供客运服务的营业性运输活动。

第四条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模发展、规范经营、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水路旅游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路旅游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船舶总运力规模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五)落实船舶、旅客上下船所具备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七条申请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管辖权限提出申请:

(一)在市区(含郊区)湿地旅游景区内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景区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在县(市)内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区域以外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和跨区、跨县(市)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筹建水路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主要管理人员、船员名单、身份证、资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及其复印件;企业尚未成立的,可以以意向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文本。

(八)自有码头证明或者与客运码头经营人达成的靠泊协议及其复印件。

第九条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

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路旅游客运企业筹建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

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置、订造船舶,并向海事船检部门申请船舶检验。

第十一条经船舶检验合格的,应当向原受理企业筹建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的,应当提供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所属机动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所属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承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旅游客船总运力规模累计100客位以上的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开业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二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持营业执照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十三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经营者合并、分立,新增运力、航线,歇业、停业,变更经营项目或者经营范围,船舶报废、停运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倒卖、涂改、伪造水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章营运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终止运营。

第十七条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航线(区域)、班次和停靠码头运营;

(二)使用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旅游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并按照规定对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进行检修维护,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按照规定配备通讯设施和通讯工具;

(四)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客运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舶保险和人身保险;

(八)不得有欺行霸市、强行揽客或者敲诈勒索、刁难游客等其他扰乱水上旅游客运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的驾驶员、轮机员、水手(以下统称船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航行规则、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

(三)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

(四)不得操作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与本人《船员适任证书》不符的船舶,操作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擅自夜间营运,酒后操作船舶,将水上运输工具交给游客操作;

(五)不得超员载客;

(六)不得在浓雾、暴雨、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航行;

(七)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监督游客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上船;

(九)维护船舶内秩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船舶经检验合格,符合技术规范标准;

(二)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通讯等设施;

(三)保持锚系、舵系、护栏设施完好,通讯、声号、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四)在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和乘客须知;

(五)船名、船号规范、清晰、醒目,悬挂在船体左右舷规定位置,标识、标线符合规定要求;

(六)船容、船貌美观整洁,环境清洁卫生,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夜间航行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夜航操作规程;

(二)保证灯光、信号、声号设备及灯饰亮化设备达到适航要求;

(三)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齐全有效;

(四)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游客乘坐旅游客运机动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次候乘,老、幼、病、残、孕乘客可以优先乘船;

(二)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乘船;

(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四)不得进入驾驶室、机舱等部位;

(五)不得在航行期间戏水;

(六)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

(七)不得翻越客运码头护栏;

(八)不得携带猫、狗等动物;

(九)不得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等;

(十)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船应当有人监护;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遇险时,船员和乘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海事部门和经营者报告。

经营者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路旅游客运船舶、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及运营安全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路旅游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路旅游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运营、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记入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信用档案,作为奖励、惩处和经营权延续、收回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3篇:旅游景区申报材料范文

■《决定》: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实施意见》:把中央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把地方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

■《报告》:以改革提升政府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为政府。

王秉清(省人大代表、遵义市市长):

构建有为政府,首先要有明确、正确的执政思路;其次执行力要强,决定了事情、制定了规划,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争论、不折腾,看准了就干,干就要干成;第三是要做服务型政府,而非审批型政府,尤其是对下级政府、对企业要有全方位服务,另外,干部思想、作风要到位,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是一个服务员;有为政府,还要把人民装在心里面,为老百姓办实事。

简政放权是构建有为政府的一个重要体现,我们现在该放的权都放了,比如以前300多项行政审批,现在只剩60多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不该政府管的政府不要管,不是政府审批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审批,非禁即许,这是一个大原则。政府要减轻企业负担,不该收的费坚决不能收,当然,不该免的也不能免,要创造一个和谐环境,把企业留下来。

高万能(省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高等教育改革也要简政放权。我担任贵州民族大学党委书记13年,常常感到办事情很难。举例来说,学校需要引进一个专业人才,但是由于这个人是企业身份,得不到职能部门批准,我们跑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高校缺乏人才,难以提升教学质量。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观念,不要把所有的事情都揽在手里,把权利还给高校,包括人事调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权利等的放开。

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不仅是高校应探索的内容,更应是政府职能部门考虑的问题。在引进人才、学科专业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高校没有自,必须由政府职能来操作,尤其在资金投入方面,高校不是企业,没有自己的产业,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关键词:生态文明

■《决定》: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实施意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加快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报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

向虹翔(省人大代表、清镇市委书记):

生态补偿问题如果没有突破,对生态保护区而言,会出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作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上任务都很重。应建立“生态保护成本共摊”生态补偿机制,如生态保护区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只要享受到生态成果,都应该支付生态保护成本。

对干部应进行差异化考核,不能搞一刀切。对生态保护区而言,其GDP比重就应该放小,对生态保护这一块考核就应加大,对其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考核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省政府应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研究,逐步将GEP放到考核指标中去,实现传统GDP向绿色GDP转变。

黄金桦(省人大代表、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多彩贵州拒绝污染项目”这句话,充分表明了贵州省保护环境的底线所在。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既能保证贵州经济跨越发展,又能保证贵州绿水青山常在。生态文明建设要特别注重工业污染治理的持续有效,饮用水源、河流、乡镇以及乡村,尽可能地普及污水处理的达标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议采用特许经营或者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法。

关键词:市场决定

■《决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报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靠改革壮大市场主体,靠改革激活社会要素。

黄秋(省政协委员、贵州施达集团董事长):

贵州的“旅游矿”,是我们未来发展最大的“金矿”。贵州现有的旅游企业分为三类,第一是以黄果树为代表的国有经济完全控制类型,第二是属于民营经济完全投资,第三是由政府成立风景区管理处投资的旅游企业。省委、省政府应强力推进旅游体制改革,发展旅游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现在就是要利用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加快贵州旅游业经济发展。

我算过一笔账,如果对贵州全省100个旅游景区进行股份制改造,可引进上千亿的资金。我认为可以对国有完全控股的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引入社会资本,然后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民营企业投资的旅游资源,同样需要引入大量资金;对县一级政府控制的旅游资源,要进行新的股份制开发、改造,要让管理权与开发权分离,成立旅游公司,但是要一开始就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姜伟(省人大代表、贵州百灵集团董事长):

目前,贵州制药业的实力还不够强。贵州一共有4家医药上市公司,大约市值100多亿元,与其他大型企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贵州,整个制药行业销售规模比较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数量还不够,在资本运营、产业外延扩张方面动作比较慢。

加快发展、推动改革,还是要依靠企业自身,依靠企业领导者的视野、胆量和思想。公司上市之后,平台更加广阔,对于贵州百灵而言,有信心运用好资本市场这个平台,努力推动贵州民族医药行业的发展。贵州4家上市医药公司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对民族医药资源进行整合,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扩张速度。

张政(省政协委员、赫章县政协副主席):

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体性作用。虽然我们常说要以市场为主导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但真正落实起来,都是政府主导的调整,而不是由市场主导的调整。一段时期之内,因市场的成熟度不高,政府对农业产业的强力推进和主导是有必要的,当市场繁荣到一定程度以后,政府就应适时退出。

关键词:创新驱动

■《决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报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马克俭(省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要在科技领域推动改革,实现科技创新,关键是要重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有些专利只是专利,没能得到实际运用。如何把这些有用的科技成果与企业结合,使它在经济发展中产生实际效果,是科技改革的重点内容。

转化科技成果,要由企业作为承接主体,企业认识到科技成果的好处,才能将之应用于实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技体制的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人员没有产业,只有把成果转到企业,并得到职能部门的帮助,才能保证科技成果得到有效利用。因此,科技创新应该以企业、以市场为主,以市场的标准进行衡量。

科技成果的应用,是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现在到处都在搞开发,传统发展方式有很多弊病,只有发展新技术、使用最新科技成果,才能更好实现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何林(省政协委员、贵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贵州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首先要解决人才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既要盘活贵州现有人才力量,又要重视引进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综合性人才,同时必须重视“引智”。要千方百计留住人才、引进人才,激发成长的活力,营造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科技服务于经济,最终应该是用技术、服务和产品来体现。贵州必须高度重视技术的产业化转化,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

目前来看,我们似乎不太重视基础创新和技术成果的工程化,不重视基础创新就导致我们输在起点上。不重视技术的工程化就会导致一种现象:表面上技术一大堆,但对经济没有贡献。贵州必须高度重视机制创新,从政策层面积极引导、支持和投入,大力推进基础创新和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工作。

安守海(省政协委员、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科技创新动力。科技创新的目的,就是追求市场运用,特别是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而创新成果必须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才具有垄断性,如果没有保护,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创新投入就得不到回报。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可立足于三个方面。首先是知识产权的创造。有科技投入,就要有知识产权产出。需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提供帮助与支持,让更多人知道,他们的产品可以垄断市场,可以赚更多钱。其次是知识产权运用。专利、版权等等,需要用到市场上去,技术既然变成了产品,就应该拿去卖。贵州最成功的专利就是药品专利,制药企业利润和专利拥有量高度正相关。第三是知识产权保护,这也是为贵州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需要。

关键词:金融改革

■《决定》: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

■《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积极探索设立民营银行。

■《报告》: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

宗少俊(省政协委员、中国农业银行贵州分行行长):

现在贷款利率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了,但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要尽快纳入议程。价格随行就市,老百姓才会得到实惠。

市场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做一些基础性的保障工作。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特别是存款的保险,尤其是储蓄存款的保险制度要建立。因为一旦市场化,银行有可能破产。

银行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发生破产的现象在发达国家就有出现,因此银行行业还要适应经济现状。所以各家银行都要练好内功,既要有激励机制,又要有约束机制。

张钊(省政协委员、贵州长通集团董事长):

我们不要忌讳谈“办民营银行”。贵州几家知名民营企业,对“办银行”的情绪都很高。贵州长通集团、贵州雨田集团、贵州益佰制药和安顺兴伟实业等30余家企业自愿做为发起人,准备筹建贵州首家民营银行“贵商银行”。

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完全具备了发展民营银行的条件。筹建民营银行是化解民间借贷风险的需要,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贵州省一定要用好用足国发2号文件的支持政策,全力推动我省民营银行的起步和发展,大力支持“贵商银行”的筹建工作。首先,要成立“贵商银行”工作推进小组,由分管金融的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指导“贵商银行”的筹建工作。其次,将“贵商银行”的相关申报材料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尽快上报国务院。

潘玉华(省人大代表、瓮安县人大主任):

举债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今天不举债,那就可能错失发展良机,明天的差距就越来越大,但是举债到总体可控的程度就要收住了。

必要的民生项目,比如教育、医疗上的债,就该举,这是长远民生。

在直接与经济建设相关的项目上,比如产业园区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比如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路,等等,举债是有必要的。当然,基础设施不能贪大求洋,要根据发展的需要来举债。举债来搞一个贪大求洋的园区,但是没有装项目,肯定不行。园区要装项目,政府债务才有地方消化。

如何评估债务总体可控,就需要算账,一个项目下去,每年可以收回多少资金、可以盘活多少土地拿回多少钱;分期分批还债,需要多长时间;政府财政可以拿出多少来偿还债务等。政府举债不能浮躁、头脑发热,举债发展一定要理性。

关键词:招商引资

■《决定》: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报告》:强力推进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吴侨军(省人大代表、贵州晋江商会会长):

晋江是品牌之都,它的很多做法,贵州完全可以借鉴。

晋江企业有两个特点,一是抱团,二是分工明细。贵州很多企业规模小,大都各自为政,不能融在一起,互相之间不能很好合作;在晋江,谁发展得好,谁就是排头兵,其他人就跟着谁,大中小企业能够串在一起,共同打拼。

在贵州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要更加重视商会的作用。贵州很多地方,都曾去晋江招商,但是花了钱,企业还是招不进来。其原因,大概是企业家们以为贵州比较偏远,不会考虑到这样的地方投资,他们会首先选择发达地区。这就要靠商会把贵州的资源、人文环境、发展状况、好的政策信息带回去,进行宣传。政府还要给商会更大空间,需要与商会之间加强联系,通过专项资金奖励等方式,让商会发挥招商引资的带动作用。

莫莉萍(省人大代表、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贵州很多地方都存在项目综合评估不足的问题,政府对项目评估比较单一,好大喜功,只注重企业品牌。

举例来说,引进一个重大项目,把最好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给了企业,但是一算账,发现这个企业放在贵州是低附加值,对当地的税收和就业贡献非常有限,更别说能为地方经济“造血”。地方经济没有得到合理收益,税收、就业方面也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地方政府不能只看引进了多少名企业,关键要衡量企业把什么样的产品和产业放在了贵州。

另一方面,在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产运营水平方面,地方政府绝对不能“拍脑袋”,应该聘请专业人士来进行综合评估,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科技项目,还需要建立机制来防范“无收益”风险。

张运祥(省人大代表、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该设置一定的条件,对企业的实力和产业进行严格考核。有些企业看中贵州的优惠政策,或者是土地资源,而不是真心想在贵州发展,所以,必须要认真筛选,找到真正有实力、有意向、有科技含量的企业。如果政府大包大揽,企业没有责任、没有压力,就没有发展的动力,一旦企业撤资,就会给当地群众带来很大负担,最后只能由政府买单。

方东(省人大代表、普定县委书记):

从目前全省尤其是县域的招商引资实际看,尚有几个方面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是要加强统筹,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招商引资格局。全省应进一步统一规划并形成统一规范,严格按照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谋划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这样一来,全省区域之间的利益都不会损失,各区域之间也能进一步明确自身强项,真正实现区域之间的差异竞争和整体的协调有序。二是应进一步优化金融政策,改进金融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方式。三是要放眼全局,跳出县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四是应注重以招商引资推动产业的优化和转型,切实避免单一、孤立的招商格局。

关键词:非公经济

■《决定》: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实施意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报告》:扎实推进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完善落实“3个15万元”等优惠扶持政策。

肖功兵(省人大代表、黔东南州工商联副主席):

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一是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在办事效率和态度上有所改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一些政府机构办事,还是存在生人熟人办事结果迥然不同的现象,这也影响了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害怕没有熟人办事难,就不敢去办事,不愿意去投资;现实生活中存在老百姓有钱但找不到好的项目,或者老百姓有项目却找不到投资的情况,政府应做好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工作。

二是扶持微型企业。建议工商局与行业协会进行对接,具体讲就是给行业协会分配一些扶持名额,由行业协会从自己的行业里面,推荐一批符合扶持条件的微企享受“3个15万元”政策。另外,建议把个体工商户纳入微型企业范围,在之前,个体工商户这个组织形式是被排除在文件之外的。事实上,贵州省很多微型企业都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存在的。

朱子阳(省人大代表、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在进驻贵州时,我们确实享受到了一些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在其他地方也有,贵州的优惠力度并不突出。我跑过很多省市,相比之下,贵州的税收总体负担较重。企业重视的经济效益,税收负担过重就会增加成本、降低利润,因此,企业家很可能放弃贵州,选择其他省市进行投资。

所以,我期望政府大力推进税收领域的改革。一方面要转变思想,由于有任务、有考核,税务部门是“能收则收”、“没事找事”、拼命查漏,有的甚至想方设法地罚款,这会带给纳税人、投资者很坏的影响。一定要改变这种思想。

非公经济在资源配置、市场竞争等方面,应该享受与公有经济同样的待遇。事实上,国有企业往往得到更多的优惠。我希望贵州省能够推进改革,让非公企业得到公平、公证的待遇,特别是在税收方面,能够为非公企业减轻负担。

关键词:保障民生

■《决定》: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

■《报告》: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童泽(省政协委员、省残联副主席):

贵州省现有254万残疾人,涉及800多万家庭人口,其中贫困残疾人150万。残疾人群体是全省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小康的重点和难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同步小康的根本途径。贵州需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督促更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对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好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考核和目标管理。

阿里木(省政协委员):

我很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的婚姻问题。现在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在农村的女青年基本上都进城打工了,所以男青年不进城打工就很难找到对象,但是在城里,女青年一般会选择有房的男士作为婚姻对象,现在和我烤羊肉串的就有好几个大龄青年没有找到对象。希望社会能转变婚姻观念,妇联工会等组织能把进城务工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纳入他们的工作范围。

张湘燕(省政协委员、贵州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看病难”,主要是在大城市大医院看专家难;“看病贵”,主要是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过高。要大力推行全程优质服务,大医院要布局方便广大病患的服务流程。推进大医院专家等优质资源重心下移,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的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专家远程会诊制度,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实施控制单病种质量费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