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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我院研究室在市院研究室的正确指导下,在我院党组的正确指挥下,紧紧抓住省院目标管理方案,为方案中的工作内容为工作重点,辅助以其他临时性工作。在研究室全体干警的努力下,推动了目标管理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检察委员会工作
年初至今,我院共召开检察委员会1次,研究案件1件1人。今年,研究室在认真做好检察委员会服务工作的同时,注重从案件的实体审查入手,充分发挥研究室的职能,对已经上会的案件进行了实体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参加省院案例研讨情况
截止目前,省院组织的二次案例研讨,我院全部参加,而且在第一次案例研讨中,我院的案例研讨意见受到了省院的表彰,得到了我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调研工作
调研工作是研究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年初在研究全年工作计划的时候,我们就将这项工作作为研究室工作的(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提供)重点,放在首要位置。在工作中,我们充分调动其他科室的积极性,将市院下发的调研题目分发到各科室,号召各部门干警认真研究,结合本部门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认真撰写,到现在共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均已经上报到市院研究室,并确立了市级的重点课题,省级课题正在进一步的运做之中。
同时,我们积极的和x日报(xx版)取得了联系,并争得他们的同意,将为我们出专版,确保目标管理基准数,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争取在六月末全部完成。
四、执法档案工作
2008年按照执法档案的工作要求,xx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执法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院党组书记、检察长x同志亲自召集业务部门的建档干警和执法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开会研究,着重说明了执法档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研究室根据市院的要求对如何规范填写及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等向建档干警作了详细的说明。在今年的工作中坚决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问责制,确保执法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到目前为止,我院共进行执法档案检查2次,建档案件数55件,评价37件,均为良好以上等级。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012年7月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兼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许身健结束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整年的挂职工作。“目前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之间存在一道鸿沟,专家学者到法院参与审判或调研工作,等于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道桥梁。”许身健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规定了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基地等六种具体的交流方式。意见明确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学院校选派2~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
“这种双向交流机制,检察院开始得较早,大概有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教授挂职,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的支持,又可以把司法实践中新的案例和经验反馈在教学里,而最高法对此专门指导意见,有望把各种双向交流方式制度化规范化。”
实践问题可以成为研究课题
2008年8月,经组织部门考察和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宏杰开始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协助另一位副检察长分管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含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全院业务培训和检察文化建设。
田宏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她协管公诉期间,与另一位副检察长先后对500余件案件审批把关,“在2008年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没有—件被法院改判,2009年对法院3件量刑偏轻案件提起的抗诉均获上级院支持,其中一件获得改判。在实践中,我体会到学者到法院、检察院挂职是一个双方共赢的过程。”
“如果不去挂职,搞民法的不会关注刑法,搞刑法和实体法的不会关注程序,但实践中一个案件的办理,事实的认定,要谨程序也要懂实体法。”田宏杰说,而学校教学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知识结构的分工过度细化,忽略了专业的整合,后者恰是实践的需求。
田宏杰曾列席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对2起案件4次出庭支持公诉。
在刘某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先后两次、分别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她利用自己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的专长,“在对国际贸易中的经营信息属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重大损失的认定等疑难问题上,我从证据分析、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不同层面进行了分析阐释,收到了很好的出庭效果。”
2011年8月1日起,许身健作为无党派人士到北京二中院挂职一年,任研究室副主任。“学生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遇到难题,我利用挂职从资深法官那里了解到涉法上访案例的审理思路与逻辑,对学生的帮助很大。”许身健说。
挂职也给学者带来理论如何指导实践的挑战。2010年3月至5月,由于另一位副检察长要到党校脱产学习,东检院党组安排田宏杰全面代管在此期间的公诉调研,而此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东检院审查的密云县赵某等34人涉恶专案和朝阳区刘某等9人涉恶专案,也进入到了最为紧张关键的提起公诉阶段。
“两个专案不仅涉案嫌疑人众多,而且牵涉问题复杂,政策法律要求高。我与公诉一处正副处长及两位主诉检察官等两个专案组反复商议,最终高效完成了两起专案的审查工作。”田宏杰说,两起专案工作也获得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认同,“他们将涉案嫌疑人达50余人之多的北京市网络赌博专案也指定由东检院公诉部门审查。”
在田宏杰看来,部分挂职学者担心案多人少,挂职影响教学科研,而实际上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反而可以变成研究的课题。
法学院对挂职教授的遴选
在此次最高法指导意见之前,学者与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双向交流早有实践。2011年3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与中国政法大学、人大法学院、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签订了双向交流合作协议,实现智力资源共享。
“我们和几个省的高院都签订过合作协议。”人大法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路磊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的交流和培训,“教师去检察院挂职,专门提供法学方面的咨询支持,法院参加论证或指导,也请法官检察官来学校给学生讲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
“根据人大法学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签署的协议,双方共同招收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研究生。实务部门像检察院、反贪局专家过来给学生授课,专门讲授职务犯罪的纠纷侦查,这些就是一般学校教授讲不了的课。”路磊说,此外学院聘请了法院、检察院人士来做兼职导师和兼职教授,“这个模式已比较成熟,相关博士生和法学硕士入学半年以后,学院会给他聘一个检察官作为兼职导师,直到他毕业,全程都会指导他,这是长期的。”
对挂职教师的遴选,路磊透露,首先看专业需求,“确定专业后,一般会让教研室,如民法学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先进行内部推荐,结合年龄、教学等决定推荐人选,再到院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决定。”
“职称和年龄是考虑的重点。职称尽量高些,派去的教授到地市—级的单位就会做副检察长或副院长,有个副教授去了青海省,挂职的是省法院院长助理。”路磊说,“海外留学背景不是必须的,但对于年轻老师,也是一个参考条件。”
“观点尖锐且个性的学者也不会被排除在外。在疑难案件讨论中,挂职教授要起到分享学术知识和成果的作用,尽可能使定性更准确,量刑更准确,但具体的判案还是按照法院和检察院的来。”韩大元说。
期待法院检察院的制度对接
在许身健看来,目前的交流机制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评价专家学者在法院的工作,“毕竟高校对教师的考评是以科研优先的,如何解决其评聘职称等后顾之忧是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就曾有此顾虑,“之前我放弃去高院挂职,因为当时还是副教授,要考虑职称问题。”
对此,路磊透露,挂职经历会作为评定职称时的一个综合考量的因素,“现在倡导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结合,评职称不会将此作为硬性的指标,但学术委员会肯定会有考虑。”
“另外,高校与法院的工作机制存在很大差异,专家在前往法院之前应做更多的培训准备工作,到法院之后也应当安排专门的培训环节。”许身健说,他挂职之前没有参加过培训,只参加了一个北京市委组织部举办的上一年挂职工作总结动员会。
第二条普法联络员,是指在各镇、街、场,区属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组织及市直属部门(以下统称“各部门”)中选任的专职或兼职负责部门法制宣传具体业务,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普法联络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二)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热爱法制工作,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胜任依法治区上下联络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的普法联络员由个人自愿报名、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部门均应当选派一名普法联络员。
第五条普法联络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同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各阶段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向本部门领导提出建议,参与制定相应的本级规划、计划,并及时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贯彻落实区普法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动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部门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普法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动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部门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六)做好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七)参与配合和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全区普法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持和召集,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任务,交流依法治区工作经验。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联络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内容根据每年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联络员每年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一次,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执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自身履行联络员职责的情况。
(四)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络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勤登记,作为联络员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完成任务比较好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提出解除其普法联络员职务的建议。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支持普法联络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个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普法工作职责的,所在部门应当在5日内函告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依据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新任普法联络员人选。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考评验收。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
(二)经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应当予以加分的情形。此项分值为1-2分。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这次全区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是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参加今天今天会议的有:区级班子有关领导,各乡镇党委分管书记、档案员,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档案工作人员,区档案局全体人员。今天会议内容重要,请大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区人事局局长同志宣读《区人事局、档案局关于表彰全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会议进行第二项,颁奖。
请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代表上台领奖。
第一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检查院、区农村信用社、区人寿保险公司、区交警大队、区通信公司、区农业发展银行上台领奖。
第二组:区国税局、区一中、区热电厂、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华安建筑公司、蛟龙镇、佛山乡。
请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志上台领奖。
第一组:上台领奖。
第二组:。
会议进行第三项,典型发言。
1、请镇代表发言;
2、请区检察院代表发言;
3、请二中代表发言。
由于时间关系,典型发言到此结束。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区档案局局长陈同志作工作报告。
会议进行第五项,请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今天的会议议程结束了。以上,区人事局副局长同志宣读了表彰通报,大会对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部分获奖单位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区档案局局长陈同志对去年我区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回顾,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陈局长对去年的工作总结得很好、很具体很全面,对今年的工作安排得很细致很周到,请同志们回去后认真抓好落实;区委常委、办公室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主任在讲话中对去年我区档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充分肯定,对当前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重点强调,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崔主任的讲话很深刻很重要,希望与会同志要认真领会,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做好汇报。下面,我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档案作为社会生产生活的真实记录,涉及到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通过档案信息的收集和开发,可以为经济建设和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而做好档案工作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跨越进位、富民强区的目标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崔主任的讲话精神,要将做好档案工作的要求重视起来、行动起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把我区的档案工作抓紧抓好。
一、我市两级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所审理案件的特点
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危害巨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守护着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惩治商业贿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院于2008年8月及时调整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了由院长袁治云为组长,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存禄为副组长,院内相关重要庭室主要负责人员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本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二庭,负责具体工作,并确定了联络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各县(区)法院也确定了负责本辖区商业贿赂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向中院报送商业贿赂的相关情况,确保惩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我市两级法院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量刑关的同时,注重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审判实际来看,我市商业贿赂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今年上半年仅受理了2件,并且是行贿与受贿的对合犯罪,但是实际上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对数量并不少。
二是商业贿赂具有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很难发现,取证困难,呈现在案件中就是证据较为单一,事实依赖于行贿受贿双方的口供,客观证据较少,而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现象较为普遍。我院今年上半年审理的2件商业贿赂案件,均是经他人举报后省高院督办的案件,但举报人情况不明,在对三名被告人讯问过程中时翻时供,较难认定。
三是犯罪集中在医疗卫生领域,且是有进购决策权的领导干部。马万里、张全世分别系我市张家川县、清水县医院院长,行贿人关君波系药品经销商。而去年xx中院审结的马俊海等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是建筑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上半年我院办理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说并不是很严重,被告方也能主动认罪,积极退还赃款,但是其社会危害及在我市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跟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有着重要关系。
二、两级人民法院参与专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在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积极组织,及时填报,认真总结。我市两级法院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认真组织、积极实施。中院作为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工作的领导机关,注重抓主抓重。在接到省高院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后,中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对需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填报并呈报。全市两级法院对受理的有关商业贿赂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对重点案件专案专报,对其他案件按季呈报。
(二)严格审查,从严惩处,专项治理。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本院商业贿赂治理小组的领导下,确定由刑二庭的审判业务骨干审理相关案件。根据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突出了对医疗购销重点商业领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审判,从严惩处,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今年结案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行贿人员的商业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加大了惩处力度。
(三)加强宣传,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就要加强宣传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全院综合治理工作中,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营造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氛围。今年上半年对审结的两起商业贿赂案件中院已制作简报信息呈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报刊上刊登进行警示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
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惩治是标,预防才是本。我市两级法院在惩罚犯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旧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未引起我市两级法院系统的足够重视,除中院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外,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还未成立,只设立了联络员。由于我市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量并不是很多,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在审判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衔接不够,未形成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全市两级法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衔接不够。一是基层法院和中院的纵向衔接不够。基层法院只设立了联络员,没有设立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中也只是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向中院上报相关情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两级法院间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两级法院与市(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级纪检、检察院、公安和犯罪人所在单位的衔接不够。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治理,要依靠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但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来看,法院的工作方式较为单一,注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不足,在全市没有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可以适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
(四)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呈报工作。继续做好中院的上报工作,抓好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点案件一案一报,一季度一报的“定期通报”制度。
(三)宣传不足,未在我市掀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半年以来,治理领导办公室及法院系统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的相关报道不多,集中举办的宣传活动少,法院在办案后适时的教育也没有很好的落实,这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没有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落实不够,治理措施不到位。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两级法院逐案登记,重点案件一案一报,采取“专人负责”和“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中院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但是基层法院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只设立了联络员,通常也只是通过电话向联络员了解相关情况,一案一报的要求不能很好的落实。
四、今后的打算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与努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配合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扎实地开展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一)加强重视,健全机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视力度,要将商业贿赂作为专项工作来抓。要注重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及调研工作,及时总结两级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建立和完善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机构的建立,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完善其职能,尚未成立的要及时成立,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两级法院的上下联动机制。
(二)及时汇报,争取相关成员单位支持。
1、定期、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受案、审理情况,便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此项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步骤;
2、做好与检察院、公安等侦查部门的配合工作。在案件审理前,可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指导取证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如遇到证据、判处上的问题,及时与公诉、侦查部门协调解决。保证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3、及时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反馈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和相关情况,起到警示、防范的作用。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责任制。
1.5.2部门配合。各有关防火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5依靠科技。开展森林防火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我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1.7预案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或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1.8.1县委、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场)年终考核内容。
1.8.2乡镇(场)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
1.8.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启动的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其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2.1.2.1前线指挥部:
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1.2.2综合调度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2.1.2.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县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传报道组:
成员: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
职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2.1.2.6技术咨询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林火环境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情、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2.1.2.7现场督导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职责: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1.2.8维持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
职责:维持火场秩序及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控制火场肇事人员。
2.2县防火办
组成:林业局
职责: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2.3乡镇、场
组成:乡镇领导及其成辖区域内机关负责人
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预防、预警、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防火道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向全县预警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森林火灾报告
3.4.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火情向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应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4.3当出现下列火情时,县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泾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1.1进入火场扑救森林火灾顺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技术咨询组—县公安局—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督导组
4.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县委、县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总指挥坐阵指挥,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令。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1.3县防火办。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具体方案、战术。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报下传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有关扑火单位的扑火组成人员,在接到扑火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在县防水指挥部指定地点迅速集结,同时,要携带好有关工作装备、设备,整装待发,不得拖延时间,以免贻误扑火战机。按职责分解至2.1.2内。
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要带领各小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并按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2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4.2.3前线指挥部权力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官兵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各乡(镇)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原则上不扑打火头,确需扑打时,应组织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通讯联络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按应急通讯规定办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现场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保持联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随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6.1第一梯队:各乡、镇义务森林扑火队,由前线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4.6.2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职工组成,一旦发生火情,县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进行灭火。
4.6.3第三梯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灵活调集。
4.7信息
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有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委、政府批准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新闻。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4.8.1安排清理火场留守人员。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4.8.2撤离前集合。各扑火队(组)在队(组)长的带领下在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校对人数,带好工具后报前线指挥部,以便安全依次撤离火场。
4.8.3撤离火场顺序: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县公安局—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5、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林业、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2灾后恢复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员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粮食、民政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综合保障
6.1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其人员从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干部职工中抽调;各乡镇(场)根据各自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需要,组建一支30-50人应急扑火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来应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各镇(场)扑火队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附则
7.1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二级预案体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科技局,xx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印发《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为形成我州与全国、全省一道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态势,经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州级20个部门和各县市共同组织开展2017年xx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26日
二、活动主题
创新创造改变生活 知识产权竞争未来
三、组织部门
州委宣传部、州知识产权局(州科技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科协。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重点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十三五”开局以来我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以及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情况。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宣传县市和各部门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2016年我州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我州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挖掘报道各行各业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
(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活动内容
(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启动仪式、宣讲、展示、培训、咨询、执法、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州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开展专利知识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开展专利知识讲座、培训;组织专家到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现场指导,为企业解答、办理专利方面的相关事项。
(三)各县市要把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作为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点,采取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联合执法,或县县联合、州县市联合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同时,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四)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营造知识产权宣传氛围,集中报道各县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情况,我州将在xx科技网和《xx科技期刊》上开辟栏目,宣传我州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
六、有关要求
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展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和青少年群体。既要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提高活动影响力,又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特点,扩大活动覆盖面。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州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于5月4日前将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电子稿)报送至州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蔡xx
2021年最新乡镇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工作落实,紧密结合两会安保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了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群众工作中心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常态化运转。
二、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镇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的宣传资料共**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2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三、加强摸底排查,突出重点管理。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工作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四、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还不够全面;二是摸排力度亟待加强,台账资料需更加完善;三是部门联动性不强,工作开展机制不够够健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4、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涉黑恶势力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相关涉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处置。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2021年最新乡镇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一、 扫黑除恶工作基本概况:
本月份,信宜市文广旅体局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保障行动部署,通过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取得较好效果。
本月共出动工作人员45人次,排查线索检查经营单位18家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00份,无涉黑恶线索。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1)重点监控监督营业性演出市场。在春节、元宵等节日和农村年例期间,演出市场活跃,我局及时召开演出经纪会议,要求各演出经纪和演出团体配合做好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人员积极掌握各类演出市场信息,加强巡查力度,认真对演出团体的演出许可证、演员名单、演出节目内容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验,严防和低俗节目演出。深入走访群众,严防演出市场的欺行霸市。由于加大了巡查监管力度,以往那些低俗内容演出和聚众赌博得到了遏制。
(2)开展旅游行业整治“保健”市场。我们通过一方面发放自查自纠登记表,督促有关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组织执法人员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加强线索收集,坚决打击“保健”市场乱象伤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决不允许旅游市场有涉黑涉恶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由于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和检查频繁,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所减弱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1是机构改革后迅速调整和落实扫黑除恶领导机构,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连续性。
2是提高扫黑除恶政治站位,提供思想认识,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积极完成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2021年最新乡镇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xx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xx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夹江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设置LED宣传屏一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