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承担责任书范文

承担责任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承担责任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承担责任书

第1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2011年5月,患者汪先生因右上腹痛到某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腹痛待查,怀疑胆石症。入院后医院予以相关的检查,并给予对症治疗。1 h后,患者自觉腹痛加重,难以忍受,进一步检查后诊断为泛发腹膜炎,上消化道穿孔。诊疗计划为急诊手术。家属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麻醉医师术前访视记录记载麻醉适应证:全麻。麻醉开始不久,患者出现血压下降,经用药抢救,患者渐平稳,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较大,家属暂不同意继续手术,转入ICU监护,后转普通病房。目前患者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植物人状态,依然在医院接受救治。

事后,患方诉至法院,要求医方予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的同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承认,穿孔较小,胃肠内容物没有外溢的情况下,患者可以保守治疗。但被告在手术前仅对手术风险进行告知,未向患者及家属交代可替代治疗方案,剥夺了原告的选择权,告知方面存在缺陷,存在过错。同时,从麻醉记录单中体现,在原告出现异常情况之后,被告仍继续给患者麻醉用药,由于被告没有抢救记录,不能证明被告是否在患者出现心脏骤停给予患者第一时间抢救。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按60%的过错比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患者有损害,医方未能举证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之不利后果。

本案患者所受损害主要是在麻醉过程中,患者出现心脏骤停异常症状,患者出现异常情况之后,医方仍继续给患者麻醉用药,尽管医方强调其麻醉过程符合医疗规范,但患者方因此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医方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其举证不能,法院(参考鉴定意见)直接认定其存在过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医方主要过错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患者在手术前因出现不良后果未能进行手术治疗,患者经保守治疗,消化道穿孔已经治愈。该事实表明医方在手术前没有向患者及家属交代可替代治疗方案,告知存在缺陷,剥夺了原告的选择权,医方对此存在过错。

第2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系 号车辆实际所有人,因业务需要登记所有人为 )

现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对 号车辆的安全生产及其他相关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遵守并履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对该车辆的所有相关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安全负责: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对甲方因该事故所受到的损失也一并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生产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工作派遣(具体工作量以甲方出具的内部派工单为准);若甲方发现该车辆及乙方相关操作人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可停止派工,待排除安全隐患,并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恢复派工;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对因该车辆导致的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派工以该车辆配备的仪器设备作业能力为限;超出该车辆作业能力范围的,乙方可不接受派工;

四、与该车辆相关的生产运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该车辆相关作业人员的有关费用(包括工资、住宿、生活费、资料解释等相关费用);

五、双方同意按照该车辆创造产值的40%为乙方支付劳务费用,结算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此费用。(具体结算金额以双方留存的内部派工单为准核算,若无派工单确认或双方未共同签字认可的不予核算);

六、乙方同意甲方不定期对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对相关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甲方可以停止派工;

七、乙方承诺对该车辆所属相关员工严格管理,同时遵守甲方相关规定,杜绝酗酒、斗殴、私拿别人仪器工具等行为的发生,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理;

八、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第3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2002年9月22日下午,彭喜海雇乘陈亚民的摩托车外出办事,车行至厦门市何厝村顶何社时,摩托车被厦门市立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张建扬驾驶的农用货车撞倒,致使陈亚民死亡,彭喜海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建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厦门市立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也因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了陈亚民的亲属8万多元,彭喜海因不是该起交通肇事案的当事人而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因此,2004年10月,彭喜海将陈亚民的亲属、厦门市立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张建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91118.6元。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建扬持伪造驾驶证驾驶农用运输车与陈亚民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亚民当场死亡,原告彭喜海重伤。该起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属非道路交通事故,陈亚民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建扬负事故次要责任。陈亚民已经死亡,其亲属是陈亚民的遗产继承人,其应按陈亚民应负的责任承担赔偿彭喜海损失的责任,按45%进行赔偿。张建扬作为厦门市立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雇员,其在从事驾驶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厦门市立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作为雇主应按张建扬应负的责任承担赔偿彭喜海损失的责任,按35%进行赔偿。张建扬持伪造驾驶证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彭喜海明知陈亚民所驾驶的摩托车无牌照,无营运手续,还搭乘且未戴安全帽,对造成自己颅脑损伤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其应当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第4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读《爱找东西的男孩》有感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中心小学六年级 雷悦阳

有人说责任是爱的最高标准的体现,但是有多少人遇到困难能够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而不是选择退缩?——题记

每个人都会丢失东西,甚至会迷失自我,失去承担责任的勇气,但是不用担心,《爱找东西的男孩》的失物招领员金敬礼会帮助大家找回丢失在心底里的勇气。

《爱找东西的男孩》整本书都给人以一种清新自然的,浅浅的绿色封面清澈得宛如晨曦第一道阳光般明媚。当阅读完整本书仿佛是经历了一次心灵的洗礼,轻轻地拂去了蒙蔽着心灵的灰尘,微微地荡起了涟漪。郁雨君用淡淡地寓言描述了一个感人的故事:失物招领员金敬礼在捡了一大堆被视为垃圾而遗弃的东西后,竟捡到个小巧精致的小别墅——矢车菊27号。

从此金敬礼成了校园红人,越来越多的人到金敬礼那找回了自己丢失的东西。奇怪的是没有人认领那幢令人爱不释手的小别墅,更奇怪的是金敬礼因捡东西而认识的迷糊女生丢丢竟然对小别墅了如指掌。在期末举行的爱心义卖活动上,小别墅被当成商品拍卖。丢丢极力阻止小别墅被卖出。原来丢丢就是别墅的主人,但别墅会勾起丢丢悔恨的回忆才将其丢弃。向佐老师和金敬礼决定为丢丢永远保存好矢车菊27号,并帮助丢丢正视那段令她痛苦的回忆。

像矢车菊27号这么巧夺天工的玩具小别墅,谁都会爱不释手吧?但是丢丢却将其丢弃,就是为了逃避现实,强迫自己忘掉正是因为自己任性才导致爸爸失明的记忆,丢丢之所以会有选择性失忆症也是为了让自己不去面对自己无法忍受的现实,但是,面的麻烦的时候,自己犯下的错误怎么能够选择去逃避,要学会勇敢地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又不是3岁小孩了,该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责任,不要任性地做完一件错事之后再逃避责任,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要渐渐地学会承担责任。金敬礼就认认真真地尽到了他作为失物招领员应尽的责任,仔细地保管好他捡到的每一件东西,哪怕再破烂也是耐心地等到着它们的主人前来认领,他尽心尽力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坚定执着。每个人都有自己应付的责任,哪怕这个责任再大,也要鼓足勇气承担,这不仅仅是成长时的必修课,更是大家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想象一下,如果每个人都毫无顾忌做事,不必为自己犯下的错误甚至是罪行负责,那么这个世界会混乱成什么样?秩序,就是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啊!

“麻烦就是这样的,你越躲他越麻烦。”郁雨君姐姐在《超酷天使大肚子爸》写下了这样的一句话。逃避的确不是面对困难时的明智的选择,“麻烦是个火爆脾气的家伙,要是你和他躲猫猫,被他逮住,非得狠狠地揍你一顿!”大肚子爸爸用生动的拟人向大家形象地描述出了麻烦的特点——你越想逃避现实,现实就会变得越来越糟糕。丢丢的选择性失忆症并没有给她不想面对的现实带来什么改变,反而让现实变得更加乱七八糟,遭到大家误会。所以,要想打败困难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来解决。“出来,直接和他PK!”没错,麻烦,困难等“拦路虎”是不会自己慢慢消失,反而还会像讨人厌的灰尘一样越积越多,为自己的未来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所以,我们要拿起责任的扫把,主动地将他们一点点地全部清理干净吧!

第5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

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第6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培训学校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我辅导中心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我辅导中心和家长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辅导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我辅导中心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我辅导中心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做好与我辅导中心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夏天炎热,教育学生不到陆浑渠、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休息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我辅导中心辅导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我辅导中心辅导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我辅导中心上课,私自外出购物,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我辅导中心不负任何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我辅导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要经常和我辅导中心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我辅导中心,密切与我辅导中心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监护人签名:

辅导中心盖章:

20**年7月

培训学校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我校要求家长们时时刻刻、设身处地、以身作则,并及时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为了责任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安全。我校特制定非寄宿生安全责任书,细则如下:

一、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

三、学生除在校上课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外,其他时间在家休息不得在校逗留,出现安全事故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四、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不私自到河、溏、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五、非寄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出生活区,更不得爬围墙进出生活区。

六、讲究饮食卫生,不吃“三无”(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吃校外小摊贩出售的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净,防止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七、不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若遇险情,搞好自救和互救,并及时上报班主任。学生生病时,应看医生,遵医嘱服药。

八、自觉维护学校秩序,不让外人进入校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和其它贵重物品。

九、雷雨大风天,不要到树下、墙根下、电杆下避雨,不用金属杆的雨伞,以防雷击。遇到折断的电线不乱动,要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要到施工现场玩耍,不从事爬墙、登高等危险活动。

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三室一厅,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玩火,不玩、不买、不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物品,不准购买、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说脏话,礼貌待人。

十一、不准私自外出旅游,独自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或由家长带领。

十三、学生因自己过错,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十四、学生在未经过学校的批准情况下,不得擅自组织活动,否则,发生的事故有直接责任人及组织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十五、学生本人对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六、根据本协议适用于我校高职单招辅导班的全日制在校生。

十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十九、本协议解释权在福州市新知培训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十、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生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家长按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违犯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学校签字盖章后,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至学生在校学习期结束,如有修改,以修改内容为准。

学生姓名:福州市新知培训学校

学生监护人:

二零**年九月二十日

培训学校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培训学校对学生要反复地进行了安全教育。为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请家长主动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他们不管在培训学校、家庭、社会都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安全规则。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学生家长是学生第一责任人。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8.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水沟、河里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4.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6.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8、本责任书一式一份,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章,培训中心加盖公章后生效,该责任书由培训学校保存。

注:家长或监护人,学生一经与培训中心签定了此责任书,家长就要教育,管护好自家学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不安全事故,培训中心概不负责。(从签字起学生在培训中心就读时期内有效)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章):

第7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本人是XX

系XX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学生校外住宿应签订安全承诺书。

2.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书《学生校外住宿应签订安全承诺书》。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地址:XXXX

话:XXXX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二】

为确保学生安全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全县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除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外,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作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家长要全权对孩子的安全责任。

二、学生家长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触电、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三、家长应督促孩子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在校一日常规》。

学生中午、下午放学离校及节假日期间若因下河洗澡、渡河、逛街、游玩、爬树、爬车、打架等所出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四、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养成教育,教育子女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在途中追逐打跳,应制止学生买、玩危险玩具,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气弹枪、弹弓等危险品;

严禁学生吸烟酗酒、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敲诈钱物;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和坐三轮车上学;教育子女不吃零食,杜绝生日吃、请等不良行为,防止疾病和中毒事件发生;凡属学生不听老师管教,不遵守校纪校规等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五、严禁学生进入“三厅”(歌舞厅、录像听、游戏厅)和各种网吧或打台球。

六、建立畅通的学校、家庭联系网络,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纪律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七、学生家长要积极支持参加集体防疫体检和团体人身平安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三】

本人是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学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学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学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2、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四】

本人是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学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学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学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2。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地址:

话: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五】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假期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假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注重保持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注意防火安全。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蜡烛及各种灶具,并不得在宿舍附近及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在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

(三)注意防盗: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现金存入银行并加密,密码不得泄漏给他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不在宿舍留宿他人,()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钥匙妥善保管。如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凡学生入住由学校提供的学生宿舍,必须遵守学院对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宿舍。熄灯后按时就寝,不得高声喧哗,扰乱别人的休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者,应向管理人员请假。

(五)严禁在宿舍内及任何场所酗酒滋事、打牌、赌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凡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征得学校

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者一切后果自负。

(七)学生离校外出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人身伤害,在外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自己承担。

(八)学生中途离校或者返校必须例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假期安全。

对违反校规、校纪者,予以处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分别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九)在遵守本责任状责任要求的同时,共同执行《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8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一、我愿意遵守(通知)本次活动所有规定,如果本人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危险,本人将立刻终止这次活动或报告单位老年组织有关负责人。

二、我充分了解到本次活动期间有潜在风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三、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我可以正常参加本次活动。

四、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治疗,但在医院救治过程中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担。

五、本责任书(只要报名参加)长期有效。

本人签字:

第9篇:承担责任书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场地租赁是为了小区的住户服务,无偿地为他们提供场地,安排活动项目,使他们在这里得以放松身心、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相互交流,在这个前提下,达到丰富社区文化氛围的效果,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的目的,现将______小区活动中心对外出租。在此思想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对_____小区活动中心的场地租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中心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三个月为试运行期,以后为正式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如有不合理现象或需补充的项目条款,应及时调整并报方案及补充协议。

2.租赁期共______ 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交付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

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的;

2.利用活动中心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经营项目与甲方规定及小区住户需要有冲突的;

4.出现小区住户有效投诉及损害小区住户利益的;

5.有违约行为的。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在协议生效期间,乙方负责在现有模式运行下所发生的费用,承担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自负盈亏。

第四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正常情况需要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应保持按时提供场地给乙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确保水、电正常使用,若发生故障,甲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尽快恢复正常;

2.甲方为乙方招聘的老师办理小区出入证;

3.指导、协调、监督乙方工作;

4.甲方在需要时,有权使用场地、设施。

乙方: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对安全工作方面(含人身、财产、防盗、防火等),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2.因乙方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视为违约。

3.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作,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承包优先权。

第六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附:安全责任书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 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