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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功能模块嵌套于目前本院的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具体流程设计:药物、材料入库申请医生输入药试号申请药物或材料打印申请单凭单据到科教处领药物或材料科教处负责人员核对申请单和电脑申请进行出库确认申请单医生和科教处双方签字确认留存。说明:此流程不针对具体药试者独立申请,以药试号关联药物和材料及申请医生。即本医生只能申请自己药试号的药物和材料。申请未确认的先进行库存数量锁定,经确认后方减少库存。未确认的申请生有权删除,一旦确认后不可修改和删除。0库存的不予申请。
2药物发放
该功能模块嵌套于目前本院的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具体流程设计:医生根据申领的药物或材料形成自己的库存选择药试人员进行发放申请打印发放清单受试者签字确认。说明:此功能涉及到具体受试者,需针对受试者进行出库操作。出库后需打印清单,受试者需签字。
3检查电子申请
该功能模块嵌套于目前本院的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由于受试者可能是在院病人或健康志愿者,所以•药物与临床•*通讯作者:董瑞国,教授,硕士生导师,信息中心主任该功能嵌套于门诊医生工作站和住院医生工作站。具体流程:a、门诊流程:门诊服务台办卡建档进入门诊医生站输入药试号进入开单界面刷卡调入受试者信息开具检查单打印申请单凭申请单前去检查与检查科室电子申请接口说明:检查项目按照科室维护,采用树形结构显示,勾选开单。同时,根据药试号分别维护该药试号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受试者需要一次建档,无需挂号和重复建档。医生一旦申请过一次,即可根据历史申请调入受试者信息,方便快捷。b、住院流程:此类受试者为在院人员,基本信息从HIS直接调入,无需登记,其他操作均同门诊受试者相同,不再赘述。
4检验电子申请与部分仪器实现双向通讯
此类申请情况与检查申请相同,具体流程不再赘述,只说与检查的不同点。由于本院部分仪器实现双向通讯,如生化仪器、免疫仪器。因此,药物申请检验项目采用条码模式。本院条码采用预制条码模式,因此,医生申请后采样前需进行试管关联操作。具体模式又分为门诊关联和住院关联:a、门诊关联:医生申请后,受试者到医院采血中心,采血中心刷卡调入申请信息,进行条码记录的生成,扫入试管条码进行关联。b、住院关联:医生申请后,进入嵌套于住院医生站的条码生成关联模块,进行条码生成,扫入试管条码进行关联。本院目前检验项目采用套餐方式申请,药试申请并非按照套餐方式,因此,在维护检验申请项目时,增加到具体检验小项的维护。如:肾功能项目包括三个小项,但药物试验也许只做其中一项,这就需要在维护的时候到小项。条码关联的时候,需要进行申请项目与化验项目的转换。具体的说:申请小项为具体的收费项目,LIS系统的化验项目并不是收费项目,需要进行项目的对照。这样仪器在接收条码的时候,会识别条码,找到化验项目进行检验,实现仪器的双向通讯。化验报告结果审核后,医生可在医生站报告查询系统中进行打印。科教处管理人员亦可通过LIS报告查询系统查询打印报告,做到有效监管。
5总结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过程管理;电子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1)11(a)-154-03
Analysis on quality control of drug clinical trials
CHEN Shuyin, LIANG Chuncai, WEI Bin, QIN Xin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Clinical Trial Institue, the Affiliated Ruikang Hospital of Guangxi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University, Nanning 530011, China
[Abstract] The quality control of new drug cilnical trial is the effective guaranty for the pharmaceutical.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drug clinical trials and establish an effective quality control system of drug clinical trials,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how to improve good clinical practice quality control are discussed. The key of quality control of drug clinical trials is to reinforce the training of the researchers and the process management, ensure the inform of the three grade of quality control, and strengthen applic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system in the clinical quality control.
[Key words] Drug clinical trials; Quality control; Process management; Electronic management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患者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实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实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其目的是确定药物的疗效及安全性,是药物注册上市的主要依据[1]。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有效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是确保临床试验数据及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关键手段。本文中笔者结合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经验谈几点看法。
1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研究者质量控制意识淡薄
质量控制是指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为达到临床试验某一质量要求所采取的具体操作技术和实施的行为,是一个贯穿临床试验始终的发现问题、寻求原因和解决方法并最终解决问题的连续过程[2]。目前,大多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都建立了临床试验专业秘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控员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三级质控”的管理模式,强调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的要求,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3]。因此,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质量控制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由各个研究者或其他参与人员具体实施和执行。但在大多数药物临床试验的质控过程中,主要研究者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项目负责人对本专业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在药物临床试验前的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欠缺认识。在每一项临床试验启动前,大型企业申办者或合同研究组织(CRO)都会组织参加该项目各个环节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试验项目的内容、试验方案及目的、相关的GCP规范要求、入组排除标准、临床试验的流程、原始病历及病例报告表的填写要求、临床试验的关键点及容易出错的环节、药物管理人员如何做好试验药物的接收、发放、回收、登记等工作。但有的研究者却认为项目启动会培训只是一个形式,参不参加都不重要,没有意识到项目启动会培训是研究者对试验方案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的过程,是使试验过程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规程实施的保证。其次,个别研究者对GCP的条款没有深究细琢,没有形成自觉遵循GCP的行为习惯,认为质控主要是监察员的事情,研究者只要按时按量完成受试者的试验过程即可,或以临床工作繁忙为由,没有对药物临床试验病历进行及时填写,经常是在试验将近结束的时候才对病历写回忆录,甚至让监察员来填写研究病历,从而直接影响试验数据及结果的真实性。
1.2 监察力度不够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作为负责发起、申请、组织、资助和监查临床试验的申办者要委派监查员对临床试验进行监查。监查的目的是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并与原始资料一致,以确保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现行管理法规[4]。监查员是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背景并受过相关知识培训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核实试验数据并作为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但目前除大型的CRO外,较多的中小型制药企业申办者基本未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从事新药的临床试验工作。设有药物临床试验监察员的CRO,其监察员的监察重点也主要是事前和事后的监察,对过程监察大多只注重是临床试验的进度,而并不关心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更有个别申办者和CRO的监察员在支付了临床试验经费之后,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除了偶尔的电话监察外,一直到临床试验结束时才出现。由此可见,申办方对临床试验的监查工作还有待加强。
1.3 信息化系统不到位
随着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的飞速发展,目前国外的药物临床试验都已经逐步实行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计算机化。其特点是以研究者为主体,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完备的管理网络及严格的临床试验监察员,保证了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5]。而国内的药物临床试验大多还停留在传统的依靠人工手段进行质量管理监督以及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如筛选受试者时手工书写受试者信息、研究者手工书写处方、检验报告打印后进行手工粘贴等,这样造成工作量极大,效率低下,人力资源浪费,而且极易漏检、重检或错检等,由此可见,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水平要跟国际接轨还需对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增加更多的投入和建设。
2 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几点建议
2.1 加强培训工作,从思想上重视药物临床试验
研究者的素质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一个合格的研究者,必须从思想上去重视药物临床研究,充分认识到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不是一般的临床诊治工作,而是一项要求严谨的生物科研工程,是具有提升科研及循证医学研究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水平等重大意义的活动。在试验过程中任何违规操作形成的误差都会给药物临床试验结果带来偏差,甚至失去药物临床试验的意义。因此,必须加强研究者队伍的素质培训和梯队建设。药物临床机构应经常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具有丰富药物临床试验经验的专家,定期组织对研究者进行有关 GCP 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解析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意义,讲解其他试验机构成功的经验和不足的原因。不定期组织相关专业研究人员到具有成功经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参观和学习。
2.2 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管理,确保“三级质控”的实施
目前,大多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都已经实行了“三级质控”的管理模式,制订了“三级质控”的标准操作流程,让“三级质控”成为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从不同渠道、不同层面对临床试验进行质量控制。我院从2008年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资格以来,就严格按照“三级质控”的管理模式来运作,以保证我院承担的临床试验的质量。
在每个专业科室指定专业秘书作为“第一级质控员”,专业秘书一般为项目的研究者之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过GCP培训,能熟练掌握试验方案及与试验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能有充分的时间对试验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在项目开始之后,每月对试验项目按“药物临床试验质控记录”上的检查项目进行自查,自查记录经专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上交机构办公室。每完成一份CRF表,专业秘书都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专业秘书质控表”,并按照上面的检查项目进行最后的质控,“专业秘书质控表”跟随研究病历最后存档。
将机构办公室设置专职的质控员作为“第二级质控员”。质控员必须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严格的GCP培训,熟悉GCP和有关法规,实行分管专业项目全过程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为:①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确认试验承担专业组是否有充分的时间、资源、设备和合格的研究人员投入所进行的临床试验项目。②定期跟进试验的研究进展,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处理。③监查试验用药品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存、分发、收回并做好相应的记录。④建立临床试验监查规程,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护,试验记录与报告数据准确完整。⑤接受监察员和稽查人员的定期访视和现场检查。⑥在试验结束后填写终末质量控制评价表,对专业秘书的一级质控进行总结和评价。
机构办公室负责人作为“第三级质控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不定期地对在研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及时掌握和反馈信息,即时纠正,举一反三,规范临床试验,同时对一级及二级质控员的质控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使“三级质控”真正按规程进行,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另外,机构还需做好外部质量协助监控工作,明确申办方的监察员监查职责和每个项目的监察频率,对临床试验过程中每个阶段监查员的监察情况进行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监查员之间建立监查员登记本,记录每次监查的接待情况及监察所发现的问题,达到从外部质控去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2.3 加强信息化系统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应用
随着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这些技术和方法在医学领域的广泛应用,国内很多大型的医院已经建立了如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医学图像存储和传输系统(PACS)、检验科管理系统(LIS)等融合了许多高科技的软件系统[6-7]。因此,在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将临床试验机构的各个专业科室、功能检查科室等有机且有序地连接在一起,实现全院信息资源的共享,为临床试验研究者提供快速、便利、准确的临床试验数据。药物临床试验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内容主要涵盖临床试验项目信息管理、研究者工作站、临床试验药物管理、财务管理、系统扩展模块等,其功能是使传统的依靠人工手段进行质量管理监督转变为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的管理,从而极大地提高临床研究效率,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使电子化的CRF比传统纸型的能更好地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3 结语
药物临床试验是药物生物学必不可分的重要环节,高水平的药物临床试验来源于对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建立了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以GCP为核心,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服务于药物临床试验,充分做到“事前布控,过程监控,事后可溯”。目前,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已成为我院临床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近年来,通过不断的实践学习和工作总结,建立了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保证了各专业组承担的临床试验项目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 闻素琴,陆德炎,瞿晓慈.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程序与关键环节管理[J].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2008,2(2):74-77.
[3] 王少华,张媛媛,赵艳.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浅析[J].中国药房,2010, 21(6):4403-4404
[4] 田少雷.GCP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J].中国新药杂志,2002,11(11):825-828.
[5] 张勋,宋苹,唐雪春.药物临床试验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现代医院,2009,9(5):148-149
[6] 张勋,宋苹,唐雪春.药物临床试验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探讨[J].当代医学,2009,15(18):31-32.
由于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率高居不下,儿童在使用药物中自身辨识力有限等原因,进行儿童药物不良反应试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如何有效进行儿童药物不良反应试验则一直是困扰着我国儿童药物探究和研制的重要因素,儿童药物已然进入了“药物危机”。而其中进行儿童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试验是攻克难题的主要环节之一。而在当下,许多儿童药物在进行不良反应临床试验中,试验者大多数是成年人,由于成年人在代谢功能、免疫功能、年龄以及身体体质等方面都不同于儿童,因此在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试验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能等同于儿童,因此,药物在生产中存在着很多的局限性,也导致其药效不能得以很好的保障,儿童在使用药物时候不良反应隐患直线上升。这同时也导致了这些药物在审批过程中程序十分的麻烦,反过来则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儿童药物的研制和生产感到力不从心,久而久之,直接使得儿童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的作用十分有限。
2如何做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跟踪监测的建议
要想儿童药物的研制和生产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首先必须解决有效进行儿童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试验问题。第一,在儿童药物不良反应试验者的招募中,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机制尽可能的找年龄较小的试验者,最好是同年龄的儿童试验者,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在临床试验中对于药物的临床试验效果;第二,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需要尽可能获得较多的样本数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对于药物不良反应进行足够的临床试验、症状观察和分析,从而保障后续探究能够更好的对儿童药物进行进一步的研制和改进。第三,对于临床试验者,不但需要在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对于其表现出来的特征进行观察和记录,同时还需要对其在回到日常生活中的是否表现出有关症状进行跟踪监测。总而言之要从儿童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试验前、试验中以及试验后这三个阶段全方位、全时段的进行跟踪监测,而这则需要我们从政策保障、政府机制以及社会层面等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3结语
题目: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管理规程
1
目的:为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保证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安全性数据按法规要求快速报告,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监测与不良事件报告。
3
责任人: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管理人员。
4
参考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监局2020年第27号)、《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监局2020年第57号)、《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CDE
20180427)
5
规程内容
5.1
快速报告制度:申请人是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监测与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进行快速报告。申请人获准开展药物(包括化药、中药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后,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所有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以下简称“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
5.2
快速报告的情形:
(1)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判断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
(2)
申请人和研究者在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相关的,也应进行快速报告;
(3)
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申请人也应尽快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报告,同时需对每种情况做出医学和科学的判断。一般而言,对于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均属于此类情况,例如:(1)对于已知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其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2)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3)在新近完成的动物试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
(4)
申请人从其它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也应当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
(5)
快速报告的时间范围:快速报告开始时间为临床试验批准日期/国家药品审评机构默示许可开始日期,结束时间为国内最后一例受试者随访结束日期。临床试验结束或随访结束后至获得审评审批结论前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由研究者报告申请人,若属于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也应进行快速报告。
5.3
快速报告的格式要求:
(1)
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个例安全性报告内容应按照ICH
《E2B(R3):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性报告传输的数据要素》相关要求报告。相关术语应采用ICH《M1: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进行编码。
(2)
无论境内、境外的个例安全性报告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报告均应采用中文报告。
(3)
个例安全性报告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报告中均应清楚标明药物申请临床试验的受理号。
5.4
快速报告的时限要求:
(1)
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在首次获知后7天内报告,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注:申请人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
(2)
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在首次获知后15天内报告。
(3)
申请人在首次报告后,应继续跟踪严重不良反应,以随访报告的形式及时报送有关新信息或对前次报告的更改信息等,报告时限为获得新信息起15天内。
5.5
不作为快速报告的情形:
(1)
非严重不良事件;
(2)
严重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无关;
(3)
严重但属预期的不良反应;
(4)
当以严重不良事件为主要疗效终点时,不建议申请人以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形式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报告。
5.6
定义:
(1)
严重不良反应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指严重病人即刻存在死亡的风险,并非是指假设将来发展严重时可能出现死亡;③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④永久或显著的功能丧失;⑤致畸、致出生缺陷;⑥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必须运用医学和科学的判断决定是否对其他的情况加速报告,如重要医学事件可能不会立即危及生命、死亡或住院,但如需要采取医学措施来预防如上情形之一的发生,也通常被视为是严重的。例如在急诊室的重要治疗或在家发生的过敏性支气管痉挛,未住院的恶液质或惊厥,产生药物依赖或成瘾等。
(2)
非预期不良反应指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后果或频率,不同于试验药物当前相关资料(如研究者手册等文件)所描述的预期风险。研究者手册作为主要文件提供用以判断某不良反应是否预期或非预期的安全性参考信息。如:①急性肾衰在研究者手册中列为不良反应,但试验过程中出现间质性肾炎,即应判断为非预期不良反应;②肝炎在研究者手册中列为不良反应,但试验过程中发生急性重型肝炎,即应判断为非预期不良反应。
6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实践;体会
临床试验指任何在人体(患者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1]。药物临床试验分期: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2]。
现将我院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实践与体会介绍如下。
1 伦理委员会
通过gcp工作的开展,我院正在逐步加强对伦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包括独立性、人员组成及人员的资质与培训、sop和相关的记录以及对文件存放硬件设施和文件保管的要求。我院伦理委员会备案资料:①sfda批件(复印件)。②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③试验用药的药检报告。④委托书(申办者与cro/cro与监查员)。⑤研究者手册。⑥临床试验方案。⑦原始病历。⑧病例报告表(样表)。⑨知情同意书。⑩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招募广告等)。b11其他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保险声明等)
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我院机构保存资料包括:①sfda批件(复印件)。②组长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我院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③申办者证明性文件。④药检报告(试验药和对照药)。⑤委托书(申办者与cro及cro与监查员)。⑥临床研究协议。⑦研究者手册。⑧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⑨原始病历。⑩crf表(样表)。b11知情同意书。b12试验用药品的标签。b13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b14临床试验相关的各种签收单(药品、资料及其他物资)。b15启动会记录。b16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b17研究者签名样张(研究者亲笔签名复印件)。b18药物发放、回收、返还记录。b19受试者筛选入选表。b20受试者鉴认代码表。b21稽查报告。b22严重不良事件记录。b23总结报告。b24其他相关资料。
3 临床专业
3.1 知情同意书
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试验目的、试验程序、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理解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所提问题均得到满意答复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开始临床试验。每一例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要将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填上,同时医生必须将自己的联系电话也填上,以便患者在出现病情变化时能够随时找到医生,一式两份,研究者和受试者各备一份。
3.2 病例选择
筛选入选是“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入组病例的纳入与排除标准、剔除标准、退出标准、病例的脱落与处理,辅助科室的检查项目、入组病例所给予试验用药物的剂量、间隔和给药途径、观察随访点、疗效评价、合并用药等方面,并要求与试验方案的一致性,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遵循试验方案的病例要求有详细记录。我院尤其重视药物临床试验的在各专业的启动会,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人员必须经过试验项目的启动培训,熟悉试验方案、掌握试验流程和相关操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为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3 原始病历和病例报告表(crf)
原始病历和病例报告表必须一致,对原始病历的要求:①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清晰。②检验、检查报告单是否粘贴完整并能溯源。③给药是否遵循方案。④随访内容及时间是否遵循方案。⑤住院受试者给药是否在住院病历上有记录。⑥合并用药是否遵循方案并记录。对crf的要求:①项目填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清晰。②记录修改是否规范。③crf中记录与原始病历记录是否一致。
3.4 试验药物的管理
3.4.1 对试验药物的要求 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由药品护士负责保管试验用药品,依照药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贮藏条件合理保管。如无特殊贮藏要求,应将试验药品进行分类,单独存放于带锁的专用储藏柜中。对于周期较长的试验,应针对特殊气候条件定期查看药品,防霉、防虫。对试验用药品进行定期清点,有温、湿度记录表,有试验药物发放和接收记录表。
3.4.2 对各专业药品护士的要求 懂得药品
基本知识,并进行严格培训。仔细阅读cro公司送来的资料,比如gmp认证书、药检报告、说明书、质量标准、给药方法等。
4 工作体会
两年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必定在运行过程中逐步得到提高和改善,各项管理文件随着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开展而不断完善,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对gcp知识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逐渐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规范化管理进程的要求。
药物临床试验来源于临床但高于临床,它要比临床的所有工作更来的仔细,才能获得更好的研究结果,才能对我国的药品研发和患者的生命安全起到最终的保护作用。药物临床试验不是做完就完了,所有的资料还要保存5~10年备查。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最后一环,各专业人员一定是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一定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来进行。
通过临床试验获得的信息,企业可以预测正在研发的药物上市后的风险和获益,及市场开发的战略,并根据临床试验中的发现,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发现更多有价值的适应证以及在促销中如何使用广告语、禁忌及标签、说明书的内容等[3]。上市前药品的临床试验样本量毕竟有限,对上市后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测试验(iv期临床试验),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可以更有助于企业及时调整其市场策略。
通过临床试验为医生和患者正确使用新药提供依据,医生在开始接受并使用某种新药前,需要了解药品的相关信息(适应证、疗效、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而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被归纳总结到新药说明书中,并随着新药上市后四期临床试验的开展和临床应用的进一步扩大,逐渐得到补充和完善。我院参与了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从而了解国际药研动态,也使得患者了解了新药。
总之,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本着对受试者安全的保障,和从我国新药研发的规范性科学性这两个方面,需要各医疗单位认真的去规范科学的做每一个药物临床试验,从而达到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整体水平的提高。相信通过sfda的不断大力度的检查下,让我们把药物临床试验的各种知识、各种要求深入到血液、深入到骨髓去,认真细心地做每件事情,使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逐步达到国际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0604,第十三章附则.
关键词:临床试验;规范管理;质量保证
【中图分类号】R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9-0495-01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生命健康的关注也越来越高,从客观上促进了制药工业的高速发展,我国制药工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国家政策和高科技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较快速的发展,每年都有大批新药面世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作贡献[1]。十多年以来,我国对新药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对实验各个层面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监督力度均符合国际标准化水平,加快了我国新药临床实验追赶国际高水平的步伐。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缺点是开展研究时间较短、实验管理机构繁杂、分工不明确、实验规模较小、质控不完善均阻碍了药物I期临床试验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近些年,频频发生各类药品危害人类健康事件,更引起了人们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新药临床试验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后续用药安全。因此,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监管和对实验过程科学严谨的管理在提高药品质量、提高人们的生命健康水平方面意义非凡[2]。我院作为医疗机构和获得国家药物临床实验资格认定的研究机构,临床试验管理的规范化意义重大。我院在总结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后,加大管理力度,不断总结临床实验经验,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本院特色并符合国际先进管理理念的特色模式。现将新药I期临床试验各个阶段的管理经验作如下探讨。
1 实验前的各项准备
1.1 保证临床实验安全:保证临床实验安全的重要条件是确保临床试验资料通过相关单位的专业审核,因此,监管部门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对申办者的审核关系到该临床实验的可行性,而监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将人们的生命健康与申办者的药品生产资质联系在一起。作为临床试验把关单位的实验机构办公室,应对申办者的试验用药品检验报告和 “良好作业规范”证书认真核实,并派遣专业人员对实验机构的GCP培训情况进行评估。
1.2 严格把关研究人员资质:开展研究前研究人员应经过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培训及专业知识培训,接受培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及具有在医院从事医务作资格的人员。机构办公室首先应确定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才能保证研究的速度及质量,项目负责人通常应参照其专业水平、管理能力、项目特点、研究者在研项目情况来确定。因此,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具有团队精神、具有带领和协调其他专业研究人员的能力、对GCP的内涵有深刻理解、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有充足的研究时间、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SOP)。负责人负责的项目必须低于三项。机构办公室此时的作用就是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临床研究,提供其必要帮助。
1.3 做好伦理审查:药物I临床试验机构的主要任务除了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外,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也是其首要任务。我院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原则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赫尔辛基宣》的相关规定。该委员会由医学专业人员、非医务人员及法律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核查我院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3]。药物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即机构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应承担相应职责:如提供临床试验材料和协助伦理委员会开展各项会议,配合其发起的各项伦理审查工作,提供可靠和及时的伦理审查,保障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
1.4 药物临床试验前期培训:由机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临床实验启动前的临床启动会的召开对临床实验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参会人员应包括医护医技人员、检验员及药物管理员、影像科专业人员等。启动会同时也是临床试验的培训会,通常培训内容包括:临床试验方案、GCP、SOP、CR知识和原始病历填写要求;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相关检验和医技操作;药品管理方案等规程,对以上内容作讲解,特别是关键环节的学习和预期错误判断,为后续试验项目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 临床试验阶段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设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5)02(b)-0156-05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design quality of adverse events monitoring in clinical drug trial of Ji'nan Military General Hospital (“our hospital” for short) and to promote normalization design of adverse events protocol. Methods The Ⅱ-Ⅲ period clinical drug trial protocol from 2007 to 2013 in our hospital was investigated, in comparison with score criterions of design quality for adverse events, the average scores per year and the score rate of items were analyzed. In addition, the score rate of items and the missing rate of each score point from 2012 to 2013 clinical drug trial protocol were also analyzed. Results The design quality score of adverse events in clinical drug trial protocol of our hospital, as well as the score rate of items, increased year by year. However, there were still some defects in 2012-2013 clinical drug trial protocol. The missing score point of design items, with the missing rate more than 50%, were shown as follows: pregnancy events, exclusions of adverse events, monitoring time of adverse events, criteria for clinical significance of experimental test value, the methods of association evaluation between adverse events and trail drugs, reporting requirements of significant adverse events and adverse events which caused the withdraw of subjects, the source file record requirements. Conclusion Establishing of a 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 monitoring plan of adverse events in protocol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assessment guality of project safety. By the discussion in details to each step of adverse events monitoring plan, normalization design of adverse events monitoring protocol is proposed.
[Key words] Clinical drug trial; Adverse events; Design quality
药物安全性一直是药物研发过程乃至上市后的临床运用中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临床试验中监督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是临床试验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不良事件的监测及管理是药物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1],从试验方案的设计、实施和记录等各方面对规范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方案是指导临床试验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根据GCP要求,试验方案中应对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管理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指导研究者和申办者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评价[2]。试验方案制订的好坏是药物临床试验是否能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为了探索不良事件管理的方案设计质量,笔者探索并建立了不良事件的方案设计的质量评价标准。对照评价标准,回顾性分析总医院(以下简称“我院”)2007~2013年药物临床试验方案中不良事件管理的设计质量,探讨设计中的不足,旨在切实提高我院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的方案设计质量。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检索2007年1月~2013年12月在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专业科室进行的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
1.2 方法
1.2.1 资料收集方法 从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检索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调查其不良事件监测的方案设计情况,调查材料主要是试验方案和研究者手册。
1.2.2 不良事件方案设计的质量评分标准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及文献调研[3-5],制订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方案设计质量的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分为8要素:已知的不良反应事件(4分)、不良事件严重性评价(14分)、不良事件的收集(12分)、不良事件的处理及随访(15分)、不良事件的评价标准(10分)、不良事件的报告(19分)、不良事件的记录(24分)、不良事件的分析汇总(2分)。详细评分标准见表1。
1.2.3 观察指标 ①项目年均得分:对照评分标准,统计各试验项目的不良事件设计质量的得分,年均得分=年各项目的得分之和/年项目总数。②各要素的得分率和年均得分率:对照评分标准,统计试验项目中各要素的得分率(某要素的得分率=项目中某要素的得分/该要素的标准评分×100%),计算各要素的年均得分率(某要素的年均得分率=年各项目中某要素的得分率之和/年项目总数×100%)。③要素得分点的缺失率:对照评分标准,统计试验项目中各要素得分点的缺失率(要素某得分点的缺失率=缺失某得分点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
1.2.4 指标比较 ①为回顾性了解我院试验项目的不良事件设计质量,统计2007~2013年各项目的不良事件设计质量的得分情况,计算项目的年均得分及各要素的年均得分率,比较不良事件设计质量的逐年变化。②为集中分析目前我院不良事件方案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统计近两年(即2012~2013年)项目中各要素的得分率以及各要素得分点的缺失率,以分析我院目前存在的核心问题。
2 结果
2.1 2007~2013年不良事件方案设计质量得分情况
由表2可见,我院不良事件方案设计的质量得分逐年增加。2007~2011年得分较低,位于及格线以下。从2012年开始,得分大幅度增加,至2013年已增加至80分,为2007年均得分的2倍。为进一步分析不良事件方案设计的各要点情况,对各要素的年均得分率进行统计(表3),总体来说,各要素的年均得分率亦逐年增加。截至2013年得分率不足60%的要素有1个,为不良事件的收集(54.2%)。
2.2 2012~2013年不良事件方案设计中各要素的质量得分情况
结合不良事件的评价标准,集中分析2012~2013年项目各要素的得分率以及各要素中质量得分点的缺失率,以评价目前我院方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①已知的不良事件,得分率为80%。作为试验药物的安全性信息,各项目研究者手册中均无缺失,在药物标签说明书中有40%的项目缺失该部分信息。②不良事件严重性评价,得分率为81.43%。其中,存在缺失的质量得分点为重要不良事件的定义、不良事件严重性的评价标准、非不良事件的特殊事宜说明和妊娠事件的处理要求,缺失率分别为20%、30%、30%和50%。③不良事件的收集得分率最低,为48.33%,该要素中的缺失率也最高。对不良事件的开始及结束监测时间,90%项目方案中未做明确规定。实验检查值的临床意义判定标准,即不良事件判定标准,40%项目未做明确规定。④不良事件的处理及随访,得分率为70.67%。各质量得分点(不良事件的处理措施、不良事件的随访、严重不良事件(SAE)的随访和妊娠事件的随访)均存在缺失,缺失率分别为30%、20%、20%和50%。⑤不良事件的评价标准,得分率为82%。其中,存在缺失的质量得分点为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评价标准和关联性评价方法,缺失率分别为10%和75%。⑥不良事件的报告,得分率为81.05%。各方案中均说明SAE的报告时间窗、报告方式、报告对象和报告流程,但仍有10%项目未提供报告对象的联系方式,10%项目未详细提供EDC系统的SAE报告流程。重要不良事件及导致受试者退出不良事件的报告要求和药物安全性报告/周期性安全性报告的缺失率较高,分别为70%、50%。⑦不良事件的记录,得分率为75.42%。该要素中缺失得分点集中在不良事件的源文件记录上,80%项目说明了不良事件及SAE的记录内容及要求,但70%项目对源文件记录未做明确说明。⑧不良事件的分析及汇总,得分率为100%,各项目中该要素信息完备。
3 讨论
3.1 本次调研发现问题
本文将试验方案中不良事件的安全性监测计划分为8步:已知不良反应信息的告知、不良事件的定义告知、不良事件的收集、处理及随访、评价、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每一环节均影响监测质量,申办方和研究者应充分认识到每一步骤的重要性。只有试验方案中制订完善而周全的不良事件监测计划,才能保证项目中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及实施质量[6]。本次调研发现,近年来虽然我院项目方案中不良事件安全性监测计划的质量逐年提高,但截至2013年仍存在一些关键信息的设计缺失,而这正反映出申办方和研究者对不良事件安全性监测警戒意识较薄弱的环节。缺失信息集中体现在:方案中未对妊娠事件的处理流程、非不良事件的特殊事宜说明、不良事件的开始及结束监测时间、实验检查值的临床意义判定标准、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关联性评价方法、重要不良事件及导致受试者退出不良事件的报告要求、不良事件的源文件记录作出明确的规定(缺失率>50%)。另外,部分信息在方案中的规定不够细致及完整,如不良事件的收集方式,各项目阐述深度有差异,有的项目中为研究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收集方式,以保证收集的完整性,而有的项目中只简要介绍标准化提问方式。另外,多数方案中对源文件记录内容的要求并不完整,试验项目信息和受试者鉴别信息是常见的缺失内容。
3.2 方案中不良事件监测计划的规范化设计
不良事件作为临床试验的重要安全性信息,在试验方案的安全性评价中,其监测和管理通常被单独列为一个章节,予以详尽和准确的阐述[7]。结合本次调研发现问题,通过对不良事件监测计划的各步骤细节进行探讨,为完善和规范试验方案中不良事件监测计划设计提供参考。
3.2.1 已知不良事件的告知 申办者应提供该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研究资料及其他与安全性有关的资料,包括已知的不良反应,列入研究者手册或药物标签说明书中。
3.2.2 明确不良事件的定义 在方案中应对涉及到的术语做出明确定义,如不良事件、重要不良事件、SAE等。对于不良事件的判定和严重性分级也应在方案中明确说明。根据不良事件的严重性,一般分为SAE、重要不良事件和一般不良事件。不同性质的不良事件,有不同的后续处理流程。方案中应尽可能给出各级不良事件的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尤其是SAE,可附录中予以说明。对不良事件的认知有时会受到研究者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对不良事件作出明确的定义,对研究者更具有指导意义。对于不属于不良事件的特殊情形[8],在试验方案的安全性监督和报告部分应当予以预先定义或描述。例如,年度体检的行政性入院、在进入试验项目前就已计划或安排的手术或住院程序等“住院事件”通常不需要被当作SAE而进行监督和报告。对于妊娠是否应当被视为不良反应事件以及如何跟踪妊娠结果在试验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规定[9]。临床试验中,任何妊娠后的受试者通常应当被立即终止参加试验项目,并在获知后的第一时间里完成妊娠事件报告,上报申办者。对妊娠的后续跟踪监督视对妊娠结果的要求而定,有些到婴儿出生为止,有些需要继续跟踪婴儿的成长直至成年。
3.2.3 不良事件的收集 方案中应明确规定不良事件的监测时间窗。一般对不良事件的监督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或第1次服药之后开始,直到他们完成或退出试验项目或最后1次服用研究药物或最后1次访视后的30 d[10]。不良事件的收集方式,应明确列在试验方案中。常见的收集方式有:建立标准化提问表、建立症状检查清单、研究者开放式提问、日志记录和同期服用药物询问。根据项目特点,尽量采用多样化收集方式,才能避免不良事件监测的遗漏。如针对长期口服试验药物的门诊受试者,可让受试者把访视期间的不良事件经历记录在受试者日记卡中,当访视时,研究者与受试者一起回顾日志信息,并当场澄清任何不良事件的疑问。同期服用药物的询问,常常也能够牵扯出新的不良事件。根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指标而收集不良事件,常常需要与试验方案规定的基线相比较[11]。因此,方案中应明确规定指标异常变动的临床意义判定标准。若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即为不良事件。若未进行明确规定,则需研究者根据行医经验、行业标准判断是否有临床意义。
3.2.4 不良事件的处理流程 在临床试验中,一旦受试者发生不良事件,均应按照医疗常规进行积极适当的处理。方案中应根据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给出建议的处理措施。对不良事件的处理措施一般分为:未采取措施、调整药物剂量、暂时中断试验、服用伴随药物、非药物治疗、永久停药,退出试验、住院/延长住院时间。在双盲试验中,还应明确紧急破盲的标准操作规程。研究者有责任对不良事件进行治疗或监视,跟踪直至有最终结局。试验方案中应明确不良事件及SAE的随访方式、随访频率及随访终点。需强调的是,试验结束仍未解决的SAE一般应被监督到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为止:事件解决、事件稳定、事件回到基线状态、事件的继续监督变得无法完成(如与事件当事人失去联络等)。如果申办者希望执行所有这些继续监督的要求的话,就应当明确把它们列在试验方案安全性监督部分中。
3.2.5 不良事件的评价 方案中应明确不良事件严重程度的等级评价标准。严重程度常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亦可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见急性及亚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分为4度,在NCI毒性标准未列出的不良事件,可另附等级判断标准。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因果关系是另一个需要评价的方面,应当对试验方案予以定义,包括关联性评价的分级标准(如5级标准或7级标准)以及评价的方法(如时间挂钩法、滞后期效应法、排除法等)。不良事件与药物的因果关系常常难以判断,特别是当不良事件不符合已知的药物安全性信息时,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的确定,可使研究者有据可依,更利于评价。在临床试验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安全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报告,因此,如何判断不良事件是否属于药物不良反应,在试验方案中应明确。在临床试验阶段,所有与试验药物及其任何剂量有关的有害和不期望的反应都被视为药物不良反应。它与研究药物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内在关系,即药物与不良反应事件的直接关系不能被排除。已知的不良反应在研究者手册中已经进行说明,在试验中尤其应重视未知不良反应事件/非预期药物不良反应。申办方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及报告要求在试验方案也应明确列出。
3.2.6 不良事件的报告流程 根据GCP规定,若发生SAE,要求研究者在获知24 h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报告。对于多中心大规模临床试验的SAE,一般还需要申办方立即向参加试验的所有中心通报,以使其他研究者提高警惕。因此,在试验方案中应明确规定SAE的报告时限、报告流程、报告对象以及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12]。此环节中需强调的是申办方若使用临床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应明确SAE报告流程。在EDC系统,研究者需要以SAE报告封面页的形式在获知SAE后的24 h内通告申办方有关SAE的发生。若EDC系统具有完全的SAE报告功能的话,申办方可在接到SAE信息通告后直接将SAE报告或表格,从EDC系统中提取出来,直接提交相应的SAE报告。如果EDC系统不具有SAE报告功能的话,研究者仍需要完成书面SAE报告,并打印和附上相关SAE表格作为支持信息,一并上报。对于重要不良事件以及导致受试者退出的不良事件,因其临床重要性,应定期向申办方报告。若大规模临床试验且持续时间较长,普通不良事件要求每季度向申办方汇报一次。诸如此类对上报的时间及频率有要求的,应在试验方案中明确规定。
3.2.7 不良事件的记录 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详细记录在源文件中并转抄至病例报告表中。源文件的记录是试验实施中常见的薄弱环节[13]。明确而全面的记录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研究者清晰地完成不良事件的描述。首先,方案中明确源文件及其记录内容,包括试验项目信息(试验药物信息、试验方案、研究机构编号)、受试者鉴别信息(受试者随机号、姓名缩写、性别、与不良反应事件有关的病史、同期服用药物情况)、事件诊断、事件描述、严重程度、关联性、处理措施、事件结果。另外,SAE还要求记录事件上报情况(上报时间、方式及对象)。其次,指出记录注意事项,如记录不良事件到源文件中时应尽可能采用受试者的原叙述(原话)。在输入病例报告表时由研究者根据医学判断转换成相应的医学名词或术语以及相关的事件归类。
3.2.8 不良事件的统计分析 在试验方案的统计分析部分,应明确指出对不良事件的统计分析策略,以评价试验药物或研究产品的总体安全性。
4 结语
安全性评价作为临床试验中与疗效评价同样重要的一个方面,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与国际接轨,有必要提高我国安全性评价的规范化水平。首先在临床试验准备阶段应当制订良好的项目安全性监测计划[14]。只有通过试验方案制订详细而周全的不良事件监测和管理的安全性评价计划,才能指导研究者和申办者尽可能全面地对不良反应事件的面貌予以了解,以便给患者提供足够的药物安全信息或警讯,并做好管理和预防药物风险使用的工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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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 SMO CRC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0)09-0425-03
对于制药企业来说,新药上市的时间越快越好,因为上市时间的推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难以预计的经济损失。而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前的必经过程,通常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药物临床试验期成为所有制药企业追求的目标。其中,能否招募足够多的、符合要求的受试者人组临床试验,是决定药物临床试验期长短的关键因素之一。在美国,个体医生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群体,约有50%以上的新药临床试验病例由个体医生完成,但个体医生人数众多、各自独立且分布较散,管理起来十分不容易,且很难实现受试者资源的有效整合。于是,20世纪70年代现场管理组织(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MO)在美国应运而生,并于20世纪90年代在欧美及日本迅速发展,成为药物临床产业中不可缺少的商业组织。可以说,SMO是临床资源市场化成熟度显著提高的产物。对于中国而言,在药物临床产业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更加需要合理配置临床资源,并协调申办者和临床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满足临床试验质量与效率的要求。鉴于SMO组织在国内业界尚未被广泛认识,本文选择了一家具有代表性的美国SMO-USA公司加以研究和概述,希望对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有所启示。
1 美国SMO-USA公司介绍
1.1 公司概况
SMO-USA公司成立于1997年,通过向客户提供药物临床试验的各项专业服务、帮助其实现预期目标来获得相应酬劳。目前公司已形成由超过3 500名临床医生所组成的临床研究者网络,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临床专业领域。公司还具有强大的为临床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的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网络。公司为药物信息协会(Drug Information Association,DIA)和临床研究专业协会(AssociationofClinicalResem'chProfessionals。ACRP)的成员,并且在开展业务时严格遵守这些组织制定的伦理准则。
1.2 公司主旨
1.2.1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研究者网络
公司与全美的有经验、素质高并有工作热情的研究者建立稳定联系,所有的研究者都必须经过专业评估、符合特定的标准方可加入,以确保他们不仅有资格进行临床试验,而且具有足够的受试者以及试验管理能力。公司只提供符合申办者或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Research Organization,CRO)具体要求的专项研究者,这样可以显著减少寻找研究者并对其进行资格认定以及启动,临床试验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
1.2.2 为临床机构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
CRC必须专业且经验丰富,他们既是研究者的助手,又被赋予了机构现场管理的权力。业务上主要负责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提交、机构人员培训、受试者招募和筛选,以及现场数据收集等工作。同时,公司自身的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可帮助CRC及时发现并解决对试验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以进一步确保试验快速准确地完成。
1.2.3 确保有足够的受试者入组试验
在提供研究者之前,公司会首先评估其病人库能否满足试验对受试者数量的需求。虽然通过精心策划的广告能暂时完成招募目标,但公司仍坚持认为事先必须有足够的病人储备或者建立一个有效的招募机制来应对受试者更换或需求增大情况的发生。
1.2.4 为机构、研究者和申办者之间提供持续有效的交流
任何一个成功的临床研究都离不开各种角色之间持续的沟通和相互支持。由于公司对所承接的项目必须作出顺利完成的承诺,因此自始至终都要确保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持续的沟通和充分的交流。毫无疑问,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和突况会在研究中出现并影响数据及结果,这就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经验和应变能力的人员在现场通过多方协调、加强合作,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而SMO提供的CRC就扮演这一角色。
1.3 具体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
1.3.1 为申办者或CRO提供的服务
无论对于申办者还是CRO,SMO都可以凭借其强大的临床信息资源网络和专业经验,加速临床机构和研究者的选择及资格评估、合同谈判和试验启动等过程,帮助对方提高效率。尤其在临床机构的选择方面,SMO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是为快速提供高素质且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临床机构而专门设计的;另外,由于之前同某些特定临床机构已经合作过,因此公司对这些机构的能力以及过去的表现非常熟悉。
1.3.2 为临床机构提供的服务
SMO可以为临床机构提供多种服务,比如依据机构的技术和经验状况,帮助其承接合适的新药临床研究项目以及通过培训来提高机构研究人员素质等等,但不会试图出售机构不需要的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都是机构根据自身需要专门定制的。以下是公司服务的代表性样本。
1)试验管理:配备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CRC,通过现场质量监督帮助研究者更好地完成试验;为质量保证和培训工作进行独立的方案审计,并参与试验方案的可行性分析;递交伦理委员会申请,获得伦理委员会对试验方案的同意和批准意见;实施受试者招募,根据受试者人选资格来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要求,并且在试验前做好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工作;收集所有数据并记录在恰当的原始文件和病例报告表上,保证病例报告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帮助机构制定试验预算,并与申办方协商试验经费。
2)机构管理:参与现场具体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定;通过对机构硬件设施、人员配置以及管理体系的资格认定来保证试验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事务的审计;配合CRA(Clinical Research Associate)的监查工作,协助研究者接受稽查和FDA的视察。
3)机构业务的发展和推广:帮助机构招揽新的研究项目,挖掘潜在机遇;将所在的机构向其他人或组织进行推广,帮助机构进行市场拓展和商业能力发展。
4)教育培训:参与试验的研究者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现场试验设施的评估;制定和传发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试验中与机构伦理委员会联络的相关文书,FDA、HHS(Heahh and Human Services)和HIPAA(Heah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的相关规定、有效的知情同意书、维护受试者权益的伦理学文件、当前的行业标准比如GCP(Cood Clinical Practices)和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等以及其他的监管文件。
1.3.3 为CKC提供的服务
SMO承认经验丰富的CRC对于圆满完成临床试验至关重要,因此不断地在全国各地寻求新的成员加入CRC网络。如果发现了符合要求的独立的CRC,便会主动联系他,商讨与SMO建立合作关系及其个人今后的发展。毫无疑问,公司可以为CRC提供更多临床试验的机会。拓展CRC的研究者网络,这对CRC的个人发展也大有裨益。
1.3.4 公司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证
SMO不是临床研究人员的训练基地,在成为研究者网络的一员之前,医生必须证明他们曾经顺利完成过3到5个药物的临床研究;而CRC的进入也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既然SMO让他们承担如此之大的责任,就要首先确保他们具备管理试验的技术和能力。
由于SMO是基于客户的具体标准、利用自己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来寻找研究者,在机构筛选和研究者资格评定的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都将大大节省。值得一提的是,临床机构被纳入网络并不意味着它们就容易被SMO推荐,它们必须展示出各自的优点和强项才有可能被选中,此方面SMO也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调查信息。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预算与合同通常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从而为所有机构节约谈判时间,当预算通过时(指适用于所有机构),试验方案便可以在1wk或更短的时间内正式执行。
2 SMO对中国药物临床研究产业的现实意义
2.1 整合临床资源
作为整合临床资源的专业管理组织,SMO在临床机构、申办者(CRO)之间能够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通过临床机构、研究者及CRC在SMO中的信息注册,可以形成一个运作良好、沟通有效的临床资源网,保证申办者找到符合项目要求的临床机构,或是临床机构聘用到合格的CRC,这些都是SMO的专业优势。一方面实现临床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形成业内的良性竞争,促进中小型,临床机构、研究者及CRC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2 发挥协调作用,加强过程管理
在我国,参与临床试验的研究者通常是科室的骨干医生,他们还承担着繁重的医疗、科研、教学任务,而临床试验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细节上的要求更为琐碎,许多研究者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试验任务感到有心无力。如果机构向SMO申请配备CRC的话,临床试验中大量琐碎但又非常重要的事情就不需要研究者亲力亲为,比如:试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受试者的招募与筛选;受试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工作;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转录;接受监查、稽查、视察工作等等。CRC可以在把研究者从繁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的同时保证试验更好地完成。
另外,由于CRC熟悉GCP以及试验方案,对试验进程和质量标准有着较强的把握能力,从而可以在现场充当质量监管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向研究者及其他研究人员提出建议、提醒等,减少工作失误。
2.3 协助政府药监部门的第三方监管
我国GCP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办者在实施试验中各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病历)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在申办者委托临床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时、药监部门被赋予第三方监管的责任。视察工作主要是定期进行文件资料检查,无法时刻停留在试验现场实施过程管理,然而其第三方性质的监管作用是机构内部管理和申办者第二方监查所无法替代的。
CRC是由独立于申办者和临床机构的SMO组织派遣,既与利益双方无重大利害关系,又具有专业知识,能够深入现场各环节参与过程管理,监督双方更好地履行契约,保证试验质量。因此,SMO可以协助药监部门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的第三方监管,提高监管成效。
2.4 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CRC在临床机构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协助研究者获取患者知情同意书,与研究者不同,CRC有足够的时间与受试者交流,向他们充分说明试验情况,让受试者心中有数,切实保障他们的完全知情权和同意权。
受试者在接受研究者的临床诊疗服务时,其安全性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由于CRC身处试验现场,能够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协助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的安全。
CRC在试验前、试验中和试验后的随访工作均会考虑到对受试者的关怀和照顾,包括受试者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福利有无受到损害、如何对受试者各项试验资料和隐私进行保密、以及如何保障他们的其他权益,这样有助于降低并消除受试者“人体试验”的不良感觉。
2.5 使临床试验收费合理化
我国GCP中规定:“研究者要与申办者签署一份临床试验财务协议,包括试验中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研究者的报酬。”然而目前我国临床收费水平远低于欧美,相当多的临床机构和研究者对临床试验如何合理收费不甚了解。与通常的医疗业务相比,从事药物临床试验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是少之又少。由于SMO具备计算临床试验费用的国际经验,可以代替临床机构制定研究预算并同申办者协商经费,保证临床机构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提高临床机构及研究者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积极性。另外,一旦行业内有了较为完备的收费标准,那么一些盲目的价格竞争也是可以有效避免的。
3 对我国建立SMO的建议
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关键在于临床机构及研究者的水平。提高研究者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积极性,需要政策支持,也要靠市场调节,而这就是SMO存在的真正意义。因此,随着新药临床试验数量的不断上升,我国需要建立SMO,利用其特有的市场调节作用来促进我国药物临床研究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3.1 政策法规支持
2003年7月,SMO被正式写人日本的GCP中,被赋予法定地位。目前,日本已经成立了100多家为临床机构提供外部支持的SMO公司,有效保证了日本新药临床研究的顺利开展。在我国,2003年新修订的GCP已经允许申办者委托CRO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也就是说CRO可以合法地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承担部分或全部的申办者职责,有效降低制药企业的研发成本。虽然SMO除了向申办者(CRO)推荐临床机构和研究者外,更多的职能是偏向于为,临床机构提供服务,但其促进社会临床资源合理配置、帮助临床机构提高临床试验质量的作用也是极其重要且无可替代的。因此,SMO的建立和发展同样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承认其合法性是首要条件。
3.2 对SMO的规范和监管
[关键词] 脑血管疾病;阿司匹林;抵抗
[中图分类号]R7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5(c)-063-02
阿司匹林由于其良好的抗血小板作用,现已成为各种脑血管病预防和治疗的基石。阿司匹林的优点在于不可逆地抑制血小板环氧化酶,从而长期抑制血小板功能和血小板依赖血栓的形成。其缺点是在一定浓度,不加选择地抑制了环氧化酶的所有形式,使得晚期动脉粥样硬化患者体内的前列腺素I2(PGI2) 的生成减少。由于阿司匹林在抑制形成的同时并不影响血小板的分泌和黏附,因此它既不延缓动脉硬化的进程,也不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的分裂。阿司匹林对于二磷酸腺苷(ADP)等其他刺激产生的血小板激活,也没有明显的抑制作用[1-2]。本实验旨在前瞻性地评价脑血管病患者阿司匹林抵抗的临床特征,为临床识别和处理氯吡格雷抵抗提供策略。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择2007年12月~2009年10月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急救中心住院的脑血管病患者116例,其中男78例、女38例,年龄35~77岁、平均(62.3±11.2)岁。
1.2 方法
1.2.1 血小板聚集率的检测116例患者分为两组,其中55例为单用阿司匹林组,100 mg每日1次,连服14 d。61例为联合用药组,阿司匹林服用如前,加用氯吡格雷每天75 mg,连服14 d。保证所有患者保持良好的依从性,最后1剂后2~3 h内抽其空腹静脉血2.7 ml,用凝血抗凝瓶留取,轻轻颠倒混匀,立即送检,按产品说明操作在3 h内完成。
1.2.2 评价标准阿司匹林抵抗(AR)即用0.5 mmol/L花生四烯酸为诱导剂检测的电阻抗结果大于0 Ω,阿司匹林有反应即检测结果等于0 Ω。氯吡格雷抵抗即用10 μmol/L二磷酸腺苷为诱导剂检测电阻抗结果大于10 Ω,氯吡格雷有反应即检测结果小于等于10 Ω。
1.3 统计学分析
数据应用SPSS 12.5对计量资料进行t检验,P
2 结果
本研究中检测的116例中有6例AR,其余97例对阿司匹林敏感(AS),AR发生率为5.1%(6/116),花生四烯酸诱导的血小板聚集试验结果见表1。
表1 AA诱导血小板聚集试验结果(x±s,Ω)
与AS比较,t=2.31,*P
3 讨论
近年发现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都有非特异性治疗反应下降现象,尤其是阿司匹林,抗血小板抵抗的定义是最近提出的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抗血小板药物的抵抗可能广泛存在, 估计有5.2%~40.0%。AR表现为血小板的凝集功能在体内与体外均不能受到阿司匹林的抑制,在冠心病患者中占6%~24%。已有前瞻性临床研究的资料分析显示,阿司匹林反应降低与血管事件风险增加有关,如HOPE研究(以尿TXB2 为指标)及PURSUIT研究(临床分析,无血小板功能指标)等。目前AR概念分2种, 一种是临床AR, 指在临床上按常规剂量使用阿司匹林的患者仍发生心血管事件, 也有人认为这是治疗失败而不是阿司匹林抵抗;另一种是生化AR, 指在实验室检查中阿司匹林不能抑制血小板的功能, 包括不能抑制TXA2 的生物合成及不能抑制血小板聚集。近来的研究发现行冠脉搭桥手术的患者, AR的发生率较高,原因可能与基因多态性有关。AR被认为是CABG术后移植物早期闭塞的重要机制之一。服用阿司匹林的患者存在一定程度的耐受性差异, 尽管如此也不能放弃抗血小板治疗。CARLETTI等认为服用更大剂量的阿司匹林可改善AR现象。那些对常规剂量抗血小板药物有抵抗的患者, 为了取得合适的抗血小板作用, 加大剂量或是加用其他抗血小板药物都是可行的。对于怀疑有AR者,术后早期小剂量(75 mg/d)的氯吡格雷也能起到较好的作用。目前已经有很多基础及临床研究也证实了氯吡格雷抵抗的存在。氯吡格雷在患者群中的抗血小板作用个体差异很大,部分患者尽管长期服用常规剂量的氯吡格雷,但临床上仍不能有效地预防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事件发生,血小板聚集能力不能被有效地抑制,这种现象称为氯吡格雷抵抗(Cloidogrel resistance)。但是对于氯吡格雷抵抗国际上仍缺乏一致性的标准,在不同的研究中采用的标准都是经验性定义:用百分比计算血小板聚集率,使用5 μmol/L ADP作激动剂,测定用药前后血小板聚集率的差值。国外研究多以基线水平与用药后血小板聚集度的绝对差值≤10%视为存在药物抵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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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吕恩武,赵德忠,汪荣,等.赤芍精对高胆固醇高脂肪大鼠血液状态的影响[J].中西医结合杂志,1983,3(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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